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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自2000年建立,至今已實施了9年。按照《全國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章程》,2009年年初,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第二屆全國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進行了換屆工作。
第三屆全國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第一次研討工作會議的召開意義很多。會議的首要議題:立法、繼續教育、完善考試題庫建設。
看點1:通過立法,解決我國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王篤處長首先對當前棉花質量檢驗師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指出目前出現的有些棉花加工資格認定的質量保證能力前置審查中把關問題、一些單位不按規定配備棉花質量檢驗師,以及棉花質量檢驗師的職責、待遇在一些地方得不到落實等原因,從客觀上講,存在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缺少強有力的監督管理辦法與措施。因此,抓緊制定與頒布實施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監督管理制度,是確保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得到全面實施的關鍵與當務之急。
王篤處長還表示: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司、室對制定《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辦法》非常重視,中國纖維檢驗局已將該項目申報為2010年總局一類立法計劃,我們將全力支持。
徐水波主任對立法工作非常重視,他強調:規定的建立,是保證棉花質量檢驗師制度實施的保障。他向參會委員們介紹了《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并對2009年,全國棉師辦組織的相關專家總結歸納了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結合棉花檢驗體制改革的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重新起草修改的《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辦法》作了詳細介紹。
《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辦法》的盡早出臺,無疑將對棉花質量檢驗師制度的實施提供更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知識更新保障和技術保障。
看點2:對《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辦法》(報批初稿)進行了討論及修改
會議重點對立法工作進行了討論。討論中,各位委員踴躍發言,結合9年來棉花質量檢驗師制度實施中的具體問題,對全國棉師辦提交的《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辦法》(報批初稿)進行了逐章討論修改。
2009年9月,全國棉花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工程院院士、西安工程大學名譽院長姚穆教授曾對《棉花質量檢驗師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總體框架、基本內容給予了高度肯定。他認為征求意見稿的總體框架合理,基本內容比較全面,要求恰當,實施可行性良好。此次參會,他對全國棉師辦提交討論的《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管理辦法》(報批初稿)更多地提到了我國職稱與職務相分離的問題,并建議應該把這些相關內容加入崗位設置一章。
看點3:提出2010年棉花質量檢驗師繼續教育內容修改方案
對棉花質量檢驗師的繼續教育內容、方式提出建議,是專家委員會工作章程規定的一項重要職責。全國棉花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王麗芳向參會委員們介紹了近幾年設置的棉花質量檢驗師培訓內容,與會委員認真討論分析了當前棉花檢驗體制的要求,針對棉花質量檢驗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儀器化檢驗技術方面存在問題,提出了2010年對培訓課程進行相應調整的建議。
王篤處長還特別對棉花質量檢驗師繼續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棉花質量檢驗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是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的重要工作內容。在三年的注冊期內,棉花質量檢驗師要接受圍繞棉花國家標準、棉花檢驗技術發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其目的是不斷更新棉花質量檢驗師的知識,不斷提高棉花質量檢驗師的技能。
看點4:對初步建立的棉花質量檢驗師全國統一考試題庫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見
關鍵詞:質監系統;質量檢驗;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 A
當前,加強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實現科學發展,既是政府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技術監督部門應牢固樹立寓監督于服務之中的理念,加強技術機構能力建設及干部隊伍建設,突出宏觀管理及質量興縣工作重點,切實做好質監基礎工作,加強監管體制建設,確保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才能更好地促進地方經濟與質監事業的共同發展。
一、近些年來質監系統部門的進步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19條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檢驗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檢驗。作為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原國家標準局,為了監督產品質量,在全國范圍內開始設立各類檢驗機構,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產(商)品進行質量監督檢驗。農業、機械、輕工、冶金、石油、化工、醫藥衛生、信息產業、煤炭、國防科工、建工建材、水利、公安、交通、鐵道、環保、海洋及節能等各部門先后成立了相對應的檢驗機構,設立之初,這些檢驗機構為了能生存,不論設備設施、環境條件、人員素質是否滿足檢驗必備要求就開展檢驗工作,在檢驗工作范圍、工作能力、工作質量方面存在不同的瑕疵,有的檢驗機構甚至存在不檢驗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國家也沒有出臺相應的統一的規范性的管理辦法,使得檢驗機構無序發展。
2000年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為了解決檢驗機構與國際接軌,同時又兼顧我國法律要求和具體國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制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二合一”評審準則——《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主要依據GB/T15481—2000《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通過考核的實驗室可以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促進了實驗室評審體系的統一。隨著《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出臺,要求所有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必須通過資質認定評審合格,社會各界要求出臺新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國家認監委于2006年出臺了《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明確了資質認定的范圍、工作程序、證書格式和證書期限,使得實驗室管理和國際接軌更加進了一步,也進一步規范了實驗室。
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明確了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為了加強食品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提升食品檢驗機構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相繼出臺《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保障了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數據的準確性、客觀性、及時性、公正性、權威性。從此各類檢驗機構只要向社會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必須通過資質認定,并且加大了對獲證實驗室的監督檢查,發現有出具虛假報告,偽造檢驗結果,超范圍檢驗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從此實驗室走上了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不斷改進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之路。
二、近些年來質監系統部門有了全方面發展
二十年前,各類檢驗機構開展的檢驗工作,由于檢驗設備短缺,設備性能不穩定,檢驗人員能力底,造成每種產品只能檢驗一兩個參數,出具的檢驗報告除感官指標以外,其余就是外觀尺寸、水分等一些簡單的理化指標,檢驗報告缺乏說服力,受檢單位拿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可以說形同一張廢紙,檢驗機構為了生存不得不重復進行抽樣、檢驗、收費工作,造成了掙飯吃、搶飯吃,同一個企業省、市、縣三級機構都去收錢,檢驗項目簡單的搶著干,檢驗項目難度大的不去做。
就拿各省市開展煤炭的工業分析檢驗來講,煤炭檢驗水分、灰分、揮發分、固定碳、高位發熱量、全硫,迫使檢驗機構不斷向前發展,逐漸成立了專業性強、檢驗項目全的國家煤及煤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煤層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購進國內外最先進的檢驗設備,參與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并能利用檢驗檢測技術指導生產企業規范進行開發生產,由原來的煤炭產品全部項目檢不了發展到煤炭及附屬產品所有項目全部能檢。
從過去那種傳統、粗放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卡、壓監管模式轉變到先進的、現代的、法制的、科學的監管模式上來。要調整監管的重點,把故意制假售假和危害消費者安全等違法行為做為監管的重點,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的開路先鋒和拳頭作用,嚴厲打擊不法行為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始終在法制、有序、正確的軌道上運行。而對于合法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堅持“四多一少”(多送信息、多送技術、多指導、多服務、少收取費用)的科學監管。最大限度地履行全面、科學、完整、技術的監管服務職能。
三、近年來國家對質監的重視程度
由“差不多”到“檢的準”。國家為了進一步規范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更名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又更名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更加突出對產品質量檢驗的重要性。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原來對產品的檢驗只求差不多,生產企業對檢驗數據也要求不高,檢驗機構由于設備、人員等原因,檢驗數據的準確可靠也存在商榷,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企業為了逐步提高產品的附加值,也要求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準確分析,檢驗機構為了適應市場的需要加大設備投入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力求檢驗數據準確可靠,具有權威性。國家認監委出臺的《評審準則》也要求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定期采取有證標準物質進行監控、積極參加實驗室間比對或能力驗證、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進行重復檢測、留樣再測、加標回收、空白試驗以及分析一個樣品不同特性結果的相關性等多種方法進行結果質量控制,進一步提高檢驗工作的可靠性、準確度。以前是常量分析都是“差不多”,現在是痕量分析都要求“檢的準”。
四、小結
在以前的檢驗機構不僅數量少,檢驗能力也很弱,管理質量差,收入少等,這是我國經濟不發達等因素影響檢驗機構的建立及發展,今后將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專業化檢測機構逐步會成為檢驗機構發展的方向,這些檢驗機構的建立將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起到的有力技術支撐作用,同時也不斷壯大質檢事業。
參考文獻:
[1] 孟慶琨:質檢技術機構:應用標準化“推銷”自己.《監督與選擇》.2009年
【關鍵詞】工程檔案;城市建設;管理規定;資料歸檔;榆林
1城市工程檔案特點
城市工程檔案是指產生于整個工程建設全過程,從項目的提出、可研、立項、設計、決策,到招投標、施工、質監、監理,以及各個階段的驗收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計算材料等不同形式與載體的各種歷史記錄。對榆林市而言,還應包括歷年(次)開展的城市建設普查(調查)資料。其主要特點:貫穿于工程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涉及工程建設管理的各部門(計劃、財務、驗收、管護、運行等)和工程參建的各方面(包括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等);對于不同歷史階段形成的城市建設,應通過調查研究、走訪考證等不斷完善工程檔案。
2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一般規定
在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中,榆林市要求:工程檔案管理工作進程與城市建設建設管理進程同步;檔案資料包括文字、圖表、錄音、照片、錄像、電子數字等多種形式的歷史紀錄,以紙張為載體的文字資料不得用圓珠筆、鉛筆、紅墨水等易褪色材料書寫;檔案資料的內容應來源明確、真實可靠、系統完整、手續齊全、清潔整齊;檔案資料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整理、定期歸檔;檔案資料應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如有人動,應作好檔案的交接工作。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素質和資質,經過必要的技術培訓;檔案資料的完整程度、保存狀況是評優達標的主要內容之一。
3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的主要內容
凡是反映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圖片、照片、錄像和光盤等資料,都屬收集的范圍。(1)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中、省、市、縣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等。(2)技術資料:年度下達的計劃文件、設計說明書及批復、批準的變更文件等。(3)開工前的準備資料: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組建機構、相關人員職責分工、相關人員須知等。(4)施工資料:①施工企業:放線、測量記錄,各單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率、干容重自測記錄,砂漿混合比記錄,施工材料檢驗單、質量鑒定報告、復驗單及試驗報告,質量檢驗記錄、報告,隱蔽工程自驗記錄等,事故及缺陷處理報告等相關材料。②監理資料:簽署開工令,施工放線檢查,基礎處理工程的質量控制,放(泄)水工程的質量控制,上料填筑的質量控制,工程變更及處理,竣工驗收準備階段。③建設單位資料:各階段或分部工程的質量抽檢資料,分部工程及隱蔽工程的驗收資料。(5)竣工資料: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竣工報告與圖紙、審計報告、監理報告、竣工決算、施工工作總結等。(6)施工日志、重大事件記錄及領導檢查考察資料。(7)移交資料:移交合同、管護合同、工程管護須知、防汛預案等。(8)工程建設聲像資料:主要指施工過程中記錄聲像材料。(9)科研資料:工程設計報告、勘察資料、批復文件、協議合同、研究方案、施工計劃、調查報告、圖表、照片、數據計算、施工報表等。
4城市建設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及要點
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按照“誰形成、誰收集、誰整理”的原則,由法人單位的專職人員整理而成。
4.1規范性文件
技術規范,中、省、市、縣制定的城市建設建設管理辦法或細則。要點:由建設單位負責搜集,應收集整理工程建設相關的各類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這類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大體可分為兩類:一是上級相關的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包括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和省市印發的城市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和辦法,還有所在省市主管部門印發的相關管理制度與辦法;二是要有本縣和本單位關于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各種制度和管理辦法。如:建設單位向施工現場派駐壩技術員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運行管理制度等。
4.2技術資料
(1)年度下達的計劃文件。要點:建設單位搜集。(2)擴大初步設計說明書、設計批復文件。要點:含說明書、附件、附圖、報批文件及審批文件缺一不可,要注意歸檔文件的完整性。各階段的審查意見也應一并歸檔。設計單位提供,建設單位搜集。(3)變更文件:屬轉址建設、工程移動、工程規模增減的變更,由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原設計審批單位進行技術審查審批,由原計劃下達單位批準。屬施工方式、供排水建筑物結構型式或結構尺寸變化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市級城建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屬建筑物高程、位置、長短、坡比等的變化,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簽署意見。要點:由建設單位負責收集。重點是變更申請和變更批復兩個文件,變更理由要充分、合理,批復時間要在施工前,防止先變更后履行報批手續。
4.3工程基礎資料
(1)招投標文件要點:包括招標實施方案報告及批復、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開標記錄、開標資料、中標結果公示、招標修改文件、招標補遺及答疑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等。由建設單位搜集。(2)施工合同要點:建設單位提供。(3)監理合同要點:建設單位提供。(4)組建結構要點:以文件形式確定的領導小組或其他形式的專門組織。由建設單位提供。(5)相關人員職責、須知要點:制定的規章制度,明確責、權、利。(6)開工申請要點:施工設計方案獲得批準;施工圖紙通過審查;現場“三通一平”到位,施工設備入場;主要建筑材料通過檢驗;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完備;工程基線、標高等經過復核;已進行質量教育及技術交底。(7)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要點: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重點要說明設備、人員狀況;施工組織機構(分幾個部)、人員分工及各部門主要職責;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施工進度、勞力安全;投入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情況;各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藝要求;質量保障體系;安全保障措施等。
4.4施工資料
(1)施工企業放線、測量記錄要點:包括水準點等施工定位測量和數據復核,施工放線記錄,記載工程沉降、位移等變化情況的各種監測記錄,工程標高、位置、坡度測量記錄等,各項記錄均采用規定的測量記錄表式。由施工企業提供,建設單位整理。(2)各單元工程不同部位的土壤含水量、干容重、泥漿濃度自測記錄要點:用固定的表格記錄。(3)砂漿混合比記錄要點:按照砂漿砌筑標號要求,做好配比記錄。(4)建筑材料質量證明、鑒定憑證、復驗單及試驗報告要點:水泥、鋼筋、混凝土管等主要材料廠家出具的相關質量證明。(5)設計方案、技術要點、圖紙會審等要點:工程設計、建設方案、圖紙等,是施工單位組織施工建設的技術依據,也是施工監理控制、建設單位施工檢查、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督查的重要技術依據,應完整、真實反映設計意圖和完善情況。工程技術要求、技術交底、圖紙會審紀要等文件材料,須有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確認公章或會審紀要文件相印證。(6)干砌石、漿砌石、混凝土預制及安裝、預制管安裝、現澆混凝土等各單元工程質量檢驗記錄、申請表要點:單元工程是工程質量檢驗的基本單元,由施工單位要進行質量檢驗,監理單位要進行抽查,經抽查合格的單元工程方可認定為合格單元工程。只有每個單元工程的質量檢驗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單位的專職質檢人員對已完成的單元工程施工質量按有關標準進行自驗,填寫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見表,質量標準詳見附錄二:城市建設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質量責任人履行相應簽認手續后,向監理單位申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供從單元工程到單位工程的一系列工程質量評定表、報驗表、工程驗收表等,它可以記載和反映工程建設各階段的質量情況與相關單位的評定認定結果,是檔案收集整理的重點。為此必須明確城市建設工程質量評定的項目劃分。(7)隱蔽工程自驗記錄等要點:密蔽試驗的辦法、效果等。自檢填寫下表,報驗表同SG6。(8)基礎開挖與處理等分部工程報驗申請要點:自檢、申請報驗表格同單元工程。(9)事故及缺陷處理報告等相關材料要點:應包括事故或缺陷發生或發現時間、部位和狀況的定量描述,必要時應附圖說明,事故或缺陷的分析與處理結果等。(10)監理通知要點:監理工作聯系單。
5檔案資料整理造冊與管理責任分工
為能如實反映工程建設過程的真實情況,形成詳實、準確、規范的歸檔資料,使資料整理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結合城市建設的實際,將歸檔資料劃分為7冊。其管理責任主體為三類:(1)責任主體項目法人對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工作負總責。須認真做好自身產生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應加強對各參建單位歸檔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項目法人應設立檔案室,落實專職檔案人員或配備相應人員負責工程檔案工作。項目法人的檔案人員對各職能處室歸檔工作具有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2)參建單位的責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應明確本單位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歸檔責任,切實做好職責范圍內水利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屬于向項目法人等單位移交的應歸檔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審核工作后,應及時提交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認真做好有關檔案的接收、歸檔和向流域機構檔案館的移交工作。(3)參與者的責任工程建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是歸檔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須按要求將工作中形成的應歸檔文件材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如遇工作變動,須先交清原崗位應歸檔的文件材料。
第一條為了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展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鼓勵采用并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檢驗方法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水平。糧食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
在糧食經營過程中,嚴禁短斤少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糧食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糧食質量、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質量、衛生標準,依法履行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監管職責,定期對糧食質量監督、監測結果進行通報。
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衛生、價格、認證認可監管、財政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糧食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
第五條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具備糧食質量檢驗能力。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公布。
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訂糧食收購經營者檢驗能力的認定程序,必要時,應到現場考查,也可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負責鑒定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糧食收購經營者收購糧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按質論價,不得損害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的利益。
(一)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在收購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購糧食品種、質量標準、計價單位和收購價格等內容。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收購的糧食進行檢驗。
(二)應當及時對收購的糧食進行整理。雜質嚴重超標、水分超過安全儲存和運輸技術規范要求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具體要求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不同收獲年度的糧食不得混存;霉變及病蟲害超過標準規定的糧食應單獨存放,并按有關規定銷售或銷毀處理;帶有檢疫對象的糧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四)鼓勵對不同等級和品質的糧食單收、單存。
(五)糧食倉儲設施應當符合糧食儲存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糧食不得與可能對糧食產生污染的有害物質混存,儲存糧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藥劑,糧庫周圍不得有有毒有害氣體、粉末等污染源。
第七條實行糧食入庫質量檢驗制度。
(一)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對入庫的糧食進行質量檢驗。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還應對糧食儲存品質進行檢驗。
(二)糧食收購、儲存企業和其他糧食經營者,應當建立糧食質量檔案,內容包括:倉庫(貨位)號、糧食品種、收獲年度、入庫時間、質量等級、水分、雜質等項目和指標,屬于儲備糧的還應標明糧食儲存品質指標。
(三)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入庫質量應當符合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儲備糧的入庫檢驗和質量把關,嚴格執行日常監測制度,合理安排輪換,確保糧食儲存安全、質量良好。
儲備糧經營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儲備糧入庫質量和儲存質量進行定期檢查。
第八條實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
(一)糧食收購和儲存企業在糧食銷售出庫時,應當出具質量檢驗報告,銷售糧食的質量應當與檢驗結果相一致;檢驗報告中應當標明糧食品種、等級、代表數量、產地和收獲年度等;糧食出庫檢驗報告應當隨貨同行,報告有效期一般為3個月;檢驗報告樣式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定;檢驗報告復印件經銷售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有效;開展代儲業務的儲存企業,應當承擔糧食入庫索證和出庫檢驗義務。
(二)糧食出庫檢驗項目
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檢驗項目主要為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規定的各項質量指標;在儲存期間使用過化學藥劑并在殘效期限內的糧食,應增加藥劑殘留量檢驗;色澤、氣味明顯異常的糧食,應增加相關衛生指標檢驗。
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轄區內糧食可能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真菌感染的情況,增設相關衛生檢驗項目。
(三)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銷售出庫,可由糧食收購、儲存企業自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四)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銷售出庫,應當經過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檢驗機構在接受委托檢驗申請后,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扦樣、檢驗和出具檢驗報告。
(五)超過以下儲存年限的糧食,視為超過正常儲存年限(按照收獲年度計算),糧食銷售出庫時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長江以南地區稻谷2年,小麥3年,玉米2年,大豆2年;長江以北地區稻谷3年、小麥4年、玉米3年、大豆2年;食用植物油(四級)均為2年。其它糧食品種的正常儲存年限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第九條運輸糧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運輸的技術規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糧食在運輸過程中,要嚴防污染、雨濕、霉爛變質等質量事故。
第十條陳化變質、不符合食用衛生標準的糧食,嚴禁流入口糧市場,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不符合飼料衛生標準的糧食,不得用作飼料原料。
凡經指定的檢驗機構鑒定達到陳化標準的糧食,一律定為陳化糧。對以經營飼料米的名義倒賣、轉讓陳化糧的,嚴格執行陳化糧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在糧食交易過程中,采購方必須向供貨方索取糧食質量檢驗報告,并對入庫的糧食進行驗收檢驗;驗收檢驗結果與供貨方檢驗結果的誤差在國家標準允許范圍內的,應當認可供貨方的檢驗報告。
第十二條從事食用糧食加工的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具有保證糧食質量和衛生必備的加工條件,不得使用發霉變質的原糧、副產品進行加工,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不得有影響糧食質量、衛生的其他行為。
銷售糧食應當嚴格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衛生標準,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銷售中的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裝和標識,應當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標簽標準和有關規定,注明生產日期、保存條件和保質期。
第十三條采購和供應政策性糧食(包括軍供糧、退耕還林用糧和貧困地區、水庫移民、災民口糧等),必須經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不符合規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不得采購和供應。
第十四條建立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的抽查、監測制度。
(一)國家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中央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和政策性供應糧食質量狀況進行定期監督抽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解決;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其主管上級進行處理。
儲備糧質量抽查的扦樣、檢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抽查和監測。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轄區內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抽查、監測工作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年度抽查、監測計劃及結果應及時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三)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產品質量監督、衛生等部門,對加工、銷售中的成品糧食質量、衛生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建立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制度。建立以各級糧食檢驗機構為依托的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體系,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當年收獲的主要糧食品種進行采樣和檢測;建立國家、省、地(市)、縣各級糧食質量信息數據庫,定期糧食質量信息。
第十六條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組織開展的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督抽查與監測、糧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所需的費用,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向抽查和調查對象收取。
糧食檢驗收費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糧食質量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糧食質量檢驗爭議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糧食經營者之間的爭議。糧食經營者對對方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由雙方協商通過會檢解決,也可共同委托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復檢。如對會檢或復檢結果仍有異議,雙方可向省級(含)以上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申請仲裁檢驗,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二)糧食經營企業與檢驗機構間的爭議。糧食經營企業如對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原檢驗機構申請復檢,如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可向省級(含)以上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申請仲裁檢驗,也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三)需要復檢或仲裁檢驗的,應當使用備份樣品檢驗。
第四章糧食質量監管機構與職責
第十八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監管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糧食質量、衛生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糧食質量、衛生監管與服務職責。糧食質量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負責轄區內糧食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制定糧食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規劃和指導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
(四)指定鑒定糧食收購檢驗能力的機構。
(五)制訂糧食質量和衛生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六)組織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
(七)組織培訓考核檢驗人員,推行檢驗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八)組織推廣有關新方法、新技術、新成果。
(九)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九條建立和完善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現糧食檢驗機構的合理布局,改善檢驗機構的設施條件,提高人員技術水平。
承擔糧食質量監督檢驗的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設立并取得授權。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行業部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置與監督管理;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地方糧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設置與監督管理。
承擔糧食質量檢驗鑒定職責的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驗條件和能力,應當在取得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組織的資質認定的基礎上,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從中選用。
第二十條建立并實行糧食檢驗比對考核制度。國家和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對糧食質量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檢驗技術比對考核,并督促比對考核不達標的檢驗機構及時進行整改。
糧食質量檢驗機構要規范檢驗行為,嚴格執行檢驗規程和檢驗方法,依法對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糧食質量監督檢驗人員應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行業省級(含)以上糧食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地(市)(含)級以下糧食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資格證書樣本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訂。
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組織下,承擔糧食質量檢驗人員執業資格實施的有關工作。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糧食收購者有下列行為之一,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004]230號)(以下簡稱《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告知售糧者或者在收購場所公示糧食品種、質量標準,未按國家糧食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
(二)未對收購的糧食進行及時整理,銷售出庫時,糧食雜質嚴重超標、水分超過安全儲存、運輸要求的。
(三)將不同收獲年度的糧食混存的、將霉變及病蟲害超過標準規定的糧食與正常糧食混存的、將糧食與有毒有害物質混存的。
(四)儲存糧食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藥劑或者超量使用化學藥劑的。
(五)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不符合糧食儲存、運輸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
(六)糧食銷售出庫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弄虛作假的。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未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收購、進貨質量檔案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條糧食加工、飼料和工業用糧企業采購糧食未索取檢驗報告或者未自行檢驗合格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移交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部門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陳糧,出庫前未按規定經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的,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關鍵詞:擠密樁;石灰;質量;軟土路基
中圖分類號: TQ114 文獻標識碼: A
在西銅高速公路改擴建項目的建設中,項目管理處為了確保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引入精細化管理理念,制定了精細化管理辦法,要求參戰各單位按照精細化管理辦法的要求將施工各項工作做精做細。西銅高速路經過陜西關中濕陷性黃土地區,路基的土質差、含水量高,強度相對較弱,為了確保路基的質量,提高路基承載力,必須對軟土路基進行加固處理,設計上采用了灰土擠密樁對該軟土路基進行處理。
要提高灰土擠密樁路基的承載力,就要對影響路基承載力的因素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為路基施工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參考。
1影響灰土擠密樁路基承載力的因素
西銅高速路地基土為濕陷性黃土,對該軟土路基的處理采用了灰土擠密樁。如果在施工中處理不好,將會引起路基沉降、塌陷。灰土擠密樁路基的承載力有樁側摩擦阻力和樁底阻力,由于是軟土路基,地基軟弱,強度不高,這兩種阻力對路基的承載力的提高影響不大,并此力是一定的,可不考慮其影響。
第三種因素就是灰土擠密樁自身質量,樁嵌擠在地基中,與地基的擠密作用,共同組成路基的承載力,如果樁的強度不夠或樁松散整體性差,將直接影響路基的承載力。因此,在施工中要提高路基的承載力,就要提高樁自身的質量,確保灰土擠密樁的結構尺寸、強度和整體性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2灰土擠密樁設計要求
灰土擠密樁設計為樁體和樁頂灰土墊層。樁體長6m,樁徑40cm,樁間距1.0m, 樁孔按等邊三角形布置,灰土樁石灰劑量12%(重量比),灰土墊層30cm, 石灰劑量8%(重量比),樁體壓實度93%(重型擊實標準),灰土墊層壓實度96%(重型擊實標準)。
3質量檢驗標準
(1)、主控項目: 灰土擠密樁的數量、排列尺寸、孔徑、深度、填料質量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要求。
(2)、一般項目: 施工前應檢查灰土的質量、樁孔放樣位置等,施工中應檢查樁徑、孔深、夯擊次數、灰土含水量等,施工后應檢查成樁質量及地基承載力。
質量檢驗按下表進行檢查
灰土擠密樁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值
主控
項目 1 樁長 mm ±50 測樁管長度或重球測孔深
2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范方祛
3 樁體及樁間土干密度 設計要求 現場取樣檢查
4 樁徑 mm -20 用鋼尺量
一般
項目 1 土料有機質含量 % ≤5 試驗室焙燒法
2 石灰粒徑 mm ≤5 篩分法
3 樁位偏差 ≤0.4d 用鋼尺量
4 垂直度 %
4材料的選用
控制好路基質量,首先要從材料抓起,選用質量好的材料,是質量保證的前提。灰土擠密樁所用材料為土和石灰。
(1)、土料:可采用素黃土及塑性指數大于4的粉土,有機質含量小于5%,不得使用耕植土; 土料應過篩,土塊粒徑不應大于15mm。
(2)、石灰:選用Ⅲ級以上新鮮塊灰,活性Ca+MgO的含量不少于50%,使用前7天消解并過篩,顆粒直徑不應大于5mm,不含未熟化生石灰塊。
(3)、試驗用石灰土:選好石灰和土,通過擊實試驗確定石灰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按照設計石灰劑量進行配制,拌合均勻,邊拌合邊加水,確保灰土的含水量為最優含水量。
(4)、施工用石灰土:拌和要求采用廠拌,首先對土和消解后的石灰分別過篩,石灰劑量按設計要求與土進行配料拌和,拌合料外觀顏色均一。采用運輸車覆蓋運輸。灰土拌制根據回填要求隨拌隨用,已拌成灰土不得超過6小時或隔夜使用,被雨水淋濕、浸泡的灰土嚴禁使用按作廢處理。下雨期間不進行灰土拌制。
5機具的選用
(1)、打樁機:選用柴油打樁機或沉管機。
(2)、夯實機:選用偏心輪夾桿夯實機及梨形錘。
6質量控制
(1)、施工前應先進行工藝試驗性施工,確定施工控制參數,嚴格按照工藝流程操作,確保灰土在初凝時間內完成拌和及回填。嚴禁使用過時、過夜灰土。對已成孔要及時回填夯實,不得長時間空孔放置。
(2)、施工過程中,設專人監督成孔及回填夯實的質量。詳細記錄錘擊次數和振動沉入時間、出現的問題和處理方法。
(3)、在成樁過程中,隨時觀察地面升降和樁頂上升,樁頂上升過大就意味著斷樁,要調整成樁施工工藝。
(4)、雨季或低溫季節施工,應采取防雨或防凍措施,防止灰土淋濕后凍結。
(5)、灰上擠密樁施工屬隱蔽工程,施工完畢報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施工過程管理
灰土擠密樁的施工是一項隱蔽工程,稍有疏忽極易造成質量事故,因此,在施工中必須以預防為主,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施工質量。提高路基的承載力,就要從施工準備階段開始,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對施工中的各環節加強管理。
7.1、材料和機具
首先把好源材料質量關,所進的石灰必須滿足規范要求。施工機具和設備要精確度高,計量準確。灰土的拌合要均勻,石灰劑量符合設計要求。
7.2、沉管樁成孔
(1)、鉆機要求準確平穩,在施工過程中機架不應發生位移或傾斜。
(2)、樁管上設置醒目牢固的尺度標志,沉管過程中注意樁管的垂直度和貫入速度,發現反常現象及時分析原因井進行處理。
(3)、樁管沉入設計深度后應及時拔出,不宜在土中擱置較長時間,以免摩阻力增大后拔管困難。
(4)、拔管成孔后,由專人檢查樁孔的質量,觀測孔徑、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縮頸、回淤等情況,可用洛陽鏟擴樁至設計值,如情況嚴重甚至無法成孔時在局部地段可采用樁管內灌入砂礫的方法成孔。
7.3、夯擊
夯擊就位要保持平穩、沉管垂直,夯錘對準樁中心,確保夯錘能自由落入孔底。
7.4、預防樁縮孔或塌孔,擠密效果差
(1)、地基土的含水量在達到或接近最佳含水量時,擠密效果最好。當含水量過大時,必須采用套管成孔。成孔后如發現樁孔縮頸比較嚴重,可在孔內填入干散砂土或生石灰塊,稍停一段時間后再將樁管沉入土中,重新成孔。如含水量過小,應預先浸濕加固范圍的土層,使之達到或接近最佳含水量。
(2)、必須遵守成孔擠密的順序,采用隔排跳打的方式成孔,應打一孔,填一孔,應防止受水浸濕且必須當天回填夯實。為避免夯打造成縮頸堵塞,可隔幾個樁位跳打夯實。
7.5、預防樁身疏松或斷裂
(1)、成孔深度應符合設計規定,樁孔填料前,應先夯實孔底。根據試驗測定的密實度要求,隨填隨夯,對持力層范圍內的夯實質量應嚴格控制。若錘擊數不夠,可適當增加錘擊數。
(2)、每個樁孔回填用料應與計算用量基本相符。
(3)、夯錘重不宜小于100kg,采用的錘型應有利于將邊緣土夯實,如梨形錘和棗核形錘等,不宜采用平頭夯錘。
灰土擠密樁施工管理是全過程管理,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為現場管理人員制定出灰土擠密樁詳細施工方案和精細化管理辦法。
8結束語
經過對影響灰土擠密樁路基承載力因素的分析,樁身質量是直接影響路基的承載力主要問題。從樁的結構尺寸、強度和整體性幾方面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以提高灰土樁成樁質量,為路基施工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參考。經過西銅高速路實際操作,路基的承載力明顯提高,效果顯著。
參考文獻
一、扦樣、分樣、樣品的制備
GB5490-5539-85《糧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標準及《中央儲備糧油質量抽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中,對糧油扦樣、分樣及試樣制備均有詳細規定,在實際工作中,要求質檢人員熟悉國家標準,同時也要熟知中儲糧的相關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及中儲糧的相關管理辦法。
1.1樣品的選擇
糧油樣品是從受檢的糧油中按規定扦取一定數量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樣品是決定一批糧油質量的主要依據,因此對于檢測樣品的取樣,一定要注意所選樣品的代表性。在扦樣前,糧油質檢人員首先要熟悉GB5491-85《糧油、油料檢驗扦樣、分樣法》,操作時要根據存放的方式、儲存的時間長短、扦樣的天氣和季節恰當掌握,規范操作。流動糧食扦樣法:定時定量,橫斷接取。原始樣品扦取后,再進行分樣。
1.2樣品的分取
分取樣品要均勻,在糧油檢測中常需測定不超過200t糧油中某些成分的平均含量,而實際檢測中,只需要幾十克、幾克,甚至更少的試樣進行檢測,而所檢測的結果一定要能反映整批糧油的平均成分,這就需要把扦取的原始樣品進行充分混合,均勻分取。GB5491中規定了分樣方法有2種,即四分法和分樣器法,檢測人員在嚴格按標準規定操作外,還應根據糧油品種類型及特征等情況采取不同方法,細心操作。
1.3試樣的制備
除了嚴格依照國家標準及《中央儲備糧油質量抽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取樣、分樣外,還必須認真做好試樣制備工作。雜質對含油量、容重等有影響,因此,測定粗脂肪和容重時,應去除各種雜質,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度。
二、檢測方法的選擇
不同的檢驗方法準確度和靈敏度是不相同的,適用范圍也有差異。根據檢驗項目的性質、含量及對檢驗結果準確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的業務能力、化驗室的條件,選擇最適合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提高檢測結果的準確度。
三、檢測誤差的控制
3.1配備必要的設施
儀器設備的準確度、量程和分辯率應與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相適應,確保檢測時的能力和準確性,確保數據的準確可靠。
3.2定期對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進行檢查
定期對檢驗準確性和有效性有影響的在役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進行檢定、校準和運行檢查,以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一致性和溯源性。
3.3定期對檢測人員進行考核和培訓
包括人員比對試驗或能力驗證,可以人員與人員之間比對,也可實驗室與實驗室之間比對,以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性。
3.4誤差檢驗
用標準方法或經典方法或已知含量的標準物質作回收率對照試驗,以檢驗誤差大小。回收率(%)=(X1-X2)÷W×100。式中,X1———在試樣中加入標準物質后測得物質重量;X2———試樣中被測物質重量;W———在試樣中加入標準物質重量。
四、檢驗數據的記錄及處理
4.1數據記錄
檢測結果數值不僅表示糧油被檢測項目的含量多少,還反映了測定的準確度。所以要根據不同的檢測方法,記錄檢驗數據,數據記錄主要包括檢驗技術有關的記錄:檢驗記錄與報告、扦樣和樣品處置、技術核查、儀器設備校準記錄、環境設施的控制,人員培訓與考核。質量體系運行記錄:質量體系審核與評審、不合格控制及糾正預防措施、文件和記錄控制、外部支持服務和供應、抱怨。
4.2數據處理
檢驗人員在檢測中不僅要測定各種數據,還要進行數據處理,檢測結果數值不僅表示糧油被測項目含量多少,還反映了檢測的準確性,所以正確地處理檢測數據至關重要。對于數據的處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有效數字的確定,有效數字是指。二是數字修約的原則,有效數字確定后,對多余的位數進行修約,原則是四舍六入,逢五時奇進偶舍。修約時要注意逢五時,如五后面不為零時進一,五后面為零時,五的前一位奇數進一,偶數或零則約去,修約時,也不能連續進行修約。三是有效數字的運算,有效數字的運算結果也只能保留1位不確定的數字。如檢測六六六農藥殘留含量為0.34mg/kg,它超出了國家標準規定0.3mg/kg的數字界限,故不能修約成0.3mg/kg。
五、檢測報告的編制
在編制檢驗報告時,應根據檢驗標準規范編制,格式應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充分、有效,確保每份報告內容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完整,為糧油檢測工作質量畫上圓滿的句號。
六、結束語
在糧油檢測中,要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必須從檢測設備的配置、檢測人員的管理以及檢測過程的規范等幾方面嚴格把關,我們相信只要具備高品質的儀器設備、高技術的檢測人員、規范化的檢測方法、認真細致的檢測過程,糧油質量的檢測結果就一定能夠做到準確無誤,從而糧油質量也能得到有效控制,人們的生活質量、食品安全也不再是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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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改革推進五年來,我們始終牢記責任,秉持“積極引導,全力扶持”的工作理念,不斷創新工作思路,百折不撓,在濱州市農業基礎薄弱、棉花加工企業素質低下、市場無序競爭的現實條件下,教育、引導棉花加工企業從對質檢體制改革的抵觸、觀望到主動改造,由2005年度濱州市只有3家企業參與儀器化公證檢驗,發展到2009年度51家企業完成設備改造,走出了一條集扶持、培育、服務和監督于一體的推動新體制企業加快發展的道路。
1.主動出擊,為參與改革意愿強烈而又沒有規劃的企業協調改造規劃。積極幫助有改造愿望卻沒有改造資質和改造規劃的民營企業進行企業間的整合、兼并,獲得改造資格。在改革過程中,有些企業占著規劃名額沒有能力改造,許多民營企業想改造但沒有資質和規劃不能改造,我們充分利用掌握信息資源廣的優勢,積極幫助他們進行整合或兼并,盤活資產,5年來共幫助33家民營企業獲得改造規劃,加快了改革進程。
2.靠上服務,為更新改造企業指點迷津當好參謀,當好企業的領路人。組織棉花加工企業到德州寧津現場參觀,將國家信貸、貼息、公檢等支持政策及時傳遞給企業,激發企業改造的熱情。針對改革前期部分改造企業沒有取得預期經濟效益的現狀,幫助企業分析原因,抓產品質量,使企業克服畏難情緒,堅定他們改造的信心。
3.排憂解難,提升企業生產加工水平,確保人員取樣和信息化操作符合規范。我們的技術人員把企業的事當成自己的事,熱心幫助企業進行設備維護和信息系統維護,協助企業安裝條碼打印機和信息系統,現場進行信息系統設備聯網調試和操作人員培訓,幫助企業做好樣品交接和檢驗數據下載工作,保證每一家參與質檢體制改革的企業都能全部規范送檢和及時順利下載檢驗結果。
4.搭建平臺,建立新體制企業健康規范成長機制,引導棉花加工產業合理有序發展。針對我市棉花加工企業數量多但實力普遍不強,市場競爭能力普遍較弱的問題,組織企業區域聯合,成立新體制企業聯合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企業規范生產,有序競爭,扶持成長性好、經營誠實守信、產品質量穩定的企業做大做強,并積極向銀行推薦,作為優先進行信貸支持的客戶群體,形成利用金融機構,發揮技術公正效力,服務企業發展,多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5.規范檢驗,強化實驗室檢驗質量控制能力,建立科學規范的實驗室管理流程。經過5年的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棉花質檢體制改革是我們纖檢機構可持續發展的一次重大歷史機遇,嚴格按照中纖局制定的各項規定制度,精心、精細、精準、精益求精做好質檢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因此,我們把對各種問題的認識堅持統一到中纖局的要求和指示精神上來,按照工作流程,成立棉花儀器化公證檢驗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信息快速反饋機制和應急預案,并按照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制定了適合于我所的實驗室樣品交接、檢驗、存儲以及設備運行管理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同時不斷完善了儀器化公檢管理規定和獎懲辦法,制定了《儀器化公證檢驗實施細則》、《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檢驗信息反饋處理辦法》、《HVI保障維修方案》和《突發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十幾個管理辦法,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狠抓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提高執行力,使實驗室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和科學化。
責任:多方攜手,共襄質檢體制改革偉業
2003年國務院下屬五部委聯合印發《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方案》,2005年正式推行棉花質檢體制改革。五年來,發改、質檢、工商、供銷、農業、財政等各方在改革五年過渡期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質檢體制改革小有所成,五年過渡期結束以后,同樣離不開各方的悉心呵護和扶持,棉花加工產業升級和振興,對國民經濟特別是我國傳統優勢產業――紡織工業的健康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著眼于棉花質檢體制的長遠發展,對改革五年過渡期結束以后我們有如下意見和建議:
1.為新體制企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對于無證和200噸加工企業,加大執法力度。落實由政府出面成立“棉花執法小組”,帶領執法部門,避免工商、稅務、纖檢各自為政,多頭管理不力的現象,本著堅決取締的原則,查到一個,取締一個,杜絕只罰款不取締的行為發生。對于新體制企業,加強監督管理,規范企業行為。將棉花市場的治理整頓效果作為管理部門的工作業績和考核內容。通過以上措施,將棉花市場的治理整頓工作落實到位,將頒布的各項法規政策切實執行下去。
2.盡快建立健全與改革相配套的專業倉儲,彌補專業倉儲發展緩慢的短板,使加工企業生產的棉包能及時調運,減輕加工企業的負擔。《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方案》中第七條明確指出:“發展棉花倉儲,公證檢驗后的棉花,在企業自愿和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送交指定的專業倉儲保管。棉花出售后,由購銷雙方在指定的倉庫交割。”而目前,棉花專業倉儲發展嚴重滯后,跟不上棉花質檢體制改革的步伐,有的加工企業加工的棉包積壓在貨場上,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加工進度。
3.引導扶持棉花加工企業標準化建設以國際通用的色特征級取代品級是實現真正意義儀器化公證檢驗的主要標志。我國新體制加工企業各方面的水平千差萬別,影響棉花加工質量的因素較多,加工質量高低差異顯著。所以,為提高我國棉花總體質量水平,減少加工環節對棉花品質的不利影響,實現以色特征級指標為標志的棉花質量儀器化檢驗的實施,必須加強我國棉花加工企業標準化建設。
加強棉花加工企業標準化建設可從下面兩個方面入手:
(1)加快制定我國棉花加工企業標準化建設的標準,從籽棉預處理、設備配置、軋花工藝設置等方面規范企業行為,并將該標準作為棉花加工行業加工資格的準入依據和動態管理依據。依托行業協會和紡織企業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切實維護標準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2)將加強棉花加工企業標準化建設作為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的后續措施,積極采用相應的扶持政策,比如可將國家對企業購置大型打包機及其輔助設備的貸款貼息轉移至扶持棉花加工企業標準化建設上來,引導、促進企業加快標準化建設。
展望:站在歷史新的起點上
關鍵詞:產品質量檢驗;質量技術監督;措施
一、質量技術監督的功能
質量技術監督是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標準為依據,以技術檢驗、計量檢測為手段,對產品質量進行規范和監督管理的行政活動。具體體現在:①質量技術監督是實現社會化、集約化生產的重要技術基礎。隨著資源的優化配置,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生產規模越來越大,技術要求越來越嚴,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生產協作越來越廣。要把數十家、數百家企業生產的數以千計、萬計的零部件,成功有效地組裝成一件件高效能高質量的整機產品,關鍵是要靠技術上的高度統一和協調,使用統一技術標準,要靠科學的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承擔著標準化、質量和計量方面的工作,可以為企業產品的開發和生產提供基本的技術依據,并提供統一協調的技術參數和統一可靠的量值,從而保證產品的整體質量性能,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②質量技術監督是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的技術保障。無論開展哪種科學研究,都需要對有關量值進行精密的計算和測量。研究的項目越高精尖,要求測量的精度越高。搞好計量,保證量值統一,提供精度很高的計量器具,就能為科學研究提供可靠的測量技術手段,保證科學研究的順利進行。除了對科學研究的計量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質量技術監督的標準化工作還是總結和推廣科研成果的重要途徑。通過對各個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進行總結和提高,并加以規范,制定為標準,企業可以依據這些標準進行產品開發,形成新的產業,使科研成果得到推廣和應用。③質量技術監督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主力軍。質量技術監督是行政監督活動,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監督產品質量和商品計量是否合格。監督強制性標準的執行、商品標準的明示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對重要的工業產品發放生產許可證,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實施強制性安全認證制度和開業審查,對制造、修理計量器具實行許可證制度。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制度。組織打擊制造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質量認證、公正檢驗、仲裁檢驗、委托檢驗和質量、標準化、計量信息等方面的服務,
二、產品質量檢驗的功能
產品質量檢驗就是借助于某種手段和方法,測定產品質量的特性,然后把測定的結果同既定的質量標準做比較,從而對該產品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斷。產品質量檢驗有幾方面的功能,主要包括:①監督功能。這可以說是產品質量檢驗最主要的功能,因為產品質量檢驗是依據有關法規和相關的技術標準檢驗,并用產品標準衡量檢驗結果,對產品作出定性的判斷。這個定性的判斷是監督企業的產品能否出廠的依據,也是企業質量狀況的真實反映。②把關功能。除了能對產品的整體質量特性作出評價,產品質量檢驗也可以從原材料進廠開始,經中間工序,直至產品生產的最終階段,對每一道工序都進行質量檢驗,嚴格把關,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或出廠。③預防功能。在生產全過程中,通過對原材料的進廠檢驗、半成品的工序檢驗、成品的抽樣檢驗,及時發現生產的各個環節所出現的質量問題,預防不合格品進入下道工序或流入市場,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整個檢驗過程獲得的大量產品信息和技術數據,也為發現質量問題和實現質量控制提供了依據,預防了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④反饋功能。產品質量檢驗的過程中,我們所取得的大量的質量檢驗數據,經過統計、分析和評價,及時反饋給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方便他們制定相應的質量改進措施,不斷提升產品質量。
三、產品質量檢驗在質量技術監督中的作用
1、產品質量檢驗是質量技術監督的技術基礎。產品質量檢驗是檢驗產品質量的,而質量技術監督是監督質量技術的,既然監督產品的質量,自然要以產品質量檢驗的結果作為依據。法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每年會依據國家下達的監督檢查計劃,對生產企業生產的各類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從而做出定性的判斷,繼而反饋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采取相應措施,推進企業的質量改進,達到提高產品的質量的目的。從這個流程看,質量技術監督的依據之一就是產品質量檢驗,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的有效性,是質量技術監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
2、產品質量檢驗為質量技術監督提供“報告”。法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通過大量檢驗所獲得檢驗數據和技術信息,經過歸納、總結,上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使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時掌握市場質量動態,了解產品的信息,方便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作出適當調整,能始終有效開展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3、產品質量檢驗推動質量技術監督的發展。產品質量檢驗的依據是標準,而質量技術監督的核心也是標準化工作。開展產品質量檢驗的過程中,都是以查新標準開始的,每種產品都是以最新標準檢驗的;所以每檢驗一種產品,就掌握了產品的最新標準,也為標準化工作的開展及時改進贏得了時間,推動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不斷發展。
四、提高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的有效性
1、制定全國統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
在監督抽查過程中,承檢機構在接受了監督抽查任務后,必須提供一個產品的實施細則,也就是對產品如何進行抽查的規范性文件,這其中包括產品的名稱、檢驗依據的標準、檢驗的項目、檢驗所使用的儀器等,組織部門對這些內容進行核定后,按其執行。然而由于各地方質量監督部門的不同情況,很容易造成同一種產品的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情況,導致同一批次產品在某一個地方監督抽查是合格的,到了另一個地方抽查不合格的事情發生,嚴重影響了監督抽查的有效性。一些地方保護主義者,利用了監督抽查實施規范不統一的漏洞,在制定抽查實施規范時,采用兩套方案,對外地的企業采用比較嚴格的判定方案,而對本地的企業采用更加寬松的判定方案,以實現地方保護的目的。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制定全國統一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成了最好的解決方法。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對八類產品制定了實施規范,并下發到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各省如果對這八類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就必須依據國家質檢總局下發的實施規范來操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加強產品質量技術檢驗機構的審批把關
法定產品質量技術檢驗機構是國家質檢總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通過計量檢定的技術機構給予產品質量檢驗能力的授權,成為法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法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審查,5年進行一次復評審,河北省是每年進行一次審查,3年進行一次復評審,兩次復評審中間進行一次監督評審,審查的主要內容為: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管理能力和檢驗能力,管理能力包括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檢驗能力包括人員素質、檢驗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考核的程序主要有:申請、資料初審、組織評審組、現場評審、審查發證和復查。加強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審批就要做到:加強實驗室認證認可機構的管理和計量監督機構的管理,使這些組織按照法定的程序、內容、條件,嚴格進行。杜絕拉關系、講人情,工作敷衍了事。真正做好法定檢驗機構的入口把關。
3、加強相關機構的監督管理
產品質量技術檢驗機構數量大、門類多,日常管理是一件非常煩瑣的工作。主要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開展不定期的監督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給予糾正,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法定資格;二是定期開展產品質量檢驗的對比實驗,用定量的方法考察檢驗機構的技術水平,并責令其限期改正;三是檢驗機構管理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四是制定產品質量技術檢驗機構日常監督管理辦法,產品質量技術檢驗機構人員過錯追究制度,作到有法可依。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管理,規范檢驗機構考核工作,保證檢驗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外開展農作物種子檢驗服務,出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數據和結果的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農業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檢驗機構的考核機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設置的檢驗機構由農業部考核;其他檢驗機構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第三條檢驗機構考核采取文件審查、現場評審和能力驗證相結合的方式,實行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證書標志、監督管理統一的制度。
第四條考核機關成立考評小組,負責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工作。
考評小組由3名或者5名考評員組成。考評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種子檢驗工作5年以上,并經農業部考核合格。
第五條農業部的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負責檢驗機構能力驗證和考評員評定工作。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申請考核的檢驗機構應當符合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以下簡稱《考核準則》)的要求,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
(二)有5名以上符合《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種子檢驗員,其中至少3名為室內檢驗員;
(三)有相應的固定檢驗場所和符合《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要求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規范。
第七條申請檢驗機構考核的,應當向考核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法人授權證明文件;
(三)有關部門批準機構設置的證明文件;
(四)種子檢驗員資格證明;
(五)檢驗項目范圍說明;
(六)質量手冊;
(七)檢驗報告2份。
第八條考核機關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規范性進行初步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受理申請后,考核機關應當與申請人商定現場評審時間,通知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準備能力驗證樣品,并將質量手冊和相關材料轉交考評小組進行文件審查。
第三章能力考評
第九條考評小組依據《考核準則》的要求進行文件審查,主要審查質量手冊和相關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和適宜性。對不符合要求的,報經考核機關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修改。
第十條考評小組依據《考核準則》的要求開展現場評審,主要對檢驗機構的技術能力、儀器設備和質量管理等情況進行符合性審核。
現場評審由考評小組組長負責組織。評審結論經考評小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并由全體考評員簽字后方為有效。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的,應當予以注明。
現場評審工作應當在2日內完成。
第十一條考評小組應當在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工作結束后10日內向考核機關提交評審報告。評審報告包括文件審查結論、現場評審結論和改進建議等內容。
第十二條能力驗證采取比對試驗方法,比對試驗的檢驗項目不得少于申請檢驗項目范圍的15%。
第十三條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應當制定比對試驗方案,依據申請檢驗項目范圍制備試驗樣品,并發放給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檢驗,并報送檢驗結果。
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對檢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并向考核機關提交能力驗證結果報告。
第十四條能力考評工作應當在5個月內完成。
第四章審查與決定
第十五條考核機關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和能力驗證結果報告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考核決定。對符合要求的,頒發檢驗機構合格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合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合格證書應當載明機構名稱、證書編號、檢驗范圍、有效期限、考核機關。
第十七條考核合格的檢驗機構,由考核機關予以公告。省級考核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檢驗機構考核情況報農業部備案。
第五章變更與延續
第十八條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驗機構應當向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檢驗機構的隸屬關系發生變更的;
(二)檢驗機構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三)檢驗項目范圍發生變化的。
第十九條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檢驗機構申請擴大檢驗項目范圍的,考核機關應當進行相應的能力考評。
第二十條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檢驗機構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發生變換的,應當報經考核機關認可;檢驗機構質量體系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將新版質量手冊報考核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從事種子檢驗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考核機關重新申請。重新申請的程序與原申請程序相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考核合格的檢驗機構可以從事下列種子檢驗服務:
(一)承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監督抽查檢驗任務;
(二)向行政機關、司法機構、仲裁機構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驗服務;
(三)其他委托檢驗。
從事前款第(一)、(二)項檢驗服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出具的檢驗報告應當標注“CASL”(中國合格種子檢驗機構,ChinaAccreditedSeedLaboratory)標志和證書編號。
第二十三條農業部定期組織開展能力驗證活動,持有合格證書的檢驗機構不得拒絕參加。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能力驗證或者能力驗證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暫停對外開展種子檢驗服務;在規定期限內仍達不到要求或者連續兩次不合格者,由考核機關撤銷其資格。
檢驗機構能力驗證辦法由農業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在合格證書有效期內,檢驗機構不再從事檢驗項目范圍內的種子檢驗服務或者自愿申請終止的,應當向考核機關申請辦理合格證書注銷手續。
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而未重新申請的,合格證書失效,考核機關應當予以注銷。
注銷合格證書,考核機關應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機關責令其暫停對外開展種子檢驗服務:
(一)不再符合《考核準則》要求且影響檢驗工作質量的;
(二)重要檢驗儀器設備發生改變且影響檢驗工作質量的;
(三)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變換未得到考核機關認可的。
被暫停開展檢驗服務的檢驗機構在3個月內實施了有效的糾正措施,經考核機關確認后,可以恢復對外開展種子檢驗服務。
第二十六條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機關撤銷其資格,注銷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合格證書的;
(二)偽造檢驗記錄、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結果和證明的;
(三)超越檢驗項目范圍出具標注CASL標志檢驗報告的;
(四)超過暫停規定期限仍不能確認恢復的;
(五)以檢驗機構的名義向社會推薦或者以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種子經營活動,屢教不改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被撤銷資格的檢驗機構,2年內不得向考核機關提出考核申請。
第二十七條被暫停開展檢驗服務或者撤銷資格的檢驗機構有權向考核機關提出申訴。考核機關接到申訴后應當調查核實,及時作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考評員在考評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反考核紀律行為的,由農業部撤銷其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檢驗機構承擔監督抽查檢驗任務,不得向被抽查單位收取費用。接受委托檢驗需收取檢驗費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需要計量檢定或者計量溯源的儀器設備,應當符合計量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一條申請國際種子檢驗協會(ISTA)種子檢驗室認可的檢驗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機關考核合格。檢驗機構獲得認可后應當報農業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檢驗機構合格證書的格式和標志的式樣由農業部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