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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方法及樣本特征
這次問卷調查采用配額抽樣。調查地點選取了北京市原城八區(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石景山、豐臺)和昌平區。按照問卷調查設計方案,朝陽區和海淀區各發放問卷74份,其他7個區每個區發放問卷36份。調查地點選取停車場和加油站,所有被訪者都是在停車場停車或在加油站加油的車主。經統計,在回收的401份問卷中,訪問到的女性車主占34.2%,男性車主占65.8%。北京市本地車牌車主占83.7%,外地車牌車主占17.3%。訪問到的車輛品牌共57種,款式100多種。
二、燃油消費稅調整及其政策影響
(一)燃油支出變化及其對車主用車行為的影響
按照普遍的預期,大幅提高燃油消費稅額度必然會帶來燃油價格的上漲,也必然會引起車主燃油消費支出的上漲,進而造成用車總成本增加。本次調查結果顯示,被訪者平均每月油錢支出在500~1000元之間的情況居多。從車輛的年度總開銷來看,大部分被訪者的車輛年度開銷在1~3萬元之間。
調查顯示,通過大幅度燃油稅調整,確實增加了車主的燃油支出。盡管燃油消費稅調整的同時,政府取消了公路養路費和二級公路費等收費項目。但是燃油費、車船使用稅、維修保養費、停車費和其他費用均不同程度上升了。因此,燃油稅調整究竟是增加還是降低了個人的用車成本還需要進一步探討。
此次燃油稅調整的政策目標之一是希望通過提高燃油價格,實現多用燃油多負擔,進而推動節能減排。因此政策預期是鼓勵車主盡量少開車。從本次調查的情況來看,燃油消費稅調整對車主用車行為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調查顯示,有43.4%的被訪者認為影響很大,但是沒有辦法;有13.0%的被訪者采取了減少開車、多坐公交的措施來應對;有43.6%的被訪者認為開得少、影響不大。由于被訪者的家庭收入不同,燃油價格的上漲可能對他們的影響會不一樣。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燃油消費稅的調整對于不同收入階層的影響是不同的。總體看來,燃油消費稅調整對于低收入階層更敏感,對于推動低收入階層改變用車行為的影響要大于高收入階層。
(二)燃油價格預期及其對車主用車行為的影響
燃油價格的變動趨勢不僅是政府關注的焦點,也是老百姓日常談論的重要話題之一。公眾對燃油價格的心理預期不僅會影響政府決策,也會影響消費者的實際行為。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有87%的車主認為未來燃油價格將升高,只有13%的車主認為未來燃油價格會降低。而且,我們通過進一步相關分析發現,這種對燃油價格上升趨勢的心理預期與車主的性別、年齡、收入、車輛的價格等均沒有顯著相關關系,這說明被訪者對燃油價格上升趨勢的預期是一種普遍現象。
如果燃油價格不斷上漲,那么車主會不會放棄開車行為呢?調查結果表明:有44.9%被訪者表示無論燃油價格多貴他們都將開車。有55.1%的被訪者表示,如果燃油價格上升到一定的程度他們會放棄開車。也就是說大約45%的被訪者的開車需求是剛性的,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對自己開車沒有可替代性。那些無論油價多貴都將開車的人是誰呢?調查結果表明,開車需求的剛性程度跟收入和年齡顯著相關。家庭收入越高越不容易放棄開車。家庭月平均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的被訪者中無論燃油價格多貴都將開車的人占33.3%,而家庭月平均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被訪者中無論燃油價格多貴都將開車的人達到84.6%。除了收入外,調查結果還顯示,年齡也是讓車主不放棄開車的重要因素,年齡越大越不容易放棄開車行為。年齡在50歲以上的被訪者中,有58.3%的人表示無論燃油價格多貴都將開車,而年齡在20~25歲的被訪者這一比例只有32.5%。這種結果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釋:第一,年紀大一些的人經濟能力要強一些,因此對于燃油價格的上漲有更強的承受能力。第二,年紀大一些的人對車的依賴性要強于年輕人。例如,年輕人很容易就可以放棄開車去擠地鐵和公交車,但這對于年紀大的人可能會相對困難。
對于那55.1%表示會放棄開車的人來說,他們對燃油價格上漲的心理臨界點又在哪里呢?調查結果顯示,當燃油價格平均漲到11.02元/升(標準差=3.354)時,那些表示會放棄開車的人將放棄開車。這說明11.02元/升是那些因燃油價格上漲而愿意放棄開車車主的平均心理均衡點。由于收入、心理承受力等方面因素的差異,不同的人對于燃油價格上漲的容忍強弱會有差異。認為燃油價格漲到10元/升將放棄開車的人最多(占39.3%),其次是8元/升,再次是12元/升(占13.7%),排在第四位的是15元/升(占9.1%),排在第五位的是20元/升(占5.9%)。其他價格所占比例都小于5%。
(三)燃油稅調整對公路收費站的影響
在調整燃油稅的同時,政府取消了公路養路費和二級公路費的收費,以讓老百姓真正得到實惠,減少因大幅提高燃油稅對老百姓用車成本造成的沖擊,同時也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執法的“三亂”行為。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有16.8%的被訪者認為感覺到公路收費站明顯減少了,有62.7%的被訪者表示沒有明顯感覺到,還有20.6%的被訪者表示不清楚。通過進一步分析發現,外地牌照的車主認為感覺到公路收費站明顯減少的比例要多于本地牌照的車主。
為了進一步分析到底哪部分人在取消公路收費站這一措施上得到了實惠,本調查又將車輛年平均行駛的里程數與有沒有明顯感覺到公路收費站減少兩個變量做交叉分析得出,開車越多越能從取消公里收費站這一措施中受惠,這實際上對于那些開長途車的車主來說非常有利。
(四)油品選擇及其影響因素
不同的油品不僅會對車輛本身有不同的影響,而且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也有差異。那么人們在選擇燃油時主要考慮哪些因素呢?調查結果顯示,35%的被訪者認為選擇燃油時首先考慮的是燃油價格,同樣也有35%的被訪者選擇燃油時首先考慮的是對車的影響,有27%的被訪者選擇燃油時首先考慮的是環保,另有3%的被訪者選擇燃油時首先考慮的是其他因素。通過進一步分析發現,車輛的購置價格對于車主選擇燃油時首先考慮的因素有顯著影響。車輛價格越便宜,車主在選擇燃油時越注重燃油的價格。而車輛的價格越貴,車主越不在乎燃油的價格。在選擇燃油時對環保的考慮方面,各種價格車輛的車主均沒有顯著差異。
(五)對城市車輛總量控制措施的態度
2009年北京市車輛總數已經接近400萬輛。城市車輛總量過多,不僅會造成道路擁堵,而且會帶來停車難、城市空氣污染等問題。因此,城市車輛的總量控制是世界大城市面臨的普遍問難題。隨著城市車輛的不斷攀升,北京市也采取了車輛限行等措施來減少上路車輛。由于不同的車輛控制措施對公眾會造成不同影響,因此公眾對于不同的車輛控制措施會有不同的評價。
其中,實行單雙號限行是被訪者贊同比例最高的(占44.6%),其次是通過拍賣等措施提高車輛牌照價格、限制牌照數量(占39.1%),排在第三位的是實施擁堵收費、對高峰時段進入城區車輛征收高額通行費用(占33.6%),排在第四位的是提高燃油價格(占15.0%),最后是其他手段(9.6%)。這說明,目前政府采取的限制城市車輛總數的措施基本上得到了被訪者的認同。
(六)對燃油稅調整政策影響的判斷
政府調整燃油消費稅的政策目標是出于多方面考慮的,但是公眾對此未必能完全理解和認同。除了自身的利益增損之外,對于大幅提高燃油消費稅的政策意義的理解和認同也有賴于公眾自身素質,如受教育程度、知識結構等。調查結果顯示,有53%的被訪者認為燃油稅調整有利于鼓勵少開車、多乘坐公共交通,排在第一位。有46.5%的被訪者認為有利推動節能減排產品和技術的應用,比如小排量汽車、先進柴油機技術、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排在第二位。有33.5%的被訪者認為會增加車主負擔、而節能減排效果有限,排在第三位。有30.2%的被訪者認為有利于降低購車意愿、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排在第四位。有23.2%的被訪者認為有利于減少公路亂收費、規范稅費征收,排在第五位。最后,有13.8%的被訪者認為提高燃油消費稅的影響不好說。
(七)對燃油調整相關政策的評價
燃油是一項與民生問題息息相關的物品,大幅調整燃油消費稅必然會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同時這種利益增損對于不同的社會階層也不一樣。因此,相關政策能否取得公眾的認同是政府關注重點之一。2009年,為應對燃油價格波動,北京市根據出租車租價與油價聯動機制,從11月25日起,北京乘坐出租車每超過3公里乘客將多付1元錢燃油附加費。加收燃油附加費后,出租車如果按照每天行駛250—300公里計算,油價上漲后,每個月多支出400元以上。每天平均載客在15次至16次,能收15元至16元的燃油附加費,一個月也就在400元以上,基本上可以抵消油價上漲所增加的成本。因此,對于出租車行業而言,因燃油稅調整帶來的影響基本上轉嫁到乘客身上了。北京現行的出租車資費標準已經不低,再多收1元燃油附加費,乘客是否表示理解呢?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有45.1%的被訪者認為此項政策合理,36.4%的被訪者認為不合理,也有18.5%的人認為無所謂。需要注意的是,被訪者都是自己開車的人,他們乘坐出租車的可能性要比其他人要小一些,但仍然有36.4%的人認為此項政策不合理。如果訪問那些沒有開車的人,那么認為不合理的比例應該會更高一些,這說明這項政策公眾認同程度并不很高。
長期以來,我國國內成品油價格對國際市場的石油價格變化反映不靈敏,此次燃油消費稅調整是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舉措之一。一年來的實踐表明,國家對成品油價格進行了五升四降九次調整,已經建立起既反映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變化和企業生產成本,又考慮國內市場供求關系,既反映石油資源稀缺程度,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又兼顧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充分利用了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保障了成品油市場供應,對國民經濟平穩運行起到積極作用。但是公眾是否了解和贊同呢?調查結果顯示,國家通過燃油消費稅調整,形成成品油價格機制、引導資源節約的政策基本上得到了被訪者的贊同。
三、思考與建議
第一,由于燃油消費稅調整對于不同社會階層造成的影響不同,進而造成他們對制度的認同程度也不盡相同。因此,今后在出臺此類政策措施時應充分考慮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和需求,特別是應盡量照顧到低收入階層的利益,以減少政策的負面影響。
第二,政策出臺的時機選擇對于政策實施成功與否有重要影響。盡管這次燃油消費稅調整正值國際金融危機,但是這一時期同時也是國際油價大幅下跌的時期。從中長期來看,油價趨勢是上漲,再加上對燃油消費稅調整進行了長期論證和政策宣傳,使得本次燃油稅調整基本上得到了公眾的認同。因此,本次燃油消費稅的調整對于今后此類政策措施的出臺時機選擇有重要借鑒意義。
關鍵詞:大學生;調查報告;實踐;創新
中圖分類號:G6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8-0307-02
一、大學生寫調查報告的現狀
完成調查報告的主體為大學生這個群體。因為大學生寫調查報告較其他低年級的學生具有一定的優勢。大學生的自由支配時間比高中生、初中生要寬松得多,并且大多數大學生都擁有自己的的電腦,物質準備條件較為充足。現今,在全國很多高校中會把完成調查報告納為大學生的寒暑假作業,這個客觀要求給大學生一個完成調查報告的動力。但普遍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大學生完成報告的質量參差不齊,很多主題不外乎老生常談的內容,所定主題不夠新穎。
二、寫調查報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對社會調查報告的認知態度
調查數據顯示,超過50%的大學生認為寫調查報告是非常有必要的,意識到寫社會調查報告的重要性,這點非常可貴。而45.33%的大學生錯誤地認為寫社會調查報告只是為了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拿到學校規定的學分而已。顯然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一旦這種想法在學生腦海里固定下來,則會演變成一種潛意識:隨便寫寫就算完事。所以就以懶散怠慢的態度去完成,這樣的調查報告質量基本是不達標的。
(二)枯燥居多,趣味較少
每個大學生的認識能力是不一樣的,所以在調查中的個人感觀也是不一樣的。調查中超過50%的大學生覺得做調查報告的整個過程很有趣。這或許是因為他們做的是自已感興趣的項目,享受其中的苦與樂。而不是為了完成任務而去展開調查,這樣子的調查報告質量顯然是好了很多。
而有13.33%的大學生覺得調查報告充滿了枯燥無趣的味道。面對密密麻麻的文字和數據本來就容易使人產生厭倦感和疲憊感,倘若再加上個人的主觀意愿屬于消極之態,則調查者在調查過程中更容易產生煩躁的情緒,甚至產生排斥的心理意識,在這樣的條件下是無法保證報告質量的。
(三)成員之間溝通、交流有待提高
任何一個小組都不能忽略溝通這一重要的環節。只有在溝通下才會發現問題所在,但討論頻率視小組實際情況而定,重點是看討論的質量。調查顯示,高達70.67%的大學生是遇到問題才討論的,側面說明了大多數大學生沒有預見性,總是遇到問題才解決,而很少事先去預估接下來可能會發生的問題或困難,這樣一旦遇到措手不及的問題困難時,不一定能夠及時解決,還可能影響做報告的進度。
然而,在合作期間,部分成員因為意見相左爭論不休。在現實中超過一半的大學生在與其他成員合作期間發生過爭執,有爭執是正常的,但若成員一直互不相讓,而導致爭論頻頻出現,這不僅影響同學間的友誼,也極其影響調查報告的進程。
(四)調查報告主題易陷陳腔老調、假大空之圍
調查報告的最終意義在于能夠解決實際問題,非泛泛而談。很多調查報告都是在網上以粘貼復制的方法拷貝下來,時代在進步,但是思想卻未能跟上時代的步伐,原因一則是大學生態度草草了事,二則是對周邊事物的變化敏感度不強,創新思想不足。在陳腔濫調下完成的調查報告實際意義不大,內容甚至已經不適合這個時代對社會的要求,這不僅浪費學生們的時間、精力,也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
(五)出現數據造假、背離事實的現象
做一份調查報告,問卷數量也很重要。當越多人填寫問卷時,數據更能反映出大眾的真實看法和想法。數據顯示32%的大學生捏造過問卷,捏造數據可能會造成事實的失真或不能反映大眾的現實情況,失去調查原有的價值。抄襲風氣未減,為了應付老師布置的作業,一部分大學生上網復制、粘貼。41.33%調查報告的大部分資料來源于網上,自已再略加修改。
(六)寫調查報告時個人主觀色彩較為濃厚
一份調查報告能否產生積極的影響,得看里面的內容是否符合客觀事實。作為年輕人的大學生,血氣方剛,對不合理的事與物總是抱著強烈的批判態度去看待,在這樣的情緒下寫報告,其內容很容易偏離客觀事實,而附帶個人情感,有時甚至趨向于偏激方面。這樣就不利于調查報告去發揮它的積極性作用,反而會有負面的影響。
三、針對上述問題的解決方法
(一)正確認識社會調查報告
態度決定高度,意識反映于物質。即使社會調查報告是學校布置的一項作業,但不能為了完成作業而忽略調查報告的質量。社會調查報告不僅讓大學生提早了解社會,還能提高個人多方面的能力,為以后工作打下基礎。
重要的基礎取決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寫調查報告不僅要面對大量的數據和資料,還要與成員溝通、討論,工作量比較大,考驗著學生們的時間、精力、毅力和與人交往能力。在開始之前學生們就應該知道完成一份調查報告的將會遇到很多問題,讓彼此有個心理準備,并且如果明白了一份好的調查報告將對社會產生極大的意義時,學生們對接下來的工作展開就更有信心與熱情,提高完成報告的進度。
(二)積極把枯燥轉變為趣味
很多學生抱怨在完成報告的過程中,有時過于枯燥,容易引人疲倦感,如何將枯燥的文字、數據變得趣味,是考驗調查者的應變能力。文字可以變得生動逗人,改變古板單一的風格,只要用心去完成,則趣味性大大增加。
(三)溝通你·我·他
沒有溝通的合作稱不上是合格的合作。在小組合作中,摩擦、誤會、爭執都是很正常的,假如缺少了這些,報告的質量將大打折扣,只有成員們積極把自己遇到的問題、疑惑提出來,大家互相討論,集大家之精華,制定出最好的解決方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問題給解決好,在他人闡述觀點時,不能隨意打斷他人,否則是一種不尊重他人的表現。所以,成員之間要相互尊重、理解,在對有歧義的問題上,大家耐心討論,把問題解決好。大學生寫社會調查報告要有全局性和預見性的觀念,在做每個決定時要想好可能會出現的各種狀況,準備應急方案,以防萬一。
(四)學會借用外力達到更好效果
圖書館、報刊雜志等資源都是現成的,我們在查找資料時可以借用這些資源來給論證我們的問題存在,或者是從這些資料中得到一些啟發。當然比這些書籍、資料更好的法寶就是我們的老師,老師無論是在教學還是社會閱歷上都比我們強多了,我們可以自己聯系指導老師,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及時與老師提出討論,由老師給我們指出調查報告中的不足、錯誤之處,則可以及時補充、改正,讓我們的報告更加完善。
(五)一切從實際出發
我們經常會看到很多雷同的調查報告,要么內容相似度極高,要么報告主題陳舊,毫無新穎可言,基本屬于充數的行列,要么內容夸夸其談,不符合社會現實發展。完成一項調查報告要反映實際情況,并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乎現實的解決方案,只有這樣才能凸顯報告的存在意義。如何讓自己的報告更有新意,需要調查者花心思去發現最新變化的事物,在平日里就應該多觀察周圍事物,培養自己的敏銳感,發現人們還沒發現或還沒注意到的方面,從而挖掘出適合的報告主題,遠遠比模仿別人要強得多。而對應的解決方案也要從實際出發,能夠在現實社會實現,而非幻想之計。
(六)加強自我管理能力,抵制抄襲舞弊之風
誠實面對自已的調查數據,誠信是做人的立身之本,也是社會的黃金通行證。作假的數據也不難被發現,一經舉報,取消調查報告的成績,這樣的威懾力,可以降低大學生捏造數據。資料來源可以更加多樣化,不僅僅局限于網絡,可以在書報、期刊等上查找。借助便捷的網絡環境,進行網上問卷調查。調查報告就是為了考察實踐自立能力,如果抄襲的話,就失去它原有的意義了,也鍛煉不了自己的能力。大學生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樹立以抄襲為恥的觀念。讓其他學生監督,如果選出較好的調查報告,可以公示該組的調查報告,一經舉報,發現調查內容不實,取消評比資格,讓抄襲者收斂一下。
(七)客觀分析問題 制定合理方案
由于每個人的生活環境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等原因,對于每事或每物,我們都會有自己的觀點,而在調查報告中我們要反映的是實際問題,不僅對問題的描述要符合客觀事實,對于報告中的解決方法更要適合與之相對應的問題。過于主觀的去完成調查報告,將可能導致報告里面的內容失實,或對現實產生負面的作用。所以,對于所遇到問題即使再難,都要學會冷靜分析,客觀評價,唯有這樣的社會調查報告才不容易偏離正常軌道。
要想社會調查報告不偏離正常軌道,倒不如自己親身體驗去做一次調查。寫一份報告,只有自己親自實踐后,才會發現各種問題,進而想辦法去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每一份優秀的社會調查報告都不是簡簡單單完成的,除了需要我們花費精力、毅力、耐心外,還需要我們更多時候細心去發現生活中點點滴滴,因為這些優秀的社會調查報告都是源自于生活。當你完成一份調查報告后,會發現你所收獲的絕不僅僅只是一份打印出來的社會調查報告,它帶給你的好處是我們無法估量的,所以,不要擔心自己是否能夠完成好,只要用心去完成,收獲在等待著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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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學校正職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來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校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重大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第六條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學校必須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蕷集報區教體局備案。
第八條學校應當對本制度第二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條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關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學校違反本規定的,對校長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違反前款規定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第十二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由教體局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區教體局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區教體局舉報學校及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教體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對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追究行政責任的辦法,由學校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a.施工工序質量檢查中施工班組要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操作,對該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自我檢查,并作好記錄。b.在進行主體分部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時,須按規定及時填寫好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檢驗評定表,作為完成工作量、考核質量水平的資料。
2質量事故的應急及處置
2.1質量問題處置
1)質量問題的分類:a.輕微質量問題:對分項工程的使用功能、結構安全、壽命沒有影響,只需采取簡單的返修措施能滿足要求,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質量問題。b.一般質量問題:對工程的使用功能、結構安全、壽命有影響,需采取較復雜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滿足要求或預期用途,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
2.2質量事故應急響應
1)施工現場發生施工質量事故,現場人員要及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以防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進行拍照或錄像。2)施工隊現場負責人立即將事故實際情況,及時上報現場施工員,現場施工員必須立即到達施工現場,并立即以口頭、電話等形式及時上報項目部質量事故應急小組組長。項目部質量事故應急小組組長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3質量事故的處置
1)質量事故處理的原則。處理事故要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2)事故處理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過程、損失情況和原因;技術鑒定情況;確認事故主要責任者,責任單位,提出工程處理的方案及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3)發生事故的項目應按照事故調查報告中的處理方案進行整改,并實施相應的糾正措施,填寫《事故處理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相關資料應納入工程檔案中。本文來自于《山西建筑》雜志。山西建筑雜志簡介詳見
3與工程建設有關方溝通
一、市、縣環保相關部門職責:
市環保局與各縣、區、金巢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縣環保局)實施建設項目聯動監管機制,分工負責,相互配合。
1、市環保局監管科職責市局監管科歸口管理和調度建設項目驗收工作,組織驗收監測和調查報告的內部審查,受理驗收申請報告,辦理驗收審批手續。
2、環境監察支隊職責市環境監察支隊歸口管理和調度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對建設項目現場監督檢查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建設項目違法行為。對市本級及金巢經濟開發區建設項目,按項目逐一建立檔案管理,每個項目落實2名環境監察人員負責建設項目的全程跟蹤監管。
3、監測站職責環境監測站參與建設項目驗收監測管理工作,負責驗收監測報告和驗收調查報告的技術審核,建立技術審核制度;項目單位未建設環保設施,監測站不得進行監測。
4、縣局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施工期日常監管,按項目逐一建立檔案管理,并按每個項目落實2名環境監察人員負責建設項目的全程跟蹤監管。受理審批試生產申請并組織開展試生產現場檢查。
二“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
1、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各縣環保局須根據環評文件及其批復中的要求組織開展“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定期向市環境監察支隊和轄區縣環保局報告“三同時”執行情況,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市環境監察支隊和轄區縣環保局報告開工建設情況。
2、各縣環保局對轄區內編制報告書的在建項目,施工期應安排至少兩次現場監督檢查,并現場拍照;對編制報告表的在建項目,施工期應安排至少一次現場監督檢查。市環境監察支隊對編制報告書的在建項目,施工期應至少安排一次現場監督檢查,并負責依法查處違反“三同時”要求的建設項目。
3、現場監督檢查內容
(1)建設內容是否擅自發生重大變動;
(2)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執行情況;若環保設施與批復中要求不一致,須向市環保局監管科提出變更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3)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情況;
(4)上次現場監督檢查的整改要求的落實情況;
現場監督檢查應當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和調查詢問筆錄。項目建成后,應編制完整的“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報告;
4、“三同時”違法行為查處各縣環保局發現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環境監察支隊,并提出處理建議。環境監察支隊應依法予以查處,并將查處情況通報市環保局監督管理科。根據縣環保局申請采取“一事一申請”的方法,必要時也可委托縣環保局查處。
(1)建設內容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
(2)超過法定期限開工建設且未重新審核的;
(3)施工期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
(4)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主體工程擅自投入試生產的;
(5)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
(6)逾期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
(7)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8)存在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驗收管理
1、試生產和審批項目建成后,根據建設單位申請,由所在地環保環保局對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作出試生產審查決定,抄送市局監管科。試生產的審查決定必須在受理試生產申請后的10日內作出,逾期未作出決定,則視為同意。在規定的試生產期限內不具備驗收監測或調查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向轄區環保局提出延長試生產申請,縣環保局負責核實情況、提出意見,報送市局監管科,審核同意見后方可延長試生產。
2、試生產檢查內容
(1)環保設施完成情況和環保措施落實情況;
(2)環保設施運轉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3)非工業污染性項目生態恢復情況;
(4)建設單位環保管理情況;
(5)環境保護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情況。
3、開展驗收監測或調查建設項目依法進入試生產后,轄區縣環保局應督促建設單位委托開展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
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對環境產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主要對生態環境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開展驗收調查工作,編制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建設項目未獲得轄區縣環保局同意試生產的審查決定,驗收監測和調查單位不得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
4、驗收監測與調查時限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接受建設單位正式委托后,對具備驗收監測與調查條件的建設項目,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監測或調查工作。對于環境影響復雜的建設項目,可先編制驗收監測或調查方案,根據審查后的方案適當延長報告編制時限。在驗收監測或調查期間發現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應書面報告市局監管科。
5、驗收申請與受理驗收監測或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并經技術審核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市局監管科提交驗收申請。
驗收申請材料包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表)、驗收監測或調查報告、環保執行情況報告、施工期現場監督檢查報告、轄區縣環保局試生產意見等。對于驗收申請材料完整的建設項目,市局監管科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并按《關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對受理的建設項目驗收監測與調查結果進行公示。對于驗收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并當場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6、驗收現場檢查受理建設項目后,監督管理科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項目驗收現場檢查,形成驗收意見報送局領導審定,對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科負責辦理驗收審批文件,并抄送轄區縣環境保護局和市環境監察支隊。
7、限期整改經審定,對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科負責辦理限期整改文件,并抄送環境監察支隊。對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設項目,市環境監察支隊依法予以查處,并將查處情況通報局監管科。
8、歸檔對完成驗收審批的建設項目,各專家形成的書面意見及相關驗收材料由監督管理科按檔案管理規定整理歸檔。
四、廉政及相關要求
1、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驗收管理人員不得接收咨詢費、專家費,不得指定驗收調查單位。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障XX市醫療保障局網絡和信息安全,提高應對網絡安全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網絡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安全技術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GB/Z20986-2007)、《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GB/Z20985-2007)、《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A29639-2013)、《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第3部分:應急響應規范》(GBA28827.3-2012)等相關規定。
1.3工作原則
強化監測,主動防御。強化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意識,加強日常安全檢測,積極主動防御,做到安全風險早發現。
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組織體系建設,明確網絡安全應急工作權責,健全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做到安全風險早通報。
快速響應,有效處置。加強日常監管和運維,強化人力、物資、技術等基礎資源儲備,增強應急響應能力,做到安全問題早處置。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醫療保障局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
2事件分級與監測預警
2.1事件分類
網絡安全事件分為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災害性事件和其他網絡安全事件。
(1)有害程序事件。包括:計算機病毒事件、蠕蟲事件、特洛伊木馬事件、僵尸網絡事件、混合程序攻擊事件、網頁內嵌惡意代碼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網絡攻擊事件。包括:拒絕服務攻擊事件、后門攻擊事件、漏洞攻擊事件、網絡掃描竊聽事件、網絡釣魚事件、干擾事件和其他網絡攻擊事件。
(3)信息破壞事件。包括: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竊取事件、信息丟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壞事件。
(4)信息內容安全事件。指通過網絡傳播法律法規禁止信息,組織非法串聯、煽動集會游行或炒作敏感問題并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眾利益的事件。
(5)設備設施故障。包括:軟硬件自身故障、外圍保障設施故障、人為破壞事故和其他設備設施故障。
(6)災害性事件。指由自然災害等其他突發事件導致的網絡安全事件。
(7)其他事件。指除以上所列事件之外的網絡安全事件。
2.2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市醫療保障局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劃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安全應急事件。
(1)Ⅰ級(特別重大)。局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全局性癱瘓,事態發展超出控制能力,產生特別嚴重的社會影響或損害的安全事件。
(2)Ⅱ級(重大)。局網絡與信息系統發生大規模癱瘓,對社會造成嚴重損害,需要局各科室(單位)協同處置應對的安全事件。
(3)Ⅲ級(較大)。局部分網絡和信息系統癱瘓,對社會造成一定損害,事態發展在掌控之中的安全事件。
(4)Ⅳ級(一般)。局網絡與信息系統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對社會不構成影響的安全事件。
2.3預警監測
有關科室(單位)應加強日常預警和監測,必要時應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通報情況。收到或發現預警信息,須及時進行技術分析、研判,根據問題的性質、危害程度,提出安全預警級別。
(1)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Ⅳ級安全事件,及時消除隱患避免產生更為嚴重的后果。
(2)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Ⅲ級安全事件,迅速組織技術力量,研判風險,消除影響,并將處置情況和結果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預警信息。
(3)對發生和可能發生的Ⅱ級安全事件,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召開應急工作會議,研究確定事件等級,研判事件產生的影響和發展趨勢,組織技術力量進行應急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預警信息。
(4)對于發生和可能發生的Ⅰ級安全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由領導小組向省醫療保障局、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安局通報,并在省級有關部門的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預警信息由省級有關部門。
3應急處置
3.1網頁被篡改時處置流程
(1)網頁由主辦網站的科室(單位)負責隨時密切監視顯示內容。
(2)發現非法篡改時,通知技術單位派專人處理,并作好必要記錄,確認清除非法信息后,重新恢復網站訪問。
(3)保存有關記錄及日志,排查非法信息來源。
(4)向領導小組匯報處理情況。
(5)情節嚴重時向公安部門報警。
3.2遭受攻擊時處置流程
(1)發現網絡被攻擊時,立即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斷網隔離,并及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
(2)進行系統恢復或重建。
(3)保持日志記錄,排查攻擊來源和攻擊路徑。
(4)如果不能自行處理或屬嚴重事件的,應保留記錄資料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
3.3病毒感染處置流程
(1)發現計算機被感染上病毒后,將該機從網絡上隔離。
(2)對該設備的硬盤進行數據備份。
(3)啟用殺病毒軟件對該機器進行殺毒處理工作。
(4)必要時重新安裝操作系統。
3.4軟件系統遭受攻擊時處置流程
(1)重要的軟件系統應做異地存儲備份。
(2)遭受攻擊時,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或降低損害,必要時關停服務,斷網隔離,并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
(3)網絡安全人員排查問題,確保安全后重新部署系統。
(4)檢查日志等資料,確定攻擊來源。
(5)情況嚴重時,應保留記錄資料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
3.5數據庫安全緊急處置流程
(1)主要數據庫系統應做雙機熱備,并存于異地。
(2)發生數據庫崩潰時,立即啟動備用系統。
(3)在備用系統運行的同時,盡快對故障系統進行修復。
(4)若兩主備系統同時崩潰,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向軟硬件廠商請求支援。
(5)系統恢復后,排查原因,出具調查報告。
3.6網絡中斷處置流程
(1)網絡中斷后,立即安排人員排查原因,尋找故障點。
(2)如屬線路故障,重新修復線路。
(3)如是路由器、交換機配置問題,應迅速重新導入備份配置。
(4)如是路由器、交換機等網絡設備硬件故障,應立即使用備用設備,并調試通暢。
(5)如故障節點屬電信部門管轄范圍,立即與電信維護部門聯系,要求修復。
3.7發生火災處置流程
(1)首先確保人員安全,其次確保核心信息資產的安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再確保一般信息資產的安全。
(2)及時疏散無關人員,撥打119報警電話。
(3)現場緊急切斷電源,啟動滅火裝置。
(4)向領導小組報告火災情況。
4調查與評估
(1)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由相關科室(單位)自行組織調查的,科室(單位)對事件產生的原因、影響以及責任認定進行調查,調查報告報領導小組。
(2)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對按照規定需要成立調查組的事件,由領導小組組織成立調查組,對事件產生的原因、影響及責任認定進行調查。
(3)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對產生社會影響且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的,按照省級有關部門的要求配合進行事件調查。
5附則
1.2 編制依據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省燃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若干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各級政府、各部門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履行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管道燃氣因各種原因產生必要組織實施臨時管理(接管)的事件。
2.統籌兼顧,協調處置。各級政府部門在市管道燃氣臨時監管應急程序指導下,密切協調,統籌兼顧,服從調配,形成合力,保障重點。
3.依法行政,按章辦事。堅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時做好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接管應急,保障國家、集體、個人利益。
1.4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因違法行為、破產,或單方提出解除協議造成的事件。工業企業為生產、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氣設施的建設及其運行需要的用氣,不適用本預案,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臨時管理、接管規定及形成條件
一、根據《省燃氣管理條例》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收回特許經營許可證,依照本條例規定重新進行招標等工作,確定新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企業,并組織實施臨時管理:
(一)轉讓、出租、質押特許經營權的;
(二)轉讓或者違反特許經營協議約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氣的設施、設備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業、歇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臨時管理期間,被收回特許經營許可證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接受臨時管理,保障正常供氣。
二、根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可以實施臨時接管:
(一)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二)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根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協議有效期內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提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申請的3個月內作出答復。在主管部門同意解除協議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四、獲得特許經營企業依法申請破產的。在未確定新的特許經營企業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必須保證正常的經營與服務。
3 機構組織與職責
3.1 應急領導機構
成立市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接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設局局長、市財政局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發改局、經貿局、民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安監局、質監局、交通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司法局、物價局、廣電局等部門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總指揮部設在市政府總值班室。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建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參與組成。應急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
3.2 工作職責
3.2.1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應急處置的相應職責,負責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制訂應急處置工作方案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具體工作職責分工:
(1)市建設局:負責事件監控;保證本市居民,重點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氣;負責需要重新招標,確定新的燃氣企業特許經營方案。
(2)市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清查企業經營的違法行為。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應急救援經費保障,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負責緊急情況下動用財政資金應急使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資產保護。
(4)市司法局、監察局:負責政府部門需求的司法服務,行政監察或案件案件查處。
(5)市發改局、經貿局:負責因事件造成需要與國家、省、市發改、商務等部門協調調撥燃氣解決供應緊缺急需調配。
(6)市安監局、質監局、建設局、消防大隊:負責臨時管理(接管)安全生產監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應急的治安保衛、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監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處理;負責因管道燃氣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處理。
(8)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市新聞單位:在應急狀態下要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對突發事件、異常情況的報道要本著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堅持新聞的真實性,防止不實報道和炒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或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意見事件應急新聞通稿;教育引導城鄉居民正常對待和應對突發事件。
(9)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勞務人員權益保障、工傷勞保理培協調工作;
(10)燃氣企業、儲配庫(站):服從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氣源調配,保證因臨時管理(接管)所需供氣。
(11)各鄉鎮政府負責屬地安全保障、事件調查協助工作。
3.2.2 市應急處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監控、預警監測、情況收集、預警分析和工作報告;
(2)依據應急事件等級,提出預警方案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批;
(3)組織聯絡、協調和實施臨時管理,保障重點;
(4)提出應急處置意見,供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策;
(5)負責應急事件情況反映,應急解除,并總結應急處置情況,上報、省相關機構。
4.事件分級
依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違法違規因素或其它情況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啟動實施臨時管理(接管)應急預案。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接管)應急事件分為三級:Ⅲ級(藍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表示。
(一)Ⅲ級預警(藍色):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處于初步狀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相應預案即可處置的事件。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啟動“藍色”預警: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私自正在與其他企業轉讓、出租、質押特許經營權的;或者正在轉讓或者違反特許經營協議約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氣的設施、設備的;燃氣運行存大重大安全隱患,但還未造成事故。
(二)Ⅱ級預警(橙色):指違法事實已形成,事件的處置需向分管副市長報告。《省燃氣管理條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情況之一發生時,啟動“橙色”預警。
(三)Ⅰ級預警(紅色):指違法事實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氣供應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隱患的需向市政府報告。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啟動“紅色”預警:違法企業經營者逃避事實,轉移資產資金,停止經營,相關人員均外逃,公司處于無人經營管理情況狀態,燃氣供應及安全管理處于緊急狀況。
5 應急處置措施
5.1 應急處置原則。
發出藍、橙、紅色應急預警信號后,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自動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保持日常通訊暢通。進入緊急狀態后,必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處置,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加強合作、保障重點”的總原則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5.2 應急處置措施。
1.藍色(Ⅲ級)預警處置措施:市燃氣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本級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1)協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介入事件調查;(2)依法責令違法企業整改處理;(3)提出事件處理方案;(4)責令經營企業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應。
2.橙色(Ⅱ級)預警處置措施:除采取Ⅲ級預警措施外,同時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1)召開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會議,分管副市長批準實施緊急處置方案,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處置工作;(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臨時管理(接管)職責方案,并組織實施;(3)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報市政府和市、省相關部門機構。
3.紅色(I級)預警處置措施:除采取II級、Ⅲ級預警措施外,同時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1)召開市應急領導小組會議,報市政府批準實施緊急處置方案,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處置工作;(2)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報市政府和市、省相關部門機構;(3)在上級政府批準下啟動重新進行招標各項工作。
6.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根據應急事件等級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市政府決定預警解除,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解除,并通過新聞媒體解除公告。
7 后期處置
(一)總體評價。
1.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在應急解除后做出書面報告報市政府。
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突發事件原因及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二)調查報告。
1.管道燃氣臨時管理應急處置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燃氣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2.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預防事件再次發生的建議。
(三)法律訴訟。
因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違法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政府財產損失、人民群眾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應依法對經營企業和違法責任人進行法律訴訟及提出賠償。
8 應急保障體系
1.安全隱患處置保障體系。當各級預警啟動時,安全隱患事件的處置在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組織指導下進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現燃氣安全事故時,啟動《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市場供應保障體系。當各級預警啟動時,市場供應事件按《市城鎮燃氣供應應急預案》程序進行。
3.應急控制保障體系。當各級預警啟動時,應向分管副市長報告,事件的處置在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織指揮下進行,啟動應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處置保障體系。當必須啟動I級預警啟動時,事件的處置在市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并緊急啟動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關部門協助臨時管理;
(2)重新制定招標方案,報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3)重新進行招標,確定新的管道燃氣企業;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條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八條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四十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TheguidancefordevelopingHSEimplementationprogram
inworkunitsofoilfieldenterprises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基層隊實施HSE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旨在指導基層隊編寫HSE實施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油田企業地震隊、鉆井隊、試油(作業)隊、采油(采氣)隊、測井隊、錄井隊、聯合站、油氣處理站(庫)、淺海鉆井(采油)平臺等基層隊。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SHS0001.1—200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環境與健康(HSE)管理體系
Q/SHS0001.2—200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油田企業安全、環境與健康(HSE)管理規范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中國石化[1999]安字467號
3基層隊實施HSE管理的要求
3.1建設類基層隊
a)地震隊、鉆井隊、測井隊、錄井隊、試油(作業)隊、淺海鉆井平臺等屬建設類的油田企業基層隊,應在施工前或對外承包工程完成投標書中,完成HSE實施程序的編寫工作。
b)編制HSE實施程序時,應根據業主招標通知書中HSE管理的要求進行,并與業主的HSE管理體系保持一致。
c)HSE實施程序編制完成后,應作為項目標書的一部分交業主審查。
d)作為承包商,施工過程中應自覺接受業主委派的HSE管理人員的監督。
3.2運轉類基層隊
采油(采氣)隊、聯合站、油氣處理站(庫)、淺海采油平臺、氣體處理裝置等屬運轉類的油田企業基層隊,應在投產前或正常生產中編制HSE實施程序。
4建設類基層隊HSE實施程序
4.1HSE實施程序的編制要點
4.1.1基層隊概況描述
主要內容包括:
a)工作類型;
b)人員狀況;
c)工作性質;
d)工作量;
e)主要設施與設備;
f)HSE管理狀況;
g)主要生產作業班組情況等。
4.1.2調查報告
基層隊開工前或在對外承包工程投標書完成前,應對生產(施工)區域進行全面的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調查范圍包括:
a)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地形、地貌、氣候);
b)社會環境
1)施工所在地的工業、農業、宗教、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治安狀況、衛生防疫情況;
2)現場所在行政轄區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3)企業治安主管部門和轄區治安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4)企業HSE主管部門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5)距現場最近醫療單位及地、市級醫院的名稱、地址、距離、路線圖以及負責人、急診、外科的聯系電話;
6)最近集貿市場(可提供基本生活物品)的地址、距離;
7)項目投資及管理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8)業主現場HSE監督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
4.1.3領導承諾和方針目標
4.1.3.1領導承諾
a)基層隊領導應對本單位的員工作出書面承諾,當對外承包工程時,可經授權對外作出承諾,并接受上級管理部門、領導和員工的監督。
b)員工的承諾可參照中國石化[2000]安監字6號文件的要求和應履行的HSE職責,結合本崗位的實際,由本人以文字形式提出,并以適當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本單位領導和員工的監督。
4.1.3.2HSE方針
基層隊HSE方針應與公司的方針保持一致,即: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全員動手,綜合治理;
改善環境,保護健康;
科學管理,持續發展。
4.1.3.3目標
a)基層隊提出的HSE目標應符合或嚴于企業、二級單位的HSE目標;
b)HSE目標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應體現對本單位各項HSE管理工作的控制;
c)具體的工作和活動,應制定詳細目標和量化指標;
d)通過實施HSE管理,實現無事故、無污染、無人身傷害。
4.1.3.4責任
基層隊正職領導是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在以下方面負領導責任:
a)組織實施安全、環境與健康一體化管理,提高基層隊的HSE管理水平;
b)通過崗位的HSE表率,樹立正確的行為榜樣,不斷強化和獎勵正確的HSE行為;
c)組織制定基層隊HSE職責和HSE業績的管理考核細則,并定期組織檢查考核;
d)通過各種形式,搞好職工的HSE教育,提高職工的HSE意識和專業技能;
e)定期組織HSE檢查,積極消除事故隱患。
4.1.4組織機構、職責、資源和文件控制
4.1.4.1組織機構
a)基層隊成立HSE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由隊長擔任
副組長:由主管HSE副隊長擔任
成員:由其他隊領導、HSE管理人員、工程(工藝)技術員、設備技術員等組成。
b)制定基層隊HSE管理組織機構圖。
4.1.4.2職責
應明確基層隊領導、管理人員和員工的HSE職責。
4.1.4.3職責考核
a)考核原則
1)基層隊領導、管理人員和員工都應接受HSE職責的考核;
2)對HSE職責落實情況應定期檢查、考核;
3)基層隊領導、管理人員和員工應有HSE業績、職責考核指標,并將履行情況記錄存
檔,并反饋至每位員工。
b)考核方式
1)基層隊應建立HSE職責定期檢查考核制度;
2)基層隊隊長的考核由上級HSE管理部門進行,基層隊管理人員和員工的考核由基層
隊長牽頭,基層隊HSE領導小組進行考核和公布;
3)考核內容應納入基層隊的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指標,按HSE職責履行情況,做到獎
懲兌現;
4)基層隊通過HSE考核程序的實施,及時改進考核程序,嚴格HSE職責考核,逐步
提高HSE業績水平。
c)考核內容
HSE考核內容主要包括HSE表現和業績兩個方面,主要內容有:
1)基層隊領導
——HSE承諾兌現、目標實現情況;
——HSE職責的履行情況。
2)管理人員
——HSE職責的履行情況;
——對所管轄專業履行HSE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情況;
——對未能認真履行HSE職責,因管理失誤造成事故的處理情況。
3)員工
——HSE職責的履行情況;
——遵守和執行各種規章制度的情況。
d)考核獎懲
基層隊領導、管理人員和員工的HSE職責考核情況要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并在經濟考核
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4.1.4.4資源
a)人力資源
按照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要求,關鍵生產裝置必須配備安全工程師,要害單位(鉆
井隊、地震隊、聯合站、建筑安裝施工隊等)設專職HSE管理人員,其他基層隊設兼職HSE
管理人員。
b)培訓
1)培訓要求
——開工前,應對所有員工進行相應的崗位培訓,并具有相應合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
2)培訓內容
——安全知識培訓;
——醫療保健與急救培訓;
——環保知識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
——求生和營救培訓;
——工作標準與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
——應急預案培訓等。
3)培訓考核
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嚴格考核,將考核結果與員工的獎金掛鉤。
4)培訓的具體要求,按Q/SHS0001.2—2001中4.2.5.1的規定執行。
b)物力資源
1)基層隊領導應保證基層隊HSE實施程序運行所必需的物質條件,保證搶險救火、隱
患整改等重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2)基層隊領導應為HSE管理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用品、用具。
4.1.4.5文件控制
基層隊應按Q/SHS0001.2—2001中4.2.7的要求,確定基層隊控制的管理文件和技術資料,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保存現行有效版本。
4.1.5風險分析和隱患整改
基層隊應在施工前或直接作業開始前,對裝置(設備)的固有危險性、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工藝操作過程的危險性、主要生產環節和直接作業環節的危險性進行風險分析,提出并組織實施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4.1.5.1風險分析
a)生產裝置(設備)、作業場所的固有危險性分析
1)工藝過程及物料、產品的火災爆炸危險性、重點危險部位、已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2)生產、工作場所的物理性化學性危害因素、危險源點、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已采
取的防護控制措施;
3)環境污染的可能性、三廢處理措施和檢測控制手段;
4)針對固有危險性分析,提出、編制和實施HSE工程技術措施和HSE管理措施。
b)主要生產環節和直接作業環節的風險分析
1)列出基層隊的主要生產環節、直接作業環節和關鍵操作的項目內容;
2)對每一個生產環節、作業環節和關鍵操作可能產生的危險能量、危害形式、危害范
圍、危害的程度進行分析預測;
3)根據分析預測情況,編制、實施針對性的安全處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4.1.5.2隱患整改
a)基層隊應在施工前和在生產過程中,組織開展定期HSE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b)在隱患整改過程中,應落實整改負責人、防范措施、完成時間和驗收方式。
c)基層隊無法進行整改的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記錄予以保存。
4.1.6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
4.1.6.1承包商管理
a)施工前的準備
1)組織對承包商施工人員進行HSE教育。
2)建立施工現場的HSE管理監督制度,落實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監督和管理。
3)檢查承包商施工設備的安全狀況,審查承包商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4)配合承包商對施工項目的固有危險性進行分析,制定應急預案。
5)制定和實施與生產系統相關的隔離措施。
6)制定和實施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管理控制措施。
7)辦理有關作業許可證和車輛進裝置通行證.。
8)將施工作業的時間、地點、項目內容、施工隊伍、基層隊授權的負責人、HSE事項,
以文字形式通知生產崗位和基層隊相關人員
b)施工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1)監督檢查承包商施工人員安全作業票證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施工人員的遵章守紀情況,
提出糾正、處理意見。
2)建立與承包商進行協調、聯系制度,協調解決生產施工中出現的問題,防止生產、
施工出現管理脫節和配合失誤。
3)檢查承包商施工人員對異常情況下的應急反應處理能力。
4)將施工作業地點列入生產班組臨時巡回檢查的范圍,崗位人員按時檢查施工作業點
的施工作業情況和施工作業人員的違章現象,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
5)協助承包商進行事故調查。
c)施工后的現場交接
施工完畢后,應與承包商進行現場交接、確認。
4.1.6.2供應商的監督
a)制定供應商送料接卸監護管理規定,指定專人負責車輛、人員和接卸過程的安全監護工作;
b)制定供應商現場技術服務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本單位技術負責人和供應商技術服務人員的HSE職責和權限。
c)制定設備(儀器、材料)的入庫、使用和管理制度,以確保使用安全。
d)建立供應商所供原料、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跟蹤制度,并隨時反饋到HSE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
4.1.7裝置(設施)設計和建設
a)基層隊應安排工藝、設備技術人員參與裝置(設施)的建設,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保證施工隊伍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施工。對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工藝、設備變更,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執行。
b)基層隊應與外來施工隊伍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施工隊伍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循的有關事項及違規處罰規定,并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的HSE教育。
c)基層隊應安排HSE管理人員對施工(建設)現場進行監督,對違反HSE管理要求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對嚴重違章的,應中止其施工。
4.1.8運行和維修
4.1.8.1要求
a)對所有新安裝和改造的設備,要進行開車前、開車后審查。審查情況要記錄存檔,確認建設(建造)與設計相符,所需的驗證試驗全部完成并被接受,所有建議(偏差)都有了結論并得到指定技術主管部門的批準。
b)設置關鍵運行參數并定期監測。為保持裝置在規定參數范圍內運行,員工應清楚自己的職責和義務。
c)編制明確的開車、操作、維修和停車規程。
d)停車維修和改造的設備再次投用前,要進行檢查和試驗,并記錄檢查結論和實驗結果。具體按中國石化[1999]安字467號文件中《安全檢修制度》和《改擴建、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e)制定綜合性的“三廢”管理辦法,確保“三廢”排放量降到最低,得到復用、循環或進行了恰當的處置。
4.1.8.2基層隊應制定和完善以下有關管理規定和制度
a)設備拆遷及安裝安全要求;
b)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及防火安全要求;
c)工業動火管理;
d)隱患報告制度;
e)營區(營地)HSE管理;
f)會議制度;
g)健康管理;
h)危險物品管理;
i)設施、設備的管理;
j)作業許可證管理;
k)用電管理;
l)環境保護管理;
m)采購管理;
n)HSE檢查制度;
o)事故管理;
p)HSE檢查考核制度;
q)HSE實施程序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制度等。
4.1.9變更管理和應急管理
4.1.9.1變更管理
對人員、工作過程、工作程序、技術和設備(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應進行有計劃地控制。
a)變更提出者應按統一要求填寫《變更申請表》,經基層隊領導簽字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b)變更實施過程中,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基層隊應配合變更主管部門制定應急預案,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監護人及HSE監督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c)基層隊應將變更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通知有關人員;
d)變更實施結束后,基層隊應對變更項目進行初步驗收,提出初步驗收意見;
e)對有關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工作程序等變更,應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掌握新的工作程序或操作方法。
4.1.9.2應急管理
在作業開始前,針對有可能發生的著火、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中毒、機械傷害、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成立應急小組、制定應急程序、準備應急物資并進行應急演習,保證每個員工都熟悉應急程序。
a)編制應急預案應做以下工作:
1)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險情進行識別和分類;
2)明確應急組織;
3)確定應急搶險原則;
4)明確應急后勤保障系統(通信、消防、醫療衛生、物資供應及應急調度系統);
5)明確應急可依托的力量;
6)明確詳細的應急行動程序等。
b)應急預案的主要附件
1)平面布置圖;
2)區域位置圖;
3)工藝流程圖;
4)危險點源圖;
5)消防設施圖;
6)逃生路線圖;
7)監控設施分布圖等。
c)其他規定,按照Q/SHS0001.2—2001中4.7.3的要求執行。
4.1.10檢查和監督
基層單位每月應組織一次全面的HSE檢查。常規的HSE管理工作檢查,包括日常、定期和不定期等方式;
4.1.10.1日常檢查
a)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并對安全監控危險點進行重點監控;
b)非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根據本崗位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c)基層單位領導和HSE管理人員,應每天、每班深入現場,進行HSE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本單位無法整改的,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記錄予以保存。
4.1.10.2定期檢查
a)季節性檢查
基層隊應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季節性HSE檢查: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為重點;
夏季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秋季以防火、防冬保溫為重點;冬季以防火、防爆、
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b)節日檢查
節日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設備、備用設備等進行檢查。
4.1.10.3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HSE檢查臺帳》上。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分類整理和登記。
4.1.10.4基層隊對上級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單,應積極的組織整改。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反饋到《隱患整改通知書》簽發單位。
4.1.10.5基層隊應編制下列直接作業環節和危險源點的安全監督要點:
a)用火作業;
b)進設備作業;
c)破土作業;
d)臨時用電作業;
e)高處作業;
f)設備儀表維修作業;
g)物料裝卸作業;
h)氣瓶充裝作業等
4.1.10.6獎懲
基層單位應制定檢查考核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人員進行必要的處罰,對發現重大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進行獎勵。
4.1.10.7檢查和監督的其他要求,按Q/SHS0001.2—2001中4.8的規定執行。
4.1.11事故處理和預防
a)發生有人員傷亡的事故時,基層隊應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采取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的措施。
b)應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的事故調查。
c)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d)應通過不同形式和途徑的HSE教育,提高員工預防事故的能力,規范員工的安全行為。
e)其他要求,按Q/SHS0001.2—2001中4.9的規定執行。
4.1.12審核、評審和持續改進
a)基層隊應定期開展內部審核活動,并積極配合上級單位對其進行的HSE管理體系內部和注冊審核,不斷提高HSE管理水平。
b)基層隊領導應定期組織開展HSE管理體系評審,根據評審結果不斷修訂、完善本單位的HSE實施程序。
c)審核和評審的具體要求,按Q/SHS0001.2—2001中4.10的規定執行。
4.2HSE實施程序的審批和實施
4.2.1審批
HSE實施程序編制完成后,應報上單位HSE主管部門審查,管理者代表審批后方可實施。
4.2.2實施
基層隊應嚴格按照HSE實施程序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
a)定期為上級部門和業主完成HSE表現報告;
b)自覺接受業主HSE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c)選派合格的HSE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HSE管理;
d)每位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HSE管理規章制度及工作程序,不得損壞生產設施、危害雙方人員的健康與安全。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應立即糾正;
e)發生突發事故,應執行應急預案,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業主HSE監督報告,并記錄予以保存。
5運轉類基層隊HSE實施程序
5.1HSE實施程序的編制要點
5.1.1基層隊(站、庫、裝置、平臺等)概況描述
主要內容包括:
a)工藝簡介;
b)主要工藝參數;
c)人員狀況;
d)主要設施與設備;
e)上一級公司HSE管理簡況;
f)主要生產班組情況等。
5.1.2調查報告
裝置(站、庫、平臺等)投產前,或正在運行中,都應對所在區域進行全面的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調查范圍包括:
a)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地形、地貌、氣候);
b)社會環境
1)裝置(站、庫、平臺等)所在地的工業、農業、宗教、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治安狀況、衛生防疫情況;
2)裝置(站、庫、平臺等)所在行政轄區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
話;
3)企業治安主管部門和轄區治安單位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4)企業HSE主管部門和當地環保部門的名稱、地址、距離、負責人、聯系電話;
5)距裝置(站、庫、平臺等)最近醫療單位及地、市級醫院的名稱、地址、距離、路線圖以及負責人、急診、外科的聯系電話等。
5.1.3領導承諾、方針目標和責任
按4.1.3的要求執行。
5.1.4組織機構、職責、資源和文件控制
按4.1.4的要求執行。
5.1.5風險分析和隱患整改
a)油氣站(庫)、聯合站、氣體處理裝置、淺海采油平臺等,在項目建設前,應開展勞動安全衛生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正常開工后,應按公司的要求,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價。具體要求按Q/SHS0001.2—2001中6.0的要求執行4.5的規定執行。
b)生產過程中,每個班組、員工都應開展風險分析和隱患整改活動,具體要求按Q/SHS0001.2—2001中4.1.5的規定執行。
5.1.6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
按4.1.6的要求執行。
5.1.7裝置(設施)設計和建設
按4.1.7的要求執行。
5.1.8運行和維修
5.1.8.1要求
按4.1.8.1的要求執行。
5.1.8.2裝置(站、庫、平臺等)應制定、完善并實施以下有關管理規定和制度
a)工業動火管理;
b)隱患報告制度;
c)健康管理;
d)環境保護管理;
e)用電管理;
f)消防器材的配備及防火安全要求;
g)危險物品管理;
h)設施、設備的管理;
i)裝置工藝、技術管理;
j)開工、停工程序;
k)裝置檢修管理規定;
l)會議制度;
m)培訓制度;
n)職工公寓HSE管理;
o)作業許可證管理;
p)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r)外來施工隊伍(人員)管理;
s)事故管理;
t)HSE檢查考核制度
u)HSE實施程序內部審核和評審制度等。
5.1.9變更管理和應急管理
按4.1.9的要求執行。版權所有
5.1.10檢查和監督
按4.1.10的要求執行。
5.1.11事故處理和預防
按4.1.11的要求執行。
5.1.12審核、評審和持續改進
按4.1.12的要求執行。
5.2HSE實施程序的審批和實施
5.2.1審批
HSE實施程序編制完成后,要報上一級公司HSE主管部門審查,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