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環境管理方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部署動員階段:年4月1日—4月15日
1、市環保局成立輻射環境規范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項責任,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完成。
2、印發市環保局《輻射環境規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等有關材料。
3、召開動員會議,全面組織實施輻射環境規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各實施規范化管理單位要認真學習有關文件材料,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切實按照本計劃要求,完成規范化管理工作。
(二)實施階段:年4月15日—9月20日
1、年4月30日前,市人民醫院、市市立醫院要與環評單位簽訂輻射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寫合同書;塑織股份有限公司、輪胎有限公司、石墨廠向市環保局提交輻射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有關材料。
2、年6月20日前,市人民醫院、市市立醫院輻射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寫完畢并通過評審。
3、年7月30日前,市人民醫院、市市立醫院編寫完畢輻射安全許可證申報材料,通過市環保局初審后,報市環保局審批。
4、年9月20日前,塑織股份有限公司、輪胎有限公司、石墨廠、市人民醫院、市市立醫院要切實達到輻射環境規范化管理的各項要求,并完成規范化管理申報材料的編寫工作。
(三)驗收階段:年10月20日前,各單位的規范化管理工作通過市環保局初審,并將驗收申報材料上報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市環保局要適時召開輻射環境規范化管理工作調度會,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具體工作人員要及時深入企業進行指導。
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和環保部《環境監察辦法》要求,按照統一調度,轄區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確保環境監察執法工作的責任、任務和要求落實到各村。按照環保部“環境執法規范化、精細化、效能化、智能化”的總體目標,通過實行分級監管的網格化模式,強化精細化管理,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區域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全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工負責、責任到人,便于執法、提高效率,公開公正、規范透明”的網格化監管原則,以鄉政府為責任主體,在全鄉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通過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達到確保區域環境安全的目的。
三、網格體系
(一)劃分原則
由鄉政府統一組織,建立鄉二級網格(范圍:全鄉),責任主體為鄉政府;村三級網格(按屬地原則,劃分7個片區),責任主體為村兩委班子成員,負責各自轄區內環境監管任務。
(二)網格職責
二級網格:鄉政府對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負監管責任,負責指導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及時上報、制止轄區內排污企業、污染糾紛、案件、環境安全隱患、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環境違法行為,并進行調查處理(或協助調查處理);傳達環保部門的環境管理要求,接受群眾和企業咨詢;向企業、鄉村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指導企業、鄉村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三級網格: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行為進行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環境違法行為;向村民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負責調解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減少環境數量。
四、工作要求
1.明確工作職責。各村要結合本村實際,做好檢查和監管,切實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及時發現和解決環境問題,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2.加大監管力度,強化責任追究。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認真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及日常監管。做到有方案、有記錄、有臺賬、整改措施落實。
一、實施目標
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實現長效化、精細化管理為目標,通過城區前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完善“管理為核心、自律為關鍵、作業為基礎、執法為保障”的前管理模式,從而實現道路平整干凈、門前暢通有序、立面整潔美觀、垃圾收集規范的目標。
二、領導機構
為加強推行門前管理責任制的組織領導,特成立實施門前管理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推行門前管理責任制工作的指揮、調度和推進,對久拖不決或對涉及部門較多、較復雜的重大問題進行協調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1)
三、實施范圍和內容
(一)前責任制實施范圍、責任主體
本實施方案所稱前責任制范圍,是指道路、街巷兩側的各類責任單位(經營業主)的責任區域。
前管理責任制日常工作以街辦(管理處)為主。
(二)前責任制內容
1、前無出店經營、無占道攤點、無亂堆亂放、無亂張貼(亂刻畫、亂涂寫)、無亂吊亂掛
2、前無亂倒垃圾
3、前車輛停放有序
四、實施階段
自年3月1日至12月15日,對全區嚴控區道路和控制區道路責任單位推行前管理責任制。
(二)統一標識、完善設備
所有參加前責任制工作的成員需統一設計制作工作牌,同時視工作需要增加部分對講機、照相機、攝像機等設備,保持通訊暢通。
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街辦(管理處)、區財政局
(三)會議動員、統一思想
各街辦(管理處)務必精心準備,區城管局務必加強指導,相關區直部門務必大力配合。在上述工作完成的基礎下,以街辦為單位召開動員會議,以便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工作計劃、操作流程。
(四)規范服務、創造條件
各街辦(管理處)環衛所必須統一垃圾收集時間和形式,確保垃圾收集處置及時、廢物箱無污損,確保環衛設施齊全、垃圾箱規范管理。
責任單位:各街辦(管理處)環衛所、區城管局
區城建局要加大市政設施、園林等方面的問題整改,確保市政設施完好,行道樹無缺株(死株),綠化設施無缺損。
區城建局負責完善機動車停放、非機動車停放的畫線工作。
責任單位:區城建局、區城管局、區交警大隊、各街辦(管理處)
實質性工作(完成時間:4月1日—12月15日)
(五)廣泛宣傳、調查摸底
以宣傳隊伍力量為主,巡查隊伍和執法隊伍大力配合對店面進行深入細致的動員,確保前責任制工作的宣傳深入人心,知曉率達100%。
對經營業主的房屋產權、使(租)用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向單位(經營業主)送達《致單位、經營業主的一封信》(詳見附件2)
與單位(經營業主)簽訂并送達《城區前管理責任制單位(經營業主)承諾書》(詳見附件3)
責任單位:各街辦(管理處)
(六)建立檔案、一戶一冊
為了便于聯系,加強管理,掌握單位、業主的基本情況,各街辦(管理處)應為單位、業主建立基本情況檔案。檔案由四部分組成:
1、《致單位、經營業主的一封信》(詳見附件2)
2、《城區前管理責任制單位(經營業主)承諾書》(詳見附件3);
4、《整改通知書》(詳見附件5);
該檔案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由下至上進行動態更新。
責任單位:各街辦(管理處)、區城管局
(七)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1.積極引導、單位(經營業主)自律
責任單位(經營業主)是該項工作的核心與細胞,各街辦(管理處)要以街、以路、以片為單位,充分發揮主管能動性,和工作的創造性,采取各種形式積極引導單位(經營業主)建立若干自律小組,從而能夠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力爭按照門前管理責任制標準每戶都能做到“三有一確保”,即有保潔制度(每天要做清潔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大掃除活動);有保潔人員(明確自有保潔人員);有垃圾投放容器和保潔工具,確保責任事項的落實。
2.依法依規、嚴格執法
各街辦(管理處)、步行街管委會對單位(經營業主)不落實門前責任制的,由街辦下發整改通知書并進行教育;對屢教不改的由街辦通知執法部門實施處罰;對處罰不到位的,由區城管辦牽頭啟動聯合執法。工商局、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地稅局、國稅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能積極配合。
東湖執法分局作為落實門前責任制的有力保障,負責日常執法,對違反前責任制的單位(經營業主)務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處罰的力度。
對情節嚴重的,報區前責任制領導小組會議討論。
對暴力阻撓的,公安部門應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
(八)量化考核、嚴格獎懲
區城管局負責牽頭制訂《街道(管理處)前管理責任制活動考核辦法》,量化獎懲。
區城管局負責商各街辦(管理處)創新思路、豐富形式,建立《前管理責任制單位(經營業主)考評獎勵機制》,開展諸如“百里挑一好店主(單位)”等主題評選活動等。
日常考評由街辦為主進行,區城管理局進行審核,并將日常考評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
區工商局、區商務局、區文明辦、東湖地稅分局、東湖國稅分局等部門要完善相應的制度,把前管理責任制考核結果和排名作為誠信單位、文明單位的評比依據。
(九)強化檢查、加強監督
區城管局負責日常的督查工作,督查小組負責每周至少兩次以上抽查,每次不少于3家單位。
區監察局負責對全區前管理責任制落實工作中的人員到位及工作效果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工作的落實。
(十)加大溝通、宣傳力度
各責任單位要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調動全社會參與前管理的積極性。區城管局要加強與市城管委的溝通和信息的報送,區委宣傳部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商區城管局,邀請省、市媒體對該項工作進行宣傳和報道,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十一)驗收與總結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每個實施階段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驗收,查漏補缺,鞏固提高,落實長效,驗收按以下步驟:
1、各街辦(管理處)每周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一次工作情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各階段時限內,不定期對已上報完成的路段及區域進行驗收,并將驗收情況進行反饋。同時,形成階段書面小結報區領導小組。
2、6月中旬召開現場會,對各街辦(管理處)落實前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并總結經驗。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堅定信心
各單位要以建設“整潔、有序”城區為目標,從構建繁榮精品幸福文明東湖的高度,充分認識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扎扎實實落實好前管理工作責任制。
(二)創新方式,突出特色。要調動和發揮店面業主的主體作用,努力把門前管理工作轉化為經營業主的自覺行為。各街辦(管理處)要結合實際,突出特色,不斷探索前管理工作開展的新形式、新途徑,不斷擴大工作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根據深入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總體要求,以《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長效管理機制》的通知(射治理辦法[2013]7號)文件精神為指導,通過召開會議、學習討論、宣傳標語等形式,大力宣傳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工作措施,、營造規劃系統上下重視、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成立局長任組長、副局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任組員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我局堅持站在徹底改變全縣城鄉環境面貌的高度,“統一認識、統一思想、統一部署、統一協調”,扎實開展工作。
二、工作目標及任務
按照“天藍、地綠、水凈”的要求,全力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五大提升工程。在鞏固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取得的成果基礎上,縱深推進,努力實現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全覆蓋,全面治理。按照《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長效管理機制》的通知(射治理辦法[2013]7號)文件責任劃分,我局的主要工作是做好風貌塑造規劃,局政策法規股牽頭按照工作任務認真做好風貌塑造規劃工作。
三、環境治理工作措施
(一)繼續做好部門包街工作。
圍繞“凈、齊”目標做工作,改進執勤方式,對垃圾亂扔、非機動車亂停現象重點整治,我局根據文件精神,結合部門包街工作的要求,認真組織全局職工做好部門包街工作,對區域內的商家、群眾進行宣傳教育,督促引導業主做到門前“五包”,制止亂扔、亂倒、亂吐、亂停、亂放、亂行等級不文明現象。
(二)繼續做好局機關日常環境工作。
加強辦公區域綠化、美化,公共區域添設環衛垃圾筒,添設綠化植物,美化機關工作環境;做到墻面干凈整潔,無蜘蛛網,無污漬。加強日常衛生保潔。健全衛生清掃保潔制度、設置必要的衛生設施,做到所到之處地面無痰跡、煙頭、瓜果皮殼,辦公桌、柜上無灰塵。
(三)做好節前大掃除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多部門職能作用,全面加強精神疾病醫療救治能力建設,提高綜合服務管理水平,減少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禍行為的發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一)建立縣、鄉、村三級精神疾病防治服務網絡。
(二)縣、鄉兩級精神衛生機構建設得到加強,醫療服務水平明顯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效管理治療率年達到60%,年達到80%。
(三)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服務的鄉鎮(社區)年達到70%,年達到85%;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年達到60%,年達到80%。
(四)將重性精神病人全部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化管理,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檔案,年達到60%,年達到80%。
(五)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能力顯著提高。居民獲得心理健康指導的比例年達到80%。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為主體,綜合醫院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依托的精神疾病防治服務網絡
1、在縣醫院開設精神病專科門診,并設立康復病區。主要負責一般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
2、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公共衛生科,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指定公共衛生服務人員。負責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定期開展精神疾病患者隨訪評估和健康體檢,實施精神疾病患者分類干預及宣傳教育工作。
(二)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和培養
1、在縣醫院精神病專科門診配備3-6名精神心理疾病專科醫師。
2、逐級組織開展精神疾病治療專業人員知識和技能培訓,鼓勵在崗精神疾病治療專業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重點提高基層醫護人員在精神心理疾病預防、篩查、評估、診治、康復等方面的專業水平。
(三)規范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項目
1、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在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納入管理的時候,記錄家屬提供來自原承擔治療任務的專業醫療機構的疾病診療相關信息,為患者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為其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2、定期隨訪。對于納入健康管理的患者,通過預約患者到門診就診、電話追蹤和家庭訪視等方式,每年至少隨訪4次。根據患者病情的控制情況,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訓練等方面的康復指導,對家屬提供心理支持和幫助。
3、健康體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進行1次健康檢查,可與隨訪相結合。內容包括血壓、體重、空腹血糖,一般體格檢查和視力、聽力、活動能力的一般檢查。有條件的可增加血常規、尿常規、大便潛血、血脂、眼底、心電圖、B超等檢查。
4、分類干預。
(1)對病情穩定(精神癥狀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復,社會功能處于一般或良好,無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軀體疾病穩定)的患者,若無其他異常,繼續執行上級醫院制定的治療方案,3個月時隨訪。
(2)對病情基本穩定(精神癥狀、自知力、社會功能狀況至少有一方面較差,處于“病情不穩定”和“病情穩定”之間)的患者,若無其他異常,醫生可在現用藥物基礎上在規定劑量范圍內調整劑量,必要時與患者原主管醫生取得聯系。調整過一次劑量后,可連續觀察4~6周,若患者癥狀穩定或雖然癥狀明顯但比上次已有好轉,可維持目前治療方案,3個月時隨訪;若仍無效果,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隨訪轉診結果。若同時伴有軀體癥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要查找原因對癥治療,2周時隨訪,觀察治療效果。若有必要,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隨訪轉診情況。
(3)對病情不穩定(精神癥狀明顯,自知力缺乏,社會功能較差,有影響社會或家庭的行為,有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的患者,建議轉診到上級醫院,2周內隨訪轉診情況。
(四)組織開展心理咨詢服務與宣傳教育
組織精神疾病防治專業人員編制影音、圖片、文字等形式的宣傳資料,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文藝活動等多種途徑開展精神心理疾病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專家深入社區、鄉村、學校等開展精神心理衛生知識宣講普及活動,預防精神心理疾病發生。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精神疾病患者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重大事項的決策與部署等。
(二)明確職責分工
衛生部門
1、衛生行政部門
負責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服務網絡,制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計劃與方案,組織成立精神疾病防治專家組,組織開展精神疾病管理服務監督檢查。
2、專業醫療衛生機構
(1)縣精神疾病專科治療機構
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診療服務,向精神疾病防治機構提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承擔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應急醫療處置任務。
(2)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責
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精神疾病防治服務管理和心理衛生教育工作。
3、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
負責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定期隨訪、信息收集與報告,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患者服藥及家庭護理指導,開展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
財政部門
負責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落實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有關經費。
民政部門
對符合民政部門醫療救助條件的人員,及時予以救助。
發展改革部門
負責將精神疾病防治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國家投資計劃,安排精神衛生建設項目。
人社部門
根據實際情況,將重性精神疾病納入慢性病管理范圍,按規定報銷藥品費用,保障病人門診和住院治療。
一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水域環境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打擊違法排污企業,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力度,確保飲用水安全。
二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水域環境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具體負責,縣環境保護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建設局縣衛生局縣城管局縣農業局縣畜牧水產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縣環境保護局為牽頭單位。
三各部門職責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牽頭開展水域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并繼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打擊違法排污企業,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力度,確保飲用水安全。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優先安排飲用水源保護工程用地飲用水源護區范圍內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管及土地管理。
縣畜牧水產局負責畜禽等動物養殖業漁業生產對飲用水源污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突發性死魚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定并監督實施禽畜糞便漁業生產對飲用水水源污染的防治措施;開展打擊毒魚炸魚電魚非法捕魚專項行動;按政府要求組織實施人工放養魚苗計劃。
縣林業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水域沿岸荒山造林及公益林保護方案,規劃和劃定水源涵養林保護區;加大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力度。
縣建設局負責主要水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無害處理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把主要水域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把好選址和布局關,未經環評的項目,不予審批。
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合理規劃和調度水資源,在確保飲用水源區功能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水土流失;開展全縣性整治河道河床亂采亂挖專項行動;制定整治河道環境綠色行動計劃,禁止在河道河床亂采亂挖,禁止在水域規定范圍內建房,禁止往河床河道傾倒垃圾。
縣農業局負責種植業對飲用水源污染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監督實施控制農藥肥對飲用水水源污染的防治措施。
縣衛生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醫源廢棄物的收集清運和無害處理的監督管理;負責飲用水水質衛生質量的監督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飲用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污染引起的疾病發生和蔓延。
縣城管局負責對舞水河縣城段南岸的監管,禁止往城區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鄉(鎮)及街道社區負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創建和鞏固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規劃和具體措施;各個鄉(鎮)明確一名副鄉長街道社區明確一名領導兼職抓水域環境監管工作,積極籌措資金,組織建設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處理設施。
三工作要求
1完善基礎調查工作。縣環境保護局對縣境內主要河道及支流沿線的主要排污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生產項目排污總量污染源治理等情況,確保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無排污口,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不新增排污口。
2制定完善的應急處理預案。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范圍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當水域環境受到污染及破壞時,視情況啟動相應預案。
3加強監管與監測。各成員單位對飲用水源地現場監察每月不少于1次,縣環境保護局對飲用水源水質監測每月不少于1次。各成員單位需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監管臺帳,縣環境保護局需建立監測動態管理檔案。
4推進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群眾舉報反映的重大問題,要堅持快速反應,采取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果斷進行處置。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辦市政府辦《2013年度市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工作考評辦法》精神,圍繞改進作風、優化服務、提高效率、依法行政,不斷提升機關效能,扎實推進優化價格和收費環境工作,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市物價局2013年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優化軟環境建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服務發展、關愛民生、促進和諧”的總體要求,切實把價格工作的重點放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注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上,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以“和諧價格”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努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一個更加完善的價格體制環境,更為適宜的價格運行環境,更加規范的價格秩序環境,更加良好的價格服務環境。
二、重點工作
1、清理收費項目,落實收費政策。結合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進一步全面清理政府機關行政許可收費,及時變更或撤銷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收費許可證》。認真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凡有上下幅度的收費項目,一律按下限標準收取。全面落實收費“一卡制”和工業建設項目扎口收費等制度,并做好落實執行情況的督查,以真正發揮其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的作用。
2、鞏固和完善收費公示制度,不斷增強政策透明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要求,各收費單位向企業實施收費行為時,必須出示物價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企業繳費后應開具統一收費票據并逐項登記在冊。凡不出示《收費許可證》,不按公示的項目、標準收費,不按規定的內容登記或者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的,企業有權拒交。鞏固和完善涉農收費公示“千村工程”,并將主要涉農收費項目、標準納入《農民負擔監督卡》,重點抓好農業生產性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農村中小學收費、農民進城務工收費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文件依據、項目名稱、收取標準和對象范圍等。全面推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修訂和完善《市涉企主要收費手冊》,向城市居民發放《市民繳費指南》,切實增強企業、居民自我維權意識。
3、開展價格收費專項整治活動,努力減輕企業負擔。加強對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管理,防止借行政權力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對象參加行業協會等組織,防止違法違規向企業推銷中介服務、開展有償活動。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整治,確保國家、省有關收費減免政策和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整頓涉企培訓收費,重點是部門和單位除法定培訓外,帶有強制性的收費培訓。建立國家機關收費項目與標準查詢系統及價格檢查檔案,重點監督那些涉企收費項目多的收費機關和中介服務機構,從嚴查處對外資企業的亂收費行為。加強市場監管,開展以制止價格壟斷和價格欺詐為重點的市場價格檢查,重點加大對商場、超市、旅游、餐飲等行業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切實抓好涉企價格舉報工作,凡涉及企業的價格舉報,做到及時受理、及時查處、及時答復,切實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三、工作措施
1、強化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軟環境建設各項工作。
一、工作任務
(一)道路清掃保潔工作
1、衛生死角清掃保潔:對城區各道路死角進行清查、登記、細化分解、落實到人,督促所轄區清掃保潔人員逐點落實,不留死角,盡快清理到位。
2、背街小巷接口處積存垃圾清理:對背街小巷接口處的清掃保潔工作要落實人員,明確工作范圍,使背街小巷接口達到一天二掃全天保潔的目標。
3、日常清掃保潔要求:全體街道環衛清掃保潔人員要盡職盡責,杜絕遲到早退、請人代班的不良現象;注意在大掃的同時,做好保潔工作。
(二)道路清洗工作
1、人行道清洗:清洗牽頭,清洗、清掃、渣土三部門聯動,對城區街旁人行道分時、分區域進行徹底的清理,清掃保潔人員負責后續的環境衛生保持工作。
2、路面清洗:路面沖水定時、定路段,責任到車,錯開人流高鋒進行,突出晚上作業,在晚上沖洗路面時清洗車輛將適當減少警示音樂的音量;路面清洗三車一組,每車四人,實行隊長負責制,以切實達到路面見底色的工作要求。
3、護欄擦洗、廣場清洗:護欄擦洗五人一組,分責任路段,實行隊長負責制,以確保護欄的清潔、無塵;廣場清洗三人一車,分責任廣場,以確保廣場的清爽。
4、公廁沖洗:責任到人,督察到位,以確保公廁一天三洗,七無四凈。
(三)垃圾清運工作
1、垃圾及時清運:組織人員對城區部分地區人口密集、垃圾量大的地區進行清查,適當增加這些地區的垃圾清運次數,除了做到日產日清外,還切實做到垃圾箱滿溢前的清運及時。
2、密封轉運垃圾:領導親自上路督查車輛在清運過程中的垃圾揚撒、拖掛和滴漏現象,一經發現,輕者口頭提醒,重者罰款。
3、垃圾箱的擺放:清運所對破舊不堪的垃圾箱進行收回,垃圾清運后要求垃圾箱擺放整齊,跟車人員將垃圾箱擺放時產生的垃圾進行及時清理。
(四)渣土管理工作
1、門前三包:針對門前三包落實不到位的地點,加大力度、重點督促;并加大巡查力度,遇到問題及時解決。
2、渣土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求工地車輛沖洗后再上路,加強管理,要求施工場地圍檔作業。對全城區的裝修渣土進行清理,以渣土所為主各清掃所配合協助。
3、人員培訓:通過分級會議、個別談話等方式,加強對渣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范渣土管理人員的行為,努力提高其素質,推動渣土管理工作向科學化、規范化、長效化過渡。
(五)環衛督查工作
1、日督查:督查股每天分三班輪流上路對各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確保每天16小時有督查員在一線。
2、周點評:每周對各部門的環衛作業情況進行點評、通報,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3、嚴獎懲:強化制度落實,實施未位淘汰,細化落實考核實施暫行辦法,促進精細化作業,確保環衛作業水平的長效一致。
二、保障措施
(一)統一認識,抓重點、訂方案。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整改工作,以積極配合“四城同創”為工作重點,以“將建設成為衡陽最干凈的縣城”為工作目標,常抓不懈,努力形成環衛作業的長效管理機制;組織人員對所分管環衛作業的現狀進行全面調查,確定整改的工作重點,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實施方案,以確保整改活動收到實效。
(二)精細作業,重行動、強督查。一是從即日起,各環衛作業部門要立即開展整治工作,實現精細化作業,對不服從安排的予以處理,重者予以辭退。二是督查股要加強督查,按照整改的工作要求,對各部門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和督查,發現問題,現場辦公,及時解決。對推諉扯皮、工作不力、不能按質按量完成整改任務的,在全處范圍內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到位,以確保整改工作目標的圓滿實現。
關于城區環境衛生容貌綜合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搞好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升桓臺形象,徹底阻斷各種疾病滋生和傳播渠道,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現就城區環境衛生容貌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城區衛生容貌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大和縣委十屆黨代會精神為指導,以城區衛生容貌治理為重點,以優化城區衛生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工業立縣”、“環境立縣”建設步伐,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為根本目的,全民動員,廣泛參與,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消除城區環境臟、亂、差現象,努力打造一個整潔、文明、優美、舒適的綠色桓臺,促進全縣兩個文明建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治理目標任務 城區衛生容貌綜合治理整體目標是:2003年以治臟治亂為重點,盡快解決環境衛生狀況差的問題。集中清理城區積存垃圾、亂貼亂畫亂掛;拆除違章建筑和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實體圍墻;加強對戶外廣告、占道經營、交通秩序、建筑揚塵、居民小區和集貿市場等方面的治理;完成綠色通道和燈亮工程規劃設計,抓好東岳路、興桓路、中心大街“燈亮工程”和沿路建筑整裝美容工作;搞好壽濟路、張北路兩條綠色通道的拆遷和地形整理,為2004年的綠化、亮化、美化工作打好基礎。 2004年以綠化、美化、亮化為重點,實施“綠色屏障、綠色家園、綠色長廊”工程。完成張北路、壽濟路、大寨溝沿路綠化美化及景觀設計;完成城區主要干道兩側光纜、電纜的下埋任務及人行道鋪裝、建筑物整容工作;突擊解決好各小區衛生臟、亂、差問題;全面實施“燈亮工程”,搞好夜景規劃設計,提高亮燈率,城區占用綠地的大型廣告原則全部拆除,有條件的單位通過規劃可選擇有利位置設置大型電子屏幕廣告或霓虹燈廣告,使我縣的夜景更亮更美。 2005年以鞏固提高、規范管理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舊城改造力度,提升我縣整體形象,形成長效管理的運行機制。 城區衛生容貌綜合治理的重點是城區范圍內各主次干道、公共場所、居民小區、背街小巷及各單位門內達標等衛生容貌問題。突出抓好城區的道路保潔、垃圾清運、公共衛生、食品衛生、集貿市場、環境保護、交通秩序、單位門內達標等衛生容貌的治理任務。徹底解決垃圾亂堆亂倒、污水亂排亂放、攤點亂擺亂設、建筑亂搭亂建、車輛亂停亂放、標語亂扯亂掛、廣告亂發亂撒、亂涂亂畫以及食品衛生不達標等問題。 三、整治責任分工及標準 為明確職責,強化責任,確保上述目標任務的完成,按照部門管理職能,分設綜合管理、綜合治理、市容管理、行業管理、市場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環保管理七個管理組,各管理組具體職責是: (一)綜合管理組(縣文明辦為責任單位) 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牽頭召開有關協調組會議,研究、協商有關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全縣城鄉衛生容貌工作,搞好總結、評比表彰工作,搞好輿論宣傳引導與監督工作。 (二)綜合治理(縣綜合執法管理局為責任單位) 1、拆除城區主要道路兩側的大型戶外廣告;拆除城區道路樹木、線桿、圍墻、站牌、電話亭、交通護欄等處隨意設置的各類廣告;拆除影響市容市貌、破壞建筑風格的各類廣告;清理商業店鋪的門頭招牌,大型超市、商店、娛樂場所等可以設一主一副,其他商店店鋪只準設一處,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鋪門、窗上的圖文廣告及店鋪門前擺放的各類廣告牌匾,清理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的亂寫亂畫、亂貼亂掛野廣告。過街橫幅除縣委、縣政府組織的重大活動外,其余由綜合執法局審查批準后方可懸掛,否則一律不準懸掛。 2、城區東岳路、興桓路、中心大街、建設街、鎮南大街、衛生街、公園路、205國道城區段、公安街(槐蔭路以西)、槐蔭路(中心大街以南)一律取消店外經營和店外加工制作,嚴禁亂擺攤點、亂搭亂建和占道經營。 3、嚴禁隨意在臨街建筑物上開門、開窗及亂搭亂建,城區沿路設置的報刊亭、個體電話亭、彩票亭,按規劃要求,明年六月份以后逐步遷入店內經營。 4、沿街各單位建筑施工要按規劃設置標準圍墻,嚴禁施工材料擠占道路和隨意挖掘破壞道路。 5、對城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煙蒂、果皮、紙、口香糖,踐踏綠地,攀折樹木等不文明行為,由綜合執法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6、205國道以東索鎮大街、鎮府街、建設街、鐵西路、公園路禁止店外經營、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設攤點,衛生全日保潔,垃圾清運及時,主次干道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索鎮鎮負責治理)。 7、開發區內各主次干道兩側清除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堆亂放,取締店外經營,杜絕污水亂排亂放,區內衛生早晚兩掃,全日保潔(由開發區負責治理)。 (三)市容管理(縣建設局為責任單位) 1、城區沿路臨街各經營門店、生活小區居民樓等建筑立面由產權單位完成修補、粉刷、整裝、美容任務。 2、取消城區沿街道設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設置果皮箱,年內新建垃圾中轉站不少于21處,城區各單位按規劃要求設自備地下垃圾中轉站,對城區內所有公廁進行全面整修,達到管理規范,設施完好。 3、生活小區內的亂寫亂畫、亂貼亂掛等野廣告,按照市政府27號令的要求督促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及沿街門店負責清理各自建筑物、構建物、公共設施上的亂寫亂畫、亂貼亂掛現象。 4、對城區所有生活小區內的占道經營、流動攤點、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以及小區沿街房亂開窗開門問題進行徹底清理;小區內綠地養護管理及時,無人為占用、踐踏破壞等現象。 5、城區主要干道兩側的光纜、電纜,由各產權單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線路下埋任務。 6、全面清理城區主要干道兩側的臨時性建筑物、構建物,對超批準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內拆除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的實體圍墻,改建透明圍墻。 7、對城區破損路面、城區照明設施進行全面檢修維護,城區道路完好率、亮燈率達到規定標準。 8、小區衛生全日保潔,垃圾實行袋裝管理,清運及時,無積存垃圾及衛生死角,建筑垃圾統一清運,集中處理。 (四)市場管理(縣工商局為責任單位) 1、城區內各馬路攤點劃行歸市、嚴禁隨意亂設攤點、亂叫亂賣。 2、取締鎮南大街、公園街、商學路、公安街、建設街等探頭市場,中心大街夜市就近遷入建國小商品市場西側廣場經營,由建國村負責管理;商城大集遷入商城南路經營;鎮南大街攤點遷入云濤小區大觀園小廣場內經營;建設街攤點遷入槐蔭路市場內經營;公安街口探頭市場就近遷入新民小區沿路大棚內經營,綠島超市兩側的流動攤點遷入酒廠北路經營。 3、各市場內設立專業環衛隊伍,市場攤點管理有序,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垃圾日產日清,地面潔凈無污水。 (五)行業衛生管理(縣衛生局為責任單位) 1、加強對“五小”(小飯店、小旅館、小理發店、小食品店、小飲食攤點)的監督管理,徹底解決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從業人員不查體,無證經營和衛生臟、亂、差問題,徹底改變“五小”行業不衛生的面貌。 2、落實各責任單位的門內達標責任制,各單位門內衛生達標。 3、年內取締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的所有露天燒烤;明年上半年取締背街小巷、居民小區的露天燒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縣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隊為責任單位) 1、嚴格車輛管理,機動車、自行車劃線定點停放,設立醒目標志,徹底解決機動車、自行車、出租車亂停亂放問題。 2、取締城區內變相經營的載客機動三輪車、人力車、二輪摩托車;城區主要道路兩側的摩托車、自行車、汽車維修點全部進入店內經營,堅決杜絕“馬路維修工廠”現象出現。 3、中心大街縣賓館兩側出租車就近遷入桓臺影院門前停放;縣博物館門前出租車遷入博物館西側南北停放;公園門前出租車遷入對面小區南北路一側停放;鎮南大街出租車遷入大觀園廣場北靠一側停放;衛生街出租車、自行車遷入縣醫院東側農行營業部空場內停放;建設街出租車遷入惠康超市門前停放;城標廣場附近出租車及各種塔吊、裝載機進行規劃遷移。 4、規范百貨大樓、商廈、寶利源商場、縣醫院、肺科醫院、長途汽車站自行車停放點的管理,將喜樂家超市、綠島超市、婦幼醫院、鑫龍商場、百貨大樓門前自行車管理權移交縣公安局管理。 5、嚴格對洗車站點的審批,提高洗車站點的規模和檔次,嚴禁在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小區等處設立洗車站點;取締興桓路兩側、張北路城區段兩側的汽車洗車站點,各洗車站點要全部進廳,嚴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設施洗車。 (七)環境保護管理(縣環保局為責任單位) 1、加強工業“三廢”治理,嚴把“三廢”排放點,重點加強城區、近郊區污染源的治理,對有關重點單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廢”超標排放。 2、嚴格控制企業廢氣排放,加快實施天然氣替代工程。 3、嚴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間施工,防止噪聲擾民,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四、考核辦法 1、縣委、縣政府成立城區衛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整個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明辦,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采取月抽查,季檢查,年考核的辦法,由縣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按照考核標準,對各責任單位逐項進行考評打分,考評結果排出名次,每月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年底匯總折算后分別列入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機關履行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及各級文明單位的考評依據。凡是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不達標或完不成任務的,年底均不能評為崗位目標考核先進單位和各級各類文明單位。 3、考評分為100分,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較差三個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70—90分為良好,70分以下為較差,對在考評中一次評為較差的單位,由縣考評小組對其亮黃牌警告,兩次評為較差的單位,在全縣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附:城市衛生容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三年十月八日
關于城區環境衛生容貌綜合治理的實施方案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