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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伴隨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安全生產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與重視,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變得越來越重要和迫切。安全生產對推動建筑行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為了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性,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本文著重分析了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現狀,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較為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策。
關鍵詞: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對策
前言
為滿足人們基本住房需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我國建設工程迎來了歷史上最大建設規模,最快發展速度,且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基于這一背景,現代建設工程普遍具有結構復雜、造型獨特,設計與施工難度大等的特點,且安全事故發生頻率較之以往有所增加。安全事故的發生嚴重影響了工程正常施工,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迫在眉睫。
1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現狀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現狀
根據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顯示,高處墜落、觸電、坍塌、物體撞擊等仍是建筑工程施工中引發安全事故發生的幾種主要形式,而隨著現代建筑高層化發展趨勢,起重事故發生概率大大增加,成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誘發主要因素之一。根據住房城鄉部近期公布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通報顯示:2010年,全國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共發生657起,死亡人數721人;2013年全國共發生施工安全事故638起,死亡人數709人;2014年,全國共發生工程安全事故614起,死亡人數693人,同比分別下降3.73%和2.25%,見表1[1]。施工月份的不同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存在一定差異,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及死亡人數較多的月份集中在5~7月,具體如圖1。雖然在國家大力倡導安全生產的影響下,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制度不斷落實的情況下,最近幾年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有了一定下降,但部分地區工程安全事故及其所造成的死亡人數仍呈上升趨勢,且上升幅度高達38%之多。可見,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依舊非常嚴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待加強。
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自2004年以來,我國針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如《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規定》、《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等等[2]。每一項標準規范,法規條文都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與安全生產標準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標準體系,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開展及目標的確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據與有力保障,提高了法律法規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權威性作用。隨著這些法規文件落實的不斷深入,相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會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對策
2.1構建全面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全面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包括兩方面,即全社會參與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和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全社會參與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以社會公眾利益為核心,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通過廣泛宣傳、教育等手段鼓勵全社會人民積極參與到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當中,充分發揮社會群眾力量與優勢,對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與控制,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有效評價[3]。國家建設部應為公眾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參與提供一個便捷的通道和平臺,引導公眾將自身所觀察到的建設工程安全隱患通過該平臺反饋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為監管部門監管措施的制定提供相關信息,提高監督工作有效性與針對性。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是針對企業內部而言的,即改變傳統只有上級領導干部參與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讓企業內部員工全面參與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形成人人參與的管理局面。以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僅由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負責,而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在原有基礎上又多了一個員工管理隊伍(如圖2所示),進一步增強了安全管理隊伍力量,擴大了安全管理范圍。實施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要以專職安全員和安全管理部門為中心,以全體員工為觸手,有組織、有順序、有目的的進行,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檢查,對施工各要素進行全面控制,及時消除一切安全隱患,為建設工程生產創造良好安全環境[4]。同時,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企業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是前提與關鍵。因此,企業需要加大安全教育,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對國家出臺的各項安全生產標準規范進行深入學習,從人員切身利益出發,要求每一位員工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都必須嚴格遵循安全第一原則,做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2.2落實以人為本管理原則
從某種層面而言,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的是施工企業對施工人員的不重視,對安全生產的不重視。針對這一問題,落實以人為本管理原則是施工企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要做的一項重要工作。以人為本既是科學發展觀所提出的一項基本要求,也是企業實施管理工作的要素,只有遵循以人為本原則,樹立以人為本思想,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因為人是建設工程施工中的主體。施工企業應加強對員工的關心關懷,尤其是基層員工,通過組織一些活動促進員工之間相互交流、相互溝通。在這方面企業領導干部應積極發揮組織帶頭作用,深入基層員工內部,與他們探討工作上或生活上的問題,將員工意見或建議納入到公司決策考慮范疇,讓員工意識到和感受到公司對自身的關注與關心[5]。全面推行人本管理思想,營造安全生產環境,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優化員工生產環境,改善員工勞動條件,將以人為本與安全生產管理有效結合起來,充分調動每一位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增強全體職員安全生產意識。
2.3建立動態風險管理體系
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施工環境復雜,所面臨的風險也各種各樣,包括決策風險、安全風險、投資風險、財務風險、技術風險等等。建設工程施工不僅風險種類多,而且這些風險隨著工程環境的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在不斷的動態變化之中,具有時變性和動態性特征。全面控制好各種風險,最大限度降低風險發生概率,可以顯著提高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性。這就需要企業針對風險特征及風險類型制定一套完整科學的、動態的風險管理機制,適用于各種風險的管控,適用于動態變化的風險規避。可以利用信息化技術對建設工程實施全程跟蹤與監控,利用科學評價體系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風險評價,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類型及風險帶來的影響,提前做好風險預防工作,全面強化風險控制。歸納起來,施工企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開展風險管控工作:建立動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動態考核機制(如圖3),實施安全生產預評價與建設過程安全風險再評價,監控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安全風險。
3總結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性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企業的興衰存亡和社會經濟發展狀態,排除建設工程生產過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實現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對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促進企業穩健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總之,我國建筑企業要全面做好建設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建設工程生產安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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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黨的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市總體部署,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針對建筑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高發種類和高發地區,有計劃、有重點地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加強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全市建筑業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產責任網、監督網、保障網,達到“雙降”、“一控”、“一杜絕”(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有效控制較大事故、杜絕重大事故)工作目標,從制度化、長效化、規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產各項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促進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以新的成效迎接黨的十勝利召開。
三、范圍和重點
(一)范圍: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
(二)重點:1、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文件,建筑安全生產相關法規、部門規章及標準規范情況。重點是《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質〔〕164號)、《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87號)、《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質〔〕254號)、《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111號)和《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建質〔〕158號)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等相關文件和標準規范的貫徹落實情況。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況。重點是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和實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開展專項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進行開挖,是否按照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情況。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混凝土澆筑作業順序是否合理,有關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況。
(3)腳手架工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腳手架工程的驗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規程等情況。
(4)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除、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各環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的要求等情況,租賃企業是否具有行業確認手續等。
3、重點時段安全管理情況(春季復工、冬季防火)
(1)春季復工:塔吊等起重機械設各基礎有無積雪、積水,安全運行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情況;臨時用電電線是否浸水、老化、漏電;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各連接部位及穩定性情況;現場防火、防凍、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職工宿舍取暖設備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對新進工人或轉崗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產管理、物料倉庫防火、現場平面布置、施工現場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監理是否及時掌握現場較大危險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能否及時制止各類違章作業。
4、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情況。重點是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項目是否依法納入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管范圍,是否存監管“死角”和“漏洞”;是否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是否存在“三無”現象(無規劃許可證、無施工許可證、無建安監管手續)。
5、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重點是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等級、增項發生變化后安全相關人員備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產制度、機構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現場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現象。
6、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安全、質量、市場綜合情況。重點是建設程序、承發包管理和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市場行為、質量行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實體質量、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組織工作
市城鄉建設局成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自勇同志任組長,吳江、吉勁松任副組長,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的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城鄉建設局將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個月的月初組織對全市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檢查考核內容包括:保障性住房綜合檢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高支模、腳手架檢查。其中,保障性住房綜合檢查為全年性檢查,與各季度專項整治重點結合一并開展,要求對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片區工程抽查到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機械、高支模、腳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錄中隨機挑選具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項目。
五、時間安排和整治內容
第一季度:活動部署和春季復工階段。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實工作。春季復工大檢查在各縣(市、區)組織自查、檢查的基礎上,市城鄉建設局組織抽查,并迎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于3月初組織的互查。
第二季度:1、深基坑、高支模。深基坑整治內容是建筑工程土方開挖階段的深基坑支護。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或深度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情況和周邊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整治的重點是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基坑放坡、邊坡支護、基坑邊沿臨時設施距離及物料堆放等。通過整治,深基坑支護要達到國家規范標準的要求。高支模整治內容是模板支撐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觸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撐面板的支撐體系。整治的重點是模板支撐體系的設計、施工方案、支撐體系的基礎、支撐體系所用材料的材質及搭設過程中的安全操作。通過整治要達到國家規范標準的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檢查在各縣(市、區)組織自查、檢查的基礎上,由市城鄉建設局于6月初組織檢查并迎接省廳組織的互查。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整治內容是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動態核查。整治的重點是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施工和企業資質等級、增項發生變化后存在安全相關人員備配不足,安全生產制度、機構未健立健全,施工現場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等現象。市城鄉建設局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實行動態考核。
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整治內容是起重機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機械設備。整治的重點是租賃確認、起重設備裝拆方案、塔吊基礎、各種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環節、使用中的安全裝置及安裝隊伍資質和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通過整治要達到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腳手架整治內容是工具式腳手架,包括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高處作業吊籃、外持防護架的設計、制作、安裝、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整治的重點是腳手架搭設、“三寶”的使用、洞口臨邊的防護和高處作業吊籃等內容。通過整治,要達到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高處作業吊籃等規范標準的要求。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檢查在各縣(市、區)組織自查、檢查的基礎上,由市城鄉建設局于9月初組織互查,并迎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的互查。
第四季度: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施工消防。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整治內容是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依法納入統一監管、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情況。整治的重點是各類開發區建設監管職能理順情況(建立健全相應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或委托當地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代管);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管部門或機構盡職履責、監管到位情況;各類開發區建設工程嚴格執行建設程序情況(執行施工圖審查、規劃和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制度)。施工消防整治內容是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和生產安全各項規定落實情況。整治的重點是施工手續完備情況,具備相應資質情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情況;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現場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點部位和各類易燃易爆作業落實專職監控責任管理,生活區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臨時用電管理;應急處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實情況。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較大危險源動態掌控情況,履職盡責督促情況。開發區建設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檢查在各市、縣組織自查、檢查的基礎上,由市城鄉建設局聯合市安監局于11月上旬組織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專項整治組織機構,指定專項整治工作主要責任人和聯絡員(請在2月下旬將本地區專項整治組織機構、主要責任人和聯絡員報送我局)。要結合本地區工程實際情況和以往事故高發類型,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切實加強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安全生產承諾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
(二)強化管理措施。各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結合各地實際扎實開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實四個季度不同重點的專項整治工作,創新管理辦法,要利用專項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防護工具化、操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水平。
(三)加大監督檢查。各級主管部門要建立隱患排查機制,加大企業領導帶班值度的檢查落實,加大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安監機構要全面抓好落實,不斷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整治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對整改不利由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年度是***項目充滿眾多困難和挑戰的一年,項目公司在雙方股東支持和幫助下,克服重重困難,完成了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的大目標,在此過程中未發生一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并于****年**月獲得“**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樣板工地”的榮譽稱號,現將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建立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即建立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工程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為二級安全責任,主抓公司及部門安全生產,負責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及人身安全管理,做好各項防火、防盜等措施,并組織學習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文件,及時會同各部配置安全設施,按期參加安全會議。
(二)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初步建立
制定并實施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會議,要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派安全負責人參加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形勢,布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2、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1)選擇安全記錄良好的施工隊伍,并在施工合同中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2)施工單位進場時,檢查其施工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安全人員配置是否齊全、得當,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
(3)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4)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目標層層把關,落實到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必須符合安監站制定的檢查評定標準要求。
3、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并將安全作為重要的分項對投標單位進行評價、考察。
(三)現場安全管理
1、定期不定期地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對安全工作、安全記錄進行監督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2、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
(四)危險點分析與控制
在建設施工過程中主要的危險點有臨時用電、高處作業、建筑機械使用、臨邊防護等。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有關規范規定的內容要求落實,施工單位對現場安全文明承擔一切責任,安全管理由公司組織,委派監理單位對執行程度檢查核證。
(五)存在問題
在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安全管理還存在不足之處:
1、部分安全資料不完整;
2、個別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措施不到位;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以《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以打擊建筑施工過程中非法違規行為為重點,突出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及省、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企業法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集中精力、嚴厲打擊非法違規施工行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生產和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產環境。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四、重點內容和工作分工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未經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等法定建設手續而擅自施工的行為。由建管股負責。
2、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的行為。由建管股負責。
3、施工單位承接后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的行為。由建管股負責。
4、施工企業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承接工程的行為。由質監站負責。
5、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者證書過期的行為。由質監站負責。
6、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崗位證書無效而從事特種作業崗位的行為。由質監站負責。
7、建設單位招標工作中隨意壓縮合理工期的行為。由招標辦負責。
8、建設單位不及時支付或扣減安全生產措施費行為。由質監站負責。
9、建設單位非法干涉施工單位正常施工的行為。由質監站負責。
10、安全生產制度不健全、工程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到位、責任不明確、整改不到位的行為。由質監站負責。
11、瞞報謊報事故,以及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整改的行為。由質監站負責。
12、其它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由各股、站、辦按工作職能分別負責。
五、時間安排
1、安排部署階段:7月15日至7月30日。學習領會開展“打非治違”精神,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打非治違”活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二樓意見箱),深入開展專項整治。
2、自查自糾階段:8月1日至8月30日。建筑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根據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針對各自存在的問題,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的標準認真進行整改。
3、集中打擊階段:9月1日至9月15日。我局對本轄區范圍內的各類非法違規建筑施工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對涉及非法違規施工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并上報有關部門。
4、總結提高階段:9月16日至9月30日。認真總結經驗,建章立制,針對抽查、督查發現問題,根據建筑施工的行業特點,制定防范措施,推動“打非治違”工作常態化,并按照上級要求做好“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總結材料的報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貫徹落實全縣開展“打非治違”重要部署,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依法打擊建設領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活動行為,要求各施工單位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2、認真落實責任。各施工單位要根據本地及本項目實際情況,結合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和建筑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各建設、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使“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執法力度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pace of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lso adapt to modernization and people's growing material needs, becoming important pillar industry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in China, second only to the industrial, agricultural, commercial Habitat fourth. However, in recent years, all over the country spate of particularly serious construction accidents, causing a huge loss not only to the security of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masses, but also endange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overall situation has become the concern of the public and the community focus. Such a fiercely competitive business in today's society, at all levels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cadres at all levels, especially business leaders should also be fully aware of the premise of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safe production, therefore, good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has become the consensus of the community.Keywords: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目前我國正在進行的工業化、城鎮化建設,2009年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達到85675億元,目前約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從業人員達到7600萬,到2010年,建筑業總產值(營業額)預計將超過90000億元。建筑市場的巨大投入和從業人員的龐大規模使得建筑安全事故的后果異常嚴重和巨大。落后的安全技術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成為阻礙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來,任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一直比較嚴峻,重大建筑事故呈上升趨勢,這有損于現代城市的文明形象,還有損施工企業的品牌形象,同時制約著建筑業淘汰的優化配置。因此努力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降低質量安全隱患,無疑對提高提高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1、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1.1政府責任落實和管理不到位,輕管理,輕安全,輕治理
目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建筑安全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僅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進行監督管理,而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力量比較薄弱,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內部監督管理的職責;涉及鐵道、交通、水利、民航等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的監管職責界定不清、監管缺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手段缺乏,管理難度空前”;政府行業安全責任不明、安全管理不嚴以及設施、設備存有隱患等,并未對建設項目實施有效的監管,基本處于無序管理狀態。例如:09年西安發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16起死亡18人。這些建筑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建設、施工單位為追求利益,違法違規分包、轉包,建設項目在未取得合法施工許可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生產條件不能滿足要求,而有關部門矯正沒有及時跟上,矯正效果甚微。 2.2安全責任不落實,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薄弱建筑工程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安全投入不足、責任不落實、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生產事關建筑施工企業的生存發展和職工群眾的生命健康。但是,個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不規范、無法執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及專職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到位,現場作業控制不力、安全防護制度不落實,不少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資質,諸多總承包公司對分包管理不重視,特別是對企業設立(或年檢、年審)前置條件缺乏審核把關;部分建筑工程現場監理缺乏安全監督責任心,只監理生產,不監理安全;個別設計單位不重視安全機構建設,對安全標準化工作重視不夠,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例如: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閔行區一處在建樓盤“蓮花河畔景苑”靠近淀浦河一側的7號樓忽然向南側整體傾倒,建筑物如此倒下實屬罕見,連專家也稱“見所未見,聞所未聞”,基坑工程支護結構設計質量存在嚴重缺陷。 2.3法規制度建設還存在立法相對滯后,基礎研究薄弱等問題首先,目前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安全標準、規范相對滯后。例如:我國頒布的《建筑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于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建,特別是有關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管理和責任主體各方安全生產標準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等缺少規定或實施細則,責任人不明確;其次,有的技術標準、安全制度和科研開發以及建筑設計已經不符合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別是目前的法律制度要求主體承擔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且缺乏強制性、可操作性,由此可見,大量事故隱患的存在,為建筑事故的發生提供醞釀基礎。 2、建筑安全管理的對策及措施2.1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并要加大對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的查處力度;專業建設工程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負責安全生產的督促檢查和相關政策的協調工作,并協調、指導、監督建筑企業和業主共同搞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要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要加大對發生事故后瞞報、逃匿行為的懲治力度,加強督查落實整改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2.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是個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支柱力量,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要依法貫穿落實《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把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嚴格安全生產制度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任務。特別是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必須忠于職守、堅守崗位。督促企業嚴格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2.3研究把握安全生產規律,完善和落實治本之策建設部門要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統籌安排。建設部門要按照法律規定,抓緊清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修訂、完善建筑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應增加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別是在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類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職能;從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中,應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若干補充規定;落實兩個責任主體主管責任、分管責任、直接責任、行為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加快完善《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構建《建筑模板腳手架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等;開展安全理論研究創新工作,根據建筑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處罰辦法等。
3、結束語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關人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只有做好質量監督、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才能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經濟的良性發展和建筑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這也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所在。堅持安全管理,突出人的因素,強調以人為中心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同時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參考文獻:
【1】高勝躍,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探討[J].建筑安全,2008,(10).
關鍵詞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現狀與問題;安全隱患
中圖分類號TM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2)73-0051-02
1 我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建筑行業一直處于人員傷亡事故多發狀態,事故發生率和人員傷亡人數長期位居我國生產性行業第二位。
1.1我國建筑施工的特點
我國建筑產品的固定性和生產的流動性及受外部環境影響因素多促使建筑施工生產具有一次性、復雜性、連續性、分工性、露天高處作業多、勞動力密集等熱點,從而要求建筑施工安全控制面廣、具有動態性、協調性與嚴謹性。
1.2我國建筑行業施工中傷亡事故多發
從我國傷亡事故統計資料分析看,近年來,雖然總體施工傷亡事故和人數呈現下降趨勢,但年均死亡數仍然有千人左右。
1.3我國施工項目事故類別多
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型基本劃分為高處墜落事故、施工坍塌事故、物體打擊事故、觸電事故和機具傷害事故五大類別。
1.4我國建筑施工事故發生的普遍性和規律性
建筑行業中存在的施工安全問題,不僅在我國形式嚴峻,而且在發達國家依然很突出。從事故發生類型與特點來看,具有明顯的規律性和一致性。
2 我國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隱患的因素
在我國建筑施工安全問題頻繁發生,其根本在于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問題嚴重,部分原因在于施工項目自身特點。
2.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缺乏嚴密性,落實不到位
工程建設主體的安全責任難以有效落實,而個人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不好操作。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不強,責任不夠明確,責任不能到人,只是紙上談兵,缺乏實踐到位。
2.2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者安全意識淡薄,未制定出完善高效的應急預案
一些施工單位在資金的投入方面厚此薄彼,對安全進行投入不多,甚至挪用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以減少生產成本,使設備得不到及時維護更新和保養,安全人員得不到教育和培訓,造成安全隱患居高不下,時有發生。此外,缺少必要的訓練和救援設備,發生事故時,不能及時有效的進行應對。
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仍不夠完善,尚未有效全面展開
安全生產方法缺乏多樣化與有效性,局限于安全制度書面規定,不能真正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受各種因素影響,在實際管理中,個別監督執法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不高,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有的甚至,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對事故隱患查處不力, 存在走過場的情況,埋下了隱患是種子。
2.4建筑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未形成體系
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生產法規的數量雖然不少,但是隨著建筑施工生產的發展,日益暴露出不少缺陷和問題。具體適用到施工階段的法規太少,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不強,相對應的法律法規也不夠健全,且存在重復和交叉現象,容易造成相互扯皮與無人管理。
2.5建筑本身特點、施工人員安全觀念薄弱以及相關環境因素
造成建筑事故的原因,除了與建筑業的高空、露天、勞動力密集型、復雜性有關,受氣候、溫度、地形條件影響,還與施工機械質量不合格、勞動者文化素質低、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教育滯后、施工操作不當等因素有關。
3 加強企業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與對策
3.1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將其落實到實處
建立安全責任制是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的重要保證,需將重點放在安全責任的落實上,增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針對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注重并進行全面檢查,實施獎懲制度,進行認真總結,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從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3.2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建立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轉變管理者錯誤理念,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意識,使其明確安全責任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從而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加大安全投入,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建立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3.3完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
加強政府與社會監督力度,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與運行機制,加大對安全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管理者應針對本工程施工特點進行分析,并根據具體情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確定可行性方案,從而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3.4規范相應制度,完善相關法規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制定內容齊全、針對性強,體現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并積極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強化責任追究,嚴格治理,提高事故防范的能力。
3.5提高施工人員素質,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管理,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增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并鼓勵技術工人參加技術等級培訓。注重安全教育的實效,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并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施工方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保證,提高施工質量,進而提高施工總體安全水平。
4 結論
施工中的安全維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關乎建筑企業的經濟利益,并關系到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穩定大局。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我國目前施工中首要而又緊迫的任務,只有堅持安全生產與工程效益并重,才能確保建筑工程施工建設的順利進行,從而有利于人民的生命與國家財產安全,進而為社會穩定和國家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蔣忠偉.建筑施工與安全管理[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
[2]張宇.建筑市場安全施工調查分析[M].建筑科技出版社,2007.
[3]任宏.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關鍵詞】監理;審查;安全管理;安全責任
0.引言
隨著我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先后施行,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成為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一個責任方,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工程安全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是否及如何追究監理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成為主要的法律依據。本人通過對《條例》的學習和個人在監理工作上的經驗,淺談一下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建設工程監理如何履行監理的安全責任,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風險隱患,減少和消除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1.監理的安全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相應的監理,不僅要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也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所要求的責任。作為監理人員學習《條例》,貫徹《條例》精神,就是為了解決建設工程實踐中存在的監理應該管理的有關安全問題,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工作中發揮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應有的作用,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理安全責任。《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的安全工作,包括三方面:(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從該條款可以看出,它規定了監理的六項職責和四項職權。六項職責是:(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2)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3)要求施工單位整改;(4)情況嚴重的要求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5)拒不整改及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6)依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四項職權是:(1)技術方案的審批權;(2)整改指令權;(3)暫停工指令權;(4)向主管部門報告權。《條例》的出臺,明確了監理應當承擔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同時也能夠有效規范、指導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行為,引導監理工程師公正守法地開展監理業務。《條例》的頒布實施,使得監理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依據充分、內容完善、責任具體。
2.監理安全責任的落實
2.1建立健全監理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體系
《條例》的出臺對監理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監理單位由于所監理的工程出現安全事故而受到處罰的風險加大,監理單位有可能受到經濟處罰、停業整頓、降低資質、吊銷資質,影響監理單位的經營;另一方面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刑法要追究刑事責任或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作為監理單位應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承擔起監理安全的職責,從組織上、制度上保證企業的生產安全、順利進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包括:(1)建立健全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的規章制度,落實從公司到項目再到具體的安全責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標落實到人;(2)監理單位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編制企業內部的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的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與操作手冊,確定企業內部各項目監理機構落實監理安全責任的考核檢查標準,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3)全面清理在監工程的監理合同約定內容及人員調配情況,積極與建設單位協商調整有關增加與監理安全責任相適應的義務與費用條款;(4)定期開展監理企業內部的安全教育工作;(5)建立總監理工程師上崗前的考核工作;(6)建立必要的監理責任保險,轉移相應的風險。
2.2加強監理隊伍建設
監理工作是一個整體,落實監理安全責任,要將安全工作和其他監理工作聯系在一起,而不是相獨立的。監理安全責任的主體是現場的監理人員,他們的工作包括:審查施工方面與專項施工技術措施中的安全內容,在施工現場開展日常監理工作的同時,注重發現安全隱患;嚴格執行國家的強制性標準,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監理企業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尤為重要,每一個監理人員都應該學習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積累安全管理方面的經驗。施工安全是一項技術很強的工作,監理工程師必須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專門知識,學習相關的法規和技術規程,使自己真正成為一名有經驗的專門人才,充分發揮在施工企業安全方面的預控作用。
2.3抓好預防預控工作
建設工程的安全事故主要在施工階段發生,《建筑法》制定的時候,從我國實際出發,將工程監理局限在施工階段。作為監理機構,為實現預防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目標,應該重點抓好以下工作:(1)針對施工所處的安全環境,制定必要的確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以達到事先預控的目標;(2)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工程材料、工程設備、施工機具與設備、臨時周轉材料均應嚴格按質量標準驗收;(3)對從業的管理人員進行針對性的資格能力鑒定、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交底,及時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4)對安全防護物資進行驗收、標識、檢查和防護;(5)對施工設施、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和拆除進行交底與過程防護、監控,在使用前進行驗收、檢測、標識,在使用中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及時調整和完善;(6)對重點防火部位、活動和物資進行標識、防護,配置消防器材和實行動火審批;(7)保持場容場貌、作業環境和生活設施文明衛生、規范有序,保持道路管線和周邊環境;(8)對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不利環境因素有關的重點部位、過程和活動,組織專人監控;(9)形成并保存施工過程活動的記錄;(10)建立施工安全的組織保證體系和制度保證體系,從組織上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4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嚴把監理審核關
安全生產在建筑施工階段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就會存在,傷亡事故就可能發生。因此,監理在履行安全監理責任時,一定要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觀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規,掌握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5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1)監理要有效地介入施工安全管理。首先,項目監理部要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及《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施工安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特別是對當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中有關施工安全的篇章和《建筑施工安全標準》(JGJ59-2011)內容要學深學透,理論結合實踐,對不同施工階段、施工部位和施工方法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事先進行分析預控,掌握其發生規律,及早提醒施工單位注意防范。
(2)項目監理部要建立內部安全檢查制度;按不同專業,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時間、部位、頻率、方法等。由于專業知識的限制,任何一位監理人員都不可能樣樣精通,因此有必要進行安全控制的職責分工,建立監理機構內部安全控制責任制度。在這種安全控制責任制中,通常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施工范圍內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等,并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檢查結果,對所發現的問題及時提醒總監注意;總監理工程師則全面負責組織、協調及內部檢查工作。對各專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在項目監理機構內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負直接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負管理責任。
(3)在審查開工報告時,監理要逐條審查并落實開工條件是否具備,尤其是有關安全部分的內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圖”,圍墻、臨時用電、臨建設施及排水系統,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安全質保體系,特種作業資格,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等應符合要求。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堅決不同意開工。
(4)在第1次工地會議上,監理應向施工單位介紹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計劃安排情況,并就安全生產管理對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此后每次工地例會,要求施工單位安全主任或專職安全員必須參加。
(5)在施工過程中,實施動態控制管理,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按《建筑施工安全標準》(JGJ59-2011)進行評分,真實評價出安全管理狀況,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同時監理應采取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單位整改。一是出現明顯違反當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中有關施工安全章節相關條款的行為時,必須堅決加以制止,并以書面形式責令立即整改。必要時可停工令,暫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隱患經整改消除,并經監理復查合格后,方可簽署復工令。二是出現違反《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相關條款行為時,應視情節輕重,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時可暫緩下一道工序質量驗收或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6)在施工階段,監理人員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①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同工種工序施工交接過程中或交叉作業時存在的施工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協調處理;②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新入場班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③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用電、機具、設備及時進行安全驗收;④督促施工單位搞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⑤督促總、分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的有關條款。
(7)按照《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施工過程中監理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要求”一般以書面形式(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工程暫停令等)下達。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監理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先口頭(電話)報告,再補書面報告。因此,監理應與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常是各級質量安全監督站) 建立聯系機制,保持溝通渠道暢通。這在實際操作中是不存在問題的,關鍵是在必要時能否真正利用好這條溝通渠道。
2.6認真保存監理資料
保存監理相關資料是監理工作需要,在監理機構中都設有資料管理員,應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資料。包括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資料、安全監理規劃、監理安全管理細則、監理安全檢查表、安全類書面指令臺帳、施工單位安全檢查周報等。這些資料應能反映監理機構實際安全管理工作的軌跡,并單獨整理存放。監理人員嚴格地保存監理全部相關資料,一方面是檔案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對于做好維權和舉證工作,防止監理無過錯或只有輕微過錯而被擴大追究安全責任。避免在監理工作中已經采取措施,但沒有留下記錄或記錄不全面、不完整,而導致錯誤地被追究責任。
3.結語
建設工程安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突發性和復雜性。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術原因、經濟原因、內外監管機制的原因等。作為監理機構,必須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努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積極負起監理的安全職責;同時又要避免被不合理、過分追究的安全責任,這樣做是規避監理執業風險、維護監理機構自身正當權利的需要,也是促進整個建筑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 [科]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S.2003-11-24.
近年來,交通系統各單位落實安全責任,著力整治安全隱患,確保了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實現。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根據省、市、縣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及縣安委會《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09]1號)精神,結合我縣交通行業實際,現對交通系統09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建設"平安*義"的戰略部署。以隱患排查治理為主線,進一步深化交通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強化監管、創新工作,完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全力減少一般事故,促進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措施
(一)公路養護和公路、水運在建工程管理
1、繼續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規范公路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
2、切實履行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監督企業健全組織機構,落實人員經費,強化安全措施,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健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全力抓好交通安全重點整治路段的整治工作。按照上級提出的時間要求,認真整治,并加強部門間的協作,形成合力,營造整治的良好氛圍。
4、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重點對橋梁、涵洞、隧道、高擋墻、高邊坡進行檢查,對于排查出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間,真正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一切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立明顯的標志牌,確保車輛、行人的安全通行。
5、加大對農村、山區道路安全設施的投入,進一步完善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通村公路及急彎、陡坡、視距不良平交口等路段的安全設施。
6、繼續抓好超限超載的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公路違法行為。
7、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帳,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道路(水路)運輸
1、繼續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要進一步加大對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等單位的安全監管力度。堅持邊查邊改,落實責任,消除安全隱患。
2、繼續抓好道路營運客車的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農村支線的安全整治。
3、繼續深入開展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專項整治,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針對當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中突出的問題和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探索危化運輸安全監管的新思路、新方法。要抓好應急預案的完善、演練等工作,進一步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4、加強站場及重點企業、車輛的源頭管理。對重點人員的資質、重點崗位的操作規范性實行重點監管,進一步完善站場的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堅決淘汰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生產營運條件的車輛,堅決打擊非法營運。
5、嚴格許可條件,規范經營程序。對不符合從業資格和安全要求的營運客車和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一律不予發放營運牌證。
6、全面完善客運和危化運輸企業營運車輛的GPS和行車記錄儀監控管理系統,要督促企業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日常監管,記錄臺帳,并完善獎懲機制,對不按規定使用的嚴厲查處。
7、加大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以查處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為重點,進一步強化營運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杜絕發生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8、加強營運船舶安全管理,督促業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切實提高對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站在建設"平安*義"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為建設"平安*義"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