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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計價活動,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交通運輸、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投資決策到竣工投產預計或者實際支出的建設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以及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計入的費用。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計價是指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確定與控制的活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保障相關經費。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設工程計價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
第二章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
第八條 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包括計價規范與標準、計價定額、造價指標與指數、價格信息以及工程計價規定等。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并全省統一的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其中,計價定額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財政部門。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價格信息;對全省統一計價定額缺項且具有地域特點或者工程建設亟需的項目,可以編制補充計價定額。
前款規定的價格信息和補充計價定額應當在后10日內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編制或者修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工程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反映建筑業的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工程建設領域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和應用,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編制或者修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當采取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聽取工程建設各方以及有關專家的意見。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動態管理機制,適時調整計價依據。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化相關數據標準,包括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機械數據標準、建設工程造價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等。
第十三條 鼓勵開發、應用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軟件。
軟件開發單位開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軟件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三章 建設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按照工程實施的不同階段分為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竣工結(決)算。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其不同階段的工程造價應當按照相應的計價依據編制。
第十五條 推廣工程造價咨詢制度,鼓勵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
第十六條 政府直接投資或者資本金注入的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應當設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不得上浮或者下調。招標人在招標文件時,應當公布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
第十八條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創建優質工程的,實行優質優價政策。
第十九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
第二十條 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應當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發包方、招標機構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者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
第二十一條 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發包方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報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經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工程價款結算,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
能夠實行分段即時結算的建設工程,發包方應當按照工程進度實行分段即時結算。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工程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提出結算審核意見;審核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28個工作日確定。
承包方對發包方提出的結算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遵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對結算無爭議部分價款,當事人同意先行支付的,可以先行支付;有爭議部分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已竣工驗收或者雖未經竣工驗收但發包方擅自使用的工程,發包方不得以存在質量爭議為由不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第二十五條 發包方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拒絕、逃避或者拖延支付到期工程價款的,承包方可以暫停施工,并可以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章 執(從)業管理
第二十六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建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控制和檔案管理等相關制度,確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
第二十七條 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或者造價員資格證書,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執(從)業活動。
第二十八條 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從業過程中,行賄、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二)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三)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
(四)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從業;
(六)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從業印章;
(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本企業以及本企業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真實、準確、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
第三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編制本機構建設項目的工程量清單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成果文件質量及執(從)業人員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建設工程計價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人員實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和查處情況。
第三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建立全省統一的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制度。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己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招標人在招標文件時,未公布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
(二)發包方、招標機構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者類似語句規定規避計價中的風險。
第三十六條 建設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資金,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投資總額50%以上,或者雖不足50%但國有投資者實際擁有控股權的建設工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造價的構成建設工程造價費用按其性質不同,一 般由建筑工程費、設備安裝工程費、 設備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 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八個部分構 成。
(1)建筑工程費;
(2)設備購置費;
(3)設備安裝工程費;
(4)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
(5)其他工程和費用;
(6)預備費 ;
【關鍵詞】 市域鐵路;計價模式;計價辦法
【中圖分類號】 TU723.3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3)05-089-02
1 背景概述
《溫州市城市總規劃(2003-2020)》提出了建設溫州大都市發展目標,將溫州市的發展定位為我國東南沿海重要的商貿、工業、港口、旅游城市,浙南閩東北的區域中心城市,城市發展按照“東拓、西優、南連、北接”的策略,溫州“十二五”發展規劃更加明確的提出了“拉開城市框架,構建‘1650’城鎮空間布局”思路,溫州正由單中心向多中心城市布局發展,城市規模將不斷擴大。加快軌道交通建設是貫徹“1650”城鄉統籌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實現“三生融合·幸福溫州”的迫切需要。
根據溫州市經濟發展和財經能力分析,溫州市已經具備建設市域鐵路的條件。為了配合溫州大都市發展,溫州市審時度勢,適時啟動了市域鐵路建設。
2 市域鐵路特點
為了拉開城市框架,縮短出行時間,早日完成審批建設,盡量節省投資,充分考慮了溫州市城區南北窄東西長等特點,選擇了大鐵制式來發揮城市輕軌功能作用,增強城市對外輻射能力,為此溫州首創了國內市域鐵路的技術標準(即《溫州市域鐵路設計暫行規定》)。市域鐵路,也稱市域軌道交通,是指在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為中心城與周邊新城或組團之間提供快捷、大容量、公交化公共交通服務的軌道交通系統。通俗地講,就是站間距、速度目標、服務功能等介于國家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兩者之間的一種交通制式。
溫州市域鐵路工程建設,即不同于鐵道部主導的鐵路建設,也不同于地方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在現行的計價規則下,有鐵路計價模式和地方計價模式,但兩者都不能直接適用于溫州市域鐵路工程。由此,我們開展深入的分析兩種計價模式(即鐵路計價模式和地方計價模式),從中了解兩種計價模式針對市域鐵路的優缺點,探索出與溫州市域鐵路工程建設相配套的計價模式。
3 采用鐵路計價模式的存在問題
3.1 清單計價不完善。2007年鐵道部終于頒布了《鐵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指南》,然而鐵路行業清單計價的步伐明顯落后與地方清單計價。由于鐵路行業原有的管理體系根深蒂固,市場化困難重重,實施清單計價難度相當大,在實施過程中也沒有發揮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優勢,同時在實施過程中可操作性也不強。例如:圍護工程中包含土方開挖、基坑抽水、鋼支撐鉆孔樁、攪拌樁、混凝土支護等工作內容,過程計量、期中結算都不方便,造價增減、成本分析等工作不好開展。
3.2 設計概算偏低。市域鐵路途經市區、功能區、縣城等人口密度比較大的地方,勢必會增加安全文明措施費的投入,這與鐵路工程的野外作業大不相同。除安全文明措施費之外,在鬧市區還有大量的交通疏解、管道遷改、電力遷改、臨時占地等費用,在鐵路計價模式中設計概算考慮會遠遠不夠,這會導致工程造價的不合理。
3.3 鐵路定額不完善。鐵路定額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地下連續墻、盾構工程等在鐵路概預算定額里沒有相應的定額,只能自行補充或借鑒別的專業定額。
3.4 價差調整不完善。根據鐵建設[2009]46號《關于鐵路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材料價差調整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只有鋼材、水泥少數材料價差可以調整,滿足不了市域鐵路材料調價的范圍。
人工價差調整按照鐵建設[2010]196號《關于調整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綜合工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Ⅰ-1類工最高只能調到43元/工日,而《溫州市工程造價信息》(綜合版)2013年3月份公布的一類人工費70元/工日,鐵路人工綜合工費明顯偏低。
機械使用費一直停留在偏低的水平。由于物價的上漲,人工費、動力燃油費也隨著上漲,但機械的使用費上漲卻因為沒有相關的調價文件,而不能計取價差。
3.5 風險包干費設置不合理。總承包風險費是指由總承包單位為支付以下風險費用而計列的金額,風險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⑴初步設計招標的施工圖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類變更設計及全部Ⅱ類變更設計引起的工程增減的費用;⑵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災害損失及其采取的預防措施費用;⑶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以及15.4.1(4)以外的材料、設備價差;⑷建設工期重大調整以外的施工組織設計調整工期造成的損失和增加的措施費;⑸工程保險費;⑹由于變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所引起費用的增加;⑺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設工期、投資控制、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考核費用。
風險包干包含的內容,讓施工企業承擔了承擔不了的風險,捆綁了施工企業,同時也限制了操作上的靈活性。
綜上所述,鐵路計價模式雖然存在以上不足的地方,但從整體上來說鐵路計價模式體系完整,專業齊全,箱梁制架、通信、信號更是匹配。然而市域鐵路是在市區施工,涉及到很多市政配套設施工程接口,同時執行的是地方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因此在地方采用鐵路計價模式會帶來不夠協調。
4 采用地方計價模式的存在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優勢越來越明顯。自2003年推廣《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至2008年推出《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工程量清單計價在逐步完善,走向成熟。
地方計價模式是根據國標清單計價規范制定,浙江省和溫州市的有關計價文件容易執行,但由于我們采用是國鐵制式,地方定額不能涵蓋溫州市域鐵路所有專業工程。例如:軌道、電力、接觸網、通信、信號、車輛段工藝等專業工程,地方定額就沒有,只能采用鐵路定額比較合適。
5 編制溫州市域鐵路工程計價辦法
在分析了采用鐵路計價模式和地方計價模式的優缺點后,我們采取了以地方計價模式為基礎,取鐵路計價模式的長處,融合兩種計價模式的優點,形成溫州市域鐵路工程計價模式,編制適用于溫州市域鐵路的計價辦法。這樣既可以節省編制時間,又可以借鑒成熟可靠的體系、經驗。
為了解決上面兩種計價模式中存在的不完善問題,在溫州市域鐵路工程計價模式中,對計價辦法做了如下具體的規定:
5.1 計價依據選擇。
5.1.1 定額使用規定。⑴路基、橋梁、隧道等土建工程消耗量采用《浙江省補充定額(杭州市地鐵工程預算定額)》,缺項時依次采用我省2010版建設工程其它專業定額和鐵路定額。取費根據浙江省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及溫州市有關補充規定執行;⑵軌道、電力、接觸網、通信、信號、車輛段工藝等專業工程采用鐵路定額及其配套的取費辦法;⑶主變電站設備工程若采用電力建設工程概算定額時,取費標準參考相關配套費用定額;⑷房屋建筑和裝飾、站臺及天橋工程采用浙江省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定額、市政工程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計算規定。
當遇概算定額缺項時,可采用相對應的預算定額。
5.1.2 概預算計算程序按浙江省(2010版)計價規則規定作適當調整。
5.2 有關單價的確定。
5.2.1 采用浙江省相關專業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時:應以定額的人工費及定額的機械費作為計算費用的基數,人工、機械臺班的基期價格以2010版浙江省建安工程人工、機械臺班的基期價格為準。
編制期人工、材料、機械價格按相應時期《溫州市工程造價信息》的市場信息價為準,機械計價時以機械費中的燃料動力部分直接以定額消耗量按對應的材料市場信息價格進行計算。
采購的設備運雜費按我省相應配套政策執行。
5.2.2 采用鐵道部鐵路定額及其配套的取費方法時:基期人工單價執行鐵道部建設【2006】113號文規定綜合工費標準:材料及機械臺班單價執行鐵道部鐵建設【2006】129號文的《鐵路工程建設材料基期價格(2005年度)》、《鐵路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05年度)》。
編制期人工單價執行鐵道部鐵建設【2010】196號文規定的綜合工費標準;材料及燃油單價執行相應時期的《溫州市工程造價信息》;遇缺項時按相應時期鐵道部的《工程造價信息》,使用鐵道部信息價時,由生產廠或鐵路營業站、水運碼頭至工地的運雜費(含以運輸費、裝卸費及其他有關運輸費用之和為基數計取的采購及保管費)應另行計算;無信息價時,參照市場價計算。
采購的設備按出廠價加6.1%的運雜費計價。
5.3 費用計算規定。
5.3.1 市域軌道交通工程(套省專業定額)概算的建安工程費用費率包括綜合費用費率和隨進費率,其取費計價規定統一照《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的相應規定執行。其中,綜合費用費率按非市區工程和市區工程進行劃分,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的編制原則和費率水平,經測算、調整后的概算建安工程費用費率。
5.3.2 市域軌道交通工程(套鐵路定額)概算費率按鐵路概算定額及其配套的取費辦法執行。
5.3.3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等按《浙江省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2010版)的相應規定,結合我市現行費用標準進行確定。工程保險費按0.8%計列,建設單位管理費暫按2.5%計入概算。
5.3.4 市域軌道交通工程(套省專業預算定額)的施工取費費率包括施工組織措施費費率、企業管理費費率、利潤費率、規費費率和稅金費費率,其取費計價規定統一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的相應規定執行。其中,施工組織措施費費率分軌道交通建筑工程費率和軌道交通安裝工程費率,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按非市區工程、市區工程劃分,軌道交通安裝工程不計算行車、行人干擾增加費;企業管理費費率、利潤費率不以工程類別進行劃分,均按彈性區間費率進行計算;規費中的民工工傷保險費、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費率按溫建建【2010】317號文件的規定計算。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的編制原則和費率水平,經測算、調整后的施工取費費率。
市域軌道交通工程(套鐵路預算定額)預算定額費率按鐵路定額及其配套的取費辦法執行。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 招標控制機 投標報價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21-0186-01
1.引言
通常來說,工程量清單招標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定,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投標人根據市場行情和本企業實際情況自主報價,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其特點是“量變價不變”。工程量清單主要是指由具備招標文件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按照規范編制擬建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計價表、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規費、稅金項目清單與計價表。
與現行的招標方法相比,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方法具有一些優點:(1)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符合我國當前工程造價體制改革“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的大原則。(2)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有利于將工程的“質”與“量”緊密結合起來。(3)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有利于實現風險的合理分擔。(4)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有利于節省時間,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勞動。(5)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有利于標底的管理與控制。
2.關于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中的重要部分,是投標的依據,公平競爭的條件,是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相關工程的國家計量規范、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分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辦法、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注、規范、技術資料、擬定的招標文件、施工現場情況、地勘水文資料、工程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及其它相關資料進行計算,得到的科學有效的清單。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由招標人負責。編制工程量清單必須熟練掌握各類工程的計算方法,以便做好工程量計算;計算順序要科學,并且要根據工程實際進行工程量清單編制;按照規范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收集造價相關的政策、信息,以更好了解設計意圖,熟悉施工工藝及操作,做好計算工程量清單的準備;工程量清單編制咨詢人應從手工算量過渡到軟件算量,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3.工程量清單招標的要點
3.1招標控制價
工程量清單招標中的招標控制價是在結合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當工程造價信息沒有時參照市場價)的基礎上編制出來的,是投標人的最高投標限價,招標人能夠接受的最高交易價格。因此招標控制價是評價投標人所報綜合單價和總價合理性的重要參考依據,是有效估算生產建筑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價值和核算成本價的重要參考,是合同管理中確定合同變更、價格調整、索賠和額外工程的費率和價格的參考依據。所以在編制標控制價前要詳細調查人工、材料、機械的市場行情,并對本地區條件類似的同類型工程項目的造價資料認真分析、對比計算,將招標控制價控制在同類工程的社會平均水平之上,確保招標控制價的公平合理。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必然導致報價編制方法、評標辦法的不同,在招標文件中要明確報價編制的方法、依據,明確所應考慮的成本因素、風險因素、價格變動因素,以及所采用的合同方式(指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還要明確價格變動的條件和變動的程序。在評標辦法方面,對報價的評價方法和角度也要相應地進行一些改變,主要應考慮報價的高低以及合理性,同時還應考慮所報單價有無科學依據,是否合理可信。
3.2投標報價
投標人使用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原件編制投標報價。投標報價為工程量清單單項目的計價總和。編制投標報價時,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現行預算定額或按企業定額確定,價格參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的信息價格或結合市場情況確定,其他管理費、利潤根據工程情況、市場競爭情況和本企業情況確定,規費、稅金按照國家規定的稅費比率及其計算辦法確定,還應考慮相應的風險費用。
我國的建筑業企業建立企業內部定額系統的還很少,暫時還很難適應這種報價方式。工料單價報價方式比較直觀,價格的總體構成脈絡比較清晰,但是不利于進行單價的核定與調整,也很難反映工程實際的具體質量要求和投標企業的真實技術水平,企業很難根據情況對分項工程做出報高價還是報低價的決策,采用這種報價方式很容易使投標單位重蹈覆轍,重陷定額單價的任桔。所以,我國在試行工程質量清單招標時應該推廣綜合單價方式,這樣做既可以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同時又可以在招標投標和工程管理過程中充分發揮工程量清單的作用,并保持前后工作的一致性。
3.3評標活動
在評標時可以對投標單位的最終總報價以及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的合理性進行評分。由于采用了工程量清單招標方法,所有投標單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因而競爭更為公平合理,有利于實現優勝劣汰,而且在評標時應堅持傾向于合理低標價中標的原則。當然,在評標時仍然可以采用綜合計分的方法,不僅考慮報價因素,而且還要對投標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企業業績和信譽等按一定的權重分值分別進行計分,按總評分的高低確定中標單位。或者采用兩階段評標的辦法,即先對投標單位的技術方案進行評價,在技術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再以投標單位的報價作為評標定標的唯一因素,這樣既可以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又有利于業主選擇一個合理的、報價較低的單位中標。
4.結語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不能把招標投標孤立地看作工程建設中的一個獨立過程,而必須把它看作是一個在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中都發揮重要作用的環節。招標投標不只是解決了施工單位選擇的問題,還明確了工程的價格、工期、質量等問題;而且招標文件、投標書、合同等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均是“全程有效的”。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必須與我國的整個工程建設實際相適應,并進行必要的準備。
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實現了量價分離、風險分擔,變現行以預算定額為基礎的靜態計價模式為將各種因素考慮在綜合單價內的動態計價模式,同時,能夠反映出工程個別成本。所有投標人均在統一量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和企業自身實力,并充分考慮各種市場風險因素,即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優勝劣汰,避免投標報價的盲目性,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機制。
參考文獻
一、推進全文強制標準的制定
批準《城鎮燃氣技術規范》、《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范》;完成《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的修訂;加快《工程防火規范》、《城市給水排水規范》編制;啟動《公共建筑技術規范》編制前期工作;開展強制性標準制定、實施和監督機制研究。
二、繼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
以能源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城鄉規劃、建設工程安全、工業建設領域標準制定修訂為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實施在編標準項目的動態管理,加快編制進度;完成《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城鄉規劃、城鎮建設、房屋建筑部分)》修訂和《城鎮軌道交通標準體系》編制;細化并完成《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節能建筑評價標準》審批。完成對2000年及以前國家標準和城建建工行業標準復審,開展對2001~2002年標準規范的復審,加強現行標準的修訂,提高標準的水平。
三、繼續推進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
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體系。加快計價規范修訂工作;批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正文部分),組織開展技術交底宣貫工作;啟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附錄部分)修訂工作;開展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中低價中標的研究工作。
四、加快政府投資項目經濟技術規則編制進度
緊密圍繞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及投資體制改革的需要,突出重點,加快建設標準、建設用地指標和方法參數的編制步伐,不斷提高覆蓋率,編制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專項規劃,制定各行業實施細則,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實施情況的調研。加快更新速度,開展建設標準清理及體系修訂的前期準備工作,繼續開展戰略研究,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建立跨部門的建設標準協調工作平臺。促進項目編制、管理和實施的科學有效性發展。
完成《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設計概算編制辦法》、《市政工程估算指標》(垃圾處理冊)、《市政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的編制工作。按照建筑節能有關標準的要求,制定和補充相應的計價依據,為推動“四新”和節能技術提供服務。
五、完善工程造價咨詢的許可和監管制度
按照《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兩個部令的要求,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工程師的監管辦法。建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造價工程師工作質量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企業和個人的誠信監管,通過行政和行業監管,社會監督,逐步形成誠信獎懲機制。
六、推進工程建設標準化支撐體系建設
開展技術支撐體系研究,籌建全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技術咨詢委員會和全國工程建設標準技術管理委員會;完成《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詢委員會換屆。
完成《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條例》的修改論證和上報;完成《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的修訂,印發《工程建設標準翻譯出版管理辦法》;開展《工程建設標準宣貫培訓管理辦法》、《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管理辦法》論證。逐步建立健全標準計劃、制修訂過程、標準備案和強制性標準的網上管理制度。
七、認真做好《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貫徹落實工作
加強工程建設標準的宣貫培訓和使用情況檢查,強化標準的實施監管,普及標準化知識,提高全社會標準化意識。
完成《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的報批和工作;組織勞動定額的宣貫和培訓工作;指導各地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結合新形勢要求,做好勞動定額的貫徹落實工作。
八、不斷提高工程造價信息化建設
進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實物量與建筑工種人工成本信息的測算和制度;為加強對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監測和指導,制定城市住宅建造成本信息數據標準,指導各地開展城市住宅工程造價信息的;組織制定《黨政機關辦公樓造價信息標準》;完成《建設工程人材機數據標準》的編制工作。
九、加快實施工程建設標準國際化戰略
啟動工程建設國際化戰略研究,并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重點開展建筑工程行業主要標準的翻譯,年內完成不少于30項建筑工程標準的英文版本翻譯出版。同時,加強有關部門和行業間的協作,促進水利、電力、石化、鐵道等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翻譯工作的開展;認真落實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化合作協議。
關鍵詞:清單計價 實踐 運行機制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在實踐中的意義
1、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相較以往的定額計價而言,是一種相對動態的計價方式,實行“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的模式。這樣便增加了投標的透明度,使各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它要求的是企業綜合實力的競爭,充分利用了市場這個工具,“合理低價”中標,達到了優勝劣汰。
2、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實施,減少了合同的爭端,它使索賠有據可依。但是,由于工程量清單一般由發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和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根據設計圖紙及施工現場實際概況編制的,所以對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要求較高,否則就會使投資控制失敗。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在實踐中對優化價格和資源配置的應用
1.發包人在對清單的編制一定要符合招標文件和規范的要求
發包人要對每一個子目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要求應規范準確與完整,不多算,不少算,不漏算,不留缺口,防止好施工單位利用不平衡報價技巧,在后期進行工程造價的追加的基礎上對清單計價進行符合、規范、表述、預防、追加相關要求,系統而全面的完成了怎樣對清單計價對優化價格和資源配置的應用。
2、發包人要做好嚴格控制好工程進度款的控制工作
發包人要做好嚴格控制好工程進度款的撥付,避免超付工程進度款、占用發包人資金;降低投資效益,解決工程款付得不足或拖欠,不影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及承包人對工程的實施的基礎上對清單計價進行控制、避免、降低、解決相關要求,全面而創新的對清單計價對優化價格和資源配置的應用。
3、發包人在做好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
發包人要對于設計變更在施工過程中制定有效的設計變更管理制度,降低變更發生的損失。明確現場簽證要有明確責任人,簽證權限、分級把關,限額簽證的基礎上對清單計價進行控制、設計、減低、明確相關要求,真正完美的對清單計價對優化價格和資源配置的應用。
三、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的相關對策探討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加強監管和規范工程項目造價計價行為,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的法律法規,盡快出臺和實行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辦法及相關條例,制定相關政策,依法查處違反工程量清單規范強制性標準的行為。目前,與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有關聯的各項配套工作和大量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待于進一步健全完善,特別是在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初期,及時解決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營造一個既符合國際慣例、又適合我國國情的市場競爭機制和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推動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造價計價方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2、完善工程量清單項目劃分
《計價規范》基本采用預算定額的專業劃分并采取綜合預算定額綜合、歸并的方法進行列項的做法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完善工程量清單項目劃分,應既有利于工程計價、結算,又有利于進度、造價、質量等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
取消專業定額適用范圍的概念劃分,建立真正統一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將建設工程中的土建、裝飾、市政、園林、安裝等專業工程真正全部納入一個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量規則中,從而確保各類工程項目的同一分項工程的編碼、名稱、計量規則等的唯一性,為各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提供統一的計算基礎。
按施工過程、工種工程劃分清單子目,為進度和造價的綜合控制提供便利。將清單項目按施工過程、工種工程進一步劃分子目,有利于消耗量的統一,有利于已完工種工程質量驗收,有利于工程進度款、變更款、索賠款的按期結算,并能利用投資偏差分析技術,實施對進度、造價的綜合控制。
為措施性總價項目設置計量支付方式。為腳手架、模板等措施性總價項目設置計量支付方式。使施工措施性消耗項目能隨同相關主體工程項目計量支付,當主體工程量變化時,亦可清晰確定措施性消耗的補償費用。
3、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
工程保險是以建設工程項目作為保障對象,對其在建設過程中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一種保險形式。投保人將威脅自己的工程風險轉移給保險人,并按期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如果事故發生,投保人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取得損失賠償以保證自身免受損失。無論承包商、分包商,還是咨詢設計商,如果沒有購買相應的工程保險,或者沒有取得相應的保證擔保,就無法取得工程合同。建筑工程社會保險不僅成為強制推行的法律制度,同時也是建設主體各方普遍遵循的慣例準則。
4、嚴格執行評標辦法,建立工程量清單報價澄清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職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以下簡稱工程造價),是指工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設費用,即建設項目總造價、單項工程造價和單位工程造價的統稱,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
本辦法所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是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組成。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市計劃委員會是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主管部門。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協同市計劃委員會做好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市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造價處)負責本市建設工程造價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縣(市)、鎮海區、北侖區的工程造價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當地造價主管部門)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造價管理,其業務受市造價處的指導。
城建(計劃)、財政、物價、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協同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做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造價處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二)對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編制和修改地方性補充定額,審批一次性補充定額,負責本市各類定額的解釋。
(三)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和管理,本市建筑材料、設備價格信息、工程價格指數和經濟技術指標。
(四)商市城建部門審定工程類別及取費費率。對政府參資項目的竣工結算進行審定。
(五)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工程造價編審人員資格和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的審核、培訓、發驗證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市工程造價計算機應用軟件的開發、鑒定、推廣等工作。
(七)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
(八)受市計劃委員會委托,依法查處違反工程造價管理的行為。
第六條 工程造價管理應當遵循價值規律,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投資、建設、設計、施工、咨詢等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管理
第七條 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建設投資估算指標;
(二)工程建設概算定額(概算指標);
(三)工程建設預算定額與單位估價表;
(四)工程建設費用定額;
(五)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
(六)工程建設人工、材料(設備)、機械臺班預算價格;
(七)工期定額;
(八)其他有關工程造價文件規定。
第八條 建設工程的造價構成和各類計價依據實行統一歸口管理。
本市各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均由市計劃委員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調整。
交通、水利、電力等部門的專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按照國家規定,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九條 建設工程補充定額,由市造價處組織制定,統一和管理。
建設工程一次性補充定額,由施工單位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測算編制,并附計算書和施工方法說明書,報市造價處審批后執行。未經審批的,不得作為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
第十條 本市建筑材料預算價格實行動態管理制度,由市造價處定期建筑材料市場信息價格和工程價格指數。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其他費用的取費項目及標準的變動,市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變動的規定抄送給市造價處。市造價處應當按照工程造價動態管理的原則,將變動的取費項目及標準納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內。
未納入建設工程其他費用定額的取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作為編制工程概算和辦理項目竣工決算的依據。
第十二條 從事建設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省、市工程造價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含裝飾、裝修)、安裝、市政、仿古、園林、修繕、人防等工程定額以及相配套的各種費用定額、材料價格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各類建設工程均須辦理工程類別審定手續。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前(未實行招投標工程在承包合同簽定前)應當向市造價處或當地造價主管部門申請工程類別審定,確定取費費率。
審定后的工程類別作為招標工程編制標底、簽定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和工程投標報價的基礎。
第十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施工、設計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市造價處交納定額編制管理費,管理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工程造價的確定和管理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必須依照工程建設程序,根據建設期不同階段的計價依據,編制建設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及竣工結算。
第十六條 投資估算應根據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主要設備選型、建設工期,在優化建設方案的基礎上,依據投資估算指標及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第十七條 設計概算應根據初步設計(擴初設計)、概算定額(概算指標)、費用定額、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以及編制時的價格進行編制,并合理地考慮建設期內的價格、利率、匯率等動態變化因素,不得留有投資缺口。
初步設計(擴初設計)會審由市或縣(市)、區計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建設、財政等部門共同參加進行。
第十八條 施工圖預算應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按照國家和省、市現行的工程建設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費用定額、材料預算價格及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規定進行編制。
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標底應以施工圖預算為準,不得上、下浮動,并必須經有關部門審定;施工投標報價由投標單位根據施工圖預算,結合企業技術裝備、經營狀況、建設單位對工期和質量的要求以及建設市場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第十九條 工程承包合同價的確定,實行招投標的工程以中標價為依據;其他工程承發包雙方根據施工圖預算按照有關規定共同審查確定。
實行合同價包干的工程,必須充分考慮建設期的風險,并注明包干的內容范圍。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的竣工結算,由施工單位依據竣工圖紙、承包合同、工程造價的計價依據及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并根據投資主體性質,分政府參與投資項目和非政府參與投資項目進行分類審查管理。
第二十一條 政府參與投資項目的竣工結算,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審核;無自行審核資格的,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及有關資料應當報市造價處或當地造價主管部門審定后,辦理竣工結算手續;涉及財政預算內資金的投資項目,還需報財政部門備案后,方可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第二十二條 非政府參與投資項目的竣工結算,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審核;無自行審核資格的,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審核。審核的結果應當報市造價處或當地造價主管部門備案后,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第二十三條 工程竣工驗收并取得質量等級后,施工單位一般應當在二個月內向建設單位提供竣工結算書。建設單位應當自接到竣工結算之日起二個月內審核完畢,并根據項目審查的分類送市造價處或當地造價主管部門備案或審定。市造價處或當地造價主管部門接到須審定的竣工結算后,在一個月內審定完畢。
第二十四條 經審定和備案的竣工結算造價,承發包雙方應在一個月內結清工程款項。未經審定和備案的工程結算,稅務部門不開具工程稅務發票,有關單位不得撥付竣工結算造價款項。
第四章 工程造價編審人員和咨詢單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市工程造價編審人員按照國家及省工程造價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資格認證制度。工程造價編審人員必須取得工程造價編審資格證書。
所有從事社會服務的工程造價編審人員必須在一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內注冊登記,接受監督管理,并以咨詢單位名義從事編審工作。
第二十六條 工程造價編審人員資格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工程造價編審人員資格申請由市造價處負責審查,并按規定經統一考試合格后,報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審批發證。
工程造價編審人員的培訓考核及資格證書具體管理工作,由市造價處負責。
第二十七條 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咨詢業務。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申請先由市造價處初審,經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報省或國家工程造價咨詢管理部門審批、發證。
第二十八條 外地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承接我市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必須到市造價處或當地造價主管部門注冊登記;未經注冊登記的,其編審成果無效。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承擔自行建設工程造價編審工作,應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造價編審人員,并取得《建設單位工程造價編審許可證》后,方可從事自行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編審工作;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工程造價編審。
第三十條 咨詢單位從事咨詢業務,應當與委托單位簽定書面合同。合同文本應當使用國家、省或市造價處印制的統一文本。
第三十一條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客觀公正地提出咨詢報告;
(二)不得參與委托咨詢工程項目的經營活動;
(三)承接咨詢業務范圍應當與資質等級相適應;
(四)按照規定標準收取工程造價咨詢費;
(五)對委托方所提供的資料、文件負責保密;
(六)依法接受市、當地造價主管部門及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工程造價咨詢的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或當地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并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其中屬經營活動的,處以2000-20000元罰款:
(一)不執行現行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粗制濫造、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的;
(二)未經市造價處或當地造價主管部門審定或備案擅自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的;
(三)無工程造價編審人員資格證書從事工程造價編審業務的;
(四)沒有申辦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
(五)無工程造價編審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從事工程造價編審業務的。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或當地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其中屬經營活動的,處以2000-20000元罰款,并可建議國家和省工程造價主管部門降低、撤銷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或吊銷工程造價編審人員資格證書:
(一)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超越國家和省規定的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咨詢業務的;
(二)工程造價編審人員超越專業編審工程造價或以個人名義直接承接咨詢業務的;
(三)偽造、出賣、轉讓資格證書和資質等級證書的。
第三十五條 施工、設計單位未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繳納定額編制管理費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按其未交款額,按日處以3‰的滯納金。
第三十六條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由市或縣(市)、區物價檢查機構依法處罰。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工程承發包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造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或一方對審核的結算造價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原審核單位提出復核;如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按有關法定程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工程造價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一、新舊兩種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確定的比較
1.建設工程造價的內涵
我們通常所說的“建設工程造價”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有兩種含義。第一種含義是指完成一個工程建設項目所需費用的總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第二種含義是指建筑市場上發包建筑安裝工程的承包價格。本文所討論的建設工程造價主要是指第二種含義。
2.新舊模式下造價確定的區別
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在實務上主要有定額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其中定額直接費是套取國家或地區預算定額求得,再以定額直接費為基礎乘上費用定額的相應費率加上材料價差等,最終確定工程造價。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投標人依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結合施工現場情況,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按照企業定額并考慮風險因素自主報價。
可以看出這兩種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確定的程序是不同的。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是以國家或地區的預算定額為核心,所確定的造價實質上是趨于社會平均價格,這顯然帶有很大程度的政府定價色彩。而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是以企業定額為核心,所確定的造價實質上是企業個體價格,這充分體現了市場競爭定價的造價確定機制。因此說,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我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
工程量清單計價均采用綜合單價形式,綜合單價中包含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等費用組成,不像以往定額計價那樣先有定額直接費表,再有材料價差表,很可能還有獨立費表,最后在計費程序表中才知道造價。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單報價顯得簡單明了,更適合工程的招投標。
二、新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的對策研究
在以往的定額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的審計一般集中發生在工程竣工結算階段,這種事后審計具有很大的被動性。而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報價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工程單價的競爭,工程單價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強調工程單價的事前確定性。因此說在這種新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的依據、內容及方法都發生較大的變化。
1.審計依據的變化
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的依據主要是圖紙(清單)、定額、施工組織設計、合同、報價書、承包商資質等。在清單計價模式下,上述依據仍然對工程造價審計具有指導和參考作用,但是呈現出下列特點:
(1)定額作用“弱化”
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的一個重點就是審計定額的套用是否正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承包單位填寫的清單單價對合同雙方是有約束力的,而不論其“套用定額”是否正確。
(2)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關鍵
在新計價模式中,清單單價是施工單位根據其自身的定額來確定的,如何來衡量其合理性同時又不失競爭性呢?一個關鍵的依據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這是其所報單價得以實現的基本保證,它和報價緊密相關。如果報價明顯低于平均水平同時并沒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顯然這是低于成本價競爭,是招投標法所禁止的。
(3)合同約束作用加強
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往往一個工程合同報價和最終結算價格相去甚遠,這反映了合同條款約束作用不夠,價格彈性過大。而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的單價相對剛性,合同約束作用將明顯加強。
2.審計內容的變化
(1)招投標階段造價審計內容的變化
在新的計價模式下,為了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擇優機制,招投標階段成了建設工程造價確定的最關鍵環節。無論是對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來說,要想確保建設工程價格的合理形成,加強招投標階段的造價審計無疑是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來說,要想確保建設工程價格的合理形成,加強招投標階段的造價審計無疑是重中之重,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加強對招標文件的審計。招標文件作為整個招投標過程乃至于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綱領性文件,是整個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關鍵。審計人員應注意審計招標文件中風險分配結構是否合理,有關價格調整和結算的條款是否明確合理等。
其次,加強對工程量清單的審計。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計價的依據,是整個項目造價控制的核心內容。因此在審計時應注意審核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工程招標文件的要求,清單工作量是否與實際工作量出入較大,清單子目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要求是否表述準確與完整等。
再次,加強對清單報價的審計。在審查工程總報價的同時要注意審查投標單位是否實施不平衡報價的策略,也就是投標單位通常在保持總造價不變的情況下,將變化較小的項目的單價降低,將變化較大的項目單價增大,這樣在工程結算時,可以成功地達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時,對工程數量大的單價要重點研究審核,并應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價格數據,對其進行對比分析,區分哪些報價過高,哪些報價過低。另外,在審查清單報價時,還應注意審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等。
(2)施工過程中造價審計內容的變化
在這一階段,造價審計的主要內容就是審查招投標階段確定的工程造價的執行情況,特別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變更的簽證工作。在對工程簽證進行審計時,應注意區分哪些該簽,哪些不該簽;哪些項目是合同內,哪些項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內容已在投標單價中包含,哪些沒有包含;如果要簽應該簽多少等。
另外,要注意審計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調整時的價格調整結算辦法。一般來說,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3)竣工結算階段造價審計內容的變化
在新的計價模式下,竣工結算審計工作內容較以前有所減少,因為這種模式下的工程價格是相當程度上的“閉口”價格,工程價格在前兩個階段已基本確定。這一階段造價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應該放在施工過程中遺留下來的索賠和補償工程價款問題。
關鍵詞:招標控制價;作用;編制要求;方法;缺陷;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4-0072-020引言
GB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于2008年12月1號開始實行,它首次提出了招標控制價的概念。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為招標控制價。
1招標控制價的作用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的預期價格,對工程招標階段的工作起著一定的作用。
1.1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控制建設工程投資、確定工程合同價格的參考依據。
1.2 招標控制價是衡量、評審投標人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據。因此,招標控制價必須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進行編制,應當實事求是,綜合考慮和體現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利益。沒有合理的招標控制價可能會導致工程招標的失誤,達不到降低建設投資、縮短建設周期、保證工程質量、擇優選用工程承包隊伍的目的。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要求
2.1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作為招標人能夠接受的最高交易價格,以利于為了有利于避免哄抬標價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客觀、合理的評審投標報價。一個工程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招標控制價。
2.2 招標人在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應當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我國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實行的是投資概算控制制度,項目投資原則上不能超過批準的投資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標發包,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當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2.3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屬政府采購范圍,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投標的,適用于《中華人名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2.4 招標控制價應該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進行編制。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是指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并在其資質許可的范圍內接受招標人的委托,編制招標控制價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分甲、乙兩級)。
2.5工程造價咨詢人不得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對同一個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
2.6 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3招標控制價的確定方法及存在的問題
3.1 確定方法招標控制價在《2008版計價規范》中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隨后一些省、市也對招標控制價的做法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大部分省、市沿用了2008計價規范的做法:招標控制價依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以及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進行編制,并不得下浮。
3.2 存在的問題
3.2.1 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的時效性在我國,不論傳統的定額計價還是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的水平應反映某地區某一時期勞動生產率的社會平均水平,反映勞動和物質的平均消耗水平。然而,由于定額具有時效性,定額水平和勞動生產率水平不一致,隨著新的生產技術、施工工藝、建筑材料的發展和產生,對勞動生產率的不斷促進,這時候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水平往往落后于社會勞動生產率水平。消耗量定額(計價)確定的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尤其是人工和材料的消耗量將高于建設工程實際消耗量,而且隨著滯后的時間越長,兩者的差距就越大,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就不能促進施工生產和管理,并影響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時,就要修訂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產生新的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
3.2.2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確定信息價的滯后性和不準確性人工、材料、機械的價格由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確定。然而信息價具有不準確性和滯后性,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可能會使人工、材料、機械的價格偏離市場價,不能夠反映出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的真實性。招標控制價是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以及各省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編制的,且不下浮,所以,招標控制價在沒有考慮定額的時效性和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人工、材料、機械的信息價與市場價格向偏離的問題,這樣確定的招標控制價偏高,不能起到遏制圍標、串標的作用。
4解決招標控制價問題的措施
4.1 選擇合適的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及時補充新定額選擇合適的定額是編制招標控制價的過程中的一項主要工作。正確選用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定額項目,根據定額項目確定項目名稱并在此基礎上根據工程量計算規則正確計算分項工程量;合理確定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定額計價方法)或綜合單價(清單計價方法)。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應用時應該從定額總說明、各章(分部)說明、項目表表頭的工作內容中去了解項目的工程內容,從項目表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中去理解定額項目的內容。
及時補充新定額是編制招標控制價的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在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工程中,會遇到新的施工工藝或施工方法,而在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中沒有的項目,應對其進行研究,與已有的類似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做比較。如果與已有的類似消耗量定額(計價定額)相近,可直接選用或者經過調整后再使用;如果是全新的施工工藝或施工方法,最好和設計人員溝通、充分熟悉項目的特點后以補充定額的方式合理確定項目的消耗量。
4.2 合理確定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 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與現實來說不那么相符,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的合理性對招標控制價的影響很大,它可能使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與市場價格脫節。材料單價受市場變化的影響就較大,而人工單價和機械臺班單價受市場的影響較小,招標人應當做好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市場價的詢價工作。材料費在建筑工程造價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有的工程高達60%-70%,所以在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的市場價的詢價中,材料詢價是最主要的工作,首先,招標人應當根據已有的信息資料,分析詢價結果,了解本地區及外省市主要材料價格情況及供求發展趨勢,由此更加合理的確定材料的單價。其次,招標人對材料應當“貨比三家”。特別是沒有的材料價格,要經過多方面的詢價,來確定最終的購買目標。
4.3 充分了解施工現場條件,合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合理確定措施項目費。不同的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方案,對措施項目費的確定和重要,而措施項目費的多少對招標控制價影響很大,制定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工程來說至關重要,應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認真了解,施工現場的條件主要包括施工現場的水文、地質、氣候環境資料,在充分了解現場的施工條件的基礎上才能對施工過程做出合理的規劃。我們要對施工的交通運輸條件、資源供應情況、輔助生產能力等方面都做充分的了解,包括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安排、施工總平面圖布置和施工資源的估算。招標控制價與投標人只有充分的考慮施工現場條件、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才能使其的投標報價具有可比性,從而選擇出最有競爭力的報價。
5結束語
招標控制價是在GB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提出的,其編制依據是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消耗量定額,主要作用是避免招投標中的圍標、串標現象的產生,因為它里面的內容還包括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因此,不可避免,編制出來的招標控制價會出現偏高的現象。為了使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更加科學、準確、合理,文章提出了一些相應的解決招投標控制價的方法,我們只有解決了工作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才能使招標控制價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何使招標價格更接近于市場,仍然值得人們去研究和思考,我們要將制定合理、科學的招標控制價作為工作的重點來抓。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造價 咨詢行業 問題 建議措施
0 引言
我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是隨著國家對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大力發展而來的,這是政府職能從微觀活動的直接控制和管理轉變為政府宏觀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社會中介機構能做的事就應該放手讓社會中介機構來做,政府要創造好的政策環境,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同時也要督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有關法規辦事。
1 目前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現狀
目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拓展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加強執業人員素質培訓、完善執業質量控制體系等方面進步明顯。
1.1 咨詢服務從原來單一的實施階段咨詢服務向全過程造價控制服務方向發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業務范圍從原有的從事工程建設概算、預算、結算、標底編制等單一的被動服務,逐步擴大到提供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比選、優化設計、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服務;從原有的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少數幾個專業,逐步擴大至公路工程、鐵路工程、航空工程、核工業工程、新能源工程等20多個專業。
1.2 企業注重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專職專業人員逐年遞增,對注冊造價工程師、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需求進一步加大,甚至出現供不應求的良好現象,職工隊伍進一步得到穩定。一些企業每月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對業務校審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剖析,組織專業人員深入施工現場開展專題學習,對專業人員特別是年輕專業人員執業水平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有些企業積極引進水利、交通、電力、通信等專業人才,為拓展業務范圍和提升業務質量奠定了基礎;部分企業對本企業報考造價工程師的人員建立激勵制度,對提高注冊造價工程師實際到崗率起到了積極作用。
1.3 一些企業設立了專門負責執業質量審核的內部機構,嚴格落實成果文件審核把關制度,部分企業將造價咨詢業務資料歸檔與經濟效益掛鉤,對促進成果文件檔案管理的及時性、完整性、真實性起到了積極作用。
2 目前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存在問題
雖然目前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但我們仍要清醒地看到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仍存在不少問題。
2.1 企業執業風險管理意識不強。部分企業在歸檔資料中缺少現場簽證、現場踏勘記錄、會議紀要、計算底稿等必要的計價資料,導致部分成果文件計價依據缺失或不完整;少數企業不注重收集委托方確定或調整計價原則的書面資料,不在咨詢報告中闡述應保留的執業意見,承擔了不應承擔的執業風險。
2.2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執行不到位。不少企業的咨詢服務收費普遍低于現行收費標準的80%,除少數項目為企業間相互降價競爭外,多數為招商引資、政府工程等項目強行壓級壓價所致。
2.3 執業質量控制措施執行不到位。部分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組織機構設置不健全,部門分工和崗位職責不明確,少數注冊造價師簽字蓋章不規范,咨詢成果質量控制沒有落實到位或簡化“三級復核制”,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檔案管理混亂,未按規定建立企業及執業人員的信用檔案。
2.4 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制度缺失。企業對人才隊伍建設還不夠重視,技術力量薄弱,后備人才稀缺,雖然企業有人才培養制度,但激勵辦法及措施不到位。造價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率偏低,特別是有些單位的造價工程師,雖然辦理了注冊手續,但實際不能到崗工作,嚴重制約企業發展和咨詢成果質量的控制。另外,日常管理中發現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流動過快,企業栓心留人機制不健全,阻礙企業長足發展。
3 解決問題的建議措施
3.1 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建設,加強咨詢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大力開展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積極引導企業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倡導企業文化建設,讓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進一步擴大誠信企業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營造良好的咨詢市場環境。
3.2 對工程造價咨詢行業進行公開招標,對服務收費低于成本價的企業清除出工程造價咨詢市場,工程造價咨詢管理部門對于招商引資、政府工程等項目法人違法壓價行為進行查處,從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制環境。只有政府、行業、企業各方按制度來辦事按規則來辦事,才能保證整個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可持續地健康成長。
3.3 進一步提高認識,完善日常管理工作。對日常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各企業應對照檢查評分辦法和日常管理要求狠抓整改落實。對于人才管理和人才培養,企業應制定科學合理的長遠規劃,建議可以通過校企合作、定向招聘等形式儲備人才,解決專業技術力量薄弱的問題;建議通過交流學習、繼續教育等方式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能力。
3.4 加強學習,針對性地組織業務座談會、技術交流會、專題學習班等各層面的業務學習培訓,努力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提升整個行業質量控制管理水平。
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是建設工程承發包計價的首要關鍵環節,編制質量對于保證招標有效性,減少結算糾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作用至關重要。隨著以清單法為代表的工程造價計價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種新知識、新規定層出不窮,各中介機構只有不斷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特別是加強清單計價知識的學習培訓,努力提高業務技能,才能更好地應對競爭激烈、矛盾多發的咨詢市場。
學習培訓要針對工程造價專業性強、知識面廣的特點,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分析專業人才隊伍的知識結構和業務水準、層次,采取靈活多樣、針對性強的學習方式,以清單計價規范、各類計價依據和計價規定、業務指導規程、實際案例等為重點,力求務實高效。積極參加行業組織的各類培訓和質量檢查,取長補短,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技術素質。各咨詢企業之間要深化交流、互相提高,向文明服務、執業規范的企業進行借鑒、學習;規范自身行為,不斷增強責任感,確保咨詢業務成果質量,共同促進行業整體工作質量的提高。
3.5 進一步提高政府相關部門為行業、企業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目前工程造價咨詢人員短缺,尤其是一線的造價技術人員持證上崗率偏低。經過多次調研,很多企業反映政府相關部門要更好地為基層企業服務。比如,建筑施工類六大員考試,施工員、材料員、資料員,一般一年可以考兩次,但造價員考試一般每年就只有一次,(北京、廣東一年兩次,福建省一次是建筑類專業學生考試,一次全省統考)。但像江蘇這樣的建筑大省,規定卻只有兩年才考一次,導致不少工程造價咨詢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到其他省去考試。建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修改一下有關文件規定,為企業多考慮,更好地為工程造價咨詢專業技術人員服務。
4 結束語
目前,住建部《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意見,其中第十三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應當執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主管部門的工程計價依據,按照國家清單計價規范編制工程量清單。國家鼓勵建設單位推行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和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招標、造價咨詢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違法違規情況等予以采集和記錄,逐步建立統一的誠信記錄查詢系統。對于政府投資工程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誠信記錄應當作為選擇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招標、造價咨詢等有關單位的依據)都明確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責任,第二十七條同時也明確了相應的違法現象的處罰規定。
我們可以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相關制度逐步出臺和到位,政府、行業、企業各司其職,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會越來越規范,其中的問題會逐漸解決,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會更快更好地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住建部.《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2]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