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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堅持全面檢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市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為人民群眾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百日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行動,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全面負責并組織實施。市政府成立百日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陳伙金市長任組長,陳生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府辦邱華焰副主任、市公安局吳鳳鳴副局長、市安監局陳美香局長、市消防大隊林志榮大隊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鎮(街)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市委宣傳部、監察局、效能辦、建設局、規劃局、財政局、工商局、衛生局、環保局、城市管理執法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大隊,市府辦邱華焰副主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消防大隊林志榮大隊長任常務副主任,辦公室成員從相關單位抽調,負責百日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和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明確專門辦事機構和工作人員,切實加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重點整治內容
1、違法建筑和違章搭蓋的清理整治,消除違章搭蓋占用防火間距和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響人員逃生及滅火救援的消防安全隱患,徹底消除木屋區、棚屋區違章搭蓋帶來的消防安全隱患。
2、出租房屋、沿街商業店鋪的火災隱患整治,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杜絕木屋毗連區、棚屋區內私房出租和沿街商業店鋪違章搭建閣樓住人的現象。
3、消防車通道清理整治,消除消防車通道上設置擋車墩和其他障礙物以及將消防車通道作為停車場,停放車輛,影響消防車通行的現象;清除在建筑物消防登高面等設置架空線路以及其他影響消防登高車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居民小區消防安全整治,嚴厲打擊破壞、偷盜居民小區消防設施、器材的違法行為,拆除居民小區影響人員逃生的違法安裝防盜網,解決居民小區內消防設施維修保養不善、無法正常使用影響滅火救災的突出問題,確保居民小區內的消防設施的完整好用。
5、加強市政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解決市政公共消防設施欠帳突出的問題,市區消防栓等公共消防設施欠帳的,年內要還清舊帳。
6、歌舞廳、賓館、飯店、商場、學校、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設施整治,消除公共場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對公共場所建筑消防設施欠帳的,應在百日補齊,逾期不補齊的,予以關閉。
7、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違法建筑整治,徹底消除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現象,嚴厲打擊擅自改變建筑、倉庫使用性質,增加火災危險的違法行為。
8、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實施政府掛牌督辦,火災隱患普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集中整治結束前原則上必須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對確實無法整改到位的,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應當按照制定的整改計劃,年內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9、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整治,消除易燃易爆場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四、明確職責,分工負責
各鎮(街)、各部門主要領導是消防隱患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研究制定本地區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并報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能幫助指導、檢查督促各鎮(街)整改工作。
五、集中整治步驟和工作措施
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23日3月至31日)
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動員部署整治行動,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布百日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行動的范圍、重點、內容和要求,發動全民參與消防安全工作和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落實整改階段(4月1日至6月15日)
排查和整改是此次專項活動的核心環節。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填寫《*市百日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行動登記表》(附件1)。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盡快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計劃,并負責安全監管,確保消防安全。對需要報請政府實施掛牌督辦或決定停產、停業的單位場所,依照程序及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凡是列入政府掛牌督辦的火災隱患,必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今年底前整改完畢。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當地政府要明確相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和單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責任,依法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鎮(街)、各部門應于6月16日前對開展百日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行動工作進行總結并形成書面材料與《*市百日活動安全隱患集中整治行動登記表》(附件1)、《*市百日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行動統計表》(附件2)一同報送市集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17日至20日市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驗收小組對各地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督查驗收。
六、集中整治行動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街)、各部門要從踐行“*”重要思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是第一責任”觀念,充分認識百日消防安全隱患集中整治的重大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分工協作,責任到位。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組織實施。各鎮(街)、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認真開展本地區、本系統的集中整治行動,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輿論、經濟、技術、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會形成整治消防安全隱患的強力態勢,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什么方法對整改火災隱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依法該追究治安責任的要追究治安責任,該拘留的要拘留,千方百計地消除各種致災因素,竭盡全力地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要強化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職責,確保落實到人、落實到位。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對于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關鍵詞: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問題與對策
1海南三亞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1.1物業管理單位相關責任落實情況較差
海南三亞地區有不少新興的住宅小區,其中既有價格比較高昂的高檔小區,也有符合普通大眾的住宅小區,但是這些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責任都沒有得到完全的落實,進而造成一定的消防安全隱患。不少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效益,忽視了小區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而且很多物業管理單位對自身的職責認識不足,以為自己的工作就是對小區內的各項安全事務進行簡單管理,一旦小區內部的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損壞,因為物業管理單位難以發動業主收集相關的維修資金,使得物業管理單位往往對小區內部的建筑消防設施的損壞和缺失視而不見,進而為整個小區的安全造成一定的隱患。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對相關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認真落實,對于小區內部的諸多問題選擇無視或者簡單處理,比如在三亞的某一小區內部發現部分消防栓已經丟失,部分消防設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壞,但是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沒有做到及時處理,這就導致小區內存在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一旦出現消防安全事故,小區內部的消防安全設施無法為相關人員提供可靠的幫助,比如消防栓無法出水、無法正常使用等,這些問題就會在火災發生時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以及相關的財產損失。還有一點就是不少物業管理單位為了防止小區內的消防設施或相關器材被小偷盜走或被居民破壞,進而對很多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安裝門鎖,這樣就導致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具體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箱、水泵房、配電間、消防控制室等難以及時發揮其作用,延誤了消防人員進行火災撲滅的最佳時機,進而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1.2小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不夠
海南三亞住宅小區內部的居民眾多,而且居民的來源廣泛,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本地普通住宅小區,這類住宅小區的業主80%是本地人,20%是外來務工人員;另外一種是“候鳥”人群住宅小區,這類小區“候鳥”人群住宅小區的業主,85%是北方已退休了的老人,15%是北方收入不菲的在職人員。這些居民的文化、生活水平和知識結構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進而導致他們對小區的消防安全存在著不一致的認識。同時,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很多家庭都已經購買了自己的私家車,但是小區內部的停車位由于設計或者其他原因等導致難以滿足居民的停車需求,進而導致小區內的道路或者消防車道被居民的私家車占據,一旦發生消防事故,相關的消防車難以順利抵達指定位置進而造成巨大的消防損失。有的小區居民由于思想認識水平較低,對消防法規也沒有清晰的認知,他們以為消防用水是免費的水源,就私自借用消防栓里的消防用水,但是消防栓的供水一般來自建筑在樓頂的消防水箱,其儲水量有限,這些消防水箱的供水一般只能滿足水災發生的前10min的撲滅工作,如果在平時被居民大量使用又得不到及時補充,那么一旦出現火災就沒有足夠的用水來撲滅火災,其影響是可想而知的。還有的居民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把小區內部的消防通道進行改建,用作自己的雜物間或者儲藏間;還有不少居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夠,將許多生活雜物放置在疏散電梯前,這些行為都造成不小的消防安全隱患,在火災發生時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員損失和財產損失。
1.3公共維修基金使用阻力較大
海南三亞地區的消防設施設備完善,體積較大,而且一旦出現損壞需要大量資金進行維修,但是維修經費的來源只能依賴小區的專項維修基金。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小區的業主數量較大,業主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不統一,因為這類“候鳥”人群住宅小區業主每年都只在三亞住一兩個月,所以沒有業主提議成立業主委員會。對于平時小區內出現的物業糾紛,業主的處理方法一般是去小區物業投訴然后不了了之,加之物業管理單位的協調宣傳工作往往不到位,相關的物業服務未能滿足業主的具體需求,這些都造成小區的消防設施因為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而難以及時地完成維修和更換。
1.4開發商建管脫節,留下火災隱患
房地產開發商未從物業的生產、流通與消費的全過程出發來設計、施工和監督,甚至一些建筑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就投入使用了。這種建與用、建與管脫節的現象,造成物業投入使用和消費過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區、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設施設備不齊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隱患。
2住宅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2.1加強對相關物業管理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
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相關的房地產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海南三亞地區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從業人員的相關業務培訓,進而全面提升相關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為小區的物業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相關部門比如消防安全機構和當地的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等組織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人員的監督,同時也要積極組織形式多樣的培訓班。可以采用現場教學的方式對相關的物業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務必使物業管理人員做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2.2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消防工作制度
為了確保物業管理單位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做好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就要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消防工作制度,對小區內部的各項管理事項進行仔細確認,明確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定科學合理的消防巡查制度,做好相關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和整改工作,及時對相關的重大消防問題進行檢查和報告,同時做好與業主的溝通交流工作,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于相關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都要保證公開透明,爭取業主的支持和理解,促進業主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人員的工作。保證物業管理人員積極完成其主要責任和工作,對小區內部的安全問題及時進行排查,做好相關問題的整改工作,對于比較重大的物業管理問題可以與業主進行交流和探討。
2.3加強對物業管理單位的監督執法
我國制定了具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機關和消防機構要根據規定對小區內部的消防安全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積極了解小區內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的落實情況,以及物業管理人員的防火巡查的執行情況,檢查小區內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消防車通道的具體情況,保證各項消防器材和設施的完整和有效,對于在巡查中發現的各項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告知具體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小區業主委員會,進而形成部門聯動制約機制,為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必要的約束機制,全面保證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長期處于正常水平。
2.4加強小區消防安全常識的宣傳普及
對于小區內的居民要積極普及相關的消防安全知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工作職責定期組織開展小區消防知識宣傳、培訓。可以在小區內采用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比如為居民發放各種消防安全資料,在小區的公示欄里張貼宣傳圖畫,利用小區廣播對居民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普及,還可以組織業主進行火災逃生的疏散演練等。小區的物業消防至關重要,對于保護小區內人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同時做好小區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也是物業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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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是一項群眾性的工作,有賴于廠家和業主的支持配合。為了保證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優秀安全文明小區。我們應牢記江總書記"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講話,為此,特制定本責任書,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明確各自職責,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責任
1.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明確防火安全責任;傳達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管理、維修、更新物業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
3.落實值班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并報告公安消防機構;
4.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安全疏散;
5.按照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時審核和辦理業主裝修申請和有關事宜;督促協助業主單位辦理有關消防報建審批驗收手續;
6.積極配合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其它消防安全工作,做好轄區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轄區內的生產、辦公場地、倉庫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立即發放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對違章裝修等行為立即制止,并報公安消防機構處理。
7.積極開展各項消防宣傳教育與咨詢活動,定期舉辦消防培訓,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訓練及消防演習。
二、乙方責任
1.重視消防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內容,明確防火責任人,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間距、疏散天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各單位應要求員工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拉亂接電線及生火做飯;
4.按消防規范要求,安裝和配備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落實專人管理保養,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狀態;
5.第二次裝修、改造必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進場施工,裝修完工后需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發給合格批文后方可使用,有關批文送一份甲方存檔;
6.不得亂搭亂建,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設置專用庫房并有專人管理;
7.不得在商鋪內設置臥房住人,不得設置廚房做飯及"三合一"的存在;二樓以上窗戶不得安裝防盜網,上班時間消防安全門不得上鎖,應保持通道暢通;
8.積極主動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及甲方的防火檢查,對指出的火險隱患必須認真整改落實;
9.發生火災的單位應當及時報警,及時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撲救初起火災,防止火災蔓延;協助消防公安機構查明火災原因。
說明: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訂立單位、簽訂單位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若責任人變動,新責任人在原責任書上簽上姓名,接替落實責任制。
近期,街道相繼接到轄區群眾反映居住小區內存在安全隱患的投訴,主要包括:小區車庫存放并非法灌裝液化氣罐、經營氧氣、乙炔業務;停放危化品車輛;車輛停放堵塞小區消防通道等,導致小區居住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為提高居民居住環境安全水平,避免居民集中區域內較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利用兩周時間,在全街道居民集中居住區域內,組織開展一次針對社區居民居住環境安全的大檢查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居民居住區域安全防范工作的責任感
居民居住區域安全防范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點。各社區、各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從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加強居民居住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增強安全防范工作的自覺性,使居民居住區域的安全防范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并在短期內取得明顯成效。
二、齊抓共管,多方聚力,加大居民居住區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總支、工作站要加強領導與督查,指導各社區盡快開展居民集中區域安全隱患自查工作,對發現問題的社區及時督促整改,以保證本次檢查工作扎實有效。
各社區要重點加強對集中居住區域內的飯店、超市、集貿市場、網吧、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火源、電源管理,消防設施、常用滅火器材要設置、擺放到位,以防患于未然;要加強對煤氣非法灌裝、危化品車輛亂停亂放等行為的監控、管理和打擊,氣、油等危化品運輸車輛一律不得停放在居民集中居住區域內。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督促整改,對隱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時聯系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嚴肅查處;要針對煙花爆竹危險性大、危害面廣的特點,加強廣泛宣傳,鼓勵廣大居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地下窩點”和“黑市場”,堅決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以確保居住區域安全。
安監、派出所、交通、運管、城管等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監管職責加強工作聯動,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針對舉報的較大安全隱患,要立即行動,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給居民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
三、強化制度,落實責任,建立居民居住區域安全防范長效管理機制
1、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和直接責任人制度。各舊村改造小區安全防范第一責任人為社區書記(主任),直接責任人為社區物業責任人;商住小區安全防范第一責任人為物業管理企業法人代表,直接責任人為小區物業經理。各小區安全防范工作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應急預案,明確安全防范應急處理程序、組建安全應急防范搶險預備隊伍、配備應急搶險器材(包括應急燈、繩、桿、鉤、伸縮梯、油布、撐木、必備工具等);設立和完善小區內公共區域相關安全防范標識;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處理的實戰演練;采取各種宣傳形式和方法,努力提高小區居民安全防范意識和居住物業小區安全防范管理水平。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創建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區消防建設要按照"基礎工作社區化、消防建設社會化"的總要求,大力加強社區消防組織、消防設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實現社區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各區政府財政部門應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第六條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貴,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體履行所轄社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行政職能。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駐社區單位負責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組成的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八條每個生活小區都應當建立由社區志愿者和社區安全保衛人員等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并開展定期演練。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社區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督,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維護、管理的監督指導,督促社區內物業管理單位按要求設置消防宣傳板報,配備、維護和保養樓棟內的消防器材。
(六)組織、督促和指導建立社區義務消防隊。
(七)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九)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住宅樓院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和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檔案。
(六)制訂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疏散周圍群眾,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專(兼)職消防民警,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第十三條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單位整改。
第十五條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三)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巡查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
第四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十六條社區單位、居民家庭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十七條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或單位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二)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六)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對于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要對整第十八條改期限予以明確。
第十九條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檢查人員應當督促社區單位或居民家庭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區單位,要立即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對于社區單位涉及規劃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五章基礎設施、檔案建設
第二十一條社區消防要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加強社區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住宅樓除按照《建筑防火設計規范》設置固定消防設施外,還應配備以下消防器材:
每單元至少配備4公斤裝ABC類干粉滅火器4具;有條件的社區每戶居民家庭配備4公斤裝ABC類干粉滅火器l具;每戶配置自救滑繩1副;
第二十三條各個社區要依托社區警務室、保衛室和值班室等設置消防服務室,安裝報警電話,設置消防器材箱,配備滅火器、水帶、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應急照明等工具,隨時接受居民群眾的求助。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單位開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額外收取各種費用。
第五十條街道辦事處應設消防工作業務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培訓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六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防火檢查檔案。
(三)消防巡查檔案。、
(四)消防器材配備檔案。
(五)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六)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其他有關檔案
第六章消防宣傳培訓
第二十七條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要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設置固定宣傳設施:
(一)在社區內主要道路兩側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
(二)在社區公共活動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櫥窗;
(三)在每個居民樓旁設置消防宣傳欄;
(四)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
(五)有條件的社區可建立有線廣播網絡,負責平時的消防宣傳和火災時的報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二十九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三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一、構建消防工作新格局,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要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各級政府要把城市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裝備、消防力量建設及社會消防教育培訓、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增加財政投入,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要制訂防火安全公約,督促所在地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工作,協助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將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以及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各級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建設、財政、人事、教育、民政、交通、文化、衛生、民航、廣電、體育、旅游、文物、民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在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積極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提高預防和抵御火災危害的能力;要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管理體制。
二、落實消防發展規劃,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社會有效抗御火災能力的重要基礎。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的規劃及建設,要與我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相適應,做到統一規劃,逐步完善。要認真落實我市《2001—2010年消防發展規劃》,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確保消防用水。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排查、歸類、登記造冊,按輕重緩急原則,由公安消防部門限期責成設施產權所屬機構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市、區財政部門要撥出專項資金解決消防供水管網和消火栓建設。城中村的消防設施問題由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解決;市政道路消防供水設施建設由市規劃部門牽頭落實,特區內市政消防設施更新、維護的監督和管理由市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可委托市供水企業完成,納入物業管理的房地產項目的消防設施由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維修管理。今后在新建、擴建、改建市政工程時,一定要同步規劃和建設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隊(站),并堅持一步到位,不欠“新賬”。凡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市建設項目,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一律不得批準。對擬建的工業區、開發區、住宅區及其他新建工程,應采用獨立消防供水系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規劃部門不得批準。對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設,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提出總體建設規劃和方案,并跟蹤負責落實建設工作。
三、加大消防裝備投入,提高消防隊伍滅火救援能力
隨著我市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高層建筑不斷增加,地鐵工程的建成營運,大型危險化學物品場所增多,油、氣、地鐵、高層建筑等特殊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日趨繁重,市有關部門要盡快購置各類特種車輛、滅火救援裝備及個人防護器材。市公安消防部門要根據上級的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詳細的消防隊(站)基礎設施及消防訓練基地的建設規劃,制定滅火救援裝備、消防員防護裝備的配備標準。要盡快改變我市消防車輛陳舊落后的局面,使用10年以上的消防車輛要在2年內逐步更新。2年內要配齊配全消防員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和滅火、應急搶險救援裝備。要加強消防裝備科技建設,提高消防裝備的科技含量,增加多功能搶險救援車、舉高消防車、防化洗消車、高噴車等特種車輛。2007年底前要完成119消防調度指揮中心建設,引進適應特殊災害事故處置現場必需的先進通訊器材。要努力促進消防安全技術的發展,積極引導社會和企業增加消防科技投入,大力推廣和加強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建設,督促人員密集場所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簡易自動消防報警系統,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和新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切實加強各單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發展多種體制的消防隊伍,加強我市消防力量建設
公安消防隊伍是國家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專業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隊伍力量建設。發展改革、人事(編辦)、財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專題研究并制定加快公安消防力量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為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等各類特殊災害事故,要大力加強特勤消防隊伍建設。市政府要專項解決消防特勤訓練基地、隊伍裝備、自身安全防護器材和隊(站)設施建設經費,為特勤隊伍有效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積極發展多種體制的消防隊伍,基層消防隊伍可以適當聘用一定數量的雇員制的消防員,努力建立一個以公安職業、現役消防為主體,以雇員制消防員為補充的新型消防隊伍體系。隨著我市沿海港口經濟的發展,海上滅火救援任務日益繁重,要加強海上消防力量建設,增加海上消防警力,建造大型海上消防船,增購海上消防裝備。要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地方專(兼)職消防力量;生產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的企業要建立和加強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各區政府和公安、規劃等部門要采取加強基層消防隊伍建設、配備小型消防設施等針對性措施,增強社區消防力量,切實消除“城中村”和舊城區消防安全隱患;城市社區、社會單位要大力發展志愿(義務)消防組織,積極發展消防保安力量。
五、大力整治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堅決依法整治嚴重威脅我市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政府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應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要嚴格落實重點場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人員密集場所,必須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嚴重危害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設施設備,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
要切實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對違法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規劃、國土房產、城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建設、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加大對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監管,確保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消防安全。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消防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國土房產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建設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擬開辦的學校、經營性職業介紹機構、民辦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檢查通過的,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我市有關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不予批準。
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從事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依法撤銷批準文件。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設備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等產品,生產單位應標明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注意事項,質監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生產許可證資格和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強力推進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努力做到隱患不增“新量”、逐步減少“存量”。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提請各級政府掛牌督促整改,并將有關情況抄送隱患單位的主管部門。各級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責令限期整改。下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的,上級人民政府要追究責任并備案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級人民政府要直接掛牌督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政府要在接報后7日內作出決定。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管理部門和所在地政府確定整改措施,并認真落實。
嚴格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消防產品市場整頓和規范的力度。嚴禁生產、銷售、進口、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證書的消防產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與培訓,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質
政府各職能部門每年要制訂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公安消防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防范意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科技、司法、勞動保障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教育工作內容;街道辦事處要在社區、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防范意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應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專題報道,義務宣傳消防知識。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有關行業、單位要大力加強對消防管理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易燃易爆等特種崗位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依法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
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方案(1)(鄉鎮)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縣森林草原和城鄉消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確保全鎮清明節前后消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我鎮迅速召開黨委會議和鎮村干部會議,安排部署了當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體方案如下: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書記鎮長為組長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分管領導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牽頭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和聯系村、社區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關部門參與開展森林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區)支部書記、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工作負總責,組織召開組干部會議和群眾會議安排部署清明節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護林員等相關責任人員認真開展工作,將責任落到實處。二、具體措施
(一)強化應急管理。
1、完善應急預案。完善修訂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2、加強隊伍建設。配備x支應急撲火隊伍,共計xx余人。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演練,提升撲火能力。各村、社區組織撲火隊員隨時待命,做好清明前后應急準備。
3、備齊應急物資。隨時清點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器材損耗,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增加裝備數量,隨時準備好滅火器材所用燃料,并保證存放安全。
(二)強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監管。在4月4日前對所有林區、交通、賓館、超市、敬老院、老舊小區房屋等消防安全重點場所進行一次全覆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對隱患及時整改。同時,落實由鎮村社干部、護林員山頭“一包一”責任,到所包山頭開展巡查,嚴格履職,將責任落實到人,落到實處,并設置標識牌。
2、設立勸導點。在各村、社區進山入口設置勸導點x個,對進山車輛人員進行勸導,并加強對進出山人員的登記。
3、嚴格管理火源。對進山人員進行現場宣教,發放森林防火宣傳單,講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導群眾移風易俗,以鮮花進行祭祀,不帶火種進山。加強煙花爆竹零售安全檢查,要求零售業主對顧客進行安全宣傳,不將鞭炮帶入林區祭祀燃放。
(三)強化防火宣傳。
1、各村、社區立即召開會議貫徹落實,組織部署以清明節森林防火工作為重點的安全工作,落實人員,明確責任,立即行動,迅速響應。
2、利用村村通廣播、led顯示屏、標語、宣傳車、微信短信等方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知識。發放森林防火倡議書,在進山入口對進山人員進行現場宣傳,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責的氛圍。同時,學校也開展防火知識講座,教育學生不玩火、不放火。3、設置舉報電話,群眾一旦發現火情、焚燒秸稈、在林區燒火等行為可立即撥打舉報電話舉報。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督查檢查。由主要領導帶隊,對各村、社區森林防火巡查檢查工作進行督查,確保設點、巡山人員到崗到位,工作做實做細。
關鍵詞:住宅小區 物業 現狀 隱患 對策
一、當前哈密石油基地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的現狀
一是重視程度不夠。二是管理水平薄弱。三是消防設施和器材損壞嚴重。四是小區內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占用消防車通道、堵塞封閉樓梯、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等問題,很多行為確實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直接所為,物業服務企業也進行了勸阻、制止,從民事關系上來說,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相鄰權、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潛在危險,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尋求救濟,但中國傳統鄰里關系和睦相處的觀念和民事訴訟周期、成本和執行等因素,給問題的最終解決造成很多障礙。五是群眾消防安全意識不高。群眾不懂得基本的防滅火常識,不掌握必要的滅火技能。六是由于目前一些公共建筑建設與物業管理上明顯存在著脫節現象,這種建與用、建與管脫節的現象,造成物業投入使用和消費過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區、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設施設備不齊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隱患。
二、住宅小區消防安全隱患產生的原因
1是消防設施器材維護責任不落實。2是物業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整體素質不高。3是小區消防宣傳力度不大。
三、加強和完善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1.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主體責任
首先要明確物業消防管理中各主體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小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主體,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與標準。在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可以由公安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出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辦法;制定行業強制性或指導性標準,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標準,包括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組織機構、消防制度、消防宣傳與演練、消防設施管理、消防通道與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檢查、火災隱患督促整改、火災報警與處置等等都應當細化、便于操作;制定物業服務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專節或專條列入消防管理范圍和質量的內容。
(1)開展日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示火災隱患,組織居民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2)組織安全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3)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5)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予以勸阻并督促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2.大力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主體意識與管理能力。
企業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房產等職能部門,要會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要多方位、多渠道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確立管理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能力納入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的內容,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認定、保安培訓的內容,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員和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直至發展為要求物業消防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上崗或者向物業服務企業派駐消防安全管理師。
3.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宣傳教育是發動小區居民積極參與消防活動的重要手段,也是啟發自覺,強化居民消防意識的重要途徑。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是小區文化的重要體現,也是構成居住小區消防安全體系的重要特色。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不僅僅依賴于政府消防部門的組織,重要的是應納入小區管理機構的職能范圍并成為小區群眾、團體的自覺行為。
4.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嚴格消防執法
切實加強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質量監督檢查。以高層、地下、商用、人員密集、自動消防設施為關鍵要素,將相應的物業服務企業作為被檢查對象和責任主體,列入監督抽查范圍,隨機抽查,防止產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為重點內容,嚴格查處物業服務企業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違法行為,特別是對其擅自關停消防設施、擅自改變或同意改變建筑物和場所使用性質、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火災隱患的,要責令改正并依法嚴格處罰。同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在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業主或物業使用者的無理阻撓、拒不配合行為,要對相關責任人履行消防宣傳教育、監督執法等職責,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同時對公眾進行教育和警示。物業公司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維護保養好小區公共消防設施,保持小區消防道路暢通,加強小區施工管理,避免損壞消防水管設施。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火災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摸排全縣彩鋼板建筑安全狀況,健全基礎臺賬,集中開展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的安全隱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災隱患,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行為,關停一批隱患嚴重單位,全力預防和減少亡人火災事故,確保全鎮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全鎮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的彩鋼板建(構)筑物。(二)整治重點1.用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彩鋼夾芯板和彩鋼板復合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包括賓館、飯店、超市、學校,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2.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內部的彩鋼夾芯板和彩鋼板復合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包括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辦公用房、宿舍、廚房操作間、食堂、庫房等各種非永久性彩鋼夾芯板建筑。3.用于生產、加工場所和庫房的彩鋼夾芯板和彩鋼板復合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包括用于各類生產加工的廠房、個體作坊、“三合一”場所、倉儲物流庫房性質的彩鋼夾芯板建筑。4.用于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經營類彩鋼夾芯板和彩鋼板復合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5.上述場所以外的使用彩鋼夾芯板和彩鋼板復合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堅決杜絕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的彩鋼板建筑住人現象1.學校、敬老院老院、衛生院、超市、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現場人員辦公、住宿等臨時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級要求的彩鋼板搭建。2.嚴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夾芯板作為住人場所建筑構件、裝修裝飾材料和保溫材料。(二)從嚴整治違規搭建彩鋼板建筑違法行為1.對未經消防驗收、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建筑的、違規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墻體保溫層的,一律停業整頓。2.對使用彩鋼板搭建的人員密集場所且有人員居住,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要求的,上報相關部門一律實施臨時查封,并責令改變用途,對無法改變的,必須拆除。3.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現場人員辦公、住宿等彩鋼板臨時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鋼板芯材達不到A級要求的,依法責令工程項目停止施工并上報相關部門。4.勞動密集型企業廠房、庫房、員工宿舍違規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鋼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責令立即消除隱患或者予以臨時查封。5.對違規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6.對違法建設的彩鋼板建筑,移交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查處,切實消除隱患,確保消防安全。7.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的彩鋼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立即停產停業停工并上報相關部門依法整治。
四、職責分工
(一)各村(社區)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使用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的小場所、小單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區等進行排查,督促彩鋼板建筑的產權、管理、使用單位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書面報鎮政府和相關部門依法拆除。(二)各聯村領導除負責對所包片進行綜合整治外,還要結合工作職責對自身所分管行業領域綜合整治工作負責。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村(社區)、場鎮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成立工作機構,召開動員會議,進行安排部署,開展綜合整治。(二)自查自改階段(2020年1月1日至1月25日)。各村(社區)、場鎮各單位要督促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單位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并填寫自查自糾報告。對存在問題的,應自行拆除或更換;對一時難以整改的,應自行停產停業或停止施工,并將相關情況報鎮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三)全面排查階段(2020年1月26日至2月10日)。各村(社區)、場鎮各單位要對本轄區內所有彩鋼板建筑進行一次拉網式摸排,建立檔案,全面摸清本轄區彩鋼板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同時開展全面整治工作。對存在問題、隱患的單位能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關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整改,決不姑息縱容。(四)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2月11日至3月5日)。各村(社區)、場鎮各單位要對照排查檔案逐一核實,對拒不整改的,依法,徹底消除火災隱患。對隱患問題突出、整改進度緩慢的,進行約談督辦,督促及時整改隱患。(五)總結鞏固階段(2020年3月6日至3月31日)。各村(社區)、場鎮各單位要對此次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拓展工作成果。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發生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事故的單位,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