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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單位;工程;設計;質量;措施
1 設計單位影響工程設計質量的因素
首先,設計人員的本身的知識結構與設計素質的高低可以直接影響設計質量的優劣,因為設計本身就是將業主的意愿與設計者的知識結合起來并最終形成一個完整的工程,并達到其使用功能。而設計者的素質與其理論知識、綜合能力,甚至是藝術修養都有直接的關系。要提高設計的工程設計的質量就必須提高設計者本身的經驗與知識素養,從而才能達到提高設計質量的目的。
其次,設計與施工之間的矛盾解決,設計與施工是不同的專業,工作的重點也不相同,雖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兩種必須緊密合作,但是設計者與工程實施者之間畢竟受到了專業的限制而產生矛盾。尤其是設計者有時對施工方法不夠了解而缺乏對現場施工能力的正確評價,從而導致施工困難。這實際上也是一種設計的缺陷。
最后,工程藝術效果與工程結構與設備、材料之間也存在配套問題,工程設計首先是一種技術,因此設計必須依托當前的技術,并利用技術完成設計的目標。如果在設計中一味的追求工程的形式為不注重項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其設計的質量將無從談起。
2 目前工程設計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投資成本失控
在設計中容易出現成本控制問題,原因主要是:第一,設計概算不夠深入,在項目投資申報時沒有發現,從而導致施工圖的設計超出預算,使項目在審批與執行中遇到困難,整個項目在設計階段就被延誤并造成成本追加;第二,施工圖設計深度不夠,導致在施工中出現不斷修改的情況,最終項目實際成本超出到了預算。這些費用的增加不是因為不可控的因素,而是因為設計質量缺陷造成,最終的結果是成本遠遠超出預算。
2.2 設計不足或者過分設計
所謂的設計不足或者過分設計就是指在工程設計是其局部的功能不合乎規范要求或者建設單位的要求,或者材料和構件、設備等選擇不夠合理,和工程的使用壽命要求不相符等。過分設計是在設計中因為保守或者結構不合理,造成基礎過大或者梁柱尺寸不合理,鋼筋數量過多等,直接的后果就是成本不合理增加。而設計不足則是在設計中對隱患預估不足,造成工程項目后期維護費用增加,甚至會造成工程結構出現質量問題。
2.3 設計缺陷導致施工管理困難
設計階段形成的施工圖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會表現在各個專業的圖紙不協調、圖紙出現錯漏等情況,達不到國家規范或者建設單位的要求。如果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就會發生質量問題,導致出現返工的情況,尤其會引發的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或者造價的索賠,這種情況會加大施工管理階段的難度。
3 建設單位加強工程設計質量管理的具體措施分析
3.1 根據不同的設計階段制定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為了讓工程設計符合建設單位的需求,符合規范與標準,尤其是有效的控制設計缺陷,建設單位應針對不同的設計階段(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項目的造價控制計劃、功能需求、建筑標準、設計內容、設計目標等,使得每個設計階段都有明確的控制要點,從而提高設計質量。
3.2 實行限額設計
在設計質量控制中突出對投資成本的合理控制,即按照批準的投資估算制定初步設計,按照初步設計概算控制施工圖設計,將審核通過的投資預算和施工量分解到各個不同的專業中,即對投資進行細化,在保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設定成本目標。
3.3 在設計階段委托監理
設計的專業性較強,如果僅僅建設單位對其進行經濟性與技術性控制并不能完全實現目標管理,因此在設計階段就應當引入監理機制,利用第三方的專業與經驗低設計階段進行控制,保證其設計的質量。為設計提供技術與經濟性指標,平衡經濟與技術之間的利害關系,使之到達雙贏,力求在技術先進與合理的情況達到經濟性優化,而這個目標需要借助監理結構的專業性評價。
3.4 設計驗收把關
設計驗收是對設計管理關鍵環節,一旦通過了設計驗收就以為這設計文件進入到實施階段,因此應對驗收過程重點監控,保證進入到施工環節的設計文件符合要求。
首先,對設計的總體方案進行驗收,因為這是控制投資的關鍵環節,此時應由建設單位、設計、監理和專家組共同對設計總體方案進行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由設計單位進行完善。方案設計審核時應注意其使用功能、標準評價、估算指標評價等,重點是對估算與可行性報告之間是否相符,保證估算的各項指標具備科學性。
其次,審核初步設計文件,對設計文件的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單位進行,審核初步設計的目標是檢查是否符合審核通過的設計方案的要求;設計文件的項目是否完整;結構布局和結構選型是否合理;裝飾標準、加工工藝等專業設計是否滿足了建設單位的要求等,同時還應對概算進行審核,主要是對設計的造價進行審核,保證概算的編制合理與規范,并具有一定的時效性,計算、適用范圍、價格選擇等滿足建筑單位的要求。
最后,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全程控制,施工圖是項目施工的指導性文件,因此在審核中應組織資質較高的設計單位或者監理機構對與相關的圖紙資料等進行審核,具體的項目包括:設計依據應與設計任務、設計合同、初步設計意向一致;設計深度、設計內容應與施工、規范、合同等向一致;結構計算、材料清單、尺寸標注等必須準確;專業圖紙之間應保持高度一致,避免相互之間產生矛盾影響施工;同時對預算書進行審核,建設單位可委托專業造價公司對其進行分析與審查,要求施工圖預算中工程量計量準確,定額套用或者單價套用符合相關計費標準并計算準確等,并滿足總體成本低于概算。
3.5 對設計變更進行控制
在設計質量管理中,為了保證投資成本的在施工中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在設計階段就應對設計變更進行控制,主要目標就是施工階段產生的設計變更不是設計中因為人原因所造成,保證施工中出現的設計變更不影響項目的質量與使用功能,且因為變更所產生的成本改變不會造成造價與進度的嚴重失控。如果出現工程造價的重大變更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多方技術人員進行經濟與技術性比較,選擇最為合理的技術方案加以解決,如造價超出幅度較大則應上報主管部門進行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 結束語
在對工程設計質量的管理中,不能完全依靠設計單位自身的控制,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也應參與到對設計質量管理的中,通過對整個設計過程的全面監控與關鍵環節的重點審核來達到控制設計質量的目的。尤其應將設計的經濟性與技術性的平衡作為合理設計質量的重要標準,即保證在施工階段的成本支出與技術措施達到合理的統一,這樣才能使得設計質量管理具備針對性。
參考文獻
[1]王群,虞杰.淺談建筑工程的設計質量管理[J].科技創新導報,2008,(28) .
關鍵詞:政府;公共危機管理;信息預警能力;評價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D669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2)05-0092-05
一、 引言
近年來,各種公共危機事件頻繁爆發,呈“全球化”趨勢蔓延。美國“9?11”事件、俄羅斯人質事件、日本核泄漏危機增加了人們對未來的擔憂。目前,公共危機管理已日益成為全球各國政府關注的焦點。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更容易遭受各種公共危機的威脅。及時有效地處理各種公共危機事件是當前各級政府面臨的挑戰和考驗。“SARS”事件、甲型H1N1流感、汶川大地震等重大公共危機事件的爆發使得各級政府更加重視公共危機管理以及建立公共危機管理體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公共危機信息預警是公共危機管理體系的首要組成部分,對于提高危機處理能力至關重要。總理曾在2005年7月22日召開的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指出,建立健全預警體系,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國家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國家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1]。英國危機管理專家邁克爾?里杰斯特曾說過:“預防是解決危機最好的方法。”中國危機管理專家薛瀾認為,一個反應迅速、運行良好的危機處理機制首先要有危機預警機制[2]。因此,有必要建設提高政府的公共危機信息預警能力,有效預防公共危機事件的發生,將危機消滅在萌芽狀態,并且在公共危機事件發生之初能使政府按照應急預案有條不紊地對公共危機事件進行處理,從而減少社會混亂,維護社會秩序。沒有科學的評價,就沒有科學的管理。科學合理的政府公共危機信息預警能力評價指標體系能客觀地反應各級政府信息預警能力的真實水平,找出存在的各種問題,對相關
環節和工作流程進行優化調整,引導政府和其他組織改善運作管理,真正提高公共危機信息預警能力。筆者以系統論為理論依據,在科學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等原則指引下,對政府公共危機信息預警能力評價指標體系的建設進行探索,以求完善公共危機信息管理體系建設工作。
二、政府公共危機信息預警體系的定義和內涵
1 當前現狀剖析
當前,我國公共衛生管理的意識極其淡薄,許多二、三線城市甚至都沒有制定公共衛生管理的相關條款。在這樣的背景下,2003年,讓世界矚目的非典肆虐著中國的許多城市和農村,迫使我國不得不采取對外來人員或外地回歸人員的隔離措施;2005年,全國各地都爆發了大規模的流行性感冒;2008年后期,公共衛生安全隱患以另一種形式出現,即食品安全問題,從“三聚氰胺”到“問題奶粉”,從“毒生姜”到“假羊肉”……問題食品頻頻曝光。據統計,上世紀末中國受食品安全隱患威脅的城市占全國所有城市的80%以上。近年來,雖然我國并未爆發更大規模的流行性疾病,然而其安全隱患卻始終存在。這充分說明了當前我國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問題。中國是20世紀下半葉在世界范圍內受天災人禍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其主要表現形式為:①流行性疾病;②食品安全;③環境污染;④事故災難。
2 對公共衛生管理概念的相關論述
事實上,所謂公共衛生管理其實包括多項內容,且也涉及到了多個部門,因此,嚴格來說公共衛生并非一個單獨的概念。公共衛生體系主要指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管理機構、醫療救治機構和公共衛生研究機構等。而本文所探析的公共衛生則僅針對衛生監督管理機構而言,準確的說,是基于衛生執法監督體系所開展的論述,做好公共場所、學校、勞動、放射、食品等五大衛生監督監測管理;做好預防接種、消殺、從業人員體檢、衛生宣教、傳染病預防控制和救治;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建立并監控轄區人群健康信息,指導并治療患者,監測并報告相關信息;研究和預測轄區人群健康態勢,制修訂并實施防治規劃,調整防治方案等。
3 新時期公共衛生管理體系的構建
所謂新時期,是指自非典和“毒奶粉”事件后的一個新的分期。作為我國公共衛生體系中的一個單獨個體,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認真在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訓,并重置組織目標和戰略發展目標,構建起科學合理的、完善的公共衛生管理體系。
3.1 構建四級公共衛生隱患防護網絡。在工作實踐中,公共衛生管理并非由衛生執法監督一家來承擔,而應是中國這一龐大醫療衛生體系的“末梢神經”。公共衛生管理體系的實質是通過控制環境和預防疾病等手段來促進所在區域的居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質量。一個健全的公共衛生管理體系應包括預警系統、監控系統、疫情信息報告系統和社區衛生防控系統等幾個方面。進而,要使其成為一個體系,就必須要構建四級公共衛生隱患防護網絡。
第一級以國家級疾病控制中心為核心,基本形成了以國家、省、地市、縣四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體,農村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共同構建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體系。
第二級以省級醫院為核心,建立應急系統,制定多種應急方案,并設立信息聯系部門,承上啟下,加強對上級預警的管理和傳達工作效率。
第三級以縣級醫院為核心,其主旨在于加強醫療檢診效用,提升工作水平,配置一支高效的服務隊伍。
第四級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核心,其主要職責在于對各種會導致公共衛生安全隱患的事件進行診斷并提出初級預警,同時建立公共衛生安全防御防控系統。
在四項公共衛生安全防護網絡中,其各級之間的關系在于溝通與協調,應創設一個充滿活力的公共衛生管理體系,構建救災防病、處理緊急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快速反應網絡。
3.2 公共衛生管理職業化。如何建立一個健全、敏銳、充滿活力的公共衛生管理體系呢?不少公共衛生專家發表了他們的看法和見解。
有專家認為,要加強公共衛生管理,就必須要進行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的建設。其中,硬件包括:要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有足夠的設備、經費、人員和政策保證等;軟件包括政府的危機意識和政府下屬部門的通力合作意識。筆者認為,制度完善是從容應對、妥善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關鍵。
3.3 加強定期演習。如何建設一支實踐經驗豐富、技術過硬、訓練有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隊伍,以應對突如其來的疫病、險情的挑戰呢?筆者認為,捷徑只有一條,就是更多的開展演習訓練。
在突發事件中,醫療機構的每個人都應該做應急體系中的“末梢神經”,都能夠對危機做出及時和快速的反應,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公共衛生管理體系的構建意義,并加強管理效用。
關鍵詞:應急管理體系;碎片化;整體性治理;縣級政府
隨著經濟轉軌與社會轉型程度的加深,社會矛盾與沖突不斷加劇,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頻率與日俱增。縣級是突發公眾事件產生的第一現場,縣級政府也順理成章的成為應急管理的首要的負責人,是維護國家的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力量。當前,依職能劃分的政府管理模式與需要跨界綜合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機制不匹配,縣級應急管理體系呈現碎片化的現狀。整理性治理理論強調由“分化走向整合”,正好契合當前追求跨界合作、共同治理的應急管理的需求,為縣級政府應急管理體系的整合與完善提供了理論依據和現實指導。
一、碎片化:縣級政府應急管理體系的困境
應急管理體系的碎片化是指縣級政府在依托“一案三制”治理突發公共事件的過程中,治理理念落后、治理主體單一、治理功能分散和治理流程破碎的狀態,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應急預案的碎片化。我國的應急預案具有較高的同質性,特別是縣級政府預案制定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在縱向層級和橫向部門中相互抄襲,這導致縣級應急預案在實踐中可操作性差、應急預案間的協調性低,不能真正的運用到實際的應急管理中去,只是流于形式的擺設。
2.應急工作體制的碎片化。應急主體的單一性已經不適應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在政府內部,落后的應急管理思想、脫節的應急執政能力及阻塞的信息傳遞渠道使得職能部門經常各自為政,缺乏基本的合作;在政府外部,缺乏開放合作的觀念,不能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與社會組織的合作度不高。
3.應急工作機制的碎片化。一方面,縣級應急管理的部門化傾向嚴重,因職責和分工不明晰,部門利益紛爭,職能部門間橫向協調不足等原因,常常導致資源的浪費與處置的沖突。另一方面,應急處理的工作重點偏差,應急管理是一個復雜、動態的過程,最好辦法是把危機扼殺在搖籃中,在現實中卻是重視現場處置多于監測預警,基層應急隊伍疲于應付層出不窮的問題,卻難以從根源消除。
4.應急工作法制的碎片化。在國家層面上,應急管理的法律并不健全,僅憑一部《突發事件應對法》難以規范應急主體、應急流程、預案制定和應急保障的認定與運行,應急管理常常缺乏法律依據;在地方層面上,應急工作缺乏操作性的政策規范,憑借經驗開展應急工作,沒有統一的辦事準則。
二、縣級政府應急管理體系碎片化根源探析
1.危機意識淡薄。在當前縣級政府的應急管理體系構建過程中,普遍存在“輕民眾應急意識培養,重政府應急能力建設”的情況,一方面,政府的危機意識淡薄,對應急管理的認知不夠,沒有認識到突發公共事件的普遍性和復雜性,在日常的經濟社會管理活動中“重救治、輕防范”,沒有一套系統應對的方法,推崇“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另一方面,公民的危機意識缺乏,政府少有開展針對危機防范的教育與宣傳,群眾普遍認為危機只是小概率事件,對突發事件缺乏心理準備,最終導致非理性的心態和行為,更談不上對政府予以支持配合。
2.應急機制缺乏聯動。從近年來政府加強了對應急管理的重視,應急管理的組織、隊伍、信息、資源都相繼得到完善,應急管理的重要問題由“缺什么”轉變為“怎么用”,即應急管理體系的聯動問題。首先,狹隘的本位主義嚴重,縱橫不同層級和部門間利益難以協調,缺乏聯動的動力基礎;其次,政府與社會缺乏公平博弈的平臺,政府排斥社會力量的參與,難以達到社會資源的優化整合,缺乏聯動的物質基礎;最后,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職責不明,難以保障統一的指揮調度和信息支撐,缺乏聯動的組織基礎。
3.應急隊伍能力不足。應急隊伍既包括就職于政府各個職能部門的應急人員,也應該包括來自社會的支持力量,當前縣級政府主要依靠政治動員機制,通過行政手段處理突發事件,沒有做到合理利用社會力量的優勢為政府適當減壓。一方面,政府應急人員分散于各個職能部門,在工作中難以做到相互支援;另一方面,應急管理的專家智庫不完整,難以為政府應急決策提供智力支持,應急志愿者隊伍也缺乏規范,難以成為應急管理的后備人才支撐。
4.應急支持難以保障。首先,縣級應急技術力量薄弱,這主要體現在基礎性技術落后、保障性應急設備缺乏等方面,這些都制約了縣級應急能力的提升;其次,應急的人、財、物等資源不足且整合程度低,應急資源只能通過政府財政投入獲取,當前財政的投入總量不足,應急物資普遍缺乏且缺乏維護,以災種為劃分標準的資源管理模式也導致了物資調動的僵化和滯后;最后,缺乏公眾的參與與支持,應急處置往往需要公眾齊心合力去解決,但由于公眾的主體意識差、處置能力低、制度保障缺,公眾參與應急管理的積極性并不高。
三、整合縣級政府應急管理體系的規制路徑
1.觀念整合,增強危機意識。轉變當前應急管理隊伍重視局部利益、個人利益多于社會整體利益的觀念現狀,首要通過加強黨性教育,提高服務的意識、弘揚實干精神、提高履職能力,努力建設一支黨性強、作風好、紀律嚴、團結緊、素質高的富有戰斗力的應急管理隊伍;其次要增強群眾的主體意識,強化社會公眾危機意識的培養,加大對應急管理的宣傳,認識到突發事件的不確定性和破壞性,了解公眾參與的必需性,從而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自救和互救能力。
2.主體整合,構建治理網絡。運用整體性治理理念,可知要修復政府與其他社會主體割裂的現狀,就需要轉變全能政府的觀念,引入社會力量,構建應急管理的多元參與網絡。這需要縣級政府以協作和整合為前提,對非政府組織、私營部門、社會公眾進行梳理,建立治理主體間相互信任、相互依靠、相互監督的以政府為核心主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高度開放型治理網絡。
3.流程整合,建立聯動機制。其一,構建立體化的應急預案體系,切實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其二,構建信息收集、傳遞和溝通聯動機制,為危機預警機制提供技術支撐;其三,引入專業人才,建立科學的危機決策機構,提供決策制定的輔助保障,增強決策者的危機應對能力;其四,加強善后評估,保證應急管理的完整性,在危機過后妥善做好安置工作、盡快恢復重建、加強評估反思。在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發生、處置和善后階段切實做好統一領導、多元、注重信息、控制協調,切實建立多元、跨界、動態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4.支持整合,保障良好運行。首先要提高資源的整合效率,要將分散、多元、異構的應急的各項資源,包括信息資源整合成一個有機整理,通過管理方式由部門管理到統一管理的轉變,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其次要提高應急管理隊伍質量,通過建立高水準的應急管理專門人才與技術人才隊伍保障應急處置的人才支撐;最后,要推進應急管理的規劃化和法制化建設,為應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與法律約束。(作者單位: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張玉磊.公共危機治理:從碎片化到整體性[J].理論探索,2012,06:117-120.
關鍵詞:成都地鐵;危機公關;新媒體;對策
隨著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出現,各行各業,無論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是個人,日益暴露在媒體的聚光燈下,公共危機事件往往會被放大甚至產生諸多不良后果。因此在新媒體環境下如何避免公關危機的出現及危機出現時如何進行應對是擺在企業、政府、團體面前的一道必須面對、解決的難題。2012年,成都地鐵正式進入多線建設和多線運營局面,地鐵建設對城市交通、城市環境、居民生活帶來的影響,地鐵運營對市民出行帶來的快捷和舒適同時沖擊了成都各階層,當中若出現突發危機事件,若面臨危機時處理不當,將會給正在修建中的地鐵工程以及已經運行的地鐵線路帶來極大的阻礙。本研究將對新媒體環境下成都地鐵危機公關存在的問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危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辦法,創造良好的社會和輿論環境,塑造國有企業及其從事的建設項目的良好形象,從而贏得成都市民對地鐵施工、運營的積極支持和配合,促進國有企業及從事項目的可持續性發展。
1.成都地鐵危機公關體系的建立現狀及問題
1.1現狀
基于成都地鐵在社會各屆的關注度,以及在建設、運營過程存在眾多危機公關隱患。成都地鐵公司從地鐵開建后不久,便開始逐步建立危機公關管理體系。
2006年根據當時的媒體環境制定了《媒體宣傳管理辦法》,主要針對地鐵新聞與傳統媒體之間可能存在的采訪、等內容制定;2007年結合地鐵可能存在的危機公關隱患,通過訪談、調查、走訪等形式,最終制定了《危機公關管理體系》,明確了組織機構和職責、危機分類與分級、信息收集和管理、日常管理、預防系統、應急響應、檢測與評估、信息、恢復與補救、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預案管理等18個方面的內容。并對建設業主代表、參建單位開展了相應的培訓。
2012年,基于媒體的快速發展,新媒體地位的日益突顯,公司也不斷更新危機公關體系、更新管理制度。并建立《成都地鐵建設管理公司新聞宣傳及突發事件應急報道工作機制》、《中心城區大面積、長時間交通擁堵應急新聞報道工作預案》,提出三個“五分鐘”,即發生因地鐵建成的交通擁堵五分鐘內口頭報告、五分鐘內報市應急宣傳組辦公室、五分鐘內完成首次的要求,以便較好地應對新媒體環境下危機公關事件的發生。
1.2問題及原因
一是危機公關體系不完善。公司建立了《危機公關管理體系》,也召開了兩次培訓,但整個體系內容龐大,很多內容停留在理論上,實際危機事件發生后,不具備可操作性。二是危機公關意識需進一步提升。目前成都地鐵建設和運營的特殊性來看,地鐵建設業主代表、運營一線員工,以及廣大地鐵建設參建單位負責人均還缺乏危機公關意識。三是缺失專業公關指引人員素質需要提高。目前成都地鐵負責危機公關處理的人員均未進行過專業培訓,人員素質需要提高。四媒體升級引發的問題。由于媒體的不斷升級:從傳統媒體到網絡媒體再到以手機、微博為平臺的新媒體,這導致成都地鐵的危機事件被放大,從而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2.新媒體環境下成都地鐵危機公關的對策
2.1構筑危機公關管理“防火墻”機制
2.1.1建立符合成都地鐵實際的危機公關戰略管理機制
首先,完善內部溝通,設立成都地鐵公司新聞發言人,堅持一致的聲音,一致的行為等。其次,成立危機管理機構。組建成都地鐵危機公關職能部門,制定出危機處理工作程序,明確主管領導和成員職責。再次,建立輿情監測機制,完善信息監測系統。最后,要建立健全、可操作性的危機公關戰略管理體系,制定危機管理計劃。
2.1.2大力提高成都地鐵全員危機意識。
在新媒體環境下,有相當多的公關危機是由危機意識不強的人引發的,甚至一句不恰當的話都可能引發危機,因此要提高全體員工的危機意識,進行危機公關演練、進行危機培訓。
2.1.3構建地鐵危機公關的網絡防御攻勢
一是與網絡媒介等新媒體牽手,構建良好溝通關系。主動與主要新媒體如網絡媒介進行聯系和溝通,同時也要與網絡媒介高層保持聯絡,在與主要網絡媒介搞好關系的同時,也不能忽略、冷落了非主流新媒體。二是通過微博、門戶網站等新媒體塑造企業形象。對成都地鐵形象進行全面系統的策劃,以塑造出獨特的、優良的、誠信的網絡形象,實現本企業的良好運作。
2.2制定新媒體環境下符合成都地鐵實際情況的對策
一是面對危機,火速行動。在新媒體環境下,發生公關危機時,必須要立即行動起來,只有一個小時的原則,甚至是更少的時間。二是全方位了解事實,把握根本問題。新媒體環境下,在危機到來時,要第一時間了解危機事件的來源,分析深層次背景,抓住它的主脈。三是態度坦誠,重視不同角色受眾的想法。四是保證群眾知情權,爭取他們的積極配合。五是制定有效解決問題的辦法,及時解決問題才是關鍵。六是有效溝通媒體,保持信源的一致性、簡潔性。
2.3危機發生后的總結善后工作
危機事件往往具有轟動效應,能夠引起公眾的情緒化反應,引起媒體強烈關注。危機發生后,企業形象受到了影響,公眾對企業會非常敏感,需要要靠一系列危機善后管理工作來挽回公眾對企業的信任,恢復甚至樹立更好的形象。一是總結、評估整個危機處理工作。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企業可以自己內部對危機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評價,也可以邀請專家進行分析,尋求指導和幫助,并制定更加完善的危機預測與管理計劃。二是深入整改通過危機暴露出的問題,同時繼續企業正面宣傳。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通過總結評估提出整改措施,加強企業經營管理。
3.結語
總之,在新媒體環境下,新興的媒體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就能夠為企業帶來好處,用的不好,也有可能給企業帶來毀滅性的災難。作為國企的成都地鐵公司在進行危機公關時應保持主動的態度,積極研究適合成都地鐵公司、符合中國國情和傳播環境的危機公關策略,將新媒體作為優化企業危機公關的利器加以利用,用好雙刃劍的正面。(作者單位:成都地鐵公司)
參考文獻:
[1] 張亮.城市公共突發性事件中的媒體功能[J].中國廣播電視學刊,2005;
【關鍵詞】中國 地方政府債務 管理體系 研究
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研究現狀分析
近幾年來,地方政府債務相關問題日益受到國內財政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關注。廣大專家學者在地方政府債務成因、分類、風險分析、融資平臺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管理方面
劉尚希、許航敏、葛小南、孫潔(2011)認為,投融資平臺是政府與市場相結合方式的一種創新。孫曉娟(2011)對現有融資平臺公司進行區別性整頓、促進地方政府債務顯性化、變革地方官員考核標準等6個方面提出化解融資平臺風險的對策建議。
(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方面
徐佳(2008)提出通過剛性支出收入比、財政支出補償系數、財政收入償債率等8個指標,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并根據指標上升趨勢將債務風險劃分為無風險、中等風險和高風險三個區間。賈康等財政部科研所課題組成員(2009)認為,當前我國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應該采取“治存量,開前門、關后門、修圍墻”的方法,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督管理,建立財政風險監控和預警體系。
二、發達國家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模式
政府舉債籌資已經不是什么新型模式,早在二戰后,美國、日本就通過發債來振興本國經濟、促進社會發展,也是世界上發債量最大的國家,同時也形成了相對成熟的管理體系。
(一)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管理體系
美國市場經濟高度發達,在地方政府債券(即市政債,是指美國的州、市、縣等根據信用原則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務憑證)的管理體系也相對成熟,美國實行聯邦制,地方發債不受中央的限制,由地方政府根據自身的需求進行確定,用于公共設施建設等資本支出(即規模較大、用于購置或維護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支出)受地方政府資本預算加以管理。此外,美國資本項目債務融資規模不計入當年財政赤字,不影響政府當年的赤字限額,對政府出現債務危機時通過政府破產對政府進行保護。
(二)日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系
日本中央、地方政府間關系和中國相似度較高,對債券的核算都采用現金收付制。日本實行中央集權制,地方發債必須通過中央政府進行審批,地方財政在地方公共服務及相關基礎建設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日本地方政府債券主要是用于養老、公共設施建設等資本項目支出。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和地方交付稅來實現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不同而導致對債務負擔差異。日本地方政府發債不僅受一系列國家法律的限制,還受其財政赤字凈額占財政總量的比重的限制,當超過5%-20%則不能發債。此外,日本地方政府發債由中央政府進行隱性擔保,因此,當日本地方政府出現債務危機不會導致日本政府破產。
(三)加拿大地方政府管理模式
加拿大實行聯邦制,和美國、日本的最大不同在于各級政府都可以為經常性支出或資本性支出自由舉債。加拿大地方政府債務實行市場約束行管理體制,地方政府在舉債前需由一個或多個國際投資機構對其可授信債務額度進行評定。在管理上,對地方政府實行嚴格的硬預算約束,如地市級發行用于資本性支出等目的的長期債券需獲得州(省)政府批準。并對債務余額實行上限管理。在風險管控上,通過成立專門的機構制定相關政策、監督并通過設定的風險系數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績效評價和風險評估。
三、我國建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系亟待解決的因素分析
近十年來,地方政府債務引起了政府、相關部委法律、經濟管理相關專業專家的重視,并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但是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體系的發展卻仍緩慢。
(一)繼續完善相關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014年以來,我國為了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范地方政府發債,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地方政府發債的一系列管理意見等,并在新《預算法》中將地方政府債券融資納入預算管理為我國政府融資的科學規范管理奠定了基礎。同時也要看到,在相關的法律建設方面還有所欠缺,雖然地方根據中央要求紛紛出臺了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但是實施意見僅作用在貫徹精神層面,指明了實施的核心方向,其法律層級較低,法律的權威和公信力不足;此外,沒有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在具體操作上缺乏詳細的規范條款。而在關于發行、監督、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等一系列細化的法律、制度法規進行限制和規范還有待制定。
(二)建立相對獨立的監管及評審機構。
當前地方政府債務從借款計劃到實施、從審計到監督等一系列的過程都由各層級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缺少獨立第三方監督機制,不容易實現監管、評審的目標和效果,因此亟待建立至少是相對地方政府獨立的監督檢查以及評審機構并及時匯總通報各地債務數據及相應的分析結果。
(三)完善風險預警機制
在指標選取上應選用國際上通用的檢測指標并盡可能的和國際慣例接軌,保證指標的科學性、敏感性、相關性、橫向可比性。通過對風險預警模型的嘗試選定適合本地區風險預警分析的模型,對各指標值進行時時計算、分析、評價來構建高效靈敏的封信檢測預警指標機制。
此外,還應進一步完善評級制度,科學確定政府債務統計口徑,并根據我國國情建立政府債券保險制度或者類似于準備金制度來降低地方政府償債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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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公共危機在社會需求和政府能力之間存在一種極大的張力,其本質不僅是構建現代危機管理體系的問題,還是政府與社會權力關系重構的問題。實現具有中國特色的城市公共危機治理目標的根本在于建立“自治、共治、公治”并行的現代公共危機治理模式,在公共危機事件干預全過程和公共危機治理全要素支持的雙層疊加回應機制中設計城市公共危機治理的體系結構,將風險管理(R)、危脅管理(H)、應急管理(E)和災害管理(D)整合形成連續統的治理框架,打造全主體參與、全要素剖析、全過程應對的協作網絡和制度平臺,形成法律法規體系健全、應急預案有效、機構職能明確、技術手段先進的創新戰略。
[關鍵詞]城市公共危機;城市公共危機治理;體系結構;框架戰略
中圖分類號:D63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 410X(2012)05- 0063- 07
一、應對城市公共危機的模式轉變:從傳統管理到現代治理
進入21世紀之后,城市危機出現了一些新特征:(1)危機發生的頻次高,誘因呈綜合化特征;(2)危機產生的時域突發性,傳播的方式多元化,波及的領域寬泛化;(3)危機跨地域傳播,疊加性影響及暴力的程度加劇。這些特征的出現與傳統政府模式面臨的五大方面挑戰緊密相關:一是以單中心自上而下管制和命令為特征的普遍政府管理模式越來越掣肘于風險社會的逼近與來臨,無力應對非常規的突發事件;二是以科層制和“命令-控制”為組織結構并以規則、效率而著稱的“官僚制典范”在日益頻繁的公共危機面前已顯得捉襟見肘、行動乏力;三是以解決共同政治問題和服從價值權威分配的政府“典則規范”[1](P113)在危機頻發的狀態下亟須增強的社會整合能力反倒日益衰減;四是在高度動態性、非線性和不確定性的復雜社會系統中,組織惰性帶來的組織社會敏感度的遲鈍甚至是缺失,成為傳統政府回應性缺失的致命的限制性因素;五是現代社會的統治需要具有實質的合法性,而這些實質的合法性則來源于社會和公眾對其實際統治過程的認可,危機局勢是對社會穩定構成的最直接的威脅,會使政府的合法性與良好形象面臨極其嚴峻的挑戰。
城市危機主要是政府危機應對方式的局限性所致。這些局限性主要表現在:(1)傳統的全能型政府形態下表現出的“婆婆”或總管式的城市功能定位已經不能應對多元化的城市公共安全需求;(2)多元協同治理的公共危機減緩、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大應急管理系統沒有建立,單極化、單中心的傳統政府應急管理模式難以應對突發性和寬泛化的城市公共安全需求;(3)社會支持和動員系統中制度化的聯動機制較為缺乏,城市安全應急管理過程中的資源浪費現象嚴重;(4)缺乏基礎科學研究,危機管理的法治化進程較為滯后,法律行為框架松軟,應急管理工作者和全社會共同成員的危機意識不強、危機應對能力較弱。由此可見,傳統政府管理模式和危機應對方式實質是一種被動的“刺激-反應”模式。政府的各個部門就好比是人體的神經末梢組織,它們收集各種關于危機的信息并反饋給神經中樞組織——高層組織,并等待高層組織做出危機管理的相關決策。由于地方政府組織部門和高層組織各自在信息傳遞、危機意識、組織結構、個體素質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這種對危機的線性處理方式并不能保證危機的全程高效管理,往往導致危機管理和決策的不足或失效。最值得反思的是,這種被動的刺激-反應模式有時不僅不能有效應對危機,反而惡化危機而成為了新的危機源(如圖1所示)。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房;公共服務管理;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D6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9187-(2013)05-0091-03
隨著保障房小區(或樓棟、單元)的陸續建成,各城鎮已逐步容入了一定規模的保障群體。這部分群體成規模地聚居,在給本小區(樓棟、單元)、相關相鄰社區及街道(甚至城市)等社會公共服務管理帶來新的情勢與壓力的同時,也給我們既有的保障房后期管理目標選擇、范圍內容界定、制度(包括體制機制)設計、手段及方法運用等提出了新的挑戰與要求。
與此同時,在現行住房保障政策安排下,各城鎮汲取傳統公房管理的經驗教訓,并結合既有的體制機制、經濟財政等資源條件,針對保障房后期管理展開了新的探索,形成了眾多模式及方法。其中,部分城鎮亦正在將保障房后期管理納入至全社會公共服務管理體系之內,實施綜合性的管理,形成了獨有的保障房后期公共服務管理模式及方法。然而,考慮到當前住房制度轉型、體制轉軌,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多種因素,無論探索、選擇與推行哪種模式及方法,首先大有必要關注與理清相關的理論問題,以考量其是否與多大程度上符合“服務保障群眾”、“降低管理成本”等管理價值標準。
一、基于“社會保障理論”上的考量
當前,理論和實務界已達成了共識:“一方面市場經濟是高效率經濟,利潤最大化原則對經濟發展(包括房地產產業及其市場)產生了強大的動力;另一方面市場經濟又是高風險經濟,風險造成的社會震蕩又會成為經濟發展(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解決)的強大阻力和干擾因素。”〔1〕故此,社會需要有一種穩定的機制來緩解、排除這種阻力和干擾,以保證社會和經濟的正常運行。
住房保障直接目的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之一,亦是市場經濟的一種穩定機制,明顯具有社會“減震器”和“安全網”的作用。然而,從住房保障的實際情況看,在我們欣慰地看到各地已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的同時,還應清楚地認識到,保障房建設僅為保障(或者直接說為社會“減震器”和“安全網”作用的發揮)提供了可能及條件,其關鍵還在于建立起完整的后續管理體系,并讓這一體系成為一種穩定機制和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因此,我們不僅應當搞好保障房建設,更應當注重與做好其后期管理,才能真正確保保障對象獲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成果,促進社會和經濟的穩定發展。
進一步看,住房保障本屬社會保障構成之一,理應與其他社會保障部分一樣,受到相似相等的待遇,變權宜之計為常態化、長久化的制度管理。對此,大有必要著眼宏觀與未來,視保障房后期管理不僅僅是“管房、管物業”,更是“管人、為人服務”的綜合性社會服務管理。這就需要將住房保障尤其是保障房后期管理融入全社會的公共管理體系之內,努力在保障房后期管理的范圍、內容、目標、制度、體制、機制、手段及方法等諸方面,作出相關的調整、改革與創新,使住房保障乃至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更趨完整完善。
二、基于“社會正義理論”上的考量
羅爾斯“社會正義”理論及原則,其第一層面是:最有效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社會結構必然是允許所有人享有和其他人同樣的基本權利與自由的社會結構。這也是通常所謂的羅爾斯第一正義原則,即“每個人都有同樣的權利,擁有最廣泛的、完整的、同等的基本自由體系,并且這一體系與所有人的類似自由體系是互相兼容的。”〔2〕其第二層面是:在第一層的基礎之上,政府平衡“公平(即平等)――效率”關系的原則是:“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必須符合處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最大利益”。這也就是所謂的羅爾斯第二正義原則,亦即“差別原則”或“最小受惠者”原則。該原則表明:“將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加以特別安排,以便使處于劣勢者能獲得最大的利益,并且使所有的人能獲得平等的機會。”〔3〕
基于此等理論及其原則,相關專家學者提出了:第一,凡是與保障公民平等權利及其有關的公共政策――至少包括社會保障和社會援助政策,政府最好把其視為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公共物品,在任何財政條件下都應當承諾無條件地予以提供并保障落實。這也就是說,包括住房保障(尤其含保障房入住使用)在內的公共服務項目,都應是政府的天職,必須處處時時落到實處,且應當首先照顧到社會最底層群體。第二,其他類型的公共政策供求平衡問題則可以通過公共過程并通過市場原則加以處理。這實際為政府履職(包括在具體住房保障管理模式及方法等方面)豐富了內涵和擴展了空間,也為包括保障群體在內的其他社會成員獲得“基本權利”與享有“自由的社會結構”,提供了可能與實現。換言之,這也就是說,在保障房后期管理資源的配置上,有可能和必要通過公共過程和市場原則,結合運用“政府”和“市場”兩種配置手段及方法,實現保障房后期公共服務管理主體的多元化,內容的豐富化。
三、基于“和諧社會理論”上的考量
“和諧社會理論”是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現實成果。目前,盡管針對“和諧社會”有不同的解釋和界定,但絕大多數基本認同:其蘊涵有“以人為本”以及人與自然(包括環境)、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等思想。中央高層領導曾多次提出,我們所建立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因此,該理論實際所強調的是,在平常的現實生活中,亦或在各突發事件及危害來臨之時,都應在理性的思考中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避免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與沖突,減少或消弭各種災害與危機。
無論從外部環境還是內部結構看,保障房小區與其他居住小區、社區、街道乃至城市都存在一定的差異,并可能因此差異而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問題或沖突及對抗。因此“和諧社會理論”對于保障性住房小區的建設與發展,對于保障對象與自然(環境)、與其他社會群體或個體的和諧相處,共建共享文明小區、社區、街道乃至城市等密切相關,也理應成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價值取向和發展目標之一。
四、基于“系統管理理論”上的考量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這種系統工程既體現在運管主體的多元性和互補性方面,也體現在運管內容的豐富性和關聯性,以及運管過程的連貫性和互動性等方方面面。因此,保障房后期管理實際亦是一個龐雜的系統管理體系,集中表現在:
第一,從專業系統管理的角度看,該系統明顯具有時序和層級結構及其管理的特征,即該系統管理基本由早期的建設管理和后期的使用管理構成,并明顯存在不同的時序管理特征。同時,保障房管理中通常所謂的“三分建、七分管”,這個“管”既包含對保障對象行為的規范、保障房的安全使用與監管,也包括對保障對象其他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而對保障對象基本生活需求的全方位保障才是重點和難點。
第二,從社會系統管理角度看,房管及住房保障機構的職責主要是“管房、管物業”,對于保障對象日常生活遇到的諸如“就業、教育、醫療、計生、保險等方面需求”,則有賴于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群團組織依職權或功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開展綜合性社會服務,而不應由房管部門“大包、小攬、全包攬”。否則就有“錯位”和“越位”之嫌,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因此,住房保障不單是房產問題――即對“房”的管理問題,更是對“人”的服務管理問題,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的社會管理工程。對此,必須對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實施必要的專業性和社會性系統管理,對管理主體內容和過程等進行系統化的安排、掌控與規范。
五、基于“公共危機管理理論”上的考量
公共危機管理理論是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應急管理的理論基礎之一,也是社會管理以及保障房管理可以依憑的理論與方法。該理論首先認為,所謂危機就是由意外事件引發的危險和緊急狀態,其一般具有意外性、緊急性、危險性和破壞性。所謂公共危機指的實際就是“沒有預料到的、且對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形成重大威脅的事件”〔1〕。因此,公共危機管理實際就是指必須對公共危機予以提早和全面干預,并實施處理、識別、隔離、決策等有效管理。
保障對象是社會中的弱勢群眾,其大量聚居原本即存在不少的社會安全問題及隱患,一旦遭遇重大突發事件,不僅自身單獨難以抵御危機和災難,甚至還會由其演生或派生出更多更大的危機或災難。另外,從“維穩”的角度看,提早做好保障房小區的“維穩”工作,即可對全社會的“維穩”工作,產生出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保障性住房小區更需提前做好各種預防及準備,增強危機管理(包括“維穩”)意識和基礎,以確保一旦“危機”顯現,則有必要的“一案三制”(即應急預案、應急體制、機制和法制)安排與應對。
六、基于“福利經濟、需求層次理論”上的考量 福利經濟學中的一大原理是,每個社會的目標都是追求其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相伴的另一大原理是,社會福利首先取決于所有社會成員的個人福利(或者個人效用)的大小。因之,在保障房建設和后期管理過程中,確保每位保障對象的個人福利――滿足其合理訴求,對于社會福利的增長,以至實現社會發展目標,有著特殊的意義和作用。
與此同時,我們所熟悉的福利經濟學中最重要的福利標準之一――帕累托標準也告訴人們,“如果從一種社會狀態到另一種社會狀態的變化,使至少一個人的福利增加,而同時又沒有使任何一個人的福利減少,那么,這種變化就是好的,可取的,人們所希望的。”〔4〕該類標準即已表明,保障對象住房福利的獲得,是不可能或不愿意以減少乃至放棄其他福利為代價的。因此,對于保障對象的服務管理應當適度考慮其既得的社會福利不至明顯減少,并應在此基礎上,平衡好各種福利水平。
另外,需求層次理論也告訴人們,人在獲得基本生活需求(即衣、食、住等)滿足的基礎上,將更可能追求其他需求得以滿足,如歸屬、認同(群體或社會認同)等需求的滿足。同樣,保障對象在獲得基本居住滿足的同時,也必然要追求其他需求的滿足,如更想在小區或社區等環境中獲得歸屬感和認同感,讓自己住得更有尊嚴和幸福感。對此,社會和政府就應為其創造一定的條件,提供大量方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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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行業危機成因分析
(一)理念上的危機
各級政府、煤礦管理者以及基層職工的危機意識普遍淡薄,認識不到煤炭行業潛在危機爆發的危險性,這是目前煤炭行業危機管理現狀的一個最為深層和根本性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方面納入危機管理范圍的突發事件還不多。目前我國以法律的形式納入危機管理的只有屈指可數的幾種:火災、洪水、地震、傳染病、核輻射和社會動亂,對于其它的突發性事件我國基本上是事發后才臨時采取應對措施,缺乏長效的管理,更不用說納入法制軌道,進行危機管理;另一方面平時缺乏教育培訓和實踐演習,致使社會民眾在突發事件來臨時缺乏自我救助的能力,煤炭行業更是如此。以2006年5月18日大同市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特大透水事故為例,該礦批準開采煤層為4號煤層,但開采者非法越層越界開采,超能力生產,超定員下井,擅自越層開采8號、14-1和14-2號等煤層,組織大量人員下井,并在14-1號煤層越界至同煤集團燕子山煤礦礦區范圍,盜采其資源,與燕子山煤礦采空區貫通,造成了特大透水事故。這起事故是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日常管理混亂,缺乏危機管理意識的典型案例(注:②參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事故查詢系統的事故分析。
(二)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的危機
煤炭行業危機管理是一個綜合性系統管理工程,離不開社會各部門的積極配合、團結協作。雖然目前我國在一些領域建立了專業的危機檢測與預警機構,但社會各部門在面對突發事件時還不能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協同作戰的格局。究其原因:一是現行的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在客觀上造成了各個部門往往只對自己的主管上級負責,唯上級主管部門命令是從;二是部門利益的差異使有的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對一些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采取抵制或不予配合的態度;三是法律授權不明確。我國目前還沒有就突發事件在法律上對相關部門進行特別授權,這使有關部門針對突發事件采取特別措施后得不到其它部門的理解和配合。
從組織管理看,各應急部門的垂直突發危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較為完備,但各部門橫向之間的職責分工關系并不十分明確,職責交叉和管理脫節現象并存,缺乏統一協調。由于相互之間并沒有形成制度化的信息通報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一方面災害主管部門時常感到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緊缺;另一方面感到協調困難,其他部門現有應急力量和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資源閑置。啟用應急指揮部雖可彌補這一缺陷,但其他應急管理階段的協調問題并未得到真正解決。因此,加快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已成為應急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風險評估不足,預警機制不健全
為了避免事故,政府部門、煤炭企業應建立相應的監測體系,加強對煤炭行業災害風險的監測,開展有關災害風險的預報預警工作。但從全行業看,對災害風險信息的綜合利用、評估和趨勢預測則有所不足,風險評估指標體系也不健全,不利于實現超前預防和早期預警。例如,山東華源煤礦“8.17”特大透水事故發生的前一天即16日已經下大暴雨,汶河的水位已經到達警戒線,但煤炭部門、煤監部門、氣象部門、水利部門等各部門都沒有意識到汶河支流柴汶河對煤礦的威脅,敏感性不強,即風險評估不到位,預警機制不健全,致使洪水泄入井下,172名職工遇難。
(四)信息溝通和共享欠缺,社會參與程度不高
由于信息公開制度的缺失,突發事件發生后,一些政府官員出于各種考慮,往往封鎖消息,甚至編造謊言欺上瞞下、謊報虛報情況。這是我國在危機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其結果是造成全社會范圍內謠言四起,并引起民眾的心理恐慌。煤炭行業的信息溝通欠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煤礦災害風險信息報告的標準、程序、時限和責任不明確、不規范,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要求,瞞報、緩報、漏報的現象時有發生;第二,煤炭企業和相關部門各個應急信息系統相互分割,缺乏互通互連,難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第三,缺乏綜合性的煤礦信息平臺和分析機制,無論是在信息收集匯總方面,還是在綜合評估和預測預警方面,都有所欠缺。提高煤炭企業危機管理能力,需要有全社會的參與,各種非政府公共部門、社會組織、社區、企業、新聞媒體和公眾在危機管理中都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但目前各個方面的參與程度都不高。
(五)缺乏完整和統一的危機管理的法律、法規
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危機管理經驗之一是有一個比較全面的公共危機管理法律框架,在應對緊急事態方面有法律依據和支撐,政府、公民、相關的社會組織各自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行為,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詳盡細致的規定,使得危機的處理有章可循。而我國目前卻沒有一部完整和統一的法律,各地方也沒有專門的危機管理的法規,只有一些零散的針對某類危機事件的管理制度。這就使危機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危機管理不科學、不規范、不得力,而且危機處理中的人為因素過重,行政干預過多,容易引起各方的分歧,甚至可能貽誤最佳救助時機。
二、完善煤炭行業危機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政府在煤炭行業危機管理中的作用
1.加強煤炭行業危機管理中決策系統的建設
決策系統是危機管理的核心,主要職能是對如何應對危機做出決策。但是,從目前來看,我國煤炭行業的危機管理大部分還停留在從工作經驗出發開“碰頭會”進行決策的水平。要提高危機管理中決策系統的創新能力,首先要重視煤炭行業及其危機知識基礎設施的應用。危機決策者要充分利用各級煤炭院校、培訓機構、研究實驗室、電信網絡、圖書館、數據庫等設施系統,完善決策研究的科學方法,將危機決策引入專門化的軌道。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危機決策者要積極順應科技發展的要求,特別是信息技術發展和電子政務發展的需要,利用高新技術進行信息的搜集、儲存、提取、分析和交流,提高危機決策的規范化、科學化和高效化程度。煤炭行業建立危機決策支持系統“不是要代替管理方面的判斷,而是去支持這項工作,并且使決策過程更加有效益”。再次,要創新決策方法,應成立專門的獨立組織機構,公開甄別煤炭行業危機誘因,建設危機事件(礦難)“案例庫”,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最大限度地減少直至杜絕類似災難、事故的發生,并結合實際,為煤炭行業危機決策和管理提供新的方法。
2.建立健全煤炭行業危機管理的控制機制
在煤炭行業危機管理體系中,組織機構設置、決策機制和控制機制是實現危機有效控制的基礎。而控制機制在煤炭行業危機管理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完備程度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整個政府危機管理體系的成敗。管理學中把控制工作按時序劃分為前饋控制、現場控制(或實時控制)和反饋控制。依此類推,也可以把政府危機管理體系中的控制機制劃分為前饋控制、現場控制和反饋控制。前饋控制也即預防性控制。政府危機管理的最理想狀態是將危機消滅在萌芽或潛伏時期,政府應“使用少量的錢預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錢治療”。當然前饋控制并不能消除所有的危機,但它可以為危機的現場控制制造良好的條件和贏得寶貴的時間。政府危機管理體系中的前饋控制系統的構建主要包括建立危機預警系統、制定危機反應和恢復計劃、舉行反危機演習與培訓等三個部分。現場控制也稱實時控制,反映到政府危機管理過程中也即政府對具體危機事件的管理,它主要包括危機開始階段的應急管理、危機發展階段的反應管理和危機結束階段的恢復管理三個部分,即礦井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搶險和事故后的生產秩序整頓。反饋控制亦即政府危機管理評價,通過對政府危機管理進行評價可以發現政府危機管理體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并反饋到體系之中,從而不斷完善政府危機管理體系,降低危機事件的發生率和提高對事故處理的效率,就煤炭行業而言可以提高整個煤炭系統預防和處理危機的能力。
3.完善危機管理相關法律體系建設
以法律手段來處理煤炭行業危機事件是世界各國普遍采取的措施和對策。近年來,我國雖先后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例如《安全生產法》、《煤炭法》、《消防法》、《礦山安全法》等,但這些法律本身的部門管理色彩較濃,缺乏對政府各部門間、政府和社會之間、部門與企業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的規定。在應對高頻度的以及自然災害引發的煤炭企業緊急事件時,往往顯得力不從心。
4.建立長期相對穩定的專家咨詢機制
煤炭行業是特殊行業,技術性非常強,在危機決策中,專家不僅可以彌補決策者知識、經驗、能力和體力的不足,而且在決策的各個階段都可以為決策者提供專業性、技術性以及決策方法等方面的咨詢意見。然而目前參與政府危機決策的專家大都是“臨時征召”、“倉促上陣”,具有較大的隨意性。這不僅不利于專家作用的發揮,影響危機決策的質量,而且也不利于專家對危機相關領域的跟蹤研究。針對這種狀況,我國應建立長期相對穩定的政府危機管理專家聯系制度,分級建立煤炭行業專家庫,并按學科專長、知識技能等對專家進行合理分類,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一旦發生危機可直接根據危機類型迅速召集有關專家參與決策,從而提高決策的質量。
(二)煤炭行業(企業)在危機管理中的作用
1.強化責任制,建立健全煤礦責任考核體系
責任制建設是搞好煤礦危機管理的根本性措施。首先要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首先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安全規劃、安全目標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使企業安全與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組織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以安全為重點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業績作為管理人員晉升、獎勵的重要因素,使其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其次要建立并嚴格落實各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制:必須建立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各工種的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各個崗位的職工在安全生產中應負的職責,分級管理,層層落實。再次是要落實新建、改建、擴建礦井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核準手續。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切忌盲目追求規模和速度。應嚴加審核建井隊伍的資質,杜絕井下工程轉包,井下工程嚴禁使用與資質不相符的施工隊伍。第四是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跟蹤考核。要建立安全生產跟蹤考核制度,把考核結果與經濟利益掛鉤。
2.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培植危機意識
煤炭行業危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在于建設先進的安全文化,這是實現煤礦長治久安的有效途徑。強化安全危機的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素質是安全文化建設重要的一環。培訓中,對安全價值和安全行為準則的灌輸、對價值觀及行動方式的培育都應是其中重要的內容。安全文化可在企業內部把全體員工的安全需要轉化為具體的奮斗目標和行為準則,形成職工的安全生產精神動力,使其從整體上、長遠上促進煤礦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職工的安全素養。安全文化建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把尊重人的價值、滿足人的需求、實現人的愿望、促進人的發展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據統計,近年發生的事故有85%以上是由于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只有通過精心構建一種先進、科學的安全文化,才能借助文化特有的影響力、滲透力和擴張力,引發職工安全觀念的變化,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安全觀,使危機管理工作獲得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豐厚的文化底蘊。
3.發揮非政府組織(煤炭行業管理協會)的作用
煤炭行業危機管理的主體應該是全國和地方的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煤炭企業,但不可忽視煤炭行業協會對煤炭行業危機管理的統領、協調和紐帶作用。我國的煤炭企業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如果成立這種地域性的行業協會將有利于對地區內的企業規制。2004年頒布的《行政許可法》也規定“政府不再干預由協會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行業協會在煤炭行業的危機管理中可以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可以通過制定和優化煤炭行業標準、推動新技術的應用、加強技術力量的整合、開展應急救援方面的技術比武、開展危機(災害)治理的經驗交流等推動煤炭行業危機管理水平的提升。
4.加大安全投入,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
充足的安全投入是搞好煤礦危機管理的保障,各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對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費用、投入不到位的行為,應該追究責任。同時應積極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制定各崗位工作質量標準和各單項工程質量標準,由跟班負責人、安監員、質量檢查員依據標準對工作質量進行評估,推行作業現場精細化管理,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實現人、機、環境的高度和諧統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實現煤礦企業的本質安全。煤礦企業要結合實際,建立煤礦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保證資金投入,制定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預案宣傳和應急救援教育,公示應急救援流程,經常開展相關演練,普及事故災難預防、避險、報警、自救、互救知識,提高煤礦的防災抗災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5.加強和改進煤礦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