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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為加強市場監管行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按照省交通運輸廳質量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要求,我局對全市公路橋梁工程項目開展“質量月”活動,現將活動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開展新頒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主題宣貫。我局統一購置了《遼寧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第一冊土建工程》,在認真貫徹落實全市交通工作會議和全省監督工作會議精神的基礎上,我局全體工作人員勤修內功,將“質量月”活動作為提升自身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學習質量安全知識的重要途徑,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業務知識、相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執法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扎實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推動質量安全監管理念落到實處,夯實質量安全監督基礎,全面提高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執法水平。
二、積極推進公路水運品質工程提升行動。以貫徹落實省交通廳“精細化管理年”活動為契機,把品質工程創建工作推向更深層次、更廣范圍。促進質量發展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滿意度”躍升。牢固樹立“優質耐久、安全舒適、經濟環保、社會認可”的管理理念。加強對勘查設計、施工方案等關鍵環節和施工過程的控制,提高示范項目的內在品質。除抓好綏三線品質工程創建外,確定北票市京沈線改造工程為市級“品質工程建設試點項目”,凌源市碾小線橋梁工程為農村公路“品質工程建設試點項目”,以點帶面,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建設管理水平。
三、加強原材料產品質量抽檢。對水泥(水泥物理性質試驗)、粗集料(篩分、針片狀試驗)、細集料(篩分、含泥量、小于0.075mm含量試驗)、鋼筋(拉伸、彎曲、焊接試驗)、砂礫(篩分試驗、壓碎值試驗)、瀝青(針入度、沿度、軟化點試驗)、瀝青混合料(瀝青用量和級配試驗)、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水泥劑量、7天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等主要材料的主要指標加大抽查力度,對抽檢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堅決予以清除,把好各工程原材料質量控制關。
四、全面推進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專項整治活動。認真開展試驗檢測專項整治和檢測數據打假行動,綜合采取各種檢查驗證措施,對試驗檢測數據造假、試驗檢測人員無證上崗或掛靠證件、試驗檢測機構執業質量不高等突出問題,集中開展整治行動,確保全市試驗檢測工作標準不降。
五、積極開展全市公路交通標線質量控制專項行動。成立了公路標線質量控制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行動通知,嚴格落實公路建設與養護有關法律、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從設計、施工、驗收、運營各階段做好公路交通標線質量控制專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進行公路交通標線設計,明確材料要求、設置位置、顏色、形狀和尺寸,明確逆反射亮度系數的要求,以確保公路正常使用期內安全使用。
關于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報告
市住建局:
按照市住建局《關于印發〈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住建發〔2019〕44號)要求,我局加大對建筑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整治行業亂象,進一步規范我縣建筑市場秩序,鞏固提升工程質量安全。現將縣住建局2020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問題導向,緊扣堵點
對全縣范圍內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對被納入重點監督、上年度動態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被投訴舉報的企業和項目重點檢查。對建筑市場主體行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等方面開展執法檢查。
二、層層壓實、確保實效
《物權法》頒布實施以后,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將會面臨更多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實行建設用地使用權“凈地”出讓,出讓前應處理好土地的產權、補償安置等經濟法律關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防止土地閑置浪費。根據這一規定,今后實施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主體原則上是各級政府。從當前全區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來看,行政監察機關對城鎮房屋拆遷補償缺乏事前參與、事中監督和事后跟蹤,主要的監督方式還停留在事后查處上。導致一些地方在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中不依法辦事,損害群眾利益;有的拆遷工作人員對城鎮房屋拆遷法律法規不熟悉,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拆遷糾紛得不到及時處理,一些被拆遷居民的合法利益訴求得不到及時解決,導致重復上訪、越級上訪,甚至引發,造成了諸多不穩定因素。
筆者在走訪被拆遷居民,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行政監察機關加強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了深入思考,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注重事前參與,增強監督管理工作的主動性
從以往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實踐來看,行政監察機關沒有主動參與到前期的摸底調查,項目評估、論證、立項,制定拆遷補償方案等環節的工作中去,對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情況不清、底數不明,導致監督管理工作缺乏主動性和針對性。加強行政監察機關對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主動參與房屋拆遷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監察機關要督促房管、建設等部門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拆遷項目的摸底調查,項目評估、論證、審批等前期準備工作;要積極參與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和補償實施細則的討論、醞釀工作中,督促拆遷人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意見,確保拆遷補償方案既要符合城鎮房屋拆遷相關法律法規的總體要求,又要符合本地實際,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暢通監督投訴渠道,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建立由行政監察機關牽頭,房管、建設、財政、審計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接待協調機構。行政監察機關要組織建立健全接待工作制度,通過開通投訴電話、設立舉報箱、聘請監督員等方式,暢通群眾監督投訴渠道。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切實維護好被拆遷人的正當利益訴求。對被拆遷人提出過高的、無理要求的,要認真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三)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拆遷業務培訓。監察機關要把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穿于整個房屋拆遷補償過程始終,要向參與拆遷補償的工作人員重申紀律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同時,要督促拆遷人組織拆遷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重點學習城鎮房屋拆遷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拆遷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
二、加強事中監督,確保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效性
加強事中監督,是確保城鎮房屋拆遷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公開,得以順利推進的關鍵環節,同時也是確保被拆遷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關系的重要途徑。加強事中監督,關鍵是要整合部門資源,形成監督合力;關鍵是要暢通渠道,保障被拆遷人合法利益訴求;關鍵是要嚴格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促進拆遷工作人員正確履行職責,確保拆遷補償工作公正、公平、公開。
(一)發揮組織協調優勢形成監督合力。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涉及被拆遷居民的切身利益。加強對拆遷補償工作的事中監督,必須充分發揮監察機關的組織協調作用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主體作用,形成監督合力。由建設、房管部門負責對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補償標準和拆遷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要求,房屋合法性和房屋拆遷賠償主體的認定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拆遷安置還房的規劃設計、工程質量和后期物業管理的情況。同時,要加大對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拆遷房屋結構、面積、補償標準等相關拆遷補償資料公示情況的監督力度,以保障被拆遷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對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管理、使用和兌現情況進行監督。監察機關主要負 責督促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加強對拆遷安置補償的監督管理。監察機關要督促、指導拆遷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和重大問題登記備案制度,防止因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到位,導致違法拆遷、失職瀆職甚至、權錢交易現象的發生。為了防止大宗的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出現失職瀆職、違法違規現象,監察機關應當適時組織房管、建設、財政、審計等部門或者房屋拆遷中介評估機構,對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抽查被拆遷房屋合法性和房屋拆遷賠償主體的認定,以及房屋結構、面積以及補償標準等情況。對抽查中發現的違反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情況予以堅決糾正,并針對存在問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及時處理被拆遷人的舉報。監察機關要定期協調相關部門,對被拆遷人的來信、來訪和舉報進行認真調查核實,重點排查各種突出的問題以及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現場研究解決被拆遷人的來信、來訪和舉報件,及時給予人以負責任的回復和處理,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堅決杜絕因辦事拖拉、推諉等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被拆遷人重復上訪、越級上訪,甚至釀成的發生。監察機關要通過舉報工作,積極發現和挖掘案件線索,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拆遷人利益,甚至權錢交易的行為,對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三、強化事后跟蹤,提高監督管理工作的嚴肅性
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屬于階段性工作,很多問題和矛盾都在拆遷補償現場工作結束以后才暴露出來。如果不強化對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事后跟蹤工作,將會激化矛盾,誘發不穩定因素,甚至會給國家造成一些不必要損失。加強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事后跟蹤,關鍵是要處理好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對實行還房安置的房屋拆遷項目,重點要督促拆遷人和建設、房管部門加強對還房工程質量監督。從目前全市城鎮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舉報、來看,還房項目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占很大比例。處理這些后遺癥,基本是政府買單,給國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監察機關應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督促建設、房管等部門重點監督還房工程規劃執行情況,工程質量達標情況,拆遷安置補償的承諾兌現情況,確保拆遷還房工程成為被拆遷居民的滿意工程。對拆遷人和建設、房管等部門因失職瀆職甚至、權錢交易導致還房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必須進行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整編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作為質量監督機構的派出單位應切實做好監督資料的形成、收集與整理等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歸檔。
1檔案資料的形成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資料是質量監督機構開展質量監督工作的真實記錄與成果,是采取質量監督措施和編制工程監督報告及質量監督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資料始于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終于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包括在開展質量監督工作中形成的紙質文件、材料與音像資料。主要有:質量監督文件、重要會議紀要、質量監督巡視與檢查記錄、實體質量抽查記錄與圖片、質量抽查檢測報告、質量監督信息報表、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和工作總結等資料。
2主要監督內容
1)工程開工前,對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的現場服務體系實施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劃分進行確認;編寫質量監督實施細則;編寫質量監督計劃。2)工程實施中,對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的實施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技術規范、規程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檢查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評定情況;對大型樞紐工程主體建筑物的分部工程施工質量等級進行核定;對單位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及質量等級進行核定;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抽查有關單位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檢測手段和構件質量;參與受監督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編寫質量監督報告和總結,對工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質量管理活動、施工動態、質量監督工作成果等及時進行報告。
3檔案資料整編方案
1)檔案編號。單項工程編號按照水利工程有關規定執行,當質量監督項目站監督多個單項工程時,質量監督資料按單項工程分類歸檔。質量監督檔案資料屬類號統一規定為Z,按照檔案資料類別分類整理,編號分別為F1、F2、…、F14。F1:為質量監督文件;F2:為質量監督規章制度;F3:為質量監督計劃文件;F4:為質量監督工作文件;F5:為工程項目劃分批復文件;F6:為參建單位質量體系審核資料;F7:為參建單位資質與人員資格復核資料;F8:為質量行為抽查資料;F9:為工程實體質量抽查資料;F10:為質量檢驗與評定資料;F11:為工程驗收資料;F12:為巡查報告;F13:為質量監督報告;F14:為質量監督工作其他相關資料。如某卷資料較多時,可繼續分為上、中、下卷或1、2、…n卷,形成資料較少時,也可適當并卷。檔案編號結構形式如下:D1-Z1-F1-2。D1:某水利工程的檔案標號(其中數字1為單項工程代號);Z1:項目站代號;F1:質量監督資料分類編號(F1為實施質量監督文件);2:按設計單元、標段或參建單位分類。2)檔案盒封面、卷內目錄、卷內備考表的格式按照《GB.T11822———2000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的有關規定制定。3)案卷裝訂:統一采用三孔一線方法裝訂。4)案卷全引目錄的編制:案卷全引目錄包括案卷目錄與卷內目錄,按單項工程編制。如項目站監督多個單項工程時,全引目錄可按單項工程設分冊。5)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檔案資料,按照上述要求及時進行整編歸檔。
4結語
(昌吉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新疆昌吉831100)
摘要房屋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經受到各方的重視,因此政府部門監督人員要嚴格按照相關章程,結合現代科學技術對施工的質量進行嚴格的監督,并及時地反應出現的問題,快速做出反應予以解決,保證損失降低到最小并且問題得到徹底地解決。
關鍵詞 建設工程 質量監督 監督管理 管理關鍵
建筑的結構是否合理,建筑的質量是否過關,以及日后的使用過程中是否會出現問題,這些都取決于施工過程中質量監督管理是否發揮了效力。筆者在多年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質量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施工工期過長,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盡相同,并且施工的技術也在不斷發展和進步,這使得工程出現的問題解決起來較棘手;二是市場的管理不規范,造成了一些縮短工期,偷工減料,監管不嚴,粗制濫造等不規范的行為出現。
為了杜絕上述問題的產生,政府監督部門務必加強質量監督的措施,對施工質量進行有效監督。
一、規范建筑市場,從源頭上加強監督管理
凡是建筑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必須嚴格審查參建單位的企業資質,查明該企業有無不良記錄,是否在建設部門辦理了注冊登記手續。徹底禁止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活動。建議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參建單位簽訂廉政責任書。在工程竣工時一并檢查驗收,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在安全、穩定、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二、加強對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和檢測單位的監督管理
(1)建設單位處于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對項目施工質量起著重要的作用。作為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審查制度。在建設單位辦理監督手續時,無施工圖設計審查批準書不予辦理;在施工過程中,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節能的重大設計修改變更和技術處理方案,必須重新報審。未經審查和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過嚴格執行施工圖審查制度,可使勘察、設計質量有保證,確保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從源頭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
(2)為保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單位應重視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為每項工程施工現場配備固定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及資料員,落實責任制嚴格考核,提高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意識。作為質量監督機構,應按項目類型和規模,明確規定施工企業平配備上述管理人員的數量和資質,提高對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是否符合國家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及強制性標準,進場原材料是否先試后用,實體檢測報告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規范及設計標準,施工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對逃避質量管理工作,未嚴格按照質量施工規范施工等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并計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個人的責任。
(3)對于監理單位,同樣要求其按項目類型和規模,配備相應的總監、專業監理及監理員。監理單位要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單位人員和資質進行審批,并對施工單位進場的原材料及構配件進行嚴格的報驗審批。對施工現場進行旁站監理,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企業進行整改,并對整改過程及整改結果進行跟蹤。對施工單位資料進行審查,并完善自身的監理資料。作為質量監督機構在檢查中要重點檢查監理資料及監理人員是否履職到位,對監理資料缺失、沒有履職到位的監理單位應進行嚴肅處理,從而提高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意識。
(4)對于設計單位及勘察單位,首先應審查單位資質有無超范圍經營。其次,要求其對每項工程項目配備固定的設計人員及勘察人員,避免因人員流動性過大,而造成驗收簽字流于形式。
(5)對于檢測單位,除對其資質及經營范圍審查外,還要檢查其檢測報告是否真實準確,如發現檢測報告作假的情況,應對其嚴肅查處。
三、規范見證取樣檢測
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見證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為保證試樣真實可靠,材料質量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應嚴格檢查見證取樣檢測的有關資料。不定期抽查見證取樣檢測的執行情況,核查見證記錄是否及時、真實、準確,對違反見證取樣檢測有關規定的要下發問題處理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四、加強施工過程監督檢測
監督檢查中要根據結構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現場質量情況對工程結構實體質量進行隨機抽樣,科學定量分析其內在質量,及時發現和消除質量隱患,確保工程結構安全。配置鋼筋掃描儀,回彈儀、混凝土快速測定儀、激光測距儀等結構質量檢測設備。特點是快速、準確、智能、便攜,非常適合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用科學數據對結構實體質量進行判定,實現由人工定性判斷向儀器定量檢測的轉化,維護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通過加強監督檢測,強化工程質量監督的過程控制。
五、嚴格竣工驗收監督管理,把好備案關和交付使用關
(1)嚴格審查竣工驗收條件。審閱設計文件,設計變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審查質量控制資料、建設單位制定的工程驗收方案,審查日常監督抽樣中所發現質量問題的處理整改報告。
(2)嚴格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進行監督,重點監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驗收方案進行驗收,驗收參加人員是否到位,人員資質是否符合要求。審查工程質量,查驗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數量,通過嚴格竣工驗收監督,可確保工程質量。建筑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六、結束語
總之,房屋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經受到各方的重視,因此政府部門監督人員要嚴格按照相關章程結合現代科學技術對施工的質量進行嚴格的監督,并及時地反應出現的問題,快速做出反應予以解決,保證損失降低到最小并且問題得到徹底的解決。
一、日常監督工作情況。
本年度我所參與監督管理的新建工程項目共6項,總面積為 萬平方米;結轉工程 項,面積: 萬平方米。結轉工程中有 項工程已經驗收,新開工程中有 項工程,黑河市城區西部棚戶區一期興林街三角地改造工程第一標段、南湖雅苑住宅小區二期工程正在整理資料準備驗收。進行現場監督檢測(混凝土回彈檢測) 次,合格率為100%。按照建設局和站領導的安排部署,根據我站《2018年全市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點》的有關要求,嚴格落實書面承諾、永久性標牌、信息檔案等“三項制度”,加大日常監督抽查力度,強化施工過程日常監管和指導服務,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按照有關規范文件,結合實際情況,下發整改通知書和停止施工通知單,督促責任單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問題隱患,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平穩可控。
二、“監理報告制度”推行之初,我站被確定為全省試點單位之一,自2017年8月份就按照省住建廳黑建規范[2017]5號文《黑龍江省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向住建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報告監理情況制度(試行)》的通知要求,在市區內在建工程中全面推行了監理報告制度。今年,作為該項工作的具體聯系人,我在落實該項制度過程中總結了一些經驗。為使監理填報表格時更加規范、直觀、易懂,我按照制度要求設計制定了我市專用表格,該表格也得到了省站的認可。在出臺正式的《黑龍江省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向住建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報告監理情況制度》之前,應省站要求,協助制定了監理報告“周報表”,并對制度草稿提出了一些建議得到了省站采納。
三、工程質量監督情況統計工作情況。
為能夠在完成工程質量工作目標、定期進行工程質量形勢分析等方面,隨時為單位提供準確的數據,在站領導的指導下,我在本年度做了大量的工程情況統計工作。在推進房證辦理方面,制作了市區未驗收、未備案工程情況統計表;在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中,向省總站按季度報送 地區《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季度報表》;在 工程質量形勢分析工作中,統計黑河地區了上、下半年以及全年的相關工程質量監督情況基礎數據,制作了市區的《2018年竣工備案工程登記表》、《2018年竣工驗收工程統計表》、《2018年在建工程統計表》、《2018年黑河地區工程質量監督情況統計表》等。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監理
中圖分類號:U4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22-0092-02
隨著國家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工程質量監督作為取得長足發展,工程質量監督領域實現了有法可依、依法質監。同時伴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系列法律法規的頒發實施,監督管理法規體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步入了依法質監的快車道。
一、前期工程質量監督
(一)報建
工程在完成土地、規劃、施工許可施工圖紙審查等手續后,到政務大廳質監站窗口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此過程應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單位在中標以后宜根據工程所在地域與質量監督站有關科室取得聯系并攜帶該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該項目核心成員上崗證監原件和復印件到質監站報送,質量監督站有關管理人員審核無誤后根據工程特點發放質量監督方案,如存在問題,則根據有關法規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主體監督程序
主體監督主要有兩種形式,即定點抽查和隨機巡查。主要檢查各方責任主體檢查主要是根據法律法規檢查建設、設計、地勘、監理、施工及分包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建設單位是否依法委托監理,及時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開工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勘察、設計單位勘察報告、資料是否完整、規范、準確,能否滿足設計要求,簽發手續是否合法、齊全;監理單位是否按規定建立項目監理機構,落實總監負責制,專業人員配備及到位情況如何;施工單位是否建立職責明確、各專業、工種齊全的項目管理班子,落實項目經理直接責任制,檢查項目經理、質檢員、施工員、各專業工程操作人員的有效崗位證書。
二、工程建設期間主體質量監督
(一)磚混
磚混結構是大家最常見的一種結構形式,其監督檢查定點為:根據工程情況,對結構混凝土強度、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現澆混凝土厚度、砌體砌筑砂漿強度、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項目等進行監督檢測;原材料堆放、加工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保證文件、檢測報告是否真實可靠,對原材料有懷疑的應現場取樣,送至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否完整;承重結構混凝土、砌筑砂漿使用的材料是否進行計量或計量是否準確。
(二)鋼筋混凝土結構
鋼筋混凝土結構由于體量,高度均比較大,其引復雜程度和重要性也相應地增加,因此我們在施工中跟要的加以格外注意和謹慎。混凝土結構梁、板、柱、剪力墻等構件由于混凝土澆筑量大,為了保證模板體系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一般采用組合拼裝大模板體系,重點檢查剪力墻模板的固定,拉桿的豎向,水平間距是否符合施工技術方案,以保證剪力墻截面尺寸和鋼筋保護層厚度,轉換層結構及超長、超高、超厚的重要構件的支模,要會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確定一個技術方案實施,并應有模板支護設計方案和拆卸方案。
(三)鋼結構
鋼結構就目前檢測條件所限,對其監督主要控制:一層鋼柱與基礎錨栓的連接,吊車梁與鋼柱的連接,吊車軌道與吊車梁的連接。標準層、頂層或轉換層柱與柱,柱與梁、梁與梁的連接(主要是焊接和高強螺栓連接)。屋架、檁條、支撐等空間剛度單元的連接是否穩定。鋼結構主要原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標準件等產品的合格證明,復試報告,如焊條、鋼材(包括進口鋼材)高強螺栓等的出廠合格證明、復試報告,需要說明的是鋼結構規范要求需要復試的部分原材料、零部件等受檢測條件的限制本地區不能進行復試(檢測單位沒有資質或者無設備人員等),就需要到其他(或者外省市)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復試,如果確實不能進行復試,那么就需要建設單位組織相關的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結合出廠合格證明共同對這種材料進行書面認可,否則禁止使用。
三、竣工驗收階段質量監督
(一)分部驗收
一個工程有基礎、主體、屋面、裝飾等分部,其中基礎和主體分部關系結構安全,故格外應加以重視,由建設單位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地勘、分包、總承包(基礎分部)或設計、地勘、總承包進行驗收,各方負責人簽字,蓋各方單位公章。
(二)主體驗收
在四方進行主體驗收完畢后,施工單位組織質檢站對工程主體進行質量驗收,主要檢查為:實體、砌體砌筑質量、砌筑砂漿厚度、強度、混凝土外觀是否存在嚴重缺陷、窗安裝質量、內業資料等,須提供文件為:基礎分部、主體分部驗收報告,主體驗收申請。
(三)分戶驗收
對住宅工程要求在按照國家規范要求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時,對每一戶及單位工程公共部位進行專門驗收,并在分戶驗收后出具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紀錄。在驗收過程中,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文件及相關設計文件,強化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對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檢驗批,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竣工驗收
一個單體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地勘、監理、施工對工程進行預驗收,各方責任主體對各自所涉及項目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各條款的約定、是否符合設計圖紙、地勘報告、達到監理合同約定的目標、在施工中是否符合有關施工規范、規程的要求,各方有無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對預驗收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并進行整改。
(五)質量保證體系和資料監督程序
查看工程建設前期的相關資料,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圖審查批準書,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書,施工圖審查意見書及答復意見,施工組織設計,合同以及參建各方的資質和人員的資格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現場參建各方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是否有為工程配備的檢測設備,國家頒布的規范和規程,現場原材料見證送樣制度,現場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施工內業資料是否齊全,如設備、原材料進場記錄、原材料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原材料復試報告、混凝土、砂漿試配單、檢驗批、隱蔽記錄等;內業中各種文件簽字是否有明確意見,是否本人簽字,簽字是否齊全。各種試化驗報告委托批次、取樣員、見證員、代表數量是否合乎要求。混凝土、砂漿試塊養護條件、齡期、同條件試塊是否有測溫記錄,其真實可靠性如何;是否有保護層混凝土檢測記錄。
四、結語
工程質量監督是政府職能而不是責任主體,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質量監督是督促建設參建各方主體搞好工程質量及工程質量控制的政府監督行為。總而言之,建筑作為一種特殊的產品,在其制造過程中涉及的人員眾多。這就要求在每一個生產環節中,每一個參與制造的人員要切實提高質量意識,監管人員要充分發揮管理職能,各盡所能,各負其責。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態度將建筑產品制造成合格的產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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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工程質量檢測;現狀;行業自律;政府監管
0 前言
檢測市場也從當初由各地政府質量監督機構下設的檢測部門區域性壟斷,轉變成只需具備相應檢測資質就可以跨區域參與競爭的開放型市場。在這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由于建筑市場和檢測市場出現了僧多粥少、市場競爭過度,施工企業(工程承包商)和檢測機構為獲取工程業務采取了許多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工程承包商在采取壓價、墊資、帶資等手段獲取施工項目之后,為了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就會在節約成本(建材的采購、檢測費用等)方面做文章。檢測機構為了獲取檢測任務,也采取壓價甚至違規操作等方式迎合施工單位的一些不正當要求。在檢測市場放開的過程中,由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還未完善,確保檢測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還未健全,造成目前檢測市場無序競爭的狀況,嚴重損害了檢測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1 目前工程質量檢測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1 檢測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
有些檢測機構為了占有檢測份額,在通過低價競爭獲取檢測業務后,采用偷工減料、減少檢測內容、縮短檢測時間、降低檢測標準等手段來提效增利,甚至不做檢測,只賣假報告。也有些檢測機構為了經濟和其他利益屈從于委托方的不正當要求,隨意編造數據,出具虛假報告,由其提供的檢測報告,從未有不合格情況出現,這與目前建材市場的質量狀況及工程施工實際管理水平是不相符的。
1.2 檢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檢測行為不規范
檢測機構規范、嚴謹的自身管理和檢測人員資格是檢測工作質量的基本保證,但是,還有部分檢測單位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違法違規操作。如有的檢測單位檢測數據隨意涂改,報告與原始數據不符,檢測資料不全,歸檔混亂;有的檢測單位還存在無證人員上崗檢測,冒充有證人員在檢測報告上簽字的現象;有些檢測機構的設備儀器計量校正有漏檢、超期、自校無制度、記錄等問題;甚至有些檢測機構默許那些社會人員承接到檢測業務后給予掛靠,并為其出具報告,從中謀利。
1.3 施工單位(工程承包商)行為不規范
有些施工單位在采用低價競標方式獲取工程項目之后,為了降低工程“成本”,就采購那些便宜的偽劣產品,在送樣檢測時卻用優質品代替,這樣的檢測也就失去了根本意義。也有的施工單位為了節省一些檢測費,未按有關規范標準取樣送檢,出現漏檢、少檢的情況。有些施工單位甚至要求檢測機構為其出具的報告必須是“合格”的,否則就中斷檢測業務,出現了一旦在原有的檢測單位有不合格報告之后,施工單位就換檢測機構的怪現象。
2 造成工程質量檢測中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
2.1 檢測市場機構過度飽和
近年來隨著檢測市場的放開,檢測機構紛紛成立,造成檢測市場機構正日趨飽和。以上海為例,目前從事工程材料檢測的機構有7O家,樁基檢測的有42家,混凝土非破損檢測的有23家,建筑物沉降檢測的有26家,鋼機構檢測的有19家,室內環境質量檢測的有43家,檢測市場可以說是僧多粥少。在這個過度飽和的市場中,有些檢測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為了生存競爭,在采用一些不正當手段承攬到檢測業務后,降低檢測質量標準進行違規檢測,甚至不檢測,出假報告,嚴重擾亂了檢測市場。
2.2 現有的檢測委托機制不利于保證檢測工作的質量
現有的檢測委托機制是施工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檢測機構,所有的檢測業務由施工單位委托檢測并支付檢測費用。作為施工單位(工程承包商)出于自身利益角度出發,他不會過多考慮對方的檢測質量,而是會計較檢測費用的多少,甚至為了避免檢測不合格而造成麻煩以及復檢的費用,要求檢測機構為其提供的檢測報告必須是“合格”的。供需雙方利益權衡的結果,使得檢測機構必須在公正和生存之間作出抉擇,檢測工作的質量無法保證。
2.3 檢測結果難以復查、追溯和客觀的評價
對于材料檢測來說,基本上是采用破壞性試驗,被檢樣品無法恢復原狀進行復測。對于工程檢測,如樁基檢測,檢測對象檢后基本上很快被上部結構永久性覆蓋,也不存在被復測的可能。那些經工程現場實物抽檢發現有不合格而檢測報告卻是合格的,也不能由此判定檢測工作質量是否有問題。拿混凝土(砂漿)來說,影響試塊報告強度的因素除了檢測的準確性外,還有其自身質量、現場取樣、試塊制作及養護等環節。拿鋼筋來說,檢測機構也可以質疑見證取樣這個環節是不是存在漏洞。由此可見,即使是由于檢測工作質量出偏差,引起檢測報告的不準確性,卻也沒辦法追究檢測機構的責任。這樣很難打擊某些檢測機構為了某種目的而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縱容了那些檢測機構的違法行為。
2.4 存在對跨區域承攬業務的檢測機構如何監管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當地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但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一些具體的問題。例如,現在檢測機構跨區域承攬檢測業務很普遍,那么就會出現作為當地行業監督機構對這些非注冊在本行政區域卻在本區域承接業務的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如何進行監管的問題。因為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僅檢查其為工程提供的檢測報告是根本不夠的,還得通過檢查檢測機構內部的原始檢測數據、人員資格、設備狀況、環境條件、管理體系等情況的綜合,才能恰當地判定它的檢測工作質量。但是,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明確地方行業監督機構是否可以跨行政區域檢查檢測機構內部工作質量的權力,從而造成地方政府對這些內容的監管缺乏措施和力度。
3 解決目前工程檢測中存在的問題的應對措施
3.1 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為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檢測市場,確保工程檢測質量,除了要完善行政執法監管體系外,行業自律也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要素。作為鑒證類行業的建設工程檢測行業協會,除履行服務、協調等職能外,更重要的是充實行業管理的職能,制訂行規行約,加強自律管理,以維護行業的整體形象,協助政府保持行業的健康有序。建設工程咨詢行業協會應該要求監理單位切實提高監理人員責任心,使其切實履行好見證取樣方面的職責,把好建筑材料的進場驗收關及使用前的檢測關。
3.2 改變現有檢測委托機制
工程質量的檢測業務應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建設單位與檢測單位簽訂書面合同之后報當地政府監督機構備案。解決由于施工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檢測機構,而檢測機構為了生存或者為了盈利,而不得不屈從于施工單位的一些不正當要求的問題。
3.3 加大對檢測機構工作質量的監管力度
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通過對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技術比對、專項檢查、業績考核等方式進行監管,使大部分檢測單位能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工程檢測的法律、法規,按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開展檢測業務。但是,由于檢測機構跨區域承攬檢測業務的現象很普遍,政府監督機構是否可以或者如何跨行政區域對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質量進行監管就成了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由此造成政府監督部門對檢測機構的日常監督、動態抽查方面不是很有力。同時,又由于對檢測結果存在難以復查、追溯和客觀評價的問題,造成部分檢測機構心存僥幸,放松管理要求,降低了檢測工作質量。為解決以上問題,本人認為,作為政府監督機構可以采取以下辦法作為應對措施:一是采用備案制,當檢測單位承攬到某工程的檢測業務后,需到該工程受監的政府監督部門進行備案,接受監督部門對其針對該工程檢測質量的監管。監督部門可以通過暗中送樣、飛行檢查等形式考核其檢測工作質量,一旦發現檢測機構在該工程項目的檢測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就可以對其查處,情節嚴重者可報有關主管部門建議注銷檢測資格。二是在工地上設置留樣室,要求施工單位需將送檢的試樣在工地留樣室備份。監督部門在對工程日常監督到位過程中,可以從中抽取留存的試樣進行比對試驗,以此考核相關檢測機構的工作質量。
3.4 加強對工地現場的監管
政府監督部門在對工地進行日常監督抽查時,應加強對工地原材料與內業資料的核對工作,檢查有無漏檢、少檢的情況,防止未經檢測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同時,應對工地所用原材料(特別是那些外觀質量有明顯問題的)作必要的抽檢,防止個別施工單位為了降低工程“成本”,將那些價格便宜的偽劣產品使用到工程上去,給工程結構質量安全埋下隱患。一旦發現有類似違規行為的,就要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嚴肅查處,提高其違法成本。對于那些沒有切實履行見證取
樣職責的相關責任人也要追究其違規行為,直至吊銷其個人執業資格。
3.5 加大對監理見證人員的監管力度
監理見證人員是見證取樣檢測中樣品真實性的見證保證,在實際過程中,由于見證人員的素質(見證人員好多都是招聘,簡單培訓就上崗,對監理單位的依附不強)和被施工單位收買等原因,見證人員對自己的工作落實不到位。材料取樣由施工單位自行取樣制作,見證人員基本不參與,而有些檢測機構為迎合施工單位的需要,直接去工地接收樣品,這種做法是明顯不合規范的,見證員是有理由拒絕簽字或送樣,但都沒做到。所以本人以為政府也應加強對監理單位和其人員的管理。對人員加強素質教育和加大處罰力度,一經發現見證人員失職,要吊銷其證書和不良記錄不準幾年內再考證。
4 結語
檢測工作是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基礎,檢測數據是評判工程內在質量好壞的依據,一旦在這個環節上出現了偏差,其危害是無法估量的。對目前檢測市場不很規范,檢測工作還存有弄虛作假,試樣做假、漏檢、少檢的行為時有發生的情況下,如何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已經成為政府監督部門當務之急的一項重要工
作。我們應該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工作,確保檢測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使檢測數據能真正反映現場實物的實際狀況,發揮其
第一條為促進航道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航道建設監督管理,維護航道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航道建設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航道建設活動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運樞紐、過船建筑物等航道設施及其他航道附屬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活動。
第三條航道建設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制度。
交通部負責全國航道建設的行業管理。具體負責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或核準航道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工作,按權限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具體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或核準以及交通部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航道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批、開工備案、竣工驗收以及招標投標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航道建設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航道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設計文件審批、招標投標、開工備案、竣工驗收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核準的航道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批、開工備案和竣工驗收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航道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航道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包括:
(一)監督國家有關航道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的執行;
(二)監督航道建設項目建設程序的實施;
(三)監督航道建設市場秩序;
(四)監督航道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五)監督航道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監督廉政建設情況;
(七)指導、檢查下級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查處航道建設違法行為;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對航道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航道建設監督檢查,并給與支持及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六條航道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監察制度。
第七條航道建設應當符合航道規劃,并考慮行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航道建設項目單位應當依法選擇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單位,依法采購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辦理開工備案,組織項目實施,組織項目交工驗收,準備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章建設程序管理
第八條航道建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建設程序的規定進行。政府投資航道建設項目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航道建設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九條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根據規劃,開展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門辦理開工備案;
(七)開工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資料,辦理工程竣工前的各項工作;
(九)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十條企業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依法確定建設項目投資人;
(二)根據規劃與需要,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投資人組織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按照規定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四)根據核準、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六)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門辦理開工備案;
(八)開工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九)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資料,辦理工程竣工前的各項工作;
(十)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負責組織和監督航道建設項目的實施,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發現開工備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規定內容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文件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行使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編制航道建設項目建議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開展航道建設項目工程預可行性研究;
(二)建設方案應符合航道規劃;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建議書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項目建議書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三)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編制航道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航道規劃;
(二)符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
第十五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證明或者評估意見;
(四)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設項目情況;
(三)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十七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核準,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五)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航道建設項目備案,應當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項目備案管理實施辦法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編制航道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案符合航道規劃要求;
(二)建設規模、標準及內容等符合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經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
(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的要求。
第十九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初步設計文件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三)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經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復印件;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由交通部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向航道建設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但是位于長江干線的航道建設項目應當向長江航務管理局或者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應當在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后進行符合性審查,提出初步意見,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將有關材料和處理意見報送交通部。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
列入國家高等級航道且總投資在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航道建設項目,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征求交通部意見。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在批準后30日內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審批部門對符合要求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初步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提出對設計方案的優化建議。
審批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設計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咨詢。
第二十二條編制航道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
(二)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技術標準;
(三)符合編制有關水運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深度要求;
(四)施工圖預算不得突破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
第二十三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5份及其電子文件;
(三)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復印件;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航道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集中報審。對于工期長、涉及專業多、需分期實施的航道工程項目,可以分期報審。但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必須一次報審。
第二十四條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其管轄區域內航道建設項目的施工圖審批工作;但是位于長江干線的航道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批工作由交通部負責。
審批部門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審批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圖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于結構安全、穩定、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五條航道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一經批準,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擅自修改、變更,不得以肢解設計變更內容的方式規避設計變更審批。
如確有必要對已批準的設計文件作如下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后方可修改:
(一)改變主體工程建設位置;
(二)改變工程總平面布置;
(三)改變主要建筑物結構型式;
(四)改變主要工藝及設備配置;
(五)工程造價超過已批準的概算。
第二十六條航道建設項目設計變更文件應當由原設計單位編制。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也可以由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由編制單位對設計變更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申請航道建設項目設計變更審批,應當向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設計變更說明書,內容包括該航道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擬變更的主要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的合理性論證等;
(三)設計變更前后相應的勘察、設計圖紙;
(四)工程量、造價變化對照清單和分項概(預)算;
(五)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條對因緊急搶險造成的航道建設項目設計變更,項目單位可以先行處理,事后按照本規定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航道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航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航道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建設市場管理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對航道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航道建設市場中的違法行為,對航道建設投資人、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逐步建立信用管理體系,記錄航道建設市場信用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航道建設市場依法實行準入管理。航道建設工程咨詢、評估、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有關部門許可的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航道建設市場。航道建設項目單位以及其委托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項目建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員,應當具備滿足擬建項目管理需要的技術和管理能力,符合交通部有關規定的要求。
航道建設市場應當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航道建設市場實行地方保護,不得限制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依法進入航道建設市場。
第三十二條航道建設項目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依法對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進行招標。
第三十三條航道建設項目評標專家應當從交通部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兩級專家庫的相關專業名單中確定。
第三十四條航道建設項目評標結果應當在與招標公告相同的媒介上至少公示7天。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評標結果、舉報受理方式等。
第三十五條航道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在其核定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無證或者越級承攬工程。
航道建設從業單位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不得隨意壓縮建設工期,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航道建設從業單位從事航道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章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航道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對航道建設從業單位的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航道建設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負責、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管理制度。
航道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航道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第三十八條航道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制度,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職責。
第三十九條航道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合同文件和監理規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對不符合工程質量與安全要求的工程應當責令施工單位返工。
第四十條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者阻撓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一條航道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對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工程實施中應當加強對職工的教育與培訓,落實質量和安全責任制,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以及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舉報。
第四十三條航道建設項目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項目單位和從業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按照項目隸屬關系向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不得拖延和隱瞞。
第四十四條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管理
第四十五條對于使用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航道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航道建設項目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合理安排和使用航道建設資金。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權限履行下列航道建設資金管理的有關職責:
(一)制定航道建設資金管理制度;
(二)按規定審核、匯總、編報、批復年度航道建設資金使用計劃;
(三)監督建設項目資金籌集和到位情況,以及工程概(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及時糾正違法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并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四)收集、匯總、報送航道建設資金管理信息,加強航道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的分析工作;
(五)督促項目單位及時編報工程竣工決算,并及時按規定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規范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對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需要動用工程預留費的,按照水運建設工程概(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工程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四十八條航道建設實行建設項目信息報告制度。
航道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每月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工程建設信息。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其管轄范圍,每季度匯總工程建設信息,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交通部。
第四十九條工程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審批情況、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資金構成、總體實施計劃及其他情況;
(二)招投標工作情況;
(三)建設動態狀況,包括工程進度、資金到位及投資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情況、安全生產情況及其他情況;
(四)其他需要報送的情況。
第五十條項目單位應及時做好航道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搜集、整理、歸檔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檔案專項預驗收。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越權審批、核準或者擅自簡化建設程序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可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項目單位侵占、挪用航道建設資金或者非法擴大建設成本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可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項目單位對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給予警告處罰,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航道建設從業單位不遵守航道建設基本程序要求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航道建設從業單位忽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質量或者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拒絕或者阻礙航道建設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令其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