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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持續發展 稅收制度 體系
建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調節經濟運行,保護環境和生態,促進社會進步與發展,從稅收制度上尋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在我國也是當務之急。所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稅收制度體系,是指有利于經濟發展、污染防治、環境保護、科技進步、社會全面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它不是一個單一的稅種,也不僅是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稅種,而是一整套系統的有利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的有機集合。稅收立法要體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稅種、稅基、稅率、納稅人、納稅對象等稅收要素的設計也要有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一、構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稅收制度體系的可行性
(一)立法時機有利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定推行稅收改革。這一任務的提出,預計我國稅收制度將會進行一次大幅度的改革,在新一輪稅收制度改革過程中,為我們把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融入新的稅收制度中,把可持續發展作為稅收立法的目的之一提供了一個有利時機。
(二)立法基礎有利
一是有比較廣泛的社會基礎。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可持續發展戰略已經納入了全國和各地的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之中。在公眾方面,可持續發展意識不斷加強,對保護環境、保護生態、合理利用資源、社會民主、公正、社會進步的要求不斷高漲,公眾推動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二是有比較完善的稅制基礎。
(三)立法效率可行
從經濟意義上看,收費和征稅沒有本質上的差別,都可以將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但從效率上看,征稅效率要高于征收費用;征稅比收費更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無償性、統一性,該收的稅一定要收上來;征稅可以克服收費的隨意性,拖欠和拒繳現象,可以解決各地征收標準不一的問題。同時,征稅還可以防止政出多門,可以減少機構重疊以及部門和地方利益的干擾,從而節約征收成本。
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稅收制度體系的基本特征
(一)促進經濟發展
稅收與經濟的關系十分緊密,經濟決定稅收。經濟規模、經濟結構、經濟速度決定和制約稅收規模、結構和速度。同時,稅收對經濟發展也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通過構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發揮稅收“自動穩定器”的作用,調節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個環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要有利于優化經濟結構。通過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的安排,有效地調控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使稅收自動地產生抵消經濟波動的力量,維持社會總供求的大體平衡,促使經濟穩定發展。其中,要特別注意克服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區域差距擴大的趨勢,城鄉差距擴大的趨勢,產業結構低度化、高新技術產業滯后的現狀。
(二)促進社會發展
構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以稅收作為重要的切入點,可以促進人們“可持續發展”意識提高;也可以增強人們監督“稅款”使用的積極性,調動人民參政議政積極性,推動社會民主進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要在推動社會全面進步,促進社會文明方面做出貢獻,稅種、稅目等稅制要素的安排,都要有利于促進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救災防疫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三)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經濟發展的基本保障,它不僅為經濟發展提供能源、原材料和自然環境條件,還直接和間接影響人們的生活質量。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必須體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目標要求。要按照“誰污染誰納稅”的原則對污染物、廢棄物產生、排放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污染稅;從稅收制度上體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人人有責;通過稅收制度變革推動環境、生態保護由事后管理轉向事前管理,提高環境、生態保護效率和效益。
三、構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稅收制度體系的途徑
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它不是一種自動形成的社會機制,而是一種需要由政府、公眾和社會各界共同討論協商制定,最后由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制度的設計和安排,要受到觀念、利益、技術、程序等多因素約束。構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在這個長期的過程中,要始終把握以下重點工作:
(一)樹立全民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觀念
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全社會的共同目標。只有加大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宣傳,才能提高全民族的可持續發展意識,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價值準則、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依靠廣泛的社會成員、社會力量的參與,堅持走群眾性的/可持續發展0道路,我國可持續發展事業才有可靠的基礎。
(二)總體設計、分步實施
稅收制度體系怎樣設計和安排,決定于制度功能的定位。保持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發展、積極促進社會公正、安全、文明、健康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稅收制度體系最基本的功能。構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制度體系,要緊緊圍繞這一基本功能,在1994年稅制結構的基礎上,統籌規劃、統一設計,選擇時機,逐步推出。
(三)克服利益障礙
建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稅收制度體系是一項注重長期利益的戰略措施,它通過稅收制度的創新對人們在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不同環節中的利益,對各種不同經濟形態的利益,對中央、地方、部門、企業等各種不同管理層次的利益進行分配和調節,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馬克思/社會有機體/構成內容/意義
【正文】
把人類社會比喻為“有機體”自古就有,但是比較專門而有價值的探討則始于法國的圣西門、孔德,特別是英國的斯賓塞。圣西門初步提出了社會有機體的思想,他的弟子們則明確提到“社會是一種有機的整體”,并要求分析“社會這個統一整體的各個器官”。作為圣西門秘書的孔德把社會與生物學中的“個體有機論”作比較,認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種族或階級是社會的組織,社區或城市是社會的器官。后來,英國的斯賓塞把社會有機體同生物有機體的同與異作了比較分析,他依照生物有機體三個器官系統把社會有機體劃分成生產物質資料的支持系統、在分工基礎上加強社會有機體各個部分聯系的分配系統,以國家為首保證各個部門服從于整體的調節系統,并相應提出擔任生產營養職能的是工人階級,擔任分配與交換職能的是商業階級,擔任調節生產的是工業資本家。斯賓塞認為,社會有機體又不同于生物有機體而是一種“超有機體”,生物有機體的各個部分緊密相連并完全從屬于整體,社會超有機體的各部分的活動比較分散與自由,因而是一個比較松散的整體,但又是一個可自我調節的系統。他提出了社會靜力學的命題,并用靜止狀態的觀點來解釋社會有機體,認為其間的完善調節與平衡狀態是社會的理想狀況。
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與上述斯賓塞等人的社會有機體理論有相似之點,但又有其重大的本質的區別。斯賓塞等人的社會有機體理論以自然科學的原理來解釋社會,具有反神學、反教權的積極意義,其關于社會有機體的相關結構的描述、自我調節的功能和自由松散的整體等思想包含著合理的內容,但其關于三個不同階級擔負不同社會職能的推論在理論上是牽強附會的,用社會靜力學來期望社會出現一個平衡的理想狀況也是背離社會自身發展規律的,這種社會有機體理論明顯地帶有為資本主義社會機體各部分的現存狀況與永恒合理性辯護的意味。
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的形成經歷了一個有趣的過程。在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一書中,“意識形態”這一概念不僅在書名中明確使用,而且被廣為論述,不過他們此時的重點是通過聯系精神生活條件同法與國家等政治生活條件,特別是同所有制的關系等經濟生活條件來考察社會,這種由上而下地考察,實質上已經形成了社會形態的思想,盡管“社會形態”這個概念直到馬克思寫《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時才正式提出,(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995年版,第585頁。)但是社會形態的思想始于《德意志意識形態》是無疑的,而且“社會形態”這個概念顯然大于即包含“意識形態”這個概念。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為了進一步剖析社會形態,又深入到社會經濟形態中去,力求揭示社會形態更替中的本質原因,他在此不僅制定出“社會經濟形態”的概念,而且提出“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作是經濟的社會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1995年版,第33頁。)這說明“社會經濟形態”這個概念是對“社會形態”的具體展開,因而仍包含在“社會形態”這個概念之中。需要指明的是,馬克思在研究社會形態、社會經濟形態、社會意識形態的同時,社會有機體的思想就貫穿始終,而且一旦提升出社會有機體的概念,那么它就大于即包含著前面三個概念。
馬克思最初是在《哲學的貧困》中提出“社會有機體”這個概念的,他在批判蒲魯東時指出:“誰用政治經濟學的范疇構筑某種思想體系的大廈,誰就是把社會體系的各個環節割裂開來,就是把社會的各個環節變成同等數量的依次出現的單個社會。其實,單憑運動、順序和時間的唯一邏輯公式怎能向我們說明一切關系在其中同時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會機體呢?”(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995年版,第143頁。)馬克思在為《資本論》第一版寫的序言中又指出:“社會不是堅實的結晶體,而是一個能夠變化并且經常處于變化過程中的有機體。”(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1995年版,第102頁。)馬克思關于社會有機體的這兩處論述十分清晰地告訴我們,社會有機體包括“社會體系的各個環節”和“同時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一切關系”,因而社會有機體是一個囊括全部社會生活領域的跨層次性的、整體性的范疇。概而言之,所謂社會有機體是指由人和全部社會生活條件、要素構成并相互依存與相互作用的活動和發展著的有機整體。
馬克思是從實踐出發來解釋社會,由此只有用“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觀點,(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995年版,第56頁。)才能真正揭示對社會具有高度綜合性的社會有機體的構成內容。首先,社會有機體有兩個前提性的有機構成部分。一個是人要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實踐必然要同自然環境發生有機聯系。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人的無機的身體。人靠自然界生活。這就是說,自然界是人為了不致死亡而必須與之處于持續不斷地交互作用過程的、人的身體。”(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995年版,第45頁。)由此被納入人的生產實踐范圍的自然環境是社會有機體的不可分割的前提性的有機構成部分。另一個是人要進行物質資料的生產實踐必然要同時進行人自身的生產,一定的人口因素是社會有機體不可分割的前提性的有機構成部分。其二,社會有機體有一個基礎性的有機構成部分。這就是物質資料生產方式或社會經濟形態,這是社會有機體中承下啟上決定其他部分的最重要的有機構成部分。其三,社會有機體有一個上層性的有機構成部分。這里包括最上層的由人的精神生產的實踐創造的社會意識,還包括由人變革社會的實踐創造的具有中介性質的社會制度體系或政治法律及設施。
在掌握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時,從總體上了解它由哪些內容構成是重要的,但不要機械地把社會有機體理解為全部社會生活條件簡單相加的結晶體,因而更重要的是要懂得社會有機體各組成部分之間是一個有機聯系和相互作用的活動著的大系統,特別是要懂得社會有機體是在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精神的實踐關系即主體與客體的全面實踐關系中構筑起來的,是一個具有自組織性、發散性、開放性、再生性的活動和發展著的有機整體。這是理解的社會有機體理論并區分其與以往的社會有機體理論的本質之所在。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環境保護
一、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的概念
企業經濟,它是作為經濟活動載體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形態的經濟形式。從大體上來講,企業經濟可以被劃為三大基本形態:小生產型、自由競爭型以及生態型。其中,小生產型企業經濟出現在自然經濟時期。自由競爭型企業經濟出現在近現代工業化時期。生態型企業經濟出現在后工業化時期。生態型企業經濟可以被看成小生產型企業經濟和自由競爭型企業經濟的延伸和拓展,同時它也是對前兩者的深刻變革。生態型企業經濟,即是可持續發展型企業經濟,它是一種新形態的企業經濟。它以維持自然環境的生態平衡為指導方面,以實現自身經濟發展、推動社會發展為最高目標。新科學新技術和新知識的研發和推廣,是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得以實現的必要基礎。
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要求將企業的經濟活動同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統一起來。也就說,它要求企業經濟的發展不能以侵害大自然,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因此這些都是短期行為,最終會影響到人類、社會以及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和進步。它要求企業經濟應跟自然環境親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在發展要充分考慮到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最大程度上避免對環境的破壞。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的核心內容不再只是企業的經濟活動,而是融入了人類與自然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兩者的合一才是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的核心思想。可以說,可持續發展的企業經濟,是人類持續的生存、社會不斷的進步以及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三者統一的企業經濟。
以往的企業經濟形態,即小生產型企業經濟和自由競爭型企業經濟,在某種程度可以被視作不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在這兩種企業經濟形態中,企業在從事經濟活動時往往只是片面的強調經濟效益特別是眼前利益,忽視長遠效益和社會、自然效益。因此,常常出現各種短期行為。一方面不利于企業自身發展,另一方面又對自然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甚至危害了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可持續企業經濟的出現,正是人類對自身的行為的一種反思。它要求企業在追逐自身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同時,重視企業的社會自然效益;在抓緊眼前利益的同時,更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長遠效益。用發展的眼光,用動態的眼光去看待企業的經濟活動,實現人類、企業、社會和自然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二、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的職能
與傳統的企業經濟不同,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的首要職能不再是追逐自身經濟的最大化,而是致力于環境保護。它既是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的首要職能,更是其基本功能。無論是建立還是完善,無論是運營還是管理,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都是要被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擺在首要位置。具體到實際工作中就是,企業在確定自身的經濟戰略目標時,在制定和實施經濟發展策略,在企業選址和建設時,在產品設計和生產時等各個方面,都要引入環境保護意識,最大程度上的避免環境和生態的破壞。企業要圍繞環境保護這一中心,全方位,多方面地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經濟。
同時,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雙重角色。一方面,它本身就是社會經濟高度發展過程中的產物,另一方面它又是推動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重要作用力。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除了具備保護環境的職能外,還具有社會化的職能。在新時期的社會經濟中,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社會化功能,使它同社會經濟的其他職能部門聯系在了一起,同其他職能部門相互影響相互促進。因此,可持續發企業經濟可以通過自身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發展,甚至可以起到指導和督促作用。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進步,乃至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都有著巨大的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的實現
(一)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戰略目標
1、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在戰略目標的制定時,要立足于長遠。企業在戰略目標的制定時,一是要堅定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是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要素及企業內部外部因素,三是要明確保護環境這一中心思想。戰略目標要立足于長遠,并不意味著不考慮眼前利益。企業的存在,就是為了追求經濟效益。
2、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在進行戰略性決策時,要以科學性為指導。可持續發展是一種科學的發展觀。這就要求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秉承科學性這一大原則。具體體現在實際中,就是要企業在項目的選擇、運營上、產品的生產和產品自身的性能上,目標市場的定位上,資金投入和運作上,立足于科學的基礎上。通過科學的方法對企業運營的各個方面進行論證,可以避免企業經營活動的盲目性、片面性,有利于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在實現戰略目標時,要保證措施的先進性。高科技高技術是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的重要特點,也是實現其的重要工具。在生產和銷售活動中,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要充分運用自身的科技優勢,采用先進的生產工具和生產方式,通過對項目可行性的不斷論證和產品特性的不斷改進,一方面爭取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要保證對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
(二)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管理模式
1、生態型的企業管理模式。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是一種全新的企業經濟形態,傳統的管理模式自然不適用。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中,缺失對自然的關注度,往往將企業跟自然對立起來。通過對自然的不計后果的掠奪,來滿足自己發展的需要。這種管理模式較為粗放和簡單。而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則將企業的發展同自然環境的保護統一的起來,在維持自然生態環境的完整的同時,最大化自身的經濟效益。
2、知識型的企業管理模式。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具有高技術高知識的特點,相應的其也應該建立起知識型的管理模式。傳統的以經驗和感性為基礎的管理模式,無法滿足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的需要。在這類企業的管理中,管理方式、管理內容以及管理政策都與傳統的企業有著較大區別。企業內部的方方面面無一不體現著知識的重要性。同時,進入新世紀后,知識經濟時代已經到來。建立其知識型的管理模式,不僅僅只是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順應知識經濟時代的必要選擇。
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是一種有別于傳統企業經濟的新的企業經濟形態。它既是對傳統的繼承,更是對傳統的變革。它具有傳統企業經濟形態的市場化的職能,同時更具有環境保護和社會化的職能。其在戰略目標設定上立足長遠并兼顧眼前,在戰略目標決策上以科學性作為首要原則,在戰略目標實施上具有先進性。同時,它的管理模式也有別于傳統企業,生態型和知識型是其管理模式首要特點。發展好可持續發展企業經濟,對整個社會的進步和人類的生存都具有積極的歷史意義。
參考文獻:
[1] 趙美玉,潘虹.試論如何促進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J].活力,2010,(10):50.
[2] 宋荊.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評價及其實證研究[D].江蘇科技大學,2007.
[3] 周澤星.《中國卓越可持續發展企業調查報告》在京調查稱"中國企業普遍認同可持續發展,仍需擴大關注領域"[J].WTO經濟導刊,2010,(11):85.
關鍵詞:商品經濟市場經濟計劃經濟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中國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影響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因此,“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問題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影響。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從分析和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規律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社會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科學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當人們按照今天的生產力終于被認識了的本性來對待這種生產力的時候,社會的生產無政府狀態就讓位于按照社會總體和每個成員的需要對生產進行的社會的有計劃的調節。”[9]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在此基礎上,列寧對“計劃經濟”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發展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經常的、自覺保持的比例性也許確實是計劃性”[10]。這被認為是對“計劃經濟”經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們深思,它表明“計劃經濟”的內涵在本質上就是要經常的、自覺的保持社會各個生產部門發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計劃經濟工作問題上,列寧更是強調對計劃“應該根據實際經驗和更詳細的研究來修正它”,否則“我們就會盲目行動”[11]。他堅決反對用主觀計劃來代替實際工作,并且明確地告誡說:“完整的、無所不包的、真正的計劃=‘的空想’。不要追求這種空想”,如果把國家經濟計劃化了,“這是莫大的危險”[12]。這對我們重新認識和正確理解“計劃經濟”,為計劃經濟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
我們從經典作家對計劃經濟的論述中可以看出,他們所主張的“計劃經濟”是建立在符合客觀實際,并且根據實際的變化不斷修正和完善的、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為的是達到合理、充分地調節社會經濟資源和發展社會經濟的目的。這表明,計劃經濟應該建立在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并且反映經濟規律的要求。因此“計劃經濟”是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的要求,社會(國家)從具體情況出發,預先擬定經濟的發展方案,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正,從而對社會經濟活動實行“自覺”的組織管理和調節,它是自覺運用經濟規律的主觀表達形式。這就不難看出,“計劃經濟”實際上就是依靠“社會的理智”通過事先的計劃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計劃經濟”=宏觀調控,宏觀調控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這應該是計劃經濟的本來含意。它與“市場經濟”一樣,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表現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和自發的“市場經濟’制度相對立,是自覺地按經濟規律組織和管理社會經濟活動的表現形式;作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它表現為一只“看得見的手”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的調節和控制,以實現資源的合理、有效的開發和利用。
內容提要:當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現了一種全盤否定“計劃經濟”的思潮。究竟應該如何認識“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經濟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理論問題。本文從歷史的角度論證了二者是“主客觀”之間的關系,他們既存在著誰是第一性的問題,也存在著同一性的問題。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應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結果,這是計劃經濟思想的本意。所謂“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
關鍵詞:商品經濟市場經濟計劃經濟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中國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影響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因此,“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問題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影響。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從分析和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規律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社會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科學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當人們按照今天的生產力終于被認識了的本性來對待這種生產力的時候,社會的生產無政府狀態就讓位于按照社會總體和每個成員的需要對生產進行的社會的有計劃的調節。”[9]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關鍵詞]微型企業 生態系統 社會作用 社會功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種類劃分中增加了一個新類型――微型企業。它是一種企業雇員人數小于10人、產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產品(服務)種類單一、規模細小的企業組織。其實以個體戶形式存在的微型企業早已出現,但是卻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視。微型企業是一種不可忽視的經濟力量。2011年7月出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明確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三種類型。
一、微型企業的理論研究述評
國外對微型企業的理論研究都集中于下面的問題,即從微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之間的關系入手,探究微型企業能否存在與如何發展的問題。這些研究歷經了主張限制微型企業發展“微型企業淘汰論”,主張物競天擇的“共生進化論”,強調大型企業和原有的微型企業互補作用的“原有產業振興論”,生存于大型企業力所不及之處的“市場縫隙論”和由微型企業聚合產生整體競爭優勢的“企業集群論”。微型企業的存在形態與發展趨勢決定于微型企業如何有效發揮其固有的社會功能,從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其應有的作用。探討微型企業對社會的作用需要把它放入一個社會經濟的生態系統之中,探討其功能如何有效的得到發揮。
二、微型企業的社會作用
微型企業規模雖小,但數量龐大,依靠團隊力量,會產生所謂的“蝴蝶效應”:一個小小的擾動可以通過系統的加乘作用放大。微型企業是社會經濟生態系統中的及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微型企業雖然組織結構松散,不規范,似乎與大型企業相比缺乏競爭力。但是其游離于大中型企業之間,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能夠根據社會需求變化而迅速轉變。并能夠保證社會經濟的多樣性,而且它最能夠體現自由競爭精神,在某種程度上抑制壟斷力量。微型企業結成的產銷網絡能夠有效的滲透到社會組織細胞中去,微型企業串聯成的網絡系統甚至能夠與大中企業相匹敵。數量眾多的微型企業能夠充分發揮出其長尾效應,積極的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進程。
微型企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劑。我們可將大中型企業看作社會經濟系統中有序的結構,而微型企業則相對處于無序的狀態。一部機器可能由齒輪杠桿等有序的力學系統構成,但是劑等無序的結構卻對其正常運行并保證這種有序性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微型企業對社會經濟起到的這種作用能夠保證社會經濟的平穩運行,并能夠保證政府對經濟的有效的預測與控制能力。
微型企業的發展是擴大內需的重要手段。隨著國際金融形勢日趨嚴峻、歐債危機不斷擴展,我國的經濟發展驅動力要逐步由外向型轉向內向型。如何擴大內需則成為了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微型企業的發展則能夠調動多方面的需求。它不但能夠將公民的儲蓄用于投資生產,增加貨幣內部的流動性,而網絡上創辦的微型企業能夠打開地區間的隔閡,增加物流量,從而推動各種社會需求的產生。更重要的是微型企業能夠實現藏富于民。藏富于民就像大樹的根深深扎入泥土當中,這樣才能保證風吹不倒,我們的經濟才能有力的對抗外來的沖擊。微型企業能夠對社會經濟產生穩定的調節作用使得政府的有形的手和市場的無形的手有效的結合,穩步持續的發展經濟。
三、微型企業的社會功能
小型微型企業是提供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業家創業成長的主要平臺,是科技創新重要力量。因此微型企業具有扶助貧困、擴大就業、培育企業家、提供經濟發展動力、促進社會穩定等重要功能。扶貧與就業是其基本的功能;而代表新思想、新理念的科技創新性微型企業則有可能發展為大中型企業,從而引領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些功能可以概括為兩大類型:第一大類型是減少貧困,擴大就業,穩定社會的功能;第二大類型是培育未來的企業家、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的功能。
微型企業的第一類功能中的減少貧困、擴大就業與穩定社會是一個問題的三個方面。三者是相輔相成的,最低的生活水平的滿足是人們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礎;失業就難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實現,因此會導致或加劇貧困程度。這是微型企業的基本功能。
微型企業的第二類功能培養未來企業家并未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是微型企業的高級社會功能。微軟、惠普等巨型企業都是發源于微型企業。微型企業也為平民看到了發展的未來,提供了自我實現的社會機會。微型企業的創新功能不可小覷。例如上世紀90年代后,美國新生企業中有90%為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有人甚至將美國新經濟視為創新型小企業經濟。經濟發達的國家對微型企業的重視彰顯出微型企業作為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
我們不妨把主要發揮第一大類功能的微型企業稱作保障型常規微型企業;第二大類成為發展型創新微型企業。在失業人群中具有性質不相同的兩類人。一類是早已經步入社會的農民和失業工人而另一類則是接受高等教育的畢業生。大致而言,第一種類型適合于農民和失業工人創業;而第二種類型適合大學生創業。他們既具有相對性,又能夠相互轉換。因此在不同的社會歷史發展階段,我們要適時地調整這兩種類型的微型企業,必要時要促進它們之間的轉變。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社會科技得到進一步發展,汽車制造業在歐美國家迅猛發展,這導致了汽車運輸方式開始進入社會,并向鐵路運輸產生沖擊與挑戰。同時,航空、管道運輸也興起。各種運輸方式得到迅速發展。隨著運輸方式的多樣化及社會經濟的發展,交通運輸對國家經濟的影響力已經被人們重視。經濟學家開始全面討論包括鐵路、水運、公路、航空、管道各種運輸方式的經濟問題。交通運輸業也已經成為獨立的新型產業受到人們的關注。二戰以后,各種運輸業的發展、變化和經濟學理論在宏微觀理論方面的進步,吸引了更多的經濟學家逐漸加入運輸經濟研究。從二戰前夕到50年代,運輸經濟理論開始形成,并得到一定的發展。
這一時期,交通運輸業已經得到較為全面的發展。由于世界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世界經濟發展迅速,雖然受到二戰一定影響,但是在二戰后歐美國家迅速復蘇,推動經濟發展。國民經濟發展必然對作為國民經濟的流動載體的交通運輸業提出更高要求;同時,國民經濟的增長也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保障。各國鐵路、公路建設里程大幅提升,各種運輸方式之間在競爭中開始出現一定合作機制,交通運輸業形成了初步運輸化模式。
這一時期,交通運輸業已經成為社會經濟增長所依賴的重要基礎產業、基礎結構、和條件設施之一。隨著工業化發展,社會經濟體系前進必然需要進行更頻繁的人與物的空間位移,交通運輸業為這些需求提供支持和保障,從最基礎的方向確保社會經濟的發展,由此可見這一時期的交通運輸業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時期的交通運輸業主導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這就使得對運輸經濟理論研究變得尤為重要,促進了運輸經濟理論的系統形成與發展。
二、運輸經濟理論的繁榮期
60年代以后,西方國家各種運輸規劃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環境影響研究,吸引很多工程專家參加工作,這使得運輸經濟學在投資和成本———效益分析方面取得了較快進展。這填補了運輸經濟理論研究的空白,運輸經濟理論研究進入繁榮時期。這一時期隨著物流業的產生與發展,一體化運輸的重視,城市交通與區域經濟理論的發展,運輸業在國民經濟中地位進一步凸顯。經濟學家對運輸經濟理論的研究更加細致全面,產生了一體化運輸、運輸化理論、運輸成本的閥值理論等。這一時期運輸經濟理論可以說是百家爭鳴,國內外經濟學家對運輸經濟問題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提出各種運輸經濟理論。隨著一體化運輸、運輸化、城市交通與區域經濟理論等理論在這一時期產生。
但就我國而言,學者近年來對運輸經濟問題研究已經不斷深入,產生了多種運輸經濟理論。這些學者對運輸經濟理論的觀點可以從“2007年運輸經濟理論與政策暨產業經濟學發展”學術論壇會議上的報告體現。北京交通大學榮朝和教授《重視基于交通運輸資源的運輸經濟分析》的報告中指出,運輸資源理論強調交通運輸資源的數量與質量對運輸業及社會經濟運轉體系的影響。運輸資源理論與運輸產品理論及網絡經濟理論一起,構成了運輸經濟分析框架的內源性基礎內核。國家發改委郭曉培研究員在《綜合運輸發展政策》中指出,建設綜合運輸體系有利于減少字眼占用和節約消耗,提高運輸效率、降低成本。強調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綜合利用,運輸技術的綜合進步。從運輸業的成本消耗及內部協調方面闡述運輸經濟問題。其他學者分別對運輸業與社會經濟發展關系、區域運輸經濟等方面進行研究。
關鍵詞:基本經濟負擔;疾病成本;疾病經濟損失;意義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A
對于疾病經濟負擔,我國衛生經濟學界作出了含義基本相同的界定。杜樂勛、張爽,曹培文、印石等在他們各自編寫的教材中所給出的這一界定甚至是一字不差:“疾病經濟負擔是由于疾病、傷殘、死亡給社會帶來的經濟損失以及為防治疾病而消耗的經濟資源”[1][2](以下簡稱“負擔―損失”論及“負擔―消耗”論)。這是目前比較流行的界定。“負擔―損失”論的主要不足之處在于把病傷、病亡后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等同于疾病經濟負擔。其實它們是不能等同的:第一,不僅直接給負主體隨患者死亡而不存在,而且治療疾病的這一致負原因也同時消失,這樣,疾病經濟負擔也就不能存在。人都死了,還說他在添負,這豈不是對死者的冤屈?第二,不論治療與否,疾病本身與經濟損失之間有必然聯系。一旦患病,即使不醫治,也必然帶來降低生產工作效率、減少勞動時間等損失。疾病經濟負擔只與疾病防治有必然聯系,而與忽略治療的疾病本身沒有必然聯系。病而不治,只有經濟損失而談不上經濟負擔。“負擔―損失”論雖然對此作出了嚴格的文字界定,但它還是把與疾病防治沒有必然聯系的疾病經濟損失同與疾病防治有必然聯系的疾病經濟負擔等同起來。“負擔―消耗”論恐怕也有問題。其一,它所謂的社會經濟資源是指其使用價值還是指其價值?若指使用價值,則不可計量;若指價值,則那些用自采中草藥和祖傳秘方治病的經濟資源是沒有價值形態的,因此沒有統計口徑。其二,這種負擔的主體是指社會還是指個人?若指社會,這一界定當然是可取的。但若指個人則有誰會把抹紅汞、貼膏藥和用草藥、土方治病之類的經濟資源耗費視為疾病的個人經濟負擔呢?又有誰把醫保報銷額度內的資源消耗視為個人的經濟負擔呢?
我國衛生經濟學界還有把疾病經濟負擔等于疾病成本的界定。“疾病經濟負擔又稱疾病費用或疾病成本”[3](以下概稱“負擔―成本”論),這同樣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眾所周知,成本是生產產品所花費的各項費用總和,它有預付性、補償性、獲利性特點。成本是生產經營開始之前的墊支或預付行為,而生產經營又是人的預定目的性活動,如果說疾病經濟負擔就是疾病成本的話,那也就是說疾病經濟負擔是患病之前的預付行為,并且這種預付以生產疾病為預定目的。事實上,疾病經濟負擔正好與此相反,成本不僅僅是生產經營中的耗費,更重要的是能夠得到市場補償。如果說疾病經濟負擔又叫疾病成本的話,那么它能獲得市場補償嗎?假如它也能補償回來,那它又怎么成為經濟負擔呢?成本和利潤是相對應的經濟范疇,成本預付是為了預期利潤。如果說疾病經濟負擔是疾病成本的話,那豈不是說前者也有預期利潤嗎?話說到此,可能有人覺得這樣的分析只有對被負者所言才是道理,否則對給負者(醫院)來說,“負擔-成本”說就能成立。醫院治療疾病,需要預付醫療成本,醫療成本可以從患者那里獲得補償且可獲得合法利潤。但是,即使依了這樣的辯解,把疾病經濟負擔等同疾病成本也有其它問題。其一,從來的經濟負擔包括疾病經濟負擔在內,其主體主要是針對被負者而不是針對給負者而言的,我們能把醫院為病人治病的收費、敬老院的托養收費等等給負行為看作是醫院和敬老院的經濟負擔嗎?其二,把疾病經濟負擔等同于疾病成本還有使負擔縮水之嫌。因為醫院給予患者的經濟負擔不僅是它的醫療成本,還有其相應的利潤。假定醫院治愈某疾病的總共收費10000元,其中8500元為醫療成本,1500元為醫療利潤。我們有何理由認為,只有8500元的所謂疾病成本才形成患者的經濟負擔,而1500元的醫療利潤卻不成為他的經濟負擔呢?可見,醫院通過給負能夠形成被負者的疾病經濟負擔的是它的治療成本加利潤的整個醫療價格。
綜上所述,目前衛生經濟學界關于疾病經濟負擔的界定存在著過與不及的弊端。所謂過就是“兩頭寬”,即把包含在工資中的必要的醫療費用和疾病帶來的經濟損失兩因素都計入疾病經濟負擔;所謂不及就是“中間窄”或者嚴,是指將疾病經濟負擔等同于不含醫療利潤的疾病成本。這種寬嚴失度的理論界定,給醫療衛生實踐帶來一系列不良影響。
首先,降低了健康回報效應程度,給醫治疾病的積極心理蒙上不應有的陰影。疾病經濟負擔無論對于給負者還是對于被負者而言,都是為了提高健康回報的效應程度。從經濟的角度看,健康回報效應程度是疾病經濟負擔和健康產出的比率。在健康產出為一定的條件下,疾病經濟負擔愈重,效應程度就愈低。在“負擔――損失”論的界定中由于存在不實的負擔虛張,因而必然降低健康回報的效應程度,進而從經濟上降低治療疾病的心理樂觀系數,甚至降低對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責任的社會評價程度。
其次,不利于整治目前普遍存在的醫院看病貴頑癥。現行的醫療收費本來比較高,百姓怨聲高,但如果按照“負擔――成本”論的說法,那就等于說醫院給于患者的經濟負擔僅是醫療成本而不含醫療服務利潤。然而,醫院獲得合法的利潤又是無可非議的。既然如此,醫院就可能認為它們看病收費是不貴的,給予患者的經濟負擔是輕的,從而產生提高醫療價格的企圖。由于以上兩個方面的不良影響,導致不利于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既然衛生經濟學界流行的疾病經濟負擔的界定有不足之處,那就有重新界定的必要。當然要對它下一個統一的定義,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它包括含義各異的社會負擔和個人或家庭負擔。疾病社會經濟負擔是超過社會為適度人口(國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保障費用以上的那部分衛生總費用。衛生總費用“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全社會用于醫療衛生服務消耗的資金總額”;其目的和意義在于通過對全體國民(人口)的醫療衛生服務,維護他們的生命健康以實現勞動力再生產。一定國家在一定時期中的人口存在適度與不適度的可能。適度人口就是與社會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與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要求相符合的人口數量,它是任何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和前提。破壞適度人口的再生產必然破壞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適度人口的基本醫療保障費用就是保障他們的生命健康,以實現社會勞動力生產與再生產,因而屬社會必要生產費用。正如必須通過吃飯等基本生活消費,才能實現有經濟產出的人口及其勞動力的再生產,故而不可將吃飯這種必要消費當作個人經濟負擔一樣,也不可將保持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須的適度人口及其實現勞動力再生產的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視為疾病的社會經濟負擔。從語義上講,負擔就是前進的累贅和包袱,消除負擔就意味著輕快前進。假如把適度人口的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視為社會經濟負擔予以消除的話,那么能否說消除了這種負擔也意味著社會更好更快的前進呢?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由此可見,只有為過度人口提供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費用,才構成疾病的社會經濟負擔。因為過度人口本身的存在必然延緩社會經濟發展,是社會前進的累贅。當然,承認社會為過度人口提供衛生費用是疾病的社會經濟負擔與社會平等對待包括他們在內的每一個國民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疾病的家庭經濟負擔,是指超過實現家庭人口及其勞動力再生產的社會必要醫療衛生費用以上的醫療衛生服務價格,以及為接受這種服務的全部相關費用。構成社會的家庭為數眾多,構成家庭的人口有多有少。所謂實現家庭人口及其勞動力再生產的社會必要醫療衛生費用,是指大多數家庭平均的醫療衛生費用。工資作為實現社會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費用,其中必定包含一個用于家庭成員基本醫療費用的份額。在我國目前條件下這一份額和相關的社會籌資及國家拔款一起,形成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保障基金(以下簡稱 “醫保基金”)。醫保基金又分為由個人直接支配使用的個人賬戶資金和由社會互濟使用的統籌賬戶資金。個人賬戶資金使用完后,再進入社會統籌賬戶比例報銷。由此可見,實現一般家庭人口及勞動力再生產的社會必要醫療衛生費用,在我國目前就表現為個人賬戶資金和統籌賬戶中可以報銷的資金之和。毫無疑問,居民從這兩個賬戶中支出與報銷的醫療服務價格都不構成疾病的家庭經濟負擔,只有不能從中支出與報銷的醫療服務價格才形成疾病的家庭經濟負擔。至于接受醫療衛生服務相關的全部費用如看病交通費、院外候宿費等,由于在個人向醫保基金扣繳的工資中應該包含它的一定份額,又由于這一份額本屬于勞動力再生產的社會必要費用,因此,它不應構成疾病的家庭經濟負擔,但由于它占比例小,操作中又不便于分割單列,加之按現行制度規定這些費用不能從基金賬戶中支付與報銷,所以,就將它全部歸入疾病的家庭經濟負擔之中。如果考慮到我國目前的上述具體情況,又可以將我國的疾病家庭經濟負擔再定義為:超過個人從醫保基金賬戶中支付與報銷的醫療服務價格和為接受醫療衛生服務發生的全部相關費用。
通過對比分析便不難發現,在疾病家庭經濟負擔的這一界定中,由于剔除了疾病經濟損失和從醫保基金中支付與報銷的費用,因此消除了流行界定對疾病經濟負擔的負擔夸大性,從而廓清了疾病經濟負擔的真實含義;又由于把本來不等同于疾病經濟負擔的疾病成本,改寫為疾病醫療價格,因此矯正了目前流行界定中成本與價格的偏差,重新確立了給負與應負之間的對應平衡關系,也將使醫院由此可能發生的不合理漲價企圖失去理論支持。此外,用醫療價格和其它相關費用取代社會經濟資源的消耗,如前所述也更顯合理。
參考文獻
[1]杜樂勛,張爽.衛生經濟學基本原理[M].中國經濟出版社,1990.
港口作為區域物流子系統的進出口岸,其發展取決于區域經濟其是外向型經濟發展引致的運輸需求,是區域培育了港口。港口一旦形成,便又成為重要的基礎設施,對區域經濟發展產生強大的推動作用。港口和城市發展在各個階段有不同特點,從空間關系到產業結構存在著階段性互動特征,把握港城間的發展脈絡有利于形成正確的發展思路。
作為運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港口功能和作用隨著不同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階段逐步擴展。第一代港口的功能局限于貨物的裝卸和簡單堆存上,僅是貨物海陸運輸的交接地。而第二代港口的功能則有了明顯的擴展,除了裝卸堆存外,還發展了與運輸有關的簡單加工、貿易和服務。到了20世紀80年代末期以后,港口的發展進入第三階段,港口在傳統裝卸堆存功能基礎上開展貨物中轉服務,依托其與城市的關系發展有一定規模和深度的加工、貿易和相關服務,并開始借助現代科技開始涉足第三方物流和信息服務。港口城市的成長及港口帶動作用的增強是港城發展的中心環節。與港口與城市之間關系的演變相聯系,港口城市的發展一般可以概括為4個階段。
1、港城初始聯系
港城初始聯系的發生源于港口的運輸中轉功能,這是港口最基本的功能。由這一基本功能誘發產生的港務部門和集散部門,稱為港口直接產業。它是港城聯系的最初媒介,也是港口城市興起的根本原因。但僅是這兩個部門,在空間上可以游離于城市區域。以這兩個部門為城市經濟活動主體的港口城市處于其發展的第一階段――初級商港型經濟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城市對港口有很強的依賴性,一旦由于某種原因使港口衰亡,那么,在沒有其它特殊力量參與的情況下,城市作為“港口城市”的發展過程就會中斷。
2、港城相互關聯
在全球承運人和綜合物流時代,港口功能日益多元化,與港口中轉運輸相關的海運、金融、保險等第三產業(即港口關聯產業)成為港口經濟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當港口發展到能集聚國內外生產要素和聯結國內外市場時,港口陸域便成為利用港口輸入原材料、輸出產品的臨港大工業和出口加工業(合稱為臨港工業或港口依存產業)的優勢區位。臨港工業在港口陸域的集聚是港口城市發展的最強勁動力,也是港城關系的最重要媒體。港口工業的發展絕不僅是本身經濟總量的增長,廣泛的產業關聯產生強大帶動力,更重要的是促進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功能的多元化。如果臨港工業能與城市以及區域的相關產業形成一種密切的傳遞、接收機制,則必將成為城市和區域經濟增長的巨大推動力。在港口關聯產業和港口依存產業發展成為港口城市主要經濟部門的同時,港口與城市在空間形態上也相互連接融合,港口與城市開始走向一體化,進入發展的第二階段――港口工業型經濟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港口工業的形成標志著港口城市完成了從簡單地服務于港口到積極地利用港口的轉變,港口城市不再是被動地受港口驅動而發展,而是通過港城互動實現共同發展。
3、港城集聚效應
港口直接產業與港口關聯產業的發展構成的良好城市基礎設施條件產生的空間集聚引力,吸引與港口無直接關系的產業在港口城市的集聚。臨港大工業的發展產生協作引力,也不斷吸引前、后相關聯產業在港口城市集聚。隨著產業集聚帶來的就業和消費的擴大,通過乘數效應促進了城市非經濟基礎部門的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建設商貿中心是發揮集聚效應的重要保證。同時,港口城市也是建設商貿中心的優勢區位。這是因為,商貿中心應是物流、信息流的集結地,港口城市完全可以提供這種服務。隨著不同產業在港口城市的集聚,港口城市的產業體系漸趨完善,進人多元化型經濟發展階段。
4、城市自增長效應
城市自增長效應是指城市發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其自身的規模通過循環和累積,就能促使城市繼續發展。港口城市在進人多元化型經濟發展階段以后,其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這種自增長效應,但這種效應并不能成為港口城市繼續發展的強勁動力,還必須求助于新的動力才能實現在原有水平上的飛躍。世界海運業中船舶大型化趨勢的日益增強和港口城市成長后港口附近土地的緊張,迫使港口向外遷移,港口城市也隨之向外拓展,城市由此進入新的發展輪回。
港口對城市社會經濟的波及和擴散效應
港口對城市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主要通過經港口運輸的貨物傳導,貨物在流經過程巾涉及人力、物力和設施等,由此產生各種社會經濟效益。從而給城市帶來產值、就業機會、稅收和資金的增加。從港口對城市發展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來看,可以分為四個方面:①港口自身作為國民經濟和區域經濟的一部分,它自身產生一定的效益;②港口為工業、貿易和其他部門提供裝卸、堆存等相關服務,因此與這些部門存在著前向聯系效果,產生相應的社會經濟效益;③港口自身也消耗本地和外地的工業、貿易等行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港口與其存在后向聯系效果,同樣產生相應的社會效果;④港口對工業具有誘入、產生和凝聚作用,對人口也具有集聚作用,加速了所在城市和地區的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
因此,港口通過其前向和后向聯系效果,將對城市社會經濟產生乘數效應,即港口產生的直接社會經濟效果將會逐級擴散到城市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這些擴散效果的累積將遠大于港口的直接社會經濟效益。進一步來講,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通過港口的建設和完善形成一定規模的港口產業,首先對港口直接相關的前向和后向產業產生社會經濟影響,再由初級乘數效應對間接相關產業產生影響,從而引起產業擴展產生下一級乘數效應,連續傳遞使城市和區域經濟不斷增長。另一方面,在港口規模擴展和城市經濟增長的同時作用下產生新生產業,引起城市和區域經濟的持續發展。
從上述港口對城市和地區社會經濟產生的影響可以看出,港口自身及直接相關產業對城市所產生的社會經濟貢獻只占其對整個社會經濟影響的較小比例,因此港口的發展建設不能只看港口自身的經濟效益,更要關注整個波及的社會經濟效益。
金球化與國際分工中的港城聯動發展
各國港口經過不同階段的發展,無論在陸域空間還是功能空間上都為港口和城市經濟的互動發展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也為港口推動城市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從世界經濟發展來看,經濟全球化使得國際分工已從產品發達國家與初級產品生產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垂直分工向該類分工不斷深化以及水平分工不斷擴大的方向發展。這種分工形態的演變主要由跨國公司為主導,通過在全球范圍內選擇最有利的區位和要素投入組合,通過強大的海陸物流系統選擇最佳的原材料和最有效率的技術來進行運作。
從經濟全球化的空間表現來看,國際分工強化了一個城市或地區經濟活動在國際經濟體系中更為明顯和突出的作用,使之更為直接地參與全球經濟的運行與競爭。全球化將根據城市與地區優勢重組國際經濟秩序,進一步改變地區性困子的空間分布,形成新的動態空間結構。整個世界經濟更加依賴于國際貿易和海上航運的發達,貿易港口作為海運轉為其他運輸方式(陸運、空運或內河航運)的必經過渡點,作用逐漸延伸并被強化作為組織外貿、發展工業和相關產業的戰略性作用,也成為區域經濟的支柱。因此港口推動地區經濟發展的要求被凸現出來。港口和城市間的關系變化也從僅滿足城市經濟運轉的需要向港口推動城市經濟高速發展的方向轉移。
因此,全球化趨勢下的港口對城市經濟的推動作用是:在新的經濟體系架構下,港口戰略要點的轉移極其重要,甚至關鍵性地決定了城市或地區經濟發展的最終構架。
當城市的經濟和社會活動積聚到一定程度時,就需要通過運輸和交通與外部世界進行交往,建立廣泛的關系。海洋運輸的巨大能力及成本低廉等優勢,是港口成為城市的經濟和社會活動與外部聯系的首選方式和重要節點。港口因生產和經營活動產生了大量的人員、物資、信息、資金的流動,直接產生了港口產業(海運、倉儲、集疏運等),引發了依存產業(造船、貿易、鋼鐵、石化、電力、加工工業等)、派生產業(有關港口的金融、通信、保險、修理、旅游、服務等),從而形成集生產、經營、商貿、旅游、信息甚至服務網等功能為一體的特殊區域。由于城市和港口在人類活動中的緊密關系,依港建城,港城一體,互相依托、促進,形成了世界上許多港口和城市共同發展的現象。
結束語
1 經濟法責任的理論核心
1.1 社會經濟責任的法定義務學說
法定義務是從法定學對法律責任的定義,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這種把法定義務作為經濟法責任的基礎、本質特征、邏輯起點的學說,從法律規范的層面對經濟責任進行了規范性的要求,維護了經濟體系的規章制度使其能夠更好的運行。但是研究者對經濟法責任的研究往往過于注重從一般的法理上進行演繹,忽略了經濟法責任的自身特點。
這種研究將使研究者難以把經濟法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的區別。其次就是這種法定義務說對經濟法的責任界定過于淺顯,難以從經濟法責任的角度把握經濟法的深層次內涵。這種法定義務分析經濟法的形式過于注重實然狀況從而導致忽略了應然的責任形式,由于法律特別是經濟法相對于現實生活的滯后性,難免會對一些實質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形式規定,法定義務學說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1.2 經濟責任的社會公共利益學說
社會公共利益學說是從社會學和政治學中的社會利益出發,使社會公共利益作為經濟法的基本范疇、基本價值、基本原則等理論的基點。表達的主要思想就是社會公共利益是從社會公眾生活的角度出發,為了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正常活動提出的愿望和需求。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公共秩序的發展,經濟的秩序、自然資源的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對社會弱者利益的保障,這些都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所必須要經歷的。
現代經濟社會的產生源于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劃,社會公共利益的確體現了現代經濟的本質層面的屬性。但是社會公共利益學說并不能直接作為經濟法固有的、內在的范疇,在當代社會法治背景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行政法律責任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但是真實的經濟法責任要通過分析社會公共利益在經濟法中存在的形態,提煉出經濟法責任的中心思想為人們所用。
2 經濟法責任與傳統的法律責任
在生活中眾多的法律責任中,對人們貢獻最大的要數民法。法律責任通常可分為三大責任,即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這種責任的劃分通常是以部門法為基礎的,與各部門的法則都是一一對應的關系。但是經濟法作為新興的法律部門,在司法實踐中經濟法往往都是在借鑒各種傳統法律責任形式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違反經濟法應承擔的責任形式往往表現為非單一的特征也就是“綜合責任”,即經濟法主體所承擔的責任表現為多種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形勢責任、違憲責任)的結合。這種責任形式打破了傳統責任意義對應的思維定式,形成了具有經濟法責任的特色責任制。由此可見通過傳統的法律責任來劃分經濟法責任是很難進行研究的,因此為了探尋經濟法責任的獨特性,經濟學者們提出了很多的劃分標準。
2.1 經濟法責任的劃分
經濟法責任包括了功法責任以及司法責任,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根據追究責任的目的可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依照承擔責任的主體,可分為調控主體責任和調控受體責任。還可以細分為國家責任、企業責任、社團責任、個人責任等等。我國經濟法責任力圖突破傳統的“三大責任”“四大責任”分類方式,在有助于我們認知經濟法責任的特殊性和程序性的同時,也存在法理學支撐不足的缺點,很難融入到傳統的法律責任中去。
2.2 經濟法責任得到創新
在對于經濟法責任的認識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對傳統的法律進行補充、超越以及創新。經濟法責任對傳統的法律責任有模仿的形式,經濟法責任自身也有其獨特的責任形式。這就意味著違反經濟法承擔責任的形式并不是對傳統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的簡單相加,而是對三者的綜合化系統化進一步的改進,提取出經濟法責任所需。
經濟法責任是在新時期社會經濟飛速發展下,為人們生產生活經濟利益提供保障的。經濟法責任的具體形態有多少,至今無法準確的定論。總結以往的研究結果可以初步確定如下的典型責任,即政府經濟失誤賠償、懲罰性賠償、實際履行、信用降低、資格減免、頒發禁令等。在宏觀的調控中,應以規定的經濟管理和調節主體的義務為主,更好地保證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確保經濟法律、法規能夠達到有效的實施。
3 對經濟法責任的反思
很多學者試圖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之外尋找專屬于經濟法的經濟責任,但是目前認知到的經濟法責任都是在這三大法律責任體系內。事實上各種違法之間都是有聯系的,因此各種法律責任之間也是有一定聯系的。
3.1 經濟法運行的研究
經濟法律程序并非“法的可訴性”原理的當然適用,在相應的理論學說構建中,經濟法律程序是下位于經濟法運行的概念。具體的研究將經濟法的運行置于整個社會體系中來考察,指出影響經濟法運行的因素很多。從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看,司法只是影響經濟法運行的一個因素,執法才是經濟法在現代的主要方式。
司法因素對于經濟法運行的影響必然會越來越大,隨著經濟立法日益完備,其中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日益完備,解決了經濟法的可訴性從而就可以為司法因素影響的擴大提高條件。同時法治的進步、體制的完善更有利于調制主體的責任,就可以依靠司法程序進行追究。對于當前的經濟法某些領域如宏觀調控領域特別是對于宏觀調控主體的抽象行為可訴性缺失,并非應然狀態。也就是說,只要解決了經濟法可訴性這個前提,經濟法運行最終還是要走上依賴司法的程序之路。
3.2 經濟法存在的矛盾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是現階段由于經濟法概念和價值研究的薄弱,在經濟調整對象不明的情況下,要識別經濟法實踐本身就是個困難的任務。對于經濟法研究而言,公益訴訟的存在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并非是個人的糾紛,否則傳統的法律責任就足夠了。還有就是公益訴訟真的就能保證公共的利益嗎?事實上對公共利益認識本身也許和經濟法所要實現的整體經濟利益是有沖突的。
4 結語
經濟法責任是社會上的焦點問題,要想明確的建立經濟法責任制度,就要對現有經濟法責任理論研究中已經提煉、歸納、總結出來的經濟法部門特有的責任形式開展類型化分析,使得經濟法責任的獨特性問題在邏輯上顯得更加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