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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共識下,建鄴區計生局及時進行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改革創新,按照國家計生委對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管理新機制的要求,與時俱進,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尋求適合自身特點的發展新機制,經共同努力,確定了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原則和目標,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試點社區特色的“行政指導、形成制度,社區為主、整合聯動,信息互通、協同管理,綜合服務、滿足需求”的工作機制。
一、試點工作的基本情況。
2004年2月,我們開始著手籌措試點方案,積極探索依托社區的街道、社區、單位“三位一體”良性互動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新機制的發展途徑。經認真調查摸底,最終選定具有代表性的濱湖街道玉蘭里社區作為試點單位。該社區商業網點較為集中,占地面積約28萬平方米,社區內建有48幢居民住宅樓,48間平房,有住戶1989戶,居民8688人,戶籍人口6906人,寄住1303人,流動人口387人。駐區單位有125家。由于試點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借鑒,為使試點工作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進而保證取得良好成效,我們找準開展工作的切入點,緊緊圍繞服務群眾,以人為本的工作原則,注重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作用,成立了以分管區長為組長,計生局、試點街道、社區和區工商局、勞動局、稅務局、衛生局、市容局等區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至此,一套“以社區為主”,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行之有效的,以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為主,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為依托,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戶籍管理與現居住地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的試點工作在建鄴區濱湖街道玉蘭里社區正式啟動。
二、試點工作的具體做法。
“以社區為主”的管理新機制,是一種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新形勢,依托社區,依照相關法規和各自職責,形成政府、社區和單位“良性互動”,對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共同管理和服務的工作模式。由于它適應新時期計生工作的發展要求,把計生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社區,直接面向社區,堅持以人為本,注重人的全面發展,尊重社區居民的計劃生育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滿足了社區居民在計劃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會化服務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求,更容易被群眾所接受,解決了社區里大批下崗失業人員,外來打工、經商人員,以及個體、私營、民辦等非公企業人員在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方面存在的“盲點”和“死角”問題。半年來,在領導小組的正確指導和各有關單位的共同努力下,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構建了“以社區為主”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社區計生工作網絡和服務保障體系。
(一)加強行政指導,形成工作制度。總書記指出:“必須堅持理論和實際相結合,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必須首先提高對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的認識度,然后是解決好日益增多的新情況、新問題,使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健康、穩定地向前發展。對此,我們把加強對新形勢的認識和理順工作關系擺上了議事日程。
1、深入調研,掌握情況。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對轄區內單位進行了調查摸底,弄清駐區各企事業單位和經營戶的人員基本情況,并分門別類地進行登記造冊,為商討、制定實施方案準備了第一手資料。
2、上門走訪,取得支持。通過街道、社區計生專干攜帶計生宣傳折頁上門走訪,取得各企事業單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對不理解、不配合的單位采取多次上門宣傳的辦法,以真誠、負責的態度和對工作的熱情,爭得他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在清楚地掌握社區的基本情況及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和積極配合的基礎上,我們又通過召開座談的方式,征求多方意見,明確各有關單位,特別是駐區企業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法定職責。經過多次交流和協調,理順了街道、社區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和各自職責分工,進一步提高了對推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工作的認識。
4、健全制度,加強指導。經過多次的調查研究,我們發現沒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試點工作將難以取得長效的發展和切實的成效。為此,我們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支持和幫助下,召集區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獻計獻策,以召開座談的形式共同研究商討形成了試點工作的規范和制度,作為一種常規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決策制度。針對計生工作形勢的發展變化,由區計生局牽頭,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街道、社區居委會以及企事業單位法人等共同研究調整工作方案。如企事業單位定期向社區上報信息、年度的工作安排等事宜。
二是協調制度。主要是針對駐企事業單位計生專兼職干部等的人員變更情況,由社區居委會負責對其進行工作方法、原則和共駐共建等有關計生工作的培訓。
三是會議制度。主要包括例會制度、年會制度和群眾制度。通過召開每季一次例會制度,就近期工作目標提出議題,進行討論,以平等協商的態度達成一致、形成共識,并就反饋信息制定指導意見。以召開每年一次的年會制度,就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理論進行研究討論,總結交流一年來的工作情況,查找不足,并進行經驗推廣。不定期地主持召開由社區居民、駐區單位職工和轄區內流動人口以及計生信息員、樓棟長、協會積極分子參加的群眾會議,廣泛征求群眾對計生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他們發揮在計劃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提供參與機會。
(二)圍繞社區重心,資源整合聯動。我們在認真分析駐玉蘭里社區的125家企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把125家企事業單位分成了指導性的管理單位和委托性的管理單位兩種類型,針對各家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務措施,充分發揮企業計生協會的橋梁、紐帶和樓棟長、會員小組長的號召、帶動作用,使社區居民自治組織自我管理、自服務、自我監督作用得到充分體現,逐步形成了社區內資源共享、各方聯動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良好局面。
1、以“召開聯系會”為紐帶,指導管理駐區中較大的企事業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企業改制步伐的加快,企業由對政府依附關系轉到單純追求經濟效益的市場競爭主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從駐玉蘭里社區較大的47家企業看,大多數企業雖有計生機構,但由于機構精簡、人員減少,工作只能疲于應付,難以擔負新形勢下艱巨的計生工作任務,尤其是負責計生的工作人員,絕大部分都身兼數職,沒有精力,也沒有時間和能力抓經常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只能滿足于統計報表和節假日的宣傳教育,難以滿足廣大育齡人群的保健需求和對計生科學知識的掌握。特別是在市場競爭激烈以及企業在改制、扭虧、發展新項目、開發新產品等經營活動的壓力下,要想讓企業領導拿出一部分精力抓計生工作是不現實的,企業要在工作時間抽出人員搞計生活動和培訓也是很困難的。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因地制宜、對癥下藥,找準問題的焦點,以5種途徑打開企業計生工作開展的突破口:
一是通過街道與企業簽訂人口與計生目標管理責任書,堅持實行目標管理。二是通過社區與47家企業簽訂計劃生育雙向服務協議書,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責任制,明確管理職責,落實企業計生管理措施,特別是明確在社區計生管理中的職責,用法律約束力取代單位和戶口的約束力。三是成立47家企業參加的駐社區計劃生育工作聯系會,制定了聯系會的章程,推薦了聯系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理事,由聯系會成員單位來共同研討、交流企業計劃生育工作,實現資源共享、共駐共建、雙向服務、信息通報、計生政策宣傳等計生工作的一體化管理和服務,并對簽訂的“計生工作雙向服務協議”執行情況進行相互監督和檢查。四是制定企業與社區計劃生育信息聯系單,指定專人定期上報,社區根據聯系單上的服務需求做好服務安排。五是在100人以上的企業中成立企業計劃生育協會,通過發揮計生協會群眾組織的特點和自我監督、自我服務的功能,提高對計劃生育的參與意識。
從實踐來看,企業計生工作納入社區,走屬地化管理的道路,一方面有利于減輕企業工作負擔,便于企業集中精力抓生產經營,抓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保證了企業職工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利益保障,并滿足了企業職工的保健需求,為其更好地發展經濟提供了健康支持。
2、以“劃片管理”的方式,把個體經營戶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從業人員列為社區的委托管理對象。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的社會職能逐步弱化,政府對企業的行政管理力度日益減弱,加上非公有制企業的大量增加,使傳統意義上的“單位人”逐步轉變為“社會人”。從玉蘭里社區的125家駐區單位看,只有47家單位的職工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單位人”,其他的78家個體工商戶和“三人公司五人店”,基本上都沒有承擔起計劃生育的社會管理功能和責任,使其計劃生育工作處于無人管的真空地帶。它們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單位”,單一的行政指令對其不具有威嚴性,對這些組織和從業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存在較多漏洞,僅僅依靠街道來管,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包攬不下來。依靠非公經濟組織落實“單位負責”,往往會落空。到底怎么辦?我們與時俱進,審時度勢,整合社區資源,把社區內78家個體經營戶當作社區的“自管”對象,以委托管理的形式納入社區的“自管”范圍,享受與社區居民同等的管理和服務待遇。指導78家個體經營戶與社區簽訂計劃生育委托管理協議書,并明確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應盡的義務,并把78家個體經營戶和“三人公司五人店”按照地段劃分為5個計劃生育管理片,每個片推薦產生了一個片長,由片長把各片的計生信息報告單定期反饋給社區,由社區定期向個體工商戶、“三人公司五人店”進行計生的宣傳教育、計生信息的溝通和提供避孕節育、生殖保健以及參加常規性的環孕情檢查等計生優質服務,做到計生社區劃片管理“包管到片”、“服務到人”。
3、以活動為載體,充分發揮企業計生協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為企業自覺參與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主人翁意識提供載體作用。
為進一步深化計劃生育的優質服務,切實滿足社區居民、企業職工、計生家庭、流動人口、未婚青年等多層次人員的多種計劃生育和保健的需求,我們認識到,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社區計生工作由直接的行政干預向居民自治轉變是發展的必然趨勢,社區計生工作只有通過居民自治,把群眾組織起來,才能順利完成計生工作的總體目標和任務。我們在試點工作中注重發展企業計生協組織,不斷地優化會員結構,提高隊伍素質,健全服務網絡,力爭使企業計生協工作全面滲透、全面融入到社區,與社區內以樓棟長和會員小組長為首的社區計生協自治組織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和溝通,進行工作經驗和信息的相互交流。通過居民自治,發揮好其在企業計生工作中不可替代的優勢。試點以來,組織企業參與了以“關愛女童”為主題的廣場活動等,并充分發揮企業計生協會自治組織的服務功能,組織有一技之長的志愿者為流動人口開展插花技術、計算機基礎知識等技能培訓,幫助流動人口掌握一技之長,為流動人口就業送溫暖、獻愛心。實踐證明,把企業計生協會組織融入社區,與社區計生協組織合成整體合力,通過共同開展活動,切實尊重他們在計劃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計生協組織的自治功能,以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為載體,形成社區居民、企業職工、流動人口在社區內相互監督和服務的良好氛圍,最大限度地滿足了他們在計劃生育、少生優生、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家庭社會化服務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求,從而使社區內人人都能自覺參與計劃生育,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功能,為社區的繁榮、穩定和發展營造了良好的人口環境。
(三)建立信息互通,協同各家管理。育齡婦女信息系統建立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引導計生優質服務,為使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數據庫更好地建立并實現信息的正常變更,創建完善的信息交流網絡,我們把理順信息反饋渠道作為重點進行了梳理,特別是駐區單位與社區之間的信息渠道作了專門的規定。
1、建立信息報告單制度。為保證企業信息采集的準確度,我們對駐區單位中規模較大或有主管部門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等指定了專門的計生信息員,負責將本單位每月發生的婚、孕、產、節育等信息上報社區,暢通了駐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口和“三人公司五人店”與社區之間的信息渠道。
2、理順信息交換渠道。為避免信息的重復錄入,保證信息的準確性、條理性,我們重點梳理了企業職工的信息錄入渠道,分為4種情況:一是對于工作在駐區單位又居住在同一社區的職工信息錄入本社區育齡婦女信息庫。二是對于工作在駐區單位、居住在同一街道內不同社區的職工信息,通過社區信息員進行社區間的信息交換。三是對于工作在駐區單位、居住在本區不同街道的職工信息,由社區信息員送到本街道進行街道間的信息互換。四是對于工作在駐區單位而居住在外區縣的職工信息,則由其居住地社區采集錄入其信息。
3、根據信息制定工作措施。社區指派專人每月到街道計生辦提取民政、衛生等部門提供的婚、孕、產、節育等信息,加上社區平時為常住人口上報戶口出具證明時掌握的出生信息,通過集中分解、核實后,再反饋到街道計生辦。社區在掌握人口底數的基礎上建立了轄區內所有育齡婦女的信息系統,通過電子臺帳設立計生工作簿,實行微機化管理。我們根據電子臺帳的信息,制定工作計劃,并根據不同類型育齡婦女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有針對性的計劃生育生殖保健服務。
經實踐證明,這種社區直接獲取信息,形成街道、社區間的信息交換的做法,與以往通過民政、衛生等部門獲取信息的做法相比較,信息采集的準確度和及時性更高。社區通過單位上報的信息聯系單,能夠在第一時間獲取育齡婦女的最新信息,直接進行分類整理并錄入微機,進行信息的交換,不僅縮短了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并且節省了工作時間;不僅減輕了社區的工作負擔,還保證了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進而為育齡人群提供及時而有針對性的計劃生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等的優質服務提供了進一步深化平臺。據調查,90%的單位職員都很滿意這種做法。
(四)提供綜合服務,滿足多方需求。為真正實現人口與計劃生育“依托社區、面向家庭、服務到人”的工作原則,我們注意認真分析、歸納總結,把社區內5種情況的人員列為社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服務對象,主要有:人戶同在的純居民,人在戶口不在的人戶分離人員,流動人口,工作和居住同在的職工,委托管理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找準了服務主體和服務對象,徹底消除服務的盲目性和不確定性,增強試點工作中服務目標的針對性和確定性,并針對不同服務對象采取不同服務手段。依托信息,整合社區資源,把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技術服務以及對生產、生活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幫扶等綜合服務,全面融入到社區服務體系之中。
1、以信息為引導,以群眾的需求為導向,開展多元化優質服務。采集信息的目的在于把握群眾的需求,并用以指導管理、引導服務,使計生工作更具有針對性和主動性,最終贏得群眾滿意,我們注意通過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包括人戶同在的純居民、人在戶口不在的人戶分離人員、工作和居住同在的職工、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4種類型的人員計劃生育服務需求點,采取多種服務手段,開展多元化的計劃生育優質服務。一是上門巡回服務。根據信息對重點服務對象上門指導服務,對弱勢育齡群體定期巡回訪視,贈送藥品、宣傳卞片、宣傳紙杯等的形式,提醒注意事項和計劃生育的生殖保健知識,讓群眾在細微處感受真情。二是推進以技術服務為重點的優質服務。實施避孕方法知情選擇、生殖道感染防治和出生缺陷干預“三大工程”,使群眾享受到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務。三是充分利用區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的服務功能,給全區育齡婦女發放環情、孕情檢查服務證人手一份,方便她們根據自己的需要免費檢查,此舉受到了育齡人群的普遍歡迎。
2、以查驗《婚育證明》為主線,對流動人口開展人性化真情服務。隨著城市化進程和戶籍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流動人口與人戶分離現象不斷加劇,這些人員都匯聚在城市的社區,而且居無定所,給社區的建設和發展帶來了隱患。從玉蘭里社區來看,這部分人已占到社區總人數的20%,目前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這些人員離開戶籍地后,戶籍地所在的社委會根本無法了解其婚姻、生育、節育情況,實施管理更無從談起,現有的以戶籍地為主的計劃生育管理難以發揮效力。為避免出現流動人口漏管、失管現象,我們以查驗婚育證明為主線,把流動人口納入社區,開展具有人性化的現居地管理模式,同戶籍人口一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首先,通過建立流動人口檔案,促進對居住在社區內的育齡人群進行查證、驗證、辦證。通過認真的查證、驗證,可以使很多隱藏在正常層面下的計劃外生育情況“浮出水面”,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其次,依托社區流管站,形成多個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氛圍。在社區流管站設立計生窗口,并指定專人負責。委托公安、工商、勞動等部門在為流動人口辦理遷戶口、營業執照、就業培訓和發放勞動就業證等過程中查驗婚育證明,對無證者,及時告知社區流管站,由社區流管站為其辦理南京市《婚育服務證明》,社區依據此信息提供有針對性的管理和服務。第三,對居住穩定特別是簽訂勞動合同就業的外來育齡婦女建卡進機,同戶籍人員一樣普及知識,提供服務,并定期采集和變更有機計生信息。第四,充分利用衛生資源優勢,為流動人口提供孕情、環情檢查和生殖保健等技術服務,使他們享受到和當地居民一樣的優質服務。
三、試點中的矛盾和問題。
以上是推行“以社區為主”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試點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看到取得的成就固然令人鼓舞,但是隨著試點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同樣是不可忽視。主要矛盾和問題有:
(一)部分企業觀念未轉變,對社區的認同感不夠,給社委會的計劃生育工作造成很大的阻力。在這次試點中發現,下崗失業人員、流動人口、個體工商戶和“三人公司五人店”的職員對社委會的工作比較配合。相反,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有穩定工作的人員,他們認為自己有單位、有組織,社委會沒有權力“管”他們,不愿接受調查。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支持和了解社委會的工作,不愿接受社委會的服務,勢必會給今后現居地管理的實施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相關的人口統計、工作程序不健全,工作困難很大。由于實施計劃生育現居住地管理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我們推行的試點工作也處于探索期。因此,在生育、節育的統計方面,如何實現育齡婦女單位、戶籍地、現居住地之間的口徑統一、信息的及時反饋、相互通報情況,避免數據的錯、漏和重復等現象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開展社區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的經費不足。推行“以社區為主”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機制是一個新生事物,還處于摸索階段,在其不斷地發展和完善過程中必然需要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作保障,才能順利地運行,從而保證成效的取得。否則,推行“以社區為主”的屬地化管理只能是紙上談兵、空中樓閣、名存實亡。
(四)積聚在社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問題已成為當前社區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大量的流動人口流向城市,匯聚在社區,但由于他們在城市求職難、工作不穩定、居住不固定,流動性非常大,缺少組織管理,不僅給計劃生育的管理和服務帶來了很大的難度,而且給社區帶來了安全隱患。作為流動人口流入地的政府部門,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與流出地政府的聯系,制定優惠政策,切實關心、關愛他們的生產、生活,積極引導他們為第二故鄉作貢獻已成為當務之急。
四、幾點啟示。
看到成效,就能受到鼓舞、增強信心。認識矛盾和問題,就能明確今后努力的方向。我們要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及時的調查研究,根據新的情況確定新的工作思路方法措施,切實幫助解決社區工作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引導和鼓勵社區根據自身的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提高計劃生育的管理和服務水平。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在綜合治理人口問題上有所突破。充分發揮區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作用,進一步理清計劃生育、工商、勞動、衛生、民政、教育、公安等相關部門在法律框架下的職責,規范街道、屬地單位、社區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各自的職能分工,進一步構建部門、單位對社區開展屬地化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撐。
(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切實轉變群眾融入社區、共駐共建社區的觀念。讓廣大群眾廣泛參與計劃生育工作是實施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的重要保證。應大力加強計劃生育工作融入社區的宣傳,讓群眾了解社區、認識社區,增強他們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讓社區內單位及居民、流動人口積極參與、支持社區計劃生育工作,使計劃生育真正變成群眾工作,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三)加強信息管理,實現資源共享。推行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只靠計生一個部門很難,必須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的信息平臺。如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應把向計生部門定期報送嬰兒出生、上報戶口、戶口遷移、取育手術、婚姻登記等信息作為一項常規性的工作。這樣才能較為準確、全面了解現居住地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
(四)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對少數不配合計生工作的單位進行督促檢查。街道要關心支持社區開展屬地化管理工作,對少數計生管理工作淡薄、不支持計生工作的企事業單位要結合街道實際,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單位強化管理和服務工作,幫助社區推進試點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五)結合實際,加大對開展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工作的培訓力度。培訓工作的開展要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緊密地結合,找準工作的薄弱環節,提高培訓的針對性。要通過多種方式、多種途徑的培訓,使參訓人員切實認清當前計劃生育工作的新形勢,能夠從老的“條條管理”和“條塊結合”的計劃生育的管理模式中走出來,自覺地進入“以社區為主”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的模式中來;要通過培訓,使參訓人員對各有關成員單位等的職責權限以及相互之間的工作關系有一個非常清楚、非常明了的認識,為他們能更有序地開展好工作提供“指路明燈”和理論保障。版權所有
省政法委召開“全省政法系統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電視電話會議后,鞍山中院及時召開黨組會,對會議精神進行了認真學習和研究,并結合全市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了《關于在全市法院系統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實施方案》,下發到基層法院和各部門。在本次動員大會上,鞍山中院強調:在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中要明確目標、扎實工作、取得成效。
一、明確目標。本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從4月底開始,至年底結束。這次活動要達到六個目標:做到司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司法能力進一步增強,司法行為進一步規范,改革方向進一步明確,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民群眾對法院隊伍和法院工作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為實現以上目標,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干警的思想實際和工作實際,深入扎實地開展教育活動,在提高司法理念、增強道德觀念,解決突出問題上狠下功夫。具體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確保入腦入心;堅持以解決問題為主,確保取得實效;堅持以促進工作為主,做到相互轉化;堅持以建章立制為主,提高司法水平。版權所有
二、扎實工作。在嚴格執行方案所規定的教育內容、教育要求的同時,整個教育期間,要扎扎實實地突出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狠抓學習環節,認真清理不適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的思想觀念。學習教育階段從5月初至9月底,這個階段是整個活動的重要基礎,分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專題,從5月份開始每月完成一個學習專題。通過學習加深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內容”、“本質要求”、“價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證”等一系列基本問題的理解,切實把思想觀念統一到中央確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上來。
(二)深入查擺存在的突出問題。這是教育活動的關鍵環節。經過這幾年開展的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特別是“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專項整改活動,我們在解決法院隊伍和審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上取得了明顯成效,全院廣大干警在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方面總體上是好的。但是對照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也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差距,仍然有一些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
因此,各部門要組織干警深入查擺自身和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深入拓寬查找問題的渠道,勇于暴露不足和問題,做到全面深刻。要通過各種形式深入查擺問題,從司法思想、司法觀念上找差距,從職業道德、審判作風上找差距,從司法能力、辦案質量上找差距,做到既提高思想覺悟,又解決實際問題,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有什么問題查擺什么問題,有多少查擺多少。
(三)深入扎實地搞好整改,在解決突出問題上見成效。
對查擺出來的工作上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認真加以規范、加以解決。整改目標要切合實際;整改任務要分解落實到位;整改措施要切實可行,努力做到標本兼治。本著邊教育、邊改進、邊建設的思路,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崗位和環節,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嚴密辦案流程,落實工作責任,健全監督機制,建立起完善的司法工作制度體系,保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原則、內容和要求真正落實到各項審判活動中。
三、取得實效。在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中要強化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高質量地完成教育活動的各項任務。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實把教育活動作為當前頭等大事來抓。建立領導責任制,真正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把開展教育活動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保證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
二是領導帶頭,率先垂范。全體黨組成員都將積極參加教育活動,做到帶頭參加學習,帶頭查找問題,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帶頭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給干警作出表率。各部門領導干部也要積極發揮帶頭作用,爭做教育活動的模范。
三是加強督查,分類指導。要加強對各部門教育活動的督促檢查,以全面了解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監督幫助解決。要重點指導督查各部門的具體辦法是否可行、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顯、群眾是否滿意等內容。保證整改活動順利進行,堅決防止一般化、表面化和走過場。
關鍵詞:政府;社區治理;職能淺析
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社會矛盾集中顯現。城市社區治理任務更加繁重,亟需政府部門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深化城市社區治理,以期更好的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
一、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政府部門為城市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機構搭建、政策法規的制定等工作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使社區的軟硬件設施得以完善充實,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諸多社會問題的集中顯現,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職能定位混亂的問題愈加凸顯,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
(一)治理理念偏離
政府對城市社區治理理念的偏離是導致職能定位不準的關鍵。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政府權力滲透于社會管理的各個角落,權力邊界界定模糊,行政管理范圍涵蓋范圍過大,一味強調管理職能的重要性,忽略了服務職能在社區治理過程中的重要意義。
(二)治理職能執行不到位
政府在發揮社區治理職能的過程中存在三個方面的不足:一是“該管的沒有管好”。對非政府組織和專業性機構的培養、扶持和監督的力量不到位,沒有很好的發揮其調解基層矛盾、化解社會沖突、規避不法行為和幫助弱勢群體的作用。二是“該做的沒有做實”。非政府組織、團體和相關工作機構大多是非營利性的,一般是通過企業、慈善組織、熱心人士的捐助維持其正常運轉。政府在這方面缺乏應有的制度設計和財政投入。三是“該理順的關系沒有理順”。 政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非政府組織的職責分工不明確,既重疊交叉又相互掣肘。比如: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承擔了本應由社區自行組織和開展的公益、文化娛樂、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活動,制約和限制了社區組織自我發展、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由于政府的影響和干預,非政府組織的獨立性受到制約,缺乏獨立運作的條件和環境。
(三)治理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社區治理過程中問題的不斷顯現,相關法律制度與社區治理工作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日益突出,原有法律制度缺乏前瞻性設計,距離依法治理社區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和思維慣性影響,社區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相關職能部門對社區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導考核力度不夠,工作浮于表面。同時,社區依法治理缺乏系統性設計,沒有形成政府、社區和非政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當前,我國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集中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治理理念沒有及時轉變
當前,我國發展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并存,面臨我國“基本國情”和“主要矛盾”兩個沒有改變的現實情況,政府部門傳統的重硬件建設、輕服務治理,重強制指令、輕協調指導的治理理念沒有根本轉變。行政權力對社區干預的范疇越來越廣泛,社區組織自身力量不斷削弱,體制機制日趨僵化,導致社區居民缺乏對社區的認同感和參與社區發展的責任感。在指令性管理理念沒有向服務性指導理念轉變的大背景下,政府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其職能的無序化、行政化、碎片化成為了必然。
(二)治理主體發展不健全
社區是一個多元化組織體系,僅靠政府傳統的一元化社區治理體系,已經不能應對社區治理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首先,我國社區中的社團主要是“掛靠制”,其民間性、自愿性和獨立性受到很大限制;其次,社團組織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其自身發展的制度環境和體制環境沒有得到很好的營造。第三,街道辦事處與社團組織工作職能的交叉重疊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變,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管理范圍沒有得到厘清,社團成了街道辦事處的下屬機構和辦事單位,社區成員多元化訴求難以得到有效回應和解決。第四,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強,對社區建設發展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
(三)社區治理模式單一
政府主要依靠單一的行政管理模式開展社區治理,沒有形成經濟、文化、法律、技術手段并用的綜合治理模式。在面對多元利益訴求的情況下,收集、整理、反饋手段單一,運用互聯網、微博、博客、微信等新興媒體進行治理信息處置回應的力度不強,系統化處置利益訴求的效果難以對接多元化訴求。同時,過多的采取了強制性手段,運用教育、調解、疏導等手段處理矛盾的能力和措施不夠。
三、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職能定位的幾點思考
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職能定位不明晰,治理理念滯后,治理措施僵化,基層矛盾不能及時化解,基層民生問題不能及時回應解決,嚴重制約和影響了我國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政府在治理城市社區中的職能進行定位。
(一)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轉變治理理念
深入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強化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核心地位,更加有效的地整合各類資源,向社區提供更高質量的社會服務。加大政府在制度層面服務社區的工作力度,制定符合我國城市社區發展趨勢的規劃設計,確立社區建設的具體工作目標,支持社區各類活動的開展,促進社區各類資源的開放融合,調動社區成員的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
(二)明確社區各要素的職能
首先要做好“減法”。把街道辦事處的部分社區管理權限進行剝離,把福利保障和群眾自治工作調整給居民委員會或中介組織承擔,街道辦事處則主要負責執法和行政管理。其次要做好“加法”。街道辦事處要梳理本應由自身承擔,但卻分配給基層自治組織的行政權,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強化社區基礎設施、環境整治、安全維護和弱勢群體救助等方面的工作。社區組織應發揮政府和社區居民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最后要做好“乘法”。在治理實踐中,政府部門、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各方力量,既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又要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最終形成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的放大社區治理的綜合效能。
(三)完善社區治理法律法規體系
社區治理的穩步推進,必須緊緊依靠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要以民生建設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建立健全社區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突出憲法的核心指導地位,以服務型政府理念為先導,精心調研現有社區治理的法律法規,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不斷加以完善,使之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要完善社區治理主體的立法,搭建包括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基層自治組織在內的完整法律體系,確保各類社區治理主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規范執法程序,為各類社區治理主體行使職權提供程序規則,確保程序合法。暢通社區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渠道,打通社區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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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敬堯.參與式治理:中國社區建設實證研究[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
一、強化措施,扎實推進,有效解決群眾關心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構建和諧社會,關注民生,解民憂,在衛生系統要首當其沖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一是深入實施醫療惠民工程。認真落實對城鄉“低保”居民和農村“五保戶”等貧困患者“一免三減”的優惠政策,即對前來就診的患者免收掛號費、減收5%治療費(不含材料費)、減收10%檢查費、減收50%住院費。二是做好特殊群體的醫療救助。協調民政等部門,努力做好對社會流浪、行乞人員等特殊群體的醫療救助工作。三是在全市40家二級以上醫院開展了單病種質量費用綜合管理。各醫院根據本單位病種的構成,確定納入單病種管理的病種,最少的5種,最多的10種。對納入管理的單病種實行質量和費用綜合管理。在保證醫療質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引導群眾自主選擇就醫。四是實行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在全市34家二級以上醫院開展此項工作,通過開展臨床檢查結果互認工作,有效遏制濫檢查和不必要的檢查,降低醫療成本,減輕群眾就醫負擔。五是開展農村貧困孕產婦住院救助工作。懷來、陽原、蔚縣、張北、赤城、懷安、涿鹿7個“降消項目”縣,要利用國家補助資金,救助貧困孕產婦,提高農村孕產婦的住院分娩率,降低死亡率。六是加強醫院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積極組織開展創建“誠信醫院”活動,抓醫療服務質量、規范醫療服務項目、規范醫務人員收入分配制度、嚴禁醫務人員收入同醫療服務收費掛鉤,取締科室承包、開單提成等違規行為。七是加強衛生行風建設。在全市衛生系統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引導廣大醫務工作者樹立正確的榮辱觀,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為群眾提供優質、安全、價廉的衛生服務。組織開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關于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衛生系統實際,全面深入的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繼續糾正在醫療服務工作中存在的開單提成、收受紅包等不正之風,促進衛生系統行風得到根本好轉。
二、調整布局,著力基層,推進衛生事業的全面發展
構建和諧社會,就要大力發展衛生事業,重點是抓好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的建設,迅速扭轉衛生事業發展不協調、不平衡的問題,推進全市衛生事業的全面發展。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不斷改善和提高基層衛生服務條件和能力。進一步深化農村衛生改革,理順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堅持縣醫院、中醫院、疾病控制中心、婦幼保健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由政府舉辦的國有性質,努力落實在農村醫療、預防、保健等建設上的政府責任。根據功能劃分,明確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職責,充分發揮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指導中心的作用,建立縣對鄉、鄉對村的縱向技術合作關系和技術指導作用,繼續推行和不斷完善鄉、村衛生服務管理一體化,不斷提高農村衛生服務網絡的整體服務功能和服務水平。保證每個鄉鎮辦好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認真落實每個鄉鎮衛生院保有 3-4 名防保人員,落實鄉鎮衛生院防保人員和院長待遇。按照衛生部規定的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并結合衛生院的服務人口、服務范圍、服務功能和服務項目,核定床位和人員數。
三、以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為重點,構建城市衛生服務體系
【關鍵詞】社區發展;城市社區自治;社區參與;社區組織
進入21世紀,中國的城市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城市居民的民主意識增強,表達呼聲需求的意愿越來越強烈,同時社區也出現了復雜多樣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問題,要求創新城市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因此必須在社區內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逐步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一、社區自治的概念及法律依據
社區自治是指社區居民有自我決定社區公共事務的權利以及權利行使的方式,同時社區自治是建立在具有共同意志能力的居民對共同利益的追求上,并且社區自治是依靠社區內的自治性組織來實現的,除了能夠代表社區居民整體利益的居民委員會以外,還代表一部分利益,滿足一部分社區居民需要的社會組織,例如代表社區一定群體利益的社區維權組織――業主委員會,社區群眾組織――老年人協會。我國的《憲法》和《居委會組織法》對社區自治作出了相關規定,《憲法》規定,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委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組織,這些為社區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據與前提。雖然推動城市社區自治存在很多問題,還有很漫長的路要走,但城市社區自治是中國城市社區發展的正確走向和最終歸宿,對于城市基層社區管理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城市社區自治的意義
雖然中國的政治體制和社會歷史環境與西方國家有所不同,但隨著我國社會轉型速度的加快,中國的社會發展面臨著新的挑戰,與西方國家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一樣,在城市社區推行社區自治成為了一個繞不開的問題,那么認識社區自治的意義,推行城市社區自治的實行是社區管理工作中社區發展的重點。城市社區自治有利于城市基礎民主建設,為城市基層民主建設創造必要的社會條件,發揮社區的潛在力量和調動社區居民的積極性;城市社區自治為居民參與城市管理提供了一個重要平臺,有利于改善居民與政府的關系;城市社區自治有利于化解城市基層的利益沖突,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城市社會自治有利于維護我國居民的民利,促進我國民主發展。
三、城市社區自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高度行政化,社區居委會自治空間狹窄。當前,城市政府改革的重點之一是職能下移,而下級政府組織又無力承擔這些任務,便只好把有些任務再下移給自治組織,并制定具體的指標來監督實施,社區居委會承擔了過多的行政工作,成為了變相的政府機構。社區居委會的高度行政化嚴重削弱了社區自治組織的獨立性,擠占了社區居委會的自治空間,致使社區自治發展緩慢。
(二)居民參與意識淡薄,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動力。長久以來的社區行政化管理使得居民對行政化產生了依賴感,使得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的意識淡薄,此外居民缺乏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的經驗導致居民參與能力不強,進一步打擊了居民參與的積極性。社區自治是建立在具有共同意志能力的居民對公共利益的追求上的,然而現今的社區與傳統的單位社區相比居民共同利益較少,導致城市居民對社區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并且絕大多數居民認為參與社區自治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因此社區居民自治參與率不高,缺乏參與社區自治的動力。
(三)社區資金缺乏,阻礙社區自制的發展。社區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的撥給,來源過于單一,因此社區對基層政府的依賴性較強。這種狀況直接影響到社區行使自治權,制約了社區服務功能的發揮。社區不僅面臨著財力投入不足的困境而且社區委員會沒有任何財務管理權和支配權,使得社區自治組織的正常工作受到較大影響,日常工作得不到開展又談何促進社區自治的發展。經費問題成為了制約社區自治的最大因素。
(四)社區自治組織缺乏,生存環境艱難。由于諸多社會因素,政府對城市社區自治組織的支持度不高,這就造成了社區自治組織的發展空間狹小,數量上沒有優勢。社區自治組織是連結政府和社區居民的紐帶,是聯系廣大的社區居民參與社區自治的團體,然而有相當一部分社區自治組織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很多社區自治組織的申請注冊也是困難重重,不得不掛靠在某些政府職能部門之下受其管轄,限制了社區自治組織的獨立性。
四、完善城市社區自治的建議
(一)減少對社區的干預。1.政府應當逐步減少對社區的行政干預,給予社區更大的自主空間。基層政府力量介入社區公共事務不僅會消耗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社區自治進行干預和指導,而且有時會起到相反作用阻礙社區自治的發展,因此政府要減少干預,給社區更大的自治權。2.界定政府與社區的邊界關系。政府與社區存在著一定的邊界,明確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區居民自治的關系,就可以清晰界定政府與社區的邊界。政府的行政管理在于對社區進行宏觀指導,為社區居民自治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制定合理的政策;社區的居民自治在于滿足居民的需求,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以便利、高效為目標導向。
(二)培育居民的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社區公共事務管理與居民的生活質量息息相關,激發社區居民參與社區自治活動,有助于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激發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就要培育居民的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首先,應當完善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社區治安、社區教育的管理,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培養居民主人翁精神,促進居民參與社區自治意識的覺醒。其次,在群眾性自治組織選舉中,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鼓勵居民全程參與和監督,增加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培養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大力宣傳居民參與社區自治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最后,要給予自覺、積極參與社區自治的居民相應的物質保障,增強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的動力。
(三)加大資金投入,保證社區財務獨立。政府應加大對社區的資金投入,給予社區財務管理權和支配權,要實現社區自治,社區必須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自。政府職能部門為社區管理投入一定的財力,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政府應將社區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由社區有針對性地支配資金,開展社區服務,有利于提高居民的滿意度。同時,政府應通過制定政策,擴展社區資金來源渠道,減少社區對基層政府的過度依賴,讓社區可以吸引社會組織和個人為社區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四)培育社區自治組織參與社區管理。社區自治組織是社區自治管理的中堅力量。現今,我國城市社區自治組織數量少,并且沒有發揮社區自治組織在社區自治中的功能,工作成效不大。因此在增加社區自治組織數量的同時,也要提升社區自治組織的主體能力。增加社區自治組織的數量需要政府為社區組織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維護社區自治組織的法律地位。提升社區自治組織的主體能力就要鼓勵居民去成立社區自治組織進行表達需求、發表建議,并吸引社區居民參與到社區組織中去。
總之,城市社區居民自治是社區管理和社區發展的基本走向,推動城市基層群眾性自治、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就要不斷提高城市居民的自治程度,逐步推進基層群眾自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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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完善養老的重大意義:
養老在發展過程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效,同時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在受到各方面質疑時,我們更加需要清醒認識養老的重大意義:
①政府機構轉變職能的嘗試之舉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中提到:“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是屬于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需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政府購買養服務作為一種創新的養老,不僅僅是政府對于解決養老問題的積極探索,更體現出政府在尋求職能轉變的道路上邁出了嘗試的步伐。
②政府是解決養老難題的金鑰匙
社區養老因其投入大,服務人數多,服務種類豐富等獨特優勢倍受老年人的歡迎和認可。作為一種典型的養老形式,其發展必須緊跟社區服務,而這些仍暫時得不到滿足,需要政府在這方面的重視。
2、針對城市社區養老出現的資金困境的建議:
①由中央、省級或市級財政部門提供專項資金支持;
②多渠道籌集資金;政府在撥款的前提下,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利用各種形式將福彩和體彩收益以及社會捐款等收入,為老年人提供相應的服務,以減輕政府在養老資金方面存在的壓力。
3、針對參與養老的企業管理和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建議:
①成立老年人自治組織
建議在每個社區選舉有能力、有影響力和有意向的老年人,成立專門的老年人自治組織,并由相關管理部門對其賦予一定的權力,使這一組織可以代表絕大多數老年人對企業提供的服務進行考評,同時也可以與政府部門進行溝通,當然還可以充當政府政策的宣傳者、社會矛盾的協調者。〖JP〗
②將養老院以社會招標的形式委托給專門的管理企業來管理
政府對參與養老的企業監管不當,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門自身特殊性的角色所決定的。因此建議政府部門應該招聘專業的管理人員,引進市場競爭機制,用企業經營的相關經驗來實現對養老院的管理,以提升養老院的運作效率,從而降低養老院的經營成本。
③政府定期召集各方利益代表開展關于養老的工作會議
政府應該每月召集老年人自治組織、參與養老企業聯合會和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定期開會,匯報和總結上個月工作的具體情況,從中發現并及時解決問題。這樣就大大減輕了政府的工作壓力,也便于及時發現在養老模式運行過程中所出現的相關問題。
結語
社區養老是家庭養老的重要補充和載體,切實考慮老年人養老的不同需求,為他們提供多層次保障,多樣化服務是社區養老服務的出發點。鑒于我國目前社區養老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城市社區養老保障體系是解決我國養老問題的根本。加強社區養老服務事業,進一步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質量,推動社區養老向產業化、專業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使其發展成為符合我國城市養老需求的新型養老模式。(作者單位: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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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民社會 城市社區 治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D63;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0-7326(2008)11-0068-05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發展,公民社會在中國逐漸興起,20世紀90年代以來,公民社會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由于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密切相關,因此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本文試從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和空間性與社區治理模式選擇的互動關系來考察中國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問題。
一、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
之所以基于公民社會發展研究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原因在于,公民社會發展與社區治理有著緊密的內在邏輯關系。治理理論以公民社會的日益發展壯大為基礎,公民社會是治理理論實施的前提。
(一)公民社會與治理的關系
公民社會是國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間組織或民間關系的總和,其組成要素是各種非國家或非政府所屬的公民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公民的志愿性社團、協會、社區組織、利益團體和公民自發組織起來的運動等等。它們被稱為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1] (P12) 是一種獨立于政治國家的各類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間組織和團體構成的社會力量。治理指的是政府與民間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合作互動。[2] 其實質是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基礎上的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合作互動。治理理論的興起與公民社會發展緊密相聯,“治理”概念與“公民社會”常常同時出現,治理理論以公民社會發展為基礎。首先,從治理的主體來看,政府不是唯一主體,治理需要政府、民間組織、公民共同協商參與。公民社會的民間組織和公民是治理的重要主體,沒有公民社會的核心要素參與的管理是統治而非治理。其次,從治理產生的直接原因來看,因為在社會資源的配置中既存在“市場”的失靈,也存在政府的失效,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重視社會力量在社會資源配置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公民社會組成要素是非國家或非政府所屬的公民組織,其突出特點是非官方性、獨立性和自愿性。公民社會在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效的領域發揮著獨特的無以替代的作用。第三,從治理的最高境界來看,須注重善治,而善治的基礎是成熟的公民社會。同時,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種合作的最佳的狀態。“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有賴于公民的積極參與合作。[3] 從這個角度講,善治是“公民價值”的體現。
(二)公民社會發展目標取向與社區治理
公民社會和治理理論為社區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徑,治理理念的運用和公民社會作用的發揮,主要體現在對社區的治理上,體現在地方政府主動與公民社會組織合作,實現社區管理向社區治理轉變。作為社區治理的重要主體,公民社會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彌補地方政府角色的失靈,還表現在以積極的姿態改變社區治理結構和治理狀況,并與政府共同承擔社區治理責任。公民社會發展目標與社區治理目標本質上是一致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促進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政府和社會的溝通最終目的是化解社區各種利益矛盾和沖突。利益表達渠道不暢,政府與社會溝通失靈必然導致民意堵塞,影響社區穩定發展。公民社會組織作為處于政府和社會之間的中介力量,它既有利于公民利益要求和建議向政府表達,又有利于傳達政府反饋信息和政府政策,起到雙向溝通協調作用,促進政府與社會之間互信和良好合作,社區治理強調社區內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等各治理主體之間協商、談判、溝通、合作、參與,也是為了促進政府與社會之間良性互動。二是推動公益事業發展。維護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是一項巨大工程,單靠哪一方的力量都不夠。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力量有限,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公益事業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開展社區治理活動和發揮公民社會作用,社區各種公民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公益事業,可以彌補地方政府在維護和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不足,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三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公民社會的出現以及發展起來的有獨立自我管理能力的公民社會組織,為政府職能轉變和放權于社會提供了承接載體和支撐。通過大力發展公民社會和深入開展社區治理,使公民社會不斷完善和成熟,社區內各治理主體負擔公共事務的能力不斷提升,公民社會和社區治理能夠不依賴政府,在很多涉及準公共用品的領域開展自我服務與社會服務,通過廣泛與政府合作,促進社區公共事務的妥善解決,推動政府職能不斷轉變。四是促進社區民主政治發展。公民社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的社會條件,通過發展公民社會和開展社區治理活動,可以監督控制政府部門運作,培育民主參與的文化和技能,推動公民參與公共事務,鼓勵公民參與政治。
(三)社區治理與公民參與
社區治理本質上是通過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實現還政于民的過程。公民社會是社區治理得以真正實現的基礎,真正的社區治理離不開公民的參與。公民參與除了受政策環境、發展空間和制度平臺等宏觀因素的影響外,還深受人的自然性和社會性及公民意識等微觀因素影響。
1. 人的自然性與社區治理。社區居民是社區發展的基本參與主體,社區治理的模式選擇必須圍繞社區居民作為人的自然性展開,這在本質上體現了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必須與治理環境相一致的基本原則。人的自然性集中體現在年齡階段上,這是人的最根本的自然性,年齡與人的生活能力和人與對社區發展的依賴程度密切相關。年齡階段與居民對社區發展的依賴之間的關系曲線呈倒U型,也就是說,人的少年時期和老年時期對社區發展的依賴程度最高,中年時期對社區發展的依賴程度最低。但是,從參與和推動社區發展的能力來分析,中年時期的能力最強,老年、青年和少年時期依次減弱。所以,成功的社區發展需要為最依賴社區發展的人群提供社區服務,同時又要能夠吸取最有能力參與社區發展的人群的社區發展資源。
2. 人的社會性與社區治理。公民是生活在社區中的重要主體,根據馬斯洛的人的需要層次理論,人除了低層次的物質利益需要滿足外,還有被尊重、認可、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社會需求,社區居民是利己與利他統一的人,是個性化與自我約束統一的人,是植根于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經濟人”和“社會人”的統一。但一般情況下,社區居民是兼顧個人理性和社會理性的,不僅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動機,還有尋求共同體生活和被認同的需要。因此,在倡導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同時,必須考慮人的社會性,通過居民廣泛參與和合作改善社區交往結構,增強社區發展和公民社會發展動力。公民參與有助于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和文化規范,增強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意識,這是社區治理與公民社會發展的本意所在。
3. 公民意識與社區治理。對社區居民來說,其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但從根本上講,公民意識是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關鍵因素,也是公民社會發展的精神動力。公民意識是公民對自己社會地位、社會權利和社會責任的一種自覺認識,也是對自己社會主體身份的認同。有了完整的公民意識,居民才能成為公民。公民是社會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務中的主體,不是無足輕重的客體。[4] 社區發展是一個基于法治和契約的治理領域,社區治理需要眾多主體參與尤其是公民的自愿參與。如果公民沒有公民意識,就沒意愿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導致社區治理重要主體缺失。沒有公民意識就不可能有合格的公民,就不可能建立成熟的公民社會,更不可能實現社區治理和社區發展。
二、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空間性與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
公民權利的實現是一個由少到多,由不真實到真實的發展過程。有些公民權利的行使還有一個從形式到內容、從動員到自愿的過程。與此相適應,公民社會的形成發展也有一個從興起、發展、形成到成熟的過程。從公民社會發展過程來看,它既有歷時性,也有空間性。由于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密切相關,從時間和空間兩個視角來考察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模式之間的關系非常必要。
(一)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
根據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市場經濟發展水平、公民通過交往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非政府組織和公民自愿團體的行為能力與行為空間的發展及企業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能力和社會責任狀態等標準,公民社會的發展從歷時性角度可劃分為萌芽興起階段、形成發展階段、成熟完善階段。不同的發展階段,公民社會具有不同的特征,社區治理模式選擇也應與此相適應。
1. 公民社會的萌芽興起階段與社區治理模式。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基本上沒有過西方意義上的公民社會,城市居民也沒有經歷真正意義上的公民社會生活。中國公民社會是隨著改革開放深入而逐步興起和發展的。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是中國公民社會萌芽興起階段。在這個階段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逐漸改善,但還存在很多制約公民社會發展的問題。從外部環境來看,公民社會的經濟基礎――市場經濟體系不完善,市場秩序很不規范,公民社會的文化意識基礎沒有形成,誠信嚴重缺失,法制基礎不健全。從內部結構看,構成公民社會主體的公民仍有濃厚的臣民意識;中產階層還沒有形成,規模很小,發展很慢;民間組織剛剛出現,且自主性和自治性差。萌芽階段的公民社會顯著特征是整個社會不存在社會自治領域,公民社會的行為能力非常低下,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還處于醞釀起步階段。與此相對應的城市社區治理也處于起步階段,表現為政府對社會進行管制,政府是社區事務管理的唯一主體,社會組織和公民是政府管理的客體,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能力和活動空間十分有限,社會缺乏與政府自下而上的溝通,缺乏表達意愿和要求的有效機制和途徑,政府與社會缺乏互動合作,社會處于被動接受和服從政府的從屬地位。管理主體單一化,行政權力單極化和政府管理范圍的全域性,決定了公民社會這個階段社區治理應該選擇政府管制型或政府主導型治理模式。
2. 公民社會的形成發展階段與社區治理模式。經過30年的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正逐步進入公民社會形成發展階段,主要體現在:市場經濟、民營經濟獲得快速發展;社會中產階層正形成并逐漸壯大;民間組織獲得飛速發展且獨立性、合法性日益增強;社區自治不斷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逐漸增強;價值觀念開始多元化、世俗化等。處于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主要表現:市場經濟體系不夠完善,傳統的家族意識和臣民意識存在并嚴重影響著公民意識發展,社會中產階層不夠強大,貧富差距大。作為公民社會核心要素的民間組織官辦色彩濃,民間色彩淡,自主性、自治性弱。在這個階段,中國公民社會的最大特征是公民社會的獨立性與依賴性并存。中國公民社會是一種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政府仍是城市社區最大最強的治理主體,社區的各項事務基本上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有的依賴性強,有的發育不全,在與政府的博弈中處于劣勢,社區無自治事務可言。在這個階段,社區治理模式應該選擇政府主導型治理模式或政府與社區自治結合型治理模式。因為采取政府主導型或政府與社區自治結合型模式可以通過政府的主導或引導推動作用,促進社會公民組織的發展壯大,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促進市場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中產階級隊伍壯大,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引導公民社會逐步走向成熟。
3. 公民社會的成熟完善階段與社區治理模式。成熟公民社會的特征是政府開始與社會分離,社會成員有相當大的自由,社會自己管理自己,并與政府處于一種互動的良性關系中。構成公民社會的四大結構性要素完整呈現:即在私人領域,個人能自主地從事各種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由;志愿者社團這種非政府、非盈利性的組織發展壯大,成員可自愿加入或退出;社會運動有序進行,公民組織可以在憲法或法律允許下自由地開展多項社會活動。公民社會的六大價值取向和原則,即個人主義、多元主義、公開性和開放性、參與性、健全的法治及社會自治得到廣泛認同和踐行。這個階段公民社會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完全擁有自己組織機制和管理機制,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無論在政治上、管理上還是財政上都在相當程度上獨立于政府。[5] (P190) 公民社會組織能獨自承擔社會的某些管理職能,或與政府合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社區公民的公民意識與參與意識強。在公民社會的成熟階段,社區治理理想的模式是社會主導型或社會主導與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這種治理模式應是我國城市治理模式的發展方向。
(二)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性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
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性是指在不同類型的社區,公民社會發展的程度存在差異性和不均衡性。市場經濟替代計劃經濟,打破了政府對資源的壟斷,社會資源向不同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分散,資源流動、人員流動和社會結構的多樣性構成現代城市社會的基本特征。城市社區往往是由若干不同利益群體所組成的異質性共同體,利益群體可以根據收入、職業、年齡、居住條件、社會地位等差異性進行分類,利益群體的多樣性帶來社區類型及其需求的多樣性。不同類型的社區,由于社區內企業、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及居民等社區治理參與主體發展狀況不同,導致社區公民社會發展程度不同,進而導致社區治理模式選擇不同。
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性還體現在同一個城市不同區域發展不均衡上,同一個城市不同區域公民社會發展水平不同。一般來說,處在公民社會發育興起階段的社區、非政府組織和非盈利組織弱,社區公民參與能力和參與意識差,在這類社區,社區治理宜選擇政府主導型模式。政府作為社區治理的主要主體,承擔社區治理責任和風險。治理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經費以政府財政劃撥為主,政府在主導社區治理的過程中注重培育社區公民組織和公民意識,引導和推動公民社會由不成熟向成熟階段發展。公民社會已形成的社區,根據公民社會形成的程度可選擇兩種模式:一是可選擇政府與社區自治結合型治理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政府、社區自治組織與非政府組織是社區的治理主體,社區自治組織權利有法律保證,資源投入以政府為主,社會組織為輔。二是可選擇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是社區治理的主要主體,政府和社區組織共同承擔社區治理資源提供的責任,經費支出以社會組織為主,政府支持為輔,或者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社區工作。在公民社會發育相對成熟的社區,社區內一般居民的文化程度和社會地位高,公民意識和民主精神強,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能力和意愿強,社區內多種志愿者組織、社團組織,非政府、非盈利組織健全,社區內物質基礎、公共設施好。這樣的社區治理模式適宜選擇社會主導型治理模式,社會主導型治理模式的特點是社區治理以社區居民為核心,由社區居民聯合社區內各種組織機構共同參與社區事務的管理,實現民主自治式管理方式。這種治理模式的核心價值取向與公民社會發展的目標價值取向能夠很好地契合,它強調社區治理是一種集體民主協調選擇的過程,是社區內各治理主體:政府、社區企業、非盈利組織、居民等之間的民主協商合作互動的過程,它將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為民主協商,治理組織體系由垂直科層結構轉變為橫向網絡結構,治理關系由依附與庇護關系轉為信任與互惠關系。社會主導型的社區治理模式是成熟公民社會社區治理模式的理想選擇。
三、對公民社會發展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的理性思考
公民社會發展對社區治理模式選擇有著重大影響,通過分析二者的內在邏輯關系得到如下啟示。
一是選擇社區治理模式應該以公民社會發展狀況為依據。公民社會是治理產生的土壤和先決前提,沒有公民社會的興起和發展,就不可能有治理的出現,治理模式的確定,要根據公民社會發展狀況和社區治理結構中政府、企業、公民社會組織、社區居民等主體因素各自所起的作用主次、承擔責任的大小而定。而且,在社區治理活動中,政府、公民社會組織和公民發揮作用的主次、作用大小、地位高低,不是由他們自身主觀意志而定的,而是由公民社會發展程度而定的。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是以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和空間性為轉移的。當前,我國公民社會正處在成長階段,公民社會的獨立性和參與性不強,與成熟的公民社會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現階段公民社會發展的特征決定了中國政府在社區治理中還必須起主導作用,選擇政府主導型社區治理模式。
二是政府在公民社會發展和社區治理中應該準確定位。政府的權力和行為應該是有限的、適度的、規范的,作為公共組織在公民社會發展和社區治理活動中應該有其獨特地位和作用,并且在公民社會發展不同階段和社區治理不同模式中政府的職能定位也應有所不同。政府職能定位準確,能促進政府和社會關系的和諧,實現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促進公民社會健康快速發展。政府定位不準確,就有可能出現失位、缺位、越位、借位現象,影響公民社會健康發展和社區治理有效開展。在公民社會發展過程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要改變過多參與和干預具體的社會經濟活動現象,把政府的職能主要轉向對社會公共領域的管理,提供對社會有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在社區治理中,政府的職能是對社區工作作出基礎性制度安排,搭建平臺,保證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貫徹,目標得到有效實現。政府的義務和職責不是直接提供服務,而是保證服務提供的實現。[6] (P1) 政府應該根據各類社區公民社會發展的不同情況,在社區治理中找準自己的位置,建立與社會溝通機制,形成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關系。
三是中國目前應該大力推進公民社會發展。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到要努力實現中國“政治文明”。公民社會是一種獨特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的一種表現形式,它標志著國家、市場、社會公眾等各種不同的力量處于一種平衡的狀態。公民社會是一個以民主、協商、參與為特征的社會,意味著存在一部滲透著自由、民主和人權理念的憲法,存在著眾多充滿活力的民間團體,存在著提供制約與糾錯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領域以及擁有公正、責任、完善、善于對話、善于合作、積極參與精神與責任的普通公民。[7] 公民社會的建立和發展能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為市場與國家權力之間,不同經濟成分和利益集團之間構筑一個相互交流、協調、參與合作的公共平臺和空間,有利于社會與國家、政府關系的重構,有利于社會自治,加快民主化進程和社會穩定發展。健康有序的公民社會可以為社會政治文明建設提供堅實的社會基礎,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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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必要性途徑
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是指把青少年教育放到社會發展與社會教育大背景中去進行,并研究青少年社會發展、社會志趣、社會價值、社會規范以及社會傾向等問題。它注重各種社團組織與青少年接觸,讓青少年理解社區的經濟、文化、民俗、鄉情、歷史、地理、人物、法制等,造就“鄉土建設者”,“社區建設者”,培養青少年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使青少年在更大范圍內發揮作用,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提供優良的環境,使青少年文明社區教育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試就加強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必要性和基本途徑作一初步的思考和探討。
一、加強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必要性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為適應中國的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創建,民政部于1986年開始引進“社區”概念,在各城市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基礎上,開始營造社區,并在區、街道和居委會等不同層次建立起社區服務中心。經過近二十年的建設與發展,社區已成為中國基層民主的三大支柱。廣大城市居民(當然也包括大量青少年)在參與社區建設過程中,了解了社區,逐步接受了社區。
社區已經來到中國,人們生活在社區中,正在逐步熟悉社區。社區是社會生活的最基層組織。面對現實,面對生活,是青少年最好的教育方式。因此,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加強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已成為一種必然。
具體說來,加強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具有以下重要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加強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是服務都市青少年,實現青少年自我教育的迫切需要。
社會轉型的標志之一是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由“單位人”、“新單位人”轉變為“社區人”。在這種轉變過程中,不同狀況,不同領域的青少年的多元化需求在社區匯集,社區成為青少年學習、生活、工作和娛樂的主要場所,他們希望在“單位體制”之外通過社區獲得更多的生活、學習、工作、就業、娛樂以及交友等機會。與此同時,青少年有著強烈的成長和成才的愿望,希望自己能盡早成為一個品德優良,對社會有貢獻也能獲得相應的社會回報的“社會人”,即將社會價值與自我價值有機地統一起來。人們常說:從娃娃抓起。從娃娃抓起,就是從家庭抓起,從社區抓起。社區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這所學校學習的不僅是知識,更重要的是品質、是修養。如江西省南昌市1997年曾提出過市民“十不”規范,廣大市民的修養是否就因此提高了呢?沒有良好的養成,回答當然是否定的。如果“十不”規范首先在各社區中起步、普及了,出了社區,守“十不”的自覺性也就有了保證。社區是孩子的第一所學校,是“第一著防線”。如果絕大多數青少年能夠對良好的社區環境接受了,適應了,第一道防線就抵建立起來了,各類社會病就難傳染給青少年。所以,一定要加強城市社區青少年教育,為他們提供一個堅強的陣地。通過加強社區青少年教育,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社區創建,既能滿足他們的多樣化需要,在創造社區財富,樹立社區形象,傳播社區文化,弘揚社區精神等活動中,逐步提高自身能力與素質,實現自我教育。
(二)加強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是兩個文明,特別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
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社區在廣大群眾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現。一方面,社區既是人們完成日常工作與生活的基本活動空間;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與社會發展及變遷過程相伴而生的各類社會矛盾和問題大都以社區為日常的滋生與聚集地。社區是政府的助手、橋梁和緩沖地帶。領導與被領導是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十分突出的方面。社區應該成為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橋梁和紐帶。社區帶頭執行政府的政策,政府的政策就會在社區轉化成物質力量。沒有了社區,如果在政府與人民之間有了矛盾,政府就會處于第一的位置,有了社區,社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政府化解矛盾,變大矛盾為小矛盾,變對抗性矛盾為非對抗性矛盾,變矛盾為和諧。因此,不斷加強社區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成為各級黨政部門的重要職責。社區青少年工作既是開展內容廣泛的群眾性文明活動,創建文明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廣大青少年參與黨和政府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和空間。加強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的目標,就在于既能夠提高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和工作效率,又能夠提升人們的思想道德修養,促進整個社會的精神文明風尚。此外,青少年作為社區成員中最具活力及變革精神的組成部分,其參與社區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視。在“青年志愿者行動”開展較早的一些大城市,如廣州、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廣大青年在中國共青團組織的號召下,從自發到自覺,成為參與社區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以培養和教育青少年為己任的團組織,將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工作納入社區文明建設的理念之中,就是為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維護黨的工作大局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加強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是維護社區穩定,促進社會治安好轉的重要環節。
社區是社會的縮影、窗口,是“第一道防線”。社會治安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區的治安情況。社區聚集了各類青少年,由于成員構成復雜,青少年社會問題在社區日益增多,如青少年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受社會轉型的負效應影響,社區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虛無主義的侵襲,部分青少年也難免受其禍害,致使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成為影響社區穩定、生產力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因此,加強社區青少年法制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人們迫切希望加強青少年的教育,用法律手段、道德手段來規范青少年的行為,同時也希望廣大青少年通過學法用法來保護自已的正當合法權益,有效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研究表明,在違法犯罪問題上,青少年與成人之間的一大差別,就是團伙性。他們一般都活躍于有一定“人氣”,有潛在作案機會,交通較為便利,尤其是外來經商和打工人員的聚居區及城郊結合地帶,因為這些地區的社會控制力往往相對薄弱。如果能將社區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早期發現和整治工作,作為社區綜合治理的“前沿”,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堵絕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空間。
二、加強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基本途徑
(一)逐步建立多樣化的社區活動陣地。
這是開展社區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依托。大致可以包括三種主要形式:一是大力加強共青團組織獨立創辦青少年活動陣地的力度。此項活動經費由共青團組織自籌,場地自選、設備自置、管理自主、責權自負,如“手拉手輔導中心”、“青少年法律援助處”、“青少年維權崗”等。二是共青團組織與其他部門聯合創辦青少年活動陣地,有錢出錢,有場地出場地,有設備出設備,由共青團組織出面進行管理,聯辦單位共同組織人員開展功能活動,實現“大家建、團管理、共同利用、共同受益”。近年建設的區、街、居委會青少年社區服務中心(站)已在這方面做出了一些初步嘗試。三是充分利用駐區、駐街所在的大企業、大集團在場地、設備、資金方面的優勢,把原來企業的活動中心、職工之家等建成青少年活動的陣地,打破企業集團對外封閉現狀,使社會資源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
(二)逐步建立地域化的組織網絡。
這是開展城市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前提。從理論上說,成熟的社區中應該建有比較完善的社區工作整體領導機構,青年組織可成為其中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但當前大多數城市街區還不具備這一條件。因此,地域化的組織網絡,大體包含三個層次的管理體系:一是創建社區青少年工作指導委員會,可以由各級黨政領導、相關部門的領導成員組成,以爭取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完善街道共青團工作委員會,包括街道團組織、駐街單位團組織,以整合社區工作資源;三是加強居民區團支部建設,把閑散的青年團員組成起來,從而加強社區的組織力量。
(三)逐步建立多元化、個性化的服務項目。
這是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根本所在。因為誰贏得青年,誰就能贏得未來。同樣,誰服務青年,青年就會服務誰。按照青少年所思所想所需的原則和思路,突出青少年特點,開展符合青少年思想要求的多元化、個性化的服務,可以幫助青少年在社區這一環境完成成長成才的過程。比如,社區維權、社區幫教、幫困助學、社區咨詢輔導等方面的服務就能夠非常好地體現廣大青少年的需求。
(四)逐步建立社會化的經費籌集渠道。
這是開展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的保障。社區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經費來源主要有四個渠道:一是積極爭取將共青團社區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政府財政專項撥款;二是積極爭取社會資助;三是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活動,如民政部、公安部等;四是利用青少年社區服務陣地,開展有償服務。
(五)逐步建立專業化的志愿服務青少年的隊伍。
關鍵詞:社區;社區民間組織;社區建設
中圖分類號:D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6-0219-02
社區和社區民間組織,是社會學和公共管理學等研究領域重要的概念。社區,英語里叫“Community”,是個含義非常豐富的用語,既可指帶有行政管理屬性的一定的地理區域,也可有文化含義和表述。現在國際通用的社區概念,一般既包含地理上實際存在的人群集中居住的街區,也常用來指具有某種同類文化社會屬性的人群的聚集地或共同體,如獨身者社區、藝術家社區等,有時還可以用作虛擬的空間,如網絡社區、游戲社區等等。在中國,社區一詞一般強調行政管理屬性,多用于地理概念,指的是現實生活中人群居住生活的街區或居民住宅區。
社區,最早是作為社會學概念提出使用的。在西方最早使用社區概念的是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1887年滕尼斯在《社區與社會》一書中認為,“社區”是指那些具有共同價值取向的同質人口組成的關系親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富有人情味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共同體。滕尼斯最初是把“社區”作為一個同“(現代)社會”相對的概念提出來的,對其內涵做了實際的限定,他所指的“社區”主要是傳統的農村村莊,強調的是傳統社會里民眾間那種密切休戚與共的社會關系。正是由于滕尼斯“社區”概念最初的局限性,使“社區”概念的界定在學術界一百多年來一直存在著歧義和紛爭,滕尼斯后不斷有學者對社區概念進行發展詮釋,有的從社會互動、有的從文化理論、有的從空間理論等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研究場域來界定社區,形成了形形的社區概念。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喬治?希勒里統計總結了95種社區定義;到1981年時,美籍社會學家楊慶統計發現,有關社區的定義已經增加到140多種 [1]。不同人對社區概念有不同的強調和使用,如滕尼斯最初主要是從人際關系角度來強調“社區”社會的特征和使用這一概念的,韋伯強調“共同體”(即社區)中參與者社會行為取向具有共同的主觀感情基礎 [2],美國社會學家帕森斯則認為“社區”作為居民劃定地理界限的居住區,應當以一個固定的位置和居民之間的相互社會作用為主要特征[3]。可以說,后來不斷發展的社區概念含義已與滕尼斯最初的社區用語相去甚遠。
社區作為有一定地理范疇的居民居住區,其目的是使居民形成一種與居住其間的小區相關的共同認同,大家擁有某些共同利益和需求,通過發展一種團結互助、彼此合作的關系,在自愿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和滿足大家一些共同的利益和需求。所以從功能定位上講,社區主要是社會自治單位。中國負責基層社區建設工作的民政部門曾明確中國基層社區主要的職能目標定位為以服務居民為目的的自我管理的組織。2000年《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文件把社區定義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但有西方學者認為,嚴格真正自治意義上的社區在目前中國還不存在[4]。從社會學上來講,社區一般包含三個方面內容:(1)一定的空間,這個空間擁有一定數量的居民;(2)一定的社會關系,即行為者在有限空間內的各種社會關系;(3)一種功能機制,即相互鄰里、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如何進行決策和行動。現實生活中的社區通常由五個要素構成:(1)一定數量的人口。一定數量的人口是構成社區的主體。(2)特定地理區域。特定的區域是社區得以存在的依托。(3)相對完備的生活設施。相對完備的生活設施是人群得以聚居的物質基礎。(4)居民對社區感情上的認同。社區居民對自己生活居住的社區感情和心理上的認同,是社區存續的情感基礎。(5)有特色的社區文化 [5]。當前中國城市社區主要有以下類型:(1)老住宅區。這類住宅區以前往往從屬于“單位”,如一些破產改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等。(2)開發商興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區。(3)其他混合組成的小區。
民間組織,國際通行的稱呼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NGO),即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是中國的叫法。民間組織一般具有志愿性、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等特點,非營利性是其本質屬性,所以也叫非營利組織。中國政府最初使用社團、社會中介組織等稱謂,后來發展到使用民間組織這一正式概念。在中國當前,官方規定的民間組織形態有三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在中國,民間組織的行政主管部門是民政部及縣以上各級民政部門,目前中國對民間組織官方實行的統一管理方式是雙重管理體制。
社區民間組織是民間組織中的一部分,其含義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分。廣義的社區間組織泛指在社區地域范圍內開展活動的各種民間組織,包括社區內民間組織和在社區活動或活動涉及到社區領域的民間組織;狹義的社區民間組織則是指在限定的街道、社區內成立的,以滿足社區居民不同需求為目的的,從事經濟、科技、教育、文化、體育、環保、慈善等活動的民間組織。廣義的社區民間組織概念幾乎可以泛指各種城市民間組織,因為幾乎所有城市民間組織的活動都會直接或間接涉及到社區(或社區居民)。
社區民間組織作為民間組織的組成部分,除具有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志愿性等民間組織的共同屬性外,還具有以下一些特點:一是鮮明的社區性,即社區民間組織產生于社區,服務于社區,活動于社區,具有鮮明的社區性。二是一般規模較小。社區民間組織一般是由本社區的居民或單位組成,其本身往往對成員人數、組織機構沒有特定要求,對活動資金要求不多。三是影響相對小。基于社區民間組織的上述兩個特點,其影響相對于全國性或其他地方性較大的民間組織來說較小,一般只及于本社區。四是整體數量龐大。關于社區民間組織的準確數量,中國目前還沒有進行過全國范圍的調查,沒有正式的統計數字。根據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的統計數據,截至2009年底,全國登記注冊的民間組織數量約43.1萬個,其中社團23.9萬,民辦非企業單位19萬,基金會1 843家 [6]。但據有關專家估計,在中國未正式登記注冊的“非法”民間組織數量驚人,遠遠大于官方統計數字。從社區民間組織的自身屬性和其現實狀況來看,可判斷未經登記注冊的社區民間組織數量會更大。根據上述分析,可以說中國整個社區民間組織數量會非常龐大[7]。
社區民間組織一般可按照服務性、群眾性和專業性來劃分,目前中國城市社區民間組織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社區民間社團。這是由社區居民自愿組成并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按其功能又可分為利益維護類、情趣文體類和公益類等不同的形式。比如權益類社區民間社團有業主委員會、社區法律援助中心、社區婦女兒童保護協會等組織,這類組織的目的主要在于表達和維護社區內某一類成員的合法權益;情趣文體類社區社團如文體協會、書畫協會、攝影協會、社區票友隊、健身武術隊、老年文藝表演隊等;公益類社區社團主要包括社區志愿者協會等。二是社區民辦非營利服務組織和機構。社區民辦非營利服務機構是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滿足社區居民特定需要的非營利機構。目前中國的社區民辦非營利組織主要有社區托老所、社區敬老院、社區公共活動場館、社區公益服務中心、社區公益服務站等組織形式;其他還有為社區一些特殊群體如殘疾人、優撫對象、“低保”家庭等提供服務的民間組織等。隨著中國城市社區建設和居民需要日益多元化的發展,社區民辦非營利組織將進一步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并根據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自主開展服務和運營 [8]。
社區是當代城市的基本結構,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近年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程的深入帶來中國社會深刻轉型和經濟社會形勢快速發展,社區逐漸成為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的主要載體,成為城市居民安身立命的大本營;人們對社區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社區越來越依賴。伴隨中國城市社區的快速發展,中國的社區民間組織也迅速發展壯大,整體數量快速增加,日益成為中國城市居民社會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成為和諧社區建設和發展中不可忽視的力量。社區要和諧,首先要考慮居民的需求是否得到滿足,生活是否方便。社區民間組織因為具有社區性、民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點,可以承擔社區某些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提供良好服務,滿足居民需要。西方發達工業國家社區建設和民間組織發展經驗表明,社區民間組織在滿足社區居民的多樣需求、緩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實現社區自治等方面具有一些獨特的優勢。這些優勢使社區民間組織在滿足居民日益個性化的需求、提供公共服務、參與社區治理、促進社區建設等方面可發揮重要的作用,成為政府社會管理的重要幫手,是和諧社區建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當前,中國正努力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管理體制格局,在政府職能轉變、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服務功能社區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趨勢越來越重等大背景下,社區民間組織應當積極參與社區公共治理,提供服務,滿足社區居民需要,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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