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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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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

    第1篇: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桂政辦電〔2019〕123號)要求,我局高度重視,認真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強力推進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現將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組織,明確責任。為加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局大力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召開會議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對文件進行學習,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強調執行力的重要性。要求各股室站所高度重視,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工作,強化監管和防范措施,切實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確保我區的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加強我區住建系統安全管理。一是強化燃氣站點消防安全管理。對轄區內共有的34家燃氣供應網點進行安全隱患專項排查,重點檢查了燃氣企業的消防設施、儲罐安全閥、壓力表設施等設施安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責任人落實情況;安全學習記錄,燃氣企業安全自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等情況;供應網點是否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檢鋼瓶以及違章充氣等違規經營行為。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共15處,對不符合安全規范的燃氣網點進行限期整改,發出檢查記錄和整改通知48份,現場糾違3處。二是深化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對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進行整治。下發了《關于加強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物業加強對住宅小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對違反規定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停放電動自行車,并違規充電的,積極進行勸阻和組織清理;推動場所防火改造、加裝消防設施及智能充電樁等,提高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條件。并對 15個小區進行了抽查,共發現 27處不規范現象,現場要求立即整改 18處,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9份。利用安全生產日為契機,加大宣傳力度,共發放物業小區電動車安全宣傳資料300多份,提高了群眾對物業小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的認識。三是深化在建工地火災隱患綜合治理。由局組成建管股、質安站組織檢查小組,按照文件和工作的要求,對轄區內在建項目進行檢查,加強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確保火災防控工作落到實處。目前,我區管轄在建工地24家,在巡查過程中,針對發現的不規范現象問題,共下發停工整改通知書8份,限期整改通知書5份。截至目前為止,今年我轄區內在建工地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存在問題

    (一)排查中發現有些燃氣供應站安全生產制度不夠健全。雖有硬件制度規定,但責任未落實到具體人員,供應站多為個體經營,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消防安全意識不足。有的單位空間存放鋼瓶數量超過規定等違章行為。

    (二)一些物業小區服務企業防火意識不強,有些小區存在居民私自拉線電動自行車充電現象,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不規范。

    (三)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對防火意識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和僥幸心理,滅火器材不足,防火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消防檢查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第2篇: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

    【關鍵詞】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

    1居民住宅小區現狀

    根據調查摸底,筆者所在廈門市湖里區目前現有住宅小區共400余處,納入物業管理的有330個小區,老舊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約70個,全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有180個,僅占小區總數的45%。無物業管理的小區主要以早期安置房、拆遷房、單位職工宿舍、零星居民樓為主,這些小區主要由業主自管或由社區居委會代為管理。早期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大多存在停車位嚴重不足、配套消防設施不完善等問題,且隨著使用年限增長,消防設施老化癱瘓、管道漏水等問題逐漸暴露,早期開發商很多未正式辦理消防設施移交手續,沒有首期維修基金,再加上小區物業單位更換頻繁,幾乎都未按照規定查驗消防設施的情況并辦理移交手續,發現問題互相推諉扯皮,導致火災隱患久拖不改,漸成“歷史遺留問題”。

    2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問題分析

    2.1小區業主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治意識淡薄

    很大一部分居民沒有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識,沒有意識到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堵塞封閉公共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且將威脅到公共安全。小區多數業主參與小區自治管理意識淡薄,不清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重要性,對是否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等漠不關心,一些小區甚至出現無人愿意參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情形。即便是已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又因業委會委員多是兼職人員,分布在各行各業,對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難以形成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有效監督。

    2.2物業服務企業主體意識和管理水平不強

    一些物業單位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物業經營、代收代繳、環境衛生、治安防范和水電維修等方面,且由于內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全、機構不明、職責不清,公共消防設施日常維護和消防安全日常檢查等消防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隱患不斷累積。部分物業服務公司認為其為“服務”企業,在消防安全問題上“沒有執法權”而“管不了”,一方面嚴重依賴建設單位對物業的保修和建筑消防設施維保單位的維護,另一方面又期盼業主能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門能指導干預,出現問題推、拖,不能主動實施管理和積極解決問題,并將其歸咎于“責任不清”。同時,物業單位從事消防管理的人員多由保安和水電維修人員兼職,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操作不夠專業,而且由于物業服務人員工資低、責任心差、流動性大,導致消防管理成為薄弱環節。

    2.3小區公共維護資金缺乏且動用審批困難

    筆者初步統計了2014年和2015年被湖里區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因消防設施故障、癱瘓原因掛牌督辦的高層建筑、居民小區占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總數的56.25%。《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在對共用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時的幾種情形,如在建筑物保修期內的,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費用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未設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業主按照擁有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目前,小區物業實施消防管理所需費用主要來自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然而在實際生活中,業主常采用拒交物業費作為對物業服務不滿意的維權手段。由此,專項維修資金雖可用于共用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但大部分小區沒有首期維修基金,且因日常物業收繳難,公維金缺乏,不足以維持日常的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再加上公維金使用條件和程序較為復雜,審批周期長,且時常因業委會成員自身綜合論述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物業提出需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對公共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時,業主委員會推三阻四,不予研究審批。

    2.4法律責任追究和糾紛爭議解決渠道不暢通

    小區內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占用消防車通道、堵塞封閉樓梯等行為,違反了消防法律法規,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但很多行為確實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直接所為,物業服務企業也對相關行為進行了勸阻、制止,只處罰物業服務企業似乎不夠合理;而執法部門如果要對眾多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者直接實施處罰又“心有余而力不足”。以小區停車難導致占用消防車道執法實踐作為實例,相對日益增多的私家車,小區車位配套卻明顯滯后,有時物業不得不“網開一面”默許,引發了小區停車位占用消防通道的的群眾投訴舉報逐年上升。根據《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違規停放機動車不聽勸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處以一百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影響物業管理區域管理秩序后果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將該車輛拖至指定的地點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有關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在消防部門實際執法過程中,一方面督促物業對占用消防車道的行為進行勸導制止,但業主常常不聽勸阻甚至與物業發生沖突,而物業對小區消防車道被占沒有執法權,不能處罰業主,口頭勸阻收效甚微,另一方面物業向城管部門報告后,城管部門人力不足,未能像110出警一樣實時接警實時查處,并且停車流動性大,無法違規一起處理一起,取證難處理難。

    3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問題破解對策

    3.1健全機制,破解小區消防管理

    “責任不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涉及個人、單位和社會,必須明晰責任才能有效開展工作。對于提升廣大業主的自治意識,要對業主委員會要統一明確職責義務,建立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約束機制,另外要將因占用消防車道被處罰且拒不繳納罰款、不按規定繳納日常專項維修資金的個人納入信用系統。對于規范物業企業消防管理,要在地方法規中增設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行政處罰罰種和力度,并以此推動物業消防工作的發展。對于加強物業企業行業管理,建設主管部門一方面要建立物業單位的準入、淘汰制度,對物業管理不善、安全隱患多的單位應堅決予以撤消、降低資質;另一方面在專項維修資金審批流程上,要建立大修基金啟用綠色通道,將消防隱患整改納入緊急啟用大修基金的情形之一,建設、消防及屬地街道的服務指導,對符合動用大修基金支付整改費用的項目,縮短整改啟動時間,并通過工程竣工造價評審,確保資金合理、安全、高效使用。對于強化小區日常管理,要將街道、社區網格化管理工作機制應用到小區自身防火檢查,整合保安、物管、消防志愿者等力量,結合入戶訪查、綜治巡防、出租屋管理等工作,開展提示性、警示性、常識性宣傳,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等不安全因素;公安消防機構、派出所要依法開展經常性的消防檢查和宣傳,督促和幫助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

    3.2落實責任,破解物業消防工作粗放管理

    強化物業公司落實消防職責是改善居民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環境的關鍵。首先在人員組織上,可依托保安隊伍、值班室等設立小區微型消防站,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和必要的滅火和個人防護裝備,并通過培訓,使這些人員具備一定的防火滅火知識,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相應法律法規。其次在機制保障上,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職責,物業公司定期對其落實職責情況進行考核,并與其收入或職場期望掛鉤,獎優罰劣。最后在日常管理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小區居民住宅樓的消防設施及公共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對居民家用火用氣用電進行防火檢查和宣傳,制止占用消防車通道和損壞消防設施的行為,組織協助組織開展消防疏散演練;對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小區,除物業服務企業具備相應維護保養能力外,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消防維保單位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測試。

    3.3堵疏結合,破解違法占用消防車道頑疾

    在“堵”的方面,要從管理和執法兩個層面來解決,管理層面上,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小區車輛保有量情況,統籌和引導業主有序停放,加強違規停放機動車的勸阻工作,經勸阻無效的,要及時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理;執法層面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集中招錄一批治理小區亂停車的協管員,配備專用拖車,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像管城市道路亂停車一樣,發現一輛處罰一輛或者將該車輛拖至指定的地點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在“疏”的方面,要從建設和調配兩個渠道來考慮,從建設渠道看,可在新居民區規劃和建設中用超前眼光合理配置更多的停車庫(位),對現有小區的部分道路進行拓寬或改建部分綠地作停車場地,有條件的小區采取新建或改建立體式停車位,改造資金由有停車需求的小區業主認購等途徑解決,增加小區停車位;從調配渠道看,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業委會與周邊商務樓、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管理單位協商,有償利用其夜間空置停車位,同時積極引導小業主將車輛停放地下停車位,對閑置車位實施有效調劑,以減少地面的停車壓力。

    3.4以獎代補,破解小區消防設施缺損問題

    針對老舊住宅小區消防設施癱瘓、日常管理滯后、整治經費欠缺、群眾反映強烈的現實問題,政府將老舊小區消防改造作為“民心工程”,納入“美麗廈門.共同締造”項目,采取政府“以獎代補”和業主自籌共擔相結合的方式,政府、街道和業主按比例承擔改造費用。業主自籌費用的部分,對無物業管理、無大修基金、無業主委員會的居民小區,以鼓勵業主自治自改為主,由業主所占建筑比例分攤整改費用;對在隱患建筑內入駐的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約談單位負責人,督促全面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由單位自籌整改資金;對在隱患建筑內的商業場所,按照先商業后住宅原則,督促商業部分業主先行籌資整改,以商業帶動住宅。通過鼓勵老舊小區消防設施改造,切實改善老舊小區的消防安全環境。

    4結語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居民住宅逐漸向著現代化和高端方向建設,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面臨著更為嚴竣的挑戰和要求。居民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需要居民、物業服務企業及政府部門共同努力,從源頭上控制火災發生的幾率,保障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1]吳寶忠.淺析如何強化小區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科學與技術,2008.

    [2]陳陽.現代高層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探究[J].消防科學與技術,2011.

    第3篇: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

    一、目標任務

    杜絕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和吸煙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并形成長效機制,確保整個商城持久安全穩定運營。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委常委,商城管委會、抱石路派出所、區城管分局、區消防大隊為成員單位的集中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商城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編報每日整治工作要情,每周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集中整治小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員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區消防大隊1名消防監督參謀、區城管分局1名干部,商城管委會1名分管領導和3名物業保安。

    三、整治步驟和措施

    (一)、宣傳發動和自查自改階段。時間為6月7日至6月12日。從即日起,商城管委會須利用商城內的電子顯示屏和消防廣播連續一周時間不間斷播放對商城內占道經營、違章用電以及吸煙等消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經營業主必須與商城管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自覺對占道經營、違章用電以及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時間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區消防大隊1名消防監督參謀、商城管委會1名分管領導和3名物業保安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組每日對商城內的占道經營、違章用電和以及吸煙等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隊派出四名戰士參與協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內容:

    (1)占道經營現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現象;

    (3)違章用電現象;

    (4)吸煙;

    (5)遮擋妨礙消防設施使用;

    (6)店鋪(攤位)違規吊頂;

    (7)在店鋪(攤位)上方隔層上堆放貨物;

    (8)違章在商城內停放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等。

    2、整治措施:

    (1)對發現的占道經營、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現象,當即對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繳,同時依據《消防條例》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2)對發現的違章用電現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處五千元罰款;

    (3)發現在商場內吸煙,依據《消防條例》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五日拘留;

    (4)對遮擋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現象,責令當場改正,并比照《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5)對店鋪(攤位)違規吊頂現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據《消防條例》第七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千元罰款;

    (6)對在店鋪(攤位)上方隔層上堆放貨物現象,當即對堆放貨物予以扣押收繳,并比照《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7)對違章在商城內停放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現象,當即對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繳,并依據《消防條例》第八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百元罰款。

    (三)檢查驗收階段。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領導小組對商城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主要存在的八個方面的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落實情況逐個驗收,并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要求,明確責任。商城管委會必須責任到位,向經營業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內容和要求,確保每位經營業主了解自身職責,明確整改內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實處。集中整治小組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切實整治查處商城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加強統一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治理工作落實。

    第4篇: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

    酒店安全自查報告范文(一)根據公司總裁辦的工作指示,為落實酒店安全工作,切實消除火險安全隱患。我司組織保安部、工程部專職安全技術人員以及消防維保單位人員對酒店所屬各部門區域進行了安全大檢查。具體檢查情況如下:

    一、安全管理情況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2.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成立了防火委員會,按規定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

    4、建立了安全組織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組建了義務消防隊

    5、以"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做到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完備齊全。

    6、檢查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各崗位安全值班記錄情況良好。

    二、硬件設施:

    1、檢查消防監控中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運作情況良好。

    2、檢查各區域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的配置、使用情況良好。

    3、檢查各區域消火栓、自動噴淋探頭,水壓正常、配件齊全,清潔保養、檢查情況良好。

    4、檢查各部門配置的ABC干粉滅火器,清潔保養、檢查情況良好,無失效、過期情況。

    5、檢查消防廣播、音像切換系統情況正常。

    6、檢查各區域消防樓梯、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無堵塞、圍占現象,防火門、閉門器使用情況正常。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消防控制系統備用電池無法自動充電。

    2、未組織20xx年消防疏散演習。

    3、個別包廂電源接頭接觸不好,容易發生漏電、火災事故。

    (二)、整改措施:

    酒店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1、針對消防控制系統備用電池立即檢修更換。

    2、擬定消防演習方案并實施。

    3、針對個別包廂的漏電隱患立即檢修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酒店安全自查報告范文(二)值元旦春節來臨之際,根據市旅游局下發的<關于做好節慶期間旅游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經營,本酒店特從用電安全,用火安全,旅客安全,食物安全幾個方面對酒店進行徹底自查及整改,具體如下

    1、工程部負責對酒店整體用電線路,用電設備做安全檢查,確保線路無隱患,設備無故障。

    2、安保部負責對酒店的消防設施設備,做好安全維護,按要求添置相應的滅火設備,并做好每日消防安檢巡查工作。

    3、安保部負責對進入酒店的可疑人員進行詢問,監控,驅逐,,確保住宿就餐賓客人身及財產安全

    4、餐飲部負責食品安全,確保原材料合格符合進貨標準,加工及服務場所衛生符合標準,對所用餐具做到每餐消毒,對中大型宴會做好食品留樣,確保食品安全。

    5、所有的用電設施設備,責任到人,專人管理。

    6、對燃氣罐做到誰使用誰負責的制度,加強管理。

    7、培訓全體員工的安全安檢意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法,緊急疏散演練。

    8、加強員工星級酒店禮儀培訓,按規定要求著裝,提升綜合服務質量。

    酒店安全自查報告范文(三)根據深圳市旅游局下發的緊急通知(深旅行管【20xx】25號文件),以及公司總經室的工作指示,為落實"五一"及奧運會火炬傳遞期間旅游安全工作,切實消除火險安全隱患。我司于5月7日組織物業服務部、工程部專職安全技術人員以及消防維保單位人員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區域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具體檢查情況如下:

    一、硬件設施:

    1、檢查消防監控中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運作情況良好。

    2、檢查各區域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的配置、使用情況良好。

    3、檢查各區域消火栓、自動噴淋探頭,水壓正常、配件齊全,清潔保養、簽到檢查情況良好。

    4、檢查各部門配置的ABC干粉滅火器,清潔保養、簽到檢查情況良好,無失效、過期情況。

    5、檢查消防廣播、音像切換系統情況正常。

    6、檢查各區域消防樓梯、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無堵塞、圍占現象,防火門、閉門器使用情況正常。

    二、安全管理情況:

    第5篇: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

    消防法實施細則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來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就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擋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和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的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人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1)控制、消除發生火災、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條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災、爆炸蔓延、擴大的條件和因素;

    第6篇: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平安”的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完善長效監管機制,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推動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災隱患底數,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環境;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斷完善建筑消防設施,堅決遏制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促進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好轉。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本次活動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消安委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并適時組織聯合檢查組開展檢查指導。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從年月1日至12月31日,為期四個月,共分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召開會議,制定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進行動員部署,各單位方案請于月10日前上報縣消安委辦公室()。

    (二)集中排查階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要根據制訂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協作機制,采取檢查指導、聯合執法、綜合治理、行政強制等方式,及時發現并整改火災隱患。對排查過的社會單位要建立臺帳,掌握底數和火災隱患情況。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據排查出的火災隱患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要組織精干力量,開展隱患整治工作,堅決消除火災隱患,打擊違法行為,確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隊要組織精干力量,及時聯合各單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結束后,各單位要將大排查大整治情況(詳見附件1)于12月18日前報縣消安委辦公室備案。

    (四)工作總結階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研究長效措施,鞏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動成果。同時,各單位于12月25日前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總結報縣消安委辦公室。

    五、工作重點

    (一)重點范圍。市、縣二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養(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場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層和地下建筑。

    (二)重點內容。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社會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及完整使用情況;建筑室內及外墻裝飾裝修材料防火性能情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防范情況;“三合一”場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況。

    六、主要任務

    (一)確保完成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對市、縣二級政府公布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由縣政府牽頭,相關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對能夠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督促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督促落實隱患整改責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監控措施、應急預案和確保整改期間不發生火災的消防安全措施;對無法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依法關停;對已整改完畢的重大火災隱患,進行“回頭看”,確保火災隱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確保所有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銷案到位。

    (二)嚴格整治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經貿部門負責排查直屬商貿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規范商貿企業消防安全行為規則;工商部門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排查市場、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隱患,對流通領域的消防安全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規范有消防前置審批條件的單位營業執照核發行為;旅游部門要加強對賓館、飯店等場所的檢查;教育部門要開展對學校、幼兒園及托兒所等教育行業的檢查;衛生部門要開展對醫院、診所等單位的檢查;文化部門要開展對歌舞娛樂廳、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的檢查;民政部門要開展對養(托)老院、福利院的檢查。各單位在檢查中,要針對社會單位是否辦理相應的行業手續,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及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培訓及開展應急演練,是否通過消防部門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達標驗收工作;必要的情況下,政府將組織聯合檢查組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切實督促各行業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隊要結合實際出臺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導上述場所中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自身消防安全評估工作。

    (三)加大對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外墻裝飾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設規劃部門要聯合消防大隊部署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專項檢查工作,月底前,部署開展對有外保溫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和“邊施工、邊生活、邊使用”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辦理各項施工許可;外墻保溫系統和外墻裝飾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實安全措施;電、氣焊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及操作現場是否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用氣與員工住宿部位是否分開;是否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施工現場工作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含自行組織培訓和參加統一培訓的情況);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開展演練工作;施工現場的防火巡查情況。督促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特別是施工單位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條件,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四)確保“三合一”場所消防隱患不反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要按照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部署,依法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按照要求開展排摸工作,對排摸出的“三合一”場所,要以表格花名冊(詳見附件2)的形式歸檔,月28日之前,將排查發現的“三合一”場所,及時報縣消安委辦公室及當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詳見附件3)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督促有關單位制訂整改方案,并采取“關、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進行整改,對確實難以整改的重點縣域,要上報當地政府,并開展聯合整治工作。整治完畢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自查驗收。縣政府將視情組織督查組對各地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縣政府直屬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加強源頭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產生新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

    (五)繼續開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要按照《關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號)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聯合開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范圍是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災隱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配套的員工集體宿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公安派出所要積極協助并組織開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隊、安全監管站等基層單位和村(居)委會,應充分發揮流動人口專管員、協管員等隊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轄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隱患,并以表格花名冊(詳見附件4)的形式歸檔,月28日之前,對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時報當地政府、消防大隊及當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雙方簽訂責任書,責任書中要明確載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責任、不得隨意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及隨意改變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并嚴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術要求》(詳見附件5)開展,對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并依法開展綜合整治。縣政府將對本地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并及時公布檢查驗收結果。

    (六)加強對高層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設規劃、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要聯合對本地縣高層和地下建筑實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多業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物業服務企業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情況;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及完好率情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情況;組織員工和居民開展疏散逃生演練等情況。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強制執行,并督促高層和地下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研究部署,確定排查整治重點,積極采取措施,扎實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員單位要認真對照《臺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工作職責規定》(臺消安委[]2號),建立相關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指導,及時督查。縣政府將加強督導檢查和幫扶指導,采取跟蹤督辦、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隱患預防、排查、整改工作,促進全社會消防安全的長治久安。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將及時總結推廣;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將及時幫助解決;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的責任,凡是今后發生亡人火災的地方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7篇: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貫穿到安全生產全過程。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市集中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精準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切實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按步驟、有計劃地順利開展,成立春火災防控工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1.壓實黨政領導責任,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責任要求,認真落實行業科室監管責任。

    2.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各單位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抓好日常消防管理、防火檢查巡查、消防安全評估、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等制度的落實。

    (二)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整治

    1.供熱、燃氣:全面落實消防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燃氣企業加強重點環節和區域的巡查完善或者增設周邊報警和防沖撞設施,對儲罐、調壓站等重點部位實施封閉管理;開展燃氣管線隱患排查整改,突出抓好管道占壓圈范圍等隱患點和事故易發點的排查整治;場站內消防器材、消火栓的管理;加強低溫雨雪天氣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力度,做好氣源儲備工作,保障供熱、燃氣供應。

    2.市政路燈管理、物業小區:市政路燈巡查維護,確保用電安全,消除安全隱患;小區物業通過排查督查,確保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處于正常運轉狀態,及時更換缺損、過期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箱等消防器材正常到位,并能正常使用。開展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及時清理樓道。保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并對小區電動車充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供水設施:對供水企業重點消防部位做好檢查。并對所有市政消火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破損嚴重、無法使用的市政消火栓要進行及時維修,確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達到98%以上。

    4.環衛設施:對城區公共廁所用電防用電、用火、操作間是否有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環衛作業車輛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檢修。

    5.戶外廣告、招牌設施:嚴格戶外廣告、招牌等設施審批,同時加強安全監管,確保消防安全;嚴禁戶外廣告、招牌等設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加強審批環節消防安全監管。

    四、實施步驟

    2020年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從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共分為三個階段:

    (一)部署階段(2020年12月10日前)。各行管科室要結合消防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研究部署本行業冬春火災防控要作,逐級落實工作任務、措施和責任。

    (二)實施階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行管科室要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力度,嚴肅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在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日期間,組強開展消防安全專項行動,全力抓好冬春火災防控各項工作落實。

    (三)總結階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行管科室組織對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固化經驗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進一步健全完善火災防控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強領導。各行管科室要將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方法措施,周密進行動員部署。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點、難點工作和重大問題,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行管科室的主管領導要親自過問、協調解決,科室負責人要帶頭研究、檢查督導。特別是在冬春季節的幾個重要時間節點,行管科室的主管領導要親自帶隊開展檢查。

    第8篇: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檢查工作方案》的精神,進一步提升防火和滅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動權,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我單位全面開展了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現將檢查情況總結如下:

    為了使安全大檢查活動能夠扎實推進并取得實效,結合實際成立了以主任為組長、單位專職安全員和小區班長為組員的安全大檢查領導小組,對公司安全管理、安全職責及工作標準、干部作風情況進行了全面綜合檢查,對轄區內小區房屋、高層電梯、低壓線路、設備安全、消防通道及器材進行了全面檢查。在整個活動過程中切實做到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充分發揮干部在開展安全大檢查活動中的領導作用和組織作用。主要內容包括:

    安全大檢查期間發現的具體突出隱患和解決的實質性具體問題通過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活動,公司檢查發現了諸多問題,主要存在于設備安全、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上,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5月15日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檢查發現有盛懂小區高壓負荷開關經常燒壞,經常造成大面積停電,影響用戶正常生活,主任派專人檢查并聯系農場水電公司及時檢查更換燒壞開關,確保了住戶用電正常。

    2.友宜大廈消防設施無法啟動,原因如下:

    因21層總配電箱無法送電,導致消防栓水不循環,消防栓里無法注水,也無法正常運行自動消防控制系統。我單位已給上級有關部門上報整改申請。

    3、安全用電情況。我單位對各小區內各居民樓和盛懂小區電氣線路是否存在老化、超負荷運行等安全隱患進行了排查。線路和設備安裝使用均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在這次自查中未發現有違規使用電熱器或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現象。

    4、用火用電情況。我單位重點對警衛室、辦公室等重點防火部位進行了檢查。檢查中要求各處嚴禁煙火,立即關閉電源。

    5、可燃物的清理。單位的保潔員和警衛員對各小區內的樓道、死角和地下室等進行了統一的檢查與和相關部門強制性清理。清除各處可燃、易燃物品及化學危險品。

    第9篇:物業消防安全整改報告范文

    一、劃分“三級”單元格,實現監管全面覆蓋

    按照區劃分,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為大網格、社區為中網格、社區又分若干個責任區為小網格,并明確網格化管理的人員、職責和任務。

    1、大網格街道。由街道主要負責人牽頭,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所、工商所、治安巡路隊等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對“中網格、小網格”和分包單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協調轄區內整體消防工作。

    2、中網格社區。由社區兩委負責人、社區書記、主任牽頭負責,由社區聯防隊和駐社區民警組成。主要負責參與日常檢查巡邏,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傳,對分包“小網格”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3、小網格責任片區。由社區派專人牽頭負責,由小街道代表、社會單位管理人員、小區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員、巡防員、居民樓(院)長、消防志愿者組成,主要負責參與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明確“三類”責任主體,發揮社會整體力量

    1、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轄區內消防網格化管理的總體領導和協調推動,貫徹落實上級管理機構安排部署的各項消防工作任務,對本轄區消防安全狀況的分析研判和所屬防控力量工作的指導、督導、檢查、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排查整治行動。

    2、綜治辦。主要負責發動巡防隊員、保安隊員等綜治力量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督保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3、安監所、派出所。安監所主要負責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對相關問題要及時通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派出所要依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4、社區。主要負責本級社區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火災隱患處理等相關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完成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5、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積極發揮滅火救援事故處置、消防器材管理維護、消防檢查巡查、消防安全宣傳以及其他社會消防服務職能。

    6、社會單位。主要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宣傳培訓,定期檢查、排查,及時整改隱患。

    三、開展“七項”工作,提升基礎防控能力

    1、落實日常檢查巡查。三級網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出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經常深入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災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保障轄區消防安全。

    2、加強消防設施建設。各社區、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維護、保養好各類消防器材,要在轄區重點部位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定期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完整好用。

    3、組織集中排查整治。各社區、社會單位要按照上級統一安排,結合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和季節特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類專項治理活動,全力清剿火災隱患,嚴懲消防違法違章行為,提高火災防范水平和抵御能力。

    4、開展宣傳培訓服務。社區要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進學校、進企業、進小區樓道、進家庭)為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服務,要通過張貼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等有形消防宣傳陣地,服務居民群眾需求。

    5、規范臺帳登記管理。網格消防管理人員要對轄區單位規范臺帳登記,實行“戶籍化”管理方式,按職責范圍對轄區排查單位基本情況逐一登記,要建立隱患排曬工作情況登記,對所排查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情況及其處理情況逐一登記,要建立宣傳培訓工作情況登記,對轄區消防安全培訓情況逐一登記。

    6、壯大基層火災防控力量。社區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充分發揮基層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動巡防、消防一體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強治安巡防隊員、保安人員的消防業務培訓,提高防火檢查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要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裝備器材,因地制宜配備電動巡邏車、電動消防自行車和滅火器、水栓、水帶等裝備器材,保障消防隊伍戰斗力。

    7、提高應急處理能力處置能力。通過建立健全網格化管理服務平臺,強化信息通訊和調度指揮功能,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實現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發現,有效處置群眾滿意的效果。

    四、建立“七項”工作制度,規范日常職責任務

    1、逐級分包制度。辦事處兩委成員按照所分包社區同時分包“中網格”,社區要對本社區消防工作負責,把所有力量都要深入“小網格”開展檢查巡查、隱患排查和宣傳服務工作。消防監督員及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室民警分別深入基層網格,配合指導社區、企業單位開展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

    2、聯防聯治制度。按照上級要求,辦事處整合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和其他社會消防力量,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共同開展工作、社區要以戶戶聯防,部門連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要嚴取戶包包、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訪,提高互通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積極構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行的有效街接和良好互動。

    3、定期檢查制度。街道安監辦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對存在突出問題及時解決并幫扶指導,每周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檢查巡查,社區消防管理人員在轄區每周要開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派出所每周組織肚餓管轄區單位進行一次消防抽查。

    4、隱患處理制度。對群眾舉報投訴及檢查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以社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接到安監辦,接到安監辦督促限期整改。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監辦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要落實每周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及時處理。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由公安機關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5、聯席會議制度。街道每兩個月組織召開一次由派出所、安監辦、工商所、綜治辦、消防機構、轄區內重點單位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存在問題,研究轄區社會單位和群眾的消防安全訴求,查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6、宣傳服務制度。社區各行業部門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學習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崗位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消防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社區要按照上級部署在重大節日、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災能力。

    7、信息報告制度。對網格內的各類消防安全信息要進行更新,特別是沿街門店、家庭店、小場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區域要摸清,建立臺賬,做到不漏街、不漏戶的登記,采集的信息要通過各級網格逐級報告,登記造冊。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信息及時將信息向上或轄區安監辦、派出所有關部門報告。

    五、強化保障,確保工作長效運行

    1、強化組織領導。社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基層火災防控的重要任務,借個本區域實際制定出實施方案,明確目標,細化責任、全力抓好落實,要堅持典型行路,按照“區分層次、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扎實推進”的原則,積極培育樹立工作先進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推進工作。要拓展經費保障途徑,加大經費投入要將消防工作保障性經費納入預算,全額保障,并不斷加大投入。

    2、強化協同配合。派出所、綜治辦、民政室、安監辦。工商所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派出所要充分發揮主力作用,積極協調各方關系,督促指導社區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要定期對網格管理人員、社區“兩委”成員進行消防知識與技術的培訓,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綜治辦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重要內容,推動基層承擔消防工作職能,工商部門嚴格工商行政審批,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偽劣相仿產品行為。安監辦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范疇,作為平安創建考核評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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