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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調控一體;電網;度夏;方式調整
作者簡介:董楠(1981-),男,北京人,北京市電力公司城區供電公司,工程師。(北京 100054)
中圖分類號:F27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0079(2012)30-0103-02
北京城區供電公司擔負著首都核心區東城、西城兩個行政區93平方公里的供電任務,在首都承擔著重要的政治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為進一步提高首都中心區供電的可靠性,城區公司早在2005年便開始著手配網自動化的試點建設工作,經過配網自動化二期、可靠性提升、連續多年的煤改電等一系列工程,配電網自動化覆蓋率逐年攀升。
隨著首都經濟的迅猛發展,2010年城區電網的負荷有了較大的增長,特別是商業負荷和空調負荷,前者將會集中于電網負荷高峰期間出現,后者嚴重受到天氣情況影響,遇到溫度高、濕度大的天氣,會給負載率較高的設備造成更大的壓力。在《城區電網2010年夏季運行方式分析報告》中便指出北城1#變、東直門1#變、阜成門1#變度夏期間將所帶部分架空線路負荷轉移至周邊站點,三里河、小黃莊、法華南里等開閉站將停用母聯自投裝置,其他設備需密切關注其負載率,超過規定限值后采取臨時調整措施。
一、調控一體化實施情況
城區電網調控中心屬于地、配調合一的調度控制機構,其作用是有效的指揮地區電力系統調度、電網運行監視、設備控制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確保電網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調控中心承擔著110kV及以下變電站、開閉站及其他配網設備遙信、遙測、負載率數據的監視,控制操作,負責遠方拉合開關、配電網開閉設備的倒閘操作,進行電網的方式調整;并按照事故跳閘試發規定進行所控變電站跳閘開關、配電網開閉設備的試發;負責事故快速處理期間,拉合主變中性點刀閘及快速恢復供電的操作;遠方投停軟壓板以及上級調度或相鄰調度機構下令要求調控中心遙控執行的其他操作。
城區調控中心從成立至今已有將近兩年的時間,隨著配網自動化設備覆蓋率不斷提升和自動化設備缺陷率的大幅下降,我們充分將自動化先進技術手段與原有電網管理模式相結合,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調控中心的管理優勢已在電網事故處理、正常檢修工作、電網方式調整等方面逐漸體現,據統計2010年以來城區調控中心每月使用配網自動化系統進行遙控操作均超過100步。通過遙控進行正常倒閘操作,節約了大量的倒閘人員和車輛,降低了生產成本。在事故處理時,配網自動化系統可以自動判斷事故區間,調控人員通過遙控操作隔離故障區間,恢復非故障區間的供電,基本可以在事故發生后10分鐘內完成,與搶修人員現場操作相比節約20-30分鐘左右的時間,如7月份在處理東便門路事故時提前30分鐘左右恢復9個高壓戶、5臺柱變、1臺箱變(估計約260戶低壓用戶)大約為56A的負荷,多送電量485千瓦時;2009年8月自愈線路金魚池路發生故障后99秒全自動完成了故障區間的隔離、非故障區間的供電,大大提高了事故處理的效率,提高了城區供電公司優質服務的水平。
二、電網方式調整手段比較
傳統電網方式調整首先由變電運行人員通過站端監控系統或集控站監控系統發現重載設備,通知調度,調度再按預先制定好的方案,指揮線路操作人員進行倒閘,解決重載。周期較長,環節過多,以致于倒閘完成前,設備重載情況已自然解除。而缺乏自動化采集、遠程監控的配網設施,其重載情況只能通過運行人員巡視測溫、測負荷時才能發現,再通知調度后解決,重載情況不能及時準確發現,只能靠運行經驗對可能重載的設備多安排巡視,無法適應現代化電網管理的要求。
2010年的度夏階段,北京城區調控中心利用SCADA系統對設備負載率進行監視,發現重載及不滿足N-1的設備及時制定有效措施,盡可能的使用配網自動化系統快速調整運行方式,解決設備重載和不滿足N-1問題,降低了電網運行風險,確保電網安全度夏。通過遙控操作進行方式調整節約人力資源、時間成本和車輛,原本進行倒閘操作和停用自投的人員和車輛便可以有時間進行度夏特巡、測溫、測負荷等工作,對調控中心監控不到的配網設備和低壓電氣設備加大巡視力度,進一步提高了電網整體安全運行能力。
三、電網方式調整主要做法
北京城區調控中心在調控一體管理運行模式下對重載變壓器架空線路倒出和開閉站停用、運行母線自投裝置做出了重點的應用。
1.重載變壓器架空線路倒出(見圖1)
(1)度夏期間值班調度員利用SCADA系統進行變壓器負載率的監視,當電網負載率超過80%的變壓器時,系統將自動推出畫面,并用紅色字體突出顯示。
(2)針對負載率接近或超過80%可能產生重載問題的變壓器,值班調度員制定架空線路倒出方案。根據其所帶架空線路當時的負荷情況,確定需要倒出的線路或部分線路,選擇線路聯絡開關,并檢查帶路線路負荷情況和所在變壓器負載率情況。制定措施時值班調度員還需要考慮目前電網異常方式、政治供電等因素的影響。措施確定后將其提交調度所方式科審核。
(3)方式科對倒路措施進行審核,如措施不可行,則要求值班調度員重新制定措施,如通過審核,則以方式變更單的形式下發給值班調度員執行。
(4)值班調度員根據方式變更單和倒路措施,使用OMS進行調度操作票的擬定。調度操作票一般由主值或副值調度員擬定,值長審核。
(5)值班調度員通過配網自動化系統進行架空線路聯絡開關的遙控操作。進行遙控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兩個同時輸入用戶名和密碼才能遙控開關,確保進入正確線路圖形界面,正確選擇被控設備,正確選擇控制命令。操作時操作人手指被控設備,并重復命令,監護人同意后,再發送遙控命令。操作完成后檢查開關位置是否正確,開關變位的事件記錄是否已接收到。利用聯絡開關進行合環或解環操作后,還需及時觀察合環電流變化情況。只有嚴格把握住遙控操作的各個環節,才能確保操作的正確性和質量。
(6)負荷倒出后檢查變壓器負載率情況,如還超過80%則需要繼續進行架空線路倒出,未過80%則加強監視。同時將倒出架空線路造成的電網異常方式記錄在《2010年度夏城區電網異常方式列表》中,以備查詢和交接班時使用。
2.開閉站停用、運行母線自投裝置(見圖2)
(1)度夏期間值班調度員利用SCADA系統進行開閉站N-1負載率的監視,當開閉站兩條進線電纜負載率之和大于115%時,系統將自動推出畫面,并用紅色字體突出顯示。
(2)針對N-1負載率超過115%的開閉站,值班調度員使用OMS系統制定開閉站母聯自投裝置停用的操作票。
(3)值班調度員通過配網自動化系統進行遙控停用自投裝置的操作。進行遙控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兩個同時輸入用戶名和密碼才能遙控自投軟壓板,確保進入正確的開閉站圖形界面,正確選擇被控設備,正確選擇控制命令。操作時操作人手指被控設備,并重復命令,監護人同意后,再發送遙控命令。操作完成后檢查母聯開關自投標志變化情況,自投停用的事件記錄是否已接收到,檢查自投壓板、備自投充電狀態兩個遙信信息是否發生相應變化。
(4)開閉站自投停用后值班調度員通知該站所屬的配電運行工區基地站,告知其開閉站停用自投的異常方式。
(5)當停用自投裝置的開閉站N-1負載率穩定低于115%后,值班調度員使用OMS系統制定開閉站母聯自投裝置運行的操作票。
(6)值班調度員通過配網自動化系統進行遙控自投裝置運行的操作,操作要求及檢查項目與停用時相同。
(7)開閉站自投運行后值班調度員通知該站所屬的配電運行工區基地站,并要求運行人員到站內檢查自投恢復情況。
四、實施效果
利用北京城區調控中心現有的的自動化手段進行電網的方式調整,節約了大量的人員、車輛成本、縮短了線路倒閘時的合環時間,能夠快速降低設備的負載率。2010年7月城區調控中心在進行5路次架空線路倒出的操作中,進行了共計9步的遙控操作,與傳統方式由線路工區人員現場操作相比節約時間約100分鐘,約減少倒閘人員10人次,車輛5輛次,每次合環時間約減少5分鐘,降低了電網合環運行的風險。7月期間不滿足N-1停用自投裝置的開閉站共計16站次,自投停用與恢復均使用配網自動化系統進行遙控操作,共計32步,與現場操作相比節約時間共約為450分鐘。目前開閉站自投停用后城調只通知配電基地站自投停用,恢復自投時,城調通知基地站再去站檢查自投恢復情況,按此情況配電基地站共減少檢查人員28人次,車輛14輛次。
五、問題與展望
隨著電網規模的不斷擴大,新設備的不斷投入,電網建設、檢修工作也隨之增多,這就導致在電網度夏期間,尤其是負荷增長較快的6、7月份,往常意義上應該封網,嚴防死守重載設備的時候,仍舊有停、發電工作進行,這就對調度員電網負荷的監視工作產生一定影響,在方式調整操作過程中與正常下令、操作時有相互影響情況發生,存在一定風險。應做好人員分工,分流工作量,確保日常工作和電網方式調整的安全性。
通過度夏期間調控一體化運行的磨合與應用,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也發現一些問題,對此,提出了以下幾個改進的方向或對策。
(1)加強自動化運行設備的管理。經過幾年時間的改造與新設備的投入,城區范圍內具備自動化功能的終端設備越來越多,給城區電網可靠運行帶來了強大推動力,但各類自動化設備的正常運行是基礎。確保自動化設備的正常、可靠運行,應加強對自動化設備巡視檢查、維護,增強專業維護力量,加強缺陷的閉環管理,提高缺陷處理的及時性。
(2)持續對各專業人員進行全面培訓。目前調度員對使用配網自動化系統進行遙控操作已熟練掌握,但對系統其他不經常使用的功能還不太熟悉,如果系統增加新功能、新模塊應持續對使用人員進行培訓。對終端設備運行單位也已經進行了多次自動化終端巡視要求、設備正常操作的培訓,但還應加強自動化裝置停用與投運方面的培訓,能準確的按照調度指令進行操作。
(一)行政監督平臺的概念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三條對行政監督平臺進行了定義: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行政監督平臺與項目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共同構成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滿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這三個平臺既相互區別,又功能互補,其中交易平臺是基礎,公共服務平臺是樞紐,監督平臺是手段。一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可以僅具備交易平臺的功能,也可以具有交易平臺和監督平臺兩大功能,或在這兩大平臺功能的基礎上,兼具公共服務平臺某一方面的功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或監察機關可以自行建設行政監督平臺,或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的監督通道連接交易平臺的招標投標項目,也可以直接在交易平臺中設置行政監督通道或窗口,通過監督通道或窗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行政監督平臺的主要功能
1.基本功能。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信息平臺,由行政監督部門結合本單位電子政務建設進行設置。
2.數據交換功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對項目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向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交換數據信息進行了規定。行政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數據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過檢測認證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換信息。
3.投訴處理功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通過相關行政監督平臺進行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依法監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處理投訴時,通過其平臺發出的行政監督指令,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應當執行,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調查處理。
(三)行政監督平臺的主要技術手段應用
1.通過充分信息公開進行監督。規定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如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九條規定,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登錄使用交易平臺提供必要條件。
2.通過對信息的集成分析進行監督。規定公共服務平臺,連接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國家規定的公告媒介,交換、整合和招標項目的主要信息。通過對招標投標信息的集成分析,掌握招標投標基本信息,及時發現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事項,依法做出處理。
3.通過信用信息公開進行監督。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在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平臺公布行政許可、行政處理和投訴,以及有關信用信息。除此之外,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具備整合分析相關數據信息,動態反映招標投標市場運行狀況、相關市場主體業績和信用情況的功能。這也是招標投標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監督平臺應充分考慮信用信息公開的需求。
4.通過改善行政監督管理載體進行監督。與傳統紙質招標的現場監督、查閱紙質招標文件、評標流程手工記錄等相比,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把行政監督移到網絡平臺上。行政監督部門通過依法設置監督平臺各項功能、公布行政監督的職責權限、連接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實現對電子招標投標的在線監督管理。
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電子化改革的基本目標及措施
(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建設要做到“公開、透明”
1.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要在監督平臺上公開。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意見,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監督部門的職責分工規定,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行政監督平臺公布本部門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職責,以便招投標當事人、人民群眾進行社會監督。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提出,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結合電子政務建設,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監督能力,依法設置并公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監督的依據、職責權限、監督環節、程序和時限、信息交換要求和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
2.招標投標行政監督事項及法律依據要在監督平臺上公開。按照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事項主要有:招標范圍核準、自行招標備案、邀請招標的批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進行招標的批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的監督、評標報告備案、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投訴處理、行政處罰等,這些事項要在行政監督平臺公開。公開監督事項時,要標注其法律依據。
(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電子化改革要“為民、便民”
1.行政監督平臺要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和做好服務的關系。行政監督部門既要保證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又要為招投標當事人提供滿意的服務。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通過行政監督平臺實施的監督行為,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依法實施。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得在行政監督平臺功能設置上,違反法律法規設立審批、核準、登記等涉及招投標的行政許可事項。所有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的行政監督,應當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進行。任何政府部門、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超越法定權限,直接參與或干預具體招標投標活動。另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在行政監督平臺設置公告欄、辦事指南、咨詢窗口等多種形式,將招標投標監督管理事項事先予以告知,讓招投標當事人提前獲知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督要求,為依法開展招標投標活動打好良好的基礎。
2.行政監督平臺各項監督方式要體現人性化、易操作性等特點。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和交易平臺技術規范施行后,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有了法律保障,行政監督平臺作為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照“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做好推廣應用工作。一方面,要按照辦法和技術規范的法律和技術要求,抓好監督措施的落實。另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從“為民、便民”角度出發,對各項行政監督事項予以優化、整合,進行統一辦理和集中管理;對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虛擬場景設置,采用引導式服務模式,既能滿足行政監督需要,又能讓招投標當事人樂于接受;此外,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提出管理要求,降低網上交易的相關費用,促使招投標當事人主動實施網上招投標活動,使行政監督平臺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督管理作用。
(三)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電子化運行要做到“規范、高效”
1.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監督要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監督,主要是對招標投標活動是否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實施的監督,落實到行政監督平臺監督環節的設置上,要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程序監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事前監督主要是對招標文件發出之前的監督;事中監督,是招標文件發出到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之間的監督;事后監督是從簽訂合同之后包括履約情況、合同備案等的監督。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平臺功能設置,均衡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控制,通過實時監控,強化對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執法。
關鍵詞:公民參與 民主政治 行政監督
一、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理論要義
(一)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概念
俞可平認為公民參與就是“公民試圖影響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動。公民參與的主體包括個體公民和社會組織;公民參與的方式多種多樣,其結果是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產生影響。”蔡定劍認為“公眾參與是指公共權力在做出立法、制定公共政策、決定公共事務或進行公共治理時,由公共權力機構通過開放的途徑從公眾和利害相關的個人或組織獲取信息,聽取意見,并通過反饋互動對公共決策和治理行為產生影響的各種行為。”也有學者認為公民參與,是指公民個體或公民組織依法投票選舉政治代言人,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評估和公共事務的管理,充當政府的合作伙伴共同供給公共產品和服務,并對政府實施監督的活動與過程。①綜合以上各位學者對公民參與的定義,我們認為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是指公民通過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運用法律規定的渠道和途徑對政府的行政活動進行監督的活動,本質是公民通過各種手段對政府的行政活動產生影響。
(二)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特征
主體獨立性。目前的行政監督系統存在兩個部分。一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機構,通常稱為自我監督,主要是各級行政監察部門、紀律檢查委員會。二是行政機關外部的監督機構,包括審計部門、司法部門、派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公民作為行政監督系統的外部主體,較于其他主體擁有更強的獨立性。原因主要是公民作為行政監督的外部主體,不受行政機關的直接領導,不受行政機關的利益制約。公民參與行政監督,其在行政權力領導秩序之外,具有領導秩序獨立性及利益獨立性。
政治合法性。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既是公民的政治權利也是公民的法律權利。我黨的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公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物。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屬性和鮮明特征。黨的十報告強調“必須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公民參與行政監督作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備政治合法性。
群體廣泛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依據這一定義,目前在行政監督機關任職的權力監督人員也是公民。本文主要討論的是除開權力系統人員外的普通社會公眾。也就是說除開權力監督系統人員外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憲法和法律規范的權利和義務的自然人都是可以參與行政監督的公民。因而公民參與行政監督具有群體廣泛性。
(三)公民參與行政監督優化的必要性
增強公民政治參與效能的需要。公民參與行政監督作為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升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效率,能夠增強公民政治參與效能。通過研究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優化路徑,提升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效率,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需要,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構成要素。
促進公民民主意識發展的需要。隨著社會主義事業、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公民的民主意識也有了長足的進步。公民民主意識發展的程度滿足不了社會及公民自身的實際需求也是目前存在的一個實際情況。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是公民民主意識的實踐,是公民民主意識的內容之一。通過各種途徑的實踐,提升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效率效能,有利于公民加深對民主政治參與的認識,促進公民民主意識的發展。
提升行政監督實施效果的需要。行政監督制度不斷得到完善,行政監督理論研究不斷豐富和深入,國內的行政監督事業已取得重大突破。尤其是十以來,行政監督的效果尤為矚目。這與黨和國家的廉政建設決心、民主政治改革是分不開的。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是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的部分。基于其主體獨立性、政治合法性以及群體廣泛性的特征,其在行政監督上具有優越性,能夠有效地提升行政監督實效。
二、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現實剖析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公民政治參與的范圍形式都有了巨大進步。公民參與行政監督也取得了較大成就。目前,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舉報、成為特邀監督員、民主評議政風、案件公開審理、各式聽證會、參與網絡問政、網絡輿論監督。公民通過這些渠道參與行政監督對政府的行政活動產生較大積極影響。筆者也看到,公民參與行政監督雖然有了較大發展,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
(一)公民參與行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在黨的領導下,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公民對自身的民主政治權利并不熱衷。公民對于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主政治的相關權利并不積極,公民的政治參與熱情還有待提升。公民參與行政監督作為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組成部分,受此大環境的影響,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積極性也不高。在實際社會中,公民是非常關注行政監督的。對于現在取得的一系列的行政監督的成績是非常肯定的。但是也要看到,公民自身并不樂于參與到行政監督中來。
公民參與行政監督遭打擊報復。本文所討論的公民是權力秩序上的弱勢群體。目前現行的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制度機制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導致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經常會遭到監督對象的打擊報復。公民參與行政監督遭受監督對象打擊報復也是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積極性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一個途徑就是“舉報”,在對公民的“舉報”的處理上基本還是將相關情況遣回至監督對象的原單位。監督對象有途徑可以獲知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從而利用自身的權力等資源對舉報的公民實施打擊報復。這是公民參與行政監督遇到的一個重大難題。
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渠道不暢。隨著民主政治以及公民意識的發展,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渠道已較為全面。目前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主要渠道有:“舉報”, “民主評政議政”、“特邀監督人”、“網絡問政”、“網絡輿論監督”等。這些渠道從理論上基本能夠滿足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需求,但是這些渠道建設尚不完善,公民通過這些渠道參與行政監督仍碰到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及困境均是由目前的這些渠道并不通暢所造成的。例如,就“舉報”渠道而言,該渠道首先是有一定的門檻限制,其次是核實不精確,最后后期處理上往往是將事件發回涉事單位處理。
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效果不佳。近幾年來,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渠道不斷拓展,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效果有了一定的提升。但在各方面因素的制約下,總的來說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效果尚待提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方面,公民通過“舉報”渠道參與行政監督。因其“舉報”數量龐大性,核實需要大量時間和人手。立案調查也只能是選擇那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優先辦理。案件周期長,立案率較低是該渠道效果欠缺的表現;另一方面,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其他途徑(如:網絡問政、民主評政議政等),則因其形式大于內容,公民的監督不能得到有效地落實和反饋。
(二)公民參與行政監督存在問題的原因
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意識有待提升。哲學上,意識是客觀存在于人腦的反映,意識能夠反作用于客觀存在,意識對于客觀存在具有能動作用。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意識,是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客觀實際在公民腦海中的反映。這種意識能夠對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產生能動作用。因而,該意識對于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行為具有重要影響。正是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意識尚且存在缺陷,所以導致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意愿不強,積極性不高。意識存在缺陷,使得公民不愿去了解關于參與行政監督的相關知識和情況,也不關注行政監督的各種態勢,更不會去提升參與行政監督自身素養。
公民自身的素質有待增強。在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實際中,公民自身的素質問題在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過程中引發了多種問題。公民自身的知識理論素養以及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情況,對于公民參與行政監督具有重要影響。這種素養決定了公民是否能夠發現問題,是否能甄別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在對待發現的不同問題時是否能夠采用最合適的參與監督渠道;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所取得的結果理想程度如何,如果結果不理想該如何處理,這些都與公民自身的素質有關。正是因為公民自身的素質尚不能滿足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實際需要,從而公民在參與行政監督中產生了各式問題。
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制度法規尚待完善。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制度法規尚不健全是公民在參與行政監督過程中產生諸多問題的原因之一。關于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制度法規,嚴格來講在我國還尚未建立。目前,僅在憲法和一些政治報告中有所體現。如憲法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物”,十報告強調要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強化民主監督、民主選舉等。公民參與行政監督單獨具體的法律法規還處在空白狀態。因而,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無法可依,使得公民參與行政監督底氣不足,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三、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優化路徑
(一)推進頂層設計,培育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政治環
提升公民參與監督的效果,就要繼續推進公民政治參與的頂層社會。一是要不斷完善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頂層設計。領導高層關于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政治主張、方針、政策,既要全面性整體性,又要具體性可操作性。既要全局性的指導,又能讓各個層級、領域、群體明確自身能夠做什么、怎么做。二是要強化頂層設計的具體落實。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頂層設計無論如何完美,但只停留在文件上仍無益于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故需要推進和落實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頂層設計,培育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政治環境。
(二)轉變思想觀念,強化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意識
思想觀念是個人的上層監督,支配和影響個人的基礎行為。提升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效率效能,需要相關群體及時轉變和更新思想觀念。具體而言,從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相關利益主體考量,兩類人群亟須轉變思想觀念。一類是政府行政權力機關;政府行政權力機關站在權力的制高點,需要其轉變思想觀念。認識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重要性,開拓和放寬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渠道,及時全面精確地開放相關信息。同時需要認真對待和處理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結構。一類是公民自身;公民應清醒地認識到參與行政監督所設計的利益與自身的利益息息相關,要積極主動地參與行政監督,發現問題、指出問題、協助解決問題,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也是維護自身的利益。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民參與行政監督自身素質
公民自身素質是影響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效果。故需要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自身素質。通過加強對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相關事項的宣傳教育,提升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知識理論素養。讓公民對參與行政監督有一個整體上、理論上的認識。有水平有能力發現問題、處理問題。通過加強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升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法律涵養,讓公民在參與行政監督過程中能夠懂法、理法、用法,讓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時有法可依有據可循。通過加強對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渠道的宣傳教育,加深公民對參與行政監督渠道的理解,能夠合理地選擇渠道、運用渠道從而提高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效果。
(四)完善制度建設,加強公民參與行政監督保障
目前國家現行的憲法和法律為公民政治參與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規范了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權利和義務,有效地提高了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效果。并要依據憲法的最高法律原則制定公民參與行政監督下的法律,制定一套專門具體的《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法》。該法應對各個主體的性質地位、對象和程序加以明確,同時也要明確公民參與行政監督中的保密和保護。有健全完善、具體可操作性法律的存在,公民參與行政監督才有法可依,公民在參與行政監督時才能有底氣,才敢參與行政監督,也只有這樣,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客體及其他監督主體才會重視公民參與行政監督,認真對待公民參與行政監督。
注釋:
① 謝玉輝.芻議我國公民參與行政監督的現狀[J]. 經營管理者,200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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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黃茜. 論權力監督中的公民參與程序[D].安徽大學,2011.
問:請介紹一下《行動方案》的制定背景?
電子招標采購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電子招標采購系統完成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的活動。大力發展電子招標采購是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招標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體制機制的有力抓手,有助于以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的創新帶動全行業的變革,培育發展新動能,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電子招標采購應用廣度深度不斷拓展,經濟社會效益逐漸凸顯。各地區普遍反映,實行電子化招標采購以來,交易效率大大提升,節資率明顯提高,市場競爭更加充分透明。
但與此同時,電子招標采購仍然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發展不平衡,地區和行業認識不盡一致,全流程電子化程度還不高,監管電子化明顯滯后;運行不規范,有些平臺交易、服務和監管職責不清,存在管辦不分、行政壟斷,交易平臺市場化程度不夠;資源不共享,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不夠,“信息孤島”問題依然突出等。這些問題制約了電子招標采購在更廣范圍、更深程度的應用發展。
為深入解決上述問題,加強統籌謀劃,明確發展目標和方向,我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2017―2019年“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以指導各地區、各行業全面推行電子化招標采購,改革創新招標采購交易機制、信用體系和監督方式,實現招標采購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問:請問《行動方案》對于發展“互聯網+”招標采購的總體考慮和要求是什么?
《行動方案》規劃了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標準和平臺體系架構,各類信息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全面實現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標采購的行動目標。爭取經過三年的努力,到2019年,覆蓋全國、分類清晰、透明規范、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采購系統有序運行,以協同共享、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為基礎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體系全面發揮作用,實現招標投標行業向信息化、智能化轉型。
為實現這一目標,《行動方案》強調了四項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政府方面要從發展規劃、技術標準、交易規則、安全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電子招標采購平臺體系建設運營。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培育“互聯網+”招標采購內生動力。
二是堅持互連互通、資源共享。依托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互聯互通,招標采購全流程透明高效運行。加快電子招標投標系y與有關信息平臺的對接融合,推動市場大數據充分聚合、深入挖掘和廣泛運用。
三是堅持創新監管、提高效能。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優勢,實現平臺技術創新與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同步推進,推動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四是堅持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強化頂層設計,發揮政府、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作用,統籌安排各項政策措施,通過典型地區、行業和平臺的創新示范,有計劃分步驟實現全地域、全行業、全流程電子化招標采購。
問:加快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是推廣應用電子招標投標的基礎,在指導推進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方面,《行動方案》作了哪些安排?
根據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三大平臺各自定位、發展實際和存在問題,《行動方案》明確了分類指導推進的發展路徑。
關于交易平臺,要著力推進市場化和專業化發展。《行動方案》提出,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建設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滿足不同行業電子招標采購需求,并促進交易平臺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集約化發展。支持和鼓勵交易平臺通過優質高效服務,吸引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自愿運用電子化招標采購。交易平臺應當以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為目標,圍繞提高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進行功能設置,切實為交易主體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提供監管便利。有關部門各機構應當對交易平臺實現跨地區、跨行業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環境,不得設置市場壁壘。
關于公共服務平臺,要著力強化公共服務供給。《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加快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招標采購活動的公共服務全覆蓋。公共服務平臺應當立足“交易平臺樞紐,公共信息載體,身份互認橋梁,行政監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免費提供依法必需的公共服務,并可以通過提供個性化增值服務等方式,建立平臺可持續運行機制。公共服務平臺不得具備交易功能。鼓勵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部門需要,創新拓展公共服務領域和內容,不斷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關于行政監督平臺,要著力提高行政監管效能。與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相比,行政監督平臺的建設相對滯后,有的還存在管辦不分、交易服務與監管不分的問題。《行動方案》要求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抓緊搭建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滿足在線監管的需要。行政監督平臺應當具備對招標采購全過程進行實時在線監管等功能,不得與交易平臺合并建設和運營,也不得具備任何交易功能,保證在線監督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同時,行政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互信息。
問:在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方面,《行動方案》作了哪些有針對性的規定?
《行動方案》將推進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作為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發展的重點,明確要求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托行政監督平臺,探索擴大招標人自主決策權并強化相應法律責任約束,加強對招標采購活動的監管和服務。針對行政監督電子化滯后,政府部門之間數據不共享,電子招標投標存在線上線下“雙軌制”問題,要求加快互聯網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實現政府部門之間數據共享,以行政監督的無紙化推動招標采購全流程的電子化,并提出了三個“凡是”的要求: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現場辦理;凡是能夠在線獲取的市場主體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市場主體以紙質方式重復提供;凡是能夠通過行政監督平臺在線下達的行政監督指令,原則上不再出具紙質文件。充分運用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三大平臺整體功能,通過電子招標采購全流程信息的動態記錄、留痕追溯、透明公開,推動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從事前審批、分業監督,向事中事后、動態協同方式轉變,進一步提高行政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和規范性。
問:實現數據互聯共享是電子招標投標推進中的難點問題,請問《行動方案》提出了哪些解決方案?
《行動方案》從推進平臺對接和完善信息交互機制兩個方面,加強資源共享。一方面,推癰骷陡骼嗟繾誘斜暉侗杲灰灼教ê托姓監督平臺以公共服務平臺為樞紐,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其中,交易平臺應當選擇任一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互信息,并可依法直接與相應的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交互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與相應的行政監督平臺實現對接,并負責將交易平臺依法交互的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送至相應行政監督平臺。下級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與上級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互信息,鼓勵同級公共服務平臺之間互聯對接,逐步形成全國縱橫聯通的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體系。同時,加強電子招標投標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投資、信用等信息平臺的互聯共享。
另一方面,強調要積極培育各類平臺主動交互信息的內生動力,按照互利互惠原則,提供依法公開數據的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可以按照交互數據的結構類別和規模比例,分享集合數據使用權利和大數據分析成果運用的增值效益,促進信息全網有序流動。
問:“互聯網+”強調大數據的挖掘和應用,請問《行動方案》在此方面有何安排?
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要求,著力推進數據匯集和發掘,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創新應用。招標投標領域的交易數據和信用信息數據,不但能夠為招標投標行業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數據支持,也能夠反映宏觀經濟運行情況。適應“互聯網+”趨勢,《行動方案》特別強調了交易大數據和信用信息的應用。一是運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特別是公共服務平臺,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運用招標采購信息數據,為行政監督部門和市場主體提供大數據服務。通過對招標采購信息大數據統計分析,為把握市場動態、預測行業趨勢和研判經濟形勢提供研究支撐,為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提供決策支持,為甄別、預警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科學、精準、高效的智能化監督提供重要依據。二是鼓勵各類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立招標投標信用數據庫,按照客觀記錄、統一標準、公開共享、用戶評價的原則,利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大數據動態生成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等市場主體信用基本信息,并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共享,為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提供支撐,促進招標采購市場主體信用自律,引導誠信體系建設。
問:《行動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實?下一步還有哪些工作考慮?
關鍵詞:新媒體;概念;公共行政;運用
近年來,新媒體的快速發展拓寬了政府和公眾溝通的渠道,行政手段越來越多元,政府在開展公共行政的過程中有了更多的選擇。但公共行政在多媒體環境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理論和實踐都不成熟,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系統研究及理論上的創新。
一、新媒體內涵
不同時期對何為新媒體有不同的回答。不同時代對何為最新的傳播手段也有不同的結論。在四百年前的工業革命時期,同書籍、口頭傳播和人際傳播等相比,報紙就是新媒體。在電子時代,廣播和電視就是新媒體。在21世紀的信息時代,手機和互聯網等誕生了,新媒體的發展呈現了多元化,新的傳播方式相繼誕生,世界也因此而不斷發生變化。
筆者認為新媒體本質上是一種傳播介質,它以數字技術為支撐,傳播的內容是個性化的信息,傳播模式為多項互動。新媒體在當前背景之下涵蓋了一系列的數字媒體,網絡媒體是其主要代表,具體來講包括移動電視、網絡電視、手機播報和互聯網等。
現代信息傳播在新媒體產生之后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新媒體具有及時、開放、互動和共享等諸多特征,這使媒體格局得到了很大的改變,同時也使我們對公共行政的核心有了新的認識。新媒體作為溝通橋梁聯系著政府與公眾,它可以促進公民公共意識的培養,也可以對公共行政的實踐模式加以改變。新媒體無疑會帶來更多更廣泛的討論議題,如公民社會、公共空間及公共意識等。
二、新媒體在公共行政實踐中的運用
(一)新媒體保障公民話語權,促進政府和公眾的良性互動
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傳播媒體形式在傳播信息和表達意見時大多是單向的,信息傳播并不對稱,少數傳播者控制著受眾獲取信息的內容、時間及方式等。在公共行政中,運用多媒體對傳統媒體而言是一種突破,它打破了單向傳播模式,改變了電視、報紙等受政治經濟集團操縱的現實,大眾可以在網絡中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獲得了相當的自由表達空間。
通過新媒體來保障公民話語權。在公眾獲得廣泛而自由的話語權的環境下,越來越多的人獲得了公共事務的話語權,改變了過去由少數人控制的局面。新媒體由于具有互動性和開放性的特征,賦予了公民更多的表達權利,從某種程度上講,它是對傳統話語權分布狀況的徹底顛覆。實踐上,重新分布話語權有利于政府和公眾之間建立一種良性的互動關系。通過關注公眾的看法以及一些反饋意見,政府就可以將公眾想要解決的問題及時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盡快做出公共決策并積極推進政策的規劃與執行。不同群體及個體的不同需求就可以及時被關注并得到響應。人的要求可以得到公平的實現,人的權利和尊嚴可以得到保障,人的理想也可以順利實現。從價值層面來講,公民在新媒體中所獲得的公平性和話語權本身就是公共行政的追求和根本目的。新媒體規定公共行政是為所有公眾服務的,它為人們提供公共產品,以此來實現公平正義。
(二)建立官方認證微博,實現政府與公眾實時互動
微博是一種快捷有效的媒介和手段,具備操作簡單、內容簡潔、更新迅速、自由度高、交互性強等特點。在公共行政實踐中,政府通過建立官方認證微博,可以有效地促進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實時互動,既保障了公民的話語權,也有助于促進公眾由被動參與轉變主動參與公共行政。同時,微博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可以將社會不同角落的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凝聚起來,有助于公民的集體行動。具體體現如下:
通過官方認證微博,公民可以監督制約行政權,行政決策前表達公眾意愿,行政執行中的協助與配合等等。公眾逐步由傳統的被動接受行政部門的信息轉向積極主動的參與行政部門相關話題的討論,并能夠通過微博這一途徑直接反饋。一方面,公民通過微博擴大了話語權力和表達意愿,增強了形成大范圍討論的可能性。同時,通過官方認證微博,可以為公民解決問題,獲取更多的知識與信息,從而形成社會范圍內對某一問題的共識,既有利于實現政府與公眾的互動,又可以促進政府決策的制定和執行。
(三)通過新媒體形式,豐富行政監督系統
行政監督系統主要涉及四個環節,分別是行政內部監督、監察機關的監督、 社會團體與公眾的監督及社會輿論監督。筆者認為,新媒體的運用在行政監系統中的運用主要體現在社會團體與公眾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兩個環節。具體如下:
在社會團體與公眾監督環節,社會團體與公眾依法可以通過論壇、微博、視頻互動等方式,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政決策內容及執行決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直接提出個人看法、意見和要求。
在社會輿論監督環節,可以通過網絡討論板塊、電子報紙、電子期刊等媒體對行政決策方案及執行情況等做出評論,使政府行政管理可以得到更為廣泛的監督,同時有助于促進行政監督系統的數字化的實現,強化行政監督作用,提高行政監督效果。
三、結語
新媒體是一種具有變革力的平臺和載體,其本質屬性決定了它必然是一種民主化的形式,新媒體非常符合公共行政對效率及政治去向的追求。目前,政治生態主題及民主參與形式都發生了轉變,作為一種視角以及一種選擇,新媒體有利于人們對民主參與的有效性進行認識和反思。同時,原有的公共活動界限以及互動特征也將發生變化,開啟一條參與公共行政的全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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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招標投標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的工程建設、貨物和服務采購以及其他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政府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法律、法規或者市人民政府對必須進行招標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以及其他項目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對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地區封鎖和部門限制。
第七條
市發展計劃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有關招標投標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
第八條
招標項目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將招標范圍和方式等有關招標的內容報送項目審批部門核準。項目審批后,審批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所確定的招標范圍和方式等情況。
招標人對經核準的招標范圍和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當到原項目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九條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但是選擇投資主體、經營主體等不需要落實資金來源的招標項目除外。
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中,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以及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應當依法公開招標。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資源和環境條件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三)其他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招標人擬邀請招標的,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其中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應當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
招標人可以委托招標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或者依法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并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通過資格認定的招標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
招標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任何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十四條
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未經招標人同意,招標機構不得轉讓業務。
招標機構不得為投標人提供其所的招標項目的咨詢服務。
第十五條
招標人公開招標的,應當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國家或者本市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
第十六條
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性質、特點和要求,編制資格預審的條件和方法,并在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中載明。
招標人擬限制投標人數量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中載明預審后投標人的數量,并按照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中載明的資格預審的條件和方法選擇投標人。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中沒有載明預審后投標人數量的,招標人不得限制達到資格預審標準的投標人進行投標。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一般由下列部分組成:
(一)投標人須知:包括評標方法和標準、編制投標文件的要求、投標方式、投標截止時間、開標地點和投標有效期;
(二)合同主要條款及協議書格式;
(三)要求投標人提供的資格和資信證明、投標函及附件、履約擔保證件、授權委托書的格式和說明;
(四)投標價格要求及其計算方法;
(五)技術條款:包括招標項目范圍、性質、規模、數量、標準和主要技術要求及交貨或者提供服務時間;
(六)圖紙或者其他應當提供的資料;
(七)其他應當說明的問題。
國際招標的項目,招標文件可以規定投標文件使用多種語言文字。投標文件不同文本之間有歧義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總額編制招標文件。
第十九條
招標項目設置標底的,標底應當保密;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審查標底。
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的項目一般不設置標底。
第二十條
招標人不得以獲得本地區、本行業獎項作為投標條件或者以不合理的地域、行業、所有制等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撤回投標的,應當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接到通知后,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返還其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
投標截止時間屆滿時,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約定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等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四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二十五條
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過程及結果。
第二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評標專家名冊或者招標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本市逐步建立全市統一的評標專家名冊。
第二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投標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招標人發現評標委員會成員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更換。
第二十九條
評標可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綜合評估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的投資主體、經營主體以及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的項目法人的,應當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項目設置標底的,標底作為評標參考。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1至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不得改變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
第三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在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認定為廢標:
(一)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其投標報價不低于其成本的;
(二)投標文件未能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
(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廢標條件的。
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應當作廢標處理。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和說明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認定為廢標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提交書面報告時,應當同時附送下列文件或者文件的復制件:
(一)招標文件;
(二)招標公告及媒介或者投標邀請書;
(三)實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文件和資格預審結果;
(四)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評標報告;
(五)中標結果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第三十六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的中標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的項目簽訂合同后,招標人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的,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章 監督
第四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市發展計劃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協調有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一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得任意增加招標投標審批事項,不得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選擇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確定開標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等事項的自主權。
第四十二條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采取執法專項檢查、重點抽查、成立調查組進行專項調查等方式對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進行執法監督檢查時,有權調取和查閱有關文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第四十三條
本市對地方重點項目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場館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專項稽察。專項稽察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投標當事人和行政監督部門有關招標投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
(二)對招標投標的有關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核實;
(三)對資格預審、開標、評標、定標過程是否合法和符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規定進行調查核實;
(四)招標投標結果的執行情況;
(五)其他需要專項稽查的內容。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并為舉報人保密。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投訴人對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者對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市建立招標投標活動違法行為記錄系統,記載招標人、招標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
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違法行為處理結果記錄。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適用本條例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決定。
第四十八條
招標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邀請招標的,由項目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關部門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中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四十九條
招標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招標公告而不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在指定媒介招標公告的,或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招標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的投標人以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方式騙取中標,導致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取消其3年至5年參加政府投資和政府融資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擅自增加審批事項和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自主權的,對于舉報或者投訴不及時處理,或者不為舉報人保密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自主權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招標投標意義1.工期普遍縮短。
2.工程造價普遍有較合理下降,有效防止不正當競爭。
3.促進了工程質量不斷提高,使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儲備。
關鍵詞:行政監督;執法風險
一、突出行政執法辦案權的規范,著力防控執法風險
加強市場監管、查處經濟領域的違法違規案件是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防范執法辦案過程中的廉政風險始終是預防腐敗工作的重點之一。為此,該局重點采取了以下風險防控措施:一是嚴把立案關,以防止辦案機構和辦案人員趨利辦案、有案不查、亂檢查、亂辦案等行為的發生。嚴格執行所有一般程序案件都由法制機構進行立案審查的規定。已立案的案件需銷案的,也要經過法制機構審查。并實行案源實時報告制度,未按規定報告案源的,法制機構不予通過立案審查,對已掌握的案源不立案或不及時立案的必須向法制機構和分管領導報告并說明理由。二是嚴把網上案管關,以防止違反辦案程序、擅自銷案等現象的發生。在全系統研究開發和強力推行了網上行政執法案件管理系統,從案源到立案到歸檔,每個辦案程序的相關文書資料證據等都要按“誰辦案誰錄入”的原則準確、及時、全面地錄入案管系統。局領導和法制、紀檢監察機構均可按權限進入系統,履行案件審核、審批、監督等職責,并通過網絡隨時隨地查詢、瀏覽和檢查案件各個流轉環節的工作進展情況,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監督。
二、突出行政許可權的規范,著力防控辦照風險
工商部門行政許可工作主要是辦理營業執照。過去曾有個別工商人員,因各種因素的影響,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有的還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為防范辦照、辦證過程中的廉政風險,該局重點采取了四項措施:一是堅持公開透明。按照《省工商局政務公開實施辦法》的規定,將行政審批事項、依據、權限、時限、程序、收費標準和依據、舉報電話等向社會公開。在公開的內容上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認真落實行政許可結果、行政處罰結果、享受優惠政策結果、服務承諾結果等“四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在公開時間上,做到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在公開方式上,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選擇網絡、新聞媒體、設立公示欄、印發便民手冊、設置電子顯示屏和觸摸屏等多種形式公開,切實方便群眾知情、辦事。二是推行網上行政審批和電子監察。以政府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為契機,依托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將工商機關行政審批項目在網上實現互聯互通,使審批事項能夠在網上辦理,真正做到“一門受理,網上流轉,全程監督,公開透明”。通過電子監察,加強對審批項目的實時監督,使整個審批流程公開透明,發現問題及時預警糾錯。三是加強辦證窗口規范化建設。強化注冊辦證大廳、市、縣、鄉(鎮)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規范化管理。要求注冊大廳必須做到一個“窗口”對外,實行一條龍服務;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倡導引導服務、預約服務、跟蹤服務等延伸服務事項。
三、突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規范,著力防控用人風險
由于工商部門實現省以下垂直管理,因此,做好選人用人風險的防控是該局十分關注的一項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把住“六關”:一是民主推薦關。實施公平公開的民主推薦制度,凡民主推薦票數未達到規定得票率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二是干部考察關。考察干部時堅持廣泛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紀檢監察干部參加干部考察工作,對考察過程進行監督;堅持群眾公認的原則對民主測評中沒有得到多數干部群眾支持的不得作為提拔任用的對象。三是廉政審查關。人事部門對擬提拔使用干部在提交黨組會研究之前書面函詢紀檢監察機構,由紀檢監察機構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進行廉政審查,凡未經廉政審查或經審查廉政方面存在問題的,不予提拔重用,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四是會議決定關。各級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充分發揚民主,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作出決定。五是公示試用關。
四、突出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的規范,著力防控項目、資金風險
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屬垂直管理體制,系統較大,每年都有一部分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該局重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堅持黨組集體研究的原則。凡重大工程項目、政府采購項目、大額資金的使用都必須經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同時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必須有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參加,對決策過程以及執行情況實施監督。二是規范項目建設和資金分配使用行為。制定出臺了《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對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審批及立項、基本資金管理、項目建設標準、項目工程招標、項目設計、項目開工審批、項目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建設財務管理、項目建設審計、項目建設檔案管理等全過程進行規范。為加強省局對系統基本建設項目補助資金的管理,出臺了《關于加強對工商系統基建項目補助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為確保專項補助資金分配的合理和公正性,省局成立了有紀檢監察機構參加的專項補助資金分配領導小組,從制度層面上有效地防控了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風險。三是嚴格執行公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防止暗箱操作搞私下交易;招投標結果在第一時間向全局干部職工公示,以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管理制度。省局近年來對內設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進行財務審計發現,個別單位財務管理不規范,為加強財務管理,防范財務風險,在全系統推行了會計集中核算管理制度,取消了省局機關和直屬機構的會計崗位,由計財處對各單位的財務實行統一收付、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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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服務型政府;改革;和諧社會;構建路徑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7-0026-02
一、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一)服務型政府的概念
盡管服務型政府的概念已被大多數研究者采用,對服務型政府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對這一概念的理解,仍沒有共識和嚴格的界定。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論的解釋,所謂服務型政府,就是指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的理念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內,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服務為宗旨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實質上,服務型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是現代政府改革的方向和目標。
服務型政府是一個以公民為本位的政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促動者。判斷一個政府是否是服務型政府的依據主要是在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系中公民本位還是政府本位,公民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決定地位還是政府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決定地位。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廉價政府都是服務型政府的內涵。
(二)服務型政府的特征
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傳統的政府職能定位和行政管理體制及管理方式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服務型政府的建立是社會發展的歷史趨勢。服務型政府的核心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結構的公共性、有限性
彼得·德魯克曾指出:“社會已經成為一個組織的社會。在這個社會里,不是全部也是大多數社會任務是在一個組織里和由一個組織完成的。”組織作為公共行政的主體對政府行政職能的實現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影響。傳統的官僚制組織結構已經無法適應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服務型政府的組織結構除了具有系統性、政治性、權威性等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公共性:公共行政組織是社會和公共利益的正式代表,其目的是實現國家共同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二是有限性:指政府的職能和權力有限,職、責、權相一致是公共行政組織的題中之意。另外有限性還內含著組織結構的精簡效能以實現公共行政組織的高效率、高績效。
2.行政理念的服務性
提供服務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據,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公民滿意的產品和服務,政府就沒有存在的價值。而服務是根據公民的需求來提供的,公民具有選擇的自由,服務型政府應以公民為本位樹立正確的行政理念,為人民服務。
3.公共決策的社會性
公共決策是組織為實現一定的目標而制定行動方案并加以優化選擇的過程,其主要功能是以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為基點,實現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和再分配,因此為了維護自身的切實利益,社會中各種利益集團必然積極參與公共決策。同時,公民廣泛參與公共決策,才能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共決策的社會性是服務型政府的應有之義。
4.政府行為的法制性
政府行為的法制性是政府積極、正確履行服務職能的保證,是服務型政府的典型特征之一。服務型政府不論在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中都應該嚴格依法行政,只有這樣,才能向公民和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讓每一個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都公平地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務。
二、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困境
雖然中央政府多次強調建設服務型政府,地方政府也進行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踐,但總體而言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構建服務型政府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政府職能未實現根本轉變
政府職能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具有的功能,反映了國家的性質和政府活動的方向,是政府開展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和前提,因此,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必須轉變政府職能。但由于中國傳統管理模式——政府全能和國家高于社會的模式,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政府負擔過重、效率下降,而許多應該政府管,政府不管就沒人管的事情,政府又沒有管好,導致實際行政活動中各類問題時常發生。
(二)傳統政府文化阻礙
作為一個復雜整體,政府文化對政府運轉具有重要影響。我國傳統政府文化中的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成為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嚴重阻礙。“官本位”就是將當官作為衡量一個人成就和貢獻的最主要標準,甚至作為其身份和社會地位的象征,強調統治者或管理者居于核心主導地位。而服務型政府文化的核心價值觀是公民本位和社會本位。人治思想是服務型政府文化法治理念確立的嚴重阻礙,突出表現為在行政活動中不重視法律的有效約束,用人治事多為長官意志,權力支配法律。
(三)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亟待提高
公務員通過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承擔著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職能,其政治素質、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直接決定政府的服務水平。服務型政府的最終建成需要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高素質服務型公務員隊伍。但在我國目前公務員制度不成熟的過渡階段,公務員的道德倫理水平、考核激勵機制與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四)服務主體單一
長期以來,我國公共服務的市場化與社會化程度比較低,政府一直被視為公共服務的唯一提供者,使政府承受了巨大的財政負擔。隨著市場和社會的出現,公共利益的實現需要各類主體的共同維護。實踐證明,政府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管理和配置社會資源的最佳手段,很多公共管理與服務交給非政府組織去做比由政府親自來做效率更高、質量更好。
(五)行政監督缺失
廣義的行政監督包括來自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及整個政治體系包括立法機構、司法機關和利益集團、公眾輿論的監督,監督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證行政績效的有效途徑。但我國行政監督存在監督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從而行政監督多流于形式化。
(六)政府責任機制不完善
政府責任是政府及公務員因其公權地位和公職身份而對授權者、法律以及行政法規所承擔的責任,是政府權力有效運行的前提。然而我國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責任追究機制。實踐中,政府屢屢出現缺位、錯位、越位以及行政不到位的問題,一方面是由于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責任型引咎辭職制等基本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則是現有的行政責任制度要么只作原則上的規定,在實踐中不具可操作性,要么制度本身存在明顯漏洞。
三、服務型政府的構建路徑
服務型政府是適應國際行政改革潮流、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繼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我國未來政府改革和發展方向的重新定位。
(一)轉變政府職能
轉變政府職能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職能體系配置、進行行政機構改革的需要,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核心問題就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首先,行政職能和行政體制緊密相連。轉變政府職能必須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步伐。要走出職能轉變的困境,厘和國家的關系、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是關鍵。經濟體制改革就是加快市場經濟的發展,健全市場機制。其次,科學界定政府職能,實現職能重心的轉變。為適應新時代的要求,政府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重點應轉移到社會管理職能和經濟建設上來。再次,要實現政府職能方式的轉變,職能方式轉變主要體現在由運用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運用經濟手段為主,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結合,由以微觀管理、直接管理為主向以宏觀管理、間接管理為主。最后,造就條件不斷增強社會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力扶持和發展各類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特別是從體制和機制等根本環節上給予支持。
(二)重塑政府文化
鑒于政府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現實需要,重塑政府文化勢在必行。具體來說,服務型政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由過去的“官本位”、“政府本位”向“公民本位”轉變。服務型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必須樹立依法行政理念,消除人治理念帶來的種種弊端。只有這樣,服務型政府的建設才能落到實處。
(三)創新公務員管理機制
創新公務員管理機制要以科學的原理、原則、制度和方法對公務員的錄用、考核、任用、獎懲、薪酬、流動等工作進行一系列管理活動。首先,要不斷完善公務員的錄用制度和更新機制,確保公務員素質。其次,要通過培訓不斷提升公務員的道德倫理水平和業務素質;再次,搜集多方面信息建立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并使考核常態化,革新考核機制。
(四)注重公民參與
公民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前提就是提高參與能力,教育和培訓是提高公民文化素質提高參政效果的基本保證。此外,營造公民參與的政治氛圍、發揮公民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完善參與形式和參與制度都在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五)加強行政監督
為保證行政行為與行政組織目標之間的統一,必須將行政過程的各個環節置于監督之下。行政監督對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起著不可替代的保證作用,需要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機制。其中網絡監督作為表達訴求的一種新興方式,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但由于種種原因,網絡監督極不規范,必須通過法律將其標準化和責任化,增加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六)健全政府責任機制
責任是保證權力正確運行的有效約束,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就無從談起,必須健全政府責任機制,其中行政責任追究制度是整個行政責任制度的基本環節和歸宿。在明確公務員的行政責任的前提下,完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的法律法規和全方位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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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監督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財政范疇,在監督公權運作中是一種相對特殊的客觀存在和制度形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經濟、政治、社會地位與作用。
西方財政監督:分權制衡
由于財政監督的專業性、邊緣性、社會性、綜合性,財政監督在不同國家制度設計不完全相同。“分權制衡”國家財政監督通常以立法機關外部監督和財政部門內部監督并重方式設計制度。其中,立法機構的財政監督既是“分權制衡”國家立法制約行政、議會監督政府的核心內容,也是共和制政體的關鍵所在,還是政府預算制度產生的根源,更是“分權制衡”國家監督政府、監督財政文化氛圍的根本。同時,“分權制衡”國家也在財政部門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專職財政監督體系,實時、全程監管政府及部門財政資金的收、支、存業務動態。這些國家的專職財政監督概括起來主要有三方面:
專職財政監督是高級別的、重要的國家經濟監督
即專職財政監督以相對的專業和監管優勢,并列于議會監督、司法監督和審計監督。如荷蘭、巴西專職財政監督與議會監督相結合;比利時、西班牙、意大利、匈牙利、希臘等專職財政監督與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相結合,且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都各自向部門、地方派駐人員,并列執行監管業務。法國專職財政監督則與議會預算審查監督、審計法院事后監督相并列。
專職財政監督是相對獨立和高于同級部門的專管或專員監督
如美國聯邦財政部設由總統任命的財政總監,直接對總統和國會負責監督財政政策執行和檢查中的重大財稅違法亂紀;同時聯邦政府所有用款部門都配備一名由總統任命的財政總監對總統和財政部負責,部門每項支出必須經財政總監簽字才能撥款。法國在財政經濟部設直屬財政部長管理的財政監察總署,稱為財政部長“別動隊”,主要負責根據部長指示對涉及國家財政收支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專項監督。
專職財政監督普遍實行不同程度的派駐或派出制
派駐或派出制和專管或專員制都是垂直監管方式,但派駐或派出制與上級專管或專員制相對應,是向下級政府或單位派駐或派出的機構及人員。
可見,一般的財政監督制度建設兼顧融合財政監督的專業性和社會性特征。但囿于信息不對稱或社會性、新聞性偏好差異,我國媒體和學界相對關注財政監督中監督政府、監督財政的內容,而相對忽略專職財政監督制度建設及其在政府監督、財政監督中開展的業務工作。由此形成一種對國外財政監督重新聞及社會效應,而略具體業務制度的認識偏差。
我國財政監督:各類經濟性行政監督作用突出
未實行“分權制衡”體制
我國并未實行“分權制衡”體制,立法監督主要是人大對政府及部門例行的程序性監督,社會監督是媒體、民眾和社會機構參與的納入政府相關部門管理的補充性國家監督,由于受實際業務的參與限制,這兩類監督的實效并不突出。
財政監督在改革中漸進穩步發展
根植于國情的專職財政監督在改革中漸進穩步發展,自1979年國務院要求建立健全各級財政監督機構和恢復財政監察工作后,1995年財政部在各省設立財政監察專員辦,1998年取消年度全國性“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地方財政監督工作陸續展開。目前,各級財政監督機構基本建立健全,各級財政監督機制已深入相應的領導及決策事項,如自2000年起四川省級財政就實行財政監督專員進入廳黨組參與相關項目決策及會議的制度等。一個中央地方縱橫交織、深入決策與業務的專職財政監督體制,基本形成并正在逐漸趨于健全完善。
各類經濟性行政監督作用十分突出
在政府主導社會、經濟發展條件下,以及政府紀檢監察機關為核心的國家監督體制下,各類經濟性行政監督如金融監管、證券監管、工商監管、財政監督等作用十分突出重要。特別是財政監督作為政府及國有經濟的監督,是國家監督體制中重要、核心的經濟行政監督。近年我國重大反腐事實表明,財政監督在國家監督體制結構中,既是業務密度大,又是監督密度較高、監督需求較大的行政監督;財政監督涉及的事或人通常具有多種轟動效應,是國家監督體制中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和監督前沿。
監督環節的關鍵性和監督內容的核心性
與審計監督、司法監督、人大監督的外部性、查賬式、訴訟式、程序式特征相比,專職財政監督從政府資金分配和再分配環節,內在于政府行政業務及管理流程,具有資金管理這一關鍵環節的內生性、參與式、全程式、全覆蓋監督特征。
專職財政監督以政府資金分配和再分配為內容,反映、制約、監督全部政府行政活動,緊緊扣住資金這一核心要素,從資金分配直接督促政府行政的法制規范目標實現。這或許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議會監督并列為國家重要經濟監督的基本原因。
建議:加強專職財政監督,推進財政信息公開透明
參照國際慣例,提升專職財政監督地位,加強專職財政監督隊伍建設
與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和國際慣例相比,我國專職財政監督制度建設差距十分巨大。我國專職財政監督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既是財政監督的專業性本質決定的必然選擇,也是財政監督社會性本質決定的必要措施。因為我國的高度集權體制轉變自1980年代政府權利分化開始,到2000年代已進入政府權利規范約束時期。只有加強財政監督才能適應新公共管理所要求的公開化、透明化和政府績效評價及管理的發展趨勢,以及社會文明進步的發展要求。
健全完善適應國情的專職財政監督工作制度
建立監管業務融合的專職財政監督方式,在財政業務及管理流程基礎上設置或增加專職財政監督業務,如預算編制的預算初審監督,收入的及時性監督,庫款安全性監督,支出撥款與支付、支出合規性與績效性監督,會計核算及賬務監督等。建立財政業務及管理流程節點監督,如財政業務受理前的監督審查等。建立參與業務監督,如專職財政監督參與預算編制、執行、變更、追加和相關管理及會議,以及項目立項、論證、實施、招投標及績效評價等。
健全完善適應國情的專職財政監督派駐派出制度體系
專職財政監督派駐派出制度是財政資金跨級使用的產物。上級財政資金經財政轉移支付由下級財政及其他政府部門使用是通常的,實行相應的派駐派出專職財政監督是普遍的。我國地域遼闊,各類資源分布極不均衡,中央對地方各級、地方上級對下級財政轉移支付規模大、種類多、管理難度大,健全完善相應各級專職財政監督派駐派出制度,加強分級財政體制下大規模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監管,以及其他種類繁多、結構復雜、規模龐大的跨級財政項目及資金的監管,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推進財政信息公開透明,提高外部財政監督效率
財政信息公開透明是外部財政監督實施前提,我國人大監督、社會監督等效率不高,原因正在此。政府行政信息公開透明,我國與國外的差距還很大,許多只能逐漸解決,無法一蹴而就。
(作者單位:西南財政大學財政稅務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