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融資和籌資的區別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摘 要 資本結構是籌資決策的核心問題,不同的資本結構,會帶來不同的風險和成本,從而引起股票價格的變動,適當地利用負債資金,可降低資本成本,發揮財務杠桿作用,增加每股收益,促使股價上升,但當負債比率太高時,又會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為此,公司必須權衡財務風險和杠桿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負債數額,運用EBIT-EPS分析法,比較公司價值法,以確定最優資本結構。
關鍵詞 資本結構 優化
一、EBIT-EPS分析方法的含義
每股利潤分析法(EBIT-EPS分析法)是利用每股利潤無差別進行資本結構決策的方法。所謂每股利潤無差異點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籌資方案下普通股每股利潤相等時的息稅前利潤點,亦稱息稅前利潤平衡點。根據這一分析方法,可以分析判斷在什么樣的息稅前利潤水平下適于采用何種資金結構。這種方法確定的最佳資金結構亦即每股利潤最大的資金結構。
二、EBIT―EPS分析法原理
負債的償還能力是建立在未來盈利能力基礎之上的。研究資本結構,不能脫離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能力,一般用息稅前盈余(EBIT)表示。負債籌資是通過它的杠桿作用來增加財富的。確定資本結構不能不考慮它對股東財富的影響。股東財富用每股盈余(EPS)來表示。將以上兩方面聯系起來,分析資本結構與每股盈余之間的關系,進而來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這樣就產生了EBIT―EPS分析法,也叫做每股盈余無差異點法。
三、EBIT―EPS分析法的具體運用
案例:W公司目前擁有長期資本8500萬元,其資本結構為:長期債務1000萬元,普通股7500萬元。現追加籌資1500萬元,有三種籌資方式可供選擇:增發普通股、增加債務、發行優先股。假設利率為9%不變,有關資料如下:
最后,我們可以從圖示上得出結論:每股利潤無差異點的息稅前利潤為870萬元的意義在于,當息稅前利潤是870萬元時,普通股籌資和債務籌資對企業來說,沒有影響,會的到相同的每股收益,同樣,當息稅前利潤為1173萬元時,普通股籌資和優先股籌資對企業的影響是一樣的,也會得到相同的每股收益,所以,可以說,當EBIT870萬元時,普通股籌資比債務籌資和優先股籌資更有利;當870萬元 EBIT1173萬元時,選擇債務籌資比普通股和優先股籌資都有利;當EBIT1173萬元時,選擇優先股籌資比普通股和債務籌資更有利。
四、EBIT-EPS分析方法的優劣分析
每股利潤無差別點法的測算原理比較容易理解,測算過程較為簡單。它以普通股每股利潤最高為決策標準,也沒有具體測算財務風險因素,其決策目標實際上是股票價值最大化而不是公司價值最大化。
另外,EBIT―EPS的分析方法是一種定量的分析方法,它只考慮了資本結構對每股盈余的影響,并假定每股盈余最大,股票價格也就最高。但把資本結構對風險的影響置之視野以外,是不全面的。因為隨著負債的增加,投資者的風險加大,股票價格和企業價值也會有下降的趨勢,所以,單純用EBIT―EPS分析法有時會作出錯誤的決策。但在資本市場不完善的時候,投資人主要根據每股利潤的多少來作出投資決策,每股利潤的增加也的確有利于股票價格的上升。
五、EBIT-EPS分析方法的改進
1.我們采用“股東財富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的目標,則能使股東權益增加的方案是可選方案。這時應該用“權益資本收益率”(ROCE)作為衡量的指標。ROCE是衡量股東投入資本所得到的回報的財務指標,它是稅后利潤與投入資本的比值。上例中當EBIT=900萬元時,按“每股收益無差別點”法,應當采用負債融資。此時計算出的企業全部資本收益率(ROA)=(900-270)(1-40%)÷10000=3.78%,負債利率9%,可見資產的回報并未大于負債的利息,可知負債的利息支出超過了資產的盈利能力,負債在侵蝕股東權益。
因此筆者得出“ROCE無差別點”法。設用ROCE1、I1、C1和ROCE2、I2、C2分別表示股票融資和負債融資方式下的凈資本收益率、負債利息和股權資本。由于在ROCE無差別點上,無論采用負債融資還是股票融資,其ROCE是相等的,則有ROCE1=ROCE2,即(EBIT-I1)(1-T)÷C1=(EBIT-I2)(1-T)÷C2,能使上述條件成立的EBIT為ROCE無差別點的息稅前利潤。用上例中的數據,則有:(EBIT-90)× (1-40%)÷9000=(EBIT-90-135)×(1-40%)÷7500,得到EBIT=900萬元。
當EBIT>900時,運用負債融資可提高ROCE;當EBIT9%的情況下,負債利息才不至于侵蝕股東的權益資本,負債融資才會增加股東財富。
2.若要更準確地確定這個問題,應采用“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財務管理的目標,此時能使總資本凈增值最大的方案才是首選,所以我們選擇目前國際上比較認可的財務業績評價指標“經濟凈增值”(EVA)來進行分析。其計算公式是:
EVA=稅后營業收入-資本投資×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EVA的計算結果反映為一個貨幣數量。如果其值為正,就表示公司獲得的稅后營業收入超過產生此收入所占用資本的成本;換句話說,公司創造了財富。如果其值為負,那么公司就是在耗費自己的資產,而不是在創造財富。因此公司的目標應該是最大限度地創造正的、不斷增加的EVA。股權資本是有成本的,持股人投資A公司的同時也就放棄了該資本投資其他公司的機會。EVA和會計利潤有很大區別。EVA是公司扣除了包括股權在內的所有資本成本之后的沉淀利潤,而會計利潤沒有扣除資本成本。EVA的計算有兩種方法:一是從凈利潤出發,EVA=凈利潤-股權資本成本;二是從息稅前利潤出發,EVA=息稅前利潤×(1-T)-全部資本(含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其實最終兩者得出的結果是相同的。
仍以上題為例,假設股東要求的報酬率為12%,即股權資本成本為12%,且增加負債對股權資本成本并無影響。則可以分別計算出兩種籌資方式下各自的EVA:
由于EVA=(EBIT-D×Kd)(1-T)-E×Ke,其中D為負債、E為所有者權益、Kd為負債成本、Ke為權益資本成本、T為所得稅稅率。我們用EVA1和EVA2分別表示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方式下的經濟增加值,則有:
EVA1=(EBIT1-10000×9%)×(1-40%)-10000×12%>0得到EBIT1>2900;
EVA2=(EBIT2-7500×10%)×(1-40%)-7500×12%>0得到EBIT2>2250.
當EBIT一定時,EVA1總大于EVA2,且EVA1-EVA2=650。這意味著當股權資本成本為12%時,負債融資方式下的EVA總是大于股權融資下的EVA,故應選擇負債融資。而現實中,企業籌借長期債務會加大財務風險,同時股東為補償增加的風險,必然會要求提高風險報酬,從而引起股權資本成本的提高。而股權資本成本的提高又將減少負債融資方式下的EVA,當其提高到一定程度,負債融資方式下的EVA將小于股權融資下的EVA,就不應再采用負債融資。設EVA1=EVA2時的股權資本成本為R,則得出結論:當股東要求報酬率
進行現金流量的分析時,通常從現金流量結構、變動程度及趨勢、償還能力、現金產生能力幾個方面進行。在不考慮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情況下,現金流的總量不會受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的不同而有變化,但各項現金流的總量和結構易受企業的經營政策和分類標準的影響。現金流的結構對我們分析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及評價、預測企業未來的財務前景很重要,因此我們必須關注以下幾個會影響現金流分類結果的因素。
一、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與銀行承兌匯票擔保貸款利息的區別
企業持有銀行承兌匯票,但需要現金使用時,有兩種方式獲得現金:A、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B、以銀行承兌匯票抵押進行貸款。采用第一種方法:企業將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所支付的利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應作為“經營活動―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的減項處理,也就是說以收到的貼現凈額反映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欄目。采用第二種方法:企業將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抵押進行貸款,以到期托收的款項歸還貸款。貸款支付的利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應作為“投資活動―分配股利、利潤和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的處理。到期托收承兌匯票收到的款項在“經營活動―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反映,借取的貸款和歸還的貸款分別在籌資金活動中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反映。
第二種方法必然導致各項現金流的流入流出總額比第一種方法要高,出現不一樣的流入流出結構。第一種方法只有經營活動現金流入量;而第二種方法則出現經營活動和籌資活動流入量、籌資活動流出量,且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金額也不一致。如果企業在不同的時期出現分別上述兩種方式時,必然導致在分析時高估采用抵押貸款時經營活動產生現金的能力,高估企業的償還債務能力。
根據現金流量表準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屬于“籌資活動”,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在本質上說也屬于企業向銀行獲取資金使用權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在對管理層報送財務報表時,可以將貼現利息列示在“籌資活動―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欄目,分明細“貸款利息、承兌貼息、股利”等列示,可以便于管理者進行縱向前后各項比較發展變化趨勢,也便于分析企業獲取資金使用權支付的代價。
二、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租入設備與分期付款購買設備的區別
根據2010會計準則講解,經營性租賃支付的租賃費屬于經營活動,在“經營活動―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欄目反映;融資租賃支付的租賃費和分期付款方式構建的固定資產支付的現金屬于籌資活動,在“籌資活動―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欄目反映。企業正常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現金屬于投資活動,在“投資活動―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支付的現金。租賃與購買設備是企業獲得生產經營設備過程中采用的兩種不同方式,兩者本質上區別主要是設備的風險由誰承擔。如果采用經營租賃方式每年支付的租金與融資租賃、分期購買付款金額是相等的,會導致不同的經營活動凈現金流,很容易讓人認為分期購買或融資租賃時企業的現金流狀況較好,容易導致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現金能力的高估。
同時在不同的年份采用不用的設備獲取方法,也不利于前后期的分析比較。經營性租賃本質是企業在租賃期內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只不過設備在租賃期滿后歸出租人所有。而融資租賃從本質上說就是企業借入款項購買設備然后分期償還。所以對管理者報送現金流量表時對不同租賃方式支付的租賃費、分期付款支付的費用進行變通,將其分解為按市場價購買的買價和按出租方或分期付款債權人的內含利率計算的利息費用兩部分,將支付正常買價的現金流出的現金列示在“投資活動―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欄目,支付的屬于利息費用部分依舊列示籌資活動―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欄目,可以修正企業采用不同的經營策略而導致的現金流量結構的不一致,避免分析時造成的高估或低估。也可避免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在會計劃分上的隨意性對管理者的誤導。
三、固定資產的維修費支出與應資本化的更新改造支出的區別
一般情況下,固定資產投人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資產磨損、各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導致固定資產的局部損壞,為了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運轉和使用,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企業將對固定資產進行必要的維護。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用、大修理費用等支出按會計準則屬于“經營活動―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而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支出,因可以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通常按會計準則需要資本化增加固定資產的成本,屬于“投資活動―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企業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是在平時維修的過程中對設備進行局部的小改小革,通過日常維護提高資產的使用壽命。第二種平時不維護,只是集中對資產進行更新改造,同樣也能夠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第一種方法通常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第二種方法通常符合資本化條件。相比而言,易導致第一種方法的“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增加,造成對企業產生現金能力的低估。
資產的日常維修與更新改造目的都是為了提高使用壽命、使用效率,提高資產的未來獲利能力。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必然發生的事情,只不過是會計分類方法的不同而已,一是直接進入當期費用,一是通過折舊的形式在以后期間均勻分攤。因此對管理者報送現金流量表時,將資本化的資產更新改造支出作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易于管理者的分析。
四、不涉及現金的設備抵債行為
企業是在一定環境下的各種經濟資源的有機集合體。企業運營只有適應環境變化的要求,才能立于不敗之地。企業面臨的環境是指存在于企業周圍,影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客觀因素和力量的總稱,它是企業選擇籌資方式的基礎。
企業制定籌資戰略必須立足于一定的宏觀環境之下,制定時要考慮:1.政治法律環境。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制度、經濟體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政策實施,國內政局穩定,經濟日益活躍,我國的產業政策、外匯政策和稅收政策等的日益完善,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為外資進入中國提供了保證,使我國企業的籌資區域進一步擴大,籌資數額逐年增加,方式也更加多樣。2.經濟環境。是指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各種經濟條件、經濟特征、經濟聯系等客觀因素。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高速的發展勢頭,物價得到有效控制,這一切表明,我國有巨大的市場潛力與發展機會,同時也為國內外大量的游資找到了出路。3.技術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水平、技術政策、新產品開發能力以及技術發展的動向等的總和。全社會對教育的重視,對科技開發力度的加大,對科技人才的有計劃培養,都將為企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企業微觀環境是指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條件和能力的因素,包括行業狀況、競爭者狀況、供應商狀況及其他公眾的狀況,這是確定企業籌資方式的前提。一個良好的銷售網絡、及穩定的原材料供應商等微觀環境,將十分有利于企業籌資的順利實現。此外,筆者認為,企業的內部條件也應該屬于企業籌資的微觀環境。企業的內部條件包括:企業經營者的能力、人力資源開發的現狀和政策、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研究開況等。就籌資而言,企業內部條件達到一定的標準,才會吸引資金、技術進入企業,因此企業要得到實現企業擴張所需要的資金,應扎扎實實的做好企業的各項工作,贏得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任,他們才會將資金、技術交由企業使用和管理。
二.企業的籌資方式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融資方式總的來說有兩種:一是內源融資,即將本企業的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二是外源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內源融資已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源融資已逐漸成為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方式。下面對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分別加以介紹:
(一).內源融資方式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源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于資金來源于企業內部,不會發生融資費用,使得內源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于外源融資。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的大小取決于企業的利潤水平,凈資產規模和投資者預期等因素,只有當內源融資仍無法滿足企業資金需要時,企業才會轉向外源融資。在這里,筆者認為相當一部分表外籌資也屬于內源融資。表外籌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籌資行為,利用表外籌資可以調整資金結構,開辟籌資渠道,掩蓋投資規模,夸大投資收益率,掩蓋虧損,虛增利潤,加大財務杠桿的作用等。比如,企業與客戶簽訂一項產品的籌資協議,先將產品售給客戶,然后再賒購回來,該項產品并未離開企業,但企業卻通過這一協議得到了借款。因此,表外籌資可以創造較為寬松的財務環境,為經營者調整資金結構提供方便。鑒于表外籌資在我國應用還不是太普遍,而其應用的前景又十分廣泛,所以,筆者將在這里對表外融資作一較為詳細的介紹
表外融資可分為直接表外籌資和間接表外籌資。直接表外籌資是企業以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籌資。由于資產所有權未轉入籌資企業表內,而其使用權卻已轉入,所以這種籌資方式既能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之需,又不改變企業原有表內資金結構。最為常見的籌資方式有租賃、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等。大多數租賃形式屬于表外籌資,只有融資租賃屬于表內籌資。經營租賃是出資方以自己經營的設備租給承租房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訪由于租入設備擴大了自身生產能力,這種生產能力并沒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資產負債表中,承租方只為取得這種生產能力支付了一定的租金。當企業預計設備的額租賃期短于租入設備的經濟壽命時,經營租賃可以節約企業開支,避免設備經濟壽命在企業的空耗。此外,維修租賃、杠桿租賃和返回租賃也屬于企業的表外籌資。
間接表外籌資是用另一個企業的負債代替本企業負債,使得本企業表內負債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最常見的間接表外籌資方式是母公司投資于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母公司將自己經營的元件、配件撥給一個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將生產出的元件、配件銷售給母公司。附屬公司和子公司實行負債經營,這里附屬公司和子公司的負債實際上是母公司的負債。本應有母公司負債經營的部分由于母公司負債限度的制約,而轉給了附屬公司,使得各方的負債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例如:某公司自有資本1000萬元,借款1000萬元,該公司欲追加借款,但目前表內借款比例已達到最高限度,再以公司名義借款已不可能,于是該公司以500萬元投資于新公司,新公司又以新公司的名義借款500萬元,新公司實質上是母公司的一個配件車間。這樣,該公司總體上實際的資產負債比率不再是50%,而是60%,兩個公司實際資產總額為2500萬元,有500萬元是母公司投給子公司的,故兩個公司公司共向外界借入1500萬元,其中在母公司會計報表內只反映1000萬元的負債,另外的500萬元反映在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內,但這500萬元卻仍為母公司服務。現在,許多國家為了防止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轉移,規定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的半數以上,應當編制合并報表。為此,許多公司為了逃避合并報表的曝光,采取更加迂回的投資方法,使得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控股關系更加隱蔽。
除了上述的兩種表外籌資外,還可以通過應收票據貼現,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產品籌資協議等把表內籌資化為表外籌資。
(二).外源融資方式
企業的外源融資由于受不同籌資環境的影響,其選用的籌資方式也不盡相同。一般說來,分為兩種:直接籌資方式和間接籌資方式,如下圖(略):
企業外源融資究竟是以直接融資為主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除了受自身財務狀況的影響外,還受國家融資體制等的制約。從國際上看,英美等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國家的企業歷來主要依靠市場的直接融資方式獲取外部資金,70年代以前,通過企業債券和股票進行的直接融資約占企業外源融資總額的55%-60%;日本等后起的資本主義國家則相反,企業主要依靠銀行的間接融資獲取外部資金,1995年以前,日本企業的間接融資占外源融資的比重約為80%-85%。70年代以后,情況緩慢的發生了變化,英美企業增加了間接融資的比重,日本則增加了直接融資的比重。由此可見,如何搞清各種不同的外源融資方式的不同特點,從而選擇最適合本企業的融資方式,是企業面臨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下面對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逐一加以詳細的介紹:
1.直接融資方式
我國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方式趨于多元化,許多企業開始利用直接融資獲取所需要的資金,直接融資將成為企業獲取所需要的長期資金的一種主要方式,這主要是因為:(1).隨著國家宏觀調控作用的不斷弱和困難的財政狀況,國有企業的資金需求很難得到滿足;(2).由于銀行對信貸資金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使銀行不良債務急劇增加,銀行自由資金比率太低,這預示著我國經濟生活中潛伏著可能的信用危機和通貨膨脹的危機;(3).企業本身高負債,留利甚微,自注資金的能力較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資金的使用者不通過銀行這一中介機構而從貨幣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資,已成為一種通常的做法,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我國直接融資的比例較低,同時也說明了我國資本市場在直接融資方面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改革開放以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明顯向個人傾斜,個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遇此相對應,金融資產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個人持有金融資產的增加和居民投資意識的趨強,對資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們開始把目光投向國債和股票等許多新的投資渠道。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企業股份制改造無疑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是應該看到,由于直接融資,特別是股票融資無須還本付息投資者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必然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
債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極大的拓展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發達國家企業債券所占的比重遠遠大于股票投資,突出顯示了債券融資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如美國的股份公司從80年代中期開始,就已經普遍停止了通過發行股票來融資,而是大量回購自己的股票,以至于從1995年起,股票市場連續兩年成為負的融資來源,其原因有二:
從投資者角度看,任何債券能否發行成功,首先取決于是否能吸引投資者的資金。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是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關鍵。然而,在經濟活動日益復雜的情況下,取得必要的信息越來越困難,在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之間客觀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問題。這種不對稱現象會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股票融資來看,股權合約使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之間建立了委托關系,就有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為避免這一問題,就必須對企業管理者進行監督,但這樣做的成本很高,相比之下,債券合約是一種規定借款人必須定期向貸款人支付固定金額的契約性合約,不需要經常監督公司,從而監審成本很低的債務合約比股權合約更有吸引力。
從籌資者的角度看,債券籌資的發行成本要比股票籌資低,債券利息可從稅前利潤扣除,而股息則從稅后利潤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雙重課稅的問題,還可以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增加每股稅后盈余。債券融資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控制權,債券投資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權力,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分配紅利的權力,對于想控制股權,維持原有管理機構不變的企業管理者來說,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目前,國債市場已得到很大的改進,國債的市場化發行,使得政府不必通過限制發行企業債券來保證國債的發行任務完成,客觀上為企業的債券發行提供了一個寬松的環境;另一方面,市場化的國債利率成為市場的基準利率,這為確定企業債券發行利率提供了依據。由于現在的投資者更加理性,債券投資風險小,投資收益較穩定,吸引了大批注意安全性以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一大批企業規模日益擴大,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如長虹公司、海爾公司、春蘭公司等,銷售額都在百億元以上,且這些企業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可以大量發行債券,可成為債券市場的主角,為企業債券發行提供了必要條件。
2.間接融資方式
我國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從無到有,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從社會居民的金融資產結構來看,銀行存款較之股票和債券仍占有絕對的優勢,而且,大部分企業的資金來源也仍舊以銀行為主,尤其是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由于上市指標主要用于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基本上與上市無緣,就使得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隨之近幾年來大量的企業兼并、重組,從而導致我們可以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方式。杠桿收購融資是以企業兼并為活動背景的,是指某一企業擬收購其他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時,以被收購企業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從銀行籌集部分資金用于收購行為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在一般情況下,借入資金占收購資金總額的70%-80%,其余部分為自有資金,通過財務杠桿效應便可成功的收購企業或其部分股權。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重新組建后的公司總負債率為85%以上,且負債中主要成分為銀行的借貸資金。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日益朝著集約化、大型化的方向發展,生產的規模性已成為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重要條件之一。對企業而言,采用杠桿收購這種先進的融資策略,不僅能迅速的籌措到資金,而且收購一家企業要比新建一家企業來的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桿收購融資較之傳統的企業融資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一是籌資企業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資金便可以獲得較大金額的銀行貸款以用于收購目標企業,即杠桿收購融資的財務杠桿比率非常高,十分適合資金不足又急于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進行融資;二是以杠桿融資方式進行企業兼并、改組,有助于促進企業的優勝劣汰,進行企業兼并、改組,是迅速淘汰經營不良、效益低下的企業的一種有效途徑,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其他企業能壯大自身的實力,進一步增強競爭能力;三是對于銀行而言,由于有擬收購企業的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貸款的安全性有較大的保障,銀行樂意提供這種貸款;四是籌資企業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有時還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這種收益主要來源于所收購企業的資產增值,因為在收購活動中,為使交易成功,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出售價格一般都低于資產的實際價值;五是杠桿收購由于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參股,因而可以充分調動參股者的積極性,提高投資者的收益能力。
杠桿收購融資,是一種十分靈活的融資方式,采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可以設計不同的財務模式。常見的杠桿收購融資財務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典型的杠桿收購融資模式。即籌資企業采用普通的杠桿收購方式,主要通過借款來籌集資金,已達到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在這種模式下,籌資企業一般期望通過幾年的投資,獲得較高的年投資報酬率。
(2)杠桿收購資本結構調整模式。既由籌資企業評價自己的資本價值,分析負債能力,再采用典型的杠桿收購融資模式,以購回部分本公司股份的一種財務模式。
(3)杠桿收購控股模式。即企業不是把自己當作杠桿收購的對象來考慮,而是以擁有多種資本構成的杠桿收購公司的身份出現。具體的做法為:先對公司有關部門和其子公司的資產價值及其負債能力進行評價,然后以杠桿收購方式籌資,所籌資金由母公司用于購回股份,收購企業和投資等,母公司仍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
企業以杠桿收購融資方式完成收購活動后,需要按規模經濟原則進行統一的經營管理,以便盡快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在企業運營期間,企業應盡量做到用所收購企業創造的收益償還銀行的杠桿貸款,償還方式與償還辦法按貸款合同執行,同時還要做到有一定的盈利。
三.我國現狀對融資結構的影響及融資方式的選擇。
由于國有企業的改革相對滯后等各方面的原因,國有企業的虧損日益嚴重,從而導致了作為債權人的銀行的壞帳和呆帳的增加,銀行的資產質量下降了,但是,銀行卻對公眾承擔著硬性的債務負擔,這種債權和債務的明顯不對稱,一方面使得的銀行為此承擔了極大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也醞釀著極大的銀行信用風險和經濟的不穩定性。
為了改革這種局面,許多文獻主張通過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可以有效的降低銀行系統的風險,減少政府承擔的責任。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股票市場的發展的確能分散風險,但這只是從經濟個體的風險偏好和福利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與我國融資體制改革中所面臨的風險具有不同的性質,前者具有個體風險的含義,而后者要考慮的是一種系統性風險。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的股票市場的的系統性風險尤為顯著,這一點可以由近幾年股票市場的大幅度波動得到證明。在這種情況下,股票市場上的風險和銀行體系的風險,從對宏觀經濟的影響角度來看,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
從股份制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股票市場的發展改變了企業的治理結構,即股份制經濟使得企業獲得了更多的融資機會,分散了企業的風險;同時,也使得企業的治理結構變得格外重要了。所謂企業的治理結構,指得是能夠使得未能在初始的企業合同中明確的一些經營管理決策,能夠被作出的一種機制。
現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結構主要采用以下形式:一是股東通過選舉的董事會來監督經理;二是通過大股東來監督經理的行為;三是對經理形成的約束可能來自于公司經營效率低下時,股票市場的收購和接管。在實際中,上述的幾種形式是混合在一起,同時發揮作用的。
關鍵詞:資金成本;資金結構;證券;股權融資
緒論
針對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本文將從募集資金的資金成本角度出發,探討上市公司采用何種籌資方式最為恰當。本文探討的上市公司滿足下列條件:其規模一般較大、信用狀況良好,具備使用股權籌資和債務籌資的相應條件,同時假設該公司處于盈利狀態,可以發揮財務杠桿的正面作用。
一、基本概述
1、資金成本
1.1、資金成本的作用
資金成本包括資金籌集費用和資金占用費用兩部分。資金籌集費用指資金籌集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如發行股票,發行債券支付的印刷費、律師費、公證費、擔保費及廣告宣傳費。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時,支付給發行公司的手續費不作為企業籌集費用。因為此手續費并未通過企業會計帳務處理,企業是按發行價格扣除發行手續費后的凈額入帳的。資金占用費是指占用他人資金應支付的費用,或者說是資金所有者憑借其對資金所有權向資金使用者索取的報酬。如股東的股息、紅利、債券及銀行借款支付的利息。
資金成本在企業籌資決策中的作用表現為:
1.1.1、資金成本是影響企業籌資總額的重要因素;
1.1.2、資金成本是企業選擇資金來源的基本依據;
1.1.3、資金成本是企業選用籌資方式的參考標準:
1.1.4、資金成本是確定最優資金結構的主要參數。
1.2資金成本在投資決策中的作用表現為:
1.2.1、在利用凈現值指標進行投資決策時,常以資金成本作為折現率:
1.2.2、在利用內部收益率指標進行決策時,一般以資金成本作為基準收益率
與資金時間價值區別
一般認為,資金時間價值這個概念是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資金參與任何交易活動都是有代價的。因此,資金時間價值著重反映資金隨著其運動時間的不斷延續而不斷增值的性質。具體地說,資金時間價值是資金的所有者在一定時期內從資金使用者那里獲得的報酬。
至于資金成本則是指資金的使用人由于使用他人的資金而付出的代價。它們都是以利息、股利等來作為其表現形式,是資金運動分別在其所有者及使用者的體現。但兩者也存在明顯的區別。這主要表現在三方面;第一,資金時間價值表現為資金所有者的利息收入,而資金成本是資金使用人的籌資費用:第二,資金的時間價值一般表現為時間的函數,而資金成本則表現為資金占用額的函數;第三,資金成本的基礎是資金時間價值,資金成本既時間價值,又包括資金時間價值,又包括投資風險價值。
2、資金成本的重要性
所謂資金成本就是企業籌集和使用資金所付出的成本。每一個資本都有其特定的資金成本。例如,利用債券籌資必須支付相應的利息,利息支付可以是固定利率的,也可以是變動利率的。股票籌資必須支付相關股利,且大多數情況下,投資者的資本收益預期會隨著股票的市場價值的變化而變化。
資金成本在現代企業中是關系到企業籌資決策和投資決策的重要問題。資金成本在企業籌資決策中的作用表現為:資金成本是影響企業籌資總額的重要因素:資金成本是企業選擇資金來源的主要依據:資金成本是企業選擇籌資方式的參考標準:資金成本是確定最優資金結構的主要參考。
資金成本在企業投資決策中的作用表現為:資金成本可作為項目投資的折現率:資金成本是投資項目的基準收益率。與此同時,資金成本是評定企業經營成果的依據,凡是企業的實際投資收益率低于這個水平的,則應認為是經營不利,這也是向企業經營者發出了信號,企業必須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股權籌資和債務籌資的資金成本比較
3.1股權籌資
3.1.1普通股資金成本分析
普通股資金成本率=預計下一年股利/(股票發行總額-發行費)+預計股利的年增長率
從資金成本角度考慮,發行普通股的資金成本較高。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由于投資者購買普通股股票既沒有取得固定收益的保證,也不能抽回投資,所以普通股股東的風險最高,當然也相應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即股利。由于投資者要求較高的投資報酬,即預計下一年股利較高,導致普通股資金成本上升:二是普通股發行成本較高。觀察普通股資金成本公式不難發現發行費較高,導致分母較小,從而使整個分式比值較大,即普通股資金成本率較高。
3.1.2優先股籌資資金成本分析
優先股資金成本率=優先股票面總額×年利息率/(優先股票面總額-發行費)×100%
一、新準則與原準則包含內容的差異
原準則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新準則規定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附注五個部分。
1.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直接反映了主體在一定期間的總收益和總費用,新準則將所有的權益變動表由原來的附表上升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的反映主體權益的綜合變動,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詳細的信息。
2.新準則更加強調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頒布《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單獨規范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正確編制和提供現金流量表,有利于報表使用人預測公司未來的現金流量,評估公司償還債務、支付股利以及對外籌資和發展能力,分析本期凈利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差異的原因,評估報告期與現金有關或無關的投資及籌資活動,幫助報表使用人做出正確的經營、投資和信貸決策。
3.新準則要求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新準則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視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內容也更加全面。
4.新準則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因原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包含的部分內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體現,另外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等內容不宜通過會計準則加以規范。
二、新準則資產負債表與原準則的區別
(一)部分資產項目填列方法的改變
“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項目,原準則規定以賬面余額填列,新準則全部以扣除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填列。
以賬面價值填列更符合資產的定義,反映的資產更加真實、準確、可靠。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減值部分已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不能反映在資產中。
(二)在“非流動負債”中增加了“預計負債”項目
原準則中預計負債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但預計負債符合負債的定義,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能更真實全面地反映企業的負債情況。
(三)將原“遞延所得稅借(貸)項”改為“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這一改變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所體現的意義也有很大的區別。“遞延所得稅借項”和“遞延所得稅貸項”只是一個符號,所體現的經濟含義并不是真正的資產和負債。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所體現的內容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反映了企業真實的資產和負債。這一變化也體現了新準則資產負債表觀這一理念。
(四)少數股東權益列報方法的變化
將“少數股東權益”列示于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項目下,表明合并財務報表編制理論由母公司理論轉變為實體理論。
(五)增加部分項目
根據新準則項目的變化,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生產性生物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項目,使資產負債表的內容和結構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三、新準則利潤表與原準則的區別
1.新準則取消了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的劃分,將這些業務產生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統一在“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中列示。這樣刪繁就簡,更加務實,而且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經營日益多元化,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的界限逐漸模糊,按大類列示,也是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做法。
關鍵詞:信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凈資本
一、信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現狀
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意識與水平是隨著一次次行業危機和整頓逐漸成長和完善起來的,可以說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信托公司對信托業務進行風險管理的動因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保障信托公司的盈利;贏得投資者的信任,不斷塑造品牌效應;提升信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金融監管對信托公司的必然要求。現如今各家信托公司都已專門成立了風險管理部門以及業務決策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信托公司的各類信托業務進行前期盡職調查并進行風險評估。信托項目成立后,風險管理部亦在項目運營管理中全面跟蹤,定期和不定期對項目進行檢查,實時地根據實際變化來補充完善風險管理措施。通過這樣一整套的風險管理體系,信托公司的項目風險管理水準較早期有了顯著提升。但縱觀整個信托行業,風險管理發展陷入了瓶頸,即各家信托公司對單個信托項目的風險管理已經極盡重視,但對整個信托公司層面的財務風險管理卻未能有所突破。信托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絕不單純是單個信托項目本身,它涉及信托公司從固有業務到信托業務,從項目盡職調查到項目運營管理等方方面面。
二、傳統財務風險管理方法的不足
傳統財務風險管理方法將財務風險從籌資風險、投資風險、回收和分配風險三個方面對不同公司的財務風險進行識別。并就企業如何進行財務風險管理提出了幾種方法:報表分析法、財務指標分析法、專家分析法和VAR法等。信托公司的業務種類從資金來源上就有固有業務(股東自有資產)和信托業務(受托管理資產)之分,這是與一般企業最顯著的區別所在。信托業務雖然是信托公司的表外資產,并不屬于信托公司本身所有,但是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過程中,由于自身失職所造成的信托項目損失將直接轉換為信托公司自有資金的損失,所以并不能簡單地看待信托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其次,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由于其只是表外業務,理論上存在受托規模不受限的可能,信托公司甚至難以估量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財產所對應的財務風險。再者,由于信托公司存在固有業務和信托業務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業務種類,對其進行財務風險識別和管理的方法必然也是有所區別的,不能一概而論。
三、基于凈資本管理的信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
對企業進行財務風險管理首先要對該企業面臨的各類財務風險進行充分的識別,金融行業的財務風險特性是有別與其他行業的,所以對信托公司開展財務風險管理應當借鑒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的成功經驗。同時,針對信托行業特殊的信托業務這一表外資產,如何將其有效地納入到整個信托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體系中是關鍵所在。伴隨著《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出臺,信托公司的固有業務(表內業務)和信托業務(表外業務)都將納入監管范圍,并將作為“風險資本”扣除不同比例的風險系數。這將使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上升到一個新的層面,以往信托行業一直難以解決的風險管理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信托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完全可以以此為突破點,基于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的思想,有效地串聯起信托公司的固有業務和信托業務,在此基礎上對信托公司固有業務和信托業務面臨的財務風險進行充分識別,從而有針對性地制訂相應的財務風險管理措施。
四、信托公司財務風險識別
(一)籌資風險的識別
信托公司由于經營模式的特殊性,其籌資風險與一般企業有顯著不同。信托公司籌集資金的主要目的并不能直接與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掛鉤,信托公司籌集到的自有資金最主要的目的是用來支持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的前提保障。基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以及政策要求,應當從如下幾點對信托公司的籌資風險進行識別:
1、籌資渠道單一且受限頗多
由于監管政策禁止信托公司開展負債業務,常見的借款融資方式對信托公司均不適用,往往只能通過股東的增資來達到增加凈資產的目的。但受制于監管政策的限制,不同性質股東的投資上限又各不相同,潛在的戰略投資者有意愿投資或增資的,亦有可能受到政策限制,從而影響信托公司的籌資。
2、籌資不力影響業務開展
金融監管機構為保障信托投資者的利益,對信托公司開展各類業務設置了最低的注冊資本要求,尤其是各類創新類業務的準入資格,都與信托公司的凈資產直接掛鉤。信托公司籌資不力的結果輕則使得信托公司錯失創新類業務的經營資格,在與同行的競爭中處于劣勢,缺少了一塊業務來源。重則信托公司將面臨信托資產規模受限,不得不停止新增信托項目的窘境。
(二)投資風險的識別
由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分析信托公司面臨的投資風險應當根據固有業務和信托業務予以區別化,并考慮到凈資本管理的思想,較常規企業面臨的投資風險更為復雜化,對信托公司面臨的投資風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識別:
1、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
信托公司開展貸款業務時,須對借款人進行詳盡的調查分析,準確地掌握借款人信息,以便于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從而從源頭上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
2、抵(質)押物的價值風險
信托公司自有資金開展貸款業務,為保證貸款到期順利收回貸款本息,增加融資方的違約成本,信托公司通常會要求融資方提供經評估的足夠價值的抵(質)押物,以增強貸款項目的安全保障。
3、凈資本風險
正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不論其固有業務還是信托業務,受凈資本管理的約束,每筆投資都會根據投向和資金運用方式的不同分別消耗凈資本和增加風險資本。隨著凈資本的不斷消耗以及風險資本的逐步增加,當兩者比例接近100%時,就會觸及監管警戒線,信托公司將面臨暫停新增業務的風險。所以基于凈資本管理下,凈資本和風險資本的風險亦是信托公司需要在做出每筆投資決策前充分識別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亦直接與投資報酬產生關聯。
(三)操作風險的識別
操作風險是金融企業常見的風險之一,信托公司作為委托人履行受托義務的過程中,最主要的風險就是操作風險。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會面臨很多風險,諸如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操作風險等。但其中只有操作風險一項與信托公司的受托職責相關,其余風險皆由信托項目受益人承擔,與信托公司無關。這是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的前提,是法律法規對信托公司受托職責的界定。也正是基于這一點,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過程中,對操作風險的識別顯得尤為重要,可以從如下幾個環節全面充分地識別信托公司面臨的操作風險:
1、信托項目的風險揭示
信托兩字的核心思想是“信任”和“托付”,即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信托財產托付給受托人,希望通過受托人的專業理財能力給受益人帶來收益。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而言,與委托人最初的接觸就是對信托項目的盡職調查情況以及相應的風險揭示。所以做好詳盡的盡職調查和風險揭示是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履行信托職責的重要組成,是信托公司對委托人的負責體現,也是信托公司自身免責的保護。
2、信托項目的存續管理
信托公司履行受托職責是一個漫長和復雜的過程,伴隨著信托項目的終止且向受益人完成信托利益分配后方能結束,所以信托項目的存續管理是信托公司日常工作的重點。信托公司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和崗位制約來控制這類風險,試圖在向客戶提供優質受托服務的同時避免應自身操作風險而引起信托項目損失,從而導致信托公司賠償信托項目受益人而致使信托公司自身利益受損。
3、信托資金的劃付與分配
一個信托項目從成立到終止,自始至終都與資金的流動密不可分。頻繁的資金劃付以及信托利益的分配計算,都蘊含著操作風險。信托公司應當充分識別其中的風險點,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受托職責。
關鍵詞:納稅籌劃;財務管理;籌資;投資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1年11月15日
納稅籌劃指納稅人為減輕稅收負擔,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投資行為、公司理財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合理安排的過程。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納稅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減輕的行為。
財務管理的任何決策都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重大的作用。財務管理與企業其他管理的關系也日益密切,并滲透于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財務管理處于企業管理的中心地位,抓住了財務管理,就抓住了企業管理的關鍵。財務管理的范圍很廣泛,在財務管理的每個環節之中,都有進行納稅籌劃的空間。只要在財務管理中很好地運用納稅籌劃,就能使企業節約巨大的稅收成本。那么,在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如何運用納稅籌劃呢?下面就分而述之。
一、納稅籌劃在企業籌資過程中的應用
企業持續的生產經營活動,會不斷地產生對資金的需求,需要及時、足額的籌措資金。同時,企業因開展對外投資活動和調整資本結構,也需要籌集和融通資金。企業經營所需資金,無論來自于權益資金還是來自于負債,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不僅要求籌集到所需資金,而且要使資金成本達到最低。由于不同籌資方案的稅賦存在著差異,這便為企業進行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籌資方法。
(一)債務資金與權益資金的選擇。企業融資的方式有兩種:權益融資和負債融資。這兩種籌資方式各有利弊。按照稅法的規定,負債的成本作為費用項目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起到抵減所得稅的作用,而權益資金成本(股息)不能作為費用項目列支,只能從企業稅后利潤中分配。因此,就企業納稅籌劃來講,發行負債籌資比發行股票更為有利,這是因為負債籌資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利息支出,依照財務制度規定可以計入企業的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財務費用作為抵稅項目可在稅前列支,企業也就可以少納所得稅。而發行股票支付給股東的股利卻是由稅后利潤支付的,較發行債券籌資方案要多繳納所得稅。因此,如果僅就稅收負擔而言,并不考慮企業最優資本結構問題,負債籌資較權益籌資的最大優勢則在于,企業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作為一項財務費用加以扣除,具有一定的抵稅作用,能夠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
(二)融資租賃的利用。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負債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融資租賃,一方面解決了企業所需要的固定資產;另一方面由于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加大了成本費用,減少了企業的納稅基數,而且支付的租金也可以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避稅作用極其明顯。此外,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籌資方式,在企業已得到廣泛應用,許多專門的租賃公司也應運而生。當前,在企業理財中,租賃已成為借以實現納稅籌劃的一種重要手段。就承租方而言,租賃既可以避免因長期占壓資金而帶來的風險,又可通過租金的支付,抵減應納稅所得額,實現減輕稅負。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既可以減少使用與管理機器設備所需追加的投入,又可以獲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適用于稅負較低的營業稅,這比產品銷售收入所適用的增值稅稅負低。
(三)籌資渠道與籌資對象的選擇。根據稅法的規定,同樣是負債融資,向金融機構借款,其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而向其他單位或個人舉債,其利息支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只允許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如納稅人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等等。同時,吸收投資、實物投資和貨幣資金也有區別,當對實物資產處置時要計入納稅所得,需要納稅,而吸收貨幣資金無論如何使用均不存在納稅的問題。
二、納稅籌劃在企業投資中的應用
(一)投資的籌劃。企業用投資所得進行擴張投資,這種再投資本身會減少會計期間內的利潤,從而少納所得稅。若企業進行連續再投資,則能起到稅負延期作用,特別是在投資期長的情況下,這種作用更明顯。企業利用投資收益可選擇那些國家鼓勵投資的行業進行再投資,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時期,企業的這種投資行為就可以享受到低稅率。
(二)投資地區的選擇。企業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我國稅制對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和西部地區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向這些地區投資,可減輕稅收負擔。
(三)投資項目的選擇。國家對不同的投資項目規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有國家鼓勵的投資項目,也有國家限制的投資項目。如,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又如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等等。因此,企業必須精心籌劃投資項目。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盡可能地購買國產設備,因為這部分投資額的40%可以抵免企業應交所得稅。
(四)固定資產的處理。稅法規定,購入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固定資產需要更新時,應采用大修理的方式逐步進行,只有這樣,購入的用料及修理費用發生的進項稅才可以合法地抵扣銷項稅。
(五)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就子公司和分公司而言,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獨立納稅,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許多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但分公司若在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虧損最終與總公司的損益合并計算,總公司因此可以免交部分所得稅。
三、納稅籌劃在企業資產管理中的應用
(一)資產采購中的納稅籌劃。資產采購中的納稅籌劃主要包括采購地點、采購對象和供應商的選擇。現行進口關稅分為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兩種,對原產于未與我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納稅;原產于與我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優惠稅率納稅。向一般納稅人采購貨物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如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貨物的,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資產使用中的納稅籌劃。資產使用中的納稅籌劃主要包括資產的計價和資產的折耗方面的選擇。在存貨計價方面,稅法允許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不同的計價方法對結轉每期的銷售成本數額會有所不同,從而影響企業當期應納稅額。在通貨膨脹環境中,采用后進先出法可延緩納稅的時間,使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益;反之,在通貨膨脹緊縮時,應采取先進先出法。在價格平穩時,企業應從實際出發采用一種最為有利的計價方法。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有多種折耗方法可供選擇。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如采用加速折舊法比使用直線折舊法滯后了企業納稅時間,獲得遞延納稅的好處;而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應盡量選擇最短的攤銷期間,也取得遞延納稅的好處。
四、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成果及分配中的運用
(一)股利分配的形式。企業對于股東應該發放的股利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現金股利;另一種是股票股利。根據稅法規定對于企業發放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而現金股利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企業在發放股利時。應該將這兩個因素考慮進去。合理地分配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比率。在給股東發放股利的同時減少股東稅收支出,增加股東收入。
(二)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時分配與推遲分配、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以及貨幣分配與實物分配等多種選擇。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而且也影響到公司的現金流量。常見的企業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對股份制公司的股東來講,如果企業發放現金股利,股東須按其股利數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將準備發放的現金股利轉變為本公司股票支付給股東,股東就可避免上交個人所得稅,獲得較多的資本收益。
(三)稅后利潤分配。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后形成的資本積累,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它們是內部融資的重要來源。企業如果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企業的稅后利潤一般要進行再分配。就股份制企業來講,我國股利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但稅法對兩種股利有不同的規定。企業如果發放現金股利,股東獲得現金股利后,還要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20%的股息所得稅。但如果企業發放股票股利,卻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當股東需要現金時,可以將其股票變現。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關系是十分密切的。在籌資、投資、資產管理和財務成果分配等諸多環節中,稅法都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企業應該盡可能地利用這些空間,優化財務管理,將自己的稅負水平降下來,減輕自己的納稅負擔。
主要參考文獻:
[1]高金平.納稅籌劃謀略百篇[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2]劉雋亭.企業合理避稅:依法納稅與稅收籌劃[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
[3]趙善慶.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中的納稅籌劃[J].商業會計,2005.8.
一、ABS與ADR籌資概述
(一)ABS籌資概述
1、ABS的內涵和特點。ABS是英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的縮寫,即資產證券化之意,又譯作資產擔保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資產證券化籌資作為一種融資方式的創新,最早起源于美國,后來在美、英、法、日、德等西方國家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具體來說,它是以發起人或原始權益人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ABS方式的目的在于,通過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級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高檔級證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特點大幅度降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成本。
ABS籌資的主要特點有:一是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是其資金有較為廣泛的來源。二是發起人或原始權益人清償債券本息的資金僅以其擁有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有關,這樣就不至于承擔到期不能支付風險。三是與直接向證券市場發行債券或股票的融資方式相比,ABS融資方式通過減少酬金、差價等中間費用,并且信用增級的擔保費用也較低,從而大幅度地降低了籌資成本。四是利用資產負債表外的融資方式改善了資產負債狀況,產權的自由流動提高了資產的回收率,加快了資產的周轉速度。五是作為證券化項目方式融資的ABS,債券的信用風險得到了SPV的信用擔保,是高檔投資級證券;并且還能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變現能力強,投資風險小,因而具有較大的吸引力,易于債券的發行和推銷。
2、ABS的運作過程。ABS籌資在實際操作中涉及很多的技術性問題,一般說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確定ABS籌資的目標。包括擔保資產的確定、籌資規模的大小等。
(2)找到特殊目的公司SPV。成功組建SPV是ABS籌資的關鍵因素,一般由具有較高資信評定等級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銀行、信用擔保公司等與證券投資相關的金融機構組成。
(3)SPV與擔保資產結合。即發起人或原始權益人將與擔保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轉讓給SPV。
(4)SPV利用信用增級手段使該資產獲得預期的信用等級。目的是使擔保資產融資債券達到投資級水平,達到SPV關于承保ABS債券的條件要求。
(5)進行發行評級,安排證券銷售。
(6)SPV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同時向發起人或原始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格。
(二)ADR籌資概述
1、ADR的內涵和特點。ADR是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的縮寫,即美國存托證券,又譯作美國預托證券、美國存托憑證等。ADR是由美國J?P摩根集團于1927年首創,目前已成為各國企業赴美上市的重要金融工具及美國投資者最廣泛接受的外國證券形式。其實質是外國公司股票的一種替代交易形式。具體來說,它是指發行者將其在本國發行的股票交由本國銀行或美國銀行在本國的分支機構保管(保管銀行),然后以這些股票作為擔保,委托美國銀行(存托銀行)再發行與這些股票相對應的存托憑證,由美國投資者購買和持有的一種證券。
ADR按發起原因不同可分為無擔保ADR和有擔保ADR兩種形式。前者是指沒有股票發行公司的參與,存托銀行與發行公司不簽訂協議的情況下建立的ADR。這種形式由于無法控制計劃的執行過程及難以核算隱匿成本,已被逐漸淘汰。后者是指發行公司直接參與ADR的發行,由其與存托銀行簽訂存托協議,據此而設立發行的ADR。(見表)
ADR籌資的主要特點有:一是流動性較強,ADR是美國上市流動性最高的金融資產和最有效的國際投資方式。二是成本較低,對發行公司來說,ADR的運作成本通常要比普通股低的多。因為作為發行中介的存托銀行并不向發行公司收取任何費用,其收入的基本來源是在兩地市場之間進行交易的經濟商,而發行股票則有相當數目的過戶及注冊費。三是發行ADR可以擴大公司及其產品的知名度,為日后直接在美國市場上發行證券奠定基礎。
2、ADR運作過程。資金籌集者在準備以ADR方式融資時,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確定ADR籌資的目標。包括籌資規模、ADR發行類別的確定等。
(2)資金籌集者在美國國內找一家存托銀行,并與其簽訂存托協議。
(3)存托銀行在資金籌集者所在地找一家保管銀行,由保管銀行代表ADR的持有者擁有真實證券并進行保管。
(4)保管銀行介入相應的證券后,立即通知美國的存托銀行,存托銀行即發出ADR。
(5)美國投資者委托美國經紀人以ADR形式購入非美國公司證券,美國經紀人與原始證券所在地的經紀人聯系購買事宜。
(6)美國經紀人把ADR交給投資者,所發行的ADR在美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把投資者支付的美元按當時的匯率兌換成人民幣支付給當地的經紀人。
二、ABS與ADR比較分析
(一)ABS和ADR的相似點。從表面上看,ABS和ADR都是境內企業通過中介機構在境外資本市場募集資金的手段,而且資金籌集工具都是證券。相對于傳統的直接發行股票、債券籌資方式,二者操作相對較易、資金成本相對較低。
(二)ABS與ADR的不同點
1、定義不同。這是二者最本質的區別。
2、性質不同。雖然二者都是企業進行國際籌資的新途徑,但各自定位有所不同。ABS實質上是項目融資的一種。Neil Cuthbert在其專著《Asset and Project Finance》中指出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從ABS融資的定義中可看出,它正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而進行籌資的。而ADR則是資金籌集人利用公司本身的資信能力對外進行的融資,屬于嚴格的公司籌資范疇。
3、發行主體不同。ABS籌資方式發行債券的主體是SPV,通常是由信托投資公司、投資銀行、信用擔保公司等與證券投資相關的金融機構組成。而ADR籌資方式下的發行主體則是存托銀行,可見前者的發行主體較為廣泛。
4、擔保結構不同。ABS籌資一般需要有結構嚴謹而復雜的擔保體系,它要求與項目資產有利害關系的眾多單位對債務資金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擔保,以保證該資產未來現金流入足夠用于償還借款本息。而ADR籌資一般只需要單一的擔保結構,即用資金籌集人在國內發行的股票為擔保,144A私募ADR甚至不需要擔保。
5、運作機理不同。主要體現在前面所述的運作程序,下面結合流程圖加以說明。(如圖)
從中可見,ABS和ADR是通過不同的中介機構達到各自籌資的目的,前者是SPV,后者是存托銀行。在正式發行證券之前,ABS要求有專門的境外信用增級部門實現其待發行債券信用等級的提升;ADR則要求資金籌集人作為擔保的股票進入境內保管銀行。可見前者在這一環節的難度相對后者較大。
【關鍵詞】 項目融資;BOT;PPP;ABS
一、三種融資模式的概念及實質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項目的特許權轉移,是由一國財團或投資人作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國政府或所屬機構獲得基礎項目的建設運營權,由其獨立或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運營來獲得利潤,并以此利潤來償還債務,待特許期滿時,將整個項目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轉交給東道國政府的一種融資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政府部門和民營企業合作模式,是由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筑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的一種融資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資產證券化,是指以目標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發行高檔債券等金融產品來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證券融資方式。
從實質講,BOT與PPP均為狹義的項目融資,即采取的是有限追索形式;ABS的實質是通過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級的方式,使原來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高檔市場,利用證券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好、債券利率低的特點,大幅度降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成本。
二、三種融資模式的功能及特征
(一)BOT模式的功能及特點
BOT模式集融資、建設、運營與轉讓為一體,是債權與股權相混合的一種產權結合形式,具有融資、建設、經營和移交等功能。其特點如下:(1)BOT融資方式是有限追索的,舉債不計入國家外債,債務償還只能靠項目的現金流量;(2)承包商在特許期內擁有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3)名義上,承包商承擔了項目全部風險,融資成本較高; (4)與傳統方式相比,BOT融資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效率一般較高,用戶可以得到較高質量的服務。
(二)PPP模式的功能及特點
PPP模式是一種以各參與方的“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模式,反映了廣義的公私合營關系,運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機構和國營企業的私有化改造等領域。其特點是:通過引入私營企業,將市場中的競爭機制引入到基礎設施項目中,以便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三)ABS模式的功能及特點
(1)最大優勢是通過在國際高檔市場發行債券籌資,債券利率較低,從而降低成本;(2)通過證券市場發行債券籌資,這是ABS與其它融資模式相比的最顯著特點;(3)在ABS模式下,清償債務本息的資金僅與項目資產未來現金收入流有關,債券由眾多投資者購買,分散了融資風險;(4)ABS發行高檔證券時,通過SPV(特殊目的
公司),這種負債不反映在原始權益人自身的資產負債表中。
三、三種融資模式的優缺點比較
四、三種融資模式中政府作用比較
(一)BOT模式下政府作用
1.在創造良好的建設運營環境方面。
2.在行政規劃、協調和支持方面。
3.法律方面。
4.經濟方面。
(二)PPP模式下政府作用
由于這種模式是政府機構和私人企業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企代替政府管理公共設施,并利用公共設施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這種模式下政府只起監管作用。政府和私企共同參與項目建設運營,可達成互利合作目標,政府的角色與以往相比有所改變,體現在:(1)政府和私企之間的合作和信任取代了命令和控制;(2)合作過程中政企雙方共同分擔風險和責任;(3)合作雙方可就訴訟內容進行協商。
五、三種融資模式的運行程序比較
六、三種模式在中國的發展
1.BOT方式在我國運用得較為廣泛。
(1)加強對BOT項目的統一管理。BOT基礎建設項目關系到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國務院應明確BOT方式的政府簽約部門和BOT項目的管理部門及建立專門的管理制度,以形成一個協調的高效率的BOT投資管理體系。
(2)注意發揮政府的支持和約束雙重作用。為促進BOT發展,政府應為其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提供一個適宜且穩定的政策環境,涉及稅收、價格、外匯和法律等多方面。
(3)BOT項目應采用招標形式。通過招標形式更有利于選擇最有實力最合適的承包商,且招標方式透明度高,競爭公平,這種方式可有效排除一些人為因素的干擾。
(4)完善BOT項目融資的立法工作。BOT法可使有關的申請、仲裁和操作程序得到規范,使投資者和借貸者的權利得到明確,使政府提供的支持和鼓勵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2.PPP模式在國外已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在我國基本上是一個空白,其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很大。PPP模式在我國的應用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PPP項目的選擇。對民營伙伴的加入不存在法規管制;服務對象歡迎民營伙伴的加入;潛在民營伙伴之間存在著競爭,通過競爭可以達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目的;服務的產出可以被簡單的度量和定價,通過對客戶的收費可以很快收回成本;可以提供創新機會;有利于促進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
(2)政府的角色轉換。PPP模式離不開政府的積極推動,但是政府順利完成角色轉化也是非常重要的。PPP模式中政府應由過去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主導角色,變為與私人企業合作提供公共服務中的監督、指導以及合作者的角色。
(3)設計合理的風險分擔結構。PPP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項目的風險分擔是否合理。政府部門在設計風險分擔結構時要考慮項目方案的吸引力,一個合理的風險分擔結構是一個項目方案是否具有吸引力的關鍵。
(4)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在PPP模式下的項目融資中,參與的私人企業一般都是國際上大型的企業和財團。政府在與他們的談判與合作中,遵循的不僅有國內的法律和法規,也要遵循國際慣例。
3.ABS與其它融資方式相比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通過證券市場發行債券籌資,這代表了項目融資未來發展方向,ABS的發展前景很樂觀。
(1)SPC的組建問題。成功組建SPC是ABS能夠成功運作的基礎條件和關鍵因素。我國在為基礎設施項目進行ABS融資時應該選擇一些實力雄厚、資信良好的金融機構、投資咨詢機構盡快進入國外專門為開展ABS融資而設立的信用擔保公司、信托咨詢公司等機構中,力爭成為SPV的股東或發起單位。
(2)法律限制問題。雖然我國進行ABS融資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畢竟剛剛起步,缺乏具有豐富經驗的ABS融資的法律專業人才,這對于主要依賴合同開展融資活動的ABS方式而言,無疑是個比較大的障礙。
(3)稅收問題。ABS融資方式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償還發行債券的本息的,我國的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等稅目、稅率都與國際慣例有區別,影響到ABS融資在我國的發展,要按照國際慣例進行稅制改革。
(4)利用內資ABS的問題。利用內資ABS方式融資能夠正確引導和充分利用國內資金投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和優質項目,優化投資結構,更好地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馬秀巖.《項目融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