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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風險防控工作。各鄉級人口普查機構負責本地的風險防控工作。
(二)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增強預警分析,強化預研預判,做好應急演練。高度重視風險預防和處置工作,做好風險防控的各項準備,必要時提前啟動預案,防患于未然。
(三)規范流程,加強管理。規范工作流程,嚴肅工作紀律,將風險防控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軌道,提高對突發事件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二、風險的主要種類
(一)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風險。主要表現為統計對象未如實提供統計數據,普查人員未入戶調查,以及普查機構虛報不實數據,存在人為干擾數據報送等,造成統計數據虛報或瞞報。
(二)方案執行風險。主要表現為人口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執行《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不統一、不規范、不完整,影響普查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
(三)工作進度風險。主要表現為由于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導致全縣普查工作進度無法正常推進。
(四)輿論導向風險。主要表現為出現不利于普查組織實施、結果等工作順利開展的社會輿論,導致普查對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社會公眾對普查結果存在質疑等情況。
(五)數據保密風險。主要表現為因管理不善或人為事故,造成涉及國家秘密或普查對象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個體資料或匯總資料丟失、泄露。
三、各環節主要風險的預防和應對措施
對于人口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事件,全縣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認真梳理,制定預案,明確分工,嚴格流程,積極應對,妥善處置。
(一)嚴格執行普查方案。
1、堅持普查方案的統一性。普查方案是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的總綱和基礎,是對普查各項工作的規范。各級不得對普查方案進行更改。
2、保證執行方案的規范性。認真學習、熟練掌握普查方案和實施細則規定,在工作中嚴格落實執行,確保普查工作規范統一。
(二)做好普查現場登記。
1、對于采取普查員入戶方式進行登記的戶,必須由普查員入戶采集數據并向申報人逐一核實普查項目,決不允許不入戶而編造數據;必須由普查員獨立、親自、及時報送數據,絕不允許任何人代替普查員報送數據。入戶登記要做到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全部入戶。
2、對于采取互聯網自主填報方式登記的戶,普查員必須根據摸底情況把控登記質量。如果自主填報情況與摸底情況有差異,普查員應當上門核實,不應出現漏人等情況。
(三)確保數據采集進度。
在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等情況發生,影響到本地的普查數據采集進度時,需及時報告上一級人口普查辦公室,并提出解決方案,批準后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全縣數據采集工作按時完成。
(四)做好數據審核驗收。
1、按照《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及有關實施細則中數據檢查、審核與驗收的規定,隨報(傳)隨審,分級審核。發現錯誤及時更改。
2、針對普查登記數據中存在的邏輯問題和通過比對部門行政記錄資料發現的人口漏報問題進行重新核查并上報。重點進行重名重身份號碼審核,核實鄉鎮街道間重復登記的戶或人,確認其信息是否匹配,剔除重復登記的數據。
3、根據普查方案要求,對普查摸底、登記復查、編碼等環節進行抽查與質量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必須返工,直至達到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對實際登記情況差異或變動較大的鄉鎮街道,要組織核查組進行實地調查后方能驗收。
(五)確保數據處理安全可靠。
1、加強對原始資料數據的安全管理,建立數據備份、復制、對外提供審批流程和授權機制,防范數據被擅自復制、留存或對外提供。
2、加強對部門資料的管理。對獲取的部門資料要專人負責管理,嚴格資料使用管理,防止部門資料丟失、泄露。
3、對于登錄數據采集管理平臺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規軟件,每日查殺病毒。發現染毒計算機,切斷染毒計算機的網絡連接,停止一切工作操作,保護現場。同時,立即啟動病毒應急處理流程,升級防病毒軟件并進行全面殺毒,在最短時間內恢復計算機的正常運行,并在確認沒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恢復計算機網絡連接。數據采集電子設備,在使用期間,要進行殺毒,不得下載不安全軟件,確保數據安全。
4、加強數據處理相關人員安全管理。加強數據采集平臺賬號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分配數據處理人員權限。數據采集平臺操作人員須經安全培訓,離崗、離職時應及時取消其賬號和權限等。對于中途退出調查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及時注銷已分配的普查小區,并及時更換新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
(六)規范普查數據。
1、依據《統計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國統字〔2018〕76號),對擬的數據提早明確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員范圍,并報保密部門備案。數據前,要認真分析研究數據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制定針對性強的輿情問題清單及預案,按規定提前公布數據時間,做好數據的解讀和說明工作。
2、在全縣人口普查主要數據之前,各鄉鎮、街道不得提前本地人口普查數據;各級人口普查機構人口普查公報,應當經上一級人口普查機構核準。
3、不得公開、對外提供涉及國家秘密和單個普查對象的數據。
4、事先加強普查數據匹配性的審核評估,組織公報數據解讀,集中解答媒體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疑點問題。
(七)確保普查數據資料管理安全。
1、加強對普查數據資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對外提供普查資料,公布普查數據,應以上級人口普查機構審核認定的普查資料為準。
2、實行普查數據庫或資料交接制度,如遇機構或人員調整,必須對所建立的普查數據庫或數據資料辦理交接手續,確保普查數據庫和資料的連續與完整。
3、各級普查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數據導出。
(八)強化普查宣傳動員。
1、按照《國家統計系統重大統計新聞輿論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有效應對輿情。由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傳組牽頭,制定重大輿情應對方案,聯合相關單位共同開展輿情監測和研判工作。
2、發生普查相關重大輿情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報告上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政府,迅速起草應答口徑,按程序審批后,采用適當形式和渠道傳播,必要時聯系相關部門控制負面輿情和不實報道傳播蔓延。
3、對失實報道,應及時與有關媒體和當事人聯系溝通,責成其立即采取措施減少不良影響;對媒體曝光的普查數據造假問題,組織核查組赴有關鄉鎮、街道調查核實情況;對普查對象不配合登記問題,強化依法普查宣傳,提升普查對象對普查工作認知度和配合度;對電子采集設備登記、互聯網自主填報等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突發問題,通過媒體及時通報事故后續處理情況。
4、加強系統輿情管理的聯動性,各地應建立輿情監測、研判和應對工作機制,并做好與上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銜接,統一開展輿論引導、應對工作。
(九)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1、通過舉報電話、舉報信件、舉報電子郵件、領導批示、媒體反映、業務部門移交等多種渠道,及時掌握人口普查違法線索。
2、認真做好人口普查違法舉報的登記、受理和報告,及時組織普查數據的核查及執法檢查工作。
3、對人口普查違法責任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干預人口普查數據的領導干部,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合作,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4、通過失信人員公示等渠道,對干預普查、拒絕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實普查數據,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案件,以及對省、市人口普查工作懈怠輕慢、經檢查仍屢查屢犯的地方,堅決予以公開通報。
5、妥善處理群體性違法案件。對于大規模不配合普查事件,當地人口普查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行政動員能力,開展針對性的宣傳動員,并迅速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必要時,要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
1、對普查中接觸、處理或知悉國家秘密的人員納入人員管理,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保密教育,簽訂保密承諾書。同時,做好數據處理場地中包括印有數據的廢紙在內的各類介質保管工作,對數據處理場地的廢紙必須經碎紙機粉碎。
2、加強普查法律法規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對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國家統計系統統計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試行)》的規定,依法依紀迅速處置。
3、依法被判處徒刑的人員,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進行普查,填寫指定格式的電子普查表,并移交所在地縣級普查辦公室。縣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指派專人接收,并負責安全保密。
4、對于部門資料中含有內容的資料,要按相關密級文件的交換方式提供,嚴禁使用非專用的移動存儲設備拷貝數據。
5、未經允許,嚴禁非數據處理人員進行數據處理操作。
6、有關保密單位的數據處理、銷毀等其他事項,參照《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保密單位名錄管理及統計數據采集報送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統辦字〔2014〕23號)執行。
四、組織領導
縣人口普查辦公室成立預防風險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別由縣人口普查小組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由辦公室各內設工作組組長和有關成員擔任。預防風險辦公室負責制定預防風險方案,接收突發事件風險報告,組織實施風險應對工作,協調全縣人口普查系統預防風險工作。
預防風險辦公室實行工作組組長負責制。各工作組職責分工參照《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規則》。
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根據本地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組建相應的預防風險辦公室,根據本地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制定預案,負責接收縣人口普查辦公室下達的工作指令。各級人口普查機構預防風險辦公室要及時上報本地的預防風險情況,明確職責與分工,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
五、工作制度
縣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預防風險辦公室建立聯絡員值班制度、報告制度。
(一)聯絡員值班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間,縣人口普查辦公室各工作組要明確各個工作項目預防風險工作的聯絡員或負責人,公布其電話、郵箱等聯系方式。要確保相關人員在崗和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負責接收風險事件的情況匯報,由預防風險辦公室統一處置風險事件。遇到特殊問題、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級協調的問題,應及時請示、匯報,不得延誤。
對于地方或部門報告的問題,屬于本工作組職責范圍的,要負責解決;涉及其他工作組的,要與其他工作組協調解決后,將意見反饋地方或部門;屬于其他工作組的工作事項,要完整、準確填寫值班記錄,及時轉交其他工作組處理;對于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判斷是否會引發系統風險,并及時上報。
(二)報告制度。
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建立本級風險預案,并確定各項工作聯系人。一旦出現突發性事件或工作風險,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本級人口普查辦公室領導匯報。各級普查機構預防風險辦公室要及時向上一級普查機構報告。報告應包括時間、地點、原因、事件詳情、損失情況、影響范圍、發展趨勢、處置措施等內容。在接到上級指令前,應在職權范圍內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
縣人口普查辦公室預防風險辦公室要立即對接報情況進行研判,根據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決定是否啟動工作預案。對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要在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及時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
關鍵詞:地方院校;應急體系;預警預防;應急教育
一、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預防預警系統存在漏洞。地方院校應急管理的普遍現狀是重應急處理輕預防、預警及預控,這是目前地方院校應急管理的通病。雖然少數高校建立了突發事件預防預警系統,但還處于初級階段。例如設置突發事件監測系統,形式的成分多于實質性的舉措與防范對策,未能將預警管理真正落實到學生主體,預防預警難以收到實效。近幾年來,地方院校學生由于心理危機自殺、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自然災害等死亡的人數逐年增多,這就要求地方院校必須加強對突發事件隱患信息的監測、預控和排查。然而現在高校預防預警反饋渠道不暢,大學生難以及時將意見和建議反饋到高校決策層。再加上缺乏識別、預警預報系統,就不能及時、準確地對高校危機風險源、危機征兆進行監測預警,這樣就難以有效規避、縮減和徐緩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把高校公共危機危害、損害降到最低。另外,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健全,可操作性差。在突發事件的防范過程中,制定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是應急管理最重要的一環。但是,目前地方院校普遍缺乏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尤其是缺乏綜合性預案。以梧州某學院為例,在應急預案方面,尚缺乏地方院校《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置工作總體預案》和《大學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預案》,目前非常缺乏《大學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食物中毒防范與處置工作預案》、《禽流感H7N9防控預案》、《火災事故防控預案》、《大學生溺水身亡防控預案》和《大學突發事件信息與披露工作預案》等專項工作預案。在2012年這短短的下半年中就發生了兩起重大人員傷亡事件,一起是學生溺水事件,另一起是學生自殺事件,在這兩起事件中學校在應急管理預防預警方面還做得很不夠,未能做到及時監控和預防,如果在學生自殺前,有專門的信息監測與預控,關注并及時向老師或有關部門反映,而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及時采取措施可能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因此地方院校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系統方面還存在很多漏洞,亟待解決。否則只能是事件發生后進行亡羊補牢,痛心疾首。
2、應急管理組織體系不夠完善,綜合協調力較弱。地方高校設置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的最大好處是,危機一旦發生,便能啟動緊急程序,各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及時應急響應,按照既定程序,各司其職,做好分內工作,以化解突發事件并消除危機。然而現在的地方院校應急管理組織機構要不就是沒有設立,要不就是不健全(沒有建立指揮決策機構、支持保障中心、媒體和信息管理部門、公共服務部門等),職能難以發揮,綜合協調能力較弱。由于沒有設立應急管理常設機構,使得應急管理政出多門,投資分散,指揮混亂,聯動、互動困難,高校突發事件難以有效應對與處置。因為臨時性的松散應急工作小組,專業化水平不高。而且由于不是常設機構,在人員構成、工作內容、管理制度建設上不具有穩定性與延續性,難以擔當大任。而且突發事件發生時臨時成立的應急工作小組在處理突發事件時成本普遍很高,內外協調與信息溝通難,往往錯失突發事件處置良機。同時,這些臨時的應急工作小組大都是針對火災事故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對其它類型的高校突發公共事件,諸如大學生心理危機、交通事故、學術腐敗、群體性突發事件等,則不一定會成立專門的機構去處理。由于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缺乏常設性的綜合協調與決策機構及專門的職能部門,使得地方院校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協調能力大打折扣。
3、經費投入不足,基礎薄弱,應急保障難形成體系。地方院校應急保障包括資金支持和物質保障。具體包括人力、財力、物質、技術、通信等方面。其中資金保障是重點。因為地方院校應急保障體系的構建與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資金的保障與管理成效。第一,由于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不是高校的中心工作與重點,再加上地方院校教育經費非常有限,獲得國家和上級政府應急管理專項資金補助非常困難,所以地方院校普遍缺乏資金去建立應急管理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平臺;由于沒有專項應急資金,物質上難以持續保障,例如地方院校普遍沒有建立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質貯備庫(如救生包、醫藥器材、救生動力工具、飲用水、食物、帳篷、應急燈、防疫應急物質等等),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無法積極應對。第二,地方院校教育經費本身先天就不足,后天畸形――太著重于基礎設施的建設,在高校硬件方面的建設花費了大量的錢財,因而缺少必要的資金投入到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研究與專業應急隊伍的培養以及應急技術保障維護中,軟件也跟不上。以梧州某學院為例,由于梧州某學院是在開鑿山丘的基礎上建起來的,因此得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開山建房,為了完善學院的基礎設施建設,學院將大部分的錢都用于這方面,忽略了軟件方面的建設――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交流平臺建設,應急物質保障、技術保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等等。隨著不斷的擴招及社會化的后勤管理,學院面臨的不穩定的內外因素越來越多,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如2005年和2008年的梧州某學院洪水,2006年的暴雨導致的滑坡和泥石流地質災害事件。另外溺水、交通事故不少,由此,學生人身傷亡事件屢見不鮮。應急缺乏保障資金,應急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先進進而大大降低了高校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水平。資金的短缺是構建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體系的最大障礙之一。
4、高校應急管理法規缺失、缺漏,易造成善后處置的后遺癥。應急管理各個層次的法律和制度,為應急管理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法律制度是進行高校應急管理的最有效辦法。依靠法律處理高校突發性公共事件,是當今世界各國的通行有效做法和主要手段。由于我國高校應急管理立法跟不上,法規缺失、缺漏,這是高校處置突發事件進入怪圈的根源之一。目前我國未有一部專門應對高校突發性事件的法規――《高校突發事件應對法》,隨著高校突發事件日益增多,危害與損失越來越大,由于無法可依,地方院校處理突發事件時普遍感到無所適從,難以適應復雜的外部環境。現在雖有《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但卻未涵蓋所有突發事件的領域、類型與級別,應對單一災種的突發事故尚且比較吃力,更別說應對多災種、衍生、次生的復雜點的突發事件了。而且《高等教育法》、《民法通則》、《刑法》等也沒有就如何應對高校的突發事件作出周密而嚴格的規定,如高校學術腐敗事件、高校問題學生的管教沖突,災害事故中的人身傷亡,學生自殺而引起的等,教育主管者、高校、輔導員和老師應承擔什么樣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這些方面在法律上還沒有定論,而且上述法規在處置突發事件時尚有很多缺失、漏洞和空白。由于整體上缺乏法規保障,當突發事件發生時,一些地方院校往往采取臨時性的手段和措施來處置高校突發事件,有可能使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甚至留下后遺癥。處置高校突發事件的法規體系薄弱是目前我國高校的通病,地方院校存在的問題更加嚴重,暴露出來的問題更加形式多樣。有法律方面的空白,處置突發事件無法可依、無可奈何的尷尬;有法律的形同虛設,在應急管理中根本不落實、不執行的問題;也有法規缺失、缺漏或者程序制定不合理,制度設施不完善不配套,而變通或者為我所用的問題,突發事件處置中并沒有以人為本,等等。一些地方院校將應急管理簡單地理解為應急處理,臨時簡單地制定一些處理流程,面對棘手的突發事件,尤其是一些次生災害、衍生災害,采取一些缺乏法律依據的處置手段,難免造成處置效果不理想,容易形成善后處理的遺留問題與后遺癥。
5、地方院校危機教育理念、方式滯后,應急培訓開展不到位。地方院校應急管理工作應該是兩條腿走路,一方面是應急預案體系的建立,另一方面就是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的開展與演練。目前,有的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初步建立,是否有效運行就成了其應急管理成敗的關鍵。執行應急預案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主力軍是普通師生員工,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水平成了應急管理的基石。筆者在梧州某學院師生中隨機發放調查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200份。根據調查結果分析,有26人(約占13)沒聽說過高校突發事件,27人(約占13.5)表示知道一般的急救知識。有46人(約占23)不清楚學院應急設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高達172人(占百分之86)不了解學院處理突發事件的相關部門。對我院大學生突發事件的態度及知識需求情況調查表顯示,在遭遇校園突發事件時,能夠冷靜自救的占24(48人),不知所措的占了47(94人)。其余的皆表示等待學校安排或進行求救。在我院開展應急訓練的頻率調查表中,選擇經常應急訓練的僅占5,偶偶占62,很少占27,沒有應急訓練的占6。其中有132人表示我院沒有定期宣傳應急管理的相關知識,全部的人認為我院公共危機教育理念、方式滯后。在參加調查的200人中,105人認為有必要安排應急管理培訓課程,然而只有14人有收集安全常識的習慣,主要是通過學校宣傳欄、老師講解和媒體報道。這些數據顯示:一是地方院校的安全教育與學生的安全常識需求脫鉤,二是學生的應急管理教育知識是被動式需求。學生的危機意識比較薄弱。高校突發事件應急培訓針對性不強,培訓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當前,應急管理培訓多以課堂教學、理論灌輸為主,缺少必要的案例剖析和互動。地方院校應急管理培訓走過場,為了培訓而培訓,對開展培訓缺乏充分的前期調研,沒有真正按照地方院校需求、學員需要和各類突發事件的特點優化培訓方案,培訓缺乏針對性與實效性。地方院校沒有應急培訓計劃,更沒有從應急管理人員、預案編制人員到應急救援隊伍分層次、按類別組織培訓。師生員工缺乏良好的應急教育和防災演練。由于應急教育與培訓工作跟不上,當突發事件爆發時,校內師生就不懂得如何進行逃生,互救互助;而地方院校管理者由于專業培訓不夠,就不懂得如何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現場,如何開展施救,如何應對媒體,如何調度物資等等,從而造成公共危機應對的較大被動性與無效性。
二、完善地方院校應急管理體系的對策與建議
1、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高校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工合作、反應靈敏、運轉高校的應急管理體系,有利于集中資源,協調配合以快速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地方院校應急管理組織體系主要指主管地方院校公共安全事務、直接負責突發事件的防范、危機監測和危機控制處理的主要職能部門、機構或體系。具體包括領導指揮機構、輔助決策機構(應急管理專家顧問和信息服務機構)、執行機構(包括醫療救護、教學管理、學生管理、安全保衛、宣傳與培訓等機構與人員)、保障機構(包括應急物質儲備、后勤保障、財務保障等機構與人員)。高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是高校應急管理體系的核心和決策層。一般由地方高校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分管高校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應急管理辦公室是地方院校應急管理的常設機構,應急管理領導指揮部門全面負責處置地方高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與組織指揮;協調高校內外關系與資源;編制高校應急管理規劃與預案,負責配備有關專家和經費保障等。應急管理綜合辦公室負責高校突發事件的信息匯總和報送、輿情分析、綜合協調、突發事件的監測與反饋、預報、預警、處置與善后等,提出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具體措施;對應急執行部門(信息宣傳部、保衛處、教務處、學工處、團委等),咨詢參謀部門(信息技術中心、專家隊伍等),保障與輔助管理部門(后勤綜合管理處、校醫院、計劃財務處、教工組織和學生志愿者組織與團體、學生會等),以及由校紀檢組成的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統籌管理,督導、檢查、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各職能機構各司其責,權限分明。例如應急執行部門中的保衛處需負責對潛在威脅的危險源、預警區進行管理,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及善后安全工作的總體指揮與各項安全維護工作的協調等。信息宣傳部門負責校內外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與,肩負高校新聞發言人的職責等等。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反應靈敏、運轉高校、協調的地方院校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是應對高校突發事件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支撐。
2、完善地方院校突發事件預防預警體系,防范于未然。首先是建立突發事件問題學生識別監測系統。地方院校必須加強突發事件的信息情報工作,構建縱橫交錯、上下貫通的靈敏的應急監測系統。從高校應急管理機構到院系再深入到各個專業,各個班,各個宿舍乃至各個具體的學生中,對網絡成癮學生、學業困難學生、輕度心理疾病學生、受處分學生、就業困難學生、目前休學在家的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留學生、港澳臺學生等十類特殊群體學生要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動態的跟蹤監測數據庫系統,隨時監測高校管理體系上的各個環節與問題,搜集各個方面的危機源信息,通過建立問題學生監測系統,及時收集他們的意見或建議,增加突發事件信息來源,加強問題與心理危機信息的分析、整理、辨別、研判、反饋及傳遞,以便更好地改進應急管理工作。例如通過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工作人員反饋問題學生信息,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團委和學工處老師、專職(兼職)輔導員、學生黨員干部等基層信息員收集突發事件信息,確保學生群體當中的心理危機信息、危機征兆信息快速、及時地傳遞,加強預警信息的甄別與預報。其次是編制高校突發事件管理工作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尤其是綜合預案,建立事故災難預防預控體系。要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與完善,尤其要對于一些易發、多發、危害大的突發事件,比如地震、火災、洪水、食物中毒、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等,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狠抓落實,建立綜合預防體系。尤其要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校園突發事件安全網,一旦發現危機征兆,及時預報預警與預控,立即派調解員、心理咨詢師、撲火隊員、專業醫生、宣講員、安全監督員及專業隊伍等進行前期預報與預控,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處置在可控范圍內。
3、加強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應急保障主要涵蓋人、財、物和技術四個方面。當前主要是搞好高校應急人力保障和資金保障。應急人力保障主要是培養高校應急管理人才和專業應急隊伍,建立和借助應急專家隊伍,加強高校志愿者應急隊伍建設,來提高應急管理的能力。應急資金保障主要指建立突發事件專項保障資金,為高校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置等提供財政保障。建議地方院校把應急資金列入學校財政預算,每年在制定財政預算時預留出處理突發性事件的專項經費。這部分資金不能被其他類別的資金所挪用,也不可以將其列為空頭支票。而專項保障資金的額度、用途及最終去向每年必須加入年度預算和年度花銷審計中去,務必使專項資金的流動透明化。并且建立相對應的資金追查監督制度,來規范學校對于這部分資金的用途。由于地方院校建設資金非常緊缺,當應急保障資金仍然不足時,地方院校可利用自身優勢,向優秀校友、合作單位等募集資金。財政資金和籌集的資金可以用于兩方面的建設:應急項目建設資金用于高校突發事件應急設施、技術平臺的建設、應急活動項目的開展、培養應急方面的專業人才、應急專家的聘用費用、應急物質的儲備庫建設;應急準備資金用于日常應急情況下的應急隊伍啟動,應急指揮協調動員,應急常設機構日常運轉,現場救援,應急生產啟動、應急物資裝備采購、應急物資調運所必須的費用,借調非高校設施設備的費用,對受傷人員的治療、生活救濟補助等等。加強地方院校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為高校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了物資基礎和人力保障。
4、完善高校應急管理法規體系。目前適用于地方院校的應急管理法規有《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以及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頒發的《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處理辦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目前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法規呈現出多頭分散立法,系統性不夠;應急法制協調性有待加強;立法層次相對較低、應急法制嚴密性、前瞻性、實效性有待提升。具體從立法內容來看,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法律制度存在條文簡單、內容粗略、結構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各類應急法律、法規不協調等缺陷,對地方院校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與應對十分不利。完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立法的路徑選擇有兩條。一借鑒國外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立法的有益經驗和成功做法,將一些行之有效的理念與制度移植、改造與借用過來,完善我國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規體系。二及時總結新鮮的實踐經驗,將行之有效的辦法、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并加以發展。通過對各單行應急法中具有普遍性的原則、原理、制度等進行科學研究,對基本問題達成共識,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建立內在統一、體系完整、內容科學、配套有力的高校應急管理法規體系。當然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既帶有一般公共突發事件的特點,又具有自身的獨特性。因此,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既要遵循一般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法的規定,又應遵循特殊的法律原則與規定。因此當前應優先出臺《高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辦法》,詳細研究、分析、界定高校突發事件的各種類型、級別與演化趨勢并針對這些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處置辦法與配套制度。邊實踐邊摸索與實驗,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加以推廣與應用,待社會各方面條件成熟后可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高校突發事件應對法》。以此基本法為基礎,單項法規、地方性行政規章為配套補充,逐步健全完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法規體系。
5、加強公共危機教育體系建設,讓更多的師生掌握救災及自救的知識和技能。通過加強高校公共危機教育,建立應急培訓規劃、應急培訓機構、應急培訓體系,通過高校突發事件應急培訓演練來提高地方院校管理者、全體師生和教職員工的危機意識,通過對地方院校全體人員危機意識的灌輸,提高師生應對危機的能力。而良好的危機意識和應急救生技能離不開良好的應急教育和防災演練。定期組織全員參與的地方院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預案演習,增強高校應急機構對突發事件的預報、預控與處置能力。地方院校須極為重視應急教育工作,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突發事件宣傳教育活動,讓自救和緊急應急管理新理念深入人心。因為公共危機教育的普及有利于高校應急管理整體水平的提高。公共危機教育重點工作應該是實戰演練,離開實戰演練,都是花架子,好看不中用。針對地方院校多發、易發、危害大的突發事件,每年進行一次全校范圍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演練,這有利于檢驗決策人員和參與人員的應急能力、各項支撐條件的保障能力。當前的重點是逐步使大學生能訓練有素地應對各類高校突發事件,這是公共危機教育的落腳點與歸屬。因此特別要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文化教育,增強抗災救災的意識,做到聽從指揮,臨危不亂。更高的要求就是普及救災和自救知識,讓他們掌握更多的救災與自救知識與技能,做到突發事件面前從容應對。除此之外,地方院校所有輔導員都需接受過專門的校園危機預警與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訓練;地方院校醫院工作人員需推行突發事件人員傷亡急救證培訓,地方院校的管理者也要參加應急管理的專業培訓,以此來提高他們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能力。
參考文獻:
[1] 張永理 李程偉.公共危機管理[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
[2] 胡稅根 余瀟楓等.公共危機管理通論[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9.
[3] 肖鵬軍.公共危機管理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4] 汪大海.公共危機管理[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
[5] 于艷玲.高等院校應急管理體系的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D].武漢理工大學,2010.
7月份,全國12358價格舉報系統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咨詢共計57868件,較上月上升6.45%。其中,價格咨詢51243件,占88.55%;價格舉報3544件,占6.12%;價格投訴3033件,占5.24%;價格48件,占0.08%。 價格舉報辦結率為91.95%。
二、價格舉報反映的突出問題
(一)道路施救亂收費問題嚴重
7月份,全國共受理道路施救行業價格舉報共計653件,環比上升8.24%。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提高,車輛遇險、違停、事故現象時有發生,相應的車輛救援拖拽保管服務應運而生。然而部分地區的公路車輛施救主體不明確,施救服務與收費行為不規范,加重了車主負擔,價格舉報投訴數量呈上升趨勢。
(二)醫療機構違法收費問題突出
7月份,全國共受理醫療機構收費舉報投訴254件,占醫藥行業價格舉報投訴總量的57.99%。醫療服務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社會對醫療服務中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反映增多。
(三)藥價放開后相關價格咨詢成為熱點
藥價放開后,藥品經營及生產企業相關價格舉報投訴量基本保持穩定,但價格咨詢量有所上升。群眾通過12358價格舉報系統咨詢關注的熱點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咨詢部分藥品價格上漲是否合法合規;二是反映同一藥品在不同藥店存在價格差異,是否屬于價格違法行為;三是咨詢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是否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價格管理政策;四是咨詢藥品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細則。
(四)郵政通信及網絡服務收費價格秩序有待規范
近年以來,通信運營商資費收費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近幾個月來,通信運營商資費問題已成為價格舉報投訴咨詢的一個新熱點。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運營商進行虛假宣傳,不兌現價格承諾;二是運營商通過捆綁冷門服務強制消費者消費;三是運營商不少資費套餐業務故意進行信息誤導,存在價格欺詐問題;四是多家運營商私下達成協議,對消費者優惠活動的范圍、幅度、頻次等進行約定,排除和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
三、查處典型案例
(一)綏化市某通信運營商違規收費案
黑龍江省綏化市某市民撥打某通信運營商免費服務質量監督電話時,被收取了通話費用。根據舉報投訴,價格主管部門立即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該舉報情況屬實,該通信運營商對撥打免費服務質量監督電話收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屬于價格欺詐。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通信運營商改正價格違法行為,并予以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張家港市某工商分局違規收費案
江蘇省張家港市某市民前往該市某工商分局咨詢服務中心辦理查詢相關公司資料時,被收取資料打印費用100元(4張紙)。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進行了調查核實。經調查,此項費用是該中心收取的企業登記資料查詢費,收費依據是《江蘇省物價局關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咨詢服務中心收費問題的函》(蘇價費函〔2011〕70號),但是文件規定:“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自愿委托開展有關工商咨詢服務時,可以在下列規定收費項目、標準范圍內,與委托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協議)后收費。一、企業登記資料查詢費,50―300元/次。此項收費服務內容不得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此類服務內容重復。”因該工商分局咨詢服務中心未和舉報人簽訂合同(協議)收費,價格主管部門責令其加強工作人員收費管理,糾正價格違法行為,并退還舉報人多收款項100元。
(三)臨沂市某汽車施救停車場違規收費案
山東省臨沂市某市民在該市某區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被拖至該區某停車場。相關交通事故處理完成后,舉報人前往取車時被收取施救費用4162元,舉報人認為該收費過高。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4162元包括62元過磅費,3700元拖車救援費(按重量計)和400元其他費用。調查中發現,車場對舉報人車輛稱重有誤,多收了1000元車重費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要求車場退還多收款項1000元,并責令其加強整改。
(四)北京市某中醫院醫療服務違規收費案
河北省廊坊市某市民前往北京市某中醫院看病治療時,認為該院亂收費,要求查處。北京市價格主管部門迅速前往調查核實。經調查,該院在“運動誘發電位下肢”、“穴位注射”、“穴位挑治、埋針”、“中藥穴位封閉”等四項醫療服務中違規超收舉報人費用累計2668元。根據《北京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辦案人員責令該院將違規收取的費用共計2668元全部退還舉報人。
(五)營口市某幼兒園違規收取保育教育費案
遼寧省營口市某市民反映在該市某幼兒園為孩子(入園僅7天)辦理退園手續時,被幼兒園違規收取一個月的保育教育費,且對前期繳納的書本費也不予返還。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投訴,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關于規范營口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營發改收費〔2014〕34號)中規定的“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每月實際在園日累計超過3天不足10天的,按半月收取”、“不得收取入園報名費、書本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等費用”。營口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求該幼兒園退還舉報人多收取的半個月托費及全額書本費共計694元,并要求整改。
(六)柳州市某停車場不執行免費停車優惠規定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某市民反映,其在某小區商鋪門前停車場停車不到一個小時被收費。柳州市價檢分局檢查人員前往調查后發現,自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6日期間,該停車場管理方柳州某公司在實際收費過程中,存在違反柳州市物價局(柳價費函〔2015〕6號)第一條“1小時內免費停放”的相關規定,未執行車輛停放不足1小時不收費的優惠政策,同時該停車場的相關收費公示很不規范。調查核實后,價格主管部門責令該停車場進行整改,按規定要求重新制作明碼標價牌,并加強對收費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按規定標準收費。同時責令其退還舉報人多收價款2元,并處罰款2000元。
(七)馬鞍山市某物業公司違規收取裝修保證金案
安徽省馬鞍山市某市民反映,被所住小區物業公司強行收取1000元的裝修保證金,不交就不給鑰匙。舉報人要求物價局調查該收費是否違規,并處理。馬鞍山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查后發現,該小區物業公司此行為違反了《關于轉發省物價局明確房屋裝修保證金問題的通知》(馬價經費〔2004〕117號)中物業公司不得收取房屋裝修保證金的規定。辦案人員責令該物業公司進行整改,并退還業主繳納的裝修保證金1000元。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著力加強民生價格監管
藥價放開后,醫藥行業總體價格走勢平穩,但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要繼續密切關注藥品市場價格動態,依法嚴肅查處醫藥行業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維護醫藥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血站、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等加大力度開展巡查工作,巡點是上述單位是否存在借藥品價格改革之機實施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
(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隨著價格改革的推進以及12358價格舉報系統的宣傳日益廣泛,消費者對價格違法行為的關注度不斷提升,類似“駕校培訓費用謠言”這樣的突發事件將時有發生。微信微博作為新的傳媒手段,使用者更多、傳播更快,互動性、同步性特點明顯,容易形成宣傳輿論的“放大效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借助12358價格舉報系統,構建上下聯動、及時溝通的價格輿情體系,加強價格突發事件的監控,建立和完善處置價格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同時也要進一步加大價格政策宣傳力度,防止不實傳言的擴散。
(三)構建多部門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