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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水平與技能培訓方面,僅有初中學歷的農民工人數占61.1%,沒有參加過農業技術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人數占68.8%。就業行業方面,農民工從業仍以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為主,其占比分別為36.0%、17.7%和12.2%。勞動時間方面,高達84.5%的外出農民工每周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2]。可見,近年來農民工“年長化”,文化程度依然較低,技能培訓相當有限,工作又苦又累而且工作時間偏長,這一切都可能導致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增多,對于工傷保險的需求更為緊迫。外出受雇農民工的居住負擔方面,有高達41.3%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不給予住房補貼。2011年,外出農民工月均收入2049元,比上年增加359元,增長21.2%。其目前的收入水平顯然難以靠自身能力應對重大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帶來的經濟損失。
二、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預防與康復功能嚴重不足
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中,我國尚未形成“預防重于賠償”的理念,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使用與管理辦法尚待研究出臺。而許多農民工用工單位也沒有重視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沒有推行科學的安全管理,沒有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以降低工傷事故與職業風險。很多地區的參保企業對工傷康復的認識嚴重不足。同時,由于我國康復醫學起步較晚、起點低,康復人才、技術和基礎設施等資源都相對匱乏,社會康復資源遠遠不能滿足受工傷的農民工日益增長的康復需求。工傷康復機構的定位與相關經費支出安排也尚沒有成熟的經驗。
2、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較低,基金結余未被充分利用
截止2012年底,全國已基本實現了工傷保險市級統籌,但是只有8個省區市實現了省級統籌。工傷保險基金共濟能力、抗風險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保障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由表1可知,近幾年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結余每年增長約70億元,基金沒有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人社部未對基金結余進行合理的規劃安排和充分利用。3、行業費率劃分不科學,浮動檔次太少我國行業劃分依據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表》,層次較少,只有風險大、中、小三類企業,沒有按照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大小進行詳細分類。全國除大連市采用19檔費率外,其他省市的工傷保險的費率檔次均未超過8個,浙江省、陜西省和云南省所采用的7檔費率算是數目較多的,各檔次之間的差別一般僅在0.3%左右,顯然沒有做到風險與費率相匹配。因此,我國迫切需要研究并修訂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細化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檔次,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
三、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面臨的阻礙
1、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很低
2010年以來,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略有提高,但仍有一半以上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時,往往不能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致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據國家統計局報道,2011年外出受雇農民工與雇主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占43.8%,比2010年提高1.8%。分行業來看,從事建筑業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最高,占73.6%,從事制造業、服務業、住宿餐飲業和批發零售業的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分別為49.6%、61.4%、64.6%和60.9%。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比例為23.6%,比上年略降。隨著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快速發展,工傷發生量逐年增加,特別是建筑類、裝卸搬運、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型高危行業發生工傷事故率明顯偏高。因此,只有迅速提高農民工與用工單位簽訂合同的比例,才有利于工傷保險業務的操作與推廣。
2、農民工流動頻繁
農民工流動頻繁也是其參加工傷保險率較低的原因之一。很多農民工深受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以及不同行業工種季節性(如水產養殖業)的影響,需要經常根據行業情況和自身經濟、體力等情況更換工作崗位,甚至跨城市流動。特別是建筑業的農民工,隨著工程項目的遷移一年可能奔走于幾個單位之間。有些企業認識不到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渭南市臨渭區人社局的調查結果顯示,各類用人單位普遍存在參加工傷保險“不夠本”和“不劃算”的錯誤認識。有些企業只顧眼前既得利益,“節約”企業成本而不愿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且在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許多企業不但不積極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絕向農民工支付補償、醫療救治等合法費用。
3、農民工賠償程序復雜,申請賠償成本較高
2010年我國修訂了《工傷保險條例》,對農民工維護權益起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工傷賠償程序復雜且漫長,申請賠償成本較高。賠償程序需要經過勞動認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賠償四個階段,特別是當農民工用工單位不服有關認定、不服行政復議或者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情況下,農民工維權將曠日持久,十分艱難。按照現行規定,從工傷認定到訴訟結束,整個程序持續的時間在360-510天之間(不包括農民工獲取證據和需求法律援助的時間)[4]。因此,有的農民工選擇“私了”來處理工傷事故,這顯然不利于工傷保險制度的有效實施和農民工權益的保護。四、優化工傷保險以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政策建議1、擴大工傷保險對農民工的覆蓋面為擴大農民工參與工傷保險的覆蓋面,人社部需要進一步加強與財政、統計、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聯系協調,健全考核制度,加大政策宣傳,優化經辦服務,合力推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減少不簽合同、不參保等違法現象的發生。從發生工傷的行業來看,建筑、裝卸搬運、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型高危行業發生工傷事故率較高,因此各省份應大力推進這些行業農民工的參保工作,將尚未參保的各類礦山、建筑施工企業納入工傷保險。同時繼續推進商貿、餐飲、住宿和家政服務等服務企業的農民工參保工作,加大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力度。通過專項檢查,調查各單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盡快為未參加者辦理繳費參保。對一些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后不承擔醫療費、不賠償的用人單位,將其違法行為作為不良記錄存入其誠信檔案,在單位資質認定、招投標、行政許可、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相應制約。值得推廣的經驗是河北省為企業建立了參保登記與稅務登記、工商登記的定期比對制度,以及不同險種之間的信息比對制度,從而督促應保未保人群和單位依法參保登記。今年將重點推進中小微企業、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公有制經濟等組織和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2、大力提升工傷保險管理的規范化,力爭及時賠付
利用部際“工傷保險部門協調機制”工作平臺,加強政策研究,編纂參考性案例,指導各地實踐工作。各地應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工傷保險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對工傷認定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提高工傷認定的質量和時效。實現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經辦業務間的功能銜接和信息共享。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聯網上報數據的質量,推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網上申請管理服務模式。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宣傳和督促檢查力度,積極為農民工提供咨詢服務,促使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并完善農民工在不同地區之間的關系轉移和工作續接機制,使其不因工作流動而難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適當定期或不定期展開工傷保險宣傳活動也有利于推廣該保險制度。例如,2013年4月下旬寧夏、銀川市人社部門聯合開展了工傷保險政策法規宣傳周活動。工作人員在銀川市人流集中的場所設宣傳點,發放材料,解答群眾咨詢;有的則直接到企業中為農民工提供面對面幫助。最多的一天全區人社系統共出動宣傳人員800多人,發放各類宣傳資料3萬多份,解答群眾咨詢2000人次,效果十分明顯。北京、上海、黑龍江和廣西等省份也開展了類似的宣傳活動。又如,2012年8月河南省基本已實現了網上查看工傷保險檔案。工作人員可以隨時查閱100多萬名參保人員的檔案信息,700多家參保單位可在網上借閱本單位電子檔案,參保人員也能通過查尋機輸入身份證號碼,查看自己的檔案信息。要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對侵害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為了工傷農民工能得到及時救治與保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立工傷保險案例數據庫,對同類型的勞動以及工傷保險爭議案件進行模塊化處理。第二,應該由工傷保險機構先行給付工傷保險待遇,繼而取得代位求償權,就給付金額向加害人追索賠償。目前工傷保險覆蓋率極高的德國和日本都是實行先行賠付制度,在德國,工傷事故發生之后不考慮雇主是否向同業公會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傷殘人員或遺屬都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日本,如果工人在未繳納保險費期間發生了工傷,工傷保險基金一方面支付給員工保險金,另一方面向雇主征收同額或部分“特別費用”。第三,對建筑行業試行相關創新舉措。建筑業的農民工流動性特別大,建筑工程層層轉包,農民工權益難以維護。可以采取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實行不計名和不計人數方式,直接根據建筑工程總價,按一定的比例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主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配合,把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企業申辦施工許可證和安全監督手續的前置條件。如果企業沒有辦好工傷保險,就不得開工建設。
3、創建預防、補償與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
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已經是法制國家的主導理念,例如新西蘭進一步將工傷預防與康復的重要性置于賠償之前。根據國際勞工組織預測,每年大約234萬人死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從全球角度來看,每年大約發生1.6億個新職業病案例。只要職業病導致工作能力下降,它就會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大挑戰。調查表明,非致命工作場所事故發生率(包括接觸致癌物、石棉和二氧化硅等)正處于不斷上升趨勢。因此獲得工傷保險支付的被保險人需要進行相應的體檢,并組織對職業病工人的持續跟蹤,通過扣減工傷保險費率提供獎勵,以便激發雇主采取預防措施的積極性[8]。工傷預防方面,我國需要監督用人單位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改善勞動條件,完善必要的防護措施,減少工傷事故發生。強化農民工維權意識,通過各種手段,強化農民工技能和安全培訓工作,以優化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證據收集、工傷賠償程序為重點,提高農民工安全防范和維權意識。近年來,甘肅大力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以農民工為重點保護對象,加大對采礦、化工、水泥生產企業等重點行業的職業衛生檢查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企業,職業病發生率得到了有效遏制。在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下鄉鎮、進社區的過程中,甘肅省衛生、安監、人社等部門將農民工群體作為工作重點,除了對農民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外,還要求用工企業定期對其進行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預防措施做得越好,越能減少工傷事故,從而降低保險賠償率。工傷康復方面,我國應加強對該工作的規范化管理。盡量著力于消除或者緩解工傷對農民工工作能力和社會生活的影響,逐步建立和完善醫療康復、職業康復和社會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康復體系[10]。各省份人社部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康復管理辦法和評估辦法,細化與康復機構簽訂的協議內容,探索工傷康復費用結算方式,確保工傷保險基金順暢與安全運行。各地可以探索選擇適合農民工工傷康復制度的運作模式:有的城市(如廣州、南昌)采取政府直接興建工傷康復專門機構的模式;有的城市(如烏魯木齊、肇慶和鄭州)則利用社會資源合作興辦工傷康復機構;而北京、深圳等地則委托醫療機構提供醫療康復服務。
4、推進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合理使用基金結余
我國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尚有待持續提升,統籌層次越高,農民工參加該保險的可能性越大。尚未實行省級統籌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省級調劑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解決區域內基金收支和結余不平衡問題。由表1可知,我國工傷保險基金每年收入大大超過支出,基金累計結余快速增長,可以考慮從中分別提取10%作為預防工傷事故與職業病的基金和康復基金。另外,探索各統籌中心工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在注重安全性的前提下,通過債券投資、協議存款、購買保值型的證券投資基金等方式實現保值增值。
5、實行更科學的行業費率和更有效的浮動費率調整機制
關鍵詞:農民工;半城市化;雙軌制;經濟增長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農民工進城的體制與政策研究”(項目編號:10XJY0014)
中圖分類號:F2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7)02-0017-05
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民工進入城市務工,到2015年,農民工總數達到2.77億人,成為城市勞動力市場的生力軍。然而,大多數農民工至今未能成為城市的永久居民,不能完全享有城市居民擁有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權利。對于農民工進城就業卻不能享受城市社會福利與公民權利的現象,學者們稱之為半城市化現象①。對于半城市化現象,國內外學者有過許多論述。1960年代以來,地理學者開始研究亞洲發展中國家的虛假城市化問題。他們認為,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城市化并未造就一個龐大的中產階級隊伍;相反,只是把農村貧困轉變為城市貧困,有時會對窮人造成更大的困境,形成嚴重的經濟、社會極化現象②。鄭艷婷等(2003)論述了中國空間層面的半城市化現象,即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區形成城鄉土地利用混雜交錯的過渡性地域類型,這些地區產業結構和就業的非農化水平高,但產業、人口空間集聚程度比較低,呈現出“村村像城鎮、鎮鎮像農村”的景觀③。社會學者王春光認為,“半城市化”是介于回歸農村與徹底城市化之間的狀態,表現為各系統之間不銜接,社會生活和行動層面不融合,在社會認同上形成“內卷化”,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出現長期化的趨向,國家應把推進農村流動人口城市化納入經濟發展的對策中,以便將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解決民生問題、社會結構調整有效結合,打破中國農村流動人口“半城市化”格局④。
本文認為,計劃與市場結合的雙軌制改革模式是半城市化現象產生和延續的制度基礎,半城市化現象及其背后的雙軌制制度安排,在允許農民工在城鄉間流動與就業的同時,也造成農民工進城的暫時性、搖擺性與非定居性,以及農民工福利與權利的非完整性。建構以農民工市民化為主要內容的新型城市化模式,不僅有利于改變勞動力市場的雙軌制,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也是消解中國目前存在的消費斷層,擴大內需,推動產業轉型與升級,實現經濟持續增長的內在要求和基本動力。
一、雙軌制是半城市化現象的體制基礎
半城市化模式是中國雙軌制改革模式的體現和產物。半城市化模式,實際上是允許勞動力流動的市場體制與限制城市福利分享的戶籍制度的結合,也就是在城市勞動市場與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中形成了市場體制與計劃體制相結合的“雙軌制”制度安排。
Lau, Qian and Roland(2000)認為,中國實行的是雙軌制自由化改革,企業間的計劃合同被保留和凍結在之前的水平,價格自由化則發生在超出計劃合同的邊際上⑤。楊開忠等(2003)認為,“雙軌制”就是在不觸動舊體制的情況下,先發展“新體制”,然后隨著經濟結構的改變,逐步改革舊體制;雙軌制包括價格領域的雙軌制改革、區域發展領域的雙軌改革、國有部門與非國有部門的雙軌制改革等⑥。林毅夫強調雙軌制改革具有明顯的優點,改革的反對力量少,對既有秩序破壞少,有利于經濟穩定,對經濟增長具有正面的作用,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式的改革⑦。在雙軌制改革邏輯下,計劃經濟時期的企業制度和用工制度逐步轉型,對勞動力形成明顯的增量需求;限制勞動力流動的制度、統購統銷制度被逐步廢除,農村剩余勞動力陸續進入城市務工,農民工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向城市流動的自由和C會,逐步進入城市務工,成為城市勞動力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放松管制改革的受益者。勞動力市場的改革提高了勞動市場的靈活性與競爭性,降低了企業成本,促進了城市制造業、基礎設施、投資的快速增長,成為推動經濟高速增長的基本社會因素。
雙軌制改革方案作為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在特定歷史條件下有其獨特的作用,但如果長期維持,其缺陷也是非常明顯的。Lau, Qian and Roland(2000)認為,雙軌制自由化的可爭議之處是沒有消除以前存在的經濟人的租金⑧。林毅夫(2013)認為雙軌制改革也存在明顯的缺點,就是對既得利益者的容忍和妥協,造成一系列結構性問題,包括收入分配、消費結構的不平等等⑨。在雙軌制改革邏輯下,在大多數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限制農民工獲得城市居民身份和權利的戶籍制度仍未得到根本改變。勞動力市場發育具備了市場與計劃相結合的雙軌制的特征,由于雙軌制改革并沒有觸動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地方政府沒有動機改革公共服務體制,對農民工提供與市民無差別的公共服務。“在城市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福利領域,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已經成為城市化受益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是城市改革方案的制定者和具體實施者,不可避免地具有強化自身權力和利益的傾向”⑩。例如,盡管城市戶籍居民住房自有率已達84%,中國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化率已高于許多發達國家,而進城農民工的住房條件極為困難,城市保障房仍然傾向于向城市戶籍居民分配11。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并沒有因為在改革時期受益而大幅度補償農民工,沒有賦予農民工與市民同等的權益,在農民工集中的特大城市,城市政府反而成為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發育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阻礙者。如北京市政府出臺“以業控人”、“以房控人”、“以證(居住證)控人”等措施排斥與驅趕農民工等所謂“低端人口”;上海、廣東等地利用積分入戶政策挑選高學歷、高資產的城市居民,將大多數農民工排斥在城市戶籍之外。既得利益者的阻礙與財政分權體制的分割使得城鄉勞動力市場的雙軌制并未隨著經濟增長與農民工進城而被打破,也不像制度設計者預期的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反而成為固定化、長期性的制度安排。
勞動力市場與公共服務供給領域的雙軌制是半城市化現象產生與延續的制度基礎。雙軌制造成就業制度、收入分配、社會福利等方面的二元制度體系,強化了半城市化現象,成為勞動力市場發育與建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的障礙。更重要的是,雙軌制與半城市化模式不僅是中國過去30多年工業化與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動力,也成為中國近年來產能過剩、內需相對不足的制度因素。半城市化制度制約著中產階層的成長與勃興,不利于產業升級與經濟持續增長。
二、半城市化模式是過去30余年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動力
首先,勞動力市場的雙軌制與半城市化模式降低了城市準入門檻,促進了經濟增長。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工雖然難以獲得城市戶籍,但是在市場機制驅動下進城就業,勞動力市場的雙軌制使農民工獲得了比農村更高的收入,更多元的就業機會。在不斷寬松的政策環境下,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中國的城市化率已經從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5年的56.1%,城市人口增加超過5億人,成為史前無例的人口大遷移。勞動力從農業向生產率更高的制造業、服務業部門轉移,對中國GDP增長的貢獻率接近20%12。
其次,半城市化模式推動了勞動密集型制造業發展,造就了中國制造業超級大國與出口大國的地位。隨著勞動力自由流動制度的逐步確立,大量農民工進城就業。2015年,農民工在第二產業中從業的比重為55.1%(國家統計局2015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中國農村流出的剩余勞動力與國內外資本相結合,發揮了中國勞動力眾多的比較優勢,推動了勞動力密集型工業的迅猛發展,為中國成為世界工廠作出了重大貢獻,造就了中國出口大國與制造業超級大國的地位。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出口占世界總額的比重不到1%,2014年達到12.3%,已成為世界第一出口大國。2010年,在全球制造業總增加值中,中國所占比重為18.9%,高于美國的18.2%,已成為世界第一制造大國13。
第三,農民工進城就業推高了企業的利潤與中國的投資水平。改革開放以來,在半城市化模式下,農民工的低工資與低福利對城市企業原有用工制度帶來有力沖擊,降低了城市勞動力成本,改善了企業的利潤水平,提高了企業的積累與投資能力。同時,農民工在城市不確定的經濟社會環境下就業,缺乏基本的公共服務與市民權利,具有很強的預防性儲蓄動機。2015年,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月均生活消費支出僅為1012元(國家統計局2015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不斷累積的企業利潤與農民工的預防性儲蓄,推高了中國整體的儲蓄率與投資率,高水平投資也是中國高速經濟增長的基本動力。
第四,半城市化模式有利于城市政府集中財力投入城市建設,推動經濟增長。在半城市化模式下,農民工雖然在城市勞動力市場就業,卻仍然是農村戶口,在多數情況下僅得到流出地農村的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農民工在城市自行承擔了居住、醫療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成本,基本上沒有分享到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沒有給城市政府造成額外的財政負擔。在城市經濟和財政收入不斷增長的情況下,城市政府通過維持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支出并沒有明顯增加,城市的公共支出范圍并沒有大幅擴張。城市政府通過有效地規避對農民工的公共支出責任,得以集中財力推進城市建設,改善基礎設施,發展本地經濟。因此,中國城市日新月異的基礎設施與城市面貌不僅得益于大量農民工直接參與建設,也和地方政府規避了農民工的公共服務支出從而造成城市政府的可支配財政資源較為集中與充裕有關。西方發達國家的地方政府則將財政收入主要運用于福利與社會事業開支,因而缺乏富余財力開展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
三、在新常態條件下半城市化模式不利于未來持續經濟增長
在經濟減速的新常態條件下,半城市化模式對經濟增長的積極效應正在遞減,半城市化模式內含的生產與消費、城市就業與社會融入、人口城市化與空間城市化的分離,不僅不利于維護農民工的福利和權利,也成為制約經濟持續增長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制度障礙。
一是農民工在城市獲得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福利不足,不利于形成持m擴大的中產階級隊伍。在半城市化模式下,城市政府與城市居民獲得了高速經濟增長與城市公共服務改善的大部分益處,卻基本上未承擔農民工所需的公共產品支出責任,農民工在城市獲得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福利不足,致使農民工參與城市經濟社會事務的人力資本積累不足,財富水平偏低,在城市定居的能力與意愿不足,不利于形成持續擴大的中產階級隊伍。首先,外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偏低,到2013年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比例未超過20%。其次,農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條件差,居住面積狹窄,住房自有率低,很難獲得城市的保障房,農民工從總體上不具備購買城市住房的能力,2015年僅有1.3%的外出農民工在務工地自購房 (國家統計局2015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農民工購房能力低下,導致城市住房需求增長放緩,多數城市房地產市場庫存嚴重。第三,在半城市化模式下,農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與培訓條件遠不如城市居民。這不僅不利于農民工提高收入水平,順利融入城市生活,而且必將制約企業創新能力與工藝水平提高,妨礙中國經濟轉型與產業升級。
在人力資本投資的各種類型中,除了遷移之外,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力資本投資遠遠不足。農民工子女從幼兒園開始,就不能以本地居民的標準進入公立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雖對農民工開放,但那些較好的學校卻不能給農民工子女實行同等待遇;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的高中教育也不對外來人口平等開放;高等教育資源集中的省市往往將高考招生名額分配給本地考生,農民工子女必須回原籍參加高考,造成高等教育的機會不均等,阻滯代際的收入和社會流動14。農民工接受的培訓不足,2013年,接受農業技能培訓9.3%,接受非農職業技能培訓僅為29.9%(國家統計局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農民工的教育水平偏低,2015年,農民工中小學文化程度占14%,初中文化程度占59.7%(國家統計局2015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水平與未來中國網絡化、智能化、知識化的產業發展趨勢不相適應,必將制約經濟持續增長和產業升級。
二是在半城市化模式下,農民工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意愿低下,造成國內總需求不足。2015年,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為1012元(國家統計局2015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平均消費傾向只有30.1%。農民工將微薄的收入用來儲蓄以應付未來不斷增加的開支與不確定性,消費水平與消費意愿低迷。一方面,多年來大量農民工進城從事非農就業,使中國的生產能力不斷提升,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制造業大國;另一方面,以農民工為主體的農民缺乏基本的消費能力,從而導致生產與消費的梗阻,國內需求增長乏力,以至于中國過度依賴國際市場,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持續蔓延與發達國家再工業化的背景下,中國制造業出現嚴重的產能過剩。
在半城市化模式下,農民工雖然參與了城市就業與城市建設,但并未成為城市公共部門與優先發展部門壟斷租金的獲得者,被排除在1990年代以來住房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民營化改革與資產證券化改革的受益者之外。農民工雖然是城市產業工人的主體,在財富和收入分配中卻處于低端和弱勢地位,而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獲得了改革以來大部分收入與財富增長的利益。據世界銀行估計,中國最高收入10%的家庭擁有的資產占全國家庭資產的85%,他們的收入占全國家庭總收入的57%15。財富創造和財富占有的嚴重不均等意味著農民工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公正性,半城市化模式制約著農民工的財富積累與投資能力,加劇了中國社會的收入差距,制約國內市場的擴張。
三是城市生活成本與社會服務的成本不斷提高,推高了農民工工資與企業成本。農民工難以得到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務,被迫自費承擔城市生活與社會服務的費用。近年來,進城農民工用于城市教育、醫療與住房的費用不斷上升。2015年,外出農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75元,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為46.9%(2015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城市生活與基本社會服務成本提高導致農民工工資要求不斷提高,推高了企業用工成本。勞動力工資的過早、過快上升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中國的比較優勢過早下降甚至消失,使中國經濟過早出現去工業化的現象。
四是農民工進城速度逐步放緩,勞動力在部門間再配置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正在降低。在半城市化模式下,由于農民工得不到與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福利,城市生活成本不斷上升,在農村經濟與社會條件逐步改善的條件下,農民的進城意愿已不再像以往一樣強烈,城市新增勞動力來源已不再大幅度增加。2013年,外出農民工增加274萬人,比上年增長1.7%,2014年比上年增長1.3%,2015年同比僅增長0.4%(國家統計局2015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這表明盡管中國仍有38%的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遠高于農業增加值在GDP中不足10%的比例,但是在半城市化制度安排下,農民工進城的速度正在放慢,勞動力在產業部門間的再配置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正在降低16。
四、深度城市化的制度變遷與經濟持續增長
在雙軌制與半城市化模式下,大量低成本的勞動力進入城市帶來中國3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但是,近期以來隨著農民工工資上漲,制造業比較優勢過早衰減,人力Y本的培養機制受到戶籍制度等城鄉分割制度的阻礙,城市市場發育不足,制造業產能嚴重過剩,農民工進城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正在逐步下降,勞動力市場雙軌制與半城市化模式的成本和弊端顯現出來。解決這一問題的核心是逐步改革勞動力市場與社會保障制度的雙軌制,打破地方政府與城市居民的福利壟斷與既得利益,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完成農民工市民化即深度城市化。只有提高城市化的質量與深度,順利推進城市化進程,才能為中國經濟增長帶來持續的需求與動力。
首先,實現政府職能與行為模式的轉型,順利推進雙軌制改革。改革開放以來,在財政分權體制與雙軌制制度框架下,城市政府逐步成為趨利的經濟主體,偏離了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政府角色定位和職能,城市政府獲得了雙軌制模式下經濟增長和稅收收入增加的好處,卻不愿意讓農民工分享經濟與稅收增長帶來的社會福利增加。因此,改革勞動力市場雙軌制的關鍵就是改變地方政府忽視公共服務的趨利性、本位性的行為模式,使其有激勵和財力從事均等化公共服務。具體來說,就是要改革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地方政府財權有限、支出責任過大的財稅制度,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平衡的財稅體制,塑造地方政府提供普惠式公共服務的財稅激勵。目前亟需強化中央財政在全國性公共產品中的供給責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民工市民化相掛鉤的機制,根據城市所有成員的公共服務需求分配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同時,賦予地方政府與其事權責任相匹配的財政來源,逐步實施房產稅、消費稅、遺產稅、環境稅等稅制改革,造就農民工市民化的財政基礎。
其次,借鑒價格領域雙軌制改革的經驗,逐步縮小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的福利與權利差異,最終實現城鄉之間、城市內部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價格領域雙軌制改革的經驗,在不降低城市居民福利的前提下,逐步提升農民、特別是農民工所享受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水平,逐步縮小城鄉之間、城市之間、城市內部不同階層與人群之間的公共福利差異,最終使全國人民都能夠享受到無差別的公共服務。惟其如此,才能減少大中城市的福利制度壁壘,減少既得利益者對農民工市民化改革的抵制;才能擴大內需市場,解決產能過剩問題;提高全民素質和人力資本水平,使中國逐步實現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第三,消除勞動市場不合理的管制和進入壁壘,建立城鄉統一、自由的勞動力市場。戶籍制度是城市勞動市場中最主要的管制性制度和進入壁壘,城市政府通過戶籍制度分配稀缺的公共資源,只有逐步消除勞動市場的不當管制和進入壁壘,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加強養老金轉移接續改革,促進勞動力跨地區流動,才能建立城鄉統一、靈活高效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2010)運用CGE 模型分析了農民工市民化對擴大內需和經濟增長的影響,指出農民工市民化可促進消費和投資增長,改善消費結構,增加對工業品和服務業的需求17。王美艷(2016)利用2010 年城市勞動力調查數據研究表明,如果農民工轉換為城市居民身份,按照城市居民的消費模式進行消費,但其稟賦特征保持不變,其人均總消費將大幅增長27%。如果將農民工的收入水平、養老保險覆蓋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等稟賦特征不斷改善考慮在內,農民工的消費潛力將更大18。
第四,改革教育與培訓制度,改善農民工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力資本。社會保障支出和人力資本投資應成為人口城市化支出的重點,這些投資將為中國產業升級與經濟持續增長奠定社會與人力資源基礎。中央政府已決定將9年制義務教育改為12年,這是提升農民工及其子女人力資本的深遠舉措。實行12年義務教育后,城市政府和公立高中就沒有理由不接收農民工子女,當前亟需促使各級政府認真貫徹這一決定。要利用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網絡教育等多種手段加強對農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與培訓,建設能夠供農民工使用的普惠性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如社區活動中心、社區圖書館、文化活動中心等。以社區圖書館為例,圖書館為包括農民工及其子女在內的城市居民提供了學習與交流的重要社會場所,能夠有效緩解農民工住房條件的不足。
第五,統籌兼顧、運用多種形式解決農民工的居住需求。在城市規劃與城市建設進程中,應充分考慮農民工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為農民工預留住宅用地與生活空間。改革城市保障房制度,將農民工納入保障房的供給范圍,鑒于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已大幅提高,各級政府應逐步將農民工列為保障房分配的重點。針對農民工的住房建設,加上相關基礎設施投資、裝修、建材、家具、家電購置等,將有效拉動經濟增長。
注釋:
① 王春光:《農村流動人口的“半城市化”問題研究》,《社會學研究》2006年第5期。
② T. G. Mcgee,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in the Third
World, London: G. Bell and Sons Ltd., 1971, (2), pp.134-135.
③ 鄭艷婷、劉盛和、陳田:《試論半城市化現象及其特征》,《地理研究》2003年第6期。
④ 王春光:《對中國農村流動人口“半城市化”的實證分析》,《學習c探索》2009年第5期。
⑤⑧ Lawrence J. Lau, Qian Yingyi and Ro-land Gerard, Reform Without Losers: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a’s Dual-Track Approach to Transi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8, 108(1), pp.120-143.
⑥ 楊開忠、陶然、劉明興:《解除管制、分權與中國經濟轉軌》,《中國社會科學》2003年第3期。
⑦⑨ Lin Rifu, Demystifying the Chinese Economy,
The Australian Economic Review, 2013, 46(3), pp.259-268.
⑩ 蔡P:《推進全面配套改革》,《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12年第10期。
11121516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世界銀行:《中國:推進高效、包容、可持續的城鎮化》,中國發展出版社2014年版,第24、6、17、10頁。
13 經合組織發展中心:《世界變革中的產業政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頁。
14 陸銘:《玻璃幕墻下的勞動力流動――制度約束、社會互動與滯后的城市化》,《南方經濟》2011年第6期。
17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農民工市民化對擴大內需和經濟增長的影響》,《經濟研究》2010年第6期。
當前我國社會保險的政策依據:
養老保險:《關于統一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9.7國發26號)
醫療保險:《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8.12國發44號)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1999.1國務院159號令)
工傷保險:《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66}號)
生育保險:《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
一。 我國社會保險的進展情況
1.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和職工。各類從業人員,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不含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統籌基金)+部分積累(個人帳戶)
繳 費:20%(單位工資總額)+8%(本人工資)
進 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職工總數:13016萬人其中:在職職工:9954萬人;離退休人員:3062萬人;負擔比:2.98:1全國平均費率:26.4%其中:用人單位:20.99%;個人5.41% 2000年1-9月份:
基金收入:1571億元。基金支出:1544億元。當期結余: 27億元累計結余: 769.6億元。養老金替代率:86.2%.按時足額發放率:99.1% 2000年11月底:
社會化發放人數:2634萬人;社會化發放率:89.5%
2.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繳 費:2%(單位工資總額)+1%(本人工資)
待遇給付:職工失業后,可享受12-24個月的失業救濟。
進 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人數:10188萬人其中:企業8442萬人。事業1658萬人應征基金78.64億元,實收58.73億元,收繳率74.68%登記失業人數575萬人,失業率3.1%
3.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企業。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制度模式: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繳 費:6%左右(單位工資總額)+2%(本人工資)
進 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人數:1902.6萬人其中:統帳結合995.9萬人大病統籌906.9萬人進展:(2000年1-9月份)
統帳結合:基金應收45億元,實收37億元繳費基數人均482元/月大病統籌:基金應收28.3億元,實收21億元繳費基數人均415元/月。支出17.4億元,結余3.6億元。
4.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繳 費:1%(企業工資總額)
差別費率:行業工傷事故及職業病風險程度的高低費率浮動費率:安全生產情況進 展:(截止到2000年9月底)
參統企業職工4129萬人,比99年底增加169萬人;平均費率:0.8% 13萬人享受待遇,未參統企業仍實行<企業責任制>.
5.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單位的全部職工。
制度模式:現收現付繳 費:不超過工資總額1%(參保企業)
待遇給付:
孕產期醫療費用: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合并癥。并發癥費用產假期間的生活津貼:按上年度平均工資100%發放。
進 展:(截止2000年9月底)
參保職工2955萬人,有20萬人享受保險待遇。
全國平均費率:0.66%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險面臨的問題
1. 保障水平低,與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職工承受能力有差距A企業社會保險成本分析:
企業社會保險支出構成6% 20% 2% 1.5% 4% 4%醫療 養老 失業 工傷生育 醫療補充 養老補充
總計37.5%.結論:企業成本加大,負擔加重B.個人繳費分析:
個 人 繳 費1% 8% 2%失業 養老 醫療總計11%。結論:個人負擔比例高C.保障水平月平均養老金538元/人;月平均繳費工資623元/人養老金替代率:86.4%,世界最高其中: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等八個省超過100%由此形成提前退休比率達30%-33%。
2. 政策不完善,制度尚待規范A.養老保險:
現收現付與部分積累結合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基金全部用于發放養老金年缺口300億元
企業負擔重設計缺陷: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8%+企業繳費部分(3%)
現實情況: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5%)+企業繳費部分(6%)
提前退休――病退――特殊工種1836種,各行業自行規定沒有規范――已破產――紡織壓錠
余命計算方案設計余命以10年計算;退休年齡:女50歲(干部55歲),男(60歲)
但以大連測算為例:男女混合平均余命為17.55年,平均退休年齡62.5歲,壽命73歲B.醫療保險:
統籌起付標準(起付線):社平工資的10%左右(金額或比例),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社平工資的4倍左右(保險有限責任)(2.5~5.5萬元)
結論:大病風險無法抵御
待遇水平:與原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相比,水平下降較大
3. 勞動力市場建設滯后,用工不規范勞動力市場建設:規范勞動關系,規范用工制度社會保險關系用工合同工用工季節工非合同工 農民工外來工用工不規范:無勞動合同,不繳費
4. 基金支撐能力薄弱
無積累:計劃經濟-市場經濟保險制度建立,無積累,以代際為主支付養老金
欠費嚴重:養老保險欠費:398億元,涉及1/5企業失業保險欠費:67億元;醫療保險欠費:20億元
替代率高:養老保險年缺口300多億元,養老基金收不抵支的超過20個省醫療保險費用增長過快,支付困難
風險預測和抵御能力差
5. 保險層次單一,多層次社會保險有待完善養老保險: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僅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企業補充保險制度沒有建立,不能滿足需要
6. 社會保險法尚未出臺,缺乏法律依據支持依法參保:目前,社會保險的強制特性沒有得到真正體現,缺乏法律依據。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及補繳欠費:對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難以及時。準確了解,很大程度上依靠企業的財務報表和企業的自覺性,缺乏強制手段。
基本管理:基金運營,基金流失
7. 社會保險管理體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管理體制:費率差別較大(最高為36%);統籌層次參差不齊;基金運營渠道單一,調撥。劃轉不順暢;不同統籌地區待遇標準差別較大;
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僅統籌地區內可以轉移,統籌地區之間無法轉移(繳費年限計算。視同繳費。個人帳戶為空帳)
管理手段:業務量大,并且要求準確性。及時性;管理手段的落后直接造成工作效率低,工作質量差;信息化管理還有待完善。
8. 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制度推行難度大地方政府:對社會保險的意義和重要性沒有充分的認識和重視;對社會保險與國家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國企改革的密切聯系認識不足。
企業:對社會保險的強制特性及其分配機制不理解個人:不清楚社會保險與自己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 采取的對策
1. 國務院已確定在遼寧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
調整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
――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全部計入個人帳戶,企業繳費部分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實帳運行――增加積累,減輕企業負擔,計發與個人繳費掛鉤。
――由現行的“三條保障線” 向“兩條保障線” 并軌――各地也要選擇一個縣(市)進行試點
目的:改變模式上的缺陷
2. 加快建立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是:建立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縣委八屆六次全委會、九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堅持把實現安全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作為關系全局的重大責任,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來抓,與“三年倍增、實現小康”的發展目標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遏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重大事故,確保不突破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創建和諧社會,打造平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強化政府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建立安委會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健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鄉鎮政府、開發區安全生產責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建立打擊取締“三非”工作責任體系,強化鄉鎮政府、開發區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加強對他們的培訓,使他們都能獲得安全資格證書,指導督促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管理臺帳,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和條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綜合防御能力。大力推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五)強化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以全面落實政府、部門、企業三個層面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為中心,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控制指標體系,充實安全生產責任狀內容。
二、堅持綜合治理,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六)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繼續嚴格實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強化行業安全源頭管理。加強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動態管理和跟蹤監控,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暫扣許可證;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無望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七)嚴格實行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切實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安全管理“三同時”工作,重點加強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三同時”安全管理。
(八)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機制。認真貫徹實施國家財政部、安監總局和人民銀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省政府《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試行)》,加快建立非煤礦山、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的企業風險抵押金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提好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健全企業、地方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機制,逐步實現安全生產穩步投入的運行機制。
(九)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健全隱患排查責任制、隱患排查報告制,完善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常化。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公布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明確整改責任人、時限、資金、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整治效果。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規模以上企業和高危行業、鄉鎮、縣三級安全生產管理臺帳。
(十)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機制。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建立全縣重大危險源臺帳;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主體責任,加強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治理,提高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穩定性,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堅持依法監管,提升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水平
(十一)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逐步淘汰18門以下輪窯、年產10萬噸以下采石場,促進非煤礦山企業集約化、規范化、規模化發展。加大非煤礦山企業生產現場安全執法監督檢查,鄉鎮檢查率達200%,縣安監局檢查率不少于100%次,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其整改或暫扣、撤銷、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十二)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設立審批及試生產(運營)方案備案許可制度,嚴格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加大對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行車的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取締非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十三)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堅持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零報告”制度,持續開展地毯式排查,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落實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規劃,規范零售網點安全標準。重點抓好雙墩鎮、水湖鎮等重點地區的市場整治和監管,取締非法經營活動。加強批發企業倉儲設施安全條件的審查和安全監管,提高倉儲安全水平。督促批發企業建立購存銷臺帳,規范經營行為。
(十四)強化建設施工安全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強化源頭管理,加強建筑施工、工程監理、招標、房地產開發等企業的安全監管。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開展建設施工用電、腳手架、塔吊、防高空墜落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促進全縣安全生產“文明工地”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規范企業用工制度,加強建筑施工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農民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落實建設、交通、水利、電力等部門的監管責任,切實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施工、道路交通、電力線路等領域建設的安全監管。
(十五)強化消防安全監管。重點排查整治自動消防設施缺損、安裝使用偽劣產品,成片毗連市場群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隱患。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著力解決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消防設施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等問題。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強化網吧、歌舞廳、商場、農貿市場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的發生。
(十六)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不斷強化綜合監管措施,加強路檢、路查,抓好反“三超”、管“三危”、治“五駕”、查“五車”工作,嚴厲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深入開展“平安暢通縣”、“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強化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合淮路和合水路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進一步落實重點路段事故防范措施,促進道路通行條件明顯好轉。
(十七)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開展承壓類特種設備超限運行專項整治,消除設備超限運行現象,促進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開展起重機械專項整治,清查在用起重機的數量、分布和安全狀況,落實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起重機械,要停止使用并限期報廢。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嚴把考核發證關。
(十八)強化職業衛生安全監管。落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健全職業衛生監管體系。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普查,建立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申報登記和職工職業健康統計報告制度,加大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力度。
(十九)強化學校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完善各項安全設施。對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學生宿舍、教室、禮堂、食堂、教學樓梯、體育場所、接送學生的車輛等場所和交通工具,進行重點監管,確保安全。
(二十)強化重大基礎設施安全監管。深入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加大對公路、鐵路、水運、大型水利、重要電力、城市基礎設施等六個方面的隱患排查力度,全面治理各類隱患,切實提高重大基礎設施安全水平。
(二十一)強化旅游、商貿、餐飲、林業、食品藥品、氣象、地震、機械、冶金等其它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切實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
四、堅持“科技興安”,落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
(二十二)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建立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科研項目申報工作,向全社會特別是企業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科技成果,依靠科技進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大技術改造力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注重安全技術改造,積極采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的舊工藝、舊設備,從源頭上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十四)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將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納入安全生產管理范圍,改進操作程序、改善工作環境,為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夯實。
五、加強宣傳教育,打造“和諧、健康”安全文化
(二十五)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大力開展“安全進社區、安全進家庭、安全進企業、安全進校園、安全進車廂”的“五進”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咨詢、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群眾的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廣大群眾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事故防范意識。
(二十六)加強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安全防范和職業安全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尤其是加強農民工安全培訓和入廠新職工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二十七)大力開展企業內部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安全、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著力培育職工“自警、自律、自醒”的安全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氛圍,實現職工意識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進而達到“我會安全”的境界。選擇基礎較好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文化試點建設,積極探索和推廣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經驗。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水平
(二十八)打造充滿激情、履職盡責的安監隊伍。將精細化管理理念全面導入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力推“嚴、細、實、慎”的安全管理新理念,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優化工作標準、細化目標和職責、強化過程控制,建立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長效機制。縱深推進環境效能建設,完善行政問責制,大力“治庸”,嚴查不落實的是,追究不落實的人。
(二十九)加強鄉鎮、開發區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參照肥西的作法在全縣各鄉鎮設立安監站(縣編辦下文確立)水湖鎮、雙墩鎮、崗集鎮、三十頭鎮、單獨設立,雙鳳開發區參照肥東龍崗開發區的作法設立安監分局,配齊專職安監員,強化基層安全監管力量。
(三十)推進安全生產裝備建設。逐步配齊、配全監管監察裝備,提高監管監察能力。
七、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對事故災難能力
(三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建立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規范事故信息收集、報送和處理程序,完善事故防范及安全預警機制。
(三十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抓好專項預案的修訂和配套方案的完善工作,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預案和政府及有關部門預案相互銜接。
(三十三)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指導、協調鄉鎮、開發區開展綜合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開展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演練,在實踐中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十四)建立安全生產預警機制。把防范由嚴重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完善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加強“兩節”、“兩會”和“黃金周”期間和集會等大型活動的安全生產檢查,不斷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八、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