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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氣環境管理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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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大氣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 公路施工、環境影響、保護策略

    中圖分類號:F540.3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公路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公路的建設有效地促進了國家和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對沿線環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帶來了一些不可忽視的環境問題。公路線長、面廣、點多, 其帶來的環境問題已成為新的環境熱點。本文在對公路施工產生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而系統的分析, 并提出相應的保護對策, 供有關決策和管理部門參考, 使公路建設項目給自然環境帶來的不利影響盡可能地降低, 保護公路沿線的環境, 促進公路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二、 公路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2.1 大氣環境污染

    公路施工期間的大氣污染主要為揚塵污染。揚塵包括施工揚塵和運輸車輛道路揚塵。在建設過程中,筑路材料的運輸、裝卸、拌合過程有大量的粉塵散落到周圍大氣中, 筑路材料堆放期間由于風吹會引起揚塵污染, 尤其是在風速較大或裝卸、汽車行駛速度較快的情況下, 粉塵的污染更為嚴重。揚塵的污染強度與污染源的距離有關, 經測定, 距污染源0 m 處為11.03 mg /m3, 20m 處為2.89 mg /m3, 50 m 處為1.15mg /m3。在有車輛通過和機械施工時, 工作面下風向20 m、50 m 和70m處TSP分別增加70%、50%和20% , 100m 以外影響較小。在無車輛通過和不采用機械施工時, 工作面下風向20m處TSP僅增加10%, 如果車輛帶土上路, 還可使300 m 以內道路揚塵有所增加。塵土落在農作物的枝葉上, 影響其正常的光合作用, 造成農業減產; 在居民區, 將使居民生活環境空氣嚴重污染。在氣候干燥地區或干旱季節施工, 施工現場的二次揚塵會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粉狀或者灰狀的筑路材料, 在運輸過程中會因為包裝不嚴, 或使用過程中不夠注意, 在風的作用下到處飛揚, 影響周圍環境的空氣質量。

    瀝青煙主要來源于瀝青的熬制、攪拌和路面鋪裝; 施工機械的尾氣, 如HC、CO2、SO2、NOx等會加重施工區域的大氣污染, 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而且一次污染物排入大氣后, HC 和NOx等在紫外線的作用下, 可生成一些過氧化物, 如:臭氧(O3)、過氧酰基硝酸鹽(PAN)等二次污染物。這些物質對人體的呼吸系統、神經系統、造血機能均會造成嚴重危害。

    2.2 水環境污染

    公路施工對水環境造成的影響, 主要表現在橋梁施工和臨河路段的施工過程。施工期的影響主要有水上生產工區的鉆孔、灌樁過程中的鉆渣、泥漿, 在水上拌和混凝土時的廢水, 施工機械(如鉆機、空壓機等)的廢油料及脂。另外, 施工營地生產生活區的生活污水也是影響水體的主要因素。公路施工對水環境的污染源主要有: 施工營地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濾出液, 橋涵隧道施工產生的泥沙、廢渣、廢水及機械設備的廢油排放, 含有害物質的建材、化學品等, 拌合場、預制場等生產廢水。對地表水體的污染主要是: 造成水質渾濁, 降低水的透明度; 固體物質大量沉積于河底, 會改變原有底棲生物的生境, 對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公路施工過程中含有大量泥沙顆粒的地表徑流排入水體, 還會影響河流水文條件, 降低河流泄洪能力。施工活動會影響施工區域地下水的質量和數量,改變地下水資源埋藏和運動的條件, 破壞正常的自然規律。

    三、公路施工對生態的影響

    3.1 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流作用下, 土壤被侵蝕、搬運和沉淀的整個過程。施工期間的開挖、填方等改變了當地原有的地貌, 使沿線的植被遭到破壞, 地表, 土質松軟, 從而沿線地區局部生態結構發生一定變化。地表后被雨水沖刷將造成水土流失, 降低土壤肥力, 影響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3.2 對沿線植被的影響

    公路施工對地表植物的破壞作用主要表現在: 公路永久性征用土地, 使公路沿線的地表植被遭受損失或損壞; 公路施工期臨時用地的地表植被也要遭受損失; 取、棄土石方作業, 使原有地表植被遭到破壞;施工機械碾壓、施工人員踩踏使施工作業區植被破壞。

    3.3 對土地資源的影響

    土地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是陸地生物生長和生存的基礎。土地是農業生產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 也是工業、交通、城市建設等不可缺少的寶貴自然資源。公路建設對土地資源的占用是不爭的事實, 主要包括旱田、水田、園地、菜地等幾大類型的土地, 面積較大, 大大縮小了土地的利用率, 同時對生態系統平衡造成一定影響。而且, 大量耕地的永久占用減少了當地農田的絕對量, 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當地農業的減產, 對農業經濟造成不利影響。除永久占地以外, 路面及橋涵構造物的施工場地、臨時工程、便道等還將產生部分臨時占地, 這也會對當地農業和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影響。

    四、 公路施工的環境保護策略

    4.1 立足循環經濟理念, 建設生態公路

    循環經濟是指遵循生態規律, 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 采取經濟、技術和管理等措施, 實現資源高效利用和減少廢物排放的活動, 是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發展模式。近年來, 國家投入了大量的財力物力加強公路建設, 拉動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但是也伴生了一系列的資源能源浪費與生態環境破壞問題。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必須徹底轉變原有施工模式,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模式管理, 按照“3R” (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原則, 采取各種有效措施, 在完成公路工程建設的同時, 進行環境和生態的保護和建設, 使公路作為一種人文景觀與周圍的環境在更大范圍內融為一體。例如: 選用生態建筑材料, 合理利用原有老路老橋等公路設施, 采取各種措施節約利用土地資源、綠色景觀生態設計觀念, 使用清潔能源等, 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盡可能小的環境代價, 取得最大的經濟產出和最少的廢物排放, 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相統一,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4.2 施工期全程環境管理

    施工期全程環境管理制度就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公路建設施工期的全程的各個環節實施環境管理的制度。施工期全程環境管理制度是環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是環境保護與環境管理的要求, 也是強化項目環境管理的重要環節。建立施工期全程環境管理制度, 用以規范和強化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工作,有利于把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控制在最低范圍以內。施工期全程環境管理制度的建立, 將從制度上保證和支持公路項目施工期環境管理的開展, 有利于施工全過程的環境保護工作程序化、規范化, 將對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期全程環境管理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針對公路施工期的環境影響, 采用“四位一體”的施工期全程管理模式, 即承包商、監理、業主和政府有關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的環境管理。在這個環境管理體系中, 施工期環境管理的主體是“四位”,“四位”協同工作, 共同承擔公路環境保護的義務和責任, 達到公路施工期環境管理的目的。

    第2篇:大氣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生態環境;環境保護;環境管理;政策;制度

    中圖分類號:D63-31;D9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3)01-0028-05

    自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至今,我國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符合中國國情的環境管理制度。這些環境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實施,使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向著科學化、制度化、法制化逐步邁進。

    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在一項社會活動、經濟活動實施前,對其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并為減輕和防止這些影響提出措施和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將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結合起來,它要求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建設開發項目。必須在開始建設之前通過調查、預測和評價,就該項目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以及應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相關項目經過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開發和建設。因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當今世界工業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國家。1969年美國頒布《國家環境政策法》,在世界范圍內率先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自美國頒布該項法律以后,受其影響,歐洲各國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等國也陸續制訂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到1996年,全世界已有85個國家制定了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立法。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我國經歷了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我國早在1979年的《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就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出了相關的規定。1981年國家計委、經委、建委和環保領導小組頒布了《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從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我國開始正式實施。此外,我國的其他環境法規中也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了相關規定。如在《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中,分別就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環境影響評價、水環境影響評價、大氣環境影響評價、野生動物環境影響評價作出了相關的規定。2003年我國開始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這標志著我國環境與資源立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對規劃實施的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二是對項目開始建設后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而大多數國家的環境影響評價不僅適用于規劃和建設項目等微觀活動,還適用于國家政策制定和開發區建設等宏觀活動,其涉及內容非常廣泛。如美國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就涉及到了國家立法的領域。而從中美兩國環境影響評價立法的角度上看,我國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是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發展”,美國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是為了“增進人類的健康與福利”。中美兩國在環境影響評價立法上的差異與兩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保護意識有著密切的關系。在美國高度發達的經濟基礎上,國家對國民的環境保護意識要求相對較高。我國還屬于發展中國家,國民平均收入相對較低,國民經濟仍然處于發展階段,因此我國現階段在重視環境保護的同時,更強調經濟的發展。

    今后,隨著我國國民收入的逐漸提高,環境保護意識的逐漸增強,環境影響評價的目標也應該向著增進人類健康發展。并且,借鑒外國經驗,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對象也應該從建設項目擴展到更加廣泛的領域。而在環境影響評價的實際操作中,為了使工程盡快上馬,地方環保部門往往會簡化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甚至出現先立項建設、再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的現象,這使得環境影響評價未達標現象頻頻出現。為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有必要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放在建設項目之前,也就是在工程立項時就同時著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了提高環境影響評價質量,應該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審批環節進行強化。此外,我們還建議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審查工作轉移給第三部門,逐步使環境管理人員從技術審查中脫離,進而去從事現場調研、審查和指導的工作,以此來提高環境管理工作的質量及效率。

    二、“三同時”制度

    “同時”制度是我國獨創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所謂“三同時”,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工程建設,在設置或安裝防污設施或其他環保設施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通過1973年全國第一次環境保護會議的研討,國務院了《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此規定明確提出,一切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其防污治理項目必須與其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198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在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進一步擴大了“三同時”的適用范圍,即除了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項目以外,對于挖潛、革新和改造的項目,也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1984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又把“三同時”制度的執行范圍擴大至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所有工程建設和自然開發項目。198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又一次在法律上對“三同時”制度進行了確定。經過了20余年的實踐,到20世紀90年代末,“三同時”制度在我國已經逐步完善,并走向成熟。

    “三同時”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結合運用,將更加有利于實現“預防為主”的環境管理方針。如果說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主要是為了執行工程項目建設前期的環境管理,那么“三同時”制度就是為了加強工程項目建設后期的環境管理工作。“三同時”制度對于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三同時”制度的目標在于將環境管理活動落實到工程設計、施工和投產等各個環節之中,以保證項目建成后排污量可以被控制在相應的范圍之內。實踐證明,“三同時”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我們認為,“三同時”制度的適用范圍還可以擴大到更廣泛的領域。比如,為了使自然資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節制的利用,對于自然資源的開發也可以采取“三同時”的管理辦法。

    三、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所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就是把對環境質量維護的責任落實到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排污單位負責人的行政性管理制度。其通過責任書的簽訂,對環境行政機關和管理對象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權力和利益關系加以確認,并且運用目標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式,對環境保護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給予獎懲。

    我國于1986年在甘肅省開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部分試點丁作,1987年開始在甘肅全省范圍內推廣。到1988年,山東、浙江、山西、江蘇等四省以不同形式開始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在1989年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作為一項新的環境管理制度被肯定。在同一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中,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最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我國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其實是一種內部環境行政合同。環境行政合同最初創始于日本。1964年12月,日本橫濱市政府與電源開發株式會社就根岸灣填埋場問題簽訂了一份防止公害的協議。其中約定了企業必須采取必要的公害防治措施和對策。這就是著名的《橫濱方式之公害防止協定》。該協議是把環境行政合同引入環境管理領域的第一例。“公害防止協定”的形式有效地彌補了環境污染治理在法規上的不足。協定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協定內容可以更加靈活,協定雙方所要采取的具體措施也更具有自主選擇性。行政合同的履行對相對人來說是有利的,圍繞環境行政合同的要求,相對人為實現自身的權益,會發揮其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因而在約束企業履行環境保護義務上,協定可以起到有效的作用。在《橫濱方式之公害防止協定》成功施行后,日本各地紛紛效仿。當今,環境行政合同作為與法律、行政條例并存的第三種環境行政管理制度,逐漸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納。在法國,環境行政合同已經成為環境管理的主要制度。法國的環境行政合同有三種主要類型:第一,環境行政機關與公營事業單位之間的環境行政合同;第二,環境行政機關與工業界的環境行政合同;第三,環境行政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的環境行政合同。而在美國,環境保護局與全國的一些較大的壟斷企業之間都簽訂了一系列的環境保護管理協議。

    我國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根據環境行政合同主體的不同,可以作如下分類:一是行政機關的上下級之間或者行政機關與其內部工作人員以及受到委托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簽訂的環境行政合同:二是行政機關之間簽訂的環境行政合同:三是環境行政主體與非行政機關之間簽訂的環境行政合同。可見,我國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是一種內部的環境行政合同。今后,我國也應該逐步使這種內部環境行政合同擴展至“外部”,使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適用范圍擴展到更廣泛的領域。另外,有必要從法律上對各種環境行政合同加以規范。

    四、排污許可證制度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環境法中應用比較廣泛的環境管理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環境排放各種污染物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事先向環保部門辦理申領排污許可證手續,經環保部門批準并獲得排污許可證后方能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在世界各國廣泛采用,其包括以下幾大類:一是保護環境的許可證,如建設規劃許可證等;二是防止環境破壞的許可證,如采礦許可證、取水許可證等;三是防止環境污染的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海洋傾廢許可證等。

    早在1972年,美國的《聯邦水污染控制法修訂案》中就提出了國家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度,該制度中就包括了排污許可證制度。國家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度規定,由聯邦環保局或已獲得聯邦環保局批準的州給排污者頒發排污許可證,點源的任何排污都應該遵守排污許可證所規定的各種限制,否則將被認為是違法行為。《聯邦水污染控制法修訂案》在1977年修訂后更名為《清潔水法》。借鑒《清潔水法》的相關經驗,1990年美國頒布的《清潔空氣法》中設立了關于空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相關規定。現今,美國在水污染和空氣污染的治理問題上,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備的排污許可證制度。

    在我國,排污許可證制度已經實施多年。1988年,國家環保總局就頒發了《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1989年,國家環保總局又了《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該細則第9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必須向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提交排污申報登記表。環境保護部門收到排污申報登記表后,經調查核實,對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總量指標的,發給排污許可證。”隨著以上兩部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我國先后在多個省份進行了排污許可證制度試點。1996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中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國務院環保部門所規定的,向所在地環保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2000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又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許可證制度作了相應的規定。

    從實施情況看,我國的排污許可證制度目前在處理水體污染問題中運用得較多。從2001年開始,我國在國內16個城市重點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證制度。并在其中幾個城市進行了大氣排污交易試點工作。從我國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看,僅對污染物的排放提出了申報登記要求,而沒有對具體執行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整體來看,我國的排污許可證制度還處于初級階段,其相應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今后在完善相應法規的同時。還應將排污許可證制度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

    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國家對超過排污標準的排污企業,給予一定的治理期限進行整改,使其達到排放標準的環境管理制度。我國的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最早在1973年全國第一次環境保護會議上被提出,在1979年《環境保護法(試行)》中作了進一步的確認。在此之后所頒布的環境保護法規中,都對此制度進行了重申。

    最早的污染限期治理僅限于點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后來才發展為對行業和區域環境進行限期治理。污染限期治理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環境行政管理制度。從1978年起,伴隨著該項制度的實施,我國有367項國家限期治理項目及22萬項地方限期治理項目已經完成。但是我國的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也存在著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之處。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9條第2款規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的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這種以企業的隸屬關系作為確定限期治理決定權依據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計劃經濟的體制特色。并且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污染限期治理的管理權在于政府。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往往定期(一年或更長時間)集中下達一批限期治理企業的名單,在制度上難以保證限期治理經常、及時地實施。此外,在實際工作中,政府在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往往選擇的是經濟效益,會因擔心經濟發展受到影響而遲遲不作污染限期治理的決定,從而導致污染情況加重,污染問題總是得不到徹底解決的狀況。而即使政府作出了污染限期治理的決定,也經常只流于形式,不能將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真正落實。并且由于政府不是專職的環保部門,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政府在污染限期治理問題上出現決策失誤的可能性較大。

    因此,我國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本身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而由環保部門行使污染限期治理的決定權比由政府直接行使此項權利顯得更為合理。由于環保部門在環境管理問題上的專職性、專業性,并且其擁有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權,因而環保部門對于污染限期治理所作出的決定往往更為科學。

    六、排污收費制度

    排污收費制度是對向環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主體,按照一定的標準,征收一定數額的費用的環境管理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是我國借鑒外國經驗,并在長期的環保工作實踐中發展與完善起來的環境管理制度。

    排污收費制度的經濟學理論源于英國福利經濟學家庇古所創立的“庇古稅”。20世紀30年代庇古提出,在商品生產及銷售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成本與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產生的私人成本是不一致的,二者之間具有一定的差額,而在消除這一差額中市場是失靈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應該采取措施,以征稅的方式將污染成本加到產品價格中去,以此來實現相關活動中社會成本與私人成本的相等。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為了制止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在其環境政策中逐步引入了此項經濟性環境管理手段,開始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費。

    在環境保護工作初期,大多數國家往往都是將政策管制手段作為解決環境問題的基本方式,通過強制執行環境管理標準、頒發許可證等方式來控制企業排污。20世紀70年代初期,工業發達國家遇到了經濟增長率低以及政府財政預算壓力加大等諸多問題。這時政策管制手段顯得力不從心,而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加劇。管制手段的不足和面臨的困境導致了環境政策的顯著轉變:把經濟手段作為直接管制的一種補充手段,在利用經濟手段為財政提供資金的同時,對企業提供更強的經濟刺激和技術革新方面的影響。

    德國自1976年就在部分州開始征收排污費,并于1981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始廣泛實施排污收費制度。荷蘭于1983年開始進行水污染的排污費征收,收費標準根據污水處理和改善水環境所需資金來確定。法國在1964年頒布的《水法》中規定開始在全國六大流域進行水污染的排污費征收,而從1985年開始又逐步形成了大氣污染的排污收費制度。英國在1995年環境行動計劃中規定開始采取排污許可證收費制度。美國的《清潔空氣法》要求每個主要的固定污染源都要獲得運營許可證,并要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污染源排放的每一種污染物,最低要按照每噸33美元收費。1991年,世界上第一部環境稅收調整法案在瑞典頒布。近幾年來,世界各國的環境稅收也日趨規范化、科學化和國際化。

    我國借鑒外國的成功經驗,于1978年底首次提出實行排污收費制度。經過在國內的成功試點后,于1982年7月頒布了《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排污收費制度在我國正式建立。我國的《環境保護法》第28條規定:“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第15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且負責治理。”

    由于我國企業的設備、生產工藝等方面較發達國家還相對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很大。想要從根本上控制工業企業污染物的排放,就應該促使企業加強自身的污染治理。而排污收費制度既可以使污染者承擔相應的污染防治費用,從而促進企業加強自身的環境保護意識,又可以有效地促進新污染治理手段和新生產工藝、新工業技術的開發與運用。排污收費制度是運用經濟手段來發揮環境管理作用的,這可以促使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減少耗能,降低排污。在我國,排污收費主要以征收綜合型污染稅的方式體現。目前我國的環保稅收政策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征稅范圍窄,稅率計算不夠科學,在實踐中起到的調節作用有限;涉及環保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優惠方式較為單一,使得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不能充分地發揮出來:針對環境保護問題的稅收政策太過分散,目標不夠明確。稅種缺乏協調性等等。

    今后,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一是強化對生活排放源和鄉鎮企業污染物排放的排污收費;二是根據物價水平的浮動,適當調整排污費的征收標準;三是對排污收費的運行機制加以完善。如加強排污申報和污染評估等等;四是加強環保宣傳,提高普通公民的環保意識,在排污費征收標準問題上積極聽取民眾意見。

    七、污染總量控制制度

    自然環境是有著一定的自我凈化和生態自我平衡能力的,但如果對自然資源的開發以及向自然環境中排放污染物的數量超過了自然環境所能承受的范圍,自然環境將失去自我凈化能力以及生態自我平衡能力。對排污總量進行控制,使其被控制在生態環境可以自我平衡的范圍之內,是一條有效的環境問題解決辦法。

    污染總量控制制度,是指對排放標準難于達到國家規定的地區,對其污染物排放總量作出最高允許限度的規定,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一項制度。污染總量控制制度通常是與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配合使用的。

    日本是較早運用此項制度的國家之一。早在1974年,日本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就對污染總量控制作了相應的規定。1978年,日本在水體污染的控制方面也實施了污染總量控制制度。并且日本在標準控制制度、申報監控制度、限期改進制度、許可證制度中也運用了污染總量控制制度。

    我國的污染總量控制制度最早在1996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提出。在2000年頒布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也以法律的形式對大氣污染總量控制制度進行了規定。此后,污染總量控制制度又陸續在地方性環境法規中得到體現。在20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中對這一制度的實施力度進行了強化。雖然我國已經提出了關于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但是從總體來看,我國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并有待完善和創新。

    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對我國污染總量控制制度的改進提出如下建議:一是總量控制的具體標準應該由各級政府依據相關規定以及實際情況來確定:二是對污染總量控制標準應作出明確規定。并對其進行較為詳細的分類:三是應將刑事制裁等法律制度運用于總量控制制度當中。同時,還應明確相關環保部門的消減責任,結合總量控制標準及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等進行實施,使政府官員考核有依據、責任有歸屬,形成有效的總量消減責任追究機制,提高執法效率。

    八、排污權交易制度

    排污權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總量控制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排污權交易制度最早創建于美國,也在美國運用得較為成功。當今,許多國家也開始逐步推行排污權交易。就各國排污權交易的領域來看,大多是針對于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的排污權交易。

    排污權交易的全稱是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其主要思想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條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進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實踐證明,該項政策能夠在降低總的(區域或公司)污染控制成本的同時使區域環境狀況得到改善。

    我國的排污權交易還處于試點階段。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先后在包頭、開封、柳州、太原、平頂山、貴陽等六個城市進行了大氣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1999年,國家環保局與美國環保局簽署協認,在中國開展“運用市場機制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研究”的合作項目,江蘇南通和遼寧本溪兩地成為最早的試點基地。2002年,南通天生港發電有限公司收到同市一家化工企業的第一筆二氧化硫排放權轉讓費。這成為我國首例排污權交易的成功案例。2004年,南通泰爾特公司與如皋亞點公司進行排污權交易,由泰爾特公司將其污水排放指標的余量出售給了亞點公司。這是我國第一例水排污權交易的成功案例。

    雖然我國已經出現了排污權交易的成功案例。但排污權交易制度在我國還沒有建立全國性的統一標準和規則,仍存在著諸多制約其成為全國性制度的因素。首先,我國國內市場還不夠完善,市場運作不夠規范,地方保護主義成為了排污權自由交易的阻力。其次。在個體排污總量的確定上,還沒有形成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排污權的分配是有待突破的難題。

    雖然我國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有著許多的制約因素,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也會不斷走向更加廣闊的空間。今后我國在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方面,可以考慮以下意見:一是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排污權交易的順利進行;二是科學設計初始排污權分配方案;三是積極培育排污權交易市場;四是強化對排污權交易市場的監督與管理。

    綜論

    綜上所述,我國的環境管理制度有著跨越式發展的特點。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大量地借鑒了外國較為先進的環境管理經驗并進行立法,并且有些法律制度就中國當下的國情而言有著超前性;二是結合我國的國情,在借鑒外國經驗的同時又進行了發展,最終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管理制度。可以說,我國已經比較成功地實現了環境管理制度的跨越式發展。

    強制性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建立相應的行為準則,以制止或約束企業的污染行為。如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對人們損害環境質量、破壞自然資源的活動加以影響。通過規定開發資源的限量標準和污染排放的限量標準。對生產者的行為實施法律強制管理。產權途徑及市場治理制度。是環境治理制度的改進階段。產權途徑及市場制度的根本目標,在于有效地降低治理制度的執行成本。它通過明晰產權并進而建立市場,使環境資源的使用者個體擁有一定的環境權利,并且能以多種產權形式在市場上自由地進行交易。這種制度形式已為很多國家所采用,大大促進了環境治理效率的提高。

    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環境治理制度的目的,已由追求建立相應的法規轉向如何提高制度的實施效率。而西方許多發達國家不僅在制度法規性的環境管理方式上有著較為完善的立法體系,并且在利用經濟手段治理環境的途徑上也已經發展得比較成熟。而中國在利用市場調節的方式來進行環境治理方面上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加強經濟性環境管理手段在我國的應用,是我國環境管理努力的方向。

    第3篇:大氣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措施

    危險廢物是具有毒害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及放射性等危害特性的一類特殊的固體廢物,并以其性質多種多樣,種類繁雜,而鑒別困難。同時,危險廢物的危害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不但會污染空氣、水源和土壤,而且會通過各種途徑渠道,在其生產、運輸、貯存、處理處置的各個過程,危害人體健康和環境。

    1 危險廢物的特征

    所謂危險廢物,是指在操作、儲存、運輸、處理和處置不當時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帶來重大威脅的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就被列為危險廢物名錄:(1)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2)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這其中,包括醫療廢物、化學藥品廢棄物及重金屬廢棄物等等。

    2 危險廢物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2.1 危險廢物管理底數不清

    就當前我國工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危險廢物的實際排放量逐漸增大,卻并未能夠得到科學合理的處置,因而加強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是當前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就總體情況來看,危險廢物的管理底數不清,對于危險廢物的管理也缺乏準確的調查和研究,并不能夠掌握危險廢物中有害物質的遷移規律,對于危險廢物的各項數據信息并不能夠合理的掌握。與此同時,危險廢物的底數不清且運輸環節缺乏準確的定位,不利于處置單位對危險廢物進行科學合理的處置,導致實際處理效率較低。

    2.2 環境執法力度不足

    一是思想上重視不夠。當前,環保部門把工作的重心主要是放在水環境和大氣環境的污染監管和治理工作上,重點在抓污染減排項目的問題。二是由于產生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較多且分布很廣,環境監管人員相對較少,不能對所有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實施全方位監控,監管不到位造成非法收集、轉移、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現象屢禁不止,由此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呈多發態勢,暴露出危險廢物監管工作依然薄弱,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的壓力巨大。三是環境管理人員對危險廢物專業知識了解不深、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檔的精神掌握不透,造成在平時的工作中不能依法行政,對違法行為管理不到位,無的放矢。

    2.3 危險廢物的處置存在不足

    目前,有些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未按照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措施,實行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處置。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處置方式不統一,有些產生單位在從危險廢物提取回收了有價值的物質后,將余料送到焚燒廠,按無害化廢物處置;由于危險廢物處置成本高,造成有回收價值的危險廢物搶著要,沒回收價值的危險廢物被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的問題非常突出。

    由于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的難度較大,有些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不能完全滿足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的要求,造成一些危險廢物無處可去。處理危險廢物核心的問題是管理能力和處置措施,尤其是在危險廢物產生、處置等環節,沒有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的監管機制。

    3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主要措施

    3.1 對危險廢物排污申報登記進行規范

    加強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需要相關人員加大力度對危險廢物進行監督和管理,明確危險廢物的來源、種類以及去向,通過規范化的危險廢物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的規范化進行,切實提高危險廢物的管理效果,對其產生環節、實際危害特性以及處置方式進行明確,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督和管理,建立現代化的危險廢物信息基礎數據庫,為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促進危險廢物排污申報登記的規范化進行,促進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3.2 對危險廢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在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力度,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進行科學化控制,在遵循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原則的基礎上,實現對危險廢物的有效管理。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制定切實的經濟政策和技術措施,促進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的發展,推動社會的整體進步。在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應當結合相關單位的實際經濟技術條件進行深入分析,進而采取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來對危險廢物進行綜合利用,針對暫時不利用火不能夠加以利用的危險廢物進行規范化的分類存放和貯存,對貯存設施和場所進行明確,積極采取無害化措施,促進危險廢物能夠得到科學合理的處理。那么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積極鼓勵科研和回收利用,多角度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3 建立現代化的發展機制,積極完善國家相關政策法規,促進危險廢物管理的科學化

    在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建立現代化的長效機制,對危險廢物的貯存、利用以及處置等操作進行規范,針對危險廢物的鑒別、申報登記、管理計劃以及經營許可等程序建立標準化的管理制度,促進實施辦法的制定和完善,切實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機制的實際操作性,建立并健全嚴格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并積極進行落實,從而促進危險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4 創新監管方式,促進危險廢物的科技電子化管理

    4.1 安裝現代化的“環保眼”視屏裝置

    在危險廢物的排放口進行現代化的“環保眼”視屏裝置的安置,對廢料的接取等情況進行全方位和全天候的視頻監控和錄制,通過標準的采集、整理和傳輸等功能的有效應用,及時對危險廢物的異常情況進行把握和控制,以便及時進行科學有效的處理。相關部門應當對視頻監控資料進行有效的存儲,從而為后期的處置提供可靠的資料支撐,促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2 安置計重和車輛定位裝置

    在對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對處置和接收單位現場進行網絡視頻監控服務裝置,并且對危險廢物的運輸車輛進行定位裝置進行安置,最大程度上避免私自排放或傾倒危險廢物導致環境污染,切實提高危險廢物管理的高效化和科學化。對經營危險廢物運輸的單位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規范化措施,嚴格遵照國家相關危險廢物運輸管理規定,最大程度上提高危險廢物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進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結束語

    從宏觀層面來看,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危險廢物的監管力度,規范危險廢物的處置行為,通過高科技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來講環境污染降到最低,是當前相關環境管理部門的重要任務,以促進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渠玉英,李毅.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探討[J].中國環保產業,2012.

    第4篇:大氣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 大數據技術;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大氣質量模式

    中圖分類號X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4)116-0107-02

    0 引言

    近30年來,我國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使得多種大氣污染問題集中爆發,表現為區域復合污染現象突出,大氣氧化性增強,多種污染物在大氣中發生復雜作用產生二次污染物,并隨氣象條件進行長距離傳輸,最終造成跨省市污染、區域性環境惡化趨勢等現象。區域大氣質量管理制度與管理手段需要根據污染發生、形成及影響機理研究的深化,并結合污染源變化、氣象條件、總量減排、控制技術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等多方面數據進行數據挖掘與深度分析。

    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監管數據包含了在線監測設備、互聯網、視頻監控、移動設備、IT設備等渠道產生的海量數據,其中80%以上是以非結構化的形式而存在的。傳統的區域大氣質量模式通過對監測數據、氣象數據、地理數據等結構化數據的模擬分析,對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開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對視頻、文檔等非結構化數據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大數據技術在處理視頻、語音、文檔、圖片等非文字形式呈現的非結構化的數據挖掘、專題分析與預測等方面則更加具備優勢。在這樣龐大的非結構化數據背后,利用大數據技術,從海量堆積的交互數據當中發現帶有趨勢性、前瞻性的信息,實現為區域大氣質量管理提供有效科學的決策分析。

    1 大數據相關概念與應用價值

    1.1 大數據概念與特點

    在所有的概念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概念是3V定義[1],即認為大數據需要滿足3個特點:規模性(volume)、多樣性(variety)和高速性(velocity)。同時,有在3V基礎上提出4V特點,國際數據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IDC)認為大數據還應具有價值性(Value)。盡管存在不同的表述,但一個普遍的觀點是,大數據與“海量數據”和“大規模數據”的概念一脈相承,帶來了巨大的產業創新的機遇。

    1.2 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價值

    目前,大數據的開發與利用已經在醫療服務、零售業、金融業、制造業、物流、電信等行業廣泛展開,并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價值和產業空間。2012年3月美國奧巴馬政府了“大數據研究和發展倡議”(Big dat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itiative),投資2億以上美元,正式啟動“大數據發展計劃”,計劃在環境、科學研究、生物醫學等領域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突破[2]。

    大數據技術為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巨大的價值,但這些價值必須通過數據的有效整合、分析和挖掘才能釋放出來。對于結構化數據的整合目前有很多解決方案和軟件工具,而對于非結構化數據(如:文本數據、圖像數據、信號數據、音頻數據、視頻數據等)的融合和整合,則面臨了更多的挑戰。海量數據的生成和累計是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開展的必然結果。因此可以說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開展是建立在數據基礎之上,諸多環境保護的決策問題必須通過數據分析才能解決。

    2 區域大氣質量模式的局限性及大數據技術帶來的突破

    2.1 區域大氣質量模式的局限性

    空氣質量模式的應用為區域大氣質量控制、分析不同空間尺度上空氣質量變化狀況和趨勢以及污染防治提供有效科學依據。按照空間尺度劃分,空氣質量模式分為微尺度模式、城市模式、區域模式、大陸尺度模式和全球模式[3]。區域大氣質量模式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監管工作的開展中具有一定局限性。

    第一,區域大氣質量模式通過輸入研究地區的源排放、地形以及氣象資料,運行模式得到該區域的空氣質量數據,由于排放清單、氣象數據以及模型自身均由不確定性,空氣質量模型的模擬結果與真實值難免存在較大誤差;

    第二,在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監管工作的開展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結構化與非結構化數據,但是傳統意義上的區域大氣質量模式不能結合文檔、視頻、圖片等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進行綜合模擬與分析,存在了大量的數據資源浪費現象;

    第三,區域大氣質量模式主要用于分析大氣污染成因、機制,對重點污染行業、重點污染區域進行識別,并且對環境規劃效益進行評估,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相關的監管工作難以基于各類模型的分析結論有效開展。

    2.2 大數據技術為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監管工作帶來的新突破

    大數據技術通過數據的有效整合、分析和挖掘,為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監管工作的開展帶來了新的機遇。在傳統區域大氣質量模式的基礎上,大數據技術對區域大氣質量管理產生的海量數據進行了充分管理與應用。

    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監管工作的大數據處理流程包括3個方面,分別是數據抽取與集成、數據分析以及數據解釋。

    2.2.1 對大氣質量監測及管理數據進行抽取與整合

    區域大氣質量監測數據具有多樣性、數據來源廣泛、數據類型復雜等特點,復雜的數據環境給大數據處理帶來了挑戰。首先對所需數據源的數據進行抽取和集成,從中提取出關系和實體,經過關聯和聚合之后采用統一定義的結構來存儲這些數據。在數據集成和提取時需要對數據進行清洗,保證數據質量及可信性。

    2.2.2 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數據分析

    數據分析是整個大數據處理流程的核心,因為大氣環境質量數據的價值產生于分析過程,從異構數據源抽取和集成的數據構成了數據分析的原始數據。根據不同應用的需求可以從這些數據中選擇全部或部分進行分析。傳統的分析技術如數據挖掘、機器學習、統計分析等在大數據時代需要做出調整。另外由于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與管理數據常常具有實時性特點,需要在處理實時性和準確率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2.2.3 區域大氣質量管理與決策的數據解釋

    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數據分析是大數據處理的核心,但環保管理人員往往更關心結果的展示。如果分析的結果正確但沒有采用適當的解釋方法,則所得到的結果很可能讓用戶難以理解。數據解釋的方法很多。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數據分析結果往往是海量的,同時由于涉及到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以及區域環境與經濟發展等多維分析數據,結果之間的關聯關系及其復雜,采用傳統的解釋方法基本不可行。需要通過可視化技術、數據起源技術以及人機交互技術等進行深入解釋與展現,利用交互式的數據分析過程來引導用戶逐步進行分析,使得用戶在得到結果的同時能夠更好地理解分析結果的由來。

    3 大數據技術在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應用

    總體來說,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監管工作的開展需要綜合污染物監測數據、行業交叉應用以及區域經濟發展等多重維度,通過大數據技術對監管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結構化數據與非結構化數據進行深入挖掘與分析,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簽署區域環保合作協議,編制實施空氣質量保障方案,實施省際聯合、部門聯動的環境監管模式,從而保障區域大氣環境質量。

    3.1 基于大數據進行區域大氣監測數據分析

    由于區域內多種污染物同時在大氣中發生化學反應,引起暴露和產生沉降,對影響人類健康和生態系統都有著嚴重影響。但是區域大氣環境監測重點實現單一污染物控制格局,對多種污染物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協同控制的分析較少,對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重金屬和NH3等相關監測數據缺乏相關分析[4]。

    基于大數據技術,通過對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等結構化數據與視頻監控、暴露人口規模、人口地域分布和人群特征、污染物帶來的健康風險等非結構化數據綜合分析,實現數據協同減排,分析不同污染物之間的相關關系,并對污染減排量帶來的物理損害減少進而減少的經濟損失與污染物減排量之間的關系進行更深入的分析。

    3.2 通過大數據實現與其他行業信息共享

    目前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環境保護各級業務部門為主,與氣象、林業、交通等相關行業沒有實現數據共享與綜合分析,需要綜合多行業角度,對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進行預測預警。

    基于大數據技術,結合氣象、林業、交通等行業相關數據,進行數據挖掘與統計分析。如通過對區域氣象條件與機動車統計數據的獲取,綜合該地區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運用大氣污染物擴散模型等計算出未來48小時內大氣污染狀況,并給出相關出行建議,在出現逆溫等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大氣條件下,對相關企業進行排放控制或階段性實施機動車限行管理,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區域大氣污染事件的發生。

    3.3 大數據技術為區域綜合發展提供決策分析

    我國現行的空氣質量管理仍是典型的屬地模式,部門分割,缺乏有力、高效的跨行政區協調機制。雖然發達地區城市群已經開始對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進行先試先行,但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并沒有固化下來形成一種長效機制[5]。

    大數據技術的實施,能夠在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總體規劃同時,結合區域內經濟發展水平、空氣質量現狀和管理水平等要素,在環境質量目標和達標時限上給出決策支持,實現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差別化管理,為建立地區間協調和合作機制提供數據支持,構建“共同但有區別”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監管和規劃體系。

    4 大數據技術應用面臨的挑戰

    目前,大數據技術在區域大氣環境管理中的運用仍存在一些困難與挑戰,體現在對海量空氣環境監測與管理數據挖掘的四個環節中。空氣質量監測與管理數據收集方面,要對來自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視頻監控、其他行業的數據附上時空標志,去偽存真,盡可能收集異源甚至是異構的數據,必要時還可與歷史數據對照,多角度驗證數據的全面性和可信性;對區域大氣數據的存儲要達到低成本、低能耗、高可靠性目標,在存儲時要按照一定規則對監測數據進行分類,通過過濾和去重,減少存儲量;對海量大氣監測與管理數據的處理涉及上百個參數,其復雜性體現在多源異構、多實體和多空間之間的交互動態性,從大量動態數據中綜合信息,并導出可理解的內容;結果實現可視化呈現,如采用標簽云、歷史流、空間信息流等可視化技術,以圖形等可視化方式讓結果更容易被理解與接受。

    參考文獻

    [1]Grobelnik M.Big-data computing: Creating revolutionary breakthrough in commerce, science and society.2012.http:///eswc2012 grobelnik big data/.

    [2]黃哲學,曹付元,李俊杰,等.面向大數據的海運數據系統關鍵技術研究[J].網絡新媒體技術,2012,1(6):21-26.

    [3]劉烽,吳增茂.城市大氣質量模式研究進展[J].環境科學進展,1999,7(2):22-30.

    第5篇:大氣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十五”期間,市政府以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目標,以創建國家環境保護城市為載體,以重點區域、流域污染治理為抓手,在改善大氣環境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環境保護取得階段性成效。

    1、實施藍天工程,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2002年,市區好于二級以上天數僅175天。為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市政府作出了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決定,制定了藍天工程計劃,在市區開展了建設無煤區和改煤區工作,截止年底,全市拆除燃煤鍋爐3536臺,清潔能源使用率由2002年的35.39%提高到年的49.25%。建成天然氣加氣站17座;出租車改天然氣車輛改裝率達到85%;汽車尾氣排氣檢測達標率84.81%;治理餐飲業油煙污染2619家,更換無煤炭燒烤爐1209個;秸稈禁燒率達到98%;當年空氣環境質量好于二級以上天數達到260天,比2002年增加了85天。

    2、實施碧水工程,流域水環境污染治理起步良好。

    多年來,我市水污染集中表現在“三河”(灃河、皂河、新河)、四廠(焦化廠、惠安化工廠、西郊熱電廠、灞橋熱電廠)、一行業(造紙行業)。十五期間,有針對性地采取了如下措施實施治理:一是關閉規模以下造紙企業,從源頭治理水污染。根據市政府《關于逐步淘汰小規模造紙企業的通知》(市政發146號)文件要求,到年底全市關閉小規模以下(1.7萬噸/年)造紙企業共計95家。估計可直接減少廢水排放量5000萬噸,減少COD排放量近2萬噸。二是開展了新河水質污染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對沿岸16家排污企業廢水處理實施現場跟蹤監督,依法關停了4家不達標的造紙企業,11家企業經治理后基本實現了達標排放。通過治理新河部分河段水質得到初步改善。三是開展嚴查環境違法專項行動,遏制造紙行業污染反彈。年,全市環保部門共出動檢查達一萬多人次,檢查排污單位3000余家,查處違法企業1636家,其中立案查處191家,結案123家,17家“十五小”、“新五小”企業被徹底取締,98家企業被責令停產,88家企業分別被處以罰款,4名黨政領導和企業法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3、實施綠色生態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取得進展。

    “十五”期間,我市實施“大水大綠”工程,完成造林34.47萬畝。浐河、灞河經過治理形成人工湖水面積8000畝,改善了周邊生態環境。臨潼區、周至縣作為國家級生態示范區試點單位,分別編制了《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建設規范》,建成2個生態示范鄉(鎮)、10個生態示范村并通過了市級驗收。長安區郭杜鎮被國家環保總局命名為“全國環境優美鄉鎮”。興慶湖綜合治理工程,投資7545萬元完成雨水截流、污水改排、引水管道三項工程,成為市區著名景點。為了遏制秦嶺北麓資源無序開發的違法行為,我市開展了秦嶺北麓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先后關閉各類采礦企業48家,撤銷房地產項目1個,取締旅游項目2個,限期治理65家。

    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傳播,保護環境和保障人體健康,我市建成占地34畝,年處理能力達7300噸的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自年11月1日起投入使用,從而徹底解決了醫療廢物長期分散處置易產生二次污染的問題。

    二、“十一五”環保工作思路

    “十一五”規劃的工作思路是:重點解決我市大氣污染和流域水環境污染問題,提升環境污染監控和管理能力建設,大力推進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從而使我市的環境質量得到顯著改善,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一)、推進循環經濟發展作好工業污染防治

    1、建立健全績效考核和管理制度,重點解決執法和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2、把環境保護指標納入地方政府和黨政領導績效考核中,嚴肅查處各級領導干部的環境瀆職、失職行為。

    3、以總量控制和環境容量分配為核心,把削減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工業污染防治主線,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實施工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達標工程。

    4、嚴格新建項目審批,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建立以環境容量為基礎的新建項目審批機制和工業類項目環保準入標準。

    5、以重點污染源為工作重點,鞏固和提高工業污染源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成果,加大對造紙企業和化工企業工業污水治理力度。

    6、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企業,完成建成區內的火力發電廠燃煤脫硫工程和石油化工企業工藝尾氣污染治理工程。

    7、推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引導企業上規模、上檔次、走集約化發展模式,提高企業環境績效。

    8、抓好循環經濟示范工程,開展工業生態園和循環經濟示范點工作,推動循環型社會的建立。

    (二)、突出重點流域治理,確保飲用水源地安全

    1、全面推進區、縣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到“十一五”末,主要河流出境水質達到水功能區劃標準要求。

    2、重點保護飲用水源地水質,確保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合格率達到100%。

    3、完善流域水環境治理機制,在渭河流域消滅劣Ⅴ類水,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

    (三)、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基本遏制生態惡化的趨勢

    1、建立秦嶺國家級生態保護區,規范自然保護區環境管理,完善自然保護區考核體系,提升保護區管護能力水平。

    2、深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抓好秸稈綜合利用,推進有機食品、綠色蔬果生產基地試點建設,積極推動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建設一批生態示范縣、鄉、村。

    3、加強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避免和減少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

    (四)、加強核設施監管,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加強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監管隊伍的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核輻射應急系統,加強對電磁輻射污染的監管。

    (五)、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1、新建兩個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

    2、完成區、縣環境監測站三級站標準化建設,成立市、區、兩級應急監測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形成快速反應能力。

    3、建設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

    4、完成市、區兩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組建市、區兩級應急監察隊伍,應付突發環境事件。

    5、加強環境信息建設,完成內網和外網建設工程,建設市、區、縣兩級環境保護綜合信息平臺。

    第6篇:大氣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政府責任)

    市和區(市)縣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應當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節能減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和區(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規劃、公安、工商、質監、經濟、建設、安全生產、交通、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園林、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工作機制)

    本市實行大氣污染防治網格監控、預報預警、空氣質量定期會商、空氣質量定期公告、督查督辦等制度。市政府對區(市)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目標考核。

    第二章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第六條(管理制度)

    本市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控制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環境管理制度。

    市環保部門擬訂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區(市)縣環保部門根據本市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擬訂本轄區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計劃,經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經濟和環保部門備案。

    第七條(項目管理)

    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配套建設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配套建設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經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該項目方可投產使用。

    第八條(排污申報)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的環保部門申報污染物排放設施、防治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

    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在3日內向原申報的環保部門辦理變更申報手續。

    第九條(設施運行)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應當按規定正常運行。

    暫停、改造、更新、閑置、拆除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應當事先報經所在地環保部門批準。環保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予以批復。

    第十條(監控設施)

    依法確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的連續自動監測、監控裝置,確保其正常運轉,并按照相關規定與環保部門聯網,準確及時傳輸監控信息和數據。

    第十一條(排污許可)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并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單位,排放污染物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不得超過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指標。

    第十二條(排污收費)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十三條(重點區域)

    本市繞城高速路環線以內的區域、區(市)縣政府所在鎮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所在地的區(市)縣政府應當采取嚴格措施,保證空氣環境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持續改善。

    第十四條(應急管理)

    環保部門和其他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應急管理方案,報同級政府批準。

    依法確定的大氣污染物重點排放企業應當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應急方案,報環保部門備案,并組織員工定期進行演練。

    事故性排放、泄漏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物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污染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的區(市)縣政府或環保部門報告。

    在大氣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和區(市)縣政府應當及時公告,并依法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限期淘汰)

    列入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公布的目錄的污染嚴重的落后設備、設施、工藝,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淘汰,并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十六條(現場檢查)

    環保部門和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場所、設施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十七條(材料查驗)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申請其他經營審批時,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依法查驗申請人的環保守法材料。

    第三章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第十八條(達標排放)

    生產(含制造、改裝、組裝,下同)、銷售和使用的機動車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九條(裝置使用)

    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確保機動車污染防治裝置正常使用,不得拆除機動車污染防治裝置。

    第二十條(車輛管理)

    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公安、農業等部門不得辦理初始注冊登記、移入登記、變更登記,不得通過定期審驗。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申請人對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原有機動車,應當先行辦理報廢手續。

    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公安、農業等部門監督進行報廢,嚴禁拼裝或轉讓使用。

    第二十一條(資料監管)

    生產、維修、檢測、使用機動車和銷售舊機動車的單位應當按要求建立機動車及車用發動機污染物排放資料檔案,并接受公安、交通、農業、工商、環保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交通管制)

    市政府根據本市防治大氣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權公安部門采取限制機動車行駛時段、區域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三條(標識管理)

    對在用機動車實行排氣標識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在用機動車,在本市登記注冊的,由公安部門核發機動車排氣標識;在外地登記注冊在本市行駛的,由公安、交通部門核發有效期限不超過10日的臨時機動車排氣標識。

    無排氣標識的機動車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限行區域內行駛。

    禁止偽造、變造機動車排氣標識;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排氣標識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排氣標識。

    第二十四條(監督抽查)

    公安、農業等部門應當會同環保部門,對本市在用機動車的排氣污染狀況進行監督抽查。

    第二十五條(車輛維修)

    機動車維修者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進行維修,經其維修后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應穩定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二十六條(燃料管理)

    生產、銷售、使用的機動車燃料應當符合質量標準。

    鼓勵機動車使用清潔能源。

    第四章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禁煤區域)

    本市繞城高速路環線以內區域為禁煤區。繞城高速路環線以外區域,各區(市)縣政府根據防治大氣污染的需要,可自行劃定禁煤區。

    第二十八條(燃煤管理)

    在禁煤區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新建項目應當使用清潔能源;

    (三)不得將燃煤運至禁煤區內。

    現有型煤生產、銷售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遷或關閉;現有使用燃煤設施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具體辦法由有關部門制定并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章廢氣、煙塵和惡臭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條(選址要求)

    項目選址應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商住樓內緊鄰居住層開設可能產生油煙的飲食服務業(含食堂)項目;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小區、學校和醫院周邊、重點街道沿街商鋪內經營涉及噴繪、噴漆、屠宰、制革、飼料加工、食品發酵等產生惡臭、有毒有害氣體的項目。

    第三十條(餐飲防治)

    飲食服務業(含食堂)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其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二)設置專用煙道,其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生活、工作環境;

    (三)禁止沿街違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區經營產生污染的露天飲食攤點。

    第三十一條(禁止焚燒)

    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禁止焚燒瀝青、油漆、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落葉、秸稈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煙塵的物質。

    第三十二條(生產廢氣管理)

    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含硫化合物氣體、含放射性物質氣體和氣溶膠等工業廢氣、惡臭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二惡英的,應當采取防治措施,并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生產中排放可燃性氣體的,應當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的,應當進行污染防治處理。

    第三十三條(防護措施)

    施工、運輸、裝卸、貯存可能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物質的,應當采取密閉、覆蓋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一般責任)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拒絕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實施檢查的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建設項目需要配套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投入使用的,由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保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三)拒報、謊報排污事項的,由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自動監測、監控裝置,擅自拆除或閑置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由環保部門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對個體經營者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未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以下罰款;

    (六)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由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

    (七)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單位超過核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由環保部門扣減下一年度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八)不按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環保部門按應繳排污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九)排污單位不按規定建立應急方案或不按國家規定實施應急處理的,由環保、公安、安全生產等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十)不按規定淘汰落后的設施、設備、工藝,由有關部門強制淘汰;將淘汰的設備、設施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排氣責任)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準或拆除機動車污染防治裝置的,由公安、農業部門按每輛車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生產、維修、檢測、使用機動車和銷售舊車的單位不按要求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資料檔案的,由公安、交通、農業、工商、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機動車維修者不按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進行維修,致使其維修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環保部門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偽造、變造機動車排氣標識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排氣標識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排氣標識的,由公安部門處2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機動車限行、禁行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處200元以下罰款;

    (六)機動車使用人或所有人不按規定接受機動車排氣監督抽查的,由公安、交通、農業、環保部門按每輛車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廢氣排放責任)

    排放工業廢氣,惡臭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二惡英,沒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環保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生活廢氣排放責任)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一)飲食服務業(含食堂)經營者排放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

    (二)在商住樓內緊鄰居住層開設可能產生油煙的飲食服務業(含食堂)項目的;

    (三)在居民住宅小區、學校和醫院周邊、重點街道沿街商鋪內經營噴繪、噴漆、屠宰、制革、飼料加工、食品發酵等產生惡臭、有毒有害氣體項目的;

    (四)施工、運輸、裝卸、貯存可能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物質,沒有采取密閉或其他防護措施的;

    (五)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焚燒瀝青、油漆、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落葉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或氣體的物質的;

    (六)沿街違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區經營產生污染的露天飲食攤點的。

    第三十八條(燃煤責任)

    在禁煤區內生產、銷售燃煤,或者不按規定使用清潔能源的,由經濟、工商、質監、環保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7篇:大氣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環境監測;審核;監測數據

    1.對環境監測數據審核人員的素質要求

    環境監測數據審核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并具備較全面的環境監測知識,熟悉相關的環境標準、監測技術規范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熟悉質量保證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熟悉各個分析項目的分析方法、分析原理、檢出限及其樣品保存技術,并掌握同一項目不同分析方法在適用范圍、分析條件、檢出限、技術關鍵等方面的差別,掌握各個分析項目、各分析方法的干擾因子及影響條件,掌握各個分析項目分析結果的合理范圍。使所審核的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準確性和可比性。

    2.對監測項目進行質控審查

    質控數據審查包括空白值、質控樣、平行樣、平行密碼樣、加標回收等審查。實際工作常忽視了空白值、標準曲線相關系數及加標回收審查,需加強這兩方面工作。

    2.1 審查空白值、標準曲線的相關系數是否符合測方法的要求

    目前絕大多數監測項目的分析均用到空白和標準曲線,通過扣除空白值從標準曲線算出分析結果,因此空白值與標準曲線合格與否,直接決定結果的準確性。大多數項目的空白值和標準曲線的a、b值均是穩定在一定的范圍,通過對照查看空白值和標準曲線的a,b值可判斷測試過程中空白試驗和標準曲線是否合格。對監測規范沒有給出空白值和相關系數范圍的,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積累,也可使用有關研究成果。

    2.2 加標回收審查

    加標回收是檢驗分析準確度的常用方法。數據審核時要關注加標量及加標回收率。加標量按有關監測規范,加標量要求控制在樣品含量的0.5―2倍,加標后的總濃度應不超過方法的測定上限濃度值。加標回收率《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的《水質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指標》中列出了不同分析項目不同含量范圍時加標回收率的范圍,數據審核時要看是否超出該范圍,如超出,是不合格的。

    3.數據合理性分析

    數據合理性分析是環境監測數據審核中最重要的一步工作。通過對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布點、監測頻次、監測時間、儀器設備等審查無誤,監測結果的計算也正確的情況下,還不能斷定監測所得的數據是準確可靠的,需從多個角度進行數據合理性分析。

    3.1 與執行標準相比較

    一般的監測項目均有明確的環境質量標準,監測所得的數據一般也在標準范圍附近,當差別太大時,應列為可疑數值,查找原因。如有一地表水溶解氧的自動監測結果為小于1.0mg/L,而相應的執行標準(III類)為5.0mg/L以上,經查是自動監測儀器管路堵塞,需要對管路進行清洗。

    3.2 與歷史數據相比較

    對現有的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首先要了解采樣地點的本底值范圍,特別是例行監測或者是年度監測計劃。這種工作一般情況 都是連續性的,一年或是幾年,數據可比性比較好,對同點位的數據,如個別項目變化較大,可以先將該值列為可疑數值,然后進行合理性分析。

    3.3 項目之間的相關性分析

    監測項目多種多樣,有機的、無機的都有,但是物質本身具有相互關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項目監測數據往往存在一種固定關系,這就為我們分監測數據正確與否提供了依據,對一些例行監測數據,可做出直觀的判斷。如COD、BOD5和高錳酸鹽指數之問的關系:根據COD、BOD5和高錳酸鹽指數的概念,COD是指用強氧化劑,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CO2與H2O所消耗的氧量;BOD5是指在水溫為20℃的條件下,微生物氧化有機物所消耗的氧量;高錳酸鹽指數是在一定條件下,用高錳酸鉀氧化水樣中的某些有機物及無機物還原性物質,由消耗的高錳酸鉀量計算相當的氧量,結合其實際的測定過程,對于同一份水樣三者的監測結果,應存在以下規律:COD>BOD5,COD>CODMn。

    4.環境監測數據審核的依據

    環境監測數據審核要嚴格以國家頒布的環境標準和監測技術規范為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審核的依據主要有四個組成部份。

    4.1 國家頒布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

    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4一l993)、《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等,此外還有各行業的排放標準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等。

    環境質量標準主要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O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海水水質標準》(GB3097一1997)、《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1992)、《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等。

    4.2 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國家現行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主要有:《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T194―2005)、《海洋監測規范》(GB17378―2007)、《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HJ442―2008)等。

    4.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及竣工驗收技術規范

    國家現行的環評導則及竣工驗收規范主要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199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ttJ/T2.4―1995)、《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1994)等。

    4.4 單位制定的有關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單位制訂的管理制度主要有:《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監測質量控制實施細則》等。

    5.結論

    環境監測的主要成果就是監測數據,如何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及時,為環境管理更好地服務,需要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提高業務素質,加強業務學習,通過制度和技術手段,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嚴肅性、科學性。

    參考文獻

    [1]國家環境保護局《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編委會.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M].第4版.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2

    第8篇:大氣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以環評為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文/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成立于2005年的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是重慶市環保局下屬的事業單位。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通過調整工作思路,轉變職能,適應新形勢,將評估中心的定位從“面向社會的環境咨詢”調整至“為行政審批和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工作重心也從“項目評估”調整至“全市環評質量考核及技術監督”上來。通過對工作定位、工作重心的調整,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將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全面的環境技術支撐。

    為經濟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技術評估工作不是阻礙經濟發展的“攔路虎”,反而是優化項目建設的“調節器”,為建設項目的順利建成和投運提供基本保證,可以有效避免項目因盲目上馬后無法滿足環保要求而造成的損失。但原有的技術評估工作方式在“簡政放權、服務發展”的大背景下,存在著需要向企業收費、服務時間長等問題。對此,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結合國家、地方的一系列要求,大刀闊斧地對評估工作進行調整,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技術支撐。

    減免審查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按照相關要求,積極協調市環保局、區縣環保局以及各級財政部門,將由重慶市環保局及部分區縣環保局審批,且經評估中心進行技術審查的建設項目的審查費用,改由市財政承擔,不再向企業收取,企業在技術審查過程中不再支付任何費用。這不僅大幅減輕了企業負擔,還優化了支付過程,讓審查過程更加便利。

    提高審查效率,保障項目進度

    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轉變思路,在提高審查效率,壓縮審查時限的同時,促使環評機構縮短環評時間,使項目環評進度進一步加快。一是建設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會商系統,全面實現項目技術審查網上申報。自開通網上申報以來,共有530余個項目申報成功,有效減少報件往返次數,為企業平均節省時間3~5天,項目技術審查申報一次性受理成功比例從75%左右提高到90%以上,較好地解決了傳統報件由于要件不齊、資料不全、“跑兩次路”的難題,切實保障企業尤其是偏遠地區的企業“少跑路,少花錢,多辦事”。二是報件流程大幅度優化。企業通過會商系統提前報送所有資料的電子版,并了解相關要求程序。將相關紙質文件送至評估中心后不再需要履行其他手續,在2~3個工作日就可以安排技術審查會議,比以往程序可節約近一半的時間。三是縮短環評文件報批版的報送時限:將技術審查會后環評文件報批版的報送時限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縮短到5個工作日,這樣不僅壓縮了整個環評階段的時間,更倒逼環評單位在環評文件編制的全過程中更加注重質量和效率的提升,保障項目順利推進。

    開展項目跟蹤,超前服務項目建設

    針對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新常態,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從宏觀層面著力于服務和支撐經濟發展,確保全市重點項目,尤其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等能夠順利落地。參考國家及全市2015年重點項目清單,根據“重點項目,提前介入;主動跟進,掌握進度”的思路,建立臺賬,主動跟進項目情況,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重點項目推進中存在的環評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切實保障重點項目的順利推進。

    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依托技術優勢,發揮平臺效益,為各級環保主管部門提供高效、優質的技術支撐,確保審查、審批質量不下滑,共同抓好全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優化技術服務,為行政審批把好關口

    隨著環評調整、改革的新形勢,國家層面,環保部將火電站、熱電站、煉鐵煉鋼、有色冶煉、國家高速公路、汽車、大型主題公園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地方層面,重慶市環保局已經了最新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各級環保行政審批壓力不斷加大,評估中心將切實采取措施,轉變工作思路,抓好技術審查工作,為重慶市環保局及各區縣環保行政審批做好技術支撐。

    加強技術管理,為區縣提供監督指導

    隨著審批權限的下放,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將做好技術指導工作,指導區縣在技術審查過程中完善審查程序,掌握審查要點,并且強化與中心的溝通交流,“心往一起想,勁往一處使”。同時,為了使審批權限放下去后區縣能接得住、管得好,還要嚴格區縣環評質量監督工作,確保全市環評審批質量穩中有升。

    一是建立完善相關機制體系。環評文件質量監督工作的抓手在于環評文件質量抽查,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正在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抽查程序規定”,從規范程序、明確責任、過程控制、跟蹤整改等方面著力,進一步明確了質量抽查的具體步驟、問題反饋和結果應用等內容,以確保抽查工作的規范、客觀、公正。

    二是全面加強抽查工作的力度。從數量上,實現全市各區縣、各環評機構的全覆蓋;從質量上,采取多樣化的抽查方式,按照專家審查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模式,對環評文件進行質量評定,做到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結論準確。

    三是強化抽查工作的結果應用。堅持檢查與指導、整改與落實相結合的原則,對環評文件質量抽查存在重大問題的環評機構依照信用管理辦法記分處理。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相應的區縣環保局和環評機構。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將積極進行跟蹤管理,做到不僅要“發現問題”,還要“處理問題”。

    致力開拓創新,為“三同時”管理提供技術保障

    加強“三同時”過程管理,是環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能更好地為建設項目及環境管理服務。熏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受市環保局委托,開展了多年的設計備案工作,下一步將繼續總結、梳理“三同時”技術審查實踐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為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提供優化解決方案。完善“三同時”環保設計備案工作,增強環保設計技術審查力量。創新試生產現場核查工作,有效減輕和預防項目試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和環境風險。開拓環境監理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加快推進相關工作。

    為行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利用技術及資源優勢,全面加強環評機構管理、業務培訓與指導,積極構建交流平臺,及時把握行業動態,引導全市環保技術行業健康發展。

    完善制度措施,全面加強機構管理

    環評機構管理是新形勢下評估中心的重要工作內容,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將通過一系列重要舉措,強化環評機構日常監管,落實環評機構信用管理制度。一方面完善機構管理制度。以《重慶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為基礎,制定更為完善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制度,促進環評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完善內控制度,從源頭抓好環評機構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開展好環評機構現場檢查。組織人員完成在渝注冊的37家環評機構的現場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資質”“人員”和“質量”三大方面。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環評機構及時整改到位,形成“檢查有結果,問題有反饋,整改有效果”的良性循環。

    開展培訓交流,著力強化業務指導

    一是加強培訓學習。通過積極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打造一流的環保從業隊伍。每年均協調環保部、重慶市內市外專家,為全市環保從業人員開展各類環保技術專題培訓會或研討會。二是加強技術總結。定期編制完成環評管理文件匯編、各類項目技術評估要點,并免費向環評機構、管理部門發放。針對環評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及時約談機構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加強溝通與交流。對有問題的環評文件逐步建立跟蹤管理制度。三是強化學習交流平臺建設。通過編印評估工作動態,建立網站、QQ群等多種形式,暢通信息交流渠道與平臺,及時傳遞最新的環保法規、政策、規范、標準以及工作動態。

    注重培養管理,致力專家隊伍建設

    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致力于環境技術評估專家庫的建設,真正打造一支“用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專家隊伍。不斷面向社會廣泛征集、多方吸納各類專家參與環評技術咨詢工作。經過多次篩選和不斷優化,目前,重慶市環境技術評估專家庫已吸納343名知名專家,涵蓋了環境影響、工藝技術、環保治理、清潔生產、技術經濟等各領域專家,為全市環保事業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是抓好專家庫建設,培養吸納優秀人才。建設“專家之家”網絡平臺,建立電子化、信息化的專家庫系統,推進專家管理工作升級。做好專家庫的更新、續聘等工作,實現專家動態進出、有效管理,根據工作需要主動吸納緊缺優秀人才入庫。強化專家培訓教育,做好新人庫的專家培養,定期組織專家培訓、座談、交流,進一步提高專家職業素養。

    二是注重專家考核與獎懲,明確專家工作權責。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專家管理方面始終堅持公正、公開的原則,一方面通過技術人員對專家在日常審查活動中的紀律遵守、工作態度、專業水平等方面表現進行考評;另一方面結合各區縣專家使用情況,報備、了解、掌握專家在全市的履職情況。對專家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評,作為續聘或者相關工作的依據。

    三是細分專家子庫,分級分層管理。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不斷拓展專家管理工作外延的同時,創新管理模式,逐步實現分類別、分項目的分層分級管理模式。根據專家綜合情況,按照“核心、緊密、外圍”的思路實現分類管理。在現有專家庫、備用庫的基礎上根據業務類別再分門別類建立子庫。

    基于交通信息卡技術 加強“黃標車”限行管理

    文/重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重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 2013-2017年)》中關于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限期淘汰“黃標車”的要求,促進“黃標車”淘汰更新,保障機動車增長所需的環境容量,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2013年,重慶市政府了《關于主城區限制“黃標車”行駛的通告》(渝府發[2013] 56號),在主城區內環快速路以內(含)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雙鳳橋立交路段),從2013年9月1日起,每天7:00至20:00,禁止“黃標車”行駛。從2014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黃標車”行駛。啟動“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

    根據重慶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負責查處違反限行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而“黃標車”限行管理路面檢查具有人力資源耗費大、難于持久開展、紙質標識真偽難以識別、取證困難等問題,“黃標車”限行執法工作遭遇瓶頸。

    為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黃標車”限行執法,重慶市經信委、市公安交管局、市環保局啟動“基于‘重慶交通信息卡’建設‘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項目,2013年9月, 《利用重慶市交通信息卡(電子牌)建設“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技術方案》通過專家審定,該系統由重慶市城投金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建設,每年系統的使用部門通過采購公共服務的方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支付運行維護基本服務費。建設基于交通信息卡(電子牌)的“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

    由重慶市城投金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實施的“重慶市智能交通物聯網大數據服務平臺”是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批準實施的信息化試點、智能交通物聯網示范工程和重慶市重點推廣應用項目。該平臺充分融合射頻識別(RFID)、IC卡、視頻、微波等成熟技術,實現車輛駕駛證、行駛證、車牌的電子化,已累計發放1100多萬張電子卡。

    利用該系統動態采集全市城區主干道、內環快速路和繞城高速交通信息,可提供多緯度、可量化的交通大數據,通過采集的實時道路通行數據,支持車流統計分析與預測、動態交通誘導聯動、車牌防偽、道路交通管控稽查執法,從而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組織、指揮和控制水平,強化交通或車輛專項整治工作力度,有效緩解了城市交通擁堵問題,提高城市管理服務水平。系統還服務于全市路橋通行費、車船稅、養路費的征收管理,在全市1200多個收費車道,所有車管所、車檢站、停車場等領域實現規模應用。

    基于交通信息卡(電子牌)建設的“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由“環保標志電子登記系統”、“黃標車”(電子牌)信息復合采集點、環保標志信息數據庫系統、“黃標車”動態信息數據處理系統、公安交通管理局執法系統等部分組成。

    該系統通過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機構增設手持RFID設備,在電子車牌中錄入機動車環保標志信息,通過道路RFID信息采集系統全天候自動取證,實現機動車環保標志數字化及防偽,對進入限行區域的各類車輛進行跟蹤與控制,精確掌握渝籍“黃標車”進入限行區域的情況,通過市環保局“機動車環保標志信息管理系統”與市公安交管局“交通執法系統”的信息交換,實現“黃標車”限行管理的自動化、動態化和精細化,可以避免“黃標車”限行管理中路面檢查人力資源耗費大、難于持久開展,紙質標識真偽難辨、取證困難等問題,有助于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續開展。

    “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有序推進

    2014年4月,經多次協商討論,重慶市公安交管局、環保局、城投金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系統建設推進工作會,會議就系統建設及使用達成一致意見,并與城投金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利用“重慶交通信息卡”(電子牌)項目實施建設“‘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合作協議》。

    2014年以來,重慶市環保局、公安交管局、城投金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進系統建設工作,截至目前,“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外場工程建設已基本完成。2014年9月,“黃標車”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投入試運行,根據市環保局提供的“黃標車”明細,2014年9月至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查處違反限行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累計14871車次。

    利用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統,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

    第9篇:大氣環境管理制度范文

    關鍵詞: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環境污染物;污染治理

    一、環境監測的概念和意義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利用現代化的監測儀器與監測方法,對某一地區環境中存在的標志性污染物進行測定,得到環境中污染物的濃度、分布情況和變化趨勢,并以此為依據確定該地區環境的污染狀況和發展趨勢。

    隨著經濟發展速度的不斷提高,經濟增長對環境資源的掠奪現象也不斷加劇,破壞了生態環境的平衡,降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此外,人類的生產與生活也會向環境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當前的環境承載能力已經無法滿足人類社會發展的需要,最終導致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此時,世界各國開始意識到環境對于人類生存的重要性,于是,環境保護工作也應運而生。環境監測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準確的數字依據,對評估環境的污染狀況、劃分環境污染的等級、了解環境污染物遷移和轉化的規律有著重要的意義。

    環境監測的主要監測對象是環境中具有代表性的污染因子,其監測內容十分廣泛,包含了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以及聲環境等于人類生活密切相關的環境因素。環境監測通過對環境中的大氣、水以及土壤進行采樣,分析樣本的物力性質和化學性質,并利用儀器對樣本所含的成分和不同成分的濃度進行測定,來得出樣本中所含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從而反映出環境污染的真實情況,為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依據。

    二、環境監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污染事故信息傳遞機制不健全

    污染事故的發生一般是突發性的,一旦發生,在瞬間將會產生大量的污染物,從而很可能對環境造成威脅,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只有在第一時間向上級部門提供事故發生信號,而這一信號的提供者就是環境監測部門。通過監測,在發生污染后,監測部門將所監測到的污染信息告知上級部門,從而讓采取措施對污染進行救援和善后。可是,由于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對應急環境監測工作要求非常高。同時,我國環境應急監測能力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污染事故信息傳遞機制并不健全。如在應該提供環境污染信息數據的時候,卻提供不了,其對污染事故緊急應急監測和信息傳遞缺乏應有的技術支持,從而不能在第一時間為相關領導部門或者決策部門提供污染事故的性質、產生的破壞性、影響程度等。

    2、環境監測財政資金投入較少

    環境監測財政資金投入較少,不能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尤其是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投入更是少的可憐,監測儀器設備的更新、維修、計量檢定等都沒有固定的投資渠道,還有監測人員的培訓也沒有相應的財政支持,從而使得許多監測工作處在一個自生自滅、自我發展的狀態,以致許多監測工作效率低下,甚至都無法再繼續展開。資金的缺乏,致使環境監測儀器不能及時得到更新,或者有些儀器根本就不能得到合理配置,從而直接影響到環境監測的效果和能力。

    3、環境監測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在環保這一大的歷史背景下,實行環境監測立法是環保工作中的重點內容。然而,由于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符合環保要求的環境監測法律制度,從而使得監測工作的作用、地位、性質等沒有明確的依據,發生環境污染現象,其取證過程艱難,舉證更是難上加難,最終導致環境監測過程中的監測經費保障方式、監測人員管理模式、監測管理體制等都不能實現統一部署,統一執行,對我國環境監測工作的穩定、健康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不利影響。再者,在監測工作中,已經頒布的有關文件法規在某些方面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或者在某些領域還沒有進行規制。比如關于軍隊環境監測站的經費來源、人員編制等還沒有正式的法規或者政策文件進行明確規制,從而使得監測站的檢測工作名不正言不順,其監測經費也得不到保證。

    三、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的有效措施

    1、加強質量管理制度建設

    質量保證的根本是有效的管理制度。對監測質量管理中的每一個步驟制訂統一的管理程序,規范實驗室測驗流程。完善素質建設,建立定量考核。抽查、同步監測和質量巡檢等制度。加強各類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盡快完善各個監測業務領域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并健全適合我國環境監測工作的質量管理制度,盡快形成規范化的運營模式,使質量管理制度能在環境監測機構中有效的實施和運行,保證質量管理能落到實處。

    2、加強現場環境監測過程的管理

    影響現場環境監測工作的因素很多,包括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如采樣容器選擇、采樣點位布設、采樣過程及樣品保存方法等。如果實施方法有誤,會嚴重影響數據的準確性。因此,對現場環境的監測過程需提出質控要求,并及時糾正現場采樣過程的問題,做到及時整改、不斷完善和提高,最大限度地減少現場監測對數據準確性的影響。

    3、加強人才培養和監測隊伍素質建設

    環境監測分析、質控及采樣等人員操作技能的高低、責任心的強弱、工作態度的好壞也會影響監測結果的準確性。監測人員的綜合素質決定工作質量,對技術負責人員的培訓是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和根本保證。

    由于監測工作較強的專業性、監測對象的日益復雜化,而且隨著科學技術和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發展變化,很多新知識、新技能需要重新學習。因此,需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進行業務培訓,使技術人員熟悉國家標準方法和技術規范,掌握先進監測手段,加強質量意識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提高質量管理素質和業務素質,從根本上保證監測工作的質量。

    4、完善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設

    隨著國家對環保事業的重視和支持。環保領域的業務量也在不斷擴大。為實現監測管理的信息化。大量而繁重的工作亟需網絡體系的建設,從而減少工作量以及避免出現錯誤。加強網絡體系的建設,形成功能完備的環境監測網絡,充分發揮其作用和功能,能完全滿足當前環境管理的實際需要。

    5、完善和改進報告審核制度

    報告的整個監測過程和結果最后以書面形式體現,因而要實施責任落實到人的管理制度,建立采樣、分析原始記錄和報告3級審核制度,層層把關,從源頭保證報告的質量。

    四、結束語

    環境監測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提高環境監測的質量,能夠進一步的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對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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