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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年度考核工作已開始,為了搞好200年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思黨辦發[200]135號文件要求,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切實加強對200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組織機構,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客觀公正地對每個干部職工一年來的工作,從德、能、勤、績等四個方面進行量化考核,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真正反映每個干部職工的工作實績。為此,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200年年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效能建設辦公室負責。
二、量化考核標準
1、民主測評,本鎮200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機關事業單位、股級干部、一般干部進行測評。按股級干部占50%,一般職工占50%,綜合評分,測評結果作為評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參考依據。優秀等次比例范圍內的總評分要達90分以上;稱職或合格的總分要達到70至89分;60分至69分,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59分以下為不稱職或不合格。三、按照思黨辦法[200]135號文件要求,對鄉鎮“七站八所”的年度考核,本著誰主管誰考核的原則
以本鎮管理為主的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畜牧站、水產站、水利站、鄉企站、文廣站、計生站、移民站、財政所、村管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安監站。股級干部和一般職工的考核結果須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并形成一致意見,鄉鎮和主管部門考核意見不統一時,必須報告縣考核委員會。
四、優秀等次的評定:
200年年度考核優秀等次評定:由鎮效能建設目標考核辦公室,按單位5人以下推薦優秀候選人1人,10人以下推薦優秀候選人2人,10人以上推薦優秀候選人3人。股級干部優秀候選人必須是年終效能建設目標考核單位前10名的。報黨政聯席會通過,然后召開全鎮職工大會對優秀候選人進行選優。按黨政系列事業單位股級干部考核總人數的12%,評定優秀等次人數,一般干部按黨政系列事業單位考核總人數的12%評定優秀等次人數。
五、凡下列情況,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
1機關工作人員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
2干部職工《平時考核記實手冊》無領導月評或季評的。
3干部職工《平時考核記實手冊》記錄不完整、不規范,在記錄時間上沒有連續性,脫節現象較大的。
4把《平時考核記實手冊》當作筆記本,不按規定和要求記錄,在考核記實手冊上查不到一年工作完整記錄的。
5加強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對按文件要求應參加培訓而未參加培訓的。
6遲到10次曠工1天,病、事假30天的。
六、年度考核工作操作程序:
1、被考核人個人總結,填寫《考核年度登記表》。
2、主管領導采取個別談話或召開會議等不同形式,在廣泛聽取干部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被考核人的《記實手冊》記錄情況,平時考核和被考核人的個人總結,進行綜合分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3、考核小組審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并對評定為優秀、不合格或不稱職等次人員予以公示7天。
4、考核結果與被考核人見面,被考核人簽名。
5、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于5日內可直接向考核領導小組提出復核,考核領導小組5日內提出復核意見書面通知被考核人,如復核結果考核對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申訴。
七、年度考核工人的時間安排:
200年12月17日發放年度考核表及200年考核記實手冊,收集200年年度考核表及200年考核記實手冊。
200年12月26日——30效能建設目標考核小組對單位進行效能建設目標考核,對年度考核人員進行量化測評。考核小組累計量化測評情況。單位推薦優秀候選人。
200年1月1日-6日考核領導小組評定等次情況,對優秀候選人報黨政聯系會進行公式。
200年1月8日-9日召開全鎮職工大會,對優秀候選人進行測評選優,10日考核領導小組對優秀等次人員報黨政聯系會通過進行公式。
第一條為建立嚴格的目標責任制和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客觀、真實、準確地評價員工的業績與效能,根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辦法和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年度考核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職責,也是各部門管理者的重要職責。
第三條員工年度考核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注重實績的原則;
(三)考核分值與考核等級相結合的原則;
(四)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五)考核結果與員工獎懲掛鉤的原則。
第四條員工年度考核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進行,次年二月前結束。
第二章考核對象
第五條本考核辦法適用于學院管理的在編在崗員工和中、長期聘用員工。
第六條根據學院實際,將考核對象劃分為中層干部、專任教師、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四個類別。
第七條考核期內,考核對象工作崗位發生調整,由現工作部門按現工作崗位進行考核,必要時可以聽取原工作單位(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組織領導
第八條員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學院黨委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進行,員工年度考核辦公室(以下簡稱考核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九條考核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處,其成員由人力資源處、教務處、科研與發展處、學生處、監察室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考核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擬訂員工年度考核實施方案,報學院黨委審批;
(二)實施對中層干部、正副科長的考核,并負責指導各部門實施專任教師和一般員工的考核;
(三)負責匯總員工年度考核情況并報學院黨委審定;
(四)負責受理被考核人申訴、服務對象的投訴,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學院黨委審定。
第十條根據各部門的職責權限,由院長辦公室組織實施日常會議考核,由人力資源處組織實施日常考勤考核,由紀檢監察室組織實施日常廉政建設考核,由學生處組織日常學生管理考核,由教務處組織教學工作考核,由科研發展處組織實施科研考核。
第十一條在考核辦公室的統一組織安排下,各部門負責實施本部門的員工年度考核工作,按期向考核辦公室報告考核結果,并向本部門員工通報部門考核結果。
第四章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中層干部的考核內容包括政治素質、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四個方面,以年初學院工作重點、《各部門職責、職能和工作標準》以及目標責任狀的內容為依據,重點考核中層干部的“工作業績”。
(一)政治素質(15分),主要考核中層干部的政治素質、組織觀念、大局意識、廉潔自律、群眾基礎等。
(二)工作能力(15分),主要考核中層干部的領導能力、執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創新能力、培育下屬的能力等。
(三)工作態度(10分),主要考核中層干部的服從意識、服務意識、敬業精神、勤奮程度等。
(四)工作業績(60分),主要考核中層干部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時效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
第十三條專任教師的考核內容包括政治素質、教學工作、科研成果三個方面。內容權重分別為10%、70%、20%。
(一)政治素質(10分),主要考核專任教師的政治表現、職業操守、教學態度、遵紀守規等;
(二)教學工作(70分),主要考核專任教師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教學水平、教學效果等;
(三)科研成果(20分),主要考核專任教師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科研成績等。
第十四條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的考核內容為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四個方面。
(一)政治素質(10分),主要考核思想素養、職業道德、廉潔自律、團隊精神等。
(二)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核學識水平、業務素質、崗位技能等。
(三)工作態度(20分),主要考核勞動紀律、服務意識、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責任心等內容。
(四)工作業績(50分),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速度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等。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條員工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學院統一部署,考核辦公室向各部門發出考核通知;
(二)教務處通報教學工作評估情況,科研與發展處通報科研成果評估情況,學生處通報學生管理工作考核情況、招生情況、匯總就業情況并將匯總的就業情況送交人力資源處進行審核并通報,紀檢監察室通報廉政建設情況,人力資源處通報出勤情況。
(三)考核辦公室組織中層干部、正副科長的考核,各部門分類別組織本部門其他員工的考核。
(四)考核辦公室收集匯總各部門的考核情況并擬定考核結果,報學院黨委審定。
(五)考核辦公室向各部門反饋考核結果,并予公示。
(六)考核辦公室接受被考核員工申訴及服務對象投訴,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學院黨委審定。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六條年度考核實行分值與等級相結合,考核等級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級別。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主要采取個人述職、員工互評、領導評價的方式進行。
(一)員工個人按考核要求寫出年度總結。
(二)中層干部首先在部門年度考核會議上述職,并由本部門的專任教師或一般員工進行考核評價;之后在有院領導、全院中層干部和正副科長參加的中層干部年度考核會議上述職,并由學院領導、其他中層干部、全院正副科長對中層干部進行考核評價。
(三)正副科長首先在部門年度考核會議上述職,并由本部門的一般員工進行考核評價;之后在有全院中層干部和正副科長參加的正副科長年度考核會議上述職,并由中層干部和其他正副科長進行考核評價。
(四)因故不能到會述職者,必須事先向考核辦公室請假,經考核辦公室同意后再由本人委托他人代為述職。本人可以放棄對他人的考核評價,如對他人進行考核評價者,不能委托他人進行考核評價,只能由本人事前作出書面考核評價,封存后交本部門負責考核統計工作的人員在部門內部相互進行考核評價后拆封進行統計。
第十八條年度考核分值評價
(一)考核評價的權重
1.對中層干部考評時,學院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40%,其他中層干部(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正副科長和本部門員工(C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
2.對專任教師考評時,教學質量、科研成果的考評以學院教學質量評估、科研成果評估為準。思想品德的考評,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50%,本部門其他員工(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50%。
3.對正副科長考評時,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權重占40%,其它中層干部(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20%,其他正副科長(C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20%,本部門一般員工(D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20%。如本部門無一般員工時,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權重占50%,其它中層干部(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20%,其他正副科長(C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
4.對一般員工考評時,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本科室負責人(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40%,本部門其他員工(C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30%;如無科室負責人時,本部門領導(A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50%,本部門其他員工(B類人員)對其考核評價的權重為50%。
(二)考核分值的計算
1.中層干部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
A類人員分值之和B類人員分值之和C類人員分值之和D類人員分值之和
——————×對應權重+———————×對應權重+———————×對應權重+——————×對應權重
A類總人數B類總人數C類總人數D類總人數
注:各系負責學生工作的中層干部年度考核分值計算方法為:前述中層干部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40%+本系學生管理工作考評成績×60%。
2.專任教師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
①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
A類人員分值之和B類人員分值之和
—————————×對應權重+————————×對應權重
A類總人數B類總人數
②考核分值:
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10%+教學質量評估分值×70%+科研成果評估分值×20%
3.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同中層干部考核分值的計算方法。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確定
(一)“優秀”等級的確定:
1.由考核辦公室將員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層干部、專任教師、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四個類別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每個類別考核分值排名前20%(含)的員工擬定為“優秀”等級。
2.學院黨委秉著“突出優秀、兼顧全面”的原則,對擬定為“優秀”等級的員工按每個類別不超過15%的比例確定“優秀”等級員工。
3.在考核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定為“優秀”:
①沒有完成學院以《年初工作重點》形式所分配的工作任務的部門領導;
②沒有完成目標責任狀中所規定的工作任務的部門領導;
③沒有達到部門工作標準與要求的員工;
④沒有執行學院的相關政策與規定,致使部門工作出現差錯的員工;
⑤無科研成果或沒有完成基本課時量的專任教師;
⑥教學工作評估排名在本系40%名之后(不含)的專任教師;
⑦請假(含產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超過一個月(不含)的員工。
⑧學院有關政策規定不能評為“優秀”的員工。
(二)“基本合格”等級的確定:
1.由考核辦公室將員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層干部、專任教師、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四個類別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每個類別考核分值(不含60分以下者)排名后10%(含)的員工擬定為“基本合格”等級。
學院黨委秉著“兼顧全面”的原則,對擬定為“基本合格”等級的員工按每個類別不超過5%的比例確定“基本合格”等級員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評為“基本合格”:
①在全院性評議或考核中被評為告誡的;
②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5天以下(不含)或事假(不含產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累計1個月以上(含)3個月以下(不含)的或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不含)者;
③因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經濟損失2000以上(含)5000元以下(不含)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評為“不合格”等級:
1.年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2.專任教師教學工作評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3.日常學生管理評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學院分配或拒不接受學院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者;
5.在有關全院性評議或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者;
6.嚴重違反有關規定被投訴,情節惡劣,給學院聲譽造成損害者;
7.累計曠工超過5天(含)或事假(不含產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累計超過3個月者(含);
8.有嚴重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亂紀行為者;
9.因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含)者;
10.已查實有貪污、挪用公款、截留、隱瞞該上交學院收入等重大經濟問題或其他經濟問題者;
11.受到司法機關查處,或受刑事處罰、被公安機關拘留或有賭、、吸毒、行為者;
1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學院綜合治理有關規定者;
13.受到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以上(含)處分者;
14.參與等組織活動者。
(四)“合格”等級的確定:“優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級以外的員工均為“合格”等級。被評為“合格”等級的員工,考核辦公室將按照中層干部、專任教師、正副科長和一般員工四個類別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每個類別考核分值排名前15%的員工為A類合格人員,考核分值排名后15%的員工為C類合格人員,其余為B類合格人員。
(五)脫產學習、培訓或掛職鍛煉等在十個月(含)以上的員工,其考核結果由本部門參考其學習培訓成績或所掛職鍛煉單位的意見研究確定。
第七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二十條員工年度考核將作為員工工資晉級、職稱職務晉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
(一)當年的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的員工(不含因考核分值排名在本類別后10%而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級的員工)和“不合格”的員工,考核結論記入本人檔案,考核年度將不計入本人專業工作年限,并在此后兩年內不得參加工資正常晉級。
(二)當年的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免除行政職務且三年內不得提拔行政職務;當年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的,兩年內不得提拔行政職務;連續兩年考核基本合格的,降一級行政職務使用。
(三)當年的考核結論與當年的崗位津貼、業績津貼掛鉤,具體發放辦法按保院[*]116號執行。
根據州黨委、州政府《**州直績效考評實施意見》和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下的《**州直績效考評工作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指標考核內容及分值設定
州直各縣(市)、各單位(部門)的年度績效考評的各項指標主要由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獲獎情況、上級下達及創新指標等六個方面組成,年度績效考評各項指標的總分值按1000分(不含創新分值)設置,另設100分為創新附加分。具體考核內容及分值設定如下:
(一)州直屬各縣(市)的績效考評指標的內容及分值設定
1、物質文明建設方面(700分)
(1)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300分)(其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任務為100分);
(2)推進工業化進程目標完成情況(200分);
(3)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50分);
(4)科技進步目標完成情況(50分);
(5)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完成情況(50分);
(6)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的情況(50分)。
2、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00分)
(1)黨建目標完成情況(40分);
(2)黨風廉政建設目標完成情況(30分);
(3)效能建設目標完成情況(10分)
(4)工作目標完成情況(10分)
(5)依法行政目標完成情況(10分)
3、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00分)
(1)精神文明建設目標完成情況(50分);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完成情況(50分);
4、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1)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2)州黨委、州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5、獲獎情況(50分)
(1)“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2)“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6、創新指標(附加分100分)
創新指標考核,另行規定。
(二)州直單位(部門)績效考評的內容及分值設定
1、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1)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工作職能的情況(500分);
(2)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完成情況(50分);
(3)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的情況(50分)。
2、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1)黨建目標完成情況(45分);
(2)黨風廉政建設目標完成情況(35分);
(3)效能建設目標完成情況(30分);
(4)依法行政目標完成情況(15分)(注:無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此項分值計入黨建目標完成情況)。
3、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1)精神文明建設目標完成情況(90分);
(2)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完成情況(85分)。
4、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1)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2)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5、獲獎情況(50)
(1)“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2)“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6、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考核,另行規定。
二、績效考評指標設定
1、對州直各縣(市)“三個文明”建設的各項考核指標以目標考核責任書的形式,在年初州黨委工作會議上,由州黨委書記、州長與各縣(市)委書記、縣(市)長簽定。
2、對各縣(市)績效考評的各項指標由各相關業務職能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州年度重點工作要求研究制訂后,提交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由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州黨委常委會審議確定。
具體分工如下:由政研室(農辦)、計劃發展委員會、經貿委、統計局制定經濟工作責任書;由州黨委組織部牽頭黨建目標管理責任書;由州黨委宣傳部牽頭制定精神文明目標責任書;由州紀委(監察局)牽頭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由州綜治委牽頭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州計生委牽頭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由環保局牽頭制定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由州科技局牽頭制定科技進步目標責任書;由州推進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工業化進程考核辦法;由州局負責制定工作責任書;由州統計局負責制定統計工作責任書,由州政府法制辦制定依法行政執法責任書。
州直各縣(市)上級下達的指標完成情況由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
3、對州直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效考評指標的制定,主要由以下單位負責,由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同有關部門根據自治州年度重點工作要求,研究制訂各單位(部門)業務工作目標,提交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報州黨委常委會審議確定。由州紀委(監察局)、組織部、宣傳部、綜治委、計生委、統計局、政府法制辦牽頭分別制定州直各單位(部門)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統計工作、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指標要求。
上級下達的指標完成情況由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
4、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年度評價得分。對州直屬各縣(市)物質文明建設工作目標和州直單位(部門)業務工作目標的考核評價,以統計部門公布的法定數據和相關職能業務主管部門考核確認的結果為準;對州直各縣(市)、單位(部門)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評價,由州效能辦統一組織,以各職能業務主管部門的日常考核督查測評和專項督查為主。
三、考核方法
(一)指標任務分解。績效考評指標任務下達后,州直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將指標逐項分解,排出全年工作計劃進度表,報自治州分管領導和州效能辦備查。
(二)日常考核督查。日常考核督查側重于檢點工作目標完成的質量、進度和規范性要求等方面,以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考核督查測評為主。州效能辦、相關業務職能主管部門可根據階段性工作需要,確定考核督查內容、測評標準和時限要求,進行專項督查和抽查。考核督查和抽查的評價結果由各業務職能主管部門按季度進行匯總,經州效能辦審核,會同有關歸口管理牽頭單位(部門)進行通報,為年度考核評價提供依據。
(三)半年抽查考核。自治州效能辦按照統一組織、分工負責的原則,協調各業務職能主管部門對州直屬各縣(市)、各單位(部門)上半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考核。州直屬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按考核通知要求將上半年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形成真實、準確的書面材料,由各縣(市)、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審定簽字后,于7月10日前報送自治州分管領導和效能辦備查。州效能辦將上半年考核抽查情況匯總后,形成文字材料和評分結果,向州直屬各縣(市)、各單位(部門)反饋確認,并報請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審議決定,進行通報,為年度考核評價提供依據。
(四)年終考核。年終考核的主要任務是對州直各縣(市)、各單位(部門)全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1、自我考核。自治州組織開展年終考核前,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針對本縣(市)、本單位(部門)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主要職責履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自查自評。自查自評情況經縣(市)、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審定后,按規定程序于11月30日前向州效能辦申報。
2、考核評價。按照“分工合作,協調聯動,配套推進”的要求,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考核工作組,對州直各縣(市)、各單位(部門)進行年終考核,采取聽取匯報、現場查看、民主評議、綜合評分和反饋成部分等形式,按照考核標準對申報情況進行逐項核查,確認評分結果。
(1)州直各縣(市)年度考核工作由自治州效能辦牽頭,匯同州紀委、政法委、組織部、宣傳部、政研室(農辦)、計委、經貿委、統計局、局、政府法制辦、推進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考核組進行考核。
(2)對州直涉農單位(部門)年度考核工作由州黨委政研室(農辦)牽頭負責;州直經濟口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州推進工業化進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州直政法口年度考核工作由州黨委政法委牽頭負責;黨務群口年度考核工作由州黨委組織部牽頭負責;意識形態口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由州黨委宣傳部牽頭負責。
(3)州黨委辦公廳、人大辦公廳、政府辦公廳、政協辦公廳和承擔經濟建設工作、政治文明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目標考核任務的牽頭單位(州紀委機關、宣傳部、組織部、政法委、政研室(農辦))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州效能辦牽頭負責。
(4)年度考核工作的日常督查、協調、組織和服務工作,年度考核評分的匯總、審核和排序工作,年度指標考核辦法、評分細則的修訂工作,由州效能辦牽頭負責。州直有關業務職能主管單位(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協助州效能辦做好指標考核的各項工作。
(五)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匯總、排序和審核確認。根據考核督查結果,州效能辦協調各考核牽頭單位對全年日常考核督查、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評分情況進行匯總、平衡和排序,形成年度考核評價的初步意見,分別征求州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方面意見后,提交自治州機關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審核后,計入績效考評總體情況中。
四、其它
(一)州黨委、政府分解下達的年度目標,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有政策性調整或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御的因素需要調整的,由自治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提出調整建議或意見,報州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
(二)有關經濟指標以州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為準。州直屬各縣(市)、各單位(部門)要按統一規范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向州統計局報送統計數據和統計報表。
一、考核內容
按照縣委、縣政府與各鄉鎮(街道)簽訂的責任書所設定的指標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分為主要任務指標、重點工作指標、主要保障措施和加扣分等四項內容,具體內容要求及評分標準見附件(1)。省、市考核內容如有變化,將作相應調整。
二、考核評估方式及方法
(一)考核評估方式
實行月工作指標動態排名、重點工作督查、暗訪及年終考核相結合。月工作指標動態排名、暗訪、指標驗收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組織實施,督查、年終考核由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督查、暗訪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進行,年終考核一般安排在12月份進行。
(二)樣本點抽取
督查及暗訪將根據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指標上報情況有重點抽查各鄉鎮(街道)2-3個樣本點進行核查,同時核查該鄉鎮(街道)1月1日至暗訪前1個月月底的統計質量。年終考核按上報的示范、合格、整治三類各抽取一個樣本村進行評估驗收。
(三)計分方法
1、本年度考核總分以百分制計分。月工作指標動態排名、督查、暗訪、年終考核占分比例為15%、15%、35%、35%。
2、設立加、扣分。(詳見附件評分標準)
①加分上限為10分,超過的即按10分計算,低于10分的按實際計算。同一項目就高加分一次。
②扣分項目:在省、市級年度暗訪考核中,實行捆綁扣分原則,記入鄉鎮(街道)年度考核相應項目的扣分。出現較大問題,影響縣年度達標的,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鄉鎮(街道)實行“一票否決”。
四、年度考核獎懲辦法
根據月工作指標動態排名、督查、暗訪、年終考核相結合,綜合評定各鄉鎮(街道)的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分達標、不達標兩類,并設立先進獎、創新獎,獲獎單位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所有獎項不重復計獎。出生性別比不降反升的鄉(鎮、街道)原則上不享受任何獎勵。
(一)達標和不達標
示范、合格、整治鄉鎮(街道)考核得分分別在90分(含90分)、85分(含85分)、80分(含80分)以上,且無“一票否決”項目的,為完成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即為達標;否則為未完成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即不達標。不達標的鄉鎮(街道),縣委、縣政府將予以“一票否決”,同時要向縣委、縣政府寫出專題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二)先進獎
綜合得分列全縣前三名的獲先進獎。
(三)創新獎
一、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考核評優工作在校黨委、校行政直接領導下進行。經研究決定,學校成立考核工作辦公室,負責考核評優的具體組織工作,名單如下:
主任:李云龍
副主任:劉世昌
成員:周明俠甄潔洪張世英周執前夏湘遠
敖潔文李海鵬舒欣蔣宏偉許艷文
各系部處室成立相應的考核工作小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牽頭,成員包括黨總支書記、教研室主任、教師代表;機關處室由部門負責人組織考核;各系部處室考核工作小組成員名單于200年12月29日前報考核工作辦公室。
學生代表由學生處會同校團委及各系部共同確定。
二、考核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考核工作必須做到科學設計考核指標體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堅持考核條件公正、考核程序規范、考核結果公開。
(二)科學規范、簡便易行的原則
一方面要做到嚴密、規范,防止弄虛作假和搞形式、走過場,另一方面要做到科學合理、利于操作。
(三)注重實績、分類管理的原則
工作業績是考核中最重要的內容,教職工的品德、能力、工作態度、出勤情況等最終都會通過工作業績即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率反映出來,因此,必須重視業績考核。同時考核必須注重分類管理,要與崗位聘任相結合,根據不同類別人員崗位的變化以及崗位職責的調整,充分考慮考核人員的崗位職責、承擔的任務(含臨時性任務)、工作目標、聘約規定等,并對此采用相應的指標體系進行考核。
三、考核的范圍
考核分為部門考核和個人考核兩個層次來進行。
(一)部門考核是指對對全校各系部處室的考核以及對各系部處室中層班子的考核。
(二)個人考核對象為我院全體在崗的教職工(含非在編聘用人員),包括專任教師、行政管理人員及其他教輔人員。
以下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1.自費出國留學半年以上人員;
2.當年因病(公傷除外)、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
3.待崗人員。
四、考核的內容
集體和班子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各單位思想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情況和工作業績情況
個人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教職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品質,包括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活動的情況;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情況;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工作作風、事業心和責任感的情況以及是否實事求是、廉潔自律、聯系群眾、遵紀守法、團結協作等情況。
(二)能,主要考核教職工的業務知識、工作能力、技術水平和知識更新情況。包括熟悉本職業務、技術的程度,調查研究、分析判斷、開發創新、綜合概括的能力,組織領導、協調關系和科學管理的能力,處理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的能力。
(三)績,主要考核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根據人員分類考核的原則,各類人員在業績考核上有不同的側重。對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主要考核教學、科研的成績和貢獻;對行政管理人員,主要考核完成本職工作的質和量,是否有創新和開拓性工作成果等。
(四)勤,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包括工作是否積極主動,責任感是否強;是否勤于學習和鉆研本職業務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是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五、考核的方法
(一)部門考核辦法見《長沙學院200年度先進集體評選辦法》,中層班子考核辦法見《200年度中層班子和處科級干部考核工作方案》。詳見附件。
(一)個人考核的方法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上級領導考核與群眾考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德、能考核以定性考核為主,勤、績考核以定量考核為主。
2.個人考核按職能和崗位進行分類考核,每類人員由相關業務部門制定考核細則,按不同的評價指標進行考核。詳見附件。
3.個人考核等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優秀”等次得分為90分以上;“稱職”分數為89-71分之間;“基本稱職”分數為70—60分之間;“不稱職”分數在60分以下。考核結果登記表必須明確其考核等級,但新分來的應屆畢業生,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學生專職輔導員評定“優秀”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0%,其他各類人員評定“優秀”的比例最高不超過15%。
4.在管理崗位工作的“雙肩挑”人員按所在管理崗位進行考核。
5.凡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只進行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確定等級,待問題查清后再確定。
6.本年度晉升職務(含黨內、行政、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的人員,均按相應職務參加年度考核。
7.個人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考核結果定為“不稱職”。
(1)無故不參加考核的人員;
(2)不服從組織分配,拒不接受組織分配的任務,不履行崗位職責的人員;
(3)擅自外出經商、兼職、兼課,嚴重影響本職工作的人員;
(4)截留私分應上繳學校的款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者;
(5)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受行政拘留及以上處罰者;
(6)受黨內警告處分或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未滿一年者;
(7)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者;
(8)工作嚴重失職或出現嚴重責任事故者;
(9)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有嚴重弄虛作假情節或借機打擊報復他人者;
(11)違反師德、師風建設規定,在學校造成惡劣影響者;
(12)違反教學管理規定,發生嚴重教學事故者。
六、考核獎懲
(一)部門考核結果是評定先進集體的依據,對于考核“優秀”的部門,授予“先進集體”的榮譽稱號并頒發獎金。
(二)個人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者:
1、按學校有關規定兌現全額崗位津貼。
2、具備在本崗位繼續受聘的資格。
3、考核為“稱職”及其以上者,可以參加正常的職務晉升和工資晉級。
4、考核結果為“優秀”者,學校給予通報表揚,頒發“先進工作者”證書,并頒發獎金。
(三)個人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者:
1、扣發當年崗位津貼的5%。
2、在下一個年度聘期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3、不得享受年終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四)個人年度考核為“不稱職”者:
1、扣發當年崗位津貼的20%。
2、在下一個年度聘期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3、不得享受年終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4、根據本人態度列為待聘人員或調整工作崗位。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縣學校安全穩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目標是減少學校師生意外傷害事故,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為師生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確保校園平安穩定,促進平安建設。
二、組織領導
成立學校安全穩定年度工作督導考核領導小組,由陳洪榮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科,由宣兼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等為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及校長督導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對象
全縣各公辦學校,已經審批并通過年檢的民辦學校
四、考核內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實行100分制。
(一)基礎性指標100分(具體內容、分值見《考核細則》);
(二)加分和扣分(見本方案第七條獎懲辦法);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分數90分及以上為優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合格,64分及以下為不合格。
六、考核方式
考核評價工作在教委安全工作督導考核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安監科牽頭組織實施,片區督導員協助,鄉鎮村小由所屬中心校按本規定組織考核,片區督導員督察督辦。民辦學校由職成教科牽頭考核。
考核采取過程督導和年終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年終先由學校根據考核細則自查量分報我委安監科,我委進行核查評估。安監科建立過程督導考核臺帳,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進行過程督導和專項督查,并參考教委相關科室和片區督導員的意見完成學校的督導考核和考核評價。
七、獎懲辦法
(一)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考核“一票否決”范圍。
1.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縣政府及以上有關政府或部門通報批評或在社會上造成重大影響的;
2.學校未發現或未及時向上級書面報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設備設施的原因等造成師生的生命財產嚴重受傷受損的;
3.食品或飲用水不安全,學校沒有及時整改或向上級書面報告造成師生中毒的;
4.發生安全事故報送不及時或有意隱報、不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5.學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級及以上政府或部門通報、黃(紅)牌警告、掛牌督辦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學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時或不夠,造成師生重大傷亡的。
(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額外扣分范圍。
被考核的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現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安全事故善后處置不及時或不當,致使學生家長3人以上集體上訪給教育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的;
2.安全事故學校無直接責任,但對學生教育不夠,管理疏漏造成師生意外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每學期發生兩起及以上的;
3.學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責任問題,在鄉鎮、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門安全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或點名批評、黃(紅)牌警告、掛牌督辦等情形的;
4.鄉鎮、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門提出安全隱患的整改意見或下發了限時整改通知,學校推諉、拖延整治或辦理不及時造成師生受傷或財產受損的;
5.發生安全事故報送不及時或有意隱報、不報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學校管理疏漏,對學生教育不夠,造成傷害事故發生的。
(三)學校安全工作加分條件。
1.代表本系統承擔國家、市、縣安全穩定工作范疇重大活動(含接受檢查督導、觀摩等),分別加3、2、1分(可以重復計算,下同);
2.單位集體受到國家、市和縣政府及相關部門關于安全穩定工作獎勵的(以文件、獎證、獎狀等為準),分別加5、3、1分。
八、結果運用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公司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糧食局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兼辦公室主任,負責績效管理工作的協調組織。
(二)制定目標任務
根據《2013年度縣直單位績效管理目標和指標體系》要求,從我局職能職責出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要求和我局年度工作計劃,結合近年我局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實際成效,制定年度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包含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措施、工作質量、工作時限以及要達到的預期效果。績效目標設定由局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績效辦)牽頭,各股室配合參與,在充分征求各股室意見基礎上擬定縣糧食局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經局黨組研究確定后,于7月前以文件上報縣效能辦,待縣效能辦審核批復后,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三)落實責任分解
一是對設定的績效目標進行細化分解。各股室要根據本股室的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對年度目標的進一步細化分解,按崗位分工責任到人,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形成具體的目標分解體系和責任落實體系。二是建立健全績效目標責任督查和考核機制,將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與個人年度考核相結合,切實將績效目標落實到股室、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確保各項績效目標的實現。
(四)加強過程監控
一是建立績效管理定期匯報分析制度。各股室要高度重視績效管理,績效目標責任股室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根據各項目標的質量和時間要求,定期開展績效分析,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研究制定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并在每月局長辦公例會上匯報落實情況,確保績效目標實現。二是局績效辦要加強督導督辦,跟蹤檢查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督促責任股室逐項抓好落實。同時,認真做好每季度的績效分析和年終績效總結。
二、績效考核評估
由縣效能辦對我局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評估采取指標考核、察訪核驗和公眾評議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指標考核在翌年1月上旬前完成,公眾評議在2014年年初組織開展,察訪核驗采取明察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不定期開展。
一、考核原則
(一)堅持依法考核、科學規范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考核。
(二)堅持注重實績、全面客觀的原則。依據公務員崗位職責及所承擔的工作任務,以完成工作的實績和效果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標準,對公務員“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
(三)堅持領導評價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原則。以公務員直接領導考核評價為主,積極引入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評議,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公正。
(四)堅持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突出平時考核的基礎作用,強化定期考核的激勵作用,形成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考核機制。
(五)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的定量與定性考核,實現考核的多維度、寬視野,提高考核的科學性。
二、考核范圍
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領導及其以下職務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執行)。
三、考核組織實施與管理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由本部門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委員會由部門領導和群眾代表若干人組成,并下設辦公室,負責開展日常工作。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職責: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實施辦法;對年度考核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綜合管理;協調和處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綜合情況,確定考核等次;受理對考核結果的復核申請;督促有關工作人員將考核材料存入考核對象本人檔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政府公務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將審核備案各部門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對各部門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管理,并按照考核標準檢查驗收年終考核工作,根據實際工作效果核準獎勵標準和年終考核獎金。
四、考核內容、指標及權重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突出崗位職責,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強化全面考核。
(一)考核內容、指標
1.考核年度崗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評價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崗位績效指標所要求的數量、質量、時限;
2.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評價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績效考核指標應達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3.考核綜合素質和敬業精神。綜合素質評價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創新意識、執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業精神評價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團結協作、出勤情況等方面;
4.考核思想品德和廉潔自律。思想品德評價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態度、思想品質、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社會公德等方面;廉潔自律評價要素主要包括: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行政行為、行政成本等方面;
5.領導交辦的崗位職責以外的臨時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標分值、權重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由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構成,總分為100分。
1.平時考核。平時考核分為每月(季度)或上(下)半年考核。平時考核占年度考核總分中的70分。其中,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綜合素質和敬業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潔自律作為限定年終考核等次指標,不占平時考核分值。
完成領導交辦的崗位職責以外的臨時性工作任務,屬于突發事件性質的工作,每增加一項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屬于一般性質的工作,減半賦分。
2.年終考核。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占年度崗位績效總分中的30分。其中,對窗口崗位工作的公務員,內部民主測評占10分,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評議占20分。
五、考核的方法與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標,形成考核指標體系。每年年初,各部門根據職能和委、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機關的工作部署,在確定本部門年度工作任務的基礎上,按照內設機構職能和公務員崗位職責,將年度工作任務逐項分解量化到各科(處)室及每一名公務員,由內設機構領導和主任科員(含主任科員)以下職務公務員本人填報崗位績效考核指標,直接領導按照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的內容、指標和權重進行審核,報主管領導或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審批后,送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作為公務員平時和年度考核的依據,形成按時間節點,分階段、分層次、分類別的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二)平時考核。每月(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采取被考核人進行工作總結、完成工作任務寫實,專項工作檢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領導對所負責管理公務員的崗位績效考核指標落實情況、工作效率和效果、綜合素質和敬業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領導交辦的崗位職責以外的臨時性工作任務等情況進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較好)、D(一般)、E(較差)五個等次,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等次意見;根據需要可進行民主評議。平時考核、民主評議結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別對應95%、85%、75%、65%和45%的權重,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公務員直接領導的平時考核評價意見進行匯總,折算成分值后,報部門主管領導審核。
確定平時考核評價等次,可參考以下標準:
1.確定為A等次應具備:思想品德很好;承擔的工作任務繁重,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很好;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和執行能力很強;服從領導,勤勉敬業;工作實績突出,公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
2.確定為B等次應具備:思想品德好;承擔的工作任務重,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好;業務熟練,工作能力和執行能力強;服從領導,勤奮敬業;工作實績比較突出,公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
3.確定為C等次應具備:思想品德好;承擔的工作任務較重,完成工作質量和效果較好;熟悉業務,工作能力和執行能力較強;服從領導,履職盡責;有一定的工作業績,公眾滿意度達到80%以上;
4.具備其中一條確定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輕,主動性差;完成工作的質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出現不應有的延誤;業務水平較低,履職能力弱;雖然服從領導,但工作得過且過,執行能力差;工作業績一般,公眾滿意度79%至70%。
5.具備其中一條確定為E等次:思想品德較差;貽誤工作或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工作任務;工作中有明顯失誤、失職或造成重大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作風散漫,經常不請假離崗,晚來早走;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平時考核;被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舉報經查證屬實;不依法執行公務或行政不作為;公眾滿意度低于70%。
(三)年終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部門人事(干部)科(處)或黨委(辦)組織進行。
1.個人總結。公務員本人進行工作總結,填寫《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如實向直接領導提供有關工作實績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礎材料,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2.民主評議。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在一定范圍內組織部門公務員或部門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按照A、B、C、D、E五個等次對公務員的滿意度進行評議,A等次不超過15%、B等次不超過40%的比例,給出評價意見。
3.加分減分。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根據所掌握公務員的有關情況,將加分或減分分值按規定直接計入年度考核總分中。
(1)加分。在完成部門和委、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機關部署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特別是“急難險重”工作任務時,開拓進取、勇于創新,取得一流業績,做出突出貢獻,其經驗做法得到委、政府及上級機關的推介或受到省部級表彰的公務員,應視具體情況給予1-3分的加分。
(2)減分。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及公共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降低考核等次;對無故不按時上報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年度工作總結的,視情況給予1-5分的減分。
4.匯總結果。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將公務員平時考核、民主評議結果,按照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權重進行匯總,并與加分或減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務員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確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具備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條件;年度考核得分89分至70分,具備確定為稱職等次的條件;年度考核得分69分至60分,具備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條件;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5.提出等次建議。根據平時考核、民主評議情況和年度個人總結,由公務員的直接領導寫出評語,填入《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根據本部門年度政府績效評估結果,依據年度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優秀比例不超過參加考核公務員總數的15%-20%,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6.確定等次。部門領導班子根據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提出的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等次建議,確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無故不按規定參加學習培訓;學習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無故不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尚未達到給予行政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
7.組織公示。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部門范圍內進行5—7個工作日的公示。
8.結果反饋。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將確定的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等次意見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分別送達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公務員本人如對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分值)或直接領導評價意見不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四)考核結果備案。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按要求將年度考核結果及時錄入公務員考核管理信息庫,并于翌年3月底前,將本部門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及相關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同時進行電子網絡備案確認。
六、考核工作達到的標準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與部門日常工作緊密結合,要達到以下標準:
(一)建立分類考核制度。要有明確的符合本部門實際的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實施方案。方案要對不同崗位作出科學的分析,明確崗位性質、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考核重點,并有針對性地設置不同崗位的考核指標,考核指標要突出實際工作內容,講求科學性。
(二)落實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考核方法。按照相關規定和符合科學、實際的要求,把“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內容分解為若干不同的要素,通過具體的指標予以表示,并為每個指標確定一個適當的分值。同時,對每個崗位擬要完成的工作任務用“數字”、“時間”、“行為”表示,或用“數字”、“時間”、“行為”聯合表示,以確保考核工作有的放矢。健全考核系統,建立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加強培訓、信息溝通和反饋機制,有效地限制人為干擾,保證考核結果的真實性。
(三)健全考核工作的監督機制。要探索建立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監督網絡,明確職責、權限以及監督行為范圍、方式和程序;要明確監督內容,主要包括:各部門考核方案、考核程序是否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結果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紀實是否真實;要明確監督形式,對考核工作可采取隨機抽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公布申訴電話,落實責任追究制。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后,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兌現和使用。
(一)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崗位、工資,確定年度考核獎金和公務員辭退的依據。
1.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
(1)累計兩年被評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3)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且具備任上一級領導職務條件的,可提前一年參加科長級領導職務競聘;
(4)科級以下(含副科長級)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晉升非領導職務;
(5)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2.公務員的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調整其工作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進行告誡談話,并予以辭退。
(二)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做為行政獎勵和培訓的條件。
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按年度考核總人數15%-20%確定優秀等次,當年給予嘉獎,頒發獎勵證書和800元獎金;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按年度參加考核總人數的35%比例發放500元獎金;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頒發獎勵證書和1500元獎金;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可優先作為行政獎勵對象進行推薦,并可參加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休假療養等活動。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由本部門對其進行離崗集中培訓。
八、考核獎勵人員比例分配與獎金發放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部門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的15%權衡,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35%以內,并按核準的比例發放獎金。
(一)比例分配
1.受到國家和省部級表彰,或其工作經驗在全國、省內介紹推廣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20%;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35%以內。
2.受到委、政府表彰或其經驗在全介紹推廣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8%;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30%以內。
3.年度考核工作達標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5%;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25%以內。
4.年度考核工作未達標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2%;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20%以內。
5.公務員當年做出重大突出貢獻,受到級以上綜合表彰獎勵的,可在限額之外,直接評定為優秀公務員。
6.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獎勵比例的分配,要適當考慮民族比例。
7.違反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國家和省限制性規定的,政行風、軟環境建設達不到要求的,觸犯《影響和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發生其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行為的部門,優秀公務員等次比例確定為10%;對考核分值超過90分的,公務員獎勵比例控制在17%以內。
(二)獎金的發放
嚴格規范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獎勵資金的管理,將政府工作部門公務員崗位考核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進行歸口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將此項資金一次性撥付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賬戶,由各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擬獎勵的人員比例要求,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照考核工作須達到的標準進行檢查驗收后,予以核準,并按標準發放。
九、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加強領導。各部門要切實把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以直接領導評價為主,管用結合、權責統一的考核評價機制,并結合實際和工作特點,認真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晰任務和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負責一級,形成層層有壓力,人人有任務的考核網絡,做到“治事與管人”相結合,確保考核的權威性。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省委九屆七次全會和市委五屆十三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以機制建設和制度建設為抓手,以服務對象和群眾滿意為標準,重點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努力把我局打造成為“辦事理念最新、辦事態度最好、辦事質量最優、辦事效率高、辦事成本最低、辦事環境最佳”的服務型機關,使機關工作作風有新突破,服務水平有新提升,辦事效率有新提高,切實推進“三個加快”、“建設四個遂寧”和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投資環境年”組織領導,成立以局黨委書記、局長為組長,局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投資環境年”工作的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行政許可科,由楊國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丹林、張勇、廖溢、于蘭同志為成員。
三、工作重點
(一)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機關服務水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深入開展機關效能建設。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全面提升機關服務水平。對基層、企業、群眾反映亟待解決的國土問題,要滿懷真情“馬上辦”;老大難問題,要迎難而上“主動辦”;重大問題或帶有普遍性問題,要深入實地“上門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問題,只要不違反政策規定,要公開公正“透明辦”。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努力實現基層、企業、群眾滿意的服務目標。清理和完善機關《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職位制》、《辦事流程引導圖》等效能建設的有關制度,并在本部門網站和機關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責任領導:趙齊宣
牽頭科室:辦公室
責任科室:辦公室、人事科、行政許可科
(二)優化辦事流程,提高機關工作效率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優化辦事流程,建立高效便民服務機制,強化有錯必糾、違法必究的責任意識,切實解決程序繁鎖、推諉扯皮、辦事只講關系不講規則、只講原則性不講靈活性、只講過時的老規定不講發展的新要求等問題。重點解決投資項目審批環節繁瑣、互為前置條件、辦理時間長、服務水平不高、未全面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等問題。
責任領導:趙齊宣
牽頭科室:辦公室
責任科室:辦公室、人事科、行政許可科
(三)規范收費行為
1、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嚴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
責任領導:陶琳
牽頭科室:財務科
責任科室:辦公室、土地利用科、地礦科
2、積極引進和培育中介服務機構,規范中介服務單位收費行為,建立中介服務優勝劣汰機制,確保我市中介服務在全省收費最低,服務最規范。
責任領導:杜云志
牽頭科室:土地利用科
責任科室:行政許可科、地礦科、交易所
(四)嚴格依法行政,強化法紀監管
按照法律法規和規定和程序辦理行政事務,加強普法宣傳,嚴格查處違法案件,維持和諧穩定,加強法紀監管。
責任領導:何平
牽頭科室:法規監察科
責任科室:法規監察科、執法監察支隊
(五)完善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檢查
建立完善各項制度,開展問卷調查,強化對效能問題的組織監督、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一體化,適時對開展“投資環境年”各項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責任領導:李應鑫
牽頭科室:監察室
責任科室: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
(六)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投資環境年”活動良好氛圍
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簡報、專欄等多種形式加強“投資環境年”活動的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責任領導:陶琳
牽頭科室:辦公室
責任科室:辦公室、人事科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2010年1月底前,召開全局“投資環境年”活動動員會,全面啟動“投資環境年”各項工作,安排部署各項具體任務。組織機關全體干部職工開展“解放思想,提高效能,改善投資環境”的大討論活動,統一思想認識。
(二)查擺問題。2010年2月底前,組織全局開展自查自糾活動,通過座談會、問卷調查表、上門咨詢、電話咨詢、網絡等形式廣泛收集社會各界對本機關工作和服務存在問題的意見,認真查找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針對查擺出的問題切實加以整改、建章立制,整改結果和各項規章制度向社會公示。
(四)檢查督促。2010年7月1日至lO月31日,組織機關內部督查并做好迎接市督查組檢查的有關工作。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群眾和企業反響大的科室及直屬單位進行督促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考核評估。2010年11—12月,由局辦公室牽頭,通過群眾測評等方式組織對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開展“投資環境年”活動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納入績效管理。
(六)鞏固提高。2010年12月,由局辦公室牽頭對“投資環境年”活動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效能建設長效機制,推動效能建設向縱深發展。新晨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責任機制。對市委、市政府《2010年“投資環境年”工作實施方案》(遂委辦[2010]1號)中涉及我局工作任務,按照逐項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的原則予以分解下達,確保工作任務落實(工作任務附后)。各責任科室要根據分解下達的工作任務,分別制定具體工作落實方案。局辦公室要加強對“投資環境年”各項活動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定期通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