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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的出現,改變了我國傳統的執法環境,導致我國行政執法的性質、作用等方面產生了新的變化,行政執法漸漸開始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性質變得更加平等化和透明化,所有這些變化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行政執法在社會中的形象。
1.新媒體技術對行政執法過程的影響。新媒體也被稱作自媒體,與報刊等傳統媒體的最大不同是,新媒體賦予每個人傳播和分享信息的機會,媒介資源不再僅掌握在少數權力機關的手里,而是漸漸開始走向平民化。社會輿論具有盲目性和不可控性。首先,公眾并不是專業記者,在分享某個行政執法事件時,可能會根據跟人喜好,主觀地放大事件的某一部分,隱藏掉另一部分,造成事實的失真,影響公眾對事件整體的判斷;其次,人們在發表評論,并非基于法律規定本身,而是出于對案件事實產生的同情,并站在弱勢群體一邊,導致評論越來越走向偏激;最后,作為直接面向群眾的執法機關很容易受到公眾輿論的影響,以服務為主要特征的新時代的行政執法,在執法過程中不得不更多考慮群眾的利益,導致很容易受到群眾合意即輿論的影響。
2.新媒體加深了人們對行政執法的傳統刻板印象。在對網絡關于行政執法報道的調查中顯示,在報道中出現最多的是與暴力有關的詞語,報道更多地站在行政執法對象的角度,更愿意表現他們的聲音和意見。在這些報道中雖然沒有出現評論性的語言,貌似遵守了新聞公正和客觀性,其實,傳播者在對新聞事件材料的選取過程中就已經將個人的主觀意見隱含在新聞的報道中,這種報道比直接發表評論更具有說服性和影響力,通過影響受眾對新聞事件的判斷來引導公眾意見,對行政執法主體的形象產生不利影響。綜上所述,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推動行政執法不斷走向現代化、平等性和透明性;另一方面,不斷干擾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并加深了人們對行政執法的傳統印象,妨礙了行政執法的進一步發展。
二、結束語
網絡等新媒體技術的產生不斷改變著我國行政執法的環境,使行政執法活動越來越多地受到社會的影響,并不斷變革著行政執法的性質和內涵。它所帶來的影響,使得行政執法機關再也不能忽視網絡的力量,促使行政執法機關加強對網絡技術的應用,從而更好地發揮社會職能。
一、柔性管理模式源于用情執法理念
“情”與“法”的關系,既相對獨立又矛盾統一。在中的傳統文化中,有《三演義》中諸葛亮采取“攻心為上”的策略而七擒孟獲的故事。在當代的治方略上,政治人物和理論家也都對“以德治’’作了精辟的論述。從工商執法的過程中,是奉行權力至上、部門本位的“官衙式”執法,還是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必須從根本上解決的問題。同時,與之相聯系的究竟是“法無可恕”還是“情有可原”也是執法和監管中經常碰到的棘手問題。筆者認為執法者應該在正確的權力觀指導下,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理念,把人性化執法融入執法和監管之中。一是執法為民,“情為民所系”。總理指出:“要以轉變職能為核心,大力推進服務型政府,努力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發展的環境,為人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對于工商部門來說,無論是各類市場主體還是廣大人民群眾都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我們要尊重他們,善待他們,做他們的公仆,而不是高高在上的主人。要堅決改變那種習慣于用行政強制力為后盾的執法方式,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對管理對象實施“管、卡、壓”。二是用權為公,“利為民所謀”。法是人民意志的根本體現,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執法者是保證法律實施至關重要的環節,通常人們在抨擊政策法規得不到正確執行時,常常形象地比喻為“和尚把經念歪了”,反映在我們的監管和執法中,即“同案不同罰”,“合理不合法”,自由裁量權失控等問題。究其原因,說明執法不公是因為還夾雜著不正常的“人情”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執法完全排斥“人情”,仍然需要正確處理好“法、理、情”之間的關系。三是構建和諧,倡導親和友善。和諧社會是充滿公平公正、誠信友愛的社會,用“情”執法可以化解社會矛盾,緩解監管者和被監管對象之間的對立情緒,營造親和友善的良好氛圍。在社會里人與人之間的聯系謂之“人情”,人與物之間的聯系謂之“事情”。執法與監管行為既對事也對人,執法者經常強調我們的執法行為是“對事不對人”,這種說法掩蓋了事物的主要矛盾,是不夠客觀全面的。對違法者的處罰針對的是客觀事實,而觸及的利益主體卻是人。因此,我們在執法和監管時既要理性地對待事,更要感性地對待人。既要公平公正地處理事,又要善意真誠地教育人、幫助人,使被監管對象心悅誠服,避免可能造成的由于情緒對立發展到行為對抗。從而在監管和執法過程中,預防矛盾的產生和激化,不斷消除不和諧的因素。
二、柔性管理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切入點
柔性管理源于企業管理學說,其核心內容是以人為本,追求“和諧”,運用“軟”化的管理模式,實現“剛”性目標。筆者認為推行行政指導是實施柔性管理模式的一個抓手。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在其職能、職責范圍內,基于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范或政策,適時靈活地采取指導、勸告、建議等方式謀求行政相對人同意或協力,以有效實現一定行政目的之行為。我們之所以把柔性管理模式引入政府的行政管理范疇,是因其有可借鑒的意義。其一,行政指導等柔性管理的方式適應于“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在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執法機關更多地依賴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剛性手段,片面地追求清理了多少攤位,取締了多少無照經營戶,吊銷了多少營業執照,罰沒了多少物資,查處了多少案件等作為行政執法的成果和目標。忽視了被處罰對象違法的根源、性質、情節,以及他們的實際利益和內心感受,有可能激化矛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這是與執法的初衷相背離的。而行政指導是在與行政相對人的互動中,對管理對象融人了感情,體現了服務,很容易為管理相對人接受,也有助于提高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意識。同時,對于執法者來說,也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其二。行政指導等柔性管理方式適應于工商行政管理轉型的需要。隨著工商部門“兩費”停征,家工商總局新“三定”方案出臺,對工商行政管理丁作產生了重大影響,與之相聯系的工商部門職能定位、機構配置、工作重心和工商干部的思想素質都必須適應新的形勢,進行全面的轉型和提升。眾所周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成立30多年來,按規收費,依法監管是兩個“重拳”,始終處在“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狀態,停征“兩費”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展開了關于新形勢下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轉型的大討論。家工商總局新“三定”方案職能的調整和“四個統一”理論的提出,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新的職能定位,形成了“強化工商服務職能,拓寬市場監管領域,規范執法行為”的共識。同時,也圍繞著如何強化工商服務職能,規范執法行為,積極探索具體的解決方法和措施。行政指導管理探索了一條實現有效監管執法與做好發展服務相統一的新的監管模式。
三、實施柔性管理應重點把握的問題
長期以來,工商機關在處理監管與服務的關系上常常發生“蹺蹺板”效應,即強調監管時,往往采取強制手段,而強調服務時又會放松監管。有些工商機關片面強調樹立執法權威,在日常監管中提出嚴管重罰,多辦案多處罰;反之,有些工商機關放棄監管,只講服務,在營造寬松招商引資環境,為地方經濟保駕護航的口號下,基本上不辦案、不處罰,放縱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什么樣的執法理念,就會產生什么樣的執法模式。不處理好監管與服務的關系,監管的方法和手段就會錯位。因此,在實施柔性管理中,既要執法為民,不忘服務;又要依法行政,不忘職責。廣西自治區各級工商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經濟發展為目標,以改革監管方式為抓手,積極探索推行行政指導等柔性管理方式方法,積累和總結出一些成功的經驗。例如市場預警警示制度,市場主體信用分類制度,市場監管關口前移制度,處罰案件復議聽證制度,對處罰對象實施回訪制度等,貫穿了事前宣傳教育、事中警示提醒、事后安撫幫助,充分體現了人性化執法理念。
本文是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專題研究,主要內容是從幾個基本理念入手,分析其存在的根本性問題,并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比較現實的改革路徑和目標模式。在觀點上,本文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不適應性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心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新觀點;在分析不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的基礎上,提出以法治政府為中心的多重目標模式。
一、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隨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而逐步展開的,并且經歷了一個適應經濟體制改革要求的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近30年來,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經過不斷地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和明顯的成效,特別是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行政管理體制到適應市場經濟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已經有了很大的轉變。從總體上判斷,我國目前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但是,面對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還存在著不少問題,仍然存在不適應的地方。
(一)政府自身的視角: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性問題的具體表現
如果說不適應性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問題的話,那么,這種不適應性究竟體現在哪些具體問題上?許多行政管理部門的同志認為,現在行政管理中的主要問題是人員編制不夠、經費保障不足、權威性不高、監管手段不強等。主要體現在這樣幾個具體問題上。
第一,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政府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現象依然存在,國有資產監管有待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體制仍不夠完善,社會管理體系仍不健全,公共服務職能仍比較薄弱;第二,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權責脫節、監督不力的問題比較突出;第三,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執行不力的問題未能得到全面地解決;第四,依法行政觀念不強,有法不依、多頭執法、執法擾民現象比較普遍。
同時,從理論的視角看,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性問題具體表現為:從行政管理體制的主體結構來看,主體結構上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機構設置不盡合理”;從行政管理體制的職能要素上看,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是目前整個體制的根本性問題;從體制的運行上看,相關機制不健全是行政管理體制比較突出的問題;從體制的制度要素看,法律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善是主要的問題。
(二)市場主體和社會和諧的視角: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性問題的具體表現
分析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以什么視角切入是很重要的。目前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大多是行政機關的看法,主要是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待管理體制中的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到的問題或者說行政機關感受到的真實而迫切希望解決的問題,恐怕主要是權力不夠大、力量不夠強、經費不夠多、手段不夠硬、處罰不夠重等。這些當然都是問題,作為行政管理者誰都希望不存在這些問題。然而,為什么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行政管理體制不存在這些問題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卻成為問題了呢?我們認為,主要原因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管理理念、職能、方式方法、手段等都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其根本問題還是在職能轉變上。當然,也有換位思考來考察行政管理體制問題的情況。但是,換位思考與在本位上思考,還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有必要從市場主體和社會和諧的視角來考察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這里有幾點需要說明:一是,市場主體的視角,即從企業和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角度來看行政管理的問題;二是,從市場主體的視角來考察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即可以從被管理者的角度來印證管理者提出的問題,使我們對問題的認識和分析更加客觀和全面;三是,被管理者對問題的感受往往是直接的、真切的,感性認識的成分較大,需要適當上升為理性認識。此外,有些制度在實際運作中的情況可能不盡如人意,這種情況也要注意。
1.關于行政許可問題
行政許可作為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是政府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事前控制手段,在我國行政管理中被廣泛運用,對于保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少法律約束,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有些已經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這也是人們感受到的政府管理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行政許可范圍不清、事項過多,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不規范。(2)行政許可的設定權不明確。(3)行政許可環節多、周期長、手續煩瑣,缺少必要的程序規范。(4)重許可、輕監管或者只許可、不監管的現象比較普遍,市場進入很難,一旦進入后卻又缺乏監管。(5)利用行政許可亂收費,將行政許可作為權力“尋租”的手段。(6)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往往只有權力,沒有責任,缺乏公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2.關于行政處罰問題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給予的一種行政制裁。在行政執法活動中,行政處罰是其主要的執法活動。據統計,行政處罰在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行為中占較大比例,因此,人民群眾對行政處罰的意見較大,反映較強烈。
實施行政處罰,不僅應當根據實體方面的規定,而且也應當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然而,在行政處罰法頒布之前,由于對行政處罰的一些基本原則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行政處罰法的實施,雖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一些問題。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仍存在不少問題:有些處罰的設置不夠科學,有些領域的處罰過多過濫;有的行政處罰與行政機關的利益掛鉤,收支兩條線制度流于形式;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不夠規范;行政處罰偏離處罰目的和
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原則的情況比較突出,為處罰而處罰的情況經常發生,常常激化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和諧。
3.關于行政收費問題
行政收費和行政處罰一樣,也是企業和群眾認為問題較多的政府行為。其實,問題的要害在于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亂收費直接損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利益。目前,較大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收費項目繁多,范圍較大。據統計,現在的收費種類很多,行政主體依據行政權力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相對人收取的費用主要有七大類若干種:(1)許可收費,如排污許可費、土地使用許可費、煙草專賣許可費等;(2)管理性收費,如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出租汽車管理費、計劃外演出管理費、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無線電管理費、公路(水路)運輸管理費等;(3)證照收費,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本費、婚姻證書費等;(4)手續費、登記費,如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社團登記費、收養登記費、企業注冊登記費、船舶登記費、土地登記費等;(5)審查檢驗費,如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費、新藥審批費、進口音像制品審批費、中藥品種保護審批費等;(6)資源使用費,如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水資源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7)集資性收費,如港口建設費、車輛購置附加費、教育費附加、電力建設基金等。①此外,還有一些強制性的收費,如交通強制保險費等。二是收費不合理、不公平、不規范。三是收費量大,許多企業不堪重負。
4.關于行政強制問題
在行政強制權的行使上也存在問題。哪些機關可以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不明確;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形式繁多,同一行政強制措施有多種表述,缺乏規范;有些沒有強制權的行政機關自行實施強制措施,甚至授權、委托其他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缺乏程序性規定,有些行政機關在采取強制措施時隨意性較大,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害。
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路徑
我國行政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要求既相適應又相矛盾,矛盾的地方就是不適應的方面。不適應的問題是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就是要針對其主要問題,解決其不適應的方面,使我國行政管理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
(一)路徑探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市場化?
在西方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中,新公共管理理論主張引入市場化和私人部門管理方法來改造公共部門,奧斯本和蓋布勒的重塑政府(reinventing government)和哈拉基的重理政府(reengineering government)是其中典型。新公共管理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與西方國家的行政改革緊密相連,有人稱之為“企業型政府”,“以市場為基礎的政策”。按照休斯的看法,新公共管理的理論基礎是經濟學理論和私營管理理論,前者包括新制度經濟學、公共選擇學和交易成本經濟學。新公共管理強調效率,不過也強調與其他價值的平衡。他們主要批評新公共行政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換取公平的過程。其核心思想和主要觀點包括:公私的重新反思,認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雖然有很多不同之處,但是也有很多共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效仿私人部門;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的重新反思,政治使得管理更加復雜,但是政治不能與行政分離;重塑政府,奧斯本和蓋布勒提出此概念,主要認為要更好地提高政府的效率;結果導向型而不是過程導向型政府,主要是平衡效率和其他方面的考慮;績效測量,主要是尋求使政府更富有效率和責任;民營化,主張更多利用私人部門生產公共物品等。重塑政府代表了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思想。②
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能否引入市場化和私人部門管理方法?能否把政府改革成“企業型政府”?簡單地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能否市場化?
筆者認為,市場經濟體制的一些方法在行政管理中可以適當運用,但是,是否選擇市場化的改革路徑從而把政府改革成為“企業型政府”,值得研究。比如,在市場條件下,行政機關不能像市場主體/,!/一樣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又如,市場主體相互是競爭關系,行政機關卻不能既是競爭主體又是管理者;再如,市場靠供求關系、價格機制來調節商品的生產、消費等,但行政機關卻不能再用計劃經濟方式指揮干預經濟,也不能用行政權力來獲取經濟利益。
可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把整個體制市場化是有問題的,但是并不是說不能在某些方面使用一些市場機制的原理和方法。如前所述,市場化要解決的是政府行為的效率和成本太高的問題,當然也可以考慮在職能轉變上把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市場化,把政府正在做、不該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市場化,從而減輕財政負擔,提高行政效率。如將政府機關的后勤管理社會化,將公務用車社會化,某些政府服務外包;將政府的園林、綠化、環衛等部門的職能轉化為社
會化的公共服務等。這些服務性改革,有助于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有轉變職能的一面,也能提高政府機構自身的效率。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方面的問題,由于公權力不能市場化,且市場化也并不直接針對這些問題和解決這些具體行政行為中的問題。因此,市場化的改革,是解決政府機關自身建設問題的途徑之一,但不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方面。
(二)路徑探討:自上而下的改革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政府自身的革命,因此內部可能產生許多阻力。要革自己的命,既需要充分地認識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也需要有推進改革的外部動力。綜觀多年來我國改革的實際情況,一個重要的特點是改革往往從中央政府開始,自上而下推動。自上而下推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雖然是具有很強操作性的路徑,但是這種路徑更多的是形式意義,尚難回答實體內容上究竟應當通過什么途徑來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使行政管理體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三)法治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要求也愈來愈迫切。那么,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究竟應當重點改什么?我們認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應當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解決目前我國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體制上的問題的主要途徑。通過法治化的路徑進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客觀上就要求將其納入法制的軌道來推進。具體說,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點。
1.以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重點,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
(1)從行政管理的基本性質看,行政執法是其核心活動,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心應符合客觀必然性。從政府對社會管理的角度看,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需要十分關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政府的責任是管理社會,在于其行政管理使社會各個領域得以健康有序的發展。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依法行使公權力,規范社會行為,維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因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當首先關注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
(2)當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面臨的主要任務,就是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綱要》明確規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就是經過約10年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包括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集中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要求和主要方面。
(3)從行政體制、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執法體制三者的關系看,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是目前工作的主要方面。在行政體制、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執法體制這三者關系中,行政體制是一個上位概念。行政體制具有的性質和特征,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執法體制也都應當具有,但是,下位概念往往具有更多的自身的內容和特點。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體制的關系也是十分密切的。行政管理體制不僅包括內部的行政管理體制而且也包括外部的行政管理體制,而行政執法體制的整體性質則主要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的外部關系。所以,針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外部關系而言,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體制也具有很大的同一性。因此,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然要重點強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4)從行政管理體制的基本要素看,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直接關系行政主體、行政職能以及行政權力的運行,十分重要。
2.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使行政管理體制真正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簡單地說職能就是權力。職能問題是行政管理體制的核心問題。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是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諸多根本和關鍵問題所在。
關于政府職能的轉變,有幾個要點需要注意:
(1)強調政府職能要依法界定和規范。
(2)切實轉變經濟管理職能,主要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而不是行政手段。
(3)明確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的三優先原則,即自主解決、市場競爭機制調節、社會組織自律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解決。
(4)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要切實轉到以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同時,要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這既是職能轉變的方向,也是解決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的重要方面。
(5)政府職能分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四大類,職能轉變,需要在這四個方面下工夫。
(6)政府職能轉變既要適應經濟發展要求,也要適應社會發展要求,在轉變經濟管理職能的同時,加強社會管理職能,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那么,如何轉變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職能,調整行政權力,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政府職能轉變就難以落到實處。這就需要轉變研究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具體地說,有以下幾個要點:(1)通過法制化的路徑能夠比較好的解決此問題。這種便捷的途徑是法律本身具有的特性決定的。(2)就法律法規的制定而言,要貫徹政府職能轉變的思想和理念,切實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三優先原則,來規定公民法人的義務,設置公民法人的行為規范。不符合三優先原則的,就不給公民法人設定義務和行為規范,當然也就不相應設置許可、處罰、征收等內容和法律責任了。這是從源頭上解決職能轉變問題。(3)對現有職能的轉變問題,首先是理清已具有的職能,在此基礎上通過法定渠道來解決。筆者認為,在政府職能轉變的具體操作途徑這個問題上應把政府職能轉變與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梳理工作結合起來,借用梳理的成果,推動政府職能的實質性轉變的進程。(4)通過對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清理,修改或者廢止相關規定,直接對政府機關不符合標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定權力進行調整。在這個過程中,公民法人可以提出意見,清理機關可以根據民意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全面考慮,綜合平衡,合理調整,這對政府職能的轉變也很有意義。(5)從法律制度的規定上來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這是根本性的途徑。從執法的角度來貫徹職能轉變的規定,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6)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要改變政府管理經濟的傳統方式,必須著力解決關鍵性的問題,實現以點帶面、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應。政府職能轉變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的環節,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切入點之一。
3.大力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已經開展多年了,總體上看,效果是明顯的。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城市管理領域中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明顯地提高了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水平。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了管理權、審批權與監督權、處罰權適當分離的探索,為改革現行行政管理模式積累了一些經驗。通過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為合理配置政府部門的職能,精簡行政機構初步探索了一些新的路子。形成了新的行政執法機制,樹立了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當然,盡管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是還存在如何進一步深化的問題。
4.強化立法、執法、法制監督
在立法上,應科學合理地規定管理的主體和職權,科學合理地設定權利義務,科學合理地規定和建立管理的機制、程序、方法、方式、手段,科學合理地規定法律責任等,從制度上肯定改革的成果,消除改革的體制。在執法上,通過規范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提高行政管理的質量和水平,使行政管
理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誠實守信、高效便民、權責一致的依法行政的原則。在法制監督上,加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監督,不僅規范行政管理的依據,而且使行政管理體制的主體、職權、機制、制度等有關下位規定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使行政管理不致越位、錯位,缺位的情況得到有效地糾正和避免。特別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梳理執法依據、確定執法職權、明確執法責任、加強評議考核、強化表彰獎勵、嚴格責任追究等建立的激勵獎懲機制,對有效解決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很有意義的。
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
(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的含義
如果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解決其存在的問題使之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那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則是研究什么類型的行政管理體制能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要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針對的是現存的不適應的問題,是實然的過程,是實證的活動,是實在的既存狀態;而目標模式針對的則是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發展方向,是一種應然的過程,是對行政管理體制的理想類型和狀態的未來展望。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回答的是行政管理體制“應當”是一個什么樣的行政管理體制,“應當”把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成一個什么樣的理想類型等問題,其意義在于更好地把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歷史發展和未來方向,更加準確地認識和利用行政管理的內在規律,為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確立一個應當達到的科學合理的體制標準,從而使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真正適應我國的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要求,并且成為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強大動力。
(二)關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的不同主張
關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當確立什么樣的目標模式,有許多不同的理論主張。主要有以下一些觀點。
1.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型政府論
中央黨校周天勇教授認為,從促進經濟的角度看,中國政治體制最迫切的改革,是建設一個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型的政府。政府體制和職能要從生產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型轉變,從提供經濟物品向提供制度環境轉變,從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從集中管理型向依靠市場調控型轉變。為此,政府機構設置,要按現代政務需要進行;官員和公務員,要組織選擇與競爭和社會選擇相接合;依法行政,要置政府于法律的制約制衡中;行政行為,要接受社會的監督,透明公開。
2.“適度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政府”論
提出一個為大家所接受的政府管理新理念及其建立在新理念基礎上的新目標模式還需要不斷地探索,筆者認為可以將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確定為“適度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政府”,具體包含以下幾點:(1)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的政府;(2)應當“適度”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的政府;(3)有限權力和有限責任相互對應。③
3.“社會回應型改革”論
中國政法大學薛剛凌教授論述改革的目標模式時認為,經濟轉型給社會帶來多方位和巨大的變革,從理論上來說,行政體制改革應當盡可能地反映這些要求,并通過行政體制改革來促進社會轉型。然而,傳統的行政體制改革只關注經濟轉型的需要,對經濟轉型帶來的整個社會變革沒有做出積極的回應。其結果是社會多元利益沒有得到肯定;地方之間平等的競爭規則沒有確立;傳統的通過控制官員來實現對社會控制的手段開始失靈;公共服務功能不發達;政府對社會的回應能力不理想。因此,行政體制改革的傳統目標模式必須轉變,應當用社會回應型的改革取代經濟調適型的改革。傳統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以權力為中心的改革,改革的核心內容應重新定位為以權利與權力并重的改革;傳統的指導原則是以市場經濟規律為導向的改革,指導原則應當重構為以行政管理自身規律為導向的改革;傳統路徑程序是行政推進式改革,路徑程序應當轉變為法律推進式改革。④
4.公共行政模式論
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公共行政的目標模式。這一目標模式主要包括:建立參與型的公共行政決策架構;實施程序化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推行競爭性的公共行政服務機制。⑤
公共行政的目標模式正在由效率模式向服務模式轉變。公共行政的歷史發展進程證明了這一點。效率行政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也許是適當的,但是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效率行政已經無法滿足當代社會發展的需要,公共行政的效率目標模式因而受到懷疑。一種新的公共行政目標模式,即服務目標模式正在得到普遍認同。⑥
(三)多重目標模式: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模式的選擇
社會生活既是豐富多彩的,更是紛繁復雜的,作為社會的管理者、代表者,不可能只是面對單一的要求和訴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滿足社會各階層的不同要求,滿足社會多元利益的訴求,滿足不同公民個人的不同愿望,滿足不同市場經濟不同主體的不同追求,滿足全球化、現代化、信息化的需要,滿足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滿足社會民生的吁求,一句話,要滿足社會方方面面、各個領域、各種主體、各種利益的要求,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就不可能只是單一的選擇,而應當是多重目標模式,多層次內涵的建構。所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發展方向,既需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也需要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既需要服務型政府,也需要有限政府、陽光政府、責任政府等等。
筆者認為,應以“法治政府”為中心并與服務型政府緊密結合的多重目標模式概念來表述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
第一,建設法治政府,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府建設的總體的奮斗目標和新的要求。在法治政府的目標統領下,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有限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為此,十七大報告在第六部分“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既強調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又要求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既強調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建設,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又要求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主任曹康泰認為:“hjt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多次提到要深入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談到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時,具體明確法治政府建設要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國,對政府來說就是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其核心就是各級行政機關按照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法律、法規、規章,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⑦
第二,從外延上講,法治政府可以涵蓋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工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目標模式,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同時,法治政府可以涵蓋社會各方面、各階層、各主體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各種企求、要求、希望等,范圍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
第三,從概念抽象的本質看,無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現象多么繁雜,其改革的本質和方向是改革和調整、理順權力與權利的關系以及權力與利益的關系。那么靠什么來體現、規范、約束、調整這些關系以及其他各種社會關系?只有靠法律規定和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則。因此,從高度抽象的角度考察,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發展方向或者改革的目標模式,應當是符合現代法治要求和原則的行政管理體制。法治政府作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由法律確立,以法律為載體和體現形式,符合現代法治理念和原則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是我們所期望的。
第四,從法治政府的內涵上看,它包括了服務政府、有限政府、陽光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等內涵。法治政府的內涵,簡單地說,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則運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權力來源、政府的運行和政府的行為都受法律規范和制約。法治政府奉行六項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這些要求實際上也就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準則,是衡量政府依法行政的標準,包含了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體現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權、治官的基本價值取向。這些原則、要求、準則等基本上都涵蓋了服務政府、有限政府、陽光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的內容和要求。
第五,法治作為一個與人治相對應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過法律遏制政府權力,政府必須受到法律的控制。這也就是法治政府與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分野。非法治政府只要求人們守法,而自己不用守法;法治政府則不僅要求人們守法,更要求自己帶頭守法。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權力自覺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圍內,以防止權力的濫用。而這些正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所追求的目標。
第六,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當符合法治經濟、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發展方向。如果說社會是法治社會,國家是法治國家的話,那么,政府就應當是法治政府,這是比較符合邏輯的選擇。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就是國家依法治國,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國也好,依法行政也好,其重要性不僅在于對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政治文明建設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在于它們本身就是人類所追求的一種價值。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目標模式的選擇也應當體現這種價值追求。
第七,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是:在體制方面,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個人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職能轉變基本到位;中央與地方、政府與部門的權限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行政權力與責任掛鉤、與利益脫鉤。在法制方面,行政活動有法可依,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并為大多數人所認同,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科學規范、切合實際;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違法行為得到糾正或者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維護。在機制方面,及時反映人民群眾意愿、權利與責任真正統一的決策機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建立,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監督機制基本完善,監督效能顯著提高。在觀念方面,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觀念,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
由這樣的體制、法制、機制、觀念和原則、要求、準則等所構成的法治政府的模式,不僅能夠切實解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更好地適應我國迅速發展的經濟、社會的迫切要求,而且也與當代世界發展的總體趨勢相契合。總之,政府要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能,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到那時候,行政管理體制順暢,政府行政權力的取得受到良好的規范和制約,行政管理公開、公平、便民、高效、誠信,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會依法辦事、能依法辦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既是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緊密結合體,也包括了有限政府、陽光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等內涵,是用法治政府為中心和主體概念來概括的以服務型政府為重要內容的多層次、多結構、多要素的多重目標體系的綜合模式。建立符合這種目標模式的體制,就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努力的方向。
注釋:
①參見戴少一、簡龍湘:“我國行政收費的種類”,載中國法制信息網,登陸時間:20__年6月7日。
②參見李文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與政策選擇”,《前線》20__年第1期。
③參見呂錫偉:“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特點及其目標模式”,《政府管理參考》20__年第2期。
④參見薛剛凌主編:《行政體制改革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__年版,第99~109頁。
⑤參見李志勇:“從官僚制到民主制——試論當代公共行政的模式轉換”,《長白學刊》20__年第5期。
關鍵詞:智慧執法;社會管理;政府服務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立法、執法、司法三權分立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活動。具體地說,是指在實施國家公共行政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法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得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法律規范,以達到維護公共利益和服務社會的目的的行政行為。而智慧執法已成為各政府部門提升公正廉明執法的重要抓手,社會管理部門的智慧執法就是提高社會管理監管感知化、互聯化、智能化水平,實施更為高效的社會管理,南京市有必要大力推進社會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托信息網絡技術推動信息化應用,通過信息化促進流程規范、業務銜接,通過網絡化實現管理協同和信息共享。
一、智慧執法是政府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
行政執法是實施國家法律規范的主要途徑;行政執法是依法行政、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性環節;行政執法是實現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方式。而社會管理綜合執法改革的著力點應是智慧執法,不同社會管理領域的執法力量通過智慧的手段統一整合,使得多頭執法、職能交叉造成的管理缺位問題得到徹底改觀。
在現代社會,行政權已經介入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行政執法活動是實現政府管理社會目的的必要途徑。智慧執法在南京社會管理“市場準入、動態監管、行政執法、公共服務、決策支撐”五大業務功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進行應用服務軟硬件支撐平臺和一個社會管理信息資源庫建設,包括開發行政審批系統,對社會管理行政許可業務流程進行統一梳理;建立上對國家、省,下對區縣多級聯動的市民網上辦事大廳,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為公眾提供便捷服務;開發以數字水印技術為核心的網絡動態監管系統和以網絡爬蟲技術為核心的網絡監管系統等。
政府通過智慧的社會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可以精準打擊一些社會相關方面的違法活動,凈化社會市場。從私權保護的角度來看,行政執法活動可以保護公民的私權利,維護納稅人應該享有的利益。智慧的社會管理行政執法是依照政府所頒布的社會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對社會管理及市場經營活動行使的行政管理權。
智慧執法在社會管理精細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①為各級“打造服務型政府”提供方法和路徑,真正實現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務上過渡。②拉近政府與市民的距離,讓市民有信賴和安全感,從而從技術層面提高政府公信力。③可以為“公正執法、透明執法和精準執法”提供便利,不僅可以節約大量的行政成本,更可以做到執法“科學性、規范化和制度化”。
二、智慧執法通過程序優化實現預防權力異化
社會管理綜合執法主要是指主動的行政執法,它對執法的緣起及執法程序有一定的規范,尤其是智慧執法,主要包括以下幾點:①各級政府日常檢查或接舉報、投訴或上級交辦案件均有電子存檔。②進行案件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被調查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場填寫《現場檢查筆錄》;在尚不能確定所發現的某些物品是否為“證據”時,可填寫《抽樣取證憑證》對所發現的物品進行抽樣取證,以備核實,突出數字化取證。③對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先行登記保存物品審批表》,經負責人批準,對證物進行登記并電子存檔。④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填寫《調查詢問筆錄》;對當時不具備調查詢問的相關條件,需擇日進行詢問的,應填寫《調查詢問通知書》,送達被調查的相關人員,與此同時信息化平臺同步實時監控。⑤有客觀的違法事實,但情節顯屬輕微的,可以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進行處罰并立即進行整改。對于情節較重不適合當場進行處罰的,應報請主管領導審批立案,信息化平臺做到同步有案可查。⑥行政案件進入調查取證階段,對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用后續所取得的相關物品都應填寫《查封扣押物品審批表》經負責人同意后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經調查取證,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在做出處罰決定前,應當填寫《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送達行政處罰相對人。⑦對于在規定時限內行政處罰相對人無異議的,對行政處罰相對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同步落實電子備案。⑧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或者執行后,填寫《行政處罰結案報告》,智慧執法綜合平臺動態跟蹤備查。
在社會管理智慧執法與辦案的程序中還應注意以下幾點:對性質比較嚴重,案情比較復雜或重大的案件,要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辦案程序等進行合議,并填寫《案件合議記錄》;在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時,應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和行政復議的權利;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時,應當場填寫《陳述申辯筆錄》;對重大、復雜的行政處罰案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集體討論,并填寫《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行政相對人要求進行聽證或行政復議的,應依法進行聽證或進行行政復議;行政相對人對執法行為不滿的有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真正做到讓智慧執法綜合平臺“實時監測,動態管控”。
三、社會管理綜合執法面臨的困難要靠智慧化手段化解
政府的行政執法一方面要嚴格依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另一方面,執法的力量及社會各類市場經營者的素質卻還遠未達到一個讓廣大市民滿意的程度,使行政執法在執行中還面臨著許多的困難。社會管理智慧執法綜合平臺責無旁貸。
就南京的社會管理綜合執法而言,面臨的難度很大。根據2012年的統計,南京市共有5A級景區4個、4A級景區2個、3A級風景區8個,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共90項(其中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4項、國家級的6項、省級的38項);以南京市的文化綜合執法為例,總隊執法人員共不到40人,各區縣平均執法人員不到7人,從執法裝備看,按規定每3人一輛執法車,事實上卻幾乎沒有車,其他執法裝備也是少之又少,執法人員只能依靠人力去執行任務。 要想管理好“1076家網吧、262家游戲廳、393家歌舞娛樂場所、全國級文保單位27家81個文保點、省級文保單位127家181個文保點(市級和一般的文保單位更多并在不斷增長中)”,這是擺在各級社會管理部門面前的難題。
解決上述困難要靠智慧化手段化解。現在實際的執法工作主要依靠群眾舉報,群眾不是專業的執法隊員,他們沒有取證的權力,所以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再去檢查時往往已是時過境遷,因沒有確鑿的證據而不了了之,社會管理監管的力度是比較薄弱的。在現有編制、裝備的條件下,要做到對社會管理有效監管存在很大難度。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引進和應用,智慧執法綜合平臺方能大顯身手。
四、創新智慧執法理念,提升市場監管及服務能力
行政執法雖然面臨著許多困難,但政府不能因為有這些現實存在的困難而放松甚至放棄監管,相反還必須要努力把執法工作落到實處,這就需要我們立足于現實,創新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手段。事實上現代科技為我們實現這樣的有效監管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那就是科技的力量,我們完全可以在不增加人員的基礎上,依靠科技的力量,用“智慧”來實現實時有效的監控。
應用現代技術創新監管方式,主要是運用電子技術,利用傳感器和網絡的終端平臺進行實時監控和信息綜合。具體來說就是把我們需要的信息匯總到我們執法單位的綜合服務平臺,通過智能和人工結合的方式將信息分發到相應的執法人員終端,由執法人員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實時處理。
①所有的社會管理的場所都按要求利用一個終端軟件通過互聯網或手機,把所有動態與圖片連線傳到執法單位管理終端,執法單位可以通過檢索和實時查看圖片來管控社會管理場所的突發事件和群眾舉報線索。
②將所有社會管理的場所之監控與執法單位的監控終端相連,執法單位可以通過監控設備實時觀察這類場所的人員活動情況,同時將監控內容進行自動保存。當發現這些場所有違規的現象時,執法人員可以前往現場進行處置。這樣既避免了以往最常見的,接到舉報后不能實時取證的囧態(有實時記錄的圖像作為直接證據),也是對這類經營場所進行的不間斷的提醒。
③給各種社會公共設施安裝傳感器和監控器。當某一公共設施遭到破壞時,在執法單位的監控終端就會接到傳感器的報警,執法人員就能及時通過監控設備察看公共設施的情況,對這些設施進行實時的保護,避免以往多數是在公共設施已經遭到破壞后才接到舉報的情況發生。
④南京市的任何一個市民都可以選擇成為“人體傳感器”,只要在有GPRS功能的手機或ipad上下載一個客戶端應用軟件(我們姑且叫它“我的城市”),他們就可以利用這個應用軟件成為名副其實的“人體傳感器”。如:以前有人發現某“文保設施”遭到破壞威脅時,通過電話通知政府部門,有人不知道打哪個電話、通知哪個部門,或打通了電話卻說不明白具體的地點,或者舉報的其實不是文保設施。現在市民只要打開“我的城市”應用軟件,拍下照片點擊發送按鈕,即時的情況報告、GPRS定位系統數據就可以直接被發送到政府的綜合服務平臺上,中央處理器就把這個“舉報信息”轉到社會管理綜合執法單位的處理平臺上,相關執法人員就能在個人的執法終端上收到這個信息并按照具體情況作出反應。
⑤設立獎勵基金,建立互動機制。對“人體傳感器”實施個人信息保密制度,對愿意留下電話號碼且舉報屬實的個人按舉報貢獻的大小實施一定的獎勵(制訂并公布具體的獎勵辦法),鼓勵市民下載“我的城市”應用程序并利用它一起對南京的所有社會管理場所進行監管。
五、將“社會管理智慧執法”融入智慧城市建設中
可持續發展是人類為應對當代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的嚴峻挑戰而提出的新的發展觀。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經濟發展應建立在生態可持續能力的基礎上;它所追求的目標是:既要使人類的各種需要得到滿足,個人得到充分發展,又要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對后代人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它特別關注的是:各種經濟活動的生態合理性,強調對資源、環境有利的經濟活動應給予鼓勵,反之則應予摒棄。城市“人口、資源、環境、發展”四位一體的高度協調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內容。可持續發展是城市發展的應循之路,也是城市發展的最終目標。“智慧城市”建設是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具體實踐,與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內涵是一致的。
“社會管理智慧執法”是“智慧城市”的構成部分。城市是由關系到城市主要功能的6個核心系統組成:組織(人)、業務/政務、交通、通信、水和能源。這6個核心系統是以一種協作的方式相互銜接,關聯運行的。城市的業務/政務系統代表著業務/政務所面臨的政策和管制環境,而社會管理監管則是該系統中的一部分,是這個核心系統中的子系統。只有每一個子系統和6個核心系統都正常運行,才能保證“智慧城市”這個主系統的正常運行。
社會管理執法力量薄弱、規范程度低,違法查處不及時,長期處于社會管理監管的“末端”,更談不上提升服務水平。根據“職權下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原則,南京可以通過組建多部門聯合監管、義務監督員協助的全方位、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城鄉社會管理監管的“無縫”對接,一改過去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情況。智慧執法綜合平臺就是一個非常給力的實踐形式。
“社會管理智慧執法”促進“智慧城市”發展。社會管理是一個城市的靈魂,一個沒有社會精細化管理的城市是沒有發展前途的。這里的社會管理也是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即與現實的政府以服務為主導相銜接的,一個城市的綜合管理,包括環境衛生、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民休閑旅游和文物保護等等。一個城市的綜合社會管理要在文化傳承和智慧執法的基礎上有所突破,衍生出一個全新的系統化的人文關懷體系,引領全省乃至全國的“全面發展”潮流,那么這個城市就會更加欣欣向榮。
隨著現代法治文明和公民社會的崛起,社會的價值理念與人類的基本生活樣式發生了本質的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也促使我國進入一個經濟與社會全面轉型的重要關口。社會階層的變動、經濟格局的變化、利益結構的調整等,使得社會不和諧因素與現象開始不斷地呈現,整個社會制度體系也處于不斷地調整與失范的狀態。因此,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黨和政府在政治、經濟體制改革轉型時期的戰略任務與宏偉目標。作為一個全面、系統的體系構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社會系統中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調、良性運行的狀態,其基本特征正如同志所說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實際上,它所反映的正是人類創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景,是社會價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就具體而言,社會穩定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要價值追求,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價值基礎,完善的社會道德體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價值體現,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價值實現的前提,以人為本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價值理念,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價值導向。
二、政府制度創新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關鍵
理論地看,任何一項社會制度都是某種價值理念的體現,反過來講,任何一種價值理念其客觀存在必然體現在相應的制度上。和諧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價值理念必然要體現在政治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上。要構建和諧社會,從根本上來說,也同樣取決于它有沒有通過一定的制度設計和體制創新所表現出來的良好的社會運行機制,使社會結構獲得平衡,社會各部分及各種力量得到有效的整合,從而使社會保持和諧有序的狀態。
那么,如何實施制度創新,社會制度創新的主體是誰呢?新制度經濟學認為,所謂制度創新,是指制度的變遷過程,是制度創新主體(包括政府、團體、個人三個層次)為獲得潛在收益而進行的制度安排。其中,政府是制度的最大供給者,因其自身具有的強制優勢、組織優勢、超脫優勢和效率優勢,在制度創新中處于核心地位,也通常是制度創新中成本交易最低、影響最大的主導形式。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政府制度創新是引導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強有力杠桿,中國的改革過程,實質上就是中國政府推動制度創新的過程,是新制度安排被構造及其舊制度安排被替代的過程。同時,作為社會治理最重要的主體,建設和諧社會迫切要求政府能夠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治理、更充足的公共產品和更優質的公共服務,這同樣需要政府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與創新,不斷滿足社會日益多元化的公共政策訴求和合理期望。因而,以政府制度創新為主體,在整個社會中建立新的行為規則,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人們在新的社會結構中的相互關系,構建既能充分發揮個人潛力,又能維護和保持社會各部分及各種力量之間的協調、穩定和平衡的制度,是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
三、服務型政府的制度創新與和諧社會的價值實現
所謂“服務型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服務為宗旨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自總理在2004年首次提出“服務型政府”的概念以來,我國的服務型政府建設就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樹立“以民為本、依法行政”的政府服務理念,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與制度創新,對行政服務制度的完整性、確定性與規范性進行重新界定,努力構建了公共行政決策、執行、監督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為實現和諧公共管理,進而實現“和諧社會”做出了切實的成
效。
(一)以完善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為重點促進社會的民主化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充分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社會。在民主體制框架下,衡量現代政府的標準,已經從考量其政治民主化的程度,延伸擴展到了行政民主化的視野之中。因此,在促進社會民主化的進程中,政府制度創新的工作重點應該在于樹立“以民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構建一套有利于民主調查、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長效機制。服務型政府著重建立順暢的民意溝通機制,改進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通過廣泛發揚民主,拓寬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建立公共決策的社情、民意調查制度、信息收集員制度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專家咨詢論證、聽證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形成了能夠全面表達社會利益、有效平衡社會利益、科學調整社會利益的利益協調機制。同時,建立和完善決策信息反饋和決策后評估機制,強化了行政決策公眾滿意度的測量、監控與評價,建立決策責任制和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出臺了領導干部引咎辭職辦法,有效地促進社會的民主化進程。
(二)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為重點促進社會的法治化和諧社會必然是一個法治化的社會。法治,即法律主治,是一種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治國原則和方式。在和諧社會的制度構建中,將法治理念設計進去,則社會將擺脫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權,使社會在嚴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良性運行中,形成一種穩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服務型政府”建設始終樹立“依法行政”理念,以“規范化”為保障,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起草規章和制定規范性文件并及時公布;科學劃分不同環節的工作任務、標準、責任,并量化到具體的崗位,在此基礎上完成《職位職責說明》、《部門規范化服務細則》、《職位制度》等管理文件,明確權責權限;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清理、確認并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和重復執法的問題,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執法權、履行職責,規范行政處罰程序,明確和細化處罰尺度,實行行政執法依據公開制度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
(三)以健全社會管理體制為重點促進社會的公正“公正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它反映一個社會對其成員的價值引導和倫理關懷,是穩定社會的均衡器,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發展的社會客觀條件,是社會文明的基礎,在促進社會發展方面具有決定的意義。而公共服務的最大特點就在于它的普遍性和非排他性,通過政府的制度創新來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也是必然的途徑。為此,各級政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完善資源整合機制,給社會成員提供共享的公正、平等機會。將競爭機制引入政府服務,積極培育與充分發揮第三部門在完善社會服務功能中的重要作用,大量運用質量管理、成本管理、顧客服務戰略等企業化的管理辦法,增強市場對城市資源的基礎配置能力以及城市對各種資源的集聚力,促使了政府部分職能的市場化,社會化,促進了政府與公民、市場、社會的協調發展。同時,積極推進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做好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和下崗失業人員及失地農民勞動技能培訓工作,做好失地農民加入社會保險的工作,完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體系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監測預警機制,加快城鄉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以“110”報警服務臺為龍頭的城市應急機制,有效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構建公共危機預警機制,提升政府的危機管理能力。
(四)以完善政府服務體系為重點促進社會的人性化人民群眾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主體,是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的推動力;而社會發展進步的目的恰是為了滿足人的種種需求,實現以人為本的價值追求。所謂社會的人性化,就是要求社會尊重人的權利,提高人的素質,改善人的生活質量,優化人的發展環境,妥善處理各種人際關系。事實上,這也是公共服務人性化的應然之意。當前我國的服務型政府建設,以優化政府服務流程為重點,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受理一站化、流程便捷化、服務標準化”的要求,簡化辦事手續,實現了行政審批的窗口辦理和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實施首問責任制、職位制、告知承諾審批制等服務制度,提高了服務效率,方便了群眾;以政務服務中心為載體,規范窗口服務行為,推行了全程制,一次性告知制、超時默認制,實行了窗口服務“六公開”、“五規范”;以便民親民服務為內涵,各部門制定并公開了《便民服務手冊》,向公眾明確:能提供那些服務項目、公眾怎樣使用這些服務、遇到疑問怎么辦、求助途徑、方式;投訴途徑、方式等,在政務大廳、服務窗口展開引導式服務、設置元障礙空間、公眾休息區等,為公眾提供能夠平等對話、自然交流、沒有心理壓力的開放式空間;以人文關懷的政府文化為保障,培養公務員的愛民情,責任心、效能感、親和力,塑造具有親和力的政府形象,提高社會公眾對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共識與認同。
一、建章立制,規范運作。先后出臺了《關于在全省工商系統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導工作意見》、《關于切實做好推進行政指導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行政指導暫行辦法》等規定,對推行行政指導的宗旨、原則、適用范圍與內部的組織管理、實施程序、監督、法律責任、救濟等事項做了統一明確的規范。并建立了重大指導項目的審議、項目效果評估和監督三項制度,使行政指導工作在實體與程序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章可循。全省各地工商局也分別制定了行政指導的程序、項目審議、評估及監督等配套規定及落實措施,有效地保障了行政指導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使之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運行。為推行行政指導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各地局長掛帥成立了行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依托法制處(科、股),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步驟與分工,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班子成員具體抓,法制機構牽頭抓,各業務處(科、股)室配合抓,層層抓落實,逐級負責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機制,落實項目。在工商業務的四個重點領域建立相應的行政指導工作機制。一是推行登記事務助導制。結合辦理注冊登記事務,向企業提供工商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注冊登記等信息,引導其正確的投資選擇,提醒、輔導、引導企業及時辦理注冊登記事項、年檢等事項,使之依法進入市場:指導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依法組織清算,指導清算責任人開展清算,辦理注銷登記,使之依法退出市場。二是推行查處違法疏導制。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實行事前預警告誡、事中糾正制止、事后教育規范。采取說服、勸阻、告誡等方式,對不知法而違法的企業,做好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使企業自覺糾正違法行為;對消費者投訴增多的企業、對有違法苗頭的企業,給予預警提示,督促整改,避免違法;對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企業,予以告誡,停止違法行為。三是推行規范經營勸導制。在實施日常監管過程中,采取溝通、建議、提示等方式,規勸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引導他們走出經營過程中的盲區、誤區,做到依法經營;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公平、誠信地參與市場競爭,做到規范經營。四是推行維權興企引導制。在實施日常巡查過程中,通過輔導、提示、激勵等方式,引導經營者增強品牌意識、發展意識:指導企業設立維權機構和消費者投訴受理機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改善售后服務;指導企業實施品牌戰略,爭創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提升市場競爭力;指導企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完善經營管理機制,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健康發展。各地圍繞服務海西建設主題,結合當地產業結構特點和經濟發展的實際,從市場主體所普遍關注的事務及工商監管執法與服務的有關熱點、難點中選定指導項目346項,制定相應的工作指南和配套措施74項,對開展各項指導工作的切入點、基本要求、基本步驟、主要方式、文書及案例等事項作詳細規定,以項目為載體,落實配套措施,實施項目帶動,抓好樣品工程,把重大行政指導項目的培育作為行政指導工作的重點。積極落實“一局一項目”和“一所一品”制度,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重點項目,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有機結合,務求實效。較好地把握行政指導行為非強制性、示范引導性、靈活多樣性、選擇接受性等特征,遵循行政指導規律,履行維護公平競爭、健康有序市場秩序的法定職責,圍繞服務改革、促進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這一工商行政管理的總目標,實施行政指導。在實施程序上,對一般行政指導項目通常經過說服、合作、輔導、采納四個步驟后即可開展;但對涉及相對人較大權益的重大行政指導項目,須經項目立項、審議論證后方可實施,并在工作開展一階段后對其效果進行評估。在實施的方式、手段上,要求做到六個結合,即:規制性指導、助成性指導與調停性指導結合;集體指導和個別指導結合:綜合指導與單項指導結合;書面指導與口頭指導結合:行為指導與能力指導結合及內部指導與外部輔助結合。在實施的途徑上,把推行行政指導作為一項業務性、全局性和系統性的工作,把它和工商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政行為及其它工作相統一、相聯系:與工商的日常業務、轄區監管、信用分類監管、專項整治、績效考評、創建企業之家等基礎工作與重點工作有機結合,避免出現業務工作與行政指導“兩張皮”問題,有效保證行政指導的落實到位。
四、研究探索,推動實踐。為保證行政指導實踐的有效性,實現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的良性互動,注重理論研究,積極借鑒學術界的研究成果與專家智囊的力量,尋求智力支持,營造研究氛圍,提高隊伍素質。我局與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編輯部共同編輯出版了《工商機關行政指導》一書、作為工商系統干部培訓教材,指導實踐。為強化信息交流與宣傳,省局法制處在省局OA網推出“福建工商行政指導之窗”,建立行政指導工作信息化平臺。各地也通過開發行政指導軟件,開設行政指導網頁或工作模塊等手段,加強信息整合,增強上下互動,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今年7月,我局與中國人民大學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舉辦了“推行行政指導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高峰論壇”。應松年、莫于川、薛剛凌、湛中樂、余凌云、李岳德等國內知名專家學者和國家工商總局、省政府法制辦及北京、浙江、重慶、沈陽等兄弟省市工商部門均派員出席論壇,論壇與會嘉賓圍繞“推行行政指導,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海西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等主題進行深入探討,充分肯定了我省工商行政指導實踐的意義及成效,也對更好地將行政指導理論運用于實踐,進一步推動工作開展,提供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實現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的良性互動。
兩年來,各地因地制宜,扎實推進行政指導工作朝著日常化、業務化、規范化和長效化方向發展,行政指導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收到了明顯的成效:
一是創新了監管執法理念與監管方式,促進了工商職能到位。行政指導以柔性手段彌補了傳統單純依靠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剛性手段的不足,體現了執法的以人為本與監管的人文化,改善執法關系,優化了執法環
境,破解了困擾工商部門在市場監管中“有職能無職權、有責任無手段”等執法難題,提高了執法效能,促進了工商監管執法的工作方式方法從剛性監管為主向剛柔相濟,相輔相成,有機結合轉變,它不但沒有弱化行政執法,而是促進和加強了行政執法工作。
二是增強了工商部門的大局意識與服務意識。有效地整合了工商部門的監管資源。優化了公共服務的手段與水平。特別是助成性行政指導的充分運用,提高了廣大市場主體的維權興企能力,開辟工商部門探索服務經濟發展的新途徑,為規范與拓展為民便民、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行政行為,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促進了工商工作職能從權力本位向責任本位轉變,工作特征從管理型工商向公共服務型工商轉變,樹立了建設服務型政府與執法為民的新形象。
三是有效地增強廣大市場經營者的自律意識,提高其自身守法、規范經營的自覺性與能力,有效地預防、減少行政相對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了工商部門與經營者和公眾共同互動參與市場的監管與維權,減少和化解了監管的阻力與矛盾,促進行政公開,降低行政成本,優化對市場秩序的有效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工商部門倚重單一的行政處罰和運動式的執法方式,而難以有效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死灰復燃的現象,促進工商監管方式從以事后處罰為主向以事前預防為主轉變,工作重心從事后監管為主向事前指導、從靜態管理向動態服務的轉變,促進工商部門與包括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在內的行政相對人的和諧與共贏。
一、五年來主要成績
五年來,在區委、區府的領導下,北侖城市管理與 (五)公用行業健康發展。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加大城市管理頑癥的治理力度,基本解決城區亂擺亂設、亂拉亂掛、亂堆亂放、亂扔亂倒等違法違章行為。以難點為突破,以規劃為前提,以疏導為手段,選擇合適地點建設一批布局合理、設置規范、經營有序的攤點、洗車點、鋁合金加工點疏導區,切實解決和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若干熱點、難點問題。
3、堅持移交接管與維修改造并重、功能增強與設施配套并舉、管理提升與形象建設同步、城鄉一體統籌發展的工作模式。結合交通流量狀況,實施主要道路交叉口“黑改白”改造;實施排水管道暢通工程,提高城區防汛能力;關注特殊人群,完善設施,中心城區主次干道盲道鋪設率達100%;試點能源合同,逐年實施城區路燈節能改造,路燈單位能耗降低15%以上。
4、大力開展生態城市建設,構建與“生態宜居城市”相匹配的都市綠地系統。逐步開展居住小區綠化升級改造,提高群眾滿意率與參與率;建設一批高品位的城市園林綠化項目,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綠面積分別達到(或超過)42.5%、37.8%和14.7平方米。
督管理力度,完善環衛考核機制,轉變小區物業垃圾清運模式,城區道路機掃率要求達到70%以上。
6、實現以液化氣供氣向天然氣供氣轉移,計劃居民管道氣化率7.8萬戶,管道氣化率達到80%,氣化人口25.74萬,年用天然氣量為1603.78×104nm3,平均日用氣量4.39×104nm3。
7、促進污水處理設施良好運行,著力推進巖東再生水除鹽工程、巖東污水處理廠三期、白峰污水處理廠工程、新小港污水處理廠二期等重大項目及配管網工程建設。
8、提高節水科學管理水平,建立節水指導、監督、服務體系,節水型社區(小區)達到25家。
9、強化隊伍管理,按照依法行政和城管隊伍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結合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明確將城管執法大隊列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確保執法主體合法。建立定期招錄城管人員和城管人員外輸培養交流制度,把好進人關口,暢通推薦渠道,加強人才流動,切實增強隊伍活力。
10、大力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建設,不斷拓寬投訴、、舉報渠道,建立方便快捷、統一有序的廉政投訴網絡和信息交流傳遞系統。建立多載體、多途徑的城管社會共建工作機制,切實提升城管公眾形象,努力營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的社會環境。
(三)主要措施
1、創新體制破解矛盾打造和諧型城管。從內部管理入手,進一步細化崗位職責,形成既分工明確又整體協調有序的內部管理體系;從熱點問題切入,進一步理順政府部門間管理職責,組建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充分發揮政府行政杠桿綜合協調能力和優勢,集中破解群眾反應強烈的重大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實現城市管理的整體和諧。
2、完善設施提升品質打造品質型城管。立足基礎調查研究,充分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城市管理經驗和模式,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城區公共基礎設施升級改造,注重管理創新、標準創新、技術創新、細節創新,在城市品質的高度與深度上下功夫,不斷探索城市管理新的標桿與尺度,逐步形成結構優化、功能完善的現代城市基礎設施體系。
3、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打造服務型城管。始終堅持城管為民理念,關注民生所需,實施民生工程,著力于群眾反映普遍的突出問題,著力于群眾生活集聚地周邊的公共基礎配套設施改造,著力于居民
區周邊的生活環境改善;以86883255城管為民服務熱線建設為重心,著力實施文明示范窗口建設,加快推進城管綠色通道。
4、依法行政嚴格程序打造法治型城管。以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為準繩,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大力推行“陽光城管”,建章立制,規范權力運行,確保工程建設領域公開、廉潔、高效。
一、在服務科學發展的時代要求中充分認識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發揮的地位
服務科學發展是時代對工商部門提出的要求,要樹立“發展是主旋律,服務是立足點,監管是真本事”的理念。進一步認清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作用與服務科學發展之間的關系。
(一)科學發展永遠是硬道理,是立黨興國的第一要務,是時代的主旋律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改革開放30年來,圍繞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從“發展是硬道理”,到“發展是第一要務”,再到科學發展觀,黨的執政理念不斷更新,科學發展的內涵不斷豐富,從單純發展經濟、總量增長,逐步拓展為適應我國的人口、資源、環境等基本國情國力,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些發展方略,不僅是一種理念,而是已經成為各級政府的施政方針,并通過各項政策措施逐步落向實處,從而促進社會生產力得到了空前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得到了極大豐富,我國國際地位顯著提升。政府工作的全部內容就是為發展營造環境。奠定基礎,提供服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政府重要職能部門,在落實黨和國家的決策,推動科學發展方面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不把服務科學發展作為首要任務,就失去了作為政府部門應有的作用。
(二)服務是現代政府的本質屬性,是市場監管與促進發展的結合點,是工商部門充分發揮各項職能的立足點
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努力為人民服務”。服務型政府就是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政府。服務性是中國政府的本質屬性。這就要求政府職能從全能型向有限型、從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多年來,全國工商系統堅持市場監管職責與發展、與服務、與維權、與執法的統一,把監管執法與服務發展辯證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改革市場準入制度,開拓發展路徑;通過深化商標合同幫扶、開發工商信息資源,提升發展質量;通過打擊違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優化發展環境;通過維護消費者權益,監管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促進構建和諧社會。正是因為工商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發展提供了較好的服務,才使得工商系統的地位和機構規格在國家行政管理體系中得以提升,并不斷被賦予新的、更加重要的監管職能。這正體現了“有為才有位,有位更應有為”。只有把握好這一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才能找到正確的定位,并將市場監管的職責與經濟社會發展較好地結合起來。
(三)監管執法是工商部門的法定職責,是國家對工商行政管理的總體定位,是工商部門促進科學發展的真本事
國務院2008年7月批準的工商部門新“三定”方案中,仍然把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這是國家對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的總體定位。同時,“三定”方案在“職責調整”的部分特別強調工商部門“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工商部門雖然不是社會管理部門,也不是經濟調節部門和公共服務部門,但工商行政管理與經濟調節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內容是聯系的,即維護國計民生、促進社會和諧。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從促進發展、構建和諧的角度,本著“非禁即入、非禁即可”的思想,著力于推動減少限制性、管制性的體制障礙,促進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服務與保障市場主體獨立決策、自主經營,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同時。要認識到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場監管職能就是要營造各類市場主體自由競爭、公平交易、放心消費的環境,這一方面是政府提供給公眾的重要公共用品,又是促進提升發展效率與質量的公共服務。只有認識到工商法定職責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聯系,拿出真本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才能保證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正確方向。
二、在服務科學發展的創新活動中正確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發揮的原則
服務科學發展是具有實踐意義的過程,重在創新,重在效益,重在可持續。畏首畏尾,機械照搬法律條文,則必然落后于社會實踐;輕率決策,憑感覺、拍腦袋地亂創新,則必然會增加發展風險;只看眼前,不預留發展空間、不構建長效機制,則必然會給發展埋下隱患,因此,要堅持“先行先試,合法有效,注重持續”的原則,努力站在改革開放的前列。
(一)要有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先試先行的精神
隨著改革開放和發展方式轉變,已經過時且不科學、不合理的舊方法、舊政策將嚴重制約生產力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若想在服務科學發展方面有所作為,就必須突破固有思想的束縛,適應發展方式轉變推進體制機制轉變,否則就完全有可能束縛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工商職能涉及的主體準入、交易行為、競爭行為等市場活動,通過監管與執法可以獲得大量的一手信息。這為工商部門感知發展趨勢、把握發展方向,進而制定發展措施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因此,工商部門應該增強敏銳性,領先一步、高人一籌,勇于開拓,在市場監管的空白點上下功夫,按照發展的需求不斷地簡政放權、降低門檻、擴大市場容量,積極為新興經營模式、新生經營主體、新型經營行為開辟道路,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繁榮。
(二)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法治精神
法律條文往往落后于社會實踐,改革開放的經驗表明越是法律的盲區,就越是新生事物的誕生地。從法治的角度講,改革就是要修改、廢除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法律法規條文,建立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法律法規條文,同時針對盲區制定規范。沒有這樣的突破就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改革。但突破要注意科學性與規范性。所謂科學性,就是要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例如,經濟組織形式、股權組合構成、經營方式方法等等,都隨著社會化大生產、專業化分工合作,由簡到繁、由低級形式到高級形式發展提升。認識到這一規律,按照這一發展規律進行超前研究,就可以放心地進行大膽的探索試驗。所謂規范性,就是要把握法治精神。要從經濟規律與法治精神相結合的角度來認識發展中的體制機制創新,在堅持和遵循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和精神的前提下,對束縛性的進行突破、對原則性的進行細化、對漏洞空白進行彌補,化解法律規范之間、法律規范與實踐之間
的沖突,縮短改革發展與法治建設的磨合期,這既是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同時也是科學發展的應有之義。
(三)要以長效促發展,以落實求效益
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出發,促進發展的工作重心應在繼續降低門檻、放開準入、擴大主體的基礎上,謀求建立長效促進機制。對創新性的發展方式,加強調查研究。分析試點經驗,在實踐中考查制定的政策是否符合實際,是否為社會經濟生活所需要,是否促進生產力發展。密切關注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各類示范區、新區、“兩型社會”試驗區、城市經濟圈的改革試驗探索,從中總結出成熟政策措施,形成機制,推而廣之,鞏固成果。在操作層面加大對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要用足用好政策,一竿子插到底,不出現中間梗阻;要謹慎操作,不留瑕疵,依法辦事,防止好心辦錯事;要提升責任意識,保留管理痕跡,防止事前有人說話,事后無人擔責。
三、在服務科學發展的具體措施上抓住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發揮的重點
“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我國較長一段時期經濟發展的主題,大量措施需要通過健全市場機制來實現,需要市場監管來保障。工商系統應按照總局提出的“增加總量、擴大規模、鼓勵先進、淘汰落后”的方針,堅持“非禁即人”,“非禁即可”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準入門檻要降低,經營范圍要放寬,行政行為要規范,事后監管要跟上,風險行業要盯住,一般行業要放開,先行領域要試驗”的改革方向,在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中發揮出切實的作用。
(一)完善政策性支撐,促進擴大主體總量
最大限度地放寬市場準入政策,探索企業主體資格先行確認、統一內外資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注冊資本延期繳付等政策措施。積極研究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信息網絡、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各類新興業態的經營規律,大力支持其成為健康的市場主體。推進行政審批大提速。鞏固聯合審批、一個窗口許可、團體化登記年檢等服務機制。進一步向市場主體增量明顯的地區下放登記管轄權,減少管理層級,切實提升服務效率。積極實施行政指導。對企業注冊資本繳付和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指導幫扶,對輕微違規、違法隱患等及時提醒告誡,促進當事人規范經營行為。加大對重大重點項目和各類經濟功能區的支持力度,完善項目對接服務和聯絡員機制,不斷提升服務效能。積極支持企業拓展投融資渠道,支持鼓勵自主知識產權技術作價出資,切實為申請股權出資、股權出質登記、商標權質押、動產抵押的企業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二)強化機制性引導,促進優化經濟結構
在大力支持高端化高質化高新化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同時,通過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杜絕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進入市場。積極做好被政府關閉或撤銷的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重點行業企業變更、注銷或吊銷登記工作,依法積極穩妥地將產能過剩、技術落后、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企業清除出市場。配合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區域發展戰略,積極推動實現市場準入、行政執法、消費維權、信用體系的區域一體化,促進經濟資源的整合,在全國形成均衡的發展格局。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鼓勵外資投向高端高新高質產業,督促外資企業提高資金到位率。促進先進服務業、旅游產業、文化產業、廣告市場的繁榮發展,拓展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促進互聯網相關產業發展。支持知名品牌生產企業、中小企業搭建網絡交易平臺。
(三)拓展服務領域,促進就業與“三農”發展
通過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開展創業培訓,鼓勵高校畢業生、下崗待業人員、殘疾人員和農民申辦私營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促進扶植中小企業發展,適當促進勞動密集型服務業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深入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在農村市場的健康發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出資形式、服務范圍、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創新,繼續推進“經紀活農、合同幫農、商標富農、紅盾護農”等專項活動,服務好“三農”工作。
(四)輔助企業提高管理和運行質量。增強核心競爭力
通過市場準入、年檢、企業法人監管各項管理手段,主動幫助企業建立權責明晰、職責明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做強做精主業,促進民營企業走出家族企業模式,保護股東和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指導國有企業完善改制方案,理順資產關系,提高運行質量,促進國有資產增值。推動商標戰略實施,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爭創馳著名商標,增強市場競爭力;開展保護馳著名企業打假維權活動,依法保護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實現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競相發展。
(五)加強消費維權,提升消費在拉動經濟中的作用
全面深入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特別是食品安全監測,消費警示,宣傳科學消費、健康消費、環保消費,促進消費者理性購物,形成有效消費需求。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各類侵權、欺詐行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圍繞經濟發展重點、社會關注熱點、消費投訴焦點和政府監管難點,制定出臺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大推廣力度,提高使用率,以防范霸王條款,切實減輕消費者負擔。分層面建立12315與企業直通互動,加強與銷售商、售后維修企業的直通聯系,開展企業索證索票等自律制度的監督檢查,引導企業誠信經營,維護市場秩序。鞏固“一會兩站”及示范站工作成果,在社區、村鎮、企業等建立“消費教育引導流動站”,不斷擴展12315與行政部門、行業協會協作機制,以及區域消費維權協作機制。加強行政調解和社會調解,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同時,充分開發消費者申投訴數據資源,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真實反映出消費者利益訴求和關注熱點,為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供輔助信息。
(六)優化信息化手段,促進服務向精細化方向發展
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我國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建設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保證,是各級各部門推動工作開展和創新的行動指南和綱領。為認真學習和領會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山東省**市工商局堅持早動員、早落實,扎扎實實地學,組織全體干部結合實際,聯系實踐,用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統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局,從積極改革監管制度,全面創新工作機制,著力提高隊伍素質,認真履行法定職能入手,先后在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服務民生、隊伍建設、12315舉報申訴網絡和作風建設等方面開拓創新,大力推進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設,著力構建長效管理機制,科學履行各項職能,努力開創**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各類制度,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當前,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市工商部門大力開展好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傳銷等專項行動。繼續完善食品安全“四制一創建”工作制度,嚴厲查處危害工農業生產和消費者日常生活的假冒商品,凈化市場環境,認真清查集貿市場經營主體,嚴格檢查上市商品的質量,強化質量監管;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等違法違章行為,維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深入調查研究,從法制上、體制上、機制上探索解決經濟秩序混亂問題的辦法和途徑,堅持打擊與防范相結合、整頓與規范相結合,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長效監管機制。
今年以來,全市工商系統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為重點,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年”活動。在蘭山區、費縣召開現場觀摩會,全面推廣了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四項制度”,比省局要求提前一個季度實現了“無縫隙覆蓋”。以達到“四個100%”為目標,突出“兩個整治重點”,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整治,縣城城區以上農貿市場全部建立了農產品質量檢測制度;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全面推行了“兩賬兩票、一書一卡”制,查處農資違法案件392起,案值289萬元。開展肉類市場整治,確保了超市內的豬肉全部來自定點屠宰企業,查獲不合格豬肉4149公斤。加強商品質量監測,對17個品種182個批次的商品進行了抽檢。嚴厲打擊商標違法行為,查處商標侵權案件275起,收繳和清除商標標識13.3萬套。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力度,監測媒體醫療、藥品、保健品等廣告1.5萬余條(次),責令停止或暫停494條,查處廣告違法案件163起。深入治理商業賄賂,查辦案件176起,在全市治理商業賄賂會議上介紹了經驗,被省局表彰為先進單位。嚴厲打擊傳銷行為,端掉傳銷窩點47處,遣返1180人次。在兩個社區試點開展了創建“無傳銷社區”活動。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秩序穩定。
二、創新監管方式,開展高效服務,努力促進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去年底,市局被市委、市政府確定為全市首批10個“高效服務示范單位”之一,以此為契機,市局不斷挖掘自身潛力,實施政務提速工程,推出了服務承諾、一審一核、ab角、首問首辦責任制等一系列制度,進一步完善規范登記窗口資料,統一公示辦事流程、辦事手續,為辦事者提供統一規范的登記指南和示范文本,開辟了“綠色通道”,實行“陽光作業”,實行跟蹤服務制,最大程度地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取得了顯著成效。,促進了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明顯提高。目前,市局和各縣分局駐政務大廳服務窗口均被評為了“紅旗窗口”。市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打造物流商貿強市”的目標,積極參與**批發市場的培育、規劃和提升、改造,支持發展連鎖、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使**批發城上市商品達到3萬多種,成交額達到510.75億元,繼續穩居全國前三位,**商貿大市的地位進一步鞏固。發揮綜合職能,實施幫扶工程。幫助企業新爭創中國馳名商標1件、山東省著名商標10件,國家級“守重”企業4家,并舉行授牌儀式,對獲獎企業進行了隆重表彰。受市政府委托,承辦了“第二屆中國(**)人造板國際貿易洽談會”,實現成交額3億元,達成采購意向8.58億元。積極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連續第二年召開了“訂單農業”現場會, “蒼山大蒜”參加了世界地理標志大會,“蒼山大蒜”成為我省唯一的世界地理標志產品。發揮個私協會功能,深入開展爭創文明誠信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活動,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技能培訓、人才招聘等服務,有力地促進了民營經濟發展。目前,全市各類企業總數達到3.37萬戶,注冊資本總額740.1億元。全市馳名商標達到12件、著名商標達到80件;國家級和省、市級“守重”企業分別達到18家、200家和350家。
三、深化體制改革,創新執法機制,不斷提高維權能力和執法水平
去年底,市局在學習借鑒外 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市工商工作實際,以打造“全省一流、全國先進”的大12315為目標,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了市局12315指揮中心,形成了市局—縣、分局—工商所三級維權平臺。對12315軟件系統進行升級擴容,將全市12315電話并線,開通網上投訴、視頻投訴和短信受理投訴功能,先進的“視頻投訴調解系統”已經在全市各主要商場、集中社區、大專院校正式運行,今后將逐步向農村推進。對全市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由市局12315指揮中心統一受理、統一分流、統一督辦、統一反饋、統一考核。面向社會叫響了“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您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時,當您發現工商人員違法違紀時,請撥打12315”的宣傳口號,使12315成為了服務大眾和接受大眾監督的平臺。自20xx年11月12315試運行到20xx年8月,共受理咨詢25016件、申訴3318件、舉報20xx件、建議101件、檢舉61件,處結率、反饋率、群眾滿意率均達到95%以上,把12315打造成了一條政府暢通民意的和諧通道和為民服務的連心橋。同時,加強同公安、質監、藥監、衛生、煙草、農業等部門的聯系,對接到的需要相關部門查處的案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互通有無,實現信息共享。通過加強協作,內外聯合,逐步構建“大監管、大執法”格局,形成上下同步、連貫統一、快速高效的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機制。今年5月,市局12315指揮中心被國家工商總局授予“全國工商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市局還認真貫徹全省系統創新工作會議精神,繼續推行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改革、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風險度分級和經濟戶口屬地管理,進一步理順了監管機制。改革行政執法方式,推行了行政指導、合理裁量、統一掌控、案后回訪“四項制度”,在兩個縣分局試點推行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建立了重大案件集體核審和說理式行政處罰決定書制度,促進了行政執法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截至目前,全市系統共查辦一般程序案件1.1萬起,比上一年同期增長6.8%。沒有出現一起行政訴訟敗訴或行政復議改變案件性質現象。
四、增強“憂患意識”,嚴格宗旨教育,建立一支廉潔勤政、服務高效的工商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