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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 后,外資和民營企業將會有一個較大,混合經濟的成份會增加,資本市場、資金市場、產權市場會更加開放,出現企業產權的多元化,經濟利益主體的多元化,資產經營委托聯系的多樣化,經營者報酬以現金股份等形式多樣化,經濟資源的流動組合的市場化等情況。為防止腐敗和舞弊,提高經濟效益,維護體制轉型過程的經濟秩序,強化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就要加強審計監督,同時要改變計劃經濟模式下企業審計單純查處財務收支中的違法違紀的傾向,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大型骨干國有企業的經常性審計監督和對重大突出問題的專項審計監督。審計的對象和要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國有企業審計的國際慣例
國際最高審計組織利馬宣言指出“公共資金的管理意味著一種委托關系,因此,有公共財務管理就一定要有審計”。東京宣言指出“隨著公共部門活動和政府為追求發展所用開支的增加,隨著公共企業的發展和地方行政當局自主權的擴大以及某些國家私有化趨勢的加劇,公共責任制的特性、范圍和廣度現在已擴大到更廣的領域”。不同國家的經濟制度和情況盡管不同,但隨著政府為追求經濟發展進行大量投資和公營企業活動的不斷增長,政府更加重視對公營企業的管理,為提高經營效益,其中一個有效的辦法是在明確公營企業與政府投資者的經濟責任、財產權利、經營自主權和績效目標的基礎上,對公營企業及其經營者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和經營績效進行定期審計監督,審查企業的財務報表,檢查會計和績效標準及法紀的執行情況,評價受托經管公共財產的經濟、效率和效果,以促使公營部門的財務信息和全面經濟責任得到改進。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化,我國國有企業制度將與國際上的公營企業制度接軌,進一步明確國家對企業以投入資本額為限的財產責任和企業對獨立支配的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完善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和法人財產運營主體之間的責任關系,從過去政府對企業的直接管理向對國有資產經營責任的監督轉變,客觀上要求參照國際慣例,一方面政府審計要站在國家出資者的角度,加強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責任的全面審計監督。另一方面社會審計組織面向社會公眾以獨立審計的角度鑒證、監督所有企業財務報表的公允、合法、一致性。
三、對策
(一)改進企業審計方法國有企業占有、利用國家有限的資源,在進行經營的過程中,不僅要遵守財經法規,以維護社會的經濟秩序和國家權益,更為重要的還要看其對資產經營的有效性,這都是企業經營者及法人代表應承擔的經營責任。當前,我國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偷漏截留國家稅收利潤等違紀問題,屢查屢犯,屢禁不止,有些企業甚至瀕臨破產,而經營眷卻不承擔經濟責任,有的還易地升官。這與缺乏經濟責任觀念和對經濟責任的有效監督有很大的關系。這就要求政府審計在監督企業財務收支合法性、合規性的基礎上,應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審計監督,以促使其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益,增加資本積累。
要加強對企業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一是結合推行資產經營責任制,使經濟責任人格化,明確企業法人代表及主要經營者對企業全部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承擔經營責任,改變以往集體負責,實質人人都不愿負責的模糊責任虛置狀態。明確審計的對象是企業的財務收支及法人代表的經濟責任,并在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予以明確,通過定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形成制度,以加強責任監督,增強責任觀念。二是明確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及審計監督的。國有資產包含國家對國有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以及投資收益形成或經依法認定取得的國家所有者權益和其它國有財產。在財務報告中具體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末分配利潤等。國有資產保值是指企業在考核期內期末國家所有者權益等于期初國家所有者權益,如果期末額小于期初額,實質就是蝕本。國有資產增值是指企業在考核期內期末國家所有者權益大于期初國家所有者權益。評價保值增值的狀況及實現的途徑和潛力,還應國有資產的經營效益指標;凈資產收益率(稅后凈利除以所有者權益);總資產報酬率(稅后凈利加利息支出除以資產總額);成本費用率(利潤總額除以成本費用總額)以及資本結構指標;產權負債比率(負債總額除以所有者權益)。
審計資產保值增值的經濟責任時,首先要通過財務審計審查企業財務報告中反映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是否真實。其次,在財務報告反映信息真實性的基礎上,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和國有資產的經營效益指標,并同近期財政部通知的“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指標”以及授權監督機構批準的考核標準相對照,確認企業保值增值指標的完成情況,作出評價,提出建議,同時對企業法人代表的經營業績作出評價,并寫進審計報告,以解脫或明確企業法人代表的經濟責任,作為確定其年薪、升降、留任和獎懲的依據。再次,增加審計產權責任的內容,國家審計機關當前對企業審計的重點應放在摸清家底,清產核資,強化對企業產權改革的審計監督,以明晰企業產權關系,促使企業政企分開,促進產權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核實企業資產、負債、權益的真實性,評價企業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狀況;繼續加強對企業遵守財經法規情況的審計,突出對占有和使用國有資產數額較多、虧損較大和接受國家財政補貼較多企業的審計監督,檢查有無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邊續兩年虧損或虛盈實虧而虧損額繼續增加的問題和股權轉讓、資產處置、對外投資中的不公平交易隱藏的腐敗和瀆職問題,及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二)加強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再監督隨著產權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客觀要求社會審計獨立、公正地審計、鑒證企業財務報表,需要全面推行注冊會計師對所有企業財務報表審計,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為投資人、債權人服務;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系列服務。
由于我國從計劃轉向市場經濟的經濟轉軌時期較短,事務所缺乏長期觀念,短期經濟利益的驅動促使違背職業道德和原則,中介機構數量繁多,同業惡性競爭,再加上轉制后,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未發揮有效的權力制衡作用,存在“內部人控制”,企業總經理等負責人可能要求事務所欺騙股東,偷漏稅收,審計僅是為應付行政法規的例行要求,審計委托和付費者不是股東,而是企業經營者,拿誰的錢,按誰的意愿辦事。委托業務本身缺乏強制真實性的內在動機。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存在混亂、作假。在目前的經濟轉軌、企業轉制過渡階段,客觀上需要具有高度獨立性、權威性、專業性并和被審計企業無收費利益關系的國家審計機關對審計組織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驗資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和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作假違紀問題,到委托企業進行審計調查。代表國家行使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再監督,提高社會審計的質量,維護國家及社會公眾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結合企業改制的新問題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隨著投資形式的多樣化,經濟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分配形式的多樣化,企業資金流轉的環節多,資金關系復雜,財務管理的漏洞多,控制的難度加大,相應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會跟不上,出現傾向性的問題,如多環節、多渠道投資轉移國有資產,截留私分資產收益,利用企業資金炒股,私分收益,虛假上市,私分炒買原始股,低價出售轉移國有產權及資產,幕后交易損公肥私,企業負責人弄虛作假,騙取效益年薪或股票期權,貪污、挪用國有資金等問題。為防止腐敗,加強對企業產權代表和經營者的個人經營行為的監督,就要加強財經法紀的專項審計。為及時調控宏觀經濟,及時發現企業的新問題,提出對策,也要有針對性地對傾向性的問題開展專題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正確處理經濟責任審計與傳統財務審計的關系保值增值責任審計是在傳統財務審計基礎上的擴展和審計目標的深化,需要正確處理以下幾種關系:
一是合法性審計與真實性審計相結合。市場經濟下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資金來源渠道的多樣化要求財務信息滿足社會公眾決策的多方面需要,首先考慮的是真實性。但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必須建立在符合統一的財經法規和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因此,當前審計的重點是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要在過去重點對財務收支和收益分配的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國外的機輔助審計,抽樣審計、性復核、函證查詢、抽盤存貨、倒軋銷貨成本等審計,加強對存量資產的盤存審計和長期投資和投資收益、股權變動等方面的審計。
二是財務審計與效績審計相結合。
按照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要求,一方面企業必須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自主經營;另一方面要求企業對國家投入的資源充分利用,高度重視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使資金不斷增值。績效審計主要檢查資源利用的經濟性,即節約資源;效率性,即以較少的投入得到較大的產出;效果性,即把使用價值達到預期的經營目標和政府核定的績效指標。所以,對保值增值的經濟責任的監督和經營者業績的評價最終要落實到績效審計上。績效審計只有在通過財務審計核實信息的基礎上才能有效進行,否則會出現虛盈實虧、假數虛算的不良現象,這都依賴于財務審計。目前,需確定績效審計準則和標準,審計部門事前要參與資產管理部門對企業責任指標及考核方法的確定,事中結合資產經營監督機構批準的保值增值考核指標,在年度審計計劃和審計報告中增加對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審計評價的內容。在具體審計項目別要重視對成本審計,以及實物和股權投資的效益審計,以經營成本和投資成本為龍頭,投入產出和成本效益分析做好資產經營績效審計。事后出具權威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三是財務審計與內控制度審計相結合。
推行資產經營責任制后,圍繞資產增值的經營目標,企業管理將以資金管理和成本管理為中心,更加重視財務控制。企業內控制度是一個完整的財務控制體系,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審計的一個重要標志是審計時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試和評價,確定重點審計范圍并幫助被審企業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資金等方面的管理,做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基礎工作,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一 機構設置
印度審計產生于十九世紀中葉,1860年,英國殖民政府按照英國模式在印度設立了審計長一職,負責政府審計和會計工作。1919年為制約腐敗,避免納稅人的錢浪費,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總審計署的職能,確立了印度審計長獨立于政府的地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頒布實施,該法規定設立審計長,成立印度審計會計部(Indian Audit and Accounts Department),即主計審計長公署。1950年,印度共和國成立,印度審計進入新的階段。
印度審計會計部實行垂直領導、分級負責和歸口管理的政府審計管理體制,主要由主計審計長公署、聯邦審計、地方審計(會計長審計辦公室)、地方會計(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和培訓機構組成。最高審計機關是主計審計長公署(the Comptroller and Audit Ceneral of India,簡稱CAG),由主計審計長負責,設在德里,共有6萬多員工,在全國各地設有各類專業機構104個,其中大約有3.5萬員工和68個單位從事審計上作,每年審計工作經費大約55億盧比(折合人民幣約9億元)。每年要審計84000多家單位,向管理部門提交77000多份調查報告并向國會和邦議會提交80份審計報告及300份專題報告。
①主計審計長公署(CAG)包括會計和審計兩部分職能,不涉及具體的審計業務,主要負責制定政策,指導、監督和控制各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考核和培訓審計人員。CAG設主計審計長一名,對國會下屬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委員會負責。
IA&AD組織結構示意圖:
②聯邦審計機構指CAG下設的多個“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和一個“企業審計局”。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負責對中央政府部門與機構、海外機構、國防、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電信局等聯邦政府部門的審計。企業審計局由副審計長領導,專門負責審計中央政府部門下屬公司和企業。
③印度地方審計局指“會計長審計辦公室”,負責審計邦級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賬目,審查地方國有企業和一些自治機構的賬目,根據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計劃,承擔對聯邦政府設在行政區范圍內的機構和組織的審計項目。
④印度地方會計局指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主要負責邦(省)一級政府的會計和撥款審批事項,如為大多數邦級政府編報賬目,發放工資、津貼和退休金,制定政府會計制度和會計原則等。從1996年3月起,聯邦政府和一些邦級政府已經開始自行負責會計賬目的編制。
⑤培訓機構包括CAG培訓局、一個國際培訓中心、國家審計會計學院和九個地區培訓機構。印度審計人員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培訓,通過考核后方能分配具體工作崗位。在各個不同的工作崗位上還要進行專業化崗位培訓,并隨著工作的進展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培訓。
二 審計職責和范圍
1.審計職責
審計的職能是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包括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根據規定,印度國家審計的職責與權力可概括如下:
(1)政府支出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國庫賬的所有支出進行審計并報告,確認各賬戶中支出的貨幣是否獲法律批準,且用于法律批準之用途,確定各類支出是否與批準的要求一致。
(2)政府資金流動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的所有資金交易進行審計并報告,包括債務、各種存款、沉淀資金、預支、吊銷賬、匯款賬、工商業的損益賬等。
(3)負責記載中央政府的各種賬目,但與鐵路、國防及各邦有關的賬目除外。
(4)準備反映中央和各邦年度收支的各種賬目,并將其交與政府有關部門。
(5)準備財務總表,并交給總統。
該表反映每年度的各種賬目,如總統要求,還反映各類余額、過期未付債務及其它有關資料。除憲法中規定的這些職權外,還履行其他一些職權,包括由議會通過的法律所規定的某些與政府公司賬戶有關的職權。如對政府審計員的任命及重新任命,必須征求審計總監的意見。有權對公司賬戶進行補充性或試驗性審計。可根據與有關政府部門達成的協議,對某些政府部門或機構的賬戶進行審計。要在財政管理領域內捍衛憲法和法律,不允許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支出,客觀地估價財政領域的執行情況。
2.審計范圍
“審計范圍可以擴大到這樣一些方面,諸如財務方面(會計錯誤、舞弊、財務控制、財務報表的公正性等等),合規合法性方面(忠實地執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要求、政策和規定等等)、以及工作績效方面(經營控制、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等方面的經濟性、效率和效果)(引自《審計與實踐——稅收審計》,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具體包括:
(1)中央和26個邦政府部門和機構。
(2)政府性的商業機構,如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通信公司。
(3)由中央和邦政府控制的大約1200個公營企業。
(4)由中央和邦政府擁有或控制的約400個非盈利性自治機構。
(5)4400家靠聯邦和各邦撥款的機構和團體。
但印度人壽保險公司、印度國家銀行、印度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等不屬于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范圍。
三 印度國家審計體系的特點
1.地位崇高,獨立性強
印度國家審計體制采用的是立法型審計模式,最高審計機關CAG隸屬于立法機構,直接對立法機構負責,薪金及其他行政費用由印度統一基金交付,勿需議會表決批準,對政府機構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印度《憲法》(1949年11月26日制憲會議通過,1979年9月25日第四十四次修憲法令最后修改)專門以一章篇幅規定了印度審計長的職責權限,明確規定:總審計署在國家經濟生活中扮演“雙重角色”,一方面代表議會立法機關,監督和確保行政部門收支嚴格按照法律行事,另一方面代表聯邦政府,確保地方政府開支“有法必依”。作為印度審計署最高負責人,總審計長地位十分特殊,他由總統直接任命,監督公共財政,并對總統負責,級別和待遇與印度最高法院院長等同。如果出現行為不當或失職等情況,只有議會兩院以2/3票數才能罷免總審計長,程序等同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和總檢察長的罷免。各邦審計長是主計審計長的代表,執行主計審計長的命令。1971年印度還制定了《主計審計長法》,賦予審計工作廣泛而獨立的權力。正是總審計署地位獨立特殊,因此在近年來印度腐敗之風屢禁不止的情況下,總審計署加大了對各級政府的審計力度,查起來毫不手軟,取得了顯著成效。
2.合理的審計準則體系
只有保證審計質量,審計才具有可信性,審計意見和建議才會受到認真的考慮和執行。確保審計質量的前提是具有衡量和改進績效的標準。主計審計長公署編制了《主計審計長公署工作守則》
(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s Manual Standing Orders),確保了審計實務有章可循。其除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外還包括審計規定和指示、審計原理和邏輯以及審計程序。印度的審計準則體系包括審計標準和審計指南兩個層次,審計標準又分為一般標準、作業標準和報告標準:(1)一般標準,主要規定審計人員任職要求和審計機關質量保證機制。(2)作業標準,是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和對審計工作進行管理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框架。(3)報告標準,對審計報告階段的框架性規定。《審計指南》是指導審計人員規范有序地開展審計工作,確保審計準則得到遵守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包括:費用支出審計,收入審計,公共部門的附屬商業機構審計,控制制度審計,人力資源審計,電算化審計,績效審計,中央和邦政府的預算和撥款賬戶的審簽以及鐵路等重要審計領域的單項指南(包括鐵路審計指南、郵政電信部門審計指南、聯邦政府收入審計指南、公營商業組織的審計指南等)。
3.獨具特色的補充審計制度
補充審計,即指政府審計人員運用測試審計的對注冊師審計過的國有進行的補充審計或追加審計。印度實行混合模式,國有企業生產總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0%以上,根據1971年主計審計長法,主計審計長有權對國家控股51%以上的國有企業進行審計。印度的公營公司分為司局級企業、政府公司和法定公司(引自《公營企業的審計方法和技術》,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會計師公司的注冊會計師根據主計審計長的指派,可對政府公司進行審計。為了對注會審計結果的正確性負責,CAG建立了獨特的審計委員會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由政府審計師和專家組成,有重點地對注會已審的國企再進行一次補充審計。審計內容包括:注冊會計師已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公司會計制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及其資格等。補充審計完成后,國家審計人員把補充審計結果通知注冊會計師和被審企業,并給予兩周時間征求對補審結果的意見。CAG最后要把所有企業補充審計中發現的報送議會。
4.卓有成效的績效審計制度
印度審計的主要類型有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財務審計是對部門和單位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鑒證意見,主要審查有關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活動,看其是否合規、合法,并對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財務收支活動、財政狀況以及是否遵守了有關的會計制度等發表意見。績效審計是以項目為基礎,考察有關項目是否有效地使用資金并取得了預期的經濟效益。印度自稱,印度已由過去的財務審計,發展到測試評價政府活動和公共企業事業單位的總體效益,即測試其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階段。審計委員會對國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除年度財務審計外,每隔五年進行一次績效全面評估。其內容包括:投資決策、工程項目實施與管理、生產情況、設備能力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物資管理、內控制度和成本控制制度、價格及財務狀況等。由于印度績效審計往往能披露出政府或公共部門管理中的問題,所以受到了執政黨、在野黨的重視,公眾也很關注政府和公共部門的服務質量,給予了績效審計較高的評價;被審計的單位可以通過績效審計提高和豐富自己,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所以這項工作也容易得到被審計單位的認同。例如,印度節油協會(具有印度官方背景)為推動能源節約,確保石油產品高效合理使用,推動經濟持續發展,該協會把對企業的“能源審計”作為協會每年工作計劃中的“重點戰”。2005年底,由印度節油研究協會向政府提交的2004年石油節約項目成績單中,已確認石油節約總額達到了22.7萬噸,總價值29.7億盧比(摘自2005年8月31日《人民日報》國際版《印度能源審計顯成效》)。
5.初具規模的機審計制度
當前世界審計辦公自動化工作,主要集中于審計計劃自動化,審計管理工作自動化,審計統計自動化,數據傳遞自動化,計算機編制審計表格和審計報告等方面。印度是世界第一大軟件生產國,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和公共企業廣泛使用信息處理系統,印度審計部門已開始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進行審計。一是電算系統開發審計,包括對開發計算機系統的規范和標準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管理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成果的審查等;二是電算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即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審計人員就必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查;三是對電算系統程序的審查,評價控制功能是否恰當、邏輯流程是否合理、程序設計是否符合用戶的需要;四是對系統數據文件的審查,包括紙性數據文件和磁性數據文件的審查。例如,印度特許會計師協會(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India,簡稱ICAI)理事會最近在新德里召開的會議上通過了2005版《銀行審計指南注釋草案》(Draft of the Guidance Note on Audit of Banks),就包括電算化審計方面的內容。
6.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
印度主計審計長公署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每年,總審計長會就聯邦政府賬目向總統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總統轉交議會兩院審議,此外還就各邦賬目向邦長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邦長轉交邦議會審議。審計報告的內容和形式由主計審計長確定,除了提交聯邦政府的預算與決算的鑒證報告、法定公司的審計報告外,還按部門行業提交分類審計報告。分類審計報告也稱專項審計報告或專題審計報告,是對某個待定的項目和內容進行的專題審計所編寫的審計報告,如公共分配系統績效評估審計報告、綜合發展規劃評估審計報告、掃盲績效審計報告、能源審計報告、武器裝備審計報告等。審計報告由立法機關下設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審查研究,公共賬目委員會負責審查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賬目,公共企業委員會負責獨立經營企業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要指出各種浪費及資金的不恰當適用,并按財政原則進行明確評論。如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損失的事項,新的服務支出及與各種程序及先例相背離的事項等。審計人員還將編寫的重要問題備忘錄(問答表形式的)隨時提供給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以便政府對審計報告中做出的調查結果給予具體的回答,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采取補救措施和改正方法。
7.近乎苛刻的人事管理制度
CAG擁有一大批資深的審計工作人員,他們具備執行審計職能的廣泛技能和豐富經驗,能夠勝任這一工作。為了保證審計人員的素質與能力,審計人員都是通過全國范圍的激烈的競爭并從不同的專業和學科中挑選出來的,如管理、會計學、成本計算、和工程學等。其附屬機構人員的更新也要通過競爭考試來完成。一方面,實行嚴格的人員招聘制度。印度國家審計人員(輔助人員除外)都是通過招聘錄用后才安排到審計員、審計監督員、審計總署官員等崗位。其中,審計員由大學文理工商等科畢業生通過“政府人才選拔委員會的考試”錄用;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由審計員通過“基層審計考試”或社會招聘兩種方式產生;審計長和會計長從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中選拔;印度審計會計服務局官員由“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的競爭考試”產生。另一方面,實行成熟的人員培訓制度。在印度要想正式成為一名國家審計人員,還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崗前培訓,包括四個階段:(1)四個月的行政管理培訓,在國家行政管院基礎課(在印度,所有高級官員都要學習這些基礎理論課程)。(2)十四個月的專業培訓,在印度審計會計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學習。(3)地方專業審計局、財政局、計劃委員會等單位的實習;(4)年度結業考試。實踐證明,嚴格的錄用、培訓和晉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它使印度政府審計人員保持著較高的素質,確保了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
「
[1]印度駐華大使館網站indianembassy.org.cn
[2]Office of the Accountant General,Haryana網站aghry.nic.in/
[3]印度駐上海總領事館indianconsulate.org.on/ch/index.htm
【關鍵詞】 政府審計;社會審計;審計資源整合
審計資源整合是通過對現有資源科學的配置組合以及對潛在資源的充分挖掘和提升,構建出新的審計資源組合,提高審計生產力,最大限度地滿足審計監督工作的需要,以最小的審計成本獲得最大的審計效益。
我國的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障社會公眾利益、規范企業行為、促進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兩者之間的協調一直存在著諸多的問題。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由于其職能不同,因而有其各自的資源優勢。積極探索整合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進一步加強兩者之間的協調,以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才能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降低整個社會的審計成本,促進審計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一、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優勢與弱勢
(一)政府審計資源的優勢與弱勢
政府審計資源的優勢體現在政府審計機關是依據憲法和審計法而確立的,具有較高的法律地位和廣泛的審計監督范圍。通過對財政、金融、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有關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和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的審計,查處重大違規違紀問題和嚴重損失浪費,發揮宏觀監督、懲治腐敗、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的職能。同時,對內部審計負有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職責,對社會審計的審計業務質量也有監督的職責。
政府審計資源的弱勢為:一方面,由于我國公有制經濟占主導地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眾多,這都是政府審計監督的對象,政府審計機關依靠其有限的資源,很難做到對眾多審計對象的監督,以至出現審計監督的空白;另一方面,政府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專業知識結構較單一,缺乏“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主要以會計、審計人員為主體,財政、金融、法律、計算機、工程技術人才很少。因此,從整體素質上說,尚不能滿足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的要求,也不能完全滿足高質量的經濟效益審計等審計項目的要求。
(二)社會審計資源的優勢與弱勢
社會審計的資源的優勢在于社會審計的資源配制以市場供求為導向,服務于廣大的投資者,具有高度的競爭性和風險性。為節約使用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必須選用先進合理的審計方式,聘用高素質人才,建立完善的審計準則體系和質量控制體系。依據注冊會計師法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意見,具有鑒證和服務職能,其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具有廣泛性。在提高財務信息質量、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社會審計資源的弱勢主要是社會審計是受托審計,不具有強制性。對委托單位違反法律和法規的行為,審計人員只能提出調整建議,并視被審計單位是否采納其建議而發表不同類型的審計意見,沒有處理處罰的權力,其審計范圍也受委托目的的限制。加之社會中介機構間不存在正當競爭,引發審計報告失真的訴訟案件增多,需加強監管。
二、整合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整合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的必要性
1. 整合審計資源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從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的情況看,國家審計機關工作人員的數量都比較少,大量審計項目外包給有資格的社會審計機構實施。國家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審計計劃制定和審計項目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機構按照既定目的和方案實施審計監督。如美國、德國、瑞典等國家審計機關通常將績效審計項目外包給社會審計機構,同時通過行業組織對參與國家審計的社會審計機構實行資格管理。澳大利亞議會下達的審計計劃中,明確規定了外包審計項目聘請社會審計機構人員的數量、費用預算,并規定費用由政府預算和審計對象共同承擔。這表明,利用社會審計力量實施國家審計項目,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有比較成熟的實踐基礎和相對完善的制度機制。
2. 緩解政府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審計資源緊張已成為我國政府審計反映強烈的問題。據資料記載,全國審計機關僅有8萬多人,以平均每人每年審計1個對象計算,一年也只能審計8萬個。更何況,一些審計對象資產規模非常龐大,機構分布十分廣泛,其工作量之大,遠非少數幾個審計人員可以勝任。我國中央一級預算單位有100多個,每年預算執行審計的覆蓋面為50%左右;對二三級預算單位審計的覆蓋面則更小,大約只有20%;縣以上國稅局有3 000多個,每年審計不足5%;海關系統有250個分關,每年只能審計20%。由此可見,審計人員數量嚴重不足,遠遠沒有做到全面審計。
(二)整合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的可行性
1. 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在職責目標上容易達成一致認識。從法律條文上看,政府審計的目標表現為對財經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社會審計職責或者目標定位則是對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或公允性發表意見,這與政府審計目標中的真實性、合法性是高度契合的。管理者和經營人員不能對經濟實體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自我鑒定,第三者的獨立評價才具有權威性,正是基于這一共同特點,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在整合審計資源時,可以采取政府審計主導式、委托外包監管式等各種緊密程度不同的組織方式,使整合審計資源的具體方式有了更為靈活的選擇。
2. 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利用上便于獲得互補效應。從審計技術發展的歷史來看,社會審計在一些特定的領域形成了相對的競爭優勢,其中關鍵的優勢表現為項目管理和業務技能上的優勢。從橫向上看,這種細分的優勢領域可能體現為國民經濟某一行業,比如金融業、制造業、流通業等;從縱向上看,這種細分的優勢領域可能體現為財務核算、稅務申報、基建結算等不同環節。但政府審計以法律授權、經費自理為保證的高度獨立性,則是社會審計無法比的。此外,政府審計還具有行政強制手段,以及開展外部調查的職權。
3. 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技術手段上具有同質基礎。從本質上看,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都是代表所有者或管理者,對其所轄制的經濟活動及其結果記錄進行監督的活動。這種活動都需要對審計對象的財務資料及其經濟活動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進行盤點,對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質詢,并對其市場交易的對方進行調查,收集各種證據以形成并支持評價結論。在審計程序安排上,社會審計與政府審計都遵循大體相同的規律,從審計計劃(包括審前調查、方案制定等)到審計實施、審計報告,三者都大同小異。同時,兩者在內部控制測試、審計風險評估、抽樣審計技術、計算機輔助審計等具體方法手段的運用上也存在廣泛的共性。技術手段上如此眾多的同質性,為整合審計資源提供了廣闊的舞臺,社會審計人員只需稍加培訓,即可編入政府審計項目的審計組中工作。整合審計資源的成本可以由此實現最小化。
三、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共享與協調
(一)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共享
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共享,首先是審計資料的共享,其次是人才共享,最后是審計技術和方法共享。
1. 審計資料的共享。在國有企業的審計中,政府審計在確認社會審計組織資質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利用社會審計結果,而對相同內容不需要再作重復審計;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審計時間一致、審計內容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實施協同審計,共享審計成果,審計完成后分別出具各自的審計報告。政府審計應在審計報告中對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遵守會計原則的一貫性發表意見。社會審計也應擴大報告的范圍,披露被審計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情況。相互利用工作成果,減少重復審計。
2. 審計人才共享。在人才儲備上,社會審計已走在了政府審計的前頭。每年一次的注冊會計師考試人數在逐年增加,我國目前有 5 200 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注冊會計師隊伍約有6.7萬人。同時,會計師事務所用人機制靈活,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聘請所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優勢明顯。這一切都為社會審計人才結構的優化提供了保證。政府審計機關可以借助社會審計的人員和技術力量,彌補政府審計的不足,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更好地實現審計目標。
3. 審計技術和方法共享。政府審計要想得到進一步發展,必須不斷提升審計技術和方法。由于社會審計對象的廣泛性,其在審計技術和方法上具有多樣性。政府審計在提升審計技術和方法過程中,應加強與社會審計的交流,共享有關技術與方法。這種交流既可以體現在具體審計實踐的合作上,如政府審計機構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委托,同時在理論上也可以進行合作,比如采取召開研討會的方式及以聯合課題攻關的形式進行合作。
(二)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協調
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畢竟是兩種不同的審計活動。要真正實現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的資源共享,必須重視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資源的協調。兩者的協調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1. 審計范圍的協調。從審計范圍來看,目前,政府審計與社會審計的重合處主要在于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方面。我國的政府審計對象中很大一部分為國有企業。要對國有企業逐個進行詳細審計,政府審計已顯得力不從心。按照國家改革的思路,實行抓大放小,將某些審計對象移交給社會審計執行。因此,范圍的協調關鍵是要使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國有企業審計上加強合作,實行制度分工,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在具體實施中,蔡春教授對其進行研究后認為,對于國家控股50%以上(包括國有獨資)和國家控股雖不足50%但擁有實質上控制權的非上市企業(公司),政府審計應保留全面的必審權。而對于滿足此種條件的上市公司,政府審計可以僅保留對公司財務活動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必審權,而把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權交由社會審計去實施。另外,對于國家不控股的企業,再劃分一部分出來(比如國家持股10%)作為政府審計有實施選擇審計權的范圍,重點關注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其余部分可完全由社會審計負責。
2. 審計優勢領域的協調。如果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雙方都能從劣勢區域退出,將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具有優勢的審計領域,不僅能取得較好的審計效果,對發展各自審計組織也具有重要意義。這種審計領域優勢的協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政府審計在審計資源不足的情況下,主要精力應放在財政、金融、國家建設項目和重點的大中型企業的審計上。通過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改進宏觀調控的建議,為政府宏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2)服務業一般是社會審計的主要陣地。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服務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比重越來越高,但單個服務企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沒有大型工業企業大。因此,政府審計可以進一步放棄對服務業以及其他小型企業的審計工作,將這些審計領域出讓給社會審計。
3. 審計目標的協調。關于審計目標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作為社會審計,目前主要是合法性、合規性審計,這在其審計報告的用語中可以得到充分體現。在標準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中,第一句話就是要表述被審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政府審計強調對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三個方面的審計。隨著審計工作的發展,政府審計的目標正在發生變革。中國審計署在有關規劃中正努力將我國政府審計轉向新型績效審計上。事實上,政府審計的重點轉向績效審計已成為一種國際趨勢。逐步擴大效益審計的比重,不僅代表了政府審計發展的方向,既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也有利于縮短我國與西方審計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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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主要范疇和識別方式
在1990 年,普拉哈拉德和哈默爾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了文章《公司核心競爭力》后,企業界以及學術界很快便接受了核心競爭力這個概念。他們認為,對于企業而言,其核心競爭力便是企業內部集體學習方面的能力,特別是指進行不同生產技能以及多種技術整合方面的能力。核心競爭力和物質成本存在較大的差別,在使用和共享的過程中,核心競爭力不但不會消失,還會在這個過程中不斷的增加。根據普拉哈拉德以及默克爾的看法,企業核心競爭力主要有下面三項最基本的特征:首先,通過核心競爭力能夠將客戶長期看重的價值反映出來,能夠維護客戶本身的核心利益;其次,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應該有獨樹一幟、獨當一面的能力,并且競爭對手很難實現模仿替代;最后,核心競爭力應該具備延伸能力,能夠延伸到市場領域中去。核心競爭力本身便具備難模仿性以及稀缺性等特點,進行核心競爭力研究的本質便是努力將企業自身的競爭優勢轉化成為保持和獲取的企業競爭優勢,從而給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就其本質而言,企業的競爭是核心競爭力的競爭。企業能否進行核心競爭力的構建基礎便是識別核心競爭力。怎樣識別核心競爭力是很多企業都面臨的重要問題,筆者認為,想要識別核心競爭力,必須做到:首先,企業應該認識到核心競爭力應該是顧客比較看重的核心價值或者利益,想要識別核心競爭力,企業便必須清楚顧客愿意通過錢來換取什么,顧客的意愿是什么,愿意為哪些產品或者服務支付更多錢。對于顧客而言,哪些價值因素是最重要的,這些因素能夠給實際售價做出最大的貢獻;其次,和其他相關企業相比,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應該存在一定差異,企業核心競爭力應該是短期內其他競爭對手難以獲得的優勢,只有這樣,競爭過程中企業才能保證自身的優勢;最后,核心競爭力具有幫助企業獲得更廣闊市場的潛力,能夠為企業更好的進步和發展奠定基礎。企業能利用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很好的進入到其他產品領域中去,從而確保經營規模經濟多元化模式的實現。
二、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原則
(一)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基本內容主要包含了下面幾點:首先,管理固定資金的體制,其中包含了對固定資產投資來源進行管理、審批投資項目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其次,管理流動資金的制度,其中包含了供應流動資金的方式、對流動資產進行分類以及管理流動資產;最后,對收益分配體制進行管理,其中包含了繳納稅金、分配利潤以及相關規定。
(二)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
在進行國家以及國有企業財政關系處理時,其基本原則可以總結成八個字,即統一領導,獨立經營。我國本身便是一個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國家,這也直接導致了國家不可能放棄所有制身份來控制企業的分配。企業本身便是一個經營獨立的經濟實體,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主動權,而想要處理好國家和企業財政之間的關系,必須進行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而在建立的過程中,需要堅持的原則便是統一領導,獨立經營。此處的統一領導主要包含了下面三點:首先,國家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制定的相關政策方針和財務規章制度,企業運營過程中必須執行;其次,國家應該進行整體規劃的制定,企業自身的經濟增長速度以及調整產業結構必須滿足國家的統一需要;最后,對于國有企業國家需要進行一定的干預,并做好宏觀調控,而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必須接受國家所采取的措施。獨立經營主要包含了下面四點:首先,國有企業具備獨立經營的權力,在生產經營方面國家必須放權;其次,在市場競爭的過程中,企業擁有定價的權力;再次,對于稅后利潤,企業擁有分配的權力;最后,在保證核定工資總額的前提下,國有企業擁有分配工資和獎金的權力。
三、當前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企改革比較滯后,有些國企中沒有劃分清晰政企的職責
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是其總目標,但是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究竟應該建設一個怎樣的財務管理制度,輪廓卻不夠清晰,雖然在這個過程中一直強調政府職能的轉變,將政府和企業分開,落實各自的權責,但是卻一直沒有分清哪些事情是政府該做的,哪些事情應該國有企業自己做好,在股權方面國家的控制較弱,而在行政方面控制的則較強,這也導致了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了較多的問題,企業自身的自主經營權很難真正的落實,而國家應該享有的權力也沒有得到較為有效的保證,這也給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更好的進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二)國有企業的資產和資本結構不夠合理
在國有企業中,資產結構中的非經營性資產占有的比重較大,這也給企業經營帶來了很大負擔。特別是那些大型國有企業承擔的社會負擔非常重,這也減緩了其發展速度。有些產品銷路較差,卻占用了很多資金;有些資金閑置,還有些新產品開發過程中,資金不足,很難生產;國企的一些固定資產老化嚴重,生產出來的產品比較落后。與此同時,很多國有企業中,其流動資產資金來源往往是負債,企業的還本付息壓力比較大,并且,企業的流動資產內部結構不夠合理,變現的能力比較弱,這也導致了企業日常財務收支處于一種兩難的狀態,不但受到流動資金短缺的困擾,還負有較大的負債壓力。企業本身的資金很難周轉開,運營能力也比較差。
(三)國有企業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財務管理也不夠規范
有些國有企業喜歡從會計制度出發做一些文章,進行一些技術方面的處理,比如進行壞賬提取比例的變更、選擇會計政策比較隨意、變更存貨的計價方法,對于效益指標進行人為的調整。有些企業進行會計核算時真實性較差,并且沒有做好監督工作,財務人員開展工作過程中,沒有深入的進行論證和調查,這也導致了預期經營結果預測存在較大的偏差,影響決策的正確性。有些企業的預算存在較大的偏差,沒有落實相關的責任,導致企業的資源配置不夠合理,資金使用效率比較低下,企業財務管理的作用無法發揮出來。在進行財務管理時,有些企業沒有固定的章法,或者有相關的章法卻沒有落實。
(四)企業內部審計存在不到位的情況,財務監督沒有落實
雖然現在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都進行了審計部門的設立,并且也進行了監事會、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設立。但是由于運行過程中不夠規范,從而導致內部審計的作用無法發揮,審計部門形同虛設,這也導致了監事會、董事會以及經理層三者的制衡失去效果,特別是監事會本身的監督作用無法發揮出來,這也直接導致了我國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架空,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流失了大量的國有資本,損害了國有企業的實際利益。
(五)融資渠道比較單一,償債機制欠缺
雖然國有企業改革后,融資渠道不斷增多,但是由于證券市場和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從而導致企業欠缺較為有效的資金來源。此外,企業內部籌資也存在不穩定性和有限性,償債機制欠缺,這也導致了資金有效來源缺乏,國有企業融資時對銀行的依賴性較強。
(六)激勵經營者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我國政府對于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水平還比較差,并且激勵力度也不夠。現在很多國有企業在激勵經營者時采取的還是以往政府行政級別工資,和經營者收入有直接聯系的還是政府固定的工資收入,沒有和企業經營的業績結合在一起,這也打擊了經營者的積極性,經營者不需要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這也導致了經營者經營和決策過程中考慮更多的往往是自身的利益,投資時也往往側重在自己任期中能夠取得良好效果的項目,沒有真正從企業的長遠出發來進行項目投資。
四、國有企業做好財務管理的策略
為了讓企業管理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將財務管理的地位突出出來,更好的對國有企業的資源配置進行優化,確保國有企業資本能夠實現保值和增值。筆者主要根據當前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下面幾點對策,希望能夠幫助國有企業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一)政企分開,進行科學公司治理機構的建立
首先,應該適度分散國有企業的所有權,這樣能夠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小股東的作用,從而更好的進行內部監督和內部制衡。對于政府的角色應該進行進一步的規范,從而從多方位出發進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確保財務管理目標能夠真正的實現。其次,可以進行國有優先股的增設,讓國有企業的股權形式更加多樣,這也能夠幫助國有企業出資者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獲得更多的收益。與此同時,還應該打破當前存在的國家控制公司股權比較弱、行政上控制比較強的趨勢,改革國有企業的人事任命制度,實行全員聘用和全員競爭上崗的制度。
(二)中式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的優化
首先,企業應該重視調整資產結構,在調整時應該做到實事求是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確保做出的決策和企業實際情況相符,對于那些出現虧損的企業以及閑置的固定資產,可以通過出賣或者出租的方式獲利;對于那些效益比較出色的企業可以給其優先提供融資的渠道,幫助其更好的發展。其次,合理調整資本結構。在確保資金總量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通過對其中一種資金來源進行縮減的方式來增加另一種資金的來源。對于國有企業而言,便是利用手段轉化債務資金,將債務資金轉化成為股權資金,從而降低企業本身的負債率,企業利息壓力也會有一定的減輕。國有企業可以合理利用中介機構,把企業對銀行的一些負債轉換成為非國有經濟或者居民對國企的債權,這也能夠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降低企業面臨的財務壓力。
(三)確保財務管理以及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化
國有企業在開展財務會計工作時,需要要求所有的財會人員必須根據《會計法》的相關要求做好記賬、算賬工作。這也是每個會計人員應該做好的責任,是單位需要緊抓的事情,這也是對企業最基本的一項要求。其次,企業應該做好編表工作,切實做到編準表、編全表以及編好表。這樣才能給確保會計信息能夠真正滿足財務管理決策的實際需要,從而將其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作用發揮出來。才能讓出資人真正的滿意。并且,想要將財務管理的作用真正發揮出來,企業還必須完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財務管理制度。這便要求集團企業根據需要來進行統一會計核算制度體系的建立,在建立過程中嚴格根據國家的規章制度進行。此外,還應該建立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方面的監事會,對于那些重大財務事項,必須做好管理和控制工作。
(四)政府相關部門、內部審計部門以及中介機構需要發揮自身監督作用
為了能夠更好的控制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應該發揮自身的作用,對于公司相關的財務活動應該從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出發做好控制,對于內部審計報告中存在的問題,都必須進行建議和整改措施的提出,絕對不能夠僅僅做好會計憑證有沒有規范等一些表面的工作。監事會應該發揮自己的作用,通過財務總監委派等手段來監督企業的財務活動。并且還應該配合審計、稅務以及中介機構的工作,進行分工和協作,定期進行情況的溝通,從而更好的對企業進行監督。
(五)重視籌資渠道的拓寬
財務管理的實質便是資金運動。若是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那么很難正常的運行,若是企業資金運作存在問題,現金流量欠缺,那么會直接給管理的效果造成嚴重影響,所以,對于現金流量的變化必須及時的分析,確保掌握現金流量的相關信息比較及時,從而做好資金調度工作,降低財務風險出現的概率,提高企業資金的利用效率。在籌資時,國有企業不應該過度的倚重銀行貸款,而是應該將現代金融工具利用起來,通過公司債券發行、股票發行以及信托計劃等手段來進行資金的籌措,幫助企業降低籌資的成本,確保企業能正常的運行。與此同時,還應該重視市場主體地位的強化,對市場競爭機制進行規范。企業在進行項目投資前,應該做好論證工作,提高資金使用的效果,避免出現浪費資金等情況,正確評估投資的效果,確保投資能夠達到預定的回報,從而保證資金周轉回籠的速度。
(六)進行科學激勵機制的建立
想要解決當前國有企業中存在的經營者激勵方面的問題,應該進行科學財務激勵機制的建立。國有企業的經營者應該建立財務多元報酬結構的薪金制度,比如將年薪收入和股份收入以及風險收入結合在一起。與此同時還應該采取措施提高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聲望以及社會地位,確保國有經營者的職業安全。通過激勵制度,對國有企業高層進行塑造,將其塑造成為真正的企業家。
關鍵詞:企業 效益審計 經驗探討
最近幾年來,隨著國家經濟形勢的飛速發展,經濟效益審計越來越受到關注,在西方發達國家,經濟效益審計早已成為西方國家審計的主流,但在我國,目前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2006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訂后的《審計法》增加了一條, 作為第二十五條:“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進行審計監督。”這一條從法律上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標志著經濟效益審計開始進入我國審計的主流。本人在某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工作多年,對如何在企業內部開展好經濟效益審計有以下幾點看法,在此愿提出來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討、學習。
一、我國企業開展經濟效益審計面臨的困境
早在19世紀的英國,內部審計就已誕生, 但經濟效益審計直到20世紀40年代才發展起來。當時資本主義經濟經過200多年的自由競爭階段,財務上形成了一整套成熟有效的會計準則,在制度上大大減少了財務舞弊的可能性,相應地,財務審計方面的工作自然急劇萎縮,再加上50年代開始全球統一市場的逐漸形成,資本主義制度下企業的競爭日益激烈,促使企業不得不重視內部經濟管理以提高效益,使內部經濟效益審計得到迅速發展,逐漸形成了今天的局面。
但在我國,由于我國改革開放的時間并不長,只有不到30年時間,內部審計發展的歷史就更短了,直到1985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組織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內部審計機構。80年代中后期至今,我國相當大一部分企業仍然是國有企業,企業財務經歷了一個逐漸規范的漫長時期,因此內部審計的重點一直放在規范財務、防止違法亂紀行為上,簡而言之,審計的重點在是否真實、合法上,而經濟效益審計是審計機構對單位經濟業務的效益性進行審查與分析,它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價單位的經濟效益和有關方面的經濟責任,有針對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議,促使被審計單位改善管理,提高效益。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推行,企業的審計目標逐漸由評價財務報表的真實合法性轉向評價經濟活動的效益效率性,從而要求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突破傳統的審計模式向經濟效益審計的方向過渡,但由于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上的缺陷,以及長期從事財務審計帶來的思維慣性,同時,受企業內部環境條件的局限,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不被重視,缺乏類似政府審計部門接受的正規業務培訓,以上種種原因,使得我國企業內部進行效益審計還處于摸索階段,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
從編制上看,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也不合理。西方國家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合理,隸屬于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對其他任何部門均不負責,獨立性很強。而我國企業的內審機構表面上也是對董事會負責,實質上受經理機構及其他部門的制約和影響,獨立性差,甚至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可以兼任內審部門的領導,審計部門的具體業務也往往是臨時指定,在我國一些企業內部,甚至戲稱審計部門為“有關部門”。
二、經濟效益審計的指標探討
目前理論界普遍認為經濟效益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因此,經濟效益審計就是對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的審計。經濟性是指獲得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產出所消耗的資源最少,表示投入成本的最小化程度;是在產出一定的情況下,不同投入成本的比較,反映投入成本的變化方向和程度以及經濟資源的節約和利用程度。效率性是指在既定的投入水平下使產出水平最大化或在既定的產出水平下使投入水平最小化,是提供的商品、勞務或其他成果與其耗費的資源之間的關系,是投入產出之比。嚴格來講,效率形式投入量變動與產出量變動之比,綜合反映了投入轉化為產出的效率,綜合反映了經營活動合理、有效的程度。效果性是在投入水平既定的前提下,產出水平是否達到預期的結果,反映了企業的項目、計劃或其他經濟活動的實際結果與預期結果之間的關系,在投入保持不變的前提下,產出與產出的比較反映產出達到預期目標的程度。
我國企業普遍重視效果性指標,例如產值增長率、銷售增長率都是反映效果性的指標,幾乎每個單位年終總結都會提到,但從本人在企業內審部門長期工作的經驗來看,效率性指標容易被忽視。效率性指標用的比較多的是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代表企業以流動資產償還流動負債的綜合能力,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流動比率越低,則意味著企業短期償債能力不強,但如果比率過高,說明企業短期資金的利用效率較差。一般經驗認為,流動比率在2:1比較適當。近幾年來,企業界越來越傾向于用現金流動負債比率指標代替流動比率指標。現金流動負債比率=經營現金凈流量/流動負債,比起流動比率,這一指標更能反映出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速動比率代表企業以速動資產償還流動負債的綜合能力,速動比率通常以(流動資產一存貨)÷流動負債表示,速動資產是指從流動資產中扣除變現速度最慢的存貨等資產后,可以直接用于償還流動負債的那部分流動資產。由此可見,速動比率更能表現一個企業的即期償債能力。一般經驗認為,速動比率在1:1比較適當。我國經濟近十年來已經進入了過剩經濟,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僅僅體現在效益上,也體現在效率上,每年都有一些效益良好的企業由于資金周轉問題而陷入困境。海爾集團總裁張瑞敏曾經形象地說:“以前的競爭是大魚吃小魚,現在的競爭是快魚吃慢魚”。所以,這幾個效率性指標應該引起企業重視。
三、經濟效益審計的難點探討
經濟效益審計的難度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上:
首先,與財務審計的審計報告相比,經濟效益審計的審計報告偏重于合理性,而財務審計的審計報告偏重于合法性。一般來說,合理性比合法性更難以把握,尤其是在當前我國財務制度還有待完善的階段,合理性就更難以掌握。而且,從實際工作中來看,從事經濟效益審計的審計人員要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才能指出是否合理的原因。例如,本人曾經對本單位下屬的建筑單位進行過經濟效益審計,暗盈或暗虧問題是很多單位審計人員審核帳目時都會遇到的,帳面上已經明確反映的損益結果不一定完全符合事實,需要審計人員進行調整。在建筑企業內,暗盈通常是少盤存未完工程成本;多結轉材料成本;多攤銷資產性待攤費用;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預提費用以及福利費等基金性費用等;或是收人或收益未人帳,以及當期應實現而未實現,有充分依據并能定量計算,可在后期或末期滯后實現的調概索賠收人等。暗虧一般是多計收入少列成本,表現在未完工程超前計價;虛盤未完工程成本、壞帳損失和待處理財產損失掛帳;少轉材料成本;以及少提或少攤有關費用等;或者應提未提、應攤末攤有關費用,以及分包工程成本滯后清算等。能否準確調整帳目,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是極大的考驗。
目前一些大型企業建立財務稽核部或稽核崗,對總部財務部門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行使財務稽核職能。但由于財務稽核在理論上尚不成熟,制度上不健全,稽核手段單一等原因,財務稽核制度沒有形成完整有效的方式方法。有鑒于此,本文主要對集團公司如何建立財務稽核制度進行探討。
一、財務稽核與內部審計關系
1. 檢查依據不同。內部審計有比較完善的法規或規定,如《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準則實務指南等。對財務稽核規定較少。《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2. 檢查范圍不同。內部審計側重于檢查經營成果的真實性,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對公司戰略、經營計劃和預算的執行情況等。
財務稽核側重于對財務基礎工作規范和財務內部控制的檢查,更深入、細致,但寬不及內部審計。
3. 管理主體不同。公司內部審計機構通常向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財務稽核負責人對會計機構負責人如首席財務官、財務總監、總會計師負責,直接向會計機構負責人匯報工作。
二、財務稽核的意義與作用
1. 有利于集團財務管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一些大型企業集團應運而生。為加強對下屬企業的管理和控制,集團總部往往派駐關鍵崗位如財務總監,對財務工作進行垂直管理,實現財務關鍵崗位的集中管理,資金的集中管理和投資的集中管理等。但由于各國家會計準則不盡相同,稅收制度更是千差萬別。不同的行業對會計政策的具體運用也不一致。
2. 有利于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國有企業還承擔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面臨政府審計的檢查。盡管企業有內審部門,但內審部門主要向公司審計風險委員會負責,審計范圍主要是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等,對會計政策和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審計涉及較少。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基于重要性原則的考量和時間性的限制,為了擁有客戶有時迫于被審單位的壓力,對審計報告的結論不產生實質性影響的財務會計問題往往會忽略。因此建立財務稽核制度是加強財務管理,特別是下屬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強財務稽核可以促進會計語言的統一,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完善財務內部風險控制,強化財務隊伍的純潔性,從而提高整體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可以首先在財務戰線構筑風險防火墻,有效防范或降低財務內控風險,樹立財務隊伍的權威性,為公司的健康穩健發展保駕護航。
三、財務稽核的現狀與缺陷
1. 財務稽核機制不健全。目前有一些大中型企業財務內部稽核制度不完善。有的單位財務稽核制度流于形式。多數企業的稽核都停留在狹義的內容上。財務稽核工作沒有形成規范的工作機制。有些單位稽核崗位與實際業務相脫離,造成對實際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及其解決反映不靈敏。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客觀上是由于有的單位會計人員配備不足;主觀上是對稽核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內部分工不盡合理。特別是一些單位領導和會計負責人認為,內部和外部的審計機構每年都要進行例行審計,所以財務部門沒有必要再花精力對財務進行稽核,這種錯誤觀點對建立會計稽核制度妨礙較大。
2. 財務稽核手段單一。財務稽核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財務稽核手段落后。稽核方法主要參考外部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手段和內部審計的方法。以賬、表、證的檢查為主,檢查賬實、賬證、賬表、表表相符情況,即主要是審核會計核算、會計基礎工作及財務收支數據的合規性與合理性。事實上財務稽核還應包括對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預算管理工作的審核和對有關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的核查。
四、財務稽核的流程與環境
1. 編制財務稽核年度計劃。財務稽核要緊密切合公司戰略和公司年度預算,結合部門資源,包括年度費用預算,部門稽核人員和本年度需要稽核的單位,制定年度稽核計劃,稽核項目的時間、人員安排等,確定重點稽核及最少需要稽核單位等。
2. 下達稽核通知書。按照年度稽核計劃,稽核部門下達稽核通知書和財務稽核紀律,包括稽核事項和稽核區間等。目的是保障稽核人員的獨立性,稽核人員除正常的工作餐外不得接受被稽核單位宴請、禮品、娛樂、旅游等,不得在被稽核單位報銷費用等與稽核無關的要求。
3. 收集稽核前期資料。在前期準備階段,應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包括戰略規劃、經營計劃、預算批復、各董事會決議、重要會議紀要、運營報告、經營分析、納稅申報資料、籌資和理財資料、財務報表、財務賬冊、會計憑證等。被稽核單位組織架構,各財務崗位說明書或績效計分卡等。被稽核單位制度、流程、主要會計政策等。被稽核單位前期外審、內審及稽核報告等。
4. 制定稽核方案。稽核小組根據檢查單位提供的稽核資料,進行初步電話訪談或現場訪談,結合常規稽核底稿,制定稽核方案。擬定稽核時間計劃,確定重點稽核方向,分析稽核要點、制定稽核策略,明確小組成員分工等。
5. 進行現場稽核。在現場稽核階段,首先依據稽核底稿進行全面稽核,然后依據重點稽核方面進行仔細檢查。各小組成員注意收集稽核證據,稽核項目負責人隨時跟蹤各稽核人員的時間進度和完成質量,現場指導稽核工作。各小組成員撰寫自己的稽核底稿,最后由稽核小組負責人匯總、分析再檢查。
6. 撰寫稽核報告。首先由各稽核小組成員完成各自分部稽核報告,最后由稽核項目負責人匯總、分析撰寫稽核報告初稿,稽核報告做到論點正確、論據充分、論證嚴密。
7. 溝通稽核報告。稽核報告完成后,需與被稽核單位現場或以電話、郵件等形式溝通。并強調一次性溝通,不得反復溝通,否則會造成稽核報告被有意修改,稽核報告的真實性或完整性被削弱。
8. 稽核報告。稽核報告要努力以數據說話,以法律條文或公司規章制度為依據,并陳述造成的結果。根據稽核報告的情況,增加原因分析以便于整改。對于稽核發現的重大問題,在第一時間向公司總部財務負責人匯報。
9. 稽核整改跟蹤。稽核報告后,應要求被稽核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制定稽核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明確整改事項、具體整改辦法,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等,以便進行整改跟蹤。
10. 樹立正確指導思想。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核心,有效的財務管理是公司戰略推進的重要保障,財務管理的指導思想對財務稽核有很大影響。財務稽核需關注財務管理的指導思想。如資金管理,首先是為業務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防止流動性風險和利匯率風險等,但過于強調理財,把理財收益作為資金管理部門的重要業績體現,一方面可能會無意中妨礙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可能會為做大業績而承擔一定的財務風險。
11. 建立合理財務組織架構。一些大中型企業的財務分工越來越細,有的財務部門包括會計部、稅務部、資金部和分析評價部等。分工精細體現了較強的專業性,但也由此造成部門之間缺乏信息溝通,造成部門壁壘或管理盲區。財務稽核需關注實際執行中的管理盲區,防止存在管理死角。公司所有經濟活動最終體現在財務報表上,財務稽核應以會計核算為基礎,分析財務部各部門內部的工作銜接,總部財務部和下屬單位財務部的工作銜接,財務部與采購部、生產部、銷售部、的工作銜接等。如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的一致性,資金管理與會計核算的一致性,分析評價與會計核算的統一性等。
12. 制定科學的制度流程。公司文化是公司的靈魂。文化積淀影響人們的價值觀和行為,制度是冰尖,文化則是冰尖下的冰山。有的公司其制度或流程非常全面,但對有些制度相關人員并不熟悉或理解,造成制度手冊更多的是用于應付檢查,而實際執行和制度規范“兩張皮”。流程操作主要靠傳、幫、帶,加以人員不穩,實際執行可能越來越脫離制度。一些公司的制度或流程往往只能約束中下層員工,對于公司的高管人員無法約束。財務稽核需要關注公司的系統性管理風險,對制度或流程進行重新審視,是否存在制度或流程缺失,現有制度或流程是否存在漏洞或瑕疵,規范的制度或流程是否有效執行。
13. 建立有效信息系統。目前大中型企業大都建立起了比較完整的erp 系統,大型企業運用SAP、ORACLE 等ERP 軟件,運行成本較昂貴,較小的企業采用國產ERP 系統,運行成本較經濟。一些海外機構,采用當地通行的財務信息系統,與國內系統差別更大。同一集團下屬各單位規模不一,業態不一,經濟效益不一,ERP 系統各不相同,造成公司總部對財務風險難以集中監控。財務稽核需關注信息系統對財務工作的影響。
14. 建立穩定財務隊伍。隨著公司的蓬勃發展,一些單位財務負責人深感高端財務人員緊缺,盡管公司引進了大量的財務專業人員。但另一方面,一些優秀的財務人員也在學得一技之長后離開。造成離職的原因可能一方面是薪酬待遇不如人意,未來職業前景不明朗,更重要的可能是與直接主管的管理風格、行為等存在一定的關系。財務人員的不穩定,將極大地影響財務工作的連續性或穩定性,也影響會計基礎工作的質量。財務稽核需關注財務人員的工作交接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洞等。有的財務機構負責人將主要精力放在投資并購、資金管理、稅務籌劃和分析評價等財務高端領域,會計核算上往往配置新員工。事實上會計核算是財務管理的基礎,會計核算應配置相應比例的骨干員工,否則會干擾財務分析、資金管理等一系列財務管理工作,進而影響投資并購等重大經濟決策。而且會計核算越來越貼近業務,核算人員必須有綜合素質和專業判斷,才能更好地服務業務的發展。財務稽核需關注財務負責人的管理風格。
五、財務稽核管理的對策建議
1. 加強財務稽核工作機制。首先要成立財務稽核部門,較小的單位可以建立財務稽核崗位,部門直屬企業財務負責人如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財務稽核部門要建立以專職稽核人員為主,非專職人員為輔的隊伍,非專職稽核人員包括新聘用的儲備經理和潛在的財務骨干人員。
所有儲備經理和后備培養對象必須在財務稽核部學習、輪崗,特別是一些即將外派的財務負責人,必須首先領會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熟悉公司的規章制度,深入了解主要子公司的財務管理狀況,才能適應外派需要。如經過財務稽核部的鍛煉,這些畢業生才會在各自的財務部門知道如何加強財務基礎工作或內部控制,從而有利于財務團隊能力的系統提升,有利于財務制度的統一和規范。否則到具體的單位后,會逐步偏離公司的管理風格。儲備經理一般會以以前單位的工作經驗為基礎,審視現在企業的做法,這樣相互碰撞,有利于發現新的問題。專職稽核人員一般由有培養前途的財務骨干選派,有比較成熟的稽核方法,也熟悉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流程,這樣專職稽核人員和非專職稽核人員相互取長不短,有利于提高稽核質量。同時人力資源部對所有專職稽核人員和非專職稽核人員需有相對長遠的職業規劃,并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大大發揮財務稽核的職能。
專項稽核和全面稽核相結合,現場稽核和非現場稽核相結合。對于初次稽核的單位或長期未進行稽核的單位,應采用全面稽核的方式,對被稽核單位財務工作進行體檢,逐項排查。待被稽核單位相對制度、流程相對完善后,可采用專項稽核的方式。對于重大稽核項目,可采用現場稽核的方式。
建立與內審、外審的協同機制。財務稽核需要借鑒和吸收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某些方法,可以努力建立和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的協同機制。一方面財務稽核人員可以與內審人員、外審人員相互學習、借鑒和分享,提高檢查能力,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檢查,避免重復工作,提高檢查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減少總部出差頻率,降低差旅費,避免被檢單位多次準備迎檢工作,被檢單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專注在經營上。
2. 加強財務稽核隊伍建設。稽核團隊的專業性是財務稽核的基礎。沒有一定的專業能力,稽核質量根本不可能得到保障或提高,更無法從歷史的高度揭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建議。稽核團隊既要加強自身的專業學習,也要加強非專業的學習,稽查成員之間也要相互多學習、交流。不斷豐富和完善稽核方法或流程,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組織架構的變遷,制度流程的改變,稽核人員需要持續地學習,不斷地補充新知識。財務稽核工作底稿要持續不斷地完善。實現現場稽核與非現場稽核相結合,全面稽核和專項稽核相結合,抽樣稽核和詳細稽核相結合,事后稽核與事中和事前稽核相結合。
注意財務風險的體現在財務環節,而發生的源頭在商務或業務等部門。由簡單的基礎工作檢查到財務流程、財務制度、稅務風險和資金風險的檢查。由賬、表、證的檢查到預算、計劃及評價等的檢查。
2002年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國內GDP增量的80%以上來自民營企業。論文百事通民營企業作為國民經濟活力的重要源泉逐步得到了廣泛認同。據統計,2002年上半年各家銀行發放的短期貸款中民營企業只占21%。2001年10月人民銀行在全國范圍進行的一項有關中小企業(其中國有獨資及控股企業僅占30.9%)貸款發放的情況調查顯示,私營企業貸款滿足率最低,為60.4%,低于平均水平8.1個百分點。這種情況即使在民營經濟非常發達的浙江也不例外,如2002年對浙江省民營企業的專項調查顯示,45.7%的企業認為融資困難是企業發展的頭號障礙,有66.4%的企業認為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很不容易。
二、民營企業融資現狀
(一)什么是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也叫“民有企業”,顧名思義,就是公民自己出資經營的企業。民營企業不是法定概念。一般按照社會上的傳統講法,把集體、私營和國有企業轉讓私人承包的,均稱為民營企業。黨的十六大首次將非公有制經濟列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融資風險
在民營企業高速發展的今天,違規甚至非法融資層出不窮,造成了民營企業融資的風險,具體表現在:
1、管理監督機制缺位,形成道德風險。有些民營企業在獲取大量、高額的銀行貸款后,或螞蟻搬家,或瞞天過海,將資金抽逃、轉移到外地,甚至國外,然后逃之夭夭,使銀行追債無門,造成“金融地震”。
2、信息傳遞不對稱,形成數據風險。有些民營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融資,美化報表,向銀行提供含有大量虛假信息的審計報告,增加了銀行甄別信息真偽的難度。
3、經營行為不規范,形成投機風險。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來源于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企業的老板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企業在不同程度上等同于老板個人,員工處于被動的“打工者”地位,參政議政意識薄弱。企業的經營方式、策略完全取決于老板個人的興趣偏好和能力水平。
4、品行操守的不確定性,形成法律風險,給企業經營與生存帶來致命的打擊。
三、民營企業融資現狀的原因分析
(一)企業自身先天不足
從民營企業自身情況看,存在許多不利于貸款融資的固有缺陷,絕大多數民營企業是在傳統體制的邊緣和縫隙中成長起來的,許多是由原來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轉制而成,其經營者多為工人、農民、小商販或供銷人員,缺乏現代企業經營者的理論和實踐,在管理上存在財務不規范,報表不真實的現象。由于民營企業沒有建立或健全現代的財務管理機制,其直接導致以下兩種后果:
1、民營企業的信用問題直接影響其外部融資。由于民營企業普遍經營時間短,缺乏歷史的信用記錄,存在著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不健全的現象,而且它不能及時給銀行提供各種反映企業資金的流動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具體信息,影響銀行對其信用進行評估,從而使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要求保持慎重的態度。例如,中國工商銀行專門制定的面向中小企業貸款的指導性意見中有一條,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屬于禁止貸款類:欠息,無償債能力;貸款用途不大;不守信譽;企業管理混亂;經營無固定場所;企業經營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一般性加工企業的基建項目;信用等級bb級以下。
2、信息不對稱,銀行難放心。銀行借貸說到底是為了逃避風險,而風險的根源就是信息不對稱。信息傳遞不對稱,形成數據風險。因信息缺乏而在融資上造成的問題可能發生在兩個階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問題是會導致逆向選擇。由于逆向選擇使得貸款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貸款者可能決定不發放任何貸款,即便市場上有信貸風險很小的選擇。民營企業的信息不對稱比國有企業、大企業更加嚴重,其原因是因為民營企業大多都有信息不透明問題。民營企業的信息基本是內部化的,通過一般的渠道是很難獲得有關民營企業信息的。民營企業在尋找貸款和外源性資本時很難向金融機構提供證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由于民營企業對資本和債務要求的規模較小,使得審查監管的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較高,金融機構為了避免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往往不愿向中小企業或民營企業提供貸款。
(二)外部環境分析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給企業貸款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所有制性質來劃分的,國有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要容易些,而鄉鎮企業、集體企業要獲得貸款就難得多,一些私營企業干脆就得不到國家銀行的貸款。其主要原因是姓“公”、姓“私”的價值判斷作怪。資料顯示,國有經濟對全國工業增加值的貢獻占31%,非國有經濟的貢獻達68%。非公有制企業從銀行取得的貸款額度,只占總額度的十幾個百分點。這一方面說明,非公有經濟貸款的利用率極高,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非公有經濟資金相對緊缺。其具體表現在:
1、我國缺乏專門的為民營企業貸款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于民營企業資信狀況不均勻,為規避風險,國有商業銀行在資金借貸方面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大打折扣,而市場體系的不完善,使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加困難。
2、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的嚴格化。國有銀行商業化以后,銀行業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對放貸后的風險顧慮和原有的不良貸款沉淀較多,使之對民營企業缺乏信心,為防范風險,必然采取的措施就是:普遍加強信貸資產的質量管理,對信譽程度較高的民營企業才給予貸款,而民營企業由于自身的經濟實力和財務管理科學化的欠缺,往往達不到銀行規定的標準,因而很難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
3、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自身財力的不足。以重點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由于還貸不力,資金來源不斷萎縮,負債經營過重,資產質量下滑,可以放貸的資金十分有限,難以給予民營企業足夠的支持。
4、政府財力扶持困難。政府在體制改革中,重心在于加強對國有大型企業進行資金、政策方面的傾斜,受財政收入剛性的制約,限制了向民營企業貸款的力度,國有銀行企業化后,政府不可能再采取干擾措施讓銀行放貸,使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得不到徹底的解決。
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及風險的對策
(一)加強企業自身財務管理工作,努力塑造企業的健康形象
1、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信用程度。民營企業在目前直接融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要想通過間接融資從而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需要做的最大事情就是如何提高自己的信用程度。在這方面,民營企業可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通常a級以上信用級別企業的各項指標為:資產負債率低于50%,利息支付倍數達到4倍以上,全部資本化比率在40%以下,資金流量比率在50%以上,存貨周轉率在4次以上,凈資產收益率在8%以上。另外,民營企業還應樹立良好的企業法人形象,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還款的信譽程度,大力開拓產品市場,用訂單證明自己的實力,并作為抵押。
2、實現民企-銀行信息共享。民營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大弊端在于其領導者出于申請銀行貸款、偷漏稅等目的,隨意編制不同的會計報表,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國家監督以制止多套報表現象,就必須實現對民營企業的財務信息的共享,即政府的經貿、財政、稅收、金融、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部門共同探索建立部門間信息互通與共享機制。為此,必須充分利用計算機和網絡等先進技術和現代化工具,在政府有關部門間建立民營企業信息與共享平臺,并在法律框架內實現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交流與共享,實現信息共享不僅可以制止多套報表現象,而且可以強化民營企業財務基礎工作,推動財務管理現代化。
3、規范經營,強化管理工作,建立規范財務管理系統。努力轉變為具有先進管理經營理念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上要減少家族式管理模式的負面影響,建立現代新型的管理模式。在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方面民營企業不僅要充分吸取家族式管理模式靈活高效優勢,而且要在發展到一定階段要果敢地拋棄舊的管理模式,大膽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結合自身情況,走向股份化、規模化和集約化,建立起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新型的現代企業科學管理模式。著重提高企業經營者和主要從業人員的思想文化素質,完善他們的知識結構。要進行有關政策法規和財務管理方面的學習培訓,造就有現代管理意識的管理者。建立企業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務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等基本制度,完善財務管理系統。
(二)改善外部環境,使民營企業切實得到應有的待遇
1、銀行應該轉變觀念,打破所有制上的歧視,給民營企業以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樣待遇。銀行應減少民營企業貸款手續,加強民營企業與銀行的合作關系。銀行是否貸款以企業項目的風險高低為標準,而不以所有制性質為標準。在銀行面前,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享有同等地位。
2、國家以及地方應大力發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機構。發展我國中小金融機構是從根本上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步驟。中小銀行和民營企業具有不可替代的親和力,是天生的合作伙伴。盡快允許開辦私人銀行或民營股份商業銀行。最大程度為民營資本的流通與擴張提供舞臺,同時最大的好處是沒有傳統國有商業銀行那么多的“官氣”,讓民營企業可以在相對心情愉快的狀態下平等地討論貸款等嚴肅問題。現在雖然有幾家所謂的“民營股份制銀行”,但或多或少地都存在著國有資本的影子。新晨
3、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機制,創建市場化擔保機構。目前,為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機構主要有兩類:一種是在地方財政支持下,組成的擔保中心。擔保企業資金來源可多家負責,比如地方政府出一些,受益的民營企業出一些,社會中介組織自愿者出一些等等。一般來講,能獲得擔保的企業應具有這樣的條件:企業具有成長性和盈利能力,資產負債率為本行業平均水平以下,三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主要產品有市場、有收益等等。擔保基金可存入商業性金融機構,由商業金融機構協助管理。
4、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商業銀行一是要積極參與政府部門改善金融環境、創建金融安全區建設,加大操守誠信的宣傳力度,努力重塑講信用光榮、不講信用可恥的社會氛圍,對少數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要給予嚴厲的制裁,使逃債賴債者無立錐之地;二是建立信用檔案,明確信用標準,強化信用監督。積極推進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和信息征集中心建設,完善公共信用登記系統,實現全國聯網和接口,將客戶生產經營中發生的重大事件及有價值信息及時登錄系統,共同維護系統的準確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增強實用性;三是每年精選一批誠信度高、操守規范的會計師事務所參與融資客戶的財務審計,增強數據的真實性;四是以誠信為基礎,建立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銀企關系。在經營過程中,雙方都要既知法、依法、守法,又互相理解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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