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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行政執法的歷史沿革及現狀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以及其他行政主體,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依照法定職權,就特定的具體事項、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其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本市行政執法始于后,大致經歷了四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起步階段(1981年——1990年)。這一期間,出臺了大量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組建了不同類型的執法隊伍。其中,以城建管理系統最為典型,如1986年本市城建系統成立了第一支專業執法隊伍——上海市市容監察大隊。
第二階段:發展階段(1990年——1996年)。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各領域立法全面鋪開,執法隊伍規模迅速擴大,但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制定一部法規和規章,設立一支專業執法隊伍”的現象。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成為當時的主流聲音,1996年3月行政處罰法的頒布,為本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拉開了序幕。
第三階段:探索階段(1996年——2004年)。1997年,在試點基礎上,《上海市街道管理條例》規定組建街道監察隊,實現城管綜合執法。1999年1月,在總結探索“一警多能”——巡警綜合執法經驗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本市試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統一執法的決定》,賦予交巡警道路交通、社會治安和市容環境管理職責。1999年12月,根據《上海市文化領域行政執法權綜合行使暫行規定》本市組建了文化稽查隊,在全國率先開展文化市場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
第四階段:深化改革階段(2004年——至今)。2004年4月,國務院《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要“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在此背景下,本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入逐步深化階段。一是在城市管理領域。在中心城區二級綜合執法試點基礎上,擴大了綜合執法范圍。二是在文化市場領域。由前一階段實施的委托執法調整為授權執法,并將原來市文化稽查總隊改組為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三是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實現跨部門綜合執法,在“分段監管”基礎上,逐步實現食品安全以一個部門為主的綜合性、專業化、系統性監管模式。四是在城市交通管理領域。改變過去一個行政機關內部有幾支行政執法隊伍,分頭執法的狀況,推進行政機關系統內部執法機構整合。
這些年來,本市從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立符合上海特點的行政執法體制出發,堅持邊探索、邊改革,邊實踐、邊完善,在探索綜合執法、健全監督機制、優化人員結構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距離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由于許多違法行為同時涉及幾個行政機關的執法權限,在當前層級較為繁復,力量較為分散的狀態下,行政機關相互協調較為困難,且各行政機關“分頭分散、分段而治”容易顧此失彼、互相掣肘,容易出現“幾個部門摁不住一頭豬,十幾個部門管不了一桌菜”的“九龍治水”弊病。
據了解,目前全市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約有1600多個。其中,市級行政執法單位921個(市政府委辦局45個、市政府委辦局所屬單位866個、其他10個),各區縣有行政執法單位736個(包括鄉鎮政府110個、街道辦事處89個)。如何進一步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解決權責交叉、執法疏漏和多頭執法等問題,是擺在人大和政府面前共同的任務,亟需進一步加強研究,作出制度性的安排。
二、關于深化本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思路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我們有責任、有必要、有條件、也有能力加快改革的步伐,真正起到“排頭兵”、“先行者”的作用。人大和政府都要深入、系統、全面地對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重大課題展開調研,進一步從立法的源頭上和執法的舉措上探索解決行政執法“管理碎片化、力量分散化”的問題。
市人大常委會要積極發揮地方人大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緊密結合起來,努力在法治框架內加快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繼續發揚當年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本市交警和巡警統一執法決定”時的立法回應改革的探索精神,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圍繞“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的主題,密切關注政府的改革舉措,充分發揮立法的規制和引領作用,抓住關鍵問題,總結實踐經驗,理順法律關系,確立法律規范,實現依法賦權,抓緊制定出能體現前瞻性與務實性相結合的地方性法規。
市政府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和社會結構深刻變化,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辦法,為構建符合特大城市特點的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新模式而加快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加強頂層設計;另一方面要積極鼓勵各區、縣大膽探索、勇于實踐。
2013年12月31日,浦東新區成立了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原先工商、質檢、食藥監部門的相關職能“三合一”地整合起來,對食品安全實現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監管,探索大市場的審執機制,打破行政監管的分段而治,促使機關的八成人員充實基層一線,以便形成行政執法力量之間的“無縫銜接”。新年伊始,奉賢區成立了本市首支常設聯合執法總隊,把政府九個部門分散的執法力量,捏緊為一個“拳頭”,以便“九龍匯聚,協同治水”,解決行政執法中易于扯皮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這些均是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有效解決行政執法力量分散弊端而作出的有益探索。
建議市政府在梳理總結浦東、奉賢等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盡快將這方面的改革探索在全市范圍內推開,抓緊擴展至公眾普遍關注的城市安全、環境保護、違章建筑拆除等領域。同時加強頂層設計,將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在轉變政府職能、精簡行政機構、增強行政效能的過程中,統籌解決執法力量分散、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執法不力等頑癥。
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應做到“總體規劃、穩妥實施、分步到位”。一是在總體規劃上,可通過統一賦權,對相關聯的行政執法,實行統一受理、統一監管、統一運作,建立起一支全市統一的“扎根基層、上下聯動、首尾貫通、召之即來、來之能管、管之能成”行政綜合執法隊伍。二是在實施辦法上,要探索設計出一個合理、高效、可操作的行政綜合執法模式,形成一套完備的行政綜合執法程序、規范等制度。可借鑒公安“110”和“12345”上海市民服務熱線平臺的操作流程,對全市的行政執法實行“統一接報、即時啟動、分流處置、各司其職”。三是在解決路徑上。考慮到行政執法工作的復雜性,可考慮按照跨部門綜合執法與內部綜合執法兩類分步到位。
(一)加強領導,做好宣傳。按時文件要求,召開有關人員工作會議,制定工作落實措施,廣泛宣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的重要性。
(二)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工作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認真組織開展創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按照上級指示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創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并建立長效活動措施。
(四)健全干部學法制度。積極組織參加各項培訓,切實保障學法的計劃、內容、時間、人員和效果的落實,適時進行法制專項講座。
二、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服務型政府建設
(一)積極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街道職能行政管理體制,切實加強街道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積極做好清理政務、事務、黨務等權力工作,推進權力規范、高效、透明運行。
(四)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健全和完善突發事件應對體制和長效機制,切實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
三、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正確實施法律法規
(一)完善行政執法體制。進一步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規范行政執法管理,逐步解決執法工作的混亂現象。
(二)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
(三)嚴格行政執法人員隊伍管理。切實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逐步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化管理。堅持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堅持行政執行人員依法行政培訓制度,積極組織參加各類法律知識培訓。
四、完善監督制約機制
(一)堅持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堅持落實政府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二)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行政責任制,對違法行政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格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隊伍建設,完善社會組織功能
(一)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完善機構設置,充實機構人員,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升法制理論水平。
(二)完善基層治理制度。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完善基層治理機制,提高基層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水平。
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機構編制部門要深入分析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主動轉變思想觀念、工作重心、供給方式、監管方式和工作作風,不斷創新,接力奮進,持續抓好“放管服”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工作任務,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一、對近年來機構編制部門工作任務的回顧與分析
從近幾年的工作情況來看,機構編制部門已由2010年以前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后臺”,轉到改革的一線和主戰場,承擔了很多創新性、基礎性、牽頭抓總的工作,發揮了“先手棋、當頭炮”的重要作用。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四大改革、一項管理”。
一是新承接了簡政放權改革。2013年以來,編辦新增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職能。按照市委提出的“打造全省審批項目最少、速度最快、收費最低、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最滿意”的“四最”城市目標,先后編制公布了市縣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目前,共保留市級行政許可事項268項、行政權力事項3734項,縣級行政許可事項2721項、行政權力事項35430項,市縣行政權力事項分別壓減34%和27%。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推進“三集中、三到位”,468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平均辦理時限縮短了50.2%,有效轉變了政府職能,提高了政務服務水平。通過以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了良好環境,全市各類市場主體年均增長27.5%。
二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向更深層次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系統部署,臨沂市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完成了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調整、衛生計生部門整合、文化市場管理執法機構調整、涉農領域執法機構組建、市政管理職責理順等改革任務。在市級交通運輸、衛生計生和沂水、費縣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這表明,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的深入,以及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管理體制已進入了深層次的調整整合。
三是事業單位改革進入“啃硬骨頭”的實質性階段。事業單位承擔著為社會提供多層次、多樣化公益服務的職責,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撐。目前,臨沂市已完成了事業單位分類,形成了分類改革“1+10”政策框架。穩步推進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改革,全市中小學取消行政級別,建立了校長職級制;選取43家事業單位開展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全部組建了理事會,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架構;經營類事業單位中有75家已基本完成轉企改制。全面推行事業單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全覆蓋,提高了事業單位監管水平。事業單位改革已進入突破體制瓶頸、優化公益服務的實質性階段。
四是重點領域改革接續不斷。圍繞全市發展大局,堅持問題導向,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體制改革。率先完成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調整,建立了市縣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調整理順了蒙山旅游度假區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帶動了全市旅游業的發展;率先調整加強了市扶貧開發工作體制機制,為扎實推進扶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動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等試點工作;在全市鄉鎮設置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機構624個、相關服務機構156個,提高了基層的社會治理能力。
五是機構編制管理要求越來越嚴。2013年,總理提出“約法三章”,要求本屆政府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這是機構編制管理的“紅線”。中央、省將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納入巡視內容和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責任審計內容。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加強動態管理的意見》,對管住編制總量、加強動態調整、嚴格督查問效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去年以來,市編辦先后參與了11個市直部門主要領導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承擔了其中機構編制部分的審計任務。
二、立足“五個主動轉變”深入做好機構編制工作
改革涉及權力和利益的再調整,機構編制部門要按照“四個意識”特別是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的要求,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做到“五個主動轉變”,促進“放管服”改革、行政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等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促進機構編制管理水平的提升。
關鍵詞:依法行政 行政法 對策
1 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
1.1 “法治”意識比較淡薄。人治觀念重。部分領導和干部,依法行政還多是說在嘴上、寫在紙上,并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上,習慣于“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置法律于不顧。有些領導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擺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總習慣地認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記了自己同樣需要接受法律的約束,從而無視法律的規定。
1.2 違法行政問題突出。違法行政主要表現是:行政執法隊伍過多、過濫;部門職能重疊,職能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二是行政執法亂收費亂罰款多。當前,多數基層執法隊伍經費的主要來源是罰款和收費,而且罰得越多,收的越多,返還的也就越多,使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掛鉤,造成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三是執法程序“隨意性”多。有的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申辯權;有的不告知行政執法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法律權利;有的顛倒程序,先罰款后定性。
1.3 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不強。一是行政執法監督未形成系統化、制度化、經常化和全面化的執法監督格局。二是行政執法監督缺威,違法執法者卻很少受相應的懲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產生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國家,人治、特權思想較為嚴重。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領導干部長期主要是依靠政策辦事,人們習慣于“人治”思維,這是產生問題的思維因素。二是小集體小集團重點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領導怕影響單位的“形象”、“政績”,不支持有關執法部門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查處。三是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內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開情面。外部監督大都流于形式,實質監督少。
2 推行依法行政的問題與對策
2.1 更新觀念,牢固樹立行政法治意識。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樹立“法治”意識,切實做到依法管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錯誤思想,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觀念。
2.2 理順體制,切實規范行政行為。按照條塊結合、適當分權、便于執法、講求實效的思路,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如前所述,我國現行的執法體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層級職責不清和執法交叉過多等問題。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其在行政執法方面的權力義務;要從領導機關到基層執法部門、從領導者到一般執法人員,逐步建立執法崗位責任制,分解落實行政執法任務,定期地、逐級逐人地、嚴肅認真地、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制度考核掛鉤;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嚴格實行錯案追究制度。隨著政治體制尤其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條件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考慮建立苦干支綜合行政執法隊,此后再考慮建立若干個行政業務審批局和一個綜合執法局,進而人從根本上將行政的決策與執行、行政審批與管理、行政處罰與執行等等區別開來,分離開來,以完善和規范行政運行機制。
關鍵詞:依法行政 行政法 對策
1 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我們也應當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
1.1 “法治”意識比較淡薄。人治觀念重。部分領導和干部,依法行政還多是說在嘴上、寫在紙上,并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上,習慣于“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置法律于不顧。有些領導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擺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總習慣地認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記了自己同樣需要接受法律的約束,從而無視法律的規定。
1.2 違法行政問題突出。違法行政主要表現是:行政執法隊伍過多、過濫;部門職能重疊,職能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二是行政執法亂收費亂罰款多。當前,多數基層執法隊伍經費的主要來源是罰款和收費,而且罰得越多,收的越多,返還的也就越多,使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掛鉤,造成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三是執法程序“隨意性”多。有的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申辯權;有的不告知行政執法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法律權利;有的顛倒程序,先罰款后定性。
1.3 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不強。一是行政執法監督未形成系統化、制度化、經常化和全面化的執法監督格局。二是行政執法監督缺威,違法執法者卻很少受相應的懲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產生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治的國家,人治、特權思想較為嚴重。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領導干部長期主要是依靠政策辦事,人們習慣于“人治”思維,這是產生問題的思維因素。二是小集體小集團重點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領導怕影響單位的“形象”、“政績”,不支持有關執法部門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查處。三是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內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開情面。外部監督大都流于形式,實質監督少。
2 推行依法行政的問題與對策
2.1 更新觀念,牢固樹立行政法治意識。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樹立“法治”意識,切實做到依法管理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切實維護和保障廣大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錯誤思想,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觀念。
2.2 理順體制,切實規范行政行為。按照條塊結合、適當分權、便于執法、講求實效的思路,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如前所述,我國現行的執法體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層級職責不清和執法交叉過多等問題。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其在行政執法方面的權力義務;要從領導機關到基層執法部門、從領導者到一般執法人員,逐步建立執法崗位責任制,分解落實行政執法任務,定期地、逐級逐人地、嚴肅認真地、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制度考核掛鉤;各行政執法主體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嚴格實行錯案追究制度。隨著政治體制尤其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在條件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考慮建立苦干支綜合行政執法隊,此后再考慮建立若干個行政業務審批局和一個綜合執法局,進而人從根本上將行政的決策與執行、行政審批與管理、行政處罰與執行等等區別開來,分離開來,以完善和規范行政運行機制。
衛生監督體制改革以來的10年左右時間里,我市市、縣、鄉三級衛生監督體系基本形成,衛生監督能力迅速提高,基本建設和裝備得到極大的改善,衛生監督人員積極向上、自強不息、艱苦創業,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大量的衛生執法任務,已成為衛生工作中一支具有一定規模的不可缺少的負有重要職能作用的有生力量。然而,近年來衛生監督職業病監管和食品監管職能的部分劃出,使衛監隊伍穩定受到了一定影響,特別是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原由衛生監督機構承擔的食品加工、流通許可和餐飲安全等具體監管工作,依法將全部調整出衛生部門,使基層衛生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受到巨大的沖擊,可以說基層衛生監督機構的發展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如何依法理順基層衛生監督機構職能和做好餐飲服務安全監管隊伍整合與管理,不僅是衛生監督人員十分關注的敏感焦點,也是衛生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現就此淺談幾點看法。
1 職能調整與職能深化要同步進行
職能是一個機構存在的基礎,衛監機構也是如此,沒有了職能,也就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必要。傳統的社會公共衛生監督職能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和大預防衛生的機制下形成的,隨著改革的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各類行政法律法規的完善、企業自律素質的提高,衛生部門的社會預防性衛生監督職能作用將要逐步的理順和弱化。如何審視和定位職能是困惑衛生監督機構的現實問題,應該在衛生部39號令《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加以明確,一邊依法積極順應職能調整的趨勢,一邊針對衛監職能缺位、空位和不到位的狀況,加強衛監職能的深化,保證衛生監督隊伍在體制改革中得到基本穩定。
1.1 深化社會公共衛生監管職能加大對公共場所執法的力度,明確公共場所概念,在28類公共場所監管基礎上,對屬于公共場所范疇的單位實行全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人體急性危害因素和傳染病預防的衛生監督,突出重點,及時修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罰款部分,提高公共場所監管的可操作性。針對農村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及時開展對農村集中居民生活供水的衛生管理,介入有毒有害物質集中排放區域的居民飲水安全監督,保證群眾生活用水安全。
1.2 深化醫療機構等系統內衛生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管在打擊非法行醫和醫療機構及人員執業資質監管的基礎上,開展對醫療機構各項準入工作及項目的全面監管,賦予衛生監督機構行政處理類處罰的建議權;開展急救系統的監督,細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預防健康體檢服務機構、生物實驗檢驗機構的監管內容;參與各類醫療機構審批中的消毒管理、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傳染病防控管理的資料與現場審核工作,關口前移,有效地發揮預防性監督作用。
1.3 深化衛生行政綜合執法職能在依法行政原則指導下,完善各項衛生行政工作運行機制,打破誰實施誰監管的自裁封閉式工作模式,發揮衛生監督機構作用,加強內部約束機制,實行統一綜合執法,配合醫政、科教、監察、新農合、社區、疾控、婦幼、應急等各部門,開展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范的綜合監管工作,更好地保障國家衛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實施和具體工作的規范運行。
2 發揮衛生監督隊伍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作用
《食品安全法》賦予衛生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6項工作職責,從職能的行政層次分布上看,上多下少,上實下虛,與現各層次衛生監督人員數量成反比;同時,輔助機構職能有向疾病控制機構大力傾斜的現象。這種狀況不僅進一步影響衛生監督隊伍的穩定,也使現有基層衛生監督人力資源造成浪費,結果是上邊忙的團團轉、基層閑的無事干,疾控無能力無經驗還逼著干、監督有能力有經驗不讓干。
結合我省和我市實際,市、縣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等6項職能的輔助工作,要統籌規劃并有重點的向衛生監督機構傾斜。如市、縣級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平臺建設與管理、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監測管理、食品安全事件現場調查與控制、食物中毒診斷管理等,科學分工,整合資源,提高效能。
同時,在技術能力允許的情況下,上事下移,充實基層職能,完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監測評估網絡,更好地擔負起法律賦予的職責。
3 實行大部制下的綜合衛生監督體制
2008年,十一屆人大通過了國務院的大部制體制改革方案,隨之國家食藥監局和省級食藥監局劃歸至衛生部和各省衛生廳管理,不失時機的建立和科學實施大部制下的衛生監管機制,應是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和發展的方向。
3.1 建立大部下的衛生監督體制符合依法行政原則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實行綜合執法。實行大部制后的衛生部,應該遵循這一行政執法原則,建立衛生部統一領導下的綜合執法監管機構,對衛生部統一領導下的中醫藥、食藥監、醫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科學統籌,系統協調,解決衛生部門內設機構多部門執法的體制弊端。
3.2 充分利用衛生執法人力資源,開展綜合執法基層餐飲監管隊伍整合中遇到的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就是:市、縣級食藥監部門有法定職權而無監管隊伍,衛生部門有監管隊伍卻無法定職權。餐飲監管隊伍整合可分三種形式,一是緊密型整合,就是將衛生監督機構內的餐飲監管人員部分劃轉至食藥監局;二是松散型整合,藥監局委托衛生監督機構具體執行執法工作;三是實行大部制下的大衛生監督制。第一種形式有利于食藥監部門工作調度,但是,可能形成衛生監督隊伍不穩定,帶來衛生監督人力資源的浪費,形成大部制下多個執法機構并立,有可能出現交叉執法和重復執法的現象。衛生監督隊伍經過多年的鍛煉實踐,已基本具備技術業務和行政管理雙重執法素質能力,摒除本位觀念,充分利用現有衛生監督執法人力資源,成立包括衛生監督、醫療監管、中醫藥監管、藥品稽查在內的綜合執法機構,實行大衛生部下的綜合執法,符合精簡、統一、綜合、高效的執法體制改革發展目標。
4 加強衛生監督隊伍素質和專業人才培訓工作
衛生監督與其他普通行政部門執法監督工作的區別,就在于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該把衛生監督隊伍素質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作為重點,強化業務技能資質準入管理,改進現行培訓機制與模式,系統規劃,加快步伐,提升衛生監督人才隊伍的建設速度和能力。
4.1 衛生監督培訓應充實專業基礎知識等內容現國家與省級衛生監督培訓的內容多以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文件等為主,缺乏專業基礎知識更新和專項基本技能的培訓,長此下去,將使衛生監督人員淡化專業基礎,只通于事務管理,弱化了專業能力與特性。因此,建議增加衛生監督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術的培訓工作,使法律法規條文知識與專業基礎知識有機結合,融會貫通,更好地開展衛生監管工作。
4.2 開展實踐技能演練和實踐能力培養近年來市、縣兩級衛生監督所的現場檢測儀器裝備得到較大的改善,但是,使用效率并不高,有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不會操作,所以,裝備現場檢測儀器后,應開展統一的必要的培訓,提高設備使用率;對具有較強技術特性和技能的工作,如現場調查取證、現場檢測、微機操作、文書書寫質量等,應有計劃地定期開展專題培訓和專題演練、專項評查等活動,推進衛生監督業務素質和能力建設。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配合相關部門加強重點、關鍵領域信息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主動公開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加強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外,其他行政處罰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
二、規范行政決策行為,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推進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有效落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與利害關系人進行充分溝通,并注重聽取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清理工作。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制定規范性文件,依法做好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備案、審查工作,及時做好工作。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深化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1、配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機構改革相關文件精神,將部分執法權整合劃入市場監管局。
2、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嚴格執行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堅決杜絕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深化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備案制度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公開制度。推行行政監督勸勉、執法事項提示、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強化事前公開,規范事中公示,加強事后公開,推動執法部門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執法人員信息等。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完善文字記錄,規范音像記錄,嚴格記錄歸檔。
3、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4、規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準、程序和證據規則,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
五、拓寬監督渠道,促進依法行政
1、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定期向縣人大、縣政協報告工作,及時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依法辦理人大代表建議,確保建議辦結率達100%;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充分發揮縣政協委員的參政議政作用,確保提案辦結率100%。
2、自覺接受司法監督。積極與司法部門的溝通協調,重點接收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司法建議,及時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通報反饋處理結果。
六、依法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協商溝通機制,引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維護權益、解決糾紛。依法加強對影響或危害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
七、提升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
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確保年度領導班子年度集體學法不少于4次,年度舉辦法治專題培訓不少于1次。健全公務員學法制度,將法治教育納入全局工作人員入職培訓、晉職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的必訓內容,培訓情況作為考核、獎勵、晉升的重要依據。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年度累計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
(一)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優化交通法制環境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管理體制,適應高速公路快速發展的需要,積極爭取出臺《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條例》已列入省人大2008年正式立法計劃,省廳和省高管局等單位要積極開展起草和調研論證工作,力爭上半年上報省政府,爭取年內由省人大審議頒布實施。
二是為進一步解決道路運輸輔助業法規不健全、市場不規范的問題,適應道路運輸發展的需要,積極爭取省政府出臺《湖北省道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辦法》。該《辦法》已上報省政府法制辦,省廳和省運管局要積極配合省法制辦做好修改和相關協調工作,爭取年內出臺。
三是為進一步促進水運事業發展,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省廳和省港航局要抓緊做好《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爭取列入2009年省人大立法項目。
四是及時做好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工作,維護交通部門的合法權益和交通法規體系的統一性。
五是及時做好廳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報備工作;做好法規咨詢、解答等日常工作。
(二)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倡行執法便民理念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不斷完善網上公示內容,大力推進交通電子政務,提高交通行政服務效率,努力塑造湖北交通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管理形象。
二是全面實現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對外,逐步擴大網上審批范圍,年內要實現100%的基層交通執法部門的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對外。
三是建立和完善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時限辦結制,把服務貫穿到執法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服務為民。
四是暢通舉報投訴咨詢渠道。通過暢通舉報投訴咨詢渠道,加深與群眾的聯系與溝通,有效改善政府形象,確保做到每一起投訴、舉報、咨詢有處理、有結果、有回復。
五是研究制定執法便民新舉措,推行人性化執法。推廣管理和征稽進社區、進村組的做法,使規費征收寓于執法便民的服務之中,不斷擴大社會面,確保執法管理和規費征收工作進社區、進學校、進醫院、進市場、進鄉鎮。年內各有執法職能的單位都要總結執法便民的措施和效果。
(三)努力提高隊伍素質,充分發揮鍛造過硬執法隊伍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完成交通行政執法證換證工作。在做好執法隊伍清理整頓的基礎上,換發交通行政執法證。對不在執法崗位、不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執法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一律不予換發執法證,把好執法人員準入關。
二是實行執法人員動態管理。省廳年內將對全省交通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實現網絡信息化管理,對不在執法崗位的人員及時收回行政執法證件,適時掌握執法人員的動態信息。
三是加強交通執法標志和標識管理。對全省交通系統執法標志和標識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適時按交通部要求統一規范。
四是開展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按照執法人員三年崗位培訓的要求,各單位要抓緊制定培訓實施方案,落實培訓基地和培訓教師,并要在年內完成30%的培訓任務。各單位要繼續抓好執法人員的學歷教育,確保“十一五”期末所有執法人員全部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是大力推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和《交通行政執法禁令》。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忌語》和《禁令》的各項要求,在4月中旬前集中開展一次排查整治活動。每個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都要進行自查自糾,對于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認真進行整改,并及時采取預防和整治措施。省廳將不定期對各地、各單位貫徹執行《忌語》和《禁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到每個執法人員能記、能背、會用。對違反《忌語》和《禁令》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四)努力提高監管質量,充分發揮落實執法監督責任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組織開展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行政許可法》、《交通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制度》貫徹落實情況和執法證件、執法文書、執法程序及文明執法為重點,組織開展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不斷規范交通執法行為。省廳將在第三季度開展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請各地各單位及時做好自查、迎檢和材料上報工作。
二是組織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省廳將統一執法案卷卷宗,并將于9月份開展執法案卷交叉評查活動,促進執法案卷進一步規范。同時,省廳將統一規范行政執法委托文書文本,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主體。
三是繼續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落實部印發的《關于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搞好評議考核和過錯追究。在部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制聯系點的基礎上,確定省廳行政執法責任制聯系點,及時總結推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好經驗、好做法。
四是積極做好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建立和落實交通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復議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定期開展行政復議案件評查,進一步規范復議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復議質量,確保行政復議受案率達到100%,真正實現“以人為本,復議于民”。
五是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年內各單位要采取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開展1-2次行政執法評議活動,要將執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列入評議內容,注重發揮好執法監督員、行風監督員的作用。對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要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五)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充分發揮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推進交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省廳年內將組織開展交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調研,并選擇武穴市、武當山市交通局作為交通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力爭年內取得明顯成效。
二是開展文明執法主題活動。針對行政許可、征收、強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文明執法主題活動,省廳將適時制定下發全省交通文明執法行為規范,用規范制約執法人員行為,改進服務態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能力,提高辦事效率,提升交通形象。凡不文明執法、野蠻粗暴執法、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在年終評先時實行一票否決。
三是推進執法微機管理系統的運用。推進運管、征稽、高速公路執法微機管理,實現信息共享,確保執法工作規范化、網絡化、信息化。
四是運用科技手段,強化執法的科技含量。推廣隨州運管部門利用監控手段取證的方式,不斷提高執法的準確性和執法效率。
五是推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工作。盡快研究制定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并開展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省全面推廣,有效解決執法隨意性大的問題。
(六)努力提高宣傳實效,充分發揮推進普法依法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組織開展“一學三講”即“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主題活動和法律進機關、法律進基層、法律進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擴大普法的宣傳范圍,努力增強普法宣傳的效果。
二是組織開展“學法用法模范公務員”、“學法用法示范機關”、“依法辦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培植典型、總結經驗、宣傳先進,通過抓點促面,不斷提升我省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水平。
三是組織開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活動。不斷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法制講座、中心組學法和法制培訓等制度,省廳將適時組織兩期交通部門領導干部和法制部門負責人培訓班,增強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交通各級、各系統年內都要有針對性、有計劃性地組織領導干部學法和法制講座。
四是進一步做好2008年奧運法制宣傳活動。要緊緊圍繞“人文奧運·法治同行”這一主題,精心組織策劃奧運法制宣傳活動,自覺將奧運法制宣傳納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評估指標。
會議指出,實行農業綜合執法是國家和省根據農業農村經濟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農業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農業部《關于印發關于繼續推進農業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意見》(農政發【2004】4號)要求:“爭取3~5年內基本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形成一支素質過硬、廉潔公正、作風優良、反應快速的專職農業執法隊伍。”2005年中央1號文件首次提出:“推進農村法治建設,加強農村普法教育,搞好農業綜合執法。”2010年中央1號文件再次提出:“推行農業綜合執法”。特別是2010年省委1號文件明確要求:“推進農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到2011年,縣(市)全部實行農業綜合執法。”2011年省政府12號文件再次明確:“深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今年年底前市縣兩級完成建設任務。”國務院今年4月10日的《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意見》(國發【2011】8號)提出:“全面推進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可以看出,實行農業綜合執法,絕不是哪個機構或哪個人的主張,是國家和省根據農業農村經濟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做出的重要決策,是中央到省一以貫之的重要決定和部署。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實行農業綜合執法的文件要求,站在全局的高度,以積極的態度和有力的措施,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扎實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會議明確,推行農業綜合執法要以十七大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深入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針,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為中心,以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和構筑長效監管機制為重點,以改革創新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方式為突破口,以履行法律職責為己任,以整治規范農資市場經濟秩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線,以保護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扎實推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產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會議提出,我省推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基本目標:一是建立健全縣市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到今年9月底,全省各縣市全部實行農業綜合執法。二是建設一支素質過硬、廉潔公正、作風優良、反應快速的專職執法隊伍,擔負起農業主要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三是加強推進農業綜合執法的制度建設,形成科學合理、運行有效的農業執法機制。四是加快建立與市場經濟和農業現代化發展相適應,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監督制度。五是完善農業綜合執法基礎設施,執法裝備和手段得到改善。
會議明確,全省推行農業綜合執法:一是要整合農業執法職能。實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主要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將分散在農業部門所轄事業單位的行政處罰權集中統一行使。凡法律、法規明確執法主體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統一由各級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行使。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后,原有機構停止行使行政處罰權,繼續行使的,其行政處罰行為一律無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予撤銷。成立后的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與經營服務徹底分離,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二要是設置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農業執法機構設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由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要做到機構職能符合執法的基本要求,機構編制適應執法工作的基本需要,執法經費有穩定渠道和切實保障。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相分離原則,縣級要對現有的農業執法機構、人員和職能等進行整合,以一個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執法機構為依托,成立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可以實行一個機構加掛多個牌子,承擔具體執法職能。根據規范統一原則,縣級機構名稱可以稱“農業執法大隊”,市級機構名稱可以稱“農業執法支隊”。法制工作機構與綜合執法機構可以合署辦公。對報編制部門批準有困難的,可由農業局在機構內部先行設置,承擔本縣市的農業執法職責,條件成熟后再爭取編制部門批準成立。按照行政執法主體化原則,農業局先行設置的綜合執法機構,以局法制機構為依托設置,機構性質為農業局內設臨時機構,名稱可叫縣(市)農業局農業綜合執法辦公室,由農業局正式發文設置。成立后的農業綜合執法辦公室承擔本級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執法職能,集中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為了利于開展工作,綜合執法辦公室的人員可由局法制機構人員和從原委托執法單位中抽調精干人員組成。從原委托執法單位中抽調的人員,其工作編制、人事關系、工資關系、工作待遇等均在原單位保持不變。為便于協調工作,農業綜合執法辦公室的負責人,可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副職兼任。三是要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要嚴格執法人員的選拔標準,注重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使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在知識結構的搭配趨于合理。執法人員必須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和較強的工作能力、事業心及責任心,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公正廉潔、嚴格執法,關心群眾、業務精通,行為規范。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辦案水平,做到依法辦事,公正執法。對不適應執法工作的,要及時調離執法崗位。
會議強調,實行農業綜合執法是農業行政執法體制的一項改革,涉及到職能和人員調整,必須要由各級農業部門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負起責任,切實加強領導,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文件要求,研究解決綜合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抓好這項有利于強化農業部門職能、有利于保護農民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把加強農業執法作為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抓好、抓實,確保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工作順利、有序、扎實開展。要積極爭取支持。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工作,需要多方支持。各級農業部門特別是還沒有設立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的縣市,要對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設置、職能界定、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積極與當地人事、編制、財政等有關部門協調,爭取各方面的重視和支持,推動聯合出臺相關文件,為綜合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環境。要加強工作督導。市州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基層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的指導,深入基層開展執法調研,及時了解執法工作別是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有關問題的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