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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司法;股東權益;抽逃出資;法律規制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4-0137-02
施工企業內部在冊職工型內部承包責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業承包建設工程之后將其發包給本企業內部員工,約定由員工負責施工建設單位承擔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文明現場、資金使用、財務成本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責任之施工企業經營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雖實踐中鮮有對在冊職工型內部承包人進行規制,但筆者認為想要躋身為適格的內部承包人,企業職工當然地須具備如下與其合法身份相對應的條件。
一、內部承包人應當具備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
在內部承包責任制中,之所以要求內部承包人必須由項目經理擔任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現行施工企業項目管理制度要求由項目經理擔任內部承包人
關于施工企業如何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我國經歷了漫長的改革歷程:1983年,國家通過項目前期項目經理負責制; 1988年,建設部推行建設監理制度;20世紀90年代原建設部《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讓項目經理責任制這一法律術語初現端倪;2004年,建設部推行建設項目管理制度,頒布《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第10條規定工程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但僅是原則性規定,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堪憂;緊接著2006年《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06》(以下簡稱《管理規范GB/T 50326-2006》),特別規定項目經理部是組織設置的項目管理機構,承擔項目實施的管理任務和目標實現的全面責任,并用大幅篇章細化了項目經理部以及項目經理的內容、職責等,至此,項目經理負責制有章可循且具可操作性,正式躋身為法定施工企業項目管理制度。
2.內部承包人由項目經理擔任是企業資質的要求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我國實行嚴格建筑業資質制度。按照原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規定,“施工企業應當……取得資質證書后,才能在相應許可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施工企業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是申請相應資質”許可的必備因素,該規定同時規定“附件材料中企業的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應當單獨裝訂”,也即項目經理是申請相應施工資質的必備條件之一;原建設部的《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同時報出承擔工程施工管理的項目經理的資質簡況并接受招標單位的審查”。
3.項目經理的法定職責決定了內部承包人須由其擔任
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06》的規定,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編制、系統管理項目目標、授權范圍內的項目資金的投入和使用、項目內部計酬辦法以及歸集工程資料、結算資料,工程竣工驗收等主要工作均由項目經理實施,另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和合同簽訂活動、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的選擇和使用、物資供應單位的選擇等施工過程中重要的管理、經營活動均須有項目經理的參與。
二、內部承包人與施工企業的勞動關系應成立于施工企業投標之前
無論學界還是業界對于內部承包人的職工身份已形成定論,多數認為內部承包人為在冊職工的必須是施工企業通過合法途徑與之形成勞動關系并記錄在冊的企業員工,但對于此種勞動關系到底應于何時建立,不僅無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確定,亦無理論涉及。由此導致的局面便是不少施工企業基于此在掛靠、轉包事實形成之后表面上與掛靠人、轉包方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成立內部承包責任制的“力證”用以掩蓋掛靠、轉包等違法實質,實為不該有的法律漏洞。為避免不法分子規避法律,筆者認為有必要以施工企業組織工程項目投標活動為分界線,將施工企業與內部承包人的勞動關系發生時間定于施工企業組織投標之前。
目前建筑行業內絕大多數的建設工程項目,可以說在我國境內進行建設活動是以招投標活動前置為原則,而以不進行招投標活動為例外,可見招投標的重要性和普遍性。而筆者認為內部承包人與施工企業的勞動關系須成立于招投標之前是基于以下幾方面考慮。
其一,與身為內部承包人的項目經理的勞動關系是施工企業進行投標承包工程的前置條件。根據《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規定可知無論實施直營或其他經營管理模式的施工企業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項目經理是其進行投標活動并承建建設項目的前置條件,而實施內部承包責任制的施工企業自然應當履行這一法定義務。另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辦法》中對于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內容 “投標人應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的規定中亦可以佐證在實施內部承包責任制時,在進行投標活動之前項目經理理當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
其二,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是身為施工企業內部承包人的項目經理行使權限的前置條件。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 50326-2006》的規定項目經理應具備參與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合同簽訂的權限。由此可見,若此時身為內部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并未與施工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縱然具備相應的項目經理資質抑或是非凡的管理才能,卻與施工企業并無半點關聯,更無從談起代表施工企業實質參與招標、投標和合同簽訂活動。
其三,規定內部承包人與施工企業勞動關系成立于招投標之前可為有效區分并打擊非法轉包、掛靠等行為提供依據。如本章前述,掛靠、非法轉包等非法行為與合法的內部承包責任制主要區別之一便為施工企業的相對方的身份,掛靠、非法轉包等行為的相對人通常是不具備施工資質亦非企業內部人員的其他個人或單位,但為規避法律使得這些違法行為具備合法的外衣,施工企業通常會與相對人匆忙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而這項活動通常會在施工企業已將工程項目承建到手進而在進行轉包、掛靠行為之時進行。
施工企業分支機構型內部承包責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業承包建設工程之后將其發包給本企業下屬的分支機構,約定由分支機構負責施工而建設單位承擔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文明現場、資金使用、財務成本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責任之施工企業經營模式。
至于何為分支機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條之規定可知由企業法人設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民事責任由設立它(們)的企業法人承擔的經濟組織。而關于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與性質,筆者傾向于贊同分支機構是為隸屬于設置它的企業法人的組成部分,具體表現在分支機構經營資金來源于企業法人;由企業法人負責分支機構的人、財、物,如任命或聘任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分支機構亦當在企業法人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
與在冊職工類型的內部承包責任制不同的是,較具爭議的是分支機構成為內部承包人的法理基礎,而其中核心問題在于分支機構充當內部承包人是否對施工資質制度造成沖擊,進而影響到建設工程質量。筆者認為施工企業發包給下屬分支機構并未危及到建設工程資質制度,首先,下屬分支機構承包施工企業的建設工程不屬于《建筑法》明令禁止的借用資質情形。根據前法“建筑施工企業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容易看出是借用資質的借用方應當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而施工企業下屬的分支機構卻屬于施工企業的組成部分,自然不屬于這一行列。同理可推知,由施工企業下屬分支機構擔任內部承包人亦不屬于“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包轉包給第三人”的轉包行徑。其次,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規定不難發現,施工企業資質的具體內容是由施工企業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與此同時申請相應的資質施工企業所應提交的材料亦主要為以上幾方面的證明材料。而根據分支機構的主要人、財、物均是由企業法人提供這一特征可得知,施工企業提供給分支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是構成施工企業資質的重要內容。
三、結語
在內部承包人為施工企業在冊職工的內部承包責任制類型中,并非任何企業職工當然的具備成為適格的內部承包人的資格,而是應當由施工企業中在進行投標活動之前便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且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項目經理擔任。而施工企業下屬分支機構型內部承包責任制并不符合法律明文禁止的違法行為,更重要的是身為內部承包人的資質條件實質上是施工企業自身資質條件的組成部分,并未沖擊到建筑行業的資質制度,更無從談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沖擊,理當給予合法地位。這或是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在《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中、福建省高院在《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中賦予下屬分支機構類型的內部承包人合法地位的深層動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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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標準》建筑企業施工現場合格率達到100%其中一二級企業施工現場。
2依據《遼寧省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樹立30個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樣板施工現場。
3杜絕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淘汰的吊車。
4死亡事故結案率達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億元產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內。遏制三級以上重大事故發生,杜絕特大傷亡事故。
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條例》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建委決定于上半年分期舉辦《條例》學習培訓班,并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學習貫徹《條例》工作計劃,企業內部要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特別是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要針對實際,開展好全員學習活動,重點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是年安全生產檢查的一個重點。各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抓落實。同時要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下大力氣,不斷探索,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落實辦法,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管和處罰力度年繼續落實遼寧省建設系統“”期間安全達標方案。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狀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從以告知性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隨機抽查及巡查為主。全年開展不間斷的抽查和巡查,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年在市建筑管理信息網上建立企業安全狀況、不良記錄和事故報送、處罰信息系統,凡出現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在網上予以公開曝光。并在全市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資質年檢、晉升資質等級的基本條件,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四、加快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辦法擬于年制定《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辦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工程安全施工備案制度》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工程標準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六、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完善建立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嚴格執行標準和技術方案,重點環節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一是強調各方責任的落實,重點落實審批、驗收、檢查等責任制度。
二是看有沒有方案,對土石方開挖、深基坑支護、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技術方案是否有論證、審查,論證審查的技術方案不得擅自隨意變動。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村鎮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努力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見》(通政發[*]5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街道(鄉)、開發區、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村鎮建設工程的組織領導。各街道(鄉)、開發區主要領導為轄區內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各街道(鄉)、開發區要明確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專門部門,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并不斷加強學習和專業培訓,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建設、安監等部門負責對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指導,發改委、農經、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1、村鎮建設工程要按規定要求如實上報,辦理相應審批手續,確保工程的合法性。
2、村鎮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各類園區建設工程、農民集中居住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街道(鄉)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建設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區安監部門負責綜合監督檢查。
3、村級基礎建設工程、農民自建住宅由所在街道(鄉)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建設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區安監部門負責綜合監督檢查。
4、由各街道(鄉)、開發區實施的拆除工程項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鄉)、開發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臺帳內容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予以撤銷或停止施工。
三、切實抓好建設施工各環節的管理
1、各街道(鄉)、開發區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村鎮建設工程所有項目臺帳,內容應包括:建設單位名稱、工程規模、開竣工時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工程師、設計單位等有關內容。
2、實現建設工程項目承諾制。在項目開工前,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項目所在村的主要負責人進行承諾,主要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時,必須到工程招投標市場進行,合理編制標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不得壓減克扣。工程發包必須給持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提倡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嚴禁建設單位把工程發包給無資質企業或“包工頭”施工。
4、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向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安全報監、質量報監。工程圖紙都必須由正規設計單位設計,并通過市審圖處的審查。
5、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強化二次分包的監管。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進行專業發(分)包、勞務分包時,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發包給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的規定,到有關部門備案。項目經理必須持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嚴禁建筑企業轉讓、出借企業資質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掛靠承接工程。
四、強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檢查
各街道(鄉)、開發區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化建設工程監督檢查,加大檢查整治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時做好復查,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同時要建好檔案,健全制度。區建設、安監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村鎮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式的督查,及時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遏制事故的發生。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之前和施工高峰期,要根據建設工程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檢查和部署工作。
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目標是:
⒈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標準》(),建筑企業施工現場合格率達到。其中一二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優良率達到以上。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
⒉依據《遼寧省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樹立個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樣板施工現場,帶動本地區建筑施工現場達到標準。
⒊杜絕使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淘汰的吊車。
⒋死亡事故結案率達到。
⒌建筑工程事故百億元產值死亡率控制在人以內,減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級以上重大事故發生,杜絕特大傷亡事故。
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條例》,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工作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對于依法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建委決定于上半年分期舉辦《條例》學習培訓班,并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進行宣傳。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學習貫徹《條例》工作計劃,企業內部要舉辦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班。特別是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要針對實際,開展好全員學習活動,重點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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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是××年安全生產檢查的一個重點。各企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同時要在責任制的落實上下大力氣,不斷探索,制定出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落實辦法,使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管和處罰力度
××年繼續落實遼寧省建設系統“十五”期間安全達標方案,廣泛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同時轉變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從重點監督檢查企業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狀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從以告知性檢查為主,轉變為以隨機抽查及巡查為主。全年開展不間斷的抽查和巡查,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年在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網上建立企業安全狀況、不良記錄和事故報送、處罰信息系統,凡出現重大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在網上予以公開曝光。并在全市實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制度》,把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結果作為企業資質年檢、晉升資質等級的基本條件,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事故多發企業和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直至清出建筑市場。
四、加快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規章和辦法
擬于××年制定《錦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辦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辦法》、《建設單位工程安全施工備案制度》、《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工程標準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及時淘汰落后工藝和設備。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建筑和工程監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條例》和建設部制定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新工人及工人轉崗工作培訓;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在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同時,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六、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著力解決多發事故和突出問題
××年專項整治的重點在制度建設,完善建立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在嚴格執行標準和技術方案,重點環節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強調各方責任的落實,重點落實審批、驗收、檢查等責任制度。二是看有沒有方案,對土石方開挖、深基坑支護、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技術方案是否有論證、審查,論證審查的技術方案不得擅自隨意變動。三是施工、監理嚴格驗收檢查,特別是在重點環節、重點內容上進行重點監控,確保標準規范的落實。
一、窗口工作:
1、繼續做好施工許可工作,嚴格審核建設各方主體及執業人員資格,把好市場準入關。
2、摸索建立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加快建筑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登記、評價、制度,營造建筑市場誠實光榮、守信受益的良好環境。
3、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推行便民服務,樹立窗口良好形象。
二、招投標管理:
1、規范招投標市場各方行為,繼續做好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工作,規范投標單位市場行為,對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監管,加強對業主行為的監管,加強對評委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評委評標水平。在市場調研基礎上,結合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修改出臺《*縣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標實施細則》。
2、規范招標機構行為,重點是檢查招標機構資質是否與所工程相符合,承接業務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提供服務是否履行合同約定,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等,進一步促進整個行業的有序發展。
三、資質管理:
以建筑業類企業資質管理辦法重新調整為契機,積極引導企業資質升級,進一步調整優化我縣建筑業企業專業結構層次,盡可能地滿足我縣城市建設對各個專業的需求,指導好現有建筑業企業順利完成企業資質重新就位。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指導好我縣造價咨詢、招標、工程監理等中介企業逐步按新標準就位,并加強對他們的監管和考核力度。
四、市場管理:
1、進一步規范我縣建筑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特別是要加大對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針對施工企業管理體系薄弱、項目部管理混亂的現象,盡早出臺我縣《關于加強對施工企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強化項目部在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徹底扭轉今年我縣施工安全的被動局面,實現行業管理從全面監管向重點環節監管過渡。
2、加大對違法違規項目和各類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對違法違規項目要控制設計這一關。
3、在今年監理市場整頓的基礎上,組織“回頭看”,進一步規范行業行為,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4、加強對外地進鹽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完善市場考核機制,對考核不合格的企業堅決予以清退。
五、安全管理:
1、繼續嚴格執行工程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備案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列出重點監控項目,布置重點防控內容,杜絕我縣建筑業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
2、加強巡查和處罰力度。
3、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及建筑業企業聯合工會的作用,大力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業主及一線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如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4、規范施工企業項目部的管理,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數量配備的管理,并逐步建立考核機制。
六、質量管理:
1、繼續深入開展、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各項制度的同時,完善考核辦法,督促和指導企業建立現場質量的保證體系,依法落實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建立保證工程質量的長效機制,有效遏制質量事故隱患的發生。
2、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建筑企業職工質量意識和責任心。在分批對施工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進行建筑質量行政法規和技術法規學習培訓的同時做好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建筑工人的施工技術素質。
3、加強建設工程日常質量監督管理,繼續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抽、巡查工作和專項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小、散項目的施工質量水平。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工程監理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監理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并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
(一)甲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25人;
3.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
(二)乙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5人;
3.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
(三)丙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人;
3.注冊資本不少于10萬元;
4.承擔過二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一個以上專業工程項目。
第六條甲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二、三等工程;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三等工程。
第七條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開展家庭居室裝修監理業務。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資質申請和審批
第八條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其所屬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甲級資質的,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同時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十條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升級,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三)《監理業務手冊》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工作總結。
第十一條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審批。
審核部門應當對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申請資質提供的資料審查核實。
第十二條乙、丙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后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定期集中審批一次。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工程監理企業申請材料齊全后3個月內完成審批。由有關部門負責初審的,初審部門應當從收齊工程監理企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初審。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通知初審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經專家評審合格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合格的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名單及基本情況,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筑業信息網上公示。經公示后,對于工程監理企業符合資質標準的,予以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筑業信息網上公告。
申請乙、丙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實行即時審批或者定期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第十五條由于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并后組建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第十六條工程監理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四)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監理業務的;
(五)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六)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
(七)因監理責任而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且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不得非法扣壓、沒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企業在領取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工程監理企業因破產、倒閉、撤銷、歇業的,應當將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門采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資信、許可等建筑市場準入限制。
第二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乙、丙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第二十二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工程監理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監理業務手冊》以及工程監理人員變化情況及其他有關資料,并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收到工程監理企業年檢資料后40日內,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作出結論,并記錄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的年檢記錄欄內。
第二十三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的內容,是檢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是否存在質量、市場行為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工程監理企業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
第二十四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五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中監理工程師注冊人員數量、經營規模未達到資質標準,但不低于資質等級標準的80%,其他各項均達到標準要求,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一)資質條件中監理工程師注冊人員數量、經營規模的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
(二)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
已經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降低資質等級處罰的行為,年檢中不再重復追究。
第二十七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新核定的資質等級應當低于原資質等級,達不到最低資質等級標準的,取消資質。
第二十八條工程監理企業連續兩年年檢合格,方可申請晉升上一個資質等級。
第二十九條降級的工程監理企業,經過一年以上時間的整改,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確認,達到規定的資質標準,且在此期間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可以按照本規定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
第三十條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
第三十一條工程監理企業遺失《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其中甲級監理企業應當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筑業信息網上聲明作廢。
第三十二條工程監理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應當在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其中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企業除企業名稱變更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外,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的變更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辦理結果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罰則
第三十三條以欺騙手段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四條未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承攬監理業務的,予以取締,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五條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承攬監理業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六條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企業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三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條本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四十一條資質審批部門未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資質的,由上級資質審批部門責令改正,已審批的資質無效。
第四十二條從事資質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第四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論文摘要: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筆者首先分析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現狀以及存在問題,根據多年經驗提出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制的有效措施。供相關人員借鑒。
后,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應運而生,而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逐步轉變,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機制也逐步演變發展。
1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現狀
當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眾利益的政府質量監管,建設單位及其代表建設單位利益的監理單位等中介組織對參建主體質量行為和活動的督促監管,以及直接參建主體的質量審核監管三個層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中,三個層次之間有著相對獨立、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關系。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的核心,它分別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實施全面質量監管。監理單位是關鍵,它根據委托內容代表建設單位監管施工、設計的質量,通過道道工序檢查、層層把關簽字,使建設工程投資、建設、質量監管進人良性循環。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則是自身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控制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工程建設,有利于實現工程質量要求。
2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
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不盡如人意的狀況。具體來說,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2.1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立法不完善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主要表現是:立法層次過低。應該說《建筑法》是我國建筑市場的最高層次的法律,但它只規定了工程質量管理的要求,沒有規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為此,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規定只能在第二層次即行政法規中有所規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層次的部門規章和一些地方法規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建筑法》頒布于1997年,現在很多條款已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規則和行政管理的要求,存在許多與國際慣例不相符的條款,更沒有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問題;缺乏與《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配套的法規及實施細則,導致有關質量責任主體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操作性不強。
2.2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隨意性
目前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初期,建筑市場機制發育不完善,建筑市場混亂,各質量責任主體行為不規范,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質量監管者見多不驚,往往風聲大雨點小。此外人情、人際關系的復雜性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它職能部門的不正常干涉,也導致監管的隨意性。
2.3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渠道不暢通
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中,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遺憾的是,我國很多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構尚未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由于各質量責任主體的組織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因此沒有形成統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信息系統,這種情況不利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順利進行。
3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制的措施
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進一步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
3.1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法律法規
為了有效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必須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它們是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準繩和規范依據。現行《建筑法》與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實際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鑒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從長遠出發,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醞釀制定一部《建設工程質量法》,并在此基礎上,頒布實施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從根本大法上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奠定一個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合理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嚴格界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及其相應的懲處標準。
3.2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
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實行“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體制。所謂技術法規是由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通過立法機構審議、,強制執行的。在技術法規中可引用技術標準中有關強制性條款;技術標準則是自愿采用的,由專門的標準化機構或社會組織來制定。
3.3完備建設工程市場準人制度
在市場經濟模式下,政府應該按照市場運作規律進行宏觀調控,國際上建設管理比較成功的國家,無一不在建設市場的準人制度上大做文章。嚴格的注冊專業人員許可制度和企業資質等級管理制度,在有效約束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正當從事專業活動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資質管理方面,我國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因此,我國應當改革現行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制定合適的企業資質認證標準和管理辦法,統一協調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詢單位的從業資質,充分發揮專業人員作用,高度強化個人執業責任,形成企業從業資質與個人執業資格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人制度,推動建筑市場逐步走向成熟。
3.4由無區別監督向差別化監督轉變
原有的對不同企業、不同工程均實施單一的、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因為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之間存在矛盾,決定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蓋,監督面越大,監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夠。因此,必須有所側重,改變以往對每個企業、每個項目都實施平均資源監督的思路,應該集中資源解決影響最突出的問題,抓住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實行差別化管理。差別化管理在當前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根據不同企業和項目經理的業績、信譽、工程質量保證能力以及其他綜合情況,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動態確定和區分重點和一般監管對象,對其實施不同強度的監督管理。二是在工程類型上,要重點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橋梁工程和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在實體質量上,要突出對技術風險較大工程的監督。注意抓好對技術風險較高的高切坡、深基礎、抗震結構、異型結構、大跨度結構、大型幕墻等部位的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現場的監督檢查。
3.5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
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科學手段,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水平。為此要重視運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管理監管、檢測工作,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在監管、檢測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視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檢查記錄錄入監管管理信息系統中,及時將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備案,竣工驗收條件審查,監管報告審查簽發等工作在網上,使有關人員能及時查詢所監管工程建材檢測結果,對不合格報告及時跟蹤處理等等。在信息化建設中,為了及時向社會宣傳貫徹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監管工作信息、地區質量狀況,積極引導促進各責任主體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應建立建設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一、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申請文本、申報材料、審批程序的清理和優化,努力簡化辦事流程和環節,減輕審批工作強度,提高工作效率,把好市場準入關。完善內部聯動機制,實現窗口審批工作與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對接和互動。
二、繼續做好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工作,規范招投標市場各方行為,重點是加強對招標機構的業務培訓,規范市場次序,提高服務能力,使工程招標內容符合于質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能促進施工現場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加強對評委的教育和管理,克服評標隨意性,努力提高評委評標質量。對先期出臺的《*縣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含評標辦法),開展培訓和推廣實施工作。
三、以建筑業類企業資質管理辦法重新調整為契機,積極引導企業資質升級,進一步調整優化我縣建筑業企業專業結構層次,盡可能地滿足我縣城市建設對各個專業的需求,督促企業加快建造師的培訓和注冊工作,解決企業資質升級和業務承攬的瓶頸問題,為下一步我縣施工企業提高市場綜合競爭力,拓展外埠市場奠定基礎。努力爭取政府支持,出臺扶持和促進建筑業發展的政策文件,鼓勵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做大做強,提升行業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度,擴大行業影響。
四、進一步規范我縣建筑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特別是要加大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的監管力度,強化項目部在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加強對各類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加強對外地進鹽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完善市場考核機制,落實市場清退制度。實現行業管理從全面監管向重點環節監管過渡。繼續推進企業及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將企業及個人的良好業績和不良行為與招投標、評比、年檢、注冊等掛鉤,實施動態管理。同時,要加快信息網絡的建設,完善誠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制度,實現市場管理現代化。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造價咨詢服務業發展,提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為,根據建設部令第107號《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及《河北省建筑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具備相應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第三條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經編制、審核、批準簽發等工作程序。各程序應由具有資格的相關專業人員擔任,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證后生效。該流程文字資料應和咨詢成果文件一并存檔。
第四條造價咨詢企業應根據合同約定,公正、誠信、獨立、客觀地開展造價咨詢工作。
第五條市建設局委托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負責全市造價咨詢管理工作。
第二章業務操作
第六條造價咨詢企業應收集和整理下列資料:
㈠類似項目的各種技術經濟指標和參數;
㈡同期項目所在地的人工、機械和材料市場價格,特別是造價管理部門的指導價格;
㈢同期有關設備、構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場價格,運輸、倉儲等費用行情;
㈣同期有關進口關稅、保險費率、匯率和銀行貸款利率等情況;
㈤同期類似項目的設計、供貨、施工合同價格和結算價格;
㈥委托人按約定提供的項目相關技術經濟文件;
㈦同期國家或地方政府建設和經濟政策變化或調整情況;
㈧其他相關資料。
第七條概算
㈠概算編制應控制在已批準的設計方案估算內。
㈡概算編制應收集和按約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資料:
.批準的設計方案及估算;
2.各類設計文件:
⑴初步設計總說明及各專業設計說明;
⑵初步設計圖紙;
⑶工料規范說明。
3.第六條所列相關資料。
㈢概算編制步驟和內容應包括:
1.根據初步設計編制概算;
2.對初步設計提出調整和優化的意見和建議;
3.出席相關會議,介紹說明概算編制方法,并根據評審和設計修改意見調整概算。
㈣咨詢人在概算調整后應編制完整的設計概算文件,其內容為:
1.封面及目錄;
2.扉頁:包括項目編制單位的行政及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單位資質證書編號等。要求專業證章、簽字齊全;
3.編制說明;
4.總概算表或概算匯總表;
5.單項工程綜合概算表;
6.單位工程概算表;
7.工程量和工、料數量匯總表;
8.主要建筑安裝材料耗用表;
9.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表;
10.分年度投資和資金流量匯總表。
第八條預算
㈠預算編制應控制在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內。
㈡預算編制應收集和按約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資料:
1.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圖設計項目一覽表、各專業設計施工圖、設計說明和工料規范;
3.第六條所列相關資料。
㈢預算編制步驟和內容應包括:
1.根據設計施工圖編制預算;
2.對設計施工圖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或建議;
3.出席相關會議,介紹說明預算編制方法,并根據會議決定內容或設計修改意見調整預算。
㈣咨詢人在調整預算后應編制完整的施工圖預算文件,其內容為:
1.封面及目錄;
2.扉頁:包括項目編制單位的行政及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單位資質證書編號等。要求專業證章、簽字齊全;
3.編制說明;
4.總預算表或預算匯總表;
5.單項工程綜合預算書和各專業單位工程預算匯總表;
6.建安工程費等單位工程預算書及費用匯總;
7.工、料數量匯總表;
8.主要建筑安裝材料耗用表。
第九條工程量清單
㈠工程量清單編制應首先完成如下工作:
1.收集有關招標項目造價基礎資料;
2.了解建設項目的現場自然條件和施工條件情況;
3.熟悉達到國家規定設計深度的、完整的并經過審查合格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技術資料。
㈡工程量清單編制步驟和內容應包括:
1.確定編制范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
2.對工程量清單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或建議;
3.出席相關會議,介紹說明工程量清單編制方法,并根據會議決定內容或設計修改意見調整工程量清單。
㈢咨詢人在調整工程量清單后應編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單,其內容為:
1.封面;
2.總說明;
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4.措施項目清單;
5.其他項目清單;
6.主要材料(設備)清單。
第十條預算控制價、最高限價
㈠最高限價不應超過已批準的計劃投資額。
㈡預算控制價編制應收集和按約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資料:
1.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文件:
2.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要求;
3.施工圖設計項目一覽表、各專業設計施工圖、設計說明和工料規范;
4.第六條所列相關資料。
㈢預算控制價編制步驟和內容應包括:
1.根據招標文件、設計施工圖圖紙、工程量清單等編制預算控制價;
2.對設計施工圖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或建議;
3.出席相關會議,介紹說明預算控制價編制方法,并根據會議決定內容或設計修改意見調整預算控制價。
㈣咨詢人在調整預算控制價后應編制完整的預算控制價文件,其內容為:
1.封面及目錄;
2.扉頁:包括項目編制單位的行政及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單位資質證書編號等。要求專業證章、簽字齊全;
3.編制說明;
4.工程項目總價表;
5.單項工程費匯總表和各專業單位工程費匯總表;
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7.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
8.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
9.零星工作項目計價表;
10.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表;
1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預算控制價計算表;
13.最高限價確定表。
第十一條工程量清單報價
㈠工程量清單報價應按以下依據進行編制: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
2.國家、省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項目劃分及計價辦法;
3.招標文件及補充通知和答疑紀要;
4.圖紙、變更;
5.施工現場條件、施工組織設計;
6.市場價格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市場價格信息;
7.企業定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價依據;
8.其他相關資料。
㈡工程量清單報價編制步驟和內容應包括:
1.應根據招標文件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設計施工圖圖紙、工程量清單等編制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
2.應對設計施工圖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或建議;
3.出席相關會議,介紹說明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編制方法,并根據會議決定內容或設計修改意見調整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
㈢咨詢人在調整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后應編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單投標報價文件,其內容為:
1.封面及目錄;
2.扉頁:包括項目編制單位的行政及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單位資質證書編號等。要求專業證章、簽字齊全;
3.編制說明;
4.工程項目總價表;
5.單項工程費匯總表和各專業單位工程費匯總表;
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7.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
8.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
9.零星工作項目計價表;
10.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表;
第十二條工程變更
㈠咨詢人應做好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變化和價款增減計算審核工作。
㈡審核工作前,咨詢人應收集并驗證工程變更資料。其內容為:
1.發包人發出的工程變更指令;
2.設計單位提供的變更圖紙及說明;
3.承包人的變更實施方案;
4.工程變更價款申請程序和時效。
㈢咨詢人收到工程變更價款報告后,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予以審核。工程變更在確認后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咨詢人可予以提醒。
㈣工程變更引發的價款變更申請,咨詢人應根據發承包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計量、計價;發承包合同沒有約定的,咨詢人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1.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綜合單價應按下列辦法確定:
1)工程量清單報價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的價格確定;
2)工程量清單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類似價格確定;
3)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與發包人協商后確定。
2.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適當價格,經與發包人協商后確定。
3.如果發包人自行采購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發生變化,該材料(設備)所對應的綜合單價均應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經與發包人協商后確定。
第十三條工程竣工結算
㈠咨詢人應收集并驗證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內容應包括:
1.招標文件;
2.總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其補充協議;
3.工程勘察成果相關文件;
4.設計變更圖紙及說明;
5.工程簽證單;
6.工程竣工圖紙;
7.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
8.涉及工程造價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主要材料匯總表;
10.發包人供料、設備明細表;
11.發包人付款明細表;
12.工程的計劃工期和實際工期;
13.工程質量計劃目標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4.其它有關工程造價調整的有效證明文件。
㈡咨詢人收到工程竣工結算申請后,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對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變更款和工程索賠款等做出最終審核,出具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內容應包括:
1.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層數、結構型式、開竣工日期、質量等級和批準概算等;
2.工程項目涉及的設計人、施工總承包人、主要專業分包人和施工監理人的單位名稱;
3.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的依據、分析結果及其審核意見;
4.竣工結算書與審核結算書對比表(限政府投資項目);
5.《工程造價審定單》(見附樣5)。
第三章工程造價咨詢管理
第十四條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從事工程造價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第十五條咨詢人提供造價咨詢服務,必須與委托人簽訂由市造價站監印的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標的、收費標準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等條款。
第十六條咨詢人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編制咨詢規劃和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加蓋咨詢成果專用章,并由執行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概預算員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第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唐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市造價站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在唐執業。
第十九條外埠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唐開展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按《*市外埠進唐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市建設局[2006]122號)規定到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辦理進唐備案手續。
第二十條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應參照執行《*市工程造價咨詢收費服務標準》,由當事人雙方在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一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完成咨詢業務后30日內,應按《*市工程造價咨詢質量管理實施辦法》(市建設局[2002]117號)進行咨詢成果文件備案。不備案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形式、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注冊資本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確立之日起30日內,到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三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執業、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執行相關計價規范性文件、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并將處理結果在有關媒體上公示。
第二十四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關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執業、從業人員違法、違規咨詢行為的投訴,應當及時受理,核準事實,取得證據,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出具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無效,依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38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41條進行處罰。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三)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五)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建設工程計價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第20條進行處罰:
(一)違反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
(二)有意抬高或壓低預算控制價幅度超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