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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供給側;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設計
一、 引言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味著國家宏觀政策的重大調整,旨在調整經濟結構,增加供給有效性,實現要素最優配置,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率。在面臨高產能、高庫存、高杠桿、高成本等存量矛盾的情況下,只有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為國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鋪平道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希望通過改革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從而避免潛在增速的大幅下行,不僅是從要素領域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內容的延伸和聚焦,還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創新之舉。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來說,發揮其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基礎性作用,要注重提升土地宏觀調控政策制定和實施管理的科學化水平,確保社會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 土地宏觀調控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內涵
土地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國家以土地作為調控經濟運行的措施和政策,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屬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基礎性環節。土地宏觀調控集中體現了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國家意志,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對土地的數量結構、空間結構和產業結構進行統籌優化,從而實現社會各方利益在空間上的集合和再分配,實現土地、資本、勞動、技術創新等要素的優化整合,實現公平基礎上的土地可持續利用,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從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視角來看,就是要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客觀規律,增強規劃的前瞻性和統籌協調能力,處理好政府主導規劃與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關系,加強規劃的制度供給,從而實現市場經濟環境下對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設計
戰略框架設計如圖1所示。
1.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背景。
(1)經濟新常態背景。2011年中國經濟總量雖然已經居于世界第二位,但已不復過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GDP增速水平,經濟增長動力不足與經濟下行壓力并存,經濟發展方式面臨從粗放型增長轉向集約高效型增長轉變,可以說,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已然對土地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把握經濟新常態下經濟服務化、社會信息化、人口城鎮化、產業高端化與發展低碳化的發展趨勢,加快推M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的發展要求,為穩增長提供基礎保障。
(2)區域協調發展背景。2014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重點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為經濟新常態提供了新的戰略支撐,也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增長點,將成為推動中國經濟中長期增長的主要力量,有利于區域間優勢互補、協調發展,形成新的區域經濟格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此,需要完善相關領域的制度供給,相應地調整供地政策,加強區域間的新興產業用地保障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引導,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3)新型城鎮化背景。針對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存在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展緩慢、城鎮化質量不高和對擴大內需的主動力作用未充分發揮等問題,2016年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新型城鎮化是最大的內需潛力所在,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因此,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城市群建設為主要載體,把握新常態下的土地資源供需形勢,通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資源配置有效性,積極穩妥推進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4)國土制度改革背景。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涉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內容主要涉及“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生態文明體制、賦予農民更多土地財產權利以及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這五個方面。對于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來講,就是要主動適應市場化配置資源的新形勢要求,統籌考量土地利用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
2.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原則。
(1)服務大局原則。土地宏觀調控屬于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 “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深度融合,與國土資源改革的各項任務緊密結合,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提高土地宏觀調控的統籌管控能力。
(2)超前謀劃原則。超前謀劃就是要處理好土地宏觀調控短期與長期目標的關系,通過宏觀調控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質量、效益和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從短期來看就是要積極落實“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從長期來看要立足于未來,逐步實現規劃藍圖的發展內容。
(3)節約集約原則。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必然選擇,也是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因此,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通過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土地綜合整治和土地內涵挖潛等措施,促進土地利用綜合化、減量化、集約化,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支撐。
(4)改革創新原則。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創新,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要圍繞加快職能轉變,推動土地宏觀調控相關審批事項整合,同時并積極開展“多規”試點,促進相關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構建空間規劃體系,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奠定可操作、便實施的規劃基礎。
3.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功能。
(1)宏觀調控功能。土地的宏觀調控功能體現在通過嚴格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在增加規劃制度供給的同時處理好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同時遵循市場價值規律和供求關系的變化,為資源優化配置、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提供規劃保障。
(2)規劃引導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引導功能體現在注重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把握規劃的宏觀性、空間性和綜合性特征,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同時守住基本農田以及生態保護兩條紅線,以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3)城鄉統籌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城鄉統籌功能體現在通過保障城鄉建設合理用地需求,在綜合考慮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需求的情況下,促進土地在城鄉實現結構優化、合理布局、效率提高和空間釋放。同時,進一步完善基于城鄉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制度,促進城鄉土地要素能進行合理的流動。
(4)創新驅動功能。土地宏觀調控的創新驅動功能體現在通過創新激發需求進而促進有效供給,通過改革創新把握土地供給的數量、質量和時序要求,實行規劃和管理創新,促進合理用地、人口資源疏解、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功能提升,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4.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目標。
(1)具有前瞻性的未來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標側重于對未來土地利用的引導,其本質是前瞻性的未來型規劃。必然要立意于未來才能體現規劃的價值和主導地位。改革目標和規劃藍圖的實現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要通過與時俱進的動態調整,逐步實現最終的宏觀規劃目標。
(2)具有彈性的開放型戰略目標。土地宏觀調控作為一個開放型的戰略,必須從區域性的宏觀戰略視角統籌考慮系統內外的能量、物質、信息和價值的交換和變化規律,需要具有一定的彈性,才能做出科學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才能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土地宏觀調控的動態指導性。
(3)具有導向性的資源兼資產型戰略目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地域目標不盡相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兼顧土地作為資源的自然屬性和土地作為資產的社會經濟屬性,要統籌考慮土地的“資源型”兼“資產型”特點,合理地配置好資源,實現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4)具有市場性的調控型戰略目標。市場調配資源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特點,但市場存在一定盲目性,在經濟下行壓力過大時,通過增加有效土地供給、刺激土地需求以適當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速度,反之則減少土地供給量抑制土地需求以調整經濟發展步伐,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的動態要求引導用地需求預期。
5.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任務。
(1)向可持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沙掷m的土地利用是土地宏觀調控需要考慮的內容,應做到土地資源配置方向應與及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質量應與濟可行性、生產穩定性、生態保護性、社會可接受性的綜合匹配程度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時序應與土地開發利用的時序相一致,土地資源配置區域應與地區的資源稟賦特點相一致。
(2)向市場配置資源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干預土地利用的手段,應處理好政府規劃與市場的關系,將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有機結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發揮好政府的宏觀引導作用,在土地資源配置中滿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發揮著調節供給與需求的紐帶作用。
(3)向城l統籌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土地宏觀調控是城鄉統籌的抓手和平臺,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形成促進城鄉協調健康發展的機制。通過土地利用空間布局整合和利用結構調整,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釋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潛力,促進土地利用在規劃分配過程中不斷優化結構,實現可持續利用。
(4)向多規融合的土地宏觀調控轉型。“多規融合”是基于社會經濟發展整體目標一致性和協調性的考慮,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發展要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創新舉措。必須通過探索跨區域的統一規劃與協同管控機制,實現功能聯動、產業對接和區域一體化發展,最終建立統一、高效、可持續的空間規劃體系。
6.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措施。
(1)強化土地規劃管控,促進土地利用結構優化。進一步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和用途管制,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加大生態空間建設力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數量、空間和時序要求有機結合,以土地宏觀調控為“底盤”,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2)加強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土地節約與合理利用。促進區域土地綜合整治,統籌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加強“山、水、林、田、湖”生態一體化治理,進一步推進城鄉用地增減掛鉤、城鎮更新工程、低效用地再開發,提高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
(3)積極推動城鄉統籌,構建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統籌考慮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數量、空間與時間關系,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立統一的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市場,積極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4)釋放紅利,提高土地市場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程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調整產業用地政策,創新土地供應方式,合理提高農民個人收益,消除土地價格扭曲,探索征地與農轉用審批實質性分離的制度設計,優化審批程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激發市場創新活力。
四、 結論
土地宏觀調控作為政府宏觀調控土地資源配置、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市場運行的重要手段,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對土地宏觀調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認識,是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不可少的基礎性環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認識模糊,就會使土地宏觀調控浮于形式,起不到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新常態發展的目的。本文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內涵進行了詮釋,并從背景、原則、功能、目標、任務以及措施這6個方面構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土地宏觀調控戰略框架,并對框架內容進行了闡述,有助于我們在新的時期以全新的視角思考如何對土地宏觀調控進行改進和完善,從而滿足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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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生科學研究基金項目資助“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用地規劃統籌研究”(項目號:2015016)。
一、宏觀調控的經驗總結
“一管就死,一放就亂”,曾經是我國宏觀經濟管理的怪圈,也是宏觀調控在活力與秩序面前常常面臨的兩難選擇。但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國宏觀調控突出了調控和綜合性、間接性、靈活性和適應性,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藝術性大大提高,調控能力明顯增強,微觀主體放活了,宏觀經濟有序了,有效地解決了調控中的兩難選擇,這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13年宏觀調控實踐基礎上取得的成功經驗。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我國的宏觀調控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治理整頓時期的反通貨膨脹。執行宏觀調控緊縮政策后,物價上漲得到遏制,通貨膨脹得以緩解,社會總需求膨脹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二是“八五”時期的“軟著陸”。啟動間接宏觀調控,在“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基本方針指導下,經濟實現了“軟著陸”,既降低了通貨膨脹率,又保持了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三是“九五”時期及“十五”初期的擴大內需。這一時期,國家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既成功地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和自然災害的不利沖擊,又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經濟衰退帶來的困難,國民經濟保持了持續穩定快速增長。13年來的實踐使我國積累了豐富的宏觀調控經驗。
1、綜合運用各種政策工具,提高宏觀調控的綜合性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的宏觀調控,注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等各種政策工具的綜合運用,實現了“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擴大內需”與發展對外經濟緊密結合;二是堅持擴大需求與調整結構、改善供給并舉;三是堅持投資和消費的雙向啟動;四是堅持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合理搭配和協調運用。通過壓縮基建規模、控制支出的財政政策,通過控制信貸規模、減少貨幣供應量的貨幣政策,順利完成了治理整頓的各項任務,實現了反通貨膨脹的預定目標。通過在調控總量的同時,加大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力度,在堅持擴大內需為主的同時,積極促進出口的增長,有效地抵御了亞洲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防止了通貨緊縮趨的加劇,通過發行長期建設國債,降低銀行貸款利率,擴大融資渠道,放寬投資領域,促進了國有和民間投資的較快增長。通過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提高出口退稅率,擴大出口退稅范圍,擴大企業出口經營權,改善通關環境,促進了出口的較快增長。通過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鎮中低收入階層收入,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努力擴大消費信貸,確保了消費的穩定增長。
2、減少直接宏觀調控的同時,重點加強運用財政貨幣政策調控為主的間接調控,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財政資金逐步減少直接投入競爭性領域,金融調控手段也從貸款規模限額管理轉變為利用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控制貨幣供應量,中央銀行取消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限額的控制,在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實行“計劃指導,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間接調控”的新型管理體制,主要運用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公開市場操作、外匯操作、再貼現等金融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
3、宏觀調控政策適時適勢靈活調整
“九五”前期,我國針對當時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情況,采取了“適度從緊”的宏觀調控政策;隨著通貨膨脹水平不斷下降,1997年在繼續實行“適度從緊”政策的同時,實施了“穩中求進”的政策,兩次下調利率,使經濟實現了“高增長、低通脹”的良好局面。1998年以后,根據亞洲金融危機影響逐步擴大,商品供給短缺狀況基本結束和需求不足問題成為主要矛盾的形勢變化,又由“適度從緊”、“穩中求進”轉向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消費政策從限制消費轉變為鼓勵消費,政策目標從控制通貨膨脹轉變為抑制通貨緊縮,并運用靈活的經濟杠桿努力“擴大內需”,這一系列調控政策措施的實施收到了預期效果。
4、宏觀調控政策的適應性明顯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外需是我國宏觀調控的戰略重點,但為了抵御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1998年及時靈活地提出宏觀經濟政策要立足于國內市場,宏觀調控的指導思想從注重追求增長速度轉變為既注重增長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長質量和結構優化升級,調控的戰略重點從出口導向、發展外向型經濟,轉變為立足國內市場,積極“擴大內需”。立足于國內需求不僅作為1999年度的短期宏觀調控取向,而且確立為以后的中長期戰略方針,從而使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了可靠的保障,也標志著我國宏觀調控水平上升到了一個更高層次。
5、牢牢抓住經濟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不放松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宏觀調控緊緊圍繞經濟發展這一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進行,把促進發展作為調控的作用點。無論是遇到亞洲金融危機,還是百年不遇的特洪澇災害,都牢牢抓住經濟發展不放松,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實施有力的宏觀調控政策。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及時變革和調整宏觀調控的內容、方式和手段,一方面在發展中提高宏觀調控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是通過實施宏觀調控來促進經濟改革與發展。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宏觀調控的實踐,我國的宏觀調控逐漸走向成熟,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得了明顯成效。到2000年,城鄉居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
但是,我國的宏觀調控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也將會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如,經濟增長問題、提高消費率問題、增加農民收入問題、加快戰略性產業發展問題等,宏觀調控本身也存在一個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如何通過自身的法治建設和制度創新,促使宏觀調控突破體制性、政策,建立起有效地解決各種問題的政策體系、運行機制和咨詢服務機構,使國民經濟能夠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保持快速健康發展,是今后面臨的一項新課題。
二、宏觀調控的新階段特征
1、宏觀調控的目標發生了變化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也必須具有市場經濟發展的特征,適應新世紀新階段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要求。十六大報告進一步確定宏觀調的主要目標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把這四大目標作為我國宏觀調控的目標選擇,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也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實踐。目標的調整意味著我國的宏觀調控更具戰略性、宏觀性,調控行為更為市場化、法治化,適應和滿足了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也更有益于新世紀新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2、宏觀調控環境發生了變化
從外部環境來看,整個世界經濟將進入重大調整階段,動蕩不安將構成其基本特點,國際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更強,國際金融市場隨時存在著金融危機復發的危險,但我國目前抵御金融風暴沖擊的實力明顯不足。從內部環境來看,經濟運行機制將發生一系列重大變化。我國將進入全面建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后期”,市場化改革將深入到資本、勞動力、技術等要素市場,經濟也將在確保增長速度和追求增長質量的博弈中謀求發展。在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對外開放度日益增大,各種風險不斷加大且相互轉化的情形下,宏觀調控的任務更加艱巨,而直接依靠金融行政手段進行調控的做法將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開的政策法規,更多地依靠財稅政策等手段,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調控的難度越來越大。
3、宏觀調控特征發生了變化
一是結構性調控。從發展的角度看,我們的主要矛盾正由總量轉向結構,要想在增長速度和提高質量上獲得雙贏,就必須著眼于經濟的長遠發展,將主要精力放在推進結構調整上,實施有效的結構性調控政策,在調控的手段運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決好對結構的調整問題。因為結構本身是一個動態性問題,始終會隨著需求和技術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地發生變化。因此,我們追求的不是一勞永逸式的調控,更不能著眼于一次性調控,否則調控出來的結構總會落后于客觀發展的變化,而應必須實施一種動態的連續性結構調控。二是開放性調控。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速和加入WTO,我國參與世界競爭和國內市場開放的步伐在加快、領域在擴大,外需和內需一起共同構成了經濟增長的重要驅動力,經濟發展更多地受到世界經濟走向的限制,受到諸多不確定因素的負面影響。我國要在走向全面開放和WTO框架下按照國際經貿規則進行調控,必須既保持宏觀經濟的內部平衡,也重視對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調控。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宏觀與微觀的融合,二是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的融合。調控是有層次性的,它既是一個宏觀上的調控問題,也是一個微觀調整問題。宏觀調控政策只有融合、落實到微觀層次上,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也就是說只有建立在微觀層次自主調整基礎上的宏觀層次的調控才有可能實現預期效果。同時如何在融人國際市場中做好國內資源配置,站在全球范圍來考慮國家資源優化配置,這也是宏觀調控面對的新問題。四是動態性調控。商品從生產到價值最終實現,是商品價值由潛在的價值到實現價值的動態轉化過程。同樣,從社會再生產過程來分析,整個社會經濟也是一個動態的開放性系統,是由若干動態環節組合而成的鏈條。同時,現代經濟又是一個有秩序的動態體系,一旦這個體系中的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整個體系都要受影響,因此,現代市場經濟需要的是動態監控。五是宏觀性調控。在社會產品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并出現過剩的時候,生產要素的需求和使用將更加注重資源的配置效率,產品結構調整、資本結構調整、投資成本和風險控制作為供給形成的硬性約束條件已經形成,市場供給主體的微觀行為更加自主化、市場化,也更具有效率性,無需直接的宏觀調控就可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在這樣的情形下,需要實施的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基礎作用的宏觀性調控,宏觀調控的直接對象已不再是微觀主體,而是促進有效率的競爭環境的完善和市場機制的形成,實現市場機制的統一性、穩定性和公平性。
4、宏觀調控理論有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實現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的宏觀調控有機結合,是有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從計劃經濟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這是多年來經濟建設總結的經驗。十六大報告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對宏觀經濟調控理論作了新的闡述。一是對政府職能作了進一步準確界定,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這一論述為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對宏觀調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對宏觀調控
目標作了明確調整,把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三是對宏觀調控的政策工具作了新概述,把國家計劃放在宏觀調控政策中較為重要的位置,同時注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使用和各政策工具間的相互配合,重點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從而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宏觀調控理論體系。
三、宏觀調控的改革和完善
1、宏觀調控要有利于體制轉型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我國體制轉軌和經濟轉型的大趨勢不會改變,實施宏觀調控必須有利于體制轉型。一是要處理好政策效應與體制效應的關系。在拉動經濟增長,實施反周期對策中,政策作用和體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的。二者比較,政策的效應來得快,但它是外生變量,不能持久;體制的效應來得慢,但它是內生變量,作用持久。在轉型時期,拉動經濟增長的體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備,體制作用還會受到很大限制,但我們也不能因此把經濟增長的希望全寄托在財政貨幣政策上而忽視從體制改革和創新中尋找出路。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必須有利于體制轉型,把體制效應擺在首位,不能給體制轉型設置障礙。二是要處理好拉動經濟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關系,積極培育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的制度基礎和機制因素,不能以加深潛伏的財政金融危機為代價來保持暫時的經濟增長速度。擴張性財政貨幣政策是一把雙刃劍,實行時必須把握好“度”,在不犧牲財政金融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謀求GDP近期的快速增長。
2、宏觀調控應在法治原則下運行
目前,不少基于宏觀調控而實施的政策措施卻背離了宏觀調控的初衷,變成了地方保護主義與部門保護主義。之所以發生這種偏差,關鍵問題就在于忽視了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要遵循法治原則和法律規范要求,調控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從經濟意義上看,宏觀調控意味著政府退出市場競爭,成為真正的市場規則制定者與管理者;從政治學意義上講,宏觀調控意味著政府職能從管理性為主轉換為服務性為主;從法律意義上講,宏觀調控則意味著政府在管理經濟時,不再依賴領導者的臆斷,而是遵循體現公民意愿的法律規則來進行。因此,無論從何種意義上去認識和實行宏觀調控,都脫離不了法治原則和法制建設的要求。我們認為,宏觀調控立法應當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立法應對宏觀調控的權限范圍作出明確規范;二是宏觀調控主體應當對宏觀調控行為的后果承擔責任;三是宏觀調控的實施應當遵循規范程序和公正原則。 3、宏觀調控要把握好目標平衡
成功的宏觀調控既是各種調控手段和方法單獨發揮作用的結果,更是各種手段和方法綜合實施的成就。只有把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和藝術性,調控的綜合性、間接性、靈活性和適應性運用得當,才能在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就業率和國際收支四者之間尋求到宏觀調控的最佳平衡點。經濟增長率、通脹率、就業率和國際收支是宏觀經濟最重要的四個變量,彼此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而且往往難以同時達到人們期望的理想狀態,因而被西方經濟學稱之為“神秘的四角”。但這四大目標是在開放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宏觀經濟總量平衡的內在要求,也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新階段的發展需要,必須通過實施宏觀調控處理好它們之間的關系,在四者之間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在尋求四大變量的最佳平衡點時,要根據國內外形勢的發展,按照既定的戰略部署,適時靈活地調整調控方式。
4、宏觀調控要加快制度創新
要確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頃利實現,宏觀調控的實施也要與時俱進,進行制度創新,盡快突破行政性資源配置體系。目前,盡管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在宏觀資源配置體系中,傳統的行政性配置資源方式尚未發生根本變革。主要表現在,發展中的最稀缺的資本投入仍然采取行政性配置方式,一些競爭性行業的行政管制依然普遍存在,基礎設施、金融保險等壟斷行業以及土地、資本、人力資源等的市場化明顯偏低,這些都十分不利于宏觀調控的制度創新,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必須要打破傳統的行政性資源配置方式,按市場經濟規律,借鑒國際經驗,實行間接的、價值化的和引導性的調控,突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控作用,取消財政資金直接介入競爭性領域的分配渠道,按照“法治、監管、自律、規范”的要求,健全金融監管和運行體系,提高金融防范風險的能力。
關鍵詞:經濟法視角;房地產;宏觀調控;問題;對策
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市場經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并得以逐步健全和完善。2008年以后,受到全球金融危機和國內市場經濟下行壓力的雙重影響,我國城市房價出現井噴式增長,過高的房價與較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形成鮮明的對比,涌現出一大批“蝸居”、“蟻族”等。為了遏制房價過高、解決人們買房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國務院連續多年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辦法,利用經濟手段對房地產市場予以宏觀調控,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然而,與預期目標相比,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依然面臨諸多問題。因此,本文研究意義重大。
一、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
通常而言,國家對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使市場供需結構平衡、推動經濟持續增長、社會和諧進步。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不穩定因素的逐漸增多,房地產市場出現不均衡發展態勢,為了引導房地產市場有序、均衡化發展,國家從政策層面出臺了一些經濟宏觀調控辦法,利用經濟法等法律手段予以宏觀調控,逐漸引導房地產市場步入正軌,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現階段,我國處于市場經濟發展時期,房地產市場資源分配過程中,受到市場經濟體制的影響,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同時,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致使部分信息傳輸過程出現差錯,并且具有隨意性和滯后性。因此,政府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調控和約束,將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正規化運行[1]。第二,有利于經濟效益的全面提升。房地產作為我國經濟產業的一大核心支柱,同時作為國民生產總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另外,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會對其他有關產業形成影響,可謂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政府基于經濟法視角下,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是極其有意義的。第三,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由于房地產市場投資規模大、周期長、風險大,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均衡各主體關系,采取宏觀調控政策予以正確引導。唯有通過經濟宏觀調控,方可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才能為房地產市場發展注入新活力。
二、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中的問題
(一)經濟宏觀調控認知存在偏差
長期以來,人們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理解為:房地產市場宏觀條款是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政府調節,這種理解存在明顯的偏駁。如前文內容所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應當建立在合理的價格定位之上,市場消費從高到低自然形成。倘若需要明確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目標、方法以及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效進行科學評價,那么必須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有一個系統、全面的了解和認識。房地產市場外部效益并無法通過市場機制來體現,市場機制下的公共價值是不存在的[2]。房地產市場調節過程中,價格作為一種事后補充調節方法,定價到信息反饋是需要經歷一個過程。房地產市場定價過高,勢必不利于房地產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甚至會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和健康發展。因此,經濟宏觀調控認知偏差,將會給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帶來難題。
(二)經濟宏觀調控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尚未完全意義上制定出經濟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其潛在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依靠房地產市場本身去維護社會公平顯然是不可能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持續增高,人們所需承受的經濟壓力不斷加大,長期的高房價,必然會對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盡管我國針對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制定了一些文件、通知,但是立法方面依然存在較大空白,缺乏系統、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支撐,現有的文件、通知在傳達、執行過程中,并未產生積極成效。例如:土地的自然壟斷性造就了房地產的壟斷性特征,我國關于該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缺乏經濟法律調控,給房地產市場的運營和發展產生極大阻力[3]。
(三)經濟宏觀調控主體權責不明
由于房地產市場規模較大,所帶來的經濟收益較好,所以致使部分宏觀調控主體之間權責不明,對于一些困難問題,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責任;對于經濟利益,相互之間又存在爭奪的現象。筆者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主體法律責權定義不明,沒有明確的權力和義務范疇。正是因為宏觀調控主體之間的權責不明確,所以給房地產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創造了良好條件。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體作為法律關系的維護者,在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法律關系中有著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例如:享有財產全、經營權等,并且需要履行公共經濟利益及市場公平、公正保障義務。從某種層面來講,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體必須全面掌握房地產市場信息,理性參與市場決策,提出最優的建議和策略。近年來,國家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權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來規范房地產市場,對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起到一定的平衡和優化作用,為維護房地產市場持續經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主體之間權責不明的問題十分嚴重,致使權力和義務透明度較低,不能滿足房地產市場各類利益主體的基本訴求,直接影響到房地產市場的又好又快發展[4]。
三、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對策
(一)政府行為規范化
經濟法視角下的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是在體現經濟法價值的基礎上,改變傳統計劃經濟模式,逐步向開放、多元化的市場經濟體制模式轉型??梢哉f,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將改變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市場的齊抓共管格局。政府的直接干預程度將降低,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需要保持高度一致。實踐證明,政府并不能為市場失靈而制定出科學、可行的辦法,其干預存在一定的不穩定性,甚至過多的干預將會影響到市場經濟。因此,政府的行為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化,不能僅僅依靠法律法規的約束,而需要通過主動的改變。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必須突出公平、公正和公開性特點,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用權,防止權力濫用和制度失靈,服務型政府正是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過程中所迫切需要的。
(二)構建完善的經濟宏觀調控法律法規體系
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必須依靠強大的法律支撐,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這也是保證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的根本途徑。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是國家政府職能轉變、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經濟法立法過程要科學、全面,確保資源優化配置,重視政府職能發揮,維護市場良好秩序,逐漸適應市場經濟新常態[5]。國家作為市場經濟的領導者和宏觀調控者,需要在經濟與法律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頒發和制定出科學、可行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規,以此來引導房地產市場良性發展。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干預,必然會對市場主體的積極性產生影響,這就需要政府干預方法和方式靈活多變、科學合理。中間層主體對房地產市場的規制權代表了市場各主體的意見,然而并不能達到有效的規制目標。如果從立法層面入手,構建完善的房地產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法律法規體系,政府干預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那么必然有利于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三)規范經濟宏觀調控模式
通過規范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模式,明確各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法律主體地位,將對于房地產市場經濟增長來講,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研究發現,世界各國由于政治背景、經濟模式存在明顯差異,所以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手段有所不同?;诮洕ㄒ暯窍拢康禺a經濟宏觀調控主要是為了防止市場失靈。近年來,隨著國民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逐步提高,我國房地產市場正在由數量型轉變為質量型。規范經濟宏觀調控模式過程中,需要重視土地增值稅的調整工作,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增值稅相關條例及細則,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要求,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針對不同房產,分別征收不同比例的稅費。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必須重視土地價格的增長變動,根據土地價格來調整投資策略[6]。目前,我國在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制定速度明顯慢于發展速度,從而缺乏統一、可行的衡量標準。經濟法作為國家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根本法,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變化,做出適應的調整。例如:房地產產品結構不合理會對房地產市場均衡化發展形成負面影響,這就需要政府出面解決,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按照市場供需結構,適當調整各類房地產產品比例,從而確保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的必要性進行簡要闡述,分析了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應對策略。研究認為,經濟法視角下房地產經濟宏觀調控面臨諸多問題,需要國家政府部門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力求房地產市場供需平衡、結構合理,從而形成良性運營和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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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經濟宏觀調控面臨著市場化、信息化、虛擬化、全球化、資源緊約束、經濟目標多元化等多重挑戰,國民經濟調控能力建設已成為重大急迫課題。建設和諧經濟與社會秩序,需要進一步明確宏觀調控的目的性,強化對經濟信息的準確掌控能力,增進中央調控的權威性,發育政策實施的中間組織,把握調控政策的主動性。
關鍵詞:宏觀調控能力建設政策
從國際經驗來看,后發國家要在既有國際競爭秩序中取得優勢,就必須在引入市場機制的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對國民經濟的規劃組織和領導力。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就構成了我國國家整體競爭力的重要方面。對我國而言,宏觀調控能力就是緊緊圍繞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根本目標,在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國際合作措施,保證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均衡,保持國民經濟與社會又好又快穩健運行的綜合掌控能力。
今后15-20年,是中國經濟發展面臨著難得的戰略機遇期,在此期間,以科學發展觀基礎的宏觀調控能力,是我黨執政興國能力的核心表現形式之一,而且,通過宏觀調控能力建設,有助于根除體制轉軌階段經濟領域的腐敗現象,增強人民群眾對國家建設與發展信心。因此,研究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宏觀調控能力建設面臨著歷史性的新挑戰
2003年以來的本輪宏觀調控,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我國的經濟總量與結構正在發生著歷史性的根本變化,與改革開放以來前幾輪的宏觀調控相比,當前的宏觀調控能力建設面臨著一系列歷史階段性的新挑戰:
其一是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的挑戰。眾所周知,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長期目標。當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的水平越來越高,市場機制正日益發揮著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但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并成熟運轉,同時傳統管制經濟的機制在逐步推出,在此背景下,同時出現了諸多“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現象,宏觀調控時常面臨兩難選擇。
其二我國經濟與社會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的挑戰?,F代信息技術開始廣泛應用于中國經濟和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模式正產生深刻的長遠影響,經濟信息數量隨之劇增,但其中不乏一些嚴重失真的信息,這些失真信息傳播開來很可能會沖擊市場經濟秩序,甚至衍生出無法控制的消極經濟“蝴蝶”效應。全面、準確、快速國民經濟運行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在宏觀調控能力建設中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其三是我國經濟的虛擬化的挑戰。縱觀當達國家的經濟結構,以股票交易、債券市場、期貨交易、外匯交易等為主要內容的虛擬經濟及房地產半虛擬經濟已經占有很大的比例。與2005年GDP相比,我國股票市值占GDP達到57%,但是以市場實際可交易的流通市值看,這一比值僅僅為14%。專家估計,當前美國的虛擬經濟規模是中國的20倍以上,日本的虛擬經濟規模也比中國大18倍,這說明中國虛擬經濟發展仍有很大空,。但虛擬經濟運行具有其獨特規律。毋須置疑,我國政府在調控實體經濟方面積累了大量的有益經驗做法,但在調控宏觀虛擬經濟方面總體來看仍然處于探索學習階段。
其四是資源、生態狀況和環境日益惡化的挑戰。當前,我國現有的自然資源已大多難以完全由國內供應,相當一部分重要自然資源有賴于國際貿易,同時因改革深化各級政府直接調撥資源的能力受限增多,而且,隨著人口總量的持續增加和工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水資源供給和生態環境保持、恢復和改善面臨著空前大的壓力。宏觀經濟調控措施面臨著尖銳的長期與短期、局部與整體利益矛盾壓力。
其五是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我國經濟的外貿依存度已高達70%以上,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和產業分工中的重要一環??梢灶A見,我國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仍將繼續擴展,相關的國際經濟規范和其它國家的經濟波動與宏觀經濟調控政策也必然對我國的宏觀調控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同時我國的宏觀經濟調控對這些國家和地區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互動效應帶來了我國宏觀調控措施的制定、出臺時機、過程監督、效果評估等一系列新的研究課題,我國的宏觀調控勢必要和相應的政治外交、國際協調結合起來。
其六是和諧社會目標多元化的挑戰。和諧社會是我國中長期戰略目標,它囊括了社會、經濟、政治、地區、自然生態等多層面的和諧內涵,其目標是多元性的,這就使我國宏觀調控已經遠遠地超過經濟總量調控的范圍,肩負著調整各項失衡的重任,要求宏觀調控在重點關注經濟層面目標的同時,還必須顧及它層面的要求。
二、強化宏觀調控能力建設的戰略選擇
1.進一步明確宏觀調控的指導思想,強化其根本的目的性
“權為民所有,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是我黨新時期執政興國的總體要求,一切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和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都必須以此為立足點,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必須時刻以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切身利益為歸宿,尤其是要避免使宏觀調控變成某些少數特殊經濟利益集團的工具,損害社會弱勢大眾的基本利益。
2.進一步加強對基礎經濟信息的及時統計分析能力,準確地把握經濟運行的真實情況,增加宏觀調控的精確性。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化水平的提升,現有的國民經濟統計體系已難以獨自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統計工作,一些重要統計信息不夠準確、完整,個別指標與實際情況相比甚至出現嚴重偏差,必須進一步加快國民經濟與社會統計體系改革,整合工商、稅務、海關、金融、行業主管、司法等部門經濟類信息,引進有關國際組織、機構投資者、信用評級機構等第三方信息補充、完善。要廣泛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增加必要的財力投入,持續加強人員培訓、培養工作,全面提升基礎經濟信息的及時收集、整理分析能力,鼓勵各種行業經濟組織積極從事行業國內外信息搜集、整理工作,鼓勵社會公益性的調查研究工作。
3.積極研究和整合政府有關部門職能,進一步增強宏觀調控的權威性。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化,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的日趨緊密互動,宏觀控制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實需要政府越來越多的部門配合,在此過程中難免出現政出多門,不利于向市場和產業界發出統一的調控信號,造成某些地區或某些產業領域執行困惑,為此,有必要研究和整合政府有關部門職能,尤其是金融等虛擬經濟管理部門職能,建議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統一宏觀調控政策,各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社會中介組織、媒體、公眾監督反饋,增強宏觀調控的權威性。
4.進一步加強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研究,總結出適用科學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宏觀調控的邏輯模型,增強宏觀調控的可預見性。
政府現有的宏觀經濟參謀管理部門,對已往的宏觀調控的成功實施做出了眾所周知的重大貢獻,這些部門與宏觀調控決策部門保持高效溝通,對國家宏觀政策理解全面準確,尤其是在研究國有經濟方面占有很多優勢資源。但隨著非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發展影響力的逐步提升,也急需一批官辦的或官民合辦的或者自愿合作的民間專業研究機構成長壯大,它們既可以反映非公有經濟的真實情況和補充現有宏觀經濟參謀管理部門工作,也可以為宏觀決策部門提供新的政策視角。另外,還必須加強虛擬經濟成長與發展研究。只有建立在集思廣益基礎上的宏觀決策模型,才能增強各項宏觀調控政策的前瞻性,也才能增強產業界對宏觀調控的可預期性,盡量消除過多的市場波動引起的經濟秩序混亂狀況和社會經濟資源浪費情況。
5.進一步推行上下互動、區域合作、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國民經濟與社會規劃編制機制,盡快制定出覆蓋所有國土的功能綜合規劃,促經濟資源在地區間的合理配置,形成全國統一市場,增強宏觀調控的規范引導性。
為了更高效地引導各類經濟資源在地區間合理配置,促進區域分工合作,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即在制定全國范圍內的國土功能規劃,避免大量的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將國家宏觀調控最高決策部門由目前的單個產業政策制定甚至單個項目審批的中微觀管理中解脫出來,增強宏觀調控的宏觀指導性。
6.進一步強化具有社會公益性政策傳導工具組織發育成長和職能拓展,增強調控的主動性、可逆行和執行力。
市場機制優勢的充分發揮有賴于大量的社會中介組織,如信用評估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產業合作聯合體等行業組織,這些中介機構的建立、成長和運作,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理性有序市場競爭的氛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項宏觀調控政策研究、制訂和執行,將這些中介組織視同宏觀調控的傳導工具,無疑可以強化宏觀調控的主動性、間接性和可逆性,同時也提高宏觀調控的執行力。當前此類組織成長急需破除過多的官辦性質,在加強監督的同時盡量恢復其應有的民間公益性和自組織性。
7.進一步加強全球和地區經濟合作,增強宏觀調控的主動性。
中國經濟已成為全球性和地區性經濟的重要部分,中國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也有賴于在全球及地區經濟的合作與分工。積極參與全球性和地區性各種經濟合作組織事務,不但有利于國際經濟規范的中國化,而且也十分有利于中國經濟活動的國際化、地區化。主動參與合作,既可以減少外部國家宏觀調控對我國經濟的沖擊,也可以減輕我國宏觀調控對有關國家經濟的不利影響,保證相對和諧的國際經濟秩序,為我國經濟又好又快持續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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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調控;法治政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為了更有效地發揮政府作用,實現法治政府目標,必須強化政府宏觀調控,實施有效的政府治理。
一、推動宏觀調控的政府手段的機制化
四中全會《決定》第一次提出“科學的宏觀調控”概念,并對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任務、政策手段的整體協調等方面做了總體要求和部署。只有推動實施宏觀調控手段機制化,才不會出現調控工具過濫、對象過寬、部門過多、程度過煩等現象,也不會出現一些部門和官員用“宏觀調控”的名義過多干預市場,既影響了政府職能的充分發揮,也擾亂了市場的有序發展。
(一)在中國很多部門性的問題都被冠之以宏觀調控的名義進行處理,如糧食的生產,鋼鐵、水泥的產能過剩,特定行業的技術標準,一些行業污染環境加劇,對這些問題政府都應該進行適當干預,而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調控的是問題與平衡的關系,政府很少干預能夠由市場自由調節和行業能夠自主管理的部門。
(二)中國的宏觀調控工具五花八門,政府部門掌管著過多的調控工具,多有重復管理,出了問題無人負責的現象嚴重,而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常規的宏觀管理工具主要是問題參數型、間接的工具,主要有利率、財政、匯率等。
(三)中國的宏觀調控部門比一般市場經濟國家要寬泛得多,可謂是“五龍治水”,不僅有央行、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還有農業部、環保部、國土資源部等十多個部門,這些部門多有職能重復、監管不力、多龍治水等問題,到底哪些部門才是真正的宏觀調控部門,是未來科學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命題。
所以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要健全以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的、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的宏觀調控體系,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與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協調配合。
二、積極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合作
全球經濟互動性日益提高,堅決守住不發展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至關重要,健全宏觀調控的迫切性來自于國內和國外兩個方面。從國內看,當前國內宏觀經濟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包括投資和消費比例失衡。國際收支雙順差持續存在,面臨調整壓力。經濟增長方面依舊是粗放型,高能耗、高污染,創新能力低。金融領域風險聚集也是不能忽視的,包括地方債務問題、金融杠桿過高、影子銀行,一旦對金融市場乃至實體經濟造成沖擊,其影響不容小視。
從國外看,歐美日的經濟復蘇進程仍不平坦,歐洲央行前降息至紀錄低位來刺激經濟增長,日本經濟政策效果仍有待觀察,而美聯儲的貨幣政策也對中國有著重要影響,未來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的退出也將不可避免影響到國際資本流動,以及中國的金融運行。因此就要求我國的宏觀調控以及對經濟運行起作用的貨幣政策都要與時俱進,適應當前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
三、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
我國在發展過程中要反對和防止對GDP的盲目追求,不能拿單純的數字來衡量發展的水平。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發展到現在如果還單純走經濟發展的道路,而且是粗放式的、污染型的經濟發展的老路子,后果將不堪設想,所以我們必須要正確看待現實。但是怎么能夠轉變發展的方式?從建設法治政府的角度看,必須要全面、正確地履行政府職能,而且要依靠廣大公務員和領導干部來履行,也就是說,能不能真正在工作中實現轉變是決定政府職能到底能不能轉變的關鍵性因素。三中全會提出的發展成果的考核評價體系就是推動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指揮棒,人的行為會隨著這個指揮棒自然而然地發生針對性的改變。改變以單純的經濟增長速度來評價一個領導干部和班子的政績太重要了,要更加重視居民就業、人民健康狀況等因素在一個地方或者在干部考核評價中的比重。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重點是純正單純以GDP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現象,加大環境損害、產能過剩、資源消耗、生態效益、科技創新、安全生產、地方債務等指標在政績考核中的比重,更加重視社會民生事業發展,引導地方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轉方式、調結構、增效益上來。
四、加強政府的戰略規劃制度、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能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一方面需要最大程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職能,從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領域中退下來,讓市場真正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從而有效提升市場效率;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發揮對經濟活動的引導和規范作用,強化政府在戰略規劃制定、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彌補市場本身的不足和缺陷,為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所以中國政府必須從中國自身的發展發展特點和實際情況出發,在反思總結、借鑒和創新的基礎上,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為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公平穩定的競爭環境,要建立健全經濟安全防范體系,提高承擔風險的意識和能力,確保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針對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的職能缺位問題,中國政府必須從中國自身發展特點和實際情況出發,將政府職能轉移到社會公共服務職能上來。要加大教育投資力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在就業問題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縮小貧富差距。
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法治國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具有其客觀的必然性,同時也是一個既復雜又漫長的過程,而這一過程需要在總結經驗,借鑒創新的基礎上,在多方努力與協作的前提下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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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調控;反思;新思維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0041-02
1 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再認識
1.1 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概念
房地產宏觀調控是指國家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從宏觀上對房地產業進行指導、監督、調節和控制,促進房地產市場供需總量、供需結構平衡,實現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管理活動。從調控體系上可將宏觀調控分為政策調控和戰略調控。房地產宏觀政策調控,是從經濟角度,運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與土地政策等措施對市場行為進行經濟性約束。房地產宏觀戰略調控,是從法律和行政角度,對房地產市場環境與房地產市場系統全局進行引導和規劃。
1.2 房地產戰略調控與政策調控的主要區別
調控手段差異。政策調控是對房地產市場行為等進行經濟性約束和懲罰,對市場失誤進行糾正,對市場失靈進行補充,對市場失效進行調整。戰略調控是對房地產市場行為進行引導、懲罰和制度安排,具有強制性和法律性。
調控目標差異。政策調控旨在對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進行調節,維持市場短期局部的穩定,協調發展房地產投資市場和消費市場。戰略調控旨在制訂房地產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戰略調整,維持房地產市場總供需總量平衡,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同時優化供需結構,保證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
1.3 房地產戰略調控的必要性
戰略調控有利于調整房地產經濟與國民經濟的關系。當前我國發展房地產業主要從總量上加大房地產業投資,由于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國民經濟過分依賴于房地產業。而戰略調控是從結構上對房地產業進行調整,提高房地產業的增加值,促進房地產經濟的發展,實現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
戰略調控有利于推進城市化進程。我國城市化進程緩慢,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明顯,城市化與房地產業發展不協調,而政策調控僅調控區域性和短期性市場波動。戰略調控則是從整個房地產市場出發,制訂房地產長期發展規劃,實現房地產業與城市化的協調發展。
戰略調控有利于協調城市規劃和城市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城市經濟的發展,只是盲目地追求房地產開發,而忽視城市規劃,造成城市規劃與城市經濟發展不協調。政策調控只是用經濟手段實現資源合理配置,而戰略調控則是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強城市建設和城市規劃的約束性,從而更好地協調城市規劃和城市經濟的發展。
2 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主要問題及反思
(1)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本身的問題。一是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失靈問題。其一,宏觀調控政策滯后性。宏觀調控政策從制定到實施需要一段過程,包括問題的發現、調控政策的制定、實施。而市場的易變性、波動性會使得政策無法執行,形成滯后性。其二,宏觀調控政策靈活性較差。宏觀經濟政策是面向整體市場,解決短期經濟問題。而房地產市場是區域性較強的市場,易造成部分區域適應性差。即使各地方政府依據中央政策制定地方調控細則,也只是一紙空文。另外,還可能由于政策制定者對市場問題把握不準。其三,宏觀調控政策執行不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部門利益與地方利益沖突、調控細則歪曲調控政策、政策執行者不作為、政策執行不到位等。二是房地產宏觀調控失效問題。其一,宏觀調控政策經濟約束性失效。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因為利用土地、貨幣、財政、稅收政策等對違反市場行為者進行經濟性懲罰。在實施懲罰過程中,會因“尋租”、“招商引資”政策、經濟懲罰力度不夠使得執行大打折扣,造成投資回報遠大于經濟性懲罰,致使政策經濟性約束性失效。其二,宏觀調控政策片面性。綜觀我國已出臺的宏觀經濟政策,皆是針對某個具體問題或現象。其三,宏觀調控政策作用時間短。我國宏觀調控實施后,會在短期內產生一定效果,之后問題會更嚴重,主要是因為宏觀經濟政策僅在短期內影響部分房地產市場主體行為。
(2)房地產宏觀調控引發的問題。一是房地產市場環境問題。其一,宏觀調控使房地產市場經濟環境更加惡劣。一方面宏觀調控使得房地產投機回報率增加,投資炒房和囤房盛行,房地產市場儼然是住房投機市場而非消費市場。特別是大量制造業資本或者其他重要實體經濟資本投資樓市,加劇了市場投機行為。另一方面宏觀調控使得開發商大建高檔住房,而高檔住房成交拉動房價,使得中端房價也跟隨上升,中端住房出現泡沫。因此,調控使得房價越調越高,住房越來越困難,房地產市場環境變得更加惡劣。其二,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法律環境受到質疑。我國房地產宏觀政策效用大減,2006年的國八條和國六條實施后,房價出現短暫回調后又升到較高水平。使得人們質疑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多次調控表明,房地產宏觀調控并不能引領房地產市場走向、改變房價走勢及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權利。二是房地產市場系統問題。其一,房地產市場投機預期高漲。宏觀政策調控使得房價不跌反漲,投機者信心高漲。根據消費者行為理論,消費者(投機者)“買漲不買跌”,于是投機者看漲預期形成,大量投機資本進入樓市,房價越炒越高。其二,我國房地產市場住房投資功能強于消費功能。目前樓市投機盛行,政府宏觀調控不力,使得購買住房主要是為投資而非消費。宏觀調控使得購房者購房越來越困難,消費市場逐漸萎縮,投資市場成為主流。其三,投資者與消費者矛盾更加激烈。一方面是開發商與消費者的矛盾,征稅增加開發成本,而開發商會將稅收納入房價,將賦稅轉嫁給了購房者,房價越高,購房越困難,開發商與購房者矛盾僵化。另一方面是投機者與購房者的矛盾,如為抑制投資,提高稅率,但同時增加了自住、投機購房者的購買成本,可投機者掌握大量資本,并不受其影響,他們只需投資回報率大于銀行或其他投資回報率,就不愿退出房地產投機市場,反而使自住需求減少。結果造成一方面投機者擁有大量空置房,另一方面購房者又買不起房,于是二者矛盾愈演愈烈。
3 完善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新思維
3.1 繼續改進和完善我國房地產宏觀政策調控
(1)彌補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不足。第一,重視對宏觀調控效果評價,制定更加準確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準確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可以解決政策失靈問題,宏觀經濟政策要適時、針對性地執行,嚴格執行制定的宏觀經濟政策。第二,加大宏觀調控政策配套措施,提升宏觀調控執行力。執行力關系到效果與目標的差異。要力求避免執行力大打折扣、宏觀調控政策執行不作為的現象,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執行,努力構建宏觀調控政策監督體系。第三,著重分析抑制住房需求的弊端,積極引導住房需求。
(2)完善房地產宏觀政策調控機制。第一,完善稅收政策調控機制。稅收的重要功能是使收入、生產要素再分配。對房地產征稅,主要應增加住房投資成本,而不是增加住房消費成本。目前我國住房稅收調控既抑制投機,也增加住房消費成本,由此引發住房難問題。因此,很有必要對住房持有和住房流轉交易分別設計征稅。只有增大持有投資住房的稅收成本,才能抑制投資投機行為,即讓投資房地產的收益小于成本,才會抑制投機。第二,完善土地出讓機制,最大限度地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資金支持。我國土地現行的“招拍掛”出讓機制,造成了房價的不斷提高,建議在操作上可以采取商品房等用地沿用現行的價高者得的招拍掛方式,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讓而采取應價低者得。商品房等用地最高價招拍掛,可以實現土地效率最大化,并且可將這部分資金再投入保障房建設,以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難問題。
3.2 逐步啟動和發展我國房地產宏觀戰略調控
(1)從戰略調控的現實意義上正確引導我國住房需求。一是正確認識住房需求與住房需要,需要且有支付能力才構成需求。因此,購買住房的需要并不等于住房需求。實際上,我國樓市多數住房需要都被錯誤地理解為住房需求。二是引導中國住房觀念,“安居樂業”是指有居住權而非住房所有權。因此,只要能滿足居住,租房也能實現“安居樂業”。三是年輕人要認識到購買住房是一種奢侈而非必需。根據房價收入比4~6倍的國際經驗,我國的房價收入比大多在10倍以上,再加上CPI的持續高漲,使得年輕人住房和資金購買力下降。對于剛畢業的大學生,工資較低,短期內難以承擔高房價。因此,購買住房只是一種奢侈而非必需,只有當改善住房需要變成需求時,住房才由奢侈轉為必需。
(2)從戰略調控的理論基礎上,保障我國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消費權利。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難問題,既是經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經濟問題由市場解決,社會問題由政府解決。因此,完善住房商品房分配制度,努力滿足住房改善需求和住房投資需求的住房消費權利。更要加大保障房建設和完善保障房分配制度,努力建設以消費功能為主,投資功能為輔的房地產市場。并且實行透明、公開和動態的保障房分配制度,設定保障標準和進入退出機制設計,即無購買商品住房能力時,中低收入人群自動進入保障房分配;當有能力購買商品房時,又能主動退出保障房分配。還要擴大輿論影響,即從輿論上嚴懲不符合保障房人群卻購買保障房的行為。
參考文獻:
[1]黃烈佳.房地產宏觀調控目標分析[J].產業觀察,2006(4).
為從源頭上監管固定資產投資的數量和結構,遏制局部投資“過熱”的勢頭,中央已將土地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并賦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參與宏觀調控的重要職責。但筆者認為,將土地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重要手段需要明確一些基本認識。
土地政策不是宏觀經濟第三種調控手段。首先,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宏觀經濟調控的兩大手段,而土地政策是直接以土地為實施對象,圍繞土地儲備、供應、轉讓、使用的所有政策的總稱,它包括土地供應政策、土地稅收政策、地價政策、土地金融政策等。嚴格來說,土地政策與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不是同一個劃分標準下的分類。土地政策同后兩者沒有嚴格的界限,存在部分交叉。因此,如果將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新手段,哪怕是在特定階段,也存在概念上的模糊和邏輯上的不清。
其次,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都是間接的調控方式,它們都是通過影響經濟運行變量的改變來引導宏觀經濟運行。土地是引致需求,土地政策無法影響宏觀經濟整體運行的基本變量,它的調控范圍相對狹窄,不能像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那樣可調控整個宏觀經濟的運行。所以,它無法承擔宏觀經濟調控手段的職能。
另外,土地政策的制定缺乏可操作的標準。在實踐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難以操作。而且,土地政策的執行手段尚不健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比比皆是。
土地政策是落實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環節。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應該有利于制定有效的土地政策,以最適時地保障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調控目標的盡快實現。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中經濟變量的改變,往往不只產生一種效果,它在對調控對象產生正影響的同時,有可能對宏觀經濟的其它部分產生負影響。而土地政策的實施效果相對明確和直接,具有相當的剛性。比如,通過限制土地供應,直接限制投資過熱;通過制定產業用地原則,落實國家產業發展指向;通過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供應,促進和諧社會目標實現;通過土地供應指標的控制偏向,促進中西部區域協調發展等等。
土地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局限性,決定了土地政策不能代替傳統的宏觀調控工具對整個經濟結構、布局和規模進行調整,而應努力尋求建立與其它調控政策結合、配套的機制。
本文認為,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不理想主要不是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市場基礎與制度條件方面的問題。文章從宏觀調控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通過比較內生安排與外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的不同績效,給出了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通過對政策邊界的明晰界定,從理論上揭示了短期的總量穩定與長期的經濟增長的關系,以及如何正確地把握宏觀調控政策的問題。
關鍵詞宏觀調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礎政策效應政策邊界
與20年來的市場化改革進程相伴隨,中國的宏觀調控也先后經歷了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擴大需求型兩個階段。如果說1997年以前,面對總需求大于總供給的情形還能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壓制總需求來實現宏觀經濟總量均衡的話,那么,1997年以后,面對在市場機制作用不斷擴大基礎上形成的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宏觀總量非均衡情形,盡管政府實施了更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三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與預期結果仍相距甚遠。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和政策的規范研究業已引發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學術界大多數關于宏觀調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觀調控政策能完全解決經濟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繹的邏輯推論而陷入了宏觀調控認識的誤區。本文基于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的觀點,依據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在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礎與邊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圖構建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
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內生與外生的績效
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摒棄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從而將經濟運行分析由“無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轉向“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時,市場被描繪成一種為降低交易成本而選擇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將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產和交換理論并更深入地分析現實世界的制度問題中,新制度經濟學家同樣給出了各種非市場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這就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客觀存在使對市場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為把有限理性的約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時保護交易免于機會主義風險的影響,經濟主體必然會尋求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與創新無非是特定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無疑是經濟增長(績效)的必要條件。正是通過對產權、交易成本、路徑依賴等問題的強調,使新制度經濟學得以將經濟增長問題納入制度變遷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釋。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圍相當寬泛,這里,筆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規和非正規的制度問題,而只是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某些術語(這些術語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內涵),在闡述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就它相對市場基礎而言是內生還是外生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市場經濟中,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機制,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理論已由標準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給定。盡管市場實現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而被認為在現實市場中不可能具備,但市場經濟的發展史表明,對市場制度作用的認識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了。出于完善市場配置功能的需要,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在市場基礎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場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針對市場失靈而由政府進行的微觀規制(管制);(2)針對市場經濟總量非均衡而由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的宏觀調控。作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觀調控是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經濟職能,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干預經濟的特定方式,它的內在必然性實際上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本質是均衡約束下的非均衡過程推論出來(吳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機理已在標準的凱恩斯主義模型中得到了經典的揭示,并被戰后西方國家長期的實踐所驗證。
眾所周知,宏觀總量是由微觀個量組成,宏觀經濟不可能離開微觀基礎而存在,宏觀調控也必然要依賴于現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我們可以簡單地從宏觀調控是否具有堅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出發,將宏觀調控區分為內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兩類。市場經濟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意指宏觀經濟政策具有與市場制度邏輯一致的傳導條件和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市場化主體。相對而言,如果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經濟政策是在沒有或不完善的市場基礎和傳導條件下進行的,那么宏觀調控顯然就是一種外生于市場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生安排的效應顯著,而外生安排的效應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們可以給出一個分析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為何不理想的理論框架。
中國1993—1996年的主導政策被普遍認為是經濟轉型時期的一次比較接近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調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來總需求嚴重大于總供給的宏觀非均衡經濟實現了“軟著陸”。但宏觀經濟只經歷了短暫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沖擊和內部制約的條件下,陷入了持續至今且嚴峻的另一種類型的宏觀總量非均衡即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狀態。面對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出于“速度經濟”的要求及基于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常識,中國首先選擇的是以貨幣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經濟增長率持續下降的勢頭。然而,到1998年7月為止,盡管包括下調利率、取消貸款限額、調整法定準備金率、恢復中央銀行債券回購業務等市場經濟通用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幾乎悉數釋出,經濟減速和物價下跌的勢頭卻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鑒于直觀的宏觀經濟現實,當時人們普遍的共識是貨幣政策失效。關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數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進行的,其中主要的觀點是“投資陷阱”論、“流動性陷阱”論、“消費陷阱”論等。應該說,這些觀點基本上是在給定貨幣政策的制度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前提下,主要從貨幣政策本身的作用機理方面實證分析了制約貨幣政策效應發揮的各種因素,這些政策層面的分析無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針對性的。可是,如果給定的前提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備,那么,這種僅在政策層面的分析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對策。
事實上,中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市場制度基礎的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還不完善。中國以增量促存量的漸進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觀基礎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國有企業——基本上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產權明晰的特征,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其行為由市場機制調節,是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國有企業——雖然歷經不斷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但其積重已久的深層問題并非短期內能得到徹底解決,無論在產權結構還是在治理結構中,國有企業都存在著明顯的政企難分的特征,因而其行為具有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依賴性,是不完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對這種二元格局的另一種流行劃分法是所謂的體制內的國有企業與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其實,這是相對計劃經濟體制而言的,如果相對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則體制內的就應該主要是非國有企業,而體制外的是傳統的國有企業。
有效的貨幣政策除了要有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微觀基礎外,還必須有政策賴于傳導的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利率是解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最重要變量,它通過多種途徑傳導并影響到實體經濟。Munddl(1968)與Fleming(1962)分析了開放經濟條件下利率變化經由總需求和匯率波動效應傳導的過程;robin(1969)通過對q值(資本資產的市值對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義并將它作為把中央銀行與金融市場連接到實體經濟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資產結構調整效應的傳導過程;Modidjani(1977)從居民消費需求角度分析了財富變動效應的傳導過程。所有這些傳導過程都是以利率市場化為前提、并以相對完善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嚴格地說,中國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確定。利率機制傳導的市場化前提不存在,所謂的“流動性陷阱”、“投資陷阱”、“消費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確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場供求,被認為是一種準市場化的利率,那么,在資本市場受到嚴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場被制度的性質強制分割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制度基礎的局限也極大地制約著利率機制的有效傳導。謝平和廖強(2000)明確地指出了利率傳導機制的資產結構調整效應與財富變動效應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國的非貨幣金融資產與貨幣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與實際資產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反饋不靈敏,金融體系與實際經濟體系各行為主體和運行環節之間遠未銜接成一個聯動體。張曉晶(2000)則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結論的基礎上論證了開放條件下由固定匯率和資本有限流動引致的套利行為以及外匯占款必然制約中國試圖通過降息刺激經濟政策效果。結合對微觀基礎的更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第一:非市場化的利率使中國的貨幣政策在總體上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經濟的政府安排,實體經濟難以對其作出靈敏反應;第二,假定這種利率等同于市場化利率,那么,貨幣政策雖然相對于市場經濟體制內的微觀基礎是一種內生安排,但金融市場的制度分割與局限使體制內的主體無法對利率作出反應,而體制外的主體使貨幣政策相應地又變為外生安排,加上體制外的改革滯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觀主體基于金融風險的考慮必然又會限制體制外主體的反應(這就是所謂的“惜貸”)。
金融市場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國貨幣政策的傳導實際上更主要是通過信用機制來進行的。理論上,貨幣政策的信用傳導機制主要有銀行借貸和資產負債表兩種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從銀行貸款供給方面揭示了前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從貨幣政策態勢對特定借款人資產負債狀況的影響方面闡明了后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信用機制能否有效地發揮傳導作用,其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存在于借貸行為過程中的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使信用具有可獲得性。就中國的現實而言,體制內外不同的微觀主體的信用可獲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非國有企業)因金融市場的制度歧視被隔絕在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之外,貨幣政策相對于它們是一種外生的安排,效應當然無從談起。市場體制外的微觀主體(國有企業)的反應則可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是,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良好的主體,它們并非惟一地依賴銀行借貸渠道融資,這就意味著信用傳導機制所必需的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難以成立,即使這類主體不受市場的制度歧視,而且金融機構也愿意與它們發生借貸行為,但貨幣政策對它們的效力相當微弱;另一方面,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不良的主體,由于它們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和過大的監督成本,金融機構出于自身穩健經營的要求,又往往不愿與其發生借貸行為,所以形成銀行普遍的“惜貸”或“慎貸”現象,貨幣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也不明顯(只是較大地減輕了它們的利息負擔)。由此可見,中國貨幣政策效果不顯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貨幣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問題。
中國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同樣可以在制度內生與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說明。1998年中期,當日益嚴峻的“通貨緊縮”和“有效需求不足”問題使得貨幣政策一籌莫展,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致使通過出口擴大外需受阻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總體物價水平持續下跌、經濟增長率遞減、失業(下崗)面不斷擴大等宏觀經濟問題,政府秉持通過宏觀調控擴大內需以啟動經濟的思路,確立了以財政政策為主并與貨幣政策相互配合的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向。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移動IS曲線的方式實現擴大總需求的目的,實際上是凱恩斯主義政策主張在中國的一種實踐。對積極財政政策選擇實施的時機和它的重要意義(穩定人們的預期)幾乎沒有人表示懷疑。盡管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被認為在擴大基礎設施投資進而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權威部門統計測算的結果是增發國債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別達1.5%和2.1%),但作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種宏觀調控政策,財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僅僅體現在擴大支出的直接效應方面,而是在于通過政府支出的擴大去拉動民間投資的間接效應方面,否則,財政政策就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投資沒有兩樣。就后一方面而言實際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擔心積極財政政策長期繼續下去有可能導致計劃體制復歸和債務危機。
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為何難以有效地拉動民間投資需求增長的原因,學術界已展開深入的探討并提出了多種解釋。其中大多數的分析都將問題的癥結歸咎于基礎設施的產業鏈太短以及整個產業結構不合理方面,強調正是基礎設施的產業關聯性差,當把財政資金集中投向本來就已存在生產能力嚴重過剩的基礎原材料部門,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攬而不是貼息、參股和項目融資等方式投入的情況下,民間投資自然不可能參與進來,最終的結果是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不大,經濟啟而不動。無疑,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效應在現象層面表現出來的因果關系確實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卻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擴張與體制收縮的矛盾。如果從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我們可以就它與微觀基礎的關系對政策效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這就是,由于財政政策與政府關系緊密的行為主體(特別是國有主體部門)具有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這種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恰恰又是人們所擔心的計劃體制復歸的重要表現),積極的財政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效果相對明顯;由于財政政策相對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是一種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積極財政政策的各種乘數效應受到體制的摩擦,因而對民間投資和居民消費需求的拉動效應不明顯,亦即IS曲線移而不動。
上述給出的僅僅是制度基礎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觀調控分析的全部內容。如果到此為止,則很容易使人誤解為:只要宏觀調控政策是內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實現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其實,即使是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著它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凱恩斯主義政策70年代在“滯脹”面前的失靈就是明證)。因為,如果宏觀調控作用的僅僅是宏觀經濟總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決結構問題;如果宏觀調控政策的本義只是一項短期的穩定政策,又豈能冀望它來實現長期的經濟增長?這實際上也就涉及宏觀調控政策是否存在一個有效的邊界問題,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也只有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才能得以釋放出來。
二、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短期還是長期?
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長期與短期之爭,實質上也就是關于政府經濟職能邊界的理念之爭。在西方,現代宏觀經濟學各流派之間對此也展開過激烈的論爭,從凱恩斯主義到貨幣主義再到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和新凱恩斯主義,其政策理論的核心實際上也可歸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問題。比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論主張,應該會有助于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理解。
(一)短期邊界論: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及新凱恩斯主義的政策主張
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背景下,凱恩斯從不變的價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總產出水平及相應的就業水平的現實出發,以現實存在的貨幣工資剛性、價格剛性、流動性陷阱和利率在長期缺乏彈性等作為分析前提,把經濟分析的重點放在宏觀總體的真實變量上,指出宏觀經濟總量的非均衡主要是總需求波動(有效需求不足)的結果,市場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復充分就業均衡。根據總需求決定原理,凱恩斯進一步推論出,只有通過政府制定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消費傾向和統攬投資引誘,并使兩者互相配合適應,才能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使經濟在充分就業的水平上保持穩定。
在凱恩斯看來,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的總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機抉擇的短期政策,因為“在長期我們都死了”。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短期邊界論,我們可用標準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加以說明。在圖1中,假設總需求曲線AD0與總供給曲線AS相交的A點表示經濟最初處于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Yn),當經濟受到現實總需求的沖擊,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現實中存在著貨幣工資剛性和價格剛性,必然導致廠商削減產量和就業量(從Yn減到Y1),這時,經濟將在小于充分就業水平的B點實現均衡,而不可能任由價格的自由下降調整到C點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正是投資者不確定預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點以下演變為一條具有正斜率的總供給曲線,它意味著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很難迅速有效地將Y1恢復到Yn。因此,要使經濟在較短的時間內從B點回復到A點,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使AD1,移動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問題解決后,AS曲線恢復到古典的垂直狀態,市場價格機制繼續發揮作用,此時如果繼續實施積極的政策會加劇價格水平的上漲(通貨膨脹)。從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中不難看出,總需求管理政策的邊界只限于AS曲線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狀態。
在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當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在“滯脹”面前日益失靈的情況下,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學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說和自然率假說來解釋“滯脹”現象,并對凱恩斯主義的需求管理政策發難。貨幣主義者認為,長期菲力普斯曲線是一條起自自然失業率的垂直線,不存在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的交替關系。雖然短期內通過政府積極的財政政策可以影響產量和就業量,但就長期而言,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使得財政擴張的量不過是對私人部門支出的量的替代,稅收的變化也因不能影響持久收入而僅有非常微弱的乘數效應。貨幣政策也同樣只會在短期內當人們按錯誤的價格預期決策時對產量和就業量產生影響,而在長期一旦錯誤的價格預期得到糾正,即“貨幣幻覺”消失之后,實際工資、產量和就業量都將復歸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過政府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試圖保持較高的和穩定的產量和就業量水平的努力,最終只會導致通貨膨脹的加速上升和經濟的更不穩定。與重視財政政策作用的凱恩斯主義者不同,貨幣主義者從穩定的貨幣需求函數出發,堅持經濟在遭遇需求沖擊后仍會相當迅速地恢復到自然率的產量和就業水平附近,強調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會使事情變得更好,因為政策制定者為了某種政治利益而操縱經濟導致的政府失靈可能比市場失靈更糟。因此,為了穩定經濟,應該用旨在穩定價格預期的貨幣規則取代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凱恩斯主義從最大化行為和理性預期的基礎上去探尋關于工資和價格粘性的原因,進而建立了包含確定價格和接受需求的廠商、新古典生產函數、市場不完全性、信息不對稱等方面具有堅實微觀基礎的宏觀經濟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導出的政策含義強調,由于經濟自動均衡將以長期的蕭條為代價,因此,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經濟在短期內穩定在產量和就業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凱恩斯主義關于短期政策的觀點分別以工資粘性模型(圖2)和價格粘性模型(圖3)來說明。在圖2中,LAS是一條與古典一致的垂直總供給曲線,SAS則是由一定的預期價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給出的短期總供給曲線。假定經濟初始在產量和就業自然率水平(Yn)的A點上運行,當發生意外的總需求沖擊后(總需求曲線從AD0移到AD1),即使價格可自由伸縮,但由于工資已由談判合同固定,經濟必然從A點移動向小于充分就業均衡(Y1)的B點。正是因為工資合同需要交錯調整不可能使勞動市場在C點出清,新凱恩斯主義者強調政府對意外沖擊的反應遠比私人部門協商調整工資迅速。因此,在短期內,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能夠將經濟穩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圖3表明的是,總需求的沖擊之所以使經濟從A點移向B點,主要是因為存在價格粘性(比如菜單成本)。如果商品市場不可能在C點迅速出清,那么總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應該有所作為。
(二)零邊界論: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的政策主張
建立在理性預期、自然率假設和市場連續出清基礎上的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包括以盧卡斯為代表的貨幣經濟周期學派和以巴羅、基德蘭德、普雷斯科特等為代表的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前者從需求沖擊、信息不完全及閑暇(勞動)的跨期替代效應方面建立起解釋經濟周期波動的原因和傳導機制的貨幣經濟周期模型,認為在短期內,雖然不完全信息下發生的意料之外的貨幣沖擊會導致經濟總量的波動,但在長期中,由于人們能夠根據不斷獲得的信息去修復錯誤的預期,經濟將自行恢復到自然率的增長路徑。基于預期到的貨幣沖擊對經濟沒有實際的影響,因而旨在穩定經濟的貨幣政策在任何時候都無效。這種貨幣政策零邊界的推論可由圖4說明。
在圖4中,垂直的LAS曲線表明具有理性預期的經濟主體行為完全由市場價格機制調節,每一條傾斜的SAS曲線則由相應的預期價格水平給出。假設現期發生了出乎意料的總需求增加(貨幣沖擊使AD0移到AD1),則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必然會因商品和勞動市場存在超額需求而上升。此時,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廠商(工人)誤將一般物價水平(貨幣工資)的上升當做相對價格(實際工資)的上升并相應地增加產品(勞動)供給,那么經濟將暫時“意外”地沿SAS0曲線從A點移動至B點。然而,一旦經濟主體理性地認識到實際工資和相對價格并未發生變化并完全調整預期,則SAS0會迅速移到SAS1,產量和就業復歸到自然率水平(C點)。因此,除非貨幣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則,無論長期還是短期的貨幣政策都歸無效,而意料之外(欺騙公眾)的貨幣政策本身只能進一步加劇經濟波動。如果用“適應性預期”替代“理性預期”概念,則圖4也是一個貨幣主義的AS—AD模型。
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堅持貨幣中性論,認為貨幣對實際經濟變量沒有影響,因為是產出水平決定貨幣變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貨幣政策的作用為零。他們主要從生產函數與總供給的關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強調實際因素(尤其是技術)沖擊是經濟周期波動的根源。在他們看來,當一個部門出現技術進步后,它必然會通過部門性的波動源傳導到經濟的其他部門,技術沖擊的隨機性使產出的長期增長路徑出現隨機性的跳躍,產量和就業的波動實際上并不是對自然率水平的偏離,而是對生產可能性變化的最優反應,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產的沒有意義的。關于實際經濟周期模型的政策含義,巴羅通過復活李嘉圖等價命題,認為公債是中性的,經濟主體的預期理性會抵消政府無論是以公債還是稅收等方式籌資的效應,因而試圖刺激經濟擴張的積極財政政策無效。基德蘭德和普雷斯科特則通過比較有無約定條件下的均衡解,從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譽方面論證了凱恩斯主義的相機抉擇政策是無效的。
由上可見,凱恩斯主義為政府提供了市場經濟中反蕭條的最初的政策理論,并將其邊界嚴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應也被戰后西方國家20多年的實踐所證實。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將宏觀經濟政策的期限邊界定格為零,雖然這種政策主張遠離現實,但作為政策理論卻為反思傳統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提供了一種路徑。現代宏觀經濟學中,幾乎沒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觀調控政策當做長期的政策。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與目標邊界:總量穩定還是結構增長?
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宏觀調控政策必然會存在一定的作用對象與目標。關于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對象究竟是總量還是包括結構?它的目標究竟是穩定還是增長?對此的不同認識顯然直接影響到對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評價,而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則影響到能否正確地認識市場經濟中市場與政府的作用。
(一)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是宏觀經濟總量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經濟職能從總體的內容層次上可以區分為一般的市場條件的創立與維護、微觀經濟規制、宏觀經濟調控三大類。與基于市場失靈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預經濟的微觀規制安排不同,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內在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并導致經濟總量嚴重非均衡基礎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動態經濟中經濟出現周期的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市場機制如果假以時日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蕭條意味著必須付出總體社會福利損失的嚴重代價,因此,現代市場經濟一般內在地要求通過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去調控經濟總量,以減少市場機制調節時滯產生的高昂成本。從宏觀調控的內涵來看,它作用的對象顯然是總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具體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表明了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這也是為什么說有效的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原因。有必要說明的是,如果依據作用結果來界定政策邊界,那么也許可以把結構列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不過,隨之而來的問題可能就會陷入體制認知的誤區(這點將在后面說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邊界嚴格界定為總量的觀點也明確地反映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
(二)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
前已述及,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結果不僅會而且應該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的相應調整。但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卻并不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表明,對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普遍認同,推動了市場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發展。在市場經濟中,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對供求關系進行調節,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使資源在各產業和部門間得到有效配置,產業結構的形成和優化正是市場在產業間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歷史地看,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調整也曾在不同的體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來安排(通過產業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計劃經濟體制及所謂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如日本和韓國等)。不過由政府取代市場、通過產業政策干預市場機制在產業間的資源配置而形成的產業結構從長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韓國經濟(金融)危機不斷,中國重復建設問題嚴重,政府安排的產業政策不能不說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產業政策在實質上是政府依據自己確定的經濟變化趨勢和目標設想來干預資源在產業間的配置,產業政策在資源配置的方式上與計劃經濟是相同的,計劃經濟所固有的缺陷必然會重現于產業政策的制定上(湯在新、吳超林,2001)。政府對具體產業的干預應以市場失靈為依據確定。如果將產業政策當做一種宏觀調控政策,顯然它相對市場基礎是一種外生的安排,其績效將存在體制的制約。不僅如此,如果將產業結構作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也與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應該承認,中國當前的經濟問題主要是結構問題,但結構問題不是宏觀調控直接的對象,結構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市場基礎的發展和完善,這也是理解為什么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關鍵之所在。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是為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
對于通過宏觀經濟政策減少經濟周期波動、促進經濟總量均衡從而為市場機制有效進行資源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的目標業已獲得廣泛的認同,并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所采納(除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反對外),不過,關于經濟增長是否應該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嚴格地說,經濟增長屬于總供給的范疇,它取決于生產要素的投入與組合,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般堅信構成總量內容的總供給方面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即使出現總供給沖擊的經濟周期波動,認為也應該由市場機制來調節。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理論中,宏觀調控政策歸屬于總需求的范疇,政策的目標被界定在因總需求沖擊引起經濟周期波動后的穩定方面,而且強調的是短期。如果說凱恩斯主義所強調的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中包含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目標,那么這種增長主要也是隨積極財政政策穩定投資者預期而來的私人部門的增長,公共財政支出的增長本身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然屬于穩定的手段,目標是為民間投資的啟動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在主要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實踐中,貨幣政策事實上也一直是以穩定通貨而不是經濟增長為目標。
最近10年來,隨著現代宏觀經濟學的發展,特別是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對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能夠產生合意的長期經濟增長表示懷疑,認為過分關注短期穩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視了長期經濟增長的問題。他們指出短期的產量波動雖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長期經濟增長的福利含義遠遠超出任何短期波動的影響(Romer,1996),強調現代經濟分析的重點應該從總需求轉向總供給方面(因為總量非均衡都是微觀扭曲的結果)。這種從對短期穩定的關注轉向長期經濟增長路徑探討的理論發展方向所給出的政策含義是,政府既能夠積極地也能夠消極地影響長期經濟增長,而積極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經濟的最優增長路徑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由于市場基礎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一直附存著經濟增長的目標。在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實踐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確地將貨幣政策作為保證8%的經濟增長率目標的手段,當認識到依靠貨幣政策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的情況下,又進一步明確提出啟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來保證經濟增長。應該承認,一系列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對于阻止經濟增長率的嚴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現實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巨大差距表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嚴格界定為短期穩定更為確切。實際上,多重目標之間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短期經濟增長目標在中國經濟的存量部分還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經濟的增量部分則明顯難容。目前,國內已有不少學者開始在關注短期穩定的基礎上探討中國長期經濟增長的路徑問題,如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1999)就曾明確提出:“宏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始終堅持以市場化為取向,通過制度創新、加快結構調整來求得長遠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擴大內需如果不是作為一項短期政策而是作為一項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給管理的政策結合起來”。特別是從2000年5月中國經濟出現重大轉機后,關于長期經濟增長要依賴市場基礎和制度條件的完善已逐步成為共識。
四、簡短的結語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進程中,我們一向重視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這無疑是中國客觀現實的要求。與此同時,我們又必須對政府制度安排在經濟的不同領域和層次內容上的差異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事實上,就宏觀調控政策作為一種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實踐中具有比較清楚的界定,而國內對其內涵和目標等問題上的認識則是相當含混或者說是相互矛盾的?;谝陨系姆治?,我們對宏觀調控問題的基本認識是:
——市場經濟有效配置資源是以產權明晰的市場主體行為和形成理性預期從而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反應為基礎的。針對經濟總量非均衡的宏觀調控如果沒有堅實的微觀基礎,那么,作為一種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應釋放必然受到極大的制約。宏觀調控政策的傳導還需要相應有效的市場傳導條件或機制。在中國,由于市場結構并不完全,特別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屬管制市場,缺乏有效的市場傳導機制使宏觀調控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條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觀調控政策能否發揮作用已不僅僅是政策本身的問題。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結構調整;政府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規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經濟機制,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與控制,是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除此之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規劃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調整經濟結構和調節社會分配,還需要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保持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
一、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
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其中,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是政府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對國民經濟運行總量調控,政府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的調整則屬于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保持國民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即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需要政府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宏觀總量調控又稱價值調控或信貸調控,是對社會總供給價值層面的調控,是通過控制貨幣總量而實現的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其對宏觀總量的調節是要達到對宏觀供給總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間接約束社會總需求。宏觀總量調控的具體控制力表現在對貨幣發行總量、信貸供給總量、證券市場規模等方面價值總量的控制上及對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銀行法定準備金率的直接變動。宏觀總量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擁有宏觀總量調控的職責,卻并不需要天天運作這種對宏觀經濟干預的職能。只有在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偏離正常狀態和秩序時,即社會總供求出現明顯失衡時,才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必要的價值調控。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證實的。根據新古典理論,包括理性預期學派的觀點,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責只在于維持市場秩序,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由市場利率和價格的升跌來調節投資、消費、信貸等等,政府不應為減少周期波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目的而對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進行直接干預。盡管至今在宏觀經濟理論的研究中,還有不少人傳承新古典理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宏觀調控,但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聲音早已銷聲匿跡。
需要明確的是,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而宏觀總量調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這就是說,在政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中,總量調控的作用是顯著的、必要的,但卻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面來說,總量調控只能解決總量問題,即解決經濟的過熱或過冷問題,解決投資總規模的過大或過小問題,解決國民經濟發展已經或可能偏離基本運行軌道的問題,等等,不能用于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不能將經濟結構調整混同于宏觀總量調控,不能期望通過總量調控改變國民經濟結構,總量調控肯定影響經濟結構調整,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區別于宏觀總量調控,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可用總量調控替代且不同于總量調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生產的兩大部類包括物質生產,也包括勞務生產。兩大部類的平衡包括國民經濟運行中所有產業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平衡。這種結構平衡不僅是在價值層面上探討總量平衡關系,而是對實際生產能力的結構的適當要求,并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范圍內要實現結構平衡。這其中,所有的供求結構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要求。正是從滿足生活消費的需求出發,才產生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構平衡要求。這就是說,為實現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產品供求結構都只是一種邏輯對應關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費品生產適當的基礎上一層接一層展開的生產消費品的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對稱要求。由于生產生活消費品是生產的最終目的,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是社會最基礎的供求結構平衡,所以,在調整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方面,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構平衡的影響最為基礎和最有連鎖反應效力。
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應從滿足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出發,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的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與總量調控有別,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觀規制的基本特征
對國民經濟進行結構調整屬于微觀規制。微觀規制包含調整結構,卻不只是表現在結構調整方面,還有更多內容。但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多層面上發揮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微觀規制不同于宏觀總量調控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長期性
宏觀總量調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進行結構調整的微觀規制具有長期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政府的微觀規制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的哪個層面,都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須長抓不懈的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指出:“節能減排,以及把住土地閘門等,本屬于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我們常說把住兩個閘門:一個是信貸閘門,一個是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屬政府的宏觀調控問題,而土地閘門屬政府的微觀規制問題。但由于政府的微觀規制是‘政府’的職能,很多人就將其視為‘宏觀’問題而歸入宏觀調控職能中。這樣一來,不利于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的貫徹執行。因為宏觀調控是針對經濟運行的短期波動和變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據經濟形勢的‘冷熱’變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時松時緊。但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屬于微觀規制方面的長期任務,卻不能時松時緊,而必須‘長’抓不懈?,F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緊了節能減排和土地利用等審批工作,因此經常有人問,什么時候宏觀調控可以轉松。其意思是,什么時候節能減排的審批門檻和土地閘門可以放松。所以,要把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政府的微觀規制從宏觀調控中剝離出來,以利于‘長’抓不懈,下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針對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影響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針對性;而微觀規制在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的作用都具有約束被規制者的針對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鋪天蓋地,而是針對具體的局部解決具體的規制問題。如,結構調整要解決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就要有針對性地對鋼鐵產業進行有效規制,做出具體的減少產能的安排并落到實處,直至達到調整目的。
(三)績效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影響具有時效性,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宏觀總量調控必須極為迅速地隨之變化,而在此之前的調控即失去時效,不再有延續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微觀規制是長期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因此,微觀規制具有政府實際工作成果的績效性,是長期的工作積累,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時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微觀規制,是長年不斷的工作內容,而控制好土地資源,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績效。
(四)法制性
宏觀總量調控是對國民經濟運行做出的價值調控,雖然是依法實施的經濟調控,但這種調控并不體現具體的法律規制,而更多的是經濟政策層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準確地講,宏觀總量調控表現出很強的政策性,是國家主要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集中體現。但對微觀規制來說,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辦事,不可能脫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微觀經濟實體進行規制,因此,就這一點而言,與宏觀總量調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現不同,微觀規制具有鮮明的法制性,表現為任何規制都要嚴格地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于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為具體承辦的政府部門就要依法接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嚴格制止未經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五)基礎性
宏觀總量調控治標不治本,因此,具有時效性和熱點性,而不能在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中直接觸及和解決運行基礎的建設問題。凡進行宏觀總量調控,都必定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熱點問題。但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治標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擔的各方面的微觀規制任務,都是既治標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嚴格的說,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實施微觀規制是為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各方面的基礎問題,具有基礎性特征。如,政府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就是一種基礎性的規制電力行業經營與發展的宏觀管理手段,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的運用達到有效約束電力行業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進步、網點分布等直接的規制目的。
三、微觀規制的多層面表現
政府微觀規制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多層面進行調整。其職責是市場經濟體制的賦予,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落實。
(一)調整經濟結構
保持經濟結構平衡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良好態勢的基本面。微觀規制的長期任務之一就是保持經濟結構平衡,因此,政府微觀規制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不斷地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變化調整經濟結構,基本實現國民經濟運行中經濟結構的動態平衡。通過具體的協調工作,運用適當的產業政策,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微觀規制的成效表現為:一方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保持市場供求結構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除土地資源外,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還有:石油、煤炭、礦山、河流、風力、海洋、森林、野生動物,等等。耕地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是全國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村耕地是農民集體的生產資料,歸農民集體支配。但各級政府對農村耕地的保護是義不容辭的,必須落實到實處。無論何時何地,保護耕地都是政府微觀規制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農民集體所屬土地由各級政府負責支配。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觀規制權力,是政府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和干預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關,就是做好宏觀經濟管理中最基礎的微觀規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國民經濟運行在實體經濟領域不發生大問題。至于其他自然資源的宏觀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專職部門負責。肩負重任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認真履行微觀規制職責,按國家規劃妥善配置各類自然資源,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創辦政府企業
政府企業亦稱公營企業、公共企業、公企業,是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的法規指南中明確地對各個國家都存在的公營企業,即政府企業,界定為: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股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創辦政府企業可直接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市場秩序,滿足居民對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業屬于規制經濟范疇,是政府實施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在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業構成的規制經濟,只是各國之間的規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些差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中央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而地方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只要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責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設立企業以滿足社會需求。有關國家安全的生產部門,自然壟斷行業及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產業,應是政府設立企業的主要領域。
(四)實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服務還表現在需要實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體現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實體進入市場經營的基礎服務,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必須辦理的手續。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是微觀規制,也是對企業資格的確認。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要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各方面服務做到周全而細致。
2就業資質管理。在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必定要突出表現政府的微觀規制作用。這就是政府要對勞動力進行社會保障性質的就業培訓,還要對各種就業的資質給予確認。政府的這方面工作亦屬于微觀規制的內容。這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對勞動力市場給予的規制,是政府引導勞動力市場走向規范的重要舉措。
3行政許可證管理。建立行政許可證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微觀規制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立的行政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內容。由中央政府授權的各專門機構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管理對規范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4反壟斷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建立的政府反壟斷組織機構,負責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反壟斷管理。政府的此項工作屬于微觀規制,是市場走向成熟時產生的微觀經濟對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場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理。因此,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微觀規制。在這一領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復雜的規制內容。做好文化市場的規制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6價格管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要市場化,但還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政府對這方面管制價格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工作。
(五)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必須體現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中。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冃Э己?、環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六)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政府微觀規制內容。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微觀規制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做到: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計量基礎研究,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及時淘汰落后標準。優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展專利、商標、版權轉讓與、無形資產評估等知識產權服務。
四、微觀規制的放松與改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政府工作職責的表現。根據國民經濟運行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的微觀規制運作也要適應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一)微觀規制的放松
實施微觀規制是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手段對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不同程度的強化干預的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較為順暢的時期,政府微觀規制的干預范圍可以有所收縮,干預強度可以有所減弱,這就是所謂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為戰爭的需要,美國政府投資設立2000多家政府企業,專門生產軍火和其他軍用物資,待戰爭結束后,這些企業全部被政府賣掉,這就是微觀規制放松的典型實例。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根據發展的需要,如果將一項原先政府嚴格規制的項目降低控制強度,那就是單一項目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我國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而現在只是對少數著名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進行管制,這就是比較明顯的政府微觀規制的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