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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標:加快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作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范管理、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綜合防治能力,有效緩解及控制職業病頻發勢頭。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率,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與控制效果評價率,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比上年明顯提高,確保全區不發生較大以上職業危害事故和群體性職業中毒事件。
一、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法》宣貫工作。
一是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的宣貫。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宣傳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識和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增強用人單位防治職業危害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在全社會營造有利于職業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圍。二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專項告知活動。向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發放“企業職業衛生事項告知書”,將《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的企業職業衛生法定義務以及職業衛生監管的相關事項等作為重點內容告知企業,幫助企業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意識,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防治義務,自覺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各地、各部門年內應把“企業職業衛生事項告知書”發放到所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并簽收備案。三是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專題學習培訓。安監系統人員和行業監管人員必須率先學習掌握《職業病防治法》的內容和要求,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勞動者接受教育培訓,推動《職業病防治法》的落實。
二、全面落實企業職業健康工作的主體責任。
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明確監管人員,制定職業衛生管理規范性制度和操作規程,尤其要加強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車間、重點班組、重點工種、重點崗位的全員職業病防治責任體系建設,建立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嚴格執行職業危害建設項目“三同時”、職業危害申報、檢測、評價等工作;督促企業加強職工培訓,做好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切實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病防護意識,維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權益。
三、積極推進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職業危害申報數據是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進一步加大申報工作力度,凡是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的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做到應報盡報。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將申報工作與專項整治、執法檢查、行政許可、檢測評價等工作結合起來,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推動申報工作,通過申報,摸清底數。同時進一步規范申報內容,促進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危害檢測。年內,規模以上企業申報率達90%以上,專項整治企業要100%申報。
四、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工作。
要以職業危害治理作為推進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明確的重點行業職業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時,結合我區實際,將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作為治理重點,突出抓好粉塵、高毒物質、重金屬等職業危害治理,明確治理的目標任務、內容范圍和方法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治理工作。根據近年來我區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件以及調研檢測的情況,今年全面開展鉛酸蓄電池制造業企業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工作。在開展職業衛生檢測調研,全面掌握其職業衛生管理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上,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通過整治,使企業職業健康工作做到“八個到位”,即申報到位、檢測到位、體檢到位、現場防護設施運轉到位、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并正確使用到位、現場警示標識及危害公示到位、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臺帳建立到位、企業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以及員工培訓到位。推動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對于在規定時限內達不到治理要求的鉛酸蓄電池制造等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依法提請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實現“治理一家,帶動一批,規范一行”的整治效果。與此同時,有針對性地對電子產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產等職業病危害重點行業進行專項治理。
五、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和驗收工作。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加強與發改、經信、住建等部門的合作,建立建設項目審批聯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加強企業依法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職業衛生“三同時”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六、抓好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
充分利用現有安全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健康培訓工作,加強教師職業健康專業知識培訓,指導安全培訓機構聘請或培養業務能力強、專業對口的職業健康人才,充實師資力量;指導做好職業健康監管人員和用人單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使監管人員盡快熟悉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職業危害因素的識別、評價與防治措施等理論知識和標準規程。同時,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明確培訓對象和培訓范圍,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上的作業人員實行強制培訓,不斷提高和強化用人單位管理層的守法觀念和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的意識,全面推動職業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的職業健康培訓工作。
七、切實加強監督執法工作。
加大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力度。在抓好監管人員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學習、執法程序掌握、執法能力提高前提下,加大職業危害事故的查處力度。依靠檢測評價單位和專家隊伍,對以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對企業的職業危害申報、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個體防護用品配備使用、防治制度落實等方面抓好日常監察、專項監察,重點監察、定期監察,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嚴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八、穩步推進木質家具制造企業許可證試點工作。
按照《省木制家具制造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督促指導木制家具制造第一批試點企業,抓緊開展職業衛生現狀評價,加快防塵排毒設施改造,嚴格許可條件和程序,力爭第一季度完成試點企業申報發證工作。同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許可擴面工作,盡快開展其他木制家具制造企業許可證發放相關工作,成熟一家申請一家。通過宣傳發動和指導,力爭2012年年底前全區木制家具制造企業全面展開許可證申報發證工作,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木制家具制造企業的職業病危害。
以整治職業危害中突出問題為重點,依法規范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管理秩序,改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條件和防護措施,落實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企業履行告知義務,提高對急性職業中毒等職業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治能力。促進我縣職業病防治形勢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
全鄉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和存在職業危害場所的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各個環節進行整治。重點是“石粉廠、磚瓦廠、用氣、用油、使用化學藥品及產生有害氣體等單位。
三、主要任務
1、開展存在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普查。從今年8月份起,各企業要積極開展職業危害普查工作,切實履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責任,全面辯識職業危害項目,認真填寫《職業危害專項整治企業自查表》、《職業危害專項整治驗收表》和《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匯總表》,及時、如實地向鄉安監所申報備案。
2、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依法履行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以責任制為核心的職業衛生管理網絡和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盡快建立職業危害快速反應體系,加工宣傳,培訓力度,搞好應急預案演練,把專項整治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抓緊抓好,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權益。
3、健全職業衛生培訓制度和落實告知義務。一要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職業衛生專題教育,對在職業危害崗位工作的職工,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培訓計劃,考試成績要單獨歸檔。二要嚴格執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志》的規定,設置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志和標識。三要建立職業危害告知和確認制度,將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防護措施和職業病待遇等制作成格式化的《職業危害告知卡》,并經該崗位操作人員本人簽名確認,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四要建立職業健康體檢報告送閱確認制度,保證當事人的職業健康知情權。
4、改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各生產企業要針對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對造成職業病及職業危害超標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目前取得的效果及最終預期的效果等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和檢查。要在防護設施、設備、器材和用品上加工投入,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對遭受健康損害的勞動者,要積極組織救治,依法給予撫恤費,醫療費等各項職業病待遇。
5、被列為重點整治的企業要在9月30日前,將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檢測結果,報鄉安監所。
四、整治步聚
1、動員部署階段。鄉政府成立了由鄉長李開成掛帥,副鄉長范圣濤具體負責,安監所、衛生院、工會和農電站等單位參與組成的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的目標,重點、措施和要求。
2、企業自查階段。各生產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工作,改善條件,加強防護,取得職業衛生檢測合格報告。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和《職業危害專項整治企業自檢表》的各項目,進行對照檢查,全面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企業自查報告于9月底前完成,并報鄉安監所。
3、集體整治階段。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企業涉及職業危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和檢查結論,并督促用人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對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將整治情況于10月30日前報鄉安監所。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每個星期一的上午8點半鐘在安監所召開過堂會,通報職業危害監管情況和整治情況。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存在的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要切實履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管職能,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管機制。
1、安監所職責
(1)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
(2)指導、檢查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2、衛生院職責
(1)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規范職業的預防,保健。
(2)負責對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
3、工會職責
(1)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職業病防治問題進行協調。
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社會積極參與”原則,強化工作職責,嚴格實施考核,真正把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實抓好落實,做到有效控制職業危害。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聯合監管協調機制。
(一)完成職能劃轉。各區要把調整和理順職業健康監管職能作為當前職業健康監管的重要工作。抓好職業健康監管“防、治、保”三個環節的工作,其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職業病診斷治療工作由衛生部門負責;職業病人社會保障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的維護由工會組織負責。要加快職能劃轉進度,加大工作力度,抓緊將職業健康監管職責調整到位,形成責權匹配、運轉有效的職業健康監管機制。
(二)健全監管機構。要根據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需要。確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業健康監管有機構、管理有專人、工作有制度、執法有裝備。
(三)加強部門聯動。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以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協作與配合。共同研究職業健康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開展經常性的檢查、抽查和聯合執法,構建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
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依法承擔起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責任。為此,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以下5項制度。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制定和實施本單位職業安全規章制度、職業危害崗位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事故防范措施,保障本單位職業安全經費投入,加強職業健康培訓。
(二)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要建立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制度。并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職業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完善企業內部警示標志及危害告知卡懸掛、設置管理制度,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告知卡、劃定警戒線等。
(四)職業危害檢測監控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定期檢測,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五)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要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并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要建立用人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嚴禁未經職業健康體檢人員上崗,嚴格作業場所從業人員職業禁忌管理。
三、突出工作重點。全面推進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管
督促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針對本地區職業危害特點。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實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一)規范職業危害申報和基礎檔案建設。要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27號令)全面摸清全市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現狀。建立健全轄區內職業危害申報管理檔案,并將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目標,提高申報質量及企業職業危害申報率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率。
(二)深入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濃度超過國家標準且為勞動力密集的企業,督促其限期進行技術工藝、設施設備改造,減少、控制和消除粉塵和高毒物質危害,防止職業危害發生;對石英砂加工企業、石棉制品企業、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依法關閉。
(三)強化職業健康執法檢查。要加大對職業危害突出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人群的監督檢查力度。突出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建設、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防護設施和用品配備使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職業危害申報和警示告知、宣傳教育培訓和新(改、擴)建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開展經常性的檢查、抽查。對不符合職業健康管理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下達整改意見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到期未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的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處罰。要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推進職業衛生監管基層基礎工作
1、推進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繼續落實總局第48號令的規定,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加大申報工作推進的力度,各鎮(場)和有關部門年度申報任務必須在10月底前完成。
2、推進職業病危害現狀普查工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系統安全隱患錄入企業實現職業病危害現狀普查全覆蓋。各鎮(場)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企業的宣傳和指導力度,確保填報及時、準確、完整。年底前,完成全縣職業病危害普查信息錄入以及資料統計、分析、匯總、上報。
3、推進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按照《省開展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列入三年活動計劃的重點企業2015年必須全部達標。各鎮(場)和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重點企業對照基礎建設活動的基本要求進行整改,并逐步擴大職業衛生基礎建設的覆蓋面,力爭所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全部參與基礎建設活動。
二、落實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4、做好職業衛生宣傳培訓工作。繼續做好企業職業衛生法定事項“告知”和“承諾”工作,力爭實現工業企業全覆蓋。結合“《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安全生產月”專題宣傳活動,將宣傳重點放到基層、企業和勞動者,確保從業人員知曉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繼續將職業衛生內容納入到安全生產培訓之中,規模以上企業和職業危害重點行業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培訓要全覆蓋,督促企業加強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
5、開展檢測評價和健康監護工作。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按照規范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做好健康監護工作。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6、健全職業衛生制度和檔案管理。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要求,企業要建立完整、準確、規范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并加強檔案管理與利用,切實提高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水平。
7、規范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設置。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要求,企業要對照規范進行自查,完善告知內容,設置和維護好警示標識。
三、加強職業衛生監管重點工作
8、加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力度。扎實開展“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提升年”活動,采取明查暗訪、專家檢查的方式,針對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和存在薄弱環節、突出問題的企業開展嚴格執法。通過強有力的執法,治理企業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
【關鍵詞】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0.前言
近些年以來,我國的國民經濟高速的發展,但是煤礦行業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卻遠遠的落后于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步伐,頻繁的發生一系列的重大惡性煤礦事故,職業病人數不斷增長。煤礦行業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不良現狀,一方面對煤礦企業員工的健康和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另一方面也給我國帶來了非常大的經濟損失。
煤礦職業危害主要有高溫高濕、粉塵、噪聲、毒物以及振動等五大類,其中危害最大的就是粉塵,粉塵所引發的塵肺病是我國迄今為止發病最多的一種職業病,并且我國同時也是塵肺病人數最多的一個國家。造成塵肺病發病率一直居高不下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1)粉塵濃度不合標準,作業環境普遍較差;(2)與粉塵相接觸的人員數量較多,患病總人數相對較大。由此可知,我國相關部門必須高度的重視煤礦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1.煤礦職業危害分析
我國發病率最高的職業病就是塵肺病,并且我國同樣也是當今世界上塵肺病人數最多的一個國家,而塵肺病主要產生于各個廠礦企業中。在我國的煤礦企業的作業過程當中,幾乎每一個環節都伴隨著生產性毒物、生產性粉塵、不良氣象條件、有毒有害氣體、有害物理因素以及水質等諸多職業病危害因素,直接導致了作業人員在不同程度上患有職業中毒、噪聲聾、煤工塵肺、矽肺等職業疾病,在這些職業病中,塵肺病所占比重最大,煤工塵肺和矽肺是最為主要的塵肺病。相關數據分析有效的表明,煤礦行業的塵肺病發病工齡正在逐漸的縮短,其中最小的發病年齡是20歲,發病平均年齡為41歲左右。
2.我國煤礦行業職業危害的問題
2.1作業場地缺乏對有害物質的監測
由于我國的很多煤礦企業受到了眼前利益的驅動,這些煤礦企業都不愿意將資金投入到檢測人員和測塵設備當中,目前煤礦粉塵的作業場地的粉塵濃度嚴重超標。在對待作業場地的有害物質方面,一方面,煤礦企業擔心測塵不合標準而受到懲處,另一方面,煤礦企業不愿將財務投入到防塵措施上,所以,企業往往以消極的態度來面對有害物質的監測工作。除此之外,由于很多企業的技術服務保障體制尚且不夠健全,已經建立的有害物質檢測中心站,也由于收費偏高、路途過遠而對煤礦的定期鑒定和檢測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最終無法促使企業進行有害物質的監測。
2.2企業缺乏對職業危害防治機構的重視
雖然大型的國有煤礦企業設置有職防工作人員和職防管理機構,并且已經建立了所需的管理制度,然而仍然存在著防治職業危害的技術人才短缺,監測、檢定設備老化或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等諸多問題,職業危害防治基礎工作非常薄弱。此外,多數的地方煤礦企業尚未設置專門防治職業病的相關機構,無法正常的將防治職業病危害工作展開。
2.3職業病統計缺乏全面性和準確性
現階段,很多煤礦企業都沒有開展職業病診斷工作,更沒有相關的統計數據;煤礦企業出現中毒傷亡等事故,通常僅僅對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但是并不將其作為職業病的病理報告;職業病報表僅僅報送了主要職業病,但是對于一些治療較為簡單的法定職業病,煤礦企業通常認為無礙健康,不需要進行報告及診斷。
3.防治煤礦企業職業危害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止體制
我國的各個煤礦企業應當積極的建立和健全防毒、防塵以及粉塵監測等儀器儀表及設施的使用維修管理、工作環境的衛生安全檢查、職業病及防治職業危害工程項目的分析、統計和上報等一系列的防治煤礦職業危害的工作制度,從根本上避免職業病的產生。
3.2強化防治監察環節
相關煤礦監察機構應當把煤礦作業場地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衛生設施情況;職業衛生培訓情況;作業場地危害因素的評價和監測情況;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準、法規以及法律的貫徹執行情況;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發生情況等具體內容作為日常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對于粉塵、有毒物質的超標,既沒有個體勞動保護,又沒有相應治理措施的企業,必須盡快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加以整改,嚴重者應予以停產整治或者關閉;對于違反相關職業危害防治法規、法律的行為和出現的職業危害事故,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做到嚴格執法,依法行政。
3.3建立和完善職業衛生安全監察技術體系
煤礦企業應當及時的建立以及完善職業衛生安全監察技術體系,最大限度的發揮與利用職業病防治院所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作用,以實現資源的共享。企業應當切實的根據當地的實際狀況,積極的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源加以合理的整合,進而逐步的形成完善和健全的職業衛生安全監察技術體系,為煤礦企業的職業病防治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咨詢,對煤礦企業的作業場所可能存在的諸多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的評價與監測,為煤礦企業的職業衛生監察、監督以及危害事故的處理和調查提供科學合理的技術服務。
3.4加強對企業員工的職業衛生安全培訓
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者以及主要負責人員應當積極的參加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企業應當定期的對在職人員進行相關職業衛生安全方面培訓,從根本上提高在職人員的綜合素質。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衛生基本常識;相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職業危害事故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治職業危害的知識。通過正規且嚴格的系統性培訓,提高在職人員防治職業危害的技能以及意識。
4.結束語
控制與預防煤礦行業的職業危害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社會性工作,所以,防治塵肺病的關鍵因素就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社會機制,規范煤礦企業的行為,加強政府的監察功能和監督功能,調動廣大群眾乃至整個社會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開展職業危害防治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強化整個社會的防治意識,才可以有效的遏制塵肺病的發病率。 [科]
【參考文獻】
[1]李偉敏.對我國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思考[J].中國煤炭,2005(4).
[2]劉來軍.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探討[J].山東煤炭科技,2008(1).
1結果
1.1職業病防治規劃、實施方案及執行情況該用人單位尚未制訂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職業病防治是用人單位的一項長期的工作,因此必須要有近期計劃和遠期規劃,用人單位應及時制訂職業病防治規劃,規劃應包括目的、目標、措施、保障條件等內容。制定規劃前必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全面了解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種類、濃度(強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關防護設施的運行和效能,了解職工健康情況。在制訂防治規劃的基礎上,制訂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技術要求、經費投入、實施步驟、時間進度、驗收方案等內容,并應注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應用,并每年對防治規劃進行評估。1.2工作場所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該用人單位制訂、頒布了一系列與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的制度,主要包括:員工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員工康復管理細則、公司總體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等。為各崗位制訂了相應的操作規程,指出了各崗位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提出了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措施,每位勞動者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可減少或消除職業病的發生。為保證各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用人單位應不定期地對各項制度及操作規程進行監督。1.3職業衛生培訓情況該用人單位指派各部門及班組的安健環管理人員對員工進行過有關職業衛生相關知識的培訓,并在網上辦公系統中有所記錄。但用人單位應盡快建立職業衛生培訓制度,對有關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培訓,使其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及對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還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和職業衛生知識,告知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特點及可能產生的健康損害。指導勞動者如何正確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對勞動者進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勞動者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4]。用人單位每年應制訂職業衛生培訓計劃,確保每一名勞動者能及時了解職業病防治的相關知識,有利于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每一次培訓結束后,應詳細記錄培訓的內容、參加人員的種類、人數及考核結果,并應歸檔。1.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情況用人單位在《員工職業健康管理標準》中規定了每年度對工作現場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風險評估,確定職業病危害的監測點;每年度由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監測和評價,監測結果作為職業病危害治理的依據;由專人負責日常職業病危害因素(粉塵、噪聲和毒物等)的監測。記錄監測結果,每季度進行分析。上述制度符合相關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但尚未制訂對粉塵、噪聲、化學毒物定期監測的計劃。1.5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情況通過現場職業衛生調查發現,用人單位在部分工作場所設置了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如:在送風機旁設置了“請戴耳塞,當心噪聲”的標識;在磨煤機旁設置了”必須戴防護口罩”的標識。但某些警示標識不規范,如在酸堿罐區設置配戴防護口罩的標識,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要求[5],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如主廠房、灰庫、脫硫車間設置粉塵、噪聲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在污水深度處理站、工業廢水處理間、主廠房、脫硝氨區設置毒物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在存放高毒物質氨的精處理加藥間和脫硝氨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在酸堿罐區設置黃色警示線;并應明示應急疏散路線,在發生事故時指導作業人員逃生。1.6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施及演練情況該用人單位制訂了《公司總體應急預案》,其中明確了應急原則、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各個部門的職責、應急處置措施、應急保障、應急預案演練、宣傳與培訓等內容。在總體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公司制定了公司級和部門級專項應急預案,針對各種不同類別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氨系統泄漏應急預案》、《酸泄漏應急預案》、《燒堿泄漏應急預案》、《氣體或煙熏中毒的緊急預案》、《中暑的緊急預案》等。在制定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的基礎上,用人單位配備了部分應急救援設備,如在化學水處理站配備有防毒面具、防酸服和現場急救藥箱等,在部分酸堿罐區布置有酸霧吸收器、防酸用沙、圍堰、泄險區、應急藥箱、噴淋裝置及洗眼器,在集中控制室配備有正壓式空氣呼吸器。脫硝氨區配有2個防毒面具、1個氨氣報警器、2套防護服及2副護目鏡等。用人單位還應完善應急救援設施的配備,如在工業廢水處理間酸堿罐區設置圍堰和應急藥箱;精處理酸堿罐區加設應急藥箱和泄險區;氨加藥間增設圍堰、應急藥箱、噴淋裝置及洗眼器;污水深度處理酸堿罐區加設應急藥箱;脫硝氨區增設噴淋裝置及洗眼器。用人單位應定期檢查應急救援設施的數量和性能是否能滿足應急救援的需要,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及時進行救援,減少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此外,在主廠房、精處理加藥間應設置應急救援通道。該公司曾組織過氨系統泄漏應急演練,但僅有照片及簡短的宣傳文字記錄。該公司應定期組織應急救援的演練,應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考核有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后的應變搶險、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設備定期進行性能檢查。該公司內設置衛生所,配備有2名醫師和1名護士,并配有一定的應急醫療器械和藥品。應與當地有一定醫療條件的醫療機構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確保發生事故時員工能得到有效救治。1.7職業病危害申報及告知情況該用人單位在《員工職業健康管理標準》中規定:收到職業病危害監測報告30個工作日內,報當地監督部門備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但用人單位應對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還應在廠區的宣傳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點等位置定期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該工作場所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的嚴重程度和該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1.8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納入NOSA五星安全管理系統中,未單獨建立職業衛生檔案,應指定專人負責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及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整理后,自成體系,統一編目并保存,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確保職業衛生檔案的完整、有序[6]。1.9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該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方面投入了一定的資金,自該發電工程投產運行以來,購置了防噪聲耳塞、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職業病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并請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建議用人單位每年制訂相應的計劃,列出各項職業衛生經費的預算,從而為防治職業病提供資金保障。
2討論
該發電工程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健全,制定了《員工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及各崗位操作規程,但未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管理制度不夠全面。因此該用人單位應在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和評估后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實施方案,并應制定職業衛生培訓制度,進一步細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的相關規定。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時,要加強制度的落實,對執行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
作者:溫亞男 張意 吳文紅 章軼哲 繆慶 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
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經費落實情況此次調查的個體企業中,64.7%和62.2%的個體企業有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專項經費,但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的企業所占比例較低。不同行業落實情況見(表略)。粉塵危害申報與監測情況分析發現,個體企業粉塵危害申報率為47.4%,其中輕工企業的申報率最高,達到71.4%。機械企業的粉塵監測制度和專人負責監測的落實情況較差,。2010年473家有粉塵危害的個體企業粉塵監測點數為985個,合格點數為374個(38.0%)。礦山行業粉塵監測點合格率為58.6%,其他分別為:輕工行業26.5%,危化行業22.4%,建材行業33.9%,機械行業23.6%,冶金行業36.1%。職業健康檢查落實情況分析表明,50%的個體企業落實了上崗前和在崗期間健康檢查,離崗時有職業健康檢查的占24.3%。在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的占42.3%。不同行業企業職業健康檢查落實情況(表略)。職業病危害告知及培訓情況調查表明,個體企業設置職業危害公告欄、警示標識和落實粉塵危害告知的比率分別為34.4%、28.1%和37.8%。其中冶金行業接近60.0%的企業落實了危害告知及設置警示標識和公告欄,輕工行業設置職業危害公告欄和警示標識的企業比率分別為21.4%和22.9%。個體企業管理人員接受過職業危害培訓的僅占28.7%。對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培訓情況較差,不同行業職業衛生培訓情況(表略)粉塵危害防護措施落實情況本次調查的個體企業粉塵危害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達到75.7%,但按規定發放防護用品情況落實較差(28.5%),且防護用品的使用率較低(21.1%),個體防護用品采購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占81.7%,
隨著市場經濟多元化的發展,個體企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的增長點,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和維持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不可低估的作用[2]。但是大量涌現出的個體企業存在涵蓋行業種類多、分布廣泛、工藝流程簡單等特點,職業衛生狀況不容樂觀。工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性有害因素中,粉塵危害最為嚴重[3]。此次調查針對唐山市目前存在粉塵危害的個體企業的特點和管理現狀等職業衛生問題,旨在為職業衛生的監督與管理提供依據。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人員是做好職業衛生工作的基礎。相關法律也明確要求: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4]。該調查結果顯示,礦山、危化及冶金企業管理機構落實較好,建材、輕工、機械企業落實較差,僅有64.7%的企業設置了職業健康管理機構;70.0%以上的個體企業沒有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這給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帶來困難。調查的個體企業中有完善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僅占20.9%,其中機械行業只占7.3%。落實了職業危害告知、設置職業危害公告欄和警示標識的企業不到40%。由于缺乏管理機構的專職管理人員,使其各項管理制度不健全且落實不到位,導致企業不能及時監督、檢測和控制職業危害。
粉塵的日常檢測數據是了解工作場所粉塵危害程度和評價防塵措施效果的依據。此次調查發現,接近90%的個體企業對粉塵危害沒有進行日常監測,其中危化行業的企業監測情況較好(30.8%),礦山和機械行業有日常監測的企業不足10%。2010年473家有粉塵危害的個體企業粉塵監測合格率僅為38.0%,其中危化行業最低,僅22.4%。作業人員長期接觸較高濃度的粉塵不但可能患塵肺病,還可能發生其他呼吸系統疾病。必須做好粉塵的日常監測,建立、健全粉塵監測檔案,為評價粉塵危害控制效果和預測粉塵對健康影響提供可靠數據。降低作業環境粉塵濃度是減少和消除粉塵危害的關鍵。調查發現絕大多數個體企業有防塵設施,但是對設施的定期維護率并不高。這樣不能保證除塵和降塵效果。良好的防護用品對接塵工人健康的保護起到不可忽略的作用,一級防塵口罩阻塵率能達到99%以上[5]。
本次調查發現,經常使用防護用品僅有21.1%。可能由于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佩戴不舒服、不方便,工人對粉塵危害認識不足以及企業個人防護用品提供和發放不足。因此,采用舒適、高效、經濟的防塵用品是提高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率的有效方法,也是個人防護用品應用發展的趨勢[6]。另外,加強宣傳教育和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也不失為提高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率的一個好方法。健康監護是發現職業禁忌證和及早發現粉塵危害的必要手段。此次調查企業中,落實上崗前和在崗期間健康檢查企業的比率分別為54.3%和49.3%,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的企業僅占24.3%。用人單位應該按要求做好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這不僅可以有效保護勞動者健康,而且也給工人離崗后出現的職業病糾紛提供參考數據。做好職業健康教育,讓從業人員充分認識所從事的工作存在哪些職業危害因素及如何防護,也是預防職業危害的重要措施。調查發現,大部分個體企業忽視對工人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有完整健康教育培訓檔案的企業占20.7%。只有提高了工人對職業危害的認識程度,增加了工人的自我防護意識,才能有效減少各類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為此,有關部門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當前職業病防治工作現狀和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在建立用人單位職業防治長效機制方面進行了探索和研究,最終歸納出“11126職業病防治方案”:要求用人單位建立一個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組織):制定一個全面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和職業健康監護兩個檔案;制定和實施建設項目管理等六項制度。
兩年來,按照該方案對用人單位進行培訓,其職業病防治工作都有所增強,普遍反映“11126職業病防治方案”符合實際、操作性強,防治效果切實可靠,現將這一方案介紹如下。
一、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
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應由單位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安全衛生機構負責人及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人員組成。職業衛生人員應當包括各個層次和級別,如車間或較大班組工作人員。
組成人員應當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的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現狀,控制方法,單位的負責人應遵守職業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每個成員都要明確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職業病防治是用人單位一項長期的工作,因此,必須要有近期計劃和遠期規劃,將防治職業病的階段目標和總體設置納入到計劃中去。制定計劃前必須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情況全面的調查研究,全面了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種類,濃度(強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關防護設施的運行效能,了解職工健康,發病情況。
實施方案應著重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應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明確經費投入和實施時間,以預防、消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
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針對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是增強防范意識,提高對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能力,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效辦法,具體應包括:
1、深入調研,搞清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性質和危害程度。
2、事故應急的現場措施,如:設置報警裝置和應急通風裝置,預備事故搶險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工具。
3、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醫療救護措施,儲備針對事故急救傷員所需的有效搶救藥品、器械。
5、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考核有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后的應變搶險、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指定專人負責,并定期檢查搶險個人防護用品、工具、藥品、器械,及時更換失效的藥品和損壞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1、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2)職業健康結果。(3)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和檢查結果評價。
2、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業史、相應作業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3)職業病診斷、處理,治療和療養情況 (4)職業危害事故的搶救情況。
五、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是一項繁雜的工作,涉及的內容較多,對于控制和預防職業病是至關重要的。用人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職業衛生培訓制度。(1)用人單位有關負責有及職業衛生人員定期培訓和學習,熟悉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職業衛生狀況及對策,不斷提高管理水平。(2)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和職業衛生知識,告知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兩頭及可能產生的健康損害。(3)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4)對勞動者進行遇險時應掌握的自救知識培訓。(5)勞動者培訓考核合格,經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認可,方可上崗作業。
2、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職業病危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作業場所與其他場所分開。(2)使用有害物品作業場所必須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應急通風設施。(3)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4)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必須設置獲救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產業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措施等內容。(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公示。(6)職業病防護措施必須保持正常運行,并有相關責任人進行維護。(7)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配發齊全,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上崗操作。(8)針對不同職業病危害作業,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履行。(9)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病防治機構的有關責任人必須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進行檢查;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應經常(每日1—2次)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特殊情況應跟班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意 見,責成專人落實,制定相應管理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給予處理,檢查及檢查結果要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對從事業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并按規定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如實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2)用人單位應當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用。(4)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職業病患者應積極進行治療,恢復后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妥善安置。(5)職業健康檢查應到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嚴格按規定周期進行,不得抽查瞞檢。(6)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7)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其檔案的復印件上簽章。
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制度(1)用人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進行檢測評價。(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4)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正常運行。(5)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經治理仍然達不到要求時,必須停止職業病危害作業,經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舉報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第5項等規定,勞動者有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機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拒絕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30條第3款、第36條第6項等規定,用人單位不履行職業病的告之義務,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行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健康檢查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第1款等規定,對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告之勞動者。
防護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20條、第36條第4項等規定,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要求的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品。
領取崗位津貼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50條第4款等規定,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知情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30條第1款、第22條等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急救措施等內容。
環境改善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2l條、第36條第4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取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材料。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善工作條件。
培訓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1項、31條2款項等規定,勞動者享有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建議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第7項規定,勞動者有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的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調離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第2款、第50條第3款等規定,對在職業病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
救治康復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34條第2款、第50條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享受社會保障權
《職業病防治法》第51條等規定,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