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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俗稱“土十條”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終于在2016年5月31日頒布。至此,中國治理大氣、水、土壤污染的三大環保戰役全面打響。
“土十條”提出了明確目標,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土十條”的首要任務是摸清家底: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2014年4月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公布了一份全國土壤污染家底,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耕地點位超標率達19.4%。
不過,由于土壤的異質性,點位的取樣只能代表這一點的土壤污染情況,而無法得知其周圍一定范圍內的土壤污染情況。也就是說,點位超標率為16.1%,不等于全國有16.1%的土壤是污染的。
加之,在這次大調查中,64平方公里采集一個農用地的樣品,256平方公里采集一個森林和草地的樣品,采樣點太少,更加無法準確反映出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的狀況。
一位環保部人士透露,環保部正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設,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國設置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31367個,已覆蓋90%縣(市、區)。2016年擬再增加7000個風險點位。
業內人士對土壤的修復和治理并不樂觀。因為相較于大氣和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相對滯后、基礎薄弱,而且在修復治理技術上也有三大“關卡”:一是土壤污染的來源、污染原因往往非常復雜。有的污染物一旦進入到土壤以后,可能非常難以修復,更不用談恢復原狀了,這是土壤污染本身的特征決定的;第二,土壤污染的機理非常復雜,往往是多因素,有物理的、化學的、生物學的,整個遷移轉化過程從機理上來說很復雜;第三,修復治理的投入一般來講非常大。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教授宋國君對《財經》記者分析,空氣和水都有很強的擴散作用,在嚴格的達標排放要求下,可以容納一定的污染物,但土壤不具備這樣的特性,一旦污染,治理成本實在太高了。
這也是“土十條”并未開展大規模土壤修復治理,而是差異化管控的根本原因。按照目前的思路,不將污染物取出來,而是實現土壤的安全利用。近期目標是,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和“氣十條”“水十條”中要求PM2.5降低25%、Ⅲ類水體達到70%以上等具體指標不同,“土十條”并非一刀切,而是提出因地制宜,采取分用途、分類別、分污染程度、分階段的差異化防治措施。對于污染地塊,區分不同用途,不簡單禁用,根據污染程度,建立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
從中可以看出,這和此前大氣、水治理的思路不同。“水、氣同質性,底細也比較清楚,在決策時已知道大概要投多少錢,關多少工廠,采取哪些措施比較確定。”一位業內人士分析,土壤的底數情況不是太清楚。在此情況下,結合國力、社會經濟文化等綜合考量,不可能在此階段花巨大代價做完全的治理修復,主要以風險管控為主。
風險一般指對健康造成的風險,根據暴露人口、時間等指標,可以把風險貨幣化計算出來,從而決定投入多少經費,可將風險降低到多少。風險不可能為零,只能是持續降低風險。
同時要考慮,風險管控需要結合場地污染情況和開發利用開展,實施起來需基層具有較高的執行和監管能力,需要盡快推出相關的導則和技術方法,并通過培訓等方式幫助其提高相關能力。
關鍵詞:污染場地 治理 經濟政策
中圖分類號:X5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7)01(c)-0071-03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問題正日益受到關注,并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化,場地治理修復需求正逐步得到釋放,污染場地修復的政策和資金機制問題日益成為場地修復的瓶頸。因此,該文從經濟政策和資金機制的角度對現狀做了梳理,并針對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1 污染場地管理相關的政策分析
1.1 法律法規及管理政策
受到多種歷史因素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領域雖然也高度關注環境污染治理問題,但是一直將關注的焦點放在到水和大氣方面上,對土壤污染問題相對忽視,特別是在當前《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已經出臺,在社會背景下得到廣泛的實施,土壤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仍然沒有得到相應的制定,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優化開展產生了不良影響。現階段我國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形成體系,分散在不同類型的法律法規中,并且只存在原則性的規定,無法對污染場地治理和土壤修復提供科學的指導。
縱觀我國土壤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農業環境保護方面的《農業法》《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等相關法律條款中有所涉及,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夠合理控制農藥、化肥等過度使用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
防治“三廢”污染的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適用于合理預防和治理廢氣、廢水以及固體廢棄物不合理處置可能形成的土壤污染問題。
土壤保護本身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主要用于土地管理和再開發。
除了在上述相對零散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的部分土壤污染的法律規定外,我國相關環境保護部門針對場地污染治理需求也出臺了相應的意見,希望加強對場地污染治理工作的規范,如在2004年環保局經過系統研究簽發的《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保部2008年的《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以及2012年由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的《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四部委的聯合通知主要針對工業企業場地變更利用方式,變更土地使用權人時所要開展的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等工作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是目前推動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的主要法規依據。
此外,在污染場地治理工作開展較早的地方,如沈陽、重慶等地,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法規政策也進行了一些地方上的探索。沈陽市環保局、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經過聯合分析和研究后共同印發《沈陽市污染場地環境治理及修復管理辦法》(試行)、重慶市人大常委頒布的《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法規都在不同程度上彌補了當地在污染場地治理方面法規政策的不足,對于指導污染場地工作開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為其他地方乃至全國的污染場地法規制訂提供了先行經驗和范例。
在重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主要針對土壤修復問題做出了明確限定,在第三十二條中提出應該進一步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方面的保護,并結合實際需求建立更為完善的調查、檢測、評估修復制度,保證土壤修復工作的順利推進。環保部正加緊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預計將在2016年頒布出臺。近年來,國家真正認識到土壤污染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土壤污染修復工作方面的專門法律研究和制定已經受到重視,這對推動污染場地修復、規范修復市場將起到巨大作用。
1.2 污染場地標準
1.2.1 質量標準
在質量標準方面,我國在1995年對土壤環境質量控制要求制定的《土壤質量環境標準》是當前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能夠參照的最權威標準,在評價和修復污染場地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土壤質量環境標準》的制定時間相對較早,受到當時社會發展情況的影響,在制定質量標準的過程中主要集中在農田土壤環境質量控制方面,與當前以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為主的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已經無法滿足新時期場地污染治理的實際需求。
其他土壤環境保護質量標準還包括《展[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以及在2014年7月份廢止的《工業企業土壤環境質量風險評價基準》和《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等,但是這些標準一般都是針對專門問題提出的,所以適用性偏低,無法滿足普遍性的場地污染治理需求。如《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就是針對展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控制提出的,一般僅適用于展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項目,缺乏普遍適用性。
但是居住類的項目目前還沒有制定科學合理的使用土壤質量評價標準,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在將工業用地轉變為居住用地的過程中,沒有相契合的質量標準進行參考,對居住用地項目進行選址的過程中也缺乏相應的質量標準支持,造成在污染場地修復實踐標準使用的不確定性和任意性,也造成地方環保部門的監管依據不足,甚至難以開展,居住用地的土壤使用安全存在隱患。
1.2.2 技術導則
在2014年2月,國家環境保護部正式頒布了《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4)以及《污染場地術語》(HJ 682-2014)。對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程序、方法和術語進行了規范,對場地修復調查、監測、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技術選擇等環節提供了具體、可操作的技術指導,對污染場地修復工作的規范和評價提供了依據。
1.3 與經濟刺激有關的政策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污染場地修復經濟政策,已有的與經濟刺激有關的措施也比較分散,與經濟刺激有關的政策有如下方面內容。
政策日期單位主要內容有《關于組織申報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的通知》,日期2012.2.14,發改委對于原責任主體屬于地方企業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總投資30%的補助,對于原責任主體屬于中央下放地方企業的項目給予高不超過總投資45%的補助。《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2012―2015年),時間2012年6月27日,湘政辦“十二五”末,重金屬企業數量及重金屬排放量比2008年減少50%,經過治理,力求2015年鉛、汞、鎘、砷等重金屬排放總量在2008年基礎上削減70%左右,“十二五”期間完成項目856個,總投資505億元。《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日期2012年11月27日,環保部、工信部、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提出了對城鎮工業企業污染場地進行管理方面的基本工作任務有:對污染場地的土地用途加以規范有:對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問題加以控制;嚴格排查污染場地;對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工作進行科學管理;積極組織開展污染場地的治理和修復工作;嚴格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管理;防范場地污染;以“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確認責任主體;強化保障;加強組織領導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日期2013年3月27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成立專項資金,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支出及其他相關支出。
2 污染場地修復市場基本發展現狀
由于污染場地的修復工作存在一定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因此,污染場地的治理研究已經得到了發展,但是污染場地修復和治理仍然是政府部門需要高度重視的、工業企業搬遷后必須解決的重點場地房地,也是產開發工作難點。同時,受到居民健康意識進一步的影響,我國污染場地修復項目也呈現出逐漸增多的發展態勢,專業性的場地修復企業逐漸出現,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和修復工作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現階段,由于在污染場地治理方面強制性法律法規存在嚴重缺失,并且場地修復工作機制也沒有得到明確的限定,因此,土壤修復市場尚未得到真正的激活,造成我國土壤修復工作表現出較強的地域性特征,大部分項目由污染企業內部或者當地環保部門進行處理,統一的場地污染治理和修復市場尚未形成。此外土壤修復產業項目具有較高的集中度,也是發展現狀中較為重要的問題,絕大多數項目集中在幾家大型企業中,其他幾百家中小企業只接到了少數訂單,甚至還存在部分企業無法接到項目訂單的現象,這就對企業發展以及市場良性運行產生消極影響。
3 污染場地修復資金機制
3.1 國際污染場地修復資金機制
3.1.1 美國“超級基金”
20世紀80年代,美國政府部門設立了“超級基金”,為無法確定責任主體或者能夠確定責任主體但是責任主體無力承擔費用的污染場地治理提供了相應的保障。1996年,美國政府對“超級基金”的資金規模進行了適當的拓展,從最初的16億美元增加到85億美元,“超級基金”保障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而從1982―2013年的30多年時間內,美國社會上共計有1 320塊污染場地進入污染控制清單中,然而受到高昂治理費用的影響,最終完成治理的僅有200塊左右,雖然數量看似相對較低,卻已經是全球領先水平。此外,美國也嘗試組織開展棕色地K治理循環貸款基金示范試點,有效增強了治理資金的持續性。
3.1.2 德國土壤污染基金
德國在場地污染治理方面投入的經費相對較多,環境責任基金體系也較為龐大,具有更為廣闊的覆蓋面,并且土壤污染基金是這一基金體系中較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一般來說,德國土壤污染基金主要用于對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無力承擔修復責任、多主體之間無法有效確定責任的情況下承擔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現階段,德國每年大約會在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中投入16億馬克,另外還包含一部分政府部門的直接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優惠性貸款等。
3.1.3 日本“指定援助法人基金”
日本在土壤污染治理基金的建設方面積極借鑒美國和德國等國家的經驗,結合該國實際情況創設了指定援助法人基金,即在相關法律條款的限定下向制定區域內無過失購入污染場地但是無力承擔治理資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相應的治理資金援助。日本“指定援助法人基金”主要由4個部分所構成,即國家預算、向產業界組織和個人收取的費用、各級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以及土地所有者自己承擔的資金。
3.2 國內污染場地資金機制
現階段,我國污染場地的修復尚未得到系統管理,因此沒有構建與明確合理、權責一致的資金機制。
我國前期場地土壤修復工作中的場地基本上以工業用地為主,除了少部分國家試點的修復場地之外,這些被修復的場地主要位于老城區的中心地段。房地產開發價值相對較高,并且由工業用地轉變為城市建設用地后產生了良好的溢價收益,場地修復費用僅占溢價收益的小部分,因此,場地修復工作往往在商業利益的作用下自發運行。
當前我國在礦山和農田污染場地修復方面開展的項目相對較少,但是在當前城市內部污染場地已經得到基本控制的情況下,對礦山和農田的修復必然會逐漸提上日程。就修復資金機制來說,由于在礦產開發時,已經提取了礦山修復保證金的費用,可以作為礦山修復的一個來源,但對于年代久遠的廢棄礦山和無主礦山的修復還依賴于財政的投入。
農田由于其本身經濟產出十分有限,目前農田污染的治理費用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撥款,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治理費用進行了明確規定,提出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在財政預算工作中對這部分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借以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加強生活污水和廢棄物處理工作,促使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污染等情況得到了改善。
4 當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對我國污染場地治理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可以發現,我國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是法律法規缺失。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法規缺失,土壤污染的法律責任主體以及污染者在治理過程中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問題尚未得到明確的限定,嚴重局限了土壤修復產業的順利發展。
二是資金渠道單一。土壤修復項目資金以政府支持為主,造成資金缺口較大,在缺乏穩定資金投入和技術投入的情況下無法在短期內取得良好發展成效。
5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的經濟政策建議
對于目前面臨的污染場地修復中存在的問題,從經濟政策的角度提出以下3個方面政策建議。
5.1 建立多資金來源的“土壤污染治理基金”
“土壤污染治理基金”的建立應該由政府部門牽頭,探索多渠道資金來源,如中央財政劃撥專項資金、結合土壤污染情況向企業增收差異性的附加稅;地方政府實施配套投資;向加工或者消費含有持久性污染物品的企業或者個人征收相應的消費稅;由污染場地的責任主體承擔部分治理和修復費用;向固體廢棄物持有者征收差別化費用;向土壤修復企業征收一定比例的稅費;向土地修復過程中出現的增值出售盈利征收相應稅費。
5.2 出臺財稅政策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良好的支持
基于當前我國土壤污染治理的實際情況,要想進一步提升治理水平,還應該針對具體的問題出臺適用性較強的財稅政策。其一,針對直接造成場地污染的企業應該征收一定的污染附加費;其二,向加工或者使用含有持久性污染物品的企業或者個人征收相關消費稅;其三,對于間接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征收低水平的污染附加稅;其四,向從國外進口有害固體廢棄物的企業或者個人征收一定的環境稅;其五,對積極從事污染治理和修復工作的相P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或減免政策支持。這樣政府部門結合上述5點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標準,能夠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優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5.3 加大PPP模式推廣力度,積極引入民間資本
PPP模式具體可以稱之為“政府-企業-合作”模式。政府和企業雙方建立相應的合資公司,來組織開展經濟合作,并且企業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獲得相關項目的長期特許經營權或者項目收益全,而政府部門借助企業的配合也應該積極引入更為專業、先進的技術和資源,進而促使場地污染和土壤修復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發展成效。例如:我國政府在湖南湘潭的重金屬污染整治工作中就嘗試引入了PPP模式,促使政府部門與土壤污染治理企業永清集團進行合作,共同成立了合資公司,促使工業場地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復工作得到順利推進。在完成修復工作后還將原污染工業場地打造成為多功能的生態新城,永清集團在土地交易盈利中獲得了豐厚的治理收益。
參考文獻
在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方面,國務院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
防治土壤污染政策下半年出臺
本刊訊 由環保部牽頭,多個部委參與制定的一系列相關土壤防治的政策法規將在下半年出臺,主要政策文件有:《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配套的多個“技術導則”等。受此推動,在“十二五”期間,國家治理重金屬污染的投入將達595億元,而用于防治土壤污染的全部財政資金將達數千億元。
國內首支農加工集合票據發行
本刊訊 國家開發銀行6月13日宣布成功發行國內首支以農產品加工業為主的集合票據,發行規模4.3億元。這也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一筆涉農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據介紹,這期集合票據由北京市農委牽頭組織,華都集團、德青源、資源亞太等7家農產品加工中小企業為聯合發行人,發行企業涵蓋了——“豬肉、牛羊肉、雞肉、雞蛋、食用菌”等“菜、肉、蛋”基本農產品加工業。本期集合票據由國家開發銀行主承銷,期限3年,利率6.65%,創下了今年以來市場發行利率最低。今年以來市場上發行的3年期以上集合票據發行利率達到8.68%。
工信部優化農藥換證審批
本刊訊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關于下放農藥換證產品評審工作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細則規定了今后農藥企業換證效率將明顯提高。通知明確,浙江、重慶、江蘇三省(市)為農藥換證產品評審工作下放試點省份。據介紹,農藥生產企業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5年后要求延續保留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企業,應及時提出換證申請。
此前的程序是,申請資格延續的企業將材料報送省級主管部門,省級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再繼續上報,最終由國家發改委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并公示。而最新公布的細則明確,擬采取由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委派專家參與試點省份每月一次的換證產品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聯合評審。
數字
97%
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司副巡視員高伏表示,我國食品工業“十二五”發展目標明確,60%企業要達到HACCP的要求;到“十二五”末期,食品可研發經費占到食品工業產值的比例由0.4%提高到0.8%,產品合格率由“十一五”末期的94.6%提高到“十二五”末期的97%以上。
摘要:
目的為了做好土壤基體標準樣品的協作定值,在擬參加協作定值實驗室間開展土壤中有機氯農藥檢測能力評價。方法16家實驗室共同測定土壤有證標準樣品,通過Z比分數統計分析測定結果來評價實驗室檢測土壤中有機氯農藥的能力。結果土壤中17種有機氯農藥測定結果滿意率為75%~100%,16家實驗室檢測17種有機氯農藥結果滿意率平均值為88.5%。結論16家實驗室具備土壤中有機氯農藥的檢測能力,能夠滿足標準樣品的協作定值的要求。
關鍵詞:
協作實驗室;土壤;有機氯農藥;檢測能力;Z比分數;穩健統計
有機氯農藥作為一類重要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已引起普遍關注。在2001年通過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列的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中,有9種為有機氯農藥(ganicchlinepesticides,OCPs)。OCPs性質穩定、難以降解、容易在環境中積累,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潛在風險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1]。由于其在環境中長期停留,且容易在動物和人體脂肪中積累,我國從1983年開始逐步禁用OCPs[2]。然而近年的研究成果顯示,OCPs在土壤環境中仍存在非常廣泛的殘留[3-7]。土壤中OCPs污染已成為我國污染范圍最廣、危害最大的一種有機污染[8]。因此開展土壤中OCPs標準樣品的研制成為當務之急。在土壤OCPs標準樣品的定值過程中,按照技術規范實施協作定值時,要求協作實驗室數量為8~15個[ISO導則35[9]要求至少15個,《標準樣品工作導則(3)標準樣品定值的一般原則和統計方法》(GB/T15000.3-2008)[10]、《標準物質定值的通用原則及統計學原理》(JJG1343-2012)[11]要求6~8個],他們在測量待定值標準樣品的特性值時具有同等的技術能力,確保每個實驗室提供的測量結果具有可以接受的準確度水平。所以在進行協作定值之前,必須對參與標準樣品定值的實驗室技術能力進行分析評定,只有通過了分析評定的實驗室才有資格參加標準樣品的協作測定。
1材料與方法
1.1檢測樣品壤土有證標準樣品,購自美國Sigma-AldrichRTC。
1.2均勻性和穩定性標準樣品是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且穩定規定特性值的材料,已被確定其符合測量過程的預期用途[10]。因此均勻并且穩定是標準樣品所具有的兩個最基本屬性。由于檢測樣品為土壤中有機氯有證標準樣品,且在有證標準樣品有效期內,因此檢測樣品也具有良好的均勻性和穩定性。
1.3測試要求測試方法:優先選用美國EPAMethod8081A(氣相色譜/電子捕獲檢測器測定土壤中有機氯農藥)、美國EPAMethod8270D(氣相色譜/質譜法測定半揮發有機化合物)、ISO10382:2002(E)(氣相色譜/電子捕獲檢測器測定土壤中有機氯農藥和多氯聯苯),再考慮使用《氣相色譜/電子捕獲檢測器測定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GB/T14550-2003)[12]。目標化合物: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七氯、艾氏劑、環氧七氯、硫丹I、狄氏劑、異狄氏劑、p,p’-DDE、硫丹II、p,p’-DDD、異狄氏劑醛、硫丹硫酸鹽、p,p’-DDT、甲氧滴滴涕。測試次數:各協作實驗室需平行稱取3份試樣,進行前處理和分析檢測,至少做1個全程序空白和1個加標回收率實驗。
1.4結果的統計處理與評價開展檢測能力評價和評判常用的穩健統計方法為Z比分數[13-14],Z比分數計算公式如下。對每個檢測項目主要計算下列統計量:結果數、中位值、標準化四分位間距(NIQR)、相對標準差(CV)。
2結果與討論
本次協作實驗室檢測能力評價活動共有16家實驗室參加,全部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告17種有機氯農藥的測試結果。組織者對參加共同檢測活動的16家實驗室進行隨機編碼,并對其檢測結果按照檢測組分進行匯總,計算各檢測組分的穩健統計量,并用Z比分數評價協作實驗室的檢測能力。
2.1穩健統計量分析土壤中17種有機氯農藥檢測結果主要穩健統計數據見表1。由于檢測樣品為有證標準樣品,其標準值列于表1中。除了七氯、硫丹I、硫丹II和硫丹硫酸鹽4個檢測組分之外,其它13個組分的檢測結果的中位值與檢測樣品的標準值基本吻合或差別較小,即他們的中位值/標準值的比值在0.87~1.19之間。在穩健統計中,NIQR相當于標準偏差。在單倍NIQR范圍內,有9個化合物的中位值與檢測樣品的標準值具有一致性,占化合物總數的53%;在兩倍NIQR范圍內,有14個化合物的中位值與檢測樣品的標準值具有一致性,占化合物總數的83%。相對標準偏差(RSD)反應檢測數據波動性。本研究17種化合物的相對標準差在6.4%~62.6%之間,而大部檢測組分的相對標準差集中在6.4%~17.4%之間。除了狄氏劑、異狄氏劑和異狄氏劑醛3個組分外,其它14個組分的最大值/最小值的比值均在1.5~2.4范圍內,與陳其勇等的研究結果[15]相似。七氯、硫丹I、硫丹II和硫丹硫酸鹽的檢測結果的中位值均顯著低于檢測樣品相應的標準值,其中位值/標準值的比值在0.35~0.74之間,而其最大值/最小值的比值均在1.7~2.4正常范圍內,說明是系統原因導致結果偏低,或許是溶液標準樣品出現了問題,或許檢測樣品存在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確認。
2.2檢測項目評價分析16家協作實驗室對土壤中六六六、滴滴涕等17種有機氯農藥進行了分析檢測,每個檢測項目Z比分數評價結果見表2。在17個檢測項目中,除了β-六六六、p,p’-滴滴涕2個檢測項目的結果滿意率為75%外,其余15個檢測項目的結果滿意率均在81.3%以上。與陳其勇等的研究結果[15]比較相似。
2.3實驗室檢測能力評價16家協作實驗室檢測土壤中17種有機氯農藥的Z比分數統計結果見表3。在16家協作實驗室中,有14家協作實驗室結果滿意率達到76%以上,有13家實驗室的結果滿意率為82%以上,有5家實驗室的結果滿意率為100%,全部協作實驗室的結果滿意率平均值為88.5%。因此大部分實驗室檢測土壤中17種有機氯農藥的能力是令人滿意的;個別實驗室(2家)結果滿意率較低,其自查結果為:分析過程中質控措施不嚴謹,分析人員未及時清洗色譜進樣系統導致部分樣品組分產生降解作用。
3結論
本次協作實驗室檢測能力評價研究結果表明,協作實驗室具備土壤中有機氯農藥檢測能力,實驗室使用的不同檢測方法總體有效性和可比,可以滿足土壤中有機氯農藥標準樣品定值的要求,可為土壤中有機氯農藥標準樣品定值提供技術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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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壤污染;類型;修復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入土壤并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質量惡化的現象。主要污染物質包括農業生產中使用的化肥、農藥,城市周邊工業釋放的有機物、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菌等。特別是在近年來,對著經濟發展與城市化的加速,工礦企業導致的場地污染嚴重,使土壤遭受到嚴重的有機物污染和重金屬污染,沒有處理的污染場地將是定時炸彈,可能對國家可持續發展造成巨大影響,因此必須對土壤污染進行妥善修復,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1土壤污染類型
1.1重金屬污染?
采礦、冶金和化工等工業排放的三廢、汽車尾氣以及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都是土壤重金屬的重要來源。按生物化學性質土壤中的重金屬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對作物以及人體有害的元素,如汞、鎘、鉛及類金屬砷等,因此,必須減少這些元素的含量使其不超過環境的容量;第二類,常量下對作物和人體有益而過量時出現危險的元素,如銅、鋅、鉻、錳及類金屬硒等,應控制其含量,使其有益作物生長和人體健康。
1.2石油污染
石油污染是指在石油的開采、煉制、貯運、使用過程中原油和各種石油制品進入環境而造成的污染,土壤中的石油污染物多集中在20cm左右的表層。石油開采過程中產生的落地油和油田的接轉站、聯合站的油罐、沉降罐、污水罐、隔油池的底泥,煉油廠含油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油泥,也是我國油田土壤石油污染的主要來源。污染土壤中石油主要成分為C15-C36的烷烴、多環芳香烴、烯烴、苯系物、酚類等,其中環境優先控制污染物多達30種。
1_3化肥污染
化學肥料在現代化的農業生產中不僅是糧食增產的物質基礎,更是農業生產資料的主體。在糧食增產中花費的貢獻率在40%-60%,穩定在50%左右,但是化肥中的有毒重金屬、有機物以及無機酸類等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來源。
1.4農藥污染
據初步統計,我國至少有1300-1600萬hm2耕地受到農藥污染。造成土壤農藥污染的主要是有機磷和有機氯農藥。據2000年國家質檢總局數據,全國47.5%的蔬菜農藥殘留超標,因農殘超標被退回的出口農產品金額達74億美元。
2土壤污染的特點
2.1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
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因此,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較長的時間。
2.2壤污染具有累積性
污染物質在土壤中不容易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積累而超標,同時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
2.3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轉性
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許多有機化學物質的污染也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降解。對重金屬污染,通常的方法有:利用植物吸收去除重金屬、施加抑制劑、控制氧化還原條件、改變耕作制和換土、深翻等。土壤污染很難治理。積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難降解污染物很難靠稀釋作用和自凈化作用來消除。土壤污染一旦發生,有時要靠換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決問題,其他治理技術可能見效較慢。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較高、治理周期較長。
3污染土壤的修復技術
土壤修復是使遭受污染的土壤恢復正常功能的技術措施。在土壤修復行業,已有的土壤修復技術達到一百多種,常用技術也有十多種,大致可分為物理、化學和生物三種方法。近年來,在政府財政支持下,我國開展了多個類型場地的修復技術設備研發。盡管可以羅列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修復技術很多,但實際上經濟實用的修復技術很少。常用的污染場地修復技術主要包括挖掘、穩定/固化、化學淋洗、氣提、熱處理、生物修復等。
3.1挖掘
指通過機械、人工等手段,使土壤離開原位置的過程。一般包括挖掘^程和挖掘土壤的后續處理、處置和再利用過程。在場地修復的各個階段和多種修復技術實施過程中都可能采用挖掘技術,如場地環境評估、修復活動中和后評估階段。作為修復技術,本導則推薦挖掘只能作為修復方案的一部分,不適用于傳統的挖掘一填埋技術方案。
3.2穩定/固化
指通過固態形式在物理上隔離污染物或者將污染物轉化成化學性質不活潑的形態,降低污染物的危害,可分為原位和異位穩定/固化修復技術。原位穩定/固化技術適用于重金屬污染土壤的修復,一般不適用于有機污染物污染土壤的修復;異位穩定/固化技術通常適用于處理無機污染物質,不適用于半揮發性有機物和農藥殺蟲劑污染土壤的修復。
3.3化學淋洗
指借助能促進土壤環境中污染物溶解或遷移作用的溶劑,通過水力壓頭推動清洗液,將其注入被污染土層中,然后再將包含污染物的液體從土層中抽提出來,進行分離和污水處理的技術,可分為原位和異位化學淋洗技術。原位化學淋洗技術適用于水力傳導系數大于10-3cm/s的多孔隙、易滲透的土壤,如沙土、砂礫土壤、沖積土和濱海土,不適用于紅壤、黃壤等質地較細的土壤;異位化學淋洗技術適用于土壤粘粒含量低于25%、被重金屬、石油烴類、揮發性有機物、多氯聯苯和多環芳烴等污染的土壤。
3.4氣提技術
指利用物理方法通過降低土壤孔隙的蒸汽壓,把土壤中的污染物轉化為蒸汽形式而加以去除的技術,可分為原位土壤氣提技術、異位土壤氣提技術和多相浸提技術。氣提技術適用于地下含水層以上的包氣帶;多相浸提技術適用于包氣帶和地下含水層。原位土壤氣提技術適用于處理亨利系數大于0.01或者蒸汽壓大于66.66Pa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如揮發性有機鹵代物或非鹵代物,也可用于去除土壤中的油類、揮發態重金屬、多環芳烴或二嗯英等污染物;異位土壤氣提技術適用于修復含有揮發性有機鹵代物和非鹵代物的污染土壤;多相浸提技術適用于處理中、低滲透型地層中的揮發性有機物。
3.5熱處理
指通過直接或間接熱交換,將污染介質及其所含的有機污染物加熱到足夠的溫度(150~540℃),使有機污染物從污染介質揮發或分離的過程。按溫度可分成低溫熱處理技術(土壤溫度為150~315℃)和高溫熱處理技術(土壤溫度為315~540℃)。熱處理修復技術適用于處理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農藥、高沸點氯代化合物,不適用于處理土壤中重金屬、腐蝕性有機物、活性氧化劑和還原劑等。
3.6生物修復
生物修復指利用微生物、植物和動物將土壤、地下水中的危險污染物降解、吸收或富集的生物工程技術系統。按處置地點分為原位和異位生物修復。生物修復技術適用于烴類及衍生物,如汽油、燃油、乙醇、酮、乙醚等,不適合處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關鍵詞】變電站接地降阻原因;接地降阻方案的分析;接地降阻方案的計算結果及應用。
中圖分類號:TM411+.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變電站接地網是維護變電站安全運行,保障運行人員和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根本保證和重要措施。然而,受地理條件的限制,有些變電站不得不建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而且接地網敷設范圍受到很大限制,導致這些變電站的接地電阻值偏高,無法滿足現行運行標準的要求。如何合理、有效、經濟、長久地解決這一問題,保障變電站的安全可靠運行,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工程價值。降低高土壤電阻率區的變電站接地網電阻,應根據所在區域地質和環境條件,采用效果好、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的輔助降阻措施,最好是因地制宜,采用綜合治理來完成,以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為條件。隨著施工技術的提高,采用斜井接地法是目前采用的一種較新的方法,已經越來越得到積極推廣普及。
1工程概況
本文通過某220kV變電站工程實例進行變電站接地電阻方案的分析,并對計算及分析結果進行應用。變電站站址區域地貌屬剝蝕巖溶谷地,站址場地內上覆土層主要為坡洪積層(Qsl+pl)粘土,下伏基巖主要為石炭系下統大塘階(C1d)灰巖。地面高程介于164m~177m之間,最大高差約為13m。地勢呈東高西低狀,東部略高,地形坡度介于5°~10°之間。場地現為旱地,種植淮山和果樹等經濟作物。站址西側約120m有一條四級公路通過,站址區有機耕路與該公路相接,交通便利。變電站水平復合接地網采用主邊緣閉合的-50×5熱鍍鋅扁鋼
接地網總面積S=27253m2,水平接地極總長度L=7000m,水平接地極埋深 h=0.8m,水平接地極d=0.025m,地網主邊緣長度L0=700m。根據接地電阻計算,本變電站接地電阻值要求降至1.0Ω。敷設水平接地網后,人工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實測值為Rs=1.29Ω,但仍不滿足規程及設計要求,所以本變電站需要進一步降阻處理。
2、變電站接地降阻方法分析
目前廣西電網公司變電站工程的降阻措施常用的方法有增大地網面積、外引接地、局部改善接地網周圍的土壤電阻率、深孔壓力灌注降阻劑等降阻方案。增大地網面積、外引接地網法是降低地網接地電阻最為有效的措施,但是,隨著面積的增大或長度的加大,電流密度的不均勻性也在增加,降阻的效果逐漸趨于飽和,降阻效果也是有限的。局部改善接地網周圍的土壤電阻率法是采用局部換土或敷設物理性降阻劑,該法可降低地網附近的土壤電阻率,并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土壤與接地體間的接觸電阻,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可采用,但這一措施對地網的接地電阻降低作用不大,投資費用高。深孔壓力灌注降阻劑,這是目前常用的較大幅度降低接地電阻的方法,它通過用壓力機將調成獎狀的物理性降阻劑壓入爆破制裂產生的縫隙中,以達到用低電阻率材料將地下巨大范圍內的土壤內部縫隙、接地體和土壤中巖石裂縫連通,使原有地網得以延伸,形成龐大的地下樹狀接地系統,從而較大幅度降低接地電阻, 特別是在土壤表層下電阻率較高時效果極為明顯,在地下深處創造的樹狀接地系統比復合接地網泄放故障電流更有效,但此法所需投資較大,施工工藝要求也比較高。
根據變電站現場情況,變電站四周圍為旱地,上面種有果樹,接地降阻方案中的擴大地網方案無法進行。經過分析可采用深孔壓力灌注降阻劑的接地深井方案或新型的接地斜井降阻方案,下列通過計算并進行方案比較。
(1)新型接地斜井降阻方案
本次工程采用非開挖導航設備打斜井法。相當于擴大地網面積,并在斜井施工時可以通過管內噴水孔灌注降阻劑實施降阻。并以此改變接地扁鋼所接觸的地段為低電阻率,斜井有以下優點:斜井法無須人工開挖,占地面積小,不受地形的影響;斜井法不易受外界和人為的破壞、好管理、避免征地困難等;斜井法能打入地下10m左右,能夠與大地低電阻土壤良好的接觸,達到最佳效果;斜井法成本低,見效快,合格后的接地電阻不受季節變化而變化。
施工方法為:在變電站周邊打4條外延斜井泄流線,長度分別為100m,共400m。從站內向外開始鉆井,設備工作時是以45°的斜度向地面往下鉆,到10m時可直線至100m處再往上鉆回到地面。然后采用連線為50×5的熱鍍鋅扁鋼往回拖,將熱鍍鋅扁鋼與主接地網可靠焊接。在施工過程用物理降阻劑灌在打孔處增加擴孔器;回拖時直灌進去,大約每米可灌5kg。低處盡可能多灌,盡量在施工時配合。這樣可以更好的降低土壤電阻率;直接降低電阻值起到良好的作用。接地網外延的引口處,采用分流排連接,其他三處連接主網。分流排有四個接觸點,新增外延地網與原地網連接時,有四處連接點。如有10kA雷電流流過連接點周圍地網導線時,可起到很好的分流作用。此時雷電流在其中一個連接點上,雷電流會小于2.5kA對地網通道泄放。因此可更好的保證設備安全。并在每個連接處做好防腐處理。深井與斜井的位置如不能按圖施工,可做適當調整,不會影響降阻效果。
斜井地網在站外深度可控制在5~10m之間,本次設計按站外敷設深度10m考慮。外引水平地網在站外部分相當于放射形水平外引地網。
根據水平接地體的接地電阻計算公式:
Rp:水平接地體的接地電阻(Ω);
ρ:水平接地體的土壤值電阻率(Ω?m);
h:覆蓋層的厚度(m);
l:水平接地體長度(m);
d: 接地體截面半徑(m)(此次處延材料采用-50×5的熱鍍鋅扁鋼截面半徑為0.025);
A:水平接地體的形狀系數(形狀是“――”形,應取系數為-0.6);
根據土壤電阻率測試結果報告可知,10m層土壤電阻率較低,因此,斜井的深度為10m,所以取10m的土壤電阻率ρ為312Ω?m,根據測量前幾天內降雨量情況及測量時土壤干燥,季節系數取1.5,修正后土壤電阻率為ρ取468Ω?m。
外延斜井長度為100m長時的接地電阻;
根據單口斜井接地電阻值可粗略計算出該站采用外延斜井法在站外10m深處共需打4口
井,總長度為:400m。新增4口斜井的地網接地電阻值計算如下:
由于施工工藝及斜井之間的屏蔽作用對接地電阻的影響,修正系數取0.85,則與原地網并聯接地電阻值后的接地計算值為;
新增外延斜井重新與原主網并聯后,接地電阻為0.90Ω。滿足設計要求R
(2)采用深孔壓灌注降阻劑的接地深井方案。
根據變電站土壤電阻率測試報告資料,變電站場區及附近表層平均土壤電阻率經加權計算,變電站場地5m層、10m層、20m層、30m層的土壤電阻率為323Ω?m、312Ω?m、354Ω?m、405Ω?m。季節系數取1.5。根據地質報告,20m層含水量較大,因此,接地深井深度考慮取20m計算。
第一層理區深度:=10m;
平均土壤電阻率:=Ω?m
取季節系數為1.5時:=1.5×317.5=476.3Ω?m
第二層理區深度:=10m;
平均土壤電阻率:=Ω?m
取季節系數為1.5時:=1.5×333=499.5Ω?m
層理方向的土壤電阻率:
Ω?m
垂直層理方向的土壤電阻率:
Ω?m
該層狀結構巖土的平均電阻率為:
Ω?m
忽略土壤電阻率層間分布不均的影響,采用深井壓力灌漿工藝降阻后,由于土壤電阻率較低降阻效果按40%計算,=293Ω?m。
本設計工程計算均符合DL/T621-1997《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標準及IEEE Std 80-2000《交流變電站安全接地導則》的規定,設計誤差較小,所使用的設計計算方法在國內眾多變電站的接地網設計中得到證實。深孔壓力灌注降阻劑的接地深井等效的接地網結構圖如下:
圖1等效的接地網結構圖
依據IEEE Std 80-2000中含長垂直接地體兩層土壤環境下的簡化結算公式,在不考慮土壤的均勻系數和上下層土壤之間的反射系數的情況下,增設17孔Φ150mm×20m接地深井后的接地網工頻接地電阻計算如下:
式中Rs――水平接地網的接地電阻,Ω;
Rt――垂直接地深井的接地電阻,Ω;
(a)、水平接地體的接地電阻:
水平接地網實測接地電阻為:Rs = 1.29Ω
(b)、長垂直接地體的接地電阻計算:
單口接地深井的接地電阻值Rc為:
采用n處灌降阻劑深井接地極,Rt =Rc/nΩ,由上式計算結果擬采用17口20m深接地深井
進行計算:Rt =Rc/n=14.6/17=0.86Ω。
3)、復合地網接地電阻計算
考慮到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工藝引起的誤差,考慮到15%的施工風險;即設計值為工程實際測量值的85%時,=0.79/0.85=0.93Ω<1.0Ω;因此按本設計,在站內安裝17孔20m接地深井改造地網后,可達到該接地網工頻接地電阻小于1.0Ω的設計目的,此設計方案滿足設計要求R
3、變電站接地降阻方法分析結果
根據以上的接地降阻方案的分析及計算結果,兩種降阻方案均可行,均能達到降到R
4結語
220kV變電站的接地降阻方案比較復雜且重要,需要更多的電氣知識及經驗,可通過各種
不同的降阻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通過綜合分析才能得出最優的方案應用到工程中以達到技術可靠,投資最省的目的。本文通過工程實例對變電站接地降阻方案的分析,并通過綜合比較得出最優的方案,提出來的變電站接地降阻方案在不同的變電站中的應用,希望通過本文能給設計人員一些幫助,起到一些拋磚引玉的作用,從而能繼續向更深層次的領域邁進。目前新型接地斜井降阻方案已經在多個變電站中使用,安裝、運行情況良好,同時也便于后期改擴建工程的施工,投資省,效益高。施工過程均要求采用環保型防火材料,做到無毒、無害、無污染,滿足了“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要求,努力做到實現了綠色變電站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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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制的弊端
1.1行政干預,監測結果遭疑環境監測是一門科學,既然是科學就來不得半點的虛假。而現實工作中,一些地方的監測數據不是為環境管理服務,也不是為社會服務,而是為某些領導服務。加之現在整個社會很多工作都實行排名。如城市環境質量綜合定量考核排名,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排名等等。本來這也是促進地方加強環保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在排名的背后就顯現出了一些問題,那個城市也不希望排名靠后,誰都想名次靠前,這樣很多問題就出現了。城市排名靠后,地方領導臉上自然無光,當地環保局領導壓力加大,為此一級管一級,由于排名的因素很多是依據監測數據,這樣數據上做文章就理所當然啦。那么平常按照監測規范,辛辛苦苦得出的那些數據自然就無用。這樣久而久之,既然數據不用,監測技術人員的責任心就會大打折扣,因為規范采樣、規范監測變得沒有意義,長此以往真實的監測數據也就不復存在了。監測就像醫院的檢驗科幫患者查病因,有病檢驗結論無病,貽誤病情,無病檢驗結果有病,又坑害患者。那么環境監測人員拿出的監測數據就是幫助自然環境“查病因”(當然這只是其一),環境質量很好,監測結論有問題,必須國家花錢來治理。環境質量不好,監測結論無問題,損害老百姓身體健康。如果我們真正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改善環境質量,為了老百姓身體健康,就應該面對環境問題,正視環境問題,從而來解決環境問題,就不應該回避問題而從行政上干預監測,然而現實社會中很難做到這一點,因此出路就在于從監測體制上創新和改革。
1.2人少事雜,份內份外全攬由于計劃經濟時代實施的事業單位編制管理,造成現在很多環境監測站,因為編制的局限,整個人員數量和業務素質無法滿足現實環境監測業務的需要,工作的業務量與現有人員的數量和素質形成巨大的反差,需要的人員因為編制局限而無法進來,在崗的有的因為業務水平低而又無法勝任工作。加之現在伴隨經濟發展中帶來的環境問題,老百姓對生存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以及對環境問題的高度關注,國家對環保監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標。監測的領域不斷拓寬,監測的范圍不斷拓展,監測的項目和頻次日益增加。過去開展的地表水、大氣、酸雨、噪聲等監測點位、頻次、項目在擴大。污染源監督監測、環評的現狀監測,項目的驗收監測,突發事故的應急監測,污染糾紛的仲裁監測等工作量與日俱增,尤其是近幾年來還新增了在線設備的比對監測,國控企業的監測,以及大氣PM2.5等霧霾成份的監測等等,讓環境監測部門不堪重負。還有老百姓關注的房屋裝修后的室內空氣監測,所有這一切,全都由環境監測部門包攬,要想做好這些工作,那只能是天方夜譚。由于監測工作過程復雜,很多項目尤其不是自動化的監測項目,從人工采樣到實驗室分析,到檢測結果,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過去就COD一個項目,一個監測數據,傳統的監測方法就得花費最少4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因此說,目前的工作量,現有的監測人員,一些地方是無法按規范,按要求去完成,而要保證監測數據的代表性、準確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那就更難。
1.3多頭監測,信息無序多年來,水利、農業、水產、氣象等部門都實施了環境監測的業務。地表水環保部門每年都有指定性任務,有的地方還要求地表水監測109項,而水利部門每年也對江河水質開展水文、水質監測。環保部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監測土壤,而農業部門所屬土肥站也在經常開展這項工作,監測項目也是大同小異。很多地方氣象部門一直在監測霧霾天氣,現在全國環保部門也都在開展PM2.5等霧霾成分的監測。而且部門都有本部門的行業監測技術規范、技術要求、技術標準、技術導則,在監測技術線路上更重要的是點位布設,監測時間、監測頻次的差異,尤其是采用的點位不同,采樣的時間不一致,同一個河段得出的監測結果有時候必然有很大差異,就象人們常說的今天太陽和昨天的不一樣。而且由于儀器設備的差異、分析方法標準的差異、加之評價標準與方法的不同,所得出的監測數據無可比性,比如說土壤監測,環保部門2004年頒布有《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而農業部2006年頒布有<土壤監測規程》(NY/T1119-2006),地下水監測,環保部門執行本部門200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2004),水利部門執行2005年本部門《地下水監測規范》(SL183-2005)。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同一種要素,同一個河段,監測數據差異大,由于無序,各個部門都可以對外信息,內容上交差,結論上不同,致使國家和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無法采用,有些部門還擅自在網絡、報刊等媒體公開發表環境信息,混淆視聽,對政府宏觀決策造成困難,同時影響政府的公信力。
2機制改革的思路
2.1監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減少環境監測工作的外部干擾。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國家總站,省、地、縣三級環境監測機構,行政上都屬于同級環保主管部門領導。而監測是一門科學,國家頒布有標準,監測過程有規范。而現實情況是往往監測的數據不如某些領導的想象。曾經有一個地方的環境監測站因為當地的空氣自動監測系統監測的數據顯示全年度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在全省排名靠后,原因是當地建筑業十分興旺,揚塵對PM10的貢獻較大,但領導不是通過監測發現了問題來組織力量解決。而認為這是監測站的工作失誤,因此,實行環境監測站垂直管理是解決當前監測數據遭質疑,減少行政干預的根本。此外、實行垂直管理,可以打破地域界限,便于國家對監測工作實行統籌布局,有利于國家監測網絡的統一設置和管理,況且不論縣一級是否都設立環境監測站,至少不必每個縣一級都按國家標準化來建設監測站、可以考慮根據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區位情況,由國家進行統籌規劃和重點建設,打破行政區劃,打破條塊分割,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環境監測機構、重點建設中心站,包括區域環境應急監測中心,不必要普遍開花。這樣資金、設備、人員都能夠充分發揮作用,政令暢通、整個國家環境監測網絡的協同、協調和整體工作就會得到全面的提升。
2.2國家調整環境監測職能,明確各級環境監測機構的任務和分工1994年,原國家環保局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測工作的決定》,明確規定環境監測是一項政府行為,監測站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既然具有政府行政行為就應該重點做好監督性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既然是社會公益性單位,就不應該為人員經費,業務經費發愁,就不應該承擔創收的任務、而應該主要為社會做好公益,重點把環境質量等公共服務事務做好。因此針對目前的現實情況,國家適時調整環境監測部門的職能是當前做好監測工作的前提。明確環境監測部門,尤其是地市、縣兩級環境監測部門的主要職能應該是公共服務:首先主要把各自區域內的水環境、環境空氣、環境噪聲、降水等老百姓關心的環境要素的質量弄清楚。為老百姓服好務。其次是配合環境管理部門加強環境執法,改善環境質量,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而對違法排污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第三為污染投訴、污染糾紛處理實施仲裁監測。第四、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至于環境影響評價的現狀監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測、室內空氣監測等等服務的項目都交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機構去完成。而其第五個主要職能就是對第三方檢測機構實行嚴格管理和考核,保證監測質量。這樣環境監測工作就不會出現“老百姓的感受與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的問題”。
2.3整合社會環境監測資源,充分發揮現有資金、設備、人才的作用。目前從國家到地方,涉及環境監測業務的部門太多,由于利益驅使,政府很多部門,只要涉及到與環保有關聯的部門,都在做一些與環保有關的檢測。導致國家在資金、設備、技術人員等的極大浪費。由于樣品采集的時間、空間、分析方法、評價體系、實驗環境等等差異,有時同一個環境要素各自得出的結論出入較大,再加之多頭信息,導致政府宏觀決策無所適從,老百姓不可思議。為此,國家應該從頂層進行設計,部門之間不能各自為政,應該嚴格劃分部門職能,環境監測只能一個渠道,對外一個聲音。各地要把有關部門現有的與環境監測有關的資源進行整合,把現有的儀器設備集中,把分散的資金集中,把現有的技術力量集中。這樣各地環境監測工作就不會再出現設備落后、資金緊張、技術人員虧缺的問題,如果國家對各級環境監測職能進一步理順,那么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使用效能還會大大提高、財政資金的投入還會大大減少,環境監測方面技術人員的作用還會進一步顯現、環境監測的質量一定會得到全面提高,環境監測信息的等一系列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3結語
環境風險環境風險理論風險性分析評價方法
0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體制改革和國家競爭力的提高成為我國的發展目標,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帶來了資源過度開發和環境污染等諸多問題。日益突出的環境問題不僅間接地提高了經濟發展的成本,而且加劇了對人體安全和生態環境的威脅。近年來頻發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體現了我國在環境預警和環境風險評價方面的漏洞和隱患。2005年11月發生在吉林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苯胺裝置爆炸致松花江污染事件造成2人重傷,21人輕傷,5人下落不明,并引發吉林、黑龍江兩省部分地區飲用水安全問題,其污染帶甚至擴散至俄羅斯境內。2012年1月15日,廣西龍江發生鎘污染事件,致使龍江鎘含量最高超標80倍,造成龍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不同規格133萬尾魚苗、4萬公斤成魚死亡,涉及養殖戶237戶,下游柳州市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縱觀此類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其原因之一均為對各類環境風險缺乏風險性評估和監管。
面對日趨嚴重的環境風險問題,我國先后開展了一系列環境風險評價研究并頒布了相關法規文件。早在20世紀90年代,國家“八五”發展計劃就將重大危險源控制列入其中,旨在從源頭調控環境風險,進入21世紀后,國家多部委先后頒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質量核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在明確環境風險評價與管控工作重要性的同時,提出初步的環境風險應急措施,并針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開展環境風險評價與篩查工作。環境風險作為引發環境污染和突發環境事故的誘因,對風險載體進行風險性分析和風險水平評價就成為環境風險辨別和控制的主要依據。
1環境風險和環境風險理論
所謂環境風險(ER),通常指危害物質進入環境后而引發的事故危害,并采用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概率P(風險度)與危害后果C 的乘積風險值R表征,如式1所示:
R[危害/單位時間]=P[事故/單位時間]×C[危害/事故](1)
環境風險理論的形成是基于科學家對毒物風險理論的分析,分別判定毒害物質的致癌水平和環境影響因素,從定量分析的角度著力研究風險性評價思路。通過進一步引入風險理論的概念,結合環境污染事故概率和危害后果評估,構建了從源頭分析出發,科學評價風險水平進而實現控制危害后果的方法體系。最終以環境風險受體為研究終點,建立了包含風險源篩選,風險水平評估和風險水平判定的環境風險理論,如圖1。2環境風險性分析研究進展
環境風險作為尚未完善的風險防范和控制理論,其風險來源、風險類型、風險擴散和作用特征的相關分析是充實整個理論體系的重要環節,只有通過合理的分析才能制定出準確的風險評估方法與評價模型。
風險來源通常指可能導致風險事故和風險危害的根源或者狀態,也就是說風險來源作為環境風險載體,其自身的存在狀態和形式是決定環境風險表現形式。我國現行的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09)是基于西方國家的風險源理論而制定的。由于危險化學品自身的毒理性質和化學性質,一旦因泄露、爆炸或非正常排放接觸人體或進入環境,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風險后果,因此危險化學品一直被認為是現存量最多,危害程度最大的風險來源。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的定義: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作為影響環境安全的重大隱患,危險源包含三個基本要素:潛在危害性、存在條件和出發因素。
環境風險的風險類型同樣取決與風險來源的固有特征,因此,合理的劃分風險的類型是科學合理的分析環境風險特征和并控制環境風險的依據。風險的合理分類是風險源篩選的重要前提,根據不同類型風險源可以采取相應的源強分析和風險分析方法,對風險強度和風險作用水平進行評估,從而劃分環境風險級別,以此提出控制環境風險和管理環境風險源的措施,實現遏制環境風險的目的。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中,同時按照危險化學品的風險事故類型和化學性質對風險源進行分類,并對篩選各類型化學品的臨界值進行定量,作為判定存在于單元內的風險化學品是否為環境風險源的量化標準值。從環境風險轉移和傳遞的角度分析,環境風險通過不同的移動形式和存在方式會將風險源和風險受體聯系起來,依據風險源的移動性分類時將風險源分為車輛、船只和管道運輸三類風險源,以及由環境風險源所處單元的行業類型對環境風險源分類的方法,可以直觀表現出環境風險源的所處狀態和環境風險的地理位置等信息,便于環境監管部門在風險管理過程中,根據不同類型的風險源采取分級分區域管理,進一步提高風險分析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風險受體作為可能性環境危害的作用終點,對水環境、大氣環境和土壤環境3類風險受體采取不同風險評價和管理方法,能夠明確環境風險影響和擴散范圍、風險事故類型及特征、受體情況和環境觸發機制,使各級風險監控和應急部門明確各自責任,對環境風險受體采取有效的風險保護措施,并提高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響應能力。
環境風險的風險性分析方法是建立環境風險評價方法的基礎理論。環境風險通常在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中表現出其固有特性和遷移轉化規律,在污染事故發生過程中涵蓋了環境風險因子的釋放、風險因子的轉運、受體暴露與受損3 個階段(見圖2)。在這3個階段中,環境風險因子將各階段風險載體和風險受體聯系起來,當風險控制失效時,風險因子脫離風險載體進入環境或接觸環境風險受體,進而產生危害作用。因此,控制環境風險就意味著需要正確的甄別環境風險載體(風險源),通過建立合理的風險評價方法認知環境風險強度,進而防止風險因子進入環境造成風險性后果。
3環境風險評價方法研究進展
建立環境風險評價方法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環境風險進入環境或接觸風險受體而導致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為環境風險監管提供可靠的依據。通過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兩種評價方法可以直觀的表現環境風險特點,而評價結果則提供風險源強,風險水平,事故概率和受體脆弱性等信息。
在環境風險源項評價中,西方各國的評價方法和規范標準最為完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塞維索法令Ⅱ(Seveso Ⅱ)美國EPA制定的化學品事故防范風險管理指南(General Guidance On Risk Management Programs For Chemical Accident Prevention)都從風險物質的角度出發,對各物質人體危害性和環境風險性進行分析評估。給出量化的環境風險源臨界值從而實現甄別環境風險源可以有效的減少風險識別工作量,快速準確的定位風險載體。劃定環境風險源臨界值主要基于危險化學品的毒理性質。通過研究風險量化模型建立危險化學品自身性質與環境風險之間的關系。若想實現對風險源有序管理,對環境風險源風險強度進行分級可以為相關部門提供信息來源和依據。其中,黃麗嬌基于環境風險評價和灰色系統理論,建立聚類分析方法用于劃分風險源等級;Goodsell運用毒理學的生物測試方法監測和評價環境質量。
結合環境風險源項分析評價結果,通過模型分析實現對環境風險的評價和風險水平分級是如今環境影響評價中比較常用的做法。美國科學院于1983年提出“四步法”:危害評估、劑量-效應關系評價、暴露分析和風險表征成為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領域的基礎理論。美國頒布的《暴露風險評價指南》,《致癌風險評價指南》和《化學混合物的健康風險評價指南》更是被我國借鑒參考用來指定環境風險相關標準法規。環保部頒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則)》中規定:對于風險事故,在有必要也有條件時,應進行建設項目的環境風險評價或環境風險分析,同時明確評估方法的缺少會影響我國環境風險控制和預防工作。通過對環境風險存在和遷移轉化規律的研究,可知對環境風險從風險源至環境風險受體整個過程進行模型評估十分必要。Darbra等通過實例研究,基于模糊邏輯提出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的評估程序分為物質危害表征、土壤和地下水脆弱性界定,工廠防護措施識別三步。在上述理論的基礎上,Ma等建立的應對突發事故環境風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方法,不僅引入臨界值的概念篩選環境風險源,并對風險表征載體建立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通過應用簡易的環境風險分級矩陣實現對環境風險的分級,意味著國內的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已開始由理論性研究轉向應用性研究。
以提高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為目的的研究,必須由實際出發,對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實例進行分析,總結環境風險特點,針對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先行構建環境風險分析評價方法,最終通過驗證而推廣共性理論方法。完成了單一源或受體的風險評價,進一步考慮多點多源的環境風險影響體系,從源的危險類型出發,對區域環境風險擴散和影響范圍、環境風險跨界效應以及區域風險事故連鎖效應評估結合起來,克服我國環境風險評價中的不足,構建規范的環境風險治理體制。
4存在問題與展望
目前,我國已經將環境風險的預防和控制列入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逐步建立符合國情的環境風險識別與評價方法體系。但由于相關起步較晚,合理統一的規范制度尚未形成。同時,對于環境風險評價方法和模型的選取大多基于國外研究,如危險源辨識中臨界值源自美國的風險管理計劃,并未針對我國特有的危險化學品數量和種類特征進行分析和計算。環境風險評價方法偏于理論性研究,可應用于實際風險源識別和風險管理工作的方法較少且準確性較差。面對環境風險評價方法體系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我認為今后可從以下幾方面開展方法研究:
(1)詳細調研我國現有危險化學品數量和種類,通過實例研究,確定環境風險源臨界值計算方法和標準規范;
(2)建立詳細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案例庫,進而總結環境風險特征和表現形式,應用于方法研究和體系構建中;
(3)對于關鍵環境風險受體和區域,分析風險受體脆弱性,環境風險擴散原理和風險消除措施,細化風險來源篩選,風險后果評價和可信事故概率判定方法,形成基于局部受體和地區的環境風險評價共性方法。
(4)規范環境風險分級體制,通過分級預防,分級監管和分級應急,實現從源頭遏制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快速有效降低環境風險事故危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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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況及工程分析評估要點
1工程概況。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環保工程及大臨工程,主要關注工程內容是否完整,工程與相關規劃的符合性分析(流域規劃、水資源規劃、水電規劃)及規劃實施狀況。
2環境保護目標的調查與識別。關注是否涉及基本農田與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同時應關注施工期敏感目標。
3樞紐工程選址、正常蓄水位選擇與運行調度方。結合工程庫區、輸水工程沿途的環境敏感目標分布及其與工程的區位關系,重點關注工程選址、選線與運行調度方案的環境可行性與環保措施合理性分析。
4施工方案及施工組織。根據工程施工規劃與工程區的生態環境狀況,按照施工區的環境保護目標分布及其保護要求,重點結合施工區的道路交通條件、施工交通組織與施工道路建設方案,關注工程施工規劃與工程區布置的環境可行性與環保措施合理性論證[2]。
5施工期與運營期產排污分析。施工期產排污核算及運營期產排污分析時,關注產排污是否滿足環保要求,涉及移民安置的,要關注安置區環保措施。
6其他關注點。關注人群健康、局地氣候與土壤環境的影響,若工程具有城鎮供水功能,應關注水質保護要求及清庫方案,并明確清除物的處置方案(包括數量、性質、去向及處置點等)。
工程環境影響評估要點
1生態環境影響
(1)重點關注工程建設生態完整性分析,對環境保護目標與自然景觀的影響分析和生態保護、修復措施論證[3](如料場開挖的景觀影響評價與景觀保護要求、施工跡地的恢復等)。(2)應關注重要生境和敏感目標分布及與工程的位置關系,工程施工對重要生境和敏感目標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對于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動植物,應根據其生活習性及生境的要求,細化保護措施(工程避讓、移植、異地重建等)[4]。(3)針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影響評價,還應重點關注保護要素,工程與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位置關系以及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隧道工程應對輸水隧洞建設造成疏水而導致的地表植被的影響預測評價與緩解措施論證,分析是否會導致其結構、功能改變,是否會對保護對象或重要景點造成不利影響,據此提出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4)水生生態評價范圍的完整性,應包括庫尾以上流水河段,關注評價河段的水域生境特點(特別是庫尾以上流水河段、壩下減水河段與匯水支流)以及魚類“三場”分布情況,結合流域水資源開發現狀分析,闡明評價水域的水生生態特點、演變趨勢及其變化原因。(5)大壩阻隔、泄水過程均化、魚類生長繁殖期泄水水溫下降、大壩泄洪氣體過飽和等對壩下流水河段水生生物、特別是魚類資源的影響。同時,還應關注低溫水對下游種植物的影響。(6)施工期魚類保護措施,成庫后對產漂流性卵魚類繁殖的影響、庫區水位消落對庫區產粘沉性卵魚類繁殖的影響及魚類繁殖季節的環保對策措施;建設過魚設施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魚類增殖放流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分析,落實增殖放流站的選址,必要時提供增殖放流站建設方案和平面布置圖。(7)工程施工期、運行期的生態監測計劃和實施方案建議的可行性,水生生態監測方案中應包括增殖放流效果監測評價的內容。
2水環境影響
(1)據工程壩址下游支流入匯及區間匯流、主要用水區域及用水對象分布、水域功能分區等情況,合理選擇水環境控制及影響評價的斷面(如水域功能區劃類別變化交接斷面),按照地表水環境評價等級要求和評價河段的水環境特征,關注水質現狀調查分析與特征水質因子(如高錳酸鹽指數、重金屬因子等)的水質現狀評價。(2)關注減脫水段下泄生態流量問題,工程施工導流、水庫初期蓄水期及永久減脫水段的下泄流量保障措施。同時,要特別重視工程壩址下泄流量是否滿足其生態、環境與河道外綜合用水需求,水庫初期蓄水對下游水資源的影響及解決方案,以及設置生態小機組的可行性。(3)應關注受水區域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園區與重點工礦企業生產廢水源強的現狀調查與污染源變化趨勢分析,據此有針對性地提出區域污染源治理、特別是敏感水質指標的控制要求;合理選擇主要退水區域與重點水質保護河段,重視農灌退水對水源保護區的水質影響問題,關注水質影響預測評價與相應的水質保護措施論證內容,明確區域水污染源的控制指標與特征水質控制因子(如氨氮、總磷等)。(4)區域需水量的分析,預測區域水資源量分配的變化及新的水資源平衡關系,包括流域的水量互調關系、調出和調入水量、河道生態流量、耗水量及退水量等。同時,還應關注水庫富營養化與重金屬富集問題。(5)低溫水問題,對于大中型水庫,重點關注分層取水,結合庫區水溫分布狀況與水庫運行特征,進行水溫影響預測,重視緩解水溫影響的措施論證,并將其納入工程環保措施與投資估算內容。(6)地下水環境影響,主要是地下水環境影響的評價范圍、保護目標及保護措施;隧址區上方涉水敏感目標分布(包括居民區及其飲用水源、水庫、堰塘等);隧洞涌水量的預測、隧洞施工方法、治堵涌水的措施并分析其可行性與可靠性;地下水賦存特征、補給徑流排泄特征、富水性和地下水水化學類型;地下水開發利用情況、地下水環境現狀(包括地下水位和水質兩個方面)的調查;重要隧洞影響區的井泉位置、井水位、泉流量、出露層位、補給來源和地下水用途,施工中隧洞突水對這些敏感目標的影響分析;蓄水后庫水漏失和渠道滲漏對周邊地下水的影響與防治措施;對于施工期和運營期的地下水監測,施工期應進行各隧洞上方代表性泉水流量、井水位的監測,營運期應進行渠道滲漏監測和灌區地下水位與水質的監測。
3環境空氣和聲環境影響
根據區域環境現狀及其敏感目標的分布情況,結合工程施工規劃、工程區布置與影響源強的界定,按照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及環境質量保護要求,重點關注工程施工期料場開采、工程運輸對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及環保對策措施。運營期還應關注泄洪期間水霧對周邊人群生產生活的影響及預警鳴笛對聲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影響
重點關注工程棄渣處置方案,渣場選址及相應的環保措施。
移民安置及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要點
1移民安置
結合工程占、淹耕地及其所涉及移民數量,明確移民方式,關注移民安置的環境影響分析(如開墾土地對區域生態植被與水土流失的影響分析、用水排污對庫區水質的影響分析等)與相應環保措施。
2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調查形式恰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相關要求,關注時間節點及代表性,意見分析及信息反饋。
環境風險影響評估要點
根據工程特性與可能產生的環境風險,關注庫區與渠道輸水的水質污染事故、重點河段及敏感水域退水污染事故的環境風險分析,據此有針對性的提出水質污染風險應急預案等。對于施工期,還應關注為了加快混凝土凝固而使用制冷設備造成氨泄露的環境風險。
環境管理、監測及驗收
一是關注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監管計劃和監測計劃的有效性;二是是否提出相應的施工期環境監理要求;三是是否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水利水電》(HJ464-2009)要求,細化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容,明確監測點位、頻率和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