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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提高環境執法效能為抓手,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開展畜禽污染整治,有效減輕面源污染;推進大氣污染治理;深入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問題,從源頭上遏制重金屬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監管力度,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為建設生態縣和推進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環境保障。
二、工作任務及要求
(一)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繼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
全面檢查各項綜合治理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粘土磚廠、工業園區內各企業是否組織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重點落實解決閩鑫鋼鐵有限公司落后產能淘汰問題;是否制定控制總量消費、發展清潔能源的具體措施;是否組織對上述各項任務完成編制切實可行的年度計劃和工作時間表。
加大對重點工業企業的執法監管和查處力度。重點檢查南鷹電源有限公司、奧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達標排放情況,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情況。嚴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超標排放等違法問題,依法責令超標企業在整改期間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對經過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加強對本年度開始執行的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宣傳和實施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和監測工作力度,推動企業升級改造污染物處理設施,確保電池產業、環保型磚廠等企業按期執行新實施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確保污染物排放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工業園區主導,推進網格化管理,對建筑施工場地和道路運輸揚塵、餐飲服務業油煙等方面存在的環境問題做到主動發現、及時處理、有效解決。各相關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結合各自職能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大巡查和突擊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行為。
(二)結合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專項整治,深入開展江流域重污染行業和紫陽石板材行業專項整治。
在近年來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和冶煉、鉛蓄電池的基礎上,加大對位于江流域的監督檢查力度。繼續保持嚴打態勢,鞏固整治成效,對停產整治企業,要嚴格驗收標準,未經驗收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對在產企業,要加強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管;對在建企業,要加強日常巡查,達不到環評要求的不得批準其試生產。
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應建而未建污染物處理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停止生產;對私設暗管偷排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利用滲井、滲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責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處罰。對拒不執行停產決定的企業,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一律關停并處罰;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屢查屢犯、長期未解決的典型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掛牌督辦,集中查處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整頓一批嚴重污染的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縣紫陽鄉石板材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石板材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督促重點行業企業內部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規范危險廢物管理,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各鄉鎮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充分認識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政府重要工作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牽頭、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廣泛動員,周密部署,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要在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制定全面的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做到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點,強化督查督辦。
要結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國務院關于化解過剩產能及淘汰落后產能文件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5部門《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意見》(經國務院同意印發)、近年來環保專項行動排查整治情況、主要流域重點斷面水質監測情況等確定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要重點督查問題突出、污染較為集中的區域,及時發現薄弱環節,糾正存在的問題,指導鄉(鎮)和相關部門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圍繞工作重點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
(三)創新工作機制,提升執法效能。
要堅持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三個機制,實行明查與暗查、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晝查與夜查、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晴天查與雨天查五個結合,并對重點污染源和問題突出企業實行駐廠監督。確保監督檢查到位、查處執行到位、整改落實到位,用全方位、全時段、全角度的執法檢查預防、打擊和震懾環境違法行為。
(四)實行信息公開,引導公眾參與。
要積極推進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暢通投訴渠道,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邀請群眾參與執法檢查,保障群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加大對投訴舉報反映問題的查處和督辦力度,認真調查媒體、網絡以及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環境問題,及時公布查處和調解結果,積極回應媒體報道和社會關注。制訂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充分利用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環保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主動公開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
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將動員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上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階段(7月至9月)
集中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以及重金屬排放企業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檢查,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
(三)督查階段(10月)
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于10月中旬組織對本縣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于10月底前組織對我縣環保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1、繼續落實“藍天行動”,積極推動大氣污染防治,促進區域空氣質量提升。
為跟上2020年“藍天行動”的新形勢,我縣大氣辦在5月初出臺了《縣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詳細分解了具體工作任務并指定了責任單位,并制定了相關方案。按職責分工制訂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臺賬,每月調度,督促落實。截止5月底,我縣月均空氣質量大幅好轉,PM10平均濃度55.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濃度43.6微克/立方米,分別同比下降1.4%和21.3%。
2、井然有序,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整治
燃煤鍋爐已全部完成整治,將繼續開展燃煤鍋爐的整治工作,實現常態化管理。
3、規范治理,VOCs污染治理工作進展順利
為減少VOCs污染排放,我縣對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行業進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結合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對排污不合規的企業實施了停產治理、責令整改等處罰,對其它治理設備落后的企業進行了約談,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更換治理設備,落實VOCs污染治理任務,目前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已全部消除。
4、源頭管控,餐飲油煙治理成效好
為鞏固提升文明創建成果,對餐飲油煙進行源頭管控,我縣繼續宣傳露天燒烤對大氣環境和身體的危害,確保商戶按要求使用無煙烤具。
5、網格管理,實現秸稈禁燒零火點
為做好2020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切實保護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全縣大氣環境質量,縣大氣辦及時制定了《關于開展2020年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代兩辦起草《關于印發縣2020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方案的通知》。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以堵促疏、標本兼治,扎實開展全年全域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確保全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健全禁燒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完善縣級、鄉鎮、村組三級聯動機制。全縣形成縣領導包鄉鎮、鄉鎮干部包村、村組負責人包地塊、黨員聯戶的“聯包”立體責任網絡,做到空間覆蓋無空白,責任落實無盲區,監督管理無縫隙,做好秸稈禁燒工作臺賬。截止到日前,衛星監測中我縣未發現一例秸稈焚燒點。
6、認真組織,環境統計進展順利
在環境統計工作中要科學、真實、客觀地反映工業企業的排污情況。我縣的環境統計工作從3月份中旬開始,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對全縣重點企業進行了篩選,其中重點工業源企業有24家,日處理污水萬噸以上規模的城鎮污水處理廠2家,生活垃圾處理廠1家,鄉鎮污水處理站39家。對相關企業統計了廢水、廢氣和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并加強對相關數據的審核,使污染物排放情況和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緊密對應,實事求是的做好今年的環境統計填報工作。目前上報數據已通過生態環境部的“二審”,未發現問題,正在接受國家生態環境部的“三審”。
7、嚴格把關,排污許可證有序發放
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對規范企業排污行為有著重要意義。在發放排污許可證的過程中,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持證排污”和“總量控制”的原則,嚴格把關申領,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全面發放排污許可證,使得排污許可證有序發放。我縣創新宣教形式,以短信平臺通知相關企業的方式分批次辦理排污許可證,發放排污許可證三千多條信息。截止到6月10日,我縣應發證企業共計1219家,目前已完成登記管理1061家,完成率達88.71%。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難
1、大氣污染防治投入不足
揚塵整治、工業大氣污染防治、秸稈禁燒等方面的治理需要以充足的資金作為保障,然而政府及社會資金嚴重不足,國家補助沒有傾斜,便無法購置該項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進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價值。
2、大氣污染防治監管力量不足
要想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強化,做好監管方面的工作顯得極為重要。然而依照目前現狀來看,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卻存在監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主要表現為監管手段較為單一,技術不能與時俱進,沒有有效的應急監測能力,從而導致在大氣污染防治的處理方面表現的較為薄弱。
三、相關建議及對策
1、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資金投入
要想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便需要制定相關的工作規范,與此同時購置充足的能夠滿足防治工作的設施設備等。然而滿足以上條件均離不開充足的資金投入。
2、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中的監管力量
要想提高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管力度,就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管力量,并采取全過程總量控制的策略對大氣污染源進行檢測,以此使我縣的大氣環境總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關標準。除此之外,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還需要合理、科學的經濟手段加以利用。基于目前大氣資源有償使用的條件下,還需對大氣環境容量核定工作進行強化。
四、下半年計劃
1、持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宣傳
持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技術及相關常識的宣傳、普及。擴大宣傳覆蓋面,拓展宣傳新方式,提升民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意識,保障群眾知情權,加強與公眾的互動。
1 大氣污染概述 [本文轉自DylW.Net專業提供寫作本科畢業論文和職稱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Www. DylW.NEt點擊進入DyLw.NeT 第一 論 文網]
1.1 大氣污染的概念
大氣污染,是指空氣中的污染物的濃度達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現象叫大氣污染。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物質有煙霧顆粒、塵土、生活垃圾、汽車尾氣、油煙等。
1.2 大氣污染的種類
大氣污染物種類同能源結構、工業結構有密切關系。燃煤的主要污染物是煙塵和二氧化硫,燃油的主要污染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汽車主要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全物。大氣污染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即天然污染物和人為污染物,引起公害的往往是人為污染物,它們主要來源于燃料燃燒和大規模的工礦企業。
2 東麗區2014年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析
東麗區今年盡管采取有力措施,但大氣污染情況卻不容樂觀。2014年至今,通過監測數據分析,東麗區六項主要污染物中PM2.5、二氧化氮、臭氧超標較為嚴重,與全市平均水平相比, 只有二氧化硫濃度較全市平均水平低,二氧化氮、PM2.5、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濃度分別比全市平均水平高。由此看來,二氧化氮、PM2.5和臭氧污染是影響東麗區空氣質量的主要原因。二氧化氮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是機動車尾氣;PM2.5的來源眾多,包括揚塵、機動車尾氣、油煙、燒烤煙塵等等;臭氧并不是直接排放出的污染物,而是通過“前體物”在高溫、陽光充足的條件下發生化學反應生成的,主要的前體物是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餐飲油煙的排放將導致揮發性有機物升高。
3 東麗區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開展情況
3.1 控煤工作
東麗區商務委完成全區經營性煤炭堆場布局方案,確定本區的兩個經營性煤炭堆場并完成了環保防塵設施建設。商務委會同環保局、工商局和各街道清理5家大型煤炭堆場,清運煤炭約20萬噸,清理無照經營小型煤炭堆場30余處,并得到市清指的好評。
3.2 控塵工作
一是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東麗區建委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專項大檢查,對未落實5個100%管理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針對拆遷揚塵問題,房管局制定了《東麗區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治理拆房揚塵和渣土運輸撒漏工作方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管體系、動態管理、備案審批、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長效管理機制。
二是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污染治理。環保局多次深入現場督促企業堆場加裝防風抑塵網,目前已有9家企業建成封閉儲料場,7家企業已建成防風抑塵網,堆場總面積約81萬平米;在建或已確定施工計劃的企業5家,堆場總面積約25萬平米。區建委對42家混凝土企業進行控塵改造,目前有9家企業已經完成改造,5家企業現處于停產狀態,28家企業正在改造施工階段。
三是道路揚塵治理。大力開展揚塵撒漏專項治理活動,區執法局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夜間值班,堅持對津塘二線、津塘公路、津濱大道等重點道路進行不間斷地巡查。東麗交管支隊將工程車撒漏、黃標車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治理重點。
四是開展治理露天燒烤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張貴莊中心城區和萬新街城鄉結合部地區,加大晚間巡查治理力度;同時,動員經營者由無煙電(氣)烤爐替代傳統碳烤爐,規范經營方式。
五是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治理,特別是中心城區、國控點周邊為重點區域,截至8月底全區102家200平米以上餐飲企業已有85家企業安裝了油煙凈化裝置。
3.3 控工業污染工作
2014年,已完成3項鋼鐵行業脫硫、除塵改造項目,2項電廠脫硝改造項目。同時,繼續加大對重點源監管力度,針對我區轄區內的國控、市控重點污染源制定監察、監測規范,建立一戶一檔管理臺帳,對國控污染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對市控、區控污染源每季度進行一次現場檢查,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3.4 控新建項目以及產業結構優化工作
把好產行業準入關,優化產業結構。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工作中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堅決不予審批。推動有污染或危化企業關停或搬遷,2013年和2014年區政府下大力量,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多次執法大檢查,共完成了11家企業關停或搬遷工作。
3.5 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網格化管理體系。通過借鑒市容環境網格化管理,“河長制”和街道一支隊伍管全面的管理體制,建立了東麗區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標準、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則,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區實現管理無死角、監察無盲區、監測無空白,制定了《東麗區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從3月1日起全面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工作。
二是配齊網格隊伍,搞好工作培訓。全區設置了四級網格,分批次對二至四級網格長、網格員進行了不同層次的培訓。印制《大氣污染防治網格管理工作手冊》,600多名四級網格員人手一冊。各街道建立完善三、四級網格工作檔案,制作網格化管理展牌,使工作職責上墻,確保管理力量下沉到基層。
三是排查全區揚塵污染源,并納入網格化動態管理。對轄區內的露天堆場、施工工地、裸露空地等進行拉網式排查,經整理匯總共排查出各類污染源248處,其中露天堆場89處、面積約163萬平方米,各類施工工地134處、占地面積約791萬平方米,裸露空地25處、面積約4244萬平方米,并納入各街道四級網格管理范圍(一圖一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間節點,并納入了網格化常態管理。
四是加強暗訪巡查,嚴格督查考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訪巡查制度,一級網格長每月巡查兩次,二級網格長要每周巡查1次,三級網格長每周巡查2-3次,四級網格長每天都要巡查,及時發現轄區內的各類大 氣污染 [本文轉自DylW.Net專業提供寫作本科畢業論文和職稱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Www. DylW.NEt點擊進入DyLw.NeT 第一 論 文網]危害事件。依據《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方案(試行)》,制定了《東麗區清新空氣行動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方案》,細化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對工作表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到位的區清新空氣指揮部先督辦,再由監察局督辦約談,進行追責。
4 東麗區大氣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1)堅持鐵腕治污。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重點對燃煤鍋爐、重點工業行業、揚塵污染、餐飲油煙等進行專項檢查。嚴格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進行曝光。
(一)主要目標。2013年較2012年,城區PM10年均濃度下降6.5%、NO2年均濃度下降5%、SO2年均濃度零增長、降塵年均強度下降4.2%。我區空氣質量達到和好于二級的天數不少于325天。
(二)基本原則。以集中治理工業企業粉塵污染為突破口,帶動全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以關停淘汰、提升改造為重點,以點帶面,以治促建,加大工業企業粉塵污染、道路揚塵污染、建設工地揚塵污染、燃煤煙塵污染、非煤礦山揚塵污染以及其他大氣污染源治理力度;以舊車淘汰、油品改善為重點,加大機動車污染控制力度;以拆小改大,清潔替代為重點,加大清潔能源普及力度;以強化監測、嚴格考核、責任追究為保障,加大各項措施落實力度。
二、主要行動任務
(一)集中治理工業企業粉塵污染問題
1.以藥王山大景區周邊及210國道沿線企業監管為重點,繼續深化水泥企業“一標三化”提檔升級工作。(區環保局、惠塬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
2.2013年底前,拆除藥王山周邊華騰建材、將軍山水泥、白水泥廠、水泥、長城建材、藥王山建材和華強試驗廠等7家水泥、建材生產企業。
3.完成水泥有限公司和建材2家水泥企業脫硝設施建設和除塵設施改造。(區工信局負責)
4.按照“一標三化”的要求,對工業企業進行排查,年底前全面完成收塵設施改造提升和無組織揚塵污染治理,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實施停產治理,直至淘汰退出。
(1)改造提升現有企業環保設施,確保連續、穩定、達標運行。
(2)建設健全物料堆棚,禁止露天倒運、堆存物料。
(3)每天對廠區及周邊道路清掃不少于2次,確保全天保潔;冬季每日灑水1-2次,其他季節早、中、晚各1次,防止揚塵產生。
(區工信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二)加大城市大氣綜合整治工作力度
1.淘汰燃煤鍋爐,深化煤煙污染治理工作。繼續實施燃煤鍋爐治理改造、淘汰等,進一步擴大城區改煤區范圍,禁止散燒煙
煤,繼續向困難群眾發放取暖補貼。3年內拆除城區36臺燃煤鍋爐,2013年底完成拆除12臺。(各鄉鎮、街道辦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2.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促使施工企業綠色施工;各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構筑物拆除場地周邊必須設置圍擋,濕法作業,場地覆蓋;建筑工地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對“六要”、“四禁止”(“六要”:1.要在工地出入口設置環保公告欄;2.要在工地周圍設置高度2.5米以上硬質圍欄;3.要對工地易引起揚塵的物料、堆土實施全覆蓋,工地每日灑水不少于3次;4.要對駛出工地的運輸車輛進行清洗、保潔;5.要對出入工地的車載貨物實施遮蓋和密閉;6.要在拆遷或其他易產生揚塵的施工過程中采取噴水防塵措施。“四禁止”:1.禁止未經沖洗和加蓋蓬布的運輸車輛駛出工地;2.禁止在工地內焚燒各類建筑、生活垃圾;3.禁止在工地內燃用煙煤;4.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等。)落實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按最高限處罰,并在媒體曝光。減少露天裝卸作業,嚴查渣土車沿途拋灑,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設置拉土保潔指定通道,規定時間、路線、流程進行拉土作業;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全面監控。霧霾橙色以上等級預警或環境空氣質量連續2天達到嚴重污染日標準且無改善趨勢,暫停建筑工地出土、拆遷、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業。(區住建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3.治理道路揚塵污染。道路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分工:國、省道由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道路和轄區其他道路分別由區城管辦及所在鄉鎮、街道辦負責。
(1)對所有道路全年全天保潔。210國道西銅高速過境段及城市主干道每日帶水清掃3次,其他道路每日清掃不少于2次;城市主干道機掃率力爭達到90%以上,確保道路不起塵。禁止露天焚燒樹葉、垃圾等廢棄物。(見附件4)
(2)加強道路養護,確保路面平整。
(3)貨物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加蓋篷布等密閉措施;從嚴治理車輛超速、超載、拋灑等違規行為,對超限裝載、沿途拋灑的拉土車從重從嚴查處。
4.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
(1)采取激勵和約束手段,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及國Ⅱ以下(含國Ⅱ)排放標準老舊汽車,重點淘汰重型載貨黃標車。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運輸車(含低速車)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絕車輛“冒黑煙”現象。(公安分局負責,區商務局、環保局配合)
(2)2013年底前,全區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7月1日前,將普通柴油含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推廣使用柴油凈化設備,改善柴油品質。(區安監局負責,區商務局、環保局配合)
(3)加強車輛環保管理,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環保標識發放工作,2013年底前,全區機動車尾氣檢測率和環保標識發放率均要達到85%以上。將“黃標車”、“無標車”禁行納入交通違章電子監控系統。(公安分局負責,區環保局負責)
5.抓好城市規劃區內石渣廠、白灰窯、磚廠等企業限期淘汰關閉工作,對工藝落后、污染嚴重和擅自建設的石渣廠、白灰窯、磚廠等一律停止建設和關閉拆除。(區安監局、國土分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6.推進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全區所有規模以上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小規模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油煙收集排放設施,并強化運行監管。對燃油、燃氣、燃煤、爐具及燃煤制品質量實施監督檢驗。(區藥監局、住建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7.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任務,開展PM10、PM2.5、CO、O3等監測工作。(區環保局負責)
8.加強秸稈焚燒環境監管,禁止焚燒秸稈。制訂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積極推廣秸稈還田、秸稈資源化等綜合利用措施。(各鄉鎮、街道辦負責,區農業局配合)
9.大力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制定全區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計劃,到2015年,城區集中供熱達到60%以上。采取以熱定電和適度規模的原則,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集中供熱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微排放燃煤技術鍋爐,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區住建局負責,區發改局配合)
10.加強城市綠化工作,推進園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設。建設治黃綠化林帶,開展地面治理,提高綠化覆蓋率;加強公路、鐵路兩側綠化、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工作;加大人工濕地建設與天然濕地保護力度;不斷增加城市環境容量。(區住建局負責,林業局配合)
11.完成區內所有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減少油煙、油氣等污染物的排放。開展石化、煤化工、涂料、噴涂、印刷、干洗、膠粘劑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區安監局負責,工商分局、區商務局、環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區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各鄉鎮、街道辦及區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治污降霾工作領導小組,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治污降霾工作。區治污降霾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各鄉鎮、街道辦和相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匯報,通報環境質量考績問效結果。每年進行1次考核獎懲,對沒有完成治理任務或轄區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主要負責人問責追究。
(二)對轄區內的工業企業、石渣廠、白灰廠、磚瓦窯、燃煤鍋爐、餐飲門店等大氣污染源進行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制定污染企業“退城入區計劃”,明確時間表。對已建重污染企業通過實施搬遷改造進行產業升級,推動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區發改局負責,區工信局、環保局配合)
(三)加強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到2015年,城區氣化率提高到60%,鄉鎮提高到40%。制訂全區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大幅提高天然氣、煤層氣、地熱等清潔能源使用比例。把煤炭消費總量目標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辦,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監督力度。(區住建局負責,區發改局配合)
(四)城市布局和建設,嚴格控制樓層高度和建筑密度,不斷擴展城市環境承載力。(區住建局負責)
(五)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管道煤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對于超出規定期限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依法責令拆除或者沒收。(各鄉鎮、街道辦負責)
(六)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形成完善的空氣質量監測網。制訂區重污染日應急預案,構建區域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建立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體系,實行區域空氣質量橙色、紅色、紫色、褐紅色四級預警機制,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水平,指導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等活動。(區環保局負責,區氣象局配合)
(七)堅持“鐵腕執法”、“鐵面問責”,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
為。加強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工作,以對大氣污染“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從嚴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查處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均要實行“掛牌督辦”,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停產或關閉。(區環保局負責,區工信局、安監局、國土分局、工商分局、電力局配合)
(八)從2013年起,區財政設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專項資金,對清潔能源示范工程、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以及與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有關的重大科研攻關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區財政局負責)
(九)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建立對鍋爐、機動車冒黑煙、施工工地揚塵等環境違法行為的有獎監督舉報機制,發動社區、街道辦等管理人員和群眾力量,形成全民共同防治大氣污染的氛圍,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各鄉鎮、街道辦、區文廣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
為防治大氣污染,營造舒適和諧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清潔空氣行動方案》、寧波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臨港工業特點,計劃開展有機廢氣污染整治專項行動。為規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提升企業生產工藝,完善廢氣污染治理設施,減少無組織有機廢氣的排放,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切實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資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強度,實現有機廢氣排污總量的減少。
(二)借鑒國內外有機廢氣治理經驗,有重點的指導,整體推進有機廢氣整治工作。
(三)環保部門強化執法,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環境管理能力;企業作為治污主體,需加大投入、改進工藝和提升廢氣治理裝備,進一步減少有機廢氣排放量。
三、范圍和目標
(一)整治范圍:化工、涂裝行業和其它產生惡臭的單位。
(二)整治目標:通過推行清潔生產、提升裝備水平,有效控制有機廢氣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強烈的敏感區域企業臭味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涂裝行業廢氣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化工企業有機廢氣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業要制訂《有機廢氣收集和治理實施方案》,擴大無組織有機廢氣收集面,進一步提高處理效率。
(一)大幅削減無組織廢氣產生量。具體措施包括:對生產過程排放的有機廢氣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應進行無害化處理;開展車間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現象;化學品裝卸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不能密閉的應安裝集氣罩進行收集和處理;易揮發化學品儲罐改為浮頂罐,無法改造的要安裝廢氣回收處理裝置;槽罐車灌裝過程應采用密閉操作或安裝廢氣回收處理裝置。
(二)各企業要根據有機廢氣特點選擇合適的廢氣處理設備,進一步提高處理能力和效率。鼓勵使用活性炭纖維吸附、等離子有機廢氣凈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溫氧化等處理技術;廢氣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必須事先報環保部門批準;規范企業內部管理,建立氣體治理設施運行臺帳;廢氣產生企業必須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依法加強有機廢氣(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污費征收。
(三)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保部門檢驗,并符合下列條件:污染防治設施的處理效果達到設計標準;各項技術資料和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設施經驗收合格。
(四)淘汰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現階段要求淘汰老式熱風循環烘干設備、烘房、敞開式離心機,其它烘干設備和離心機尾氣須接入廢氣處理設備,并做到達標排放。
(五)排放惡臭氣體的企業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周圍環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區新建排放含有毒(惡臭)廢氣的項目;對污水處理站調節池、厭氧池等產生惡臭的部位進行加蓋和收集處理;在敏感區域安裝臭氣在線監測設備以實現全時段監控。
(六)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必須
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發生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大氣污染事故時,須立即采取下列應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報可能受到大氣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時報告。
五、實施步驟
本次整治從年月1日開始,年12月31日前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5月前)。調查摸底有機廢氣產生企業,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訂并下發《北侖區有機廢氣整治實施方案》;企業根據整治要求制訂治理方案,并提交區環保局;區環保局會同企業最終確定實施方案。
(二)全面推進階段(年6月-2012年12月)。企業按照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措施;區環保局主動服務,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治任務。
(三)整治驗收階段(按整治目標分階段驗收)。對照工作目標和整治要求,對整治項目進行監測和驗收,分析評估整治效果;在規定時間內拒不實施有機廢氣整治或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從嚴實施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停產治理直至關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區環保局成立有機廢氣污染整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有機廢氣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環保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環境監察大隊、重監科、污控科、環境監測站、辦公室組成。
一、總體思路和防治目標
(一)總體思路。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治污,統籌規劃、分類施策,標本兼治、持之以恒,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以實施重點大氣污染治理項目為抓手,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集中攻堅抓好揚塵污染整治,切實加強機動車尾氣和燃煤型污染防治,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優化工業布局,調整產業及能源結構,大力推進生態環境建設,實現大氣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二)防治目標。2017年,平安區平安鎮、樂都區碾伯鎮、民和縣川口鎮、互助縣威遠鎮環境空氣優良率達到78%以上(按GB3095—2012標準);化隆縣巴燕鎮、循化縣積石鎮環境空氣優良率達到80%以上(按GB3095—2012標準)。同時,落實201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完成年度總量減排目標。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各縣(區)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年度實施計劃,統一措施要求,分解工作責任,強化聯防聯控,倒排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工期,確保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實現;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多渠道籌措資金;圍繞PM2.5濃度下降任務,各縣(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強化顆粒物污染防治;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xx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中的要求履行職責。
(一)確保完成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
對照《青海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確定的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逐項梳理,對進展緩慢的治理任務加強督辦,確保如期完成。空氣質量改善進度緩慢的縣(區),立即采取針對性措施,著力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切實把污染物濃度降下來,努力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黃標車和燃煤鍋爐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等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要倒排工期、嚴格督辦,確保年度重點任務按期完成。
(二)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
1. 加快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要充分發揮財政補助資金的激勵作用,引導公眾提前淘汰黃標車,加大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仍上路行駛車輛的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黃標車限行制度,對進入黃標車限行區內的黃標車,依法從嚴處罰。(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2. 加強高排放車輛監管。加大冒黑煙車輛的上路檢查力度,杜絕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對發現超標排放車輛及時進行處理;開展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整治工作。城市建成區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3. 加強車用油品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對市售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進行抽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三)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
1. 強化燃煤污染源管控。列入省級財政支持的淘汰燃煤小鍋爐項目,要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采暖期前取得實質性進展。各縣(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嚴禁散煤銷售和使用。積極開展“禁煤區”巡查檢查工作,及時取締違規建設或使用的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 加大煤改氣力度。全市完成140蒸噸燃煤鍋爐“煤改氣”改造工作,其中,平安11蒸噸、樂都32蒸噸、民和16蒸噸、互助43蒸噸、化隆8蒸噸、循化30蒸噸。(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境保護局)
3. 加強煤質管控。定期組織開展煤質檢測工作,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嚴控銷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燃煤,確保本行政區域內使用的煤炭符合質量標準,抓緊制定區域內煤炭質量標準。對采暖季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散煤使用,要積極推廣使用型煤等潔凈煤進行替代。(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4. 全面排查燃煤鍋爐。利用采暖季對區域內燃煤鍋爐進行全面監測,對污染排放不達標的鍋爐督促限期整改。對燃煤鍋爐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排查出的燃煤鍋爐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環境保護局)
5. 推進鍋爐升級改造。鼓勵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燃煤鍋爐在改燃氣的過程中同步實現低氮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四)嚴格防范工業企業污染
加大對涉氣工業企業環保設施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快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及時進行維護檢修,確保環保設施穩定高效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鼓勵企業將設備維護檢修時間安排在冬春季,有錯峰生產要求的行業企業,嚴格落實錯峰生產要求;同時加大對從事熔煉、冶煉、鑄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產企業的清理整治,依法對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企業進行查處。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對納入年度治理計劃的企業加強調度督辦,督促按時完成治理任務。(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環境保護局)
(五)強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 嚴控建筑施工揚塵。強化建筑施工場地和拆遷場地揚塵監管,加強對拆遷工地和建筑施工地停工前落實各類物料、堆料密閉或遮蓋、裸露地遮蓋或硬化、渣土垃圾清運或覆蓋等抑塵措施的監督檢查,對老舊和破損的遮蓋物及時督促施工方進行更換。(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2. 嚴防道路交通揚塵。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并細化冬春季道路清掃方案,積極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切實加大城區主干道和重點區域道路清掃保潔力度,減少道路揚塵。同時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嚴查道路遺撒和亂傾亂倒行為。對城區路面破損嚴重的道路要抓緊維修,近期內無法完工的采取路面鋪設砂石等臨時性措施。(責任單位: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3. 嚴禁露天焚燒。抓好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需要保護區域內的秸稈、落葉、垃圾、荒草等露天禁燒工作,全面提高秸桿綜合利用率,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開展秸桿禁燒專項巡查。因宗教風俗習慣確需露天焚燒的,當地政府應指定焚燒區域,引導群眾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焚燒。大力倡導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節日期間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天氣條件應采取臨時性限制燃放措施,以減輕污染影響。(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農業發展委、市環境保護局)
(六)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氣象部門第一時間將預測的重污染天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通報。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統一的四級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明確各級別預警減排措施和減排力度,分解細化至具體污染源,并向社會公布。當預測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要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果斷采取應對措施。(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環境保護局)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調度
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親自指揮,親自部署,統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區分管領導一線調度,采取專題會議、微信調度、現場指導等方式,督促各相關單位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項要求。各責任單位每日將工作動態報送至區大氣專委辦,區大氣專委辦每周制定工作簡報呈區領導閱示。
二、推進重點企業清潔化改造工作
認真落實《XX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積極推進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如期完成,確保球團豎爐煙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于年底前完工,燒結機煙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按時保質完成建設。
三、開展柴油貨車聯合執法行動
由XXX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局、XXX交警大隊開展聯合執法,并邀請市生態環境局業務科室現場指導,在XX大道重點路段設置柴油貨車路檢路查點位,對過往柴油車輛的監督抽測,嚴厲處罰超標排放違法行為。同時對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以及物流貨運等重點單位,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抽測,入戶抽檢抽測,依法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對查出異常的車輛,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倒查排放檢驗機構年檢情況,杜絕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
四、持續加大道路揚塵治理力度
一是開展建筑垃圾運輸專項整治工作。區城管局牽頭,嚴厲打擊未納入名錄管理的車輛違規運輸建筑垃圾行為,嚴格落實運輸時間,規范運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嚴查違反運輸時間、未批先運、不按規定運行路線運輸等行為。發現帶泥上路、苫蓋不嚴、車身帶泥等問題的車輛一律查扣,對司機和車輛所屬企業嚴管重罰。
二是嚴格按照XX市《“馬路本色”行動環衛作業質量標準》實施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持續開展“馬路本色”行動,固化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人行道沖洗、快速流動保潔”作業機制,堅持每天對市區建成區主次干道及車行道在5米以上的背街小巷實施機械化清掃、沖洗,采用“一吸、一沖、一洗掃”作業清掃模式對重點路段加密道路保潔工作,有效控制路面揚塵污染;利用大型抑塵霧炮車和灑水車,巡回對重點路段實施噴霧和灑水作業,并根據氣象條件,適時增加灑水或噴霧降塵頻率,避免二次起塵。
五、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控制
按照《XX省建筑工地揚塵檢查標準》,嚴格執行施工全過程“六個百分百”要求。加強對建筑工地、拆遷工地、舊城改造工地、道路改造工地監督執法力度,全面督促各工地落實揚塵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對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依法查處、停工整治,相關情況記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按照重點工地名單開展常態化監督巡查工作,特別加強空氣站點周邊的江大南路社區改造工地、順外路改造項目監管巡查,并形成巡查臺賬,最大限度地減少建筑工地揚塵污染。
六、強化露天焚燒管控
嚴格按照《XXX區嚴格露天禁燒工作方案》要求,緊盯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綜合運用人防與技防,加強人工巡查、網格監管、無人機巡控等手段開展露天禁燒巡查管控工作,發現火點第一時間處置。同時壓實監管責任,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及個人實行追責問責。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盡早建立XXX區高空瞭望監控系統,高標準、高要求推進露天禁燒管控工作。
七、持續開展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整治行動
一是加強餐飲油煙日常檢查,進一步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充分運用限期整改、行政處罰、限制經營、停業整頓等手段,對餐飲企業進行監管。重點做好XX南路、XX路和XX站點周邊餐飲企業的督查檢查,要求餐飲企業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并建立清洗維護臺賬。加大對超標排放油煙的餐飲業經營戶的整改和處罰力度。二是持續開展夜間露天燒烤及街邊小吃攤整治行動,堅持取締無組織排放餐飲油煙小攤小販。
八、開展VOCs綜合治理行動
一是加快完成市級重點VOCsXXX科技有限公司治理工程,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編制。二是加快推進企業源頭替代,鼓勵企業使用低VOCs原輔料,從源頭減少VOCs排放。加大對涉VOCs企業的巡查力度,重點檢查企業無組織管控、有組織排放、治理設施運行、臺賬建立等情況,對未嚴格落實VOCs治理要求的企業進行處罰,責令整改到位。
九、開展“散裝物料”企業揚塵治理行動
對全區“散裝物料”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一律進行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到位,并進行處罰。同時加大排查力度,對新發現的“散裝物料”企業要求落實好各項揚塵管控要求。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五個專項行動”整治要求為標準,以環境綜合整治為主攻目標,以大排查、大起底臺帳為依據,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統一行動,集中取締土小企業、集中整治燃煤鍋爐、集中查處違法案件、集中治理面源污染,解決突出問題,打開整治突破口,持續傳遞工作壓力,不斷強化責任落實,推動全鎮環境綜合整治深入開展,確保按要求完成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集中攻堅活動分兩個階段。
攻堅準備階段(3月14日—3月17日):各村、相關站所按照鎮環委辦集中攻堅活動方案和大起底臺賬任務制定措施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做到五個“明確 ”。
集中攻堅階段(3月18日—4月1日):全鎮統一行動,按照整治標準,開展集中攻堅行動。
(一)燃煤鍋爐整治:禁止新上20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和燃重油鍋爐;鎮轄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或爐灶一律拆除或實施清潔能源改造;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一律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要求。
(二)土小企業取締,小作坊規范整治:凡列入《__*市環保專項行動方案》(__*辦發〔2016〕3號)取締范圍的土小企業,一律達到“吊銷證照、斷水斷電、拆除設備、清除物料、恢復地貌”標準;小作坊一律達到“證照手續齊全、產品質量合格、污染物達標排放”的要求 。
(三)打擊違法排污,嚴格執行“五個一律”:1.建設項目未經環評審批以及未按環評要求落實污染防治設施的,一律停建、停產;2.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私設暗管等環境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處罰,3.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一律依法足額征收排污費;4.排污單位嚴重違法導致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和造成嚴重后果且社會影響惡劣,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一律追究行政責任(涉及國有企業的,同時,追究國有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 );5.污染飲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私設暗管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物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嚴重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面源污染治理: 對“三燒”問題,堅持疏堵結合,加大宣傳引導和巡查查處力度;對工業企業要按照環評要求,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并通過治理驗收;對建筑施工工地,完善出口沖洗、施工圍擋、物料覆蓋、運輸密閉、場地道路硬化和噴淋等設施;對各類原料、物料堆場,應采取倉庫、儲存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等密閉儲存方式,并進行緊密作業;對道路揚塵,要加大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力度;對運輸砂石、煤炭、渣土等散裝物料的車輛嚴格管理,實行全封閉運輸,嚴禁物料沿途拋灑。
(一)思想重視,統一行動。
各村、各相關站所要高度重視,明確各村主干任集中攻堅活動總指揮、總負責、總調度。同時從環保、派出所、監察、住建辦等部門抽調人員建立集中攻堅聯動工作機制,明確部門任務,調集足夠力量,分工協作,凝聚合力,形成強力攻堅的工作態勢,一鼓作氣,按期全面完成集中攻堅任務。
(二)精心準備,落實責任。
要依據工作臺賬,按照“五個明確”,既明確整治任務、明確整治時間、明確整治標準、明確整治責、明確核驗辦法的要求,逐項落實整治任務。各村、相關站所要將本單位前一階段“五個專項行動”完成的整治任務按照整治標準逐一進行評估,不達標的一律納入集中攻堅方案重新安排整改落實。
(三)堅持標準,督查問責。
集中攻堅活動中要把整治標準放在首位,各項整治要嚴格執行《__*市環保專項行動方案》(__*辦發〔2016〕3號)中規定的整治標準要求,不得變通,不得降低,不打折扣。要嚴格核查驗收流程,層層把關,做到問題不解決堅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堅決不銷號。
集中攻堅活動期間,鎮環境綜合整治督察領導組將采取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督察組將綜合全部信息,對照各村、相關站所大起底情況,帶著漏報、瞞報問題清單,在實地核查的基礎上,對各村、相關站所大起底進行全面評估。漏排較少的,由督查組指出問題,自我再查,并在集中攻堅活動中完成整改;大排查、大起底整體不扎實。漏排漏報、隱瞞不報比例較高,問題嚴重的,鎮環委辦將組織力量進行全面排查起底和問題解剖,并由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對集中攻堅活動開展不力的,督察組將現場約談;整體推進緩慢、整改明顯延緩的,鎮黨委將約談屬地集中攻堅活動總指揮。
集中攻堅活動期間,實行整治進度日報制度。各村、相關站所要于每日16:00時前將當日整治進展情況(集中攻堅活動開展情況、各類問題核查完成情況、典型經驗和做法、存在的問題)上報鎮環委辦。
2016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建言獻策。
空氣質量有所改觀
2015年,浙江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0年削減21.4%和28.8%;11個設區市PM2.5平均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空氣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78.2%,比2014年上升2.7個百分點。2016年1―6月,11個設區市PM2.5平均濃度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空氣優良天數平均比例為82.3%,同比上升5.7個百分點。
近年來,全省認真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污染防治法主要制度逐步得到落實,空氣質量有所改觀。
“突出重點領域,全面深入開展調整能源結構、防治機動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控制農村廢氣污染、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等7大專項治理工作。”這幾年,省政府加強對大氣環境治理規劃部署,在2015、2016年連續兩年將治氣列入十大民生實事首位,加重了大氣治理的分量。
“把治氣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來抓,各級領導治水治氣的指導思想明確,治理思路清晰。”一些基層的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加大了對治氣工作的投入,做好了資金保障。省人大檢查報告指出,2015年省、市、縣三級財政投入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87.7億元,社會投入416億元。
“已經超額完成國家‘十二五’下達的減排任務。”檢查組成員指出,根據中央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要求,并結合浙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我省推出總量指標量化管理、排污權許可、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刷卡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等一系列制度。
針對浙江的產業現狀,頒布燃煤鍋爐淘汰改造,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等工作方案,出臺工地與道路揚塵管理辦法和12個重點地方產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整治規范,制定紡織染整工業和制鞋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車用汽油浙VI標準,而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責任落實和考核評價機制等也不斷建立完善,使我省的治氣工作更加科學、規范、長效。
2015年12月,在用完最后一批坯料,結束了流水線上最后的一道工序,杭州鋼鐵集團位于杭州半山的鋼鐵基地生產線“熄火”,全線關停。這只是浙江通過大氣污染防治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的一個縮影。
過去,落后的產能和能源結構阻礙著治氣工作向前邁進。為此,浙江注重標本兼治,把產業轉型升級作為環境治理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大力發展信息技術、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和生產業,提高綠色產業比重;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過剩產能,加強重污染行業整治,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顯。
2015年,全省淘汰20多個行業的落后、嚴重過剩產能,涉及2000多家企業;淘汰整治100多個“低小散”行業集中區塊,涉及2.2萬家企業(作坊);全年關停重污染高耗能企業1239家,原地整治提升2201家,搬遷入園358家。全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小于1.4億噸,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為16%,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天然氣使用量達到78億立方米。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截至2016年6月底累計淘汰2.6萬臺。
同時,在工業廢氣、機動車污染、城市揚塵煙塵、農村廢氣等重點領域,注重問題導向,治理取得突破。
調查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火電、熱電、鋼鐵、水泥、玻璃行業脫硫脫硝改造和限期治理,達到新標準要求;基本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調查摸底,石化行業完成了綜合整治,涂裝、印刷、化纖、醫藥化工等13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啟動;截至2016年6月底,累計淘汰黃標車、老舊車80萬輛;建立“7個100%”長效監管機制,完成近1.3億平方米的城市建筑工地揚塵防控;縣以上城市主干路機械化清掃率達100%;2015年全省秸稈利用率達89.7%,秸稈焚燒次數逐年下降。
除了“治”,浙江更加注重嚴格監管,確保治理成效。目前,省、市、縣基本形成多級聯網、實時監控的監測網絡。通過檢查,浙江各市、縣都建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11個設區市全部形成工業廢氣實驗室分析能力,15個重點工業園區完成自動監測體系建設。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同時,大氣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環境行政處罰和刑事司法聯動機制日趨完善,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2015年查處大氣環境違法案件1206件。
污染排放突出,形勢依然嚴峻
看到成效的同時,也要看到我省大氣環境質量仍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2015年,全省11個設區市中,除舟山外,其余市的空氣質量均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69個縣級以上城市只有13個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秋冬季污染天氣發生頻率較高,臭氧污染問題日益顯現。不少地市在執法檢查中都反映,雖然大氣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但空氣質量整體提高依然有難度。
“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宣傳貫徹未完全到位,對依法治氣的認識還不足,履行執法主體和監督主體職責的意識不夠強。”檢查組通過執法檢查發現,在實踐中,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仍有不足。在治理工作中,還存在不依法管理和執法不嚴的現象。一些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尚未真正落實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不積極治理、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等現象常有發生。
而各類生產生活污染仍然是治理的難點。“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還未得到根本性改觀。”一些地方也反映,能源結構在短時間內很難完全改變,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占比偏低的情況依然存在。
在工業領域,區域性、結構性、行業性污染仍然比較突出,脫硫脫硝深度治理難度較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尚處于起步階段,一些重要行業還缺乏統一完整的排放標準和治理規范。
城市里的建筑工地和拆遷、道路施工多,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餐飲行業經營單位量多面廣,又多處于居民集中區,油煙污染較多;一些農村地區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禁而不止,這些都給污染防治帶來了阻力。
隨著經濟的加快發展,車船排放污染更為突出。調查顯示,“我省機動車車輛總量增加較快,目前已經有1622萬輛”,加之城市道路擁堵,造成汽車尾氣排放量成倍增大。同時,還存在1.3萬輛黃標車未淘汰、尾氣檢測弄虛作假等問題。據2015年杭州空氣PM2.5源解析,機動車尾氣成首要污染源,占市區本地源排放貢獻的28%。而在河道、近海地區,船舶污染治理相對比較薄弱,如寧波、杭嘉湖等地集裝箱車和船舶大部分以重柴油為燃料,廢氣排放對港口、河道空氣質量影響較大。
本次檢查中,還發現一些地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影響了治理進度。“11個工業園區中還有9個未實現集中供熱。”檢查組在溫州檢查時,發現了該市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進展緩慢,影響了燃煤鍋爐淘汰進程,而這也是其他一些工業發達城市的通病。同時,原計劃“十二五”實現天然氣管網“縣縣通”,但由于政策協調等原因,管網工程選址落實滯后,目前全省還有近三分之二的縣未通管道天然氣。
另外,在監管方面,也存在著短板。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大氣污染源清單,有關部門對大氣復合污染成因和特征污染源研究有待深化;某些部門協調、區域聯動還不夠緊密,有效開展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個別地方還未建立機動車監管平臺和環保監測專業機構,工業園區和建設施工現場實時監測布網不夠嚴密。“發現問題不及時、一罰了之簡單化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檢查組指出,嚴格執法查處還有不少障礙,在部門銜接、調查取證突破上需做更多努力。
標本兼治,守望藍天白云
大氣環境保護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吹散霧霾,重現藍天白云是全社會的共同期許,檢查報告建議,要從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高度,加大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向縱深發展。
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是從源頭治理大氣污染。雖然,依靠燃煤的趨勢改變很難,但依然要以釘釘子精神,尋求突破、改變。檢查組建議,各級政府圍繞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目標,深入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政策,嚴格新建耗煤項目準入,重點限制水泥、鋼鐵、化工、化纖、造紙、塑料等耗煤行業規模,加強對重點煤炭消費企業的監管。
同時,應該強化政策支持,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甬臺溫、金麗溫等天然氣管道建設和天然氣儲運項目建設,保障“縣縣通”工程完成;加快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加大燃煤分散鍋爐淘汰力度。
現在科技日新月異,應該更加突出科技在治理中的作用,注重治理廢氣先進技術的研發利用,支持工業鍋爐和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開展廢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加快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進程。
對于汽車尾氣排放,“治理不能只是單純地‘治氣’,還應該結合擁堵治理。”檢查報告指出,可以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技術,科學治理汽車尾氣污染,促進道路暢通和空氣質量改善。
另外,還應該完善成品油質量監管體系,加強油品質量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低劣油品行為。積極開展港口船舶排放治理,落實鼓勵靠岸停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政策,推進港口“油改電”“油改氣”的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治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在城市揚塵、餐飲油煙和農村秸稈焚燒方面,應該認真宣傳貫徹《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嚴格執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場地“7個100%”要求,加強對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的監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秸稈和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的物質,努力消除群眾身邊的空氣污染。
最后,浙江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也指出,應該依法依規治理,進一步提高執法監管水平。
完備的法律和嚴格的監管是維護大氣治理的重要屏障,各級政府要認真宣傳貫徹實施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科學制定“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按照《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依法運用約談、問責、免職等辦法,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
監管也要精準發力,要重視數據庫和監測網絡的作用。檢查組指出,要運用大數據、網絡技術完善監管系統,特別要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監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布點密度和項目種類,建設覆蓋全省重點污染源的實時監測網絡。同時,也應該通過社會各方的監督,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健全向公眾公開的環境監測數據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