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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業法律法規;案件原因;存在問題;解決措施
我縣大部分山林地區經濟發展落后,人們生活水平較低,“靠山吃山”,不懂得科學發展,盜伐濫伐林木、無證運輸、無證加工、亂收購木材、毀天然林種經濟禾林、種林中林或林中套種莊稼等現象嚴重。而目前我國林業行政法律法規不完善,多頭執法,職能模糊,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較差,真正能上山執法的人員少,執法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公權意識,以及交通設備等條件限制,導致我國林業行政執法難,森林保衛工作不能嚴格執行到位。
1當前我國主要林業法律法規
林業行政執法是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的過程。主要法律依據有《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行政許可法》、《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其中《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組織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應當在《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林業行政處罰,應當在《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蓋本組織的印章。實際工作中,由于受委托的組織大部分是事業單位,辦案經費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導致執法力度不夠,,各單位為自己的利益降低執法標準,甚至不執法。完善法律法規,程序統一,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合理行政,不斷提高我國林政執法人員的工作水平,創新林政管理模式,只有擁有完善的法律程序,才能建設強有力的森林執法隊伍,而不能與違法相對人一起違法。
2本地林業案件發生原因及解決對策
2.1低產林規劃不合理。要合理規劃低產林,監督栽種質量,嚴格保護天然林.
2.2林權制度改革,分林到戶,山民毀壞天然林,改種經濟林并套種莊稼,噴賽農藥,天然林干枯后砍死樹,挖樹根,大面積毀壞天然林,斷子孫后路,無視科學發展,不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針對農民不懂科學種植,應加強教育宣傳,多開展動植物種植養殖講座,教育農民科學栽種。
2.3一些礦山、取土場等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現象嚴重,嚴格林地審批制度,杜絕以罰代管、以罰代刑。
2.4人工菌的種植需采伐大量的天然林,農戶種植大曲蓋菇,導致云南松中幼林等天然林木被嚴重破壞。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碧水青山,此種情形加強宣傳,協調好產業發展,盡量少破壞天然林,“發展經濟不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正確處理好環境與發展的和諧關系”。
2.5林改后配套木材加工產業過多,木材來源少,天然林保護與經濟發展問題嚴重矛盾,當地木材加工長大多收購來源不合法的木材來維持。這種情況應通過合理規劃,大力發展速生林種,解決木材加工原料問題,嚴把木材加工許可許可證辦理關口。
2.6森林火災案件逐年增多,據官方數據統計,農事用火引起的森林火災占98%,人為因素占1%,上墳燒紙占1%,此種情況主要對策是加強對民眾的宣傳教育,加大打擊力度,嚴懲不貸,管死火源。
3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相關部門執法職責重合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條規定:實施林業行政處罰的機關,必須是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組織。其他任何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林業行政處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處罰,必須辦理書面委托手續,并由委托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委托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目前受委托管理林業工作的單位主要有森林公安、森林檢查檢疫站、稽查大隊、基層林業工作站,野保站等單位,其中森林公安受委托行使部分林業行政執法權,享有林業刑事偵破權和就毀林的處罰權。受委托單位大部分是事業單位,執法辦案經費得不到有效保障 ,受利益驅使,難免徇私枉法,中飽私囊,違規違紀。由于辦案人員素質較低,超越授權范圍甚至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違法辦案,多頭執法,各吹各打,執法標準不統一,雜亂無序。
3.2林業執法機構不健全
《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條規定:地州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統一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確定一個內部機構統一管理林業行政處罰工作。因政府機構改革,大部分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都沒有設立專門統一的林業法制機構,各部門自由裁量,執法標準不統一,使得工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質量降低。
4解決對策
4.1 建立健全林業綜合執法機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改革,林業行政執法管理體制不斷完善,針對林業執法機構不健全,宣傳意識不強,辦案質量差,行政委托執法單位權限不清,執法主體力量薄弱,培訓力度不夠的情形,應加強內部機構建設,建立健全林政管理體制,設立專門的林業執法機構,統一負責林業案件的審核、監督等專門工作,統一執法標準,完善執法程序。上級機關應指導基層林政執法部門開展工作,以座談會形式,結合查閱問卷資料,指出下級部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使林業行政執法制度逐漸完善。
4.2 加強林業行政執法制度建設完善執法體系
林業行政案件辦案推諉拖延,建立問責制、限時辦案制過錯責任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約束人。林業辦案經常遇到暴力抗法,人身安全沒有保障,執法人員擔心違法當時人報復,導致辦案力度不夠,呼吁法律賦予林業執法部門行政強制執法權力,嚴格執法,維護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執法隊伍所需經費全部由財政撥款,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以罰款沒收作為經費來源。
5結語
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對我國林業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建設一支強有力的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發展低碳經濟,保持林業經濟長足發展,保持森林資源永續利用,創建生態良好的人居環境,真正做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關鍵詞:林地資源;保護;管理;生態林;建設
中圖分類號: S757 文獻標識碼:A
經濟發展提升社會對林木的需求,不僅需要實實在在的木材資源,還要有真真切切的森林生態服務資源。因為我國林地資源緊缺,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就顯得刻不容緩。林地是森林的載體,沒有林地,林業生態建設就無從談起。保護林地資源就是保護森林資源,保護森林資源,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家園。作為一名林業工作者,保護林地資源是我們的神圣職責,開展保護林地資源研究和宣傳,可以讓更多的人加入到我們的隊伍中來。
1 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和生態林業建設的必要性
林地資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重要條件,也是國土生態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國地大物博,可森林覆蓋率只有18.21%,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林地資源保護不僅能夠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還能體現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近年來,城市化、工業化建設進程提速,加上人口增長,消費意識發生改變,這些都對林地資源保護造成一定影響。有些地方不注重林地資源保護,盲目追求工業化進程,隨意做木材加工項目,給森林資源造成嚴重破壞。特別是過量采伐天然林木,導致林地生態功能下降,生物多樣性遭到損害,林地涵養迅速降低,水土流失不可避免。因此,加強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和生態林業建設,已經成為富民強國的重要戰略。政府相關部門更要成為林地資源保護的主力軍,正確處理好生態環境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保護措施,把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落實到村到戶。這樣才能確保生態林業建設的順利進行。
2 林地資源保護管理與生態林業建設的措施和方法
林地資源保護管理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也是生態林業建設的重要基礎。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頒布,具體措施的落實,都要從實際出發,把保護管理工作日常化長期化。這樣才能確保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富有成效。
2.1 加強林地資源管理,提高生態林業保護意識
林地資源保護管理不只是林業部門的責任,全社會全體公民都應該成為林地資源保護管理的倡導者和保護者。要加大宣傳的力度,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宣傳手段,讓廣大干部群眾都能夠明白保護林地資源搞好生態林業建設的重要性,自覺成為愛林護林的模范。宣傳工作要覆蓋全社會,讓男女老少都能夠培養林地資源保護意識,因為保護林地資源與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任何人都不該置身事外。特別是各級領導更要率先垂范,把林地資源保護管理看成是自己的工作和職責,堅決不做對不起今人對不起后代的錯誤決策。其實,搞經濟建設搞工業化城鎮化建設都沒有錯,但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要做到兼顧,就必須要搞好生態林業建設,為打造青山綠水宜居環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2.2 促進林權制度改革,落實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林權改革主體內容是分山到戶,確定林地的使用權、經營權和所有權。這對有效保護林地資源非常重要,在林地集體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用承包經營的方式,確立林農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能夠充分調動林農經營林地的積極性,給林農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能夠有效保護林地資源不受侵害。特別是國家對生態效益林還有專項的補償制度,這對提升生態林林分,保護森林資源都有決定性的意義。各地政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相關規定,本著“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把專項補償資金及時落實到位。要通過各種渠道籌集生態林補償資金,特別是那些生態效益直接受益的單位,像旅游、礦山、水利等,從經營中抽取一點,用于生態林的保護,讓林農得到實惠,這樣生態效益林地就會充滿生機。林農植樹造林的熱情就會被調動起來。這當然是雙贏的局面,我們何樂而不為呢?
2.3 增加植樹造林面積,提升生態林地資源總量
林地資源保護需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就是一手抓造林,一手抓保護。抓造林,就是要利用宜林荒地開展造林活動,增加森林面積總量;抓保護,就要嚴格執行森林限伐政策,要嚴格執行征林占地審批制度,嚴格執行相關補償制度,“誰占用誰補償、誰破壞誰治理”。還要大力提倡退耕還林,營造各種生態林,推廣混交栽培技術,實行封山育林。另外,加強林地資源的防火災和病蟲害防治工作,也是生態林地資源保護的重要舉措。只要多管齊下,保護與造林并行,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和生態林業建設就會獲得發展良機。
2.4 提高執法管理力度,維護林地資源保護秩序
林地資源保護離不開法制建設,我國關于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比較健全。《森林法》、《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辦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林地管理暫行辦法》、《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等,都從法制角度給予明確規范。在森林保護管理中,相關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對無證采伐、無證收購、非法運輸等破壞林地資源的行為,要堅決查處。根據相關法規,還要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強化苗木檢疫程序,全面執行林業法律規定標準。
要建立一支過硬的林業執法隊伍,進一步理順森林公安管理體制,將森林公安編制納入政法專項系列,提高森林公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努力打造森林資源保護的鋼鐵長城。相關監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督力度,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建立全覆蓋的法律法規網絡,林地資源保護就有了一道堅不可摧的防火墻。
2.5 科學規劃生態工程,正確處理保護利用關系
林木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歷來是一對難以調和的矛盾,常常會顧此失彼。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為先的原則,對現有林地資源加強保護,認真編制林地利用規劃。要對林地開發利用進行統籌安排,要在保護的前提下,實施開發利用行為。對名勝風景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道旁樹等林地,要重點加以保護。對一般用材林、經濟林等商品林木,要在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利用。政府部門要有長遠規劃,提高生態保護意識,本地區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生態資源為代價,堅決摒棄透支消費生態環境的做法。要采取強有力措施,制止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的做法。
2.6 制定多種經營策略,提高林地生產經營效率
林地資源保護不是被動地看護管理,而應該是讓林地資源生產更多的資源效益。林地經營方式的選擇要根據林地具體實際情況。幼林可以間作套種一些農作物,也可以間作藥材,成林中可以搞活林下經濟。林下養殖、林下種植、林下旅游等,都是很好的經營方式。進行林地經營,最好能夠按照生態林地和商品林地的不同要求進行。要依靠科學管理,用強大的科技力量做支撐,建立適合的經營運行模式。只要經營方式選擇正確,林地經營就可以獲得可觀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 結語
保護林地資源改善生態環境,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林政部門要建立科學管護網絡體系,提升管護水平;政府部門要做長遠規劃,制定保護規程;林農要實施林業管理措施,搞活林地經營。只要全社會都能夠建立“保護森林就是保護人類”的意識,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就不再是難事,建設青山綠水宜居環境就不再是夢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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