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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市容管控力度。堅持專項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結合,定期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對城區關鍵路口、重要路段進行嚴格治理,確保主要街道無店外經營、流動攤販、亂貼亂畫。半年來,組織專項整治行動20余次,有力維護了城市市容秩序。
2.抓好早晚市管理。針對西關菜市場外溢、東關農貿市場外溢,政府廣場周邊、康樂南路占道經營嚴重等問題,市容市貌執法大隊調整工作時間,采取了凌晨突擊整治、早晚駐守、機動巡查等多種執法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控,防止市場外溢,占道經營影響交通、妨礙出行。
3.加強學校周邊治理。一是配合縣食藥監局,開展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工作專項整治行動。行動中將執法人員分成兩組全天巡回檢查,中小學、幼兒園周邊100米范圍內嚴禁擺攤設點,學校上(放)學高峰期間安排專人值守;二是認真做好中、高考期間的市容環境整治工作。中、高考期間,制定多項措施,加強市容管控,給考生營造了良好的考試環境。
4.開展小廣告治理。利用數字化城管和執法人員巡查,對城區小廣告進行動態監管,對政通道、民安路、人和路、豐利北路小廣告進行集中整治。并抽調5名執法人員,加強了夜間巡查,對非法張貼噴涂人員一經發現,立即查扣,力爭從源頭上堵截治理。
5.實行錯時管理機制。按照“堵疏結合,以疏為主,管罰并舉”的工作思路,加強對無證攤點、店外經營、占道經營等違章現象進行整治。針對下班時間流動攤販集中出現的特點,市容市貌執法大隊實行彈性錯時工作,提前上班、延時下班,定人定點強化巡查,確保市容管理全覆蓋。今年以來,共清理店外經營2130家(次),清理亂擺攤點800余處(次),清除亂貼亂畫、舊春聯1500余處,清理有礙觀瞻懸掛物52條。
1.提高清掃標準,全面改善衛生質量。一是增加機械化清掃街道,提高機械化清掃率。每天早5點清掃車進行一次普掃作業;二是主干道中午、晚間進行保潔,確保全天達到九個小時保潔時間;三是主要街道進行掃水降塵。從4月份開始城區主要街道進行灑水降塵,每天灑水8次以上,縣城區濕式機械化清掃率已達到52.5%。
2.擴大清掃保潔范圍。在原有基礎上新增__街、武裝部西街、__堤口往西等3條街道,現城區清掃保潔街道達到66條街道,總清掃保潔面積達到177萬平方米。同時,做到城區生活垃圾密閉化收集運輸,日產日清。今年上半年共清理生活垃圾10570噸。
3.定期開展集中整治活動。以小街小巷、出入城口、菜市場、城鄉結合部列為工作重點,在加強日常清掃保潔的同時,定期進行整治。1至6月份累計開展12次集中整治撿拾垃圾雜物活動,清理亂倒垃圾百余噸,有力的促進環境衛生凈化水平整體的提升。
4.增加環衛設施。為加強城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區品味,改善城區形象,將城區民安路、興文道、豐利南路舊式果皮箱更換安裝了230個立式果皮箱,新安裝的立式果皮箱美觀新穎,兩側設有垃圾分類投放口,方便行人投放垃圾。同時,在人和路(工商銀行北側)、日新東街北側增設了2座智能垃圾房。啟動運行鹽店北路、崇文西街、二中對過、__四座公廁,解決了困擾居民的如廁難、垃圾傾倒難、收集難和運輸難等問題,進一步改善了城區環境,提升了環境衛生質量。
強化聯動責任機制,堅持源頭治理、動態管控,強化建筑工地出入口硬化、車輛沖洗、密閉改裝、GPS定位等渣土運輸監管措施。對違法建設采取“打早”與“打小”相結合、“打新”與“打舊”相結合,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控制、第一時間查處。今年來共查處私搭亂建4處,擅自施工建設2處,更換建筑工地圍擋1095平方米。
嚴格按照《__縣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抓好戶外廣告牌匾審批管理工作。同時,加強巡查,對私自安裝戶外廣告牌匾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督導業主對破損、掉字、有礙觀瞻的廣告牌匾進行更換和維修,對城區道路兩側的建筑工地和空地圍擋進行管理和維護,城區環境保持了整體美觀的效果。今年1至6月份,共審批廣告牌匾58塊,清理落地牌匾125塊,整改破舊牌匾17塊,整頓改造建筑及景觀圍擋廣告2000余平方米。
加強對數字化監督指揮中心信息受理員和監督巡視員的培訓力度,確保做到信息采集和案件派遣“雙準確、雙及時”。利用數字化城管系統加強巡查、監控大氣污染治理、網格化環境監管中涉及的焚燒垃圾、車輛漏灑、道路揚塵、露天燒烤等事項,督導城管監督員、巡查員在相應網格巡查中予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上報、立案、派遣,督導相關部門及時處置。1至6月份,數字化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共受理立案5689件,派遣5689件,應結案5672件,已結案5662件,結案率99.82%。
今年我縣實施的節日亮化工程本著節儉、美觀的原則,以“
生態__”為主題,根據不同的路段、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特點,分別用不同的彩燈進行裝點,使市域特色和扮靚城市環境有機結合,集藝術性、實用性和觀賞性為一體。主要對縣政府廣場、政通道及豐利北路兩側、世紀大道路口、四季春飯店路口、豐利北路大堤口等處進行了亮化,為全縣人民營造了文明、喜慶、祥和的節日氛圍。縣城管局在2015年“十八項重點工程、十八件惠民實事”中,共承擔垃圾處理場建設工程、縣城居住環境提升兩項建設提升任務。截止目前,左各莊垃圾處理場附屬工程建設進展順利,地泵建設、圍場道路綠化、硬化,雨污分流管道、辦公樓圍墻粉刷已經完成。院內東側大坑填土完畢,防飛散、鐵藝圍墻安裝完成。滲瀝液處理站正在建設中;董村管區垃圾處理場工程,已確定投資模式,采取社會投資的方式運作。已與中華環保基金會進行2次對接,提出了具體建設方案,并對董村管區王各莊村廢棄坑塘、董村管區磚廠、董村管區高村廢棄坑塘、辛莊管區磚廠、孫氏磚廠、龍街磚廠等8個選址進行實地勘探,現正處在論證階段;完善環衛設施,目前已完成灑水車加水點建設。保潔車、垃圾桶、中轉箱、公廁、皮卡采購已經完成;房式垃圾車、灑水車、小型清掃車于6月9日開標,因參標的公司不符合招標要求,已重新掛網招標,于7月7日開標。
在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攻堅行動中,城管局主要承擔外埠重卡車輛實行繞行管控、全面取締露天燒烤、渣土物料運輸揚塵管控、城區衛生保潔四項治理任務。按照《__縣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攻堅行動方案》并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了《城管局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城區露天燒烤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城區渣土運輸車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城區衛生保潔實施方案》。按照任務分工,迅速開展整治,攻堅行動取得階段成效。
一、繼續抓好市容秩序管理工作。鞏固上半年的治理成果,并繼續保持和加強市容管理和執法力度,認真督導落實“門前十包”責任制,加強對店外經營、擺攤設點、侵街占道、游商攤販、打場曬糧、非法張貼噴涂等行為的管理,確保年終市容市貌治理效果更有成效,執法水平有新的提升。
二、繼續提高數字城管平臺運行效率。深入推進數字化城管工作開展,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規范工作流程,提升其發現問題、處置問題的效率。進一步整合資源,形成城市管理合力,調動廣大市民參與和監督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形成公眾參與城市管理的互動機制,實現人民城市人民管。
三、繼續提高城區環衛保潔水平。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全面促進環衛工作規范化、精細化、常態化。提高精細化作業標準,確保清掃保潔的質量和標準達到“六無六凈”(即無果皮紙屑、無塵土、無雜物、無碎石、無袋裝垃圾、無人畜糞;路面凈、人行道凈、雨水口凈、樹坑凈、墻腳凈、果皮箱凈)。
四、加大對違法建設的執法力度。創新工作方法,加大巡查密度和執法力度,及時查處違法建設。努力實現新違建“零容忍”,努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全年無違法開發建設工地動工。
五、繼續加強戶外廣告牌匾管理。加強對全縣范圍內戶外廣告的管理,嚴格按照一店一招牌的要求,規范提升戶外廣告的設置檔次和水平;嚴格管理戶外廣告牌匾設置審批程序,確保做到“零審批、零落地”。
六、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繼續開展露天燒烤、渣土物料運輸揚塵、城區衛生保潔以及重卡車輛繞行等治理工作,進一步改善我縣空氣質量,切實保障居民的生活質量和身心健康。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區及城鄉結合部的各機關、人民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駐沅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居民住戶(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城鄉結合部實行“門前三包”的地域由沅陵鎮人民政府界定。
第三條“門前三包”是指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
第四條“門前三包”的責任區是指臨街建筑物至道路路沿之間的區域(含建筑物的臨街墻面)。
第五條“門前三包”的要求:
(一)包衛生:
1、搞好責任區衛生,做到無煙蒂、紙屑、痰跡、果皮果渣、污水污泥、雜草和其他廢棄物等。
2、單位、門店的炊煙、污水等不得直接臨街排入或向街面潑灑,污水必須從店內直接排入污水管網。
3、臨街基建工程的責任單位施工必須圍擋作業,并設置標志牌,不得將建筑材料堆放在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上。建筑材料、垃圾或渣(余)土等運輸必須到城管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落實保障措施后方可進行。
4、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無亂貼、亂畫、亂涂等現象。
5、依法禁止不具備排污條件的門店經營飲食店和美容美發店等項目,依法禁止在臨主街道門店從事廢品收購。
(二)包秩序:
1、依法禁止臨街門店經營、店外擺攤。
2、依法禁止臨街堆放、吊掛、放置、搭建有礙市容市貌的物品、牌匾和其他設施。
3、依法禁止責任區內車輛亂停、亂放。
4、依法禁止在臨主街道門店從事車輛修理和有礙市容、交通的各類經營。
5、維護公益設施,發現有破壞行為的,應及時制止并向城管部門報告。
6、依法禁止在責任區焚燒廢棄物。
(三)包綠化:
1、負責空地綠化,保持責任區內綠化良好。
2、依法禁止在人行道樹上晾曬衣物、吊掛物品、栓養寵物。
3、依法禁止亂刻、亂畫、攀折枝條、踐踏等破壞人行道樹木和綠化帶的行為。
第六條責任單位與城管部門簽訂“門前三包”管理責任書,同時,與所屬二級機構或門店租賃戶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責任單位應按要求懸掛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免費統一制作的“門前三包”標志牌。
第七條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門前三包”第一責任人,同時,要落實好分管負責人和專門的管理人員。個體工商戶和居民戶的“門前三包”管理由所屬居委會督促,戶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門前三包”實行月公示制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每月對城區“門前三包”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在“門前三包”公示欄或電視上予以公示。
第九條實行風險抵押制。由縣創建國家文明縣城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具體辦法。
第十條實行獎懲制。各責任單位在“門前三包”責任制年度檢查考核中,通報表揚達8次以上的,由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受通報批評的責任單位予以黃牌警告,限期整改。
一、歷史原因。街道的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都是以街道城管科為主,負責街道范圍內的街、巷、社區市容衛生保潔,攤點(群)整治、居民房屋翻建等日常管理工作。隨著城區人口的逐年增加,城市管理工作量也成倍放大,城管科現有的編制人員已經無法滿足區域內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需求。各街道都根據自身情況,陸續招聘了8—12名不等的協管人員參與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城區市容、衛生、攤點、違建管理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因協管人員的工資及加班津貼,都有城管科自籌解決,一般通過收費、罰款、門面出租等形式獲取資金來源,罰得多得到也多,這種以“以罰養人”、“罰繳不分”的現狀,直接影響了城管工作人員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是造成街道依法行政工作難有起色的重要原因。
二、體制原因。2000年5月,區政府以寧秦政字[2000]105號文件轉發了區市容局《關于批轉<街道(鎮)市容監察分隊管理意見>的通知》,在街道設立了區市容監察分隊(以下簡稱市容分隊),由街道城管科負責領導。城管科實際管理著兩支隊伍:一支是市容分隊,不拿街道一分錢,經費有財政全額保障,人員相對穩定,受過比較系統的法律知識培訓,組織紀律觀念強,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素質相對較高;另一支是有協管人員組成的臨時隊伍,沒有經過培訓上崗和系統法律知識學習,文化程度較低,管理方法簡單粗暴,執法打人、多收費、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根本不能依法辦事。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有兩支不同的執法隊伍,執行兩種不同的執法標準,怎么能不在執法問題上“打架”呢?實際上,是把一支訓練有素的執法隊伍等同于一支臨時招聘的協管隊伍,嚴重挫傷了市容隊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分工原因。派駐各街道的市容分隊,一般只有5—6人組織,相當于各街道城管科的人員編制,而把街道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攤點整治作為市容分隊的工作職責,實際上是承擔了街道城管工作的大部分任務,顯然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工作中肯定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和死角。由于分工上明顯不合理,干得越多,犯錯誤的概略也越大,加上缺乏理解和支持,各方之間矛盾愈加突出,工作上互不支持配合,嚴重制約了街道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檔次的提高。
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是理順執法關系、明確管理職責,促進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利契機。
首先,要搞清楚相對集中的是哪些權限。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際上就是把原來分散于各個行政執法機關的,同時又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和相關性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行使,以增加執法的合力,增強執法的力度。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就是把分散于各個部門的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無照商販、侵占道路等行政處罰權集中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將這些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也就是從原來的機關里面剝離出來,而與之相關的審批(許可)權則不作“陪嫁”,仍然留在原部門,或者根據科學劃分、相對集中的原則,進一步將審批(許可)權和其他管理權進行歸并、調整,由另一個行政機關行使。目前,我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際上是把相關部門的部分或全部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由行政執法局統一行使,初步實現了處罰權與審批(許可)權的分離。
其次,要搞清楚街道有沒有行政處罰權。根據國務院法制辦的授權,今年,我市于9月15日在8個城區正式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市政府下發了第209令,即《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及其配合文件,將建設、規劃、園林、市政、環衛、工商、公安、市容等多個部門的部分(或全部)行政處罰權轉移到行政執法局,由執法局下設的執法大隊統一實施,為開展綜合執法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處罰權一經委托,不得再行其他委托任何單位施行的要求。執法大隊是依法成立的全額撥款事業組織,根據法定授權,承擔市、區兩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工作,是合法主體;下設的若干個行政執法中隊(以下簡稱執法中隊),分別派駐在各街道,直接從事區域內相關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具體執法工作。街道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法律上一直沒有明確街道是行政執法主體,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都來自區各部門的授權委托,如今,被集中到區行政執法局統一實施(計生處罰權除外),原先該部門授權委托的行政處罰權也就自動失效,不能再行使行政處罰權,所作的處罰決定一律無效。事實上,街道城管科已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職能。
第三,要搞清楚綜合執法的重點和難點。試點工作能否取得實效,關鍵還是要看街道城市管理水平能否提高一個檔次。街道是綜合執法的主戰場,也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推進的重點和難點。重新調整確定街道與執法中隊之間的各項關系,是綜合執法工作順利推進的突破口。
一、要明確地位。街道應把執法中隊納入自己的直管范圍,提高執法中隊在街道的地位,打破原先由街道城管科領導的體制,改有街道直管,是完全符合綜合執法的立法精神。這樣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執法中隊在街道城管執法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明正言順地行使街道城管方面的行政監督權和行政處罰權;另一方面街道是綜合執法的堅強后盾,為下一步解聘協管人員之后,填補行政執法和監督的空隙打下基礎。
二、要明確分工。按照試行辦法的要求,行政審批、許可權仍有街道城管科負責,不在擔任執法任務,協管人員參與執法管理工作的使命,就此應劃上句號,有利于改變城管隊伍整體形象,轉變管理觀念,樹立服務意識;而檢查權、處罰權則由執法中隊統一行使,有利于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減少行政管理成本,提升城市管理檔次;彼此之間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監督,有利于提高城市執法工作效率和水平,避免多頭執法、交叉管理和亂罰款、亂收費等現象的發生。
三、要明確重點。城管科要從過去大量的委托執法中走出來,加強區域內綜合配套服務功能。重點應放在社區整治、規劃、攤點(群)設置、挖掘市場潛力、開發社區崗位等公益事業上。將審批的法定依據、事項、辦結時限、辦事程序等向社會公示、公開,增強管理工作透明度,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使城市管理工作真正走上公開化、透明化和法制化;與此同時,加強對審批、許可對象的監管工作,通報工作信息,配合執法中隊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版權所有
一、違章占道經營的主要危害
一是蠶食道路,影響交通安全。近年來,盡管城市道路建設發展很快,但是仍然不能滿足日益增多的機動車輛的需要。違章占道經營現象的出現不斷蠶食城市道路,妨礙了城市道路的有效利用,給周邊市民的出行帶來極大不便,而且違章占道經營密集區也是交通事故頻發區域。
二是污染城市環境,影響居民日常生活。違章占道經營嚴重的地方,噪音嚴重超標,污物垃圾甚多,其排放的油煙、隨地亂倒的污水、亂丟的白色垃圾對環境造成了污染,更有不雅的是食客在草坪、居民樓邊隨地大小便,臭氣熏天,路人為之尷尬,居民為之憤慨。
三是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違章占道經營所出售的商品大多是“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坑害消費者的案件屢見不鮮,根本無從查起。尤其是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經檢疫,食品衛生狀況之差不言自明,為細菌疾病的傳播提供了最佳途徑,對市民的身體健康極為不利。違章占道經營的商販既無執照又無固定經營地點,任意定價,它的無序化勢必破壞正常的經濟秩序,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四是嚴重影響城市形象和品味。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城市的基礎設施越來越完善,城市環境越來越優美。但是無處不在的違章占道經營使原本寬敞、整潔的街道廣場擁擠不堪、骯臟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二、違章占道經營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集貿市場建設滯后,布局不合理。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目前城區特別是有些社區生活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方便群眾就近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場”等極度缺乏。問題的形成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有關職能部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發展步伐的原因:對于在建和新建的社區,一些開發商在開發建設時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隨意改變設計要求,非法占用公共設施建設用地改建商品房,造成相關配套設施落空,經營無場所。同時,由于規劃建設滯后等原因,在生活基礎設施配套布局上缺乏合理性和科學性,造成了市場建設與居住居民的比例嚴重失調,致使城市基本生活消費市場出現區域性空白,給商販占道經營以可乘之機。
(二)違章占道經營成為特殊群體的生存和獲利途徑。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下崗失業人員增多和農民大量涌入城市,且多數人文化程度低、無技術、無資本,為了謀求生存空間或者渴求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做無照商販從事非法經營便成為其首選的謀利方式。據調查,無照商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們居無定所、流動頻繁、成分復雜;25%是無其他經濟來源收入的城鎮困難家庭和失業人員。為了逃避各種規費,降低經營成本,謀取最大利潤,擴大生存空間,多在街頭就地設攤,占道為市、流動經營,給城管執法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人數比例的嚴重失衡,導致執法力量相對分散、查處頻率相對降低,無照商販非法經營現象出現了“管理-反彈-再管理-再反彈”的怪圈。同時,由于無照商販經營的商品價格通常低于市場價,適合群眾購買物品少花錢的消費心理,擁有一定的消費群體和消費市場,部分群眾在心理上已經認同,認為其雖違法但便民。此外,無照商販通常被人們視為弱勢群體,每當執法人員依法管理時,極易引發群眾不滿情緒,群眾或為其說情,甚至干擾、阻撓執法,更有部分別有用心的人趁機唆使不明人員混淆視聽、制造混亂,嚴重阻礙了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執法。
(三)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行政許可法》第2條規定: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有的職能部門對沿街經營業戶提出事項的申請,既不到實地查看是否符合經營條件,也不與相關部門溝通,就批準頒發證照,結果出現了小屋辦起了大工廠、室內不足店外補的奇怪現象,同時,部分經營業主商德意識和環境意識差,認為別人能占道我也能占道,違章并不犯罪,從而引起連鎖反應。有的業主辦理了餐飲經營證照,卻是從事燒烤或機械修理,室內操作不開就到店外占道經營,損壞了市政設施,影響了道路功能的發揮,阻礙了交通秩序,造成了市容環境臟、亂、差,成為困擾城市管理工作的一個“老大難”問題。
(四)群眾觀念淡薄,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具體的城管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對《行政處罰法》第5條所規定的“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從本意上理解有偏差,認為城市管理工作要做好,唯一的辦法就是加大執法力度,對相對人的管理,我說你聽,我令你行,我禁你止,而缺乏人性化管理,最后是捆住了自己的手腳,逐漸形成了城管進攤點退、城管走攤點進的被動局面。這樣,管理工作無法做到溝通,久而久之,只罰不教,管理權力化成了城市管理的一大不足,城管執法人員缺乏好方法,缺乏親近感,管理的地位和形象不斷滑坡。
(五)依法行政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不夠強。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城管執法隊伍中,接受正規法律教育的人員比例不高;集中教育培訓抓的不夠,隊員平時又不注意學習和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貧乏,工作起來無章法;由于體制方面的原因,行政執法人員的錄用和考核脫節,缺乏統一的管理,加之監督和獎懲措施落實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人員依法辦事能力的不斷提高。
三、有效治理違章占道違法行為的對策
由于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同,很難找到一條普遍適用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途徑,各地只能根據自身實際摸索出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辦法。筆者認為,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我市市區應當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違章占道經營問題。
(一)加大宣傳力度。違章占道經營因方便市民生活而被市民視為合理,這給規范管理帶來了極不利的影響。對此,執法人員要在執法的同時走上街頭、進入攤點,以口頭講解說明、發放宣傳單、通知書、提倡議等形式宣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要借助新聞媒體,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做深入報道,讓廣大的市民和經營業戶明白一個道理:文明城市的建設與管理需要每一個人的支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只有舉止文明、行為文明、經營文明、合法誠信,才會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有序的經營環境。要讓他們了解違章占道經營帶來的一些不利影響和嚴重后果,同時也告誡市民,購買馬路市場上的食品和物品質量難以得到保證,教育和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進市進店購物,從而達到遏制違章占道經營買方市場的目的。
(二)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為妥善處理市容與繁榮的關系,有效地改善城市環境,營造良好的經營秩序,在周邊集貿市場少、沿街攤販聚集的路段,應當本著“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結合居民小區的分布情況,由政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選好場所興建市場,就近引導零散、無序的流動攤點進入社區入場入市,合法經營。一是規范分類管理。按照“堵疏結合、標本兼治,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背街小巷規范,無證攤點和店外經營取締”的原則,統一規劃定位,統一經營設施,統一攤點設置,統一經營時間,統一垃圾存放清理。比如可以制定如下分類管理標準:1、早點攤點群要在8:00前收市,不準延時撤市,不準搭柵;2、夜市大排檔攤點群上市時間為夏季18:00之后,秋冬季17:30之后,應保持布蓬整潔完好,備有污水、垃圾容器,不得污染地面;3、小百貨攤點群要按要求擺放,做到人走場清;4、水果攤點群要做到果皮雜物裝入容器,不得隨意丟棄。二是實行持證經營。占用城市道路的經營攤點一律報經有關部門批準,持證經營。三是實行長效管理。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劃定權責范圍,落實責任主體,加強日常管理,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和分局管面、中隊管塊、隊員管段的責任體系,落實定人、定崗、定時、定標準的“四定”制度,實行全方位、全天侯、錯時無縫隙管理。同時,建立考核機制,嚴格考核獎懲,大力倡導誰干得好就支持誰,誰出政績就褒獎誰,激發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確保實現市容市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三)轉變觀念,變單一管理為服務與管理并重。城管執法部門有管理的職能,也有服務的職能。管理和服務是一體化的工作,兩者不可分割,相輔相成,管理中有服務,服務中有管理。人民群眾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生存之本,城管執法人員理應成為人民的勤務員。行使行政執法權是城管部門的職責,而不是特權,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一是必須轉變執法理念。執法人員必須善待百姓,端正執法態度,帶著感情去處理和糾正違章行為。二是必須轉變執法方式。處罰是一種手段,教育也是一種手段,而且是更為重要的手段,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以讓當事人明白什么可以為,什么不可以為,以及為什么不可為;對少數屢教不改、蓄意鬧事、干擾執法的當事人,也要堅持教育在先,提高執法技巧,嚴格按照執法程序辦案,耐心細致地做好調查取證工作,避免激化矛盾。三是必須提高執法隊伍的素質、樹立良好形象。要加強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導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宗旨意識,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對違規行為堅決處理,對于執法過程中打人罵人、故意損壞當事人物品,吃、拿、卡、要和不按照程序執法、、的部門或執法人員,一經查實,要堅決追究責任,樹立親民、利民、愛民的新形象。四是必須加強執法監督。要把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責任落實到單位,具體到個人,讓每個單位有責任,每個隊員有擔子,誰出問題誰負責。同時要加大監督力度,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制度,主動將城管執法的具體職責、執法依據、執法范圍、執法程序、監督電話、投訴信箱和城管人員的工作紀律、行為規范以及服務承諾的具體內容等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監督。
【論文摘要】城市管理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特別是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生活環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職能和范圍的不斷擴大,最大限度地調動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是城管執法機關履行職責、維護城市環境的明亮、整潔、有序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城管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推動城管事業向前發展的內在動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城管執法隊伍,就必須充分調動起廣大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這是當前城管執法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一名在城管工作最基層的同志,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實際問題,現結合幾年來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的實踐,對當前影響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的原因作簡要分析,并就對策作初步探討。
【關鍵詞】城管執法 積極性 原因 建議
第一章 當前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的表現
(一)不良心理表現
作為城市管理主力軍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在保障良好的市容環境秩序的同時,由于職責多、任務重、標準高、要求嚴、影響大等諸多壓力,使得部分城管執法隊員們產生了一些心理問題,工作積極性不高。有如:
1、特權心理。認為城市管理就是簡單的處罰,自己頭頂國徽,身穿制服,就可以為所欲為,處罰隨意性大。在執法時追求結果,忽視與執法對象和群眾的溝通,缺少執法藝術,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甚至出現暴力執法的現象。
2、自卑心理。由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基礎建設相對落后,辦公條件、通訊設施、車輛裝備等均與其他執法部門有較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城市管理的自身特點,造成了管理松了群眾不滿意領導要批評,管理嚴了群眾不理解社會不支持,同時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也多是對城管工作的負面報道,更主要的是作為一支行政執法隊伍,在人員編制方面許多試點城市的城管行政執法隊員未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要求編入公務員序列而僅僅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相對其他執法部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城管執法部門的執法地位并不為社會所認同,由此導致部分執法隊員不同程度的產生了自卑心理。
3.厭煩心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反復性較大,經常是反復清、清反復,使隊員容易產生厭煩情緒。時間一長,就會對工作喪失信心,缺乏興趣,不認真履行職責,對違章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更有甚之,暴力抗法事件的頻繁發生,不但給執法人員造成了身體傷害,也使得大部分執法人員在出勤前,就背上了極大的心理負擔。
4. 矛盾心理。當前城管工作的執法對象很多是下崗、無業人員以及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其困境往往能贏得很多群眾包括城管執法隊員的同情。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城管隊員不可避免地產生既要對他們屢教不改的違法現象堅決取締,又由于看到其生活艱辛而產生同情的矛盾心理。
如果忽略執法隊員存在的這些不良心理狀態,不對其加強引導,勢必會造成執法隊伍思想松懈、作風倦怠、行為放任,從而使得城管執法工作難以更上一個新的臺階。
(二)敬業精神退化,政治信念淡化,缺乏崗位意識和干勁。
一是精神狀態差,不思進取。對政治理論學習興趣不大,對城管執法業務知識缺乏鉆勁,滿足于學校灌輸的知識,滿足于實踐的直接經驗,學習新知識少,鉆研法律少,從實踐到認識的理性思索少;二是價值觀扭曲。市場經濟的發展給城管執法隊伍帶來勃勃生機,同時也使一些執法人員滋長了極端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利己主義等等思想,以致執法人員,橫向比福利,縱向比職級,怕吃苦,怕吃虧,追逐名利,謀求享受;三是服務意識低。“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綜合素質不高。
近幾年,各級城管執法機關都很重視學歷教育,鼓勵執法人員參加自修、函授大專、本科等學習。城管執法隊伍的學歷層次上升了,但在這些學歷文憑中,“水貨”多,含“金”量少,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并沒有得到真正的提高,許多城管執法隊員不能將工作中的實際經驗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因此也不能寫作出水平較高的調研性文章更好的為上級領導出謀劃策。
(四)違法違紀問題突出。
一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對違法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大開綠燈;二是執法犯法,辦“人情”案,只重視實體法,不重證據、不遵循法律程序;三是“三亂”現象屢禁不止。
第二章 當前影響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的原因
(一)人員編制落實不到位,執法力量不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20__]63號)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17號)文件的規定,“作為試點城市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應當作為本級政府的一個行政機關,不得作為政府一個部門內設機構或者下設機構。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要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采取考試、考核等辦法從有關部門和社會條例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出現了脫節情況。如筆者所處的寧波市來說,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通過筆試、面試、考查、公示等一系列復雜的考核程序,并參加為期一個月的封閉式軍式訓練和嚴格的執法證考試,最終取得上崗條件和執法資格。但由于編制問題,目前寧波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仍未能按照《關于在浙江省寧波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復函》(國法函[20__]135號)文件中所規定的享受公務員待遇,而只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此種情況不僅僅是寧波市個例,作為試點城市的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這種執法人員編制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擔負著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重任的執法隊員們由于不編制問題未能妥善解決,時常處于一種尷尬的地位,作為政府的執法 人員卻不屬于公務員,社會地位與執法效力可想而知。同時由于根本的編制問題沒有嚴格落實,導致執法隊員的其他福利、待遇、工資、獎金只能與事業單位相同,由此嚴重影響了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另一方面,長期超負荷運轉為隊伍建設埋下諸多隱患。目前,城管工作十分繁重,工作一個接一個,保障任務一項接一項,從各種檢查到各類專項整治,隊員們幾乎天天在加班。這樣長期的超負荷運轉一是給隊員造成很大的身心傷害,二是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也會日益低落,三是隊員每天疲于奔命,忙于應付,幾乎沒有培訓學習的時間,其素質的提高自然也難落實。管理的職責卻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標準越來越高,明顯的感到力不從心,雖然我們非常重視日常長效管理,也希望通過認真、細致、踏實的工作贏得百姓的認可,但因管理職責較多,執法依據不明確,人手有限,有時也只能靠突擊整治、疲于應付來處理工作,而廣大群眾也對城市管理的這種工作方法和表現也產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屬人民內部矛盾激化,造成沖突。
近幾年來,各地的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城市管理工作也變得越來越重要,以前“只重建設,不重管理”的觀念已經大有改變,自1997年全國各地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來,城管執法的職能越來越多,城市管理工作也越來越繁重,現有的執法力量與繁重城管執法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的執法力量與城管執法機關所面臨的艱巨任務相比無疑是杯水車薪。現在,城管執法人員加班加點已經成為家常便飯,執法人員只能靠自己的身體去拼,用自己的健康去搏。但人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長期超負荷大能量的運轉往往會造成執法人員心理負擔過重、精神壓力過大,就也是工作不積極的原因之一。
(二)管理、保障體制不順。
城管執法保障體制不完善,這也是產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因素。在城管執法隊伍中配備公安干警,形成公安協同配合機制在全國許多城市都有,實踐證明它對加大城管執法力度、減少暴力抗法和妨礙公務有很大的作用,但就目前全市城管系統而言還沒有形成該項機制,這就給城管執法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寧波作為寸土寸金的沿海開放城市,外來人口眾多,各種利益矛盾十分突出,因而在城管執法中暴力抗法時有發生,城管隊員因缺乏應有的手段和保障,處于進退兩難的窘況,經常受到傷害。長此以往,一方面會降低城管執法隊伍在社會上的威望,另一方面也大大挫傷了隊員的工作積極性。
現行的城管領導體制是“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級城管執法機關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和上級城管執法機關的業務指導。在這種領導體制下,城管執法機關的業務工作、人事管理和經費保障都受地方黨委政府管理,容易出現許多弊端。地方領導運用權力,以言代法,以情代法,阻擾城管執法機關正常執法,或指派城管執法機關參與一些非執法類活動,浪費執法資源。以致于對于城管的職責和定位,別人搞不清,自己吃不準。可見,管理體制不暢、職能設定不清,也會影響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經費保障不力。
經費保障問題一直是制約城管執法機關可持續發展的老大難問題。隨著社會發展,城管執法工作任務日益加重,經費不足問題愈加突出。現行城管執法經費供給體制實行的是“以塊管理,分級負擔”的地方財政管理體制。由于地方財政困難等原因,不愿負擔或無力負擔,嚴重影響了城管執法工作的發展。客觀地講,城管也是一種職業,執法人員從現實生活和理性考慮出發,也要以謀取工資待遇來解決生活來源,保障家庭收入。進入市場經濟時期,職業道德教育必須堅持提倡奉獻精神,但是與之相適應的物質、精神補償也要跟上。可想而知,經費嚴重不足的后果必然導致城管執法工作被動,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降低。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市財政每年按規定給每位在編執法人員一定補貼,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如辦案取證、通訊、交通裝備等費用)全部由各區和街道自行解決。這樣一來,加大了各區和街道的經濟負擔,從而引起一定的矛盾。同時,有關文件所確定的津貼、目標管理獎等數額與執法人員的工作強度明顯不符,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不同程度受挫。
(四)友鄰單位及社會支持不夠。
城管執法的綜合性遭遇執法環境孤立性的尷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上級的業務指導、友鄰單位的相互配合。然而行政綜合執法機關是特定歷史環境和條件下的“獨生子”,執法環境是相對孤立的,沒有統一的執法模式,全國80多個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甚至連執法的范圍、權限、標準也不盡一致,其他友鄰單位的配合力度不夠,群眾參與度不夠,致使在很多情況下城管執法部門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
執法重心下移后雙重管理的規范性尚需探索。寧波市實行市、區、街道辦三級管理的模式,尤其是區與街道辦這一級實行雙重管理,目前兩級管到什么程度,如何做到雙贏互動還沒有形成規范性,人為因素影響較大,有些街道辦事處與執法中隊關系處得好,有些就不盡人意,從而產生一系列的矛盾。一些一線執法隊員常常“幾頭受氣”、“吃力不討好”,致使心理狀態非常糟糕,直接影響到工作成效。
部分媒體的宣傳也較為片面,社會的發展對政府機關公務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了,部分媒體片面宣傳執法人員應該文明執法,應該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對于群眾阻礙公務是違法的,是要受處罰的宣傳力度不夠,沒有形成威攝力。甚至有些媒體一味追求新聞效應,在一些事情尚未證實的情況下即行報道,給城管工作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現實中,城管執法工作也缺乏群眾的理解支持,城管執法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執法人員的自豪感。很多違章者(包括居民)對城市管理法規了解甚少。他們認為:無證設攤也是規規矩矩地做生意,不偷不搶,干嘛非要取締?城管執法工作管理的對象大多為社會低收入階層,城管隊員在對這些對象采取強制措施時,因群眾有同情弱者的心理,自然要遭到種種非議和阻攔。再加上改革開放勢必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他們缺乏對城管法規的了解,把對政府的不滿都發泄到城管人員身上。而作為當事人的攤主,為了維持自己甚至一家人的生計,城管扣押其經營工具就是“端掉其飯碗”,矛盾不可謂不激烈。幾乎每一個基層執法人員在執勤的時候都會遇到的:當事人不積極地配合執法工作、人們的漠視、嘲諷、抱怨、譴責,甚至發生暴力抗法。在我們城管執法人員認真工作后,聽不到群眾的一聲“謝謝”,我們的付出得不到認同、社會上得不到支持。
(五)政績判定失當。
內部激勵機制和用人機制不完善。一些城管部門沒有把執法人員的業績與利益直接掛鉤。獎勤罰懶不兌現,獎優罰劣得不到體現。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這是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調動和激發不起來的主要原因。在干部的任用上,未能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以及“公開公平競爭”的用人原則,未能做到能上能下、優勝劣汰,擺脫不了論資排輩,求全責備,遷就照顧甚至是人情風、關系網的困擾,由于沒有任人唯賢,不是以德才和政績取人,不同程度地挫傷了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六)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這些年來,各地結合自身實際相繼建立了一批城管法規,但至今為止我國仍沒有一部關于城市管理的全國性法典,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法規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筆者認為這是導致當前城市管理不盡如人意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不少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內容過于原則化,有很多缺乏可操作性和強制性。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市民反映強烈的隨地吐痰、隨地便溺、亂扔垃圾以及機動車輛在人行道路上停放等行為。雖有法律明文規定的處罰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當事人拒不接受處罰的情況非常多,城管部門也因缺乏相應的后續強制措施,最終不了了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精神也就無法得到保障。
第三章 調動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有效途徑
(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樹立主人翁意識。
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這是調動和激發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的內在動力。各級城管執法機關要對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以及執法隊伍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在全體城管執法人員中開展以“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教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法制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執法人員公仆意識、執法為民意識和忠誠意識,使每個執法人員自覺加強主觀世界的改造,自覺發揮主觀能動性,以講政治的高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并實現九個轉變,即是:由以管人者自居向為民服務的轉變;由行政約束向自我約束的轉變;由工作被動服從向自覺盡力的轉變;由無過便是功向無功便是過的轉變;由無為也有位向有為才有位的轉變;由干多錯多,縮手縮腳干工作向敢闖敢做的轉變;由因循守舊向開拓創新干大事業的轉變;由“ 要”向“我要干”的轉變;由“要我忠誠”向“我要忠誠”的轉變。
在定期的政治業務學習以外,同時要針對隊員各個時段情緒波動而進行單獨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如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已經成立了專門的心理咨詢機構,聘請專家對城管隊員進行心理咨詢和醫療,達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且通過思想交流工作,及時掌握隊員的性格特點和情緒波動,消除隊員的疑慮和擔憂,強化隊員的責任意識,培養隊員從事城管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使隊伍始終保持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為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
一起小小的違章能涉及城管、規劃、公安、工商、環保等方面,因而部門協作到們顯得尤為重要。城管執法機關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更要注重與各有關業務部門的聯系,經常互通信息增進感情,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雙管齊下或多管齊下,才能卓有成效地把城市管理好。相關部門配合協助,樹立“大城管”意識。有些現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幾次整治就能管好的。城管是一盤大棋,不是城管執法局一家的努力就行的。例如超出門墻占道經營,本身店鋪經營面積小,里面放不下幾張桌子,如果不出店經營,根本無法維持生存,而在核發營業執照時就沒有這方面的前置條件;例如人行道違章停車當事人處理率不高的問題,城管部門因沒有象交警部門一樣的后續制約措施而無可奈何;又如涉及到環保、規劃等方面的一些案件,需要相關部門相當大的配合力度方能較好解決問題。這些都需要政府出面予以協調,進一步建立各部門長期聯動機制方能有效解決。再比如“牛皮癬”的問題,光靠城管單兵作戰力量太薄弱,除了必要的發動群眾參與,明確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市容環衛責任,做到群防群治外,一方面城管部門要取得通訊部門的配合和支持,暫停這些通訊工具的使用;另一方面更要取得公安、衛生等部門的配合,加大對假文憑、假證件和非法行醫的打擊力度從源頭上對“牛皮癬”進行遏制和打擊。
加大宣傳力度,廣泛發動群眾。到位的宣傳對城管工作來說必不可少,它能減少工作中的直接矛盾沖突,提高居民的整體素質,增強居民的自我約束,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共建共管的氛圍,有利于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樹立新城管、新形象;除了城管戰線自身要加強宣傳外,還要充分發揮輿論在城市管理中正面導向作用,多加強城市管理的正面宣傳,讓人民群眾關心城管人、城管事,理解城管人、城管事,徹底正確展現城管在群眾中的形象。對市民進行城管相關法規的教育,使其深入人心,提高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教育廣大市民不要以自身利益、個人好惡為評判標準,而應當從維護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角度,從代表城市形象的高度“換位思考問題”。在重點難點路段要與沿街店主多溝通多交流,這樣就有了廣泛的群眾基礎,在強制取締時能保證減少群眾阻力。
(三)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激發隊伍活力。
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干部競爭上崗和輪崗交流,不斷完善城管執法隊伍的長效管理機制。執法人員的等級評定要與經濟利益、政治待遇、末位調整等隊伍管理措施掛鉤,并建立完善與之配套的教育培訓機制、治隊機制、監督制約機制、執法保障機制等,真正發揮隊伍管理長效機制的整體作用。同時,要以機構改革為契機,不斷加大城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盡力挖掘優秀干部的潛力,調動工作積極性,改革過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僵化體制,充分顯示“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 全面推行競爭上崗、輪崗交流、雙向選聘、任職資格考試、末位調整、分離培訓等工作,離崗培訓后仍不合格者,堅決予以辭退,徹底打破城管執法機關“鐵飯碗”,激發隊伍活力。
(四) 切實解決城管執法人員編制問題,提高隊伍的保障力。
執法人員編制問題是解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員工作積極性的重中之重,各試點城市只有嚴格按照([20__]6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規定,切實將城管執法人員編入公務員序列才能正確的擺正城管執法人員的位置,從而全面激發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各級政府更應當加大對城市管理的投入,筆者建議市、區每年能劃撥專項城市管理執法資金,并能與有關城市管理職責相聯系,確保基層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能正常有序開展,因為無論是環境的改造還是管理的深入,都需要相應的經費保障;同時要提高執法隊員待遇,解決城管執法人員的后顧之憂,也需要經費的投入,在目前的體制下,每個街道還存在著城管協管員,這些協管員在日常工作中和執法隊員一樣工作,有的甚至更辛苦,他們大多是街道聘用的臨時工,無養老、醫療保險,工資福利待遇低,也影響了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只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些人的基本后顧之憂,才能更好的促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開展。
各級城管執法機關必須從實際出發,結合當地的經濟情況,對執法人員的工資、裝備、辦案等所需經費綜合考慮,制定相應最低保障標準,并適當逐年遞增,同時要充分考慮城管執法機關的特殊性和執法人員工作強度、壓力,切實體現“從優對待”原則;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確 保執法人員的基本工資、補助、崗位津貼等應享受的政策性經費按時足額發放;要落實年休假制度,確保執法人員得到一定的時間的休息;要建立執法人員定期體檢制度,確保執法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要關心執法人員的生活環境,千方百計為執法人員解除后顧之憂,切實解決執法人員的住房和家屬、子女就業等問題。
(五)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維護城管執法權威性。
首先,各級城管執法機關要在執法工作中培養、選拔身邊的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導示范作用,營造濃厚的學習先進典型氛圍,從而充分激發每一位執法人員崇尚先進、爭當先進、超越先進的意識,激發執法人員從事城管執法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產生強烈的愛業、敬業、樂業意識,滿腔熱情地積極投入到城管執法工作中。其次,城管執法工作與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是密不可分的。開展執法工作前后,應本著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積極與當地政府及新聞媒體進行溝通與協調,做到既依法辦事,又合情合理。第三,要注意抓住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和廣大群眾所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執法工作,注重加強輿論宣傳,謀求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樹立城管執法的權威性和增強城管執法人員的優越感。
對于暴力抗法現象,筆者認為,可以參考其他試點城市設立“委屈獎”,對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耐心細致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受到群眾攻擊時,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同時加大對“釘子戶”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抓幾個典型,剎一剎歪風。這樣,既弘揚了正氣又解決了城管隊員的后顧之憂。此外,可建立健全公安配合協同機制,向上級公安機關力陳其必要性和現實性,建立城管公安特勤支隊,有效維護城管執法的嚴肅性。
(六)盡快為“城市管理”專門立法。
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證。要實現有效的城市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完備的城市管理法律體系,還需隨著社會的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以保持其先進性和適度的超前性。
明確理順城市管理的職能范圍,完善制約機制,使執法權限與執法責任相匹配,考核對象與相應的職權相結合,加強行政執法力量,并把執法人員的管理權下放到街道,與其相應的責任相適應,同時要加強對這支執法隊伍的業務水平和政治水平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執法者的素質,促進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提高執法水平。
一、加強學習,盡快進入角色
城管執法局是縣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強拆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負責臨街破墻開店及建筑物外表裝飾的審批;負責市區建筑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管理;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綠化帶、綠島等公共地臨時占用的管理;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臨時占道攤點和夜市排檔的管理,對擅自挖掘道路、侵占城市道理施工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負責各類出租車營運的審批和管理等。
職責要求我必須加強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快速進入角色,才能出色完成任務。利用業余時間系統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相關的法律條規知識,xx年5月份還參加了市法制辦在**市舉辦的執法資格認證培訓班,收獲很大。為履行職責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
為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工作,人動后,及時調整了局黨風廉政領導小組,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紀委會議精神,特別是縣紀委第十二屆五次全會精神,研究制定了我局xx年黨風廉政工作實施意見和黨風廉政建設學習教育計劃,對目標任務進行了分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任務分工。同時與二級單位負責人層層簽訂了責任狀。
依法辦事,以制度管人,在過去各項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車輛管理,設備管理,招待費管理,工作制度與工作紀律,完善了網格化管理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在縣政務服務大廳開設窗口,公開辦事程序和收費標準等,實行“一站”式簡潔高效服務,落實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失職追究制、ab崗制制度等。加強效能督查、建設效能型機關。
三、堅持原則、認真履職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要求我們工作永不止步、永不懈怠。作為監察室主任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紀,秉公辦事,對工作紀律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對電腦與工作無關的軟件進行清理,對市容市貌的管理情況以及違法建設的巡查、拆除是否到位,進行嚴格的督查,經常對執法人員開展反腐倡廉教育,使他們能牢筑拒腐防變的防線,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執法,文明執法。
一、現行城管執法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程序不規范
城管執法領域至今缺少統一明確的法律規范,《行政處罰法》僅僅設計了一個理想化的程序制度,對實體法范圍具體如何操作和應用并未做出詳細規定。目前,城管執法的實體依據主要是各部門單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相關剝離職能,這些執法依據過于分散,需要重新組合匯集使用。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各城市政府往往將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重新匯集為新的規范性文件,以作為執法依據使用,如《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暫行規定》就是將所涉及到8個部門的部分法律法規條款匯編成文,而有的小城市甚至連這一步也難以做到,直接使用其他部門的法律依據,為此,執法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常常受到質疑。
對于城管執法的工作程序,也沒有相應的適合這一執法領域特色的具體操作辦法規定,只能按照《行政處罰法》的原則性規定粗放式操作。
(二)管轄職能不統一,管理標準較隨意
依照相對集中處罰權制度,相關單位將全部或部分執法權移交給城管部門,當然移交的大多是本部門管不好、不愿管的職能,這些管理包袱往往“費精力、無利益”。如何劃分城管與各職能部門的職能范圍,并未經過高層嚴格論證,大都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如江西九江市的執法職能為8類115項,而北京的執法職能高達14類380余項。有的城市甚至在授權時未考慮責權一致原則,竟然將某項具體的執法職能予以分解,如江西省瑞昌市就將違法建設的處罰分解為兩部分,對難度極大的居民私搭亂建的拆除由城管處理,而對商業開發建設中的罰款則由規劃局保留。
城管執法顯著的地方性特色直接導致各城市的管理標準不盡一致,受地方官員執政理念的影響,相同的城市在不同時期的管理理念也不盡相同。如九江市在2005年開展暴風驟雨式的市容整治,進行嚴管重罰,而到2007年又開始推出“社區限時蔬菜早市”、“陽光早餐”及“季節性瓜果攤點”等措施,允許存在一些路邊攤點,只在創文明城、衛生城等評比時通知攤販休息。調查顯示,有96%的執法人員覺得市容管理標準不好把握,工作期間只是按照上級命令和帶隊領導意思執行;有60%的執法人員認為創衛生城等短期突擊式檢查評比意義不大,是一種功利化的形式主義,平時怎樣管,檢查時就該怎樣,不應該搞雙重標準的“面子工程”。
(三)部門銜接不協調,執法措施手段少
相對集中處罰權的另一個功能是審批管理與行政處罰職能分離,城管執法部門在行使處罰權時,大都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如查處違法建設行為,需要規劃部門認定違法行為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查處破壞綠化案件,需要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標的物品種、價值等予以鑒定。可在日常工作過程中,這些技術上的需求往往難以得到順利銜接,造成執法上的被動,影響行政效能,如查處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時,需要環保部門出具污染超標的鑒定意見,但環保部門要求先交納檢測費;在違法建設查處過程中,規劃部門有時會反復更改認定意見,令違建行為的查處無所適從。城管執法的措施手段較少,當工作中教育勸說無效時,一般都是采取“扣押物品”的強制措施,而在強制扣押過程中最容易產生對抗、引發沖突,甚至導致矛盾升級。
(四)隊伍建設不規范,成員身份較混亂
城管執法近年來屢屢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其所遭遇的公信力危機,與隊伍建設不盡規范有著重要關系。少部分人員言行舉止失態和執法不當總會引發負面事件,且極易被媒體、公眾放大而影響整個行業的聲譽。不少極端事件中似乎總有協管或臨時人員的身影。執法隊伍力量不足、混編混員共同上崗、整體素質參差不齊是城管機構普遍存在的現象。調查得知,在隊伍建設、人員管理、編制身份、經費保障等問題上,地方政府大都不夠重視,為彌補人員不足,如九江市區城管隊伍有市局、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聘請的三類協管人員參與執法,市民一般很難區別,而在縣區級城管隊伍中,更是有行政、事業、工人、以工代干、合同制、協管等混合上崗的情況。聘用人員過多,還導致工作經費和工資福利的缺口,產生以罰代管、以罰養隊的現象,最終產生執法動機不純、執法不文明等現象,從而影響執法工作的嚴肅性,也影響隊伍的穩定性。
二、現階段改進城管執法體制的方法
(一)健全法律保障體系,確定職能內容主體
在國家層面制定統一的城管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或法規,勢在必行。但我國城市數量眾多,有共性也有差異,在制定法律法規時,必須考慮到城市功能、特色等因素,從而確定立法的總體思路。現階段的城管立法,可以制定一些通則性、程序性的規定,如執法主體性質、職能范圍、協調機制、執法措施、執法程序、執法保障、執法監督、執法責任等,起到明確城管執法的法律地位、指導隊伍規范化建設的基本作用。
健全城管執法的法律保障體系,還需加強地方立法,各地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結合本地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或相關實施細則。地方立法要考慮本地城市功能特色和經濟發展水平,詳細規定本區域城管執法工作中的具體做法和管理標準,通過加強國家和地方的立法,實現大原則和小靈活的完美結合。
(二)嚴格執法溫情服務,堵疏結合寬嚴相濟
從現行體制來看,城管執法的職能眾多,而難度最大且最容易引發矛盾的是對無證攤販的管理,正確處理好嚴格管理與文明執法的關系尤為必要。對待市政交通、環保綠化等方面違法行為的處理,應該以“堵”為主,嚴肅處理依法辦事;對待無證攤販,應該以“疏”為主,正確引導,寬嚴相濟。販夫走卒、引車賣漿之職業古已有之,盡管“馬路經濟”與“跳蚤市場”已不是當今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主要形式,但仍然是經濟發展的補充,其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視。調查中發現,有90%的執法人員認為,可以在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段允許合適的占道經營項目存在。85%的市民表示,馬路攤販的貨物和服務方便便宜,可以接受快捷早餐、便民修配、時令果蔬等商品服務占用一定公共資源。
目前廣東省人大正在積極探索地攤經濟合法化模式,《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正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走在了堵疏結合管理的前列。按照疏導管理模式,城管工作主要是引導攤販辦理經營手續、告知按照規定時間地點經營即可,城管執法只要實現了由管制型向服務型的轉變,便有望走出“暴力執法”的怪圈,告別“下跪執法”的無奈。
(三)改善城市硬件設施,勤于疏導尊重民意
確定了堵疏結合的管理理念,就為保障社會民生就業、實現政府有序管理、提高市民生活便利、實現多方共贏互利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能有效解決好“市容與繁榮”、“面子與肚子”等問題。但合理放開部分城市公共空間,需要高標準的城市配套基礎設施作保障,為此,老城區要不斷改善城市公共設施,新城區要制定良好城市規劃。如九江市老城區姚家洼路段常住人口約2萬人,原只有一個小型農貿市場,在交易高峰時段,機動車道上涌出不少攤點,有時救護車都無法通過,為此政府出資將市場旁的倉庫進行改造,市場面積擴容2倍,有效緩解了供需矛盾。在新城區建設時也要因地制宜,依據方便群眾生活和不影響道路交通的原則,規劃出一定的區域地段,作為臨時性經營場所。如九江開發區柴桑美食一條街就是按照門店加店外經營模式規劃設計,現已發展成為民眾的飲食文化聚集地、宵夜經濟示范點。在新區建設過程中,還規劃了不少泊車點,方便經營者、消費者和居民停車,有效避免了交通管理上的矛盾。
勤于疏導的寬容管理政策,帶來的“食品安全、環境污染、道路交通”等負面問題也不容忽視,“馬路經濟”開放的區域、時間、標準等寬嚴程度誰說了算?各階層意見顯然難以達成一致,不同群體會因利益分歧而產生“眾口難調”局面。政府大多會認為,改善了市容面貌就提升了投資環境,增強了城市綜合競爭力;市民會認為只要不妨礙到自己就可以接受,如果受到影響可能又會立即投訴要求取締;而門店商家會認為不付店租、不交稅的“馬路經濟”不僅影響城市環境,而且影響經營的公平性。因此,政府在規劃和制定疏導政策前,應積極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既要考慮秩序也要考慮民生,必要時還可以召開市民聽證會等,充分尊重民意,要根據市民意見劃定禁止經營區、限制經營區、疏導經營區等范圍進行規范引導,要立足于符合城市發展步伐的總體需求。
(四)提高人員隊伍素質,定編定責明確上級
城管執法承擔了城市管理中最為難管的部分,加之城管工作大都在街頭巷尾,處于開放性的環境之中,民眾的多種情緒很容易集中宣泄在城管隊員身上,使其陷入“相對人抵觸,過路人指責,圍觀者起哄,好事者圍攻”的窘境之中。為此,加強隊伍規范化建設,提高人員整體素質刻不容緩,聘用的協管人員和臨時人員,大都缺少在復雜環境下執法的經驗和應變的能力,顯然不能勝任嚴謹的執法工作。《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要求執法人員必須按照公務員考試考核等辦法擇優錄用,這一規定理應得到嚴格執行。對新任執法人員還要加強上崗前培訓,工作注重以老帶新,規范人員舉止言行。
地方政府應當科學核定城管隊伍的合理編制數量,避免行政、事業、工人、臨時人員等混編混崗執法,并根據編制核撥行政執法專用經費,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執法人員主體資格認證制度,杜絕“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等以罰代管、以罰養隊的執法擾民現象,確立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的基本前提。在提高城管執法保障水平的同時,還要常抓隊伍建設,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監督,強化責任追究,通過執法保障和嚴明紀律兩手共抓,進一步增強執法能力、提高服務水平。
現行執法體制把城管定位為隸屬于地方政府的執法機構,在省級和中央政府都沒有明確單獨的上級主管部門和歸口管理部門,合理的訴求往往難以上傳,國家部委或上級政府在制定政策與具體決策時,就可能將該部門的需求遺漏忽略,如城管的服裝、執法標識等至今沒有得到中央批準和統一,地方特色很濃,效果差別較大。為此,城管執法機構亟需明確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也便于及時總結各地工作經驗,鞏固管理成效,按目前狀況,歸口于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國家法制部門管理比較合適。
(五)引入科技司法手段,避免沖突柔性管理
法律法規賦予城管執法的方法措施不多,采用扣押手段又時常引發矛盾沖突,所以引入新的管理方法很有必要。目前九江市即將投用的數字化城管監管模式就很有意義,這是一項利用計算機、網絡科技及無線通信技術打造的科學管理模式,它能夠強化源頭管理,及時發現違法違章行為以便及時教育勸說制止,還能夠有效收集和固定違法行為證據,為規范化執法辦案提供幫助。
強化行政案件規范辦理也是一種值得推廣的管理手段,對于有固定經營場所的行為人、有固定住址具備履行能力的相對人都可采取這種柔性執法方式。對初次違法者,可責令改正;教育無效者,固定違法行為證據后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如不按時履行處罰義務的,申請司法部門強制執行,讓違法行為最終罰過相當。按照這種規范的方法管理,像延安城管“跳踩式執法”沖突完全可以避免。
城管行政處罰案件數量較多,引入司法手段還得提高效率,加大對非訴訟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強制執行力度,為此司法機關支持配合的常態化尤為必要。西安市蓮湖區法院為此成立了城管巡回法庭,專門受理城管執法的案件審查和執行工作,具有很強的威懾力,違法行為人如拒不執行法院裁定,還將面臨司法拘留乃至承擔刑事責任,這種充分發揮法院作用維護行政執法嚴肅性的方法,行之有效,值得推廣。
一、充分認識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一)加強依法行政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當前,我縣經濟社會正處在持續、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各種問題和矛盾不斷出現。只有大力推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權力,才能更好地處理政府與企業、市場和社會的關系,才能更好地處理改革與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矛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穩又快發展。
(二)加強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自身改革和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需要。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縣、鎮政府改革和發展的任務越來越重,面臨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復雜。堅持依法行政,有助于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從制度上規范行政權力,才能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政府管理,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辦事,才能真正實現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三)建立領導干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完善縣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和專題法制講座制度。每年至少安排4次領導干部集體學法講座,縣政府常務會議及時學習新頒布、修訂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制講座、法律培訓、集體學習和自學等形式,學習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熟練掌握公共行政法律知識,增強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意識,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普法規劃要求,大力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培訓制度,強化對行政機關學法用法活動的指導和考核。各鎮、各部門要制定年度學法計劃,建立行政辦公會議學法制度和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做到學法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
(四)強化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考查。對擬任命為鎮政府及縣政府部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在任職前考察時,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作為其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從事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經考試合格并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執法。完善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機制,逐步建立公務員法律培訓考試檔案,把公務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情況納入個人年度考評。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
(五)健全依法行政決策制度。制定涉及全局性、長遠性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決定土地、森林、水流、礦藏、山嶺、荒地等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可能產生污染或其它公害的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市場準入和行業壟斷經營項目以及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決策。避免盲目決策,杜絕個人擅自決策。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的行政決策程序,確保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六)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聽證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過集體討論,并作風險評估。縣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事項決策前加強與縣政協的民主協商,并依法提請縣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備案。各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在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按規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或備案。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均要向社會公布,進行聽證或者公開征求意見。對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在決策前應組織專業機構或專家進行論證。舉行聽證時,對參加聽證人員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要吸收采納,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及時告知聽證代表,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七)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縣、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在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前,應當經過本級政府和部門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決策,確保重大行政決策主體、內容、程序合法。所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結果,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均要向社會公開。
(八)加強政府性合同審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機構參與審核本級政府對外簽訂合同制度。縣政府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和行政合同,必須經過縣政府法制辦和法律顧問的審查,重大事項應當經過集體研究決定。各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合同,應當經過本單位的法制機構和法律顧問的審查;政府性投資合同標的在100萬以上和招商引資合同標的在5000萬以上的,必須事先經縣政府法制辦審查,并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九)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后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縣、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在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應當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并糾正重大行政決策存在的問題,避免和減少因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對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未經集體討論做出決策的,要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給予處分。對依法應當做出決策而不做出決策,、貽誤工作的行為,要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四、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
(十)嚴格范性文件制定權限和程序。各級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時,要按照《*縣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和監督管理辦法》(縣政府令第23號)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采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施行。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十一)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嚴格執行《*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辦法》(省政府令第196號),規范性文件應當自之日起15日內按相關規定報送備案。縣政府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對發現縣政府所屬部門和鎮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或超越法定權限、合法不合理、違反法定程序等,要堅決予以糾正。對逃避監管、有件不備的,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十二)建立規范性文件異議處理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對有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的異議申請,由本級法制機構及時受理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申請人。
(十三)建立規范性文件評估和定期清理匯編制度。規范性文件施行后,執行機關要定期將實施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由制定機關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制定機關要每隔兩年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等上位法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后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不得作為以后行政管理的依據,并按期整理匯編,以便更好地學習、貫徹、執行。對有施行期限的規范性文件,到期前制定機關未作出重新確認的,該規范性文件自動廢止。
五、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十四)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縣政府法制辦要盡快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處罰權辦法》(省政府令第192號)等有關規定,擬訂我縣城市管理領域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按有關程序報批后,力爭2009年底前實施。從體制上、源頭上改革和創新我縣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體制,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復管理、執法擾民等問題。
(十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實行相對集中許可權制度。建立以減少審批事項、壓縮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規范審批行為、完善審批制度、提高服務效能為主要內容的新機制。健全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結制、一個窗口對外、行政法律文書格式化、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對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辦理時限等作出公開承諾。健全審批權力與責任掛鉤的機制,完善行政服務大廳的長效管理機制。大力發展電子政務,推行“網上審批”、“并聯審批”,實現政府部門間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積極推行事前定標準、事中重指導、事后嚴督查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實降低行政成本,不斷提高行政效能。
(十六)建立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制度。實行執法主體資格認定制度化。依據有關規定對全縣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全面清理、確認,將合法的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權限和范圍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持證執法、亮證執法、文明執法,沒有取得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未經定期審驗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以清理聘用合同工、臨時工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為重點,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對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要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對無證執法、證件超期使用、越權執法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十七)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行政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切實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實體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有裁量權的行政機關,要抓緊組織對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有裁量幅度的條款進行梳理,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標準予以公布執行。對上位法暫時沒有具體規定,又需要規范的行政事務,要善于運用合同方式管理行政事務。建立行政監督檢查記錄制度,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要定期不定期地牽頭組織開展行政監督檢查,加大暗訪力度,并就監督檢查的內容、依據、方式、人員、目的、時間等進行記錄。
(十八)完善財政保障機制。行政機關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徹底杜絕行政執法與福利掛鉤。嚴格實行行政賠償制度,認真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于賠償費用撥付的規定。行政執法經費、行政賠償費用和行政工作經費要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十九)嚴格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考核評議。法制、監察、人事等部門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而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理。
六、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二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機制。全面正確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保障基層群眾依法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范圍內的事務,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
(二十一)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管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現有隸屬于行政機關的檢測、檢驗、檢疫機構以及經濟類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逐步在人事、經費、資產等方面與所屬行政機關徹底脫鉤。加強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監管,對其違法經營活動要依法處理。
七、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十二)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充分認識并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改進復議案件審理方式。綜合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聽證、和解、調解等手段辦理案件,提高和解率和調解率,努力化解社會矛盾。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公正作出復議決定,該撤銷、變更或責令履行的,堅決予以撤銷、變更或責令履行。健全行政復議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定期培訓行政復議工作人員,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水平,保障行政復議辦案條件,不斷提升行政復議工作能力。
(二十三)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行政機關必須有專人具體承辦行政應訴工作。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強化行政首長依法行政意識和責任意識。對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提倡其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確因不能出庭應訴的,分管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積極主動地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二十四)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歸檔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質量。定期不定期地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公開通報案卷評查結果,糾正評查中發現的重大執法違法行為。通過執法案卷評查,促進執法機關加強執法案卷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二十五)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除應當保密外,要按照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時、準確、真實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加強電子政務建設,不斷拓寬政務公開的渠道,提高政府機關工作透明度。
(二十六)主動接受各類監督。各鎮、各部門在接受人大、政協和司法機關監督的同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實施監督的權利。對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監察和審計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和違法違紀的,要堅決依法決查處。
八、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二十七)實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大對各鎮、各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情況考核,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合理設置依法行政考核的分值。要將依法行政考核結果與獎勵懲處、干部任免掛鉤,對不依法行政,導致本單位發生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十八)加大依法行政典型的培育力度。在全縣依法行政工作開展較好的鎮和部門中確定依法行政示范點,總結、交流、推廣經驗,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
(二十九)建立依法行政定期報告制度。各鎮、各部門要于每年*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本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匯總后報告縣政府。對縣人民政府的改進意見,要自覺接受并認真整改,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一、當前我市城市管理現狀
近年來,在市委高度重視和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我市加快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力度,通過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國家魅力城市、環保模范城市和園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工作,城市面貌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城市形象得到了整體提升。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在經歷了由農村集鎮向城市聚變的過程中,我市確立“以人為本、疏堵結合、管教并舉”的理念,實施城市管理的“三個轉變”,即由單一管理向綜合管理轉變;由突擊整治活動向長效管理轉變;由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管理轉變。同時確立經營城市理念,按照產業化發展、企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方向,對一些養護維修作業逐步實行產業化經營,積極推進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為城市綜合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石。
2、改革體制,理順關系。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我市抓住機構改革契機,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明確了其管理方面的職責和任務,改變了過去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一個部門的模式,實現了建管分離,形成了城市新的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開端。
3、廣泛宣傳,擴大參與。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建設美麗新東莞”,并向社會實行“三公開”即公開政務、執法程序和投訴電話,擴大市民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上的知情權、參與權,積極引導群眾支持現代城市管理。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在加快推進城市化發展的新形勢下,城市管理工作盡管日益得到市、鎮各級政府重視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城市人口密集、整體素質較差、經濟運行質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長,是城市化的必然結果。目前,從經濟不發達的農村集中流向沿我市,也給城市管理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引發資源配置、勞動就業、福利保險、社會治安等一系列問題。人口質量存在與城市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這種不適應表現為,文化素質不適應,受教育程度不高,人口中大學生比重偏低;專業技術、技能素質不適應,不能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崗位的素質需要;文明素質不適應,意識觀念、自我修養、言行舉止、人際關系的諸多方面,同城市文明的要求存在不少的差距。城市人口數量的增長和質量的相對不足,如同一把雙刃劍,對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威脅。
由于現階段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大量的人力資源流向市場,這部分動態群體在沒有找到固定工作時,往往在街頭上以各種低層次的生產方式謀生,例如加工、維修、開小餐館、做小生意、擺攤點等,對這些經營活動還沒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科學的管理機制難以形成
由于城市管理體制未理順,條塊關系不協調,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難以形成合力,難以形成共同負責,共同參與管理的制約機制,城市管理仍處于行政管理與依法管理并存,人治與法制相連,執法與抗法同在的復雜矛盾沖突中,嚴重阻礙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學、長效的管理軌道。實際上暴力抗法問題屬于法律體系不完善問題的范疇。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執法者與執法相對人之間的矛盾,就性質而言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但由于執法相對人的素質參差,層次不齊,矛盾的尖銳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屢見不鮮。諸如取締無證占道攤點,制止倚門開店等執法行為,遇到暴力抗法的頻率十分高,執法受阻、執法隊員受傷的事件時有發生。
(三)市民的文明素質亟待提高
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要求市民必須具備好的社會公德意識、衛生意識、環境意識,由于社會人口流動加快,城市人口動態性強,構成日益復雜,這部分人群多以個人經濟利益為追逐的根本出發點。當加強城市管理與個人的私利出現矛盾時,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拋在一邊,各種舊有觀念和不良習慣也就自覺不自覺地帶進了城市空間,由于受到經費、體制等因素的影響,城市文明的宣傳教育機制難以形成。因此,城市管理"以人為本"的方向雖然明確,但真正實施起來往往舉步維艱。其所以難,就在于它始終貫穿著管理與被管理的矛盾,簡言之,即是個人、局部利益與整體、長遠利益之間的矛盾,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無疑從全局的長遠利益發展,這必然與個人的局部利益,無視整體的長遠利益,甚至為了前者而不惜損害后者相矛盾。建設的違規違章,管理中的臟亂差問題,都能從此找到根源,有城市存在,就必然有管理,管理與被管理的就一定存在矛盾,就必須處理好這對矛盾,行使有效的管理,基本前提是以全局的長遠的利益規劃個人的局部的利益。
三、加強城市管理的對策
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策略,這是我們黨在執政方式和治國方式上的重大轉變,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通過紐約市長的“城市資源觀”,可以對我市城市管理做出很大的啟示。加強城市管理工作必須以人為本,依法行政。(一)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管理的本質就是要在城市范圍內處理好人、自然、社會的關系。因此,從哲學的高度對這一本質進行認識是非常必要的,城市,人的城市,人為的城市,為人的城市。城市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設城市的必要,有了人建設城市才有意義,人創造了城市,也創造了城市社會,人成為城市的主體。城市是一個特殊的自然,由人創造而且有很強的人為性,但是人不能違背自然的規律和屬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礎上創造城市環境,這個人為的環境必須遵循自然的法則。否則,這一環境就相當脆弱,容易崩潰,給人和城市社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也就是說城市的人為性要與自然規律性相統一,在統一中獲得創造城市的主動性。人建設城市并不是目標,是為了人的社會生活,城市必須為人服務,為城市的社會生活、社會活動服務,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就是為了最好的實現城市的價值,使人、自然、社會在城市這個空間里得以協調發展。因此,只有樹立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意識,才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堅定不移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是承認環境與自然資源價值的發展模式,發展中的環境損失被要求從收益扣除并用以對環境進行補償。可持續發展包括生態的持續性、經濟的持續性、社會的持續性,對城市生態的持續性就是要維護生態環境的自然秩序,經濟的持續性就是要保證經濟的穩定增長,社會的持續性就是要長期滿足社會的基本需要,可持續性的本質意義,是強調人與自然的關系,維護人與自然的統一性和協調發展。城市環境是城市居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環境和人工環境的總和,是城市居民通過各種方式去認識、體驗和活動的外部世界。世界城市化發展的過程充分說明,城市的環境問題、資源問題、人口問題等成為城市共同的嚴峻問題。人類只有按城市的生態規律、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辦事,人與自然環境才能協調發展,否則就會發生矛盾和沖突,導致環境問題。因此,可持續發展是城市建設的基本原則。要堅持經濟建設與環境建設的同步發展,反對用犧牲環境的辦法去發展經濟,絕不走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路;要堅決防治工業污染,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采取得力的措施,加緊治理老污染,堅決控制新污染;要改善環境衛生狀況,加強環衛基礎建設,有效清掃、收集、處理生活垃圾,改進不良衛生習慣,創造良好的衛生環境;要大力開展城市綠化,擴展城市的綠色空間,還城市以自然。
(三)堅持依法行政,強化城市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體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項公共事務,同時也包括對管理主體的法制約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市管理才能跟上城市快速發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強化城市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目前,城市管理的法規、規章還是比較系統的,可以滿足城市管理的基本需求。但從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嚴格執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執法不嚴,管理力度不夠,出現一些管理不規范的法外施恩行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規顯得蒼白無力,干擾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序進行,給城市環境、城市生活、生產帶來諸多的問題;另一方面,執法主體和執法者的素質不高,影響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糾正這些偏差,一是加強宣傳和教育,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宣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讓城市管理政策法規家喻戶曉,人人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二是強化執法力度,尤其對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使之不敢輕易觸犯條例和規章;三是要規范管理,通過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約束人,并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嚴格按《處罰法》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做到管有依據、罰有力度、懲有程序。
(四)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城市管理的優劣關鍵在于其功能的完善,因此,要在完善城市功能上多做文章,實現城市功能,并使期蘊涵自然、人文特色,在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中應努力做到以下幾方面。一是規模要適度,不同地域、不同類型的城市都要找準自己的規模定位,切不可追求建成區、人口的過度發展,否則將喪失自身優勢,背上沉重包袱;二是經濟要活躍,在傳統產業的基礎上,創支柱產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形成開放性經濟格局,活躍周邊,輻射各地;三是設施要配套,多方籌措建設資金優先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如能源設施,供水及排水排污設施,道路交通設施,郵電通信設施,生態環境設施,防災設施,充分滿足城市物質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為城市提供物質保障和服務;四是環境要優美,保證市容市貌的整潔衛生,維持環境秩序,改善人居環境,保護城市生態環境的協調平衡,創造優美的城市環境,達到城市自然環境和人造環境的高度統一;五是生活要舒適,重視對人的關懷,實現社會的和諧和生活的幸福,為城市生活賦予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基準,既滿足人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又提高人的素質、啟發人的本能,充分體現城市化的人類成果;六是治安要穩定,消除暴力、對人的危害,維護社會秩序,社會安定,人們有安全感,進而輕松愉快地投身于城市生活。(五)建設城市的多樣性,體現人本關懷,構建和諧城市紐約市長的“城市資源觀”,讓我們對城市多樣性又多了些思考。在中國城市規劃年會上,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曾對媒體表示,小商小販也是城市多樣性的組成部分,城市對他們的態度應該更加寬容,在周末等合適的時間甚至可以放開管制。談到城市的多樣性,仇保興引用國際著名設計師沙里寧的話說:“城市如同一本打開的書,從中可以讀出市民們的文化氣質和抱負。”而這種氣質和抱負正是決定多樣性的重要原因。他還提出了日本著名經濟學家青木昌彥的觀點:只有一種經濟組織形式的城市,是難以創造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一些不入流的經濟形式,卻是多姿多彩的經濟馬賽克。”事實上,小商小販的分布反而能體現出一個城市的活力。在國外,很多大城市到了周六周日,在許多大街上,對小商販都完全處于不管制的狀態。國外的政府不禁止個人在城市的經營,只是有地點、時間和方式的選擇。為此,政府提供各種場所給市民自由經管,如采取跳蚤市場、夜市、周末市場和家庭庭院銷售等。因此,應該允許多年來一直受到城管取締的部分街頭游動攤點,在辦理完簡約的手續后合法經營,此舉必將帶來多方面的正面效應。首先,街頭不時上演的“大蓋帽”與游動攤販之間“貓捉鼠、鼠戲貓”的荒誕劇將大為減少,使政府形象得到改善。其次,游動攤販的經營將方便市民日常生活起居,尤其是那些數量龐大的中低收入市民,將因此獲取由街頭巷尾小攤販所提供的差異化和低收費的服務。再者,把部分游動攤點納入正當經營范圍加以管理后,利于居民小區周邊的市容環境改善,利于減少游動攤點擠占馬路而影響交通的副作用。第四,在廣大低收入市民的服務需求得到一定滿足的同時,游動攤點經營者(其中既包括本市市民也包括來滬尋求生計的農村進城人員)正當的合法權利——首先是基本生存權,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滿足和保障。以上四個方面的正面效應,還只是作就事論事的闡述。若從政府行政管理致力于善治的層面加以議論,那么以上行政措施的推出,其要義更著重體現為市容管理開始貫徹以人為本的善治理念。所指的“人”既包括接受服務市民,也涵蓋提供服務的攤販;所指的“本”則包括方便市民生活和確保攤販的基本生存權利。想想每一個游動攤點背后,往往維系著一張嘴甚至整個家庭的基本生計來源,僅憑此一條,我們就該稱此措施為善政,善就善在它有利于民生的改善!
(六)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實施有效的城市管理
充分認識搞好城市建設管理對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保證社會穩定,改善投資環境,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作用,發揮城市政府管理職能,把城市管理擺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以法制為基礎,理順城市的管理體制,切實解決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門職能交叉、條塊分割、職責不清、協調不力的問題,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統。破除重建輕管的傳統觀念,實行建管并重,強化城市管理,在強調職能部門管理責任到位的同時,加強綜合管理,建立強有力的城管網絡體系,行政審批與執法查處權分離,各部門單獨執法向綜合執法轉變。健全城市管理機制,建設目標管理體系,監督管理職責的落實,強化管理措施,充分發揮各管理部門的職能和行業管理特長,提高城市管理素質,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人口素質,培養自覺關心城市、愛護城市、管理城市的良好風尚。
(七)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不斷加大城市建設管理法規宣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