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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加強;民營企業;信用制度建設
民營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是創造就業機會、保持經濟持續增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對民營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那么,應該如何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完善民營企業信用擔保的環境
信用擔保的基礎是信用制度,它依賴于特定的經濟制度、法律制度和社會信用體系,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是提升民營企業的信用,增強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融資的信心,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首先,要切實提高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提高民營企業自身的資信度、誠信度。企業的信用基礎是建立在企業規范化的財務會計信息基礎之上的,目前民營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夠健全,尤其是新創業的民營企業。對要求提供信用擔保的民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新《會計法》的要求,依法立章建制,規范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健全民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票據制度以及與管理部門、金融部門共享的企業信用信息制度等等。
其次,加強信用基礎建設,對民營企業實行信用評級制度,建立規范化的企業資信評估體系。為了溝通銀企之間的借貸通道,使擔保機構能按民營企業信用提供擔保,引導和促使資金流向信用好的民營企業,可以設想把民營企業、銀行和參與信用評估的中介機構三個方面共同作為信用主體,把經營信用、資本信用、質量信用、完稅信用和個人行為信用五個方面作為信用制度的主要內容,通過對民營企業基本情況和不良記錄的收集,建立民營企業資信檔案和企業經營信譽檔案;建立以信用登記、信用評估、風險預警、風險管理、風險分散等為主要環節的信用制度,將民營企業經營者的個人信用、企業信用與銀行審貸、信用擔保機構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信用評估機構或擔保機構對民營企業和信用等級評估,提高其資信透明度;然后再由銀行或擔保機構根據評估報告決定對民營企業的放貸與否和放貸額度。
2建立民營企業的信用擔保基金,促進民營企業融資的良性循環
擔保基金是專項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時代為清償銀行貸款的資金,是一種商品范疇、市場機制、企業行為、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法律的新型的商業性擔保公司個人消費貸款。擔保基金可以由兩部分所組成:一是啟動資金,是由政府出資的鋪底。這部分資金不在于多少,但必不可少,它體現了政府的支持,同時也使會員企業增強了對擔保機構的信任度和信心。二是會員企業繳納的保證金。這是會員企業以資金形式體現對自身信用的保證和承諾,同時也是與其貸款申報數額掛鉤的基數。要形成科學的約束和風險防范機制,必須注意把握好四個環節:一是擔保基金必須全部存入銀行;二是擔保貸款放大倍率必須限制在擔保資金的5-10倍;三是嚴格按照標準選擇企業和擔保項目;四是加強評估,控制風險代償率。
民營企業的信用擔保基金是非營利性的,要保持其可持續性,既要規范管理,回避決策風險,又要持續注入資金,保持一定的規模,要實行信用擔保基金的“資金來源多元化、組織形式多樣化、風險分散社會化和約束機制有效化”,不斷為成長性強、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科技型、知識型、特色型民營企業服務,支持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采用“政府為主社會為輔,多元募集滾動發展”的方針,通過政府投入、受保企業風險保證、擔保機構多方籌集和經營效益補充等途徑來籌集資金;按照“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做到約束機制有效化;調動和組織社會資源共同解決民營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避免將風險全部轉嫁到政府特別是財政的弊端,使得風險分散社會化。
信用擔保是高風險行業,擔保機構應該注意探索和設計一種合理的架構,建立科學的內部約束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采取措施識別、防范、控制和分散風險,把可能形成的損失控制在可能承受的范圍內。根據目前中國民營企業擔保基金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可設立代償損失的目標預警、受保企業的信用記錄、受保企業的風險擔保與反擔保、對受保企業的生產運行狀況和財務狀況實行運行監測、對到期和逾期的擔保貸款進行債權追償等。民營企業擔保基金最終體現在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增加就業和提高財政收入等社會效益上,因此還要確定合理的民營企業信用擔保的績效評價指標、允許代償比例和后續資金。
3暢通融資渠道,積極推動民營企業直接融資
利用上市公司載體,開展資本運營,通過配股、增發、股份制改造和規范上市、債轉股等資本運作手段,鼓勵具有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和良好的運行管理機制的民營企業直接在證券市場上獲取資金,促進直接融資。 另外,保險公司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形成了資金的擴容,提高了股市的擴容速度。這種情況無疑是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以解決“資金饑餓癥”的良好契機,是中國金融市場從資金供給角度對民營企業直接融資的支持。
[關鍵詞]塑造; 信用 ; 管理制度 ; 措施 ; 突破口
[中圖分類號] F27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10)10-0024-03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沒有信用就無法順利發展。信用作為現代化的生命線,也是企業立身之本。然而近幾年來,一些國家發生的大公司財務欺詐案,使全球面臨著“誠信沼澤”的挑戰。實踐表明經濟越發展,信用就越重要。企業信用具有非人格化等特征,體現著企業的信譽、實力、形象等經濟文化特質,事關企業的興衰存亡和生命長短。隨著改革的深化和我國加入WTO,重塑企業信譽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已成為全社會的強烈呼聲。
一、加快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設的現實重要性
當前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出現了令人憂患的信用危機,企業信用狀況亟待改善。目前我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許多企業的信用意識仍十分淡薄。對企業信用行為的記錄比較匱乏,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信用懲罰機制,在市場準入或退出、企業融資等方面對于背信行為懲罰不嚴,致使目前社會上許多企業鉆法律空子。有關調查資料顯示,我國發生的失信現象僅次于腐敗,已經成為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頑癥”,是阻礙國家經濟發展的第二大“瓶頸”。市場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經濟秩序問題造成的無效成本已占到我國 GDP 的 10%~20%,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每年高達近6000億元,相當于中國年財政收入的37%,國民生產總值每年因此至少減少兩個百分點,其中僅假賬一項每年造成的損失就高達1000億元。近幾年來許多失信案例,從美國“安然事件”到中國“藍田事件”都說明企業信用制度的缺損。美國管理協會的專家曾指出:中國企業在信用管理上的空白將是新的市場環境下發展的最大障礙之一。可見盡快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顯得格外重要。
信用管理是我國企業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當前抓好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具有非常重大的歷史意義。首先,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沒有信用則沒有交換;沒有信用就沒有市場經濟。市場的內在缺陷和市場失靈,即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市場經濟客觀上要求發揮信用的強大作用。其次,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客觀需要。全球經濟一體化下,法制和良好的市場秩序以及誠實守信的交易法則是吸引國際投資特別是跨國公司的重要因素。其三,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是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條件下金融市場的制度要求。金融市場的突出特點表現為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為克服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所造成的資金交易障礙,由專門的資信評估機構對企業信用評估,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是克服由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所帶來的種種金融交易困難的有效制度安排。其四,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減少違約成本與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緩解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狀況,降低信息搜尋成本。企業信用制度還可約束企業自身的行為,減少信用違約發生率與履約成本,有效防止個人專權和營私。
二、理智選擇我國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的切入點 建設企業信用制度體系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
須以點帶面,重點突破。
首先,產權制度可以作為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的突破口。沒有完善的產權制度的經濟必定是不講信用的經濟。建立完善的產權制度,使企業成為獨立財產的真正擁有者,成為真正的產權主體,根據自己的意愿運用和處置本身所屬的財產,通過平等協商一致締結契約出入市場獨立地進行真正的產權交易。企業就會有真正內在的自我信用約束機制。抑制失信行為重要的經濟基礎在于失信的行為要直接由失信者承擔,否則必然產生失信的敗德行為。信用的基礎就是產權,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能給人們提供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如果企業沒有真正的個人投資者,就不會有人有積極性維護企業的信譽,企業就不可能講信用。同時必須完善企業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企業不能自由進出,就會形成壟斷,自然就沒必要講信用。
其次,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為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打下堅實基礎。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健全中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核心與突破口。應著力于這些工作:①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個人基本賬戶體系,加強以實現個人信用信息共享為目的的互聯網絡建設。形成統一協調,聯系緊密的信用卡支付、結算網絡,實現信用卡的“一卡通”。②建立統一的個人信用實碼制,逐步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全國性的個人信用計算機聯網查詢系統,以保證個人信用信息的真實性。在個人需要向相關者提供自己信用情況時,只要出示個人信用實碼,對方就可以查詢到所需的資料,以減少信用風險。③建立個人信用管理機構。即建立設置科學、機制靈活、管理方便的個人信用管理機構。在遵守有關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律的前提下,利用商業性的中介資信機構,實現個人信用信息的開放和商業化。④培育專業性的個人信用調查與評價的中介機構。建立健全個人有形資產的評估體系、個人財務會計體系與個人破產制度,制定對違背個人信用制度者的制裁措施。⑤建立科學、嚴謹的評價指標體系。個人信用評估就是通過建立針對不同客戶類別的信用評級模型,運用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在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系統的基礎上對每一位客戶的授信內容進行科學、準確的信用風險評級。
其三,培養信用專業人才隊伍是企業信用管理的迫切需求。推進我國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要求決策者及執行者,必須具備個人信用管理的素質結構。是否擁有高水平的管理人員隊伍和造就專業人才的教育環境,關系到企業或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成敗。要把盡快培養高質量的信用管理人才隊伍作為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工作。
三、重構中國特色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模式
關于我國目前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模式的構建,筆者認為,應根據本國市場經濟與征信企業的特殊情況,提倡全員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選擇適合國情的有效實施路徑。
第一,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必須加快創建我國政府導向的特許經營模式。國內征信企業,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征信和評估需要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協調各有關部門開放相關數據,組織建立統一的數據檢索平臺。要實現對征信企業的特許經營模式,政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政府應選擇一些條件比較成熟的地區和城市如廣州、北京等為重點,給予優惠政策扶持建立商業化的信用評估機構;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積極培育地區性企業信用市場,逐步發展,建立全國性的企業信用市場。確立征信數據分類、代碼、數據范圍、報告形式以及其他有關技術的國家標準。政府建立或授權建立征信數據統一檢索平臺,要求征信企業提供已被其掌握資信狀況的企業的代碼、名稱、數據更新日期以及其他簡要信息。重視對征信企業的規范和管理。信用作為一種商品,肯定要通過市場競爭提高其質量。應禁止任何形式的對信用資源和信用經營的獨占壟斷,運用市場和法律的手段去管理,當前急需加強我國企業征信制度的立法工作。政府部門應協調各公共服務機構的關系,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網絡化信用數據庫和系統,形成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網絡系統。要成立信用管理行業協會,所有征信企業應加入行業協會,并履行相關義務。信用管理行業協會在業務上隸屬于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監管等方面的調查和研究,發行信用研究、企業資信狀況、信用教育等方面的出版物。
第二,建立健全我國企業信用管理配套制度與支撐環境。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結構。公司治理結構作為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是企業信用的體制條件;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目前存在的不足是董事會與執行層之間關系模糊、股權結構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董事會、監事會、執行機構存在弊端等等。我國許多公司是由國企改制形成的,公司大股東普遍為分散在各個行政機關的國有資產代表人,可動用行政權來控制企業,從而導致市場交易通常擾或扭曲,造成企業信用的缺失,為此要設法明晰產權,分清職責,加強外部監督,提高管理透明度,建立激勵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機制;二是確立企業信用法律規制。信用制度和社會信用體系,必須依靠健全的信用法律規范做為有力保障,才能得以鞏固和實施。我國當前立法尚未對企業信用進行具體、系統的規定,迫切需要制定遵守企業信用,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商業秘密等有關信片的法律法規,強化法制建設,特別是信用立法,應當修補我國民法等法律中有關權益保護的規定,切實維護信用關系中各主體的合法權益,對違約失信行為制定更加嚴厲的賠償和懲罰規則,使失信成本大大超過其獲利收益。三是營造優良的道德環境。道德是人的自我約束,法律是人的外在約束。從這個意義上講,道德強于法律。企業信用很大程度是構建在企業間信任和誠信的理念基石上,借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道德規范加以維護。應注重對企業的信用觀念與信用道德的宣傳、教育,建立信用道德評價和約束機制,為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創造健康的道德環境。
第三,齊抓共管,構筑完整統一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政府、企業和社會信用中介機構等部門實際運作和協調配合,只有企業、政府和市場化的社會資信服務中介機構共同協作,三管齊下,我國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才能健康發育和運行。為此必須在如下幾個方面著手努力:
1.塑造信用政府,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在社會中,政府行為通過人們的預期而影響信用機制,我國當前信用機制缺失,與政府功能失調有直接關系。因此,政府必須廉潔自律,依法規范行政行為,真正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府信用制度:①要轉變職能,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政府監管職能。要實現對政府制訂和執行政策的監督,提高政府決策特別是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透明度。②要充分利用政策的導向和感召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管理體系運行的外部環境。在全社會倡導誠實守信的品德,側重抓好信用立法,制定并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扶持和推動市場化信用企業健康快速成長;推動商業銀行等與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行業和部門加快改革。要實行準確的司法解釋和嚴格的執法。③廣泛應用信息技術加強信息資源開發,盡快實現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動態企業信息數據庫。目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主要集中在人行、工商、稅務、法院等部門,這些部門應率先行動,完善資信檔案登記機制、規范資信評估機制、建立信用風險預警、管理及轉嫁系統。
2. 建立企業信用,加強企業內部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建設。作為企業要從自身抓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擴大信譽度。按照現代企業管理要求,建立“三機制一部門”的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中的“三機制”是指在企業內部建立系統完善的信用管理機制。即包括前期管理的企業資信調查和評估機制、中期管理的債權保障機制、后期管理的應收賬款管理和回收機制。同時要在企業內部建立獨立信用管理部門,負責企業信用管理工作。首先,要從控制交易全過程中各個業務環節的信用風險出發,強調嚴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地處理各項程序。從供銷合同簽定前的資信調查,到合同(協議)條文的擬定,從合同(協議)的商談,到合同執行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控。其次,應使相關的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專業化。企業急需建立內部信用風險管理制度:①前期信用管理──企業資信調查和評估機制。即客戶動態資信管理制度。根據客戶信用信息對客戶作出信用等級的評定,并按信用等級歸類進行管理。②中期信用管理──債權保障機制。即客戶授信制度。這項制度以控制客戶的信用額度為核心,建立科學的交易審批程序,減少人為主觀因素造成的決策失誤和信用失控。建立嚴格的擔保審批制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③后期信用管理──應收賬款管理和回收機制。即應收賬款監控制度。包括建立完整的應收賬款信息記錄制度、賬齡監控制度、賒銷客戶的跟蹤管理制度以及拖欠賬款的催收制度等,這是企業信用管理的關鍵和難點。
3. 培育社會信用,組建信用評估及服務機構。由于我國的資信行業剛剛起步,政府應該發揮推動作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務中介組織,為企業信用評價的市場化提供主體基礎。①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應在政府的監督下,實行嚴格的準入、限量和管理制度,對其機構的進入與資質條件加以規范,以真正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②通過市場手段建立發達的信用服務業。鼓勵中外合資、合作興辦信用管理服務機構,支持國內有實力有信譽的信息公司與有關行政機關聯合開發信用信息軟件,建立信用數據庫。③政府部門應借鑒美國資信評估業的做法,對信用管理公司實行聯合年檢,加強對信用中介行業的監管,確保年檢結果的客觀、公正。④重視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規范發展。通過向客戶提供所需的信用報告幫助客戶防范信用風險;借助信用中介機構特有的信用信息的傳遞機制,加快有效的社會懲罰機制的形成,使敗德企業的失信成本要大大多于其失信所獲得的“收益”,以此促使社會信用秩序的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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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on Remodeling the System of Enterprise Credit Management with China’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Ye Chenyi, Nie Shali, Li Na
(Accounting School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Shijiahzhuang 050031,China)
一、充分認識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建立健全企業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建立健全適應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
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建設科技*的必然要求。當前*區經濟繁榮發展,市場交易活躍。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特別是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有利于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率;有利于擴大社會誠信交易,提高企業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強經濟活力,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創建文明城區的重要內容。和諧社會是誠信社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利于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無信為憂的社會氛圍,提高社會誠信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文明進步。
二、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圍繞創建全國文明城區的測評標準,以法制為基礎,信用制度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區域企業信用體系,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主要目標
健全完善企業的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等方面的信用記錄,建立政府部門間的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共享機制和信用正向激勵機制,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優化區域信用環境,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
(三)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能,健全完善政府職能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搭建平臺,發展信用中介服務,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優化信用環境,促進信用信息交易和信用服務的公平競爭。
2.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增強企業信用意識,建立企業信用制度。先骨干企業、后一般企業,先試點、后推廣,明確階段性目標和任務,有步驟、分層次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3.堅持依法建設,嚴格監管。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統一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標準,依法保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信用正向激勵機制,依法監管和規范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
三、重點工作
推動企業加強信用建設,從我區實際出發,今年主要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一)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建設*區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建立各自部門的企業信用檔案。整合政府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所掌握的涉及企業的信用信息,建立*區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推動部門、行業之間的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信用資源共享。
(二)引進第三方專業信用評級機構,推動企業參加信用評級。向企業推介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我區認可的第三方專業信用評級機構,以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企業信貸信用評級規范為依據,推動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參加信用評級,對首批參加信用評級試點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
(三)探索實行企業信用頒證和信用擔保服務。以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企業的信用記錄和專業評估機構的評級結果為依據,每年對信用良好企業頒發信用證書,并發揮信用證書在企業融資、擔保、交易等方面的參考作用,培育信用產品的供求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區政府成立推進*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區長韓宏范任組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郭建勛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府研究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
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任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做好日常協調溝通工作,工商、稅務、質檢以及區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圍繞建設企業信用體系的要求,明確工作任務,按時間進度安排完成企業檔案記錄,提供信用信息等相關工作。
關鍵詞:民營企業;信用;法制建設
人無信不立,企業無信則衰。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是市場經濟的基石。而企業是社會經濟生活的細胞,是最活躍的市場經濟主體。其信用能力和信用形象不僅決定了企業的競爭能力和市場地位,而且決定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壯大。信用是企業競爭力之源,生存之本,是民營企業發展之命脈。
一、企業信用的法律內容
在法律上,企業信用是指參與經濟活動的企業履行其所做出的或應有的承諾的能力,是以誠實守信為基礎的踐約能力。它是一個廣義上的民事活動。
1 企業信用活動中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無論是授信企業還是被授信企業,他們在所進行的信用活動中都是作為民事主體而存在的,應當享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能夠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志。它們的地位都應當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給另方強加自己的意志。
2 企業信用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是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
它要求在信用活動中,無論是授信方還是被授信方都應當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并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授信或受信。同時,在信用的內容上,也應當公平和誠信,不得進行虛假的授信和超出自己能力的受信,損害對方的利益或社會公共的利益。
3 企業信用活動的管理公共性
由于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國家不再是市場的“守夜人”而成為市場的主導者,需要采用行政的手段對市場進行宏觀的調控與引導,以避免市場的缺陷。因此,企業信用活動及其保障不儀僅是市場的自我調節,還必須要依靠法律的規范與制約。同時,對于因嚴重失信而導致犯罪者,國家還必須要采用刑事的手段來對其進行制裁。
二、我國民營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的現狀分析
1 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淡薄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守信用,重承諾,是企業安身立命的根本,是企業成長發展的基礎。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信用經濟發育較晚,真正的信用關系還未完全建立,體現在經濟領域就是一些誠實守信的企業沒有因為守信而多得利益,不講信用的企業沒有因為不守信而得到應有的懲罰,使得很多企業對于信用關系的重要性體會不深,認識不足。在我國的民營企業中,除了少部分企業主素質較高外,多數企業文化程度較低,因此對經營的手段、企業發展戰略等沒有深入的思考,法律觀念淡薄。
2 經濟社會環境對民營企業失信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首先,市場信息不對稱使民營企業失信有機可乘。作為貸款人的銀行與作為經營主體的企業相比所獲得的有關企業經營狀況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對稱的,企業內部人掌握的企業自身信息總比外部人多,這對銀行的信貸決策和信貸管理都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用風險。除此以外,由于我國當前征信體制尚未建立,市場受條塊分割的計劃經濟體體制殘留影響,信息傳遞不暢,交易行為不規范不透明,使本來應該對稱的信息也變得不對稱。
其次,政府行政違法介入助長民營企業失信。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眼前的、暫時的、地方的利益,對制假售假、欠債逃債、偷稅漏稅等失信行為的態度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者是以說不清、道不明的方式鼓勵、支持。有些地方官員缺乏大局觀念和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意識,把地方一時的利益看得高于國家、社會和全民的根本利益,對本地民營企業的失信行為,不是給予教育及嚴厲的懲處,而是千方百計地進行包庇。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嚴重,使得一些企業有恃無恐,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失信行為。
3 立法不完善、執法不嚴、監督不力導致民營企業失信的泛濫
雖然中國現存的法律制度為企業信用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空間,但現有法律對信用制度的支撐是遠遠不夠的。社會信用關系日益重要化和專門化,客觀上需要專門的企業信用法律制度對其進行有效調整。中國現行信用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立法不夠完善。由于中小企業發展有一定的公共產品性質,加上中小企業天生就有的信用不足的缺陷,因此,各國均應用法律手段來促進中小企業建立信用環境,彌補其信用不足的缺陷,促進其發展。但是我國至今仍沒有完整、系統、規范的信用法律制度,只是在已頒布的《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這些法律只是對部分信用行為的債權提供保護,不能涵蓋全部信用行為,而且對債務人履行義務的約束不完善,強制性較差。信用方面的立法嚴重滯后,使我國對失信行為的管理無法可依,從而給民營企業失信留下了可乘之機。(2)執法不嚴、監督不力。由于,我國民營企業數量多,占全部企業的95%以上,加上執法人員數量有限、責任心不強,在判決執行上軟弱無力,處理違約賴債行為顯得蒼白無力,為中小企業違法留下了空間,鼓勵了更多的違約失信行為。當違約者能從違約行為中獲得切實的利益,違約的收益超過違約帶來的長期損失,利益驅動違約者去違約。現有的法律中對違反市場經濟秩序的企業處罰較輕,難以起到法律應有的懲戒作用。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可見這個懲罰性賠償規定標準,相對于制假、販假所帶來的高額利潤來講,是很難起到理想的懲罰效果的。
三、民營企業信用的法制建設措施
從當前的社會經濟制度和法治現狀來看,企業信用制度的不足已經成為危害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桎梏之一。保證民營企業的信用離不開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所以,如何構建一個科學、統一、完備的信用法律制度成為了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當務之急。
1 加快企業信用立法進程
首先,要完善《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及相關法律中有關保護債權、維護和樹立企業信用的法律規定,完善《刑法》中對欺詐和非法侵占等惡意背信行為的有關規定,完善破產法律制度等。其次,我們要借鑒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中小企業信用規范法》、《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基金法》等法律制度,從法律上遏制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信用危機的蔓延,為執法機關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
2 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評估法律制度
民營企業信用缺失的出現,大多是因為對資信情況不了解所致。企業信用評估是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的核心。企業信用評估是授信者利用各種評估方法,分析受信者在信用關系中的履約趨勢、償債能力、信用狀況、可信程度并進行公正審查和評估的活動。先制定企業信用評估的相關具體法律制度,有了立法的基礎,才能改變目前企業信用體系無法可依的狀況,以企業信用機制保護好企業利益。總體上我國企業信用評估業仍然還處于拓荒階段。因此,我們要采取高起點、高標準、國際化戰略,按照國際慣例制定相關的法律,如可先制定《社會信用組織法》,使信用評估的中介機構可以依法把分散在工商、銀行等機構的民營企業信息收集起來,建立全國連網的信息數據庫,并通過立法規范民營企業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保障數據庫中數據的品質。同時,也要加強對信用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評級市場。
建國以來,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各種資源由國家配置,企業信用完全依附國家信用,企業缺乏樹立良好形象的內在動力,企業信用先天不足。以信用為基礎的契約經濟也隨之終結。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初步建立,市場機制的作用日益發揮。相應“市場失靈”、“市場缺陷”也逐步顯現出來。法治精神的缺乏使得經濟倫理的底線———社會信用的建立缺少動力。傳統的信用文化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信用體系被打破,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體系未建立起來,導致整個社會“信用真空”。當前企業信用缺乏遠不止于假冒偽劣泛濫、合同欺詐、逃避債務、偷稅漏稅、走私騙匯、虛假注冊、黑幕交易、價格陷阱、偽裝上市等等表現。特別是在食品安全領域,近年來發生了“地溝油”、“三鹿奶粉”、“瘦肉精”等事故,使有著誠實守信數千年傳統美德的中國,今天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嚴重信用危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建立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也是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先決條件。市場經濟運行的過程當然地包含了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體系在我國已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首先,信用環境不佳已嚴重制約了消費、出口和投資需求,宏觀經濟的良性運行必須建立在誠信的市場經濟環境上。其次,企業自身誠信建設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客觀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的競爭,最終是信譽和品牌的競爭,而品牌由信譽凝聚而成。品牌的本質是建立在消費者的高度信任和忠誠的基礎之上的。一個企業失去了信譽和忠誠,也就失了消費者,失去了生存和發展的可能。第三,誠信體系建設是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客觀要求。中國的傳統文化體系中,“誠實信用,超凡入圣”是至高無上的道德理念。在今天的社會道德結構中,“明禮誠信”是先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黨的十明確把“誠信”列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它要求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即以思想道德建設為核心的先進文化建設中,人們相互之間的關系應形成“善意真誠、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的風尚。通過全社會的信用倫理教育,培養他們的信用觀,為社會保持良好的信用秩序和風尚營造高尚的道德基礎,促進社會文明和人類的全面發展。
二、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實踐與路徑
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于2003年底啟動,已經歷了近十年的發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和經驗。特別是2011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進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社會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完善制度、加強教育,努力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使誠實守信者得到保護、作假失信者受到懲戒,為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改革和發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并進一步明確了“十二五”期間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六項主要任務:一是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設;二是推進行業、部門和地方信用建設;三是建設覆蓋全國的征信系統;四是加強監管,完善信用服務市場體系;五是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大力培養社會誠信意識。重慶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自2003年啟動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健全了工作機制。2003年9月,成立了重慶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先后成立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工商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處,統一組織實施全市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目前,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達到65個,包括政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及相關行業協會。各區縣也相應建立了企業信用建設的工作機構。二是完善了信用制度。市政府和市信用辦先后制定出臺了《重慶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方案》、《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聯合征集記錄辦法》、《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公開管理辦法》等20多個規范性文件,為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撐。三是搭建了聯合征信平臺。2006年市政府投資1139.6萬元,開發建成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聯合征信系統(一期工程)并投入運行,該系統包括信息征集、信息比對、信息共享等15個子系統,實現了市工商局、區縣工商局、工商所的三級縱向聯網和成員單位間的橫向聯網,為各成員單位數據征集共享提供了技術平臺。四是建成了全市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托企業聯合征集平臺,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征集整合了65個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2000萬條,其中基礎身份信息1442.7萬條、優良信用信息4.8萬條、不良行為信息74.6萬條、警示信息166萬條,黑牌企業信息311.8萬條。
三、從各地的實踐來看,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
融資現狀
企業融資有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方式,目前,外源融資已逐漸成為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方式。
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曾對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做過一項典型調查:2004年我國中小企業通過自有資金來進行融資的金額占總金額的34.1%,2005年占到30.2%,2006年占到27.8%,這些數據都顯示著我國中小企業內源融資比重過高,這種渠道是否暢通直接影響著中小企業可使用資金的數量。
企業從銀行貸款融到的資金遠遠多于其他外源渠道融到的資金,并且銀行貸款的比重還在逐年上升,但并不是所有中小企業都能從銀行獲得他們需要的資金,因為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經常會拒絕貸款給中小企業。雖然2004年5月深圳啟動了中小企業板,但中小企業上市仍然有著嚴格的限制,只有少數中小企業才有資格上市融資。
信用缺失
社會信用征信(管理)體系尚不健全,使得失信者有機可乘。企業信用登記、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轉讓、信用監督等一系列信用在制度上尚未建立完善,各市場主體在業務往來中對信用的發現、甑別和防范異常困難。以信用為經營對象的資信公司還十分缺乏,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公正評估。
市場信用監管體系尚不完善。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起有效健全的信用監管體系,市場參與者無法及時獲取不講信用企業的信息,導致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失信企業會繼續在經濟交易中騙取信用,使自己獲取更多的利潤。
法制還不健全,缺乏失信懲罰機制。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規在規范信用環境方面還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尤其是對失信行為的立法幾乎為空缺,對惡意逃廢債務者也無法可依。2001年,央行對62656戶中小企業進行了調查,發現有32100戶企業共逃廢銀行貸款本息1851億元,逃廢債務的企業占到被調查企業總數的51.3%,逃廢貸款本息占貸款本息總數的32.0%。
制度建設
增強信用征信(管理)體系。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因此我們應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前提,以信用信息開放為基礎,以獨立、公正且市場化運作的信用征信服務機構為主體,以健全的信用征信市場監管和有效的失信懲戒機制為保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對失信者的約束機制。信用征信體系建設是最基礎、最核心的環節,只有嚴格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征集企業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行為,方能正確分析、判斷企業信用狀況,并經過市場化的手段加工成征信產品,培育社會信用征信市場,不斷加強信用征信(管理)體系建設。
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加強信用監管既要借鑒外國經驗,又要結合我國初級階段基本國情,還要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為此,應對企業評定信用等級,而評定關鍵是將企業置身于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之下,一是建立信用等級的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管理質量明顯下降的中小企業的監管,必要時可重新評級或調低企業信用等級。二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強打擊違法經濟活動和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
摘要:在當代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政策的有效發揮依賴于一套健全的信用制度,因為中央銀行對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調控、貨幣政策的順暢傳導以及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都以健全的信用制度為基礎。在轉軌時期,我國信用制度的缺失嚴重地制約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只有盡快健全信用制度,才能充分發揮信用制度的宏觀功能,為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
關鍵詞:信用制度;貨幣政策;信用貨幣制度
一、信用制度的微觀功能
信用制度是為規范和約束信用主體行為和關系的一系列規則及合約性安排。信用制度既包括由政府建立起來的正式的外在信用制度,如信用法律法規體系、信用評級制度、信用征信制度、信用擔保制度等,也包括以社會公眾的信用道德、信用觀念和意識為核心的非正式的內在信用制度。信用制度的微觀功能主要在于:
1、有效地維護債權人的權益。健全的社會信用制度使借貸雙方的行為變得更可預見,可以有效降低由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所謂逆向選擇是指,由于借款人對自己借款的用途乃至收益比貸款人具有更充分的了解,資信差的借款人在爭取貸款時比資信優良的借款人更為積極,貸款人最后往往選擇前者。道德風險是指,從借款合同訂立到債務還清之前的這段時間內,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會誘使借款人脫離監控,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增大資金運用的風險。健全的信用制度能夠抑制借貸活動中債務人可能出現的機會主義行為,對違信行為施加處罰,有利于信用資金按時、足額地回流,從而有效地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2、守信者能夠以較低的融資成本擁有較高的信貸可得性。健全的信用制度對借款主體具有較強的甄別和篩選功能,使信用度較高的借款者以低成本優先獲得融資機會,增強其信貸可得性,降低融資成本和交易費用。
二、信用制度的宏觀功能
信用制度不僅具有微觀功能,而且具有宏觀功能--為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提供制度保障,這一宏觀功能的發揮是建立在其微觀功能基礎上的。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以及其他宏觀經濟政策的一個顯著區別在于,它更加依賴于一套健全的信用制度。這是因為,財政政策對資源的配置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其實施主要是以國家政權的強制力量為后盾和保障,而在當代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和傳導均以健全的信用制度為前提。
1、中央銀行對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調控離不開健全的信用制度。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主要包括貨幣供給量與利率。就利率而言,它本身就是與信用相伴而生的,體現了信用有償性的特征。從貨幣與信用的關系來看,在歷史上曾經是兩個雖有聯系但卻相互獨立發展的范疇,實物貨幣與金屬貨幣的存在并不以信用的存在為前提。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后,發達國家的金屬鑄幣逐漸退出流通,1930年代則完全停止了信用貨幣與貨幣金屬的兌換。貨幣的流通和信用活動幾乎已經變成了同一過程:“任何貨幣的運動都是在信用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任何獨立于信用活動之外的貨幣制度已蕩然無存;任何信用活動也同時都是貨幣的運動--信用擴張意味著貨幣供給的增加,信用的緊縮意味著貨幣供給的減少,信用資金的調劑則時時影響著貨幣流通速度和貨幣供給在地區、部門之間的分配”。
2、貨幣與信用的密切融合同時也表明貨幣政策、貨幣供給與信用制度之間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一方面,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是伴隨著信用制度的發展而產生的,它是一種管理貨幣制度,不具備金屬貨幣制度下對貨幣供給的自發調節功能,客觀上要求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對信用總量和貨幣供給量進行調控;另一方面,也使得信用制度成為貨幣政策調節貨幣供給量的基礎和平臺。因為流通中的貨幣都是信用貨幣,無論是現金的發行和回籠,還是存款貨幣的創造與收縮,都是通過信用程序和途徑實現的。
3、貨幣政策的順暢傳導以健全的信用制度為前提。利率渠道和信用渠道是貨幣政策傳導的兩條重要途徑。我國的金融市場尚不發達,利率還沒有完全實現市場化,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及其對銀行的依賴度較高,間接融資在整個融資體系中仍然占支配地位。因此,我國的貨幣政策傳導主要還是通過銀行信用渠道,即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企業和居民。當中央銀行采用擴張性貨幣政策時,其政策效果取決于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能否及時貸放給企業和居民。若存在健全的信用評級制度、信用擔保制度,則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對貸款人資信的甄別能力,降低貸款風險,從而增強商業銀行放款的意愿,并且不會附加非常高的信貸條件,緩解了信貸緊縮傾向,貨幣供給和總需求得以擴張。反之,在通貨膨脹時期,緊縮性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主要取決于信貸資金能否按時回流。由于健全的信用制度使借款人失信必須承擔高額成本(包括顯性的和隱性的成本),從而降低了違約率,有利于銀根緊縮和貨幣供給量的減少。
4、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也依賴于健全的信用制度。無論是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如消費者信用控制、房地產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還是直接信用控制、間接信用控制,都是直接或間接地調節和控制信用規模的手段和措施,這些政策工具的有效運用必然離不開信用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三、轉軌時期我國信用制度的缺失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
1、銀行信用鏈條中斷降低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受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資金供給制關系的影響,很多企業信用觀念淡薄,常常用銀行貸款來繳稅、繳息、認股或超正常分配給職工、填補資金窟窿,大量的“信用貸款”沒信用,既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資金得不到保障,又使信貸資金的如期償還產生較大的不確定性。更為嚴重的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企業常常借破產、資產重組或“債轉股”等名義惡意拖欠、借機懸空逃廢銀行債務,“欠賬有理”、“拖欠出效益”取代了誠信為本的道德準則。一組由中國人民銀行統計的數據顯示,截至2000年末,在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開戶的62656家改制企業中,經金融債權管理機構認定的逃債企業就有32140家,占51.29%,逃避銀行貸款本息1851億元,占貸款本息的31.96%。信用軟約束導致銀企之間信用關系扭曲,商業銀行巨額的“軟資產”及銀行信用鏈條中斷。
在經濟過熱、中央銀行實施緊縮的貨幣政策時,銀行信用鏈條的中斷意味著應收貸款不能及時回流到銀行體系,商業銀行為了配合中央銀行完成緊縮計劃有時不得不強行壓縮對那些效益好、守信用的企業發放的貸款,因而出現了信用市場的“格雷欣法則”——失信者驅逐守信者,這是商業銀行在已知借款人信息的情況下作出的一種逆向選擇,必然導致信貸資金配置效率的降低,在宏觀層面的表現就是在總需求降低的同時也大幅度減少了有效供給,容易導致經濟急劇衰退。當經濟偏冷、中央銀行采取擴張性的貨幣政策時,信用制度的缺失則可能導致兩種情況:若商業銀行風險約束機制不健全,往往會良莠不分,以很低的信貸門檻最大限度地滿足國有企業的借款需求,導致銀行“超貸”,造成流通中貨幣供給的過度擴張,直接威脅到幣值穩定的目標,改革以來數次通貨膨脹的發生都與此有關;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加強后,由于信用評級制度的缺失,加劇了銀行的“惜貸”行為,使得本來就處于不景氣狀態的企業普遍面臨著更嚴格的借貸標準、更繁瑣的借貸手續和更少的信貸金額,這種“一刀切”的信貸緊縮使經濟中正常合理的信貸資金需求受到抑制,也使非國有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信貸可得性進一步降低,從而加大了擴張性貨幣政策啟動經濟、促進經濟增長的難度,1998年以后我國貨幣政策的實踐即證明了這一點。
2、商業信用鏈條脆弱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制約。商業信用是工商企業之間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易時以延期支付和預付貨款的形式所提供的信用。商業信用在東西方都是很古老的信用形式,其他信用形式是以此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商業信用本是建立在交易雙方自愿平等基礎上的,而在我國卻存在著較為普遍的“強制商業信用”,即對本應支付的貨款拖欠不付這類現象。企業之間相互拖欠存在示范效應,“三角債”曾一度錯綜復雜,剪不斷、理還亂。并且,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企業很容易通過不同的方式將風險轉移到銀行體系,如下游企業拖欠上游企業,上游企業只能拖欠銀行;銀行辦理票據貼現和承兌后若債務企業出現延期支付、無理拒付,銀行不得不承擔更大的風險和損失。脆弱的商業信用鏈條對貨幣政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企業之間互相拖欠會部分地抵消緊縮性貨幣政策的效應。當中央銀行實施緊縮性貨幣政策時,雖然銀行信貸減少了,但大量的三角債使得企業之間的“強制信用”規模膨脹,總需求仍然難以得到有效的抑制。此外,如果拖欠貨款由銀行來組織清理,通常情況下銀行都需要發放“啟動資金”貸款。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大規模清理三角債共注入專項資金900多億元,這至少在短期內額外地增加了貨幣供給。
第二,制約了中央銀行對再貼現工具的運用。再貼現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央銀行的“三大法寶”之一,也是一項重要的間接調控工具,央行可以通過調節再貼現率、規定再貼現票據的資格來影響商業銀行的融資成本與信貸結構,因而兼有總量調整和結構調整功能。在西方很多國家,再貼現率是中央銀行的基準利率,具有很強的“告示效應”。而在我國,商業信用行為扭曲嚴重地阻礙了商業銀行辦理商業票據業務的積極性,票據市場發展滯后。雖然從1999年至2002年,票據市場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階段,但票據融資占社會融資總量的比重仍然很小。到2002年末,商業匯票未到期金額為7500億元,僅相當于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資金總量的4%,票據貼現余額為5743億元,占各項貸款的比重不足5%。滯后的票據市場進一步限制了中央銀行對再貼現工具的運用,在這一時期再貼現最高余額為1256億元,只占當時基礎貨幣量的3%。
3. 個人信用制度的滯后阻礙了貨幣政策對消費信貸的調節。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評估借款人、實施信貸監管以及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基本信用制度。1999年2月,人民銀行運用窗口指導工具下發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截至2008年末,中國消費信貸余額已從1997年的172億元增加至15732.6億元,消費信貸在銀行信貸資產中的比重相應從0.23%上升到9.9%。在消費信貸蓬勃發展的同時,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卻進展緩慢。2000年7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系統”,而至今也只有大連、廣州等地區初步建立了個人信用制度。個人信用制度的滯后造成征信數據及個人信用的信息共享機制缺乏,使貸款申請者多頭開戶和惡意騙貸有空可鉆,銀行很難全面、及時地了解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難以對消費信貸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跟蹤監督和控制,不利于消費信貸資產質量的提高及其進一步推廣,也使貨幣政策對消費領域的調節受到限制。
四、健全信用制度,提高貨幣政策有效性
首先,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加大對違信者的懲處力度。對于嚴重的失信行為應該予以法律的制裁,從制度上約束違信行為,保障信用秩序。其次,健全信用評級制度。我國目前已經建立了20多家評級公司,但尚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權威性不夠;各商業銀行也都有各自的信用評級部門,但其評定標準各不相同,彼此間互不確認,一家企業往往在各商業銀行有不同的信用評級。因此,有必要建立有較高權威的信用評級機構,統一和規范信用評級標準。第三,加快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為把中小企業納入貨幣政策調控范圍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央及省級再擔保體系,探索組建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最后,完善個人信用征信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和完備的個人信用征信制度,是進一步發展消費信貸、促進貨幣政策向消費領域延伸和覆蓋的重要環節之一。
參考文獻:
[1]黃達:《宏觀調控與貨幣供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融資 信用擔保 體系建設
一、安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展現狀
1、安徽中小企業發展的現狀
自改革開放尤其是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安徽省中小企業不斷發展壯大,涌現一大批效益好、快速成長的中小企業。它們不僅是保持經濟穩定運行、促進行業發展、經濟繁榮的主要動力,而且在增加社會就業率、加快社會化大生產進程、發展外向型經濟以及帶動中小城鎮發展等方面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尤其安徽省中小企業通過提供個性化服務,在推動技術進步、進行制度創新方面發揮的作用也不可小覷,成為安徽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
2013年,安徽中小企業總體保持“穩中有進”的發展態勢。全省規上企業戶數凈增1731戶,達14465戶,從業人員和企業數量增速居全國第一;主營業務收入1.4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比全國增速高5.7個百分點,增速居全國第五、中部第二;實現利潤66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5.5%,比全國增速高7.6個百分點;上繳稅金總額30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6.7%,比全國增速高3.1個百分點;主營業務成本雖然比上年同期增長19.5%,但是增幅逐步回落,成本的回落以及快于營業收入增長的利潤增長,將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后勁。
2、安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
(1)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嚴重阻礙了其自身快速發展,解決這一難題的關鍵在于構建并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快體系建設有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推動我國信用制度建設,還能夠克服信貸交易中的信息障礙,實現銀企良好合作。通過構建并完善信用擔保體系,不僅有利于中小企業降低融資成本,而且也進一步提高了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控制力。
(2)安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歷程
依據各國的經驗,通過信用擔保增強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是一個有效的解決辦法。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始于1992年,就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而言,自1998年全國經貿工作會議決定開展“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工作以后,安徽銅陵已經開始組建獨立的擔保機構,開始了信用擔保體系的探索研究,屬于起步較早的省份。截至2013年底,具有融資許可的擔保機構已達152家,注冊資本165.8億元,新增貸款擔保額達200億元。2014年,省財政轉變支持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機制,進一步促進擔保體系建設。
3、安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現狀
為響應國家政策,安徽省相應出臺了《關于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體系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經過幾年建設,安徽擔保行業已經得到社會的廣泛理解與重視,已成長為一個初具規模和實力的行業,截至2013年底,全省融資擔保公司戶數已達378戶,戶均注冊資本為1.2億元,而2010年規范整頓之前,這個數額還不到3900萬。安徽擔保集團的業務規模穩居全國第2位,業務范圍也從原先的擔保、再擔保逐漸發展為以擔保業務為主體,覆蓋股權投資、資本運作及資產管理等補充業務,進一步為中小企業提供全面而專業的服務。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快速發展,不僅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取得巨大的社會效益,并且也是實現經濟、金融雙贏的結合點。近年來安徽省經濟呈現縣域經濟發展快于全省平均水平、中小企業發展快于大企業發展的“安徽現象”。但從整體來看,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大部分資產數量少、規模小、實力弱,運作模式單一、資金來源多為政府財政注入的問題還是普遍存在。
二、安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問題分析
1、安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特點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克服信貸交易中的信息障礙,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手段。安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經歷了十多年的發展進程后,形成了自身獨有的特點,具體來說,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擔保機構已由政府主導型逐步向出資多元化轉變。安徽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初期,主要是通過政府注入資金和政策調控等手段來推進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經過幾年的發展,企業和自然人等民間資金越來越多地進入擔保行業,擔保機構的組織形式多樣化。
二是風險防范意識不斷增強,風險控制制度日趨完善。相對于以往“代償率躥升多數擔保虧損,擔保業叩問盈利‘死結’”的情況已經大幅度改善。擔保代償率遠遠低于全國0.1%的水平,擔保風險總體控制良好。
三是擔保機構的規模不斷擴大,盈利能力進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安徽省擔保機構中注冊資本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有242家,接近全部機構總數的65%,比上年增加超過50家;擔保機構經營收入累計超過18億元,利潤總額近2億元,上交利稅近3500萬。
2、安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缺陷與不足
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迅速發展,為中小企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由于體制、機制等原因,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存在不少問題,概括起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方面――政府監管過嚴,提供的支持不夠
政府對于信用擔保機構的性質把握不夠全面,沒有對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引起足夠重視,對于銀企、銀政關系不順,沒有創造條件吸引銀行加大信貸投入,雖然出臺相關優惠政策,但支持和推動銀行與擔保公司合作的力度不夠。目前安徽中小企業行業自律缺失,政府部門建設相關信用擔保業的法律法規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
(2)擔保機構建設不完善
信用擔保機構作為擔保體系中的一大主體,自身存在多種問題。第一,規模較小、出資分散、實力弱,風險較大,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雖然我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超過350家,但普遍規模較小,專業化水平不夠,導致全省信用擔保機構規模小和中小企業融資需求規模大的矛盾更加突出。第二,擔保品種貧乏,擔保功能薄弱,期限短。擔保品種基本上局限于流動資金,鮮有長期貸款擔保,累計擔保責任金額沒有起到應有的放大作用。第三,擔保機構缺少風險補償機制,使得擔保公司抗風險能力較弱。第四,擔保機構營運水平不高,管理機制、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
(3)商業銀行方面問題
一方面,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發展重要性以及中小企業融資中實現銀企合作自身主人翁意識認識不到位。商業銀行由于自身盈利及發展的要求,在面對中小企業貸款融資時,“抓大放小、擇強舍弱”。在確保大企業信貸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自身“總行決定,下級行執行”的運行體制也嚴重限制了基層行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和擔保機構的合作。由于商業銀行內部“重拉存,輕信貸;重責任,輕業績”的激勵體制,導致信貸員產生“恐貸”心理,降低放貸積極性,從而將一批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推向停待不前甚至瀕臨破產的邊緣。
三、完善安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對策
較之東部發達省份,安徽大型企業并不弱,甚至較強,關鍵差距在于中小企業。目前,安徽中小企業平均注冊資本、創造產值、實現利稅等都遠遠低于江蘇、浙江等省市,在安徽經濟發展中,中小企業是其“短板”,而這當中,安徽中小企業發展滯緩,融資渠道不暢、融資難又是制約其發展壯大的重要因素。可以說融資問題已成為安徽經濟發展中“短板”之“短板”。為了使安徽能抓住“中部崛起”的歷史機遇,就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而言,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建議。
1、政府對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支持
中小企業在穩增長、調結構、擴就業、促創新、惠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府應結合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的實際,加快相關配套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為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整體素質和適應市場競爭的能力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其次,在目前安徽各級地方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應通過多元化、多形式、多層次籌措資金,積極鼓勵和扶持商業性的信用擔保機構和企業間互助擔保機構加快發展,推動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市場性擔保機構相互補充,協調發展。
2、信用擔保機構的完善
信用擔保機構應正視自身體系的缺陷,積極改正和完善,提升自身營運水平,加強風險應對能力。由于地方政府財力有限,信用擔保機構要獨立要生存,就必須改善經營模式,通過多元化、多形式、多層次的方式來安排資金的籌措。同時,要鼓勵信用擔保機構和企業間直接的合作,推動政策性擔保機構與市場性擔保機構相互補充、協調發展。
3、加強金融機構支持,積極探索合作新途徑
各商業銀行應該適度地降低基層商業銀行的房貸“門檻”,根據地方經濟的發展情況,結合企業的發展特點,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制適當的貸款方式,使得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擺脫“融資難、貸款難”的困境,將精力放在研發上,提升競爭實力。在銀行內部,績效評價及控制體系的完善迫在眉睫,這不僅可以提高銀行工作效率,同時也能促進中小企業重視信用制度建設。在信貸管理方面,機制的設定要能夠相互制衡:一方面,要制定嚴格的信貸風險責任追究機制與監督約束機制;另一方面,建立與之相制衡的長期激勵機制和獎懲辦法。
四、結語
雖然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展迅速,但與融資需求相比,發展還是滯后,并且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仍較突出。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大建設力度,創新建設機制,為全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發揮更大的作用。
(基金項目:安徽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安徽中小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研究》(AHSK11-12D310)。)
【參考文獻】
一、我國保險業的信用現狀
我國保險業目前的信用狀況可以用一個詞概括,就是“信用缺失”。雖然經過多年努力,我國保險業在誠信建設上已有不少建樹,但是與整個社會和保險行業的發展要求相比還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最近一項比較權威的調查結果也證實:有高達六成的保戶對保險公司不滿意。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在保險人對投保人誤導,片面夸大保險新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模糊新產品存在的風險和條款說明,給一些投保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投保人的強烈不滿;其次,有些保險公司在理賠時不按合同履行保險責任或無理拒賠,加之有效的解決保險爭端投訴機制尚未建立,一些保險爭端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決,也挫傷了投保人對保險市場的信心;更有一些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違規經營情況普遍,給保險業的社會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
二、我國保險業信用缺失的原因
保險業存在的誠信缺失既與歷史和社會規范等方面的因素有關,也有保險業特有的原因。從共性原因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由于沒有市場競爭,包括保險企業在內的很多企業普遍缺乏誠信意識,加上社會規范對失信的企業沒有嚴厲的懲罰措施,使得失信成本很低,助長了市場誠信的缺失。除此之外,更多是由于保險業自身的原因導致了保險業的誠信缺失。
(一)保險營銷的中介性
保險產品大多是人們不愿意談及的與損失、災害、死、傷、殘等相聯系的風險,這種產品避諱性的特點使得人們通常不愿主動購買保險,因此大部分保險產品的銷售必須通過中介人。有了中介人,自然就會產生委托-問題,如果激勵相克機制設計不好,就會使保險人的目標函數與保險公司的目標函數發生偏差,造成即使保險公司重視誠信也難保人一定誠信的現象。
(二)保險產品的復雜性
保險產品相對復雜(而且呈現越來越復雜的趨勢),紛繁復雜的條款使得一般消費者對保險產品往往難以透徹理解,這樣就會給某些不誠信的保險公司及其人留下可乘之機。
(三)保險業務(特別是壽險業務)的長期性
保險業務的長期性意味著保險買賣雙方重復復雜博弈的周期間隔較長,頻率較低,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保險公司及其人發生了不誠信的行為,其后果在短期內可能也不易顯現,這使得保險公司可能放松誠信自律,放松對人的教育,甚至有可能為了短期的指標和一時的風光而不惜犧牲公司誠信為代價。
(四)中國保險市場的遠未飽和性很容易造成誠信的缺失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遠未飽和,仍處于拓荒期,大量待開發的潛在的市場需求給信譽不佳的保險公司提供了生存土壤,“跑馬圈”的現象嚴重,優勝劣汰機制沒有形成。根據對我國保險業信用狀況存在的誠信缺失原因進行分析,筆者認為,除歷史、產權制度和社會規范等與其他行業共有的原因外,我國保險業誠信缺失還有其行業特有的原因。
三、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可行性分析
作為人類社會生產和生活中為了達成某種意愿而共同約定并相互遵守的一種社會理念,誠實守信是維系我國保險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衡量一國保險體系是否完善和保險業是否發展,關鍵就看它是否建立了牢固的誠信制度。中國保險業因其自身的特點,在信用制度建設方面具備優于其他行業的條件。
(一)國家立法方面
我國的《保險法》、《公司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文件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和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之一。
(二)政府監督方面
統一的監督管理給中國保險企業的經營帶來了相對穩定的政策環境,統一的監督管理以及政策的連貫性、延續性和高透明度,促使中國保險企業產生自覺維護其自身信用的原動力。
(三)技術數據方面
統一的會計標準所披露的保險企業年報,使得中國保險業信用制度建設中所必需的經營業績等信息在會計信息方面解決了可以相互進行比較的量化標準問題。
(四)公眾監督方面
保險產品的表象是承諾服務,是投保人風險轉移的一種方式。信用制度是中國保險企業開拓市場的必然要求和前提條件。
(五)行業自律方面
保險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生存空間與保險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密切相關。因此,中國保險企業
在各地的行業協會大多負擔起對失信投訴事件進行處理和爭議仲裁的責任,以及自發地開展建設和維護保險企業信用的宣傳活動等。 四、我國保險信用體系目標模式的構建
(一)保險信用體系的總體框架
保險信用體系是指通過法律調整、制度建設、道德規范和社會監督等手段對保險監管者信用、保險主體信用及業外信用在保險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而形成的保險信用系統。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保險信用體系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保險監管者信用。保險監管者信用是保險信用的重要保證,是依照法律法規,運用行政手段,在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下,科學制定監管規章,嚴格規范市場運作,并以追求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為根本目的的一種行為規范。
2、保險主體信用。保險主體信用包括了保險企業、保險中介機構等保險市場主要成員的信用,是保險信用的基礎。它是指在國家法律法規框架內按照市場經濟要求,認真執行行業公約,恪守職業道德,規范經營行為,認真履行保險合同,追求被保險人利益與企業利益最大化相統一的一種行為規范。
3、業外信用。業外信用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除保險人以外的保險合同當事人或關系人的信用,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的信用,具體體現為如實告知和合同履行。在保險合同訂立前,按最大誠信原則向保險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合同訂立后,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繳費、變更通知等義務。二是保險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其它單位和個人的信用。如銀行、會計、審計事務所、仲裁機構、醫院、律師等。業外信用對保險信用有著重要影響。
(二)建設保險信用體系的要求
1、監管者方面。第一,監管者必須進行監管理論創新。監管的核心目標是消費者理論。就保險監管來說,明確保險監管的目標是保護投保人的利益。保險監管側重于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定,檢測風險走向和防止保險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避免社會公眾對保險市場產生信任危機。第二,提高監管的透明度。從根本上講,提高保險監管透明度,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經營與監管、保護投保人利益的要求。為此,保險監管部門應加強調研工作,研究制定保險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針對目前保險業信息披露中的違規行為,制定相關的處罰辦法。同時,加大保險業對外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積極引導輿論和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參與保險信息披露工作,加強對保險公司經營行為的監督和制約。
2、市場主體(公司)方面。必須建立和健全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機制。從外國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實踐來看,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好壞,會直接影響信用關系的好壞,這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為此,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能夠反應信用要求的管理機制。
3、消費者方面。加強保險信用體系建設,還需要所有保險消費者的參與,要求他們在保險交易中履行如實告知和事故發生及時通知等誠實守信義務。同時,要注意培養消費者樹立正確的保險消費意識,自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4、社會中介方面。加強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在誠信建設中的作用。沒有這兩者的參與,行業誠信建設很難取得實質性進展。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也需要盡快出臺相關政策。
五、構建保險體系中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
中國保險業長期存在著信用疲軟,成為中國主要經濟風險之一。為此,當前要做的重點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立法
《保險法》作為我國第一部保險大法,對強化保險法規建設,增強公共保險意識,規范保險行為起到了極大的作用。通過修改《保險法》進一步適應了中國保險市場從初創向成熟轉化的需要,新保險法對于推進保險產品市場化進程、增強保險經營主體盈利能力、規范保險中介市場、提高保險行業信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還需要相關的法規、條例或細則予以配套,如《保險業法》、《展業管理法》《經紀人管理法》、《再保險管理法》等。
(二)執法
制定保險市場競爭主體的經營規則,是保險監管的主要職能之一,從監管的功能上講,保險監管更主要應是一個執法機構,目前法規失范的重要根源是在監管實踐中重法制建設,輕“法治”執法,其結果是違規行為普遍,監管執法最后陷入法不責眾的“威懾陷阱”。
(三)社會監督
加強信用監督和失信懲罰管理。發達國家大都有比較健全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包括關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失信懲罰機制)。行使政府職能的中國保監會有條件和能力對中國保險企業的信用制度建設進行監督管理。
(四)加強保險公司內部管理
要建立一個開放的保險市場體系,并使我國保險業在國際聲爭中長久立于不敗之地,關鍵在于大力培養保險專業人才,加快國內保險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營造公平競爭、長期發展的良好環境。一是要建立科學的人事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不僅要與工資晉升、分配系數掛鉤,而且也要成為員工職位晉升和崗位調整的重要依據;二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薪資體系。薪資構構成中固定比例要相對縮小,活的部分比例要加大,對有突出貢獻者要實行特殊獎勵,與績效掛鉤。三是要建立切實高效的教育培訓體系。制定教育、培訓的中長期計劃,實施全員培訓,終身教育。
(五)外部監管
隨著我國市場開放的加快,保險監管能否取得實質性的改善成為我國保險業成長的關鍵所在。過去由于受認識、體制、會計制度、管理方式和監管能力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償付能力的監管并不是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的目標。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進行,特別是我國經濟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已經開始重視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我國近期保險監管的目標應先定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監管”并舉上,經過一定的過渡期后,最終我國保險的監管目標將定位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上。
從監管方式看,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保險公司建立風險資本評估系統,健全保險公司的自我評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