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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東麗區環境保護局,中國 天津 300300)
近年來,隨著城市工業化的加快以及汽車數量的急劇上升,使得大氣污染越來越嚴重,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城市大氣污染不但影響人們的日常生活,而且對人們的身心健康產生極大的威脅。自2013年10月,天津市實施“美麗天津·一號工程”以來,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更高的要求。
1 大氣污染概述
1.1 大氣污染的概念
大氣污染,是指空氣中的污染物的濃度達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現象叫大氣污染。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物質有煙霧顆粒、塵土、生活垃圾、汽車尾氣、油煙等。
1.2 大氣污染的種類
大氣污染物種類同能源結構、工業結構有密切關系。燃煤的主要污染物是煙塵和二氧化硫,燃油的主要污染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汽車主要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全物。大氣污染主要可以分為兩類,即天然污染物和人為污染物,引起公害的往往是人為污染物,它們主要來源于燃料燃燒和大規模的工礦企業。
2 東麗區2014年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分析
東麗區今年盡管采取有力措施,但大氣污染情況卻不容樂觀。2014年至今,通過監測數據分析,東麗區六項主要污染物中PM2.5、二氧化氮、臭氧超標較為嚴重,與全市平均水平相比, 只有二氧化硫濃度較全市平均水平低,二氧化氮、PM2.5、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濃度分別比全市平均水平高。由此看來,二氧化氮、PM2.5和臭氧污染是影響東麗區空氣質量的主要原因。二氧化氮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是機動車尾氣;PM2.5的來源眾多,包括揚塵、機動車尾氣、油煙、燒烤煙塵等等;臭氧并不是直接排放出的污染物,而是通過“前體物”在高溫、陽光充足的條件下發生化學反應生成的,主要的前體物是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餐飲油煙的排放將導致揮發性有機物升高。
3 東麗區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開展情況
3.1 控煤工作
東麗區商務委完成全區經營性煤炭堆場布局方案,確定本區的兩個經營性煤炭堆場并完成了環保防塵設施建設。商務委會同環保局、工商局和各街道清理5家大型煤炭堆場,清運煤炭約20萬噸,清理無照經營小型煤炭堆場30余處,并得到市清指的好評。
3.2 控塵工作
一是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東麗區建委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專項大檢查,對未落實5個100%管理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針對拆遷揚塵問題,房管局制定了《東麗區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治理拆房揚塵和渣土運輸撒漏工作方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管體系、動態管理、備案審批、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長效管理機制。
二是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污染治理。環保局多次深入現場督促企業堆場加裝防風抑塵網,目前已有9家企業建成封閉儲料場,7家企業已建成防風抑塵網,堆場總面積約81萬平米;在建或已確定施工計劃的企業5家,堆場總面積約25萬平米。區建委對42家混凝土企業進行控塵改造,目前有9家企業已經完成改造,5家企業現處于停產狀態,28家企業正在改造施工階段。
三是道路揚塵治理。大力開展揚塵撒漏專項治理活動,區執法局安排專職人員進行夜間值班,堅持對津塘二線、津塘公路、津濱大道等重點道路進行不間斷地巡查。東麗交管支隊將工程車撒漏、黃標車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治理重點。
四是開展治理露天燒烤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張貴莊中心城區和萬新街城鄉結合部地區,加大晚間巡查治理力度;同時,動員經營者由無煙電(氣)烤爐替代傳統碳烤爐,規范經營方式。
五是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治理,特別是中心城區、國控點周邊為重點區域,截至8月底全區102家200平米以上餐飲企業已有85家企業安裝了油煙凈化裝置。
3.3 控工業污染工作
2014年,已完成3項鋼鐵行業脫硫、除塵改造項目,2項電廠脫硝改造項目。同時,繼續加大對重點源監管力度,針對我區轄區內的國控、市控重點污染源制定監察、監測規范,建立一戶一檔管理臺帳,對國控污染源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對市控、區控污染源每季度進行一次現場檢查,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3.4 控新建項目以及產業結構優化工作
把好產行業準入關,優化產業結構。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工作中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堅決不予審批。推動有污染或危化企業關停或搬遷,2013年和2014年區政府下大力量,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多次執法大檢查,共完成了11家企業關停或搬遷工作。
3.5 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網格化管理體系。通過借鑒市容環境網格化管理,“河長制”和街道一支隊伍管全面的管理體制,建立了東麗區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標準、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則,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區實現管理無死角、監察無盲區、監測無空白,制定了《東麗區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從3月1日起全面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工作。
二是配齊網格隊伍,搞好工作培訓。全區設置了四級網格,分批次對二至四級網格長、網格員進行了不同層次的培訓。印制《大氣污染防治網格管理工作手冊》,600多名四級網格員人手一冊。各街道建立完善三、四級網格工作檔案,制作網格化管理展牌,使工作職責上墻,確保管理力量下沉到基層。
三是排查全區揚塵污染源,并納入網格化動態管理。對轄區內的露天堆場、施工工地、裸露空地等進行拉網式排查,經整理匯總共排查出各類污染源248處,其中露天堆場89處、面積約163萬平方米,各類施工工地134處、占地面積約791萬平方米,裸露空地25處、面積約4244萬平方米,并納入各街道四級網格管理范圍(一圖一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間節點,并納入了網格化常態管理。
四是加強暗訪巡查,嚴格督查考核。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訪巡查制度,一級網格長每月巡查兩次,二級網格長要每周巡查1次,三級網格長每周巡查2-3次,四級網格長每天都要巡查,及時發現轄區內的各類大氣污染危害事件。依據《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方案(試行)》,制定了《東麗區清新空氣行動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方案》,細化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對工作表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到位的區清新空氣指揮部先督辦,再由監察局督辦約談,進行追責。
4 東麗區大氣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1)堅持鐵腕治污。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重點對燃煤鍋爐、重點工業行業、揚塵污染、餐飲油煙等進行專項檢查。嚴格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進行曝光。
(2)完善網格化管理平臺。爭取一部分市里的資金,完善城管網格化平臺硬件設施,融入區城管大平臺,與各街道和功能區的三級網格聯網,通過手機終端對四級網格員的巡查時時監控,使網格化管理做到常態化,并能高效運轉。
3月3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長株潭城市建成區可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條例》要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應當逐步擴大。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區可以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新建居民住宅樓配合建設專用煙道。《條例》要求,新建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將配合建設專用煙道。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保證油煙達標排放。
鼓勵大型餐飲服務企業和食堂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保證油煙達標排放。鼓勵大型餐飲服務企業和食堂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
可劃定高排放車禁行限行區域。《條例》還提出,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程度,劃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
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應依法聽證。設區的市、自治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勵發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車。確需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的,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相關鏈接
大氣污染防治,我省將采取哪些措施?《條例》提出,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煤鍋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逐步擴大,長株潭城市建成區可以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條例》要求,在大氣污染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業以及新增產能項目。市、州、縣(市)政府在編制或修改城市規劃時,應規劃城市風道,擴大綠地、水面、濕地面積。
市州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政府應保障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連續、暢通。機動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縣級以上政府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建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應當配合建設專用煙道。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保證油煙達標排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等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應采取措施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應當進行綠化、透水鋪裝。礦山開采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做到邊開采、邊治理,及時修復生態環境。
對未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或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省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約談該地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向社會公開。省政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
各級政府、縣級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保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如有包庇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未依法作出責令停產、限產決定等行為,將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
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城鎮布局和工業發展布局,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考核機制,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監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據本地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國土資源、農業、林業、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質量技術監督、氣象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發現大氣污染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并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五條 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保障必要的環境保護投入,采用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防止、減少生產經營對大氣造成的污染,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工作、生活等活動對大氣造成的污染,共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保護、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公眾的大氣環境保護意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逐步推進環境保護教育,將大氣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青少年的大氣環境保護意識。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監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網絡平臺,接受并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污染大氣的行為和不依法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的舉報。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八條 本省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確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和實施步驟。
第九條 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熱電聯產)應當采用煙氣超低排放等技術;現有燃煤發電機組(含熱電聯產)應當限期實行超低排放改造。電力調度單位應當優先安排使用清潔能源的發電機組和超低排放燃煤發電機組發電上網。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經濟和信息化、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煤鍋爐,加快改造燃煤鍋爐和燃煤工業窯爐,推廣使用清潔燃料。
第十一條 鼓勵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等實行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分散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鍋爐應當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應當逐步擴大。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區可以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第十三條 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行業中的大氣重污染工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城市規劃區禁止新建燒制建筑用磚廠;已經建成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關停,并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制定化工、印染、包裝印刷、涂裝等重點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和行業特點,制定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操作規程,指導排污單位組織實施。
鼓勵生產、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料和產品。
第十五條 在化工、印染、包裝印刷、涂裝、家具制造等行業逐步推進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料和產品的使用。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應當建立臺賬,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
第十六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程度,劃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勵發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車。確需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的,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優化道路和公共交通線路設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連續、暢通,方便公眾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的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
第十八條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本省有關標準的機動車船用燃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定期對機動車船用燃料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十九條 在用機動船舶排放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設備更新、維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術等措施;經采取相應措施后,仍不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停止運營。
禁止機動船舶使用渣油、重油。
禁止在內河水域焚燒船舶垃圾。
第二十條 新建碼頭應當規劃、建設岸基供電設施;已建成的碼頭應當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船舶靠港后應當優先使用岸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將岸基供電設施建設納入清潔能源利用發展規劃;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推進岸基供電設施的建設和改造;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推進船舶油氣動力系統和使用岸電系統的改造。
第二十一條 鼓勵、支持節能環保型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推廣使用,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水利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保證油煙達標排放。鼓勵大型餐飲服務企業和食堂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
已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居民家庭和有關單位應當通過專用煙道排放油煙,不得封堵、改變專用煙
道,不得直接向大氣排放油煙。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居民住宅樓,鼓勵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減少油煙排放。
新建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應當配合建設專用煙道。
第二十三條 城市規劃區內裸露地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揚塵污染防治:
(一)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綠化、透水鋪裝或者覆蓋;
(二)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建設單位對裸露地面采取設置防塵網或者防塵布等措施進行覆蓋,不能開工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透水鋪裝;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土地使用權人、管理單位進行綠化、透水鋪裝或者覆蓋。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要,劃定禁止從事礦石開采和加工等容易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區域。
礦山開采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做到邊開采、邊治理,及時修復生態環境。廢石、廢渣、泥土等應當集中堆放,并采取圍擋、設置防風抑塵網、防塵網或者防塵布等措施;施工便道應當進行硬化并做到無明顯積塵。
采礦權人在采礦過程中以及停止開采或者關閉礦山前,應當整修被損壞的道路和露天采礦場的邊坡、斷面,恢復植被,并按照規定處置礦山開采廢棄物,整治和恢復礦山地質環境,防止揚塵污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對秸稈、落葉等進行綜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等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具體范圍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監管機制,利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進行監督抽測。
第二十六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條件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作出規定。
第二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劃定本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實施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在大氣污染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業以及新增產能項目。
省人民政府應當在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其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提前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排放限值。
第二十八條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條件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在特護期內,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制燃油機動車行駛;
(三)責令停止露天燒烤、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四)責令高排放大氣污染物工業企業停產、限產;
(五)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在編制或者修改城市規劃時,應當按照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原則,合理規劃城市建設空間布局,規劃城市風道,擴大綠地、水面、濕地面積。
第三十條 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照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確定分階段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明確相應責任主體、工作重點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下達的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分解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綜合考慮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等因素,將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進行分解落實。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總量控制計劃,控制本行政區域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對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
第三十二條 對未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約談可以邀請媒體以及相關公眾代表列席。約談針對的主要問題、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督促被約談地區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實約談要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淘汰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產品目錄和淘汰期限,編制本省淘汰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產品目錄和淘汰期限,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情況的監督檢查,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環境信用管理、排污許可管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等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設區的市、自治州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源監測,每月公布其上一個月的空氣質量和排名情況。
第三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對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行獎懲,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結果和獎懲情況在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省主要媒體公布。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包庇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
(二)未依法作出責令停產、限產決定的;
(三)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
(四)未依法公開大氣環境信息或者公布虛假大氣環境信息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機動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機構、漁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鍵詞 制度軟化;公眾認同;大氣污染治理效率;SuperSBM模型;分位數回歸
中圖分類號 F06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5)09-0145-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9.019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大氣污染問題日益突出且呈現出區域性、復合型等新特點。以京津冀為代表的我國東中部地區連續經歷多次重度大氣污染事件,各項指標均嚴重超過二級標準,空氣質量惡化給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峻挑戰。隨著大氣環境質量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剛性約束愈發明顯,涵蓋環境規制在內的政府制度與污染排放問題引起了眾多學者的關注[1-2]。
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是否有意愿和動機執行環境規制等正式制度來提升環境績效?特別是在中國特色政府治理模式下,經濟上的財政分權和政治上的晉升激勵引發地方政府激烈競爭,地方政府是否還會關注大氣污染等環境問題的治理?一方面,環境聯邦主義認為財政分權監管環境會產生“競次”現象,地方政府無暇顧及長遠、全局利益而選擇放松環境管制標準,導致環境質量下降[3-4]。另一方面,晉升錦標賽是中國官員重要的激勵模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中國經濟增長的奇跡,但晉升博弈的存在會導致地方政府的預算軟約束,從而引致地方官員對環境、教育及醫療衛生等公共事業的忽視。也就是說,中國式分權和經濟增長的績效考核體制引致地方政府之間展開互攀式競爭[5],雖然能促進經濟增長卻使得地方政府具有了非完全執行中央環境政策的動機,使得相關制度出現“軟化”現象,導致地方政府對環境治理偏好不斷下降,帶來了環境質量的惡化。李斌、彭星[6]847-855分析了中國特色政府治理模式下制度軟約束對技術進步和中國經濟低碳轉型的影響,研究表明,制度軟化會使政府放松碳減排規制,是工業碳排放增加的重要原因。就環境治理中頗為重要的大氣污染治理而言,由于地方強勢政府引致的制度軟化[7]44,政府對大氣污染治理的供給勢必不足,對大氣污染規制的力度會進一步放松,從而使大氣污染治理流于形式。一些學者研究在地方政府競爭條件下,正式制度的軟化是否可以通過非正式約束來彌補。Qian & Roland[8]的研究強調通過引入“激勵相容”機制,推動 “為增長而競爭”的地方政府決策與居民意愿達成一致,由此體現公眾意愿在環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彭星等[9]分析了文化非正式制度對碳排放的非線性影響,認為文化非正式制度有利于經濟的低碳轉型和綠色發展。
上述分析表明,盡管已經有學者開始關注地方政府行為、文化非正式制度對環境問題的影響,但針對大氣環境問題的研究卻十分稀缺。首先,盡管一些文獻對政府制度、公眾價值觀以及環境問題進行了實證分析,但并沒有深入探究政府行為、公眾行為與環境治理之間的互動機理,因而無法提出嚴密的研究假設;其次,學者們對我國的大氣污染治理問題的研究多停留于對策探討層面,盡管有不少學者對我國區域或行業的環境效率進行測算[10],但鮮有文獻針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進行研究;最后,在對制度軟化、公眾認同與環境治理的有關經驗研究中,學者們多數采用均值回歸法,不能有效解決因變量的條件分布問題,而準確描述自變量對因變量變化范圍及條件分布的影響能使我們得到更加精確的結論[11]。基于此,本文試圖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以下三方面的拓展:第一,構建制度軟化、公眾認同與大氣污染治理效率之間的理論模型,在此基礎上提出研究假說;第二,采用SuperSBM方法測度在規模報酬可變下我國各省份大氣污染治理效率,妥善解決傳統效率測度中投入產出變量的松弛性問題;第三,建立面板分位數回歸模型對核心假說進行檢驗,彌補相關經驗研究的空白與不足。
1 理論模型及研究假說
借鑒李斌、彭星[6]的研究思想,假設有三類經濟行為主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S個同質的社會公眾。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擁有絕對權威,對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及晉升起主導作用,但中央政府本身并不參與博弈。地方政府在財政分權體制下對地方經濟發展有充分的控制力與決策權。假設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考察主要有經濟績效、環境績效等指標,但由于短期內中央政府不能察知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改善所做的努力,因而只能以地方GDP作為對地方官員考察的主要手段,引發地方政府之間的晉升錦標賽。社會公眾的效用水平不僅取決于自身的經濟利益,也取決于參與大氣污染治理而產生的滿足感。設定全社會減少大氣污染排放的總數量為D=Dv+Dz,其中政府進行大氣污染治理減少的排放數量為Dv,公眾出于社會認同而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數量為Dz。
首先,考慮地方政府的大氣污染治理行為。假設地方政府可支配的投資總量為1,且地方政府只存在經濟增長和大氣污染治理兩個目標,其分別將份額1-λ用于經濟增長和份額λ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由此構建地方政府的收益函數式(1)。
在財政分權的晉升激勵模式下,地方政府認為用于經濟增長的投資收益δ12是可以預期的,而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的投資δ22收益則是不可預期的,甚至在極端條件下,大氣污染治理投資的不確定性趨于無窮大即δ22∞,此時,地方政府會將所有的投資用于經濟增長,而用于治理大氣污染的投資趨于零,見式(8)。由于地方政府需要參與激烈地競爭博弈,且大氣污染治理收益的不確定性是明顯的,則保證經濟投資收益的最大化而放棄大氣污染治理將是優選。而中央政府由于在短期內無法察覺與評估地方政府的大氣污染治理成效,故只好選擇默認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經濟利益的行為,從而產生制度軟化。在制度軟化下,地方政府將各類資源用于經濟發展,忽視甚至放棄對大氣污染的治理。
λ=limδ22∞(κα2β2δ12+β-αβ2)κ(α2β2δ12+δ22)0(8)
如果假設地方政府自身不實現大氣污染治理投資的收益,而是將其要求獲得的污染治理投資收益以大氣污染規制的形式轉移給當地企業,由企業實現大氣污染治理的目標。設定大氣污染規制ER=ER(λ/β),且ER′>0,即地方政府以期獲得越高的大氣污染治理收益,其對企業施加的規制力度就越強。當企業面臨地方政府嚴苛的大氣污染規制時,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的投資支出增加,污染物排放減少。但由于制度軟化的存在,造成大氣污染治理的投資量λ不斷下降,由于ER′>0,則ER不斷減小。因此,制度軟化使得地方政府對大氣污染治理漠不關心,從而放松環境規制標準以發展本地企業。結合以上分析,提出本文研究的核心假說1。
假說1:在財政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展開激烈地晉升錦標賽,且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短期內不可察知,由此產生制度軟化。制度軟化使得地方政府具有非完全執行中央政府加強大氣污染治理的動機,同時制度軟化使得地方政府放松大氣污染規制標準,從而使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制度軟化將使大氣污染治理效率下降。
其次,我們分析公眾認同對大氣污染治理的影響,并假設社會公眾的勞動供給及收入水平為外生變量,得到同質社會公眾的效用函數為(9)。
假說2:社會公眾對大氣污染治理的認同感越強,其參與感就越強,愿意付出的努力就越多。即公眾認同有利于減少大氣污染排放,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由于制度軟化造成的地方政府大氣污染治理供給的不足,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效率。
2 基于SuperSBM模型的大氣污染治理效率測算
2.1 指標與數據
SuperSBM是在SBM模型基礎上拓展而來的,模型允許效率值大于或等于1,既克服了傳統包絡分析的缺陷,又進一步解決了有效單元之間的排序及差別比較問題。本文利用SuperSBM模型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進行測算。首先,需要選擇合適的投入和產出指標,以準確反映大氣污染治理的特征。本文選取廢氣治理設施數作為大氣污染治理固定資產投入的表征指標,該指標間接反映了歷年大氣污染治理投資在當年發揮作用的固定資產存量;選取廢氣治理運行費用作為大氣污染治理中人力物力投入的指標,該指標包括人員工資以及治理廢氣的相關費用,能夠反映出大氣污染治理中流動要素的投入情況。同時,大氣污染治理效果直接體現為大氣污染物的去除量,因此,選擇二氧化硫去除量、煙塵去除量、粉塵去除量三個指標作為該系統的產出要素。基于數據的可得性及完整性,數據樣本為2002-2011年中國30個省級單位(不含、港澳臺)。相關統計數據來自各年份《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國環境年鑒》以及各省市有關統計年鑒。
2.2 測度結果與分析
考慮到大氣污染治理過程中的邊際成本遞增現象,故利用SuperSBM模型,測算基于規模報酬可變情況下我國各省份2002-2011年的大氣污染治理效率值,在此基礎上繪制效率均值圖1。
根據圖1,從省際維度來看,2002-2011年,各地區大氣污染治理效率呈現出較大的差異性,海南、江西、吉林等省份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相對較高,而川渝、北京、天津等省份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相對較低。從大氣污染治理的區域維度來看,中部地區平均治理效率最高,東部次之,西部最后。究其原因在于:就東部而言,伴隨著工業化及城市化的高速發展,資源、能源消耗量巨大,大氣污染物排放集中,排放量巨大的一次污染物在城市間輸送、轉化、疊加、耦合,大氣環境形勢進一步惡化。而且,東部地區雖然對大氣污染治理投入了較多的資金與設備,但由于經濟增長與環境治理目標很難協調統一,導致對大氣污染治理資金與設備的使用效率較低;就中部區域而言,“十一五”以來,中部大氣污染治理效率保持穩定的上升態勢。由于各省市不斷加強大氣污染治理的資金與設備投入,在中央鼓勵和地方聯控下,紛紛轉變傳統產業發展模式,探尋清潔化、綠色化增長道路,使得大氣污染物排放減少。同時,中部地區大氣污染物相對單一,以工業廢氣排放為主,去除和治理較易,因此大氣污染治理效率有了顯著提升;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落后,大氣污染治理效率低下主要與地方政府的投入不足有關,但甘肅、內蒙古、貴州等省份由于近年來重視經濟結構轉型,推進資源的集約高效利用,在大氣污染治理中取得了顯著成效。
3 制度軟約束、公眾認同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影響研究
3.1 分位數回歸模型設定
分位數回歸是一種基于因變量y的條件分布來擬合自變量x的線性函數回歸法,是對OLS均值回歸的拓展。運用分位數回歸,我們能更好地考察在條件分布的不同位置上,制度軟化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影響方向及影響程度。基于此,本文建立的實證模型如(13)。
3.2 數據與變量
根據本文實證研究采用的面板分位數模型,選取中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2-2011年的樣本數據進行經驗估計,由于數據資料缺失嚴重,故未納入樣本范疇。面板分位數回歸模型涉及到的主要變量有:
(1)大氣污染治理效率(zlxl)。采用前文SuperSBM估算出的大氣污染治理效率值作為分位數回歸的被解釋變量。
(2)制度軟化(sys)。在實際研究中,由于無法直接獲得制度軟化的數據,故需要尋找合適的變量綜合反映各省市的制度軟化現象。根據本文的數理推導,由于在財政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存在激烈地晉升博弈,導致在大氣污染治理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制度軟化。基于此,本文選擇地方政府強勢程度的綜合指標作為制度軟化的變量,即地方政府越強勢,越有可能產生制度軟化[7]。鑒于大多數學者在研究政府強勢問題時已廣泛運用《中國市場化指數》[12],且市場化是形成地方政府“競次”的重要原因之一,故本文使用該指數中“市場分配經濟資源的比重”、“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程度”、“價格由市場決定的程度”、“減少商品地方保護”、“要素市場發育程度”五大指數衡量地方政府的強勢程度。在此基礎上,采用平均增幅法將原始數據進行擴展,并構建反向指標與制度軟化直接掛鉤,最終通過熵權法將五大指數合并為一個綜合指數。
(3)公眾認同(gzrt)。本文重點關注的是公眾對大氣污染治理的參與行動,即如果公眾對大氣污染治理的參與動機越強,履行的監督職能越多,說明公眾認同感越強。基于數據的可得性,本文選取環境污染來信數中大氣污染問題的來信,以及環境污染來訪人次中大氣污染問題的來訪人次兩個指標作為衡量公眾認同的變量,同樣采用熵權法構建公眾認同的綜合指標。
(4)控制變量。jsjl代表晉升激勵,采用GDP增長率作為變量;rz代表環境規制,選擇各省份廢氣治理投資額作為變量;inr代表產業升級,關于產業升級的測度,構建產業結構升級綜合系數:inr=y1?1+y2?2+y3?3,1≤inr≤3,該指數分別體現一、二、三產業在總產值中所占的比重,系數值越大,說明產業結構越優化;js代表技術進步,采用各省市R&D研發經費來衡量;ws代表外商投資,采用各省份外商直接投資額作為變量。
3.3 估計結果與分析
為驗證本文的核心假說,根據分位數回歸模型(13),在0.01-0.99之間設置9個主要分位點,得到在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不同分位上,制度軟化對其產生的影響。同時,采用bootstrap重復抽樣技術,在每個分位進行回歸時均進行100次重復抽樣,增強估計、推斷效能。由此,得到全樣本、東中西部分位數回歸結果,見表1、表2。
表1顯示,就全國而言,制度軟化的分位數系數呈負向顯著,且在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9個分位點上,系數絕對值呈上升趨勢,說明制度軟化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影響存在穩定的負向沖擊。這與研究假說1相符,即在財政分權模式下,地方強勢政府之間進行激烈地晉升博弈,對中央政府大氣污染治理目標具有非完全執行動機,對大氣污染治理持消極態度,通過放松大氣污染管制和“向底線賽跑”效應引致制度軟化,從而既無法高效利用治污資源,又難以采取嚴格規制標準減少污染排放,進而降低大氣污染治理效率。公眾認同系數值在分位點上正向顯著,且具有“螺旋式”上升的態勢,可見公眾對大氣污染治理的強烈參與感,能夠形成一種良好的社會反饋效應,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起到正向推動。同時,我們關注到公眾認同的系數絕對值比制度軟化大,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公眾對大氣污染治理的關注引起的治理效率提升能夠彌補制度軟化引致的治理效率下降,即二者相互作用的“凈效益”為正,驗證了研究假說2。同時,大氣污染治理效率受到多種因素的作用,特別是以下幾點:
①晉升激勵(jsjl)系數值均不顯著,進一步說明在我國垂直型政治體制下,地方政府熱衷于“為增長而競爭”,諸如大氣污染治理等項目的投資大且見效較慢,難以實現與GDP的有效對接,因而被地方長期忽視。②環境規制(rz)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影響在分位點上由正轉負,一方面說明政府對大氣污染的規制能夠刺激出企業的“創新補償效應”,從而實現有效的減排;另一方面,在條件分布的后期環境規制的影響為負,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對大氣污染治理資金、設備的投入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形成了不少大氣污染治理的形象工程。③產業升級(inr)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并不顯著,說明當前我國產業結構升級的環境效應并不明顯,④技術進步(js)的系數值表現為負向沖擊,并在第6個分位上轉為正向沖擊。說明政府、企業對大氣污染治理技術的研發和投入剛開始可能產生一定的成本開支,但到后期這種成本的損失將會被由技術進步帶來的治理效率的提升所彌補。⑤外商投資(ws)系數總體而言也呈現出由負向正的演變過程。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更多的外資流入,往往放松環境規制的標準,更多地從事“骯臟行業”的生產。另一方面,隨著中國引資質量的不斷提升,先進外資企業在地方所推行的國際環保標準能夠促進環保技術的發展,產生污染“暈輪效應”,從而實現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
在全樣本分析的基礎上,我們探討東部、中部、西部區域層面的分位數回歸結果。從表2分位數系數來看,東部地區核心變量sys、gzrt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影響并不支持研究假說,中部和西部地區分位數回歸結果支持研究假說。東部地區與假說相反的根源在于,東部沿海省市是我國經濟驅動的先行力量,財政分權體制發揮的積極作用要大于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同時,中央對地方尤其是對東部經濟發達省份的考核指標逐漸納入了環境績效等因素,因而東部執行中央大氣污染治理政策具有更強烈的動機,在多種因素綜合之下,大氣污染治理效率有一定的提升。相較于東部地區,中西部地區財政實力明顯落后,因而追逐經濟效益而產生的晉升錦標賽更為激烈,制度軟化引致的大氣污染治理供給下降問題更為突出,中部和西部地區普遍存在排斥執行大氣污染治理政策的動機,從而使得大氣污染治理效率下降。
與此同時,東部地區的社會公眾對大氣污染問題的關注度和參與度是較高的,但由于高度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大氣污染治理存在固有難題,加之新問題疊加,治理效果長期以來并不顯著,因而社會公眾的參與大都表現為“事后反饋”,決策的主體依然是地方強勢政府,故不能對大氣污染治理起到有效地促進。中西部地區大氣污染治理問題相對單一,治理難度相對較低,因而社會公眾的參與和監督能夠較快地轉變為地方政府的治理行動,在政府目標和社會目標達成有效統一時,就能夠較快地增加治理投入和落實治理行動,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制度軟化的負面影響,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起到關鍵作用。
4 主要結論及政策啟示
本文得出的主要結論及政策啟示如下:
(1)總體而言,我國大氣污染治理效率呈現出不同的省際變化格局,中部大氣污染治理效率最高,東部次之,西部最后。其中,京津冀、上海等省市治理效率較低,而海南、江西、吉林等省市在大氣污染治理中表現不俗。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國大氣污染治理效率,東部地區應當更加重視提升大氣污染治理資金和設備的使用效率。同時,東部各省份之間應進一步完善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的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區域統一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產業準入標準及污染監控網絡等方式,形成聯防聯控合力。對中西部地區而言,政府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大氣污染治理的資金、基礎設施、技術、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推廣及普及大氣污染治理的關鍵、適用技術和成果,實現生產和產出過程的清潔化與綠色化。
(2)就全國而言,財政分權及晉升博弈下的地方強勢政府具有非完全執行中央大氣污染治理政策的動機從而引致制度軟化,制度軟化對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影響具有負向沖擊。公眾認同表現為一種文化非正式制度的影響,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彌補制度軟化引致的治理效率下降。分地域而言,中部及西部經驗結論符合研究假說,但東部經驗與研究假說相反。以上的研究結論對我國如何規避制度軟化以實現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具有一定的政策啟示:首先,改革與完善地方政府的政治晉升考評體系,由較為單一的經濟增長指標變成更具綜合性的指標體系,特別需要將環境指標及相關要素納入到考評范疇,而作為綠色發展重要指標之一的大氣環境指標更應當在政府考核獎懲體系中占據重要的份額。其次,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財政分稅制體制。地方財權與事權的不統一無法保障地方政府在晉升博弈之下有余力提供事關民生的大氣污染治理公共服務。因此,要進一步加大對基層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力度并形成規范化、透明化管理,同時精簡財政級次,構建一個具有自律機制的能有效運行的基層財政體制。第三,引導公民自覺參與和監督大氣污染治理行動。公眾認同的樹立,可從自身做起,培養正確、環保的生活消費模式,同時充分發揮監督職能,聯合社會媒體積極宣傳與披露區域大氣污染治理的成績與不足,形成公眾對政府、企業履行職能的多向反饋機制。第四,對東部地區而言,應當注重利用現代的科技與管理手段,努力提升大氣污染治理各項資源的使用效率。針對大氣污染治理的固有難題,要妥善解決好產業轉移過程中承接地污染“回流”問題。要在充分尊重公眾意愿的基礎上,切實履行大氣污染治理職能。對于中西部地區來說,特別是中部的能源資源大省,盡管政府治理投入的增加帶來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晉升錦標賽之下的制度軟化問題,因此要通過政府考核模式和財政分權體制的改革以進一步減少制度軟化的負面影響,也需要政府對綠色環保項目給予更多的支持。
(3)基于各控制變量影響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分位數回歸結果,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首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環境規制體系。應當進一步提高政府環境規制的強度,刺激企業在治污技術和生產技術中實現創新,還應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發展的實際,制定差異化的,合理的、動態的環境規制標準。東部地區應當更多地利用市場化激勵與規制手段,采用環境稅、排污權交易、環境補貼等形式,更好地誘導企業主動承擔污染減排責任。中西部應當注意行業發展的實際,制定不同的行業規制標準。第二,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推進傳統產業與現代服務業的有機融合。傳統產業在現代服務業的助推下通過管理、技術、生產方法、產出目標等方面創新與升級,能有效促進污染排放的減少并實現生產與產出的高效化、清潔化、綠色化,進而實現大氣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第三,加強政府對大氣污染治理技術研發的投入,并注重引資質量的提升。要進一步增強我國大氣污染治理自主研發技術能力,引導和鼓勵政府與私人資本共同進入大氣污染治理技術的研發領域。同時吸收和借鑒國外企業在治理大氣污染過程中的先進技術成果、管理經驗、環保標準,并加以內化吸收,形成對我國大氣環境保護的有利力量。對于中西部而言,要特別注重提升引資質量,避免“污染型”項目的引進,更多地利用技術溢出效應和效仿國外先進的污染治理措施,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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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召開的全區今冬明春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會議,是區政府決定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剛才,李耀同志就今冬明春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我與各責任單位的負責同志簽訂了目標責任書。會后,請各鄉鎮辦、各部門嚴格按照會議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就今冬明春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再講幾點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大氣污染治理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不斷深化和推進煤煙污染治理,全區已累計治理改造燃煤鍋爐52臺,建設清潔能源鍋爐21臺,對天然氣未通達地段的困難居民實行取暖補貼和推廣應用水煤漿單位實行以獎代補,我區的煤煙污染治理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效,2009年,轄區空氣質量二級和二級以上優良天數達到334天。但由于工業和能源結構還不夠合理,大氣污染仍是影響城市環境的主要因素,加之全區集中供熱配套設施不夠完善,沒有形成集中連片供熱,如果不加強管理,城市空氣質量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為此,我們要清醒地看到,當前環保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與艱巨任務,各鄉鎮辦、各部門充分認識今冬明春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憂患意識、緊迫感和責任感,同心同德、克難攻堅、多措并舉、堅定不移地推進治理工作的開展,努力為全區人民創造更加清潔優美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我區經濟環境協調發展。
二、突出重點,扎實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治理氛圍。要高度重視媒體的宣傳推動和輿論監督作用。按照全市的統一要求,從即日起,全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煤煙污染治理宣傳。區環保局要會同市、區級各新聞媒體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精心策劃,認真組織實施。區廣電局、周迅社要大力宣傳開展大氣污染治理的意義、政策和工作要求,積極跟緊治理工作,及時報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樹立典型,鼓勵先進,曝光問題,督促后進,推動工作。各鄉鎮街道辦、社區要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條幅、宣傳欄等方式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參與,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使大氣污染治理成為城鄉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的自覺行動,扎實推進全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查堵煤源,加強源頭治理。繼續執行好《運煤通行證》制度,市交警二大隊要提早著手,提早安排,集中警力,明確責任,提前到位。切實做到人力、物力準備充分。要在北市區入口處和350省道重點路段設卡檢查,禁止無證運煤車輛進入市區,對違規運煤、售煤車輛要堅決予以查扣,嚴格控制煙煤流入市區,加強源頭治理。
三是加強散戶居民和沿街商戶、餐飲煤煙污染治理。各鄉鎮辦、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把居民散戶治理工作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村委會、社區,按照劃定治理范圍,明確治理對象,扎實抓好落實。區工商分局要切實抓好沿街商戶煙煤禁燒工作,區衛生局要積極抓好餐飲行業的煙煤禁燒工作。
四是擴大天然氣、水煤漿等清潔燃料的推廣應用。截至10月底,我區已建成天然氣鍋爐21臺,水煤漿鍋爐1臺,改造治理燃煤鍋爐52臺,城中村天然氣通達130戶。今后,我們還要繼續下大氣力,再添工作措施,加快天然氣、水煤漿等清潔燃料的推廣應用,大力推進污染減排工作,逐步實現能源結構的優化調整。
五是扎實開展以公路沿線為主的秸稈、荒草、樹葉禁燒治理工作。近年來,210國道、高速公路和305省道沿線一到冬季燒荒、焚燒樹葉、垃圾、秸稈等現象屢禁不止,給城市大氣環境及公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嚴重污染,損害了對外形象。對此,各鄉鎮辦要高度重視,加強對群眾的教育,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杜絕隨意燒荒、焚燒垃圾、樹葉等污染環境的行為。
六是認真做好煤票發放工作。區環保局要精心安排,規范程序,認真組織實施好發放工作。各鄉鎮辦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要求,組織村委會、社區確定困難群眾名單,各村委會、社區要積極配合做好審核工作。對于補貼對象要張榜并予以公布,確保取暖補貼真正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區監察局要開展明查暗訪,對發放程序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重點查處滯留煤票、煤票發放不到位和錢票交易等違規違紀行為,確保煤票及時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無煙煤、型煤定點供應企業要確保用煤質量,不得弄虛作假,區質監分局、區煤炭局要加大對無煙煤、型煤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城鄉居民合法權益。
三、加強領導,夯實工作責任
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 公私合作 公共部門 私人部門
一、引言
國際標準化組織將大氣污染定義為“由于人類活動和自然過程引起某種物質進入大氣中,呈現出足夠的濃度,達到了足夠的時間并因此而危害到人體的舒適、健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環境的現象”。大氣污染由于其存在時間長、流動性大、治理困難等特性,其治理是長時間、跨區域、跨部門的過程,單純依靠政府的力量不能夠有效治理,因此要利用私人部門的力量,也就是公私合作。許多學者和機構探討了公私合作的定義,但目前還沒有官方的定義,本文主要采用了歐盟委員會的定義,“公私合作是指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一種合作關系,其目的是為了提供傳統上由公共部門提供的公共項目或服務”。[1]在我國,2010年國務院“新36條”中明確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由此可以看出公私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公私合作引入我國的時間較短,發展還很不完善,要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
二、國外先進經驗總結
美國加州和英國倫敦都曾發生過嚴重的霧霾事件,日本曾爆發過大型的公害事件,這些大氣污染問題都被成功解決,新加坡因良好的空氣環境被稱為“花園城市”。這四個國家在進行大氣污染治理時,都進行了公私合作的有益嘗試,有了成功經驗。因此本文主要選取這四個國家的大氣污染治理經驗進行分析。
(一)美國:充分利用市場機制
美國在大氣污染治理的過程中,充分利用了市場機制,即對企業頒發排污許可證和進行排污權交易。美國大氣污染治理的排污許可證制度設計嚴密,分類細致。針對不同的污染源有不同的排污許可證,因此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強,對于新建或改建的固定污染源,如果常規大氣污染物(六種常規大氣污染物是顆粒物、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鉛)排放量超過一定值,新建或改建之前需要取得建設許可證。同時,建設許可證分為兩大類,針對達標區的PSD許可證與針對未達標區的NSR許可證。針對已存在的現有源,如果常規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超過一定值,需要取得運行許可證。許可證有一套完善的體系,包括污染源的所有者、排放的污染物名稱與數量、各種污染源應達到的排放標準、達標實施計劃、采取的治理措施、監測、記錄與報告等內容。排污權交易的原理是,在一定區域內,政府通過科學的預算,首先確定該地區污染物排放的總量,為各個企業制定相應的排放指標,然后通過發放排污許可證的方式授予排污單位排污權。[2]企業獲得排污指標后,可以先規劃污染物的數量,將本企業的污染物控制在標準范圍之內,若有剩余指標,可以高價賣給其他排污量多、指標不夠用的企業,政府不參與企業買賣指標的過程,市場機制使然。
(二)英國:鼓勵民間參與和“污染者付費原則”
英國政府在中央層面負責環境事務的機構是環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DEFRA),其主要職責是立法,不負責環境政策的具體執行。在地方層面,“地方空氣管理”(LAQM)負責地方的環境事務,以及與各地方的環境組織或環保群體進行合作,共同參與到大氣污染的治理中。同時,DEFRA也會通過多種方式鼓勵私人部門的參與,比如由英國皇室授予某些積極出色的組織或團體“準官方”的地位和“皇家”的稱號,或者通過強有力的補貼政策支持環保組織的活動或者環保科學的發展,如皇家鑄幣局的實驗師錢德勒教授進行的倫敦居民住宅煤成分的研究[3]。另外,英國政府對企業采用了“污染者付費”原則,要求所有的污染者對其造成的污染直接或間接支付費用,并有責任進行治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誰污染誰付費”原則。企業若不遵守這一原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懲罰。此外,英國政府支持民間環境團體的發展,包括一些國際環保組織在英國成立的分支機構。1958年,全國只有200多個團體,到了1975年增加了六倍多。其數量之多、范圍之多,超乎想象。
(三)新加坡:3P網絡部門
新加坡進行大氣污染治理的一個成功經驗,就是實現了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環境與水資源部是新加坡負責管理環境事務的政府部門,該部門不僅對工業設施進行巡查,而且還與車輛注冊和交通警察等部門一起控制車輛尾氣排放,此外,還根據不同環境法律開展環境訴訟。[4]治理成功的關鍵一點在于,在政府傘形環境治理體系下,還專門設立了3P(Public,Private, People)網絡部門,從而建立政府部門、私人部門與民眾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政府不是包干攬干,而是利用了私人部門和民眾的力量,即運用了市場化的手段進行綜合治理。新加坡政府主要負責規劃性的工作,比如:戰略制定、組織統籌、指導實施;而一些具體的執行工作,則由私人部門和民眾來負責。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通力合作,各司其職,共同進行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比如對工業污染的控制,新加坡政府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引導企業參與到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中,要求企業安裝一定的污染控制設施,并對開展環保設計的企業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助。政企合作,二者互惠互助,各取其利。
(四)日本:環境稅、科技支持和訴訟制度
日本在大氣污染治理的過程中,公私合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對于一些使用燃煤和有氣體排出的工廠與施工場所,制定嚴格的排放標準,并對所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征收“地球溫暖化對策稅”,又稱環境稅。征收的稅收主要用來激勵和補助企業的環保型產品,刺激了企業的轉型,也做到了新能源的普及。2010年,日本實施了新一輪的環境稅收制度改革,其帶來的影響可歸納為三種效應:價格激勵效應、政府財源效應、通告效應。[5]其二,充分利用科技的力量,支持企業與科研單位進行技術創新,開發不同的減排設施。針對固有污染源,開發脫硫和脫硝設備,針對移動污染源,開發低排放發動機。這些企業新開發出來的實用減排設備,經政府測驗可以使用后,會推廣給企業和民眾。其三,如果民眾認為工業污染損害了自身的健康,可以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利,政府若接到民眾的訴訟,會對產生污染的企業進行嚴格的審查。日本制定了《公害健康損害補償法》,企業為了避免受到環境訴訟、承擔大額的賠償與損壞自身聲譽,會選擇接受政府的懲罰,而這些罰金用來向污染受害者提供補償費用,從而解決了沖突問題。
三、國外經驗對中國的啟示
(一)完善公私合作的法律法規
公私合作引入我國的時間較短,在大氣污染治理領域內的發展還不夠完善。法律是一切行為的規范,新事物的引入,更需要法律的約束,不能任其自由發展。公私合作是一種特殊的關系,情況較復雜,目前我國對于公私合作領域并沒有相應的立法與規范。法律的空缺,是公私合作發展不健全的主要原因。完善公私合作的相關立法是當務之急,讓政府和企業的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二)成立公私合作的專門機構
為了規范公私合作中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的行為,應成立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目前沒有關于公私合作的相關立法,可以先成立管理公私合作的專門機構,在實踐中進行摸索,制定一定的行為規范,如果這些行為規范被實踐證明是切實可行的,則可以作為制定法律的參考。
(三)對污染源精細化的分類
許多國外機構在向企業頒發排污許可證與向污染者收取費用時,是分污染源制定標準的。美國在頒發排污許可證時,分為新建源和現有源,同時又在新建源中細分了達標區和未達標區。對于污染源進行分類的做法,體現了精細化管理的細化方法,精細化管理是通過規則的系統化和細化,運用程序化、標準化和數據化的手段,使組織管理各單元精確、高效、協同和持續運行[6]。對污染源進行細分,并對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和收費標準,可以節約社會成本,增加政府治理的公平性,以及更有效地治理大氣污染。
(四)充分利用市場機制
政府的職能是掌舵,而不是劃槳。政府不能事事包干,而應充分合理地利用市場機制。排污嘟灰拙褪搶用市場機制的典型例子,政府只負責制定指標,如何完成指標以及指標的買賣與交換,由企業自行決定。為了不花費大筆費用從其競爭者手中買取指標,企業的逐利性使得他們必須進行改革,減少自身排放的污染。市場機制的自行調節,不僅節省了政府的物力財力,而且比政府親自執行的效果要好得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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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環境保護“命門”意識,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工負責,明確大氣污染治理任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責任具體、工作落實、績效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道路運輸、建筑施工、物流園區、料場堆場、露天礦山、機動車排氣、垃圾焚燒和重點企業等大氣污染問題,確保空氣質量良好天數持續穩定達標。
二、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環衛局、公路分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區環衛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道路清掃、沖洗保潔;公路分局負責建成區外國道、省道的清掃、沖洗保潔;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外環路、路的清掃、沖洗保潔;各鎮負責各鎮政府駐地主要道路的清掃、沖洗保潔。城區主要道路機掃率要確保90%以上、沖洗率達到100%。國道、省道及城區外環路的機掃率、沖洗率要達到90%以上。道路沖洗時,要保持慢車速(低于15公里/小時)、大水量(高壓噴水形成徑流、將路面塵土沖入下水道),確保沖洗效果。
2、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要求實施密閉運輸,特別要抓好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密閉運輸改裝工作。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3、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定點檢查和經常性、全天候、不定時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遺撒、飄散的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為的查處。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公路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和負責的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全部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5、設立車輛沖洗站點。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進入轄區的主要道路設置車輛沖洗站點,對進入車輛實施沖洗保潔。各企業要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區運營車輛雙燃料改造工作,設立固定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園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場地必須按揚塵控制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灑,風力四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2、區房管局負責拆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3、區園林局負責城區地面的硬化和綠化工作。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區交通運輸局)
1、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裝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貯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頓。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時清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并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開采加工揚塵污染治理(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分局)
全區“二區兩線”(重要風景名勝區、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的礦山禁止開采和石料加工,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要落實生態開采要求,嚴格按環評報告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業要嚴格采取密閉作業、灑水降塵、場地硬化、圍擋、密閉運輸等揚塵控制措施,禁止向無制式密閉裝置的運輸車輛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業煙塵、二氧化硫、揚塵、化工異味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1、企業煙塵、二氧化硫必須達標排放。對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治理設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企業,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業,依法由區政府決定關閉。關閉工作由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省運會期間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整改。停產整改由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省運會結束后,經環保分局、相關鎮、街道聯合驗收,穩定達標的方可恢復生產。
2、排放化工異味的企業,必須做到廠界無異味。對產生化工異味污染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實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內不能完成任務的,由環保分局報區政府批準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停業關閉。
3、企業粉性物料必須采取庫房式存放,臨時性料場貨場要采取嚴格的篷蓋和圍擋措施。
4、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和清潔運輸。嚴禁使用無密閉運輸裝置的車輛運輸粉性散裝物料。
5、企業內的道路、場地要全部實施硬化、綠化,定期清掃和灑水沖洗抑塵;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排放。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責任單位:環保分局、交警大隊)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確保路檢、抽檢率不低于本轄區內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大隊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
4、交警大隊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清潔生產審核(責任單位:環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關企業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任務。
(八)抓好秸稈禁燒(責任單位:區農業局)
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燒監管,防止后期焚燒現象的發生。
(九)垃圾焚燒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區城管執法局)
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運輸車輛,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及城區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環衛部門要加強垃圾收集站點管理,嚴禁垃圾焚燒,對焚燒電線、橡膠、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垃圾的,區城管執法局要嚴格依法查處。
三、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從9月6日起至9月26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9月27日開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和單位組織自查,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組織檢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大氣污染集中治理結束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建立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實現大氣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格責任。為確保全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區政府決定成立全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環保分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區園林局、區房管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具體負責調度督導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要求,負責轄區內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區監察局參與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并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供電部對相關企業采取停電措施,確保關閉、停產工作落到實處。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據本方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經驗;啟示
中圖分類號:R122.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2-000-01
一、引言
蘭州市曾是全國大氣污染最為嚴重的城市,被稱為無法治理的“世界性難題”,一度成為城市開放發展的制約瓶頸。2012年以來,蘭州市按照“冬治燃煤春治沙,狠抓減排強管控”的思路,以“摘掉‘黑帽子’,還老百姓一片藍天和清新空氣”為目標,取得明顯成效。蘭州的大氣污染治理就像一面鏡子一樣,必須引起寧夏各級組織在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的高度重視。尤其,近年寧夏環境質量屢次出現霧霾預警信號,要保住塞上江南之名,務必警覺起來,上下聯動,采取措施。
二、蘭州狠抓大氣污染治理的做法及成效
為從根本上改善蘭州地區大氣環境質量,甘肅省委省政府提出工業、燃煤、機動車尾氣、二次揚塵和生態增容減污五個專項治理方案,包括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產能企業、啟動工業污染企業“出城入園”搬遷、實現燃煤鍋爐“煤改氣”、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細管細分“十類土壤揚塵”、沙塵天氣實行提前預警、主動應急。
蘭州市最為突出的做法便是實行網格劃分,建立網格污染源檔案,對污染源實行“定人、定位、定責”領導包抓式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時段、全覆蓋”監管,同時將網格化管理與數字化監控結合起來,使網格管理信息化,便于調度、指揮和監督。網格管理執行之后一方面成立綜合執法組,采取不定期突擊檢查方式,跟蹤督辦重點工作;一方面成立督查考核組,督查部門及時發現問題并敦促整改,對工作不力的人和事進行效能責問。
經過長期探索和努力,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蘭州市現已退出全國十大污染城市行列,其防治大氣污染的效果得到廣大市民的首肯,也引來全國各地紛至沓來的學習者。
三、對寧夏保護“塞上江南”自然風光的啟示
寧夏素有“塞上江南”之稱,2008年又被中國權威地理雜志《中國國家地理》評為十大“新天府”之一。這里氣候宜人,一直以來以良好的自然環境贏得了世人的贊譽,這也是寧夏賴以發展的優勢和基礎。但近年隆冬季節連續出現的霧霾天氣,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石嘴山老工業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的高耗能發展,致使環境污染加重,如果我們不能把保護環境作為重大戰略選項,必將成為寧夏今后發展的絆腳石、攔路虎。
(一)摒棄傳統思維,絕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重視環境治理是各級黨委政府常抓的大事,國務院總理在2013年夏季達沃斯論壇上向世人宣示:中國不愿意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了。回首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寧夏利用當地資源,形成以煤炭、電力、化工、冶金、機械等為主的高能耗、高污染產業體系,這對生態環境脆弱的寧夏來說,無疑是前進道路上的障礙。直面現實,寧夏再不能走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經濟增長的老路,要走“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新路,將生態文明的理念、目標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實現自然、人口、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讓“塞上江南”名副其實。
(二)加強環境保護立法,鞏固環境治理成果
近年來,自治區針對工業化進程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不斷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自2006年以來先后有《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污染限期治理項目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管理條例》等相繼施行,為大氣污染防治奠定了法制基礎。但其環境空氣質量在總體向好的同時,出現了局地和結構性逆轉的狀況,值得引起我們的重視,如寧東基地的空氣污染絕不能小視,今年市區冬季取暖季粉塵、霧霾連續加重,環境質量屢次報響警示信號燈。對此,銀川市要借鑒蘭州市堅決果斷取締燃煤鍋爐的做法,不留死角,盡快拆除所有中小型燃煤鍋爐,確保環境空氣質量。
(三)加大環境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生態環境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它關系著每個人的健康,也是百姓幸福指數的基點。倘若環境污染的問題不能得以解決,民生幸福、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這一切都將無從談起。加強環境保護、防治空氣污染要打全民參與的“群體戰”,除了對癥下藥持久治理,更需全社會攜起手來共同維護。為此,要整合政府、社會、民間組織、大眾傳媒資源,動員和發揮公眾的力量,提高公眾參與水平。探索環保教育的多途徑宣傳,讓環保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工廠,讓熱愛環保成為一種風氣、一種文明,進一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激發參與環境保護責任感,形成全社會關注環保、支持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塞上江南”、“新天府”的亮麗名片繼續保持下去,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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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保投入 政府監管 大氣污染防治
一、引言
大氣污染防治問題一直受到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政府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環境法律和法規,試圖通過城市綠化、公共交通、工業補貼、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等多種途徑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為了提高大氣污染防治效果,國務院還實施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負有的監督管理責任。這些舉措足見我國政府為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與保障人民健康,進行大氣污染防治的決心。那么政府環保投入是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作用有多大?工業方面補貼投入是如何對大氣污染防治產生作用的?是否鼓勵農村發展可再生能源?政府監管是否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效果?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不僅有利于相關決策部門評估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有效性,而且還為政府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配政策提供一定的參考。
二、文獻回顧
當前,如何進行大氣污染防治是管理界和學術界共同關注的熱點話題,不少學者進行了大氣污染排放影響因素的研究,關注的因素有能源稟賦、能源消費結構、技術進步、外商直接投資(FDI)、產業結構和市場化水平、行業集中度等。研究結論有,能源稟賦好的地區會形成碳強度“資源詛咒”,還存在顯著的空間外溢效應(張翠菊和張宗益,2015);大氣污染與能源消費的結構是緊密相連的,這主要源于我國對煤炭的依賴、工業高排放、工業行業節能減排推進緩慢,應當從根源上轉變能源發展方式,調整能源結構、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王俊等,2014;魏巍賢,2015);長期內技術進步可以減少碳排放,但短期并不顯著,需要政府加強節能技術扶持,發揮技術溢出效應,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王鋒正等,2014);FDI雖然存在技術溢出效應,但還是顯著提高了我國各地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強度,而地區市場化水平有利于緩解其影響,市場化水平高地區可以改善FDI對碳排放影響(鄭佳佳,2015);行業集中度同樣會影響碳排放強度,高能耗行業市場集中度越高,越有利于行業碳排放強度的降低,但低能耗行業則恰恰相反(聶普焱和羅益澤,2015)。
除了大氣污染排放的影響因素方面研究,也有不少學者從大氣污染防治策略著手,主張政府干預,運用財稅政策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提出政府通過稅收改革、財政支出與補貼等措施來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等(賈康,2013;袁華萍,2014;楊解君,2014;周景坤等,2015)。楊姝影和趙雪萊(2014)提出,政府財政預算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過改變社會需求和供給,影響市場價格信號,引導、激勵和約束企業、民眾的生產和消費。
國外有關大氣污染防治財政政策有很多。英國成立了多種霧霾治理專項基金,如碳基金和綠色能源基金。法國通過政府與銀行合作的方式設立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節能擔保基金;美國建立了與霧霾防治相關的公益基金。歐洲大部分國家對使用綠色節能熱水器等取暖設備的用戶給予最低30%的使用補助。印度新德里對減少污染的出行方式提供補貼,并對車輛收取交通擁擠費和停車費等。美國對燃料乙醇的生產、對烹飪油或動物脂油這些可回收材料生產的生物柴油、對可回收材料如大豆等生產的油料均給予力度較大的財政補貼。此外,許多發達國家還針對消費者在汽車、房產等領域的低碳消費實施一系列消費財政補助政策。可見,各個國家根據自身的政治、法律和經濟環境特點,制定與執行了本土化的大氣污染防治財稅政策。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不斷加大環保投入,集中在污染治理、重大生態工程建設、環保技術研發、環保因素轉移支付等方面。但也有學者認為政府財稅政策的支持方式對企業的行為模式影響巨大,有些財稅政策并不會促進企業動態能力發展,需要政府大力改革目前慣用的“甄選部分企業予以資金或政策扶持”的支持政策,強化整個創新環境建設(曾萍和鄔綺虹,2014)。李惠茹和劉鰨2014)發現,京津冀工業污染治理投資方面存在投入、產出比不合理,工業污染治理資金利用率低,投資力度不夠難以達到規模效益等問題,影響了京津冀區域工業污染治理投資效應。華源能源報(2016-01-05)報道,火電是一個享受國家每年千億補貼的“傳統產業”,但存在拿著“脫霾”補貼不治污的現象;第一財經日報(2012-12-26)報道,“國家對節能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很大,但是由于產業運營效率低下等原因,政策優勢并未有效轉化為企業競爭優勢”;新華網(2015-06-15)指出,“由于地方財力有限,部分地區節能項目補貼發放不到位,難以有效落實各項環保補貼”。可見,環保投入政策對大氣污染防治效果的影響有待證實,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環境監管力度是保障。
本文試圖檢驗我國政府四個方面環保投入:綠化建設、公共交通投入、工業方面的補貼和投入與農村的可再生能源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影響,檢驗是否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并進一步驗證政府監管的調節作用。本文可能的貢獻在于:一是立足于中國31個省份來研究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的關系,評價現行環保財稅政策的效果,為宏觀層面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健全和完善提供證據。二是為我國強調政府環境監管提供政策依據,實證檢驗政府環境監管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調節功效。
三、研究假設的提出
(一)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外部性,如何解決外部性有庇古和科斯兩派。庇古主張政府對外部進行補貼或罰款,降低或增加行為主體個人成本來解決外部性;科斯主張明晰產權,通過市場化交易解決外部性問題。但市場機制的實施需要若干苛刻配套條件,難以有效實施,這也是我國當前碳排放交易市場并不活躍的情況下,需要政府干預來引導、激勵或約束企業或消費者行為。隨著我國政府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陸續、實施和巨額環保資金的投入,各省產業結構向低排放方向調整。比如對太陽能、風能的標準化補貼;鼓勵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開發;增加公共交通補貼;大力開展園林綠化建設;對工業環保行為的補貼和投入等。因此本文重點研究與大氣污染排放密切相關的四個方向的環保投入:增加綠化、公共交通投入、工業方面的補貼和投入以及農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
大氣污染是影響人體健康的主要環境風險,大氣污染中的可吸入顆粒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要大于其他任何污染物(比如:懸浮在空氣中的有機和無機物的固體和液體復雜混合物)。而綠色植物能夠發揮碳匯價值,是天然的空氣過濾器和吸塵器。因此政府進行綠化建設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舉措,有利于進行大氣污染防治。
假設1:政府綠化建設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正相關。
自1985年以來,我國燃油機動車的生產和消費出現了較快的增長,目前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汽車消費國和生產國。燃油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物已經成為我國大中城市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逐步改變人們的出行方式,有利于減少因汽車尾氣排放造成的大氣污染。在我國政府不斷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社會公眾環保訴求日益強烈的背景下,中央財政適當增加節能減排支出和公共交通的投入比例,將對大氣污染防治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趙峰俠等,2010)。因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聯手同時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比例,著力發展公共交通,嚴格控制并減少燃油的私家車對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對于大氣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義。
假設2:政府公共交通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正相關。
我國自1978年實施改革開放以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家戰略,使綜合國力得到極大提升。與此同時, 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也給城市及周邊地區的空氣帶來了嚴重污染。有專家分析發現,城市空氣污染主要來自于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硫、煙塵及粉塵等。但工業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缺少主動創新減排的內在動力。Jaffe等(1995)在對環境相關規范與美國制造業競爭力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檢驗時,發現環境規范引發了“擠出效應”,即為了滿足相關環境規范的要求,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投入的財力、人力、物力和技術資源不會產生直接的生產價值和經濟效益,反而擠占了企業在其他方面的投資,妨礙了企業競爭力的提升。Gray和Shadbegian(1995)使用美國造紙業、煉油業和煉鋼業三個產業的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結果發現企業污染治理成本與生產率之間存在著負相關關系,還發現為滿足環境規范要求花費的成本與企業的生產率水平與增長水平也都存在負相關性。在企業缺乏環保投入內在激勵條件的情況下,我國政府為了促進企業“去污”,選擇對工業企業進行補貼和投入,比如,針對火電企業的脫硫脫硝除塵電價補貼、技術創新、產業升級補貼等,以此推動企業采取環保行為,降低大氣污染。
假設3:政府工業補貼與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正相關。
農村能源包括兩類,一類是可再生能源,包括秸稈、薪柴、太陽能(光熱)、微型電源(小型風力發電、微水電、光伏電源)、其他生物質能等;一類是傳統能源,包括煤炭、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和傳統電力等。自我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農村能源消費總量、消費方式和消費結構發生顯著變化,傳統的以秸稈、薪柴為主的生物質能源地位下降,以居民家庭炊事和冬季采暖為主的生活耗能主要依賴直接燃燒煤炭,這無疑會排放大量的廢氣和煙粉塵,污染大氣環境。陸慧等(2006)、劉宇等(2008)的研究認為,當前, 沼氣池的推廣、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生物質資源的高效利用模式的開發以及太陽能熱水器的推廣使用等, 均對提高能效,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改善農村環境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據我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估算,到2020 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相當于6 億噸標準煤,其中,沼氣年利用量相當于240 億m3天然氣。
假設4:政府農村可再生能源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正相關。
(二)政府監管的調節作用
為了促進環保投入系列政策的執行效果,我國政府對環境的監管強度也會隨之逐漸強化。張宇等(2013)指出,政府對環境的監管會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呈現出先弱化后增強的非線性特征,即在經濟發展早期,經濟增長壓力使得政府監管的環境目標往往讓位于經濟發展的目標;而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隨著居民個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會環境保護要求的逐漸增強,政府對環境的監管強度也會隨之逐漸強化。當前我國的經濟實力及綜合國力不斷提高,我國經濟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對環境監管日益增強,我國政府于2013年并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政府環境監管的強有力實施能夠避免政策執行過程中不到位、不及時、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使得各項環保投入真正發揮功效。
假設5:政府環境監管力度越大,政府各項環保投入的大氣污染防治效果越好。
四、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利用2004―2013年我國31個省區的面板數據進行實證研究,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和有效性,本文剔除了自治區,以30個省區的數據為樣本。原始數據分別來自中國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和EPS全球統計數據平臺,采用stata 10.0軟件進行分析,對連續變量在1%和99%水平上進行了winsorize縮尾處理。
(二)變量界定
1.大氣污染防治。大氣污染排放量越低,大氣污染防治效果越好。本文根據于文超和高楠(2015)的研究,選擇三種代表性氣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SO2排放量與煙塵排放量進行衡量。首先采用極大極小值法對其進行無量綱處理,然后三種氣體污染物的無量綱變量相加,得到pollu。為了研究方便,本文選擇零與pollu的差值,即“-pollu”來衡量大氣污染防治效果,本文界定其為Anti-pollu。
2.環保投入。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的方向有很多,本文重點研究四個方向的環保投入,第一是增加綠化,提高碳匯功能,本文用省份建成區的綠化覆蓋率表示;第二是公共交通投入,本文用每萬人擁有的公共交通車輛數表示;第三是工業方面的補貼和投入,本文用工業污染治理完成投資額度來衡量;第四是農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本文用鄉村太陽能熱水器面積與沼氣池產量來衡量。
3.政府監管。在環保政策落實過程中,政府承擔監管職能意義重大,如果監管嚴格,有利于各項政策的落實。由于部分省份片面追求GDP,對部分環保政策視而不見,造成中央對地方的行政處罰案件數目增大。因此,本文用各省份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表示政府監管強弱,案件數越少,表示政策執行落實較好,政府監管力度強。反之,案件數越多,表示政策執行落實效果差,政府監督力度弱。本文把可收集到的2009、2011和2013年30個省份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相加,進行升序排列,案件數在中位數水平下的省份的政府監管強,環保政策執行效果好,Gover取1,中位數水平上的省份的政府監管弱,環保政策執行效果差,Gover取0。
4.控制變量。基于現有研究,本文選取“三廢”綜合利用產值、第三產業生產總值占GDP的比重、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三個指標作為控制變量。詳見表1。
(三)模型構建
為了衡量四項環保投入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影響,構建模型1,其中X變量表示Green、Bus、Indus、Sun 與Qi。基于本文的假設,預期λ1的符號顯著為正。為了考察政府監管的調節作用,本文構建模型2,預計交叉變量的系數顯著為正。
Anti-pollu=λ0+λ1X+λ2Fei+λ3Gdp3+λ4Income+ε (模型1)
Anti-pollu=?鄣0λ0+?鄣1X+?鄣2Fei+?鄣3Gdp3+?鄣4Income+ε (模型2)
五、實證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表2報告了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無量綱處理后的大氣污染防治Anti-pollu的均值是-0.894;各省份綠化覆蓋率均值(中位數)為35.27%(35.99%),最大(小)值為56.81%(20.03%);省份每萬人擁有的公交車數量從5.22到23.43輛不等,均值為10.55輛,表示各省份公交發展不平衡;單位GDP的工業污染治理完成投資額度的均值為12.68,最小(大)值為1.837(72.36),省份之間差距懸殊;鄉村太陽能面積sun的均值為1 638,最小(大)值為0.700(6 936),省份之間差距懸殊;鄉村沼氣池產量的均值為8 133,最小(大)值為2.400(113 214),省份之間差距懸殊;政府監管強度大的省份占比46.7%;省份的單位GDP三廢綜合利用率均值為104.8,最小(大)值為22.06(313.9);第三產業比重均值為39.75%,最小為7.95%,最大為75.50%,表示各省份產業發展重點不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值為16 312,最小(大)值為 7 377(37 851),相差也較大。
(二)相關性分析
下頁表3報告了變量的Pearson相關系數表。可以看出,除了工業補貼和投入變量Indus外,綠化建設Green、公共交通Bus與農村太陽能Sun和沼氣池Qi三個變量均與大氣污染防治變量Anti-pollu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初步支持本文的假設1、假設2和假設4。表明政府可以通過綠化環保投資、發展公共交通和農村太陽能和沼氣池來進行大氣污染防治;但是政府工業補貼和投入變量與大氣污染防治變量的相關系數顯著為負,表示我國當前的工業補貼和投入并不能達到有效防治大氣污染的效果,反而存在“越補貼,越污染”的怪圈,假設3未得到支持,表明政府需要重新考慮其對工業企業的補貼政策有效性,避免企業拿著“脫霾”補貼不治污的現象發生。從控制變量系數看,加強三廢利用、發展第三產業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
(三)回歸結果分析
表4報告了變量多元回歸結果。因變量均為大氣污染防治,回歸式(1)、(3)、(5)、(7)分別對綠化情況Green、公共交通Bus、工業補貼與投入Indus與鄉村太陽能Sun和沼氣量Qi進行了回歸,回歸式(9)是一個整體回歸。從回歸結果(1)看,政府綠化建設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正,表示綠化覆蓋程度越高,大氣污染防治效果越好,進一步支持了假設1。從回歸結果(3)看,公共交通的系數為0.029,在5%水平上顯著為正,進一步支持了假設2,政府對公共交通的發展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
從回歸結果(5)看,跟預期完全相反,工業補貼與投入變量的系數在1%水平上顯著為負,表明政府對工業補貼與投入并沒有收到預期效果,反而存在“越補貼,越污染”現象,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分析原因:一是如華夏能源網(2016-01-05)的報道,當前補貼方式存在爭議,比如對火電企業補貼政策是企業只要上了相關設施,發一度電補一度,而不管該設施是否真的有效,企業是否真的在低排放,這就造成一些企業為達到補助條件,進行數據造假、偷排、漏排,甚至與第三方監測企業串通造假,實際還在超標排放,為了賺取更多補貼,反而實際超標排放的更多。二是國家對工業補貼以大的國企為主,忽視了眾多小企業的污染防治政策制定與實施,而這正好是我國大氣污染的短板,國家工業補貼投入只是一味地把長板加長,不去補短板,自然會影響整體治污效果。比如,我國全國每年消耗大約40億噸煤,約一半用于發電,一半用于工業燃燒和民用,后一半20億噸的工業燒煤、散煤恰恰是治理霧霾的難題,但國家顯然對工業用煤以及散煤的投入以及標準未給予足夠重視。從回歸結果(7)看,太陽能面積與沼氣池產量的系數均在1%水平顯著為正,驗證了假設4。表明國家加強補貼力度,大力促進農村太陽能與沼氣池的推廣,這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回歸結果(9)是幾個變量的整體回歸結果,結論一致。
為了驗證政府監管的作用,回歸式(2)、(4)、(6)、(8)分別加入了Gover與綠化情況Green、公共交通Bus、工業補貼與投入Indus和鄉村太陽能Sun的交叉變量進行了回歸。從結果看,除了(8)外,系數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表示政府監管更有利于各項政策的落實與執行,政府環保投入能夠收到更好的大氣污染防治效果,驗證了假設5。
六、結論與建議
本文以2004―2013年中國31個省份的數據為樣本,分析了環保投入、政府監管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影響,研究結論如下:
第一,在綠化覆蓋上的環保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在綠化覆蓋上的環保投入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已經見到了成效。一方面說明在綠化覆蓋方面的環保投入是非常有意義的;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較早著手逐步增加綠化資金投入的政策對大氣污染防治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二,公共交通的發展與大氣污染防治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國公共交通的發展對大氣污染起到了減排作用,由此我國制定的大力發展城市地下軌道交通和地上公共交通的政策是正確的。
第三,工業污染補貼及投入與大氣污染防治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存在一個“越補貼,越污染”的怪現象。這表明我國工業補貼政策的邏輯或利益勾連中存在問題,需要政府深思,原因可能與工業企業補貼方式不合理、監管不嚴格、或補貼長板而非短板有關。
第四,鄉村太陽能熱水器面積、沼氣產量均與大氣污染防治存在正相關關系,表明我國農業部2007年《全國農村沼氣工程建設規劃(2006―2010)》中明確提出“十一五”期間國家將加快建設農村沼氣的步伐的舉措是正確的。2008年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提出全面推進家電下鄉工作,2009年太陽能熱水器被補充到家電下鄉政策補貼范圍,當年2月起開始我國對太陽能下鄉給予財政補貼,對太陽能下鄉的補貼政策將使得太陽能這一清潔能源快速走進農村,并帶來一場能源利用的升級。
第五,政府監管能夠增強環保投入政策與大氣污染防治的關系,這一結論說明我國政府通過實施嚴厲的環境監管能夠促進環保投入政策的落實,是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保障。
基于實證結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1.完善政府預算支出管理體制。目前我國節能環保預算資金屬于國家財政預算專項投入,用于環境治理和資源利用。從本研究結果來看,增加綠化覆蓋、發展公共交通、發展農村太陽能和沼氣池對大氣污染防治積極有利,工業污染補貼與投入并不利于大氣污染防治。建議我國政府繼續加大在綠化覆蓋、公共交通、農村太陽能和沼氣池方面的財政預算專項資金的投入比例,并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重新思考現有工業企業治污補貼與投入方式。越補貼,越污染;越整治,越過剩的問題到底出在哪里?這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深思,應該設計恰當的補貼方式,避免企業鉆空子賺補貼,并加強監管,避免數據造假、串通騙補等行為發生。還要注意補貼領域與對象,把工業補貼款用于影響大氣污染防治效果的短板上。
3.進一步加大對鄉村太陽能熱水器和沼氣的建設的財政補貼標準。我國鄉村人口比重較大、部分地區人員居住分散、環保意識相對薄弱,國家相關部門需要參照大氣污染防治、環境保護、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與光能太陽能和沼氣等清潔能源發展相關的財政資金補貼政策,引導并推進鄉村居民家家戶戶安裝光能太陽能、建沼氣池,積極參與節能減排。
4.進一步加大政府監管力度。目前我國的各項環保政策存在執行標準不統一、落實不到位的現象,再加上企業自身不積極,這必然需要政府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使得“脫霾”補貼真正用于“治污”。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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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大氣污染 保護環境 治理
人類的工業化程度正在不斷的提高,保衛地球就是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這不僅僅是回響在耳邊的口號,而是涉及到我們后代子孫能否生存下去的大事。人類在尋求發展的同時一定要保護好環境,怎樣才能更好地保護我們生活的環境是人類共同的問題。
1 原因分析
1.1 大氣污染概念
大氣污染指的是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或者自然界在大氣中排出污染物,污染物含量超出環境的承載能力,導致大氣質量惡化,人們的生活、工作、健康、生態環境以及設備財產等遭到惡劣影響與破壞。通常說的污染源指天然性污染源及人為性污染源。自然界在大氣中排污染物的地區或地點叫作天然污染源,如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灰塵、硫化氫等類污染物的火山、森林火災、發生地震及自然逸出瓦斯氣等各種自然災害產生的地方。人為性污染源可按不同方法來分類:根據污染源的空間分布方式分成區域污染源、面污染源、點污染源;根據人類社會活動的功能分為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污染源;根據污染源的存在形式分為移動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
1.2 廢氣污染包含的成分
影響生態環境較大及威脅人類健康較大并且排放量很大的廢氣包括:含NOx、P、SO2、As、CO、PH3、HF、C2H、 C2HC1、C1,等類別的污染物有毒氣體和其他的氣體。
1.3 原因分析
(1)季節和氣象條件因素影響城市空氣的質量。大氣的逆溫現象能直接影響到大氣污染物擴散。大氣逆溫是指空氣溫度隨著高度的增大而增高的大氣垂直層結現象。通常情況下,冬季的逆溫層較厚較強,維持的時間比較長;而夏季相對偏弱一些。通常,夜間晴朗微風時會存在逆溫現象,低層大氣較穩定,一般污染物不利于擴散。在太陽出來之后,地表溫度隨之升高,逆溫層會逐漸的消失,大氣的湍流混合及垂直對流會加強,利于污染物質擴散。逆溫天氣能加重大氣的污染,危害到人們的健康,所以,有人說逆溫在冬天是隱形的殺人幫兇。大氣污染和風力大小密切相關。一般來講,污染濃度和風速平方是成反比的,和污染源的排放強度是成正比的。風速越大就越利于空氣中的污染物質發生稀釋擴散。長時間的靜風和微風會抑制部分污染物質擴散,近地面層污染物質會成倍增加。
(2)城市建設影響大氣的質量。根據大氣污染分類統計的分析,大氣污染主要來源概括為三方面:工業生產;燃料燃燒及交通運輸。據統計資料顯示,上面三方面所產生的大氣污染占的比例為70%、20%、10%。直接燃燒的燃料中,燃燒所排放的污染物總數量占燃料燃燒所排放總量約為96%,而其中,燃煤時排放的SO、煙塵、NO及CO的數量所占燃料燃燒得排放比例為99%、93%、81%和97%。由各種工業的生產產生的污染性大氣排放量雖然僅占大氣污染總排放量的1/5左右,因為排放點相對集中。其濃度較高,因此對工礦區和局部大氣的污染比較嚴重。
2 大氣污染治理措施
2.1 監測大氣環境的質量
大氣中存在多種多樣有害物質,不同地區的污染類型及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存在很大的不同,所以,在評價大氣質量時,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來確定出需要進行檢測的環境指標。
大氣里的常見污染物包括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降塵、二氧化硫、總烴、氮氧化物、鉛、臭氧、氟化物等。
測定顆粒物質:通常,顆粒物質在大氣污染物種類中數量非常大,其成分復雜、危害較大、性質多樣,其本身就可以是有害物質,也可以是其他的有毒有害性物質存在于大氣里的運載體、反應床或催化劑。在特定情況下,會發生顆粒物質和所吸附氣態及蒸氣物質的結合,產生大于單個組分體積的協同性毒性作用。因此,研究顆粒物質是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內容。要檢測大氣里的顆粒物質,其項目有:測定總懸浮的顆粒物、測定可吸人的顆粒物濃度、測定粒度分布、測定降塵量、測定顆粒化學組分。其中,測定顆粒物的濃度最常用的方法是重量法。
測定二氧化硫:大氣中含硫性污染物包括HS、SO、SO2、HSO、CS、和各種各樣的硫酸鹽。其主要來源是煤及石油燃料燃燒、冶煉含硫礦石、制造硫酸等化學產品過程中排放出的廢氣。
二氧化硫是大氣污染中的重要指標之一,各種各樣大氣污染物里它的分布最廣,其影響也最大,所以,檢測硫氧化物時常常把二氧化硫作為代表。
測定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主要存在于高溫燃燒石化燃料和化肥、硝酸等生產過程中排放出的廢氣,及汽車尾氣排氣。
氮氧化物主要有NO3、NO2、NO、N2O、N2、NO等,氧化物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氮和一氧化氮。
2.2 綜合整治
大氣污染的綜合性整治規劃根據城市中大氣質量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來進行劃分功能區并按照擬定的環境目標來算出各功能區的最大限度排放量及削減量,制定出污染治理的方案。治理大氣污染要根據城市能源結構和交通狀況來確定出首要污染物,即范圍廣、濃度高、危害較大的污染性物質,利于有的放矢和對癥下藥的治理。我國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大氣污染中,主要由使用落后的燃燒方式警醒燃煤及排放汽車尾氣引起的,由此帶來的主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及總懸浮性顆粒,所以規劃的遠期目標應該為改進落后性燃煤方式,使燃燒效率提高,盡量加強氣體燃料的使用、加強型煤、地熱、太陽能等無污染及少污染能源的使用,區域集中性供熱、腸道消滅掉千家萬戶小煙囪,道路硬化,強化治理污染源和使用污染控制性技術的手段來創建無炯性控制區。大力調整工業布局,要根據大氣的自凈性規律科學的利用好大氣環境總容量;污染源要強化治理,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低;通過技術及行政手段來減少排放汽車尾氣帶來的污染;要提高城市的綠化率,盡量選擇抗污染好的樹種來大力發展植物性凈化。
參考文獻:
[1]童志權,陳煥欽.工業廢氣污染控制與利用.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