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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完善項目財務管理,規避項目財務風險,防止項目資金體外循環。現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吸取以往經驗教訓,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資金管理
財務科是公司履行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整個公司的資金統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財務科統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項目和個人無權自行收付,具體包括:
⑴所有項目的工程款必須由財務科開具正式預收工程款收據,匯入公司指定帳戶,分公司保證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嚴禁項目經理以借款或由建設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對項目資金的監管。
⑵所有項目不單獨開戶,××以外的項目由財務科開立帳戶。
⑶所收工程款由財務科或委派會計按內部承包合同比例劃收應上交公司管理費,代扣建安稅、職工個人兩金和質量、安全、貫標、文明施工押金后,匯入項目會計和承包責任人的雙控帳戶,由項目經理或承包人自行安排付款計劃(承包人簽名),項目會計按付款計劃付款,項目資金只能用于項目部施工生產活動的支出,不許挪作他用,嚴禁將資金全部交由項目經理并由其支付,如工程進度款到位而內部合同未簽訂,所收工程款一律暫不支付,待內部合同簽訂合再行支付。版權所有
⑷項目經理可借少量備用金,備用金比例控制在所收工程款的10%以內,備用金必須及時沖帳。
⑸委派人員必須掌握項目資金流向,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和財務科匯報。
⑹建設方需交押金工程,承包責任人必須先將押金匯入公司財務科,再由公司財務科匯入建設單位,以便掌握押金具體數額,押金返回以外部施工合同為準。
⑺需墊資工程,承包責任人必須將墊資款匯入公司財務科或項目財務雙控存折上,以便掌握項目具體墊資數額。
⑻工程竣工后來第一筆工程款時,財務科根據工程量大小,除按合同扣除有關款項外,另加扣1-5萬元竣工資料押金(具體金額由工程科定),以確保資料及時備案歸檔,押金在資料備案歸檔后如數退還。
⑼付工程尾款時,必須由各部門、科室、分公司領導簽字確定無遺留問題后,財務科才能支付。
二、項目會計管理
××市區項目財務人員實行委派制或兼任制,××地區以外的項目財務實行委派制,項目會計工資由××公司統一發放,××公司對所屬項目按工程總造價3‰收取財務費,財務費用于發放委派會計和兼職會計的工資等,具體由財務科自行安排。
三、項目會計責任
1、全體財務人員必須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2、兼職會計必須確保機關工作和項目服務兩不誤,提高工作質量。
3、項目會計必須確保項目工程款進公司指定帳戶,保證公司各項目稅、費、押金的及時收取。
關鍵詞:電力企業 內部控制 財務管理 對策
財務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中的關鍵環節,電力企業應該從財務管理和財務內控方面出發,以現代化技術提高管理效率,保證企業根本經濟利益,從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筆者將分別從:電力企業財務內控現狀、通過財務內控如何促進財務管理的有效實施,兩個部分進行闡述。
一、電力企業財務內控現狀
(一)財務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電力企業財務人員缺乏基本的財務風險防范意識,因此在企業經營運轉過程中,一味追求企業發展,為了幫助企業獲取更多的利潤,在企業決策者進行投資過程中,不能全面衡量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因此,更不能通過對企業內部的資本結構以及投資成本進行模型分析及風險評估,導致企業財務風險不斷上升。
(二)內部財務控制體系缺乏力度
對于電力企業而言,內部財務管理人員由于能力不足,特別是在宏觀經濟政策把控及經濟形勢走向分析方面素質較為低下。因此,在財務制度方面,缺少一套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從而使企業財務管理較為薄弱,對企業的內部資產管理不嚴。具體而言,通常表現為企業內外部經濟活動中財務使用不能嚴格按照計劃實施,尤其是企業日常資金的使用,缺少合理的收支計劃,在資金控制方面力度不足,企業應收賬款周轉流通效率不高。在企業生產、銷售過程中,相關產品的資源浪費現象非常嚴重,產品質量控制體系不完善,導致企業管理效能不高。因此,消耗了大量的企業流動資金,從而增加了企業內部財務風險。
二、基于內部控制下促進電力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效對策
綜上,筆者對電力企業財務內控現狀進行了分析,從中發現諸多問題,為促進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企業必須實施有效對策,如: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改變傳統的財務管理觀念、加強企業財務監管力度、構建系統的風險防范機制,筆者將從這五個方面來闡述。
(一)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內部應該完善財務管理與控制制度,健全財務風險防范體系。尤其是企業財務管理者以及企業經營和決策者,要時時刻刻關注國家經濟發展動向,通過對市場供給需求進行分析,及時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以免產能過剩,導致產品積壓,從而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在日常財務分配以及使用方面,應該通過財務收支制度以及會計人員與財務人員的融合,合理理順企業內部與外部財務之間的關系,從而將企業各部門的職責落實到位,做到權責統一,相互管理、相互制約;理順企業不同人員以及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關系,做到有貪必懲,有腐必控,防止企業陷入嚴重的財務危機中。
(二)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
財務風險是每一個企業都存在的一大管理與經營風險。電力企業為了能夠提升風險控制效率,應構建完善的財務風險防范系統。通過財務風險預警,以此對企業內部以及外部的財務風險及其它經營運轉風險進行科學識別,從而利用風險識別系統,對企業當前存在的財務風險等進行預警和評估。在此過程中,電力企業可以充分利用企業內部的利潤表以及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等財務狀況表和財務報表,合理對企業的財務變化狀況進行分析,以此全面、系統監控企業內部的負債比率以及資金變現能力比率和資產管理比率等,以便從更加宏觀的方向,對企業內部與外部潛在的財務風險進行預警、監測,保證企業決策者和管理者可以及時調整企業戰略。
(三)改變傳統的財務管理觀念
很多電力企業的領導并不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導致員工也不重視財務管理工作,缺乏工作積極性,對財務信息的分析與研究也較為被動,使得財務信息難以為企業的決策提供可靠依據。為了改善這一現狀,電力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該轉變財務管理理念,從企業發展需求出發,提高財務管理意識。傳統的財務管理偏向于財務管理的具體事務,對人才管理不夠重視,因此,電力企業應該關注這一問題,及時進行理念調整,幫助員工樹立“義務”觀念,將財務管理工作作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在此基礎上,電力企業應該將人才管理放在首位,以便實現人本管理,即企業應該堅持“以人為本”原則,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供堅實的人才基礎。另外,由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與工作方式會影響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水平,因此,電力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該實行人性化管理模式,根據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分配合理的工作量,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效率。
(四)加強企業財務監管力度
以前電力企業對財務管理工作的不重視,導致我國電力企業財務管理觀念落后,再加上當前電力企業大多是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而成立,電力企業一直受到國家和政府的保護,因此,很多電力企業對財務管理缺乏監管力度,財務管理工作缺乏條理性,無法為企業決策提供有效依據。為了改變這一現狀,電力其一應該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抓好財務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使財務管理工作可以有條不紊地進行。首先,電力企業應該對市場的變化和市場需求做出詳細了解,并對信息資料進行比對分析,制定出與外部市場環境相契合的財務管理計劃,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從而提高企業資金利用的合理性,將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工作協調好,保證企業各部門工作能夠正常運轉。其次,電力企業應該在財務工作的整個過程中,實施有效的監督工作,規范財務工作,保證財務工作的安全性。由于財務部門貫穿于整個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因此,財務部門應該與其他部門做好溝通,保證財務管理工作不影響其他部門的正常工作,而其他部門應該做到配合財務部門工作,為電力企業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提高各個部門工作的效率。
(五)構建系統的風險防范機制
對于電力企業而言,由于其內部財務管理人員與決策人員財務風險意識不強,而且企業資金不足,發展實力較小。故企業內部應該及時構建完善的財務風險防范系統,進一步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尤其是在企業決策者以及財務管理人員等進行財務管理決策時,應該通過不同部門之間進行合理溝通、協商,充分發揮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及投資專家的作用。通過多種流程、多種手段以及多種方式,對企業的財務決策管理以及投資方案進行合理優化、選比,盡量選擇中短期投資,以便企業可以盡快回收投資資本,以此分散財務風險,實現決策管理的有高效化以及效益最大化。
三、結束語
財務管理是電力企業經營生產的關鍵環節,對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作用,不僅可以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現狀,還可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此,電力企業應充分改變傳統財務管理觀念,加強企業財務監管的力度,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完善財務風險管控制度,充分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電力企業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何章姐,陳娜,張根文.電力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2
[2]孔姣良.企業財務內控管理體系的構建策略探討[J].財經界(學術版),2014
[3]劉大為,盧寶田,左常昊.構建企業財務內控管理創新模式的思路[J].中國商貿,2014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加快城市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00〕19號)的精神,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危舊房改造工作,現就危舊房改造中的幾個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危改區內居民購買就地安置住房的稅費項目、稅費標準,以及交納公共維修基金,均按本市職工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有關政策執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居民就地安置住房過程中增加收費項目。
二、危改區內安置住房的買賣合同文本,由各區比照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結合危改區的具體情況制定。
三、危改區內居民購買就地安置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擔保委托貸款的,辦理抵押登記時,先以買賣合同做抵押預登記,并在買賣合同上進行抵押注記,房屋產權證正式發放時,再依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
一、并購動力增強,市場運作機制強化
全流通時代,上市公司及各方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博弈機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全體股東的利益趨同、損益與共,股東更加關心上市公司的經營與治理。而并購能夠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加公司的市場價值,并購方還可以獲得并購之后因股價上升而帶來的財富效應,這都極大地激發了并購主體的參與熱情,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動力越來越大,方式不斷創新,數量迅速增多。
監管部門通過多種工作安排,鼓勵更多的市場化并購,促進上市公司進行整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所確立的以市場化為導向的上市公司收購制度,豐富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手段,鼓勵繼續推行和完善定向增發、換股合并等多樣化的創新模式;拓寬了并購重組融資渠道,為大規模的并購重組活動創造了條件;在并購重組監管上堅持市場化導向,充分發揮以財務顧問為主導的市場自我篩選機制,提高市場效率,大力推進并購重組市場約束機制的建立。另外,隨著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逐漸完善,證券交易價格將更加能夠動態反映企業的市場價值,并購行為的市場化發展有了比較公平的價格標準。這些都有利于形成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有利于上市公司借助并購市場平臺做優做強做大。
二、市場并購活躍,并購方式創新頻繁
全流通時代,股權進一步分散,同股同價為并購主體提供了良好的市場基礎,創造了更大的操作空間和更公開、透明的并購環境,市場并購活躍。并購法律體系的完善更是為并購主體提供了多種選擇,要約收購、定向增發等方式獲得了很大的發展空間,并購貸款的放行也將開創我國并購市場可實施杠桿并購的先河。
要約收購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并購模式,經修訂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將強制性全面要約收購方式調整為由收購人選擇的要約收購方式;賦予了收購方更大的定價自,降低了收購成本;增強了要約收購的可操作性。定向增發受到并購方的大力追捧,發展迅速,在我國并購市場中的策略運用主要體現在:以股權換資產,實現整體上市;定向增發的同時實現反向收購;引進戰略投資者,改善公司績效;互持股或吸收合并,實現戰略整合。杠桿收購是企業兼并的一種特殊形式,其實質在于舉債收購,即以債務資本為主要的融資工具。因我國法律規范對貸款用途和債券發行制度的限制性規定,嚴格說來,杠桿收購在我國上市公司并購市場中并沒有發展空間。2008年6月29日,國務院頒布《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并購貸款在災區重建中獲準先行。針對國內的并購市場現狀,央行相關領導曾表示會適時對《貸款通則》進行修改或者廢止,以推進杠桿并購在我國的發展。雖然“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并購貸款業務”目前還主要是針對災區的個案處理,但相信隨著法律障礙的清除以及操作技術的成熟,杠桿收購在我國被廣泛運用已為時不遠。
三、并購導向轉變,戰略并購大門開啟
所謂戰略并購,是企業出于自身戰略發展的需要而采取的并購行為,并購雙方以各自核心競爭優勢為基礎,通過優化資源配置的方式在適度范圍內繼續強化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戰略并購反映了一個企業的并購導向。謀求企業控制權、實現產業整合、增強協同效應等,是戰略并購行為的出發點。
股權分置問題的順利解決,為我國企業大規模并購提供了契機,資本市場成為整合產業結構的平臺。在一個股權全流通、沒有分割的市場中,并購方的并購導向開始轉變,開始從有利于獲得或強化自身核心競爭力的長遠戰略出發,實施并購戰略。企業不再片面地將并購簡單等同于規模擴張,一味追求經濟規模;不在沒有充分估計并購后內部資源整合的前提下盲目追求多元化經營;而是立足于企業長期發展,為達到戰略目標而選擇路徑,通過并購達到發展戰略所確定的目標;是以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為基礎,使并購后的企業形成更強的競爭優勢;是戰略性地把握產業結構變動趨勢,重視實現企業利潤增長,并在充分利用企業現有核心能力的基礎上實現業務的有機拓展。這種并購不是公司之間的互助疊加;并購后價值計算使用的不是加法,而是乘法。企業通過戰略并購不斷提升價值,構建做大做強的藍圖。戰略并購在我國的大門已經打開,并已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四、鼓勵合理并購,市場監管寬嚴有道
股權分置改革之后,市場創新行為不斷涌現,上市公司之間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合理并購得到鼓勵,監管層為并購行為創造了寬松的氛圍,同時也對上市公司的并購行為進行著有效而嚴格的監管。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國際競爭日益激烈,我國并購監管政策的立足點和目標導向已經發生轉變,政策標準不再拘泥于企業并購對國內市場競爭性和消費者福利的影響。在開放的經濟環境下,并購監管政策更加重視國內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放松并購監管的執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和鼓勵企業并購。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并購監管處已實施機構調整,一分為二,分別負責并購重組監管中的法律、會計問題審核。可以說,監管部門對并購重組活動監管的機構設置已經基本形成。《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及之前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規定相互配合,從不同角度、系統性的搭建起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活動規范運行的平臺,同時,管理層對并購行為規范和鼓勵并重的立法意圖,在這些新規定中也得到了體現。另外,監管方式也從原來的行政審批向市場化監管的理念轉變:監管部門直接監管下的全面要約收購,轉變為財務顧問把關下的部分要約收購;完全依靠監管部門進行的事前監管,轉變為適當的事前監管與強化的事后監管相結合;同時,持續監管的力度進一步加大。監管層寬嚴有道的監管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活動的規范開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五、重視中介作用,監督責任分擔明確
包括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在內的中介機構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為并購雙方提供融資、咨詢、信息等一系列服務,為企業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財務顧問報告等。隨著并購市場的日趨活躍,市場不斷推陳出新,中介機構所扮演的角色和所擔負的專業作用將更加重要,企業并購重組行為的設計、操作需要更多地依賴于中介機構的專業服務。
建立以市場主體約束為主導的市場化監管機制、減少行政審批是證監會推進證券市場發展的大方向。具體到并購市場,證監會正在從其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事前的、直接的監管,轉變為努力推動由財務顧問主辦人來承擔“第一看門人”的角色。中介機構在扮演了更為重要角色的同時,也將承擔更重大的監督責任。按照新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財務顧問制度的設立得到了明確:財務顧問的專業機構范圍從證券公司一家拓寬到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多種市場主體;財務顧問為上市公司的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合并、分立、股份回購等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資產和負債、收入和利潤等具有重大影響的并購重組活動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設計、出具專業意見等專業服務;不僅收購方可以聘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被收購方及其董事也可以聘請財務顧問為其履行職責,或聘請其他專業機構協助其對收購人進行核查。這些規定不僅強化了中介機構的監督責任,有利于更大程度地發揮其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工作中的積極作用,也有利于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水平,助益于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效率。■
參考文獻
①《上市公司收購更加市場化》,資料來源:全景網省略/today/200608/t448174.htm,2008年9月1日瀏覽
②參見:《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 資料來源:新華網news.省略/fortune/2008-06/30/cont-ent_8466546.htm,2008年9月1日瀏覽
③參考: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并購與重組》,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④參考:劉亮《并購監管寬嚴有道》,載《資本市場》2006年09期。
一、資金監管
(一)籌資
當企業擬實施下列籌資行為時,應分別報特派員,監管機構同意或備案:
1 采取吸收合并等籌資方式,導致改變企業股本結構時,事前須經監管部門同意,然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2 接受非貨幣資金投資,須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監管部門會同同級國資部門確認。
3 用資產抵押方式向外舉債籌資,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部門同意;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的,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先征得監管部門批復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的資產抵押貸款,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部門備案。
(二)資本金
未經企業股東大會批準,企業不得隨意變更股本結構。企業資本金的增減變動,籌資及法定重估中資本公積金的增減變動,彌補虧損引起盈余公積金的變動等。經監管部門同意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三)消費資金
控股企業各項消費資金的使用,應編制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由董事會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全資企業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審批。
(四)運營資金
各企業要按照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對外投資、生活福利等,分類按季編制資金運營預算,企業重大資金使用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備案。
(五)其他
監管機構在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管時,為確保出資人和企業的利益,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任何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收費、罰款和攤派,必須經特派員復核、簽批,凡無合法依據、標準的收費、罰款和攤派,企業一律不得支付,為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對無效合同,無合法憑證、無合規手續的會計事項,有權要求企業不能對外支付現金(包括支票、匯票等)。
二、資產監督
(一)損失的核銷,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
企業損失的核銷方法、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須經特派員審批,財務管理制度的變更,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原因和理由,經監管部門同意,報本級政府批準。
(二)擔保
企業一般不得對外提供借貸款擔保,確需提供擔保的,應根據《擔保法》要求相關企業提供反擔保。對外擔保金額。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擔保額超過凈資產5%時,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時,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應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時,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
(三)對外投資
全資企業所有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2%的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控股企業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單項投資超過100萬元的必須事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
各企業對外投資必須按年度分項目編制投資損益明細表,反映企業各項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四)損失及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等凈損失,應區別不同情況依據盤存記錄、技術單位的品質鑒定或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員審批處理,計人當期損益,全資企業還需由主管財政機關在決算批復時一并審批。
三、成本費用的監管
(一)業務招待費
監督企業建立業務招待費預決算制度和財務審核制度,在財務制度規定的控制比例內據實列支。企業制定的有關業務招待費開支辦法和標準應報監管機構備案。
(二)遞延資產
監督企業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列示遞延資產,分期處理。對確需轉入遞延資產的有關費用支出,必須將新增項目的名稱、金額、攤銷計劃報市監管機構同意,全資企業還需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否則,不得列入遞延資產。
(三)固定資產竣工入賬
監督企業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竣工決算手續。已經交付使用但沒有辦理竣工驗收的已完工項目,應按暫估金額計人固定資產價值,并按規定提取折舊。已經整體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一律按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匯兌損益,必須按規定計人財務費用,不得計人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
(四)待攤和預提費用
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預提費用項目及標準,需報特派員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預提數額與實際數額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額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四、收入及其分出的監管
被監管企業應嚴格按《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合理界定收入,準確核算利潤,按規定程序實施利潤分配。
監管機構對企業收入、利潤實現的真實性和稅后利潤分配的合理性進行監督管理。
五、財務報告的監管
企業應按月、季和年度向監管機構報送財務決算報表和有關財務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還應同時報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關鍵詞:醫院;科研經費;科研經費管理
近年來,醫學研究投入不斷增加,科研經費來源日趨多樣化,其管理和使用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1]。科研經費管理是醫院科研管理的重要環節并在整個醫院管理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如何進一步規范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是各大醫院的重要工作。本文總結了醫院科研經費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并結合某三甲兒童醫院的實際情況,科研部門聯合財務部門引進信息化管理系統以解決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并對其效果進行討論。
1醫院科研經費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預算編制不合理,難以控制其準確度 科學合理的制定預算是項目正常開展的第一步,如何保證預算編制合理成為項目組及管理部門的一大難題。在編制預算時往往只有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組成員參與,科研部或財務部并未參與,造成預算評審評估不夠嚴肅、專業[2]。項目負責人對其研究的內容了如指掌,但對預算編制遵循哪些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并不熟悉[3]。由于缺乏合理編制預算的意識,編制出的預算簡單、籠統、缺乏科學依據,最終可能導致項目經費高比例的結余或嚴重不足,從而影響項目的完成或經費使用效率[4]。
當前,我國有關部門出臺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編制預算說明,如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于2013年11月的《關于印發的通知》滬財教[2013]67號文件,其中附件要求項目組編制時細化經費預算并準確編制預算內容。但實際編制預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未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編制預算說明的要求合理編制預算。由于專業的限制,以及科研項目的不確定性,給編制準確科研項目帶來了較大的困難,會導致出現經費預算內容與預算科目不符以及超出相關規定的費用標準,造成項目經費執行差、財務審計不過關等問題[5]。
1.2科研經費使用不規范,缺乏監督反饋機制 由于醫院科研項目管理大多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立項、經費使用、項目驗收、財務審計等的管理[5]。據了解,目前,仍有部分研究人員認為科研經費是自己爭取得到的,其所有權歸項目組所有[6]。一般醫院為鼓勵醫務人員開展科研工作,某些類別的項目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資金,這些資金也由項目組自由分配,其中還有科研人員認為這筆資金由我支配,幾乎成為其私人資產[7]。這些都會造成科研經費使用不規范,比較隨意。如現金業務支出占的比例較高,專家咨詢費、研究生勞務費、以勞務支出的調研及病例收集費等等,甚至包含了個人的市內交通費、招待費等。
當然,科研部門、財務部門和項目負責人之間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反饋機制,也會造成一部分項目實際支出與經費預算不相符,造成科研經費使用不規范,給科研項目驗收和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8]。現階段,科研部門缺乏對經費使用情況的跟蹤與有效管理,財務部門缺乏對科研進展情況的整體把握,所做的只是簡單的會計報銷工作,難以形成對科研經費使用的有效監督。
1.3科研經費核算不規范,結題不結賬現象嚴重 舊的《醫院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制度》對科研會計核算未作明確規定,從而造成醫院科研經費會計核算口徑不一,有些醫院放在"往來科目"中核算,有些醫院放在"基金"中核算,還有些醫院放在"往來科目"中核算等等[6]。隨著2012年1月1日新的《醫院會計制度》正式施行,雖然新的《醫院會計制度》新增了"科教項目收入"科目,并在"科教項目收入"科目下設了"科研項目收入、教學項目收入"兩個明細科目,在一定程度上統一了會計核算口徑,提高核算準確性[7]。走訪某三級醫院得知,科研經費的明細核算是按照項目負責人設置,再細化至項目本身,做到科研經費"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但是,實際核算時不規范且過于簡單,不能細化到科研經費支出所涉及到的設備、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國際合作交流、會議費、勞務費、間接經費等,導致經費決算時各項收入歸口不明晰,無法通過財務信息對科研經費收支結構的合理性做出評價,不易發現經費支出中存在的問題[9]。
一直以來科研項目結題,但卻沒有按規定結賬,"結題不結賬"造成了大量科研經費結余。有些醫院對科研結余經費的處理態度較為寬松,一是可能由課題研究負責人決定剩余經費的用途;二是作為醫院科研基金的一部分,被繼續用于醫院的科研活動[10]。也有些醫院管理部門對結題管理不夠重視,一是財務部門因為沒有參與科研項目的前期、中期及后期管理工作,對科研項目信息缺少了解,二是科研管理部門也沒有及時提供各個科研項目的相關情況,兩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財務部門對于科研經費的使用只是按照常規進行支出報銷,可能在科研項目已經結題,財務賬面仍有余額,形成科研經費結余[11]。大多數課題都存在課題結題后不及時結轉剩余經費的情況,課題長期閑置或用做其他與原本科研課題無關的研究費用支出,也有一些項目負責人是研究生導師,課題雖然結題,但由于需要經費繼續研究生帶教,為保證賬面有足夠的經費,故而不急于經費的結轉[9]。結題不結賬使得課題中的許多固定資產未能得到清理,結余資金未能進行分配,使得有限的資金和固定資產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7]。
2實踐與對策
針對各個醫院科研經費管理現狀結合某三甲兒童醫院現狀存在的問題,該醫院科研部門聯合財務部門及信息部門引進科研管理系統(簡稱電子報銷系統)解決該醫院的科研經費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規范科研經費報銷、實時動態監測為目的,加強科研經費管理,提高科研項目驗收和財務審計的通過率,使得科研經費充分利用并發揮最大的作用。
2.1加強科研部門與財務部門的交流,合理編制經費預算和及時結題結賬 經了解,引進電子報銷系統前,科研部門和財務部門對科研經費管理的全部過程進行仔細的整理,包括預算編制、科研經費的報銷、驗收與審計等的過程整理。科研部門致力于科研經費的管理,通過與財務部門的多次交流,財務部門不僅僅可以參與到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的編制,也可以及時的了解項目的相關信息,并及時反饋項目經費的使用是否規范。
從項目申請開始,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首先編制經費預算,科研部門依照相關項目經費的管理辦法及預算編制說明反饋預算調整意見至項目負責人,修改后交至財務部審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例如:《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上海市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滬財行[2014]35號)、《上海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滬財行[2014]9號)、《上海市市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滬財行[2014]14號)等。考慮到科研活動的不確定性,留有彈性空間的預算也是有必要的。經費預算就可以由固定性預算與非固定性預算組成。這樣,經費執行過程中,原先未預計到的支出就可計人不可預見費。項目立項后,批復的預算經費錄入電子報銷系統,暫不可更改。一旦預算需要更改,根據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可在一定范圍調整預算,科研部門和財務部門經討論并上交醫院院務會討論,通過后方可調整預算,電子報銷系統提供修改預算的功能,確定最終經費預算。因此,醫院科研部門、財務部門、項目負責人不但要做好本職能范圍內的工作,還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經費的編制預算管理工作[12]。
科研部門掌握各個項目的研究進展,通過電子報銷系統,可提示即將結題的全部科研項目的列表。科研部門既可以提醒項目負責人盡快使用全部經費,也可以將列表發給財務部門相關人員,在結題后做好結賬工作。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某三家兒童醫院財務存在結題不結賬的情況,例如有些離職、退休、過世的醫院科研人員的科研經費仍存在醫院財務賬目中等。為了更好地做好結題及時結賬的工作,必須加強科研部門和財務部門的聯絡,按照醫院財務制度嚴格執行。
2.2規范科研經費報銷流程,完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某三甲兒童醫院首次結合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科研經費報銷,實現報銷登記、報銷審核均在系統進行,突破原有財務審核流程,形成一套具有某醫院院科研和財務管理特色的科研經費報銷流程。
新的科研經費報銷流程較之前的流程最大不同之處,在于規范使用科研管理系統。它也成為了整個科研經費報銷流程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新的科研經費報銷流程在每一個環節都是由上至下,若有一處審核出現問題,必須重新報銷。嚴格按照新的科研經費報銷流程執行有利于科研人員提升科研經費管理思維,有利于科研管理人員加強科研經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財務管理人員加強財務審核管理,提高報銷一次成功率。
但是,目前該醫院現行的是原有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當前的科研經費管理現狀,不能滿足現有的需求。該醫院之前推行科研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與項目負責人制原則,以《科研經費使用手冊》為報銷手段,通過科研部門、分管院長、院長以及財務部門對支出報銷的簽字和審核,缺乏電子報銷系統與《科研經費使用手冊》結合的具有規范性的報銷流程規定。當然,醫院要針對當前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完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才能使醫院的科研經費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6]。從長遠的角度上,規范報銷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對推動科研經費管理、實踐科研經費管理,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3規范使用科研經費,建立動態監管機制 在科研部門、財務部門和課題組(負責人)之間建立電子報銷系統,科研部門錄入項目經費預算,財務部門添加新增到款經費,科研部門及時將到款經費一一對應到項目中。科研部門首先可審查支出報銷材料是否齊全、合理,還可通過電子報銷系統隨時查看預算經費的實時使用情況,對于已出現的或可能出現的問題,積極采取相應的措施;財務部門可以通過最終環節的審核,嚴格遵照財務制度,把控報銷質量,若報銷環節出現問題財務部門具有一票否決權,退回重新報銷。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組成員可以通過查詢在系統上查看某一項目科研經費使用情況和結余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既然動態監管是本系統最有特色的,從科研經費開始使用到結題,無論是科研人員還是科研和財務部門,此系統可以使科研經費的管理更加科學化、透明化和高效化,減少科研管理人員與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加強課題負責人的科學使用科研經費意識,有利于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控制科研經費的使用范圍,也有利于上級科研管理部門的檢查和審計[13]。
因此,建立科研部門-科研人員-財務部門為一體的動態監管機制是該醫院科研經費管理的趨勢所向。動態監管機制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使用經費監管和結題審計監管部分。第一部分是使用經費監管,就是對科研經費使用的合理性的管理。科研人員不得超出預算范圍開支經費,也不得提前預支經費,不得支出科目與預算科目不符。經了解系統可以做到百分之百保證項目負責人合理使用經費。第二部分是結題審計監管,就是項目經費決算及經費使用進度的監管。科研人員可查詢支出明細,財務管理人員可直接提供經費決算表,以便用于項目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財務驗收、財務審計等情況。在整個經費使用過程中,有效的動態實時監管可以查找系統自身存在的問題并解決問題,可以查找出科研管理人員的工作差錯并及時更正,可以查找出科研人員報銷時遇到的操作問題并咨詢解決問題,也可以滿足財務的所有需求。
3討論
伴隨著我國醫療事業的蓬勃發展、醫院改革的不斷深化,醫院科研經費管理的模式逐步專業化和精細化,對醫院科研經費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某三甲兒童醫院首次引進電子報銷系統,系統運行良好、效果顯著,獲得項目負責人、科研部門人員和財務部門人員的一致好評。該系統可以督導項目負責人科學的管理科研經費,項目負責人可以實時了解經費使用進度,通過項目序時進度調整經費使用進度,也可幫助其順利通過財務驗收及審計等上級檢查。該系統也可以協助科研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科研經費管理,科研部門和財務部門可以動態監管經費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可提醒項目組調整經費使用進度和項目結題做好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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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會計監管協作機制
(一)協作對象
1.與經濟監管部門的協作
參與協作的部門主要是紀委(監察局)、檢察院、審計局、工商局、銀監會、人民銀行、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等監管部門,各協作部門確定相關崗位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確保信息傳遞及時(地稅部門具體按《桐鄉市會計管理財政稅務協作工作制度》和《桐鄉市會計工作考核辦法》執行)。
2.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協作
參與協作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包括教育局、衛生局、建設局、交通局、電力局、國企辦、供銷總社、農經局等全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協作部門確定相關崗位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確保信息傳遞及時。
(二)協作方式
1.建立會計監管信息傳遞制度
各部門在工作開展過程中發現涉及會計核算單位和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的情況、會計人員違反會計從業規范的情況,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財政局會計科,并填制《會計監管信息聯系單》(見附件一),處理結果互認共享,有效利用資源。
主要形式:《會計監管信息聯系單》;
操作流程:一是協作部門在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能時發現會計核算單位和財務人員存在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等行為的,填寫《會計監管信息聯系單》傳遞給財政局會計科;二是財政局會計科組織人員按規定開展調查、取證、定性、處置;三是會計科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提供信息的協作部門或內部共同監管科室。
時間要求:即時或每季一次
2.建立會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是通報溝通交流涉及會計核算單位和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的情況,對照《會計法》和會計工作規范進行恰當定性;二是加強交流學習,借鑒成熟的經驗做法;三是研究制定完善相關制度和辦法。
主要形式:聯席會議
操作流程:由財政部門召集相關的協作部門分管領導和協作工作負責人,召開聯席會議。
時間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建立內部共同監管機制
財政局、國資辦內部各相關科室,在日常業務管理和監督工作過程中,發現會計核算單位和財務人員存在違反《會計法》相關情形的,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會計科,便于會計科掌握會計工作形態和動向,及時發現問題并制止和處理,同時有利于加強針對性的教育與管理手段的應用。
內部參與共同監管的科室:包括預算局(財政收入管理科)、基層財政管理科、社會保障科、農業科、經濟建設科、行政事業科、綜合科、預算執行局(國庫支付科、政府采購監管科、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企業科、財政監督局(績效管理科)、國有經營資產管理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財務總監科、財政支付(核算)中心、財政票據管理中心、財政項目審核中心;
共同監管的主要形式:《會計監管信息聯系單》(見附件一);
共同監管的操作流程:一是業務科室在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能時發現會計核算單位和會計人員存在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等行為的,即時填寫工作聯系單和信息反饋表傳遞給會計科;二是會計科組織人員按規定開展調查、取證、定性、處置等工作;三是會計科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發起的業務科室。
時間要求:即時辦理。
三、實行會計工作考核機制(見附件三《桐鄉市會計工作考核辦法》、附件四《桐鄉市會計工作考核規則》)
四、建立會計質量公告機制
建立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制度,通過適當的途徑和媒介對模范執行《會計法》的單位、個人進行正面宣傳,同時對違反《會計法》的案件和行為進行曝光,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對會計管理的促進作用。
主要形式:媒體、網站
操作流程:一由財政部門將收集的檢查材料匯總整理后征求材料提供的協作部門和共同監管科室的意見;二取得協作部門和共同監管科室同意后,確定適當的途經和媒介進行公告。
時間要求:先進典型宣傳每年一次,違法違紀案件曝光于查處后的次月;
五、會計監管的主要內容
會計核算單位和會計從業人員的下列行為,為屬于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行為: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私設會計賬簿的;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規定的。
2.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3.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4.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5.會計人員有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
1.披露內容不夠全面
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夠全面,首先表現在對財務報表的披露,尤其是非上市的商業銀行,很多商業銀行很少披露或者甚至沒有財務報表附注的內容。財務報表附注是用來說明商業銀行使用的會計政策及其他相關項目,能夠幫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報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會計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會計政策變化時常發生,這對商業銀行也會產生重要影響,加大商業銀行報表附注的披露勢在必行。其次表現在對資產負債表表外項目的披露。表外業務雖然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隨著表外業務的日益發展,也會給商業銀行帶來重要的影響。隨著我國金融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商業銀行也不斷的改變原來業務單一的狀況,逐漸發展各種表外金融產品和服務來增加商業銀行的收益。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在不斷的膨脹,表外業務信息的披露不容忽視。最后,表現在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上,非財務信息是銀行經營管理方面的不涉及財務狀況的信息,這些非財務信息對投資者決策有重要影響,而我國對這些非財務信息卻不能夠公開披露。
2.信息披露標準較低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的披露標準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該辦法用來規范國內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由于我國商業銀行起步較晚,經營體制還不完善,經營管理還比較落后,《暫行辦法》對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只做了最低披露標準。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商業銀行的市場化程度也不斷提高,許多商業銀行紛紛上市。原來的《暫行辦法》規定的最低標準對上市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并無實際影響,其主要受證券法的規范,但對于非上市的商業銀行,《暫行辦法》規定的最低標準是其受到規范和約束的唯一標準。因此,非上市商業銀行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上市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也會促使非上市銀行對自身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3.監管系統不健全
商業銀行監督系統不健全首先表現在監管法規不完善,目前,對于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法律體系還不健全,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則不夠精確,使商業銀行在會計信息披露時有空子可鉆,影響了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中的很多規定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沒有明確法律依據,具體操作起來可能很困難。其次,監管體制不健全,一直以來我國商業銀行采取“外部壓迫式”的監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商業銀行無法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只靠外部的強制制度的約束,沒有任何效率可言。隨著商業銀行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外部壓迫式”的監管模式已經不適合商業銀行目前發展形勢的需要。最后監管合作不協調。在監管過程中,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干涉,必然會造成監管力度下降,浪費監管資源,當前監管合作協調是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監管機制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對策
1.加強對會計信息的全面披露
首先,加強對會計報表附注的披露,會計報表附注能夠更好地幫助投資者了解會計政策的變化及其他相關項目的情況,能夠更加全面的掌握商業銀行的經營展狀況,及時根據會計政策的變化作出準確的投資決策,促使商業銀行更好地發展。對財務報表附注要充分披露商業銀行會計政策的變更、資產質量的情況、可能造成損失的或有事項以及衍生金融產品的情況。其次,遵循補充性、相關性、重要性等原則加強對表外業務披露,對于決策者來講,披露的信息越多越詳細,越能夠增加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可比性,更有利于決策者做出正確的決策。最后,要加強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非財務信息能夠幫助投資者對商業銀行的進行綜合的評價,做出更正確的投資決策。目前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非財務信息的披露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因此,在對非財務信息進行披露時應該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開辟相應的披露渠道。同時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對于機密信息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對于非機密信息同時具有重要性的信息要如實額對外披露。
2.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相關的法律法規
完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中對于披露事項的規定,尤其是對及時性原則和效益性原則的劃定。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信息化已經成為這個時代的代名詞,信息的時效性在當今時代顯得尤為重要,會計信息披露必須及時,否則會導致供求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甚至是信息失效,從而對決策者失去價值。加大對會計信息及時有效的披露,提高會計信息附加值,最大限度的提升信息使用者的效益。另一方面,完善對風險管理和資本結構的披露的相關規定,在風險等信息披露過程中,對于風險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格式嚴格要求,在對資本結構的披露中,按規定進行詳細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風險管理水平。
3.完善商業銀行會計制度
盡快完善商業銀行會計制度,商業銀行會計制度是商業銀行會計信息準確表達的依據,近年來金融衍生產品得到充足的發展,這對商業銀行會計制度的設計提出了挑戰。從理論上來說,建立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銀行會計制度更符合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更能夠真實地反映商業銀行的會計信息。但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較低,做到“公允”地確定其價值,必須經過長時間的發展才能做到與國際接軌。
4.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對商業銀行披露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具有重要影響。監管部門及時準確的信息才能夠有效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系統還不完善,建立多渠道、標準化的監管信息處理系統是健全監管機制的重要措施,要加大監管力度,從注重單一監管方式向全過程、多元化、有重點的方向轉變,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嚴厲懲處,為會計信息披露提供法律保障。另外,監管部門之間要加強合作協調,加強內部合作,完善內部工作機制,為我國商業銀行的健康發展提供信息共享的平臺。
5.健全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和激勵機制
【關鍵詞】 商社集團; 財務總監制度; 探索成效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1994年在經濟發達的前沿城市,如深圳、上海等相繼在國有大中型企業推行財務總監委派制。2000年7月1日中央實施新的《會計法》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國有控制企業必須設立總會計師,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簽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簽章”。這表明我國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上提出了配套的財經法治制度建設,并在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面,把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制度擺到了一個重要位置。
一、商社集團財務總監制度建設
重慶商社(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國西部最大的商貿流通集團,國家重點培育的大型流通企業之一。連續9年躋身中國企業500強,位列2010年中國企業500強第244名(商業零售業第3名),中國連鎖百強第10位。經過十余年發展,商社集團形成了以百貨、超市、電器、汽貿等為核心,覆蓋化工、進出口貿易、農資、物流、房地產開發、酒店等領域的經營格局。2010年,商社集團成功實現核心主業上市,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重慶百貨”,銷售規模在國內零售行業資本市場上排名第2位。截至2011年底,銷售收入近500億元,資產168億元,網點325個,覆蓋西南地區,職工9萬人。
商社集團將以整體上市為新的起點,堅持“發展商社,服務社會,惠及員工”宗旨,立足重慶,拓展西部,走向全國,致力打造千億新商社,成為長江上游地區最具核心競爭力的中國一流商貿流通企業。
(一)以績效為中心,構建財務基礎制度
商社集團財務基礎制度體系如圖1所示。
1.建立以控制財務風險為重點的財務總監與會計委派制度
(1)建立垂直的財務監管制度,推行會計委派責任制度,商社集團所派遣財務總監(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均進入子公司領導班子,重在對企業實現經營上的管理。
(2)建立會計聯簽制度。對規定的企業重大財務支出和經濟活動事項,實行由財務總監(經理)或財務負責人與法定代表人聯合簽署審批,有效地完善了集團的內部控制。
(3)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主要對集團董事會負責,及時向集團總會計師、財務部報告本公司重大財務事項,按季度向集團總會計師、財務部、本公司董事會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存在問題。
以上三項制度形成了財務總監制度可操作性的基本框架。
2.推行以現金為王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體系
針對存在的問題及商業行業的特征,2004年商社集團制定財務預算管理辦法。探索建立以現金流量為核心的全面預算管理體系,使得八年財務預算管理從成本挖掘近7億元的利潤,商社集團實現了扭虧為盈,全面預算制度已成為企業實現經營任務的基礎性保障制度。
3.建立業績考核制度,強化薪酬激勵與約束機制
集團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的考核制度。同時完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突出應收賬款的年度審計與業績考核掛鉤的特點,建立每半年對壞賬工作進行通報問責制度,有效防御財務風險。
4.建立“三審合一”統一監管制度
創新提出建立:業績合同兌現、預算執行、財務決算審計“三審合一”的統一監管制度。將多頭組織、繁瑣的重要工作梳理為:一個領導小組、一套班子、一次檢查、情況共享、統一研究、統一處理。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在建立與實施“三審合一”統一監管制度上承擔了直接責任。
5.建立投資管理制度,降低投資風險
以集團董事會為全集團投資項目的決策、領導結構,配套成立了招投標委員會,對集團及所屬公司重大投資項目預算、審批或備案實施監管,對投資損失責任進行追究。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作為投資審查委員會負責人之一獨立發表意見,有權直接對股東反映要情。
6.建立內部模擬結算中心、銀企戰略合作及二級融資制度
八年前,面對資產負債率高、融資難、無資產抵押、短貸長用等融資難題,商社集團采取:(1)嘗試建立內部結算中心,統籌內部融資資源、降低資金成本;(2)建立二級融資制度,集團公司負責戰略發展項目資金、二級公司負責經營資金,保障集團戰略及經營發展的資金需要;(3)統一集團在銀行設立賬戶的管理機制。這三個方面的落實基本由財務總監及委派會計負責人組織開展。
(二)建立財務總監控制體系
商社集團二級公司財務總監由商社集團財務部建議,商社集團總會計師提名,經商社集團組織人事部考察后,報集團董事會批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財務總監對集團董事會負責。商社集團財務總監控制體系如圖2所示。
(三)二級公司財務總監制度的實施
二級公司按照規定設置財務總監職位,由商社集團委派符合條件的財務總監履行財務監管職責。下面簡要介紹二級公司實施財務總監制度的成果。
1.實現有效健全的企業財務制度
商社化工公司(全國商業批發行業規模前三位,年銷售70億)財務總監不斷健全公司內部財務制度,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聯簽管理辦法”、“對交商品管理辦法”、“ERP業務管理流程”、“預算管理辦法”等。營造依法運行、規范管理的制度環境,以確保公司守法經營,進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發展質量,為公司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2.對企業經營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督控制
商社電器公司(重慶地區家電規模第一,年銷售40億)財務總監通過參與公司采購合同指引的制定及合同執行的過程監控,保證公司更多上游資源的到位,從而使電器公司綜合毛利率從2005年的5.8%提高到2011年的預計8%;對促銷活動方案進行審批,對促銷資源的使用和收取過程進行控制;審查成本費用開支是否按照預算執行,確保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費用支出的合理性。
3.實現企業資產質量、運營效率和經營成效大幅度提升
商社汽貿公司(重慶地區汽車規模第一,年銷售50億)在財務總監管理辦法指引下,打造一支高素質、敢擔當的財務總監隊伍。公司近幾年取得了喜人的經營成果,2011年營業收入再創新高,預計達70億元,利潤再次突破億元大關,直指2億元關口;資產質量優良;銀行授信額度合理,經營性現金流量充足,資金利潤率達14.5%。
二、財務總監制度為集團價值提升發揮了重大作用
(一)促使集團實現戰略轉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在明晰產權基礎之上的“三權”分立,即決策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督權(監事會)和經營權(經營者)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財務總監制度正是為了解決企業中存在的所有者對經營者監督不力的問題,減少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提高國有企業經濟活力和經濟效益而建立的。集團的財務總監制度通過對董事、監事和經營者等的職責和責任的詳細規定,使得各方行為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順理成章地實現對企業的有效治理。
(二)為企業資產重組、股權改革發揮應有的作用
財務總監制度為2005年重慶百貨公司整合納入商社集團,2007年新世紀引入戰略投資者,2010年集團實現整體上市其業績水平位居全國商業板塊前三位;業態上形成以百貨、超市、電器、汽貿零售為核心,化工、進出口、農業生產資料批發行業為規模,信息科技、家電維修、質檢中心、酒店為配套的綜合現代商貿集團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三)促使集團實現財務核算轉型
1.通過實施財務總監制度,建立現代企業財務管理體系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走依法治企道路,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制度管物、制度管事,解決了長期存在的制度不明、權責不清、控股不控權等問題。
從2005年起集團每年組織《商社集團財經管理制度匯編》工作,已經形成第一冊~第五冊,每冊達60—70萬字。制度匯編有以下特點:(1)組織專家對集團和二級公司制度給予了點評,可操作性更強,使匯編不僅具有工具書的功能,還能開闊管理者思維,為管理者在制度的完善上提供思路;(2)引入重要事件和法律法規導讀,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分析參考資料,以拓寬管理人員了解法規、分析制度的視野;(3)收錄了當年的財經熱點事件和分析評價,對正確把握政策動向起到了很好的指示作用。
2.加強隊伍建設,培育合格財務總監人才
財務總監制度建立與實施關鍵在財務總監素質水平高低。重視對現有財務總監的素質提升和后備人才的培養,集團主要采取:(1)選好人(文化本科學歷,會計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五年以上擔任主管財務、審計,資產領導工作經歷是硬件);(2)用好人(豐富的工作經歷、多崗位鍛煉、每年專項述職與考核、工資垂直管理);(3)關心人(達到條件的進入董事會、黨委會、享受年薪及班子同等待遇、定期安排進修及學習)。
三、經驗與總結
(一)商社集團實行財務總監制度的幾點經驗
財務總監制度是中國在經濟改革過程中重要的制度創新,也是對企業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管方式之一。在商社集團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以來,從取得的一系列成效中可以看出,財務總監發揮應有的作用與以下三方面密不可分:
1.集團黨委和董事會的大力支持
公司財務總監由集團財務部建議,集團總會計師提名,經集團組織人事部考察后,報集團班子研究批準,財務總監認真履行職責,對董事會負責。通過對財務總監職能的準確定位以及對其工作的大力支持,明晰了財務總監的地位,保證了財務總監在工作中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2.財務總監隊伍的素質與專業化管理
財務總監在集團公司的發展過程中擔負著基礎管理、制度建設、經濟決策、風險管理和人才培養等重要職責,因此必須要求其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思想素質,集團應站在培養企業家的高度加強對財務總監隊伍的素質提升,以專業化的管理培養業務與思想素質過硬的財務總監隊伍。
3.財務總監管理辦法的系統性與完善化
為加強集團財務總監管理,集團參照國務院、市國資委等頒發的相關文件,制定了《財務總監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會計委派人員考核暫行辦法》、《聯簽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財務總監選拔、委派、培訓及考核管理,明確了財務總監的職位設置、職責權限、履職評價、工作責任,為財務總監制度的健全、規范及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財務總監制度的幾點思考
1.把握財務總監角色定位,正確處理各個層面的相互關系
(1)財務總監應對企業董事會負責,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2)財務總監應是企業董事長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當董事長實施的具體目標與董事會制定的終極目標發生碰撞時,必須及時加以制止、糾正。(3)財務總監負責組織審核企業計劃、財務報表以及日常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但是不能代替企業財務主管的角色。
2.逐步完善財務總監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為了激勵財務總監相對獨立開展工作,其報酬也應獨立于企業薪酬水平,采用固定工資加獎金的結構,按貢獻大小計算酬勞,且由委派方支付。財務總監與企業效益相對脫鉤,也有助于財務總監監督企業效益更加公允和真實。
同時,通過再監督,促進財務總監履職更加盡責。可以通過定期考核和業績評價,測評財務總監履職狀況;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提供真實、合法的審計報告,對財務總監的工作效果進行檢驗;還可以通過定期輪換,降低財務總監失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風險。
3.借鑒國際經驗,探索建立首席財務官制度
借鑒國際經驗,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首席財務官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首席財務官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物,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在探索建立企業首席財務官制度時,要明確首席財務官的資格條件、市場準入、職責權限和工作要求等,充分發揮首席財務官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職能作用,避免虛設成為“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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