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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業的特性
小企業規模小、數量多,是最具創新活力和變化特性的群體,往往不斷出現而又不斷 被淘汰。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并未完全分離,而且往往由所有者以人格化的方式直接管 理,這就使得小企業的利益與所有者個人的利益高度相關;小企業在產權制度上,權益 資本構成單一,創業者大多掌握了企業絕對控制權;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合一,使得小企 業在決策方式上高度集權,企業的戰略計劃和目標的制定往往帶有很明顯的隨意性和非 科學性。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小企業在數量上都占有絕對的優勢,為社會提供了較 多的就業機會和稅收收入。在我國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工業企業法人中,按新的中小 企業標準,小企業占工業企業法人總數近95%,小企業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全國國 內生產總值的近50%,在我國市場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相當部分小企業會 計機構不健全,會計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各項管理制度不夠規范。因此《小企業會計制 度》的頒布和執行是及時的、必要的。
(二)小企業的界定
從各國實踐來看,對小企業的界定大多有定性與定量兩種方法,在我國,小企業被規 定為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這里的不對外籌集 資金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經營規模小是采用了原國家經貿委等四部門于2003年 2月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該標準主要是從資產總額、營業額和雇員人數 三個方面對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等行業中小企 業的劃分做出規定。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范圍
(一)靜態的實施范圍
“不對外籌集資金”是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實行會計豁免的小企業的必備條件 ,它是指企業成立之后不再通過發行股票、吸收股本或者通過企業改組形式增加企業的 注冊資本,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不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但不應包括企業經營過程 中自然發生的負債行為或者向銀行取得借款的行為。
《小企業會計制度》第三條規定,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 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它是指對不在要求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范圍但符合小 企業條件也尚未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可在兩者之間選擇使用;對其中已經執 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可不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鼓勵其繼續使用《企業會 計制度》;但按財政部有關文件要求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符合小企業條件的小企業 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正在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小企業,以及不 符合小企業標準的企業就無選擇的余地,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此外,鑒于深圳 證券交易所已于2004年5月1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 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工作 的全面展開,對準備上市的小企業來說,為使上市前后會計核算口徑一致和會計信息資 料的相互可比,為上市提供全面準確的會計信息,建議也采用《企業會計制度》。對目 前符合小企業的條件,但根據市場調研、預測和企業的規劃,在近期即將改變經營戰略 如大量籌措資金、大量拓展業務,預計會使企業資產總額、營業額發生質的變化的企業 ,為了減少將來調整賬務的工作,使企業及早躋入大中型企業行列,建議采用《企業會 計制度》。這是因為《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在遵循一般會計原則并以《企業會計制度》 為基礎制定的,而且后者在核算上要更為嚴密和規范。
(二)動態的實施范圍
由于企業的發展以及中小企業經營上的靈活性,據以判斷企業規模大小的職工人數、 銷售額以及資產總額等指標值在不同時期會發生變化。因此,在《企業會計制度》與《 小企業會計制度》之間進行轉化以及如何轉化的問題上,應一方面遵循會計實務中的一 貫性、可比性、重要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另一方面堅持鼓勵企業執行《企業會計 制度》。這是因為一般說來,企業大多是由小做大做強,另外《企業會計制度》核算上 的更嚴密和規范性,也有利于企業內部控制的加強和完善。比如已在執行《企業會計制 度》的企業無論其執行后規模發生如何變化,即使實際經營過程中“不再對外籌集資金 ”,也不能以“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為由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應仍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若原先是小企業并且執行的也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但至年末已達到大中型企業標準,為了核算上的簡化起見,當年末不需要按《企業會計 制度》進行變更調整,但次年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就是說鼓勵執行《小企業 會計制度》的企業向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轉化,但不允許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 業隨意向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轉化。另外,企業集團在編制合并報表時,若母子公 司均執行同一會計制度,則不存在變更調整的問題,因為所執行的會計政策一致;若母 子公司執行的是不同的會計制度,則宜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的會計信息資料 調整為按《企業會計制度》反映的資料,而不管調整對象是母公司還是子公司。
三、《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變化
《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較,為適應小企業經 濟業務較為單一、資金規模不大、企業組織結構簡單等特點,切實簡化了會計核算,如 取消和合并了一些會計科目,簡化了一些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方 面:
(一)長期投資項目
1.長期股權投資。考慮到小企業對外投資的情況一般較少,完全采用《企業會計制度 》中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規定可能存在困難,本制度要求小企業一般采用成本法進 行核算。若小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存在重大影響、確有必要按權益法核算的則可采用簡 化法來處理,即不要求核算股權投資差額以及除年度凈損益以外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 益的變動,也就不需設置“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準備”等明細科目。原采用成 本法核算后改為權益法核算時,本制度為簡化起見,規定直接將其原賬面價值與享有被 投資單位的股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投資收益處理。
2.長期債權投資。本制度規定長期債權投資的入賬價值不包括取得投資時發生的相關 費用,發生的相關費用不管金額大小,一律作為當期費用處理,從而就取消了“長期債 權投資——債券投資(債券費用)”科目;債券的溢價與折價攤銷為簡化起見規定只采用 直線攤銷;無論長期債權投資、還是長期股權投資,本制度均未要求對其計提減值準備 ,這也就取消了“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3.委托貸款。如果小企業發生類似業務,本制度規定視期限長短,分別在“短期投資 ——其他投資”科目或“長期債權投資——其他長期投資”科目中進行核算,不需計提 減值準備。
(二)固定資產項目
1.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1)對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由于考慮到在計 算最低租賃付款額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及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等困難,本制度要求按 照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其他達到預定可 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其他有關必要支出來確定其入賬價值,從而取消了“未確認融資費 用”科目。(2)本制度對于借款費用的核算,規定將小企業在固定資產開始建造至達到 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而不必與各期的實際資產支出數相掛鉤。(3)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本制度要求在“固 定資產”的借方以及“待轉資產價值”的貸方核算。
2.固定資產的期末計價。本制度不要求計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也就取消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科目。
(三)資本公積
本制度只為其保留了“資本溢價”、“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外幣資本折算 差額”、“其他資本公積”四個明細科目。取消了“接受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 ”、“撥款轉入”等明細科目。
(四)所得稅
本制度要求小企業只能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取消了“遞延稅款”科目。
(五)會計報表
【論文摘要】 從公路經營企業如何把公路及構筑物作為資產管理、如何計提折舊、選擇何種會計制度進行介紹并提出一些辦法,旨在引起從事公路經營企業的投資決策者和財務人員的重視,使企業的管理更加適應市場經擠的要求。
1 國內外經濟組 織設立的公路經營企業對會計制度的選擇
1.1 公路經營企業類型
① 國內經濟組織設立的公路 經營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② 國外經濟組織設立的公路經營企業包括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1.2 會計制度的選擇
① 中國境內設立 的所有從事公路經營 的國有企業應執行財政部 、交通部 1 998年頒布的《公 路經營企監會計制度》。
② 從事公路經營的股份制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可以比照《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設置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
③ 從事公路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但可以比照《公路經營企 業會計制度》 殳置有關會計科 目進行核算。
2 公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選擇
2.1 平均年限法
采用平均年限法撮關鍵的是如何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固定資產的凈殘值。
— —公路及構筑物的使用年限,一般采用省【自治區】級以上人 民政府“收費批文上批復的收費年限,而非公路的實際使用年限或其壽命 。
— —公路及構筑物凈殘值比例的確定,其他部門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為 3%~5 ;外商投資企業的凈殘值率為 10;《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臺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有鑒于此,考慮公路經營企業對公路及構筑物只有在進行收費活動時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且在收費期限月;滿后將無償移交交通部門。因此.凈殘值比例應按考惠否則,公路及構筑物價值就不能徹底補償。
2.2 工作量法
公路及構筑物計提折舊最關鍵的一點是如何準確預計收費年限內的交通量,此時的交通量應以標準車交通量(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為小客車,二級公路為中型載貨汽車)為準,且預計的交通量應和使用年限法相一致。 下面舉例說明公 路經營企業 如何計提折舊:如 A 公 路經營企業“固定資產——公路及構筑 物”原值為27 000萬元 ,規定收費年限 27 a,收費期間預計標準車交通量5 400萬輛,第一年通過收費站的標準車交通量平均為 I 2.5萬輛/月,第二年通過收費站的標準車交通量平均為 I3萬輛/月,第三年通過收費站的標 準車交通量平均為 I3.5萬輛/月(假設僅設一個收費站)。 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計算:
年折 舊額一公 路及 構 筑物 原 值 ÷收費年 限一27 000萬元 ÷27— 1 000萬元
每月提取折舊額=1 000萬元÷1 2—83萬元
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算 :
每標準車應提折舊一公路及構筑物原值÷收費期
間預計標準車交通量=27 000萬元÷5 400萬元=5元/標準車
公路及構筑物第一年應提折 舊顴 一1 25 000×1 2×5=750萬元 ;
公路及構筑物第二年應提折 舊額 =130 000×12×5—780萬元 ;
公路及構筑物第三年應提折 舊額 =135 000×12×5—810萬 元 。
另外,對通訊、收費、監控設施等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加速折舊法時,也存在一個折舊選擇問題 。從企業理財角度看 ,因公路經營企業運 營初期收費額較 中后期少,再加上初期享受國家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二免三減半”、1 5稅率等),因而其折舊計提應前期少,后期多。在 固定資產原值相同情況下,平均年限法較加速折舊法符臺上述趨勢.而加速折舊法中的年數總和法叉較雙倍余額遞減法符合上述趨勢,因而公路經營企業應作出正確的選擇 。
如 :某一監控系統原值 500萬元 ,預計使用 5 a,殘值 20萬元,剛采用平均年限法時:
每年提取折 舊額一(原值 殘值)÷使用年限一80萬元 ÷5—96萬元 。
采用年數總和法時:
年折 舊率一尚可使用的年限 (折 舊年限 已使用午數),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折舊年限X(折 舊年限+1)÷2]
圭三折舊額=(原筐一預計凈殘值)×年折 舊率各年計算列于表 1。
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 :
年折舊率 =2/折舊年限X 100
年折舊額 =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年折舊率備年計算列于表 2。
各種折舊方法在同一年累計差額計算 比較如表3所列。
3 資產管理方式的選擇
如上所述 ,公路經營企業取得公路收費經營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投資方 式即“BOT”方式,另 一種是受讓公路經營權。因此,相應的資產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
在直接投資方式下,困涉及建設 、經營、移交3個期問,公路及構筑物等資產的入賬價值屬于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故需按公路工程 預算及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公路及構筑物的入賬價值 。因此,在建設期間發生的基建支出,要分兩種情況才能形成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用固定資產。
一根據交 付使用財產 明細表,從“基建 工程 支出 中轉入形成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經營用 固定資產——公路及構筑 物、安全設施 通 訊設施 監 控設施、收 費設施、房屋及建筑物
貸 :基建工程支出一根據項目概算內容購入的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經營準備的工具,直接形成固定資產和周轉材料。 {醬:固定資產——經營用 固定資產—— 機械設備(攤鋪機、壓路機等)、車輛 (巡邏車、工程搶險車等)、其他(復印機 、打字機等)
周轉材料
貸 :銀行存款等結算科日
工程物資——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及器具
② 在間接投資方式下,公路經營企業直接出資購買 已建成的公路,困不存 在建設期間 ,只涉及經營、移交 2個階段,其形成公路經營企業的經營用固定資產比較簡單 除需支付公路及構筑物等建造成本外,還要支付受讓公路收費經營權的購置成本——無形資產。
此時將購買價大于公路建設成本的部分作為“無形資產——公路經營權”來核算。
借 :固定資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公路及構筑物、安全設施、通訊設施 、監控設施 、收費設施、房屋及建筑物
無形資產——公路經營權
關鍵詞:我國保險;保險會計制度;改革;會計準則
Inwantstheabstract:Ourcountryinsuredtheaccountingsystemtopassthroughinthepast''''stwoseveralyearsfromtheseriestotheminute,fromtheminutetotheseriesprocess,hasexperienced"People''''s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and"Fin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4times.Eachtime''''saccountingsystemhasitsuniqueindividualityandconsummatesdaybyday.Now,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theinevitabletrendistheestablishmentinsurestheaccounting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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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業施行。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順利地拉開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正式開始實行。本文通過不同時期的不同會計制度的比較與分析,以求對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研究有所啟示,進而為建立保險會計準則提供參考。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一統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立出來,相繼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還是計劃體制,而且保險公司發展還處于“拓荒”階段,許多保險企業獨有的特性尚未發揮出來,財會制度上缺乏相應細化的規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對此制度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會計制度,其實用性和規范性均增強了。從總的來看,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1財務管理實行計劃管理原則。由于計劃經濟的影響,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實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體制。突出財務計劃的作用,利用定額進行財務計劃的編制,用以評價企業財務活動;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制度,將資金劃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由國家有計劃地劃撥,僅以專用基金形式給予企業一點財務權力。
2會計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為了保證會計制度的統一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由總公司統一制定,各級保險公司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各級公司不得自行變更或修訂制度,但可將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映給總公司,由總公司負責修訂。
3在核算體制上按照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分別確定會計核算體制,如按國內財產險、涉外財產險、出口信用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分別單獨核算。其中國內財產險業務、人壽保險業務一般由各級公司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分級管理、自計盈虧或自負盈虧;涉外財產險與出口信用險一般由總、分公司以下單獨建帳、分級管理,總公司統一核算盈虧,分公司自計盈虧。
4會計恒等式采用“資金平衡理論”,即“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保險企業的資金,從占用的角度看可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指占用在企業固定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辦公用房、職工宿舍、機具設備、交通工具等,流動資金是指占用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貨幣資金、結算資金(如應收及暫付款、預付賠款等)、各項支出(如賠款支出、手續費支出、業務費等)。保險企業的資金來源,按不同渠道分為自有及內部形成的資金(比如國家撥給的資本金、固定基金、內部形成且有專門用途的準備金、專用基金)、借入資金、結算資金(如應付及暫收款、應付手續費等)、業務經營收入(如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迫償款收入及投資收入等)。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和損益類。另外,鑒于當時的核算體制是按四大險種分別核算,因此,設置國內、涉外、信用、壽險四套會計科目,分別核算不同險種的業務。由于四類業務的財務活動有很多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類業務通用的,少部分是專用的。
6記帳方法允許從資金收付記帳法、借貸記帳法中任選一種。
7在貨幣計價上國內業務(包括財產險與壽險業務)以人民幣為記帳符號;涉外財產險、信用險業務則采用外幣分帳制,直接以原幣入帳,年終時將外幣業務損益按決算日牌價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
隨著黨的“十四大”召開,以上這種計劃體制下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財政部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對我國所有的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而徹底的改革,財務會計改革進行了模式性的轉換。1993年2月24日,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一項重大的舉措,其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首次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并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出了基本規定,規范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則,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提高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在核算體制上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
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區別為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
3建立了資本金核算體系。制度拋棄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金來源總額=資金占用總額”的平衡公式,采用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明確了產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資本金核算體系。
4建立了資本金制度,實行資本保全原則。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資本保全原則,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轉讓、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益以及計提折舊不再增減資本金,而是直接計人當期損益。這與以前企業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資金隨意增減相比有利于企業的自我積累和發展壯大。另外,改革了資金管理辦法,取消了專款專用制度。實行企業資金統一管理和統籌運用,以促進企業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5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并分別對保險企業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各類科目的設計,并從保險企業“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細化了資產流動程度、風險程度和財務損益的科目。
6擴大了保險企業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自。制度規定“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合并某些會計科目”。“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決定”。
7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帳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定保險企業對外報表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分配表,并對這些報表的作用、報表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體說明,使財務信息成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
8規范了保險企業基本業務的會計核算標準和損益的計算。制度對資金的籌集與積累、非人身險業務、人身險業務、再保險業務、拆借、貸款和投資業務、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及結算款項、費用、營業外收支、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業務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9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會計穩健原則。制度規定保險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提壞帳準備、貸款呆賬準備、投資風險準備,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
10對有外匯業務的企業規定即可采用外匯分帳制,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采用外匯分帳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
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了6年,它對于促進保險企業的發展,促進企業間有序競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和壯大,保險行業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特別是1995年10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保險法》,國家加大了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后,保險監管部門出臺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規,保險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由多業經營轉向分業經營;另外,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發生了重大轉變,改變了過去放開經營的做法。這些新變化和新情況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作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
1改變了會計制度名稱。制度考慮到當時保險企業都已是公司制企業,因此將《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改名為《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樣更加符合我國保險公司實際情況。
2完善了保險業務損益結算辦法。制度規定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外,其他各類保險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與原制度比較,本制度作了如下調整:(1)原制度只明確了信用險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本制度明確了長期工程險等長期性財產保險業務以及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2)前者規定業務年度為三年,后者沒有規定業務年度的具體年限,其具體年限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性質確定。
3重新確定了保險業務的分類,并實行按險種分類核算。制度根據保險分業經營的原則,對保險業務的分類進行了調整,將保險業務分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和再保險公司的業務三大類。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在具體業務分類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體業務劃分上存在的交叉情況,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再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劃入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另外,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進一步分類核算。
4增加了確認保費收入的原則。關于保費收入的確認,我國原制度規定,非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和分保業務規定保費的收入入帳時點,確認原則不統一,也不盡合理。本制度對保險業務規定了統一的保費收入確認原則,明確規定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第二,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第三,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調整了貸款和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按照《保險法》及其他有關保險監管法規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業務,不得買賣股票和進行股權投資。根據上述規定,新會計制度相應取消了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類貸款業務的會計處理,取消了股票投資及其他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6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和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按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的會計處理;另外,《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對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當年自留保費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提存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
7增加了抵債物資的會計處理,修改了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制度將原“遞延資產”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這是因為“遞延資產”實際上是不能全部計人當期損益而在以后會計年度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它并不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作為一項資產。
8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本制度將原“損益表”名稱改為“利潤表”,將原按保險業務設置的損益表改為按保險公司設置利潤表,并對各報表的指標項目作了相應調整;用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確立了現金流量表在保險財務報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至今)
2001年,繼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頒布實施之后,財政部又了《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又面臨一次重大變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慣例,充分考慮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特別是上市企業的基本要求,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分別對6個會計要素以及有關金融業務和財務會計報告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其主要內容有:
1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會計要素是企業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框架,雖然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對會計要素作出了基本規定,但是,仍然只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并沒有完全解決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問題,這種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規范簿記的內容。這次新制度對6個會計要素進行了嚴格界定,并對其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規定,和原制度相比較,更加全面、嚴謹、規范,使其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符合事實。
2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紛紛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它要求國內保險公司的會計標準要與國際慣例相協調,采用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這次新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確認、計量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所規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項準備金的提取采取了國際通用的辦法;短期投資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上,允許企業按照資產的使用情況計提折舊。
3首次將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納入新制度。實質重于形式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它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對于保費收入的確認,強調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經濟實質,并不以“保險合同成立”這一法律形式作為唯一標準。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體現了對經濟實質的尊重,能夠保證會計核算信息與客觀經濟事實相符。
4謹慎性原則體現更充分。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它本身屬于一種負債經營,其業務對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從而也就決定了保險行業在處理會計信息的方法上必須更加穩健保守。這次新制度無論是會計要素的確認,還是會計方法的處理以及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說將謹慎性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比如,新制度將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明確規定開辦費不得列入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注重資產質量,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它包括壞帳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等八項準備;此外,對利息收入明確規定了嚴格的確認條件,對于逾期貸款,縮短了應收利息轉表外核算的天數,由一年縮短為90天。
5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來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投資者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此外。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了詳細、嚴密的規范,提高了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確了新業務和疑難問題的處理方法。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所得稅會計的重要性日漸突出,過去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也只局限于應付稅款法。而這次新制度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分別確定可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并詳細地列示了其計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對于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在以往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一些疑難業務比如或有事項、會計調整、關聯方關系以及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7明確了會計政策的審批權限。新制度規定,在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保險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財產損失處理的批準權限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不再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和批準,改變了過去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批準權限混淆不清的現象,賦予了保險公司更大的自。
綜上所述,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在不斷完善,但是同時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建立完備制度的企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基礎的不嚴密性,其體系就不可能完備,加之外部環境的變化,會計制度本身當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沒有漏洞。雖然,新制度的頒布和舊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險企業的風險問題,謹慎性原則得到了較多的運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險公司財務會計事項做了原則性規定,財會制度相關內容不全并過于寬泛,而且,新制度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沒有體現保險行業的特色。此外,2002年,為了履行我國入市承諾,加強保險監管,新《保險法》又重新頒布,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保險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等方面又發生新的變化,比如,在財壽險分業經營上新《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同時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因而保險會計制度又面臨新的調整。筆者認為,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單獨有一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會計準則,制定保險會計準則是符合保險會計規范的發展趨勢,它不是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細枝末節的修改,而是在系統地把握保險會計個性、保險會計規范發展與變革趨勢以及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因此,當務之急,財政部應在現有的新制度基礎上盡快出臺保險行業會計準則。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保險企業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
[2]財政部。保險公司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報工作,根據省財政廳揚州會議精神,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執行。
一、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
(一)凡在20*年底前已登記(新辦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辦理財政登記)獨立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籌建期企業、已投產(營業)企業以及清算期企業)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7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60、6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5條之規定,編制和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二)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第287號令)、《企業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25號)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做好年報編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辦理年終結賬工作。
(三)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做好年終結賬工作的基礎上,真實、完整地編制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從事旅游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填報“旅游類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表式企業可從我局網站下載或向當地財政部門索取)。從事非金融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旅游企業)填報“非金融類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具體包括:資產負債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分部報表(業務分部)、分部報表(地區分部),現金流量表,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若有關報表無相應數據,也應以空表的形式上報財政部門。按照我市實際情況,除旅游企業編制旅游類企業報表外,其他企業均應編制非金融類企業報表。
(*)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會計報表格式和編制說明(編制說明可以到我局網站下載),由財政部和江蘇省財政廳統一制發,各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統一的格式、內容、口徑進行填報。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并注意報表之間的數據銜接。
(五)為方便外商投資企業填報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我局與上海久其軟件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購買了其《企業財務信息填報系統》的正版使用權,并加以蘇州個性化修改,形成了《蘇州市財政局外經金融處企業填報系統(網絡下載版)》鏈接在蘇州市財政局網站上,免費提供給蘇州市(大市)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填報年報和季報時使用。已有《企業財務信息填報系統》的企業,也可以直接下載“20*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報參數”安裝后使用。具體使用方法請登錄蘇州市財政局網站“下載中心”查閱說明。企業報表軟件參數將在20*年1月中旬鏈接在我局網站,請各企業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密切注意我局網站動態情況。
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
外商投資企業應就20*年度編制的財務報告的全部報表(包括上述主表、附表、財務指標補充資料表、附注)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獨立審計準則和本通知要求,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上述所列的全部財務報表(包括空表)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完整的審計報告,上述所列全部財務報表均應作為審計報告附件內容。企業若聘請外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也必須按此要求執行。
主管財政部門將對已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進行核查,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于在上年財政核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應按規定及時進行整改,并提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予以關注。
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政策的問題
自20*年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25號)以來,財政部陸續下發了“關于印發《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其相關準則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43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18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二)》的通知”(財會[20**]10號),“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29號),“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投資資產評估增減值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會[20**]181號),請企業按規定執行。
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在編制20*年度財務報告時,我們強調以下幾點:
(一)凡涉及納稅調整事項,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25號)的規定進行日常帳務處理。
(二)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外商投資企業提繳使用涉及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通知》(財外字[19**]735號)和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財工[20**]44號)的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管理的問題作如下明確。
1.中方職工資金的權屬。外商投資企業按國家規定計提的:(1)中方職工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資金;(2)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和20**年底前在成本中提取的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3)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4)企業名義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差額等;均屬中方職工權益資金,是企業對國家或職工的負債。
2.中方職工權益資金核算。外商投資企業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在分別按有關財務會計規定正確核算外,還要同時設置輔助賬簿,全面反映各項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對于原獨立建立中方帳的外商投資企業,按《會計法》的要求,應于20**年將中方帳納入外商投資企業核算范圍,至20*年底仍保留中方賬戶單獨核算的企業,必須于年度決算前將中方賬戶并入企業“應付福利費”科目核算。可用于支付為中方職工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可為中方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3.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外商投資企業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為中方職工提取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外商投資企業不再實行原按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的30%提取住房補助基金的財務制度,企業不得在稅前提取該專項資金。企業應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確認的企業20**年度財務報告中反映的數額,將中方職工住房補助基金余額全部劃入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科目單獨反映,且不能以任何名義使用該資金,應留待企業清算時處理。
4.企業提繳的社會保險金。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及時足額地為中方職工提取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企業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失業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
5.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其他各項資金,對有關內容重申如下: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探親假路費、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獨生子女費、托兒補貼費、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費、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后,不再按14%計提福利費,除按當地政府規定為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外,企業當期發生的福利費,先沖減“應付福利費”科目余額,“應付福利費”不足沖減的,直接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外商投資企業應以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1.5%職工教育經費和2%工會經費。
6.中方職工權益資金提交和使用的監督。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財政機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機關負責監督檢查企業中方職工權益資金的提繳、使用情況,企業應將涉及中方職工權益各項資金的提取、使用、結余等情況,作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社會審計的內容之一。企業工會依法對涉及中方職工權益的各項資金的提繳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報送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于20*年4月30日前將其編制并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市區(不含新區、園區、吳中區、相城區)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辦公室上報上述資料。未按規定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審計報告的,財政部門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相關責任。
今年,仍要求市區外商投資企業除報送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外,同時報送年度財務報告的數據軟盤。并請市區各企業在上報聯合年檢資料前,將數據軟盤報我局外經金融處預審(同上年)。報表參數及操作說明見我局網站,或向受托會計師事務所索取。企業在數據錄入過程中,請注意參數格式與書面報表格式的差異,并做好相應的調整,請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協助。上報的計算機軟盤要求無病毒,數據審核正確,軟盤數據與審計報告中所附報表數據要一致。各市(縣)、區外商投資企業年報報送時間、方法,由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自行確定。
另外,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屬于企業向財政部門備案登記事項,從20*年1月1日起,市區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在市行政服務中心恢復辦理。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在20*年聯合年檢之前補辦財政登記,需辦理變更或注銷的企業,仍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五、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的匯編
各市(縣)、區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財政部門匯總參數將于20*年年初下發。各級財政部門應努力擴大匯編面,提高財務分析質量。我局將按照有關考核辦法對我市外商投資企業20*年度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各市(縣)、區財政局應于20*年5月15日前將打印的匯總財務報告、計算機軟盤(分戶)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報送我局外金處。
一、中小企業會計制度現狀及問題
1.財務崗位職責分工不明確
一般企業會計機構主要由會計、出納、審計組成,主要負責日常的往來業務,出納主要負責企業現金的流入流出,審計負責審理企業的憑證和賬簿。當企業會計業務過多的時候,會計、出納、審計身兼多職,企業會計、出納、審計在職務上沒有明顯的界定,會計人員可以一職多責,能夠隨時挪用企業庫存現金,出納可以參與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審計可以參與企業會計憑證的編制工作。
2.會計工作流程不規范
企業對數據的發送與接收沒有明確要求,屢次出現未達賬項,有時候銀行已經收到款項,但由于出納不定期去銀行取單據,造成銀行已經登記入賬然而企業并沒有入賬,導致賬實不符。同時由于出納在編制企業現金日記賬和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時候并沒有做到逐日逐筆編制,導致賬目混亂。審計在審核憑證和賬簿時,看一眼草草了事,沒有做到認真負責,有些賬目問題也發現不了。會計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有時候為徒方便,同時登記會計賬簿和總賬,沒有按照規范編制會計報表。
3.費用報銷制度不健全
企業沒有規范企業的費用報銷流程及費用報銷的時間限制,對員工的出行工具和每日補助沒有嚴格的制度要求。員工報銷時缺少申請環節,直接在出納處進行報銷,出差人員有時候會為了舒適,對近途、不是特別重要的業務乘坐動車或者硬臥等方便的交通方式,造成出差的報銷費用過高。報銷時部分員工存在原始憑證丟失、票據不全等情況時,出納念其人情也會給予報銷,報銷的原始憑證上缺少會計主管簽字或者蓋章。
4.會計人員獎勵與處罰制度不規范
對于會計人員的獎勵與處罰制度并不重視,會計人員遲到早退現象嚴重。不重視打卡制度,許多家遠的員工經常遲到早退,管理者只給予口頭警告,缺少實際懲罰措施,許多遲到者往往不以為然,遲到早退現象頻頻發生。缺少必要的會計處罰制度,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不高。當有些員工對企業有重大貢獻的時候,管理者很少給予以表揚,或者只給員工口頭表揚,缺少獎勵性措施,導致企業員工缺少工作熱情,對工作沒有積極性,長久下去,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5.會計人員培訓與考核制度不規范
對會計人員的會計培訓并沒有做出硬性規范,雖然定期開展培訓,但參加培訓的人太少,企業不強制每位員工參加會計培訓,致使會計培訓制度形同虛設。企業對員工的會計培訓情況不太重視,部分會計人員缺少專業素質,不能及時了解會計中制度改革的內容,導致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經常發生錯誤。同時企業沒有定期開展對會計人員的會計考核,企業會計人員缺少危機意識,會計出納審計長期定崗,難以優勝劣汰,選拔更優秀的會計人員。
二、中小企業會計制度問題成因分析
1.企業內部組織結構不合理
一些企業不重視企業內部組織結構建設問題,一股獨大現象突出,股權結構嚴重不合理。管理者享有企業大部分權益,企業內部決定大多是由管理者一人決定,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同時企業的管理者沒有足夠的重視不同部門之間的橫向間的協調與合作,企業內不同部門間缺少必要的交流與合作,各部門員工之間經常因為員工彼此不了解在工作問題方面發生沖突,企業管理者經常充當下屬各部門之間在發生沖突時的裁判并調解員工之間的問題。
2.企業內部控制不健全
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存在弊端,具有繁瑣的財產清查程序,企業內部記載的會計記錄與實際資產嚴重不符,會計制度名存實亡,會計信息失真現象頻頻發生,會誤導給信息的使用者,致使企業管理者不清楚企業的盈余情況。對于中小企業來說,企業的經營活動比較單一、經營規模小,人員配置少,企業員工一人兼任多職,不能做到員工各司其職,造成崗位設置缺乏牽制性,不相容職務在一起工作,職能分工不清楚,會計人員素質不高,不能做到不相容職位徹底分離。企業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合理的、系統的內部控制體系,并且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把內部控制制度視作一紙空談,根本不關心是否存在得力的實際執行情況、是否規范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如同虛設。
3.管理模式僵化
企業管理者理念落后,先進技術和方法在企業中得不到應用。企業的會計基礎較弱,企業寧可選擇陳舊的財務管理方法也不愿意花費一定的人力、資金和物力去選擇先進的適應本企業發展財務管理的技術和方法。企業管理者缺乏專業素質,缺少現代會計管理的知識,對于財務會計方面的理論和實際操作方法缺少必要的認識和研究,導致企業難以在實際中應用先進的財務技術和高效工作方法。
4.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企業在會計機構的設置上存在管理體制方面的一些的漏洞,企業管理人員具有相對獨立性,會計人員對企業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時缺少獨立自主性和權威性。當企業管理層的行為與會計監督內容發生沖突時,監督人員很難實行會計監督,會計監督的作用在企業中也不可能完全的實現。管理者獨攬大權的現象嚴重,企業內部缺少專門的監察機構,監督部門沒有能力監督企業的管理者,企業員工對管理者的決定十分的服從,盲目的實施管理者下達的各項決定。
三、完善中小企業會計制度建設的對策
1.樹立會計管理制度意識
樹立會計工作者的會計管理制度意識,應該組織全體會計員工進行會計專業知識的培訓,通過培訓和考核的方法讓會計人員充分了解本企業建設會計管理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在會計工作包括的具體工作中,按照相應的會計準則辦理各項經濟業務,對待每位的會計人員都公平公正。同時要求管理者以身作則,公開公正的進行會計執行,加大會計執行的透明度,在會計執行過程中不能帶有自己的主觀情緒色彩。最后要求企業加大懲罰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員工給予制度處罰,更好的維護好企業會計管理制度,杜絕任何可能存在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行為。
2.健全企業內部組織機構
中小企業在理財方面具有比較弱的經驗基礎,經營活動單一,在會計數據方面需求不大,對會計數據、財務會計信息的需求比較單一,對數據和信息不需要更深層次的研究和分析。想要完善的會計制度,就應該健全完善本企業的內部組織機構,實行用人唯賢的人力資源政策,協調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做到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使企業內部各機構部門物盡其用。
3.建立健全具體的會計制度
第一、健全崗位分工制度中小企業存在不相容會計崗位,絕對不得由同一人擔任,也不能讓與企業高層管理者有關系的人擔任,會計主管由企業管理者擔任違背了會計準則的要求,會計、出納、審計應該各司其責,一個員工不應該負責多個崗位工作,企業內部會計崗位應該定期輪崗,進行會計培訓和考核,實行實行定期考核輪換制度。第二、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中小企業實行監督的其中一種手段是內部審計制度,企業內部推行內部審計可以幫加強內部控制并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內部審計主要由企業管理者負責,企業內部審計缺乏有效的監督實施。要完善企業的會計制度必須健全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內審人員應具備審計資格,具備應有的素質,有過硬的業務水平,在企業中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第三、健全內部稽核制度企業想要開展會計工作必須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完善內部稽核制度可以更好的開展會計工作。內部稽核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證會計職能的有效發揮,使會計核算更加準確、會計監督更加合法。督促企業的全體員工樹立一種互相監督意識。企業對各部門應該定期開展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行企業稽核工作,企業的稽核人員必須對自己所稽核的工作承擔一定的責任,在稽核之后應該在所核查的賬冊薄據上蓋章。第四、建立財務審批制度在企業發生經濟活動時,為了保證經濟利益的合理流入、流出,應該建立財務會計批許制度,保證經濟業務的有效進行,保證企業使用資金的安全。在審批過程中會計人員應該按規定的順序進行審批,審批過程必須嚴格符合企業規范。出納應該拒絕執行企業員工沒有完成審批的的業務支出,對每筆賬務做到賬實相符。
4.加強會計制度執行
企業只有在一個優秀的內部控制的社會環境中,才能有效的實施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證企業正常運轉。具體來說,提高企業的內部控制應該健全企業組織結構和企業內的責權關系、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并提高職工素質、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的控制氛圍。企業管理者應該完善企業組織架構,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建立適當的風險評估程序提高企業的內部控制。基金項目:齊齊哈爾市科技局項目《齊齊哈爾市創新型城市建設進程中金融支持研究》,編號:RKX—201511。
參考文獻:
[1]曲遠洋.會計制度設計[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3:20-25.
【關鍵詞】交通行業 信息化 路徑
一、財務管理信息化的特征
財務管理信息化是在特定的環境下產生的一種全新的財務管理方式,它具有自己的特點:一是實現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同步化。信息化財務管理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采取經濟業務事件驅動會計模式,由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產生財務數據,保證生產經營活動與財務數據相一致,財務部門從系統中及時取得資金信息,通過資金流動狀況反映物料流動和企事業生產經營情況,實時分析企事業的成本和利潤,提供決策所需要的信息,從而實現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同步產生。二是財務管理集成化。財務管理集成化是指在信息技術的基礎上,對信息采取科學、及時決策和最優控制的原則作為戰略資源加以開發和利用,并根據戰略的需要把諸多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機的集成,實現企事業內財務人員、資金、信息等的綜合優化管理。三是財務組織彈性化。財務管理組織不再是以前傳統的垂直式組織結構,而是根據實際管理的需求,管理中心下移,減少環節,降低成本,建立扁平化、網絡化的財務組織,加強組織橫向聯系,使企事業不僅上下流通無阻,橫向交流也順暢,從而達到及時反饋財務
信息,有利于企事業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分析及財務控制。
二、實現交通行業財務管理信息化的路徑
當前,面臨交通行業財務管理中的諸多問題,必須按照國家“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重點專項規劃的總體部署,加快交通財務信息化建設的步伐,筆者認為當前應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加快對交通行業會計核算辦法的研究,提供體現行業特色的財務會計信息
當前,《新企業會計準則》較好地適應了工業行業、商品流通行業和施工行業財務會計核算的特定要求,但就交通行業來說,運輸企事業、港口企事業、公路經營企事業等企事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規范財務會計行為的管理要求,決定了專業會計核算辦法的出臺,不僅必要,而且迫在眉睫。對此,根據交通部“分類指導”的要求,希望針對交通行業內部不同類型的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特點,充分發揮各專業委員會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和科研優勢,對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實施分類指導,并抓緊時間積極制定出臺具有交通行業特色的會計核算辦法,包括運輸企事業會計核算辦法、港口企事業會計核算辦法、公路經營企事業會計核算辦法等,相信對規范交通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二)健全建立交通財務信息資源安全防范體系
完善的內部控制可有效減輕由于內部人員道德風險、系統資源風險和計算機病毒所造成的危害。應在軟硬件管理和維護,組織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和控制,系統環境和操作的管理和控制,文檔資料的保護和控制,計算機病毒的預防與消除等方面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從根本上保證財務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在技術上對整個財務網絡系統的各個層次都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規則,建立綜合的、多層次的安全體系,使財務軟件得到數據安全保護。
(三)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保證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信息
交通行業應當根據財政部制定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交通部“進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內部監督體系、發揮財會監督職能、防止資產流失”的要求,加快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交通財會主管部門應當結合交通行業特點,通過制定有關交通行業內部會計控制的規定,對各類企業建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進行分類指導。建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對于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資產安全,防止舞弊行為及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有重要作用。
(四)努力提高交通企業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和實施,標志著我國的財務會計改革在與國際慣例接軌、適應入世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方面又邁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交通企業財務指標體系的建立應當與我國財務會計的改革與發展相適應。對此,交通行業的廣大財會人員、特別是交通主管部門重點聯系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應當通過會計繼續教育和其他有效手段,加深對企業會計制度的認識和理解,努力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保證所提供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
(五)培養適應我國交通財務信息化建設的高端人才,提升信息化系統應用的功能和水平
財務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最終目的在于應用,只有不斷擴大實際應用范圍,才能得到不斷的發展、完善。由于財務管理信息化涉及整個企事業經營管理模式的變革,實現財務與業務一體化,通過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流程改進,財會人員從會計信息日常繁雜處理流程中擺脫出來,起到一個管理員、分析員、控制員而非記錄員的作用,這也無疑對財務人員的素質和技能提出了較高要求,財務管理人員不僅要懂財務,而且要懂業務。同樣,它對非財務人員也提出了較高要求,要掌握一定的財務管理知識,甚至要改變日常工作管理方式。因此,交通行業企事業應在財務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初期建立人員培訓制度,提高企事業員工相關業務素質,提升應用水平。當然企事業在加強對現有財會人員的計算機和商務知識培訓的同時,更應培養未來網絡時代需要的財務信息化管理的高端人才。
總之,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共同建設全國交通財務信息系統,建立與交通財務信息化發展相配套的法規、標準、安全體系。建立和完善交通財務信息資源管理的運行機制,從而切實提升我國交通財務信息化的質量。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醫院; 固定資產; 維修; 會計核算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出臺了1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實現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提高了我國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就固定資產核算而言,《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與原《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有了一定的變化。
一、醫院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與維修成本的構成
(一)醫院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目前執行的非營利性醫院會計制度中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其核算方法如下:
購買,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入庫,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計提,借:支出
貸: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核算時應注意:除非有融資租賃,否則報表上的“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應相等。
(二)醫院固定資產維修成本的構成
在細化設備分類的基礎上,醫院固定資產維修成本包括如下內容:
維修成本=技術維修費+基本成本費
其中:技術維修費=技術服務費+專用維修儀器費(折舊)
基本成本費=零配件費用+耗材費用+交通運輸費用。在基本成本費用中,交通運輸費用的理解是維修人員外出購買或搬運零配件所花費的費用。
二、傳統醫院固定資產維修的會計核算方法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修購基金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的用于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按現行制度規定,修購基金提取時列為“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而單位在購置固定資產時也將購置費列為支出,這將導致支出的嚴重虛增,使會計信息缺乏客觀性。例如,某基層醫院購置一臺核磁共振儀器,價值480萬元,醫院“專用基金——一般修購基金”科目有余額200萬元,“事業基金”科目有余額160萬元,會計處理為:
(1)借:專用基金—一般修購基金200萬元
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160萬元
醫療支出 120萬元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480萬元
(2)借:固定資產 480萬元
貸:固定基金480萬元
當年提取修購基金時:
(3)借:醫療支出 480萬元
貸:專用基金——一般修購基金 480萬元
三、優化醫院固定資產維修會計核算的措施
(一)維修資金計提累計折舊
為保證固定資產維修的資金來源和正確體現事業成本,筆者建議醫院應改提修購基金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同時,在會計科目設置上取消“固定基金”和“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增設“累計折舊”,在計提折舊時,借記“事業支出——折舊費”或“經營支出——折舊費”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會計報表中分別列示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及固定資產凈值,使資產負債表反映醫院實際總資產及凈資產,便于報表使用人正確理解有關信息,“累計折舊”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項目列示在固定資產項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額為固定資產凈值。
(二)積極復核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準則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因此根據《固定資產》準則,醫院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進行復核,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然后按照調整后的凈殘值在固定資產剩余使用年限內重新計算折舊金額,即采用未來適用法。
(三)健全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核算制度
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醫院的固定資產也應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度終了,應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清查,發現有由于淘汰、報廢,已無法使用的,應及時辦理報廢核銷手續,發生報廢和毀損費用的,也可吸收企業會計的做法,通常增設“固定資產清理”賬戶。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等轉入清理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等科目;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貸記有關資產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益可計入當期“其他支出”或“其他收入”。
(四)重復發揮會計核算與監督職能
在固定資產維修核算中,醫院要建立材料管理輔助賬。對已維修的固定資產進行二次核算,各服務中提交包括用工單位、工作項目、派工單位、工作內容、維修價格、完成情況、用工單位簽字、修理工簽名等內容的派工結算單,派工結算單必須經用工科室負責人簽名方有效。據此進行輔助賬簿的登記核算,每月月末結算出未使用材料結余數,編制成冊。
總之,具體的固定資產維修會計核算在醫院固定資產管理中起到相當大的作用。不僅提高了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熱情,更重要的是保證了醫院醫療設備較高的利用率,減少損壞、延長壽命,同時也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醫院的整體管理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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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 會計核算 亮點
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民生、經濟轉型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為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2011年10月,財政部正式頒布《小企業會計準則》,這是我國企業會計標準體系建設的重大工程。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亮點
(一)統一了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標準
小企業規模小、數量眾多、行業分布廣、業務相對簡單,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存在著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等多種標準的情況,導致會計信息質量優劣不一、信息可比性差,不能有效滿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業會計準則》正是針對小企業的特點以及會計信息使用者較為單一的實際情況,對小企業會計核算標準進行統一,有利于提高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可比性。
(二)簡化了會計核算要求
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主要從六個方面簡化了會計核算的要求。
1.歷史成本計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增強會計核算的可操作性。
2.直線法攤銷債券的折價或溢價。《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3.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則要求小企業統一采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4.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即對會計與稅法形成的暫時性差異計入當期損益,取消了“遞延稅款”科目,會計處理更為簡潔。
5.簡化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四個組成部分,不必編制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
6.未來適用法。《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對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或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對前期差錯更正采用追溯調整法或未來適用法;對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均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
(三)與企業所得稅法協調
為減少小企業納稅調整成本,滿足稅務部門稅收決策需要,《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制定理念、框架結構、計量方法、核算原則等方面充分考慮稅務機關的需求,部分會計核算與計價方法完全采用稅法規定,與稅法高度協調,大大減少納稅調整差異。如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無形資產攤銷期限、歷史成本計量等與稅法保持一致,縮小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后,小企業除會計與稅法之間永久性差異以外,只存在極少數的暫時性差異,如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確認為遞延收益,而稅法要求在收到政府補助時一次性計入當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作為不征稅收入。
(四)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序銜接
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總體框架,《企業會計準則》是綱,適用于國內設立的所有企業。《小企業會計準則》只對小企業經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規范,對于不經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未作規范,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小企業日后發展為大中型企業或者金融企業,應當自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
(一)會計科目變化
《小企業會計準則》設置了66個會計科目,新增、調整了部分會計科目。主要有:
1.取消減值準備類會計科目。包括短期投資減值準備、壞賬準備。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日后收回時,確認為當期營業外收入。
2.增加生物資產等會計科目。包括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其中“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牲畜等。
3.擴大部分會計科目核算范圍。包括營業外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營業外收入”除原來核算的范圍外,新增加政府補助、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等;“營業稅金及附加”除核算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以外,新增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教育附加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
(二)會計核算變化
1.資產方面。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實際損失的確定執行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認定標準;資產盤盈、盤虧均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無論流動資產還是非流動資產盤盈收益均計入營業外收入;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及后續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與企業所得稅法高度一致。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按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2.負債方面。小企業的負債以實際發生額入賬,利息計算統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小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小企業應交稅費科目新增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以及小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核算內容。
3.所有者權益方面。《小企業會計準則》下,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僅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部分,不包括其他資本公積。
4.收入方面。采用發出貨物和收取款項作為收入實現確定標準,減少關于風險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同時就托收承付、分期收款等七種常見的銷售方式明確規定收入確認的時點。
5.財務報表方面。考慮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對現金流量表進行適當簡化,無需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等信息。在附注中增加納稅調整的說明。Z
參考文獻:
1.章雁.《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亮點與執行對策[J].交通財會,2012,(5).
金融會計是我國會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按照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準確、完整、連續、綜合地核算和監督,并對金融機構的財務信息進行衡量、加工和傳送的特殊的專業會計。它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在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做出合理和有效的決策。所謂金融會計風險,就是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由于會計核算錯誤或會計信息失真而導致的決策失誤,以及因主客觀條件惡化或出現意外情況時,使金融機構的資金、財產、信譽等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一、金融會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會計制度的風險
當前,尚有部分會計核算標準、規定不適應實際工作情況。例如,國內巨額貸款呆賬積重難返,金融行業風險高度集中,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在目前國有銀行貸款呆賬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提取呆賬準備金,對已造成的銀行貸款損失來講是杯水車薪,無濟于事。
2.已造成實際損失的呆賬,卻因手續繁瑣,條件嚴格,難以分期攤銷。同時,銀行在利潤指標的壓力下普遍對沖銷呆賬存在顧慮,從而導致呆賬日積月累,風險得不到及時化解。日、韓等國銀行倒閉的事實充分說明,不良貸款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后患無窮。
(二)會計人員風險
會計人員是會計活動的主體,因此,由于會計人員自身業務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或在執行會計制度過程中發生人為偏差、違規操作,使金融機構資金財產遭受損失也大有可能。如:會計人員在辦理結算業務過程中,由于對票據防偽、防假識別能力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致使銀行資金被詐騙、冒領;有的會計人員對支票折角核對存在認識誤區,以為開戶單位的經辦人員都較固定、相互熟識,忽視或省略折角核對印鑒這一程序,致使潛在的會計風險成為現實;還有的會計人員沒有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貪圖安樂享受,利用會計內控中薄弱環節盜竊、挪用單位或客戶的資金,致使金融機構的資金資產遭受損失。
(三)會計監督的風險
會計工作另一項重要的職能是實施會計監督。而目前的金融業會計監督職能相對薄弱。比如:商業銀行轉軌后,效益成本觀念得到很大增強,但也有一些金融機構在運營過程中只要求存款規模、講究信貸管理,卻忽視和放松了會計監督。體現在財務管理方面,基本上是行政花錢、會計記賬,即事后核算,會計的監督和管理職能消彌于無形。對于某些盲目決策,攀比消費,超計劃、超范圍開支費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無法起到有力的會計監督作用。
二、金融會計風險產生的成因
(一)會計制度執行不嚴格
有的金融機構雖然建立了各項制度,但在業務處理過程中仍然存在有章不循、不按操作規程辦事的現象;有的應由會計主管審批的重大事項,主管人員并未對其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而只是在形式上蓋章了事;有的雖然建立了事后監督制度,但流于形式,事后監督員只是對傳票的要素進行簡單地審查,并未真正起到對每筆會計賬務處理全過程的事后監督作用,從而導致案件已經發生而很長時間發現不了,給國家資金造成重大損失。
(二)會計監督職能比較弱化
當前大多數金融機構的會計工作還停留在會計核算階段,熱衷于賬務處理,對于資金運作過程的監督較為淡化。表現在對現金管理、大額支付憑證的審核、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核缺乏有效地監督。
(三)部分會計人員素質不高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金融業迅速發展,分支機構和經營網點增長較快,在短時期內吸收了大量的會計工作人員,導致會計人員的學識水平、專業技術和職業道德思想參差不齊。人員的素質不高很容易發生會計事故和違法亂紀行為。從已發生的金融風險看,人員因素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方面,許多風險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與會計人員本身有關聯。
三、完善我國金融會計風險體系的措施
(一)進一步改進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下,按照國際上通行的謹慎會計標準,改進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不僅是我國金融業適應國際標準的需要,也是有效防范金融會計風險、提高金融機構競爭力的需要。從目前情況看,改進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真實核算資產質量。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從2000年起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正式實施貸款質量五級分類標準,農村信用社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也要進行五級分類的試點。要以推行五級分類為契機,加強檢查與監督,使金融機構能真實地反映其信貸質量,對其他資產的核算,按照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孰低原則進行計量。同時,按照各類資產的實際風險,提高提取呆、壞賬準備的比率,適當放寬呆、壞賬核銷條件,以體現金融企業的高風險性。2.合理確定收入期限,縮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同時,考慮過去金融機構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長、形成大量表內應收未收利息的實際,對歷史應收利息實行逐年稅前沖減政策。3.改進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在目前實際分類折舊的基礎上,特別對電子機具等技術更新快的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法。4.適當降低金融機構的稅負水平。雖然財政部、稅務總局對降低金融企業營業稅做出規定,即從2001年起,每年下調一個百分點,分9年將營業稅率從9%降至8%,但與國內交通運輸、郵電通訊行業的營業稅率3%相比,同第三產業營業稅負擔相比,金融業仍是最高的。因此,需進一步降低金融機構的稅負水平。5.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應充分考慮金融創新、金融新業務加速發展的趨勢,制定規范金融新業務的相關會計標準及規定,使金融會計制度建設具有超前性,防范金融新業務的會計風險。
(二)著力構建全面有效的金融會計風險監督保障系統
金融會計風險的監督保障系統應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三個部分。
1.事前監督,主要應包括對金融風險預警的指標體系的制定與考核。即:反映流動性風險的指標體系,如備付金比率等;反映資本不足風險的指標體系,如資本充足率等;反映資產風險的指標體系,如逾期貸款率等;反映金融市場風險的指標體系,如利率風險率等;反映損益狀況的指標體系,如資產盈利率等;反映貸款對象財務狀況的指標體系,如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產銷率、資產收益率等。
2.事中監督,主要應包括對銀行穩健經營的動態監控。會計部門要與其它職能部門一道建立起對金融風險實施動態監控的機制,隨時將來自各方面反映金融風險的各項指標與金融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警戒值相對比,并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反饋信號,敦促并監督各有關部門及時采取修正措施,以確保銀行經營始終遵循穩健與安全的原則,盡量避免與減少金融風險所帶來的損害。
3.事后監督,主要應通過對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和各種報表的檢查分析,對銀行穩健經營的結果進行全面復審檢查,考核各單位有關控制金融風險責任指標的執行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與措施,以進一步防范金融風險。
(三)加強金融會計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1.提高政治素質。政治素質是精神文明的具體體現。金融會計人員應具有敏銳的政治頭腦、新銳的思想觀念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2.提高文化素質。近幾年來,金融從業人員的文化素質得到了較大提高,基本實現了大專水平或本科學歷。現在,學海無涯的學風已成為每個會計人員的自覺行動,也是知識復合和提高素質的重要基礎。
3.提高業務素質。一是應具有會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二是應具有會計管理水平,三是應具有會計組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