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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38
1 移動互聯網時代員工關系管理的重要性
移動互聯網是相對于固定互聯網而言的一種新型網絡應用形態,在近幾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隨著“4G”業務技術的成熟和應用普及,移動互聯網成為當今時代的主旋律,影響和改變著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移動互聯網時代,員工接觸的信息具有以下特點。(1)信息的傳播速度更快。隨著網絡技術的發達,通過移動互聯網上傳或下載信息只需要幾分鐘甚至幾秒鐘。一旦上傳網絡,在短短幾秒鐘之內就能傳播到世界各地。(2)信息來源渠道更多且真實性有待考證。目前,員工接觸信息的渠道有媒體網頁、企業公眾平臺、各類應用APP推送、社交平臺傳播、游戲平臺等。尤其是大量社交平臺的興起,使得個人傳播的信息真實性大打折扣。(3)信息的內容和類型更加豐富。娛樂信息、購物信息、時事新聞、法律法規、法制案例、企業簡介、知識技能等信息類型應有盡有,“只有想不到沒有搜不到”。(4)信息傳播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員工每天接觸移動互聯網的時間往往在15個小時左右,更有甚者可以做到24個小時不關機、不斷網。無論身處何地、何種情境,都可以便捷上網。(5)信息的受關注度極高。由于移動互聯網信息傳播行為規范和實名認知機制尚未有效建立,所以傳播過程中信息容易失真且事實易被扭曲,進而受到廣泛關注,并最終可能使事態發酵升級。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員工之間的溝通更加方便、及時,關于企業信息的交流和傳播速度更快,范圍更廣;員工通過移動互聯網獲取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相關維權案例的能力更強;利用移動互聯網絡獲取其它企業招聘信息、薪酬福利待遇信息的準確性更高,更容易萌生跳槽的想法并付諸實施;借助移動互聯網將員工在企業遭遇的問題訴諸媒體,會給企業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移動互聯網時代,企業和員工之間的矛盾更易升級變形,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更加脆弱。構建適應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和諧員工關系顯得尤為重要。
2 移動互聯網時代企業員工關系管理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2.1 面臨的機遇
2.1.1 實時掌握員工生活和思想動態
移動互聯網的最大特點在于其“移動性”,即員工通過手機或便攜電腦設備能夠隨時隨地實現上網。各種社交平臺的興起,使得員工通過社交網絡表達情感訴求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微信“朋友圈”的功能在員工生活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企業基層管理人員通過與員工生活中人際關系的維系,能夠利用移動互聯網絡了解并掌握員工的生活狀況和思想動態,并及時提出解決對策,使員工感受到企業的關懷。
2.1.2 實現及時溝通
移動互聯網的信息傳遞及時性給企業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便利。許多勞資糾紛都是由于溝通不及時造成的,當出現意見分歧時,沒有及時與對方溝通交流,致使誤解越來越深,最終導致矛盾惡化,出現員工關系緊張的后果。當企業信息時,員工可以在上下班路上、在朋友聚會上、在家庭休息時通過移動互聯網及時獲取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信息,并第一時間給出反饋回應,甚至可以開展多輪磋商。及時表達自己的意見、及時與對方溝通是消除企業和員工之間誤會的重要原則。
2.1.3 信息傳遞更加準確,避免信息失真
在傳統組織結構中,組織信息從最高層傳達到最基層需要的時間較長,中間經歷的層級較多,往往會造成信心失真的現象。糾正已經傳達的錯誤信息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管理成本和機會成本,還會造成員工對企業的消極印象。通過移動互聯網傳遞信息,可以實現企業和員工之間的直接溝通,溝通成本更低,效果更好,避免因溝通不暢造成的員工關系問題。
2.1.4 借助移動互聯網開展培訓,效果更好,成本更低
培訓開發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職能之一,滿足員工需求的培訓開發活動能夠為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職業生涯提供支持,向員工傳達企業對員工的關愛和幫助,在員工心目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傳統的培訓開發工作給企業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培訓方式單一、內容枯燥、占用員工的大量工作時間、成本較高等問題使得員工對培訓開發活動怨聲載道,給員工關系管理帶來了困難。利用移動互聯網開展員工培訓,能夠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緩和企業和員工之間關于培訓開發工作的緊張關系。
2.1.5 員工工作更加自由
利用移動互聯網開展工作,可以使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地點更加自由,給員工更多的工作自主選擇權。例如,當員工生活中發生突發事件,無法正常到公司工作時,可以通過移動互聯網的辦公平臺在家處理工作事務,使員工兼顧生活和工作。通過樹立這樣的企業法則,能夠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培養員工忠誠,構建和諧的員工關系。
通過把握以上發展機遇,關注員工工作和生活狀態,滿足員工的物質和精神需求,能夠建立良好的員工關系。
2.2 面臨的挑戰
移動互聯網是把“雙刃劍”,在給企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使企業面臨著不少挑戰。
一、小微企業及發展面臨的困境
2011年,我國著名經濟學家郎咸平首次提出了小微企業的概念:小微企業是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1]。至此以后,小微企業逐漸成為一個經濟熱詞出現在中國經濟市場。根據我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資產總額、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與稅收指標等,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來講,在從業人數方面,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在資產總額方面,工業企業不高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高于1000萬元;在稅收指標方面,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就是稅收上的小微企業[2]。小微企業雖然個頭體積很小,但缺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活躍了市場經濟、擴大我國就業人數、增加國家稅收等,也為推動我國市場發展和制度創新作出了很大貢獻,是我國市場經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如圖1。
然而,相比那些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在實際的生存與發展中面臨著很大的困難,如融資難問題。小型企業各方面資源有限,缺乏專業合格的工作人員,崗位權責劃分較為模糊。相比大中型企業的成熟完善,小微企業在管理模式、人員配置和資本方面存在著,管理混亂,用工難、融資難、成本高的困難問題。小微企業的信息化、數字化程度也非常低,因為缺少信息化技術的支持,更多的小微企業的管理經營是粗放、混亂的狀態,降低了市場競爭的能力,很可能由于大中型企業的強大競爭而倒閉破產,同時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業的未來發展[3]。
二、企業共享服務中心的概念
共享服務中心是將從業人員、相關技術和工作流程整合在一起,從而實現企業內工作流程呈現簡單化和標準化的一種創新手段。美國福特公司,20世紀80年代初就在歐洲成立了財務服務共享中心[4]。共享服務實現了各類資源的整合、工作效率的提高、企業成本的降低等目的,一般在企業內部成立一個獨立的中心,企業其他部門與該中心是內部客戶的關系,共享服務中心自己看為一個獨立組織,通過一系列完整的服務協議來進行服務工作,保證各部分單元職能更加標準化、流程化,保證服務質量的優越性、一致性,并且通過先前雙方對服務水平標準的說明,實現對服務質量的監控和評定。
三、面向小微企業的互聯網+的企業共享服務中心的設計與實現
如圖2所示是互聯網+的11個具體行動,互聯網正在改變著人們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共享服務中心就是在互聯網+環境下建立起來的。隨著小微企業的大量發展,可以面向特定的行業,將同一類型的小微企業組織起來,構建面向小微企業的共享服務中心。在這里共享服務中心就相當于企業內部一個獨立的中心,小微企業就相當于企業內部業務部門,他們之間通過一套明確的服務水平協議來約束對方。這樣的共享服務中心,可以提供很多方面的專業服務,包括財務管理、設計技術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制造資源與車間管理服務、銷售與客戶服務、物料采購與存儲管理、法律事務服務等。
共享服務中心可以提供的各類資源形式包括:人員、場地、設備、材料、信息等。其中,人員服務,共享服務中心可以指定工作人員在一定的時間內為企業提供服務;信息服務,其內容涉及到銷售、采購、設計技術等;場地與設備,屬于硬件系統,共享服務中心可以以租借、租用模式向企業提供。
如圖3所示,共享服務中心組成框圖包含以下內容:共享服務中心可以面向特定的行業,將這些行業的不同企業的活動集中起來,并且面向小微企業的指定要求進行工作。共享服務中心聚焦于同一行業中的相同與相近內容,集中資源以實現共同的目標,同時可以對小微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共享服務中心上的通用的服務模塊包括:人力資源共享服務中心提供全部與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的工作。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實現了企業內部多種財務流程合并在一個具體專屬的地點和相關平臺。
共享服務中心上的專用的服務模塊包括:設計技術共享服務、制造資源與車間管理共享服務、物料采購與存儲共享服務、銷售與客戶共享服務與其服務的行業相關聯。
在“互聯網+”背景下,傳統的各個行業都在進行互聯網化的變革,企業管理也必須實現互聯網化的變革創新。共享服務中心模式的出現,就是現代企業管理互聯網化轉變的需求。共享服務中心以一種創新的管理模式,以客戶服務和先進的企業文化為中心,促使企業在大的范圍內集中精力于其核心的競爭能力,從而使企業各部門創造更多的價值,提升企業效益。
創建共享服務組織,不管是以集中化或者虛擬化來實現共享服務,最終的目的都是相同的,也就是實現相關資源、專有知識等的分享,盡最大可能避免從一無所有的狀態開啟相關工作。最近幾年,天津市科委與天津市制造業信息化生產力促進中心建立了面向企業的公共服務平臺,可以在這些平臺的基礎上,通過聯系特定的行業的小微企業,選擇確定小微企業,建立這樣的共享服務中心,公共服務平臺可以向這樣的共享服務中心提供基于互聯網+的信息化支持手段。
四、互聯網+的企業共享服務中心與平臺的運營與管理
共享服務中心對于服務企業來講,是一種特殊的供應商,為小微企業提供它所缺乏的資源。同時,小微企業也因與網絡的密切聯系,在越來越多的使用互聯網資源的前提下,或多或少的也成為它的客戶之一。企業共享服務中心逐漸成為盈利機構,它是通過向小微企業提供服務來進行的。小微企業運營成本的降低也可以通過建立共享服務中心來實現。其中的人員成本是可觀的,中心通過專業的服務人員向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從而降低小微企業因為業務量變化帶來的人員的增加與減少需求。對于小微企業來講,通過將企業的一些繁瑣、重復性強的工作交給共享服務中心處理,這樣企業自身就能夠全身心投入于自己的核心業務當中。為了遏制在小微企業中出現執行偏差的錯誤,共享服務平臺隨之設置了一個合理的工作管理程序,使得客戶對小微企業有安全感和信任感[5]。
共享服務中心的安全與保密管理工作的實現。安全與保密管理肯定是小微企業所要關心的問題,也成為共享服務中心存在的劣勢。對于這樣的問題,共享服務中心要保守客戶的秘密,不向第三方透漏客戶的信息,建立這樣的誠信體系,首先進行制度上的保證。第二對于小微企業的核心內容,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可看到。同時,小微企業將自己的核心競爭內容由自己進行保護,從而保證自身的安全。
共享服務中心的建立與企業的發展這兩者之間的戰略方向要保持一致性,進而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共享服務中心要對小微企業的業務流程進行流程再造,重新定義及整合核心流程。共享服務中心要成為小微企業業務伙伴,以專業的業務,具體地幫助小微企業創造更多價值,提升競爭力。建立共享服務中心,主要面對小微企業,成為“互聯網+”的管理模式,要對企業現有的各個方面進行較大的調整和改造。為確保共享服務戰略能夠徹底的開展和實施,企業領導高層的支持顯得尤為重要。共享服務中心的專業服務體現在各行各業的多種方面,如圖4:浪潮GSP平臺管理管理服務中心,其中有財務管理/平臺、業務管理/平臺、信息服務、數據管理、客戶服務等。
五、實施意義與結論
一、修訂的主要原則
按照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堅持發展與管理并重,堅持從實際出發,切實服務于互聯網執法實踐,修訂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管理與發展相協調。鼓勵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信息服務。管理重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重在加強基礎管理,解決多年來發展、管理工作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同時,努力使新的管理措施能夠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與合理應用。
2、著力明確相關主體權責關系。著力明確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相關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政府管理部門及用戶等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鼓勵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行業自律活動,鼓勵公眾監督互聯網信息服務。
3、增強前瞻性和包容性。盡可能對相關內容作原則性規定,避免因具體概念而制約法規的適用性,為互聯網的未來發展和管理預留空間。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6章、40條。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論壇、微博客等的許可審批。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信息的服務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關系公民人身健康、財產安全,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應當設定行政許可。據此,征求意見稿第十條對論壇、博客、微博客等服務的許可作出了規定。為增強法規的前瞻性,征求意見稿將上述服務形態概括為“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信息的服務”。
2、完善辦網站準入條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屬于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關系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需要服務提供者具備特定信譽、特定條件。為此,征求意見稿第七條對辦網站規定了統一的基本準入條件。
3、強化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責任。借鑒國外互聯網管理的一些做法,征求意見稿從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明確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包括公共信息巡查、合法資質查驗、應急處置及具備安全防范措施等,以更好體現誰主辦、誰負責的精神,使權利和責任相統一。
4、強化相關服務提供者的記錄留存義務。為適應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的需要,征求意見稿參照其他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現行辦法有關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記錄留存期限作了調整,明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所的信息和服務對象所的信息,并保存6個月”;“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日志信息,保存12個月,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提供技術支持”。
5、對用戶用真實身份信息注冊作出規定。去年12月以來,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等5城市試點推行了微博客用戶用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工作,對打擊網上違法犯罪活動、凈化網絡環境、強化網民責任意識、推動誠信社會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信息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用戶用真實身份信息注冊”,明確了使用論壇、博客、微博客等互動服務的用戶用真實身份信息注冊的要求。
為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平臺作用,及時反映社情民意,疏導公眾情緒,唱響宣傳濱海工業區(馬鞍鎮)轉型升級、科學發展的主旋律,現就加強全區(鎮)網絡輿情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網絡輿情管理的重要意義
隨著互聯網迅速發展,網絡作為一種全新的新聞傳媒,已成為各種社會思潮、各種利益訴求的集聚地,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新時期黨的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陣地和載體。加強網絡管理,全面、準確地掌握網絡輿情,牢牢把握網絡輿論的主導權,營造積極向上的主流輿論,為區(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網上輿論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加強組織,明確網絡宣傳管理的主要任務
成立互聯網宣傳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一支由網絡發言人、網絡輿情管理員、網絡輿情評論員組成的高效有序的網絡輿情管理處置隊伍,強化網絡輿情的預警防范和監測引導,做好對重大網絡輿情的跟蹤、督查和協調工作。
(一)網絡發言人的職責。網絡發言人由互聯網宣傳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擔任。主要職責是:以本機關名義,在互聯網上濱海工業區(馬鞍鎮)政務信息;根據權限通報濱海工業區(馬鞍鎮)管轄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及其處理結果;收集網民意見、建議,釋疑解惑,回應網民關注的熱點話題,主動引導日常和突發的網絡輿論,第一時間權威信息。
(二)網絡輿情管理員的職責。網絡輿情管理員主要由政治處相關人員擔任。主要職責是:日常監測濱海工業區(馬鞍鎮)網絡輿情信息;收集整理網絡輿情信息,及時報送網絡發言人和領導,如發現重大網絡輿情要及時上報縣互聯網新聞宣傳管理中心;協助網絡發言人做好網上輿情引導工作;認真完成縣網宣中心布置的任務。
(三)網絡輿情評論員的職責。網絡輿情員由各局(辦、處、中心)信息員擔任。主要職責是:關心網絡輿情信息,日常監測涉及本部門的網絡輿情信息,對網民關心的問題進行正面引導,及時在全縣網絡民情在線平臺信息;收集整理網絡輿情信息,如發現涉及到本部門的重大網絡輿情,發生網絡時,要及時上報網絡發言人、輿情管理員和區(鎮)班子成員,并按照宣傳提示口徑,通過撰寫博文、評論、留言發帖等方式,正確引導網上輿論;協助網絡發言人、輿情管理員做好網上輿情引導工作,完成互聯網宣傳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三、健全機制,建立網絡輿情處置的工作機制
按照“積極利用、正確引導、確保安全”的原則,加強網上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引導工作,切實發揮網絡信息資政作用。
(一)建立網絡輿情收集匯報制度。要求網絡輿情評論員每天至少瀏覽一次各門戶網站和本地互聯網,尤其是貼吧、BBS、博客、微博等,對涉及濱海工業區(馬鞍鎮)的網絡信息進行收集、查詢,對新出現的網絡信息及時下載,對不良輿情進行監測,做好記錄、梳理等工作,主動答復處理相關咨詢、投訴、建議,及時將網絡輿情情況報告互聯網宣傳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預裝軟件 先過“安檢”再說
如果你的智能手機安裝了小米科技的操作系統MIUI,同時又在電腦端安裝了創新工場的Android手機同步軟件“豌豆夾”,那么每當你將手機連接電腦并啟動豌豆夾時,手機界面便會彈出信息,警告你“豌豆夾”將讀取你的用戶信息,讓你選擇是否接受。這說明“豌豆夾”在幫助你進行手機同步時,會涉及你諸如電話本、短信、通信記錄等信息。
這種信息收集、惡意扣費等現象在智能手機中頻頻發生。如今,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為手機用戶搭建起一道“防護門”。6月1日,醞釀多時的《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移動智能終端”加強進網管理,擬定了六大要求,其中第三條要求手機生產商不得在智能手機等終端中預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戶安裝五大類應用軟件。看來,曾經以收集用戶信息只為改進產品功能的說法,在未來必須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認可方為合法,不是一則免責條款便能完事。而首先整治的便是那些在手機出廠時就安裝在其中的各類應用軟件。
《通知》內容顯示,此次征求意見初稿要求廠商在送檢移動智能終端時要完成五方面工作。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生產企業不得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用戶安裝具有以下性質的應用軟件。包括含有惡意代碼的;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費、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
但是諸如阿里云手機、百度手機、360特供機這些互聯網企業操刀的智能手機,它們的特色就是裝載了自家品牌的各式應用,如阿里云手機的一系列云服務、百度手機內置的各種百度應用,以及360特供機內的安全衛士等軟件。因此,若《通知》出臺,將會對這一系列的互聯網手機產生極大影響,為其踏入市場增添了一道政策門檻。
安卓手機 惡意軟件重災區
據艾媒咨詢此前一個不完全的統計顯示,當前惡意吸費代碼有超過一半是通過游戲下載進行的。瑞星安全專家唐威表示,當前智能手機用戶感染“惡意代碼”主要是在各軟件市場、論壇通過下載應用進行的。
而被媒體曝光得最多的絕對是安卓手機惡意軟件,由于安卓系統的開源性,有大量的免費應用存在,且很多是個人開發,消費者獲取應用的渠道非常分散,這給監管造成了困難。目前,安卓手機上的惡意軟件形式多樣,包括騙費、騙網絡流量、甚至收集用戶隱私信息等。
另外,無數如“幽靈”般的手機彈窗廣告也讓用戶無比頭疼。據悉,目前已有超過5萬款安卓應用內嵌了此類插件,而且這一數字還在不斷上升中。即便市場中有很多針對彈窗廣告的監測工具,但大多也只具備監測功能,無法實現主動攔截。
觀察一下2011年國內著名的移動安全公司網秦所做的手機惡意軟件調查報告,當時惡意軟件數量最多的手機平臺,并不是安卓,而是諾基亞的塞班系統,竟高達60%,而安卓上的手機惡意軟件只占了38%。但是隨著安卓智能手機的普及、諾基亞的失勢,手機惡意軟件也向安卓平臺轉移。著名的安全企業McAfee公司發出過一份報告,指2012年第一季度,安卓手機惡意軟件數量暴增了1200%。
正因為安卓手機目前屬于最熱門的手機平臺,也是惡意軟件數量最多的平臺之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生產企業不能在移動終端中安裝含有惡意代碼的軟件,但根據有關報告,“預裝”并不是手機惡意軟件的主要傳播途徑。工業和信息化部這一新規很難保證用戶在日常的使用中不受那些被捆綁安裝或者誤下載的手機惡意軟件的侵害。
“惡意”的界定成為評判關鍵
據調查報告顯示,截至今年3月,我國已經有超過21萬部手機感染了暗扣用戶話費的惡意代碼。其中大部分非法吸費行為都是通過手機中預置的應用軟件來完成的,而且內置自動扣費軟件的多為山寨機、高仿機,雖然每次扣費的金額只有一兩元,但是由于我國手機用戶的基數大,因此每個月就會有數十萬元的非法扣費產生,大都數情況下用戶幾乎無法察覺。
可是,一些互聯網手機應用開發者也表示,“只要是涉及用戶資料的軟件,都會或多或少產生私密信息的收集。”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流量耗費、費用損失等方面,都可以通過量化指標來注明。但“信息泄露”這一項很大程度上還是要靠手機應用開發商自覺維護,相關部門能做的工作,只是判斷是否“惡意”而已。
這點從奇虎360的回應上便可窺得一二。“360的所有軟件產品均將遵循‘四不三必須’準則。”“四不”指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傳的不傳;不該存的不存;不該用的不用。“三必須”指一切行為必須明示;必須經過用戶許可;必須對收集用戶個人信息負責。言下之意,涉及用戶信息在所難免,但360自身會做好保密工作。
當今,互聯網的發展是全球經濟社會發展中最引人注目的亮點之一,其發展之快、影響之大,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象。我國互聯網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實現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呈現出以下幾方面的趨勢和特點:
第一,發展速度非常快。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國網民人數已經達到1.62億人,比2000年同期增加了3900萬人,增長率達到了31.7%,普及率達到了12.3%,同比提高近3個百分點。寬帶網民數達到1.22億,以手機為終端的無線網民達4430萬,互聯網帶寬總量已經達到312G。
第二,創新十分活躍。網絡技術不斷推陳出新,下一代網絡技術產品研發和產業化取得重大突破,下一代互聯網市場工程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網絡信息資源結合各種應用日趨豐富。在早期的電子郵件、網站下載之后,以互聯網為手段的通訊、電子政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網絡金融、社會服務等業務日新月異,搜索引擎、即時通訊、在線娛樂、音視頻等方面也得到快速發展。
第三,滲透應用廣泛。互聯網以及網絡的開放性、技術的滲透性、信息傳播的交互性,能夠與人類生活、生產緊密相連,廣泛滲透到政治、經濟、社會、軍事、科技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各個方面。
第四,影響日益突出。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影響不斷擴大。一方面互聯網的發展促進了國民經濟增長,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公共服務水平;另一方面,互聯網的發展也給現代社會帶來嚴峻挑戰,網絡攻擊、并購傳播、網絡犯罪、有害不良信息泛濫等網絡信息安全問題,對社會穩定、對文明群眾的切身利益產生不可低估的負面影響。
第五,網絡環境明顯改善。近年來針對互聯網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了陽光綠色網絡工程,大力倡導綠色網絡文化建設,網絡環境得到有效改善,為互聯網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近10年來,互聯網快速發展和普及應用已經對經濟發展帶來了日新月異的變化。然而,互聯網在發展中也存在諸多矛盾和問題,為此,我們應該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發展與管理并重,采取有效措施,扎實推進中國互聯網持續健康發展,使信息技術、信息資源更好地造福于社會。
一、要抓住歷史機遇,推進互聯網又快又好地發展。我們要緊緊抓住這個難得的機遇,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認真落實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加快互聯網發展步伐。要加強網絡基礎設施,進一步擴大網絡覆蓋面,優化網絡結構,提高網絡性能,特別是要加快互聯網向農村的發展步伐,縮小數字鴻溝,力爭“十一五”末實現鄉鄉能上網的目標。
二、要加強技術創新以及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國內互聯網企業要大力堅持技術創新、服務創新和商務模式的創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努力突破關鍵技術,掌握更多的知識產權,積極開發市場需求的新技術、新業務,延伸和拓展互聯網產業價值鏈,推動互聯網向經濟社會各行業、各領域滲透的廣度和深度。要從政策標準制訂、市場監管、資源配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創新力度。物色、推動IPTV、手機電視等融合性業務的發展。
三、要大興網絡文明之風,扎實推進中國網絡文化建設。要加強正面引導,倡導綠色網絡文化,努力建設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管理高效的網絡,積極推動中國特色網絡文化建設。要大興網絡文明之風,扎實推進中國網絡文化建設。
四、要加大行業管理。行業管理部門要主動適應業務發展趨勢和要求,進一步強化互聯網行業管理,扎實做好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制訂,完善網絡備案管理,加強技術保障能力建設等基礎性管理,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繼續深入推進陽光綠色工程。加強綠色上網過濾軟件推廣應用,著力推出一批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精品業務和綠色網站,凈化網絡環境。
一、互聯網思維的特征
1.互聯網思維更加注重客戶體驗
互聯網思維被互聯網思維所瓦解,在此過程中,消費者具有了主動權,經營者與消費者信息更加平等,傳統利益群體要進一步維護固有利益,十分不易。世界正向著一個開放的架構系統發展,讓每個消費者都參與到改變中來,更加重視客戶的情感與需求,邀請客戶參與設計和生產,再到應用于社會生活中。[1]
2.商業民主化的互聯網思維
生產、銷售和傳播規模化是工業化時代的主要特征,但是,在互聯網時代,這些特征都被淡化了。在互聯網時代,很多產品都是以信息的形態來展現,不易對其進行壟斷,在網絡時代,人們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來進行生產與交易,普通的消費者也可以通過網絡足不出戶選擇與購買商品。因此,消費者和地位發生相應改變也是必然了。
3.用戶至上是互聯網思維的核心
在傳統企業中,用戶至上也是其堅持的口號,在互聯網時代,形成了消費者的時代,用戶至上同時也是這個時代企業管理經營的核心原則。移動互聯網對傳統的商業模式和經濟環境帶來了巨大變化,消費者已經不再是以往被動的消費群體,消費者可以得到解放,成為經濟消費主體。移動互聯網破壞了傳統體系,回歸到商業的本質,重構企業價值,為客戶創造出極為有利的條件。
4.互聯網思維企業組織的扁平化
互聯網思維的基本原則強調開放、協作和共享,一個企業是否具備互聯網思維,就是看看它的組織結構是否是扁平化的。企業的組織追求的是小而美,少而精。因此,構建企業的扁平化組織結構,是企業具備互聯網思維的一個重要衡量標準。
二、中國傳統企業管理模式現存問題
1.企業管理缺乏規范性與科學性
當前,我國很多企業的管理者缺乏創新精神,無法吸收新的思想,新的知識,他們普遍缺乏相對完整的專業背景,在業務發展方向上不明確,使企業效益逐步下降。還有的管理者寄希望于國外管理理念,盲目的引入國外的管理經驗,不一定適合中國企業發展。我們應理性看待西方管理理念,結合中國管理中的精華,切不可直接拿來,阻礙了中國企業的發展。
2.管理過度依賴行政化而缺乏整體性
當前,我國很多中國企業的管理者寄希望于以行政命令為核心的管理手段,缺乏科學性與整體性,屬于無序型管理。企業內部行政管理不能過分注重,應采取整體協調措施,加強其它部分管理。
3.人才建設重視程度不夠
中國的企業家由于管理思想落后,沒有重視人力資源的管理和開發,21世紀最重要的就是人才,企業對人才建設重視程度欠缺,傳統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能力不足。因人才的素質不足,導致企業的發展動力不足,停滯不前。
4.企業文化建設力度不足
企業文化對凝聚企業成員凝聚力與歸屬感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企業文化是一種極易被忽視的東西,但事實上,它始終貫穿整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進程之中,隨著社會的完善和進步,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經營和管理企業更要重視企業文化的重要的作用,積極發揮企業文化的促進作用,更好地發展企業。[2]
三、中國傳統企業應對互聯網時代管理變革的措施
1.運用互聯網思維武裝企業管理者大腦
當前,我國很多傳統企業要放開長遠的眼光,理清思路,學會利用互聯網資源,全面審視互聯網,運用互聯網。很多中國傳統企業認為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是洪水猛獸,我們要認真動腦思考,使企業管理者早日掌握互聯網思維,建立焦點思維,建立平臺思維,強化用戶體驗思維,創新營銷理念,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摒棄傳統的陳舊營銷理念,學習和運用科學的營銷理念,打造中國自己的企業品牌,促使企業更好地應對市場發展。
2.運用互聯網手段對企業實際問題進行剖析
2l世紀社會發生著劇烈變化。當今的互聯網社會環境下,中國傳統企業必須積極運用互聯網思維轉變管理思維,有效利用企業資源,促使企業快速發展。首先,要充分利用互聯網企業管理新理念并加以實踐。在互聯網蓬勃發展的新時代,中國傳統企業要采用先進企業管理理念,指引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理清企業管理理念和思路,吸取互聯網管理思維的精華,提取和優化先進的理念進行企業指導,明確企業管理的戰略方向,進一步規范企業管理實踐。其次,要有效利用網絡技術新手段進一步推動企業改革。有效利用網絡技術,擺脫傳統模式,改進企業管理方式,轉變生產方式,完善經營方法,增強企業生產力,通過互聯網技術的帶動,轉變中國傳統企業的經營方式。
1994年4月20日,中國首次接入國際互聯網,成為國際互聯網大家庭中的第77個成員,而今已然邁過20個春秋。來自中國互聯網網絡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我國網民已超過6億,居世界第一。2013年網絡購物用戶達到3億,全國信息消費整體規模達到2.2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超過28%,電子商務交易規模突破10萬億元人民幣。中國,已是名副其實的網絡大國。
然而,大不一定強,中國離網絡強國的目標仍有遙遠的路程。自主創新相對落后,不同地區之間存在“數字鴻溝”。同時,中國目前是網絡攻擊的主要受害國。僅2013年11月,境外木馬或僵尸程序控制境內服務器就接近90萬個主機IP。侵犯個人隱私、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網絡安全形勢非常嚴峻。
放眼全球,美、英、法、德、俄等主要國家都制定了網絡空間安全戰略。美國在白宮設立“網絡辦公室”,并任命首席網絡官,直接對總統負責。而在亞洲,日本2013年6月出臺《網絡安全戰略》,明確提出“網絡安全立國”。據不完全統計,迄今已有50多個國家了網絡安全戰略。
2014年是中國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開局之年。正如所指出的那樣: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
事實上,建設“網絡強國”,我們一直在努力。去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強調,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信息產業優化升級,大力豐富信息消費內容,提高信息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也明確提出,要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這一次國家發改委、央行、財政部、工信部等核心財經部委掌門人,都參與到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來,意味從投資、財稅、金融等各方面加強對互聯網和信息化產業的扶持力度,必將帶來新的經濟增長點。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恰如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互聯網發展已經與工業、金融、通信等行業須臾不可分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撐。而信息化對新一輪產業革命來說是重要標志,也是新一輪產業革命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將網絡安全上升至國家戰略,這對信息安全、IT國產化和整個信息化相關產業,無疑將產生重大影響。
我國互聯網發展在緊抓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一)網絡輿論與社會敏感問題間的張力增大。我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期,某些矛盾凸顯,并在網絡輿論狀況中放大化與復雜化;(二)公民個人網絡安全的保障有待增強。網民的網絡生活必然與自身隱私和數據安全有密切聯系,而對后者的保護仍是我國現有法律體系的薄弱之處;(三)互聯網管理規制水平未能跟上互聯網發展。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現有互聯網法律體系尚待健全,專門性的規定必然薄弱,二是互聯網的發展情形以網上信息源頭急劇增多、信息傳播渠道更加私密隱蔽、信息傳輸方式更加集成開放為特點,使執法難度加大。迎接機遇面臨挑戰,新《辦法》應運而生,是我國對互聯網進行規制調整的極大努力。
與原《辦法》相比較
與原《辦法》相比照有利于更全面地了解新《辦法》草案的立法思路與其解決的現實問題的針對性。
在形式上,新《辦法》將條文由原有的27條增加到40條,在體系層面上內容更為具體細致也更便于使用。就主要內容而言,新《辦法》明顯更為豐富,對原有主要內容有所改進:在市場準入的規定方面更為精煉,只作出原則上的規定,減少篇幅,將具體的要求與程序交由下位法規規定;在內容監管責任方面,在保留原有的被監管內容類別基礎上,對監管行政主體有更詳細的規定,包括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各內容主管部門的分工以及相關行政執法的程序要求;而相對于原《辦法》關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對用戶的接入互聯網信息的數據存留義務的簡略規定,新《辦法》加入了關于用戶信息、服務商日志信息的保留,并引入了為國家機關依法查詢提供技術支持以及對用戶承擔保密義務的規定。同時,新《辦法》還加入了“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信息的服務”的行政許可審批、網站準入資格、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責任、用戶真實信息注冊、個人信息和隱私權保護等。
新《辦法》相對于原《辦法》的進步意義是空前的,體現了我國立法者對解決現有互聯網問題的決心。從監管的角度看,新《辦法》實現互聯網安全治理的調整方式簡要歸結起來就是“以行政監管為 主,實現多元化治理機制”。通過行政監管、鼓勵自治、群眾舉報多管齊下,行政機關在主動審查與被動調查相結合中團結多方力量共同打擊互聯網違法行 為。共同實現這一目標的制度還需要輔之以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管理、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用戶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人格利益的保護
在互聯網環境中,隱私權主要體現在具有個人人格指向屬性的數據的保護上。原《辦法》只在第15條第8項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制作、復制、、傳播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進行禁止,并未對個人信息的獲取與非廣泛傳播的應用進行規定,很難與互聯網用戶的隱私權相關聯。而新《辦法》則將這一規定以單獨條文的方式上升到一般性規定的層面,用“用戶的合法權益”一詞完全概括可能出現的侵權情形。
如果說將新《辦法》第13條視為原則性規定而將第17條視為它的其中一種情況,我們不妨稍作分析。新《辦法》第15條明確地規定了用戶注冊論壇、博客、微博等時“提供由互聯網用戶向公眾信息的服務”的網站需要提供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而互聯網接入服務商也需要對用戶接入互聯網的“日志信息”進行保存。而第17條則明確規定兩類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需對“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違法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并在第34條中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責任承擔方式。這一規定對兩類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的保密義務進行了要求,以求達到保護用戶個人數據隱私等人格利益的效果,故可視為第13條的一種具體情形。
從與上述法規的對比中可以看出,新《辦法》對隱私與個人數據等人格利益的保護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主體規定明確。承擔保護隱私與個人數據安全的主體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互聯網內容服務提供商)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
二、客體規定明確。這是規定中最為突出的進步特征。較之于以往的法規中的“合法權益”、“個人信息”和“通訊自由與通訊秘密”等用語,新《辦法》在界定上以“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為例,并以“等”字表明并未窮盡,將客體定義為“個人信息”,在界定中有粗有細,使客體的范圍能以明確的標準予以確定。
三、禁止的行為方式較為確定。新《辦法》第17條從正向的“保密義務”與反向的不得作出的行為兩方面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的義務作出規定,范圍較為明確。需要指出的是,“違法使用”一詞略顯模糊,仍有待推敲——直接使得用戶隱私或名譽受損固然違法,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自身以何種方式使用才算違法?采集用戶電腦的Cookies并以此改進對客戶的服務是否違法?對用戶個人信息進行采集與統計并加以分析使自己獲益又是否違法?
四、調整方式為行政手段。新《辦法》并未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對保護用戶個人數據信息的義務,也并未如《侵權責任法》那樣規定民事責任承擔方式,更沒有承擔責任的行為構成要件與免責事由,只有對其故意或直接侵犯用戶個人數據信息的行為進行禁止與行政責任,帶有懲罰意味而并無補償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