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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建設條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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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工程建設條例

    第1篇:人防工程建設條例范文

    為切實加強我縣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促進人防工作與全縣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做到戰時防空、平時防災,為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縣政府研究,決定依法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原則

    堅持“以建為主、以收促建、以法保建”的原則。

    二、征收區域

    平遙縣城市建設規劃區及開發區,工業園區。

    三、征收范圍及對象

    7月1日起凡在縣城市建設規劃范圍內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新建、擴建、改建民用建筑,除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以外,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一)凡在縣城市建設規劃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項規定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總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積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3、在開發區、工業園區、教育園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新建除第一項規定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筑面積的2%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因下列條件之一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可以向縣人民防辦公室申請易地建設:

    1、建在流砂、暗河、基巖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因地質條件不適于修建的;

    2、因建設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3、按照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小于新建民用建筑地面首層建筑面積,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經濟很不合理的。

    四、征收標準

    (一)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我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征收標準為:每平方米1500元。

    (二)優惠范圍

    對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項目適當減免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1、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房,減半收取;

    2、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以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減半收取;

    3、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災、火災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建筑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征收辦法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執收單位是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3月31日前,未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經縣人防辦批準后,一次性足額繳納易地建設費,辦理程序是:縣人防辦向建設單位出具“繳費通知單”,建設單位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到縣人防辦核實易地建設費數額后,領取“一般繳款書”,建設單位持“一般繳款書”到本單位開戶行將易地建設費一次性足額繳入國庫。

    4月1日起,省、市、縣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將對逾期未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建設單位,依據《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除足額查處易地建設費外,處以10萬元罰款和從4月1日起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

    六、易地建設費的管理使用

    縣人防辦收取的易地建設費足額上繳縣財政國庫,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和易地建設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和管理。易地建設費的收繳、管

    理使用接受縣財政、審計和上級人防行政主管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七、規范審批和征收程序

    (一)從4月1日起,凡在縣城市建設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的,必須依法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建設單位和個人應向縣人防辦提交規劃設計文件及設計圖,報經省、市人防工程規劃設計及質量監督部門審批后實施,縣人防辦做好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按規定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向縣人防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出土地使用審批文件和建設規劃審批文件及相關地質勘探資料。

    (三)縣人防辦接到申請后,在規定期限內,由縣人防辦指派工作人員到建設項目現場勘察認定,核定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或應繳易地建設費數額,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或個人,到縣人防辦足額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辦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手續。

    (四)建設單位或個人持縣人防辦出具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手續到縣規劃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縣住建委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到縣公安消防大隊辦理建設工程消防手續。

    (五)建設單位或個人在新建民用建筑時,不按國家有關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不按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縣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和《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六)凡未經縣人防辦審批結建防空地下室或未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縣規劃局不得先行向建設單位或個人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住建委不得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縣公安消防大隊不得辦理相關消防手續,建設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開工。

    第2篇:人防工程建設條例范文

    【關鍵詞】人防工程;管理

    人防工程是國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防工程建設關系到未來戰爭或危急時期人民群眾財產與生命安全問題,因此,我國各級政府歷來重視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并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本文在分析國內外城市人防建設現狀的基礎上,探討了人防工程的特點與作用,提出了我國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工程開發相結合的觀點,就人防工程建設信息化管理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1 人防工程建設國內外現狀

    世界各國特別是經濟發達國家對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十分重視。人口只有850萬的瑞典,已構筑20萬個公共掩蔽所和170萬個私人掩蔽所,地下人防工程面積已達1000萬m2以上。中立國瑞士近200年沒有經歷戰爭,仍十分重視人防工程建設且以平戰結合為主,人均人防工程面積已超5 m2。美國人防工程建設的積極性隨著其與國際敵對勢力的對比變化時高時低,因其自恃地理位置優越,經濟軍事實力強大,故總體不如歐洲國家重視,但每年在人防工程建設方面的投入仍超過10億美元;其地下工程建設非常注重平戰兩用,把油庫、備用電站等生命線工程與設施建在地下,人防掩蔽工程可容納1.2億人且建設范圍廣、配套設施全、防護能力較強,所建快速地下交通網便于戰時人員的快速疏散;城市中75%的建筑物都建有地下室,總面積達6.5億m2。俄羅斯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已建成包括通用防護設施、防輻射掩蔽部和簡易壕溝在內的龐大人防體系;其防護工程通常建在居民區,該國人防法規定人均占有防護工程面積不少于0.5 m2、空間不少于1.5m3。德國建有設施齊全的地下醫院92座,其中幾所擁有1000多張床位,這些醫院能在接到命令后的24 h內全部投入使用。鄰國日本通過修建地下城市實現城市防空目的,全國20多個城市修建了100多條地下街,總面積超過100萬m2,首都東京地下街遍布全城,面積1萬m2以上的就有17條,其中八重洲地下街面積超過10萬m2。

    我國城市人防建設與發達的國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但發展迅猛。五十年代,針對當時國內形勢,建立了人民防空委員會,在各地與沿海城市建立人防領導機構,修筑防空工程設施與人防預報系統。六、七十年代,在主席針對國際形勢提出”深挖洞,廣積糧,不稱霸“的號召下,全國掀起了一股群眾性的人防建設。八十年代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也隨著我國經濟、科技的發展,平戰結合的較大規模的地下空間項目在我國不斷涌現,較典型的有:1986年在哈爾濱興建的建國以來第一個將人防與城建相結合的秋林地下人行過街工程,形成了一座由8家商業城組成的12萬m2的超大地下商場;建于1990年的上海人民廣場地下車庫及地下商場達6萬m2;1991年漢口火車站配套工程地下商業城建筑面積超過5.5萬m2;1997年建成的西安科技樓地下商城建筑面積達4萬m2;2002年的上海南站及2003年廣州康王商業城,地下工程建設配套已臻完善,總體防護等級達6級;北京王府井商業區與漢口漢正街小商品市場的超大規模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使這兩個聞名全國的商貿云集區更換新貌,成為現代商貿服務業標志。目前,北京地下空間建成面積已達3000萬m2,近年來平均每年增加約300萬m2,其中,建設地下停車空間的約占30%。據介紹,到2020年,北京市域地下空間將達到9000多萬m2,人均擁有地下空間建筑面積可達5 m2。

    2 我國人防工程的特點與現狀

    人防工程的特點或用途在各個國家不盡相同。在我國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從總體上講,人防工程有以下幾個特點:①人防工程主要用于應付戰爭災害,同時兼有應付和平時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故的功能;②把人防工程建設置于重要戰略地位、視其為重要的戰略威懾力量;③強調人防工程建設的長期性;④重視提高總體防護能力;⑤人防工程建設耗資較大,維護保養任務重,普遍采用平戰結合的建設方針;⑥重視開發城市人防工程的社會價值和商用價值。

    我國在六、七十年代建設的人防工程,主要以防戰、防空為主,人防工程建設缺乏整體規則與設計,走的是“邊設計,邊建設”的群眾路線,布局與城市發展脫節。80~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注重平戰結合方針,并提出了結合城市建設發展人防工程的思想。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的制定,從客觀上對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及地下空間開發的有序化、科學化、法制化、系統化起到了推動與促進作用。但由于投資大、后期管理費用高、地下空間開發權益不清等諸多因素,在城市人防工程建設中仍然主導思想不明,未能與城市發展相結合,特別是高層建筑地下室的建設與管理并沒有真正落實到人防工程的作用上。就2008年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災難發生后,數百萬災民逃難藏身處,很少是利用人防工程的,這明顯存在建設與管理脫節、建設與使用脫節的現象。因此,在新世紀進行城市人防規劃時要避免各自為政,應對地下空間開發統籌規劃、分工協作,嚴格要求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與地下空間開發相結合。特別是城市地下交通樞紐、地下停車場、地下商場等工程建設時,必須進行抗毀傷及生存概率的評估,建立切實可行的人防工程應急使用管理條例與措施,做到人防工程建設有序、合理、綜合、可用,杜絕盲目性。

    3 人防工程建設信息化管理

    隨著城市人口的遞增,城市地域面積不斷擴大,城市生存環境已對本世紀城市可持續發展提出巨大挑戰。另外,我國現有農業耕地僅18.2億畝,人均耕地僅1.3畝左右,面對工業擴張與交通樞紐基本建設,這一數字還將不斷縮小。因此城市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綜合利用相結合是城市高速發展和城市空間利用的迫切需求。近幾年,我國內地北京、上海、廣州、沈陽、南京、武漢等城市地下交通建設如雨后春筍,城市向三維空間發展即實行立體化的再開發已成了城市中心區發展的必然趨勢。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在拉動內需的形勢下,一下子開發出來的諸多地下工程項目如何規范建設與管理已成了當務之急。所以應用“數字信息技術”,做好人防工程與地下空間建設的信息化管理,對城市人防工程進行總體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平衡、科學決策、有效管理將十分重要。

    人防工程數據包括工程的空間數據和屬性數據。空間數據主要是工程的區域分布等;屬性數據有工程建設單位、工程管理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工程建設時間、工程結構形式、埋深、寬度、高度、工程出入口及進排風口、工程報廢時間、報廢處理單位及手續情況、工程上部居民情況等。

    人防工程空間數據(圖形、圖像)可以以一定比例的地形圖與地下工程規劃圖為基礎,通過實地勘測后,以掃描數字化的方式,以Mapinfo數據格式為矢量數據標準,建立矢量地圖庫。

    人防工程屬性數據的獲取,可依靠人工記錄檔案等多種途徑,以MapX為嵌入式開發平臺,完成基于圖形的各種功能。

    對地圖數據的分層管理,應根據地物要素的數據和專題內容施行,要求適合人防辦公業務需求以及圖像編輯及圖形的輸出條件。

    城市人防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功能模塊結構如圖1所示。

    數字人防是數字城市的重要內涵,是國家基礎信息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保障系統流暢運行與信息安全也是必要的。

    4 結語

    人防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防肩負著防空防災的雙重職責,搞好人防建設,戰時能夠有效保護我們的家園,平時為防空防災提供指揮平臺,有效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現代化建設成果。

    如果說20世紀是地面建筑世紀的話,那么21世紀將是地下工程大開發的世紀。隨著我國經濟繁榮昌盛,地下空間的開發與綜合利用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人防工程建設也逐漸有章可循。但與西方先進國家相比,人防經費比例、市場化開發程度、人員掩蔽率、人均占有人防設施面積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距。目前我國首先是要完善地下工程建設與開發利用的法規體系,明確各相關主體的職責權利,從而有效地實現城市交通、市政設施、土地規劃、人民防空、城市防災等問題的法律支持。城市人防工程的信息數字化建設,將對城市人防工程的規范管理、綜合利用、防空減災起到推動作用。同時,強化人防工程建設中的質量管理也是關鍵舉措,這樣才能讓防工程建設真正做到為戰而建,為民所用,充分發好人防工程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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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RFJ01-2002)[S].

    第3篇:人防工程建設條例范文

    (一)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切實加強隊伍建設。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積極參加市政府機關支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我辦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抓好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通知要求,堅持把學習實踐活動作為重要工作來抓,認真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落實學習調研階段、分析檢查階段的各項目標任務,要求全體干部特別是黨員干部職工,要充分認識開展好、組織好、落實好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對于推動全局各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嚴格按照學習調研階段工作日程表逐步開展工作,確保規定動作不走樣,活動標準不降低,結合部門工作實際,做到學習與工作兩手抓、兩不誤,確保學習實踐活動真正取得實效。通過加強學習和完善制度,使干部職工牢固樹立了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增強了責任感和使命感,從而進一步提升干部隊伍的戰斗力和凝聚力。

    (二)積極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積極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強化網站管理,為公眾提供便捷、高效服務。我辦把這項工作的開展作為重要工作擺上議日程,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一是明確主管領導和各科室職責,規范辦事程序、辦理時限以及監督和責任追究辦法等事項,并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向社會公開;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自覺性和工作能力;規范辦事程序、辦理時限以及監督和責任追究辦法等事項,并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公開;二是加強網站建設,修訂完成我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目錄》;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制,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長期的經常性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公開信息的及時性、規范性,嚴肅性。

    (三)穩步推進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工作。

    一是認真按照省、市政府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動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確定專線聯絡員,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充分利用網站、公示欄等重要載體和平臺,為公眾查詢政務信息提供服務。確保公眾全面、準確地獲取人防政務信息,推進政府自身建設,提升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二是學習宣傳,營造氛圍,一方面通過開展形式多樣、廣泛深入的學習宣傳活動,使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掌握推行重要事項公示制度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切實增強落實重要事項公示制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網站、電視、廣播、報刊、短信等宣傳手段,把推行重要事項公示制度的細則向社會公告,讓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知曉重要事項公示制度,知曉市人防辦重要事項公示的內容、途徑、要素、結果、意見采納等情況,方便人民群眾參與與監督。

    三是認真制訂實施細則。通過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加快市人防辦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進程。進一步提高人防工作的透明度,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提高人防部門執行力和公信力。我辦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部門的工作實際,認真做好本部門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實施細則,抓好組織實施工作。按照昭政發〔09〕18號文件精神及相關要求,按時上報市信息產業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等部門。

    (四)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一是去年上半年先后開工的人防指揮大樓地下室安裝、裝修和大樓室外裝修工程,今年一季度進入了收尾工作,室外部分完成了:300m3鋼筋混凝土清水池、30m3鋼筋混凝土化糞池、室外水泥排污管安裝、室外upvc排水管道安裝、室外電纜溝砌筑、室外熱鍍鋅消防管安裝、地下熱鍍鋅給水管安裝、4b-1級防爆波化糞池、4b-1級防爆波井建設。

    二是為保證地下人防指揮所迅速發揮各項功能,及時開展了配套應急物資儲備庫和專業隊伍訓練房建設工程的前期工作,目前完成了可行性研究、立項、環境評價、初設方案審批,目前正在進行施工圖設計。

    三是協調完成了人防指揮大樓用電接入城市電力網的工作,現只待變壓器安裝位置確定下來即可動工建設。

    四是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了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對到我辦辦理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的項目,都能做到在規定的時限內審批完畢,今年1至6月以來辦理了高陽賓館修建“云天大酒店”項目建設的申請易地建設許可的審批工作。并及時為××市明熠房地產公司“海樓明珠”項目建設、恒嘉房地產公司等一批擬修建人防地下室和申請易地建設的單位提供了全面的咨詢服務。完成了××西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西苑紫光大酒店人防工程建設初設方案的報批工作。參與了“昭陽區人民醫院住院大樓”建設工程項目的評審工作。開展了××北順城街延長線改造項目人防工程建設咨詢工作,協助省人防質監部門對我市在建的××福都大廈、煙草公司人防工程的質檢工作。共2頁,當前第1頁12 五是協助省人防質監部門對我市在建人防工程進行了質量檢查。

    (五)人防指揮信息化建設、通信警報維護、電絡工作。

    為盡快完成人防地下指揮所的配套建設,請省人防辦幫助聯系了總參61所的領導到我市開展人防指揮所信息化建設的咨詢設計工作,工程科在單位領導的安排下全程陪同并提供了相關信息,圓滿完成了信息化建設的前期工作。另外市政府大樓外墻裝飾影響了樓頂警報器的工作,工程科及時組織人員升高警報器解決了這一問題,保證了人防警報器的正常工作。堅持每天兩次的電絡工作,確保人防通信暢通。

    (六)加強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結建”工作進展順利。

    第4篇:人防工程建設條例范文

    摘要:地下空間資源是現代化城市建設發展的土地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城鎮化速度的加快,城市土地資源日趨緊張,促使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價值突顯。目前我國城市地下空間在技術和經濟上,都具備了大規模開發能力。長春市還處在20世紀90年代水平。2009年長春地鐵項目獲得國家批準,通南北的一號線、貫東西的二號線已經開工建設,使長春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進入了快速發展期。

    關鍵詞 :人防工程;地下空間;人防特色;融合發展;多元化

    長春市城市化建設已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城市土地資源日趨緊張,集約化利用土地,合理規劃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走緊湊型地上、地下綜合立體空間規劃建設,是長春市城市建設發展的趨勢。人民防空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建設發展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內容。人防工程戰時能防御空襲,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保證戰爭潛力的重要基礎性設施;平時可用于商業經營;還具有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是防災減災和災后恢復的重要保障性設施。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一部分,在城市建設發展進程中,必須站在人民防空建設發展的戰略高度統籌規劃,使人防建設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緊密結合,實現城市防護體系與城市建設的集約化發展。

    一、他山之石

    1.國外的經驗

    在國際上,許多國家把民防工程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相融合,進行了很多探索與實踐,一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1)精選案例。一是加拿大蒙特利爾地下商城。蒙特利爾以它對城市地下空間的成功利用著稱于世, 它號稱擁有全球規模最大的地下城。在蒙特利爾, 從地鐵站延伸出的無數通道將地鐵、郊區鐵路、公共汽車線路、地下步行道與大量的混合型開發區域聯結為一個龐大的網絡。據統計, 被連接起來的60 多個建筑群的總建筑面積達到了360 萬平方米。近2000家店鋪和娛樂場所也通過這種方式聯為一體, 包括小商店、大型百貨商店、餐館、電影院、劇院、展覽廳等。每天流通這一地下網絡的人數超過50 萬。此外,奧林匹克公園、貝爾中心、蒙特利爾火車站、藝術廣場等也都位于這個網上。

    蒙特利爾地下空間的高效利用使城市功能多樣化,提高了更深意義上的城市安全性,大大節約了城市用地, 實現了城市交通的快速、大運量和立體化, 明顯提高了城市的環境質量, 為高人口密度城市實現三維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二是新加坡連城購物中心City LinkMall。City Link Mall地下街位于新加坡市中心伸延部分,是第二個CBD核心;地下街連接City Hall MRT 站和One RafflesLink甲級寫字樓;商業面積約有6萬平方尺;步行街寬度7米,凈高4米,City LinkHall MRT 站和One Raffles Link 甲級寫字樓相距約5分鐘步行距離。

    City Link Mall 地下街主要是提供一個設有空調的舒適零售環境,連貫地鐵站與周邊的shopping mall、酒店和寫字樓,每年約有1,200萬人次進出。

    City Link Mall地下街共約有50間商店,商業業態基本以百貨及服務業為主,占據項目可經營面積的41%,為融合周邊高檔次的商業和甲級寫字樓,地下街吸引國際級品牌進駐,增強其商業地位。

    (2)國外地下空間利用發展趨勢。國外地下空間利用發展的主要趨勢是綜合化,其表現首先是地下綜合體的出現。歐洲、北美和日本等的一些大城市,在新城區的建設和舊城區的再開發過程中,都建設了不同規模的地下綜合體,成為具有大城市現代化象征的建筑類型之一。其次表現在地下步行道系統和地下快速軌道系統、地下高速道路系統的結合,以及地下綜合體和地下交通換乘樞紐的結合。第三表現在地上、地下空間功能既有區分,更有協調發展的相互結合模式。

    2.國內的做法

    我國在20世紀60—70年代建設了一批地下工廠、早期人防工程以及北京、天津地鐵項目。20世紀80—90年代各大城市陸續修建了一批“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如沈陽北站廣場地下街、吉林市大世界地下商場和長春市站前春華商城等。進入21世紀后,一些大城市也規劃建設了適合我國特點的地下綜合體工程,集商業、交通、人行過街和停車場等服務設施于一體。

    (1)精選案例。一是北京東方新天地。北京東方新天地屬于東方廣場的一部分,雄踞于北京市中心,坐落于東長安街1號位置,東方廣場總建筑面積80萬平方米,是目前亞洲最大的商業建筑群之一,是北京的“城中之城”。東方新天地商場面積12萬平方米,擁有7個不同主題的購物區、四季常青的花壇、市中心最大的五彩音樂噴泉和擁有1,800個停車位的室內停車場。北京東方新天地與地鐵二號線相通,經過長安街、王府井大街和東單大街停靠東方新天地的公交就多達20余個班次。

    二是廣州動漫星城。總投資高達6億元,總建筑面積約3.2萬平方米,包括地下三層。三層地下商場,使用面積約2萬平方米,停車場面積約8000平方米。動漫星城有8 個出口與地鐵一、二號線連通。動漫星城的商業業態規劃為:負三層,游戲互動、群眾活動交流區;負二層,動漫網游產業附屬產品、授權產品展示銷售區;負一層,動漫網游產業龍頭企業產品展示銷售及配套特色美食、餐飲、食品店。

    3.國內外經驗啟迪

    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是多方面、廣泛的,有住宅的防空地下室及城市設施:地下街道、地鐵隧道、公用設施溝、停車場、空調設施及地下污水處理場等;有生產設施:地下工廠和核電站、石油儲罐、食品倉庫、避難所和地下商城。科學合理超前適用的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把一座城市在地下通過點、線、面以整體網絡形式組合起來。地鐵站點作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節點,已經是一項科學規劃手段,被廣泛應用,在規劃設計時要為周邊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及地面建筑地下連通預留條件。從目前世界發達國家在地下空間利用方面情況看,我國存在明顯差距,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

    二、長春市現狀

    長春市是吉林省省會城市,是甲類人防工程設防的城市,長春的地下空間開發起源于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建設。

    1.20 世紀50 年代至80 年代

    這一時期長春市建設了一批人防工程,大部分都是磚混結構的防空洞,主要用于人員掩蔽和物資儲存。現已年久失修,陰暗潮濕,空間狹小,通風條件差,防護設備老化,改造困難,已經不適應時展需要,其中有一部分在城市開發建設中已經損毀。

    2.20 世紀80 年代至20 世紀末

    這一時期,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戰略方針指導下,長春市先后規劃建設了重慶路人防商場、長春站前春華商城和紅旗街人防商場等三個平戰結合人防工程。這三個項目選在了交通人流密集的道路交叉路段和站前廣場,在商場營業時間起到了地面交叉路口的人車分流作用,緩解了路面交通擁堵狀況。由于受到建設資金的限制,出入口沒有設置自動扶梯,造成進出地下不便,沒有舒適感,難以改造。

    3.21 世紀初進入地下空間開發的新紀元

    2009年6月25日長春地鐵一、二號線通過專家組評估,長春市成為國內第28個獲得批準修建地鐵的城市,這標志著長春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進入了快速發展期。未來10年是長春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大發展的空前機遇期。

    長春地鐵一號線、二號線總長度39公里,其中一號線長度18.5公里,二號線長度20.5公里。一號線路在人民大街地下通城市南北方向,二號線路在解放大路地下貫城市東西方向。

    地鐵車站基本全在地下,設計時考慮了戰爭的需要,設置成甲類人防工程,如遇大型戰爭,地鐵車站可具備抵御生化戰爭甚至核戰爭能力。換乘站內設扶梯和電梯,不設置商場,有交會的路口處,將設置地下通道。

    地鐵建成后,將在地鐵終點站附近設置大型停車場,停放私家車、自行車,吸引市民使用公共交通,方便換乘,緩解市內交通壓力。

    長春地鐵的規劃建設是長春市城市建設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歷史意義。但是,從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戰略發展角度看,在沒有考慮地下商業及地上辦公地下聯通多元化運營模式的情況下,單一的地下交通運輸換乘功能,會制約長春地鐵一號線和二號線的長期運營效益。

    三、問題與對策

    1.存在問題

    (1)管理體制欠缺。從人防工程建設到地下空間開發,發生了從局部到整體的重大變化。我國的人防工程建設國防性質的法律定位,形成了人防工程建設與地下空間開發,軍地雙重領導的特色管理體制,這一體制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存在非常大的差異,嚴重制約了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也不利于平戰結合人防工程的建設長期經營發展。

    (2)法制不全。目前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方面,還沒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1997年10月,建設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2001年11月進行了修訂),這是我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基本規定。

    建設部還制定了《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十五”規劃綱要》,其他相關法律如1996年10月制定、1997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對涉及民防工程的地下空間進行了規定,以及《城市規劃法》對城市規劃作了原則規定。行業管理只有建設部的綜合性的行政規章,沒有專項立法,綜合立法本身的內容也不完善,缺乏對實踐的指導意義。雖然有個別城市制定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但都是分散、不完備的。

    (3)規劃不透明。目前,長春市還沒有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總體規劃與分區規劃。人防從自身的需要出發,編制了人民防空工程專項規劃,涉及其保密性,不對社會公開。只注重了人防利用地下空間的總體布局和基于平戰結合的開發設想,造成人防專項規劃、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之間的不統一。長春市現在對地表土地進行規劃的同時,有必要對地下利用空間進行長期、綜合性的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目的是建立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基本理念,構筑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基本體系,使城市有可持續發展的余地。

    2.應對策略

    長春市的方向是向國際化大都市發展,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是長春城市建設集約化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面對現實選擇如下應對策略:

    (1)領導掛帥,部門配合,規范過渡,建章建制。目前,長春市沒有一個對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的主管部門,還處于人防、建委、規劃、交通、土地等相關部門多頭管理的錯綜復雜局面。必須明確一個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的主管部門,由市主管領導掛帥,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組織召集相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制定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相關條例并進行試行,直至走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系統規范的正軌。

    (2)地下空間,第二土地,投向市場,實現價值。地下空間資源是長春市城市建設發展土地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稱作第二土地。地下空間資源具有相應的開發價值,而且地下空間的商業化利用,正在經歷一個空前的轉型期,從政府投資的人防工程兼做地下商業街,向開發商主動進行商業化開發、兼有人防功能的趨勢轉型。應該看到,這一變化趨勢所帶來的影響,在地下空間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進行有選擇的市場化開發運作,應該進行大膽嘗試。即有利于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也拓寬了融資渠道。

    (3)戰略定位,明確方向,規劃先行,動態調整。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城市建設發展長期戰略的一部分,融入到城市總體規劃之中。明確長春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發展戰略定位、方向和目標,把人防工程建設作為重要的戰略定位、方向和目標融入其中,針對長春市人防需求統籌考慮,制定近期、中期和長期開發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針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不斷研究和創新,作出科學合理的動態調整。

    (4)借鑒經驗,科學決策,人防特色,融合發展。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是人防建設發展的機遇和挑戰。要實現快速跳躍式發展,必須借鑒國內外先進成功經驗,結合長春的市情,進行多方案、多角度、全方位、系統化反復論證,積極穩妥地作出具有戰略前瞻性和可操作、可執行的科學決策。

    地下空間開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人防工程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堅持人防特色、融合發展的舉措,會出現一次投資獲得多重效益顯著的局面。

    四、發展趨勢

    近幾年,我國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呈現逐漸變熱的發展趨勢,原因是:人防工程的需要、平戰結合的使用設施;地面上資源短缺,成為必然的選擇;很多城市交通惡化,需要從地上轉到地下。

    長春市地鐵項目的實施建設,今后幾年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將出現新的變化:

    1.緊密融合,協調發展

    人防工程建設與地鐵交通工程建設相融合更加緊密。地鐵一號線全線符合人防工程甲類標準,在平時作為長春主干道人民大街的重要交通工具,在戰前可作為緊急疏散運輸線,在戰時可作為城市居民的掩蔽部,在戰后可作為搶救和運輸物資的重要通道。

    以地鐵站點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節點的地下商業開發建設相融合更加緊密,因為充足密集的人流,是地鐵和地下商業長期運營的基本條件,這種融合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2.規模擴大,標準提升

    以人防需求和地下商業開發需求的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模將不斷擴大。長春市現有人防工程的數量遠不能滿足戰時要求,需要增加大量資金投入擴大建設規模。隨著城市的建設發展,地面空間變得越來越狹小,商業空間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商業用地勢必往地下發展,一些專業開發商也看到了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區建設地下商業的投資價值,地下商業的開發建設規模必然會不斷擴大。

    建設標準會顯著提升到比較高的檔次。目前,長春市現有的平戰結合人防工程的建設標準比較低,在通風、采光、空調等設施方面,以及出入口、游線、地上配套景觀等方面,與國內外先進水平相比都存在較大差距。“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會在長春市新的地下空間開發項目中得到有效落實,將大幅度提高建設標準檔次,解決人流進入地下的便捷、舒適。

    3.應用范圍,更加廣泛

    根據有關機構對地下空間發展研究的結果,當所在城市人均GDP 達到3000美元時,就具備了對地下空間大規模開發利用經濟條件,標志該市進入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快速發展期,可以進行地鐵等大型地下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目前,長春市的人均GDP已經超過5000美元,已經規劃建設地鐵一號線和二號線。隨著長春市經濟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和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應用范圍會更加廣泛,前景更加廣闊。

    4.多元合作,必然選擇

    人防工程建設及更廣泛的地下空間開發建設投資巨大,運營和管理成本也高于地面建筑設施。政府單一投資渠道對于如此巨大的投資規模會選擇放棄一些地下空間開發項目,或減緩建設速度。面對大都市稀缺的土地資源和潛在的商業價值,開發多元化融資,走多元化合作開發道路,政府與開發商各取所需,這是地下空間開發市場化的客觀必然選擇。

    第5篇:人防工程建設條例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與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做好施工圖設計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工作,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施工圖審查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基本建設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設有關各方必須遵守暫行辦法。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全市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經依法設立的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獨立審查。

    第二章審查范圍

    第五條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圖需報送審查:

    (一)建設工程設計等級分類或規模劃分標準中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

    (二)造價30萬元以上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單位工程造價100萬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裝修工程項目。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報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第三章審查內容

    第七條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

    (一)勘察設計單位和勘察設計人員承攬任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資質要求;

    (二)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合同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及履行情況;

    (三)是否滿足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

    (四)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五)是否符合規劃、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國家現行的強制性標準、規范;

    (六)施工圖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編制深度要求;

    (七)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第八條建設單位將施工圖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完整的施工圖紙一式二份;

    (二)批準的立項文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和規劃、消防、人防、環保等專業管理部門審查意見;

    (三)主要的初步設計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五)結構計算書和計算軟件名稱及授權序號;

    (六)勘察設計合同副本;

    (七)按省政府《關于加強重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規定,須進行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項目,應同時提交經地震部門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第四章審查程序

    第九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施工圖審查時,應作好書面登記,并發出委托審查通知書,由建設單位連同送審材料一并送市審查機構;市審查機構在收到審查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特級和一級建筑工程或大中型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其中重大及技術復雜項目的審查時間可適當延長。審查合格的項目,由市審查機構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施工圖審查報告和一套加蓋"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施工圖文件(另一套施工圖文件由市審查機構存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通報審查結果,頒發施工圖審查批準書,并將審查機構簽章后的施工圖文件交回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出版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時,應標注施工圖審查批準書編號。審查不合格的項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原送審材料和審查意見書退回建設單位,由原設計單位修改,重新送審。

    施工圖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要求,并由審查人員簽字、審查機構蓋章。

    第十條施工圖一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涉及第七條規定的審查主要內容修改時,必須報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委托審查機構審查后再批準實施。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對審查機構作出的審查報告如有重大分歧意見時,可向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審申請,由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并作出復審結果。

    第十二條凡應當審查而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項目,不得進行工程施工招投標,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施工圖也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條建筑工程在招投標、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時,有關部門均應以審查批準的施工圖為依據。

    第五章審查責任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要對報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勘察設計單位要對提交的勘察報告、設計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并積極配合審查工作。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審查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勘察成果、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不改變勘察設計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所負責任。

    第十六條審查機構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安全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技術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審查的圖紙質量負相應的審查責任,但不代替勘察設計單位承擔勘察設計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后按圖施工,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審查機構承擔審查失察的責任。

    第十七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圖設計審查負依法監督和管理的行政責任,有權對施工圖審查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審查機構不負責解決施工圖的經濟、技術合理性和設計優化等方面的問題,該類問題由建設單位通過設計方案競選或設計咨詢的途徑解決。

    第六章附則

    第6篇:人防工程建設條例范文

            

            序號 項 目 審  查  內  容

            5.1 強制性條文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體條款略)

            5.2 設計依據 設計采用的設計標準、規范是否正確,是否為有效版本。

            5.3 基礎資料 

            5.3.1 室外氣象資料 設計采用的室外氣象參數等基礎資料是否正確可靠。

            5.3.2 室內設計標準 設計采用的室內設計標準是否滿足相應規范和使用要求。

            5.3.3 建筑熱工計算 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單宿、托幼、旅館、醫院病房等)的圍護結構應滿足《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及《夏熱冬冷地區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居住建筑部分)》的要求和各地區相關細則。

            5.4 防排煙 

            5.4.1 高層建筑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1年版)⑴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內走廊、無窗房間、中庭等按第8.4.1條、第8.4.2條規定設置排煙設施。⑵設置機械排煙的地下室,應同時設置送風系統,按第8.4.11條規定,送風量不宜小于排煙量的50%。

            5.4.2 人防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98第6.2.1條規定,防煙樓梯間送風余壓值不應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風余壓值不應小于25pa。防煙樓梯間的機械加壓送風量不應小于25000m3/h。當防煙樓梯間與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別送風時,防煙樓梯間的送風量不應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風量不應小于12000m3/h。注:人防工程防火規范強條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人防工程部分)》。

            5.4.3 地下汽車庫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⑴第8.2.1條規定,面積超過2000㎡的地下汽車庫應設置機械排煙系統。⑵第8.2.4條規定,風機排煙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小于6次/h計算確定。

            5.4.4 潔凈廠房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第6.5.7條規定,潔凈廠房疏散走廊,應設置機械防排煙設施。

            5.5 通風、空調系統的防火措施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⑴第6.6.2條規定,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凈化空調系統的風管應設防火閥:風管穿越防火分區的隔墻處,穿越變形縫的防火墻的兩側;風管穿越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的隔墻和樓板處;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⑵第6.6.6條規定,風管、附件及輔助材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凈化空調系統、排風系統的風管應采用不燃材料,排除腐蝕性氣體的風管應采用耐腐蝕的難燃材料;附件、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和粘結劑等均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5.6 環保與衛生 

            5.6.1 地下汽車庫換氣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第6.3.4條規定,地下汽車庫宜設置獨立的送、排風系統。其風量應按允許的廢氣標準量計算,且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小于6次。

            5.6.2 飲食建筑油煙排放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wpb5-2000表2規定: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如下表所示:規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2.0

            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5.6.3 環境噪聲控制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各種區域的環境噪聲不準超過下表規定:類別 適用范圍 晝  間(db) 夜   間(db)

            0 療養、高級別墅高級賓館區 50 40

            1 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55 45

            2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60 50

            3 工業區 65 55

            4 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 70 55

            

            5.6.4 降低設備噪聲的措施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2001年版)⑴第8.2.3條規定,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產生的噪聲,當自然衰減不能達到允許的噪聲標準時,應設置消聲器或采取其他消聲措施。系統所需的消聲量,應通過計算確定。⑵第8.3.1條規定,當通風、空氣調節和制冷裝置的振動靠自然衰減不能達到允許程度時,應設置隔振器或采防其他隔振措施。

            5.7 安全設施 

            5.7.1 釆暖通風系統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87(2001年版)⑴第3.8.19條規定,穿過建筑物基礎、變形縫的采暖管道,以及埋設在建筑結構里的立管,應采取預防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損壞管道的措施。⑵第6.1.10條規定,閉式冷水系統應設置膨脹措施和排氣、泄水裝置。⑶第7.2.5條規定,空氣調節系統的電加熱器應與送風機聯鎖,并應設無風斷電保護,設置電加熱器的金屬風管應接地。⑷第4.4.9條規定,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氣體或有爆炸危險的氣體的生產廠房應設置事故排風。

            5.7.2 鍋爐房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⑴第13.3.2條規定,鍋爐間、凝結水箱間、水泵間和油泵間等房間的余熱宜采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尚應設置機械通風。⑵第13.3.8條規定,燃油泵房和貯存閃點小于或等于45。c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庫,除采用自然通風外,燃油泵房應有每小時換氣10次的機械通風裝置,油庫應有每小時換氣6次的機械通風裝置。易燃油泵房和易燃油庫的通風裝置應防爆。⑶第13.3.7條規定,燃氣調壓間等有爆炸危險的房間,應有每小時不小于3次的換氣量。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并應有每小時換氣不小于8次的事故通風裝置。通風裝置應防爆。⑷第13.3.6條規定,設在其他建筑物內的燃氣鍋爐間應有每小時不小于3次的換氣量,換氣量中不包括鍋爐燃燒用風量。安裝在有爆炸危險房間內的通風裝置應防爆。注:鍋爐房設計強制性條文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工業建筑部分)》2000年版。

            5.7.3 人防地下室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⑴第5.1.5條規定,醫療救護工程、專業隊隊員掩蔽部和人員掩蔽所的戰時通風方式,應包括清潔通風、濾毒通風和隔絕通風。各類工程的戰時人員新風量應按下表采用。戰時人員新風量標準(m3/(p.h))工程類別 清潔通風 濾毒通風

            醫療救護工程 15~20 3~5

            專業隊隊員掩蔽部、一等人員掩蔽所 10~15 3~4

            二等人員掩蔽所 5~7 2~3

            ⑵第5.2.1條規定,防空地下室的進風系統,根據不同的通風方式應由消波裝置、密閉閥門、過濾吸收器、通風機等防護通風設備組成。⑶第5.2.2條規定,防空地下室的排風系統,根據不同情況應由消波設施、密閉閥門,自動排氣閥或防爆超壓自動排氣活門等防護通風設備組成。⑷第5.2.11條規定,戰時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換氣次數,二等人員掩蔽所應保證每小時30~40次;其它類型的防空地下室應保證每小時40~50次。注:人防地下室強制性條文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人防工程部分)》。

            5.8 施工圖的設計深度 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

            5.8.1 設計說明 ⑴是否有明確的設計依據。⑵是否有室內外設計參數,設計標準的說明。⑶是否有采暖、空調、冷熱源及其參數的說明;⑷是否有采暖、空調總冷熱負荷的說明;⑸是否有采暖系統型式,住宅采暖分戶熱計量及分室溫控、散熱器及管材選擇的說明。塑料類管材應有根據使用等級確定的管材及其壁厚。⑹是否有空調系統型式及控制要求的說明。⑺是否有消防防排煙設置的說明。⑻是否有人防工程平戰用途以及平時采暖、通風、防排煙和戰時清潔及過濾式通風設置及其運行轉換的說明。⑼是否有關于環保和節能設計的說明。⑽有關施工安裝特殊要求的說明。

            5.8.2 平面圖 ⑴采暖平面圖是否繪出管道及其編號、散熱器及其數量、閥門、伸縮器、固定支架及放氣泄水等裝置。管道應注明管徑,無系統圖或立管圖時應注明標高、坡度、坡向等。⑵通風、空調平面是否繪出設備、風管平面位置及其定位尺寸,標注設備編號或設備名稱,繪出消聲器、閥門、風口等部件位置。風管注明風管尺寸,無系統或剖面圖時注明標高。⑶采暖熱力入口是否注明建筑物熱負荷、系統阻力及入口作法。⑷集中供熱的地板幅射采暖系統必須繪出公用立管和戶內集分水器位置及連接管道,并注明每個房間的建筑熱負荷。室內管道敷設圖紙可后發。⑸采用電采暖的采暖平面圖中,應注明每個房間的建筑熱負荷。

            5.8.3 通風、空調剖面圖 ⑴是否注明設備、管道的標高及其與地面和土建梁柱關系尺寸。⑵是否說明通風、空調設備接管尺寸及標高。

            5.8.4 系統圖、立管圖 ⑴簡單的采暖、通風與空調系統在繪制的平面圖上注明安裝標高能滿足施工要求時,可不審查剖面圖,立管圖。⑵多層、高層建筑集中采暖系統的系統圖或立管圖是否注明立管編號、管徑、標高、坡度、坡向和伸縮器、固定支架。⑶空調水系統是否注明管道及其部件的管徑、標高、坡度、坡向等,是否注明制冷設備名稱或編號、安裝高度及其接口等。⑷通風、空調風系統圖是否注明風管尺寸和標高,設備名稱或編號及其安裝高度,是否注明消聲器,閥門風口位置、規格尺寸和安裝高度。

            5.8.5 設備表 審查其是否按《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要求注明設備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參數和數量。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不得使用淘汰產品。

            

            

            

            

            

            六、 建筑電氣專業審查要點

            

            序號 項 目 審  查  內  容

            6.1 強制性條文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體條款略)。

            6.2 設計依據 所采用的設計標準是否正確,是否為現行有效版本,是否符合本工程實際。

            6.3 供配電系統 

            6.3.1 變配電室 (1)變電所的位置選擇應符合gb50053-94第2.0.1條及jgj/t16-92第4.2.1條的要求。(2)高壓配電室與值班室應直通或經過通道相通,值班室應有直接通向戶外或通向走道的門(gb50053-94第4.1.6條)。(3)設置于變電所內的非封閉式干式變壓器,應裝設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攔,遮攔網孔不應大于40mmx40mm。變壓器的外殼與遮攔的凈距離不宜小于0.6m,變壓器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0m(gb50053-94第4.2.5條)。(4)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外殼與變壓器室墻壁和門的最小凈距;高低壓配電室內各種通道的最小寬度,應滿足gb50053-94第4.2.4條、4.2.7條及4.2.9條的要求。(5)電容器裝置的開關設備及導體等載流部分的長期允許電流,高壓電容器不應小于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35倍,低壓電容器不應小于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5倍(gb50053-94第5.1.2條)。(6)在配電室內裸導體正上方,不應布置燈具和明敷線路。當在配電室內裸導體正上布置燈具時,燈具與裸導體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1.0m,燈具不得采用吊鏈和軟線吊裝(gb50053-94第6.4.3條)。

            6.3.2 供配電 (1)負荷計算的內容和計算方法,是否執行jgj/t16-92第3.4.5條、3.4.6條及3.4.7條的規定。(2)所選電器的額定電壓、額定電流、額定頻率、變電所低壓配電柜出線開關遮斷能力是否符合gb50054-95第2.1.1條規定。(3)配電系統保護配合是否具有選擇性(gb50054-95第4.1.2條)。(4)電氣導體截面的選擇及線路過載保護是否滿足gb50054-95中第2.2.6條、2.2.7條、4.3.4條的要求;是否考慮了敷設環境、環境溫度及敷設方式的修正系數。(5)保護線(pe線)最小截面,應符合gb50054-95第2.2.9條及2.2.10條的規定。(6)線路保護電器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gb50054-95第4.5.2條的規定。(7)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壓配電線路,應在室內靠近進線點便于操作維護的地方裝設隔離電器(gb50052-95第6.0.10條)。(8)從10⑹kv總配電所以放射式向分配電所供電時,該分配電所的電源進線開關宜采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gb50053-94第3.2.3條)。(9)遠離配電(控制)裝置的用電設備,其附近應設置隔離電器,遠方控制的電動機,應有就地控制和解除遠方控制的措施(gb50055-93第2.5.1條三款和2.6.4條)。

            6.4 防火 (1)消防供用電設備,供電可靠性,應滿足gb50054-95第4.3.5條及gb50055-93第2.4.6條的要求。(2)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當采用總線編碼模塊控制時,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gb50116-98第5.3.2條)。(3)消防聯動控制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是否具有聯動切斷條件(gb50116-98第6.3.1.8條)。(4)疏散指示燈指示方向要正確。設置位置應能正確引導人員快速短距離撤離建筑物。(5)應急照明燈具(帶蓄電池)的電源,是否滿足jgj/t16-92第11.8.9條要求。(6)火災探測器的選型、設置、消防控制設備的功能、聯動控制對象,應符合gb50116-98中的有關章節的規定。

            6.5 防雷及接地 (1)建筑物的防直擊雷、防側擊雷、防雷擊電磁脈沖及防雷電波侵入措施是否符合規范相關條文的要求。(2)有關防雷接地及建筑電氣系統的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電阻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3)通信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防范系統、綜合布線系統的接地,應符合gb/t50314-2000第10.2.6條,gb50198-94第2.5.3條、2.5.4條、2.5.8條及gb/t50311-2000第11.0.4條、11.0.10條的要求。(4)智能化系統設備的供電系統應采取過電壓保護(gb50314-2000第10.2.7條)。(5)電氣裝置和用電設備,應考慮防間接觸電保護(gb50054-95第4.4.2條、jgj/t16-92第14.3.1條、14.3.3條)。

            6.6 不同性質的建筑工程對建筑電氣的要求 

            6.6.1 住宅 (1)住宅建筑的供電系統設計應滿足gb50096-1999第6.5.2條及6.5.3條要求。(2)公共功能的管道……電氣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內(gb50096-1999第6.6.4條)。

            6.6.2 汽車庫 (1)汽車庫的供電設計應符合gb50067-97第9.0.1條、9.0.2條和jgj100-98第6.4.1條中“機械式汽車庫內宜設雙電源供電系統”的要求。(2)汽車庫的消防配電線路敷設應符合gb50067-97第9.0.3條要求。

            6.6.3 圖書館 圖書館應設應急照明、值班照明或警衛照明(jgj38-99第7.3.4條);書庫照明宜分區分架控制,每層電源總開關應設于庫外(jgj38-99第7.3.7條)。

            6.6.4 檔案館 檔案館的庫區電源總開關應設于庫區外,庫房的電源開關應設于庫房外,并應設有防止漏電的安全保護措施(jgj25-2000第7.3.1條)。

            6.6.5 醫院 醫院建筑的重要部位的供電可靠性和關鍵部位的接地安全應分別符合jgj49-88第5.4.1條和jgj/t16-92第14.7.6條要求;放射科及核醫學科、功能檢查室等部門的醫療設備電源和總閘刀設計應符合jgj49-88第5.4.3條及5.4.4條要求。

            6.6.6 劇場 (1)舞臺可控硅調光裝置的配出線路設計應符合jgj/t16-92第10.9.10條的要求。(2)劇場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燈標志設計應符合jgj57-2000、j67-2001中第10.3.13條的要求。

            6.6.7 浴室、游泳池 各類浴室和游泳池的電氣設備安裝是否符合jgj/t16-92第14.8.2.8條、14.8.2.9條和14.8.3.9條的要求。

            6.6.8 鍋爐房 (1)電機、起動控制設備、燈具和導線形式的選擇,應與鍋爐房各個不同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環境分類相適應。燃氣調壓間、燃油泵房、煤粉制備間、碎煤機間和運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等級劃分,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見《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第13.2.2條)。(2)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其針尖高出管頂不應小于3 m,并使其保護范圍高出管頂不應小于1 m(gb50041-92第13.2.15條)。

            6.6.9 人防工程 (1)防空地下室戰時的電力負荷分級,應符合gb50038-94第7.2.3條(2)防空地下室供電系統設計,應單獨設置配電屏(箱)(gb50038-94第7.2.9.1條)。(3)電線、電纜材質應符合gb50098-98第8.1.4條要求。(4)從低壓配電室至每個防護單元的戰時配電回路,應各自獨立(gb50038-94第7.3.7條)。(5)人防工程內燈具安裝,應符合gb50038-94第7.4.10條的要求。(6)火災疏散照明,應符合gb50098-98第8.2.1(8.2.1a)條的要求。

            6.6.10 其它建筑 其它各類不同性質的建筑工程對電氣的特殊要求,應符合相應建筑工程現行設計規范和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7篇:人防工程建設條例范文

    【關鍵詞】城市地下空間 開發利用 問題 對策研究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展加快,城市規模不斷發展壯大,由于地上空間有限,對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逐漸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也帶動了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不同于地上土地資源,其開發利用有不可逆性,同時也要滿足人防工程的要求。目前,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著很多問題,亟須尋求切實有效的對策進行解決。

    二、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現狀

    我國的城市地下空間利用,開始于60年代的人防工程建設,80年代中期以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隨著舊城改造工程的起步,與城市再開發相結合的地下空間利用項目不斷增加,類型和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地下空間利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城市軌道交通

    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極大的改善了城市交通狀況,地下空間的優勢得到明顯體現。目前國內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等22個城市已經建成并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線路101條,修建規模還在不斷擴大。鄭州市已開通地鐵1號線,2號線、5號線正在建設中。

    2.城市隧道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是城市道路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機動車的數量正持續高速增長,而城市已沒有再進行規模化道路建設的可能,建設城市隧道已成為必然趨勢。以鄭州為例,2014年開工建設了中州大道4處下穿隧道、金水路3處下穿隧道,市政隧道的建設將極大改善了道路交通狀況。

    3.地下街、地下商場及地下綜合體

    我國許多大、中型城市的繁華地區都建有地下商場、地下商業街及地下綜合體。地下商業街通常結合地鐵車站建設,既能滿足過街交通需求,又能帶來商業效益。目前北京、上海、哈爾濱、沈陽、大連、成都等大型城市都建有數萬至十多萬平方米的地下綜合體和地下街。鄭州新建成的地下街有二七區德化步行街等;鄭州市地鐵1號線站點與商業設施也做了互通互連,例如人民路站與丹尼斯、二七廣場站與北京華聯均做了互通互連,發揮地鐵站點與周邊商業設施的綜合效益。

    4.地下公共設施

    國內許多城市都在積極規劃建設綜合管廊。北京于1958年在天安門廣場下鋪設了1000多米的綜合管廊。上海于1994年規劃建設了大陸第一條規模最大、距離最長的綜合管廊――浦東新區張楊路綜合管廊,全長11.1公里。目前,國內很多城市都在新區規劃建設綜合管廊,如深圳中心區、上海松江大學城、廣州大學城、寧波東部新城等。

    三、存在問題分析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涉及土地、規劃、管理、運營維護等諸多環節和因素,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問題逐漸呈現,概括如下。

    1.國家層面法律、法規體系缺失。

    目前,國家層面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等對地下空間只是“原則表述”。建設部規章《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1997)僅涉及規劃、建設等方面原則性規定;《人民防空法》僅對人防工程建設與管理做出了規定。對于地下空間權的有償使用,產權取得、轉讓、租賃、抵押等,國家尚未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技術層面存在土地出讓金的收取、容積率的計算、規劃設計條件的確定、產權登記政策的明確等一系列需要研究確定的問題。

    2.地方層面相對分散、缺乏支撐

    國內部分城市結合自身實踐積極進行探索,相繼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例如,天津市于2008年出臺了《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上海市于2013年出臺了《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杭州市于2009年出臺了《杭州市區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暫行規定》、西安市于2014年出臺了《西安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均從不同角度加強了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鄭州市于2014年出臺新的《鄭州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從地下空間的規劃、產權確定及管理維護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要求,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同步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及人防開發利用規劃。

    地方層面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的規定在土地出讓金征收標準、供地方式、產權性質界定等方面差異較大,也都明顯滯后于城市地下空間的實踐運行。

    3.缺乏技術標準和規范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技術標準不一,無明確的規范依據。例如對開發深度和層數均無明確規定。

    4.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

    在我國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過程中,存在多頭管理與無人管理并存現象。對于多頭管理,地下空間的開發用涉及土地、規劃、人防等多個部門,管理權限條塊分割、缺乏統一協調,無法明確各部門的權利責任,導致其各行其是。對于無人管理,很多工作職能分工尚不明確,例如,對地下空間的使用管理監控不到位。多頭管理與無人管理并存的矛盾現象無法保證開發投資者的利益,還對開發地下空間的積極性造成了嚴重影響。

    鄭州市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存在以上普遍問題,尤其是缺乏地下空間技術標準規范,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對地下空間的部分指標無法做出明確要求。規劃審批、建設管理、使用維護等環節均存在問題。

    四、對策研究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結合實際調研,經過分析研究,提出以下對策。

    1.國家層面制定法律、法規

    研究出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法律、法規,從國家層面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提供法律依據。對地下空間產權進行界定,同時,體現對地下公共交通的控制引導,明確監督主體,保障開發建設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法規能夠具體指導地方建設。

    2.明確地下空間權屬劃分和收費標準

    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地方層面能夠明確地下空間權屬劃分和收費標準。對地下空間使用權進行產權登記,主要包括取得、轉讓、抵押、繼承、贈予等要做出明確規定。出臺有關地下空間土地使用費標準,積極鼓勵引導多元化資本進入地下空間開發。

    3.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指標規范

    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從技術指標層面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提供規劃和建設依據,不斷完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技術標準規范體系。對方案技術審查提供直接依據。

    4.理順管理體制機制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涉及多個部門,建議理順工作體制機制,明確責任和監督主體。完善對地下空間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加強對地下空間工程平時主要使用功能的監督管理。逐步完善我市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針對鄭州市的情況,按照新出臺的《鄭州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2014)嚴格執行規劃、維護管理等要求,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及人防工程專項規劃,在地塊控制性規劃中明確地下空間指標體系,同時,部門之間加強協調溝通,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五、結束語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可以有效緩解城市土地資源緊張問題,已經成了現代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有廣闊的前景。目前,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應當在在不斷創新發展中解決問題。多措并舉、多管齊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將會更加規范合理有序。

    參考文獻:

    [1] 鄧少海、陳志龍、王玉北.城市地下空間法律政策與實踐探索[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10

    [2] 王鵬飛、王向華.對鄭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思考[J].地下空間與工程學報.2012(2)

    第8篇:人防工程建設條例范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本市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本市及省級人防重點縣市,設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其他縣及城區,由同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兼管人民防空工作。

    本市及各縣市區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管理、公安等部門,在法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條本市及各縣市區應當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分步組織實施。

    本市及省級人防重點縣市的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組織制定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修訂。

    經批準列為重點防護經濟目標的工礦企業、交通樞紐、橋梁、水庫、電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本市及省級人防重點縣市的城市規劃行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本區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未列為省級人防重點縣的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編制城鎮總體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需要。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六條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修建。

    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有關部門負責修建;單位人員與物資掩蔽工程由本單位負責修建,當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計劃、規劃、建設、土地管理等部門予以配合、監督。

    第七條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設用地,由本市或所在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劃拔使用。人防戰備用地,根據實際需要予以保障。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投資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在用地、用電、用水、占道、稅費收繳等方面給予便利和優惠。

    第九條在本市城區、省級人防重點縣市的市區及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含本數,下同)以上或者基礎埋置深度達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第1層建筑面積修建;

    (二)新建9層以下基礎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建筑總面積達7千平方米以上的,按建筑總面積的2%修建;

    (三)規劃確定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區、各類開發區、單位規劃區的民用建筑(不含一、二項),按一次性規劃建筑總面積的2%統一修建。

    第十條防空地下室由建設單位修建,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與地面建筑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第十一條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須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在本市城區、省級人防重點縣市的市區及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新建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

    第十二條人民防空工程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格的單位設計,設計文件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投資超過50萬元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須按照《**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未執行本細則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十五條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并配備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專用防護設備,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建設、施工單位不按規劃設計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設施或者工程、設施質量不符合標準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有權要求建設單位返工。

    防空地下室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綜合驗收時,應當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加。防空地下室驗收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整個建設工程均不予頒發竣工驗收合格證,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證,建設單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屬國家所有,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投資興建的有關部門維護管理;防空地下室屬投資興建的建設單位所有,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確保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抵押、租賃人民防空工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確因城市建設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必須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并按核定的地點、面積、防護等級、用途、期限補建;補建確有困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第十七條人民防空工程,戰時必須服從防空需要,統一調配使用。

    第十八條人民防空工程平時應當充分利用,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

    平時長期閑置未用的國有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規定調劑使用。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必須遵守維護管理和安全保護的有關規定,不得影響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

    第十九條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應經當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單位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應到當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如需對工程進行改造的,必須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時,應當設安全通道,采取切實可行的防火、防汛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當地公安機關檢查確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中,從事影響工程防護效能和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防空效能或安全的活動:

    (一)向人民防空工程內部及口部附近排放廢水、廢氣或傾倒廢棄物;

    (二)在人民防空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或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三)擅自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圍內,進行采石、取土、爆破、打樁等危害工程防空效能或安全的作業;

    (四)在人民防空工程地面的控制用地范圍內,或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專用通道建造建(構)筑物或者堆放物料;

    (五)損壞人民防空工程及附屬設施;

    (六)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防空效能或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應當與當地郵電和黨政軍機關的通信網聯通,所需電路、頻率,郵電部門、軍隊通信部門和無線電管理機構應按戰備要求予以保障。

    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和防空警報音響信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占用、混同。

    搶險救災時,有關單位可以根據指揮機構的命令使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

    第二十三條在本市城區、省級人防重點縣市的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新建10層以上的建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防空警報通信布局和建設規劃的要求,在頂層預建安裝防空警報通信的基礎設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安裝防空警報通信設施。

    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遷移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

    第二十四條本市及省級人防重點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6月12日前組織試鳴防空警報,試鳴前5日,必須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形式公告。

    第二十五條戰時城市人民防空疏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的命令,按照人民防空疏散計劃組織實施。

    人民防空疏散計劃,由本市及各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和修訂。

    通信、廣播、電視系統,戰時必須優先發放、傳遞防空警報信號。

    第二十六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擬訂群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批準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組建搶險搶修、醫療救護、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運輸等群眾防空組織。

    群眾防空組織應當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劃進行專業訓練。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組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短期脫產訓練和綜合演練,組建單位應當保證參加人員在脫產訓練和綜合演練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與在崗時等同。

    群眾防空組織所需的防核、防化學、防生物等特殊裝備,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供;其他裝備、器材和經費,由組建單位負責提供。

    第二十七條人民防空教育應當納入國防教育計劃。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將人民防空教育列入教學計劃并組織實施。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衛生、教育科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協助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第二十八條人民防空經費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和社會共同負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列入地方各級預算,并根據人民防空的需要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應增加。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負擔

    人民防空費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依法組織收取的人民防空經費,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建設,不得平調、挪用、截留或統籌調劑使用。同級財政、審計、物價部門應當對人民防空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予以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對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三十一條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由本市及各縣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給予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

    第9篇:人防工程建設條例范文

    關健詞:工程質量 監督管理

    1 完善我國工程質量監管模式的總體思路

    新形勢下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模式應體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宏觀和間接的監督管理,依靠中介組織進行微觀和直接監督控制的思想。政府通過建立和健全法律體系(包括基本法律、法規條例和規范標準三個層次)和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政府監督管理體系和社會監督控制體系),掌握和運用市場經濟規律,支持和鼓勵質量體系認證,培養和營造參建各方的質量意識,規范和約束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從根本上把握和加強工程質量監督和管理力度。

    2 完善我國工程質量監管模式的具體措施

    2.1 轉變質量監督管理理念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應屬于政府管理及專業執法范疇。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要轉變理念、轉變職能,嚴格依法行政,不直接指揮、調控建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也不插手建筑企業內部的管理,對不同所有制、不同隸屬關系、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無論是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機構,都一視同仁,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同等的保護。

    2.2由無區別監督向差別化監督轉變

    對原有的不同企業、不同工程均實施單一的、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因此,必須有所側重,抓住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實行差別化管理。

    2.3 建立合理的評價體系

    建設工程質量主要取決于建設工程實施單位即相關主體責任單位的質量行為,而主體責任單位的質量行為的有效性離不開監督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因此,必須建立合理的評價體系對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的評價,以保證監督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2.4 政府投資工程采用不同的監督管理模式

    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對今后不使用政府資金的投資項目,一律不實行審批制度,而是改為核準制和備案制,完全由投資方來承擔風險”。因此,對于政府投資工程和非政府投資工程的監管模式應該有所區分。

    2.5 以人為本的監督管理

    工程質量的影響因素很多,涉及面很廣,從工程立項、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和使用等各個階段都會對工程質量的形成產生較大影響。各個階段的影響因素也很多,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質量。督促行為主體和從業人員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 提高質量意識和業務素質, 以保證質量體系完善和人的工作質量保證工程質量。

    2.6 利用現代化手段進行監督管理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日趨完善,以信息技術廣泛應用為標志的信息時代,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是保證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信息化、網絡化是實現工程質量檔案網絡管理、實現工程管理資源共享的前提條件,是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的重要保證,也是管理方法科學化的重要標志。

    3 我國工程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3.1 多頭管理導致工程質量監督責任不明確

    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實質上形成了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局面。多頭管理是指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鐵路、交通、水利等按專業將建設工程分開進行分頭管理,且現又成立了人防質量監督,地下部分人防監督站也參與監督。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又負責對國家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國家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監督檢查。這必然形成縱橫交錯的復雜體系,容易政出多門,職責范圍不明,不利于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的統一管理,整體協調,系統運作。

    3.2 工程質量監督執法不嚴

    由于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相關的配套實施細則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不強,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執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條例來指導,導致執法受到影響,這就影響了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威懾力。

    4加強和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建議

    4.1 強化監管,規范各方主體行為

    1) 加強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2) 加強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執法監督檢查。3) 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及是否存在掛靠等違規行為,勘察、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人員的執業資格及在工程驗收中是否驗收到位。4) 檢查監理單位是否按規定派駐總監和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執業資格及是否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進行監理,監理文件及簽字蓋章手續是否齊全,監理單位是否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工程合同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5) 檢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及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4.2 監督機構的工作要突出重點,逐漸實現差別化管理

    1) 根據不同企業和項目經理的業績、信譽、工程質量保證能力以及其他綜合情況,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動態確定和區分重點與一般監管對象,對其實施不同強度的監督管理;2) 在工程類型上當前要重點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橋梁工程和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公共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3) 在實體質量上要突出對技術風險較大工程的監督。

    4.3 建立預見性、服務性的質量監督模式,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針對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過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環節,在做好過程監督和工程違規行為的嚴肅查處的同時,加強工程質量的事前監督,提高監督工作的預見性、服務性。積極推行巡查制度,做到服務與執法有機結合。

    4.4 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提高監督管理水平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專業基礎教育和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把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時,把知識豐富、水平高、能力強的專業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工作崗位上來,調動專業人員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證監督工作質量。

    4.5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監督約束機制

    工程質量政府監督行使一定的政府行政職能,擁有政府給予的技術管理的職權。其職能可對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質量行為的管理。針對我國目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存在的尋租及腐敗等問題,應該重點從機構內部和建設主管部門兩個方面建立起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約束機制。

    4.6 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的執法力度

    針對工程質量監督中執法存在的問題,對于工程建設法律責任的懲處,法律準則必須度量明確,具備較高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力爭從根本上鏟除工程建設中的各種弊癥和隱患。鑒于此,建議成立建設執法部門,專門受理建設領域內的各種案件,并建立案例援引制度,提高建設司法效益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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