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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時間:
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檢查范圍:商場(超市)、室內外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三合一”場所、易燃易爆企業、大型倉儲企業(場所);節慶活動場所;小加工廠、小作坊、小賓館、小飯店、小網吧等五小場所和沿街經營住宿合用場所;居民住宅小區和居住出租房。
檢查內容:單位場所是否依法審批,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出口是否被封堵,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或堆放雜物,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電氣線路是否安裝規范,公眾娛樂場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巡查是否開展,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是否組織開展,重點加強單位的明火作業和可燃物管理,用火作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用火作業時監護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迅速開展工作。各行政村、企事業單位、派出所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形成整治合力。各職能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協作配合,建立部門定期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及時通報行動進展情況。加強聯合執法,實施部門聯動,形成整治合力。對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其他消防安全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限期處理。鎮有關部門會針對上報的隱患,對社會單位進行一次“會診”式檢查,要集中精力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對春節前無法整改完善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的,應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以建設“平安***”為主線,進一步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鞏固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成果。**就此項消防檢查工作召開了專門會議,轉發了******防字[XX]2號文《*****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開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檢查的實施方案》,成立了***春季消防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園區建立了以主任負總責,副主任負具體負責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并與園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全面落實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挺好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和減少一般火災的發生。
二、加大檢查力度,徹底整改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XX年**加大檢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員密集場所專項治理、人員、物資集中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等活動為重點大力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檢查過程中,***本著對園區人民的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原則精神,下大力氣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徹查到底,對不能保證安全的,堅決責令停業整頓。
三、確保了春季消防目標的實現。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動中,***制定了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為中心,以火災事故多發、人民群眾關注的公眾聚集場所、物資集中、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和單位為重點,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整治火災隱患,進一步改善單位的防火條件。督促落實大風天火災防范措施,實行群防群治,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穩定全區火災形勢。為維護好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按照各自職責人工組織開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對各單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消除了一批火災隱患。
3月16日 ***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各企業單位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 3月19日 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防火制度落實,用火用電倉儲安全及值班值宿情況進行了檢查; 3月22日 對電氣線路鋪設情況進行了檢查, 3月25日 對消防隊組織訓練情況進行了檢查。確保我區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標的實現。
四、人員密集場所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果。
在此項工作中,**確定了4項治理重點:1、飯店等公共聚集場所;2、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和物資集中場所;3、經常舉辦大型活動的單位和場所;4、大型寫字樓。研究制定了5項工作措施7項檢查標準,并結合園區自身實際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確、三責任、四措施、五聯動”的工作方法,分階段分批次有條不紊地進行治理。在實際操作中,督促各單位按照此次專項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點,開展自查。對自查出的火災隱患逐一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人員,落實整改期限,認真徹底整改。通過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災隱患,各單位建立健全了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各項管理走上了規范化道路。治理期間,**未發生一起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事故,確保了全區火災形勢的穩定。
一、認真組織,周密部署
重點單位的監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73號令、公安部107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的基本形式。為使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抽查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大隊制定了《關于縣年度消防監督抽查方案的報告》(公消〔〕3號),對抽查的范圍、分工和數量、時間和步驟及有關要求等進行明確,并在政府網上做了公告。
二、開展檢查,嚴格執法
在日常抽查過程中大隊嚴格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對人員密集場所、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醫院等重點單位進行仔細監督檢查,檢查事項嚴格對照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及時發現被檢查單位的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處罰。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奮戰40日夜,獻禮周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專項活動及“三合一”整治工作,大隊在縣政府的帶領下會同公安局、安監局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縣人員密集場所、單位及合用場所進行了消防安全檢查,并對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進行檢查指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年月30日,全縣共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90家,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123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33份,責令“三停”15家,處罰罰款金額59.3萬元。
三、重點單位監督抽查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實。
部分企業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方面還不到位,責任主體意識不強,檢查、巡查等記錄不能及時到位,不能有效開展單位滅火疏散演練;企業內部安全管理薄弱,企業法人、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對消防安全存在僥幸心理。在下步工作中,將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通過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全方位的消防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消防安全氛圍,切實提高單位員工的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檢查不細致。在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抽查中,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存在走過場現象,對單位檢查不細致,很少發現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大隊全體消防監督人員要進一步增強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堅決克服畏難和厭戰情緒,強化監督,落實責任,并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抓緊、抓實、抓好消防監督抽查工作。
(一)深入學習貫徹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繼續推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工作,做好合用場所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轄區內的消防安全。
這次全消防安全大檢查電視電話會議是政府研究同意召開的。主要內容是,分析我當前消防安全工作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吸取火災教訓,動員全各級各部門積極行動起來,在全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根治火災隱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剛才,邰建民同志傳達了檢查組來我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精神,姜新國同志傳達了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的實施方案》,這是這次全消防安全大檢查的總綱,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按照要求,緊急部署,全力動員,扎扎實實地抓好大檢查工作。下面,我就開展好這次大檢查活動,講以下幾點意見。一、深刻汲取7.29火災教訓,切實把這次檢查作為當前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
安全生產至關文秘站網,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而消防安全則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我各級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特別是今年春重點開展了批發場和板材加工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取得了較好成效。今年1-7月份,我共發生火災事故151起,傷2人,財產損失303.32萬元,與去年同比分別下降25.98、33和上升7.09。但是進入7月份以來,我火災多發的趨勢明顯上升。7月29日,臨沂燈具城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雖然僥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是近年來最大的。事故發生后,委李群書記、連承敏長及時趕赴現場,指導滅火。公安消防總隊領導立即趕赴我調查了解情況,指導火災事故處理。委、政府高度重視,有關領導親自打來電話了解事故情況,并作出文秘站網批示,要求抓緊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責任,認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保持場和社會穩定。
商貿流通是我的優勢所在,臨沂西郊批發場是我招牌所在,全乃至全國有名。近年來,國家、各級領導都對批發城的發展高度重視,多次前往檢查指導工作;同時也實事求是地指出了批發城所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委、政府非常重視批發場消防安全工作,在各類會議各種場合均做過多次強調和部署。燈具城這起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再一次給我的消防安全工作敲響了警鐘,讓我們實實在在地感到了消防安全生產的威脅,同時也暴露出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仍然存在著重大隱患問題,應該引起足夠的警惕。這起火災事故的發生,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但更文秘站網的是主觀方面的原因。一是對消防安全生產工作思想重視程度不夠。各級各有關部門特別是批發城領導同志對消防安全工作認識不到位,思想上存在僥幸麻痹心理。二是工作作風不扎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力,落得不實,許多火災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整治,整改措施沒有得到落實。三是消防設施和應急手段不到位。消防設施老化,缺乏配套資金投入,遇到大的火災就捉襟見肘。四是應急預案和部門聯動機制不到位。應急預案滯后,缺乏必要的事前演練,有關部門在事故處理配合上沒有形成整體合力,一些措施在關鍵時刻用不上也保證不了,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暴露出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對這些事故原因,我們必須進行認真分析,切實總結和吸取教訓,嚴防此類重大火災事故的再次發生。
當前正值炎熱夏季,氣溫高,用電量大,往往成為火災事故的直接誘因。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引起足夠重視,對消防安全工作不能有絲毫麻痹心理。政府聯合檢查組最近將來我進行以消防安全檢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督導檢查,為了迎接里的檢查,同時扎扎實實地做好當前消防安全工作,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到9月底,集中利用兩個月的時間,在全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目的通過大檢查,嚴查和根治火災隱患,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確保消防安全取得實效。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堅持“三個代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以對全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和人民群眾負責的精神,把這次消防安全大檢查作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從結合當地和部門實際,迅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以鐵心腸、鐵面孔、鐵手段治理火災隱患,確保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徹底地整改問題,爭取我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動權,促使我安全生產情況有一個根本改觀。
二、從嚴從細,絕不放過任何隱患,絕不姑息任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這次全消防安全大檢查的范圍、內容和主要整治措施、工作要求等,《實施方案》中都已作了明確規定,各級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發現問題隱患不放過,隱患問題得不到整改不放過,整改效果不達標不放過、出了事故責任人不受到追究不放過的“四不放過”的原則,不厭其細、不厭其嚴,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要進一步明確檢查的范圍和重點。檢查范圍共5個方面,即:內各大批發嘗商店、商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和醫院、學校、網吧、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文物場所;招商引資企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批發場和人員密集場所遮擋窗子的廣告牌。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8個方面。一是單位、場所或工程項目是否依法通過了消防 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二是單位是否按照規范要求安裝了自動消防設施并正常運行,消防器材的配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三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四是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規定;五是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城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易燃易爆場所內的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滅火設施和防雷、防爆、防靜電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六是在設有車間、倉庫的建筑物內或具有火災危險的娛樂場所內是否設置員工集體宿舍;七是文秘站網建筑和場所,公安消防部隊是否制定了滅火救援預案,并至少進行一次實戰演練;八是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方面是否存在嚴重違法違章行為。
對上述檢查范圍和內容,我在這里提四點要求,一是統一思想,二是堅定信心,三是不留死角,四是不留隱患。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這四個方面的要求,嚴格對待,認真搞好這次消防檢查工作。特別在對檢查范圍內的重點場所、重點隱患部位進行檢查時,對發現的問題要按照消防安全的規定和要求,抓緊制訂嚴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對到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要充分利用各種整改手段,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經濟處罰等制裁措施,確保各類整改措施的落實,堅決把各種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從根本上提高消防工作水平。
三、落實責任,把大檢查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落實責任是搞好這次大檢查的文秘站網前提。各級各部門尤其是作為這次大檢查的成員單位和參加大檢查的工作人員一定要在提高對這次大檢查文秘站網意義的基礎上,充分認識參加這次大檢查活動所肩負的重擔,認真做好工作,主動承擔責任,把大檢查工作搞的扎扎實實。落實這次大檢查的責任,有這樣幾個層次。一是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各縣區、各是本區域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總責,按照年初與、縣政府簽訂的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在落實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的同時,對這次大檢查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負責大檢查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對大檢查當中出現的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徹底,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責任。二是按照業務分工落實各有關部門的責任。教育、文化、衛生、工商、電力、建設等相關業務部門要按照各自的業務分工范圍與職責,與各縣區搞好協調配合,重點加大對廣告牌、用電、用水、用氣等消防死角的檢查,實行誰審批、誰受益、誰承擔責任。三是按照產權歸屬的原則落實主管部門和產權單位的責任。對各重點檢查的部位,其產權單位及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大檢查小組的工作,抽調專人搞好協調服務,絕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礙檢查組的工作。對檢查組指出的消防隱患和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認真對待,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要求搞好整改。主管部門要搞好督促落實,使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對檢查組指出的消防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沒有按要求整改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產權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其他責任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四是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檢查組成員單位及參加檢查人員的責任。由各級各部門組成的檢查組是全消防安全的檢察官和執行者,既有對消防隱患提出整改要求、作出處罰決定的權力,也相應承擔發現隱患、依法行政的責任。各級消防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程序,加大復查力度,依法行政,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督促徹底根治火災隱患。要按照責任倒查的要求,對在大檢查過程中檢查不到位、執法程序不完善、督促整改不力的,要嚴肅通報批評;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同時,為了更好發現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完善舉報制度,積極接受群眾舉報和投訴,并按照“專人受理、迅速調查、嚴肅查處、及時反辣的原則,狠抓群眾舉報的查處工作,切實做到有人舉報,有人查處,有人監督,迅速消除,保護群眾監督的積極性。
四、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扎實有效地推進大檢查活動深入進行
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此,政府成立了消防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我任組長,從軍、建民、新國等同志任副組長,蘭山、羅莊、河東三區及直有關部門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公安消防支隊,褚福連支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對大檢查進行具體指導和調度。各縣區、各部門也要抓緊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這次檢查活動的組織領導。各縣區、各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同時,按照分組要求,里七個檢查組及各縣區檢查組要抓緊把人員組織起來,選調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同志進入檢查組;要抓緊搞好對檢查組人員的培訓,使每個檢查組成員做到敢檢查、會檢查、善于發現消防隱患,為搞好大檢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監督工作,規范消防監督檢查行為,保障消防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消防監督檢查,是指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處罰。
第三條本規定由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實施。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對下級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城市(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縣級市以及市轄區)、地(州、盟)、縣(旗)公安消防機構具體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第四條公安消防機構從事消防監督檢查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崗位資格,持證上崗。
第二章檢查的形式和重點
第五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適時進行下列形式的消防監督檢查:
(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定期監督檢查和對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抽樣性監督檢查;
(二)對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三)對舉報、投訴的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
(四)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的消防監督檢查;
(五)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六條縣級以上公安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下列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車站、機場、碼頭,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電、通信樞紐等重要場所;
(三)政府首腦機關;
(四)重要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醫院;
(五)高層辦公樓、商住樓、綜合樓等公共建筑;
(六)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博物館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七)地下鐵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八)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堆場;
(九)發電廠(站)、地區供電系統變電站;
(十)城市燃氣、燃油供應廠(站),大中型油庫、危險品庫、石油化工企業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和銷售單位;
(十一)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重要場所和工業企業。
對于已經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性質的變更情況,重新確定是否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不再列入的,應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于本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每季度不應少于一次;對每個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實施監督檢查的工作量,各地應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量化標準。
第八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存在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確定為火災隱患;將存在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第三章檢查的內容和方法
第九條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是:
(一)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或者場所在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是否依法辦理了有關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
(二)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的下列項目使用、改變情況: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設施和通風、空調系統的防火設備;
(7)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材料;
(8)其他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的內容。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2)防火安全責任制及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落實情況;
(3)職工及重點工種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
(4)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崗情況和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8)防火檔案的建立健全情況;
(9)每日防火巡查的實施情況和巡查記錄情況;
(10)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測試維修保養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預案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定期組織演練情況。
第十條公安消防機構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可以根據需要,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以下資料、文件:
(一)有關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
(二)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防火檢查、培訓教育記錄;
(四)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五)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和每12個月對建筑自動消防系統進行全面檢查測試維修保養的報告;
(六)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靜電、防雷)等記錄資料;
(七)燃油、燃氣設備安全裝置和容器檢測的記錄資料;
(八)其他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詢問單位防火工作和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等情況;
(二)查閱有關消防安全的文件、資料;
(三)查看消防設施、設備的外觀、運行情況;
(四)抽查測試消防設施功能;
(五)檢查滅火、疏散預案等的操作情況。
第四章檢查的程序
第十二條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著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
《公安消防監督檢查證》由公安部統一制作。
第十三條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中的相關內容,并將記錄表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受理下列場所使用、開業或者舉辦活動的申請;在收到《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后3日內應當前往檢查;檢查后2日內應當發出《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一)歌舞廳、影劇院等公共娛樂場所;
(二)賓館、飯店;
(三)商場、集貿市場;
(四)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由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的場所。
上述場所屬于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工程項目,其使用或者開業檢查內容與消防驗收內容一致時,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檢查可與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同時辦理。
第十五條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之一的,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應當責令其當場改正,填發《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法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三)公共場所在營業時將安全出口鎖住,疏散通道不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經常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七)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消防安全巡邏人員脫崗的;
(八)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隱患的;
(九)違法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大量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十)其他應當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六條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工程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開工的;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經發現,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處罰。
對現行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以前的建筑物,發現其缺少消防設計或者消防設計不符合現行標準的,應當通知建筑物的產權或者管理單位限期改正。
第十七條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一)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二)違反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三)違章搭建臨時建筑,影響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間距,阻塞消防車通道的;
(四)違章改變防火分區,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閥等防火分隔設施缺少、損壞或者故障的;
(五)建筑內安全出口、樓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六)疏散指示標志缺少、損壞或者標識錯誤,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
(七)消防水源、消火栓、滅火器材不足或者損壞的;
(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或者防煙排煙設施等自動消防系統發生故障、缺損,不能正常運行的;
(九)室外消防設施被埋壓、圈占、損壞,影響使用的;
(十)消防安全責任人不明確,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檢查不落實的;
(十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十二)電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的;
(十三)單位職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識,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不落實的;
(十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的;
(十五)其他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行為。
第十八條對于責令限期改正的行為,應當填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在檢查后4日內發出;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填發《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在檢查后3日內送達被檢查單位;限期改正時間屆滿時,應當進行復查,填發《復查意見書》。
公安消防機構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除按本規定責令改正外,還應當依法予以相應的處罰。
第十九條公安消防機構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或者依法實施處罰時,根據需要可以傳喚有關人員。傳喚時,應當使用《傳喚證》;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第二十條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警告、罰款、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以及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等處罰時,應當依據《消防法》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填發《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當場處罰決定書》,加蓋公安消防機構印章。
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應當在調查程序結束后,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決定,由公安消防機構執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且當場不能改正,需要責令停止舉辦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填發《責令停止舉辦通知書》,于2日內送達舉辦活動的單位,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送達。
第二十二條對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者停止舉辦后,單位經整改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由單位提出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的申請。公安消防機構在收到書面申請后3日內應當進行復查,填發《復查意見書》。當確認單位已經改正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并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同意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營業或者舉辦。
第二十三條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本規定制發的各類法律文書,其內容必須嚴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填寫,并按照規定程序簽發,加蓋公安消防機構印章。
第二十四條縣(市、區、旗)公安消防機構需要作出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處罰或者需要責令停止舉辦的,應當事先報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地處偏遠地區的縣(市、區、旗)公安消防機構可上報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第二十五條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時,依照本規定發出的各類消防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和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以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名義作出。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復議。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
第二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及人員在消防工作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行政處分:
(一)對依法應當進行檢查、審批的項目,故意刁難,拖延不辦,超過規定時限,經指出不改正的;
(二)對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檢查申請的場所,未經檢查或者經過檢查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同意使用、開業或者舉辦,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發現重大火災隱患不按規定填發法律文書、不按時限送達或者到期不復查,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沒有法律依據、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處罰和采取強制措施的;
(五)利用職務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的;
(六)索要、接受和無償占有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財物的;
本次大檢查以居民住宅區、單位辦公區、人員密集區、公眾聚集場所、大中專院校單位宿舍區和企業生產作業區、職工住宅區、農村柴草垛、居民樓道及危房棚戶區為重點,開展全面徹底的消防安全大檢查。
二、責任分工
1、*公安分局負責對全區各大賓館、飯店、超市、市場、網吧、歌舞廳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和治理工作,并重點做好市公安局下發的112家區級消防隱患單位的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2、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轄區公安派出所負責對本地區居民樓道、消防通道、職工住宅區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以“三建六清”為內容,以消防安全疏散條件為重點,清理棚戶區、自行車棚等重點部位的易燃物品,徹底打通非法擠占的防火通道,堅決清除村屯內存放的柴草垛,防止火燒聯營事故的發生。
3、*、太平電業局負責全區各類電業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加大對居民棚戶區電線老化問題的檢查和治理工作。
4、區土地規劃局、區行政執法局負責清除阻礙消防通道的私建、亂建棚廈,確保居民住宅區消防通道暢通。
5、區工商局、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清理各類市場、商場違法經營化學危險品,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越權經營現象,杜絕發生火災事故。
6、區城建局、*及太平房管處負責對全區危房進行排查和治理工作。
7、區中小企業局負責本系統單位的安全檢查,重點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和危房的檢查和治理工作。
8、區教育局負責對全區中小學校及幼兒園特別是實行住宿管理的中小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治理。
9、*第一、第二供氣管理處負責全區供氣安全,重點加強對居民區供氣管道的安全檢查和巡護工作,杜絕發生燃氣泄露、爆炸事故。
10、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壓力容器、電梯及娛樂場所大型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11、其他部門要組織開展本行業、本系統內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12、*、太平交警大隊加強對本轄區內的交通秩序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對哈同公路、東直路、大新街、景陽街等重要路段加強管制,防止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檢查時間及步驟
第一階段:20*年10月12日——20*年10月31日,為隱患排查階段;
第二階段:20*年11月1日——20*年12月15日,為隱患整改階段;
第三階段:20*年12月16日——20*年12月25日,為工作驗收總結階段。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這次消防安全專項大檢查工作的領導,成立*區消防安全專項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區委副書記、區長)
副組長:*(區委副書記)
*(副區長)
成員:由安全辦、*公安分局、區城建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土地規劃局、區行政執法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工商分局、區經貿局、區發展改革局、*第一與第二燃氣管理處,*房管處、太平房管處、*供電局、太平供電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擔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安全辦,主任由安全辦主任*擔任。聯系電話*(傳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消防安全專項大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確處理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把本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作為迫切解決的突出問題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檢查、治理措施落到實處。要突出抓好基層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責,結合日常工作,發揮街(鎮)、社區(村委會)基層組織作用,加強轄區內居民住宅房屋和“六小企業”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基層單位和千家萬戶,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二)突出重點,嚴查隱患,堅決整改。各單位和各部門要突出抓好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落實防范措施。要突出抓好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發現一處、整改一處;對一時難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火災隱患,提請政府牽頭,組織研究整改措施,確保安全。
(三)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公安、建設、城管、工商、安全行政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在這次消防安全專項大檢查中針對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存在的問題,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依法作出處理。有關部門要在這次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加強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消防安全。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
各單位要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突出的位置,確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周密制定各種安全工作方案和各項安全防范救援措施,狠抓安全隱患死角的排查和整改,落實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責任。
二、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應對能力
各企業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訂或完善各種應急預案和處置救援措施,健全應急指揮系統,配備應急必要的裝備,開展應急演練。一旦發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危害和損失。
三、精心組織,抓好安全隱患大檢查
(一)時間安排:從6月初至9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1、部署動員階段(6月20日前)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細化整治重點、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整治措施、層層動員、確保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扎實深入推進。
2、集中整治階段(6月20日至9月10日)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自查整改階段,時間從6月21日至7月5日,由各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并認真填寫檢查表(附后),由企業負責人簽字后報送縣社人教安監股。
第二階段為縣社督查整改階段,時間從7月5日至9月10日,縣社督查組,分別到各企業進行實地督查,查看各企業事故隱患整改和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總結提高階段(9月底前)及時總結分析全縣供銷社系統檢查工作取得經驗做法、鞏固重點整治成果,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構建整治工作長效機制。
(二)重點整治內容:
一、組織管理
為了切實加強新學期伊始,各種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和各類傳染病等安全事件的組織、協調和處置,學院特成立檢查領導小組,具體設置:
二、工作內容
2、重點檢查內容:
(1)、持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經營情況;
(2)、從業人員登記備案和健康檢查證辦理上崗情況,個人衛生狀況;
(3)、各商店超市、小吃店是否出售煙、酒、管制刀具,以及學院規定的其他禁用品和禁賣品等;
(4)、建立健全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和衛生管理制度以及落實崗位衛生責任情況,特別是各項預防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實情況;
(5)、建立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和臺賬記錄制度情況;
(6)、有否非法采購和使用劣質食用油,違法使用添加劑和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等情況;
(7)、消毒、保潔設施設備是否齊全,運轉是否正常;
(8)、食品儲存是否符合衛生規范要求;
(9)、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狀況,食品加工是否生熟分開、燒熟煮透及避免交叉污染;
(10)、消防安全工作。嚴禁電線私拉亂扯現象,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三合一”現象等。
三、工作目標
1、監督機構
(1)對檢查小吃店、餐廳、商戶超市監督檢查覆蓋率達100%;
(2)對餐飲單位存在衛生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追蹤落實整改;
(3)對餐飲單位非法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為查處率達100%,并根據查處情況進行處理。
2、餐飲單位
(1)持有效衛生許可證經營率100%;
(2)從業人員100%辦理健康證上崗;
(3)建立原料采購索證制度和進貨驗收登記臺賬達100%;
(4)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環節符合衛生規范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各檢查人員要本著對師生飲食衛生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加強春季食品衛生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確實加強領導,認真落實責任。確保新學期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2、重視監督監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
一、檢查時間: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月x日
二、重點部位:
學生宿舍、語音室、辦公室
三、檢查內容:
1)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語音室、外語教室)
2)消防設施是否齊全、運行正常。尤其語音室要了解配置種類、數量、放置地點、使用方法,及時查看是否過期,要落實到人。
3)消防安全組織,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落實各班級、各教研室的安全員責任。
4)是否制定了滅火和人員應急疏散預案及培訓和演練計劃。要在學生中開展消防基本知識講座,組織疏散演練等活動。
5)是否做到人走斷電,杜絕使用違章電器,杜絕違章操作。語音室要對老師和學生做好培訓,規范用電。
6)室內外堆放的無用易燃雜物是否清理。各教研室認真檢查本教研室物品擺放,及時清楚消防隱患。
7)各分管領導是否對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進行認真梳理檢查、部署落實。
8)各教研室、班級是否組織學習學校和學院的有關文件會議精神。
9)請學校組織檢查語音室的消防設施和電力布線等安全隱患。
四、檢查方法
1)教研室自查(20xx年xx月xx日—xx月x日):各教研室將自查情況寫成書面報告,于xx月x日之前報到學院辦公室,所有檢查必須有記錄。
2)學院檢查(20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學院組織人員對全院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