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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社區的特點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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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社區的特點

    第1篇:農村社區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新農村 文化建設 建議 對策

    1. 發揮農民群眾主體作用

    新農村社區建設是一個新生事物,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廣大農民群眾甚至部分干部都還比較陌生。因此,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櫥窗等有效載體,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傳新農村社區文化建設工作,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新型農村社區文化工作的知曉率,努力增強廣大群眾的主人翁意識,促使其自覺、積極地參與到新農村社區文化活動中。要注重進行多種形式的、全方位的社區文化建設,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激發農民群眾的文化創造活力,積極指導社區創建民間公益性組織,逐步做到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相結合、通俗文化與高雅文化相結合、外來文化與本土文化相結合,廣泛吸收適合廣大農民群眾的特色鮮明的文化活動與文化項目,以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為依托,通過開展包括文藝表演、科普宣傳、思想教育等在內的多種活動,吸引社區群眾的廣泛參與并形成社區文化認同,構建適合新農村社區發展特點的文化,改善新農村社區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休閑方式。新農村社區文化建設是構建和諧社區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一項長期復雜而艱巨的工程。在新農村社區文化建設中,應更加注重適應農村形態和農民素質轉型的需求,不斷提升新農村社區文化建設水平,實現農村社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結合,帶動地區文化的發展和傳播,推動社會整體協調發展,進而加快新農村社區建設和構建和諧農村社會的進程。

    2.推進新農村社區文化理念

    加強新農村社區文化建設,轉變觀念是先導。目前,一些基層干部對文化作用的認識仍不到位,仍把農村社區文化的內涵理解為唱唱跳跳的小文化,認為只有先集中力量把經濟搞上去,才有力量抓文化建設;甚至認為發展文化會影響經濟,把文化與經濟對立起來。特別是離縣(市)、鄉(鎮)中心區相對稍遠的農村社區,不少基層干部并沒有意識到文化貧困既是經濟落后的結果,更是經濟落后的原因。當今時代,我們正處在努力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上,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只有從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來認識新型農村社區文化建設,不斷提高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能力和本領,遵循農村文化發展的客觀規律,把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新農村社區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處處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才是抓住了新農村社區發展的根本。新型農村社區文化建設,從根本上講就是在社區積極培育和踐行十提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不斷提高社區居民素質的建設。因此,我們必須保證新農村社區文化的公益性,以政府投入為主,切實把提高農民素質、培育新型農民作為新型農村社區文化建設的重點,以開發農村人力資源為根本,大力培養農村文化人才,建立專業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體制,搶占農村社區文化的主陣地,構建和諧的新型農村社區,努力為新農村社區建設提供精神動力、思想保障。把新農村社區文化做大做活,真正讓文化在農村“生根、發芽”,必須切實轉變觀念,更新思路,樹立“培養鄉土文化人才,發展鄉土文化事業”的全新理念。通過在鄉村建立文化活動中心,培訓農村文藝骨干,自發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讓農村文化走自我發展、自我提高的路子。

    3.拓展社區文化建設特色

    發揮地域優勢,尋求社區文化的個性特色,堅持以人為本,營造具有本地區特色的社區文化,是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文化的努力方向。以人為本,尊重個性,平等參與,共同發展,是文化發展的趨勢,新農村社區文化的建設同樣也不例外。由于歷史、地理、政治、經濟以及民族性格、人文思想內涵等方面的差異,各地區文化都不盡相同,呈現出豐富多彩的特點。因此,我們倡導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文化應注重以人為本,營造具有本地區特點,且凝聚中華民族人文精髓的社區文化。我國農村社區的主要功能是傳播黨的政策、法律、宣傳高尚的精神追求,宣傳健康與科學的生活方式以及韃ド緇嶂饕寰神文明和提高居民素質,這是毋用置疑的,但要注意的是不應把社區變成令人望而生畏的教育場所。新型社區文化建設應緊緊抓住社區居民是“社會人”這一特點,并充分發揮社區居民作為“社會人”的主觀能動性,才能滿足不同人對社區文化的不同要求,才能豐富社區文化的內容,加深社區文化的底蘊。

    參考文獻:

    [1]張君.新農村文化建設的現狀及其路徑[J];沈陽農業大學學報;2009.05

    第2篇:農村社區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新型農村;社區管理;機制

    黨的第十七大報告中講到,處理好三農問題,事關我國老百姓民生大事,必須作為全黨工作的重心。當前各地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不是一個單純的實踐和政策的問題。尤其在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土地的使用、人口的轉移、資金籌集等各種技術性問題,存在很多不確定的風險。因此,筆者通過對河南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調研,從個案出發,發現經驗和教訓,分析其原因,試圖提出相關對策措施,以期望對新農村社區建設有一定的啟迪作用。近年來,全國各地不少地方按照中央實施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戰略部署,積極進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針對我國當前及今后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趨勢與特點,探索依靠農村社區的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以解決農村社區的問題,改善農村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狀況的一項重要建設事業,也是我國農村基層組織與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和制度創新。把握農村社區變遷規律,探索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有效途徑,對于化解農村社會矛盾、提高農村社區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和諧,既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新型農村社區概念

    較早的研究認為農村社區指居住于某一個特定區域、具有共同利益關系、社會互動并擁有相應的服務體系的一個社會群體,是根據血緣和地緣關系聚集起來的人類生活共同體,是農村中的一個人文和空間復合單元。以上定義固然指出了農村社區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實際上他們所指和我國的農村地區的鄉、村無異,探討的可以說是農村地區以鄉、村為單位的小型農村社會。這種一般意義上的農村社區定義隨著社會的發展已得不到學者們的認可,學者們關注的和我們當今社會所要建設的是一種新型農村社區。

    2.新型農村社區的特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新型農村社區居民經濟活動發生明顯變化。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確立,農村社會經濟發生巨大地的變化,農村社區居民不再僅僅依靠農業謀生。(2)新型農村社區成員流動性不斷增強。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業勞動力非農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村人口越來越多地到小城鎮,城市落戶,農村社區成員從職業流動到地域流動,進入了一個高度流動狀態。除此之外,農村就業結構多元化、利益主體多元化,農民階層處于快速分化之中,而外來人口的不斷增加,又進一步促進了農村社區成員同質的明顯下降。(3)新型農村社區能夠提供比較完善的社區公共服務。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為農村社區居民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新型農村社區是社區建設由城市向農村的延伸,能夠為社區居民提供各種公共服務,不斷滿足農村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需求。(4)新型農村社區多以居民集中居住為特征,社區組織形式多樣。現階段各地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大多以社區居民集中居住形式進行,便于集中農村社區各種資源,同時有助于為農村社區居民提供各種公共服務,也節約了大量農村土地資源。

    3.農村社區變遷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政策啟示

    農村社區千差萬別,其變遷途徑和過程具有多樣性,沒有什么固定模式。總結農村社區建設的變遷規律和變遷趨勢,可以歸納出如下對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啟示。

    (1)農村社區政策發生作用的基礎在于社區居民的經濟理性,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尊重農村社區居民的理性選擇。(2)培育農村社區居民“合作”及“集體”意識,加強農村社區組織化建設。(3)尊重社區居民的民主意識,培育社區居民自治機制。(4)強化政府公共管理職能。(5)明晰和保障居民產權。(6)改革戶籍制度,促進農村要素自由流動。(7)重視農村社區意識形態的培育。一方面,對社區干部、領導加強敬業、奉獻、虔誠精神的培育,利用社會環境中聲譽機制約束他們行為,降低權力尋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對社區居民加強“合作”、“互助”、“家族聲譽”、“榮辱觀”、法制與民主等觀念的教育和形成,從而引導社區居民積極投身社區建設,實現社區正向變遷。

    參考文獻:

    [1]陳敬樸:中國農村教育觀的變革[J].東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 4).

    [2]姜惠莉 張翠紅 王艷霞:當前農村信息需求的特點及對策研究[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

    [3]甘信奎:中國當代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現實條件及路徑選擇[J].理論學刊, 2007(01).

    第3篇:農村社區的特點范文

    (一)社區參與可增強農民環境訴求表達力

    在當前環境立法過程中,直接傾聽農民環境訴求的情況相對較少,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環境立法中大部分內容具有很強的技術性,一般而言,農民的知識水平不能達到參與立法的要求。其二,當前的環境立法多是針對城市和工業環境問題的預防和治理,很少有專門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立法,即使存在一些關系農村環境的法律條文,也是上層立法者缺乏系統調研僅憑一些官方數據而作出的,不能真正代表農民當前最現實最緊迫的環境需求。其三,少數農民的環境訴求或者傳遞不暢,或者很難得到上層立法者的重視,最終難以體現在環境立法之中。農村社區是高度組織化的農民利益共同體,它可以充分地收集匯總農民的利益需求,能夠真正代表農民的環境需求,它可以利用組織優勢,克服農民個體行為的機會主義傾向,使農民弱勢群體擁有專門的組織代表并表達他們的環境訴求。

    (二)社區參與可彌補法治農村環境監管機構的缺位

    我國目前的環境監管體系是針對城市和工業點源污染防治而建立起來的,其對農村環境問題的關注明顯不足。隨著農村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現有的環境監管體制適用性不強,農民的環境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需要專門的機構來執行,農村環保機構的匱乏導致了農村環境問題無人問津。縣級環保機構是我國最基層的環保行政部門,基層環保行政機構存在著監管人員少,監測能力低、機構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問題,其對地域遼闊、居住分散的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監管幾乎不具有現實性。農村社區作為該特定區域農民的利益共同體,其對當地農民所處的環境的了解相比政府環保部門更為廣泛和深入,可以針對該特定區域農村的實際情況,采取更適合該區域農村環境的持續科學的治理措施。農村社區參與農村環境監管較之政府而言,更能夠契合可持續發展模式的要求。農村社區在環境評估與監測方面也具有獨特的優勢,社區的資源整合性特點可以發揮其公眾參與的優勢。

    (三)社區參與可降低農村環境治理成本

    環境的外部性的產生是環境產權不明引起的,根據科斯定理,可以采取明晰環境產權的方法來解決。由于自然環境具有獨特的屬性,在市場條件下將其界定為私人所有將會耗費巨大的交易成本,甚至根本不可能實現。在將環境權益界定為國有情況下,則會因為資源使用者的激勵機制缺失,政府統一進行環境監管就會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通過農村社區對環境問題進行監管,則可以有效解決將環境產權私有化的高交易成本和政府進行統一監管的低效率難題。農村社區是因特定的地緣、血緣、風俗習慣相同或相關而相互集合形成的利益共同體,這種由農戶和農民集體組成的社區類似一個大家庭,所以在對農村的環境產權進行私有化時,可以由農村社區作為一個同一體來享有,這樣就可以降低確權的交易成本。如將山林、草地等產權確權到農民個體難度較大,但是劃分到農村社區就相對容易許多,而且這也與憲法中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歸集體所有相契合。農村社區是農民互助合作的利益共同體,農村社區共有環境時對農民的激勵機制就像農民私有一樣,也同樣能起到農民自主保護農村環境的良好效果。

    二、目前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法律地位不明

    我國現代農村社區的發展較晚,從2003年湖北、江西等省開始推行了“農村村落社區建設”的試點,現有的農村社區的建制多是依附于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其法律地位尚未被國家層面的法律予以確定,所以農村社區作為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主體的合法性,也尚未確立。

    (二)社區參與農村環境立法未得到重視

    我國目前的環境保護立法偏離農村,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業污染防治為目標建立起來的。現有的規范性文件中幾乎沒有專門針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即使涉及農村環境保護的各類規定,也未充分考慮到在農村的具體適用情況,例如《固體廢物防治法》雖然專門提到了農村環境問題,但是僅是一些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的有針對性的條款。這些問題的存在,基本都是由于在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的過程中,忽視了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農民的現實的緊迫的環境訴求在環境立法中難以得到體現。但是,我國的國情是農村地區地域廣袤,農民人數眾多,環境立法又具有高度的技術性,充分地傾聽每一個農民的環境訴求難以實現。農村社區作為農民利益的集合體可以充分代表和表達農民的環境訴求,因此,在環境立法過程中不應忽視農村社區的作用,其代表著廣大農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社區參與農村環境執法未充分利用

    我國目前最基層的環保機構是縣一級環保機構,存在著執法人員少,監管能力不高的現實特點。然而農村地區的地域十分廣闊,其環境污染和破壞具有分散性、隨機性、不易監測性等特點,所以單單依靠縣級環保機構的力量監管農村環境顯然不行,再加上環保工作分散于多個部門,部門之間利益職責不清,對于農村地區沒有利益可尋的環保監管工作,往往會出現相互推諉、無人管理的現象。在地緣和血緣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農村社區則可以很好地解決環境執法難、執法不到位的問題。農村社區成員間共同的利益取向,使得由農村社區進行環境監管更加人性化,社區可以利用其群眾參與積極性優勢,對破壞環境的行為起到充分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環境執法過程中,行政機關還是僅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監管,而對于其所無力監管的地域,就放任其環境問題,導致有些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根本無人問津,這不僅是對農民環境權益的忽視,還有可能因為環境糾紛而導致更大的社會矛盾。

    (四)有待提高的環保意識制約著社區參與環境法制建設

    農村社區組成人員的環保意識決定著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水平。農村社區的組成人員為農民,而農民環境保護意識的缺乏是農村環境問題產生和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環境保護意識是對人與環境的關系的具體認知,是指引人們環境行為的內部動因,它體現著人們的環境需求和價值取向。由于農民一直保持著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生產和生活垃圾的處理都很隨意,鄉村的面源污染成為了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特點。一般來說,農民的環保意識比較淡薄,加之其對環境法律法規的不甚知曉,這不僅造成農民對自身環境權益的忽視,還導致了農民對農村環境的破壞。社區成員環保意識不足成了制約社區參與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因素。

    (五)對農村環保投入不足也制約著農村環境法制建設

    眾所周知,城市里的垃圾回收設施隨處可見,城市街道都配備有專門的保潔人員。但是目前僅在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才有垃圾回收設施,在大部分農村地區,生活和生產廢物基本都是隨意丟棄在住房周圍和田間地頭。這種現象的產生,除了農村居民自身環保意識不夠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村缺乏環保投入所導致。

    三、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路徑探析

    (一)明確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農村環境問題能否得到有效解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社區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發揮。我國開始發展城鄉一體化,這就要求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時,應向其提供同城市同等的治理機制。在目前農村環境法制建設“政府失靈”的情況下,應大力培育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方面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進行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中,賦予農村社區明確的法律地位。此外,農村社區的權力能否實現指導本社區環境法制建設的目標,是農村社區環境治理作用能否得到真正發揮的關鍵。政府作為唯一的治理主體的環境監管模式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明確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培育適合各特定區域生態環境建設的社區治理機制十分必要。農村社區法律地位的明確,農村社區組織體系的完善,社區成員環境權的確立等,都是農村社區有效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前提和保障。

    (二)充分重視農村社區在環境立法中的作用

    目前我國專門性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立法偏離農村,缺乏可操作性,“重城輕鄉”的環境立法取向和“人類中心主義”的環境立法理念是這種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環境法律的制定者往往只關注城市和工業的點源污染問題,對于廣闊的農村地區存在的環境問題不夠重視,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參與環境法律法規的制定的人員多為官員或者專家,他們基本都生活在城市,所以更多地關注的是他們周圍發生的環境問題,農村環境問題沒有代表者進行表達,農民的環境權益在立法層面就很難得到重視。但是在我國目前的立法模式中,充分地讓農民個體在環境立法中表達自己的意見成本太高,幾乎很難實現,再加上農民個體的知識儲備和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農民個體即使參與環境立法工作,也不能充分表達農民的環境訴求。單個農民的力量十分有限,通過農村社區把農民的環境需求聚集整合,把農村居民組織化、訴求表達秩序化,才能在環境立法中充分代表和表達農民的環境要求,真正保障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充分發揮社區在農村環境執法中的作用

    目前環境執法行政機構設置只到縣一級,縣級以下則是由鄉(鎮)一級基層政府進行概括的行政執法工作。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少,工作經費有限,環境監測設備缺乏,技術落后,很難覆蓋地域廣闊的農村地區,農村社區的地緣優勢和熟人關系網,可以有效解決環境執法覆蓋不了和執法人員少的難題。此外,可以在農村社區配備具有環保專業知識的人員,或者對農村社區負責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農村社區參與環境執法的有效性。各級環境行政執法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監管力度,依法嚴格處理破壞農村環境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污染工業企業向農村轉移的問題要嚴加控制,以避免次生性的污染情況出現。環境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在已轉移到農村的企業,不能放松控制,應該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監管作用,或者與農村社區進行聯合監管,確保農村的生態環境安全。

    (四)努力提高農村社區居民的環保制度意識

    第4篇:農村社區的特點范文

    一、農村社區與農村社區財務審計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農村社會出現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在不斷的巨變中,中國農村社會的管理已逐步向社區化轉變,逐漸由傳統的農村社會向農村社區發展。

    1.農村社區的涵義

    農村社區主要是指居民以農業為主要職業且經濟結構主要是農業生產、人口密度較低且居住區與農田或其他自然形態的農業生產資料緊密聯系、比較封閉、人際關系密切、基層行政區和居民自治結合共同進行治理的社會共同體。傳統農村社區的基礎性經濟活動是農業生產,但是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行,當今我國農村社區正處在向現代化、城鎮化轉變的進程中,社區的產業結構從單一農業生產結構向農業生產基礎上的一、二、三產業共同發展轉變。隨著農村社區的經濟多元化發展,財務問題也隨之變得越來越突出,因此,對農村社區加強財務審計工作是勢在必行的。

    2.農村社區財務審計

    農村社區財務審計是依法對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等經濟行為進行審查、評價和監督的手段。農村社區財務審計是加強農村社區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遏制農村腐敗現在發生的有效途徑。因此,不斷加強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的內容

    對農村社區的經濟行為進行審計監督,主要分為定期對常規審計項目進行常規審計和對于重要的或者是突發的經濟事項進行專項審計。

    1.常規審計的主要內容農村社區常規財務審計事項主要應包括:(1)農村社區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及其執行情況;(2)農村社區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和債權、債務、損益情況;(3)上級部門轉移支付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4)農村社區集體投資項目的賬目和損益情況;(5)農村社區的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的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6)農村社區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費收支情況;(8)農村社區的借入資金、代管的集體資金以及“一事一議”資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況;(9)農村社區財務管理制度與財務公開執行情況。審查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訊費、干部報酬、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財務公開方面,審查公開資料是否齊全,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干部誤工及招待費是否逐筆公開等。2.專項審計的主要內容除了定期對常規的審計內容進行審計監督外,對于一些重要或突發的財務事項還應該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的內容主要有對集體土地征用、對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干部任期、離任等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專項審計主要針對的是與社區群眾密切相關的、極其重要的、非常關注的事項實施的審計行為,從而使農民群眾了解重要經濟事項的背景、事實和處理情況,增強農村社區經濟透明度,緩解農村干群關系。以上就是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中應該進行審計的全面內容,但是現如今在大多數農村社區的財務審計過程中,并不能全面地完成,因此,農村社區的財務審計工作總是有漏洞多,不規范等問題。

    三、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一直以來,由于農村社區財務因其資金量小,涉及的被審計人員處在最基層,從而容易被一些專業的審計部門所忽視。因此,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制度不健全近年來,全國各地普遍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度,也就是“村財鎮管”,雖然這一制度對于規范農村財務管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這也使得農村社區的財務審計制度存在很多漏洞,有的鄉鎮甚至沒有建立相應的財務審計制度,制度的不健全必然導致集體資金的管理失效,隨意開支的空間較大,民主公開的內容不全,會計處理的規范性不強。

    2.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做保障目前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缺乏一套真正屬于自己的法律法規,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還處于無法可依的局面。農村社區財務審計還沒有形成工作制度化、隊伍專職化。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始終無法定性。在實施過程中,沒有可以依據的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這必將阻礙農村審計活動的進一步開展,與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的迅速發展是相互矛盾的。

    3.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執行力度過小各級鄉鎮政府對農村社區審計出來的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嚴格,或干脆不處理,束之高閣。通過分析現行的農村社區集體經濟審計模式,我們可以看出由于受到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法定強制力、審計人員素質不高、易受到鄉鎮行政干預等各種因素的制約,導致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的執行力度不夠,從而無法遏制違法違紀等腐敗行為的發生。

    4.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全面大多數鄉鎮對農村社區的財務審計工作沒有制定合理的中、長期審計計劃,更沒有具體的實施方案。而且對于審計的資料和審計后的有關文件沒有規范的送達文書和完整的審計檔案記錄。對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結論、審計取證、審計檔案整理與保存等一系列審計程序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或參照國家《審計法》規定執行,審計程序極為不規范。同時,在之前提到的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的全面內容,大多數農村社區根本就無法完成,僅僅開展的只是財務收支審計,沒有將任期內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資產是否增值等任期責任目標以及農民關注的熱點事項納入審計范圍。

    5.農村社區財務審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低,隊伍建設需要加強審計工作的特點決定了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為豐富的審計、會計、法律等專業知識,但由于農村社區經濟發展及管理滯后,承擔農村社區經濟會計、審計工作的人員業務素質普遍較低。各農村社區財務收支的審批工作多由村委會主任承擔,村委會主任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多數不熟悉經濟工作。加之忙于各種中心工作,從而忽略了財務審計工作,工作上側重于“批”、而忽略于“審”。因此審計質量普遍較低,達不到預期的審計效果。

    四、加強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的對策

    在開展農村社區建設的工作中,要求鄉鎮一級黨委和政府徹底轉變職能,進一步放活農村經濟政策,向農民提供公共服務,建設一個全新的農村基礎管理組織。這也對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在農村社區財務審計中,要樹立以服務為主,寓服務于監督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民本審計的理念,不斷規范財務審計程序,完善財務審計的內容。因此,要做好現代的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應加強以下幾方面。

    1.加快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立法,規范審計行為,加強法制化建設從目前實際來看,最迫切的需要是出臺一部由權力部門制定頒布的全國性的農村財務審計條例,規范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的執法標準,把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抓好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的制度化、標準化、法制化建設,從而真正實現農村審計工作程序化,審計處罰法制化,做到審計監督制度化,審計反饋正常化,確立農村社區財務審計是國家審計的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解決長期困擾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工作的政策問題,使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執法,在農村社區經濟發展中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作用。

    2.健全農村社區財務審計體系,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提高審計質量的基礎和關鍵就在于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堅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適應農村社區財務經濟變化需要的審計隊伍。農村社區財務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業務能力、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為此,要加強對農村審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監督,達到隊伍建設標準化,業務工作規范化,工作管理法制化,政治思想現代化,從整體上提高農村審計人員的素質。

    3.規范農村社區財務審計程序,做到全面審計農村社區財務審計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確定審計對象和性質、擬定審計方案和計劃、公示審計公告、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和結論、處理對接審計結果、審計材料歸檔等。農村社區財務審計執法過程也是行政執法過程,在審計過程中要嚴格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做到依法行政,規范有序地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同時,不能只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要對農村社區財務所涉及的各個方面進行全面審計,真正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

    第5篇:農村社區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城鎮化 空心化 農村社區 治理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6623(2013)04-0022-04

    一些地方目前出現的“農村空心化”現象,生成背景復雜,涉及領域廣泛,負面影響明顯,采取科學舉措加以攻克顯得異常迫切與重要。

    一、農村空心化的成因與影響

    通常意義上理解的農村空心化是指在工業化、城鎮化的背景下,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大量甚至是過分轉移到城市中務工,而導致農村人口在年齡結構上空缺和村莊空間形態上荒蕪的現象。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發展態勢,農村空心化究其本質是復雜的社會、經濟變革在鄉村地域的現實反映。一方面,人口非農化轉移成為常態,大量農民進城務工,對城市公共服務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戶籍、教育、住房等公共資源供給的缺失和分配上的不均,導致農民難以獲得完善的政策和生活保障。無法真正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待遇。為此,對其而言,一個理性的選擇便是自己“單槍匹馬”到城市闖蕩,老人和孩子則成為老屋中留守的主要人群,導致農村“年齡空心化”的現象凸顯。另一方面,農村建設用地“外擴內空”現象日益突出,農戶更多地將新房的建筑選址確定在村莊或城鄉交界處,以獲取城市的公共資源與享受便利的交通出行等,這又往往造成村內人走宅空,老宅長期閑置,農村“住宅空心化”的現象普遍。

    農村空心化給我國經濟、社會的良性發展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其一。農村空心化造成了我國農村發展格局的失衡和資源的浪費。留守老人和婦女在知識素質、技術水平、學習能力等方面弱化,亦使得科技知識和新技術推廣難度增加,進而造成撂荒耕地逐年增加,“一戶多宅”情況,數量龐大和布局混亂的新、老住宅又向耕地保護提出了挑戰。其二,農村空心化引發了諸多嚴重的社會問題。人口非農轉移使得新農村建設主力日益流失,社會管理革新的難度加大。老人養老、醫療和小孩的教育等問題日漸凸顯。其三,農村空心化的“外擴內空”,使得農村整體的面貌和人居環境受到破壞。農村村莊內部的空心性及其外部的廣延性,直接引起宅基地更大程度的分散,給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帶來了困難。同時,由于村內住宅長期無人居住、年久失修,在遭遇各類自然災害時往往存在著重大的安全隱患,并現實地影響著農村建設的整體風貌和布局。此外,住宅空心化的無序發展,還使得長期以來形成的親緣臨近和鄰里互助的樸實民風和人際關系淡化,村民的集體意識受到削弱。爭奪宅基地行為的增多,又導致干群關系和村民關系日益緊張。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村內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穩定。

    二、農村社區與社會管理創新

    “社區”是1887年由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首先提出的,它是包含地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內涵豐富的概念。農村社區相對于傳統行政村和現代城市社區而言,系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內的村民在農業生產方式的基礎上所形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它在我國的產生,系新時期鄉村社會轉型的必然要求,對我國基層民主和村民自治制度推進和完善具有積極作用。在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中,推進農村社區建設不失為解決農村空心化問題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社區的功能并積極引導社區建設,自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央首次提出農村社區建設的主張后,短短幾年間,各地的社區建設便經歷了探索實驗、全覆蓋發展、和諧社區提升、社區規范化建設四個發展階段,其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功能日益彰顯。

    首先,農村社區的建立改變了城鄉傳統的生活思維方式,整合了社會資源。當前各地對農村社區建設模式的探索,主要包括新興農村住宅社區、中心村規劃社區以及舊村改造社區_一類。其中最常見的形式為村莊合并,原先散居的村落變為集中化的社區,匯集了更多的異地人口,建立在傳統親緣、地緣關系上的鄉土人際網絡更多地加入了業績因素,熟人社會的鄉土性慢慢減弱,開放化生活方式和兼收并蓄的思維模式逐步形成,從而促進了農村生活與城市生活的科學對接。同樣,農村社區建設亦推動了社會資源的節約和公共問題的解決。通過對村落住宅加以科學規劃,整合并優化配置了閑散的土地資源,在為村民提供更優質的居住條件和配套設施,改善其生活環境和質量的同時,更為城鎮化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此外,針對留守群體的養老、教育、醫療等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狀況,社區建設還為村民搭建了組織化利益和訴求表達的平臺,從而為其爭取了更多的公共政策、資源,提供了制度和機制保障。

    其次,作為一種新體制,農村社區還在促進基層民主、村民自治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功能。農村社區的成立,適應了鄉村社會日益開放和人員融合的變遷趨勢,一改傳統封閉和排外的管理體制,賦予所有在鄉村生產和生活的人們以公共事務的參與權和管理權,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和居民的民利。并且,針對農村青壯年人口離鄉進城所帶來的基層民主空心化的發展障礙,農村社區以更加務實的方式,將轄區基于共同生活需要的群體予以整合。打破了傳統村籍的限制,將外來人員納入社區民主治理之主體范疇,從而打造了一個多元利益主體平等協商、協調的平臺,激發著社區自我管理和服務的內生動力,進而有效促進農村發展中各類矛盾的化解和鄉村社會秩序的穩定。

    三、加強農村社區建設的對策選擇

    針對農村空心化的現象,農村社區建設應遵循科學規劃、綜合協調原則,充分調動各社會治理主體的力量,系統整合各類社會公共資源,切實形成建設合力。

    (一)轉變觀念,加強對農村社區建設的組織和引領

    我國的農村社區具有很強的政治建構特性,政府的動員和制度安排顯得異常重要。政府部門要更新理念,改變行政權力包攬和過度干預的傳統,在社區建設中始終以農村所需和農民所思為出發點,切實授權、還權于社區,保障農民的社會參與權、表達權。其一,通過宣傳教育、政治動員和經濟誘導等手段,引導村民形成組織化的協調、互助意識,并在此基礎上選擇符合各地農業發展現狀和區域特點的社區建設和發展模式,整合農村由于“外擴內空”而分散和浪費的各類資源、實現組織化的綜合利用,最終形成規模發展和集約效應。其二,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特點,明確對農村社區的法律定位。作為農村基層社會生活共同體和鄉鎮政權的組織基礎,應當賦予其正當的法律地位和充足的管理權限。其三,有效利用農村社區利益表達和訴求輸送的平臺效用,有針對性加以政策設計和民主推進。農村社區為村民利益聚合和民主自治搭建了組織架構,應積極鼓勵農民的參與、協商和討論。同時,政府應當常態化、制度化地收集和分析社區整理和輸送的各種建議與訴求,及時修正相關政策措施,將資源和經費的投入加以最優化配置,有的放矢地化解空心化的各類難題。

    (二)在攻克農村空心化問題上應當大膽探索,有所作為

    第一,明確職能、準確定位,有效彌補政府管理缺失。目前村莊合并構建社區的模式,主要著眼于農村區域的社會化或就地城鎮化,結果是盡管產生了新興社區,但往往停留在村民居住集中或行政機構簡單合并等淺層次上。看似打破了原有村莊的行政界限和社會邊界,但實際上還沒有完全融合成為一個真正意義的社區。其內部村治的痕跡依然明顯,管理資源并未得到優化整合,社區的組織和制度建設都相對滯后,社區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并未切實轉變,公共服務的提供能力低下,難以協助政府解決土地城鎮化快于村民市民化的矛盾。基于此,我們需要重塑社區的治理地位,要將其職能切實定位在資源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充分考慮我國目前空心村“內控外擴”、“小聚居、大分散”的特點,按照資源共享、貼近基層、節約成本、服務村民的原則,以空心村整治——中心村社區建設為切入點,對原先村內外的整體空間結構、家庭模式進行重構。即在政府的支持下積極開展對農村用地的整理活動,對農村用地進行科學規劃,把地域相鄰的幾個村莊公共資源加以整合,選擇一個發展潛力較大的村莊設置為中心村,配套建成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具體承接政府對村民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對留守人員居住環境進行調查,依據社區布局特點對現有農村居民點遷村并點、退宅還田,遏制土地資源浪費。

    第二,加強“內功”修煉,持續完善農業生產服務。針對目前農村空心化所引發的人員流失、土地荒蕪、科技推廣困難、種植結構失衡等現實問題,農村社區應在各級政府部門的指導下,持續健全農村生產體系來協調加以解決。社區農村生產體系應當是一個集農資、技術、服務、信息提供的大平臺,它可對以往分散在各空心村內的農業生產需求加以整合,并在此基礎上統籌支持農村合作組織和各類行業組織的發展,集中消除空心村內農業科技推廣的障礙,推動傳統生產模式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轉型。鑒于目前空心村內所導致的人才短缺,農業創新難以為繼的困境,農村社區應當在對策的選擇上內外并舉。一方面,依靠管理部門的支持和區域內相關企業、組織的力量,加大對現有勞動者的技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力度。包括對農民定期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幫助其掌握先進的技術并在實踐中強化其應用的熟練度;設立專門化組織長效地對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等問題加以咨詢、解答;組織農民學習各種農業科技、文化、經濟、環保和法律等相關知識等等。另一方面,農村社區要大力引進各類農業專門人才。特別要引進在農業組織化和產業化發展中能對農業技術應用、農產品加工營銷、種植養殖、農村文化建設活動做出貢獻的應用型人才。大力探索大學生農村服務的長效機制,引導和鼓勵大學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并為其爭取完善的待遇保障和晉升渠道。農村社區還應借助專家的智慧,引導農民合理調整現有農業種植結構。要強化農民的種糧意識,發展效益農業、特色農業、品牌農業,大力推廣農業高新技術成果的應用,發展網上農業、智能農業、數字農業等多元化全新的農業形態。在種植結構上,實現農林牧副漁各產業競相發展的格局,切實提高現有土地生產的利用潛力。

    第6篇:農村社區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社區學習中心; 非正規教育; 農村

    中圖分類號:G7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723X(2012)09-0169-04

    一、前言

    “社區學習中心” (簡稱CLC)是在“全民教育”的理念下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1998年提出來的一種非正規教育形式,指在正規學校教育體系之外,由社區成員自發組織、建立、管理并為社區發展服務的教育學習組織或機構。“社區學習中心”以其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將全民教育和終身學習結合起來,滿足處境不利群體、繼續教育、技術提升等多主題、多方面的需求[1](P39),使社區人民能夠有效參與社區發展與社會變化,它所關注的是在正規教育體系外,為社區成員的繼續學習與教育提供一種支持性的幫助,使他們形成自發性和持續性的學習行為,以引導社區成員能夠在全球化進程中和快速變化的時代洪流中謀求適合自己生存與發展的機會,以達到“有尊嚴地活著”的目的。十余年的實踐經驗表明,社區學習中心在廣大社區特別是農村社區的掃盲、技能提升、性別平等、兒童教育、文化傳承和社區建設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為正規教育之外的有益補充。

    中國于1998年參加社區學習中心項目,在甘肅和廣西兩省實施。自2003年以來,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聯合國教科文全委會及中國成人教育協會三方推動的農村“社區學習中心(CLC)”能力建設項目,在全國22個實驗點開展了農村社區學習中心的推廣工作,在農村地區進行以掃盲、技能提升、扶貧、勞動力轉型與培訓等為重點的工作,取得了極大的成效,提升了影響力,社區學習中心自身也形成了以“能力建設”為中心的工作模式。

    受農村變化發展的影響,農村正規學校教育正拘泥于公平與效率、內容與形式等不得不考慮的宏大教育問題中,使學校教育在農村領域中的作用受到極大的限制。農村地區的人們對于多樣化的學習需求非常強烈,但農村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等發展緩慢,無法適應社會的飛速變遷。非正規教育以其學習形式的多樣性、靈活性等特點,成為彌補正規教育不足的有效途徑。社區學習中心的教育對象廣泛、教育內容豐富、教育形式多樣,可以促進社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協調發展[2],但是在當前農村變化的新形勢下,農村社區學習中心不能拘泥于傳統的掃盲、技能提升等功能,而應該適應農村的變化,滿足農村的需求,甚至是逐步在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的基礎上,引領農村的發展。鑒于此,中國農村社區學習中心必須解決在未來發展中發展目標的確認、教師隊伍的建設、學習內容的更新、學習場所的組織、教學手段的改進、評價體系的建構、運行體制的梳理、運行機制的改革、發展政策的支持等一系列問題,才能夠從內部強大自己,使自身持續健康的發展。基于上述我國農村的新形勢以及農村社區學習中心面臨的問題,必須總結出一條中國農村社區學習中心的發展路徑,才能使之健康有序并且持續性地發展下去。

    二、中國農村社區學習中心的發展路徑

    (一)發展目標:以教育促進農村轉型

    發展目標應該是農村社區學習中心發展方向的指引,也是農村社區學習中心價值的體現。農村地區仍然是比較貧困的地區,農村地區的進步和發展仍然是國際社會的重要工作內容。農村概念里面較多的是以經濟發展程度區分的區域概念,正是這一區域概念使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的發展差距無法彌補,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社會的進步。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農村代表的是一種平行于城市的文化,兩者沒有優劣之分,兩者之間是生活形態的差別。我們不能以城市的標準來促使農村的發展,農村應該有自己的發展模式、發展目標。農村的發展不應該是被城市牽引的被動的過程,而應該是農村自身轉型的過程,轉型即農村不是按城市的標準發展,而是自身向生產生活更加方便的農村、生活更加幸福的農村轉變。教育是促進農村轉型的重要推動力,農村社區學習中心作為在農村社區的一種教育形式,應該樹立為農村轉型服務的目標,引導村民熱愛農村、建設農村、為農村服務,與農村社區建立一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生命共同體,這也是其價值所在。

    (二)發展前提:轉變觀念

    農村社區學習中心的優勢在于靈活的學習形式和快速的需求滿足,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其更多的是滿足于政府需求和類似于學校教育的機構,長此以往,農村社區學習中心的優勢將逐漸示弱。所以農村社區學習中心要發展就必須轉變觀念。

    首先,“學習中心”非“教育中心”,即農村社區學習中心須從學習者的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學習者的主動性,自下而上地推動自身的發展;以學習者為中心,根據學習者的需求向外拓展,逐步擴充農村社區學習中心的學習資源。其次,農村社區學習中心是一種無形的機制、一種理念平臺,而不僅是一個實體機構。其機制、理念可以借助于一定的場所、人員、媒介在任何社區表現出來。而非一個固定不變的,拘泥于科層治理的固定機構。任何一個社區均可以將社區成員的需求與社區學習中心的理念相融合,為社區服務。最后,農村社區學習中心并不僅是滿足農村經濟功能和政治功能,而需在堅持國家政治方向,提高社區成員經濟水平的同時,關注社區文化建設,注重社區成員能力發展,發揮社區成員的潛在價值,提升社區成員個體的價值。

    總之,農村社區學習中心應以解決人的問題為核心,把以人為本作為社區學習中心的價值追求,把關注人的生命意義,弘揚人的主體精神,激發村民對自己生存狀態的覺悟,提高其追求生命價值的意愿和能力作為社區學習中心的重要任務[2]。

    (三)基本原則:需求喚醒、資源整合

    第7篇:農村社區的特點范文

    確立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宏偉藍圖2012年4月,青島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統籌城鄉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將以四方區、李滄區為重點推進七區統籌,以平度市、萊西市為重點推進城鄉統籌,促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布局和社會管理一體化,加快縣域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以鄉鎮(街道)合并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為突破口,實施農村產權、財政體制、投融資體制和戶籍管理等改革,構建城鄉互動發展長效機制,建設國家東部地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全省統籌城鄉發展示范區。關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青島市將堅持規劃先行、服務下沉、循序漸進、和諧集聚原則,在五市規劃建設大約1000個3000-5000人的新型農村社區。2012年上半年完成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年內開工建設100個集聚型新型農村社區,全面啟動新型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力爭完成50%以上。此外,設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補助資金,市級財政給予每個新建新型農村社區一次性獎補資金200萬元,支持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設立新型農村社區特色園區建設補助資金,給予每個完成規范建設的特色園區一次性獎補資金200萬元。獲得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區市予以等額配套。1.2明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具體路線圖2012年8月,青島市在黃島區和膠南市召開全市新型農村社區暨農村住房建設現場會。會上下發了《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的路線圖。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總體建設思路是:“兩區共建、三個集中、四個融合”。“兩區共建”,即要將集聚型新型農村社區和集約化的特色經濟園區一起規劃建設,在解決好農民居住問題的同時,解決好農民的就業和生活問題;“三個集中”,即農村人口向城鎮和社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化經營集中;“四個融合”,即有序實現社區服務融合、組織融合、居住融合、經濟融合。其中,新型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要做到“八有”:有社區組織辦公場所、有綜合服務廳、有衛生室、有警務室、有幼兒園、有黨員遠程教育室、有文體活動中心、有綜合超市等商業服務設施。在具體工作中,要堅持規劃先行,統籌布局;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推進;堅持以人為本,讓群眾滿意;堅持配套完善,市場運作;堅持依法辦事,創新體制機制。

    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舉措

    青島市堅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統籌城鄉發展為主線,以新型農村社區和社區特色經濟園區“兩區共建”為重點,以推進農村人口向城鎮和社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為導向,有序實現社區服務融合、組織融合、居住融合、經濟融合,按照規劃先行、政策引領、產業為基、就業為本、彰顯特色、分類推進、農民主體、組織保障的要求,著力打造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鎮集聚型、功能整合型、龍頭企業帶動型、中心村融合型等類型的新型農村社區。青島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舉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科學編制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布局規劃與建設規劃結合青島市總體部署與要求,各區縣立足當地實際,編制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布局規劃與建設規劃,以規劃引導新型農村建設工作。在充分考慮現有村莊規模、發展水平、地緣關系、歷史沿革、風俗習慣、自然條件等因素的基礎上,按照3000—5000人、服務半徑1.5—2公里的規模,將現有的5400多個行政村整合為1000個左右新型農村社區。例如,膠南市按照“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突出重點、梯次推進”的原則,結合西海岸經濟新區規劃和鄉鎮合并試點,統籌考慮產業發展、人口規模、基礎配套,編制了全市新型農村社區總體布局和建設規劃,把全市980個村居規劃成為183個新型農村社區。多類型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青島市各區縣探索出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鎮集聚型、功能整合型、龍頭企業帶動型和中心村融合型等多種類型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的具體實現方式。城中村改造型,結合城中村改造工程,對納入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村莊,積極推進村集體股份制改制,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設施和資源,重點采用“多村一社區”模式,實現集中改造。小城鎮集聚型,以建制鎮為依托,引導鎮駐地周邊村民和其他有條件的村民向鎮駐地聚集,做大鎮駐地規模,提升城鎮服務功能,建設新型社區。功能整合型,對產業園區和生態保護區等區域內的村莊,適合整合,建設以集中居住為基礎、以產業發展為支撐的新型社區。龍頭企業帶動型,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企業與周邊村莊聯合,高標準規劃建設農村新型社區。中心村融合型,對暫不具備上述集聚條件的村莊,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產業關聯、有利于整合資源要素等原則,確定合理服務半徑,將幾個村莊融合為一個社區,提升中心村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輻射帶動周邊村莊。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鞏固以硬化、綠化、亮化、美化、凈化為重點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建設成果,完善水、路、電、氣、暖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長效管護機制。根據新型農村社區布局規劃和建設規劃,由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組織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實現社區服務融合。新型農村社區服務中心主要職能是,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區的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就業指導、社會救助等各類公共服務,健全社區志愿服務體系和經營體系,組織社會力量為社區居民提供各類生產生活服務。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堅持有社區組織辦公場所、綜合服務廳、衛生室、警務室、幼兒園、黨員遠程教育室、文體活動中心、綜合超市等“八有”標準。2.4漸進推進社區組織改革與建設堅持社區建設組織先行,多村合并、仍保留原行政村建制的新型農村社區,要成立新型社區黨委,同時成立新型農村社區民主協調委員會,在社區黨委領導下,負責社區建設和自我服務。在基本實現服務融合、組織融合、居住融合、經濟融合的社區中,適時依法撤銷社區民主協調委員會和社區所轄各村村民委員會,成立新型農村社區村民委員會。穩妥推進新型農村社區經濟融合充分尊重和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財產權利,適時啟動原行政村股份制改革,堅持資產不平調、資金不平分、債務不平攤和資產所有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的原則,按照農民自愿、民主決策的要求,對原行政村集體資產實行股份制改革,設立股份經濟合作社,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營和管理。對社區建設中新形成的資產,按照股份化要求,量化到每個社區居民,進行股權登記,實行股份制管理,逐步實現社區經濟融合。加快新型農村社區特色經濟園區建設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社區采取直接投資、土地入股等市場化手段,規劃建設特色農業園區、工業園區或服務業園區,促進產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推動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實現社區集體收入和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第8篇:農村社區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農村社區銀行;監管制度;金融發展權;監管標準;非現場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02-0068-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2.16

    一、農村社區銀行的概念界定

    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體之一,是近現代各種金融機構中對社會經濟影響最深刻、服務范圍最廣泛、歷史發展最悠久的金融主體[1]。從經濟法的研究角度看,銀行是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設立的法人組織,有權依法獨立開展存款的公開吸收、貸款的審批發放、結算匯兌的辦理等業務。除了政策性銀行,一般都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2]。農村銀行則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批準,在我國農村地區依法設立的,主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法人。社區銀行是一種資產規模相對大銀行較小的中小銀行,是在一定社區范圍內設立并在當地獨立自主經營的商業性質銀行,有時候社區銀行呈現的是銀行持股公司形態。

    所謂農村社區銀行,是指經國家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法批準許可,由境內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境外金融機構出資,在農村社區內設立并運營的,主要為當地農業產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需要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存在兩類金融:一種是有組織培育的正規金融,另一種則是自然發育而成的非正規金融[3]。其中,正規金融是在官方金融制度安排下產生并接受中央銀行和銀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而非正規金融則是在正規金融外自發而生的,被官方默許或部分認可的部分。在我國,正規金融包含了合作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三種形式,從某種意義上說,由于村鎮銀行是現階段我國廣義上的農村社區銀行的具體實踐形式[4]。因此,農村社區銀行應當歸屬于商業性金融的范疇。

    二、國外社區銀行監管制度的經驗借鑒

    國際實踐表明,大多數國家會根據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機構的具體特點來制定特殊的政策。

    (一)監管標準明確合理

    在社區銀行的發展歷程中,美國的法律制度對社區銀行的組織形式實行單一制管理,這是因為美國長期嚴格限制跨州業務的開展。通過實施對社區銀行經營地域和經營網點的嚴格控制,實現嚴格限制各家社區銀行的跨州經營,為的是保持社區銀行作為小銀行的優勢和特色,使其能夠甘愿和安心扎根于社區的發展。

    (二)監管主體呈多元化

    從美國《社區再投資法》(簡稱 CRA)的頒布和修訂開始,美國對社區銀行的監管已久。目前,美國財政部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OC)對CRA進行了五級評估。美國社區銀行的監管主體與方式以銀行自身的內部控制為根本,以金融監管當局的專職監管為關鍵,以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和以存款人代表的社會監督為補充。在內部控制上,實行民主管理,隨著社區銀行規模的不斷擴大,美國采用了公司治理模式與股份制產權結構的做法。在監管上,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監管機制,具體分為聯邦特許社區銀行和州特許社區銀行兩種情況,即兩種銀行都要接受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以及各州政府的監督管理。不僅如此,聯邦特許的社區銀行還要受到聯邦儲備銀行以及貨幣監理署的監督管理。并且,在監管分工上,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備銀行加上貨幣監理署這三者各有側重,前者著重監管社區銀行的資產流動,中者主要監管社區銀行的信用情況,后者強調監管社區銀行的業務交易,而州政府則負責監管社區銀行是否遵守了《社區再投資法》等相關的金融法規。在行業自律和中介組織管理上,美國已經形成了多個自律性質的社區銀行行業協會,社會中間層的自律監管和社會監督是理順社區銀行監管各種關系的關鍵和支持,值得借鑒和思考。

    (三)監管內容豐富具體

    從金融監管的具體制度安排分析,從國外借鑒的主要在于市場準入與市場退出兩個方面,二者相互聯系輔助。首先,市場準入是農村社區銀行監管的首要環節。從一般意義上講,針對農村社區銀行的市場準入無外乎是關于機構設立、經營業務、高管人員的門檻條件規定。就各國針對社區銀行或者地方銀行的監管而言,監管當局都參與其審批過程,即對該機構的注冊資本(營運資本)、資本充足率指標、最低認繳資本額、高級管理人員這些條件進行把關,并給予一定的放松和傾斜。另外,市場退出監管是相對于市場準入監管而提出的概念,即監管當局對農村社區銀行退出金融業、破產倒閉或合(兼)并、變更等的管理,關于退出的監管也是必須引起重視的。美國《金融機構改革、恢復和強化法》等8部重要法律或法律修正案針對銀行的市場退出方式、程序等內容進行了比較全面細致的規定,特別是在債務清償順序、債務重組、有效資產承接、政府及相關部門托管責任等關鍵問題上都做出了系統的規定,以保證問題銀行依法有序退出市場,維護存款人和債權人的利益,最終實現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三、我國農村社區銀行監管制度的設計障礙

    設立發展農村社區銀行有利于協調農村金融市場的供求平衡、推動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創新、促進農村社區經濟的發展、保證金融發展權的平等實現。然而,由于農村社區銀行實踐的缺乏、農業產業的高風險性、相關立法的缺失滯后,導致其設立發展的道路上遍布著以監管方面為主的障礙因素,在此進行分析希望通過對現實問題的準確把脈,把握對癥下藥的方向。

    (一)在為何監管的問題上,我國還沒有針對農村銀行的標準與目標作出合理性的具體界定

    銀監會提出了以商業銀行監管標準為標桿的統一監管語言。可是,這忽略了農村社區銀行在組織和功能上有別于一般商業性銀行的事實。按照商業銀行監管標準對其采用行政手段監管,客觀明確的行為評價標準以及規范合理的獎懲標準的缺乏,導致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降低,使得監管操作具有較大的自主隨意性,也抑制了農村社區銀行的經營活力和可持續發展[5]。

    (二)在誰來監管的問題上,我國缺乏有效的監管合力

    農村社區范圍內的監管機構協調機制基本缺失,聯席會議僅限于總行、總會之間,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之間尚未建立起信息溝通協調系統。另外,從銀行的自律角度來說,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在我國幾乎是空白。2005年末成立的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可以算作是我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自律組織,但是該組織只是將農村信用社劃為主要規范對象,明顯漏掉了如村鎮銀行之類的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

    (三)在監管什么的問題上,農村銀行的監管制度供給不足,難以充分發揮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能

    由于實體與程序制度及其配套保障措施的缺乏,導致監管獨立性與公正性的丟失,不利于金融市場透明公開的發展,阻礙了正常金融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金融監管不等于簡單限制資金的流動,其根本宗旨應當皈依于對金融安全的追求。實行靈活的市場利率是農村社區銀行存在的必要土壤,因此要推行適度的金融自由和金融自律[6]。在金融資源配置明顯不均衡的環境下,農村社區中的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相當困難,而有些監管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卻嚴格排斥或壓制著農村資金的自由流動,無形中排除了農村社區成員滿足自身融資需求的可能性。

    四、我國農村社區銀行監管制度的設計探討

    為了保證農村社區銀行的穩健運行,為了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應順應農村經濟的現實要求,及時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

    (一)監管標準:安全與效率并重

    由于農村經濟結構的特殊性,對于農村社區銀行的監管制度要確定有針對性的特殊標準,體現對農民金融發展權的保護,以促進農村社區的農民和中小企業獲得公平發展的條件和機會作為出發點。 之所以要進行監管,是為了保證農村社區銀行穩定繁榮的發展需要,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由此必須重新定位農村社區銀行的監管制度價值,轉變一味追求金融安全的價值理念,矯正為將金融安全與效率為天然一體的價值觀。

    (二)監管主體:多層次多元化的監管主體

    首先,從農村社區銀行的內在因素來分析,加強內控制度的建設,完善審慎監管的授權信貸制度;開展崗位互相交叉檢查工作,通過權力制衡機制和權威的內部監察與稽核制度來實現農村社區銀行的現代化法人治理管理。其次,從銀行業的社會中間層主體來分析,可以考慮成立農村社區銀行行業協會,配合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根據國外成熟經驗和國內現實情況,農村社區銀行業協會可以是全國性的,也可以是一定區域范圍內的組織,這個組織由愿意加入其中的農村社區銀行集合組成,其管理者由組織成員選舉產生,并向各個農村社區銀行負責。再次,從有強制力實權的政府和監管部門來分析,健全多層級的監管體系,向監管薄弱地區投入更多的專項監管力度,監管形成合力。加強基層監管部門的隊伍建設,重視對監管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監管技術的豐富改進。最后,從社會監管的角度來分析,加快對農村社區銀行的資信評估工作的建設。

    (三)監管方式: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并用

    加強農村社區銀行監管的法制化和程序化建設,建立一套具體、完整的監管程序,包括從監管的主體、客體、流程、期限及被監管方的權利救濟等方面做出標準化、常態化、可識別的監管操作體系,提高監管效率,凈化農村社區銀行的監管環境。金融監管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兩種形式,現實中不能僅僅依靠類似突擊性“大檢查”的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和持續性的實時跟蹤研究也確有必要,提高監管技術手段,適應金融市場監管的要求。由此,加強農村社區銀行非現場監管制度和監管指標體系的建設,強調與現場監管的相互配合和互補。另外,注重實時監管和社會監督方式,通過電子監控網絡等現代科技手段對農村社區銀行的資產負債、資金流動、資金效益等情況進行實時、詳細、動態化的收集與監控,對農村社區銀行日常經營、高管的人動等重要信息進行持續、全面地了解與掌握。

    (四)監管內容:以日常運營監管為主

    由于農村社區銀行的特殊性,在進行對該機構注冊審批時,要注意注冊資本金問題的靈活掌握,要結合各地的金融服務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內部控制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確定新設農村社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使其足以抵御一定的金融風險,能夠適應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今后的金融市場發展預留足夠的空間[7]。在日常運營監管上,包括對業務經營的合規性、資本充足性、流動性、資產質量、盈利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監管。與此同時,通過對銀行單戶貸款最高額度、重大事項備案、股東貸款比例、高管人員離任的監管限制,保證農村社區銀行能在金融市場中正常有序地運作。加強風險提示工作,搜集、整理農村社區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流動資金頭寸、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等重要運營參數,在出現風險趨向時予以及時提示[8]。

    參考文獻:

    [1]陳浩.現代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問題芻議[D].蘭州:蘭州大學圖書館,2006.

    [2]李長健.新編經濟法通論[M].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

    [3]楊海燕.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體系轉型研究[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0.

    [4]徐鑫.關于我國社區銀行定義的辨析[J].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06(1).

    [5]岳意定.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6]安杰,黃星華,國效寧.我國農村金融監管制度法理思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1(2).

    第9篇:農村社區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農村社區;分化;村莊治理;困境;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c9128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項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農村社會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與和諧村莊建設對策研究”(11457254)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杜勝利(1970-),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管理系教授,碩士生導師,南開大學在讀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經濟學、農村社會發展問題。隨著改革的推進和農村社會的發展,農村社區日益分化,這給村莊治理帶來巨大挑戰。只有不斷創新村莊治理機制,探索村莊治理新模式,才能實現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科學治理與和諧村莊建設。

    一、農村社區分化及其特點

    1.農村社區的界定。社區是相對獨立的有領導、有組織的地域性社會,是由一定數量、具有共同意識、相同習俗和規范的社會群體結合而成的生活共同體,有著相對獨立的社會管理系統和服務設施。在我國,對農村社區的定位較為復雜,理論界還存在分歧,有的把農村社區定位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農村社區定位為村莊、鄉、集鎮或鄉鎮、縣城等。但是,根據我國現有的實踐操作,不論是江西、青島,還是湖北秭歸,都將農村社區定位為自然村,看來不論如何爭論,把農村社區定位為自然村是最有實踐操作性的。因為,中國農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緣、地緣關系而結成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個基本單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擁有土地的基礎上一起生產、生活而形成的擁有共同利益和價值觀念的群體。這種形成過程具有自然和歷史的特征,并非是一個人為地、機械地結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團體,它的這種特征經歷了幾千年歷史的考驗和熏陶。所以,農村社區,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為單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帶周圍零星的小村莊”。[1]

    2.農村社區分化的特點。隨著改革的推進和農村社會的發展,由于受資源、環境、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原來同構性的農村社區逐漸分化,這種分化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農村社區類型日益多樣化。從同構性農村社區分離出的多種類型的村莊,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類村莊并存和發展的新型農村社會格局。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劉慧根據5大類31個指標,采用多層次空間聚類對全國農村地區進行地域類型劃分,將全國農村社區分為6大類型:現代化農村、發達農村、非農產業發展較快農村、中等發達農村、欠發達農村、不發達農村。[2]北京大學社會分化課題組根據各地鄉村工業化水平及社區集體化程度把農村社區分為4種類型,即高集體化低工業化類型、低集體化低工業化類型、高工業化低集體化類型和高工業化高集體化類型。江麗根據勞動力就業結構、村莊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農村社區分為經濟發達的工業村、商業村、穩速前進的外出務工村和經濟落后的資源依賴村4種類型。[3]盧福營以非農化的方式和水平為標準進行分類,認為現階段中國農村的村莊主要有城村、鎮村、工業村和農業村。[4]二是農村社區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學師生2006年5月的社會調查報告表明:我國的農村已經不是一個同質化極高的整體,而是出現了明顯的村莊分化,其程度并不亞于城鄉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調查組將我國現階段農村社會分成“三個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為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的村莊,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經濟發展水平低的村莊,被劃為“第三世界”。在這項調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蘇省華西村,達到18820元,而陜西省的南泥灣僅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見,農村社區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村莊治理面臨的困境

    農村社區分化對村莊治理具有雙重影響。判斷社區分化是否有利于村莊治理,進而是否有利于社會進步,其關鍵在于社區分化過程中,村莊治理模式是否越來越制度化、科學

    化,落后社區的比重是否越來越小。應當說,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有利于農村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競爭的壓力,從而彌補了在工業主義發展相對不足的前提下進行政治治理的動力。但是,另一方面,從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分化的狀況來看,分化速度越來越快,分化程度越來越大,已使村莊治理面臨巨大困境。

    1.村莊差距的擴大造成社會流動失序,加大了治理難度。村莊分化使人口流動呈現單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發達村莊流向發達村莊。這種單向的人口流動是一種失序的社會流動,容易滋生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村莊治理帶來困難。一方面,對落后村莊而言,一是隨著農村人口持續流出,鄉村社會發生了結構性變化,造成了村莊治理的困難。農村遷出的主體是鄉村青年勞力和知識精英,村莊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兒童,這樣的鄉村社會結構變化不但造成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低效,而且還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老人贍養、兒童教育等問題。二是單向的人口流動造成落后村莊人才流失嚴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莊人才更加匱乏。這種情況不利于落后村莊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一步拉大了落后村莊與發達村莊的差距。三是單向流動造成了村莊自治弱化。由于大量黨員外出務工,村黨員對村黨支部的監督更加弱化,支部的運作及對村級事務的管理主要取決于少數幾個支部委員;村民外流對村委會的產生和運作也產生了類似的消極影響。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為年輕力壯、素質較高的勞動力,留在家里的勞動力既要處理瑣碎家務,又要負責農活,無暇關注、參與和監督村莊公共事務,致使村莊自治名存實亡。四是人地分離導致村治權力的運作難以達致治理對象。由于戶口在家鄉,流動的農民仍然屬于家鄉的村治對象。而農民流動使得家鄉村治權力難以發揮作用,給鄉村治理帶來了困難。如計劃生育工作難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由于缺人、缺錢、協調不易等原因實施難度增大。另一方面,對富裕村莊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給村莊治理帶來了極大壓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業、子女教育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同時,由于人口流動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隨意性,很多流動人口沒有明確的目標,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動人口與流入地的不適應。又由于一些流動人口受教育程度較低,缺乏勞動技能,法紀觀念淡薄,當通過正當途徑難以謀生時,他們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鋌而走險,走上危害社會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從而成為社會秩序的一大隱患,加大了治理難度。化會影響村莊穩定,增大社會風險。其一,嚴重的農村社區分化會導致落后村莊不穩定。農村社區過度分化會使落后村莊產生相對被剝奪感。社會心理學認為,“相對剝奪感”是一種人們沒有獲得他們認為應得之物的心理狀態。當個人將自己的處境與其參照群體中的人相比較并發現自己處于劣勢時,就會覺得自己受到了剝奪。這種剝奪因人們不是與某一絕對的或永恒的標準相比,而是與某一變量相比,因此是相對的,這個變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體,也可以是自己的過去。有時,即使某一群體本身的處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參照群體的改善程度,相對剝奪感也會產生。這種感覺會產生消極情緒,可以表現為憤怒、怨恨或不滿。在現實中,貧富差距問題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莊“相對剝奪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莊在改革開放中脫貧致富,而一些村莊發展卻相當遲緩,落后的經濟、文化生活與富裕村莊相比差距明顯,這必然會導致落后村莊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無人耕種,礦產無人開采,治安無人管理,人心不穩,并在心理上產生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引起社會不穩定,從而加大村莊治理難度。其二,嚴重的農村社區分化導致村莊之間隔閡。村莊間的非均衡發展雖可以成為村莊發展的動力,但當村莊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特別是鄰村之間的差距過于明顯時,先進村莊就會產生優越感,落后村莊則極端消極低沉,從而直接加深富裕村莊與貧窮村莊的隔閡。特別是富裕村莊生活參照系的絕對優勢使落后村莊農民內心逐漸產生并積聚起一種強烈的不斷增強的受挫感,當落后村莊面對巨大的地區差距而感到無能為力時,發展動力就會異化為對富裕村莊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莊對貧窮村莊的鄙視,還是貧窮村莊由于產生“相對剝奪感”而對富裕村莊的仇視,都會加劇人們對貧富分化現實的不滿,進而會影響社區

    、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3.農村社區分化對村莊治理模式創新提出了挑戰。一是農村社區分化對國家的村莊治理提出了挑戰。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為政府農村治理制度創新設置了難度。農村社區分化表明村莊自主意識增強,民主覺悟不斷提高,其對國家制度的選擇更加積極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農村治理制度設計來滿足他們的需要,這就對國家的村莊治理體制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農村社區的過度分化導致村莊之間相互適應性越來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難以適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體性特征缺失而難以推廣。另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對政府的農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戰。農村社區分化在本質上表現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會產生利益沖突。對于國家政治發展來說,農村社區分化就是一個利益整合的過程。所以,國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體的權力和利益得到保證,又能夠促進社會整體穩定和發展等方面面臨新的挑戰。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陽慶祖鎮西辛莊村要建“村級市”,[6]希望能夠得到與其經濟實力相稱的政治權力。因此,農村社區分化對國家政治整合的挑戰越來越嚴峻。

    二是農村社區分化使鄉鎮政府的村莊治理面臨新的矛盾。隨著農村社區分化,村莊治理模式也在由權力集中逐步向“鄉政村治”模式轉變。鄉鎮政府是國家權力的基層代表,對村莊治理具有直接的影響力。但是,一方面,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失去了對人、財、物的統一調控權,進而使其統一指揮失效,導致鄉鎮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漸失去了對村莊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使村莊獨立自主能力逐漸增強,民主意識不斷強化,村莊自治越來越深入人心,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鄉鎮政府對村莊治理的控制力,對鄉鎮政府治理的穩定性產生了沖擊。而鄉鎮政府也會在農村社區急劇分化的時候,出于對自身行動合法性基礎的考慮,對村莊治理的控制逐漸減弱。鑒此,鄉鎮政府既要退出領導權,站在法律規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動員力和影響力弱化的情況下實現有效的村莊治理,保持農村社會的有序性,這就構成了鄉鎮政府村莊治理的矛盾。

    三是農村社區分化成為鄉村自治的障礙。盡管村莊自治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從中國鄉村社會的現實來看,各農村社區分化現象明顯,政治體制環境和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決定了自治模式具體實施上的復雜性。自治本身是一個過程,需要各個方面的條件支持,這些條件不僅包括國家政治統治的情形,更多的則是地方或者社區本身的客觀現實,比如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觀念習俗等。而我國的鄉村社會現實情況十分復雜,當國家試圖以統一標準規劃治理結構或者是落后地區不顧本身的客觀現實而將自己的治理選擇建立在“理想國”上時,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預期效果。以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為例,一個村莊實施自治,其本身必須能夠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質與文化條件,而中國絕大多數的鄉村社區并不具備這樣的能力,村莊自治受到了前提條件的制約。

    三、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路徑選擇

    我國農村社區分化是客觀存在的現實,村莊治理路徑的選擇也必須符合這樣的現實,既要強調國家宏觀層面的村莊治理,又要重視農村微觀層面的村莊治理,只有加強二者的有機結合,才能實現農村社區的合理分化與有效治理,最終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

    1.國家要從宏觀上引導農村社區合理分化。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歷史、社會、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較大的村莊差距。因此,我國既不能像當今西方國家那樣實行發展后的公平型戰略,也不能像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那樣實行效率型戰略,國家對村莊治理的影響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則,既強調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為此,政府要從宏觀上把握和控制農村社區分化問題,引導農村社區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經濟發展,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區發展差異問題。加大區域經濟支持力度,對外出務工村、商品性農業村等發展較慢的村莊給予政策支持,幫助他們發展經濟,縮小村莊之間的發展差距。不斷加大對貧困農村的幫扶力度,通過技術培訓、結對幫扶等方式,幫助貧困村莊發展生產,脫貧致富,縮小村莊之間的貧富差距。二是正確協調流動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機制,形成一個公平開放的人口管理機制。不斷調整政策,促進流動農民的政治參與,重視流動人口的

    社會資本,鼓勵農民精英參與村莊的治理。還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制度,防止土地荒蕪,提高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莊內部治理制度的創新。對村莊治理進行制度上的創新,必須考慮憲法選擇原則、村莊操作規則與村莊集體選擇規則的綜合運用,促進村莊治理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政府組織和村莊自治組織要以科學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認同的治理目標,通過協商與合作,實施對村莊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莊治理者與其地位相適應的參與、決策、執行、管理和監督等權力的實施,并使村莊治理者之間的治理權力適當分離,互相約束,互相制衡。各村莊治理者都應是獨立、平等的主體,是平等、自愿與合作的關系。要保障每一個村莊治理參與者的合法權利,實現它們之間的正常溝通與協調,形成科學、合理、和諧、發展的村莊治理理念與治理制度體系。一是培育多元村莊治理主體。積極培育村莊自治組織,充分發揮多元主體的作用,加強政府部門與村莊自治組織、村民的合作。二是構建多元互動的網絡型政府權力運作方式。改革傳統的自上而下的權力運作方式,建立政府、村莊正式組織、民間組織和村民之間的多元互動運作模式。以村莊共識和認同為基礎,形成充分調動村莊能動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機制。三是為村民參與提供制度保障。增強村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健全村莊管理制度與組織體制,為村民參與村莊治理提供制度途徑。四是在治理結構上,改變傳統的治理結構,使村莊內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資源向村莊集中,突出村莊的主體作用。五是在治理主體上,村委會要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積極主動地參與公共治理,村莊中的其他自治組織和普通村民也將參與治理。各治理主體要不斷更新治理觀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強化村莊管理轉變為以服務村莊為主,更加注重通過契約和法律手段來履行權利和義務,實現在法律制度框架內的各村莊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六是在治理內容上,劃清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在村莊治理中的權責關系,明確村委會在村民自治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其村莊治理功能。[7]

    3.不斷探索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新模式。村莊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涉整個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選擇要結合各個村莊的傳統和實際情況,根據農村社區發展的不同階段,針對地區差異性區別對待,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不應強求同一。

    一是先進村莊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進村莊從整體而言其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內部利益結構分化和組織分化越來越充分,農民自治意識和素質不斷提高,這都為農村自治提供了先決條件。村莊自治組織要真正成為村莊治理的主體,真正成為承擔村莊公共事務管理與決策的自治性組織。政府與村莊自治組織共同為村莊提供資源,共同提高村莊吸收社會資源的能力。隨著村莊的民主政治不斷發展,村莊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特征逐漸成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選舉、民主治理以及民主決策。在這種治理模式下,整個村莊成為一種具有一定靈活性的組織體系,在該體系內各種組織組成的資源不斷進行互補同時信息互通。政府通過法律、制度為村莊組織的發展提供保障的同時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是中間村莊采取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由于中間村莊自治能力相對較強,村莊自治組織的治理能力和作用體現越來越明顯,尤其是村莊的民主政治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農民民主意識逐步增強,初步具備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能力,所以,中間村莊可以實行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是國家政權力量與村莊自我治理力量通過一定的制度體系,共同治理村莊的一種模式。政府通過行政力量對村莊進行宏觀和間接的干預,由政府、地方、村莊自治組織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村莊治理機構,村莊以自治為主。政府從宏觀上負責對村莊事務和治理進行科學規劃和指導,確保村莊治理方向的正確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進性。政府通過授權把權力移轉給村莊自治組織,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擔的部分職能。對于村莊治理資源的投入,主要還是以政府投入為主,村莊各自治組織投入為輔,同時鼓勵村民不斷增加對村莊治理資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的實施是符合中間村莊實際情況的,“這種模式的治理主體由二元(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轉變為多元(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農村

    區組織、其他非營利性組織、轄區單位、農村居民),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變為民主協商,治理體系由垂直結構轉變為橫向結構,治理關系由依附與庇護關系逐步轉變為信任與互惠關系。”[7]

    三是落后村莊采取國家主導型治理模式。在國家主導型治理模式中,基層政權組織是村莊治理的主體,承擔治理的主要責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會資源的主要手段,基層政權充分組織和協調社會資源和社會力量,并通過有效控制村莊治理資源達到村莊合理治理與村莊和諧發展的目的。同時國家主導還可使科學、有效、合理的村莊治理模式迅速推廣,并在實施過程中得到不斷的校正與創新。落后村莊的經濟發展相對遲緩,自主能力相對不足,民主政治發展相對滯后。在這樣的地區,如果沒有能有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獲得經濟和社會的順利發展,并縮小與發達村莊的差距,是非常困難的。為此,此類村莊治理過程中,要強調行政的主動性發揮與村莊自身的能動性創造。另外,落后村莊由于社會結構簡單,人口同質性強,其治理還要依靠風俗、習慣、道德、社會輿論等非正式社會控制,如鄉規民約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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