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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意見和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一、現狀與存在的問題。據對全鎮74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情況的調查,主要有以下問題:
1.財務會計崗位及人員存在的問題,大部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只設出納崗位,會計只是臨時指定一人做賬,且會計人員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員,會計專業知識及技能較低,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占92%以上。
2.會計核算不規范,由于會計人員專業水平較低,在會計核算也只采用較簡單的方式進行,未能參照企業會計制度或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更無法按照財政部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去執行。如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規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據對全鎮23個村(場)74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幾乎均無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經營盈余,只有個別要申報示范合作社的才補辦。
3.未設置成員賬戶進行明細核算,調查顯示,因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部門登記采用的是不驗資不年檢的辦法,因此大多數成員不知道也不關心股金的份額情況,造成了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無成員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4.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無力,盡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規政策等,對合作社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但從目標前情況來看,由于合作社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性質,鄉鎮經管站未介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執行的監督與指導工作。
二、鑒于上述調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第八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本文從鄉鎮經管站的角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1.鄉鎮經管站要增設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崗位和人員編制,所需經費應納入鄉鎮財政預算,并規定在指導過程中不得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費用,防止變相攤派,增加合作社的負擔。
2.加強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知識水平參差不齊,在指導過程中應分別進行指導、培訓,如今年省農業廳就對全省的省級示范社的財務人員進行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培訓,南平市也對全市的示范社的財務人員進行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培訓,在達到一定水平之后,對會計基礎知識進行更深層次的培訓,讓所有的合作社財務人員都能掌握會計專業知識,同時鼓勵合作社的財務人員通過參加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更好地為合作社提供會計服務。
3.建議所有的合作社均設立獨立的財務人員,即出納和會計。合作社可視自身的規模大小及工作量業務量的大小設專職或兼職的會計和出納,但會計和出納不得一人擔任。
4.建議合作社有條件的實行會計制度,合作社可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或專門的會計機構記賬。在條件成熟的鄉鎮,也可由鄉鎮經管站會計記賬,以快速提高會計專業水平,更好地執行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
5.嚴格執行財政部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試行)中規定的盈余分配辦法,設立成員賬戶明細賬。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配方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分配有很大的不同,特別是對盈余分配做出特別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不折不扣地執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 農村財務 規范化 管理體系 鄉鎮政府
農村財務管理不僅是一項經濟工作,同時也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是農村基層組織、思想、政權建設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并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的一項大事來抓。近年來,農村財務管理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夠規范的問題,影響了農村工作的正常運轉,所以建立和完善農村財務管理規范體系在當前已是刻不容緩。
一、農村財務管理規范體系建設的目標
農村財務管理規范體系的建設目標應是:建立責權利明晰、科學民主、運作規則完善高效的農村財務管理規范體系。
所謂“責權利明晰”,主要是指農村財務關系所涉及的國家、集體及農民個人各主體,財務管理各層次之間、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經濟責任界定、權力劃分、利益分配等要明確,責權利關系要對等。所謂“科學民主”,是指處理農村財務關系所建立的基本規則和操作規程要建立在科學的理論之上并符合民主財政和民主財務制度建設的方向。所謂“運作規則完善高效”,是指農村財務管理的運作程序和方法的制度安排要全面完整,要有較高的運作效率。應當說,“責權利明晰”是基礎,“科學民主”是核心,“運作規則完善高效”是保障。
二、制定和完善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制度
當前急需制定和完善的制度主要包括:
1.《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村稅費改革,已經取消了鄉統籌和村提留,原《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關于鄉統籌和村提留的財務管理規范和會計處理制度必須加以修改,以適應新的財務與會計環境。
2.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1995年12月國務院曾下發了《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業部于19%年9月下發《關于貫徹落實的通知》,提出了集體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但目前仍然停留在《通知》的形式,沒有形成專門、完善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應結合新的稅費制度的要求,盡快制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包括農村集體組織資產的民主管理制度、承包經營制度、資產流轉制度、財務會計制度、資產報告制度等,以規范集體資產的管理行為。
3.財務公開及民主管理制度目前雖然已有1997年農業部、監察部聯合制定和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督促和規范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公開行為,但應結合這次稅費改革的要求,盡快對《暫行規定》加以修改完善,使其成為正式規定以指導和約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行為。
4.農村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及鄉鎮政府的財務監管制度
目前,村級會計管理制度主要有三類:一是由會計主體單位自我管理;二是由鄉鎮政府統管統派;三是多元主體管理,即主管部門、村經濟組織、會計服務中心對會計人員進行多重管理,各主體共同參與會計人員管理,都有一定的權力和責任。究竟應該建立怎樣的管理體制,雖然各地可以根據實際來確定,但作為政府管理部門應盡可能地提供這樣的指導性規范。可以考慮在相關制度中提出幾種主要模式的運作框架,以指導和規范村級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安排。
三、提高農村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農村財務管理既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又是一項業務性極強的工作。因此,穩定財會人員隊伍,提高財會人員素質至關重要。一是應健全財會人員任免制度。凡經群眾推薦,村委會上報,鄉鎮考核合格,應由鄉鎮會計管理站審批并統一頒發聘書;二是建立財務人員人事管理制度。對村級財會人員的配備、考核、聘任以及勞動報酬、崗位責任制等均做出明確規定,不經鄉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任意調換和聘任財會人員;三是對鄉村財會人員進行全面清查,建立會計人員檔案管理網絡,以便儲備和統一調配整個鄉鎮的會計人員,為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做好人力資源準備。
四、鄉鎮政府在農村財務管理中的職責
鄉鎮經管站代表鄉鎮政府行使對村財務的管理權,是村財務的直接管理者。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的方針、政策,保證黨在農村政策的落實,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工作,負責制定農業、農村發展及基礎設施的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村會計人員的培訓服務。
鄉鎮政府介入村級組織財務管理的方式主要是指導和監管。這種指導和監管要滲透到村級財務的決策、控制和內部監督的全過程。而指導和監管的重點是程序或過程合法性、合理性的監管。
對會計人員進行管理,并通過會計人員體制的設計實現對村級組織的財務監管是鄉鎮政府介人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方式。在許多地區存在著“一任村書記(村主任),一任村會計”的不正常狀況。通過會計人員的統一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對村級財務的控制作用。
對村級組織進行審計,是鄉鎮政府機構對村組織進行財務監督的重要形式。由于大多數村級組織的管理制度缺乏健全性和有效性,加強對村級組織的審計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對沒有實行財務雙代管的村組織更應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五、農村財務管理的主體
根據《**市農業局關于轉發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的通知》精神以及8月14日**縣紀委召開的《2009年農村基層黨風廉正建設工作會》會議精神要求,我們對全縣20個街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今年以來的財務情況進行了全面的審計,現總結如下:
一、農村財務審計的主要作法
1、搞好宣傳,提高認識。在開展審計工作前,縣農業局下發了《關于認真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的通知》(綦農業〔2009〕120號)。通知明確指出: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能夠更好地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黨的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位;能夠促進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村級監督和權力制約機制;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是鞏固“三農”工作成果的要求,是改善民生和構建農村和諧的要求,是推進農村又好又快發展的有力保障。要求各街(鎮)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2、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各鎮都成立了由分管農業的領導或紀檢書記擔任組長,農經干部、財政干部、駐村干部、會計為成員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農村財務審計工作。
3、明確審計工作的范圍和重點。這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范圍,是街(鎮)、村兩級2008年度農民負擔情況和農民負擔資金的提取使用及惠農政策落實到位的情況和日常財務工作。審計的重點是農民負擔和惠農政策落實情況、日常財務審計。
二、農村財務審計的結果及存在的問題
全縣314個行政村、2629個村民小組中,已審計249個村、2046個村民小組。接受審計的村、社在農村合作醫療收費、農村中小學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農民集資收費、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中未發現貪污挪用、自立項目、違規收費、強行以資代勞籌工等情況。通過檢查審計,主要反映出以下問題:
1、挪用集體資金的情況仍有發生。個別村組干部由于思想素質不高,財經紀律意識不強,挪用集體資金的情況仍然存在。這次審計中查出:挪用集體資金8人,金額53050.54元,其中:安穩鎮一村支書挪用集體資金23000余元,永城鎮一村民組長挪用集體資金20859.54元,古南街道一村民組長挪用集體資金4536.5元;其他違規行為23人,主要是在集體報銷旅游費、伙食費、重報支出等費用,涉及金額15418.5元。到目前為止,已有21人作了退賠,退出集體資金6243.5元,占應退賠金額的9.92%。
2、部分村組執行制度不夠嚴格。我縣農村財務實行委托和電算化管理以來,財務管理制度比較健全。但是,由于少數村組干部思想素質不高,遵章守紀意識不強,因而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執行制度不夠嚴格。這次審計中同時查出集體收入未及時入賬17筆84578元,少支多報1筆50元,拒絕不合理開支入賬25筆9541元,違規新增債務3筆18170元。
3、財務管理監督仍需加強。一是開支審批手續不夠完善。少數開支單據或無事由,或無經辦人簽字,或無審批人審批,或無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二是部分票據不規范。少數村組仍有使用三聯收據收款或白條單據付款的情況,一些本應取得正規合法憑證的經濟業務,卻以非正規票據代替。三是民主理財小組未能履行監督職能。全縣共有民主理財小組2214個,其中村314人,社1900個,有的民主理財小組由于無報酬或民主監督意識不強,不愿參與或按要求參與農村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全縣共有161個村、組民主理財小組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由村、組干部兼任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四是公款私存情況仍然存在。少數村由于過去欠有銀行或農村信用社貸款,不愿或不敢在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開設集體存款賬戶,因而將集體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造成集體資金管理失控。三角鎮一村主任將集體資金263100從1999年3月至2008年1月期間,該村向9戶私人發放借貸款,到目前為止,經清理小組督促追收,累計至今尚有60000元未還,原村會計將計劃生育管理費、農稅、基本水費等集體資金24578.07元以私人的名義存入銀行,現已追收上繳,存入樂興村集體資金賬戶。
4、村干部違規經辦集體經濟業務。按照制度規定,村組集體的經濟收支業務只能由財務人員負責辦理,但少數村的支書或主任不放手,強行經手集體經濟業務。
三、整改措施
1、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乃至整個農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農民群眾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對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今后要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抓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執行農村財務各項制度。各鎮必須針對本地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糾正和完善,使之盡快達到規范化、制度化。
2、強化審計監督,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搞好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和手段。因此,要把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針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審計監督。按照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要求,每年要審計三分之一的村組,原則上三年內對所有的村組要輪流審計一遍。對審計中查出的一般經濟問題,要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農村財務審計的主要作法
1、搞好宣傳,提高認識。在開展審計工作前,縣農業局下發了《關于認真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的通知》(綦農業〔〕120號)。通知明確指出: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能夠更好地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黨的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位;能夠促進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村級監督和權力制約機制;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是鞏固“三農”工作成果的要求,是改善民生和構建農村和諧的要求,是推進農村又好又快發展的有力保障。要求各街(鎮)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2、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各鎮都成立了由分管農業的領導或紀檢書記擔任組長,農經干部、財政干部、駐村干部、會計為成員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農村財務審計工作。
3、明確審計工作的范圍和重點。這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范圍,是街(鎮)、村兩級年度農民負擔情況和農民負擔資金的提取使用及惠農政策落實到位的情況和日常財務工作。審計的重點是農民負擔和惠農政策落實情況、日常財務審計。
二、農村財務審計的結果及存在的問題
全縣314個行政村、2629個村民小組中,已審計249個村、2046個村民小組。接受審計的村、社在農村合作醫療收費、農村中小學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農民集資收費、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中未發現貪污挪用、自立項目、違規收費、強行以資代勞籌工等情況。通過檢查審計,主要反映出以下問題:
1、挪用集體資金的情況仍有發生。個別村組干部由于思想素質不高,財經紀律意識不強,挪用集體資金的情況仍然存在。這次審計中查出:挪用集體資金8人,金額53050.54元,其中:安穩鎮一村支書挪用集體資金23000余元,永城鎮一村民組長挪用集體資金20859.54元,古南街道一村民組長挪用集體資金4536.5元;其他違規行為23人,主要是在集體報銷旅游費、伙食費、重報支出等費用,涉及金額15418.5元。到目前為止,已有21人作了退賠,退出集體資金6243.5元,占應退賠金額的9.92%。
2、部分村組執行制度不夠嚴格。我縣農村財務實行委托和電算化管理以來,財務管理制度比較健全。但是,由于少數村組干部思想素質不高,遵章守紀意識不強,因而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執行制度不夠嚴格。這次審計中同時查出集體收入未及時入賬17筆84578元,少支多報1筆50元,拒絕不合理開支入賬25筆9541元,違規新增債務3筆18170元。
3、財務管理監督仍需加強。一是開支審批手續不夠完善。少數開支單據或無事由,或無經辦人簽字,或無審批人審批,或無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二是部分票據不規范。少數村組仍有使用三聯收據收款或白條單據付款的情況,一些本應取得正規合法憑證的經濟業務,卻以非正規票據代替。三是民主理財小組未能履行監督職能。全縣共有民主理財小組2214個,其中村314人,社1900個,有的民主理財小組由于無報酬或民主監督意識不強,不愿參與或按要求參與農村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全縣共有161個村、組民主理財小組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由村、組干部兼任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四是公款私存情況仍然存在。少數村由于過去欠有銀行或農村信用社貸款,不愿或不敢在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開設集體存款賬戶,因而將集體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造成集體資金管理失控。三角鎮一村主任將集體資金263100從1999年3月至年1月期間,該村向9戶私人發放借貸款,到目前為止,經清理小組督促追收,累計至今尚有60000元未還,原村會計將計劃生育管理費、農稅、基本水費等集體資金24578.07元以私人的名義存入銀行,現已追收上繳,存入樂興村集體資金賬戶。
4、村干部違規經辦集體經濟業務。按照制度規定,村組集體的經濟收支業務只能由財務人員負責辦理,但少數村的支書或主任不放手,強行經手集體經濟業務。
三、整改措施
1、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乃至整個農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農民群眾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對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今后要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抓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執行農村財務各項制度。各鎮必須針對本地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糾正和完善,使之盡快達到規范化、制度化。
2、強化審計監督,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搞好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和手段。因此,要把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針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審計監督。按照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要求,每年要審計三分之一的村組,原則上三年內對所有的村組要輪流審計一遍。對審計中查出的一般經濟問題,要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狀
(一)資金管理不到位。資金管理不規范,對于上級安排的專項性資金,管理較為規范;但對農村集體的一些自有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管理則有些松散,資金核算不完整,存在著公款私存、坐支現金的現象。(二)資產管理不規范。資產管理臺賬不健全,特別是對集體投資建設的公益用房、上級部門投入的設備、社會捐贈的資產等,未納入會計帳內登記管理;有的資產購建時手續不全,使用多年仍未入賬管理。(三)資源管理不健全。村級的資源發包后,經過多次流轉,村里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資源,不愿或不進行資源清查,對于農村村級資源性資產的位置、類別、地籍類型、地力等級等情況登記不夠規范,造成農村“三資”底數不清、底子不明,管理混亂,有的改變了土地用途,有的合同期未進行續簽,損害了集體利益。
二、農村集體“三資”問題成因
(一)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鄉鎮政府認為村級基本沒有集體資產,不需要管理;村民實行了自治,不便于管理;三資情況復雜,不愿意管理。對于農村三資管理,雖也普遍成立了工作機構,配備了工作人員,但是由于鄉鎮工作繁雜,往往鄉鎮三資管理工作人員一人多崗,承擔多項職能工作。
(二)農村會計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由于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培訓不力,會計人員工作水平難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對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不熟悉,也不學習,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更不聽財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造成農村三資管理的不規范。
(三)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不到位。一是群眾監督乏力。目前的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計,不熱心集體事業,造成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個別不廉潔的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機。二是村班子內部監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開會,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員無法監督。三是審計等外部監督乏力。缺乏審計監督長效機制,很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長期未進行審計檢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揭示和糾正。
三、解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的建議
(一)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統一各級黨委、政府對管理好農村“三資”的思想認識。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把“三資”管理作為黨委、政府謀發展、抓穩定的重要內容,克服少數鄉鎮黨委不重視“三資”管理的傾向。鄉鎮要建立健全三資管理的責任制。村民委員會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三資”管理的組織者;農經部門是農村“三資”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定期和專項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
(二)健全三資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序。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規范行為。具體有:資產資源清查界定、登記臺賬制度、民主公開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審批制度、集體資產發包或產權變更的資質評估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集體土地有序流轉制度等。制定“三資”管理監督審批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把“三資”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納入到村級領導班子考核、村主要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凡“三資”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三資”管理混亂的,由鄉鎮責令其負責人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違法違紀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構建三資管理監管系統,加大懲治力度。紀委監察部門、財政、審計機關,應當把三資管理作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三資管理的有關法規來執行,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村干部及“三資”管理責任人員違紀行為的查處;各部門應設置農村“三資”專門或兼職管理機構及人員,既發揮各自優勢,又統籌協調推進。
一、規范村級會計基礎工作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西吉縣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的要求,開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統一設置賬簿憑證,嚴格規范資金審批權限,規范資產資源處置程序,規范村級會計流程,實施農村集體財務網絡監管,全面核算農村集體財務收支、結算、分配、工程項目等會計事項。在全縣范圍內統一建立財務操作流程,統一設置會計科目,使財務數據各年度間縱向可比,掌握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動態情況,找出各年度間變化波動,各村之間存在的差距,以指導后年更好、更快發展。
二、規范農村會計委托
實行農村會計委托必須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必須保持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四權不變”的原則,確保財務審批權及監督權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行使。事項必須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其代表會議,村民大會或其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基礎上簽訂規范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鄉鎮全部建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下設“會計”“資產資源交易”中心,達到有“機構牌子、有辦公設備、有招標大廳、有規章制度、有三資臺賬、有檔案櫥柜”的“六有”要求。制作機構牌匾,讓“三資”管理制度、招投標流程圖上墻。機構要切實提高農村會計服務水平,明確崗位職責,堅持責任到人,強化內控監督。要以村為獨立核算主體,建立會計核算賬簿。
三、規范銀行基本賬戶設置
每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村內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除土地補償費專用賬戶外,杜絕其他賬戶。機構要建立資金內控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開設賬戶時,必須在指定金融機構預留村集體的經濟組織財務專用章、主要負責人章和鄉鎮農經管理機構負責人章三個印章。支取資金時必須“三章”齊全。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專用章由村財務人員專人保管,專人負責。
四、規范集體資產資源處置
一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臺賬。統一印制《村集體資產資源臺賬》,臺賬一式兩份,鄉、村各一份。各鄉鎮要在建設村集體財富積累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摸清資產底數,全面登記村集體資產和資源的臺賬,實行產權登記明細化。二是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平臺。全縣農村集體“三資”交易按照招標額的大小和期限長短分別建立鄉鎮、村兩級平臺。5000元及以上或承包期限3年以上的集體資產、資源、工程項目交易活動在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大廳進行招投標。小額度和承包期限短的交易活動通過村交易平臺實施招投標。平臺建設為全縣各鄉鎮農村產權交易規范化打下堅實的基礎,實現農村集體“三資”規范處置。
五、健全完善舉措規范票據管理
一是要明確對部門要求。通過組織宣傳會、發放明白卡等形式,進一步明確村級使用縣水務、衛生、發改、財政、扶貧等部門各類項目資金以及經費等所需報賬憑證的要求,特別對村級自建工程項目的票據使用,明確統一要求,促進村級財務票據使用規范化發展。二是加強溝通協調。縣農經部門應加強與縣發改、財政、扶貧等部門之間的聯系溝通,嚴格落實《條例》和《辦法》的有關規定,切實達成共識,科學指導溪鎮農經站的各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檢查力度。
六、化解村級債務控制新債發生
一是突出政策導向。建議縣財政按獎補政策及享受次數由少到多對全縣各村進行排名后,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向項目已完成但未列入獎補對象的村予以傾斜。縣直相關部門和各鄉鎮充分利用幫扶機會,千方百計籌措資金,逐步化解新建項目產生的債務。二是加強項目審查。堅持“實事求是、量入為出”的原則辦公益事業,盡量避免超越實際能力舉債建設。
七、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
一是加強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縣鄉兩級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在做好日常財務收支、預決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審計的基礎上,開展對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集體資產和資源、農民負擔、村級債權債務等專項審計,對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和涉農財政資金進行重點審計。二是加大對審計查出的問題的處理力度。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審計監督,其作出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執行。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成責任人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干部違規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確保審計處理結果的嚴肅性。
八、穩定和加強農村財會隊伍建設
一是全面加強村級財會人員隊伍建設。穩定的專業財會隊伍是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保障。要確保村級財會人員具備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經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崗,如無違反財經法紀行為應盡量保持穩定,不宜隨村干部換屆選舉而變動。實行村級會計委托的鄉鎮,村級財會人員必須在中心登記備案以接受監督和考核。二是切實加強鄉鎮從事村級財會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已實行村級會計委托的鄉鎮,要尊重歷史和現實,保持現有工作格局不變。具體工作人員必須掌握財會專業知識,熟悉財經法紀,具備從事財會工作的素質和能力,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未實行村級會計委托的村,要加大對其財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確保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九、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關鍵詞: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F30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3)-04-0043-1
正確把握形勢,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村“三資”監管工作的緊迫感。目前,農村“三資”監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農村干部黨性觀念、宗旨意識不強,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二是土地權益和“三資”處置成為農村群眾舉報的熱點問題,影響了農村和諧穩定。三是一些村組的財務制度不落實,執行效果不理想。四是農村土地流轉、工程建設領域案件高發,問題比較突出。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們應該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 準確把握“三資”監管的工作定位
我們必須將加強農村“三資”監管作為加快發展和深化改革的基礎和前提,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協調配合,力促集體經濟“增資減債”“增收節支”“增效堵漏”,推動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要牢固樹立群眾第一的觀念,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取得廣大農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要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有力地措施,將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3 具體指導,依法管理
各縣市、各職能部門要從政策和法律層面加以指導,準確把握委托權限,正確處理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與農民群眾民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結合農村綜合改革,建立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心,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保障。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相關制度,保障規范運作,有效監督。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增強履職能力。
4 要完善制度,健全機制
首先,要完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重點抓好財務收入管理、財務開支審批、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和財務公開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實。其次,要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重點抓好資產清查制度、資產臺賬制度、資產評估制度、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資產經營制度的完善和落實;第三,要完善農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管理制度。重點抓好資源登記薄制度、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資產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實。
5 切實提高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
細化集體分配制度。一是完善村級預算制度。建立健全市、鎮、村三級聯動預算機制。二是完善股東分紅制度。建立股東分紅增減機制,嚴控超額分紅和變相分紅;細化資產交易制度。建立集體資產交易平臺,運用網絡信息技術,實現交易行為透明化、集體收益最大化;細化財務監管制度。一是規劃建設農村財務監管平臺。二是加強農村審計和責任追究;扎實推動管理要求的貫徹落實。一是抓好臺賬建設。要認真運用清產核資的工作成果,按村設立《固定資產登記臺賬》《債權債務登記臺賬》《資源登記臺賬》和《銀行存款登記薄》《現金出納登記薄》《產品物資材料登記薄》等“三賬三薄”進行臺賬登記,達到“三資”總量清、資產狀況清、使用情況清、管理責任清、經營收入清等“五清”。二是抓好債務控制。各鎮街進一步做好村組增資減債和增收節支工作,確保全市村組負債率控制在22%以內。三是抓好薪酬管理和賬款追收。
6 要強化措施,確保落實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經常深入鄉村,加強調研指導,開展監督檢查。要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標準,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做到單項工作有具體目標要求,整體工作有績效評價標準。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幫助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同時要注重調動和發揮村紀檢小組的監督作用,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一)加強思想教育,確保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心系群眾廉潔奉公。一是注重對農村干部教育的針對性。二是注重正反典型教育的連貫性。三是注重廉政文化建設的有效性。(二)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農村“三資”監管長效機制加快形成。一是抓好制度完善。要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分紅管理意見和修訂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制度。二是抓好制度創新。參照麻涌、常平試點經驗,建設農村“三資”管理信息監管平臺。三是抓好制度落實。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審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農村“三資”管理各項制度有效落實。(三)加強民主監督,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有效有序開展。“三資”的使用、維護、收益分配等需納入民主監督范圍、進行公開并接受常規審計和重點審計。(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任務落到實處。一是加強組織協調。各級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切實加強對工作的檢查指導。二是加強培育典型。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實施分類指導,總結推廣典型。三是加強案件查處。堅決防止和糾正貪污、挪用、侵占集體資金,擅自處置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7 加強培訓
關鍵詞:農村財務;會計;管理調研報告
結合永平縣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理要求,我對杉陽鎮農村財務管理及會計管理現狀進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鎮農村財務管理及財務人員現狀
杉陽鎮共有12個村委會252個村民小組,村組級的會計業務全部由我站負責管理,各村委會設立出納1人,村支書或村主任一支筆審批,我站設立專職會計,負責全鎮各個村委會的會計核算業務,整個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由村級和鎮級共同完成。
村賬鎮管的財務人員分為財務負責人、會計、出納。財務負責人,出納各12人,90%為高以下文化程度,無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2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
二、杉陽鎮現行農村財務管理及財務人員管理存在的問題
杉陽鎮村賬鎮管屬小集中核算財務管理模式,財務人員中,會計人員從業素質及業務技能較高,能熟練的進行會計核算,嚴格遵守會計制度及法律法規,但是,出納人員是由村委會副主任兼任,沒有專業的會計知識及技能。
三、杉陽鎮認真開展培訓、貫徹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根據國家財政部關于印發《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2004]12號)文件精神及有關培訓要求,杉陽鎮從2004年起,每年組織全鎮財會人員及村委會賬務人員進行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3天的會計業務知識培訓。
四、杉陽鎮村集體財務管理核算手段(會計信息化)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黨在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全面推行農村會計委托及電算化管理,是新形勢下規范農村財會管理,提高農村財務公開水平的有效載體,是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重要手段,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改善農村黨群干群的重要舉措,杉陽鎮12個村委會252個村民小組會計核算全部采用會計電算化。
五、杉陽鎮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及財務人員現狀及存在問題
1.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一是部分村委會領導缺乏對財經規章制度的了解,存在患得患失思想;二是財務人員對財經紀律及財務制度遵守不夠好,財務處理隨意性大;三是部分村委會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管理意識淡薄,認為財務管理是財政、審計部門的事,缺乏當家理財,用好用活單位資金的主動性。
2.全鎮會計資源配置不盡合理,專業財務人員缺乏、變動頻繁、會計核算模式急待改進、完善。
會計資源在全鎮各村委會配置不盡合理,人員多,資金流量大且會計核算復雜的村委會得不到專業且強勁的會計人員。
杉陽鎮財務人員大多數半路出家,專業人員較少,多數兼職且無證,財務人員缺乏財經法規法紀及會計知識,導致會計核算的技能和水平難以提高。
近年來財務管理意識淡薄及會計信息的公信力下降,財務人員及財務工作的重要性得不到體現,財務人員變動頻繁,大多數人不愿意從事具體而繁雜的財務工作,影響了會計核算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3.資金使用效益低,財務信息反饋滯后。
(1)財務檔案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就調查了解的12個單位中,財務檔案立卷歸檔管理較好的有10個,占83%;有的單位財務檔案隨意堆放,這樣很容易造成財務檔案的丟失,致使財務檔案失去連續性,進而影相關經濟活動的繼續開展。
(2)財務公開有待進一步完善。有的村委會民主理財不健全,出現財務監督缺位;有的單位財務公開流于形式,形成事實上的假公開。
六、對新的管理模式探索和建設
1.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提高對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單位領導,財務人員及全體干部職工不但要有財務重要性認識,而且要有財務管理日常化、規范化、法制化、安全化的認識,各部門要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明確并強化《會計法》所賦予單位領導、會計、出納的職能、職責,并將這些規章制度貫穿于財務工作的始終,一絲不茍的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2.整合會計資源,完善現有會計核算模式,加大培訓教育力度,保障財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加大對部門領導及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的組織人員進行最新會計知識、法律法規的培訓。
3.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及時準確反饋財務信息。
【關鍵詞】 農村 財務管理 問題 對策
1.目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做得不扎實
在不少地方的農村財務管理中,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普遍不扎實。主要表現為:在不少村級組織中會計和出納崗位沒有分開設置;有的村會計憑證和賬簿保管不善,損壞、丟失嚴重,個別村甚至連正式的會計賬簿都沒有;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嚴格按照有關財務管理的要求設置總賬、明細賬; 有的村違反有關現金管理制度規定,現金總賬與銀行存款總賬沒有分開設置; 有的村賬務處理程序不規范,不及時記賬、算賬、對賬、結賬,導致賬目漏記、賬實不符的問題比較突出。
1.2財務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不到位
相當一部分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缺乏比較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有的地方雖有一些所謂的制度,但并沒有形成完整的約束體系。在現實中,不少地方的農村財務收支大多都是村支書或主任“一支筆”審批,往往是村干部一個人說了算,存在著極大的個人主觀隨意性。
1.3集體資金管理失控、開支混亂
在不少地方,由于財務制度本身的漏洞,再加上財務人員把關不嚴或監管不力,造成集體資金管理失控、開支混亂現象嚴重。有的收入不入賬,坐支現金;有的巧立名目,以招待費、交通費、電話費、報刊費、考察費、工作補貼等亂支亂用;有的采取“大頭小尾、虛報冒領、重復報銷”等手法套取集體資金。
1.4財務公開流于形式、缺乏內容
財務公開、民主管理是新形勢下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但現實中這項工作的開展并不盡人意。主要表現在:公開不及時。不少村莊沒有能夠做到定期公開; 公開內容不規范、不全面。有的村只把收支余額進行公布,沒有逐筆逐項公布,更有甚者把一些重要的收支內容隱瞞不公開;財務公開的形式單一。對群眾的意見不采納,對反映的問題不及時整改。
1.5農村財務管理人員整體素質較低
農村基層組織的財會人員一般都是就地選用或由村干部指定。這些人往往沒有經過系統的專業知識學習和崗位培訓就上崗工作,其中的大部分人員缺乏應有的財會方面相關知識,無法勝任財務會計工作。
2.解決對策
2.1提高鄉村干部對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鄉村干部要端正思想,擺正關系,搞好財務管理。要把加強財務管理放在密切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村民合法利益的高度上來認識。
2.2建章立制,規范農村財務監督管理體系
要進一步解決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實行會計委派。根據各村實際,由鎮農經站向社會公開招聘財會人員,經培訓考核,擇優錄用,委派到各村;要建立和完善財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如民主理財制度、現金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集體收入分配制度等,通過制度來規范財務工作;將“權”進行適當分解,由一人掌握變為多人交叉掌管,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農村民主監督的有效方式,加大財務公開的力度;要保證財會人員工作的獨立性,認真聽取財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村干部不準兼任會計、出納。
2.3加強對村級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
鄉鎮要建立有權威性的審計組織,加強對農村財務的監督檢查。由鎮農經站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村級財務進行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要追究財會人員和村干部行政、法律責任。
2.4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要充分運用媒介,召開座談會、研討會,舉辦培訓班、進行宣傳廣泛提高認識;要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財會人員作為特殊從業人員,既要有良好的業務素質,還要有較強的政治觀念和職業道德水平,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針對部分農村財會人員年齡偏大、素質不高的問題,將一些年富力強、愛崗敬業、業務精通的社會人員選拔到會計崗位上來;對村級財會人員的配置,要由鄉鎮農經站進行考察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