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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未進行全面體制改革前,由于其承擔著公共管理職能,提供公共服務,部分事業單位仍存在有較多工程建設項目。為規范政府投資項目,使財政資金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避免審計風險,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積極參與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以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實現對單位經濟活動風險的防范和管控。
二、事業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內部控制概述
事業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在一定的建設時間內,在規定的資金總額條件下,需達到預期規模和預定質量水平的,單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單位所進行的建造、安裝、修繕工程。如筆者單位所進行的橋梁維護、隧道管養、高架橋快速路養護等,這些項目建設周期長、投資金額大、質量要求高,且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等特點。
事業單位應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規范建設項目立項、招標、造價、建設、驗收等環節的工作流程,通過一系列內部控制的方法來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具體包括: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
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的主要風險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的各項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資;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1.立項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走過場、決策不當、審批不嚴、盲目上馬,可能導致建設項目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甚至導致項目失敗。多少年來,那些領導想上,拍腦袋上的建設項目,又有多少是真正產生了實際效益,造福于民的工程,有些項目甚至沒上馬幾年,就因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規,而勒令停止的,造成了財政資金的巨大經濟損失。
2.在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建設單位拆分項目、規避招投標、虛假招標,迫使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或熟人企業串通、暗箱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可能導致中標人實質上難以承擔工程項目、中標價格失實及相關人員涉案等風險。
3.項目變更審核不嚴格、概預算脫離實際,技術方案未能有效落實,工程變更頻繁。對工程建設項目有變更的,未能對工程量變動部分和監理單位一起進行及時可靠的現場技術簽證和重新申報審批程序等,可能引發資金鏈斷裂致工期延誤、無法結算送審等風險。
4.工程建設項目價款結算管理不嚴格,價款結算不及時,使用管理混亂,隨意甚至超標開支項目管理費,缺乏有效的內部審計監督,由此可能導致費用超支、工期延誤或中斷,帶來資金損失等風險。
5.建設單位竣工驗收不規范,相關驗收部門人員若未能及時發現質量問題,嚴格把關,可能導致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質量和安全隱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比如未經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可能導致竣工決算失真等風險。
四、工程建設項目的關鍵控制措施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一)立項、設計與概預算控制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與健全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組織規劃、工程、技術、財會、法律等部門的專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深入分析、論證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作為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建設項目應當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二)招標控制
工程招標一般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定標五個主要環節。事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一般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證招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規。
同時,對符合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貨物、服務等,事業單位應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實現應采盡采,并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務、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按照“先預算、后計劃、再采購”的工作流程實施采購。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證明。重大設備和大宗材料、服務的采購應當根據有關招標采購的規定執行。
(三)重大項目變更控制
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要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確需變更的,應按照規定的權限和概預算控制的有關程序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因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發生變動的,應當提供完整的書面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并對工程變更價款的支付進行嚴格審核。在實際工作中,出現過下面的情況,某事業單位承擔的某建設維護項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和概預算編制工作時走過場不到位,在建設過程中又改變部分施工設計,出現待結算金額超概算50%以上的情況。由于調概工作和報批手續紛繁復雜,該項目至今未能進行結算和評審,也影響到該單位的年度績效評價。所以事業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洽商和設計變更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及時辦理工程量變更的簽證手續和資料歸檔。
(四)工程價款支付控制
財務部門應當加強與施工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依據合同及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完工材料,以及工程結算資料,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價款結算,不得無故拖欠,降低財務風險。
事前,事業單位應當在上一年按照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和建設項目付款計劃編制下年度財務計劃或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建設過程中,按照上級和財政部門下達的年度財務計劃對建設項目資金進行付款控制,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施工合同簽訂后,事業單位一般先向施工單位支付一筆預付款,之后,按周期或項目實際完成情況撥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后進行清算,財務部門根據同級財政部門或審計部門的決算評審報告金額進行尾款支付。工程進度款結算程序如下:
工程進度款支付流程圖
(五)竣工驗收控制
建設項目竣工后,單位應當組織內部工程、審計等部門會同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重點審查決算依據是否完備,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決算編制是否正確。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或審計部門辦理竣工決算審計,或委托具有工程決算審計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的決算報告進行審計,核實工程量,并出具決算審計報告。同時,應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歸檔和保管工作。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單位應當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要求,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及評審等報批工作。
(六)后評估制度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完工項目后評估制度,重點評價工程建設項目預期目標的實現情況和項目投資效益等,要嚴格落實工程項目決策及執行相關環節責任追究制度,項目后評估結果應當作為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事業單位要予以重視并認真用好工程項目后評估這項重要的管控措施,總結經驗教訓,為未來項目的決策和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提出建議。其次,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項目后評估的公開、客觀和公正。原則上,凡是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立項決策、設計、監理、施工等業務的機構不得從事該項目的后評估工作,以保證后評估的獨立性。
綜上,應當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監控,通過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改善單位工程建設項目的內部管理水平,實行嚴格的概預算管理,切實做到科學施工、保障資金、落實責任,確保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進度和資金安全。提升單位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以更好地全面履行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共職能。
參考文獻
近幾年來,在中央、省里水利發展政策的有力推動和水利補助資金的大力支持下,朝陽水利事業呈現蓬勃發展的態勢,水利工程建設形成了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的新格局。同時,水利工程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就需要作為重點工作來抓,本文提出了加強水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的新思路,從水利工程運作程序、機構健全管理、加強施工控制、加大資金管理力度等幾個方面作為分析。
二、規范水利工程運作程序
水利工程建設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四制”,即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
(一)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項目法人系指具有法人資格和地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設立或認定,對建設工程項目負有法定責任的企業或事業單位。項目法人責任制是在工程建設中形成的一套由項目法人擔負相應責任的制度,堅定不移地付諸實施,項目法人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二)全面推行招投標制
招投標制是“四制”的中心環節,是實行“四制”的基本內容。通過招投標選用具備一流素質的承建隊伍,以保障工程的質量和建設進度,對于建設資金的管理是非常關鍵的。凡是符合招標規模和條件的建設項目均實行公開招標,按照合理低標法評標,“好中選優、優中選強、強中選廉”。通過標段細化,雖然增加了管理難度、協調工作量,但有效地節約了資金,通過項目概算調整,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到更多的建設項目中。附屬工程和零星設備,按照詢價制度,采用“同等產品比價格、同等價格比質量”的原則選用供應商。
(三)對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制
建設監理制是工程質量過程控制的重要環節。建設監理制是指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或委托,選用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根據已經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監理合同、建設合同等規定,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充分授予監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的職能,積極為監理工程師行使職權創造條件,樹立和維護監理的權威,對監理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四)以合同管理制規范業主與中標單位間的行政行為
合同管理制,就是整個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依照法律法規、招投標文件等約定簽訂書面承諾,用以規范、監督和約束業主與各中標單位間的行政行為。按照合同制要求,管理處與工程的勘測設計、監理、施工、設備制造、安裝等中標單位依法簽訂了合同協議,明確質量目標、質量責任、獎罰措施等。簽訂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協議、安全及消防責任書。
三、健全機構,落實管理責任
管理和使用好建設資金,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一般可分為如下幾個部門:
(1)工程管理部。管理部主要負責施工管理、質量監督、現場協調、政策處理、資金使用、宣傳教育等工作,制定工序驗收參與制度、現場巡檢、重要部位旁站等規章制度。
(2)工程治安值勤室。及時做好工程的協調、治安、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施工秩序,保證工程施工順利進行。
(3)質量監督項目組。項目組由質監、設計、建設等單位人員組成,定期和不定期開展質檢活動,解決質量和技術難題。
(4)各施工和監理單位,成立工程項目部,全面推行項目負責人制和項目法人管理。
四、加強施工過程控制
施工質量控制也制約著資金的使用,只有保證施工遵循設計,質量保證第一,才不至于到工程后期階段出現超投資的現象發生。工程在質量管理體制上,應建立項目法人統一管理、施工單位嚴格自控,監理單位認真核查,政府監督全面到位,使用單位提前介入的質量管理保障體系,嚴格把好“四關”。
(一)把好材料關
工程使用的鋼筋、水泥、砂石骨料、膨潤土、石料等主材,全部由施工單位自行采購,材料進場前由建設、監理踏勘考察施工單位選定的廠家,就材料的各項技術指標、廠家的生產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綜合評價,優選廠家。材料進場后由施工單位實驗室、監理部和工程部對質量進行檢查驗收,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對材料的各項指標進行檢查,監理單位按照不少于施工單位抽檢總數的20%送第3方檢測單位檢測。并做到不合格材料嚴禁進場,已進場的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到本工程中。
(二)把好施工隊伍素質關
水利工程往往由于施工面廣,施工班組多,工段間施工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為確保質量,工程隊伍管理上實行樣板法。進場的隊伍必需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完成樣板段。通過監理和業主驗收合格后,方能繼續施工。
(三)把好現場驗收關
嚴格“三檢”制逐級驗收,前道工序未完成通過驗收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按照規范要求辦理好工序簽證手續,技術不達標、資料不全一律不予驗收。對完工的單元工程、分部工程按照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評定規程和驗收規程及時組織評定和驗收,各單位工程投入使用前組織階段驗收。
(四)把好建設過程關
(1)逐級建立工程質量目標責任制、質量一票否決制度。明確質量目標、責任、權利和獎罰措施,落實到每個單位工程、單元工程,甚至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工程質量責任制的建立和逐級督查,強化了工程各參建單位的質量意識,促進了工程施工中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有力地推動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
(2)處理好工期與質量控制關系。建設過程中處理好工期控制與質量控制的關系,絕不因工期緊或趕工期而犧牲質量;處理好業主、監理和施工單位間的關系,質量控制上推行“小業主、大監理”逐級督查的質量管理體制。
五、加大管理力度,確保資金安全
水利工程資金管理應作為一項嚴肅的紀律來抓,資金問題是一條高壓線,任何人都不能違規操作。為此采取以下幾項措施,切實加強財務和資金管理力度。
(一)健全財務制度
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在貫徹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嚴格執行省、市的相關制度。
(二)規范財務程序
(1)設置工程財務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工程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負責工程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2)按照國債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在建設銀行開設專戶存儲,同時設立配套資金專戶,專款專用,防止人為滯留、擠占、截留、挪用、串項、置換現象發生。
(3)嚴格規范資金支付程序,即根據進度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后報管理處,經工程管理部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法人代表批準后予以支付。
(4)涉及工程任何款項,不得采用現金支付。
(5)積極編好工程建設項目各種報表,認真做好工程投資成本核算工作。
(6)積極參加各種不定期的培訓,提高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水平,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確保建立優質工程,培養優秀人才。
【關鍵詞】工程項目代建;存在問題;對策
1.前言
我國傳統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為“自建自管自用”。該模式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弊端日益暴露。為了適應時展的需求,我國于2004年7月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要求在政府投資項目中要推行并加快推進“代建制”管理[1]。代建管理,也可稱項目管理,是以工程項目為管理對象,代建管理可以實行全過程代建,由代建單位(也可稱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結束有關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也可以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實行項目前期階段工作或和建設實施階段代建。目的在于實現項目的“建、管、用”分離,使責任追究更明確和具體,建立相互約制的保障體系,三權分離,杜絕腐敗。由于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在我國起步較晚,管理系統本身相對復雜,使得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制度不斷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問題。筆者個人認為,要想使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取得更進一步的發展,必須在客觀評價它現有優勢和存在問題的前提下,探討符合代建管理發展要求的針對性對策。
2 代建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促進作用
探討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代建管理的積極作用,要建立在對代建管理正確定位的基礎上,相對于工程項目管理而言,工程代建管理服務對象更加明確,屬項目定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導致其性質、地位、管理權限、管控機制都更具特殊性、針對性。
2.1 工程項目管理更具專業性、合理性、科學性
代建單位在早期策劃方案的編制上使其更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和流程。完成通過審批后不會輕易修改,過程更顯專業性和嚴肅性,科學指導整個工程建設的實施[2]。同時,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對管理目標進行明確規定,并在代建合同中標明未能按時按質完成工程的處罰措施,規避合同風險。
2.2項目建設和管理更具效率性
代建工作包括設計管理、招標管理、合同管理、現場管理等,工程建設全過程通過代建單位來管理工程項目。傳統的建設工作量相當大,相關專業人員及管理成本很高,代建項目管理單位相對更具備專業操作能力。
2.3杜絕腐敗
代建制將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個環節各自分開,打破傳統模式,使工程承包、各種原材料供應、機器設備采購等方面的招投標活動更透明。代建單位有權行使自主決定權,同時接受政府有關單位監督,真正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
3.目前項目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3.1代建責任界定不明確導致代建單位工作存在極大束縛
在代建單位的眾多外在阻力中,最大的部分來自建設單位。由于建設單位掌握著工程項目代建費用的最終支付決定權和相關工作的最終確認決定權,因此,即使有代建合同或者是相關的政策法律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只是工程項目完成后的使用者,建設過程只起著監督的作用,對代建責任不明確,不能明確回答承擔代建方應是專業的工程企業還是其它事業單位也可參與;代建單位只能是獨立一方還是可以委托其它企業或被控制單位;代建權力的委托權是屬于政府部門還是企業法人等問題,因此出現管理混亂,也無法控制建設單位的過多介入。出于對工程完成滿意度、更大更多工程的合作愿望等多重考慮,代建單位不得不處處顧及建設單位的“參考意見”,導致出現代建單位聽指揮、當參謀,建設單位施管理、做決定的無奈局面。
3.2項目代建過程管理工作不夠明確,代建專業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
代建單位在實施項目代建管理的各個過程都會遇到方方面面的問題,管理涉及到建設目標的建立、工程項目招標、施工階段工程的投資以及竣工后代建項目的移交。整個過程每一項內容的控制都關系到代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如各項工作不夠明確,就會出現整體施工內容、標準、投資出現混亂或錯誤,阻礙工程進度,影響代建單位的工作被認可度和形象等問題。
3.3項目代建起步晚,管理經驗明顯不足
該制度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有近百年的歷史,但在我國起步較晚,各個地方的項目代建管理辦法又各不相同,自身的管理經驗未得到積累,與其他地區的經驗又得不到交流和借鑒,阻礙“代建制”的發展。
3.4“代建制”推行力度不強,覆蓋面小
由于我國代建制仍處于探索發展的階段,推行力度較小,目前只是在國內較大的城市得到實踐,覆蓋面廣泛性不夠,同時缺乏與之相符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的建立和完善[3]。
3.5傳統履約保函在代建制實施困難
我國傳統的履約保函制度隨著項目施工市場的發展不斷完善,代建制作為一項創新的制度,傳統模式發展起來的履約保函制度對其并不適用,阻礙了代建管理的發展。
4.工程項目代建管理中主要問題的對策
4.1完善工程項目代建管理辦法方案,營造優良的代建制發展環境
明確相關的制度并嚴格執行,從細處著手,在制度上劃分好代建工程管理過程中涉及到的各參建方利益關系,特別是代建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的責任和權力,避免出現角色混亂的情況。從代建單位上來講,要明確自身問題處理的的權力,清楚哪些代建工程問題有權自行處理,哪些問題需要和建設部門溝通、匯報請示,明確建設主導地位。從建設單位上來說,要明確它對工程建設的監督任務,設立專門的監督考核,在建設經費審批過程中,構建第三方支付審核,起到代建方、建設單位、第三方相互監督、相互牽制的作用。促進代建單位工作高效、公開,建設單位監督積極到位不越權。加強各方監督,除了上述提到的三方外,還要充分發揮審計、財政、質檢、專業審價機構的監督作用,全方位規范代建市場。此外,國家應加大對代建制的重視程度,加大對各個地方代建制的建設力度,牽頭經驗較豐富的地區多進行“代建制”技術交流,取長補短,相互促進,為“代建制”的推廣創造優良的環境。
4.2明確界定代建管理中各方的責任
為了保障非盈利工程項目順利、有序地開展,才有了代建制的推行,實現工程項目招標、施工、竣工驗收全程的公平、公開、公正。首先要端正工程代建單位與政府機構或政府專門委托機構之間的關系,明確它們之間只屬于平等的法律合作主體,不屬于上下級,工程代建企業單位不存在被領導和被控制。政府或其委托機構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扮演著對代建單位工程投資、進度、質量有效監督的角色,并非以往對代建單位的直接權力干預。保證工程代建單位、政府或委托機構之間規范地履行自身的職責。
4.3嚴格控制項目代建過程管理
一是控制好建設技術目標,通過專業的機構確定前期工作后,不得隨便更改,以避免過多變更,切實體現前期工作計劃在代建建設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導性和科學性。二是代建單位要靈活處理工程項目代建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別和分解,預先對通脹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科學設定風險分擔比例,嚴格工程變價審核和工程量變更審核。三是嚴格控制工程進度和完善合同管理辦法。四是重視工程交移工作,現在很多合同中并沒有這一工作的明確規定,代建單位應注意與建設單位就相關事宜如交移對象、交接時間、過程程序等可變因素進一步溝通明確。保障工程的最后順利完成。
4.4制定人才引進計劃,優化代建單位素質結構
工程項目代建行業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對從事項目管理人員提出了專業知識、專業技能、溝通能力、工作經驗、協調能力、領導能力和全局掌控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要求。代建單位要根據業務需要,明確制定人才招聘計劃,有的放矢,特別要注重招標工作、建設設計、審價工作、機電安裝、代建項目管理等專業性較強的高素質人才的招聘及安置。
4.5建立長效的員工激勵、培訓機制
代建單位當下的發展,容易讓已經加盟的高級人才沒有歸屬感,人才流失率大。人才聘用后,要重視員工的具體需求,根據員工需求設定個性工作計劃,計劃除了有長期目標、中期目標外,還要細分到近期具體崗位的目標,用切實的工作成就感激勵員工工作。此外代建單位還用重視對自身原有人力資源的培訓,制定與公司發展相適應的培訓體制,完善薪酬制度,激發員工主動學習的積極性,保障團隊的整體實力和工作水平。
4.6深入推廣“代建制”,實施必要引導扶持
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專業性較強,它在低費用支出的基礎上,能盡可能地保障工程的高質量和效率,“低投入、高產出”的健康科學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工程項目代建管理模式中都得到了實際和證明。因此,為了實現提高工程建設總體水平的共同目標。各地方部門機關都應有義務、有意識地推廣“代建制”,加強對代建管理的宣傳和普及,進行正確的引導和必要扶持,促進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制度的廣泛實施。
4.7完善代建制履約保函制度的制定
履約保函是保障合同內容順利進行的一種有力方式,合理科學的履約保函能促進代建制的健康發展。履約保函的制定要以避免重復擔保,避免資源浪費為前提,設置時要充分考慮業主所賦予的權力、項目額度、項目時限、代建管理費、履約擔保等各方面的因素。
5.結束語
政府投資項目是政府實踐其基本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投資項目的管理模式又關系著投資項目效果的優劣,進而影響政府職能的執行和政府形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雖然目前我國的工程項目代建管理制度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但隨著制度的完善和實踐的擴大,工程項目代建制度定能健康發展,為科學管理工程項目創造更大的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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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準則;建設項目;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亦稱建設項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組織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統,可以獨立地形成生產能力或者使用價值的建設工程。一般以一個企業(或聯合企業)、事業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具體指為完成依法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裝工程等)而進行的、有起止日期的、達到規定要求的一組相互關聯的受控活動組成的特定過程,包括策劃、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和移交等。
新準則出臺前,建設項目會計核算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新準則出臺后,取消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在建工程作為固定資產取得的一種形式與固定資產一起合并在《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一、成本構成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
1.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支出。由于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采用出包方式發包給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體支出,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對于發包企業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是構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內容,發包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和工程進度定期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結算的工程價款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2.設備支出。設備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3.待攤支出。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入在建工程成本,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二、出包工程的賬務處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業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的計算科目,企業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下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二級核算科目,根據具體核算需要設置三級明細。企業應按照合理估計的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時,按照合同規定補付的工程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將需安裝設備運抵現場安裝時,借記“在建工程——在安裝工程(**設備)”科目,貸記“工程物資——**設備”科目;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待攤支出,借記“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長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首先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待攤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待攤投資分配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100%
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分配率
其次,計算確定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產成本=建筑工程支出+應分攤的待攤支出
需要安裝設備的成本=設備成本+為設備安裝發生的基礎、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應分攤的待攤支出
然后,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
三、自營工程的賬務處理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家、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為本企業的存貨,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進行結轉。
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應按其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成本。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修理、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計入所建工程項目成本。
企業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工程成本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借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待攤支出)”,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同出包工相同,首先,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其次,計算確定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成本;然后,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等科目。
四、目前建設項目核算的現狀
目前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沒有提及太多的建設項目財務核算內容,僅設置“在建工程”及其有關明細科目對企業基建業務進行核算。根據新準則核算要求,大多數企業已經不再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而是將企業的各項基建業務并入企業日常核算業務之中。很多企業對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沒有編制專門的的內控制度,對投資額大、施工期長的重大項目,其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眾多弊端,如項目進度款支付、工程設備物資管理等未制訂專門的內控核算要求,造成物資管理混亂、賬實不符、無法監控等嚴重后果。
1.工程物資核算與日常生產經營物資核算不完全分開,負責工程核算的會計人員職責分工不清,特別是異地建設在本部核算的建設項目,會計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缺失,核算體系設置欠科學,日積月累,造成相關會計信息質量低下,數據不實而且混亂。
2.企業財會人員對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等相當陌生,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不了解。沒有具體的核算參照依據,僅憑借經驗處理建設項目會計核算,沒有認真參閱初步設計及概算書、項目相關合同等現象,導致基建項目會計核算分類與概算的項目分類脫節不符,直接影響到竣工決算。再者某些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不夠重視,沒有建立嚴格的監督和考核機制,建設項目會計核算或多或少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3.企業僅將會計科目特征設置一般性質科目,未設置為項目核算類科目,造成日后會計查詢和準確提供各項財務數據的困難。在應用會計電算化的情況下,因設置后不可更改科目特
征,會計科目及類型設置必須在電腦初始化時就設置完畢,這樣就要求財會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綜合素質和業務判斷能力。
五、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建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建設單位實際核算需要,參考準則執行前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等規范的要求,建立適合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1.會計科目設置規范
在“在建工程”一級核算科目的基礎上,依據初步設計及概算書的內容,根據自身具體情況設置, “土建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安裝工程投資”、“待攤投資”、“其它投資”。 并按子項層次、按單位工程設置設置三級以上明細科目,且科目編碼要留有余地。
施工單位統計上報月工程進度,監理單位核對,建設單位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審核后,經建設方負責人批準后,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結算進度開具發票。建設單位依據工程結算進度支付規定比例進度款,余款計入“應付賬款——進度質保金(A施工單位)”科目,待到竣工結算時將已結算進度(同時考慮工程承包合同金額)轉入 “應付賬款-質保金(A施工單位)”中。
2.在會計核算中,應根據企業和項目性質和規模,采用合理的模式進行會計核算,必要時建立輔助備查賬進行核算
隨著會計電算化的推廣,為避免會計準則核算過粗導致編制報表時數據難以取得的困難,企業可以通過增加輔助備查賬簿登記的辦法,輔助備查賬可參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建立,記賬憑證原始單據引用企業會計準則賬簿單據,以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會計信息的質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