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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以解放思想為先導,牢牢把握發展第一要務,以“龍頭酒業強鎮,特色農業興村,鄉村旅游富民”為發展思路,以“樹立三種精神、突出五個提升,實現率先翻番”為機制,以推動農村工作目標管理為目的,最大限度地調動村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全鎮各項經濟社會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考核的對象和內容
(一)考核的對象
各村(社區)。
(二)考核內容
1.重點工作。具體內容和目標見奇委辦<2013>2號文件。
2.黨的建設工作。包括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綜治維穩防邪、人大、政協、和群眾工作、群團、武裝、統戰、保密、合格村的創建等。
3.經濟工作(發展目標)。包括農業農村經濟、社會事務、村級財務管理、計劃生育、國土、招商引資、安全工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及日常工作和突發性工作。
4.業務工作。包括村級檔案管理、資料報送、計劃總結、會議出勤等。
三、考核辦法
(一)鎮村重點工作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二)鎮黨委、政府根據考核內容,將目標任務量化分解,實行百分制考核,黨建工作占48%,經濟工作占48%,業務工作4%。具體目標任務見《鎮2013年綜合目標任務考核細則》)。
(三)依據各村(社區)所得綜合目標考核分進行獎懲。
(四)綜合目標考核以鎮黨委、政府下達的重點工作考核文件和各村(社區)與鎮黨委、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為依據。由相關部門制定考核細則,年終由鎮目標辦牽頭、與相關部門組成綜合檢查組對村進行檢查。
(五)協助鎮重點工作和項目建設完成好的加1分(鎮村重點工作項互相重疊的不加分),出現一起本村村民阻礙重點項目實施,村處理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扣2分。村級重點工作實行分類加減分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六)實事(單項)目標實行倒扣分,完成下達目標任務60%以下的,每項扣5分;完成60%以上,100%以下的以每項5分計算,按未完成比例扣分;全面完成的不扣分。
(七)半年或年終目標考核迎縣上檢查合格并經目標考核組認定的加0.5分,檢查不合格的扣1分。
(八)被市級以上電視臺或其他新聞媒體反面曝光的實行倒扣分,每發生一次扣2分。
(九)因本村(社區)工作不力而導致鎮綜合目標被扣分的,按鎮被扣分數的10倍扣分。
(十)發生到省、進京非正常上訪(含集體和個人)事件的實行倒扣分,發生到省的一次倒扣1分,發生進京的一次倒扣2分。
(十一)工作創新實行加分,凡被鎮認可并在全鎮推廣應用的,每項加5分,但創新資料須于本年度12月15日前上報鎮目標督查辦。
(十二)突發性工作實行倒扣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扣0.5分/次。
(十三)因國家宏觀政策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目標的,經鎮目標辦調查認可后,報鎮黨委、政府批準,可不扣分,但不加分(含重點工作)。
(十四)業務工作實行扣分,扣完為止。村級檔案管理不規范扣1分;未按時準確完成相關工作表冊資料報送扣0.5分/次;年初計劃,半年、年終總結每少1項扣0.5分;鎮級會議或縣調訓每遲到、早退1人次扣0.5分,缺席1人次扣1分。
(十五)經申報鎮目標辦領導組認定,年終迎接資料規范、齊全且重點工作成效明顯的村(社區)加1分。
(十六)對未完成要求的工作事項且被一票否決的村(社區),在原有考核等次的基礎上降低一個考核等次。
四、獎懲辦法
(一)目標考核總分為100分,考評得分達90分及其以上的單位,視為完成目標任務,對完成目標任務的村(社區)按年終考核實際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位,設一、二、三等獎。排位在第一名至四名的村(社區)為一等獎,第五名至十一名的村(社區)為二等獎,第十二名至十五名的村(社區)為三等獎,年終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經費由鎮財政承擔。
(二)年終考核未達到90分的村(社區),視為未完成目標任務,取消評獎資格。
(三)年終對獲獎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五、工作要求
綜合目標所涉及部門制定的相應考核辦法或考核細則打分表于2013年7月1日以前報鎮目標辦備案,年終按照考核辦法嚴格打分,不得隨意更改,以保證考核的嚴肅性。年終綜合檢查組根據考核細則打分表嚴格考核各村(社區),實行獎懲逗硬,并與工作政績掛鉤。綜合檢查組成員在檢查中弄虛作假查證屬實的,對該同志及所在的部門和該村(社區)實行一票否決。
政務公開這一理念,正在加速成為這個國家新的行政準則。
2016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會議明確提出,要創新公開方式,擴大政務公開參與,注重公開實效,讓群眾看得懂、聽得懂、能監督、好參與。
2016年末,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政務公開工作全鏈條出發,對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進行細化。《實施細則》中有很多要求均是首次提出:實行政務公開審查機制,電視電話會議公開,試點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主要負責人解讀政策,重大政務輿情5小時內回應,政府網站明確責任主體,擴大公眾參與,調整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建立政務公開效果評估機制。
公開方式進一步得到明確,公開什么、如何公開、都有了明確要求。“公文辦理程序”、“會議辦理程序”、“公開目錄”,對政府各部門要公開的東西做出了具體要求,為防止先公開后操作的弊端,更著重強調“公開內容進行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另外,針對基層縣鄉仍然存在的群眾“辦證多、辦事難”問題、“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問題,在全國選取100個縣(市、區)作為試點單位,進行“基層政務公開標準規范化”試點,直截了當地點出要對“征地補償、拆遷安置”、“環境治理、扶貧救災”、“戶籍管理、宅基地審批、醫療衛生”等11項具體政務服務事項進行規范。
公開將成為政府與民眾互動的一種最佳方式,民眾有訴求,民眾有關切,政府就應該有回應,政府就應該有行動。學會和民眾的“互動”將成為一種慣例。這一《實施細則》特別強調要“積極回應關切”。明確回應責任主體及回應機制,特別指出,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最遲要在5小時內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會。
公開同時也將是政府公務人員的必修課,是政績考核的新標準。在國務院新的規劃中,到2018年底前要對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與此同時,明確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面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政務公開工作分值權重不應低于4%。”
第二條食品安全責任制實行層級考核的方法,層層落實責任制。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與各區(縣)政府及市屬各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責任人簽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各區(縣)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等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情況進行考核;各區(縣)政府負責對本轄區內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詳見考核細則)。
第三條考核指標
(一)考核指標的制定要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根據被考核單位和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結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和我市實際,制定被考核單位的管理指標和量化指標。
(二)對各區(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指標主要有:組織領導、制度保障、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宣傳教育實施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經費保障情況、群眾滿意度等內容。
(三)食品安全監管各相關部門的考核指標以《**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和《**市食品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細則》內容為主。
第四條考核原則
(一)客觀公正,考核標準科學規范。
(二)求真務實,考核結果真實可靠。
(三)權責明確,促進工作全面開展。
(四)宣教結合,提高安全責任意識。
(五)獎優罰劣,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
第五條考核辦法
實行季度自查、半年督察、隨機抽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每季度由被考核單位自行組織,對各項工作進行自查;半年督察、隨機抽查與年終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專門組織實施,對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總體開展情況和量化指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并提出結論性考核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對年終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由考核組及時向被考核單位反饋,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條考核工作程序
(一)單位自查。
各區(縣)政府及市屬各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要在本年度11月30日前,將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及自查報告報送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考核。
本年度12月31日前,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縣)政府及市屬各食品安全相關部門進行統一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滿意度測評和重點食品抽樣檢測工作。
(三)考核方式。
1.聽取匯報。考核組聽取被考核單位年度內食品安全工作總體開展情況的匯報,重點對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烏政辦〔20**〕293號)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了解。
2.查看資料。查閱被考核單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關檔案、文件、工作記錄等。
3.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部門、協會、學會、種植基地、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社區群眾代表的意見。
4.現場檢查。實地抽查農產品養殖基地(場)、畜禽定點屠宰場、超市、農貿市場、集體食堂、餐飲企業等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5.滿意度測評。對所在地區實施食品放心工程、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效果以及對所在地區主要品種放心程度的評價等內容。
6.重點食品抽樣檢測。制定計劃,選擇重點品種進行檢測。
7.考核打分。在聽匯報、明查暗訪的基礎上,結合群眾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滿意度測評和重點食品抽樣檢測結果,考核組成員按考核標準逐項打分,匯總以后計算平均分值。
(四)確定等次。
食品安全責任制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個等次。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75分以上(含75分)為合格;75分以下為不合格。
(五)考核結果。
考核結束后,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書面通報相關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并在媒體上公布考核結果。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當年考核為不合格: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或對事故處置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三)行政執法機關和人員不按規定向司法機關移送制售偽劣食品刑事案件或放縱制售偽劣食品犯罪行為,并構成犯罪的。
第八條獎懲
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目標,對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夠、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監管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罰代管等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責任,對問題比較突出的區(縣)政府或者部門予以通報,同時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將整改效果作為下年度考核的重點內容之一。
第九條在考核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對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事件。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自治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
3.發生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自治區內2個以上地、州、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地、州、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一、指導思想
根據年度省政府對各市政府績效考評工作要求和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的各項任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更好促進地全市政治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高政府執行力、創新力;按照市“十二五”總體規劃和“三大任務”發展戰略部署,以考核工作實績為重點,以過程管理抓落實,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和公平、公正、公開的績效考評機制;堅持既考顯績,又考潛績,既考外在成績,又考主觀努力,充分發揮績效考評的導向、激勵和監督作用,全面落實省績效考評目標,圓滿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任務。
二、考評內容
年度市政府對各縣區、重點經濟區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績效指標內容設置主要包括:省政府對市政府績效考評指標的分解任務;市政府主要工作的分解任務;市政府下達的向上爭取資金任務;本部門或本縣區、重點經濟區的重點工作。
考評指標類別分為關鍵業績指標和重要工作兩類。
按照省政府對各市政府績效考評實施細則和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務指標分解意見,細化分為發展戰略、經濟發展、社會發展、民生工程、環保生態、軟環境建設、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全力推進遼濱新區開發開放、集中一切力量抓項目、加快工業大振興、推進現代服務業大發展快發展、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改善民生14個分類別。
三、考評方式
年市政府對各縣區、重點經濟區、市政府工作部門的績效考評工作,突出過程管理與查訪核驗環節,實現政府績效的全過程管理模式,確保考評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與嚴肅性。
1.日常跟蹤。考核部門對全市重要工作、重大項目及經濟社會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經常性跟蹤、督促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責成責任單位認真查找原因,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全年工作目標的如期完成。
2.實行月填報、季調度制度。考核部門要及時了解工作進度,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盡快制定整改措施。在實現信息化系統進行績效管理后,考核部門要督導監督各被考核單位每月初將上個月指標進展情況在線填報。
3.年度綜合目標考評。年終,由市績效辦會同各考核部門以聽、查、看、訪等形式,按照定性評估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考評,并對各被考核單位提交的全年數據進行打分排名。
4.查訪核驗。通過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采取實地考察、專項檢查和抽樣調查等形式,對各單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查訪核驗,發現問題及時指導、督促整改。
四、評分辦法
年度市政府對被考核單位的績效考評包括指標考評、綜合評價和加減分項三個方面。
指標考評采取每個被考核單位一個指標表的形式,每個指標表總分為1000分。考評采用完成比例法、數量遞減法、否決計分法、基準加減法、綜合計分法、累積計分法、直接扣分法、功效系數法、等級計分法等計分方法,按每項指標的實際情況個性化設計評分辦法。
綜合評價包括公眾評議、領導評價和承接臨時性重要工作評價。
對為省和市做出突出貢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將在指標考評與綜合評價的總分基礎上,進行直接的加分和減分。考評細則另行下發。
五、結果使用
實行年度績效考評綜合排名和評選綜合優勝獎、優勝獎制度,對獲獎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區政府和重點經濟區給予獎勵。按照獎勵先進、鞭策后進的原則,將年度政府績效考評結果報告市委,作為市委調整領導班子和干部政績考核、選拔任用、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
垂直管理部門的獎懲,按相關規定執行。
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縣區、各部門、各重點經濟區要樹立績效意識,全面理解和把握績效考評的內容、方法、程序和要求,層層落實各項指標任務。各縣區、各部門、重點經濟區在完成好市下達的各項指標的同時,要把省績效考評指標作為剛性任務,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增強責任感,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抓實,以確保市在全省政府績效考評中取得好成績。
2.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被考核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績效考評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健全工作機構,選好配強工作人員。要強化績效考評工作機制,周密實施。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績效管理工作效率,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
為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落實崗位目標責任,不斷提高行政效能、服務發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促進履職到位,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總局、省、市局和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緊緊圍繞“五個更加”,深化建設“三型工商”,力求實現“四項創優,四個提升”的要求,規范崗位工作職責、流程和標準,實施崗位目標與工作責任相掛鉤的獎懲激勵制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增強全系統干部職工的崗位目標和責任意識,保證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為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組織領導
區局成立工作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局績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在人教科。成員由人教科、辦公室、監察室、財務科、法制科主要負責人組成。郭榮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對日常考核的內容制定、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并可根據上級工作重點,適時提出調整考核方案,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三、考核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職責細化,分類考核;突出重點,強化責任;嚴格標準,評定量化;公平公正,有效激勵;責任連帶,逐級追究。
四、考核內容和方法
工作績效考核對象分為基層分局、機關科室隊中心(含掛靠協會)、工作人員三類。對基層分局、機關科室隊中心(含掛靠協會)、工作人員考核實行百分制。
(一)基層分局工作績效考核。
1、考核內容分為常規性工作和重點工作兩個部分。常規性工作半年考核,分別在6月和11月25日—30日實施;重點工作實行季度考核,根據季度工作重點,設定不同考核內容,在每季度末25日—30日(四季度為11月25日—30日)或工作結束時實施。常規性工作、重點工作考核在季度或半年考核終了后3個工作日內,由考核部門將考核情況(含具體扣分項目、依據、分值等)反饋基層分局后報考核辦公室,考核辦公室匯總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2、考核責任。考核工作由人教科牽頭負責每次考核的方案確定、組織實施和考核匯總,機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積極參與。監察室隨時對紀律制度和其他考核內容實施績效考核效能監察,根據評分標準實施扣分,填寫《工商局績效考核效能監察反饋單》,交被監察單位及人教科。效能監察扣分列入季度(半年)該基層分局考核評分。
3、考核標準。見《工商局基層分局工作績效考核細則》。進度考核以考核月(半年)的當月25日前報帳數和在冊數為準,其他考核事項完成情況以考核時間為基準。
年度加分由分局根據《工商局年度考核加分項目》,在當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分申報工作。各分局受表彰需提供表彰正式文件、獎狀或獎牌原件(口頭表揚或以簡報形式肯定工作的不加分);在行風評議中取得前3名的加分,需提供地方政府文件;規范創新或承擔試點工作的加分,需報送有關正式會議通知、文件等有效證明文字材料或復印件。有關加分依據因行文表彰時間原因當年未取得,可在下一年度再行申報。加分總額不超過10分。
4、年度考核得分由重點工作、常規性工作考核、年度加分三部分組成。
年度考核總得分=(重點工作季度考核均得分率×50%+常規工作半年考核均得分率×50%)×100+加分。
(二)機關科室隊中心(含掛靠協會)工作績效考核。
1、考核為半年考核,由人教科牽頭,會同機關有關責任部門按照《工商局機關工作績效考核細則》內容進行考核。監察室可單獨或會同相關部門,隨時對紀律制度和其他考核內容實施績效考核效能監察,根據評分標準實施扣分,填寫《工商局工作績效考核效能監察反饋單》,交被監察單位及人教科。效能監察扣分列入該部門每月半年考核評分。
2、全年考核得分由半年考核、基層測評、年度加分三部分組成。
年度考核總得分=(半年考核均得分率×70%+基層測評得分率×30%)×100+加分。
加分標準、考核時間等有關要求同基層分局工作績效考核。
(三)工作人員工作績效考核。
1、人員績效考核分為56周歲(女51周歲)以下工作人員和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工作人員兩類。考核由日常考核、民主測評等部分組成。日常考核,由各分局和機關各部門按照《工商局工作人員日常工作績效考核細則》組織實施。局監察室可隨時對工作人員紀律制度和其他考核事項實施考核效能監察,根據評分標準實施扣分,填寫《工商局工作績效考核效能監察反饋單》,交被監察單位及人教科。效能監察扣分列入當月考核評分。
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工作人員個人因身體原因或其他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日常考核的,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并經局黨組研究批準,其本人不予享受目標考核等獎勵。
2、績效考核按月進行,總分100分。全年按12個月計算,總計考核基本分為1200分。每月30日考核,下月3日前由分局和機關各部門對工作人員考核情況進行講評,并公布考核結果,每季考核終了后3個工作日內,將《工商局工作人員月績效考核備案表》報送考核辦公室。
3、56周歲(女51周歲)以下工作人員年度評價采用全年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率兩項指標。年度績效考核得分率由人員日常考核、民主測評、加分三部分組成。
個人年度考核得分率=日常考核月均得分率×70%+民主測評×30%+加分。
分局和機關科室加分的,所在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可同等享受加分獎勵。
凡在基層分局、機關科室隊中心(含掛靠協會)工作績效考核和效能監察中被扣分的,必須扣除責任人相應分值。
加分標準見《工商局年度考核加分項目》個人部份。
4、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工作人員年度評價采用平時考核、民主測評和局黨組綜合評定方式進行。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1、基層分局、機關科室隊(含掛靠協會)年度考核總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無否決項的,為考核達標單位。按照《工商局創先爭優競賽活動辦法》,考核達標單位可以申報先進單位和先進科室。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單位為不達標單位,區局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免談話;得分在70分以下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問責追究。
不達標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參與年終各類先進個人獎項的評選。基層分局績效考核前三位的分局,分局長可直接確定為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該優秀等次不占分局名額。機關各部門績效考核分值高低作為考核本部門負責人工作實績、崗位任用的重要指標。
2、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得分率在95%(含95%)以上為優秀,95%—80%(含80%)為良好,80%—60%(含60%)分為一般,60%以下為差。
3、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是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等次及崗位調整、職務升降的重要依據。2011年度公務員年度考核,按照規定總體優秀名額占15%比例,將按一定比例在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和其他人員中分配,具體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另行下發文件。
(1)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可結合民主測評結果確定為“優秀”等次,可作為各級行政記功的推薦對象和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
(2)績效考核為“良好”及其以上的,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可確定為“稱職(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可參加各類先進榮譽的評選,并可按照年度公務員考核規定,給予獎勵與晉級。
(3)績效考核為“一般”的,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可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取消一切評先選優資格,并視情況進行崗位調整。
(4)績效考核為“差”的,年度公務員(工作人員)考核可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離崗學習,并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予以降職或降級。連續兩年被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4、出現下列事項,對該單位或有關責任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單位、主要負責人、有關人員不得參與年終各類先進的評選:①安全管理出現重大事故,受到過錯責任追究的。②干部管理出現重大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③具體行政行為因行政復議被撤銷、因行政訴訟終審敗訴或在執法檢查、檢查中被確認為違法行為的(不屬于上級機關認定為免責的)。④實施收費、罰沒、支出管理行為違反財經紀律,造成惡劣影響,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處理上訪、處理突發事件等工作上出現嚴重失職被上級通報的;因履職工作失誤被上級通報批評或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工作人員考核結果與年度目標考評獎掛鉤,目標考評獎由局黨組參照有關文件確定基數,具體標準:
56周歲(女51周歲)以下工作人員:
(1)考核為良好(稱職)及以上的,目標考評獎全額計算,扣除每月績效考核扣減部分后發放;
(2)考核為一般(基本稱職)的,目標考評獎按一半計算,扣除每月績效考核扣減部分后發放;
(3)年度考評為差(不稱職)的,目標考評獎不予發放。
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工作人員:
(1)考核為優秀的,目標考評獎按原任職務全額計算;
(2)考核為良好(稱職)的,目標考評獎按現任職務全額計算;
(3)考核為一般(基本稱職)的,目標考評獎按一半計算;
(4)年度考評為差(不稱職)的,目標考評獎不予發放。
6、對年度績效考核成績末位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工商局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末位管理辦法》執行。
六、考核要求
1、高度重視。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考核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地認真履行起對本單位人員的考核工作,做好考核記載。凡本單位人員應扣分而未扣分的,一經發現,考核辦公室一律按照考核對象應扣分數和目標考評獎扣減部分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加倍扣分并責令其重新考核。
2、公平公正。考核必須把握事實,不得憑印象打分,不得降低考核標準。機關各部門參加考核人員在每季(半年)考核中應當保持不變,以確保同一次考核中標準的一致性。要建立考核臺帳,對考核中扣分項目,應當隨時記載到《工商局工作績效考核評分登記表》中,并隨時提供被考核單位和個人查詢。考核責任部門或人員凡考核審查不嚴出現差錯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3、考核小組是對全系統考核結果的集中匯審機構。要本著對工作負責、對同志負責的態度,注意及時掌握平時的工作動態,結合日常綜合督查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對各單位的考核進行督查和匯審。
4、局考核辦公室每季進行一次定期督查、審核。平時實行不定期抽查,并適時《工作績效管理簡報》予以通報。
七、附則
1、局考核領導小組可決定調整考核內容,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對考核時間進行調整。
2、本辦法所指的56周歲(女51周歲)以上含本數,周歲以出生日期對應年月日為準。
一、在投訴受理機制上,從一家獨撐向上下聯動拓展
該縣從三個方面入手,逐步在全縣范圍內構建起了縱橫交錯、上下聯動的行政效能投訴受理機制。一是健全機構。專門成立了縣效能監察投訴中心,與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合署辦公,各鄉鎮也都建立了處理行政效能投訴投訴的專門機構,縣直各行政機關和單位都明確了承辦部門和人員。三是明確職責。該縣明確規定,各級和部門的效能投訴處理工作機構的職責為受理投訴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關行政效率、工作作風等情況的投訴;對屬于受理范圍的投訴進行處理;對下級投訴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三是加強考核。嚴格對各單位投訴處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效能投訴工作考核成績納入全縣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之中,與單位年度評先創優掛鉤。
二、在投訴工作運轉上,從疲于應付向規范有序拓展
該縣注意從建章立制入手,先后制定了六項制度,有序規范了投訴工作運轉。該縣對行政效能投訴的受理范圍、辦理程序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較好地規范了工作職責和辦事程序。今年制定了《*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對各鄉鎮效能建設考核的范圍、考核的內容及分值劃分、考核工作的實施及考核結果的運用都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印發了《*縣機關效能建設督查工作實施細則》,重點查處和曝光機關辦事拖拉、推諉扯皮、效率不高等投訴案件,并對84個考評單位開展形象測評活動,有力地提升了各單位的整體形象。
三、在投訴受理方式上,從單一渠道向多條渠道拓展
該縣不斷創新投訴受理方式,實現了多渠道受理投訴。一是暗訪。該縣采取全程跟隨群眾辦理業務等方式,堅持不定期對窗口單位進行暗訪。二是電話征詢意見。該縣從各類企業中選出50家骨干企業,定期打電話征求意見,對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三是設立網上投訴信箱。該縣設立了網上投訴信箱,群眾有問題可以直接登錄信箱進行投訴。四是登門走訪。今年對全縣正在注冊過程中的企業、正在申辦或在建項目的企業進行了走訪,對他們反映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進行了整改和辦理。
四、在投訴處理力度上,從注重“解決事”向“解決事”與“查處人”相結合拓展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加快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引導和促進道路運輸企業加強管理、保障安全、誠信經營、優質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其配套規章和交通部《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以下簡稱為“企業”)進行質量信譽考核,應當遵守本細則。
本辦法所稱的質量信譽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內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價。并對考核結果良好的企業給予獎勵,對考核結果差的企業給予相應懲處的一項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是指從事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業務的企業;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是指從事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或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加強管理,誠信信用,公平競爭,履行社會責任,為社會提供安全、優質的運輸服務。
第四條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質量信譽良好的企業發展,對考核結果良好的企業給予獎勵,對考核結果差的企業采取懲處措施。
第五條省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省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地市和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含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同)負責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
第二章質量信譽等級
第六條企業質量信譽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
第七條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包括:
(一)運輸安全指標:交通責任事故率、交通責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責任事故傷人率;
(二)經營行為指標:經營違章率;
(三)服務質量指標:社會投訴率;
(四)社會責任指標:國家規費繳納情況、按法律法規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完成情況;
(五)企業管理指標:質量信譽檔案建立情況、企業穩定情況、系統管理水平、企業形象、科技設備應用情況、企業經營受表彰情況。
第八條質量信譽考核實行計分制,考核總分為1000分(見附件一之三的《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評分表》),加分為100分。
在考核總分中運輸安全指標為300分、經營行為指標為200分、服務質量指標為200分、社會責任指標為150分、企業管理指標為150分。
企業管理指標中的系統管理水平、企業形象、科技設備應用情況、企業經營受表彰情況、社會責任指標中的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完成情況以及ISO9000系統認證等為加分項目。
第九條企業質量信譽等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一)考核期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A級:
1、未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或特大惡性污染責任事故;
2、未發生一次特大惡質量事件;
3、考核總分不低于850分。
(二)考核期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級:
1、未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責任事故或特大惡性污染責任事故;
2、未發生一次特大惡質量事件;
3、考核總分在700分及以上。
(三)考核期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級:
1、未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責任事故或特大惡性污染責任事故;
2、未發生一次特大惡質量事件;
3、考核總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間。
(四)考核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質量信譽等級為B級:
1、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責任事故的;
2、發生一次特大惡性污染責任事故的;
3、發生一次特大惡質量事件的;
4、考核總分低于600分的;
5、企業有30%以上子、分公司考核等級為B級的
6、不按要求參加年度質量信譽考核或不按要求報送質量信譽材料,拒不改正的;
7、在質量信譽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情況經查證屬實的;
8、未按要求建立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導致質量信譽考核工作無法進行的。
特大惡性污染責任事故是指由于企業原因,造成所承運的貨物泄露、丟失、燃燒、爆炸等,對社會環境造成嚴重污染、造成國家和社會公眾財產重大損失的運輸責任事故。
特大惡質量事件是指由于企業原因,對旅客或貨主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或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受到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事件。
第三章考核組織和范圍
第十條地市和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成立考核組開展質量信譽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報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認定。
(一)班車客運企業資質評定的專家庫專家;
(二)專家庫以外的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中從事客、貨運輸管理、運政執法、車輛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考核組人數應是5人以上單數。市、縣兩級考核組的人員可以相互交流進行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考核范圍。
(一)三級以上班車客運企業、自有營運客車20輛以上的包車客運企業及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和認定,結果報省交通廳。
企業所在地為縣域范圍的,由所在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考核,并上報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審核認定。
企業所在地為地市市區或無設區地市的,由所在地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考核認定。
(二)四級以下班車客運企業、無等級班車客運企業(業戶)、自有營運客車20輛以下的包車客運企業及自有營運貨車10輛以上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的企業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并報地市交通主管部門認定,結果報省交通廳。
(三)設有全資、絕對(或相對)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企業,先由子公司注冊地和分公司經營地交通主管部門分別對其考核,再由企業注冊地交通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綜合考核。對子、分公司進行考核的交通主管部門要對認定結果負責,并出具書面證明。子公司的質量信譽等級由其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單獨評定。
上級主管部門可對下級作出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查或重新考核。
第四章質量信譽考核
第十二條企業、企業所在地縣級及地級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分別建立企業質量信譽檔案。質量信譽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姓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商執照、分公司名稱及所在地、從業人員數、營運客車或貨車數量、所經營的客運班線;
(二)交通責任事故情況,主要提供自有車輛安全事故年度匯總表及事故責任認定書;
(三)違章經營情況,包括每次違法違章經營的時間、地點、車輛、責任人、違法違章事實、查處機關及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服務質量情況,包括每次服務質量投訴的投訴人、投訴內容、投訴方式、營運車輛車牌號、責任人、受理機關、曝光媒體名稱、社會影響及核查處理情況;
(五)國家規費繳納情況,包括企業應繳運管費、養路費、客貨運輸附加費的金額和實際繳納的情況;
(六)企業按法律、法規要求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包括應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數量、應繳保險費用、應投保金額及實際投保的情況、承運人保險單;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的情況,包括下達任務的部門和時間、完成任務的時間、投入運力數量、完成運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況;
(八)企業穩定情況,包括每次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時間、主要原因、事件經過、參加人數、上訪部門、社會影響和處理情況;
(九)企業管理情況,包括使用GPS、行車記錄儀等科技設備的營運車輛數量和車牌號,車輛噴涂統一標識和外觀、企業服務人員統一服裝及ISO9000系統認證情況;
(十)受到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及交通主管部門表彰的情況,需提供書面證明。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加強對質量信譽檔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條的要求及時將相關內容和材料記入質量信譽檔案,并按照所在地縣級或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督和檢查,認真受理社會投訴舉報,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全面、準確了解掌握運輸企業質量信譽的情況,經核實后及時記入交通主管部門的質量信譽檔案。
交通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外地營運車輛違法違章經營時,要將違章情況和處理結果抄告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車籍所在地縣級或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抄告后,應及時將違法違章情況記入本單位的質量信譽檔案,并定期通報營運車輛所屬企業。記入檔案的違法違章行為以在本省區域內發生的為主,如外省有通告的也要記入。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通過本單位或指定互聯網站公布及時更新的所轄企業的安全事故、違法違章行為、服務質量及車輛技術檔案等數據信息,以便企業和社會查核。
第十五條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應當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
第十六條企業應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據本企業的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對上年度的質量信譽情況進行總結,向所在地的縣級或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考核,并如實報送《*省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質量信譽考核報告》(見附件一)及有關材料。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結合省交通廳互聯網站公布的數據信息對運輸企業的資料進行初檢,并匯總管理部門掌握的有關情況,向考核組提供齊全、有效的資料。
交通主管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已經掌握被考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指標情況的,可不再要求企業報送此項指標的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考核組應當根據其掌握的企業質量信譽檔案,按照《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評分表》(見附件一之三)及《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有關指標計算及說明》(見附件二)對企業報送的質量信譽情況進行考核初評。發現不一致的,應要求企業進行說明或組織調查。考核結束后將初評結果連同有關資料報授權其考核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地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將轄區所有企業的考核初評結果及各項考核指標數據書面通知被考核企業,并在當地主要媒體或指定互聯網站上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地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對企業的申訴和社會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考核結果進行最終認定。
向交通主管部門及考核組舉報企業質量信譽有關情況的單位或個人,應加蓋單位公章或如實簽署姓名,并附聯系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交通主管部門及考核組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泄漏舉報人的單位名稱、姓名及有關情況。
第十九條地市交通主管部門于每年6月10日前將轄區內所有企業當年考核結果(含考核分數和質量信譽等級,下同)匯總上報省交通廳。省交通廳于每年6月30日前在指定互聯網站上公布上一年度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結果。
第二十條企業同時經營道路旅客運輸業務和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的,應分別根據企業從事客運和貨運的質量信譽情況來計算客運業務和貨運業務的各項考核指標,并以此為依據分別評定企業的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質量信譽等級。
第二十一條組織考核的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最后考核結果將質量信譽考核等級記錄在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檢查(考核)記錄”欄里(具體為加蓋“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專用章”,式樣見附件三)。
第五章獎懲措施
第二十二條交通主管部門在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許可時,應參考企業的客運質量信譽考核結果。
(一)兩個以上道路客運企業同時申請同一新增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在都符合許可條件的前提下,許可機關應當將經營權許可給上一年度客運質量信譽等級高的企業。上一年度客運質量信譽等級相同的,應逐年比較上一年度之前的客運質量信譽等級,擇優許可。如上一年度之前所有的客運質量信譽等級都相同的,則比較上一年度考核分數,分數高的優先許可。
(二)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來實施新增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許可的,企業的客運質量信譽等級作為評標時重要的評價內容。
(三)道路客運企業原經營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繼續申請經營的,其客運質量信譽等級在該班線經營期限內每年都不低于AA級,且其中兩年以上達到AAA級的,在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客規”)有關規定的情況下,許可機關可予以許可,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辦理手續。
(四)道路客運企業原經營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企業客運質量信譽等級達不到本條第(三)項要求的,許可機關對10%以上到期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不予續期;如果企業客運質量信譽等級在班線經營期限內有一年以上為B級或兩年以上為A級的,許可機關對30%以上到期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不予續期。不予續期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權不足一條的,按一條計算。到期的道路客運班線,如在經營期限內發生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特大服務質量事故或出現超過180日擅自停班、超過180日無正當理由不進核準站點經營及長期違法違章經營的,不予續期。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客規及本條第(一)、(二)項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道路運輸企業上一年度質量信譽等級為B級或上兩年度連續考核為A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進行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內,暫停辦理客運班線新增許可業務。整改結束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鑒于此,我們應清醒認清形勢,深入內部挖潛,弘揚企業文化,勇于探索實踐,積極創新發展,提高企業品牌度,增強企業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實現內部管理來推動企業經營跨越發展。這就要求我們的企業文化管理具備帶動全局的沖擊力。以企業精神指導建立團隊,以全新企業作風和服務理念來塑造團隊,以企業文化制度來激勵約束員工,促使每一位員工都能夠成為企業文化的踐行者和代言人。從而使企業文化不斷延伸,傳承發揚。
一、建立和完善企業文化制度細則
在落實公司企業文化過程中,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在經營實際中,形成自己的文化特性和風格。
細化企業文化內容。企業文化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精神、經營理念、奮斗目標、管理方針、服務理念、工作作風、經營宗旨和經營戰略等幾個方面。其制度細則涵蓋了安全、激勵、營銷、收益、融資、文化、節支、創新、互助、求實、目標、公益、服務等方方面面。這首先要提出鮮明的企業精神和各部門的團隊精神。結合各崗位實際,細化各項制度細則,制度最終都要落實到每一位員工。
建立企業制度的標準。企業文化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在內維護和保障職工各項權益,能夠激勵每一個人樂于遵守制度規范從而促進實現自我價值,與外能更細致服務客戶,讓客戶都能感到滿意和溫馨,我們要圍繞企業文化制訂制度標準,讓每一項制度細則都能實現企業精神思想。落實各項制度要自上而下、逐級落實,自上而下逐級負責。以各部門為單位以團隊精神為原則,圍繞安全、遵紀、學習、技能、互助、節約、服務、創效、自省和自律十項內容,建立各部門與職工月達標考核標準,逐步建立崗位體現價值的剛薪機制,把企業文化制度執行與自我價值體現和敢為效益相連掛,形成的企業文化制度標準為內核的價值管理體系。
二、建立和完善企業文化管理體系
企業文化管理體系就是以自覺執行和落實企業文化制度標準,促進自我價值的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主管理的主動管理系統。這就要加強企業文化培訓、教育,讓每一位員工充分掌握崗位企業文化標準要求,明確自身責任和規范,無論身在何地,時刻都能體現出華府文化特質,成為企業的一面旗幟,每日要加強班前預想和完工后總結,對照崗位標準和團隊要求,查找自身存在不足,自省、自查、自改。每周各部門要圍繞落實企業文化制度及座談分析,相互學習評議,彼此促進共同提高。每月評比結果納入年度先進評選。并且部門應對后進員工進行及時幫扶,讓崗位先進與后進結對子。在部門內部形成“學、比、趕、超”良好競賽氛圍。促進各部門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以部門為單位定期開展團隊精神對標、達標活動,適時進行崗位技能服務競賽和技術能力練兵活動,不斷總結先進經驗和高效工作法,提高整體效能,活躍團隊氛圍,圍繞部門企業文化制度標準、選樹典型,以點帶面,形成合力,推動整體進步。
三、突出企業文化的推動創新作用
企業文化通過企業文化制度予以普及和推廣執行企業文化制度標準得以彰顯和升華,逐步成為一種市場品牌,一方面靠企業文化的推動,一方面依托市場開發,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上級領導的領導下,上下團結一心,企業文化逐步完善必將閃耀璀璨光芒。
學習先進管理經驗。我們要注重學習同行業先進經驗,尤其國外或大城市知名品牌企業的先進管理水平,結合我們的企業文化戰略,培養和建立適于企業發展的優秀人才隊伍,以市場為導向,借鑒他人之長,學為己用,形成自主風格、樹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建立立體營銷網絡,在實現內部全員營銷的同時,加強與旅游、運輸、企業團體以及同行業網絡化互動,積極開發新的服務項目,借助于網站的廣告媒體等拓展營銷渠道,適時建立各地定點對位服務優勢互補網絡,讓更多的人認知和了解企業的品牌。
完善全員溝通機制。按照企業文化要求,不僅在企業內部形成良好的垂直共同氛圍,減少內在無謂消耗,降低各項管理成本浪費,還要在客戶群體中建立良好的溝通體系,建立完善客戶檔案,加強與顧客互動交流,提升品牌信賴度,激勵老客戶自主開發起潛在客戶源增強經營的效益率。
二、為企業發展爭取專項資金。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專項資金信息,發改、財政、經濟、科技、招商等部門負責對上做好項目包裝申報工作。保證政府與企業信息暢通。對不及時信息,延誤企業申報專項資金的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切實幫助企業解決流動資金和技改資金短缺的問題。中小企業貸款增幅要不低于全部貸款增幅,各商業銀行負責研究制訂金融服務措施。市政府將根據各專業銀行對全市工業經濟發展的扶持情況,給予大力支持。市擔保公司負責爭取州擔保公司支持,為信譽好、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提供擔保平臺,保障資金到位。
四、紡織和木材加工出口企業,按企業上繳稅金的地方留成的30%給予補貼,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在6.5以下時,紡織和木材加工出口企業,繼續執行《關于給予我市紡織企業政策性扶持的專題會議紀要》市政府會議紀要[]13號)和《關于給予我市木材加工出口企業政策性扶持的專題會議紀要》市政府會議紀要[]31號)扶持政策。即: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在6.5-7.0之間時。按企業上繳稅金的地方留成的50%給予補貼;紡織企業暫停、木材加工出口企業暫緩收取防洪基金、物價調節基金;紡織企業暫停、木材加工出口企業暫緩收取工會經費;紡織企業按要求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不再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木材加工出口企業暫緩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作為發展中小企業(民族企業)專項資金,市財政拿出300萬元。與省、州政府設立的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配套使用,用于擔保風險補償和重點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等方面的支持,由市經濟局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拿出200萬元,作為科技創新基金,用于支持高新科技創新、新產品開發,由市科技局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六、籌備期1年。籌備期間符合國家法定前置審批條件的允許正常生產經營,實行創辦企業籌備期制度。并享受新設立企業相關政策;對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除其從事的行業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符合安全、衛生、環保要求的允許其生產經營。對于特困企業,由市勞動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負責,向省政府申請緩繳社會保險金,但最長不超過半年;降低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金的繳費標準,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七、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公司制企業。6個月內注冊資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內到位;對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的各類企業,經工商部門認定,可直接報省工商局核準,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稱。
八、建立供需資源信息庫,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強化人才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及時用工信息。同時,根據企業對人才的需求,通過柔性引智、建立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實習基地等形式,引進高層次企業管理人才和高中級專業技術人才,以提高企業的生存自救能力。市勞動局和合作區勞動經濟服務局要積極向上爭取培訓資金,配合企業做好人員培訓工作,減輕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