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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企業會計準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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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將已經制定出來和正在醞釀中的眾多制度、準則、條例、辦法等加以整合后,可將我國的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以“準則”形式命名的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包括基本準則及不斷增加的具體準則;二是以“制度”形式命名的企業會計核算規范,包括:一足鼎立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三是專業會計核算辦法。應該明確的是,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專業會計核算辦法均屬于國家的行政規范,其目的均在于規范企業會計核算行為,確保企業依此進行會計核算能夠提供真實和完整的會計信息,為廣大會計信息使用者服務。由此引申開來,在進行會計制度改革時,不應拘泥于“準則”、“制度”、“辦法”等表達形式,而應注重其內容實質、最終使它們相得益彰,協調發展。

    在上述會計核算制度的基本框架下,針對農業等特殊行業會計規范的建設問題,長期以來會計理論界一直存在爭論。尤其是在《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頒布后,新的專業核算辦法和具體會計準則尚未出臺的這段時間里,這方面的討論更趨熱烈。有肯定《企業會計制度》具有廣泛統一性和更高可比性價值的,有質疑《企業會計制度》對特殊行業適用性的,有呼吁盡快建立特殊行業會計準則的,更有以某一行業特色為出發點探討建設特殊行業會計規范的。無論如何,這些都是會計制度改革中的有益探索,都有利于特殊行業會計規范體系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我國統一會計核算制度基本框架的建設和完善。但是,如果僅因為統一會計制度改革的加快,《企業會計制度》的頒布,就認為行業會計制度已經消亡顯然是不妥的。因為無論國家會計制度如何改革創新,特殊行業(本文以農業為例)的會計規范中始終存在著統一會計制度涵蓋不了的地方,如成本計算,收入確認等。

    二、農業會計制度體系的內容

    從我國農業會計制度的沿革不難看出,在汁劃經濟條件下,我國長期以來形成了一套傳統的財務會計管理模式,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均由國家財務制度規定,會計制度只是按照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相關的財務處理。雖然1993年進行了財務會計制度改革,但是當時的行業會計制度很少涉及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問題,仍然只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這種制度本質匕是在規范“簿記”而不是“會計”.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長期以來國家實行統收統支,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產品由國家統一定價,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企業完成國家計劃是主要的,很少有財務決策自主權,也就談不上會計的確認、計量,企業會計的主要任務是記錄和報告。市場經濟發展至今。企業逐步實行了產權明晰、權責分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現代企業制度,客觀上要求轉變會計的角色?;謴蜁嫷谋緛砻婺浚矗簩嬕氐拇_認。計量、記錄、報告做出全過程的規定,在構建農業會計制度中,應盡量科學、具體地設計各方面,做到外圓內方。

    農業會計制度是農業會計核算規范的總稱,《農業會計準則》充分考慮了農業會計的特點,是準則體系中相對獨立的、完整的農業會計核算規范、《企業會計制度》體現各行業共性的核算規范,在農業會計中也適用,但不足以成為反映農業會計要求的完整的會計核算和報告體系。這種不足正可以由專業會汁核算辦法來彌補。該辦法的基本任務就是體現農業會汁核算的特殊性,尤其是對“費用”、“收入”、“利潤”三大會計要素的核算做出詳細規范。

    下面對該框架的三個層次作進一步說明:

    (一)《農業會計準則》層次

    1.規范農業生產活動,并在其基礎上進行相關經濟業務和財務狀況的描述。農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復雜多樣,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都有可能不同,這就加大了農業企業會計核算的復雜性。會計準則若不能揭示和規范農業活動中各種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就不能有效地提供各種會計信息,也就失去了會計信息這種國際通用語言的價值。我們應該合理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為我所用。尤其是《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即I-ASA41)中對農業行業會計核算涉及的特殊概念,如農業活動、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農產品、收獲等相關術語進行了界定,闡明了農業活動的特點并對其分類表述,這有利于對農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做出恰當、全面的反映,不失為我們制定農業會計準則時的重要參考。

    2.應盡量選擇賬面價值這一計量屬性。IASC(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AASB(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委員會)等機構在其相關會計準則中都傾向于使用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例如,IASA41中將與農業活動相關的資產分為三類(生物資產、農產品、收獲后加工而得的產品),其中,對于收獲后加工而得的產品按存貨及其他準則處理;對于生物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只有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時,生物資產才以成本為計量基礎;對于農產品,則都按收獲時的公允價值計量。我國在以前的具體準則中,也多次使用過“公允價值”的概念,但在制定農業會計準則中,必須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公允價值本質上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其他主體對資產或負債的認定。從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本身來看,它可以合理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提高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加之,像生物資產一類的歷史成本原本就難以計量,用公允價值反而可以更可靠地反映其真實價值。但是在我國,運用公允價值存在幾個問題:其一,市場經濟尚未健全和規范,還未形成活躍流動的市場,也未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因而公允價值難以取得;其二,具體到農業而言,生物資產和農產品畢竟不同于一般的工業產品,其品種和質量在不同地區差異很大,缺乏通用標準。此外,生物資產和農產品的各年產量、價格更容易發生較大波動,預計的現金流量與實際情況會產生較大出入,這也為公允價值的取得帶來了困難。所以,在制定農業會計準則時應遵循《企業會計制度》中的有關規定,選擇賬面價值作為基本的計量屬性,除非在歷史成本很難取得時(如多年生生物資產的計量),可選擇使用公允價值。

    3.做好信息披露。由于農業活動的特殊性,在披露會計信息時,應注意農業資產(如生物資產或農產品)的個體差異,如生長時間、畜齡、質量等,IASA41也鼓勵采用定量和定性的方式來披露,它規定“如果恰當,披露時應區分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或成熟生物資產和未成熟生物資產”;針對農業特點還應披露利得(如牲畜出生)或損失(如牲畜死亡)信息,因為這種價值變動本質上屬于損益變動;此外,還應披露財務風險(如自然災害的風險)、政府補助信息等。

    (二)《企業會計制度》層次

    以對會計要素的核算為線索,農業會計制度主要吸收《企業會計制度》中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三大要素的核算規范,并根據農業企業資金運動的特點在具體內容上作適當調整。這里主要是資產、負債的規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資產核算部分農業生產自身的特點反映在資產核算上的差異主要表現為:

    ①在流動資產“存貨”項目中,包含“農用材料”、“幼畜及育肥畜”等內容。農用材料是農牧業單位獲得的種子、飼料、肥料、農藥,這些材料主要按不同來源渠道(如外購或自產留用)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進行計價、核算,為加強對材料的核算和監督,應進行總分類和明細分類核算,反映其收、發、存。幼畜及育肥畜是指正在生長期間的年幼牲畜及幼畜成齡轉入育肥過程的牲畜,它們既是畜牧業生產的勞動對象,又是勞動產品,隨時可作為商品畜出售。因此,從性質上說,幼畜及育肥畜屬于流動資產,要納人存貨來管理和核算。當實行分群核算,即為適應畜禽分群飼養和管理,按各類畜禽的群別(如基本牛群、仔牛群、幼牛群)核算伺養費用、產品或勞務成本時,其幼畜和育肥畜的價值在“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核算后轉入,其飼養費用在“畜牧業生產成本”科目進行核算后轉入。當實行混群核算,即為適應畜禽混群飼養和管理,按畜禽類別(如牛、羊)核算飼養費用、產品或勞務成本時,其幼畜和育肥畜的價值及飼養費用,一并在“畜牧業生產成本”科目內核算。畜牧業成本項目包括直接材料(如各種飼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費(如詞養畜禽直接耗用的燃料和動力費、畜禽醫藥費、產畜折舊費)、制造費用等。

    ②在固定資產中,農業企業的經濟林木(指已具備生產能力的橡膠樹、果樹、桑樹、茶樹等林木)、產畜和役畜(指用于生產和運輸的牲畜)、土地(包括耕地、防護林等)在會計核算上都有顯著特點,尤其是涉及到生物資產和土地資產的計價問題。就生物資產來說,其價值形成除凝結有人類勞動外,自然力作用下的生長、發育也會形成增值,而這種增值很難用貨幣計量;生物資產遵循自然規律會順利生長,反之則會消亡,失去價值;生物資產的多樣性,使各自的生長、發育差異大,也增加了計價的難度;生物資產也有計提折舊的問題,應考慮其生理特點,在生物創造效益高時多提折舊,效益低時少提折舊。就土地資產的會計核算,更是有許多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農業企業開發利用的土地,由于制度沿革的原因,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前所擁有的土地資產都一筆勾銷了,這不利于真實反映農業企業的規模和實力,不利于降低農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利于擴大再生產,不利于真實進行成本核算,不利于對外聯營合作等。但是,若將這些土地資產納人核算,又存在一系列問題,如目前缺乏簡便易行的土地計價方法,土地納入核算將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等。1993年后對土地的開發投資雖計人固定資產,但具有不提折舊這一罕見屬性。另外,企業購人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也有值得討論之處。

    農業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特殊性反映在會計核算上的差別主要為:增設“應收家庭農場款”,反映企業應收、暫付家庭農場的各種款項,包括應收取的利潤、稅金、管理費用、福利費用、勞保費用以及企業墊支的農用材料費用等;設置“內部往來”賬戶,核算企業與所屬單獨核算單位之間以及各個單獨核算單位之間發生的各種往來款項。企業內部不在銀行開戶單位之間的往來業務,必須通過企業財務部門辦理結算,該賬戶為雙重性質賬戶。

    負債核算部分農業企業應增設“應付家庭農場款”、“代轉家庭農場上交款”、“應交包干利潤”等科目進行相關業務核算,以反映農業企業組織結構的特點。應付家庭農場款是企業應付、暫存家庭農場的各種款項,包括收購家庭農場的產品后尚未結算的款項、代存家庭農場的其他收入等;代轉家庭農場上交款是企業待結轉的應收家庭農場的上交利潤、管理費用、福利費用、勞動保護費等;應交包干利潤是國有農業企業按主管部門下達的財務包干指標,應向國家上交的包干利潤,它不同于“應付利潤”科目核算的內容,該科目核算的是企業應支付給投資者(所有者)的利潤。

    (三)《農業專業會計核算辦法》層次專業會計核算辦法的基本任務就是補充《企業會計制度》的不足,對反映農業行業特色的會計要素的核算做出詳細規范。下面主要從費用成本核算、收入確認、利潤核算這三個方面談農業企業會計的特點。

    1.費用成本核算

    部分農業企業(狹義)的成本費用核算是指對農業企業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等各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費用,按一定成本計算對象進行歸集,并計算其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的一種專門方法。在成本計算流程上,農業企業作為綜合性的生產企業,其成本核算首先由各基層單位分業別核算,然后進行全企業匯總。企業可設置“農業(種植業)生產成本”、“畜牧業生產成本”、“漁業生產成本”、“機械作業成本”、“制造費用”等賬戶,先核算要素費用(如種子和種苗、飼料、肥料、農藥、燃料動力等);其次核算綜合費用(如機械作業費、輔助生產費用等由幾種要素費用構成的費用);再次核算間接費用(如制造費用這種必須經過分配方式間接計人各成本計算對象的費用);最后計算完工產品成本。在成本項目上,農業企業多包含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費、制造費用、往年費用五項。在成本計算方法上,農業企業涉及到品種法(以產品品種為成本計算對象)、分批法(以產品批別為成本計算對象)、分步法(以產品生產步驟為成本計算對象)等。

    2.收入確認部分

    收入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人。如前所述,農業企業的收入分為銷售實現制和生產實現制兩個部分,其中,按生產實現制確認的收入部分,是農業會計的重要特點之一。r而言,在種植業中體現為:自產留產品(如種子、飼料、口糧等)生完工、入庫即按現行市價確認為入;在畜牧業中體現為產畜役畜,按現行市價或固定格確認為收入,并列為固定資產。他行業按銷售實現制確認收入。

    3.利潤核算部分

    第2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一、我國農業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與會計制度改革的大環境不相適應。自《農業企業會計制度》頒布實施以來,我國會計制度進行了多次重大改革。按照新《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我國農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針對與新《企業會計制度》及具體會計準則有沖突的地方作相應的調整和補充。

    (二)不能提供農產品成本的詳細核算資料。從實際調查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大多數農業企業會計核算中還無法提供農產品成本的詳細核算資料,農場與承包農戶(家庭農場)之間的關系往往表現為一種收取承包費(實物地租)的形式。例如一些規模較小的國有農場將土地承包給職工、周圍農戶以及外來的農戶,實行“自主經營”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自己根據市場需求來決定所種植農作物的種類和面積,農場總部只負責承包合同的簽訂、承包費的收取與管理,以及向上級主管部門定期報送統計報表等。很顯然,在這種經營管理體制下,農場本身也就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只編制一些簡單的統計報表,根本無法提供完整的農產品成本核算資料。

    (三)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國的會計核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我國的農業企業也不例外。一方面,農業生產活動受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人類無法預測和預防一些不利自然事項的發生,不能對農產品生產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因而無法保證農業生產活動的會計計量與記錄的準確性,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作為土地承包者的農戶與家庭農場,在自主經營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務后剩余的部分,而反映農業生產活動會計信息的準確與失真對各承包戶的利益并沒有多大的利害關系,利益激勵機制的缺乏進一步導致了會計信息的失真。

    二、完善農業企業會計核算的總體思路

    (一)在會計確認方面。由于農業生產活動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的結合,其許多特征決定了農業企業會計確認的復雜性和差異,其中關于生物資產的確認尤為復雜。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確認生物資產:(1)企業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擁有或控制該生物資產;(2)與該生物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或服務潛能很可能流入企業;(3)該生物資產的成本能可靠地計量。

    (二)在會計計量方面。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中會計核算基本原則可以看出,我國農業企業生物資產的計量目前只能采用歷史成本法和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不宜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隨著我國農業企業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的日益完善,詳細、可靠、可行的農業企業會計計量政策仍有待完善。

    (三)在會計記錄方面。會計記錄主要涉及到會計賬戶的設置問題,在農業企業會計核算中除了需要設置與其它行業具有共性的會計科目以外,還應設置反映農業特殊性的會計科目,主要包括:“農產品”、“幼畜及育肥畜”、“應收家庭農場款”、“應付家庭農場款”等。

    三、完善農業企業會計核算的具體方案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業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如何,農業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好壞,對整個國民經濟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紤]到與國際會計慣例的接軌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需要,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仍有必要以新《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等國外的會計核算準則,制定農業會計專業核算辦法,對農業活動實行專業化核算。按農業企業的規模大小和農業活動所占比重的高低,可以將農業企業劃分為以農業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三種基本類型。

    (一)以農業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農業上市公司的財務總部應執行新《企業會計制度》。由于農業上市公司一般是由幾個與農業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分公司組成的,有的分公司主要從事農產品的粗加工、精加工及運輸活動,已經完全脫離農業生產活動,所以,會計核算工作不能“一刀切”,應按分公司的業務活動內容進行分類。涉及農業活動的分公司業務,應按農業會計專業核算辦法進行日常的會計賬務處理;不涉及農業活動的分公司業務,應執行統一的新《企業會計制度》,這樣,既能反映農業上市公司的總體財務狀況,又能提供農產品成本核算的詳細資料,突出農業活動的特點,滿足企業內外不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中小農業企業。對于我國中小規模的農業企業,可以先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待發展到一定層次后,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可逐步轉向執行統一的新《企業會計制度》。

    第3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2000年12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正式了《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以下簡稱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國家、地區的好評和積極響應。借鑒IAS41,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規范與農業活動相關的生物資產和農產品以及農業企業社會性收支的會計核算辦法近日即將由財政部正式。但是,對于同樣與農業活動相關的土地(已列為固定資產)、灘涂等稀缺自然資源的會計處理,由于不適用于辦法所規定的范圍而未能對其作出規范。作為資源性資產的土地是農業活動不可或缺的,是農業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2001]8號)強調指出,國有農場的土地是國有農場經濟發展的基本生產資料,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雖然將農業企業使用的土地明確為固定資產,但囿于當時的歷史條件,對其會計處理、列報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規定,因而只能在賬外造冊登記,即仍然未能完全擺脫傳統自然資源價值觀的影響,因而未能將土地資源的價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資源性資產的階段。顯然,時至今日,現行農業財務會計制度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的處理,已不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黨的十六大強調的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國不同所有制的農業企業即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專業核算辦法之后,借鑒國內外資源資產理論研究成果,按照我國有關法規的要求,盡快制定《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資源性資產(探討)》(以下簡稱探討辦法),采取資產化方式來經營和管理自然資源,使自然資源從實物管理過渡到價值管理;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的會計處理、列報和披露作出規范,從會計核算制度的層面上防止土地等國有資源資產的流失,就顯得十分迫切??梢哉f,這也是首先在農口將資源性資產納入會計核算體系的一次創新性的嘗試。但是,探討辦法的制定,既涉及資源資產理論和會計技術問題,也涉及相關的法規問題,尤其是現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擬議修改中,所以,必須廣泛征求意見,使之切合我國各地農業企業的實際情況,更具有合規性和可操作性。

    二、資源性資產的定義

    要制定好一項會計核算辦法,首先要對辦法所依賴的基礎性概念作出科學、準確而明晰的定義,并從經濟學、會計學的角度給以界定。探討辦法應該遵循《企業會計制度》和生物資產辦法的有關規定,需要作出補充界定的只是“資源性資產”這一概念。在探討辦法中我們擬將“資源性資產”定義為:指農業活動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動性的人工開發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其他農業資源資產等。

    這里我們先把這一擬定的定義與生物資產辦法中的生物資產定義作一比較。該辦法將“生物資產”定義為:“農業活動所涉及的活的動物或植物?!倍百Y源性資產”,則是指“農業活動所涉及的……人工開發自然生成物”。這樣下定義,與“生物資產”概念一樣,首先,抓住了資源性資產的本質物征,是人類勞動參與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資源,比如,大自然恩賜的土地須經過開墾才能成為農用地。其次,從經濟學、會計學的角度,將其限定在農業活動范圍內,即既將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等明顯非農業活動適用的資源性資產排除在外;也將不須對其進行生物轉化管理(指人為提供營養、濕度、溫度和光照等條件,促成或加強轉化的發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雖屬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屬于農業活動范圍內的森林資源(包括林區內的森林、林內動植物以及森林環境等)排除在外,同時,也為“森林資源資產會計核算辦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間。再次,自然生成物屬于有形資產,這樣定義也就把通過國家出讓、補地價方式取得或通過市場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資者投入等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排除在資源性資產之外。

    再看這一定義對“自然生成物”的兩個限制性定語,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資源成為資產的必要條件,比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空氣、太陽能等資源,顯然不能成為資產;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資源就可能轉化為資產。其次,“不可移動性”將農業活動不可或缺的、同屬自然生成物的水資源資產也排除在外,因為水資源具有流動性。

    總之,我們設想這樣定義,既能揭示農業活動所涉及的資源性資產的本質特征,又將其限定在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和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業資源資產的范圍之內。

    但是,這一定義是否與《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準則)的有關規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復的情況呢?不錯,《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準則的有關規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準則都僅在固定資產折舊的有關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規定: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計提折舊?!镀髽I會計制度講解》在固定資產的分類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房屋、建筑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可見,《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準則所提到的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一般指已估價入賬的建設用地或擬改變土地用途的農用地;而探討辦法所要對其會計處理作出規范的土地,是指按現行農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僅造冊登記而未入賬且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即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至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探討辦法所要對其會計處理作出規范的土地資源資產,在我國現行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中,與《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準則的有關規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復的情況。

    應該強調的是,列入資源性資產的土地必須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向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完成了土地確權與登記、發證工作的農用地。

    按照擬定的資源性資產的定義,資源性資產一般包括農用地、水庫、水渠、已開發用于養殖的灘涂等;至于濕地,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角度看,應強調其生態價值與環境價值,不宜將其開發列為其他農業資源性資產。對于國有農場目前賬外的防護林等人工林資產,有的同志主張也應作為資源性資產入賬,但考慮到因其非屬人工開發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資產的定義,故應適用于生物資產辦法。此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租賃》的有關規定,涉農企業向國有農場或農民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農用地也不能列入資源性資產。至于農業企業建設的機井、水泥曬場、養殖池、公路、橋梁、輸變電線路等,因其不符合資源性資產的定義,可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準則或社會性收支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資源性資產的會計處理

    資源性資產的會計處理擬分別從確認、初始計量、后續支出、折舊、處置、減值準備、會計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資源性資產的確認

    資源性資產應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因過去事項而由企業所控制;與該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入賬價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4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關鍵詞:國有農業企業;農業用地;價值管理

    資源性資產流失主要表現為國有資源性資產長期被無價使用,資源資產未有效配置,造成國有資源性資產的閑置和浪費。依法確認國有農業企業土地使用權,在土地登記發證基礎上制定土地資源資產核算方法,對其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會計規范,將其納入會計核算體系,對其進行價值管理,是在法律規范下,從會計制度層面上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大舉措,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對國有農業企業資本保全的必然要求。

    一、國有企業用地管理的現狀及其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土地屬于國家所

    有和農民集體所有。論文百事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谶@種法律環境的考慮,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將土地使用權納入無形資產范疇,由《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予以規范。但是,無形資產是有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成本應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并規定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結轉相關土地使用權時應將其賬面價值一次性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但是,現實情況是國有農業企業使用的農用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的,其使用是沒有期限的,不存在將其成本在使用期限內攤銷或結轉的問題,因而不適用于無形資產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都涉及到土地,但都僅在固定資產折舊的有關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規定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不計提折舊?!镀髽I會計制度講解》在固定資產的分類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補償費,應計入與土地有關房屋、建筑物的價值內,不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可見《企業會計制度》和固定資產準則所提到的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一般指已估價入賬的建設用地或擬改變土地用途的農用地,對其評估一般是出于實施多元化投入、合資合作或租賃轉讓、確認企業增加資產總量的需要,實際上并不能涵蓋國有農業企業通過行著劃撥取得的與農業活動相關的土地。原《農業企業會計制度》雖然將農業企業使用的土地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但并沒有進行會計確認,只要求在賬外造冊登記,一部分核發了林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都未計量入賬,即仍然未能完全擺脫傳統自然資源價值觀的影響,因而未能將土地資源的價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資源性資產的階段。

    綜上所述,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了現行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對國有農業企業通過行政劃撥取得的農用地的會計規范出現了真空地帶。

    二、國有農業用地管理問題存在的原因

    在傳統經濟體制下,我國把土地當成自然資源而未作為資產,只注重實物管理,不注重其價值管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資源無價業無賬”的傳統認識,造成國有農業企業的農用地在賬上無任何記錄,這就難以形成自然資源的產權觀念,更不可能注重其產權管理。由于土地資源未被作為資產,這就導致在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常出現分配和流轉無序、非法交易盛行、爭搶糾紛不斷等現象。由于一些地方對出現的爭搶糾紛常與行政力量和地區利益聯系在一起,致使其難以得到有效的調解和裁決,使土地利用效率過低。在土地資源的管理過程中,不注意處理國家和地方之間、地方內部的各部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國有農業企業長期依靠國家撥款,所創造的部分價值被無償占用,土地資源的耗費得不到充分的補償,從而導致其質量下降。

    雖然我國土地管理法明文規定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但在具體運作上土地資源的所有權職能與行政管理職能界限不清,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混淆,中央與地方全民與集體的所有權界限不明晰。由于受到有關利益機制的驅動,導致投資開發和利用中的矛盾比較尖銳,特別是行政職能經常代替所有者的職能、經營權代替所有權的現象比較突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國家既代表土地資源的所有者,又代表國家對其進行行政管理,同時又直接管理者一些大型企業,充當著土地資源使用者的角色,造成了用行政管理職能代管所有者職能的局面。二是中央與地方在土地資源的所有權的關系上也存在界限不清和職責不明的問題。土地雖然屬于國家,但總是屬于所在地政府管轄之下,地方政府也是一級權力機關,它也可以對土地實行所有權。三是使用土地資源的各農業企業,所有權與使用權不分,形成了事實上的既是所有者又是占用者、使用者的局面,而且重使用權清所有權。

    長期以來,由于誰是土地資源的人格化代表,誰代表土地資源所有者(國家),應當運用什么樣的規則來管理國有土地資源的關鍵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對農業企業的管理的運行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對農業企業無限期無償占用土地資源、對土地資源滾利經營不善、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導致土地資源經濟效益分配上的不合理和土地資源的白白流失與浪費。市土地資源的耗費難以補償。

    土地資源在運行機制上,沒有引入價值規律進行產業經營,使土地資源的消耗得不到價值補償,不能運用價格杠桿促使其合理、節約地利用。自然環境的土地,須經過人們的開墾才能成為農業企業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農用地,這種情況下的土地已不是純粹的“自然物”,而是凝聚了人類社會勞動的“經濟物”,是可供交換的商品。在過去的國有土地資源的管理中,將國有農業企業使用的通過行政劃撥取得的農用地理論上不承認有價,占用上不實行有償,實際上建立了一套自管、自撥、自用的管理體制,使得農業企業的農用地的經濟價值無法正確評估,無法對土地資源進行核算。

    三、國有農業用地管理問題的影響

    國有農業企業(主要是農墾企業)使用的土地,主要是國家以行政劃撥的方式予以配置,國有農業企業無償、無限期的使用,使國家作為土地資產的所有者的權益難以實現。就財產性質而言,由于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屬于企業自己的財產或國家授權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國有農業企業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無法處分和獨立支配土地資產,國家和農業企業在有關土地上的權利、利益和責任很不明確,形成事實上的土地產權關系不清,這也是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不適應的。

    土地資源資產是國有農業企業最大的資產,國有農地被周邊鄉村集體、農民個人以及其他單位擠占問題日益突出。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沒有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規,依法確認國有農業企業土地使用權,并在土地登記發證的基礎上制定土地資源性資產的核算辦法。因此,只有對國有農業企業農地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做出會計規范,將其納入會計核算體系,并注重土地資源的數量管理而不注重其價值管理,才能扼制國有農業企業資產流失。因此,必須將國有農業企業的農用地上升到資源性資產的高度,對其進行價值量的核算。運用會計的手段對其進行管理,是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性資產管理和核算模式,只有建立新型的適應21世紀農業經濟發展需求的資源價值觀,使土地資源得到最優化的配置,才能達到提高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的目的。

    四、政策建議

    (一)將國有農業用地認定為資源性資產

    關于國有農業企業資源性資產的定義,目前尚沒有比較權威的說法?!锻恋毓芾矸ā芬幎?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因此,國有農業企業對土地實際控制,體現在依法確認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據以獲取經濟利益。國有農業企業用地完全滿足土地資源性資產的條件,可以將其確認為土地資源性資產。

    (二)國有農業用地資產的計量方式

    對于資源性資產的計量,會計理論界有很大部分人主張從資源性資產的特點出發,結合我國國情,遵循相關法規,對其進行計量。如對于資源性資產中的土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的法規,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交易,土地使用權存在市場價格?;谫Y源性資產的理論,土地資源性資產入賬后將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資產列示,因此在確定土地資源資產入賬價格時,就應考慮到國家征用時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中注銷。

    顯然,土地資源資產的初始計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務機構對土地(使用權)的評估價入賬,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論界對資源資產評估或計量的結果作為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但是,農業企業使用的國有土地被征用時,可按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得到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將其作為初始計量的入賬價格,既具有可實用性、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此外,初始計量不包括土地開發成本,主要是考慮歷史上國有農業企業的土地開發費用已作為基建支出予以核銷,新開發土地發生的費用可在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所得到的轉讓收益,或土地被征用得到的補償收入中列支。

    (三)國有農業用地資產管理

    1.土地資源性資產的后續支出。與資源性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應將予以資本化,增加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此外的任何后續支出都應該費用化,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土地資源通常具有無限的使用期,,可不計提折舊,資源性資產中的土地資源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新晨

    2.土地資源性資產的處置。土地資源性資產報廢、毀損,或由于國家建設需要被征用時,應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中注銷,并將處置收入,包括企業獲取的征地補償費等補償收入(在補償成為應收款項的期間)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差額作為損失獲利的計入當期損益;同時,將與劃出土地資源資產對應的土地資源資本轉入其他資本公積。后續支出已資本化的農用地在被征用時,其資本化價值應體現在據以計算該幅農用地征用補償費平均年產值的相應增加值上。

    3.土地資源性資產的會計科目及賬務處理必須適應土地資源資產的特殊性,揭示土地資源資產與土地資源資本清晰的對應關系。為此,擬增設“資源性資產”、“資源性資產折舊”、“資源性資本”三個一級科目,分別核算各類資源性資產的原價、折舊和土地資源資產的資本來源。在“資源性資產”科目下設置“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其他農業資源資產”等三個二級科目,分別核算土地資源資產、農田水利資源資產、其他農業資源資產的原價。在“資源性資本”科目下設置“土地資源資本”二級科目,專項核算土地資源資產入賬價值形成的國家權益,以明晰土地資源資產的國有產權。

    參考文獻:

    [1]方啟玲.農用地計量入賬問題的探討[J].中國農業會計,2006(1).

    [2]賀旭玲,王德春.農業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農業會計,2004(5).

    [3]劉治欽,楊秋林.農用地核算相關問題的探討[J].中國農業會計,2004(11).

    第5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在農業企業會計核算中,經常會出現核算信息失準的問題。主要在于如下幾點原因:第一,農業承包者與租賃者之間僅僅是實物地租收取的關系。舉個簡單的例子,農場主將土地租給承包者,承包者按照自主經營的模式,根據市場需求確定種植種類、面積。而農場主僅僅負責對承包合同的簽訂、承包費的收取、以及向上級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等等。從整個承包過程來看,農場主僅負責編制一些簡單的統計報表,沒有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來提供準確的農產品成本核算資料。第二,承包農戶的數量較多,分散較為雜亂,本身又不具備會計的業務素養。加上平時對農業活動不記賬,根本就沒法給農場主提供完善的農業經營活動記錄以及成本核算資料,這樣農場主對各承包戶的會計資料只能進行估算,根本提供不了詳細的成本核算。其三,鑒于農業活動的特殊性。在農業生長經營活動過程中經常會受到各種非預期自然事故的影響,而導致整個農產品的生產得不到有效地監督和控制,所以無法保證提供較為精確的農業會計記錄的計量。其四,自主經營模式下的農田租賃和承包關系,農戶完成承包任務完全可以自由支配任務之外的剩余部分,這樣的操作不影響租賃者和承包者的利益關系,在沒有利益關系的約束下,農業會計信息的準確性難免會失真。

    二、提高農業會計核算準確性的建議

    通過農業會計信息準確性失真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建立農業會計專業化核算標準的重要性。建議可將農業企業按照規模大小、生產條件以及經營活動情況詳細劃分為家庭農戶、中小規模農企和以農業為主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劃分明細之后,可參照國外農業會計核算準則以及國內最近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有針對性地對三種規模的承包者進行專業化的核算,提高農業會計信息合算的準確性。

    第一,家庭農戶的會計核算標準。家庭農戶主一般都是以農產品種植、畜牧產品養殖為經營主體的個體戶主,他們一般知識文化水平較低,會計知識匱乏,不具備會計核算的能力和素質。對于這部分人群,農業會計核算要著重體現農業活動的特點。對于農業活動的各項明細不要求做出詳細的記錄,但是可對農業活動中的各項損耗進行流水賬式的記錄和反應,這樣便于農業核算部門收集較為原始的材料,提高農業會計核算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中小規模農企的會計核算標準?,F在國外很多國家,像是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等國,都制定了詳細的中小企業會計核算標準。目前,聯合國也已經開始就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作為今后工作重點,用于規范中小企業的會計活動。由此,對于目前國內中小規模農企來說,可以先參照國外中小企業會計核算標準,待到中小農企數量發展到一定數量時,可以考慮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制度》。

    第6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關鍵詞:農產品 會計準則 農業會計

    我國農業會計原制度的頒布和新準則的規范了我國農業會計核算,有利于指導我國的農業會計實務。但由于農業會計本身的差異性和特殊性、農業會計工作手段的滯后性和相關內部、外部環境的影響等,我國的農業會計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影響我國現階段農業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影響農業會計信息的質量。

    一、我國農業會計的運行現狀

    (1)農業活動會計處理規范的欠適用性

    我國目前農業會計規范體系在實施中存在一些與農業行業特點不相適應的問題。2006年新準則的頒布極大的規范了農業這一特殊行業的特有經濟活動,對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會計處理有著突破性的指導作用。

    (2)農業會計信息的失真性

    在我國,農業企業會計核算也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如眾多農業類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中,“應收家庭農場款”科目數額巨大,且很多企業賬齡超過一年,而非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比上市公司的更為糟糕。企業這種處理實際上是將許多農業生產經營中的不確定因素和風險性因素先轉入“應收家庭農場款”科目,等待未來事項發生后再進行巧妙處理,使其成為一個利潤調節的“蓄水池”。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的補充資料中,自然災害發生的損失、非常性損失基本都不存在,這決不是巧合和偶然,而是深層次會計信息失真的體現。

    另外,企業普遍存在對農業無形資產核算范圍不廣披露信息不詳的問題,沒有充分體現農業無形資產的重要性和農業無形資產內容豐富的特點。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關于農業無形資產的披露中一般只反映了土地使用權、軟件和商標權等項目以及該類項目攤銷的方法。

    (3)農產品成本核算資料不詳細

    從實際調查來看,目前我國大多數農業企業會計核算中還無法提供農產品成本的詳細核算資料,農場與承包戶之間的關系往往表現為一種收取承包費(實物地租)的形式。一些規模較小的國有農場將土地承包給職工、周圍農戶以及外來的農戶,實行自主經營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根據市場行情來決定所種植農作物的面積和種類,農場總部只負責承包合同的簽訂、承包費的收取和管理以及向上級主管部門定期報送統計報表等。而這種經營管理體制下,農戶對農業生產缺乏完整的成本核算。在農業生產中,絕大多數農戶算賬只核算除土地、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外的生產資料投人,而對于土地的價格、水利等基礎設施的先期投人和活勞動的價值是一概不計入的。加之農場本身也就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只有一些簡單的統計報表,根本無法完整的提供農產品成本核算資料。

    二、我國農業會計現狀的成因

    (1)農業會計理論對會計實務的規范不充分

    加入WTO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一次難得的機遇和挑戰。會計的發展是反應性的,會計環境的變化迫使我們重新審視我國會計發展中的若干問題。這些問題涉及到會計的方方面面,包括會計管理體制問題,財務報表披露的透明性問題,會計的國際化協調問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問題等。但我們決不能忽視會計理論研究、會計準則與會計實務、會計實踐的互動關系。會計理論是人們在會計實踐的基礎上,由感性認識發展成為系統化的關于會計的理性認識,是對會計本質的、規律性的反應,反過來要指導會計的實踐。

    (2)農業會計內部和外部環境的影響

    1、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我國農業會計的現狀還與會計人員的素質有關。近些年來,我國在農業會計教育和會計后續培訓方面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仍不能適應我國會計新制度、新準則快速發展的需要。我國企業中,有些會計人員業務不精,法律意識不強。有的會計人員沒有受過正規的教育或培訓,默守陳規,不求上進,缺乏鉆研業務、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職業理想和敬業精神。他們業務知識貧乏或知識老化,專業技術水平低下,無法按照新規定開展工作,同時,他們不學法,不懂法,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知之甚少。

    2、資本市場不完善

    資本市場是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市場,也是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資本市場對企業的約束具有綜合性,可以反映商品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的要求,是市場約束的集中表現。一個有效且運作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不僅資本運動通暢有效,同時為檢驗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客觀手段。通過資本市場的約束機制,通過投資者對企業的選擇,迫使企業不斷地進行自我調整,改善經營狀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求得生存和發展,以獲取投資者的信賴,取得資本市場的支持。

    (3)農業會計處理手段相對落后

    農業是人們對動植物自身生長發育的自然再生產過程實施控制和強化的過程,是以更好的經濟效益為前提的經濟再生產過程,自然再生產過程與經濟再生產過程相互交織構成了農業的根本特點,這一特點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及其會計核算有別于其他行業的基本原因四。另外,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復雜多樣,不同地區、不同生產企業的經營活動都有可能不同,這加大了農業會計處理的復雜性。

    顯然,復雜的農業會計業務處理需要有現代化的會計處理技術和手段來提高會計算質量和效率,從而提供出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然而,與此不相適應的恰恰是傳統手工農業會計處理手段非常落后。在電腦己經進入家庭的今天,廣大農業企業特別是廣大農村仍然以手工記賬為主,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會計工作的效率和規范。本文力求在理論論述并結合實例分析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業會計問題進行探索,但由于知識積累的不足以及時間的局限,加之農業會計問題畢竟具有其自身的特點、難度和廣度,因此我們對于我國農業會計發展和完善的思路不能面面俱到,這都構成了本文的遺憾所在,這也將是我們以后繼續研究的方向所在。

    參考文獻:

    第7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摘要]我國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于2006年2月15日頒布了最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5 號——生物資產》。新《生物資產》準則明確提出了生物資產的概念,并對生物資產的確認、計量、收獲與處置和披露等各個方面進行了規范。本文擬對生物資產減值及其會計核算進行探討。

    我國為了規范企業與農業生產相關的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按照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原則,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所處的階段及發展水平,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于2006年2月15日,2007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在最新修訂頒布的生物資產準則中,共包括五章二十八條,提出了生物資產的概念,并對生物資產的確認、計量、收獲與處置和披露等各個方面進行了規范。本文擬對生物資產減值及其會計核算進行探討。

    一、生物資產的概念

    新《生物資產》準則明確指出:生物資產是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這一概念與國際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活的動物或植物”的概念完全相同。準則中又根據生物資產本身的特性和用途,將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三種:①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②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③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生物資產,包括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等。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資產,雖然不能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具有服務潛能,有助于企業從相關資產中獲得經濟利益,故也確認為生物資產。

    二、生物資產的特征

    生物資產與其他資產的形式不同,價值轉化機理也不一樣,故生物資產不但具有一般資產的特征,且基于它具有動植物的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相互交織的特點,還具有與其他資產不同的生物特征。這些特征主要表現為:①具有生物轉化性和自然增值性。由于生物資產都是活的生物,其在生長過程中,依靠自然以及人力的推動能夠實現自身的轉化,如從一株幼苗長成一棵大樹,實現自然增值。②具有生長周期性。生物資產的生命周期差異較大,有的周期很長,如林木,長達十幾年甚至上百年,有的周期又很短,如一般的農作物在一年以內。周期不同的生物資產,其流動性和性質也存在差異。③生長具有地域差異性。生物資產依賴自然環境而生存,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導致了其生長的地域差異性。④具有雙重資產特性。生物資產具有流動性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和長期性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的雙重特性,且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相互轉化。⑤具有未來經濟利益不確定及高風險的特性。生物資產在存續期間的不確定,如農作物受自然條件的制約,特別是洪水、颶風等自然災害對作物的生長發育以及產出危害較大;動物的疾病發生等也使得生物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生物資產的風險比較高,這也是生物資產最大的特點。

    三、生物資產減值的規定及其分析

    正是由于生物資產具有未來經濟利益不確定性及高風險性,新《生物資產》準則第二十一條對生物資產的減值處理做出了規定。新準則要求“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有確鑿證據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或市場需求變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生物資產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蓖瑫r,準則還規定“消耗性生物資產減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p>

    根據新準則的規定,我們可以進行以下分析:

    (一)新準則規范了消耗性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的判斷標準

    生物資產減值的判斷,并沒有采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 號——資產減值》中有關減值跡象的判斷方法,這主要是考慮到生物資產與其他資產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即生物資產本身具有自我修復性,有時短暫的減值可能會通過以后的自我生長而得以恢復其價值,特別是生長周期較長的林木資產。因此,對生物資產減值的判斷采取了較為簡化的方式,即只要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或市場需求變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按照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生物資產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

    (二)新準則與原核算辦法及IAS41的規定存在差異

    新準則對生物資產減值的計提及轉回的規定與原辦法即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和《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之間存在著差異。

    新準則要求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消耗性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若發生減值則計提相應的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消耗性生物資產減值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計提的跌價準備可在原已計提金額范圍內轉回。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原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則規定,企業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在減值時也計提相應的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但同時也規定消耗和生產性減值均不可轉回。

    而IAS41對于按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時將發生的費用對生物資產的初始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以及因生物資產公允價值減去預計至銷售將發生的費用后的余額變動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規定應納入其發生期間的凈損益中。如果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確定,生物資產按照其成本減去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損失計量。其減值損失的確定類似于固定資產和存貨,即未來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時,按照兩者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當減值因素發生變化時,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可以轉回。

    經過以上比較可以發現,新準則與原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及IAS41既有相似之處,但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減值損失不能在以后期間轉回的規定,可避免上市公司和其他企業虛增資產,使上市公司和其他企業盈余和凈資產更穩健。在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并不成熟,在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中,應當注重從我國國情出發,遵循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積極借鑒國際慣例,逐步規范會計準則的制定程序,從而制定出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實現規范會計工作和市場秩序的目標。

    (三)新準則對三類生物資產在資產減值方面的規定不同

    筆者注意到,就資產減值方面而言,新準則對三類生物資產分別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方式。

    1、由于消耗性生物資產是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要收獲為農產品的, 生長周期又很短,一般的農作物在一年以內,因此具有流動資產的性質。故準則對于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減值處理也正是采取了類似于其他流動資產,如存貨的處理方法。

    2、由于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生長周期較長,如林木,長達十幾年甚至上百年,并且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因此具有長期資產的性質。故準則對于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減值處理也正是采取了類似于其他長期資產,如固定資產的處理方法。

    3、新準則明確規定將公益性生物資產進行單獨分類核算,不計提減值準備。

    新準則之所以分別規定各類生物資產的減值處理,一方面是充分考慮了各類生物資產的特點,另一方面有助于抑制會計實務中利用資產減值來操縱會計利潤的行為。

    四、生物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

    (一)消耗性生物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

    期末,企業應當按照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凈值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科目。如果資產減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應將減記金額予以恢復,在原已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科目。

    其中,可變現凈值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確定。在具體確定時應當考慮持有該資產的目的:①為出售而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該資產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凈值。②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應當以所收獲的農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收獲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凈值。

    例1:某農業公司種植小麥140公頃,已經發生成本320000元,2007年2月遭受自然災害,使35公頃嚴重受災,估計其可變現凈值為50000元,則受災的35公頃小麥的可變現凈值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320000*(35/140)- 50000=30000元,故應計提跌價準備30000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 30000

    貸: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 30000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減值會計核算

    期末,企業應當按照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其中,可收回金額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確定,即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而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在確定時又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①公平交易中存在銷售協議價格的,應當根據公平交易中銷售協議價格減去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處置費用的金額確定。②不存在銷售協議但存在資產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該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通常應當根據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③不存在銷售協議和資產活躍市場的,應當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為基礎,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該凈額可以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或者結果進行估計。另外,企業如果按照上述規定仍然無法可靠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的,應當以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收回金額。

    例2:某農業企業由于遭受病蟲害,2005 年12月31日對一處蘋果園(經濟林,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發現其可能減值。該果園2005 年12月31日賬面價值為20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5年,以前年度沒有計提過減值準備。

    假定該果園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難以確定,該企業通過計算其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其可收回金額。企業在考慮了與該果園相關的貨幣時間價值和特定風險因素后,確定5%為該資產的最低必要報酬率,并將其作為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使用的折現率。

    企業根據有關情況預計未來每年產出蘋果銷售收入和相關費用支出,在此基礎上估計該果園在未來4年每年預計現金流量分別為:50 萬元、46 萬元、40 萬元、32 萬元,第5年現金及其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形成的現金流量合計為20萬元。

    根據上述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和折現率,企業計算該果園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為165.89萬元,具體計算過程見表1。

    表1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貼現表

    年度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萬元) 現值系數(折現率為5%)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萬元)

    2006 50 0.9524 47.62

    2007 46 0.9070 41.72

    2008 40 0.8638 34.55

    2009 32 0.8227 26.33

    2010 20 0.7835 15.67

    合 計 165.89

    由于果園2005 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為200萬元,可收回金額為165.89萬元,其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34.11萬元。因此,該企業2005年末計提資產減值準備34.11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34.11萬元

    貸: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 34.11萬元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2月1版.

    第8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關鍵詞】環境會計;農業企業;理論體系;實踐路徑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發展,既依賴于環境,又影響著環境,甚至破壞著環境。近年來,中國農業污染日漸嚴重,《中國環境年鑒2015》的數據顯示,我國農業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總量達1102.4萬噸,氨氮總量達75.5萬噸,分別占全國COD及氨氮總排放量的48.04%和31.67%,農業污染排放量已超過工業污染排放量,成為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1]。環境會計作為經濟管理的一個有效工具,借助會計手段計量、反映和控制社會環境資源,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生態的共贏發展。因此,借鑒環境會計的研究成果,結合農業的特殊性,構建農業環境會計理論體系,進而研究其實踐路徑,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一、相關文獻評述

    環境會計又被稱為綠色會計,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手段,以有關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研究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之間的關系,計量和記錄環境污染、環境治理、環境資源的利用及補償對企業經營活動和經濟效益影響的一個會計分支學科[2]。從世界范圍來看,西方國家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了環境會計的研究,目前已形成較為成熟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環境會計法律法規、環境會計核算制度、環境信息披露機制、碳排放權交易、環境稅開征等在實踐中已熟練有效地運用。近鄰的日本、韓國、印度,在2000年左右也了一系列環境會計準則與指南,并在企業實踐運用中得到修訂與完善[3]。

    具體到我國,環境會計的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葛家澍[4]在《九十年代西方會計理論的一個新思潮——綠色會計理論》一文中最早對環境會計進行了闡述。此后,歷經“問題提出—理論探討—制度構建—實施研究”等發展階段,當前研究領域已涉及基本理論、核算體系、要素核算、信息披露、排污權交易、上市公司運用等方方面面,尤其在信息披露和成本核算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5]。但總體來看,我國環境會計的研究與國外仍有較大差距,具體表現在:一是研究方向眾多,但尚未形成統一的、標準的理論體系。二是盡管出臺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但尚未出臺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與制度,只在企業會計準則中零星地涉及。三是現有理論研究與實務探索,大多圍繞規模以上企業和上市公司展開,重點針對工業制造業領域,而農業、林業等領域極少涉及。四是極少用具體的計量方法和標準對企業環境要素進行核算,要素構成及因素分析缺乏具體數據。五是環境信息只在上市公司范圍內進行簡單披露,且以定性披露為主、定量披露較少,被動披露為主、主動披露較少(趙海燕等,2017)。

    農業環境會計,是環境會計的細化與運用,既要吸取環境會計的理論成果與實踐經驗,又要結合農業特殊性進行豐富與充實。這一特點在林業環境會計等也同樣適用。賈莉莉[6]指出,不合理的農業活動同樣會對環境產生負的外部性影響,且農業負外部性具備易被人忽視、發生時間滯延、難以界定制造者、很難精確計量等特征,影響反而更加深遠。許曉毅等[7]指出,構建農業環境會計,核算企業在農業生產和經濟活動中的環境成本,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馬志堅[8]指出,要從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農業企業發展與競爭、彌補傳統農業會計缺陷、與國際會計接軌五個維度,綜合衡量農業環境會計的重要價值。龔蕾[9]對農業環境會計的目的意義、概念特征進行了界定,首次提出了“基本理論—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理論與實務結合”的研究思路。

    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會計信息披露是農業環境會計的重點與難點。羅素清[10]以浙江加華種豬有限公司為樣本,采用貨幣計量、物理單位及文字說明等方式,對農業企業環境工程項目、節電、節水、排污費、非產品產出等會計實務進行了初步核算。丁佳等[11]聚焦于農業企業生物資產對環境的污染,將農業環境成本細分為預防成本、治理成本、損害成本,并分別采用預防費用法、機會成本法、市場價值法進行了計量。董淑蘭等[12]將農業環境信息披露事項細分為10項,對每一事項根據披露質量進行賦分,并選取44家農業上市公司進行計量,發現披露最多的事項依次是環保設施支出、環保撥款與補助、環保稅收減免、環保理念與目標等,而環保設施折舊及攤銷、環保機構及人員工資費用的披露卻極少。黃愛華[13]研究發現,我國農業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方式不統一、數據不真實、內容不全面、時間不及時等問題,需要從理論研究、制度建設、宣傳引導、人才培育上系統提升。

    綜上所述,當前理論界對農業環境會計的研究總體較少,主要以定性的意義描述、概念特征為主,缺乏總體的理論框架與具體的實務探討。基于此,本文構建農業環境會計的理論框架,細化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并提出農業環境會計的實施路徑。

    二、農業環境會計的理論框架

    本文借鑒龔蕾[9]的研究思路,構建農業環境會計的理論框架。首先,以相關學科理論為基礎,結合歷史沿革和時代背景,探討農業環境會計的重要意義、主要對象、概念特征、目標任務、一般原則等基礎理論。其次,以農業企業為主要對象,對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效益、環境收入、環境費用、環境利潤等會計要素進行細致地確認、計量與報告。最后,以農業企業為主要對象,細化農業環境會計在企業中的具體運用,建立涵蓋財務評價指標與環境評價指標在內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推動農業企業環境會計微觀核算與國民經濟宏觀核算精確對接,最終實現理論與實務的有效結合。具體理論框架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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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1農業環境會計理論框架

    (一)基礎理論

    基礎理論的研究需要重點厘清如下概念:(1)理論依據。農業環境會計是會計學與經濟學、數學、環境學、生態學、農學乃至倫理學相結合的產物,屬多學科交叉滲透形成的應用性邊緣學科。其研究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只針對具有交換價值的人類勞動品”的局限,認為自然資源同樣具有價值性、效用性和稀缺性,應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予以確認與計量。(2)核算主體?!冬F代會計百科辭典》指出,環境會計主要針對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顯然,針對單個自然人實施環境會計,既無必要,也不適用。因此,盡管農業領域存在農業企業、村委會、個體農戶等多個主體,但農業環境會計還是以農業企業作為主要核算主體。學界呼吁對村委會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企業運營管理職能進行區分[14]。因此,條件成熟的地方,對于行使企業運營管理職能、適用企業會計制度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應作為核算主體之一。(3)核算對象。從現有文獻來看,廣義論者認為,空氣、土地、水、森林、河流、山川、海洋等環境資源都應作為核算對象;狹義論者則認為,應將核算對象限定在農業企業生物資產,即禽畜糞便排放物、化學農藥、無機肥料、作物秸稈等。筆者認為,應圍繞農業企業這一主體,具體核算與其相關的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等。(4)實施意義。以往學者大多聚焦于公益視角,注重資源永續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農業持續發展。事實上,農產品綠色、有機、生態的市場需求,農業企業應對市場競爭中化學農殘最低限制的要求,會計體系國際慣例趨同的趨勢等,同樣是農業環境會計實施的原發動力。綜上所述,農業環境會計可定義為:立足于農業企業,從社會整體利益角度出發,以貨幣或非貨幣為計量手段,以有關環境保護法為依據,確認、計量和記錄環境污染、環境治理、環境資源的利用和補償對農業企業經營活動和經濟效益影響的一個會計分支學科。

    (二)核算制度

    核算制度具體包括:(1)要素確認。主流觀點認為,環境會計作為傳統會計的分支,應該與傳統會計保持一致的理論結構和會計要素[15]。同理,重新界定農業環境會計要素也無必要,只需結合農業特性,細化環境會計要素的內涵與外延。因此,農業環境會計仍采用“六要素論”,即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權益、環境收入、環境費用、環境利潤。(2)要素計量。要素計量涵蓋計量單位、計量屬性、計量方法三個方面。計量單位方面,傳統會計以貨幣為主,具體到農業,由于環境資源的多樣性、多元性和復雜性,在以貨幣為主的同時,可適當使用實物、技術單位等非貨幣形式,乃至允許使用文字或圖形進行定性分析。計量屬性方面,傳統會計多采用靜態的歷史成本,鑒于農業環境資源的滯后性和非交易性,計量公允價值是最理想的選擇。但由于可操作性方面的制約,現實做法是兩者兼顧,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計量,甚至還可采用邊際成本、機會成本、替代成本等特殊的計量屬性。計量方法方面,根據會計要素的不同,計量方法也各不相同,具體在下文中討論。(3)要素報告。要素報告主要用于信息披露。一般而言,披露類型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兩種,農業企業同樣要遵循“定量披露為主、定性披露為輔”的原則。披露方式主要有企業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及財務報表附注三種,且以出具單獨的社會責任報告為最佳。披露內容目前學界沒有統一的規定,綜合前人研究,筆者認為可按照“理念—措施—設施—費用”的邏輯思路,分項確定披露內容(見表1)。披露時間按披露方式、規章制度的要求執行即可。

    (三)實施與評價

    在完善核算制度的前提下,即可開展實施與評價。具體包括:(1)個體運用。即以單個農業企業為對象,開展農業環境會計核算。顯然,現有的會計核算體系無法滿足核算需求,應立足傳統會計科目,結合會計要素劃分和農業特殊性,在資產、負債、成本、損益、所有者權益等科目下適當增加環境類科目,并配套賬務處理說明,具體如表2所示。(2)績效評價。個體運用的同時,應進一步建立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在傳統財務評價指標外,根據農業環境資產的多少、環境負債的高低、環境費用的多少、環境收益的高低等,增加環境評價類指標,并將個體核算的結果代入績效評價體系,從而對農業企業之間的環境績效進行橫向比較。(3)宏觀核算。橫向比較的同時,縱向拓展同樣重要。通過科學的、可操作的會計規則與方法,實現農業企業環境會計微觀核算與國民經濟宏觀核算精確對接,徹底解決綠色GDP核算“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目標的實現,都要建立在完善的、可操作的環境會計準則和信息披露制度基礎上,但目前我國尚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制度和指導方針出臺,因此,環境會計法律法規的建立與完善顯得無比重要而急迫。

    表2農業環境會計新增核算科目及賬務處理

    pagenumber_ebook=143,pagenumber_book=141

    三、農業環境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

    縱觀整個理論框架,基礎理論已較為完備,個體運用、績效評價、宏觀核算等都建立在農業環境會計準則的基礎上,考慮到我國已有成熟的企業會計準則,環境會計準則的充實與完善并無過高的技術門檻。唯有農業環境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運算最為繁瑣,技術要求最高,卻又恰恰是承前啟后的關鍵環節。因此,本部分對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進行細致地闡述。

    (一)農業環境資產的確認與計量

    1.環境資產的確認

    一項環境資源,在同時滿足特定會計主體可控、經濟利益主要流向企業、成本或價值可計量的前提下,即可被確定為環境資產。一般而言,農業環境資產可以分為自然資源性資產和人造資源性資產。自然資源性資產是指所有權或使用權歸農業企業所有的土地資源、地下資源、生物資源、水資源等。人造資源性資產是指由農業企業所擁有的環境保護工程和污染治理設備等(如污水凈化設備、廢氣排放設備等)。這里,農業企業所擁有的環境污染治理專利技術、資源開采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也計入人造資產。具體到會計處理,根據資產的不同,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存貨、無形資產以及遞延資產等。

    2.環境資產的計量

    資產類型不同,計量方法也不同。對于人造資源性資產,如環保工程項目、環保設施設備等,可直接參照一般企業工程建設、機械設備的計量基礎和計量原則,使用市場價值法進行計量。對于自然資源性資產,則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一是評估其使用價值。環境資源存在許多模糊現象,因此,適宜采用模糊數學法進行計量。以農業企業土地資源計量為例,設P為土地資源的價值因素,M為評價矩陣,N為評價向量。影響土地價值的因素眾多,具體包括土壤質地(P1)、土地規模(P2)、人口密度(P3)、國民收入(P4)、地理區位(P5)等。

    二是評估其非使用價值。環境資源的非使用價值是指環境資源衍生的旅游資源價值、環境容量及生態功能價值等。比如,農業企業擁有一片森林,森林既可以提供木材,又可以衍生動植物棲息或旅游等物質或生態價值,它們也應被價值化。這其中,旅游資源價值的衡量可以綜合利用模糊數學法、替代市場價格法、影子價格法進行計量。生態功能價值方面,由于農業環境資源是發展的、動態的,具備隨時間序列而發生、發展到成熟的過程特征,因此,生態功能價值的計量適用皮爾數學模型法,計算過程不再贅述。

    (二)農業環境負債的確認與計量

    1.環境負債的確認

    環境負債是由于企業以往的經營活動或其他事項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和影響而應當由企業承擔的、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現時義務。具體到農業企業,環境負債涵蓋農業企業建設環保工程、購買環保設備等形成的應付賬款,生物資產超標排放所導致的政府機構罰款,政府強制征收的環境資源稅及排污費,環境污染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賠償等。在會計處理上,應計入“應付環保費”“應繳資源稅”等科目。

    2.環境負債的計量

    環境負債的償付時間是在未來,但其計量卻是在當下,因此,主要計量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或現行成本。在此前提下,根據環境負債內容的不同,可分別采取以下計量方法:(1)防護費用法。即采用農業企業為減少或消除環境污染而愿意承擔的費用(如環保工程項目、環保設備購置費用)來衡量環境污染損失。這一方法主要適用于環境污染外部性不強、環境成本內部化占主導的農業企業。具體金額根據防護項目、規模數量、技術要求綜合測定。(2)恢復費用法。即采用農業企業為恢復或更新由企業行為導致的環境破壞而愿意支付的費用(如環保罰款、環保賠償),來衡量環境污染的代價。這一方法適用于環境污染外部性較強、環境成本外部化為主的農業企業,且其金額測定應堅持謹慎性原則,把測算金額僅作為污染損失的最低估計。(3)政府認定法。即采用農業企業按照政府環境污染治理要求,由自己治理或交由專業機構治理而需要支付的費用(如排污費、環境資源稅),來衡量環境污染的代價。這一方法適用對象與恢復費用法類似,具體金額由政府部門綜合考慮環境承載能力、企業支付能力、環境污染程度、環保治理費用等,建立計量模型進行測定。

    (三)農業環境權益的確認與計量

    1.環境權益的確認

    環境權益是企業環境資產扣除環境負債后,由所有者或使用者享有的剩余權益,是環境資源所有者或使用者從企業環境資產的運用中獲得的經濟利益。一般而言,環境權益包括環境資本、環保基金及環境留存收益。具體到農業環境權益包括:農業企業以零成本所取得的環境資產開發權或使用權價值;農業企業以低于價值的成本取得農業環境資產,該資產價值與取得成本之間的差額部分;從農業企業稅后利潤中提取的需??顚S玫沫h?;?;按農業企業年度收益額提取的留存收益等。

    2.環境權益的計量

    環境權益是環境資產扣除環境負債后的凈值部分。根據形成過程的不同,環境權益又可分為直接環境權益和間接環境權益。環境權益的計量,首先要建立在對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進行精確計量的前提下,其次根據類型的不同分別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直接環境權益可直接采用市場價值法進行測算,即采用市場交易中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易或債務清償的金額來衡量環境權益;間接環境權益則可靈活運用直接市場法、替代市場法、機會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等多種方式進行測算。以機會成本法為例,可采用某塊耕地用于耕種經濟作物的收益(即機會成本)來衡量該耕地被污染后的損失,進而得出該資產所對應的權益。同理,以替代市場法為例,可比較兩塊面積、結構、質量完全相同的房屋建筑,該建筑由于環境質量不同而導致價格存在差異,其差額價格即可視為環境污染的損失,進而得出該資產對應的環境權益。

    考慮到會計六要素中,資產、負債、權益構成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利潤構成利潤表,兩者是企業財務狀況的不同反映形式,因此環境收入、環境成本、環境利潤等要素的確認與計量,與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權益總體趨同,在此不再贅述。

    四、農業環境會計實施的路徑選擇

    (一)強化宣傳引導,激發內生動力

    農業環境會計的公益屬性,使得規模較小、盈利較低的農業企業缺乏自發實施的內生動力,因此,政府“自上而下”的宣傳引導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我國正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以此為契機著力做好以下工作:(1)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轉變國民傳統思想觀念,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營造良好的外在環境。(2)重點針對農業企業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優質農產品市場需求、國際貿易壁壘突破、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等角度,大力宣傳農業環境會計的優越性和重要意義。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應引導民眾優先消費環保產品,并對環境信息披露完備、環境會計率先實施、環境保護成效顯著的農業企業,適當給予財政補貼、貸款貼息、專項獎勵等物質獎勵,激發農業企業內生動力。(3)破除“唯GDP論”的政績觀,把“綠色GDP”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把農業環境會計作為連接農業企業微觀核算與“綠色GDP”宏觀核算的重要手段和農業企業考評的重要內容,引導農業企業有序實施。

    (二)完善理論體系,健全法律法規

    農業環境會計的實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應按照“邊實踐—邊摸索—邊總結—邊提高”的思路,分階段、分步驟推進。(1)在前述理論框架內,充分借鑒環境會計研究的最新成果,對農業環境會計的核算對象、會計要素、科目設置、賬務處理進行進一步細分,充實完善理論體系。(2)充分利用模糊數學、環境經濟學、現代產權理論的最新研究成果,研發應用各類新型計量工具,對農業環境會計要素進行精確的確認與計量,完善核算體系。(3)依托《企業會計準則》,研究制定《環境會計準則》,配套制定《企業環境會計指南》《企業環境報告披露指南》《環境資源核算指南》等,并在此框架下制定農業環境會計的實施細則、規章制度,為農業環境會計核算提供統一標準與法理依據。(4)按照“先高污染農業企業、農業上市公司、農業出口企業—有執行條件的農業企業—所有農業企業”的推進順序,逐步推廣運用農業環境會計,并在運用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實現良性循環。

    (三)整合多方資源,建立保障體系

    農業環境會計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整合多方資源,協同有序推進。(1)政府應健全環境保護和環境會計方面的機構設置,加大環境執法與審計力度,強化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環境監督職能,建立農業環境會計實施的外部推動機制。(2)農業企業要基于自身經營實際和企業遠景規劃,建立獨立的環境機構,培養并引進專業素質過硬、責任心強的環保員工。要通過遠程教育、在職培訓、訂單培養等多種形式,幫助現有會計人員掌握運用農業環境會計方面的技能;要適當增加環保人員工資待遇,可在企業經營成本中,靈活增加禽畜污染物處理費、污水處理人工費、綠化人工費、農藥檢測費、環保職工教育費等費用。(3)充分依托財經類高等院校、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機構,切實加大農業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實踐探索、環境審計、人才培養力度。有條件的財經類大專院校,可設立“環境會計”“農業環境會計”等學科專業或開設農業環境會計類課程,并積極與政府機構、農業企業合作開展農業環境會計人員“訂單培養”,為農業環境會計實施做好人才儲備。

    第9篇:農業企業會計準則范文

    關鍵詞:種業企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

    一個產業是由一群生產相近替代產品的公司組成。種業企業是種子產業發展的主體,是組成種業的細胞。我國種業企業最多時有1萬多家,2010年農業部啟用種子經營許可網上申報審批系統之前大約有8700家。由于2011年頒布實施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大大提高了市場準入門檻,阻止新的弱小企業加入,一批經營許可證到期的弱小企業也因達不到許可被迫退出種業,企業數量逐步減少,2013年底種業企業為5949家,其中持部級頒證企業182家,持省級頒證企業2169家,持市縣兩級頒證企業3598家[1]。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種業發展大約落后近20年[2]。存在問題主要是:行業整合程度低,集中度不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很難擁有自己的專有品種和建立相對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與分銷渠道,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劣勢。全球種子市場正在被先正達、杜邦、孟山都等跨國種業企業所壟斷,對我國的種質資源、種業發展和國家糧食安全等構成較大威脅。種業發展涉及到種業企業、育種單位、營銷部門、農戶和政府機構等諸多主體,由于“科技與生產兩張皮”,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所辦種業公司“事企不分”,“育種資源人才向企業有序流動難”,種業企業“多、小、散”等情況使我國種業企業研發能力弱,營銷能力差。同時,由于現有種業企業會計核算體系、方法等不能適應國際化、信息化背景下種業業務發展新要求,再加上種業企業整體財務管理水平低等因素進一步影響了我國種業可持續發展。會計核算信息是種業企業價值運動的綜合反映,真實與否直接影響我國種業企業經營決策的成敗及其有效性,因此,研究種業企業會計核算及其財務管理存在問題與提高途徑,對促進我國種業發展具有重要理論價值與實際意義。

    1我國種業企業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有些種業企業難以提供較為詳細的產品成本核算資料,財務管理無從談起

    由于我國種業企業的管理者大多出身農民,缺乏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深刻了解,大多經營者重生產、輕管理,甚至有些經營者片面地認為財務工作就是簡單的記賬和核賬,對企業產品會計核算、成本管理、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知之甚少,對財務管理工作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因此,很多種業企業的產品會計核算、產品成本控制更是無從談起,甚至有些中小種業企業財務管理機構不健全,在財務人員配備上僅有會計與出納,導致有些種業企業難以提供較為詳細的產品成本核算資料[3]。另外,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一些規模較小的種業企業將土地承包給當地農戶或外來農戶,這些當地農戶或外來農戶在內部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管理模式,制種的種類、品種和規模完全是由承包者根據市場需求來決策,種業企業與承包者的關系是只負責承包合同的簽訂、種子收購、推銷與管理。由于承包農戶的數量眾多,地域分散,自身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業務水平有限,平時也很難對種業生產活動的成本進行記賬、核算;而種業公司在匯總分公司或承包者的會計報表時,由于基層分公司或承包者基礎會計核算資料缺乏或數據不準,最終種業公司就無法匯總到提供反映種子生產過程的、真實的成本詳細核算資料。

    1.2缺乏對種子生產過程全部環節的有效監控,即使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也會失真

    企業會計核算資料信息失真是一個國際性難題,我國企業也不例外。相對于其他類型的生產企業,農業企業尤其是種業企業,是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的交織,生產過程、經營與推廣過程較特殊,受自然環境、自然條件影響較大。一般來講,種子生產與經營過程包含品種選育、種子生產、種子加工、種子包衣、種子推銷等過程,涉及到科研單位、承包農戶、加工企業、推廣機構等等。由于種子生產與經營產業鏈、價值鏈較長,涉及到的主體單位眾多,因此,對種子生產與經營全過程的有效監督與控制就較難形成,使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也較難保證種子生產與經營活動的會計記錄與核算的準確性,導致會計核算資料信息失真[4]。從目前的實際狀況來看,即使很多財務管理人員對會計理論知識比較熟悉,但缺乏對農業企業生產,尤其是種業生產與經營過程的全面了解,甚至有的財務管理人員對種子生產與經營過程一無所知,嚴重地影響了種業企業產品會計核算工作,導致企業決策失誤。

    1.3對種子生產與經營成本的特殊性了解不夠,影響了種業企業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

    通過大量的調研得出的結論是種業企業核心競爭力來自于好的品種及其推銷能力。好的品種可以表現為產量高、品質好、或抗倒伏、或抗干旱、或抗病蟲害等特性,這些好的特性也是種子推廣的基礎。一般來講,一個好的玉米品種從育種算起,經過試驗等,最終走到市場需要7~8年或更長的時間。目前,我國種業企業品種來源渠道主要有2種方式,一是外購品種權,即從科研單位或育種專家手里購買品種,交易市場極不規范,但是目前這種方式是種業企業品種來源大多數。二是自主研發。我國種業企業表現為“多、小、散”,行業整合程度低,集中度不高,單個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整個行業缺乏具有強大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很難擁有自己的專有品種和建立相對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與分銷渠道。因此,對以購買品種權為主的種業企業,品種權費用攤銷的會計核算就顯得特別重要。一般來講,由于農作物品種選育周期較長,為方便企業核算,一般種業企業對自主研發品種的成本核算其研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可以全部進入當期損益。對于外購品種的成本核算,企業可以根據技術轉讓或品種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分類進行核算[4]。對一次性買斷品種權的品種成本,可以按年度支付使用費進行核算,如果還使用目前全部進入當期損益的核算辦法,就難于客觀反映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5]。因此,了解種子生產與經營自然過程,認識其生產與經營成本的特殊性,就可以提高種業企業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水平。

    1.4某些種業企業使用的會計核算制度、方法,滿足不了種業發展的新要求

    10年前開始實行的《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已無法滿足當今農業企業、尤其是種子企業對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要求。10年前,我國農業企業的生產活動在很大程度上按計劃經濟管理模式進行,企業收獲種子后一般由政府統一收購、加工,然后由政府主導的各級種子公司經營推廣,種業企業一般不直接面向市場銷售種子產品。目前,我國經濟整體進入了市場經濟時代,企業的經營模式、經營管理體制和經營活動范圍等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有些種業企業的經濟核算、會計核算仍然執行10多年前頒布的《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其結果根本無法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不能保證種業企業會計核算資料的質量。因此,種業企業應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結合種業企業種業生產與經營業務特點,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6]。

    2提高種業企業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水平的途徑

    2.1建立與業務內容相適應的種業企業核算模式

    依據種業企業種子生產與經營業務內容,將種業企業劃分為3種類型,實行專業化核算及分類財務管理[7]。(1)小微制種農戶或家庭農場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模式。制種農戶或家庭農場是以種植、收獲、經營種子及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主體,其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應充分體現種業生產與經營活動的特點。一般來說,由于制種農戶或家庭農場經營者的文化知識水平較低,經濟核算及財務管理知識更是缺乏,也不具備進行精確會計核算的基礎條件。因此,對這部分經營者來說,可以只要求他們對種子生產與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各種支出、耗費等進行流水帳式的記錄,以便為后續種子生產與經營的經濟核算提供第一手資料。(2)中小種業企業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模式。在國際上,許多國家都有特殊行業的會計制度,如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等國早就了中小型企業的會計標準。目前,聯合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也把研究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指南作為工作重點之一,以滿足規范中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經濟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促進中小企業持續發展。所以,對于我國中小種業企業而言,可以先執行一段時間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待發展達到一定規模與層次后,逐步過渡到執行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3)大型種業企業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模式。在我國,大型種業企業一般是由幾個與種業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分公司組成,實行集團化管理,有些分公司主要從事種子包衣、加工、運輸、銷售等相關活動,已完全脫離種業生產活動,因此,種業企業總部層面應執行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而分公司應按生產與經營業務活動的內容進行分類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涉及種業生產活動的分公司業務,應按種業會計專業核算辦法進行日常的會計賬務處理;不涉及具體種業生產活動的分公司業務,應執行統一《企業會計制度》。這樣,既能反映種業公司的總體財務狀況,又能提供種子產品成本核算的詳細資料,突出種業企業生產與經營的特點,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2.2構建貨幣資金支付新模式

    加強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目的是服務于種業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種業企業生產與經營活動貫穿于種子生產、加工、銷售、使用全過程,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也應貫穿于種子生產、加工、銷售、使用全過程。種業企業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強種子生產與經營管理,降低種子生產與經營成本,為此應構建以貨幣資金支付預算為基礎的支付新模式。主要包括:(1)加強種業企業貨幣資金支付預算管理。種業企業應做好預算編制工作,使種業企業的種業投資計劃、生產經營方案,能隨時根據需要得到貨幣資金支持。(2)重點管理好貨幣資金支付流程中的關鍵環節。如對種業企業通過育種科研而獲得的收益,企業應該通過核算為育種科研環節提供育種科研支出,從而鼓勵與鞭策企業的育種科研工作。對于種業企業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于占用資金量大,要受到重點關注。(3)種子生產與經營業務流程再造與創新。對種業企業生產與經營業務流程要按照種業發展國際化、信息化、知識化的要求,進行必要的細化與調整,使種業企業從品種研發、生產要素采購、種子生產、推廣銷售及其售后服務等各環節協調一致,能最大限度地滿足市場需求。種業企業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要圍繞國際化、信息化、知識化背景下的種子生產與經營業務新流程,搞好經營成本核算和資本運用,降低生產流通等各環節費用,調動科研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和管理人員積極性,取得參與主體、生產要素、科學技術等協同效應[8]。

    2.3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財會隊伍

    種業企業業務的發展對財務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種業企業應根據種業發展新變化,有針對性地進行有關專業知識學習與培訓,既要學習財務管理知識,又要拓寬知識面,掌握新的財稅制度、市場經濟、企業競爭、企業管理等理論[9]。例如,就種業企業競爭而言,種業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3C背景,即:1C為變化(Change),變化已成為社會經濟運行的一種常態。21世紀,以信息化、網絡化為基礎的知識經濟撲面而來,使得企業的未來變得撲朔迷離,難以預料。在經濟領域同樣驗證了普里高津的觀點:確定性的終結。如何預見變化,如何應付變化,是種業公司贏得競爭優勢的關鍵。2C為顧客(Customer),顧客是企業價值創造的源泉,企業通過簡單需求,無營銷;相同需求,規模營銷;多樣化需求,差異化營銷;個性化需求,定制營銷;感覺需求,體驗營銷,形成了需求導向到顧客導向再到競爭導向全面發展。3C為競爭(Competition),競爭成為社會經濟運行的一種常態,而且競爭強度在升級。由于資源有限,需求無限,激烈的爭奪愈演愈烈,種業企業領導者從來沒有像今天一樣,感受到如此大的競爭壓力。種業企業競爭態勢愈加復雜化,競爭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競爭。單個種業企業之間的競爭已擴展為整個種業供應鏈之間、戰略群之間的競爭。極大地改變了種業競爭格局,博弈的變數更加復雜。

    2.4提高種業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信息化、網絡化水平

    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使計算機、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財務管理、會計領域的運用得到迅速普及。企業外部競爭的加劇和對內部管理需求的不斷提升,促使財務管理、會計工作與現代信息技術高度融合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在新的背景下,如何把握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的優勢,迅速收集種業企業的各項會計核算、經濟核算指標,為種業企業決策服務,把品種繁育、生產、加工、銷售等經營管理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是我們無法回避的問題[10]?!盎ヂ摼W+”(InternetPlus)是近1~2年來與實際產業結合發展最為典型代表,它的發展激活了實體經濟的生命力,為種業改革、創新、發展提供了可借鑒思路與平臺,形成未來具有發展前景的互聯網種業,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種業發展中,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提升種業企業創新力和生產力。

    參考文獻

    [1]農業部種子管理局.2014年中國種業發展報告.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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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汪國強.涉農科技企業經濟核算中的難點與對策.安徽農學通報:下半月刊,2008(7):15-20

    [4]鄭潔.種子企業會計核算存在的弊病分析及對策選擇.現代農業科技,2006(1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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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廖書金.淺談農業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中國農業會計,2010(3):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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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高秀元.農業企業會計核算運行狀況及對策.內蒙古農業科技,201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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