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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適用范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程項目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項目管理企業),受工程項目業主方委托,對工程建設全過程或分階段進行專業化管理和服務活動。
第三條[企業資質]項目管理企業應當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等一項或多項資質。
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等企業可以在本企業資質以外申請其他資質。企業申請資質時,其原有工程業績、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注冊資金和辦公場所等資質條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條[執業資格]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城市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一項或者多項執業資格。
取得城市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等任何一家企業申請注冊并執業。
取得上述多項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在同一企業分別注冊并執業。
第五條[服務范圍]項目管理企業應當改善組織結構,建立項目管理體系,充實項目管理專業人員,按照現行有關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工程項目管理業務。
第六條[服務內容]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包括:
(一)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二)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三)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四)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五)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六)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七)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八)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委托方式]工程項目業主方可以通過招標或委托等方式選擇項目管理企業,并與選定的項目管理企業以書面形式簽訂委托項目管理合同。合同中應當明確履約期限,工作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項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企業同時承擔同一工程項目管理和其資質范圍內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業務時,依法應當招標投標的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
施工企業不得在同一工程從事項目管理和工程承包業務。
第八條[聯合投標]兩個及以上項目管理企業可以組成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業主方簽定委托項目管理合同,對委托項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并確定一方作為聯合體的主要責任方,項目經理由主要責任方選派。
第九條[合作管理]項目管理企業經業主方同意,可以與其他項目管理企業合作,并與合作方簽定合作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合作各方對委托項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管理機構]項目管理企業應當根據委托項目管理合同約定,選派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擔任項目經理,組建項目管理機構,建立與管理業務相適應的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項目管理需要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制定各專業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履行委托項目管理合同。
工程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中從事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服務收費]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收費應當根據受委托工程項目規模、范圍、內容、深度和復雜程度等,由業主方與項目管理企業在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約定。
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收費應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十二條[執業原則]在履行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時,項目管理企業及其人員應當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遵守職業道德,公平、科學、誠信地開展項目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獎勵]業主方應當對項目管理企業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按照相應節省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獎勵比例由業主方與項目管理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項目管理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受委托工程項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二)在受委托工程項目中同時承擔工程施工業務;
(三)將其承接的業務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其承接的業務肢解以后分別轉讓給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接工程項目管理業務;
(五)與有關單位串通,損害業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質量。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項目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取得一項或多項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企業注冊并執業。
(二)收受賄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處;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關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關鍵詞:規章制度;企業戰略;企業
一、加強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的背景
企業管理離不開規章建制工作的保駕護航,這項工作對于企業管理框架的構建具有極強的支撐作用,同時完善科學的規章制度體系,也是企業員工在工作活動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這一準則既為員工行為模式設定了框架和規范,也保證了員工權利和行為安全。一是規章制度應當涵蓋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內容,牽涉范圍較廣,管理層級交錯,關系復雜,存在一定的溝通協調難度。二是規章制度的穩定性與時效性沖突。企業經營管理是靈活的、適時調整的,但是規章制度為了保持嚴肅性,同時修改具有程序性和謹慎性,決定了規章制度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這樣就可能出現規章制度與企業經營活動存在脫節問題,時效性保持難度較大。三是規章制度內容受起草制定職能部門的主觀認識形態以及企業專業技術部門的職能分工影響,因此可能存在職能規范交叉或者相互沖突的問題。因此,如何加強企業規章制度建設工作,健全企業管控職能,是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以企業戰略為導向開展規章制度建設
1.建立與企業戰略發展相適應的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是規范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內容,涵蓋企業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規章制度在建設過程中,不僅要進行橫向匹配也要進行縱向的層級建設,按照制度關系,建立若干相互聯系、密切配合制度集合,即制度樹。通過對制度樹的梳理,做到既不能重疊沖突、也不能遺漏空白,從而形成科學的制度體系。企業在規章制度建設過程中要首先考慮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社會經濟狀況,具有前瞻性地與企業戰略、目標定位、主營業務、管控模式相適應,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實現規章制度的實用性和協調性。因此在制度樹培育過程中,要做好統籌工作,力求頂層設計先行,建立金字塔模式制度樹,并從頂端開始啟動。圍繞企業戰略目標,逐層分解任務職能,并制定相應的制度保障內容。規章制度體系的設計作為公司層面一項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設定目標、管理原則及體系層級時必須要滿足企業戰略發展的要求,與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管控模式相匹配。兼顧企業現實和未來發展的需要。規章制度建設只有與管理重點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標的實現。2.確保規章制度與戰略匹配的及時性。企業的規章制度體系約束企業及人員行為,也反應了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其對企業的戰略目標具有雙向作用。當規章制度具有科學性和可適用性,與企業戰略目標相匹配時,其能對企業的發展和戰略目標的實現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而當企業的規章制度與經濟發展狀況或者企業戰略目標不匹配,如過于超前或者滯后,則會制約企業的發展,阻礙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要保障規章制度與戰略目標的匹配度,及時制定和修改與企業戰略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節奏相一致的規章制度。對于違背社會發展節奏規律和企業戰略目標的制度,要及時調整廢止;對于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戰略調整,應當及時出臺規章制度予以推動保障,確保企業活動能在制度的框架內完成,由有科學性的制度予以保駕護航。
三、加強規章制度建設的組織保障
1.要高度重視企業制度建設,實現統籌管理。企業規章制度與企業管理行為及員工利益息息相關,具有極高的嚴肅性,因此企業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規章制度建設,把規章制度建設置于“企業立法”的高度。第一,要加強企業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明確制度立改廢的職能部門和相關的制定、審核以及批準程序。要加強制度審批的層級感,設置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審批流程,以保證規章制度的高層認可度。第二,要保證規章制度體系的同一性,避免相互沖突。規章制度涉及企業管理方方面面,制定制度的牽頭部門往往為具體業務部門,而具體業務部門因業務領域范圍限制、主觀認知程度差異或者權責私心等,可能對制度體系的整體性、協調性和同一性構成沖擊。因此,應明確專門職能部門對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歸口管理,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總體策劃和日常管理工作,實現規章制度建設的統籌管理。第三,各個職能部門行使對本職能領域規章制度的垂直監督與管理職能,定期對本職能領域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監督、評估和修訂,不斷完善其管理職能。2.要充分發揮全體員工的能動性。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企業經營管理和全體員工的行為準則,是依靠企業員工共同實施的。因此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充分征求各部門及相關崗位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全體員工要積極參與,保障制度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關鍵詞: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經營管理
作者簡介:尹蓉(1983-),女,北京人,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業務主管,經濟師。(北京 100031)
中圖分類號:F27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02-0215-02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財、管物是企業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最為重要的保障。秉承“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執章必嚴、違章必究”的工作理念,建設協同貫通的規章制度體系,探索科學高效的規章制度管理方式是現代電力企業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而規章制度建設并沒有特定的模式可以遵循,筆者結合近年來的理論學習和工作實際,對如何通過加強規章制度過程管控,夯實企業經營管理基礎,提高企業運營的效率與效益進行了分析與研討。
一、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存在的普遍問題
現行的公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行業規范、上級單位及公司管理制度等,對公司各專業工作起著指導和約束作用。但從公司制度建設及運行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差距,需要逐步研究解決。
1.規章制度缺乏系統性
現行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是以逐步增加和補充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導致部分制度之間的邏輯關系不明確,管理制度體系結構、內容分類不合理。部分管理制度內容存在交叉重復,甚至矛盾現象。
2.規章制度缺乏全面性
由于缺乏系統的規劃,各職能部門只是站在本部門的角度訂立制度,所以不可避免地導致規章制度表面上看面面俱到,實際上卻是各自為政,部分制度在制定過程中未能做到全覆蓋,對部分工作、部分管理環節的管控存在缺位。
3.規章制度缺乏穩定性
穩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使人們養成近乎本能的遵循習慣。可以大大減少規章制度的執行成本。但伴隨著各部門經營管理人員的交替,規章制度會隨著個人的管理風格而不斷改變,從而對制度的穩定性提出挑戰。
4.規章制度缺乏適應性
規章制度必須隨著多變的環境及時變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目前公司多項基礎制度難以與公司目前的發展階段相適應,也無法與企業文化形成良性互動。
二、加強企業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規章制度體系與管理機制,是公司適應外部市場化經營環境和建立現代企業規范化內控體系的需要,也是適應企業內部制度化依法運營的需要,在企業制度層面和執行層面構建與之相適應的規章制度體系成為公司夯實管理基礎、提高依法治企水平的重要舉措之一。
1.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是公司適應法律環境變化的客觀需求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電力系統日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市場交易主體,面臨的法律環境日趨復雜,違法經營成本大幅度提高。而天然壟斷的企業屬性,也決定了來自政府監管和社會媒體的關注明顯高于其他行業。同時,勞動、安全、環保等糾紛也因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對企業管理的日趨規范而呈上升趨勢。要規避潛在風險,首先要加強企業生產經營細節管理,即通過完善有效的規章制度體系去扼制各種法律風險的發生,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法律法規環境,推動公司可持續健康發展。
2.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是主動適應系統體制改革的先行要求
華能系統以電力為主,綜合發展,這預示著公司在變革組織架構、創新管理模式、優化業務流程等方面要做大量的工作。應結合公司實際,率先進行規章制度的排查與梳理工作,逐步探索嘗試對公司規章制度進行頂層設計,為下一步管理體制改革的平穩過渡奠定基礎。
3.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是公司提高基礎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
規章制度是企業實現業務流程規范化、制度化,穩健經營,不斷提升基礎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特別是近年來公司發展迅猛,迫切需要完善分層次的管理機制,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框架,通過不同管理層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才能使各級職能定位準確和管理模式規范、健全。正是由于沒有完善的經營機制和扎實的管理基礎作為支撐,公司難以保持行業領先地位,因此建立戰略協同、資源配置有效、整體利益驅動的制度體系將成為公司夯實管理基礎、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
4.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是公司搭建一體化管理平臺的有效手段
企業實施一體化管理能夠實現市場反應實時、內部協作快速、信息交互及時準確,達到推進企業經營發展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目的。公司原有經營管理模式,存在各專業管理體系產生背景不同、控制對象不同、設立體系目標不同,暴露了多套體系各自為政致使職責權限交叉和混淆、應付審核等多種問題和矛盾。鑒于此,公司應建立統一規范制度體系,將各管理體系的管理活動納入整體考慮,符合系統管理的觀點,更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途徑,且能真正達到最佳管理效果。
5.加強制度體系建設是公司落實戰略規劃的主要抓手
規章制度體系是保障其將已有資源優勢、能力優勢轉化為現實競爭力,實現戰略“落地”的重要措施,是規范公司經營管理的行為準則,承載著公司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體現了公司經營理念、管理思想和價值取向。因此加強規章制度體系建設是伴隨企業長遠發展的戰略性和根本性問題,對于保障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著基礎性和長遠性作用。
三、構建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模式
1.構建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模式的原則
(1)科學合法原則。公司規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且要與華能集團規章和相關規定相銜接。要結合公司功能定位和管理實際,切實反映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簡約易行,有利于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2)協調性原則。公司規章制度要以公司戰略目標為核心,綜合考慮內部各組織及職能之間的相互關系,形成各環節、各層次的規章制度相互協調、整體優化的局面。規章制度要對各個層級的管理者的職能、權力、利益和責任給予合理的界定,實現責權利對應,真正體現激勵制約作用。
(3)穩定與適應原則。公司規章制度既要把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予以延續,以保持穩定,又要根據環境變化,不斷調整管理方式,以適應企業實際。
(4)精簡原則。公司規章制度要防止內容交叉、沖突,結構多而細,前后制度效力不一致等影響管理效率的現象,要堅持有用、管用、能用的原則,力求項目少,質量精,簡潔易行。
(5)與企業文化相結合原則。企業作為一種以人與人的組合為基礎的經營活動主體,其經營行為必然最終都要人格化。即企業是人格化的企業,企業的所有活動最終都要靠人來執行。正是因為如此,企業的制度建設管理模式,最終都必然會體現在人的價值理念中,即以企業文化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企業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模式的構建須與企業文化相結合。
2.構建科學有效的規章制度管理模式
科學有效的規章制度管理模式是現代企業發展的基礎,它的建立必須以科學的管理理念為指導,并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實現從“調研起草”“審核會簽”“審議簽發”“宣貫培訓”“執行落實”“評估反饋”“修訂完善”的閉環管理。
(1)建立規章制度的效力等級體系。目前公司規章制度沒有依重要程度和效力等級劃分的體系,難以保證公司確立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要求在公司規章制度中得以正確體現,無法通過效力等級的約束保證不同層次之間制度的一致性。沒有公司基本制度和一般制度的劃分,更使公司制度缺少了一個重要的評價標準,無法解決一旦在制度間出現矛盾和沖突給管理帶來的不良影響。同時,由于缺乏體系劃分,一些涉及公司重要制度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總經理辦公會)的審核,而以部門(專業)制度形式下發,在與之相關的制度之間出現矛盾和沖突,造成難以貫徹執行。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規章制度按效力等級依次排列為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一般管理制度。結合上述規定并通過對國家立法制度的研究,符合公司目前管理實際的制度體系應由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門(專業)管理制度三級組成,重要程度和效力等級由高到低,下一等級的制度在原則和內容要求上均不得違背上一等級制度的規定。通過規章制度效力等級的建立,改變公司目前重要管理事項制度的如法人治理規則、計劃管理、財務管理、投資管理、風險控制等基本管理制度,與差旅費報銷、辦公用品管理等一些細小具體管理事項的規定混雜的問題。
(2)建立分專業的規章制度審核委員會制度。目前規章制度的管理不僅僅是起草部門的事情,也不單純是經理部的事情,實際上涉及到很多部門,單純依靠非專業部門很難從根本上提高規章制度的管理效能。公司各專業管理部門均不同程度承擔著公司管理職能,而每一項管理職能的行使均應通過相應的規章制度來實現,因此應以專業管理職能的劃分為主要依據,再按照某項專業管理內在規律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制度的邏輯結構,驗證制度建設的狀況并指導制度的動態管理,減少制度制發的隨意性。應建立分專業的規章制度審核委員會,并把委員會作為各專業規章制度審核的最高權力機構,研究制定各專業規章制度建設規劃,梳理本專業制度體系邏輯結構,查找規章制度管理漏洞與空白,并就一些重要的專業制度進行定期會審。
(3)建立規章制度計劃管理與清理匯編制度。公司目前制度建設的計劃性較差,職能部門不了解本專業管理規章制度的情況,不清楚現有的規章制度哪些有待完善,哪些制度需要及時擬定,往往只重視制度的新訂,忽略制度的修改和廢止。久而久之,只立不修,造成同一管理事項有多項制度規范,相互交叉重復甚至矛盾;只立不廢,造成制度效力混亂,這些都給制度的執行帶來困難,執行人往往無所適從。因此應建立規章制度年度計劃管理機制,規章制度建設列入部門年度計劃工作,在統籌規劃下一年重點工作的同時制定配套制度的立、改、廢計劃,使規章制度建設成為公司經營發展的重要抓手。同時應對規章制度進行定期清理,編制制度匯編,一方面解決“試行”制度轉正的問題,將一些經過一定時間試行的制度變成正式制度,另一方面對一些不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制度進行及時修訂或廢止,并在此基礎上定期編制公司制度匯編,使廣大干部職工及時知悉公司現存規章制度情況。
為認真搞好“標準化管理推進年”活動,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三步走”的發展戰略, 促進******發電總廠(以下簡稱我廠)各項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電投集團公司辦公室系統標準化管理推進年活動實施方案和中電投金元集團公司辦公室工作會議精神、《中電投金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系統標準化管理推進年活動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 制訂了我廠標準化管理推進年活動實施細則。對照實施細則,總結我廠2009年在標準化管理推進年活動開展的工作情況如下:
一、2009年標準化管理推進年工作總體情況
1、 為認真搞好“標準化管理推進年”活動,明確責任分工,我廠成立了標準化管理辦公室, 負責我廠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督促、落實、實施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所有事項等。
2、 成立了******發電總廠標準化管理領導小組和******發電總廠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我廠“標準化管理推進年”活動的安排和審定我廠“標準化管理推進年”活動的實施方案;規范規章制度的起草、審核、、修改、執行和監督,優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我廠發展戰略的實施。
3、 根據中電投金元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正式制訂、簽署了《******發電總廠規章制度管理制度》、《******發電總廠規章制度管理流程》、《******發電總廠技術規程編制細則》等195個規章制度。
4、 對現有制度進行梳理,參照中電投集團公司及中電投金元集團公司的制度目錄, 結合我廠和各部門的管理實際, 認真討論制定了我廠制度建設工作計劃和一、二級流程計劃目錄,根據制度建設工作計劃和一、二級流程計劃目錄,我廠共有327個規章制度,136個管理流程,34個作業(技術)規程需要編制完成。
日前為止全廠要編制的規章制度有327個、管理流程有136個、技術規程有34個初稿編制審核修改達到送審這一步的工作已全部完成。
在審核簽字未完成的規章制度有68個, 管理流程有50個、技術規程有28個。
在審批簽字未完成的規章制度有64個, 管理流程有47個。
已的規章制度有195個, 管理流程有39個, 技術規程有6個。
5、 6月份組織了一次office辦公軟件中的visio繪圖軟件繪制流程圖的集中培訓班。
6、 對已的規章制度組織了全廠范圍內的宣貫考試。
7、 根據《中電投***金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生產運營對標實施大綱(試行)》的有關要求,制訂印發了我廠生產運營對標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制訂、簽署了《******發電總廠生產運營對標管理辦法》(試行)、《******發電總廠對標管理信息報送制度》、《******發電總廠生產運營對標信息報送管理流程》等等有關生產運營對標的規章制度。
8、 編制完了我廠黔北#2機組和金沙#2機組生產運營對標管理手冊。
9、 填補完成了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的對標管理指標報表和每月的對標管理指標報表。
10、 編制2008年及2009年對標試評價。
二、典型經驗與良好實踐
1、 領導重視。我廠成立了以胡在春、王東貴為組長的標準化管理領導小組和制度建設領導小組。并成立了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負責我廠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督促、落實、實施標準化管理工作,規范規章制度的起草、審核、、修改、執行和監督,優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按照集團公司及金元公司的要求,對我廠多年來的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建立健全和完善所有的規章制度。
2、 對標準化工作的認識不斷增強。融入中電投集團的大家庭后,在集團公司的指導下,通過對標準化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學習和實踐,全廠上下在思想觀念和行為上都產生了很大的變化,表現出對標準化管理工作的高度的重視和極大的熱情。
3、 通過我廠各部門對現有制度進行梳理,參照中電投集團公司及中電投金元集團公司的制度目錄, 結合我廠和部門的管理實際,認真查找問題,認真梳理流程,認真制定我廠制度建設工作計劃的同時,對我廠的管理環節進行深入研究,找出我廠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矛盾和存在的問題,制定出符合我廠實際的制度建設框架體系,對我廠的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將上一個新的臺階。
4、 在工作中我們推行嚴格實行周計劃工作制,每周對周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認真通報,以促使各部門合理安排好各項工作,確保我廠標準化管理工作按照制度建設工作計劃和一、二級流程計劃目錄的順利完成。
三、實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影響、制約因素
1、 缺乏經驗和統一的標準, 在加上參加修編規章制度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和對標準化工作的深入理解不同,會影響制度修編的進度和出現返工的現象。
2、 審核審批的時間花費較長, 每個制度編寫完成都必須打印出來,送到相關部門負責人手中審核簽字和主要領導審批簽字完后,才能正式,需要時間較長,影響制度的修編工作。
3、 office辦公軟件中的visio繪圖軟件繪制流程圖很多人不會,還需進行培訓學習。
四、下一步改進措施與建議
建議組織這方面的學習培訓,制定相對統一的標準。
五、明年的工作計劃
1、 工作重點是規章制度的宣貫、學習和執行。
2、 印制我廠規章制度匯編。
3、 在現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進行查缺補漏,進一步完善我廠的規章制度。
關鍵詞:法家;立法原則;制度建設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31-0105-02
法家是春秋戰國時期一個以“法治”為核心的思想學派,反對保守復古、因循守舊,倡導積極進取、銳意改革,主張變法強國,其順遂時宜的立法思想和原則更是其有效推行變法的前提與保障。縱觀法家典籍,我們不難看出,法家主張的立法思想和原則是:順天道、循事理、因人情、隨時變、定職分、明開塞、重刑罰、量可能。這些立法思想和原則不但對法治建設有莫大的裨益,而且對現代管理中的制度建設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本文僅就它在制度建設方面的功用談一點體會和看法。
制度建設是管理規范化的前提和保障,是實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因素。《管子·法法》中說:“規矩者,方圓之正也;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圓也”。規章制度對于一個單位而言就是其內部的“法”,它建設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單位的治亂。那么,怎樣才能搞好制度建設呢?筆者以為,借鑒法家的立法思想和原則不失為一種明智的辦法。
一、順天道——順應自然規律,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法律法規
立法順天道,就是順應自然規律。天道有常,不為堯存,不因桀亡;天道無私,不親富貴,不遺貧賤。法亦如此,《管子·明法解》說“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任法》說“法者,天下之至道也”。是以法家一再提出“明主任公而不任私”,“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立法循天道就是強調順應自然規律,從公不顧私。
對于規章制度而言,循天道就是循大道,既要順應自然規律,又要符合現行法規。即規章制度建設要在順時、從公、無私的基礎上遵循現行法規來進行。一般來說,國家法律是大法,是根本法;地方法律依從于國家法律,是中法;單位或部門的規章制度則是小法,小法不能背離大法和中法。如此,其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單位的規章制度建設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既要有明確的法律、政策依據,也要符合現行法律的要求,同時還要體現它的精神,具有同法律、政策的一致性。規章制度只有合法,才會管用。
二、循事理——遵從一般原則,按照規律辦事
立法循事理,就是在尊重傳統習俗的基礎上,按照規律辦事。《管子·版法解》曰:“審治刑賞,必明紀理;陳義設法,斷事以理。虛氣平心,乃去怒喜”。強調以理斷事,不摻雜個人好惡。從《管子》[1]一書中可以看出,事理大致有三方面的內容,即事物的規律性;慣例、傳統、習俗;事物之間的輕重關系。前者是事理的根本所在,后者是事理內涵的重要因素,至于事物的輕重關系,則以以輕從重為原則。如《管子·七法》所言“不為愛親危其社稷”,“不為愛人枉其法”等等。事理有常,常不能違;習俗有續,續不能悖;輕重有別,別不能混。法家強調事理,其目的就是給法一個恒定的依據,天道不可違,事理不能悖,如此,法才能大道躬行。
同樣的道理,規章制度是為本單位的個體行為規則提供合法性,其主要價值是維護安全和秩序。一個安全、有序氛圍的存在是實現單位目標的前提。遵守它所設定的共同行為尺度并各司其職,應使每一個成員都能從中受益。所以,制度建設在從單位利益出發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公眾利益,在不違背事理、尊重傳統習俗的基礎上,按照以輕從重、以小從大的原則進行。只有建立在群體受益基礎上的規章制度,才能得到擁護和支持,其順利實施的結果,也必然會有效保障單位的利益。如此,不令也行,有令必行!
三、隨時變——符合時勢發展的需要,保持相對穩定
所謂隨時變,就是法無恒法,應時立法,“不期修古,不法常可”,“備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韓非子·心度》中明確指出:“治民無常,唯法為治,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其先驅管仲更是有言在先:“法者不可恒者也”,主張順遂時宜,法隨時變。法的規則直接來源于自然法則,所以法應在符合時勢和客觀規律的同時保持相對穩定。《韓非子·飭令》曰:“飭令,則法不遷;法平,則吏無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否則,便會產生負面效應,《管子·法法》中說:“號令已出又易之,禮義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遷之,刑法已錯又移之。如是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所以說,法既要與時俱變,也要相對穩定。因為,法律除消極地完成維護秩序的任務以外,還要實現積極的進步機能。《商君書·開塞》說:“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后于時,修今則塞于勢”。可見,因時變而變法也是法律相對穩定性的應有之意。
規章制度建設亦是如此,既不能墨守成規一勞永逸,也不能隨心所欲朝令夕改,既要符合客觀規律的穩定性,也要符合客觀事物的發展性以及具體事情的可變性。規章制度建設只有順應實際并在不斷修訂完善的基礎上,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出實效。
四、因人情——以人性為基,符合人情世理
立法因人情,就是要符合民情民心。正如《慎子》[2]所說:“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明主之道,立民所欲,而求其功……立民所惡,以禁其邪”。立法要以民情世理為根基,從人性出發,以趨利避害的方式導引人性向善從法。否則,法就失去了其社會基礎,變成廣大民眾的對立物。《商君書·畫策》說:“圣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圣人通曉必然之理,其法令以必然之理為根據,這樣的法令則是合乎時勢的、必定的、需要的,所以實行起來必然就會有很好的效果。用其精神來說,就是單位的規章制度建設要建立在人情世理的基礎上,因人之情,立民所欲,禁民所惡,趨利避害;重視世理,賞善罰惡,以情樂民,以理服人。如此,制度才能順利施行,反之,違逆必多,違逆多則犯者眾,犯者眾則令難行,“法不責眾”的結果只能使制度形同虛設。所以,制度建設不能不慮其此矣。
五、明開塞——從單位實際出發,導引疏塞有度
所謂明開塞,就是提倡什么,禁止什么。《管子·形勢解》提出:“人主之所以令則行,禁則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惡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惡死,莫不欲利而惡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則令行,禁于殺害人則禁止”。也就是說,提倡的必合民之所愿;禁止的定為民之所惡。如此,法必行,禁必止。
規章制度建設也應如此,要從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遵循普遍性和一般性原則,開民之所愿,塞人之所惡,趨利避害,合乎現實,從眾勿逆,特例不據,既要簡明易行,也要循序漸進。《管子·法法》中告誡說:“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管子·正世》篇則進一步對之作了闡釋:“治莫貴于得齊。制民急則民迫,民迫則民失其所葆。緩則縱,縱則,則行私,行私則離公,離公則難用”。所以說,制定規章制度一定要從實際出發,適時適度,不特立獨行,不奢望一蹴而就,既要遵循一般性和普遍性原則,也要分清楚輕重緩急,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六、量可能、定職分—可行奠基,名實相符
所謂量可能,就是立法要考慮客觀的可能性,只有建筑在現實可能基礎上的“法”才能實現。《管子·形勢解》說:“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為而后使焉。故令于人之所能為則令行,使于人之所能為則事成。亂主不量人力,令于人之所不能為,故其令廢;使于人之所不能為,故其事敗”。《韓非子》中也有類似見解:“明主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罰”。唯有“可為”、“可避”,才有行“法”的可能性,否則,雖殺伐峻急,民不為矣。所謂定職分,就是明確職權范圍,劃定所屬。“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商君書·定分》)。“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復合為一體”(《管子·君臣上》)。“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商君書·修權》)。法的作用就是通過“分”把社會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體系,在各守其分、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定紛止爭,興功除暴。
規章制度建設同樣如此,要使它真正對人的行為具有規范和引導作用,就必須考慮到人的能力限度,能為,則人盡其力,自覺自律;不能為,則人人怨懟,消極抵抗。可見,制度首先要可行,可行才能得眾。另外,規章制度還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定分明職,名實相符,切忌模棱兩可和模糊語言的存在。只有建立在“量可能”基礎上的明確的責權劃分和賞罰標準,才能行之有效,其約束力也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至于法家所主張的“賞少罰多”、“輕罪重罰”等原則,《商君書》[3]去強篇是這樣說的:“王者刑九賞一,強國刑七賞三,削國罰五賞五”。《韓非子》[4]八經篇也強調:“誅莫如重,使民畏之;毀莫如惡,使民恥之”;“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所謂治之于其治也”。賞少罰多,輕罪重罰,其目的就是通過嚴刑峻法來規范社會秩序,使人莫敢為非,進而達到法家的“以刑去刑”理想。筆者覺得這些提法雖有一定的道理,但還是值得商榷的,畢竟它不具備普遍意義,既不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而且還有激化矛盾之嫌。輕罪重罰,必使受罰者心有不甘,心不甘情不愿,就容易形成逆反心理,甚至導致鋌而走險現象的發生,這與制定規章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是不值得提倡的。
毋庸置疑,法家的立法思想和原則雖有時代的局限性,也有明確的君主專制烙印,更不乏偏激武斷之詞,但其總體精神卻多有可取之處,尤其是明確的立法原則更是值得我們發揚和借鑒的,它既可以為我國的法制建設提供寶貴的經驗教訓,又可以為單位或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提供借鑒與思路。其積極意義是不容忽視的!
參考文獻:
[1]黎翔鳳.管子校注[M].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社,2004.
[2]國學整理社.諸子集成·慎子[M].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社,2006.
一、高校規章制度的主要特征
(一)約束與自由的矛盾統一
一方面,高校的規章制度是高校活動參與者普遍遵循的行為規范,它具有約束性;另一方面,高校具有鼓勵創新、倡導競爭,提供民主、自由、公平、寬松的人性化環境,保障師生個性張揚,思想活躍,不斷創造新的成果的使命,決定了高校規章制度也要保障自由與民主。
(二)工具性價值與目的性價值的矛盾統一
學校教育活動得以存在的前提是要維護教育教學活動中的正常秩序,高等學校規章制度的工具性價值就在于維護教育教學活動秩序,服務學校教學和科研工作;高校規章制度是建立在對教育活動中每一個體的地位的承認及對其人格權益的充分尊重的基礎上的,平等和自由不僅是規章制度訴求的目的性價值,同時它也應構成了規章制度的基本內容。高校規章制度的目的性價值就是“以人為本”的基本要求。
高等學校規章制度的工具性價值與目的性價值是相互關聯、相互區別的。規章制度的目的性價值要通過工具性價值體現出來,而工具性價值又必須以目的性價值為其存在的根據和基礎。此外,由于目的性價值是規章制度訴求的最終目標,它相對于工具價值具有優先性。
二、高校規章制度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高校規章制度在解決高校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理順高校內部各種關系,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上發揮非常重要
作用。
(一) 營造公平管理氛圍,建立行政管理權威
完善的制度能夠營造公平的管理氛圍,建立行政管理的權威,保證管理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形成科學的管理機制,這對于提高管理水平、實現管理目標具有重要作用。哈佛、耶魯等大學之所以能夠成為世界頂尖大學并長盛不衰,很重要的原因是學校重視并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哈佛大學管理人員甚至把規章制度喻為管理學校的“圣經”。
(二)明確行政管理職責,理順行政管理關系
完善的制度能夠保障高等學校內部各個單位和部門職能明確、運作有序,各類、各個層次的人員各司其職、行為適度和規范,有利于學校各種關系的協調,降低部門之間因責權不明確造成的摩擦成本。健全有效的規章制度能夠較好地規范人與人、人與組織以及組織與組織之間的關系,維護學校良好秩序,激發師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管理效率,促進學校發展。
(三)保障行政管理穩定,提高行政管理可控性
做好制度執行可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高校作為一個多層次、多結構的事務性、專業性、行政性集于一身的機構,各部門、各成員之間,在認識上存在差異是難免的,同一件事情,如果不按章辦事,不同的人采取的措施就有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處理同一類事情,采取的工作方法也可能不同。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可有效避免因人事、時間的變動而影響工作的正常運行,減少管理工作的不確定性,提高學校發展的可控性,降低管理失誤造成的損失,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都能按章辦事,保證學校沿著正確的軌道發展。
三、關于以制度建設提升學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幾點思考
(一)健全制度,規范行政管理過程
為了明確行政管理職責、流程,規范行政管理的過程,要進一步健全學校規章制度,保障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范性和系統性。
一是把握大學章程是學校的“憲法”。依法制定大學章程,真正樹立大學章程在大學管理中的權威地位,做到有章可依、照章辦事、違章必究,才能實現大學管理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重大轉變,切實提高大學行政管理水平。
二是處理好大學內部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關系。現代大學內部主要存在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兩個權力系統。規章制度體系框架建設要在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中尋求一個平衡點,真正地做到兩種權力相互制約、相互支撐,進一步促進行政管理工作科學化、合理化,推動學校發展。可行性原則。
三是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高校的根本任務在于教學與科研,高校行政管理是為教學與科研服務的。因此,高校內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根本職責不在管理而在服務。高校制度建設不能舍本逐末,不能注重管理而忽視服務。例如,在制度建設中處理與學生的關系問題時,應本著“以生為本”原則和“權利平等”原則。
(二)按章辦事,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為了不斷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秩序,需要有專門人員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即為保障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而對其進行監督、清理、匯編等工作。
1.加強監督檢查,保障制度有效執行
規章制度一旦制定了就應當在管理工作中嚴格實施,否則就失去了原本制定規章制度的意義,影響到學校的管理秩序。為了保障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高校應該推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和綜合評估工作。
2.及時發現問題,確保制度執行效果
一般來講,發現問題的主要途徑是制度清理工作。規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內容已不能滿足學校管理工作的需要,或者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符的規章制度,應及時予以修訂或者廢止。
二是對不同時期針對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要適時進行整理和規范,該合并內容的要進行合并,該重新制定的要重新制定。只有及時解決制度存在的問題,才能保障制度執行的效果,維護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
二0__年,以安全部全年工作計劃為重點,突出抓好制度建設、作風紀律建設,搞好三個經常性的工作(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經常性的管理工作、經常性的執勤工作),不斷提高服務管理素質。實現了部門提出的“可預防性案件為零,火災事故發生率為零”的工作目標,維護了公司的日常經營秩序,確保了廣場的治安、消防安全。
一、不斷強化內部管理,狠抓制度建設和隊伍作風紀律建設,談起開展隊員素質教育工作。
1、根據公司文化管理年發展要求,結合安全部制度建設實際情
況,對一系列規章制度進行了嚴格落實,例如《安全部管理規范》、《九龍廣場治安、消防事件應急綱要》等,從而使各項制度更趨于合理化和實際化,促使隊伍建設工作逐步走向了規范化、科學化并初步形成了行之有效且適合實際的安全管理模式,使安全工作的開展真正意義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全面促進了管理工作的規范建設。
2、落實規章制度,促進制度建設工作不斷發展的同時,組織中
隊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各項規章制度的本質含義,認真落實部門管理要求,堅持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結合,將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到實際工作和行動當中去。根據部門實際情況,集中重點學習了《員工手冊》、《護場隊員崗位職責》、《請銷假制度》等內容,通過有目的和針對性的學習和實踐,有效樹立了隊伍“作風嚴謹、業務更精湛、服務更更完善、保障更有力”的良好形象,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加強日常執勤工作,積極搞好賣場規范。
1、根據廣場實際情況,為確保廣場安全,加強了對崗位職責的檢查和監督力度,堅持“每日清場制度”和“周邊巡查制度”,集中力量對賣場各類擺攤占道,吼貨叫賣,吸煙,堵塞消防通道等違規經營現象進行了嚴格的制止和清理,按照公司《賣場管理規定》積極配合商管部為規范賣場秩序,維護賣場穩定,做出了大量實有成效的工作。針對賣場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及時處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徹底將各類事故苗頭消滅萌芽狀態,以確保廣場安全。
2、針對廣場客流量大,巡邏面廣的執勤特點,始終堅持“全面加強、重點突出、點面結合”的工作思路,嚴格要求隊員在執勤過程中認真做到“兩勤”“兩善于”即勤工巡視、勤檢查、善于發現辨別問題、善于處理問題,同時充分利用廣場智能網絡監控系統對廣場的全面監控,及時調度、處理執勤工作中發現的各種問題,體現了“人機聯防”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作風紀律建設,不斷強化業務技能培訓
1、為全面加強隊伍建設,培養一支“作風好、業務精、素質高”的安全隊伍,同時開展“作風紀律大整頓”和“自查自糾”的工作,通過整頓,使全體隊員充分體現了自己的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全面指導他們及時克服糾正,不僅提高了他們的工作效率,同時也樹立了隊伍“精神面貌好、工作熱情高、作風紀律嚴、服務意識強”的良好形象。
2、針對當前治安形勢,為確保廣場各項規劃建設順利實施,堅持培養一支“業務精湛、技術過硬”的快速反應隊伍目標,不斷強化隊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3、按照訓練計劃,先后完成了“單個軍人徒步隊列動作”、“擒敵拳”、“擒配套”等軍事訓練科目以及“水帶連接法”、等消防技能培訓科目,樹立了“威武之師”的良好形象。
4、按照軍事訓練計劃,為檢驗全體隊員軍事軍事訓練效果,在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在六月中旬進行了安全部半年軍事考核,考核中所有應考人員精神飽滿、動作規范、作風嚴謹、積極發揚“不怕苦、不怕累”的訓練精神,從而取得了軍事考核中隊第一名的好成績,集中展現了隊伍良好的軍事素質。
四、積極搞好勤務工作
在努力抓好日常管理和執勤工作的同時,認真組織隊員嚴格落實公司相關規定,和各級領導來廣場參觀等重大事務以及商家舉辦的時裝會的安全保衛執勤任務。
五、努力克服和糾份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爭創安全工作的全新局面。
1、為切實促進來年各項工作的開展,針對以下問題,須以克服、糾正:
(1)規章制度落實不夠徹底,特別是請銷假制度;
(2)中隊人員整體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3)人員整體軍事素質不夠平衡;
(4)對執勤工作檢查、監督力度不夠到位;
(5)隊伍的規范和管理還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市場的管理和服務質量還有待提高。
2、重點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確保來年工作計劃的順利實施。
(1)進一步抓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業務素質,發揚隊伍優勢;
【關鍵詞】 管理;制度;項目;關系
制度是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用來規范人類行為的辦事規程或行為準側。無疑企業管理制度就是用來約束企業辦事規程和企業員工行為的依據和準則,制度與管理是一種彼此制約又彼此推進的關系,企業制度如何形成、如何更新完善、如何發揮作用都是來源于企業管理,又作用于企業管理的。
一、企業管理制度的誕生,發展及演變
企業在發展初期,因為職工素質、人員結構、發展水平、規模、效益等因素影響,只能依靠簡單的人管人、領導管職工、領導說了算的“人治”管理方式來管理企業,但是隨著企業規模不斷壯大、人力資源與日充實、生產結構調整變更等一些發展的要求,領導一個人的智慧已經無法周全的為企業發展的各個環節考慮,顧此失彼或錯誤的決策都會把企業帶入深淵,換句話說,也就是“人治”已經無法滿足企業管理的需要,企業便隨之走上了“法治”管理的道路。“法治”管理階段也就是科學管理階段,其最大的管理特點就是制度大于一切,任何人任何領導不能凌駕于制度之上,領導的權威可以去影響他人,但不能制裁他人。這種依靠制度的管理,對制度本身有著嚴格的要求,制度首先是來自于工作實踐,是對實際工作的一種科學的經驗總結,用文字把這些經驗概況起來形成制度條文去約束其他人,這就是依靠制度管理的“法治”管理。
“法治”管理也就是科學管理的最高階段是標準化管理。標準化管理是指符合外部標準(即法律、法規或其他相關規定)和內部標準(即企業所倡導的文化理念)為基礎的管理體系,標準化管理可以運用到生產、開發設計、管理等各個方面,標準化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作用于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根據世界各國知名企業的管理經驗,企業要實現標準化管理,首先要根據市場需求,制定出令消費者滿意的產品標準,以占據市場優勢;其次是建立起以產品為核心的有效標準體系,使產品以一種穩定和持續增長的態勢發展下去;最后則是把標準化向縱深推進,運用多種標準化形式支持產品開發,市場是多變的,企業的發展必須迎合市場的需求及變化,生產多元產品來擴大市場才是企業發展的關鍵。
目前國內大部分企業在生產、效益、人員素質、產業結構等各方面都達不到標準化管理的要求,但標準化管理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認知和重視。以延長石油集團為例,經過深入分析發展環境和發展條件,延長石油集團確定了“一元主導、多元支撐”、“油氣并重、油化并舉、油氣煤鹽綜合發展”的產業戰略,將產業構架從單一的石油探采加工轉變為以油氣探采加工為基礎、油氣煤鹽一體化綜合發展,這樣的調整正是延長石油以標準化管理為奮斗目標的戰略舉措。
二、制度與管理之間的關系及制度建設對企業管理的影響
管理達到一定水平以后,需要把好的管理經驗進行概括總結上升為制度,然后再用制度來保證管理,制度來源于工作實踐,在通過管理作用于實際工作,用制度規范和約束實際工作中的行為就是管理,這就是二者的關系。任何一個建立在現代企業制度之上的規范化企業,都應當通過內部規章制度來體現其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并以此從制度上保證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和有效培育企業自身文化。從不同類型的企業角度看,其規章制度所反映的內容是不同的,規模較大的公司將規章制度既包含企業發展方向及宗旨,又包含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的行為準則,通常既有激勵內容也有管理內容,而規模較小的企業則只是將規章制度視為員工勞動紀律的內部強制性規定。所以說企業的制度建設成果與該企業的管理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只有制度建設得到重視并取得成效,管理水平才能提高,經營效益才能得到保障。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由于企業規章制度存在問題因而導致敗訴的,占所有敗訴案件的28%,所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是企業發展的迫切需要。制度建設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為企業員工提供工作導向
引導和指導員工行為,以提高業務處理的工作效率。同樣的工作,由不同的人去完成,在工作效率和質量上會存在很大的差別,原因在于個人素質、工作方式及性格差異等,致使相同的工作不同的人會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企業內部各個職能部門之間在工作上存在相互協調和制約的關系,業務往來通過授權的方式來鑒定各個職能部門的工作范圍、職權和職責。把工作中的成熟經驗上升為制度,來規范同一工作崗位的職工,等同于為工作找到了捷徑,與此同時,用制度來劃分工作職責與職權,各部門就可以各司其職,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請示和報告環節,也就避免各部門互相推諉的情況,工作效率自然大大提高。
2、有利于實現企業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目標
企業在其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必然會制定各種管理方針和經營目標,作為處理日常經營活動的準繩。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可以增強企業的管理功能,將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及目標反映在管理制度中,可以確保信息的暢通傳遞,同時將一些執行中遇到的偏離企業經營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管理人員,有助于管理階層及時調整,進而推進實現目標。
3、有利于營造平等、互利的工作氛圍,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護企業所有者、企業經營者以及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或減少貪污盜竊行為的發生。企業的管理制度是凌駕于領導職權之上的管理形式,這就給職工一個心理上的保障,職工的行為只要是制度范圍內的,就可以不必根據領導的主觀偏好來行事,這樣便于職工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也就等于給予了職工相應的工作職權。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依據制度來行使職責和權力,形成一種自我約束的習慣,可以杜絕個人主義及私欲的滋生,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4、健全完善的制度體系是良好企業文化的一種象征
只有企業的管理水平達到一定程度以后才可能建立起相對規范和完善的制度體系,也就是說擁有健全完善制度體系的企業一定是基礎管理規范,管理水平較高的組織。一個擁有規范制度體系的企業,其制度嚴格執行的過程可以有效提高員工素質,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塑造企業高效管理的形象,相應的社會評價也就提高了。
三、制度建設的具體內容
1、成立機構、明確責任
制度建設工作是企業各個部門共同的職責,制度是由下而上,源自于各個工作崗位上的管理經驗,但是必須有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制度的規范、審查、考核、評價及制度執行過程中的指導、監督工作。制度建設管理部門除了要負責統籌各部門間的管理制度,把握好制度的協調性、系統性,對制度進行統一的梳理外,還要負責企業內部的制度培訓及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制度建設工作的人員要熟悉企業各項工作流程、權責范圍及管理現狀,并且善于總結與表達,能夠將好的管理經驗用文字表述出來,上升為制度。
2、明確制定和執行制度的原則
制定制度的首要原則就是“不違規”、“行得通”,不能一味的追求高標準,盲目套用一些優秀企業的管理制度,完全不顧本企業實際,或是盲目追求經濟效益,違反質量或技術標準。只有符合企業現狀和發展要求的制度,才能被執行,才能起到作用,所以制定制度必須是“低標準、嚴要求”,只有行得通的制度,才能執行下去,然而既然已經是“低標準”了,就必須嚴格去執行,認真落實制度的每一條每一款,執行制度是制定制度的目的,也是保障。
3、將規范的制度形成流程及格式體例
任何部門在出臺制度之前必須是經過深入調研、反復修改、征求各方面意見以后形成草案提交制度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審查主要從制度內容和格式著手,是否違法違規,是否與現行制度沖突、重復,是否符合企業管理方針等要求,審查合格后由主管領導會簽并上會研究,會議通過的草案由辦公室發文公告,上升為制度。制度文本要求內容充實、結構完整、事項清晰,一般包括目的依據、使用范圍、具體規范、解釋部門和實施日期等內容,格式分為總則、分則(可根據具體內容命名)、罰則、附則四部分。
4、構建完善更新制度機制
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新技術、新要求、新環境等因素的改變,制度需要不斷更新,所以規范的制度管理不僅要有科學合理的制度體系,還要有健全的制度更新機制。簡單的說就是通過動態跟蹤每項執行中的制度來完善制度體系,形成“總結―上升―提高”的良性循環,并把這一過程規范化,使制度可以不斷適應新的要求。
5、加強管理制度的宣傳貫徹及監督指導工作
關鍵詞:石油企業 依法治企 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石油企業依法治理、依法經營、依法決策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所以,要通過有效措施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置于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建立科學規范的決策機制和約束機制,構筑法律防護體系,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1.依法治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企業干部職工對依法治企的認識不夠
當前石油企業干部職工的依法治企意識離法制化管理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特別是一部分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習慣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方式,習慣“憑經驗、憑傳統”辦事,重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很少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去考慮。對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條件下,加強企業依法治理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對依法治企性質、內容、作用認識不清;對實現依法治企的途徑、方法、措施缺乏實踐探索,“講法不用法”的現象還比較嚴重。
1.2 企業的規章制度建設亟待加強
石油企業的規章制度很多,但總體上來說,規章制度很不完善,有些經營管理活動還無章可循,有些規章制度內容已陳舊過時,或在內容上相互矛盾、相互沖突。規章制度離標準化差距較大,沒有形成科學體系,這與目前石油企業深化改革的形勢很不適應,也與我國加入WTO形勢不相適應。
1.3 企業的依法治理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目前,有不少石油企業都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很多企業也有依法治理的規劃和實施的具體措施,依法治企工作開展得也很不錯,也出現部分依法治企的典型。但總體來看,企業目前依法治理水平還是比較低,與我國對企業依法治理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2.依法治企的必要性
2.1深刻理解依法治企的具體內涵。依法治企,簡單地說,就是依據國家法律、按照企業規章制度來治理企業。其中依據國家法律、按照企業規章制度是基本前提,治理是手段途徑,實現企業遵守法律、規范運作是最終目的。
2.2 依法治企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推行依法治企,就是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運用現代化的管理制度對企業行為進行控制和管理。具體地講,就是賦予企業內部各種管理規章制度以“法”的概念,并以“法”的形式固定下來、貫徹下來。依法治企有助于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及時化解經營風險,切實保障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2.3 依法治企是適應法律環境變化的迫切需要。目前,國家法制建設進程明顯加快,依法治企的緊迫性進一步凸現。從國家近期頒布和已列入立法計劃的法律來看,我國法制建設對企業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已開始深入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更高層面和更大范圍,特別是對石油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產生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3.加強依法治企的具體對策
3.1全面提高企業經營者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全面推進依法治企,領導是關鍵。各級領導干部的依法治企意識和能力,對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制、機制建設起著決定作用,直接關系到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所以要通過培訓等手段不斷加強企業管理者的法律素質。
3.2加強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規章制度建設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程,也是規避法律風險、控制糾紛案件發生的重要手段。建立法律顧問參與企業重大決策、起草和審核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企業重大投資、重要經營活動、資產處置、改制改組、知識產權管理等一系列企業內部法律監督制度,形成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同時,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分級分類管理體系,使合同管理合法、規范、有序。
3.3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法律法規調整的領域越來越寬廣,企業面臨的法律環境也更加復雜,風險無處不在。要根據外部法律環境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認真分析生產、經營、安全、環保等各個領域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形成制度,強制執行,消除隱患,遠離糾紛,確保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3.4加強過程監督管理,科學解決實際問題。一個企業能否真正實現依法治企,除了有相關的規章制度作保障外,更主要是體現在執行力上。企業的生產經營規章制度,只有執行,才能體現它的合理性與準確性。在日常工作開展中,要將執行與監督結合起來,對執行情況加強有效監督,開展自查與互查,依照制度規范查找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確保企業成員按照制度要求的規定落實各項工作。為避免日常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通過層層落實、有效監督,實現企業規范管理。在推進企業發展的進程中,也不可避免的會遇到一些問題。在面對問題時,要不回避、不隱藏,敢于直面,主動尋求解決方法,通過定性量化的分析,為問題的有效解決提供科學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