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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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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

    第1篇: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廣東省政府采購活動涉及的政府采購當事人。

    第三條本規范所稱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機構。

    第四條政府采購當事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政府采購有關規定,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第五條政府采購當事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政府采購信譽。

    第二章采購人行為規范

    第六條采購人要加強本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明確內部政府采購職能機構,建立本部門政府采購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七條采購人應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時編報政府采購計劃,及時、全面、準確報送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及其他政府采購信息。

    第八條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第九條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依法選擇采購方式,并按照法定程序組織實施。

    第十條采購人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通用類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采購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以及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采購機構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通用類政府采購項目以各地級以上市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為準。

    采購人在辦理委托時,應當向采購機構提交詳細的用戶需求書,配合采購機構編制采購文件,并及時確認采購文件。

    第十一條采購人不得在采購文件或向采購機構提交的用戶需求書中列入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不得列入單一品牌的規格技術標準及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條件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第十二條采購人應當接受咨詢專家對采購文件的審核意見,不得隨意更改咨詢專家的審核意見或擅自對已審定的采購文件做出修改。

    第十三條采購人應當依法組建評審委員會,并確保評審過程在公正、安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在評審過程中,采購人應如實記錄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不得在評審記錄中篡改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評審結論。

    第十五條在評審過程中,采購人代表不得發表影響評審委員會公正評審的傾向性、歧視性言論。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六條采購人應當按照評審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并在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機構出具書面確認函。無合法依據,不得擅自在評審委員會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第十七條采購人應當依據《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對供應商的詢問作出解釋,對供應商的質疑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采購人不得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及其他供應商進行協商談判。

    第十九條采購活動一經開始,無合法依據,采購人不得隨意中止或終止采購活動。

    第二十條采購人應當公開采購標準,公布采購結果。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依法遵守相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以下信息:

    (一)已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名單;

    (二)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評審過程情況及尚未公布的評審結果;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事項。

    第二十二條采購人在采購過程中不得索取或接受供應商賄賂或獲取不正當利益;不得與供應商、采購機構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無故拒絕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與中標人簽訂有悖于合同實質內容的協議或補充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屬采購機構采購的,還需將采購合同副本送采購機構歸檔。

    第二十五條采購人應嚴格按照生效的政府采購合同及時辦理項目驗收、資金支付事宜,不得在辦理項目驗收、資金支付時設置障礙,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對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廣東省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建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應當積極配合、自覺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應當對本部門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供應商行為規范

    第二十九條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應當誠實信用,不得弄虛作假,騙取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不得以任何手段詆毀、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不得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或成交。

    第三十條供應商不得與采購人、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其他供應商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供應商不得向采購人、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不合法利益。

    第三十二條供應商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采購人或采購機構要求確認的澄清修改文件進行書面確認。

    第三十三條在招標采購過程中,供應商不得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

    第三十四條供應商中標、成交后,應當按規定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嚴格履約,為采購人提供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不得銷售偽劣、冒牌、走私商品。

    無合法依據,供應商不得拒絕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第三十五條供應商應當主動積極配合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三十六條供應商應按照有關規定實名書面向采購人或采購機構質疑,實名書面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不得進行虛假、惡意的質疑與投訴,阻礙政府采購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三十七條供應商應當接受政府采購有關部門的檢查并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材料。

    第四章采購機構行為規范

    第三十八條采購機構依法接受采購人的委托,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確定的采購方式和法定的程序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采購機構可以依據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第四十條采購機構不得弄虛作假騙取政府采購資格,不得超越權限開展政府采購業務,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政府采購市場。

    第四十一條采購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的采購活動執行程序,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

    第四十二條采購機構的采購人員應當具有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采購機構對其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教育和培訓;對采購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定期進行考核。采購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任職。

    第四十三條采購機構不得與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串通,采取任何方式暗箱操作,內定成交、中標供應商。

    第四十四條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依法遵守相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以下信息:

    (一)已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名單;

    (二)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評審過程情況及尚未公布的評審結果;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事項。

    第四十五條采購機構不得在采購文件中列入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商務、技術條款;不得為迎合采購人列入單一品牌的規格技術標準及其他有違公平競爭的條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冊資本金、銷售業績及資格條件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差別待遇。

    第四十六條采購機構要按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媒體上采購信息,并按采購信息的時間、地點接受供應商報名。

    第四十七條采購機構應當將采購項目的澄清修改文件按規定時間發送給所有已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

    第四十八條采購機構應當依法組建評審委員會,并確保評審過程在公正、安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在評審過程中,采購機構應如實記錄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不得發表影響評審委員會公正評審的傾向性、歧視性言論;不得在評審記錄中篡改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和評審結論。

    第五十條采購機構應當按規定公示采購結果,公示期期滿,應當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向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招標結果、談判結果、詢價采購結果通知書。

    第五十一條采購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對供應商的詢問作出解釋,對供應商的質疑做出書面答復。

    第五十二條未按規定程序報批,采購機構不得隨意更改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采購方式。

    第五十三條采購機構對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廣東省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建檔保存。

    第2篇: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

    關鍵詞: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風險;內部控制措施

    文章所述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僅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準立項,由各類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投資或部分投資項目的材料采購;文章涉及到工程項目的政府采購僅對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

    通過對政府采購業務方面的學習,結合工作中具體實踐發現單位工程項目(僅指財政性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材料采購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風險:

    1.超預算、超計劃采購風險。目前財政性投資項目在項目立項后,項目單位會由專業人才并委托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編制工程項目初步預算,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批復后,再編制工程預算。隨著招投標制度的逐步建立與完善,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了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但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由于對工程項目深入不夠,清單編制時存在漏算,少算的情況;或對工程項目特征、內容了解不透,導致采購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期、質量等與采購預期目標發生較大偏離。

    2.供應商選擇不當,采購方式不合理,招投標定價機制不科學。

    具體表現在對達到政府采購目錄限額標準規定的材料未實行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的采購方式;對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的材料購置資金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以上的部分,為節約采購時間,減化采購流程而采用單一來源的采購方式。

    3.采購執行過程中由于前期市場調研及論證準備不足導致采購過程把關不嚴。目前財政性投資項目中存在部分工程項目在開工前可行性論證不足,為追趕工程進度,倉促開工,即工程項目實行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即典型的“三邊工程”,或部分工程項目為減化前期審批立項流程,采取少報投資額,爭取到項目立項開工后,根據既定事實,逐步增加項目投資,增加材料采購數量,這時為避免延誤工期,往往會減化材料采購流程,如果對材料采購質量把關不嚴,則容易出現以次充好,或偷工減料的風險。

    4.內控風險。主要指請購、采購、驗收、付款、審核、結算、監督等環節等沒有設立相應的權限,典型的幾種不相容崗位中采購與審批、請購與審批、采購與驗收、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工程驗收與工程結算等不相容崗位未適當分離;相關部門之間人員的回避制度不明。

    如何應對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風險,科學、合理規避和降低采購風險,實現采購預期目標,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我認為應做好以下五個方面基礎工作:

    1.明確采購范圍,對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建立相應的信息庫,時刻保持供應商信息資料庫的更新。除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外,所有材料采購應當在國內采購,采購信息應在政府指定的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布,公司在實施采購前應對市場風險進行充分的調查,風險評估,對材料采購的市場風險進行合理估計并根據采購材料的屬性及價格浮動等因素作出合理的采購預期。在編制采購文件時要與監理公司、設計院、使用單位等有關單位共同商定相關條款;由技術主管部門對采購文件認真審核,對于特殊復雜的材料,可以組織必要技術交流會、產品推介會、專家論證會等活動。

    2.選擇好采購方式,做到事半功倍。采購方式的選擇應該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要求,根據采購金額及采購材料的性質,選準采購方式,達到采購限額的應優先考慮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對于工期比較緊張、價格難以確定及稀缺性材料政府采購方式的選擇更應該遵循實事求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編制的采購文件存在需要進一步明確而又暫時無法明確等情況,比較適合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采購,這種采購方式比較靈活,在談判的過程中可以進一步明確并完善我們的具體要求。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可以彌補招標方式的缺陷和不足,可以解決因材料品目的繁雜性、技術的復雜性、設計的不充分性、價格的多樣性、時間的不確定性等原因造成的緊急采購需求,滿足采購人不同的采購要求,提高采購工作效率,規避采購風險,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3.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監控職能。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一方面請購計劃、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應有交易授權及審核權限的限制;另一方面請購計劃與審批、詢價與確定供應商、采購與驗收、采購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應適當分離,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制約和監督完善政府采購。邀請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參與和監督采購過程,提高整體工程項目的滿意度。在整個采購過程中,邀請設計、施工、監理、使用、紀檢監察、供應商、財政、發改委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參與和監督,得到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從而使采購工作少留遺憾,使工作人員不犯錯誤,完善工程的使用功能,提高工程項目的總體質量,最大限度的提高各參與單位和部門的滿意度。

    4.嚴格控制合同變更。材料合同履約中的變更控制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其變更控制涉及項目建設管理部門、監理公司、設計部門和供應商各方的利益。工程類項目材料采購合同執行中,若遇到必須調整的項目,項目現場管理部門必須及時上報,由施工單位提出變更方案,現場監理單位審核簽證,并由工程現場項目經理及監察審計進行現場審核計量后,交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變更金額超出原合同金額20%的需交由相應的職能部門進行預算變更審計并出具審核意見后,變更預算金額在原合同采購金額10%以內的,可以與與原供應商簽訂合同(補充合同),若預算變理金額超出原合同采購金額10%及以上的,則需重新進行招投標,確定供應商及簽訂新的采購合同。

    5.充分發揮監察審計部門的職能。對材料采購做到事前跟蹤提出合理意見,事中進行監督,事后審計,全程參與材料的采購過程,并對采購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向主管領導進行及時批露,涉及到重大風險問題,公司應及時召集相關領導及采購方,供應商,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專家,現場代表,監理單位,施工方主要負責人等進行專題計論分析風險應對策略,對由于材料采購原因造成工程項目損失或工程成本超支的,應責成相應方承擔損失和責任。

    做好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風險應對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控制工程項目預算,減少工程項目超概現象,保證工程項目的經濟,有序開展。

    1.1 目前工程項目的結算依據的原則是通過采取依據工程概算編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的原則。如果能夠有效的控制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采購,提高政府采購的經濟性,用最少的錢實現政府項目的采購,達到節約財政性資金,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率的目的,從而能最大限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工程類項目材料政府采購的經濟。

    1.2 有利于促進工程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項目管理就是以項目為對象,由項目組織對項目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和協調,以實現項目目標的過程。工程類項目材料的采購管理與風險管理的有機結合,有效的確定項目管理與實施的關鍵,最終使工程項目管理的總目標高效、可靠、最佳的實現。

    2.有利于合理規避項目采購風險,營造安全的工程類項目管理環境。

    通過對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有利于合理規避材料采購中存在的圍標、串標等不公正現象的發生,安全的項目管理環境對于工程項目的最終成功是必要和充分的。強化工程類項目材料政府采購風險管理,在進行采購管理的同時,樹立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理,可以規避風險或將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從而消除項目管理的后顧之憂,營造工程項目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環境。

    3.有利于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

    材料采購工作是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整個建設管理工作中非常敏感的一項內容,工程項目采購質量的好壞及采購過程控制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到整過工程項目的質量。各環節工作管理的好與壞,都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采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這就需要不斷的深化和完善采購工程類項目中材料采購風險管理工作,才能不斷提高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水平,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發展。

    參考文獻:

    [1]長政發[2009]42號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長政發[2009]44號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

    [3]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第3篇: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

    第一條為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監管,規范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程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市本級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第三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是指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全部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管理,所有的資金撥付全部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并按照規范的程序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不改變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權限、預算執行主體和會計核算主體地位。項目單位是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主體。

    第五條市財政行政部門是管理政府投資的職能部門,負責辦理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國庫集中支付事宜,并監督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二章支付原則

    第六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必須堅持按項目支出預算、用款計劃、項目進度及綜合考慮其他來源資金到位情況的原則實施。

    項目單位與實施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在上述原則基礎上依照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撥付,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不得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抵觸。

    第七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應遵循專款專用原則,不得挪用或改變用途;同時減少撥款中間環節,將資金按規定直接支付給特定的收款單位。

    (一)建筑安裝工程款(含工程結算款、質量保證金)。由施工單位向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由項目單位核定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其中:

    1.工程預付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

    2.工程進度款。按工程進度支付,并按約定逐月抵扣工程預付款,累計月進度款付至合同總價的85%時停止支付,待完成結算評審后再行支付。

    3.工程結算款。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條件,付至不高于合同總價的95%時停止支付,預留5%左右的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待質量保修期滿后付清。多項投資來源構成的投資拼盤項目,應綜合考慮其他資金來源到位情況。

    (二)貨物(材料設備)采購款。由商品供應商憑合同約定向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由項目單位核定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商品供應商。

    (三)設計費用、監理費用、課題費用和其他服務費用。由具體實施單位憑合同約定向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由項目單位核定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具體實施單位。

    (四)拆遷補償款和征地補償款。由拆遷、征地管理部門向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由項目單位核定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支付到拆遷、征地管理部門指定的賬戶,并由其核撥給相關主體。

    第三章支付程序

    第八條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可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除零星支出、管理性費用支出、特別緊急支出等少量資金及經市政府批準的特殊支出實行授權支付外,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支付應以通過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給商和勞務供應者為主。

    第九條項目單位在使用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前應根據投資計劃、項目預算、項目進度和規定用途編制資金用款計劃,并根據批復的用款計劃使用政府投資。

    第十條項目單位在申請資金計劃時,應向財政部門提供項目立項、年度投資計劃、項目年度預算、開工許可等批復文件及資金使用書面說明等書面材料予以備案,作為財政部門批復用款計劃的依據。

    第十一條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用款計劃全部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報送。用款計劃首先由財政分管業務部門提出審核意見,財政國庫部門根據分管業務部門的審核建議、項目進度、財政財力狀況核定項目單位項目資金用款計劃,并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批復和下達。

    第十二條項目單位根據批復的政府投資用款計劃,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申請資金支付時,應向財政部門提交《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屬于政府采購項目,需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上簽署意見;非政府采購項目,項目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資金用途分別向分管業務部門報送確需支付的相關證明文件,分管業務部門審核后在《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國庫部門據此辦理支付事宜。

    (一)建筑安裝工程款方面須報送的文件:

    1.招標中標通知書;

    2.工程建設合同(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付款進度、步驟和結算條件;若工程建設合同涉及總包分包,需要支付到分包單位的,應提供分包合同,明確付款方式和付款結算條件);

    3.監理合同;

    4.工程進度的相關資料(其中:聘請監理單位的項目,提供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進度報審表、工程進度款申請表和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支付證書;未聘請監理單位的項目,提供項目單位、審計部門出具的相關資料);

    5.申請工程結算款的項目,需提供具有相關資質部門出具的投資評審意見或審計報告;

    6.結算時因價格變動、出現增減項等因素引發的總價款變動,需提供補充合同和工程洽商記錄;

    7.已按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完成基本建設工作的項目,應報送經投資評審機構等評審的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及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等文件;

    8.多項投資來源構成的投資拼盤項目,應報送其他投資來源到位情況的相關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二)貨物采購款方面須報送的文件:

    1.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

    2.驗收手續;

    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三)設計費用、監理費用、課題費用和其他服務費用方面須報送的文件:

    1.合同;

    2.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四)拆遷補償款和征地補償款方面需報送的文件:

    1.補償協議、補償方案;

    2.拆遷、征地資金賬戶資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五)其他特殊情況須報送的文件:

    1.因項目或其他原因無法提供審核資料的,項目單位應出具正式的書面說明;

    2.收款單位與合同簽訂單位不符的,由項目單位和合同簽訂單位出具正式的書面說明;

    3.項目單位與合同簽訂單位不符的,由項目單位出具正式的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的委托或授權手續;

    4.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發生退款需要重新申請的,由項目單位提供相關退款手續,書面說明退款原因,并重新報送支付申請;

    5.其他需要提供的特殊文件。

    第十四條所有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除少量的前期費和工程預付款先期撥付外,應全部按照項目進度規范進行。

    第四章支付審查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收到項目單位的支付申請和相關材料后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的重點內容包括:

    (一)支付申請是否按規定程序申報;相關支付材料是否按規定程序要求填寫、手續是否完備、有關憑證是否齊全、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信息是否相符;

    (二)支出內容是否全部符合項目預算規定的用途和范圍;是否有無預算、超預算和改變預算用途及擴大支付范圍現象;

    (三)有多項資金來源的項目,其他拼盤資金的到位情況;

    (四)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付款,收款單位和支付要素與合同等備案資料是否一致;

    (五)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投資評審、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手續;

    (六)工程進度款和結算款項是否有項目進度認定和竣工的相關手續;

    (七)其他需要核實的事項。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的賬戶;對相關補充資料和支付手續不全的,應及時通知預算單位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十七條除市政府批準的特殊事項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財政部門有權拒付或延期支付。

    (一)未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請使用資金的;

    (二)有多項資金來源的拼盤項目,其他資金到位比例與財政資金投入相比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三)屬于政府采購項目,未履行政府采購或工程招投標手續的;

    (四)無預算、超預算使用財政資金或未按財政部門批復的項目預算使用項目資金、未經批準擴大支出范圍和改變資金用途的;

    (五)預算執行中發現重大違規違紀問題的;

    (六)工程建設出現重大問題的。

    (七)出現其他需要拒付或暫緩支付情形的。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八條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支付審核信息庫,加強資金撥付動態監控管理,健全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支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建立重大審核事項報告制度,凡在資金撥付動態監控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財政部門要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和反映。

    第二十條加強預算管理,規范預算下達,細化預算編制。市本級各類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應按照資金用途細化編列,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相銜接,與政府投資績效考核評價要求相銜接。

    第4篇: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

    關鍵詞:監理 BT模式項目

    隨著信息化產業的發展,政府信息化項目的規模也越來越大,考慮到各地方政府財力的不同,各種工程模式被引進信息化工程建設中,BT模式就是其中的一種。

    BT項目的主要特點是項目投資方來負責項目的建設,但是不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在項目建設完成后根據政府相關協議,按照合同規定的方法收回投資。在國內主要應用于部分財政資金較為緊張的基礎建設項目。近年來用于信息化項目的例子開始增多。

    西部某省會城市交警總隊為了解決該城一直以來道路車輛較多,交警警力不足的現狀,于2011年啟動全城連網的電子警察工程項目,由于財政資金緊張,項目采用了BT模式建設。項目立項后的過程同一般項目不同,分為項目初步設計階段,項目BT方招標階段,項目深化設計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和項目驗收階段。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主管部門考慮到由于交警總隊管理部門缺乏建設此類大型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經驗,在初步設計接近尾聲時,通過招投標,引入上海xx信息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作為項目第三方監理機構介入項目,負責項目初步設計之后全過程的監理工作。

    1.在信息系統工程中BT項目特點

    1.1對項目投資建設方要求較高,既有資金要求,又有技術要求。由于采用BT模式引入大型民企參與建設,政府通過特許協議贖回。所以需要在完成初步設計找尋到既擁有該類型的項目的豐富建設經驗,又擁有充足建設資金的建設公司較為困難,本項目中,投資建設單位還需要能夠管理土建,設備安裝,計算機集成,軟件,等多種施工專業。本項目最終中標的投資建設方是一家計算機系統集成一級資質企業,但是其主要項目范圍集中在公路建設和安防領域,在非現場執法等信息化密集的工程領域的經驗存在不足。在設備和平臺上依賴于外部供應商。這種情況造成該企業在建設初期未能夠徹底理解初步設計內容,部分對招標要求的理解同未來項目招商方的要求存在一定偏離。這在項目深化設計,實施階段帶來一定困難。

    1.2項目招商方對項目投資建設方的管理手段比一般財政資金項目少。由于BT類型的項目資金完全由建設方墊資建設。招商方只能夠以BT建設合同作為控制建設方建設質量,進度,成本的依據,而不能夠以工程款支付作為項目管理的相關手段。作為商業合同的雙方,地位存在不平等的情況。本項目中,由于雙方均較為缺乏BT項目經驗。在BT工程以總價合同的方式確定建設總價的情況下,建設投資方以壓低建設成本,提高建設利潤為目的的管理目的,同招商方提高項目質量,抓緊項目進度的管理目的既有重合又有矛盾。項目建設投資方往往將部分額外工作的變更作為項目推進的前提條件。部分項目變更不通過,就不予以推進項目進度,造成對項目驗收,測試等等工作的影響。

    1.3項目協調工作較為復雜,由于本項目投資建設方不是的總包方,通信網絡部分是項目單列,事實上投資建設方除了協調內部管理工作之外,還需要協調外部單位以及招商方,各個設備,軟件供應商,負責賠補回填的相關市政管理部門等。使得本項目中協調項目內部事故的工作較一般項目更為復雜。

    1.4項目風險較難控制,本項目中主要的風險從對目標的影響來分析的話,排在首位的是BT模式所帶來的項目質量風險,其次是路面施工所帶來的項目安全風險,本次項目施工地域廣,同時施工人數眾多,高空作業較為常見。

    2.監理方采取了以下多種的監理措施來推動項目前進

    2.1從技術層面上做好專家參與的監理合同審核流程。同時扮演好技術監理和項目內技術咨詢的角色。協調設計方和招商方,將初步設計內容落地。在項目初期,建立會同招商引資方和投資建設方,依托監理方已有的項目的建設經驗和業內專家,為項目合同的完善提供了監理方的專家建議和審核意見。三方共同討論了合同應當明確的一些項目細節。在整個項目進行過程中,BT項目的建設合同是項目建設的基本法律依據,也是項目的基本監理依據。對于投資建設方在投標書中沒有明確響應或者是明確偏離的項目相關指標,監理方在審慎的審核了相關文件之后按照單項給出了專門的審核意見,做到項目合同無疑義。并且同時符合了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最后做到了投資建設方和招商方的雙認可,使得整個項目進入了正規化的軌道運行。

    2.2堅決站穩監理的第三方監管的立場。使用專門的項目管理制度,文件等對項目的質量,進度,成本進行控制,項目招商方由于在BT工程中處于明顯的弱勢,處于第三方的監理承擔了更多來自招商方的項目管理壓力。作為監理方代表,監理方在建設過程中幫助建立了一整套項目實施計劃審核,施工過程旁站,施工質量驗收的相關表格,并且建立了日常的安全監理巡檢和問題歸零機制。及時出具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單等單據,對于投資建設方的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的把控,將監理控制重點集中到合同規定的測試,初驗,終驗等環節,做好項目的四控三管一協調,項目實施質量等得到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和專家的表揚。項目成本控制良好,得到了當地發改委的表揚。

    2.3充分利用中立的條件,做好項目協調溝通工作。監理不僅在項目的BT建設方同網絡提供方的施工計劃配合上進行協調和配合。也參與了所有項目和市政,綠化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工作,使得項目整體上沒有發生因溝通協調不暢發生的問題。監理每周均召開監理項目例會。使得項目雙方的對立矛盾既能夠足夠充分的暴露,又不至于升級到無法解決的地步。對于存在的矛盾,監理堅持第三方的立場評判,站在公正立場上評判是非曲直,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2.4利用現代項目管理信息化工具來管理項目的基線,在本項目中,一開始就采用了TFS軟件管理項目軟件開發源代碼和其他資料的文檔。采用PROJECT項目管理軟件劃定項目的分解子任務和各個時間節點。各個項目的任務的前后均通過軟件予以詳細認定并事先派發子項目經理確定人料機的投入和準備,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2.5做好項目的簽證工作,對于不在合同范圍內的變更活動予以精確的現場記錄和簽證,做到每次記錄簽證都證據充分,記錄清楚。對于依據不充分的變更及時召開會議予以通報不簽證的原因,以不造成更多的投資建設方的損失。這樣,既給予投資建設方合同的成本補償,又較好的控制了項目的成本和周期。

    安全方面,我們以全程旁站和安全問題歸零體系,建立包含路面施工的項目安全規范要求。任何監理發現的不符合項目安全規范的施工一律即時停止,該作業班組不得繼續在本項目中從事作業,促成投資建設方重視安全問題。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任何生產安全事故和道路安全事故。

    3.結語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在BT項目過程中,依靠針對性,靈活的多種監理措施,同樣能夠順利的完成項目監理任務。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企業應當針對相關的項目特點,做好監理相關的方案和措施,BT項目同樣能夠獲得成功。

    參考文獻:

    [1]葛乃康.信息工程建設監理

    第5篇: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職責

    第三章   造價管理權限

    第四章   造價管理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附則

    附件1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申請表

    附件2   工程結算送審資料清單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下簡稱“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和有效控制投資,維護股份公司利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股份公司投資實施屬于資本性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非資本性投資的修理工程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職能部門、直屬部門、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造價管理包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合同價、合同價款調整、工程款支付、竣工結算、財務決算等主要環節。

    第五條  工程造價相關定義

    (一)投資估算:在建設前期編制的,根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總投資進行估算,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初步設計概算:在初步設計階段對建設項目投資額度的概略計算,包括建設項目從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試運行到竣工驗收等階段的全部建設資金,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工程量清單: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它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招標控制價: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擬定的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

    (五)合同價: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造價。

    (六)工程預付款:在開工前,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用于購買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設備,以及組織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場等的款項。

    (七)安全文明施工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為保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護現場內外環境和搭拆臨時設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八)工程計量: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對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數量進行的計算和確認。

    (九)工程進度款:在合同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付款周期內承包人完成合同價款給予支付的款項,也是合同價款期中結算支付。

    (十)竣工結算價: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確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合同價款調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

    (十一)質量保證金: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十二)財務決算:由財務部門編制的反映建設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其內容應包括從項目策劃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

    (十三)發包人: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

    (十四)承包人: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

    (十五)本辦法“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二)負責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和控制。

    (三)負責對項目建設單位造價管理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四)負責對造價咨詢服務供應商庫成員的管理和考核。

    第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申請立項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和控制。

    (二)負責統計、報審和報備工程建設項目造價管理信息。

    (三)負責工程建設項目造價檔案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股份公司規劃發展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投資管理制度。

    (二) 負責下達投資項目立項計劃。

    第九條  股份公司財務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款項支付。

    (二)財務決算管理、審核工作。

    第十條  股份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主要職責:

    (一)對工程造價管理進行紀律監督。

    (二)監督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三章  造價管理權限

     

    第十一條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金額和性質,股份公司對項目建設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

    (一)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統一實施下列工程建設項目:

    1.股份公司投資金額為5000萬元以上且需進行規劃報建的工程建設項目。

    2.股份公司具有戰略意義的工程建設項目。

    3.經股份公司決策需要統一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非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統一實施的項目分為各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和自主實施項目:

    1.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是指直屬部門、分公司投資金額為300萬元以上,子公司投資金額為5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

    2.項目建設單位自主實施項目,是指直屬部門、分公司投資金額為300萬元以下,子公司投資金額為5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

    3. 自行實施和自主實施項目實際金額界定以股份公司授權委員會批復權限為準。

    第十二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造價管理主要權限包括:

    (一)統一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從投資估算至竣工結算全過程的造價管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主要權限包括:

    1.初步設計概算審核。

    2.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編制。

    3.重大工程價款調整審核。

    4.結算審核。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造價管理主要權限包括:

    (一)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項目,負責除第十二條第(二)點以外的造價管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自主實施項目,負責從投資估算至財務決算全過程的造價管理。

    第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統一建立股份公司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供應商庫。

    (二)投資額4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在同級紀委監督下抽簽選定供應商庫成員提供服務,除此之外的項目按照股份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規定》或《非招標采購管理規定》委托符合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提供服務。

    (三)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須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從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到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造價管理。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除初步設計概算審核、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結算審核外,其他造價管理環節,項目建設單位視項目復雜程度自行確定是否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提供服務。

     

    第四章  造價管理

     

    第一節  投資估算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按照股份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節  初步設計概算

    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后,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初步設計概算投資應控制在已批準的投資估算(立項投資計劃)范圍內。

    第十七條  投資額1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投資估算(立項投資計劃)批復后進入初步設計階段,也可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

    第十八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初步設計概算,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作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依據基礎。

    第十九條  各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向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提交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申請,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組織審核。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核時,提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初步設計概算審核的請示。  

    (二)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三)有相應資質專業設計單位編制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文件紙質版一套,電子版一套 。

    第二十一條  初步設計概算編制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概算定額或指標等計價依據及有關計價規定;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常規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條件、氣候、地質地貌、經濟、人文等自然條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的,參照市場價等編制。

    第二十二條  初步設計總概算是確定整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所需全部費用的文件,由各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概算、預備費及應列入概算的有關費用組成。第二十三條  初步設計概算按照單位工程概算、單項工程綜合概算和建設項目總概算三級形式編制。單一的、具有獨立性的建設項目,可采用二級形式編制,由單位工程概算直接編制建設項目總概算。

    第二十四條  初步設計是根據立項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做的具體實施方案,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初步設計概算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第二十五條  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投資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須向股份公司規劃發展部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六條  初步設計概算文件應包含概算與批準估算的對比表格及相關分析說明。

    第二十七條  初步設計概算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編制依據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二)編制深度是否滿足初步設計要求。

    (三)編制范圍及規模是否與批準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或投資計劃)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及規模一致。

    (四)建設費用項目是否按規定計列,具體費率或取費標準是否按國家、行業或有關部門規定計算,有無隨意列項,有無多列、交叉列項或漏項等。

    第二十八條  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及審核的相關資料應作為工程檔案管理的重要內容,按照股份公司《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歸檔。

     

    第三節  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

    第二十九條  達到招標規模的工程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編制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

    第三十條  未達到招標規模的工程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項目建設單位可視項目復雜程度,委托或自行編制非招標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

    第三十一條  經批準的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體現了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相應工程數量;招標控制價是招標文件規定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不能超過項目資金計劃。

    第三十二條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辦法;廣東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及有關計價規定;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擬定的招標文件;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的,參照市場價等編制。

    第三十三條  工程量清單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和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第四節  合同價

    第三十四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合同價。

    第三十五條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的建設項目可采用總價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下列有關事項:

    (一)預付款的金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

    (二)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計劃,使用要求。

    (三)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方式、金額及時間。

    (四)工程價款的調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時間。

    (五)索賠與現場簽證的程序、金額確認與支付時間。

    (六)承擔計價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超出約定內容、范圍的調整方法。

    (七)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編制與核對、支付及時間。

    (八)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留方式及時間。

    (九)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及時間。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有關的其他事項等。

    第三十七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項目的需要可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獎、誤期賠償費、文明工地增加費、工程優質費等獎罰金額、支付、扣除及其時限。

    第三十八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不得違反招、投標文件中有關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出現下列情形的,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當中標人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應以中標人投標文件為準。

    (二)當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且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違反招標文件中有關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實質性內容的實際行為的,應以施工合同為準。

    (三)當后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等合同文件與施工合同不一致,應以后續合同文件為準。

     

    第五節  工程預付款

    第三十九條  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在正式開工前,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預付款。

    第四十條  申請資料包括:預付款支付申請、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的《履約保函》及《預付款保函》等。

    第四十一條  申請資料須經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發包人審核并確認。

    第四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原則上不高于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安全文明施工費后余額的30% 。

    第四十三條  預付款應從每一個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

    第四十四條  承包人的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根據預付款扣回的數額相應遞減,但在預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發包人應在預付款扣完后的14天內將《預付款保函》退還給承包人。

    第四十五條  股份各級財務部門憑借預付款支付申請批復辦理工程預付款支付。

     

    第六節  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四十六條  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四十七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申請資料須經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發包人審核并確認。

    第四十八條  除合同另有約定,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 其余部分應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并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第四十九條  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專款專用,承包人應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第七節 工程計量

    第五十條  除合同另有約定,工程量計量可選擇按月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分段計量。

    第五十一條  單價合同計量

    (一)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工程量確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二)施工中進行工程計量,當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時,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三)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當期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核實,并將核實計量結果通知承包人。

    (四)當承包人認為核實后的計量結果有誤時,應在收到計量結果通知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意見,并應附上其認為正確的計量結果和詳細的計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書面意見后,應在7天內對承包人的計量結果進行復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對復核計量結果仍有異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五)承包人完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工程量并經發包人核實無誤后,合同當事人雙方應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并應在匯總表上簽字確認。

    第五十二條  總價合同計量

    (一)除按工程變更規定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應為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二)總價合同約定的項目計量應以合同工程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為依據,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計量的形象目標或時間節點進行計量。

    (三)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每個計量周期內對已完成的工程進行計量,并向發包人提交達到工程形象目標完成的工程量和有關計量資料的報告。

    (四)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資料進行復核,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標。對其有異議的,應通知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

     

    第八節 工程進度款

    第五十三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根據工程計量結果,辦理期中價款結算,支付工程進度款。

    第五十四條  進度款支付周期應于合同約定的工程計量周期一致,合同沒有約定的以月為單位。

    第五十五條  簽訂單價合同的工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項目,承包人應按工程計量確認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計算;綜合單價發生調整的,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進度款。

    第五十六條  簽訂總價合同的工程,承包人應按合同中約定的進度款支付分解編制進度款支付申請。如果合同是按照規定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承包人在編制進度款支付申請時,直接按照所完成節點規定金額申報完成金額,但必須附所完成節點的典型照片。

    第五十七條  承包人在每個支付期結束后的7日內向發包人遞交進度款支付申請,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進度款支付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累計已完成工程價款、累計已支付的工程價款、本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本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本期實際應支付的工程價款。

    第五十八條  申請資料須經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發包人審核并確認。

    第五十九條  工程項目進度款不高于當期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

    第六十條  發包人、監理單位(如有)、造價咨詢公司(如有)要掌握合同執行情況,預付款支付和回扣情況,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情況,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六十一條  股份各級財務部門憑借進度款支付申請批復辦理工程進度款支付。

     

    第九節 工程價款調整

    第六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間,除合同另有約定,出現以下情形工程,可調整工程價款:

    (一)法律法規變化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因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據此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按上述(1)點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予調整,合同價款調減的予以調整。

    (二)工程變更

    1.因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時,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但當工程變更導致該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該項目單價應按照工程量偏差的相關規定調整。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應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承包人報價浮動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報價/施工圖預算)*100%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2.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

    (1)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工程變更第1條的規定確定單價。

    (2)按總價(或系數)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調整,但應考慮承包人報價浮動因素,即調整金額按照實際調整金額乘以工程變更第1條規定的承包人報價浮動率計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應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三)項目特征不符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項目被改變為止。

    2.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工程變更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四)工程量清單缺項

    1.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按工程變更相關條款的規定確定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2.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工程變更相關條款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3.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工程變更相關條款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五)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間,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符合下列條款時,應調整合同價款: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當規定的工程量偏差和規定的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此時,按下列公司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

    (1)當Q1>1.15Q0時,S=1.15 Q0×P0+(Q1-1.15Q0)×P1

    (2)當Q1<0.85Q0時,S= Q1×P1

    式中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2.當工程量出現上述1條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六)計日工

    1.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實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應予執行。

    2.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在該項變更的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交報表和有關憑證給發包人復核。

    3.任一計日工項目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結束后的1天內向發包人提交有計日工記錄匯總的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報告后2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

    4.任一計日工項目實施結束后,承包人應按照確認的計日工現場簽證報告核實該類項目的工程數量,并應根據核實的工程數量和承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計日工單價計算,提出應付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該類計日工單價的,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按工程變更規定商定計日工單價計算。

    5.每個支付期末,承包人應按照進度款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本期間所有計日工記錄的簽證匯總表,并應說明本期間自己認為有權得到的計日工金額,調整合同價款。

    (七)物價變動

    1.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與合同工程基準日期相應單價或價格比較出現漲落,應調整合同價款。

    2.人工單價發生漲落的,應按照合同工程發生的人工數量和合同履行期與基準日期人工單價對比的價差的乘積計算。

    3.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變化超過10%,則超過部分價格應予調整。調整辦法參照《2013年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執行。

    4.發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誤的,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合同履行期的價格調整:

    (1)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計劃進度日期后續工程的價格,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兩者的較低者。

    5.甲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由發包人按照實際變化調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價內。

    (八)暫估價

    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 確定價格,并應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3.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工程變更相關規定確定專業工程價款,并應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4.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由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應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文件、評標工作、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

    (2)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發包招標,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

    (3)應以專業工程發包中標價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下列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應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應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應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應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2.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十)提前竣工(趕工補償)

    1.招標人應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2.發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應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用。

    3.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歷天應補償額度,此項費用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應與結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誤期賠償

    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承包人應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2.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并應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誤期賠償費應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并應在結算款中扣除。

    3.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項(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項(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 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時,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己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項(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十二)索賠

    1.當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有效證據,并應符合合同的相關約定。

    2.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下列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應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索賠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4.承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選擇下列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

    (1)延長工期。

    (2)要求發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

    (3)要求發包人支付合理的預期利潤。

    (4)要求發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5.當承包人的費用索賠與工期索賠要求相關聯時,發包人在作出費用索賠的批準決定時,應結合工程延期,綜合作出費用賠償和工程延期的決定。

    6.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按合同約定辦理了竣工結算后,應被認為承包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結算后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應自合同雙方當事人最終結清時終止。

    7.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發包人的損失, 應按承包人索賠的程序進行索賠。

    8.發包人要求賠償時,可以選擇下列一項或幾項方式獲得賠償:

    (1)延長質量缺陷修復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4)承包人應付給發包人的索賠金額可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

    (十三)現場簽證

    1.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項目、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等工作的,發包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指令,并應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要求。

    2.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指令后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現場簽證報告,發包人應在收到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現場簽證報告后的48小時內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現場簽證報告。

    3.現場簽證的工作如己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現場簽證中應列明完成該類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如現場簽證的工作沒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應在現場簽證報告中列明完成該簽證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的數量及單價。

    4.合同工程發生現場簽證事項,未經發包人簽證確認,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否則發生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5.現場簽證工作完成后的7天內,承包人應按照現場簽證內容計算價款,報送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增加合同價款。

    6.在施工過程中,當發現合同工程內容因場地條件、地質水文與發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時,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提交發包人簽證認可,作為合同價款調整的依據。

    (十四)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調整事項。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的(不含計日工、現場簽證、索賠),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調增合同價款:

    (一)出現合同價款調增事項后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承包人在14天內未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的,應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二)發包人應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及相關資料起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當有疑問時,應向承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發包人在收到合同價款調增報告之日起14天內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應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價款調增報告。

    (三)發包人提出協商意見的,承包人應在收到協商意見后的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的協商意見后14天內不確認也未提出不同意見的,應視為認可發包人提出的意見。

    (四)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價款調整的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只要對雙方履約不產生實質影響,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直到其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得到處理。

    第六十四條  工程價款調增后投資總額超出下達的資金計劃額度,或工程價款調增額達到資金計劃額度的10%以上,或調增額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工程價款調增,應報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由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組織審核后上報審批。

    第六十五條  工程價款調增后投資總額超出下達的資金計劃額度的,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項目建設單位須向股份公司主管部門提交資金計劃調增申請報告,待下達調整的資金計劃后方可實施。

    第六十六條  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定或審批后的調增價款,如超出合同價款(含暫列金額)部分須簽訂補充協議,超出合同價款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支付。

    第六十七條  出現工程價款調減事件時,發包人可按照第六十三條時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價款調減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雙方確認的協商意見應在同期工程進度款或結算款體現。

     

    第九節 竣工結算

    第六十八條  工程項目完工后,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竣工結算書編制并遞交發包人。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如下時間內遞交:

    (一)5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遞交;

    (二)500萬-2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15天內遞交;

    (三)2000萬-1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20天內遞交;

    (四)10000萬-5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遞交;

    (五)50000萬以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40天內遞交;

    (六)特殊情況下,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六十九條  監理單位(如有)接到承包人送審的完整的竣工結算書后,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審核,如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在如下時間內完成審核:

    (一)5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15天內完成審核;

    (二)500萬-2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20天內完成審核;

    (三)2000萬-1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30天內完成審核;

    (四)10000萬-5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40天內完成審核;

    (五)50000萬以上50天內完成審核;

    (六)特殊情況下,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七十條  發包人接到承包人送審的經監理單位(如有)審核后的完整的竣工結算書后,應盡快組織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在如下時間內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

    (一)5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20天內完成審核;

    (二)500萬-2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30天內完成審核;

    (三)2000萬-1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45天內完成審核;

    (四)10000萬-50000萬以下建設工程項目60天內完成審核;

    (五)50000萬以上建設工程項目70天內完成審核;

    (六)特殊情況下,經股份公司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第七十一條  固定總價合同,且沒發生設計變更的項目,結算不用送造價咨詢公司審核,按照造價管理權限自行審核確認,監理工程師(如有)和發包人要簽字確認已完成項目與合同要求一致。

    第七十二條  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二)施工合同(含補充協議、會議紀要);

    (三)工程竣工圖紙及有關資料;

    (四)雙方確認的工程量;

    (五)雙方確認追加(減)的工程價款;

    (六)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七)投標文件;

    (八)招標文件;

    (九)其他依據。

    第七十三條  送審資料應規范整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結算書:每項工程的結算書要求分兩部分編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圖為依據編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圖紙、投標中標價構成的內容為主要部分,包括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現場簽證、工程洽商記錄以及其它有關費用為依據編制部分。上述兩部分不應有重復列項的內容,結算書應提供電子文檔。

    (二)工程量計算書:工程量計算書應由工程量匯總表和詳細的工程量計算式組成,工程量應有詳細的計算表達式,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現場簽證單,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內容應在工程量計算式中一次計算。除能在竣工圖上準確計算的工程量或已經確認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現場簽證單等工程量外,其他工程量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要審核簽字并注明工程量屬實。工程量計算書應提供電子文檔。

    (三)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經發包人確認的承包人與第三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各類補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將上述合同文件列出總目錄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

    (四)竣工圖:用于結算的竣工圖必須有承包人竣工圖專用章及其相關人員簽字,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的審核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經發包人、設計、監理等單位確認的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內容均應反映在相應的竣工圖上。

    (五)竣工資料:指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資料歸檔時所需的資料。具體包括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證書、材料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經發包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安裝工程的調試方案和調試記錄等。竣工資料要求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在確認表上蓋章確認,以證明竣工資料上的相關內容與該項目送審資料的實際內容相一致。整理裝訂成冊的竣工資料需編制總目錄,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

    (六)圖紙會審記錄:要求按圖紙會審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圖紙會審記錄須有各單位參加會審人員簽字及會審單位蓋章確認。

    (七)設計變更單:要求按設計變更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設計變更單要求有設計人員的簽名及設計單位的蓋章,同時要求有發包人同意按相關的設計變更進行施工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八)合同變更:要求根據合同變更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合同變更必須按程序經過報批。

    (九)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據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然后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發包人施工指令要求有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十)會議紀要:指工程質量、安全、技術、經濟等現場協調會會議紀要等。要求根據會議紀要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會議紀要要求有參與會議的各方代表簽字,并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蓋章確認。

    (十一)現場簽證單:要求根據現場簽證單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并在每一頁的下方統一編號,現場簽證單上應有工程數量的計算過程和施工簡圖,由承包人蓋章確認,并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十二)材料設備單價呈批審核單:凡在工程招標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主要材料設備單價,要求根據材料設備單價審核單的編號順序整理裝訂成冊。每項審核單應附有相關的資料或注明相關資料在送審結算資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頁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該材料設備的專題會議紀錄、材料發票、購買合同等有效材料設備價格憑證等。每份審核單手續必需完備,要求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

    (十三)綜合單價審核單:在作為合同附件之一的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未列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項目,應由承包人編制單價分析表,蓋章確認后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審核綜合單價。在結算資料送審時,要求按綜合單價審核單的編號順序整理裝訂成冊。每項審核單應附有相關的資料或注明相關資料在送審結算資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頁位置上,如材料設備專題會議紀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監理工程師通知等。每份綜合單價審核單手續必需完備,要求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相關人員的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并且有上述單位的造價管理人員對綜合單價進行審核的簽字確認。

    (十四)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按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的編號順序及不同材料分類整理裝訂成冊。要求發包人供應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貨單位、監理單位、發包人代表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承包人應提供甲供材料的領料單及退庫單。

    (十五)其他結算資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結算評審中需要的資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記、非常用的標準圖集等。

    (十六)資料簽收表:按送審結算資料的內容列表,以便資料的移交和管理。資料簽收表上應注明資料內容、份數,并且對所有復印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資料簽收表一式兩份,由資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別簽名,必要時加蓋雙方單位的印章。

    第七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向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提交《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報審申請表》《結算送審資料清單》(見附件1、2)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因延期辦理工程結算報審造成相應后果的,相關責任由延期單位承擔。

    第七十五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在接收登記報審資料時,應對報審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資料存在明顯缺陷或不完整的,資料不登記接收,待項目建設單位補充完整后登記接收。

    第七十六條  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后向發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對意見,發包人應及時反饋承包人。

    第七十七條  承包人收到核對意見后,應在約定時間內予以確認。同意核對意見的,應修改竣工結算書再次遞交,造價咨詢公司再次核對。不同意核對意見的,應及時提出異議。

    第七十八條  核對竣工結算出現爭議時,由發包人組織造價咨詢公司和承包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對調解有爭議的,向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復核,也可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第七十九條  結算復審管理

    工程竣工結算均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對于以下項目,還須委托另一家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復審,審核意見經造價咨詢公司與承包人協商后完成竣工結算最終修改。

        (一)委托代建項目;

    (二)屬于政府或股份公司對工程造價管理有特別要求的項目。

    第八十條  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前,工程款的支付不超過合同價款的85%。

    第八十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修工程項目發包人須在OA系統定期填報《工程項目管理信息表》,工程項目完成竣工結算審核后,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對《工程項目管理信息表》審批,未經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審批的,不予辦理結算。

    第八十二條  竣工結算經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完畢,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竣工結算書上簽字確認。股份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書,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

    第八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股份公司《工程檔案管理規定》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節  質量保證金

    第八十四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質量保證金金額,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5%。

    第八十五條  發包人應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或結算款中預留質量保證金,直到預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金額為止。

    第八十六條  缺陷責任期(包括缺陷責任延長的期限)滿時,承包人應向項目建設單位申請到期應返還的剩余質量保證金。

    第八十七條  剩余質量保證金的返還,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質量保修責任和應履行的質量保修義務。

    第八十八條  缺陷責任期(包括缺陷責任延長的期限)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責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質量保證金金額,并有權要求延長缺陷責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為止。

    第八十九條  質量保證金用于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擔保,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的,發包人有權從質量保證金中扣留用于質量保修的各項支出。

     

    第十一節 財務決算

    第九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的財務決算按照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考 核

     

    第九十一條  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情況檢查,并對項目建設單位造價管理行為進行相應考核。

    第九十二條 對發生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罰:

    (一)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二)通報批評、限期改正。

    第九十三條 依據股份公司《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對項目建設單位的工程造價管控工作進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股份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解釋并根據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九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

    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核申請表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送審日期

    承包人申報金額:

     

    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監理審核意見

    ()核實確認結算支持資料真實、完備

    ()完成合同內、設計變更和甲方要求的全部內容

    審核結算造價金額(元):

    (附:監理單位的審核結算書)

     

    項目總監(簽字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項目建設單位審核意見

    ()復核確認結算支持資料真實、完備

    ()完成合同內、設計變更和甲方要求的全部內容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    年    月  日

    建設管理部的審核意見:

    ()復核確認結算資料完備

    復核并確認結算造價金額(元):

    經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承包方填報,監理和項目建設單位提出審核意見,并由項目建設單位報建設管理部審核。

    2、()后的要求滿足的打√,不滿足的回退補充完善。

     

    附件2

               工程結算送審資料清單

    項目單位

    聯系人

    電話

    設計單位

    聯系人

    電話

    監理單位

    聯系人

    電話

    施工單位

    聯系人

    電話

    造價咨詢單位

    聯系人

    電話

    計劃文號

    計劃金額(元)

    備注

    合同編號

    合同金額(元)

    送審金額(元))

    送審資料情況

    序號

    資料名稱

    數量(份)

    其中原件(份)

    其中復印件(份)

    有無電子文檔

    備注

    1

    工程結算書及其電子文檔

    2

    工程量計算書(含鋼筋抽料表)及其電子文檔

    3

    資金計劃文件

    4

    合同文件

    5

    工程竣工圖紙及其電子文檔

    6

    圖紙會審記錄

    7

    工程設計變更

    8

    現場簽證

    9

    會議紀要

    10

    施工指令

    11

    招標文件

    12

    投標文件

    13

    中標通知書

    14

    開工報告

    15

    竣工驗收報告

    16

    材料檢驗報告

    17

    產品質量合格證

    18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9

    隱蔽工程驗收

    20

    調試方案和調試記錄

    21

    材料設備單價審核單

    22

    綜合單價審核單

    23

    甲供材料收貨驗收簽收單

    24

    其它結算資料

    第6篇: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

    合同編號: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承包范圍及內容: .

    1.4 建筑面積: .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系.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歷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 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

    3.3 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 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業主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5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接受,乙方拒絕簽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并達到"上海市標化工地"標準要求,并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和罰款所發生的費用.如達不到以上標準,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合同總價 %的罰款.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范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范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采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后的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接受,乙方拒絕簽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愿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 合同造價

    合同造價:暫估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最終造價以最后竣工結算為準.

    第六條 合同價款計算約定

    6.1 本合同價款計算約定為:.

    6.2 材料單價的確定:.

    6.3 本工程人工單價:裝飾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裝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費:乙方按結算造價中的裝飾部分 %,安裝部分 %上交甲方,作為本工程的管理費.本工程稅金另計,由甲方代扣代繳.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合計: 元整.

    6.6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審計費和經雙方協商認定的經營費.

    6.7 凡屬于乙方工作范圍內工作量未施工完畢,甲方按實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交納各類規定費用,如進交易中心的手續費,檢查費,環保費等,并辦理相關手續.施工中的水電費按實際扣除.

    第七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7.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7.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并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7.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后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于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沖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8.2 預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并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準后,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后十天內,甲方按被批準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稅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修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后,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并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后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證收到工程款后專款專用.

    8.5 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業主資金到位情況給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擔資金風險.由于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的情況,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責任,但乙方有義務會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資金風險的業主進行資金催討和索賠.

    第九條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為甲方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代表甲方

    簽發施工現場生產相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等的工作指令.

    9.2 甲方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9.3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崗位資質,機械設備,周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并做好相應臺帳.

    9.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9.5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復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9.6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9.8 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

    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9.10 甲方在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有關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11 及時辦理好隱蔽工程驗收和各種資料的簽證手續.

    9.12 施工現場內停電,停水應在24小時前書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間,組織乙方共同處理好附近單位和居民的協調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XX)保第005號文件《關于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為乙方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10.2 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和經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規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10.3 乙方應按甲方項目部的要求,認真做好施工資料臺帳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種原材料的質保書,合格證和檢測,檢驗,復試等報告,遵守地方建設交易中心的規定負責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并付清相關費用.

    10.4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后10天內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圖預算書,如有業主未核定的市場價材料,設備及設計師未明確節點,工藝方案,乙方應結合自身技術能力和采購資源的優勢,在編制預算書時以暫定價列入,并附暫定價清單和有施工工藝說明的單價分析表.

    10.5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與業主的階段結算和竣工結算工作.

    10.6 提供和維修施工用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10.8 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

    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并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 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并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業主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在此期間如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修復.產品保護費由乙方承擔.

    10.10 施工場地周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如發生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0.11 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的人數,杜絕私招亂用社會閑

    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

    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復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復印件,并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10.13 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

    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并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復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須遵守上海市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

    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周歲未成年工及55周歲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10.15 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后一個月內

    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并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0.16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并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于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0.17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溫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10.18 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分包/材料采購必須進當地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并付清相應的費用.乙方須委托甲方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實施采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包的,每委托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書面委托申請報告,經甲方批準后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并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生的相關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稅等)均由乙方承擔;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須先認真復核應付金額數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復核后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

    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10.20 乙方應負責辦妥各專業分包的各類報批文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手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批準后方可進場施工.專業分包隊伍進場時,甲乙雙方都要對專業分包方的進場人員資質,設備,材料進行驗證;對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核審批.對進場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10.21 對乙方自行發 生的各類專業,勞務,材料采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后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的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復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不得瞞報.

    10.22 乙方自行發生的各類分包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也是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在任何時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該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10.23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0.24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與業主達成的書面及口頭合同,協議,承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此等的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5 乙方對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范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6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一條 圖紙

    11.1 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 套(已包括竣工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套.

    第十二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2.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同意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 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后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三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購,所選擇的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供應商)名錄內,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在采購前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甲方有權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范圍)》)

    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范圍)

    序號

    產 品

    備案證明防偽復印件

    許可證復印件

    進場交易

    1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砌塊

    (含混凝土多孔磚)

    3水泥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給水管,電工套管等)

    5防水涂料

    6商品粉煤灰

    7砂石料

    8燒結磚

    9內外墻涂料

    10門窗

    11防水卷材

    12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13粒化高爐礦渣粉

    14商品砂漿

    15混凝土外加劑

    16混凝土泵送劑

    17預制混凝土構件

    18墻面板

    19夾層玻璃

    20鋼化玻璃

    21建筑飾面石材

    22復合地板

    23人造板(飾面人造板)

    24膠粘劑

    25門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6鋁合金建筑型材

    27建筑幕墻

    28瀝青混凝土

    29三渣混合料

    表示已發證產品 表示已列入計劃目前尚未發證產品 表示應進場進行交易的產品

    查詢已辦理《備案證明》的生產企業,可登錄上海市建筑材料質量監督站網站.

    13.2 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均須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的確認,

    乙方在正式采購前須將材料設備的樣品提前送甲方和業主及監理,且需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并且封存樣品后,方可開始采購.

    13.3 一旦材料,設備的樣品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并且封存樣品后,未經甲方,業主及監理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13.4 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圖紙設計要求且和甲方,業主,監理,乙方共同確認的樣品相一致,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質量標準,并必須向甲方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產品防偽標志,質量保證書,以及有復驗要求的試驗資料等有關準用文件.并經甲方,業主,監理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13.5 甲方有權于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進行測試檢驗.乙方須在各批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業主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甲方,業主和監理可拒絕驗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未通過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的驗收,以后發現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3.6 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如發現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有理由懷疑不符合規定,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須封存不得使用,經核查如確實不符合規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采購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設備,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3.7 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制品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負責提供符合驗收要求的有關資料.

    13.8 乙方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機具以及合格的計量器具,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3.9 凡材料的采購,復試,交易和辦理合格證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資質原因不能簽約委托甲方簽約的,乙方承諾向甲方出具該內容的履行擔保書,該擔保書中涉及的擔保金額暫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該履行擔保書中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后返還乙方.

    第十四條 竣工驗收和保修

    14.1 本合同范圍內施工部位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包括機電設備的調試已按規定進行),乙方應盡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復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區域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并需符合當地,區域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編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4.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書面竣工驗收請示報告后及時組織業

    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進行驗收,并給予乙方批復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工期不順延.

    14.3 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圍內施工內容,并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驗收通過簽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達到要求的,應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請甲方驗收并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簽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期延誤.

    14.4 乙方在驗收通過之日14天內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包括工程竣工結算書,經審定后,正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手續.

    14.5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竣工結算報告后90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審核意見.竣工結算以最終蓋章為準.

    14.6 竣工驗收通過后,乙方在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等均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內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行.

    14.7 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在使用中對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均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 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為: .保修起始日為: .

    14.9 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為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五條 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生和事件發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甲方與業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經甲方審核后報送業主確認.對業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 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生與否,均不予考慮.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總承包合同終止

    18.1 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后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雇傭關系,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盡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并撤離其人員.

    18.2 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雇傭關系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為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總承包方根據本項規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 如由于分包方違反分包合同而導致業主終止總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條有關付款的規定不適用,且分包方須賠償由于自身違反分包合同導致總承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總承包單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單位的損失.

    第十九條 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9.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業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兌現.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為,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9.3發生上述19.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附則

    20.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并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20.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

    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0.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

    20.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上海市第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上海市xxxxx地址:

    電話:電話:

    簽約地點:上海市xxxxx

    簽約日期:

    裝飾工程分包合同的范本2017工程分包合同(2) | 返回目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承包范圍及內容: 。

    1.4 建筑面積: 。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系。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歷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3.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3.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并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3.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后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于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沖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4.2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并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準后,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后十天內,甲方按被批準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稅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修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后,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并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后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第五條 甲方工作

    5.1 甲方委派 為甲方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簽發施工現場生產相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等的工作指令。

    5.2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崗位資質、機械設備、周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并做好相應臺帳。

    5.3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5.4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復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5.5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5.6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xx)保第005號文件《關于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六條 乙方工作

    6.1 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和經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規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6.2 乙方應按甲方項目部的要求,認真做好施工資料臺帳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種原材料的質保書、合格證和檢測、檢驗、復試等報告,遵守地方建設交易中心的規定負責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并付清相關費用。

    6.3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后10天內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圖預算書,如有業主未核定的市場價材料、設備及設計師未明確節點、工藝方案,乙方應結合自身技術能力和采購資源的優勢,在編制預算書時以暫定價列入,并附暫定價清單和有施工工藝說明的單價分析表。

    6.4 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并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并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6.5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復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復印件,并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6.6 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并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復印件。

    6.7 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 乙方應負責辦妥各專業分包的各類報批文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手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批準后方可進場施工。專業分包隊伍進場時,甲乙雙方都要對專業分包方的進場人員資質、設備、材料進行驗證;對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核審批。對進場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6.9 乙方對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范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6.10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7.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同意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后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本合同自簽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簽蓋章:簽蓋章:

    日期: 日期:

    建筑安裝工程分包合同(1)2017工程分包合同(3) | 返回目錄總包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城鄉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市人民政府〔198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

    二、工程地點:____

    三、工程編號: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營業執照號:____

    四、分包工程范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人。

    第二條 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項目,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每人15元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予以結算。

    第三條 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職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后,食宿問題由甲方提供住宿條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鍋、籠屜、吹風機、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經其負責人簽同意,可在甲方就醫,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按月付清。

    第六條 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單位工程分包,每預算工日為元。實行單方平方人工費包干,每平方米 元。

    二、單項內檐抹灰分包,達到優質的每預算工日為元。達到合格的每預算工日為元。實行分項人工費包干每平米元。

    三、單項分包砼、土方工程的每預算工日為元。

    四、清工每工日為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電,清工工日為元。

    六、水、電、暖、衛工程,每預算工日(按幢號分包)為元。

    七、冬季施工期間(12月1日至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單價為元。

    八、分包工程費用明細表(一~七項均可列表)。

    第七條 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水泥、鋼材、商品構件、五金、油氈、瀝青及水、電、暖、衛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應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戰日清,活完料凈,保持現場整潔。

    第八條 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一臺機械一般配備一名司機,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操作設備(自帶機械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現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保衛工作,嚴禁偷拿現場用料,如違反現場管理制度和不法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佩戴工作標志,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范規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視損失情況,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安排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2‰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報送備案。

    三、要求鑒證(公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或到公證處公證。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1.

    2.

    3.

    4.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預算書;

    2.

    3.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結算完畢后失效。

    ───────────┬────────────┬─────────

    │總包單位:(蓋章)│分包單位:(蓋章) │鑒(公)證機關│

    │ ││ │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蓋章)│

    │ ││ │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 │

    │ ││ │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編號 │

    │ ││ │

    │帳號:│帳號: │ │

    │ ││ │

    │電話:│電話: │ 年 月 日 │

    ───────────┴────────────┴─────────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分包工程( )算書合同號

    總包單位:(蓋章)分包形式:

    分包單位:(蓋章)工程項目名稱:第頁

    ─────────────┬─────────┬────────┬─

    │ 工程項目 │ 預算工程 │  費用(元)  │備│

    ├────┬──┬──┬──┼────┬────┼────┬───┤注│

    │定額編號│名稱│單位│數量│單位用工│合計工日│工日單價│人工費│ │

    ├────┼──┼──┼──┼────┼────┼────┼───┼─┤

    │  1│ 2 │ 3 │ 4 │  5│  6│  7│ 8  │9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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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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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計算 年月日

    裝飾工程分包合同范本工程分包合同(4) | 返回目錄裝飾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及內容:

    1.4 建筑面積: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系。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歷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3.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3.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并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3.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后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于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沖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4.2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并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準后,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后十天內,甲方按被批準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稅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修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后,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并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后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第五條 甲方工作

    5.1 甲方委派 為甲方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簽發施工現場生產相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等的工作指令。

    5.2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崗位資質、機械設備、周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并做好相應臺帳。

    5.3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5.4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復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5.5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5.6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xx)保第005號文件《關于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六條 乙方工作

    6.1 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和經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規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6.2 乙方應按甲方項目部的要求,認真做好施工資料臺帳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種原材料的質保書、合格證和檢測、檢驗、復試等報告,遵守地方建設交易中心的規定負責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并付清相關費用。

    6.3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后10天內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圖預算書,如有業主未核定的市場價材料、設備及設計師未明確節點、工藝方案,乙方應結合自身技術能力和采購資源的優勢,在編制預算書時以暫定價列入,并附暫定價清單和有施工工藝說明的單價分析表。

    6.4 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并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并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6.5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復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復印件,并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6.6 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并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復印件。

    6.7 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 乙方應負責辦妥各專業分包的各類報批文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手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批準后方可進場施工。專業分包隊伍進場時,甲乙雙方都要對專業分包方的進場人員資質、設備、材料進行驗證;對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核審批。對進場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6.9 乙方對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范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6.10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7.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同意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后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本合同自簽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第7篇: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承包范圍及內容: .

    1.4 建筑面積: .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系。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歷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 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

    3.3 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 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業主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5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并達到“上海市標化工地”標準要求,并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和罰款所發生的費用。如達不到以上標準,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合同總價 %的罰款。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范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范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采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后的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愿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 合同造價

    合同造價:暫估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最終造價以最后竣工結算為準。

    第六條 合同價款計算約定

    6.1 本合同價款計算約定為:。

    6.2 材料單價的確定:。

    6

    .3 本工程人工單價:裝飾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裝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費:乙方按結算造價中的裝飾部分 %,安裝部分 %上交甲方,作為本工程的管理費。本工程稅金另計,由甲方代扣代繳。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合計: 元整。

    6.6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審計費和經雙方協商認定的經營費。

    6.7 凡屬于乙方工作范圍內工作量未施工完畢,甲方按實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交納各類規定費用,如進交易中心的手續費,檢查費,環保費等,并辦理相關手續。施工中的水電費按實際扣除。

    第七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7.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7.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并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7.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后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于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沖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8.2 預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并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準后,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后十天內,甲方按被批準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稅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修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后,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并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后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證收到工程款后專款專用。

    8.5 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業主資金到位情況給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擔資金風險。由于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的情況,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責任,但乙方有義務會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資金風險的業主進行資金催討和索賠。

    第九條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為甲方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代表甲方

    簽發施工現場生產相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等的工作指令。

    9.2 甲方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9.3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崗位資質,機械設備,周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并做好相應臺帳。

    9.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9.5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復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9.6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9.8 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

    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9.10 甲方在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有關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11 及時辦理好隱蔽工程驗收和各種資料的簽證手續。

    9.12 施工現場內停電,停水應在24小時前書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間,組織乙方共同處理好附近單位和居民的協調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2004)保字第005號文件《關于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為乙方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10.2 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和經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規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10.3 乙方應按甲方項目部的要求,認真做好施工資料臺帳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種原材料的質保書,合格證和檢測,檢驗,復試等

    報告,遵守地方建設交易中心的規定負責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并付清相關費用。

    10.4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后10天內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圖預算書,如有業主未核定的市場價材料,設備及設計師未明確節點,工藝方案,乙方應結合自身技術能力和采購資源的優勢,在編制預算書時以暫定價列入,并附暫定價清單和有施工工藝說明的單價分析表。

    10.5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與業主的階段結算和竣工結算工作。

    10.6 提供和維修施工用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10.8 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

    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并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 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并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業主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在此期間如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修復。產品保護費由乙方承擔。

    10.10 施工場地周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如發生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0.11 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的人數,杜絕私招亂用社會閑

    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

    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復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復印件,并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10.13 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

    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并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復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須遵守上海市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

    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周歲未成年工及55周歲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10.15 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后一個月內

    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并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0.16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并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于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0.17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溫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10.18 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分包/材料采購必須進當地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并付清相應的費用。乙方須委托甲方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實施采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包的,每委托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書面委托申請報告,經甲方批準后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并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生的相關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稅等)均由乙方承擔;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須先認真復核應付金額數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復核后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

    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10.20 乙方應負責辦妥各專業分包的各類報批文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手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批準后方可進場施工。專業分包隊伍進場時,甲乙雙方都要對專業分包方的進場人員資質,設備,材料進行驗證;對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核審批。對進場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10.21 對乙方自行發 生的各類專業,勞務,材料采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后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的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復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不得瞞報。

    10.22 乙方自行發生的各類分包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也是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在任何時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該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10.23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0.2

    4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與業主達成的書面及口頭合同,協議,承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此等的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5 乙方對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范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6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一條 圖紙

    11.1 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 套(已包括竣工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套。

    第十二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2.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 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后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三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購,所選擇的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供應商)名錄內,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在采購前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甲方有權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范圍)》)

    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范圍)

    序號

    產 品

    備案證明防偽復印件

    許可證復印件

    進場交易

    1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砌塊

    (含混凝土多孔磚)

    3水泥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給水管,電工套管等)

    5防水涂料

    6商品粉煤灰

    7砂石料

    8燒結磚

    9內外墻涂料

    10門窗

    11防水卷材

    12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13粒化高爐礦渣粉

    14商品砂漿

    15混凝土外加劑

    16混凝土泵送劑

    17預制混凝土構件

    18墻面板

    19夾層玻璃

    20鋼化玻璃

    21建筑飾面石材

    22復合地板

    23人造板(飾面人造板)

    24膠粘劑

    25門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6鋁合金建筑型材

    27建筑幕墻

    28瀝青混凝土

    29三渣混合料

    表示已發證產品 表示已列入計劃目前尚未發證產品 表示應進場進行交易的產品

    查詢已辦理《備案證明》的生產企業,可登錄上海市建筑材料質量監督站網站。

    13.2 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均須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的確認,

    乙方在正式采購前須將材料設備的樣品提前送甲方和業主及監理,且需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并且封存樣品后,方可開始采購。

    13.3 一旦材料,設備的樣品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并且封存樣品后,未經甲方,業主及監理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13.4 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圖紙設計要求且和甲方,業主,監理,乙方共同確認的樣品相一致,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質量標準,并必須向甲方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產品防偽標志,質量保證書,以及有復驗要求的試驗資料等有關準用文件。并經甲方,業主,監理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13.5 甲方有權于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進行測試檢驗。乙方須在各批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業主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甲方,業主和監理可拒絕驗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未通過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的驗收,以后發現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3.6 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如發現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有理由懷疑不符合規定,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須封存不得使用,經核查如確實不符合規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采購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設備,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3.7 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制品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負責提供符合驗收要求的有關資料。

    13.8 乙方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機具以及合格的計量器具,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3.9 凡材料的采購,復試,交易和辦理合格證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資質原因不能簽約委托甲方簽約的,乙方承諾向甲方出具該內容的履行擔保書,該擔保書中涉及的擔保金額暫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該履行擔保書中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后返還乙方。

    第十四條 竣工驗收和保修

    14.1 本合同范圍內施工部位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包括機電設備的調試已按規定進行),乙方應盡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復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區域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并需符合當地,區域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編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4.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書面竣工驗收

    請示報告后及時組織業

    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進行驗收,并給予乙方批復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工期不順延。

    14.3 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圍內施工內容,并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達到要求的,應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請甲方驗收并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簽字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期延誤。

    14.4 乙方在驗收通過之日14天內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包括工程竣工結算書,經審定后,正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手續。

    14.5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竣工結算報告后90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審核意見。竣工結算以最終蓋章為準。

    14.6 竣工驗收通過后,乙方在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等均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內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行。

    14.7 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在使用中對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均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 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為: .保修起始日為: .

    14.9 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為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五條 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生和事件發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甲方與業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經甲方審核后報送業主確認。對業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 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生與否,均不予考慮。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總承包合同終止

    18.1 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后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雇傭關系,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盡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并撤離其人員。

    18.2 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雇傭關系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為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總承包方根據本項規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 如由于分包方違反分包合同而導致業主終止總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條有關付款的規定不適用,且分包方須賠償由于自身違反分包合同導致總承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總承包單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單位的損失。

    第十九條 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9.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業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兌現。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為,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9.3發生上述19.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附則

    20.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并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20.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

    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0.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

    20.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上海市XXXXX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上海市XXXXX

    第8篇:供應商資質審核意見范文

    以2008年為拐點,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了復雜而深刻的變化,施工企業面臨的不確定因素驟然增加,很多原本隱形的風險轉變為現實的危機。伴隨著建筑市場勞動力等要素成本持續上升,資源和環境約束日益增強,外需增長的空間萎縮,傳統比較優勢逐漸缺失等嚴峻挑戰,建筑企業各種結構性、深層次的矛盾集中顯現,這使得現階段全面風險管理提升工作顯得尤為迫切。而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在市場競爭條件下取得優勝的重要管理環節,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合同風險是每個施工企業面臨的重大問題。

    [關鍵詞]

    建筑施工 全面合同履約合同管理 風險管控

    中圖分類號:TU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言 如何進行工程項目合同履約管理暨風險管控一直是我們關注與探討的重要課題,應該說不少經濟專家與同行在這方面都進行過卓有成效的探索。本文在此結合筆者十多年的工程項目管理控制實踐,對合同管理做了全方位、全過程的剖析研究,具體再就此問題作進一步探討,提出了各環節的風險及管控措施,力求全面、及時、有效地發現和規避合同風險,實現公司經營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以供同行相互交流、學習與共同提高,從而更好的為工程建設和經濟建設服務。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合同意識淡薄,部分合同簽訂不規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的施工企業有的還不能完全適應靠合同來維護企業自身利益這種市場競爭的方式,許多企業不設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全過程進行有效地監管。有些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二)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書內容不一致

    目前仍然一些業主存在著買方市場優勢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條款,或者強調施工企業一次包死,不計風險包干費,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出現較大的背離,從而為施工合同的執行帶來很大困難。近幾年來,建筑市場內的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完善,然而,仍有一些單位依仗天高皇帝遠,對個別項目不報建、不招標;或先招標,后報建;或明招、暗定;較普遍的存在強行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施工;隨意壓減工期;壓減造價;提高質量要求等等。最終都是施工合同的管理及執行得不到保障,造成工程不能正常履約。 (三)忽視合同的嚴肅性

    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建筑施工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其一,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其二,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

    (四)合同中存在用詞錯誤、矛盾及二義性的問題

    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釋原則,承包商應對施工合同的理解負責,業主應主動為合同文件起草,應對合同文件的正確性負責。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單位根據業主的意思,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擬合同協議條款,經業主認可后簽署,往往幾經確認,最后招、投標文件中相應的合同條款已相差很遠。其一,是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簽署上過分遷就業主,主要表現在‘質量等級’要求提高;‘工程進度’要求縮短;‘工程造價’要求讓利,最終或違反自然的建設規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質量無法保證,合同執行必然受阻。其二,是施工單位認為合同只是一種表面形式,不重視,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錯誤和矛盾用詞的出現,甚至一些施工單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詞錯誤、矛盾,或設置二義性問題,流待事后通過‘溝通’解決;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低。

    (五)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無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賠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和法律性很強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地影響了我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雖然有些施工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開始在項目部設立合同管理機構,但大多數施工企業仍尚未建立正規的合同管理機構,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實施有效的動態的合同管理,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二、全面風險管控的內涵及建筑施工合同風險的分類

    (一)風險管理起源發展簡述

    1、在中國,“君子不立于危墻之下”和“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都說了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防患于未然,預先覺察潛在的危險,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發現自己處于危險境地,要及時離開。

    2、在西方,風險管理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亞里士多德時代,但風險管理的概念及理論的明確提出,一般認為開始于20世紀初。由于像芝加哥大火、股票交易中的股票價格不確定性、天氣變化而對谷物期貨價格帶來的變化等等,給人們帶來生命或財產上的各種損失,人們出于減少這些損失的愿望,開始了對風險的研究,試圖找到一些可行的方法來認識風險、分析風險、監測風險以及規避或減少風險的損失。

    3、1921年美國經濟學家佛蘭克.奈特在他的《風險,不確定性和利潤》一書中,對風險做出了經典的定義:“風險是可測定的不確定性”,從此風險管理的研究及應用,便在這樣的理論框架下拉開了序幕。

    4、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是進行全面風險管理。它是指組織為達到其目標而確認和分析相關風險,對風險進行控制的過程,包括風險識別、衡量和控制三個環節。美國反欺詐財務報告委員會管理組織(COSO)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是目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最為權威的綱要性文件。

    (二)風險的概念

    1、風險是指在特定的條件下與給定的期間內,可能發生結果與期望結果之間的負差異(AARCM推薦定義)。

    (三)風險的構成

    1、風險因素:促使或引起風險事件發生的條件,以及風險事件發生時致使損失/機會增加、擴大的條件。

    2、風險(危機)事件:引起損失/轉機的直接或外在原因;使風險造成損失/轉機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媒介。

    3、損失/轉機:非故意、非計劃、非預期的經濟價值減少的事實/或增加轉機的可能性。

    圖1風險構成圖

    (四)風險的種類

    圖2風險損失分布圖

    從風險損失的角度,可分為可控制的損失、不可控制的預期損失、不可控制的非預期損失以及極端損失。

    風險管理的定義

    1、項目風險管理研究是風險管理研究和項目管理研究的結合點,同時項目風險管理研究又是理論研究和實務研究的結合點。項目風險管理研究是從分析項目風險的起源入手,探討降低項目風險、為項目提供安全保障、促使項目順利完成的方法。

    圖3 項目風險管理圖

    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的意義是合理分配企業資源,梳理重大風險管理的內部流程,建立風險的信息報告系統,制定重大風險事件的應對措施,建立關鍵性風險的預警機制,評估企業的風險承受度,作為重大的決策依據。

    圖險評估的內容與步驟

    (七)風險識別方法

    圖5常用風險識別方法

    (八)風險對策

    圖5風險應對方法

    (九)全面風險管理內涵

    近年來施工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從零開始、從無到有、由少到多、從點到面、由淺入深,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但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回避存在的問題。隨著大型施工企業的高速發展,規模擴張很快,但風險管理能力并沒有與之相匹配。風險管理工作較好的企業擴張比較適度、發展比較穩健;風險管理能力不強的企業擴張的非常快,導致了一些風險事件發生,而這些問題,正是開展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要解決的短板和瓶頸。

    1、對風險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風險意識有待加強。 2、風險管理職能定位不明確,體系運行不暢。部分企業風險管理部門與業務部門的職責定位沒有理順,風險管理部門有被邊緣化傾向,導致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運行不暢,風險管理流于形式。

    3、重大風險有效控制辦法比較少。部分企業每年都會開展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確定重大風險。重大風險評估出來,怎么預防、怎么監控、怎么動態管理是個問題。4、風險管理信息化建設還比較初級。 5、風險管理專業人才比較缺乏。

    (十)建筑施工合同風險的識別及分類

    工程承包合同的風險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合同本身所帶來的風險。二是合同履約過程的風險。1、合同本身所帶來的風險。合同本身風險即合同條款形成的風險,主要包括,合同價格、結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單及變更單、其他費用等風險。

    (1)合同價格風險。合同價格風險主要因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成的風險,該類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對明確,或有相對明確的圖紙,施工單位根據現有圖紙、資料在短期內進行報價。由于報價時間短,承包商無法詳細計算工程量,尤其是二類費用通常只要按經驗進行報價,錯報、漏報現象時有發生。并且施工單位為了中標,不敢報高價,報價水平較低,承包商索賠機會小,虧損風險大。該類型合同階段簡單,有利于業主控制投資,是近階段業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2)合同結算方式風險。合同結算方式風險主要包括合同中約定采用的定額及取費、結算總價降點率、結算件審核時間、結算件審核程序、結算件審減額扣款、合同外調價方法、結算爭議解決方法等。在簽訂合同時施工單位一定要注意結算條款,尤其是要明確結算件審核時間,有的業主以沒有約定結算時間在項目竣工后遲遲不給結算,有的業主要求結算實行三審或四審,或聘請外審,人為設置結算障礙,故意拖延結算時間,造成項目竣工后幾年不能結算。 (3)合同工期風險。合同工期是項目在合理施工組織條件下要達到的項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學合理。由于業主原因一般項目工期都處于前松后緊狀態,到工程后期業主為實現交工,一味壓縮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種因素影響,都會采取強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門關死,往往造成施工單位進行趕工。

    (4)工程款支付條款中的風險。工程款的支付按時間劃分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即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最終付款和質量保修金。當前拖欠工程款已成為困擾施工企業的嚴重問題,墊資、帶資施工的現象仍然十分普遍,這些都給施工企業的良性發展帶來困難,同時對正常工期也受到影響,也是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許多工程合同對這部分條款不甚明確,尤其是對工程款支付違約索賠條款約定不完整、不嚴密,不公平,給施工企業造成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 (5)工程變更風險。由于工程項目的復雜性和工程項目施工的長期性,合同執行過程中經常涉及工程變更問題。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關于設計更改、材料設備換用的合理化建議,經業主工程師同意,可以變更。但如未經業主、設計及監理同意,擅自變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對此賠償損失,并且不順延工期。在變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導致業主的反索賠。2、合同履約風險。合同履約風險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形成的風險,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項目的各個部門都要按照各自的職權,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施工合同的圓滿實現。合同履約風險主要包括:安全、質量、進度管理風險。

    (1)安全風險主要包括違章罰款,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保證安全生產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項目管理成本增加。

    (2)質量風險主要包括執行規范標準,提高產品質量的投入,或重大質量事故造成的損失。

    (3)進度風險主要包括為趕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三、 建筑施工全面合同履約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風險管控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從大的方面可以劃分為合同訂立階段和合同履約階段。合同訂立階段包括合同調查、談判、起草、審核、簽署等環節;合同履約階段包括合同的履行、補充和變更、解除、結算、登記等環節。

    (一)合同簽訂前階段

    合同訂立前要對項目進行科學論證、詳盡審查項目情況和可行性,再進行實質性談判。應當調查項目當地的地理、民俗、氣候條件、法律環境以及地方政策(國際工程應尤其注意)、設計施工圖、各種行政許可審批文件是否到位、拆遷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到位、施工資金是否到位、合同對方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是否有效等,也可以爭取了解對方實施以往工程所簽訂的合同條件。

    主要風險有: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忽視被調查對象的主體資格審查,將不具備特定資質的主體或未取得國家行政審批的主體確定為準合同對象;與不具備權或越權的人簽訂合同,導致合同無效或引發潛在風險;在合同簽訂前錯誤判斷被調查對象的信用狀況,對被調查對象的履約能力給出不當評價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審查合同相對人及授權委托人的身份證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授權委托書等材料的原件,避免對方造假。

    第二,若合同簽字人是被授權人,應關注授權委托書是否合法有效、被授權人的行為是否在其被授權范圍內。授權委托書上應有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要有授權委托人的簽字字樣或印章,方便我方以后簽署合同時與合同上的印跡比對。

    第三,要充分掌握業主和分包方、監理的情況。應獲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以往交易記錄等信息,分析其獲利能力、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評估其財務風險和信用狀況,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持續關注其資信變化,建立和及時更新合同對方的商業信用檔案,分析其合同履約能力。

    第四,可以與被調查對象的主要供應商、客戶、開戶銀行、主管稅務機關和工商管理等部門溝通,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

    (二)合同談判階段

    施工企業要充分考慮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種種情況,對項目全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并設計好相應對策、在合同中予以體現。對對方提出的特別不利的條款,應堅持原則、取得對方理解,盡量將風險轉移給對方。

    主要風險有:談判中忽略合同重大問題或在重大問題上做出不當讓步;談判經驗不足,缺乏技術、法律和財務知識的支撐,導致企業利益受損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在談判前應當收集談判對手的資料,充分熟悉談判對手情況,做到知己知彼;深度考察業主的真實意圖,以便在項目談判中取得有利地位。

    第二,關注合同核心內容、條款和細節,具體包括合同標的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合同價格的確定方式與支付方式,履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變更或解除條件等,每一個條款都要斟酌。有的合同往往約定竣工日期為業主向承包方頒發竣工驗收證書或履約證書的日期為準,但要考慮到實際竣工日期與簽發證書的日期并不一致,業主很有可能拖延頒證時間,導致結算、付款的延遲,甚至可能引發承包商的工期違約;有的合同約定按日計算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最好有封頂條款,即不超過一定的金額,鎖定風險。

    第三,要注意擔保和墊資條款。要審查擔保的形式、擔保物的價值,一般來說,銀行保函、抵押、質押的風險最小,第三人信用擔保的風險較大,如果采納第三人信用擔保,要審查擔保人的信用及資金能力;要注意擔保的價值不能少于合同金額,擔保期限要跨越整個合同履行期間。對于有墊資施工要求的項目,應充分考慮到自身的資金情況以及財務、融資成本。謹慎參與直接墊資、隱性墊資或借款等其它變相墊資項目的投標,為確保自身利益,應由業主提供支付工程款的擔保,以及規定延遲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逾期支付計息等。

    第四,要重點注意雙方的權利義務條款,防止合同相對人加重我方責任、推卸自己責任。對于業主附加給我方的責任,應視情況接受或不接受,盡量將風險鎖定。

    第五,研究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監管、產業政策、同類產品或服務價格等與談判內容相關的信息,正確制定本企業談判策略。

    第六,盡量采納通用條款的規定,少設定專用條款。因為通用條款往往對于權利義務、程序的規定較為詳細、公正,而專用條款則往往偏向于維護合同強勢方的利益。

    第七,加強保密工作,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予以記錄并妥善保存。

    第八,每次合同談判會上應派專人作文書記錄,于會議結束時做成會議紀要,由雙方簽字確認,對于雙方已簽字確認的內容不允許變更,以鞏固談判成果、避免時間和精力的浪費。

    (三)合同文本擬定階段

    主要風險有:選擇不恰當的合同形式;合同內容和方式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沖突;合同內容和條款不完整、表述不嚴謹準確,或存在重大疏漏;通過操縱合同金額等條款規避國家合同管理的規定,如將需要招標或上級審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標的金額較小的若干不重要合同等。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第一,規范合同文本。所有合同應當采用書面打印的形式,禁止手寫、手填,防止合同被篡改。國家或行業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優先選用,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完整、條款齊全、權責明確、風險分擔公正合理,建議嚴格推行;國外工程盡量采用FIDIC合同文本。

    第二,嚴密合同用詞。不能使用“爭取”、“大約”、“左右”等不規范用語,前后條款不能互相矛盾,約定都必須具體、明確。例如,由發包人完成的施工場地“三通一平”,應寫明水、電等管線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要求,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響開工的責任等,以及如果由于發包方的原因導致承包方不能如期開工,則工期順延。

    第三,合法、合規。合同內容和方式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一致,盡量避免簽訂黑白合同、轉包合同等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的合同,否則合同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第四,合同文本一般由業務承辦部門起草,其他各部門配合,重大合同或法律關系復雜的特殊合同應當聘請律師參與起草。

    第五,履約保函格式要請專業人員把關,防止業主惡意沒收保函,造成我方不應有的損失。履約保函內容中應盡量回避“見索即付”、“不能抗辯”、“不可追索”、“保函可轉讓”等字句,規定好保函的生效條件和有效期間,并在業主的書面索償與銀行付款之間增加間隔期限。

    第六,不管是手寫還是打印的合同,要特別留意“其他約定事項”、給出多個選項讓合同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條款等需要補充填寫的欄目。如不存在其他約定事項,應注明“此項空白”或“無其他約定事項”;對于需選擇的,應明確標明選項,不可空白;對于不采納的條款,應在選項處劃斜線,或標明“不采納”,防止合同被篡改。

    第七,考慮到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時間長、情況復雜多變等特性,應在合同中給自己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以留余地。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業主嚴重拖延支付工程款、分包方嚴重拖延工期、重大的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給我方帶來不利影響等。

    第八,合同規定“若發生糾紛則在合同簽約地訴訟”等類似條款的,應在合同中標明簽約地。

    第九,對糾紛處理方式的規定應明確,訴訟和仲裁只能選擇一個,不能規定為“可以訴訟或仲裁”,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對訴訟管轄法院的指定要唯一、明確,對仲裁機構的選擇要唯一、明確、合法。

    (四)合同審核風險管控

    主要風險有: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對發現的問題未提出恰當的修訂意見;未根據審核人員的改進意見修改合同,導致合同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未被糾正。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審核人員應當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經濟性、可行性和嚴密性進行全面審核,重點關注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經濟利益,對方當事人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合同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是否明確等。

    第二,建立會審制度,對有重大影響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文本,組織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相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提出評審意見,再由牽頭部門收集匯總并修改,如果不能按照審核意見修改,應出具書面說明論證。

    (五)合同簽署階段

    主要風險有:對方簽署合同的方式違法、無效;授權委托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當;簽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合同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人簽字的,應當有授權委托書,并把授權委托書、身份證等證件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嚴細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采取恰當措施,防止已簽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加蓋騎縫章,騎縫章應蓋在合同側面,不可蓋在上下角,且要全面覆蓋合同的每一頁。也可使用防偽印記等。

    第四,禁止用鉛筆等可涂抹的筆來簽字。

    第五,合同的簽署應同時有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不可遺漏任何一項。

    第六,不要遺漏合同簽署日期。

    第七,合同簽署頁如果是單獨一頁,應標明“本頁無正文”。

    第八,簽署合同應該盡量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集中簽訂,若是對方先簽訂再傳遞過來的,簽署前應再仔細審查每一個合同條款,防止對方私自修改合同。

    第九,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方可生效的合同,或須報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或備案的,應當履行相應程序。

    (六)合同的履行和結算階段

    合同的履行和結算是問題高發階段,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有:對方違約,造成我方的損失;我方違約,遭到對方的索賠;未辦理工程簽證或簽證無效;未保留有利的索賠證據或證據無效;違反合同條款,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時催收到期合同款項;在沒有合同依據的情況下盲目付款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組織部門有針對性的進行合同交底,對分析出的風險按管理部門進行交底,明確各部門管理重點,督促部門指導現場進行風險控制。第二,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熟悉合同,建立合同的分類臺賬,制定詳細的履行計劃,嚴格按合同的約定施工、付款以及催收到期欠款。

    第三,應派專人做簽證的管理和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證據的收集工作。如發生設計變更、工期延長、價格調整等情況,應及時辦理簽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須具備風險防范意識,隨時多方搜集有利于我方的證據。首先,簽證文件應該提交給對方項目經理或工程師,以使對方對簽證有實質性響應,避免提交給對方收文人員而久拖不決;其次,簽證上應有對方的簽收意見,不應僅僅是“已收到”、“知悉”、“情況屬實”等,唯有簽收意見才能表明對方的態度,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如果同意,補償多少錢,延期多少天等;再次,簽證應作三聯,一聯交業主,一聯交監理,一聯由我方保存;最后,簽證應保留原件,方可作為證據使用。

    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合同風險因素分析,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對于可預見的風險,要認真分析,制定專門的防范措施,落實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并下發風險控制文件,隨時跟蹤事態的發展,力爭最大可能的降低風險。

    第五,對合同對方的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若發現有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喪失商業信譽、故意重大違約等情況的,應及時書面上報公司,并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提示風險、立即暫停施工等,避免合同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第六,禁止未簽合同而先履行。應簽訂書面合同而雙方未簽訂的,應當立即補簽合同,作為結算、付款、索賠的依據。

    第七,合同不得已而中止或終止的,要辦理中止、終止手續,簽訂書面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因中止、終止合同給我方帶來損失的,應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終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也應依程序辦理恢復施工的手續。

    第八,對項目部印章的保存和使用應實行專人專管,建立起科學合理的用印審批制度并做好記錄。防止印章濫用、出借印章,禁止給分包方的材料買賣、設備租賃等合同蓋我方公章。

    第九,禁止給分包商的材料采購、設備租賃等行為提供任何擔保。

    第十,當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項目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經公司領導或相關管理部門同意。

    第十一,對履行周期長、標的大、復雜疑難的重大合同實行計劃履行和定期報告檢查制度,并定期對帳。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管理人員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七)合同補充、變更和解除階段

    主要風險有:沒有就質量、價款、履行地點等內容與合同對方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對于條款顯失公平、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因政策調整、市場變化等客觀因素,已經或可能導致企業利益受損;變更后的合同未能爭取到更多利益,反而使我方變得更加被動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變更后的合同視同新合同,須履行相應的合同管理流程,嚴格審核合同條款,對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以及不利的條款拒絕簽訂,切忌一味屈從。

    第二,在合同履行中,項目管理人員要對合同的不足之處進行歸納總結,制定詳盡的索賠計劃,下達不同階段的索賠指標,并派專人跟蹤落實,爭取取得對方的理解,并簽訂補充變更協議。

    第三,對于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存在欺詐行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調整、市場變化等客觀因素已經或可能導致企業利益受損的合同,要按程序及時通報合同對方,力爭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辦理合同變更、索賠或解除事宜。

    第四,解除合同造成我方經濟損失而對方有過錯的,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賠。

    (八)合同糾紛處理階段

    在國際動蕩的金融環境下,建筑施工合同糾紛大量增加,這就要求項目管理人員應針對當前形勢下合同履行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違約和糾紛,及時采取措施。

    第一,對方出現違約或資金不足等情況時,可以視情況的嚴重程度要求對方提供抵押、第三人保證、提高履約保證金和履約保函額度等多種財產保全。

    第二,對對方申訴、來函較多、訴訟群發的項目可以組織成立專門的調查組,深入現場調查并走訪合同相對方,全面掌握項目情況和合同履行情況,化解矛盾和危機。

    第三,一旦產生糾紛,應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當事人協商。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應當簽署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根據合同的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處理過程中,相關經辦人員不得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實質性答復或承諾。

    (九)合同登記階段

    合同的簽署、履行、結算、補充或變更、解除等都需要進行合同登記。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合同檔案不全、合同泄密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合同登記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

    第二,建立合同文本統一分類和連續編號制度,以防止或及早發現合同文本的遺失。

    第三,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或商業秘密。

    第四,規范合同管理人員職責,明確合同流轉、借閱和歸還的職責權限和審批程序等有關要求,實施合同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合同保管情況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四、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的風險識別及管控措施

    (一)不同的合同價款約定方式帶來的風險及對策

    范本規定了合同價款約定方式,即:固定價款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價格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風險最大,按照固定價格合同簽約后,承包人將完全承擔約定風險范圍內的風險費用。對固定價格合同風險,承包人可從以下三方面加以規避:1、在合同談判時,將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通過專用條款加以明確具體,在專用條款中風險范圍外可作價格調整的風險約定清楚。

    2、風險費用計算方法和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亦應明確細化,避免日后合同雙方因理解不同而產生糾紛。3、承包人應根據調研并結合過去的工程實際經驗,將風險按可能發生的概率和造成損失的大小進行分類,盡可能通過合同談判,將發生概率高、造成損失大的風險納入可調合同價款的風險范圍內。

    (二)合同文件中不同解釋引起的風險及對策

    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組成較多,各組成文件間可能會出現矛盾或二義性,給承包人帶來風險。因此,承包人應投入足夠的技術力量對合同各組成文件進行前后對照逐條逐字詳細分析檢查。特別是根據合同范本承包人應知道: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這些變更的協議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簽署在后的協議或文件效力高于簽署在先的。這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實施的整個過程中,即使是在工程后期也要十分謹慎地對待與發包人和工程師簽署的任何文字的東西,盡力避免文件間潛在的不一致性,謹防因疏忽在雙方共同簽署的文件中出現與早期文件相悖的不利于自己的內容,使原先爭取到的有利條款前功盡棄。

    (三)延期開工和工期延誤風險及對策

    合同范本通過條款規定,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但承包人對延期開工的通知沒有否決權。盡管條款中有對承包商的約定,承包商往往只能獲得因延期開工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或部分賠償,間接損失一般不容易得到賠償,大多數情況下承包人都希望及時開工,縮短投標和開工之間的時間。延期開工會造成承包人原定人、機、料調配計劃的變更風險、分包人的報價有效期到期風險、物價上漲風險等等。通用條例明確了7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可相應順延。規定發包人未能履行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顯然,工期延誤會打亂承包人原定的施工計劃,造成勞動力、施工低效率的損失,增加現場管理費。承包人可從三方面著手化解工程延誤風險:1、在工程計劃上應留有余地,使工期有一定彈性,提高工期的抗延誤能力。

    2、加強與發包人、設計人、供貨人等的日常聯系溝通,盡力消除各方可能造成工期延誤的隱患,特別是努力避免關鍵路線工作停工。

    3、在工期延誤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收集有利證據科學合理地計算因發包人責任導致工期延誤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使用有關通用條款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四)業主工程師對承包人的認可檢查權帶來的風險及對策

    合同范本通用條款規定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這一條款的關鍵是“約定標準”,盡管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達到合理的標準,施工工作應達到工程目標的要求,屬于不言而喻的默示條款,但既然有了“約定條款”,就成為衡量工程質量的標尺。承包人應促成專用條款中“約定標準”具體化明確化,承包人特別要對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仔細研究,檢查約定是否含糊不清,是否有可操作性,避免由于與工程師、發包人對約定標準有不同理解而導致可能的返工等損失。通用條款還規定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可見在采購材料設備方面,標準不明確就無形中增大了承包人風險,因此也應在相關專用條款中明確標準要求。

    (五)工程變更風險及對策

    通用條款分別從兩方面對工程設計變更做了規定。一方面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原計劃進行變更,另一方面規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賠償損失,不順延工期。顯然,未經工程師的同意承包人不能對設計進行變更,不能換用原定的材料設備,即便這些變更或換用是合適的優化的,承包人應嚴格把握承包人提出設計變更時要經過的關鍵程序,即:要經工程師的同意,慎防未經工程師同意的變更或換用導致被發包人索賠。在工程量的確認上也有類似的問題,通用條款規定對承包人超過設計圖紙范圍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算。可見嚴格遵守設計圖紙是承包人減少麻煩避免風險的基本原則。

    (六)分包風險及對策

    分包一直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一個復雜棘手的問題。無論對發包人還是承包人分包都是一把雙刃劍。通用條款規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作為總承包人,要規避分包風險就必須在遵照執行總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制定分包合同,避免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矛盾給各方帶來的風險和麻煩。對于重要的分包人,總承包人應要求其開出以總承包人為收益人的有關保函,通過保函獲得經濟擔保,制約分包,規避風險。

    (七)可投保的風險及對策

    工程保險可將建設工程中可能發生的人為或意外的風險損失全部或部分轉嫁于保險公司。保險是承包人減少風險的重要手段。合同范本通用條款規定了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參保的保險,其中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由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進行保險,支付保險費用。由于施工周期長,各種情況復雜,承包人不應報有僥幸心理不投保或不按規定期限投保,因小失大。

    五、 結束語 總之,市場經濟實際上就是契約經濟,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和建筑市場逐步完善,合同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施工企業只有加強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種關口,樹立風險意識,在投標時將合同條款逐條吃透,考慮風險預備費用;在談判時細化明晰合同內容,爭取有利條款:在項目執行中采取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制定風險對策,規避風險并加以索賠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謝辭

    在論文收筆之際,首先要感謝多年來向我傳授工程管理相關專業知識的幾位老師,是他們的辛勤付出,使我掌握了服務社會的本領。我更要感謝王躍辰先生,這篇論文從選題到結構,幫助了我開拓研究思路。初稿寫成后,經躍辰先生精心點撥及多次提出最寶貴的修改意見,才有了現在的成果。從躍辰先生身上使我學到了做學問要有一絲不茍的美德,嚴謹求實的態度,踏踏實實的精神,讓我受益終生。在此,我們向諸位老師深深地鞠上一躬,并表示最最誠摯的敬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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