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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職 項目化教學 GIS 教學單元設計
項目教學法是師生通過共同實施一個完整的“項目”工作而進行的教學活動。通常先由教師對項目進行分解,并做適當的示范,通過示范項目讓學生掌握基礎的知識,然后讓學生分組圍繞各自的項目進行討論、協作學習。最后以共同完成項目的情況評價學生是否達到教學目的。它非常適用于實踐性較強的課程教學。《環境規劃與評價GIS技術》課程是我院環境信息管理專業的一門專業核心課,屬于GIS技術的應用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利用學過的GIS軟件的相關技術和環境規劃與評價方面的相關知識解決環境規劃與環境評價方面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具有從事環境規劃與評價方面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處理、分析、專題地圖制作等基本能力,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其實踐性較強。要想講好這門課,達到最佳的教學效果,就必須將理論和實踐有機結合起來,突出實踐在教學中的作用。項目教學法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有力手段。為此,筆者對《環境規劃與評價GIS技術》課程進行了項目化教學改革與實踐,在此將以“基于GIS技術進行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單元為例,具體談談基于項目教學的《環境規劃與評價GIS技術》的教學單元設計。
一、《環境規劃與評價GIS技術》的教學單元設計
(一)教學單元名稱
項目五基于GIS技術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
(二)教學目標
1.職業技能目標
(1)能熟練應用GIS軟件對空間數據進行處理與分析;
(2)能熟練應用GIS軟件編制專題地圖。
2.知識目標
(1)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的步驟與方法;
(2)掌握GIS軟件基于柵格數據的空間分析功能(柵格插值、柵格計算、重分類等)。
3.職業素質目標
(1)培養學生良好的動手實踐能力;
(2)培養學生具有較好的分析思維能力;
(3)培養學生良好的溝通交流能力和團結協作精神。
(三)教學項目的實施步驟
1.項目描述
簡介項目要完成的任務,明確學生學習和實訓的目的。本項目以秦皇島市地區的地圖數據為載體,訓練學生利用學過的GIS技術和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知識在ArcGIS平臺下編制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圖的能力,在實際操作中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的步驟和方法。
2.預備知識的講解
為了能利用GIS技術完成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圖的編制,學生需要掌握進行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的步驟和方法的相關理論知識及GIS軟件的操作技能。鑒于學生已經學習過GIS軟件的相關操作技能,教師主要使用傳統教學法,利用多媒體課件向學生逐一講解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的概念、分類、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的步驟和方法等理論知識。結合教學內容引入具體的某地區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案例講解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的一般步驟和方法,主要包括評價因子的選擇、評價標準的確定、評價方法的選擇、根據計算的土壤綜合污染指數確定土壤環境質量等級,編制評價專題圖。通過案例分析教學,學生對實際工作項目的實施過程有一個整體的認識。在這個過程中,學生主要是傾聽、思考和回答教師問題。
3.分析項目
在項目實際操作前,教師帶領學生對要完成的工作項目進一步分析,讓學生相互交流、討論,確定本項目的評價因子、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等內容,明確完成項目需要哪些數據資料。本項目選擇汞(Hg)、鎘(Cd)、鉛(Pb)、鋅(Zn)、銅(Cu)、鉻(Cr)、鎳(Ni)、砷(As)等八個重金屬指標作為評價因子。根據《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本項目評價標準執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二級標準中6.5-7.5范圍旱地和農田內的標準值。評價方法選擇單因子指數法與綜合污染指數法兩種評價方法,并依據完成該項目的工作過程,把項目進一步分解,具體化、任務化,形成多個學習型工作任務。本項目根據完成該項目的工作過程可分為以下4個學習型工作任務:評價因子圖的編制、單因子指數圖的編制、土壤環境質量綜合指數圖的編制、圖面布局與整飾。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引導學生積極思考、相互討論,共同探索在GIS軟件中應該應用哪些操作技能實現上述任務,制定項目實施計劃的步驟和過程。教師向學生提供完成項目所需的地圖數據資料,包括秦皇島市政區圖、土壤環境質量的監測點及評價因子的監測值等。
4.項目實際操作
任務1:評價因子圖的編制
本項目共需要編制選擇的八個評價因子圖。教師演示其中一個評價因子圖編制的具體操作步驟,講解如何應用以前學過的GIS軟件中基于柵格數據的柵格插值空間分析功能在ArcGIS軟件里完成評價因子圖的編制,學生看完演示后,自己單獨上機操作實踐。對于其他7個評價因子圖的編制步驟類似,由教師提出具體的要求,學生獨立思考,對知識點進行理解,消化演示任務的解決要點,完成操作。教師隨時解答學生制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對學生的錯誤操作給予指正。
任務2:單因子指數圖的編制
同樣本項目需要編制8個單因子指數圖。教師演示其中一個單因子指數圖編制的具體操作步驟,講解如何應用以前學過的基于柵格數據的柵格計算空間分析功能、對前面生成的評價因子圖根據單因子指數公式在ArcGIS軟件里進行計算,生成單因子指數圖。學生看完演示后,上機操作實踐。對于其他7個單因子指數圖由學生獨立思考完成,教師對學生的操作進行及時恰當的指導。
任務3:土壤環境質量綜合指數圖的編制
教師向學生提出操作具體要求,應用基于柵格數據的柵格計算空間分析功能,對前面生成的單因子指數圖根據綜合指數公式進行計算,得到土壤環境質量綜合指數圖。再應用基于柵格數據的重分類空間分析功能,根據土壤污染分級標準對土壤環境質量綜合指數圖進行重分類,將秦皇島市土壤環境質量分為3個等級。學生獨立思考,相互交流,討論完成該任務,教師對學生的操作進行及時恰當的指導,學生在實踐過程中普遍遇到的難題由教師進行操作示范加以解決。
任務4:圖面布局與整飾
最后對生成的秦皇島市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圖進行專題地圖的制作,鑒于學生學過專題圖制作的操作技能,由教師提出具體的要求,包括柵格數據符號化、插入標題、圖例、指北針、比例尺等具體要求,學生獨立思考,相互交流、討論完成該任務,教師對學生的操作進行及時恰當的指導。
5.項目教學總結
項目任務完成后,學生和教師都要對該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認真總結。教師對于在完成項目任務中所用到的相關知識點及所需的專業操作技能進行歸納,總結項目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典型問題和不足之處,在以后的項目實施過程中避免出現類似的問題從而提高項目質量。學生總結本項目用到的知識點、自己的不足之處和學習心得體會,最后寫出項目實訓報告,對整個項目的設計思路進行梳理。
6.提交項目成果
完成項目后,學生提交項目實訓報告和編制的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專題圖件。
7.項目考核
教師針對學生的項目實施過程和最后提交的報告與專題圖件進行評價,了解學生對知識、技能的掌握程度。項目具體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分值分配見表1所示。
二、項目化教學單元實施建議與對策
筆者在教學實踐中已嘗試過項目教學法第一輪改革,它所帶來的經驗與問題值得深思,今后力求在以下方面進一步改善。
(一)不斷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
采用項目化教學,對授課教師的要求較高。不但要求教師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還要具有較強的實踐動手能力。為了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鼓勵教師通過各類培訓強化操作技能,取得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要求教師到專業相關的企業基地去實習,提高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和整體素質。
(二)加快項目化教材開發力度
實施項目化教學改革對專業課程教材要求較高。目前該課程還沒有與之相配套的項目化教材。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筆者所在團隊以自編的講義為教材,但由于處于探索階段,其系統性還有待提高。因此,我們必須在深入學習領會項目教學法教學理論的同時,及時總結項目教學實踐中的經驗,邀請行業企業專家和一線技術人員共同參與,編寫符合項目教學特點的、實用型的教材,這樣才能為推進項目教學法掃清教材上的障礙。
(三)加快校內外實訓基地的建設
項目教學采用“理實一體”、“教學做結合”的教學方法,對教學場所硬件條件要求較高。為了體現真實的工作情境,更方便地模擬企業實際工作過程,更方便地開展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項目教學。一方面在校內加快教、學、做一體化實訓室建設步伐,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將課堂延伸到現實職業崗位。
三、結語
基于項目的單元教學打破了傳統的學科結構知識體系,以工作任務為依托組織教學內容,將課程的主要理論知識點和實踐技能訓練融入項目和任務實施中。教師帶領學生在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中進行理論與實踐的同步教學,課程教學邊教、邊學、邊做,教學做一體化,使學生在實際的操作中理解知識,掌握技能,實現了理論與實踐教學的有機結合,提高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了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了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教學效果良好,值得推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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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問題突出
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顯的特點。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總體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條”規定的六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之一,也是長期以來重金屬污染較為突出的地區之一。
在常德市石門縣白云鄉,有一座1500多年歷史的全亞洲最大的雄黃礦。當地上萬畝土地長期籠罩在砷污染的陰影中。
2014年,國務院批復的《石門雄黃礦區重金屬污染“十二五”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已經實施兩年,因為投入不足,進度并沒有達到預期。當年媒體集中報道了石門砷污染問題。
當地環保部門曾表示,期望國家層面的氣、水、土三個“十條”來給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指出,從土壤污染的分布情況來看,中國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四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
土壤修復與風險監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過修復降低其風險或危害,恢復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資金和較長的時間。土壤修復是指通過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一般包括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3類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需要采用多種技術。
生物修復技術是上世紀80年展起來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質的能力,達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復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和生物聯合修復技術。優點是不破壞土壤有機質,不對土壤結構做大的擾動,成本低;缺點是修復周期長,通常不適宜對高濃度污染土壤的修復。
物理修復是指通過各種物理過程將污染物從土壤中去除或分離的技術。目前常用的技術包括客土法、熱脫附、土壤氣相抽提、機械通風等。優點是修復效率高、速度快;缺點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學修復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對重金屬和有機物的氧化還原、鰲合或沉淀等化學反應,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術。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穩定化、淋洗、氧化還原等。優點是修復效率較高、速度相對較快;缺點是容易破壞土壤結構、因添加化學藥劑易產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條”指出,對于輕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還林還草或種植結構調整。可以看到,未來污染耕地的治理將以農業生態修復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調整來進行管控。
市場層面,證券、媒體、行業組織等對污染耕地的市場預測多以萬億計,且多在3-5萬億之間。而這均以“十二五”期間的單位修復成本(3-5萬元/畝)為預測基礎。未來,隨著耕地污染治理技術的調整,市場將大大縮水。“土十條”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根據已有農業生態修復技術范疇類項目的統計,該類技術成本約5000元/畝,1000萬畝的治理費用約500億元。我國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的市場總量約為千億規模,遠遠達不到幾萬億的規模。“十三五”期間,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場將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戰
國務院的“土十條”,開啟了我國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們面對“常外毒地”、“毒跑道”、“鎘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慮時,這份歷經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條”的可謂恰逢其時。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從總體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礎還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科學家開始關注礦區土壤、污灌區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農藥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問題。“六五”和“七五”期間,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開展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積累了我國土壤環境背景的寶貴數據,在此基礎上制訂并于1995年了我國第一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環境保護部2014年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耕地土壤總點位超標率為19.4%,以輕微(13.7%)及輕度(2.8%)污染為主。而據江蘇省(宜興)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與中國土壤環境修復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聯合編制的《中國土壤修復技術與市場研究報告(2016-2020)》顯示,我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面積約為1.7-2.1億畝(污染比例8.2%-10.2%),污染區域主要為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區等。
我國從“十五”期間開始研發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特別是“十二五”以來,在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針對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
關鍵詞:土壤修復;技術;監管;資金籌集;建議
中圖分類號:X5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18
近年來,湖南“鎘大米”、“常州外國語學校事件”等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拷問我國土壤污染治理成效。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不容樂觀,從國家公布的數據來看,污染超標率已達15%以上,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耕地土壤環境問題也不容忽視。
1 土壤修復概述
土壤修復指利用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從根本上說,污染土壤修復的技術原理可分為2類,改變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態或同土壤的結合方式,降低其在環境中的可遷移性與生物可利用性;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2 土壤修復中存在的問題
“十三五”期間,隨著重污染企業淘汰力度的加大,以及一些關聯的綜合性老工業區改造、城市舊改,將使得大量的城市土壤修復問題涌現。目前我國土壤修復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 土壤污染的底數不清
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因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布局變化、重污染企業(化工、電鍍、冶煉、制革等)關停、搬遷等,工業企業退役污染場地與日俱增;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污泥施用、污水灌溉和周邊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沉降等導致的農田耕地污染場地不斷增加;因礦產資源的不合理開采及其冶煉等導致的礦山開采污染場地不斷增加;因石油勘探、抽取、輸送和存儲等環節造成的污染場地不斷增加。目前國內土壤污染的具體情況,包括污染面積、污染分布、污染程度、污染種類、環境風險、影響范圍等情況,缺乏相關基礎數據,土壤污染數據庫尚未建立。
2.2 土壤修復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土壤修復方面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我國推進土壤修復進程的主要障礙。同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明顯滯后。截止目前,土壤修復方面除2016年5月31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外,僅過部分土壤相關的部門法規,尚未形成系統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體系,該體系應包含法律法規體系、標準體系、監測監控體系、修復技術體系等。
2.3 修復過程管理不全面
由于目前國內的污染土壤修復多為土地開發驅動型,因此修復技術多為異位修復為主,修復評價方法也多為評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然而在異位修復工程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污染土壤的挖掘、長距離運輸、異地暫存以及異地實施修復等環節,而現有監管部門不可能實現分階段、分區域密切跟蹤。一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在修復過程中對二次污染的控制不到位、開放式挖掘、沒有控制措施的隨地堆放、甚至出現偷倒現象。另外,一些修復技術將土壤中的污染物從固相轉移至液相或氣相,而監管往往只注重土壤是否干凈,忽略了對轉移污染物后的介質治理的監管。
2.4 修復工作起步晚,技術及人才缺乏
雖然我國在某些領域的技術(如植物修復)處于國際領先水平,但目前我國土壤修復技術長期停留在實驗室水平,且技術應用、工程經驗、管理水平、修復裝備、關鍵修復材料、高層次技術人才總體上落后于發達國家,專業從事土壤修復、具備完整產業鏈和先進治理技術的實力型修復企業更是屈指可數。
2.5 修復資金的籌集渠道不豐富
我國土壤修復市場一直依靠專項資金帶動,行業資金嚴重缺乏。修復資金的籌集渠道很窄,多渠道融資的機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國土壤修復方面的資金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政府投資,這是當前污染土壤修復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約占當前修復資金總量的70%,其中包括國有企業修復自身污染土壤產生的費用(因為在當前的關停與搬遷企業中,多數污染企業為建廠時間很早的國有大型企業);國際援助資金,來自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和雙邊援助等,一般多用于對中國一些履約化學品污染土壤的修復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制訂;社會資金,土地開發商在開發能夠增值的地塊時,愿意全部或部分付費進行修復,從而擁有對修復后地塊的開發權。
3 推進污染土壤修復的建議
綜觀我國當前污染土壤修復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結合國際趨勢和我國的實際需要,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推進污染土壤的修復進程。
3.1 開展調查,解決底數不清問題
3.1.1 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以現有調查為基礎,制定詳細調查方案,明確調點(如重污染企業退役場地、受污染農用地等),開展污染土壤狀況詳查,掌握污染土壤的面積、分布及其影響,并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
3.1.2 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優化各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成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借助先進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實現數據共享。
3.2 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3.2.2 加快推進立法進程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適時修訂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內容、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
3.2.3 系統構建標準體系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完善相關技術規范(如質量標準、風險管控、調查評估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3.2.4 加強污染土壤修復全過程監管
3.2.4.1 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
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以土壤中含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污染土壤類型為重點,以化工、電鍍、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行業為重點,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學校、醫療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建立項目庫。
3.2.4.2 全過程監管污染修復過程
修復已原址修復為主,在土壤挖掘、堆存等過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責任單位在施工前要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要將治理與修復效果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要對修復過程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要定期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向社會公開本轄區內土壤污染修復成果;上級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
3.2.4.3 為污染土壤修復提供堅實的技術人才支撐
3.3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整合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基礎研究(如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土壤環境基準、環境容量、環境承載力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風險管控、土壤污染診斷、治理與修復等)。研發先進適用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優化整合科技計劃,建設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實驗室、科研基地。
3.4 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根據污染類型、程度等因子,針對典型污染地塊,結合國內外實際案例,選出一些適應我國國情的實用技術,逐步建立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默認清單制度,實現修復技術快速和規范化的選擇,降低修復技術比選成本,減少和避免修復技術盲目選擇現象的發生。
3.5 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3.6 加大財政投入
整合相關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
3.7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鼓勵發行股票、債券、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等。
3.8 完善激勵機制
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廢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并在某些行業開展試點。
4 結語
一、工作目標
在充分利用農用地土壤詳查點位信息劃定安全利用類耕地區域基礎上,因地制宜選用安全利用技術模式。爭取到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下達我縣安全利用類不少于11000畝、嚴格管控類不少于50畝的工作任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對農業綠色、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支撐能力明顯提高。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縣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縣生態環境部門依據分解下達的下一階段安全利用任務,充分利用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積極穩妥地推動各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的落地。
(二)進一步分解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
我縣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項目任務11000畝、嚴格管控類任務50畝,實施地點分布在鎮、鎮、鎮、鎮、鄉、鎮等6個鄉鎮(表),具體涉及的村待我縣耕地類別劃定完成審批后再進行細化分解(具體任務另行下發),并報省農業農村廳和生態環境廳備案。
(三)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依據農業農村部 生態環境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試行)》,對本地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開展調查評估,按照統一格式進行統計、測算、匯總,及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和省生態環境廳提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報告。
(四)強化污染源管控
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強秸稈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打擊非法排污,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監測灌溉水質,確保灌溉水質量符合農田灌溉要求;工礦企業周邊的農田要注意防止大氣沉降對農產品的重金屬污染,必要時要開展研究,對于大氣重金屬沉降較明顯的地方,要采取措施阻斷污染源,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對于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加快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
三、進度安排
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行政區域耕地安全利用實施方案調整,并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備案。
2020年10月底前,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措施落地,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測取樣工作。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測樣品檢測和效果評估工作。
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并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和生態環境廳。
四、安全利用重要措施
依據農業農村部《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治理修復推薦技術 名錄(2019 年版)》和《省重金屬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試行)》,本項目主要采用的安全利用技術模式包括:農藝調控類、土壤改良類、生物技術類、綜合類技術等模式。
(一)農藝調控類 技術措施主要包括石灰調節、優化施肥、品種調整、水分調控、葉面調控、深翻耕等。
1.石灰調節 主要技術要點:石灰是堿性物質,在酸性土壤中適量施用石灰,可以提高土壤 pH 值,促使土壤中重金屬陽離子發生共沉淀作用,降低土壤中重金屬陽離子的活性,還可為作物提供鈣素營養。
2.優化施肥 主要技術要點:施肥是滿足作物生長所需養分的重要途徑,同時可以對重金屬活性產生較大影響。
3.品種調整 主要技術要點:不同作物種類或同一種類作物的不同品種間對重金屬的積累有較大差異,在中、輕度重金屬污染土壤上種植可食部位重金屬富集能力較弱,但生長和產量基本不受影響的作物品種,可以抑制重金屬進入食物鏈,有效降低農產品的重金屬污染風險。
4.水分調控 主要技術要點:酸性土壤在淹水條件下,土壤環境呈還原狀態,土壤 pH 值顯著升高,Cd 容易形成硫化物沉淀,活性也隨之降低,從而減少作物對 Cd 的吸收。
5.葉面調控 主要技術要點:葉面調控是指通過葉面噴施硅、硒、Zn 等有益元素,提高作物抗逆性,抑制作物根系向可食部位轉運重金屬,降低 可食部位重金屬含量。
6.深翻耕 主要技術要點:通過深翻耕,將污染物含量較高的耕地表層土壤與犁底層甚至是母質層的潔凈土壤充分混合,稀釋耕地表層土壤污染物含量。
(二)土壤改良類技術 通過施用鈍化劑、土壤調理劑等,降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阻控作物對土壤污染物的吸收。
1.原位鈍化 主要技術要點:通過向土壤中添加鈍化材料,將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類)金屬離子由有效態轉化為化學性質不活潑形態,降低其在土壤環境中的遷移、植物有效性和生物毒性。
2.定向調控 主要技術要點:基于土壤化學或微生物原理,通過調節土壤中的氧化還原、吸附、沉淀等過程,促進重金屬污染物由高有效性向低有 效性轉化、由高毒性向低毒性轉化,定向控制土壤中重金屬元素的遷 移以及農作物的富集。
(三)微生物修復 主要技術要點:利用天然或人工馴化培養的功能微生物(藻類、細菌、真菌等),通過生物代謝功能,降低污染物活性,防控生態風險。
(四)“VIP”綜合治理技術 主要技術要點:“VIP”或“VIP+n”是一種重金屬污染耕地綜合治理技術,是指在低 Cd 水稻品種(V)、淹水灌溉(I)、施用石灰等調節土壤酸度(P)的基礎上增施(采用)土壤調理劑、鈍化劑、葉面調控劑、有機肥等降Cd產品或技術(n)。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地方政府的主導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對本地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負責,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市生態環境局、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責,積極配合協作,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資金籌措與經費預算
加快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統籌涉農相關資金,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要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傾斜,支持農用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提標改造、截斷污染物進入農田途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
(三)加大宣傳培訓力度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加大相關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力度。提升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水平,提升社會公眾參與耕地保護的自覺性、主動性和能力水平。
【關鍵詞】無公害水稻;環境污染;監測
1.基本情況概述
1.1任務來源
受石屏縣種子公司的委托,我站于2004年4月6日至4月7日,按照《無公害食品水稻產地環境投機條件》(NY5116-2002)的要求,對石屏縣種子公司的水稻產地環境現狀進行實地調查、采樣和監測,并提交此報告。
1.2企業、產品及原料基本情況
石屏縣種子公司位于縣城異龍鎮珠泉街101號,隸屬縣農業局行政管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其水稻產地位于異龍鎮高家灣、大水村委會,寶秀鎮、寶秀村委會,壩心鎮、白村委會,三個鄉鎮境內,10000畝范圍;其中:石屏異龍鎮、大水村委會4000畝,壩心鎮白浪村委會300畝,寶秀鎮寶秀村秀會3000畝。2003年優質稻種植面積達21500畝,平均畝產優質稻450千克,總產優質稻967.5萬千克。生產實行“公司+農戶+基地”一條龍服務。
2.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
2.1自然環境狀況
石屏縣位于云南首南部、經河洲西部,東經102°08′至102°,跨度35′,北緯23°19′至24°06′,跨度47′。水稻基地地處壩區和半山區,主要公布異龍、寶秀、壩心三鎮,海拔在1410-1600米之間,年平均氣溫19.2℃,年平均降雨量955毫米,相對濕度76%,年日照時數2300小時,無嚴寒,夏無酷暑,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壤值PH值在6-7之間。基地用水主要有異龍湖、赤瑞湖兩個天然淡水湖泊,水面積達43.4平方千米,蓄水量1.12億立方米。
2.2環境污染情況
水稻產地位于石屏縣比較發達的異龍鎮、寶秀鎮、壩心鎮,境內無任何污染因素存在,地形開闊、平坦,空氣自然清新,人口居住分散,灌溉水是天然湖水,基地周圍5千米以外無任何污染因素超越,環境污染對種植產地無任何影響。
2.3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措施
水稻產地,從選種到收獲,均按國家無公害水稻標準化生產扶植規范的要求進行。并派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進行技術指導。凡屬無公害水稻禁用的農藥、化肥一律不用,可以用的化肥、農藥在整個生產周期中限量使用。制定嚴格的基地管理制度,確保無公害水稻產品的質量。
2.4產地環境現狀初步分析
從調查的資料分析和實地勘察,水稻產地無任何污染源環境的因素存在,產地水質、土壤、空氣環境質量現狀較好,產地周圍5公里,主導風向20公里以內無工業企業及污染物,依據《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技術導則》第三章3.3.1條的原則,該產地屬免測空氣區域。
3.產地環境質量監測
3.1布點原則和方法
依據《農田水、土壤、空氣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NY/T397-2000)以及現場實際情況,大氣免測,不采樣。水樣采集2個點,土樣采集6個點。
3.2采樣方法
土樣采用隨機采集法采集,采樣深度0~40厘米,每個樣點由5個以上分點混合縮分后組成,采樣量1千克以上。
水質采樣,采取異龍湖壩心西河嘴、赤瑞湖水水樣共2個。
3.3樣品處理原則和方法
所有樣品采集后,按《無公害食品水稻產地環境條件》(NY5116-2002)并參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評價技術導則》的要求進行處理和分析,并盡快完成測試。
3.4分析項目和分析方法
土壤分析項目和方法(NY5116-2002)
項目:鎘,方法:原子吸收法,執行標準:GB/T17141,使用WYX9003A原子吸收儀;項目:汞,方法:冷原子吸收法,執行標準:GB/T17136,使用590測汞儀;項目:砷,方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法,執行標準:GB/T17134,使用752C分光光度計;項目:鉛,方法:原子吸收法,執行標準:GB/T17141,使用WYX9003A原子吸收儀;項目:鉻,方法:二苯碳酰二肼比色法,執行標準:GB/T17137,使用752C分光光度計;項目:PH值,方法:電極法,執行標準:NY/T395,使用MS酸度計;項目:陽離子交換量,方法:乙酸銨交換法,執行標準:全國土肥總站《土壤分析技術規范》,使用計量玻璃器具。
水質分析項目和方法(NY5116-2002)
項目:PH值,方法:電極法,執行標準:GB/T6920,使用MS酸度計;項目:鎘,方法:原子吸收法,執行標準:GB/T7475,使用WYX9003A原子吸收儀;項目:汞,方法:冷原子吸收法,執行標準:GB/T7468,使用590測汞儀;項目:砷,方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法,執行標準:GB/T7485,使用752C分光光度計;項目:鉛,方法:原子吸收法,執行標準:GB/T7475,使用WYX9003A原子吸收儀;項目:鉻(六價),方法:二苯碳酰二肼比色法,執行標準:GB/T7467,使用752C分光光度計;項目:揮發酚,方法:4-氨基安替比林光度法,執行標準:GB/T7490,使用752C分光光度計;項目:石油類,方法:紅外線光度法,執行標準:GB/T16488,使用752C分光光度計。
3.5分析測定結果
土壤分析測定結果:白浪大寨二組:鎘
水質分析測定結果:異龍湖壩心西河嘴:PH值8.0,鎘0.0004mg/l,汞
4.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4.1產地環境指標
產地土壤環境質量指標(NY5116-2002)
產地水質環境質量指標(NY5116-2002)
PH值,濃度限值5.5~8.5;總鎘mg/l≤0.01;總汞mg/l≤0.001;總砷mg/l≤0.05。
總鉛mg/l≤0.10;總鉻(六價)mg/l≤0.10;揮發酚mg/l≤1.0;石油類mg/l≤5.0。
4.2產地環境質量評價
評價依據標準和方法按照:《無公害食品水稻產地環境條件》(NY5116-2002)中灌溉水質量指標、土壤環境質量指標進行判定。
石屏縣種子公司異龍鎮、寶秀鎮、壩心鎮10000畝水稻產地,土壤環境質量測試項目全部符合“產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用水水質所測項目,完全符合“產地灌溉水質量”要求,未出現超標值。
4.3產地環境質量現狀綜合評價
石屏縣種子公司異龍鎮、寶秀鎮、壩心鎮水稻產地范圍內的灌溉水質、土壤、空氣質量(免測)從監測結果分析沒有受到任何污染,周圍5公里無工業企業,無污染環境因素存在,壩區寬敞,空氣流暢,生態環境良好,所測項目全部數據符合《無公害食品水稻產地環境條件》(NY5116-2002)的要求。
5.評價結論
石屏縣種子公司異龍鎮、寶秀鎮、壩心鎮10000畝水稻產地,環境質量現狀,完全符合《無公害食品水稻產地環境條件》(NY5116-2002)的要求,可以作為無公害水稻產地。
臺灣桃園縣有工廠
被查出排放含鎘工業廢水,大地變色,鎘米出世
1982年,臺灣桃園縣有工廠被查出排放含鎘工業廢水,大地變色,鎘米出世。
這僅僅只是個序幕而已。除臺灣地區相繼被曝出鎘米事件之后,大陸也在輪番上演。
2002年,農業部稻米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曾對全國稻米進行安全抽檢。結果顯示,稻米中超標嚴重的重金屬是鉛,其次就是鎘,超標率10.3%。
2006年1月,湖南株洲新馬村,發生轟動全國的鎘污染事件,2人死亡,150人被判定為慢性輕度鎘中毒。
一年之后的2007年,南京農業大學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研究所在全國六個地區縣級以上市場隨即采購大米樣品91個,結果同樣表明:10%左右的市售大米鎘超標。
……
如今,廣東檢出的“毒大米”事件依舊在持續發酵。類似鎘米“有毒”的故事,依舊在中國為數眾多的村莊上演。對于65%以上人口以大米為主食的中國來說,這樣的故事無法讓人感到輕松。
在“鎘米”風暴愈演愈烈的情況下,從大米生產到大米市場,再到最下游的糧農,整個大米產業鏈條全線失守,均遭到不同程度沖擊。首先,糧企生產遭受重創,糧食庫存持續攀升;其次,大米價格持續下滑,市場行情進一步惡化;其三,農民有糧賣不出,或重挫種糧積極性。
記者在采訪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污染控制與修復中心副主任陳能場時,他告訴記者,“土壤污染,一方面是礦產開采的爛尾所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濫用肥料。”許多地方,農機站被毀,農民不知道農藥和化肥究竟用量多少,致使用肥混亂,久而久之,大量使用化肥,加速了土壤污染,致使新的土壤污染源形成。
要想徹底修復被污染的土地,難度相當大。陳主任指出,“土壤是活的生命機體,要把土壤中微量的鎘提取出來或者降低其活性,其實并不容易,很多方法如土壤淋洗法會破壞土壤原本的結構,最終可能會出現別的問題,得不償失。”植物修復方面,不僅要考慮對污染土壤的適應性,還須考慮氣候、復合污染等因素,治理也存在一定難度。而且每個地區的土壤類型并不相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陳能場進一步指出,很多土壤的重金屬污染是常年積累所致,治理起來成本高、投入大,即使國際、國內有先進的技術,也要對癥下藥。
陳主任介紹說,甘肅白銀市是我國重金屬污染治理的一個實例。
2010年,甘肅省白銀市編制6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治理項目和《重金屬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與修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用3年時間,完成地區內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
從此,這個作為中國最早投資建設的大型有色金屬工業基地,踏上了我國第一個污染土壤的“洗白”路途。
2012年1月,白銀市已對試驗地區的6畝土地實現成功修復。
土壤污染不像大氣污染、水污染那樣容易解讀,作為陸地生態系統的重要一環,它是一個復雜多相體系。
徹底修復和治理被污染的土壤困難重重。但治理難度大,并不意味著已經失去治理的主動權。不經“陣痛”,何來“新生”?愿鎘米的曝光不僅僅只是一個開始,中國糧食、食品要達到安全且被信任的一天不會來的太晚。陳能場建議,政府、商家與個人,三者應合力出拳,營造健康的生產生活氛圍。
政府:一方面,應堅持科學發展觀,加強立法,執行政策要貫徹有力,同時,產業應合理布局,注重對民眾的日常科普教育;
企業:應良心生產,長遠發展;
個人:應擴寬生活生產知識面,支持低碳、生態,從污染源的防控做起。
截至目前,白銀市正在對黃河上游河道底泥重金屬污染進行治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今年年初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到2015年,我國將全面摸清土壤環境狀況,建立嚴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確保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點位標準率不低于80%。
TIPS
1
48號魔鬼:鎘
鎘是一種銀白色有光澤的重金屬,化學符號Cd,原子序數48,因此,有人稱之為48號魔鬼。它原本以化合物形式存在,與人類生活并不交會。然而,隨著人類生活生產活動地圖的蔓延,鎘通過鋅、鉛鋅、銅鉛鋅等礦產開采的礦尾管理不當,通過水源進入土壤和農田。有研究表明,水稻是對鎘吸收最強的大宗谷類作物,全球每年約有2.2萬噸鎘進入土壤。
誤食了含鎘食物,短時間內中毒狀況并不明顯,前期積累在肝部、腎部,但經過數年乃至數十年,癥狀將會表現更明顯,肝功能受損明顯,人體骨骼生長代謝受阻,骨質密度低于正常,從而引發骨質疏松和軟化,身體常伴有莫名病痛。
2、米鎘標準
當前,中國執行的米鎘國標是0.2毫克/千克,超過即為超標,俗稱“鎘米”。日本等多國執行的米鎘標準是0.4毫克/千克。因此就有人建議放寬國標。
[關鍵詞] 耕地 土壤 污染 防治 立法
我國在保護耕地數量動態平衡方面成效顯著,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健全,但對耕地質量的保護大多是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操作上存在明顯不足,導致耕地質量下降,其中主要表現為耕地污染。這勢必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失去最重要的物質基礎,同時與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是相違背的。國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耕地污染防治卻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因此,亟須制定完善的《耕地污染防治法》,對耕地的保護加以引導和科學規劃。
一、耕地界定及我國耕地污染現狀
1.耕地概述。耕地主要由土壤組成,土壤的組成包括固相(礦物質、有機質)、液相(土壤水分或溶液)和氣相(土壤空氣)等三相物質四種成分有機地組合成一起,具有天然肥力和生長植物物質的能力,是一種農業生產資源,更是一種環境要素。
當前通用的耕地定義出自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程》將耕地定義為是指種植各種農作物的土地,它是人類所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小于1.0米,北方寬小于2.0米的溝、渠、 路和田埂。《規程》還將耕地分為5個二級地類: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國土資源部正在制定新的國家標準,對土地利用類型及耕地的二級分類進行重新劃分。
2.耕地污染的界定。
(1)耕地污染的定義。耕地污染是指耕地受到大氣酸雨或富含有毒有害物質水的侵蝕,惡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狀和喪失了生產潛力,導致耕地上的農林副產品對人畜禽漁的危害。又可以理解為:有毒污染物通過大氣、水和生物直接或間接地向耕地土壤排放,超過耕地土壤環境容量,從而打破了耕地土壤內部系統的平衡,引起土壤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的過程。換句話來說,耕地被污染的過程就是有毒物質改變了耕地土壤的理化性質,使耕地“中毒”的過程。
(2)不同類型耕地土壤污染的差異(即耕地土壤污染具有區域性特征)。不同類型耕地土壤的起源及發育條件各不相同,因而有機質含量、集聚其中的生物體的種類和活動以及由此組成的生物過程強度等方面均有差別,并且每種類型的土壤有其固有的酶活性水平。紅壤呈酸性,強酸反應。丘陵紅壤一般氮、磷、鉀的供應不足,有效態鈣、鎂的含量也少,硼、鉬也很貧乏。紅壤比黃壤年平均氣溫高而排水較好,故含水氧化鐵與鐵的活化度均較黃壤低,但礦物風化度較黃壤深而富鋁化過程較強。其它類型的土壤也有各自獨一無二的特點。由于耕地土壤存在不同類型,導致其組成成分具有復雜性和土壤物理化學性狀(pH、Eh等)等存在差異,造成工業“三廢”、重金屬、農藥、化肥以及其他污染物在土壤環境中形態的復雜和多樣性。比如金屬不同形態,其生理活性和毒性均有差異,其中以有效態和交換態的活性、毒性最大,殘留態的活性、毒性最小,而其他結合態的活性、毒性居中。因此,各種污染物在不同類型土壤中容量有可能相同,但造成耕地污染程度不同。有些污染物在某地區土壤中殘留量高,卻沒有造成土地污染,但在另外地區土壤中殘留量低的時候卻造成土地嚴重污染。
3.我國耕地污染的現狀。耕地污染,主要表現為土壤環境的污染。土壤環境是一個開放體系,與其他環境要素間進行著物質和能量的交換,據研究,大氣、水等其他環境要素的污染90%最終都要歸于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的影響是最根本性的。據國家環保總局統計,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其中,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已超過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以上,并且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據報道,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00萬hm2,約占總耕地面積的五分之一,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hm2。例如:20世紀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hm2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湖北省荊門市的最大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把竹皮河水變成了醬色區,所含的氟、鉛、硫化物等十幾種有害物質,皆大大超過人畜飲用標準,魚蝦鴨鵝基本絕跡,4700畝農田和1500畝水面因污染而撂荒。湖沖村一位農民承包了6畝稻田,收獲的5000多斤稻谷竟然變成了黑色,連雞、豬都不吃。總之,目前耕地污染嚴重,形勢緊迫,必須進行治理。
二、國內外耕地污染防治立法比較
1.國內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已制定有關環境保護、治理污染的國家法律有6部,資源保護的法律有9部,國家有關環境資源保護的行政法規30多部,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行政規章有400多個,已初步形成了體系。但對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都是原則性、概括性的,散見于《環境保護法》、《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礦產資源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當中。《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農業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在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在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分別對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詳細規定;(1)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2)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3)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4)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5)第二十六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關于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質量鑒定通知》的規定。規定了土壤環境質量分類和標準分級以及土壤監測的采樣方法和分析方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章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及農產品GAP種植地點與肥料做了明確要求;并且實行防止因農產品產地污染而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產品產地管理制度。即對耕地的種植做了明確限制。
2.國外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國外專門立法,加大耕地污染防治的力度。如丹麥制定《土地污染法》、英格蘭制定《環境保護法》、德國制定《德國聯邦土壤保護法》、荷蘭制定《土壤保護法》、澳大利亞制定《污染土地管理法》等等。日本1970年頒布了《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其目的之一是為清除鎘等特定的有害物質(由政府指定)對耕地的污染,使土地復原,都道府縣知事指定耕地土壤污染對策區域,實施客土事業和其他必要的公共事業,以謀求土壤的復原(第3條、第5條)。知事在認定對策區域內可能損害人的健康的農畜產品被生產出來時,可以將其指定為特定區域,對那里的作物種植發出勸告,限制種植指定為不適當的農作物(第8條、第10條)。農藥管制法將構成土壤污染原因的有污染農作物使人畜發生損害的農藥指定為“土壤殘留性農藥”,對政府課以設定其使用標準的義務(第12條之3)。德國1998年頒布了《聯邦土壤保護法》,1999年又制定了《污染土地管理規則》,確定了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規避危險的原則和清除土壤污染的義務,并明確了誰應對污染土地的調查統計和采取清除措施負責。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院教授Yumihiko Matsumura發表的《日本的土壤整治法》一文,考察了《日本土壤整治法》的框架,提出了該法旨在調整工業用地土壤污染的整治,其污染土地信息披露制度在加速土壤污染整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日本土壤整治法》分為三部分:(1)實施土壤調查;(2)指定為污染區,如果調查發現該土地上集中的某有毒物質超過限量,則就應該把該土地指定為污染區,并登記在指定污染區登記簿中。(3)危險管理措施,整治行政令。Yumihiko Matsumura教授認為污染區登記簿對公眾公開的方案,將對促使公司積極參與土壤污染整治帶來深遠影響,它將激勵工業界人士采取預防措施。美國Robinson & Cole LLP律師事務所土地法部門律師Hiroko Muraki Gottlieb 發表的《土壤治理二十年經驗之借鑒:中的貸款人責任之演進》論文在考察了《美國的綜合環境對策、賠償及責任法》的基礎上探討了美國在實施有關立法方案來整治污染土地或地下水時面臨的挑戰,研究了貸款人的責任和擔保利益免責的演進過程。
3.國內外耕地(農地)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比較。
(1)法律法規內容的比較。我國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大多是原則性規定,缺乏操作性,又沒有配套實施的措施,只是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但對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并未做出明確而完善的規定。國外大都制定專門的耕地污染防治法,比如美國《資源保護回收法》,一部法律中有眾多的章節和小章節、條款以及相當多的附錄。在該法中有一個專門對于小量廢物排放者的規定,如果我們用一句話定義它,就是“在一個月中所排放的有害廢物總量超過100公斤低于1000公斤的排放者”。而美國在該法中對小量廢物排放的描述則有兩頁多。比如,首先要明確說明美國環保局是根據該法的哪些章節對被定義為小量排放者實施具體規定;第二、這些規定的應用范圍;第三、從何時開始排放者必須使用環保局的排放清單以及清單必須含有的內容;最后該法還規定在有效標準和日期產生前,排放者應該在何種條款下排放廢物等等。
(2)訴訟時效的比較。我國耕地污染防治訴訟時效規定短于國外,《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但環境污染與破壞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出現之間存在明顯的時間差,損害結果存在著隱蔽性和滯后性,損害后果短時間內難以確定,與環境侵權后果出現的時間相比,20年的最長時效顯得太短,不利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比如美國各州公司法規定,公司終止以后,作為責任主體還將存在一段時間,只要在追訴期內,已經終止的公司仍然像普通人一樣可能成為被告;著名的日本四大公害事件之一的熊本水俁病事件,用了50年之久才揭穿水俁病的秘密。
(3)法律責任的比較。我國法律責任的規定與國外立法相比存在缺陷。如傳統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存在救濟的滯后性;刑事制裁重視“結果犯”,輕視“行為犯”,缺乏源頭控制措施,往往造成重大污染而很難挽回;刑法關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缺乏無過錯責任規定;環境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但作為原告的加害人往往是企業,對排放的污染物的屬性和技術了如指掌,舉證能力勝過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往往有心無力,導致出現原告和被告最終協商執法,對環境和人身財產保護極為不利。而許多國家通過環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加強了環境責任制及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在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責任的追究方面,一些國家的立法從過去只追究組織、單位的責任發展到同時追究政府官員、公司經理的個人責任;一些立法還對污染破壞環境的連帶責任作了規定。
(4)管理體制的比較。在現階段,我國耕地污染處于多頭管理,農業部負責土壤污染調查治理,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的管理,地礦部門則做地質大調查。針對污染耕地,各部門都在管,但又管得不多,有的甚至還幾乎不管;環保部門隸屬于當地政府,靠吃當地財政,對當地經濟有重大影響的企業也無能為力。國外都通過立法建立了統一的環境管理機關。如美國立法成立聯邦環保局,是聯邦政府執行部門的獨立機構,直接對總統負責,不附設與任何常設部門之下,聯邦環保局與其他具有部分環境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的職權劃分明確,工作協調有效;日本立法成立環境省,相當于我國部級。日本環境管理體制的垂直結構是一種地方主導與自主型的,即地方政府對本管轄區的環境質量全面負責,地方環境管理機構及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是全國環境管理行為的主導力量。地方政府享有較高程度的自治權,特別是預算、立法和發展自等。
三、完善我國法律法規,防治耕地污染
1.修改《憲法》,增加耕地污染防治內容,同時樹立綜合立法思想。在《憲法》第26條中增加“防治耕地土壤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國家組織、鼓勵和獎勵保護土壤環境的活動。”目的是主張為我國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提供法律依據和奠定立法基礎。
修改《憲法》要體現耕地的經濟價值、環境價值和生態價值。既要考慮耕地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耕地具有提供動植物生存環境、地下水補給、在美學方面具有鄉村景觀和風景的功能。扭轉當前耕地實用主義中心思想,將耕地保護與自然、環境、生態三者有機結合起來,體現綜合立法思想。
2.修改《環境保護法》,改革現行的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破除地方和部門分割,建議國務院設立“環境部”,實行環保部門垂直領導。在《環境保護法》第7條中增加“環境保護部門實行上下級垂直管理,只對上級環保部門負責制度;經費從地方政府獨立出來,取消地方經濟的束縛;同時賦予環保部門更大的環境管理權力,包括環境強制措施;配備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的是改變耕地污染處于多個部門管理,又管理不到位的局面。但同時要加強對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的監督,明確不同級別環保部門相應的職權與職責,防止出現部門間的利益爭奪。耕地土壤污染應由現行的“末端控制”機制轉變為“點源控制”和“全過程控制”管理模式,體現可持續發展對耕地污染控制所要求的持續性原則和預防性原則,由事后抑制措施轉變為事前抑制措施,同時建立土壤污染生態補償制度、土壤生態補償基金制度,將行政控制機制、市場調控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有機結合起來;著名土壤專家、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萬洪富建議,通過法律由國家推行嚴格的土壤質量監測監控制度,定期公布各地的污染指數,這對于地方政府加大環保力度將是一個巨大的促進。
3.完善《清潔生產促進法》,減少工業三廢的排放。為促進和實施清潔生產制定詳細準則,規范清潔技術,向社會公眾披露主要耕地污染源,引入環境審計以及采取稅收優惠政策等。比如建議國家立法建設工業企業污染耕地治理示范工程,加強對工業廢水、廢氣、廢渣的治理和綜合利用;從而保障耕地不被污染,及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
4.修改《農業法》。在《農業法》第19條中增加“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示范工程;積極慎重地推廣污水灌溉,對灌溉農田的污水,進行嚴格的監測和控制;建設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監管和宣教基本設施建設等;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工程;”目的是在發展節水型農業的同時,防治污水對耕地造成重復污染。
在第25條增加“合理使用農藥和化肥,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施用化學改良劑,采取生物改良措施。”目的是減少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殘留,從而減輕對人體的危害。
5.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章中增加“農村生產生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內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不但應有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更應有農村生產生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內容。比如,根據《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的要求,立法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對農村人畜糞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建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6.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
(1)《耕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保護和改善農業生產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耕地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2)《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①耕地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這一原則和國際環境組織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一致的。“協調發展”著重從橫向關系上,即制約發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關系上對發展提出要求,“可持續發展”則是從縱向歷史發展過程,即當前需要與未來需要的關系上提出要求。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證社會的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構成危害。②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這是針對耕地污染難察覺、難治理的特點提出來的。這一原則在各部環境法律中均有體現。例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這里提到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就是預防為主原則的具體體現。此外,我國環境立法中確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等環境管理制度,就是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③耕種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的原則。耕種者養護,是指對耕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組織或者個人,有責任對其進行恢復、整治和養護。污染者治理,是指對耕地造成污染的組織或者個人,有責任對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耕地進行治理。
(3)《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除了環境保護一些共同制度外,還應包括以下幾種制度:耕地土壤污染調查、評價和風險評估制度;耕地開發利用前土壤樣本采集保留制度;土壤狀況監測與檢查制度;土壤污染信息披露制度;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制度;土壤污染修復與整治制度;化肥、農藥污染耕地的防治制度;土壤污染調查、整治專門機關的管理制度等等。
總之,耕地污染問題迫在眉睫,需要我們刻不容緩地進行防治。本文礙于篇幅,所涉及的只能是冰山一角,對這一問題的探討還應當繼續深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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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迪經智(北京賽迪經智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賽迪經智,中國本土城市經濟智庫賽迪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投資顧問公司,深諳IT、互聯網、節能環保、高端裝備、能源、金融等行業的戰略分析。通過分析中國環境監測產業發展的歷史和現狀,《中國環境監測產業發展戰略研究(2013年)》不但展現了該行業的未來潛在機會,而且全面剖析了環境監測產業中國本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特色,呈現了一幅環境監測產業就業圖。
霧霾、地下水污染、酸雨……
近年來,中國惡性環境事件的頻發,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環境監測產業的快速發展。2012年,中國環境監測產業規模達132億元,同比增長21%。其中,環境質量監測48億元;污染源監測產業62億元;其他環境監測領域產業22億元。預計“十二五”期間,環境監測產業將保持年22.6%的速度增長,到2015年,產業規模達到249億元。隨著中國城鎮化的發展,環境監測將向三四線城市覆蓋。同時,農村環境監測實現跨越式發展。
無疑,環境監測產業將迎來“黃金”發展期。
產業結構
在產業結構上,環境監測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其他環境監測領域。
從主要產品和應用領域來看,環境質量監測分為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和地表水質監測系統。其中,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系統應用于城市空氣質量、農村空氣質量、溫室氣體等領域;地表水監測系統則應用于湖泊水庫、飲用水源等領域。污染源監測包括大氣和廢水污染源監測,其中,2012年大氣污染源監測的產值達到42.88億元;廢水污染源監測19億元。在“十二五”期間,大氣污染源監測將保持年35%以上的增速;而水污染源監測的年發展速度為21%。其他環境監測領域包括,土壤監測、噪聲監測、生態監測,以及各類應急監測等。
產業鏈
在環境監測行業中,需要大量監測儀。
對于單個環境監測儀器而言,其上游配件主要有傳感器、電磁閥、紫外燈、泵、電源、電機、液晶、光電倍增管、質量流量控制器模塊、濾光片、光學鏡片及機械加工件和機柜機箱等。對于整套環境監測系統而言,主要由環境監測儀器和相應的軟件系統構成,下游應用市場,則集中在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兩個領域,從行業分布來看是政府的環境監測站,以及造紙、石化、電力、鋼鐵等重點排污企業。
4大投資點
土壤污染——重金屬監測設備爆發在即。
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月28日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中國土壤污染防治時間表正式出爐,重金屬監測設備市場空間廣闊。
重金屬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復是“十二五”新增重點環保任務,目前,單種重金屬在線監測系統單價在24 萬元左右,若監測重金屬種類增加,設備價格還將上漲。若按平均每套設備監測2個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僅考慮1149家重金屬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市場額約5.7億元;考慮所有重金屬排放企業1.1萬家,市場額為55億元左右。
大氣污染——PM2.5和煙氣脫硝。
在環境質量監測領域,“十二五”期間,隨著我國環境保護力度的加大,和環保政策的不斷完善,煙氣脫硝、溫室氣體、垃圾焚燒煙氣及大氣重金屬將成為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的重點,是環境監測儀器市場新的利潤增長點。
在污染源監測領域,“十一五”期間,我國在脫硫領域規定了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并在監測和治理領域取得良好的成績,但脫硝領域關注不夠。除了電力系統,鋼鐵行業的脫硫市場也是一個增長點。
水污染——地表水自動監測程度低,成長空間巨大。
2011年,全國共監測10984個地表水斷面,監測4346個空氣點位,運行空氣自動監測站2100個。從自動監測的比例看,有48%的空氣監測站實施自動監測,而在全國超過一萬的地表水斷面監控中,只有9%的監測站實施自動監測。隨著環境監測進程的加快,地表水自動監測系統的成長空間巨大。
一、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一)年度考核任務全面完成。市對縣各項考核任務均圓滿完成。(二)中央環保督查問題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環保督查提出的縣城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問題,已于2017年12月完成提標改造工程任務。生態環境部專項督察交辦的1個水源地環境問題和水上樂園整改工作已按期全面完成。(三)環境質量逐年改善。根據省的2016年、2017年生態環境狀況評價報告,我縣連續兩年EI值分別為82.41、83.54,結果均為優,2018年生態環境質量變化評價(?EI)為0.53,生態環境質量排名保持全省前列。(四)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年,全縣境內沒有發生重大環境事件或重大環境違法案件。
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一)生態空間不斷優化。結合縣域實際制定了《縣國家主體功能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試點示范建設實施方案》,明確了生態紅線、發展布局和保護措施,提出8項目標、99項指標體系。完成空間規劃(送審稿)、《縣環境保護規劃》(2014-2020)及生態紅線劃定方案編制,三線一單編制加快推進,完成《制定并《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全面構建起生態建設與管理、保護與開發“四位一體”的發展格局。(二)生態經濟蓬勃發展。我縣利用自身生態優勢,不斷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經濟結構,綠色產業發展體系加速成型,三次產業結構為13.8:56.1:30.1,其中,服務業增加值17.85億元,增長7.5%,一、三產業占比逐年提高,呈現質量向好、結構更優、活力倍增的良好態勢。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為0.393噸標煤/萬元,同比下降3.22%,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75.2立方米/萬元,達到省級考核要求。單位工業用地工業增加值為60萬元/畝。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率達到100%。農業源污染治理成效明顯,秸桿綜合利用率達到96.72%。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100%。2017年我縣通過無公害農產品整縣環評,我縣種植的所有農作物均為無公害農產品,種植面積的比重達到100%。(三)生態環境顯著改善。截止2019年10月,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2.95,在全省127個縣(區)中排名第九,在陜南地區32個縣(區)中排名第九,嵐河、大道河出境斷面水質長期穩定保持在國家地表水Ⅱ類以上標準,流域地表水優良率達到100%。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主要污染物減排超額完成市政府下達任務,自開展國家主體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以來,我縣生態環境質量變化評價(?EI)始終保持穩步變好趨勢,2018年?EI為0.53,評價結果為優,全市排名第三,2019年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各項資料已報送省廳審查評分。全縣森林面積155697.6公頃,覆蓋率達到79.6%。林業用地規劃占比89.41%,境內重點物種收到嚴格保護,外來物種入侵不明顯。危險廢物處置率達到100%,污染場地環境監管體系全面建立。(四)生態生活全民共享。堅持從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環境熱點、難點和痛點問題入手,廣泛傳播綠色生活理念,加大資金投入。目前,縣域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率100%,村鎮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100%。完成鎮級污水處理廠11處,垃圾填埋場6座,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6.16%,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置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累計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村莊總數達到91個,整治率達到72.8%。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95.18%。下大力氣推行綠色生活方式,普及節能、綠色、環保的生活理念,積極推廣環保建筑材料,新建節能建筑比例達到40.7%,新建綠色建筑工作已全面開展;大力倡導綠色出行,推廣公交、新能源汽車等綠色出行工具,公眾綠色出行率達到52%;政府制定采購目錄優先綠色產品,政府綠色采購比例達到98.32%,全縣節能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69.35%。(五)生態制度不斷完善。2017年,我縣實施了《縣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創建規劃》(2017-2020年),全面啟動了省級生態文明示范縣創建工作。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制度,制定了《縣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辦法》,將生態文明建設履職情況納入年度干部考核和選人用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單項考核獎懲工作機制,制定了《縣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辦法》《縣生態環境保護問責暫行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對損害生態環境的單位和個人責任追究,“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得到進一步落實。2018年以來,共立案查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違紀違法案件22件22人。其中:保護生態環境工作中履職不力、責任未落實類立案查處11人;非法捕獵破壞生態資源類立案查處4人;企業及個人污染破環生態環境類立案查處6人;秦嶺生態環保問題整治和大棚房整治期間企業違規占用耕地類立案查處1人。嚴格落實“河(湖)長制”,積極把實踐經驗化為制度成果,探索創新了河道管理河長+警長+督查長“三長治河”模式,先后被央視、國土部簡報、《人民日報》和省委《改革工作動態》等重量級媒體報道。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全面開展,今年新完成民主鎮、滔河鎮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年度固定源排污許可證核發任務全面完成,環境信息公開率達到100%。省級生態文明示范鎮創建比例100%,經對標自查全部達標;省級生態鎮創建命名比例達到66.6%。(六)生態文化全面普及。注重發揮文化的引領推動作用,以生態文化普及抓手,積極傳播正能量,不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的認識程度、政策力度和實踐深度。全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參加生態文明培訓率每年都達到100%。同時,通過生態文明“六進”系列宣傳活動,公眾對生態文明知識知曉度和滿意度分別達到91.4%和92.4%。
三、創建信息公開情況
按照省級生態文明示范縣創建要求,我縣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了創建規劃和方案、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創建工作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