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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至9月,國家土地督察局對我市土地管理情況進行了全境例行督察,既肯定了我市在土地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績,也提出了整改意見和要求。昨天,局向我市反饋了意見。今天,我們召開會議,主要就是動員、部署2010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對這次整改,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提出了明確要求,剛才,通報了局例行督察意見,黨生同志提出了整改要求,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視
土地例行督察是國家土地督察駐地方機構代表國務院對轄區人民政府履行耕地保護責任、土地利用情況的檢查。其檢查具有權威性,整改具有強制性,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到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是踐行科學發展觀、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長效機制的需要,是維護正常土地管理的需要,更是保障發展和穩定的需要。要認識到整改工作既是上級的要求,也是我市加強和改進土地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一定要迅速安排部署,立即進行整改,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二、行動上要雷厲風行
局通過例行督察指出我市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因素;既有因個人利益而形成的,也有因發展而出現的。問題既然已經指出,現在的任務就是堅決、認真、迅速整改,把問題全部消除。
一要明確整改任務。國家土地督察局指出的我市土地管理方面需要整改的16個問題,要全面整改。同時,重點解決以下八個方面的問題:(1)違反規定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問題;(2)違規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問題;(3)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問題;(4)違法用地問題;(5)土地閑置問題;(6)土地出讓金欠繳問題;(7)國有資產流失問題;(8)規范性文件不符合法規性規定問題。對這些重點問題要一一進行梳理,查找問題原因,找出解決方案,按期整改到位。
二是明確整改要求。凡違規調整規劃或批準征轉土地的,批文要撤銷,沒有動工的要立即停止,重新報地。對違法用地,除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及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民生工程項目處罰到位后可以補辦手續外,其它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原則上一律拆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對閑置土地要分清原因,分類處置。凡因企業原因閑置兩年以上的,政府收回,重新處置;因政府原因的,要想辦法解決,督促及時動工。欠繳土地出讓金的,要及時追繳。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要立案查處。規范性文件不符合法規性規定的,要重新修改完善。總之,必須做到件件都整改,案案有交待。在此基礎上,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建立土地管理長效機制,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三要明確整改責任。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對照國家土地督察局提出的問題,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對照檢查,一個項目一個項目落實整改,確保順利通過驗收。
四要明確整改時限。這次整改從現在開始,1個月內結束。今天的大會就是動員令,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部門都要按照會議要求,迅速行動,細化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確任務分工,嚴格工作標準,按要求、分步驟、高標準地按時完成整改工作。
三、組織上要加強領導
(一)要成立機構。市整治違法用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本次整改的工作機構,要全面負起責任,組織好全市的整改工作。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開展整改工作。
(二)要明確責任。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增強做好整改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以對人民負責、對發展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職責,親自安排部署,親自進行督察。要協調解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相關街道鄉鎮和部門形成整改合力,限時完成整改任務,確保整改到位。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自覺履行保護耕地和保障發展的雙重職責,發揮生力軍作用,除了整改自身管理出現的問題外,還要為政府出主意,想辦法,加強協調,抓好落實,確保整改順利通過驗收。
(三)要強化宣傳。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輿論宣傳,全面宣傳國家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重點宣傳我市整改的決心和成果,增強全社會的集約節約用地和依法用地意識,營造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良好氛圍。
四、責任上要嚴格追究
林地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資源,是森林賴以生存與發展的根基,是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的載體,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地位特殊。長時間以來,我國追求經濟建設而忽略林地的保護和利用,造成了森林資源的大量減少和破壞,進而影響了人們的生存環境。本文在前人和同行的研究基礎上,論述林地對于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探討二者的相互關系,擬探討林地保護利用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相互關系。目前部分學者和同行也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沈勇強、程愛林分析了我國目前仍然存在的林地流失現象,并提出要根據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措施和方案以建設林地流失。陳國瑞通過分析廈門市的具體情況,研究了廈門市的林地保護利用具體方案,為建設海峽西岸海灣型城市,實現沿海地區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許接眉通過分析永安市的林地保護利用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保護利用對策。此外,其他學者和眾多同行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論述了不同地域林地保護利用存在的問題。文章并以永定縣為例,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期得到有益的結果,為地區的建設服務。
1 社會經濟發展與林地保護利用是對立統一的
以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模式,經濟建設必然會影響到林地的保護,而加強林地保護就會減緩經濟發展的速度。誠然,二者之間具有矛盾的一面,但是二者又是相輔相成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科學合理地利用林地是未來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本文探討的主要問題。
1.1 二者的對立面
由于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建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是工作的主要內容,而目前條件下,我國的工業生產還是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居多,尤其是在一些偏遠地區,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這一現象在未來—段時間內還會存在。這種發展模式的特點占用是大量土地和需要消耗自然資源,對于林地資源豐富的地區來講,不可避免占用到林地,從而導致林地流失。林地保護的原則是保護林地的數量和質量,為森林的建設提供載體,嚴格控制建設用地項目對林地的占用和破壞,對林地的占用實行定額管理,這無疑會減少林地的供應量,不能滿足地區的用地需求,從而影響地區的工業項目建設。對于森林資源尤其是林木的使用上,部分企業需要消耗大量木材,而林地的保護則需要可持續有計劃的使用,并要保持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這也對使用林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在短時間內影響相關企業的經濟效益。
1.2 二者的統一面
隨著人們意識的不斷提高,當代人民已經不能滿足于經濟建設取得的成就,同時對社會的建設以及生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會經濟發展不僅包括傳統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進步和發展,還包括生態文明的進一步提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迅速提高,經濟總量不斷擴大,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經濟的快速發展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又直接影響了其進一步發展,尤其是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也威脅到了人們的生產生活環境。
林地作為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資源,是森林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的載體,在保持水土、改善生態環境、調節氣候、供應林木資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科學合理地利用林地,使林地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是保證社會經濟發展的必要途徑之一。一方面,保護林地、有效增加森林面積可以有效的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優化人類的生產生活空間,符合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科學合理利用林地能夠為生產生活提供源源不斷的物質資源,而不會出現資源枯竭而影響了發展進程。
綜上所述,社會經濟發展與林地保護利用既是矛盾的雙方,同時二者也是相輔相成的。但是從長遠來看,保護林地、科學合理地利用林地是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
2 永定縣林地保護利用概況
永定縣位于福建省西南部,是連接閩粵的重要交通樞紐,同時也是著名的革命老區。永定縣是典型的“八山-水-分田”的山區縣,林業用地面積大。由于種種原因,永定縣的經濟發展水平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1 林地保護利用存在的問題
(1)建設用地需求持續增加,林地保護壓力不斷增大
“十一五”之后,永定縣的建設用地需求量迅速增加,由于永定縣山地多、平地少,適宜建設的用地數量比較有限,于是,林地不斷被征占用而轉為非林地,從而導致全縣林地面積逐年減少。另一方面,毀林開墾、毀林養殖等蠶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現象時有發生,也使部分林地逆轉為非林地。根據統計數據,2009年全縣林地面積17.62萬公頃。隨著海峽西岸經濟區概念的深入發展和建設,永定縣的建設用地的需求量將大量增加,因此林地轉為非林地的現象仍將長期存在,林地保護的形勢更加嚴峻。
(2)林業投入資金不足,森林經營管理較為粗放
森林資源培育周期長,經濟效益較低,群眾投資林業、保護林地的積極性不高。近年來,政府對林業的投入雖然有較大幅度增加,但每年投入林業的資金占財政支出的比例仍然很小。另外,全縣90%以上的森林由集體或個人經營,由于林木所有權主體多樣,經營管理較為粗放。綜合來看,縣域林地的保護利用效果欠佳。
(3)對林地使用的科學引導有待加強
現行占用征收林地審核管理的政策制度,還存在著很多不合理的環節,需要及時加以調整完善。林地是不可再生資源,由于缺乏中長期保護利用規劃,未進行科學引導與區域統籌安排,導致林地非法流失,集約節約利用程度不高,這對保障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安全,實現生態、社會、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是極其不利的。
2.2 林地存在的問題已經制約了社會經濟發展
當前,永定縣生態環境總體狀況良好,但生態系統功能不夠健全,結構性和區域性問題依然存在。由于人口的不斷增長和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對林地的保護構成壓力,水資源安全、水土流失、干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生態問題時有發生,直接影響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對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產生影響。
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足夠的物質原料支持,木材作為基礎性的生產資料之一,也面臨著巨大挑戰。據測算到2020年,國內木材供應缺口將長期保持在1~1.5億立方米左右,由于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快速推進,區域內的木材供需矛盾也將進一步凸顯。
森林是陸地最大的儲碳庫和最經濟的吸碳器,林業在應對氣候變化的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上升,節能減排任務將趨于艱巨,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進一步強化。
總之,永定縣林地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已經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全縣的社會經濟發展,科學合理利用林地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3 結論及解決途徑
【關鍵詞】退耕還林;改善生態環境;作用;研究
環境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自然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與經濟發展質量。然而,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向自然界索取大量的林木資源,造成對生態環境不同程度的破壞。為此,通過采取退耕還林的政策,對我國生態環境加以改善,不僅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更是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重大舉措。
一、退耕還林的內涵
按照我國林業局對于退耕還林所作出的定義可以得知,退耕還林的創立與實施以多個角度為出發點。就環境保護方面而言,通過退耕還林的實施,有步驟性、計劃性地改善荒漠化與水土流失嚴重地區。在加強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同時,更將以各個地區的特點為出發點,適當地種植多樣性的植被,對于恢復原有植被以及保護生物多樣性都具有重要作用。退耕還林政策實施的過程是一個兼具科學性與系統性的過程。具體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改善存在水土流失問題的地區,相應地增加多樣性植被的種植;另一方面,通過造林方式對荒漠山地加以改造。因此,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既可以改善生態環境,又可以推動經濟發展,兼顧好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在滿足社會發展需求的同時,加強對生態自然環境的保護,是造福人類的重大舉措。
二、退耕還林的原則
在實施退耕還林的過程中,應當嚴格地遵循以下幾點原則,從而實現對生態環境的改善。第一,在改善生態環境時,應當以綜合性發展目標為指導,相應地確立合理的實施目標,在推動與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發展的同時,應當有效地利用好經濟變化、資源變化與環境變化;第二,退耕還林政策實施過程中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根據各個地區的發展條件與變化因素等,充分地考慮各地區在改善與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環境狀況的差異性,相應地找出合適的解決方案。為此,相關人員在實施退耕還林之前,應當深入地分析該地區的實際情況與變化因素,合理地實施有效的對策,既要做到因地制宜,又要達到優化生態環境質量的目標;第三,重視植被的多樣性,在退耕還林政策實施之前,應當確立明確的改善目標,切實做好防風固沙以及防止水土流失等工作,實現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第四,在實施退耕還林政策時,應當充分地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正確地處理好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兩者之間的關系,實現兩者的相互統一;第五,在退耕還林政策實施過程中,不僅要對生態環境變化加以改善,而且應該對該地區的農業產業結構加以完善,進一步地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推動促進經濟的發展。如通過挖掘區域的景觀優勢,大力發展特色旅游業,提升產業結構的多樣性,促進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兩者相互協調發展等。
三、退耕還林對改善生態環境的作用
1加強對水土流失的控制
通常情況下,在未實施退耕還林以前,多數陡坡耕地種植條件惡劣,在雨水以及地表水的沖刷作用下,極容易引發水土流失的問題,石漠化現象嚴重。通過對大部分陡坡耕地進行造林綠化,生態環境不斷改善。新種植的地表植被通過發達的根系固定土壤,枯落物逐年累積,降低了地表水的沖刷力度,從而實現對水土流失的有效控制。
2恢復植被多樣性
在實施退耕還林政策之前,地表的植被非常稀疏,植被樣式以雜草與莊稼為主,種類非常單一。通過退耕還林喬-灌-草結合的多層次立體結構種植,退耕地植物種類豐富各異,不僅科學合理地實現了地表植被的多樣性發展,使群落環境相對穩定,最大程度地發揮了生態效益。
3改善空氣的質量
在退耕還林政策實施之后,種植了多種植物配置模式的地表植被,成片的森林減少了沙塵天氣的發生,降低了危害。種類豐富的植物能夠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釋放氧氣,對生態系統及大氣平衡有著重要的意義。林草植被達到一定面積后,對區域內小氣候的影響較為顯著,森林在蒸騰作用下,能夠降低氣溫,提高地面濕度,甚至增加降雨,逐漸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4改善土壤的性質
退耕還林實施后,地表累積逐漸增厚的枯落物層形成了天然的保護,有效地截留降雨、減少雨水對地表的侵蝕,減弱了雨水對地表的直接作用。同時枯落物經過微生物分解作用釋放有機物,土壤有機質含量增加,土壤質量得到提高、土壤結構得到優化,增強了土壤抵抗沖擊、侵蝕以及自我修復的能力。
5旱澇災害的緩解
在退耕還林政策實施之前,不僅地表植被覆蓋率較低,而且存在嚴重的水土流失問題,甚至會造成河流阻塞以及引發旱澇災害等。在退耕還林政策實施之后,通過增加地表植被,有效地固定土壤,減少了地表徑流對土壤的侵蝕,緩解江河湖庫的泥沙淤積,從而實現對洪澇災害的有效控制。同時,通過森林植被對小氣候的改善,地面附近降溫增濕,降低了干旱威脅程度。因此,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是減輕旱澇災害的重要方式。
6提升生物的多樣性
在實施退耕還林政策之前,地表植被較少,缺乏多種生物的生存空間,耕地環境中生物物種也相對單一。退耕還林實施之后,為動物的棲息和繁衍增加了更多空間的同時,也為微生物提供了就地保護的良好場所,對于保護生物的多樣性、維持生態環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結語
綜上所述,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在增加森林覆蓋率的同時,減少水土流失,進一步地改善區域小氣候,達到凈化空氣、改善環境的效果。因此,應當重視退耕還林政策實施,這為自然生態環境的質量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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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質因素
北西向構造從虹螺峴鎮穿過,形成縱跨虹螺峴鎮的沖斷裂褶皺層,以致形成虹螺峴西高東低的地勢,如圖1所示。從圖2可看出,由于地殼運動形成的這種特殊的地質,對地下水及地表水的儲量有很大的影響,所以虹螺峴鎮是一個水資源相對缺乏的地區,老百姓一直過著靠天吃飯的日子。
1.2氣候因素
由于虹螺峴地區屬于季風性大陸性氣候,受大氣環流影響,四季降水量分布差異很大,全年的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8月份,冬季降水量僅占全年的3-4%。如表1所示。虹螺峴鎮的水資源補給主要以大氣降水為主,但是由于時空分布不均勻,與虹螺峴鎮的人口和經濟配置不相適應,加之水污染也在加劇,故資源性缺水、季節性缺水、污染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同時存在,給水資源的有效利用帶來諸多不便。
2解決方案
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為解決虹螺峴鎮居民飲水安全問題,虹螺峴鎮人民政府決定實施自來水工程建設。
2.1水源工程
探測結果表明虹南南溝地下水屬于基巖裂隙水類型。地下水埋深:頂板30~50m,底板150~200m。110m處蓋層較厚,不易受污染,水質良好,滿足本地區自來水供水1000立方米每日需求。
2.2供水井
水文地質條件。該井位于虹螺峴鎮虹南村。地貌單元為低丘前緣,地表由第四系粉土地層覆蓋,覆蓋厚度較薄,一般為0.5m左右。粉土以下即為寒武系白云巖、白云質灰巖所構成。地下水類型為基巖裂隙巖溶水,地水補給來源主要為大氣降水補給及及構造裂隙側向補給。地下水具有承壓性。
2.3蓄水池
2.3.1地形地貌。場地位于虹螺峴鎮東山,屬低丘地貌,為圓頂狀類型,頂面地勢較平坦,略向東南傾斜。殘坡積層厚度約1m左右,植被不發育,部分為耕地,局部基巖。丘頂最大高程為85.5m,附近最低侵蝕基準面為56.0m,相對高差29.5m。
2.3.2地層巖性。場地地層自上而下依次分為2個工程地質層,如下:粉土(Q4al+pl):黃褐色,稍濕,松散,成份以粉粒為主,含10-15%的礫、砂,上部見有植根系。搖震反應快,干強度低,韌性低,下部局部見圓礫轉石。該層場地內普遍分布,該層層底埋深1.6-1.9m,層頂標高84.6-85.1m。角礫狀灰巖(O2):黃灰-淺灰色,新鮮面為深灰色,角礫結構,中厚層構造,角礫為同成分,夾有薄層灰巖,巖芯呈強風化狀態,破碎,節理裂隙較發育。該層場地內普遍分布,層頂埋深1.6-1.9m,層頂標高82.8-83.5m,控制深度0.9-3.2m。
2.3.3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勘察期間各鉆孔均未見地下水位。場地地下水為孔隙水裂隙水。孔隙水賦存于頂層的殘坡積土中,裂隙水賦存在基巖裂隙中,其水的主要來源為大氣降水補給、滲透,排泄方式主要為自然蒸發。在其北部有一條季節性河流(虹螺峴河)從鎮中心穿過,流向總體為由西向東,水量匱乏,枯水期河床干涸。
2.3.4經濟效益。
①提升了工農業的產量和產值。
②避免了因水質不良所造成工農業產品質量下降所造成的損失。
2.3.5社會效益。
①避免了因水質不良所引起的各種疾病,讓老百姓喝到了放心水。
②對虹螺峴鎮的水資源起到了合理科學的調配,緩解了由于水資源緊缺而產生的矛盾。
③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
④促進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農村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得到了進一步改善。
⑤提高了老百姓省水、愛水的意識,能夠做到自覺地保護水資源和供水設施。
⑥解放了勞動力,為其家庭創造更多的價值。
⑦提高了就業率。
3結論
關鍵詞:村委會 土地征用 資源配置約束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11-067-03
一、土地制度現狀
家庭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村自1984年起普遍實行的一種農業耕作制度。它是這樣一種制度:集體在名義上仍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卻在一個滿足國家和農村社區稅賦要求的合約下歸屬農戶。家庭責任制使農戶成為獨立的農地使用者,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農業生產的經營者。雖然家庭責任制顯示了巨大的經濟效率,但是隨之也帶來了很多弊端,這些弊端阻止了農業生產率的進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其主要表現在:虛擬的集體所有權導致的一些權力和權利濫用;農民擁有的各項產權的模糊性:行政權力對農民權利的任意約束等等。
2002年,政府出臺了《土地承包法》,該文件蘊含了農村土地產權私有化的性質,這種特別的性質,不僅使它與以往的土地法案不同。而且,本質上確定了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轉、出租等權限,而這些權限,在過去絕大部分是歸村委會的。進一步看。2002年土地法案實際上剝奪的村委會關于對土地各種權限的權力。但是,依據產權理論,如果不使私有產權落入共有領域,不僅需要清楚地界定產權,也需要有效地保護產權。2002年法案只是清楚地界定了土地的大多數權利歸屬于農民,但是并不能保證農民能夠真正地擁有這些權利。在以往的土地法中也規定了農民的一些土地權屬,如土地承包15年不變,或3(1年不變。但是由于農民不能保護自己的權利或保護自己的權利代價太大。其權利受到很大的侵犯。農民不能保護自己的土地權利,或者說,村委會或,政府越權行使自己的權力。侵占或剝奪農民的土地產權。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對工業化的進展再一次提供便利,從農民手中把土地收回用以發展高新工業;以很低的價格提供給外商來吸引外資;為改善城市市民的居住環境、拉動建筑業發展進行房地產開發;為改善教育條件建設大批的教育基地,這些在當時的環境下都不同程度的發展了我國的經濟文化。但被征用土地的農民卻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據統計1952年人均耕地為2.82畝,2003年減少至1.43畝,我國的耕地面積截止1996年底共有130039.2萬畝,而現僅開發區就多達6015個,規劃面積占據了3.54萬畝,這已經超過了現有城鎮建成區的面積總和。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全國有4000多萬失地農民,隨著城市化的加速,未來五年內,中國平均還將增加失地農民265萬人。這部分失地農民既失去了土地,又沒有了土地的替代品,因此在找到新的保障方式之前土地的補償費是其生存的唯一來源。
而大量的調查證明,在土地被征用后的補償金中只有極少部分能夠到達農民手中,其中村委對此項補償金的截流是占很大一部分。并且大多數村民并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到底得到了多少賠償金,更不知道這部分資金到底怎樣使用,這也是造成農民上訪的最多的原因。
在失去土地時,征地主管部門只需與村委會商議,征地的補償費的有關規定也只有村委會知曉,農民本應對征地的補償標準擁有知情權,但由于我國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所有者擁有,這在法律上就保證了村委會對征地補償費的使用的合法性,也為村委會為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而出現的貪污尋租行為提供有機可乘的僥幸心理。
在憲法修正案中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但是并沒有明確規定這項權利歸屬農民還是歸屬村集體。
《土地征管法》第十五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成員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而當今中國農村還是家族聚居的社會形式。村委會的成員大都由各種親戚關系聯系在一起,他們的利益也就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當作出一項決定對村領導有利可圖但損害整村大多數人利益時。他們通常會通過決議的。沒有機構監督或監督成本太高。村民代表的產生直接受制于這個村莊的民主自治問題。關于誼問題,各個村莊的差異也相當大,實際上,村民代表這個概念帶有極大的模糊性。“上級批準”的規定是將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權利最后界定給了政府機構,政府機構批準與否決定了這項權利轉讓的合法與否。由于村委會與鄉政府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這將給村集體更大的權力以攫取共有領域的利益,并為村委會賄賂鄉政府官員提供了可能。經驗資料也支持之一結論。農民與農民間的土地流轉占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部分非常小。其余的部分都是由村委會行使的權利。
這點完全符合博弈論的理論觀點。
《土地征管法》)并未對征用土地的補償做出明晰可依的統一的標準,只是在四十七條有一個模糊的并不能保證農民權益的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依照本條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從6倍到30倍是一個很大的可操作的空間,這又給村領導班子一個尋求個體利益的機會。
土地法詳細規定了國家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項為: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赍。并對各用項的具體數額作了規定。但是因為這項土地轉讓權利歸屬不明確,關于補償費用逢的模糊性就變得非常大。第一,該項費用歸屬于原土地的使用者――農民,還是歸屬于村集體。單純從權利角度看,如果村集體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權,那么這項權利應該歸集體,但是,并沒有法律明確界定這部分權利歸村集體。從失去土地使用權的農民來看,土地的補償費應該歸農民,但是農民沒有力量保護他的這項權利。所以,土地補償費就成為共有領域里的利益,由于村委會的力量強大,甚至可以動用政權的力量,這部分好處就被村委會獲得。第二。關于安置費。從字面的意思理解這項條款,此費用
應該用于失去土地的農民的未來生活安置,但是,由于該項權利被村委會攫取,村委會就動用權力將該項費用截留,對于失去土地的農民給予較少部分的安置費或者采用重新承包土地、調整機動用地等辦法給失去土地的農民一定的新的承包地。第三,關于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也是最小的一部分,給予失去土地的農民以補償地上損失。從全國各地情況看,被征土地的農民得到的補助款項大部分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由于權利的不清楚,絕大部分土地補償款項被村委會以集體的名義所攫取。
二、不清晰的土地收益權
為了簡單清楚地說明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方面的關系,可以假設農村土地制度只存在兩個當事人:村集體(村委會)和個體農民。村委會擁有土地的私有產權,其經濟關系是市場關系,交易費用為零。在如此假設下,村委會與農民之間的關系類似于地主與農民的關系。如果村委會不自己耕種農田,并且所有的土地都由農民耕種,農民和村委會之間只有一種關系――土地的租賃關系。如果村委會除了將土地租給農民耕種而不能將農地轉作他用,那么,這個村的土地供給就是既定的,因此面臨一條垂直的供給曲線。如果將村集體作為土地的出租方,農民作為租賃方,租金率就是市場的均衡租金率r,農民按這個地租率交納地租給村委會,而不管農民怎樣使用土地。當然這暗合了在此地租率下農民愿意租賃的土地數量都可以被滿足,因為租地農民的租地數量若多于村委會擁有的土地數量,均衡地祖率會上升;而租地數量少于村委會的土地數量,則均衡地租率會下降。從經濟效率的角度看。此時資源達到了最優配置,經濟是有效率的。
目前,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土地所有權歸屬于村委會,村委會將土地承包給農民,收取一定的土地承包費f,因為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取消了農業稅的征收,農民的土地凈收益扣除了村委會的承包費f后,凈收益大于零,這意味著農民獲得了部分的地租,或者說農民擁有土地的部分剩余索取權。而土地被占用后,農民對土地的部分剩余索取權也被村委會攫取了。
若農民擁有土地的私有產權,村委會是否就不能攫取農民的凈收益了呢?
無論土地的所有權歸誰。只要農民擁有土地的私有產權,農民就擁有了土地的收益權、使用權、轉讓權。土地的轉讓權包括土地的出賣權、出租權和廢棄權。如果農民自己耕種土地,土地的收益扣除土地的各項投入還有剩余,這剩余部分就是土地的地租,因為農民擁有土地的收益權,因此地租歸農民所有。如果農民將土地租給他人使用或耕種。就會收取地租并歸農民所有。但農民一旦土地被征用,剩余的地租就歸了村委會支配,農民能否得到土地的收益權就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了。
土地承包合約與其他各種合約沒有什么本質上的不同,與其他合約一樣,對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所導致的機會主義行為是違約的必要條件。在既定的產權制度下。村集體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它作為土地的發包方與農民簽訂土地承包舍約,村集體的人(雖然委托人極其含糊,不過委托人越不清楚,人的權利就越大)――村干部與其他人也沒有什么本質上的不同,其根本目的也要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在個人利益約束的前提下。只要有更好的機會、有更大的利益獲得,他們就傾向于違約。只要村集體和農民之間存在“承包土地”的合約關系。只要合約雙方都遵循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假設前提,那么,當要素或產品的相對價格變化后,合約雙方都有違約的機會主義傾向。如果違約比履約獲得更大的好處,那么當事人就傾向于違約,相反,就履約。
2002土地承包法案最根本的特征是將對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權或者轉讓權的權利界定給了農民。正是這一權利的明確法律歸屬,使得農民在長達30年的承包期內,擁有實在的承包土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收益處置權和使用權的轉讓權或流轉權。這項權利柬的擁有,使得農民在某種程度上真正擁有了土地的私有產權。土地承包的私有產權意蘊才是2002土地承包法案真正的特征或與以往土地法案的本質性區別。該法案的第十六奈、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界定了農民擁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
依據科斯定理,在交易費用約束下,權利界定越清楚,資源的配置就越有效率,不難看出,2002年法案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實際可操作性上,都使得承包方――農民和發包方――村集體或,政府的權屬進一步確定,而且在法律上作出這樣明確的規定將大大減少因為不確定的權屬所產生的合約雙方各種爭議和糾紛,也大大降低了交易費用,無疑,這項法隸將對農村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和經濟效率的提高起不可低估的作用。
2002年以前的關于土地承包法案的好多權利沒有被清楚地界定,在村集體和農民之間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村集體會成功的攫取共有領域里的利益,在攫取利益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租金耗散的效率損失狀態。這首先是因為。攫取所得的部分成本由別人承擔,通常會導致攫取者并不善待公共領域里的價值。其次,攫取者為了掩蓋其攫取行為的非法性,套被迫采用某些非效率的方法。最后。攫取得益會激發更多的人參與攫取,從而增加壟斷或界定攫取權的費用,導致可攫取的“租金”被非生產性的用途耗散(同其仁。2002)。不僅如此。2002年以前的土地承包法案還將一些權利界定給了村集體。如果說,2002法隸只是將原來界定給村集體的權利界定給了農民。那么依據科斯定理,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條件下,無論產權的最初歸屬如何,與資源的配置效率是無關的。如果假設權利界定給村集體和界定給農民所產生的交易費用是一樣的,那么,實際上土地資源的效率配置就沒有什么不同。所不同的僅僅是收益分配問題,如果從這個角度上說,那么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的價值就大打折扣了。在交易費用不為零的現實世界。土地權利界定給農民和界定給村集體所產生的交易費用不同,就必然導致了資源配置的效果不同。
三、村集體的經濟學分析
出現村委會尋租,占用農民征地補償費為自己謀取經濟利益的現象,以及這種現象背后的效率損失應從根本原因進行分析。本文認為主要的原因在于村集體的虛擬性,或者說村集體擁有虛擬的土地所有權及其與之相關的子權利。由于村集體本身是村民的化身,但在本質上與村民的根本目標不同,在資源配置方面二者就會出現很大的偏差或者說交易成本根本不相同。因此權利界定給村集體和界定給農民會產生不同的效率,一些學者指出,如果權利界定給前者會導致更大的共有領域空間,為獲得這部分權利而導致的租值耗散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如果將這些權利界定給農民,權利落入共有領域里的可能性降低,為攫取共有領域的權利導致的租值耗散減少,交易成本隨之降低,資源配置就會更有效率。
關于集體所有權虛擬的論斷,許多經濟學家作了精辟的解釋。周其仁(1994)教授指出集
體公有制既不是一種“共有的、合作的私人產權”,也不是一種純粹的國家所有權。它是由國家控制但由集體來承受其控制結果的一種農村產權制度安排。
作為村集體。它是農民利益的代表和農民的化身,但是,在不同的利益面前村集體的代表或者人并不能完全代表農民的利益,并且由于不能追溯最終的委托人,就使得人更加肆無忌憚的為自己謀取福利,并為了自己的福利而不惜犧牲資源的效率配置。因此,將權利界定給一個不清楚的村集體會導致更大的效率損失。
四、政策建議
關于制訂詳盡的有利于農民的土地法案的建議的目的是確定土地的各項權屬,并盡可能地將土地的一些權屬界定給農民。但是。產權不僅要界定清楚,還必須能夠有效地保護,在法律上界定給農民的權利,農民并不能全部地擁有,或者說全部地擁有代價太高。因此,這項措施也不是根本解決土地糾紛和稅費自擔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這種方法奏效,各級政府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法案,并有效地監督村委會嚴格地執行這些法案。很明顯,在目前中國農村的政治環境、行政環境、法律環境約束下,低成本地保護法律賦予的農民的權利是不太可能的。
有些經濟學家提出取消,政府和村委會的這項建議。本文認為不僅相當極端。而且也比較孤立,難以取得較多人的認可。但是,作為一項極端的改革措施,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持該觀點的人士認為,村委會和鄉政府在目前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經是弊多利少。可是,持這種觀點的人不僅沒有給出其論斷的實證分析,也沒有給出夸人信服的經驗證明。本文認為。從經驗上說,撤銷鄉政府和村委會。由縣級政府直接面對一盤散沙的個體農民,其行政管理費用將是巨大的,行政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從歷史上看,至少從明清時期,行政設置就已經建設在鄉一級了,而各個村也有公共機構,雖然它不是一級政府行政機構,但是可以協調人際關系、鄰里關系和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農村的行政結構基本上采用了明清以來的行政結構形式,時于這種行政結構形式對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各方面的影響,目前還沒有看到令人信服的、權威的分析。因此,極端地提出取消,政府和村委會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至少是不負責任的。
根據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一個交易成本較低、并可操作的解決方案,即剝奪村委會的經濟權力。它包括如下幾項措施:
1.剝奪村委會的土地所有權,一切土地收歸國有,國家作為土地的所有者。作為土地所有者,國家擁有農用土地轉作他用的審批權、有制止破壞農地的干涉權等少數幾項宏觀調控的權利,而將農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流轉權界定給農民。土地征用農民將不再與村委會簽約,而只是與國家簽約。村委套只是簽約方一國家的代表。它只具有代簽約權。而不具有任何的變更的權力,這就從根本上制止了椅委會憑借土地所有權而任意變更征收土地補償合約的違約行為和攫取部分地租的行為。
2.剝奪村委會的任何征收費用權,不僅村委會沒有權力征收除國家稅收外的費用。任何行政機構均沒有任意向農民征收費用的權利,這就杜絕了村委會巧立名目以征收各種費用攫取農民的土地補償費用。
3.賬目公開,在使用征地補助費時,村委會應提前發出公告,詳細告知村民資金的用途數量,將征地補助的收支情況列出一覽表。接受村民監督。
關鍵詞:村鎮建設;規劃管理;經驗
中圖分類號:G32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新農村發展的大背景下,為了扎實、穩步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需要優秀的規劃策略作指導。科學的規劃是進行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所以在村鎮建設中應該重視和強化村鎮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實施,為統籌城鄉經濟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出更為有效的措施進行指導。
村鎮建設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現如今,在改革開放的指引下,我國的村鎮建設和規劃管理已經取得了較為成功的進步。我國廣大的村鎮建設逐步拜托自然演進的狀態,將規劃管理納入其中,在各種具體的實踐操作中不斷探索著新的發展途徑。然而,在我國村鎮建設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時,更要清醒地認識到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和實踐中阻礙村鎮建設的各種障礙因素。
村鎮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存在的問題
在村鎮規劃的實踐中,村鎮建設的實踐過程和規劃管理對照起來顯得比較混亂。相關部門做出的規劃并不符合實際的要求,規劃編制的單位資質不夠,規劃的內容不夠技術標準,不能很好的結合當地地方的發展條件和特色。
村鎮規劃與管理部門對村鎮建設的關注和投入較少,特別是資金的投入,造成地方性的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嚴重匱乏,村鎮的基本環境很差,形成的“臟、亂、差”現象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善。基礎設施的不配套,資金投入少,造成相關的機制不靈活,在根本上嚴重制約著村鎮建設的基本面貌的改變和完善。加之村鎮居民的環保意識較為淡薄,對垃圾的處理方式不合格,垃圾亂扔的現象很嚴重。
村鎮建設自身的限制因素
村鎮建設本身就是針對小規模的城鎮而言,自身強化發展的功能不完善。在村鎮錯亂分布的形勢下,各類促進經濟發展的工業無法積聚起來充分帶動農牧業的結合,造成發展的速度相當緩慢。同時,在村鎮地區的農業人口比重大,沒有很好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理論,非農業人口的資源缺乏,城市文化氣息的形成比較遲緩,對公共設施的要求很低,造成基本設施的建設嚴重滯后,村鎮規劃和建設的效益難以發揮。
在村鎮規劃和管理中,基于村鎮居民的建設和維護意識不足已產生較為惡劣的影響,而且村鎮建設規劃的管理力度薄弱,輕視管理的現象造成很多工程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重新規劃建設。
村鎮建設規劃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則
(一)村鎮建設規劃管理的重要性
村鎮建設歷來就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近年來大力倡導的新農村建設的影響下,促進農村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發展,以及城市經濟和發展狀況的壓力逐年加大,農村人口也逐步向靠近城市的邊緣地區轉移。至此,小型的村鎮建設成為必然。因此,要加強對村鎮建設的發展和理論規劃研究,協調好村鎮規劃所需要的資源、環境等發展和布局的統一,將村鎮規劃管理向戰略性和綜合性的方向推進。
村鎮規劃的發展速度逐步攀升,村鎮面貌也隨之發生巨大的變化。基于現在村鎮規劃發展建設的基本工作比較薄弱,規劃工作沒有結合當地的特色,規劃的思路和策略較為滯后,村鎮規劃的管理部門的機制不夠健全等各種因素,村鎮規劃建設的水平不高,對土地、農業等資源的浪費、村鎮環境臟亂差的不盡人意、建設工程的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等較為嚴重的問題。在現實的發展速度下,經濟的建設導致一些人的思想觀念受利益驅使,為謀取暴利不擇手段,違建和違法的現象不斷劇增。針對很多現實的情況,只有合理強化村鎮規劃管理的建設,認識到規劃發展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為村鎮的建設謀得福利。
(二)村鎮建設規劃的基本原則
村鎮建設規劃的實施需要基本的理論指導,用準確的理論思想才能更好地指導實踐操作。村鎮的建設規劃最重要是對國土資源的規劃使用,將農業、工業、居住等各種用地的工程合理規劃,因地制宜的編制規劃來利用。我國的土地資源相對富足,但是對于十三億多人口來說就顯得微不足道了。我國的地形分布較為復雜,各種地形的比例都相對很大。農業的用地除了平原地區以外,在山地和丘陵地帶也較為普遍。由于地勢和地形的差別,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也不平衡,不同的鄉村地區的村鎮建設的條件不能同一而論。因此,在規劃土地的利用上,要根據當地的現狀,合理挖掘資源,突出重點可利用的地方,使各地的規劃編制盡量科學、合理。
村鎮建設的規劃利用,在保護耕地和工業占地的前提下,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重點保護耕地的使用面積,不影響農業的發展。將不適合耕地使用的空閑土地合理規劃利用,強化管理。例如將廢棄的工廠土地和舊居民區等土地辦理合理的使用手續,納入統一規劃中,促進建設用地的合理規劃。
加強村鎮規劃管理的對策和經驗
村鎮規劃是農村建設的公共工程,在村鎮建設規劃的政策下,為村鎮的發展提出的藍圖目標。
(一)明確指導思想,引導群眾參與決策
村鎮建設和規劃管理要堅持科學的指導思想,堅持科學、全局的發展戰略,突出重點工程,促進相關聯的產業間的支撐和帶動作用。村鎮規劃應該設立政府責任部門,組成編制管理委員會,實施監督和管理的職能,將責任細化到位,防止出現漏洞。村鎮的規劃藍圖由政府編制,需要經過村鎮群眾的審批,可以召開村鎮人民會議,在經由一致通過后上報審批,在一定程度上確保群眾的利益。從收集規劃的基礎資料到規劃方案完成的各個階段,應該發動群眾參與,較多地聽取群眾意見,使規劃可以更好地符合當地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村鎮規劃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城市規劃,村鎮建設歸結起來要注重很多實際問題。在村鎮建設規劃的制度的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將具體的方案投入實施需要不斷在實踐中加強改進,及時彌補不足之處。村鎮建設的主體是群眾,在實際的執行中要積極發動群眾參與,及時吸納群眾合理的意見,堅持走群眾路線的方針。(二)規范管理制度,明確懲處方式
村鎮建設的規劃,在提出合理、可行的實行方案后,需要建立健全村鎮建設管理規劃的相關制度,以制度的約束來規范村鎮的建設活動。規章制度的設立是為了高效地保證規劃建設的活動可以符合村鎮規劃和土地合理利用的總體規劃。結合農村發展的實際能力出發,強化管理規劃的實施,引導和調節群眾的行為。加強村鎮規劃的建設管理,將村鎮規劃的管理制度完善和實施到位,才能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問題。
在村鎮建設規劃的實施中,除了加強對規范的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維護,還需要管理部門切實地行使其職能,加大對違法、違建的工程的查處和懲治力度,嚴禁私人違法地使用公共土地建造工程和住宅區域。將村鎮規劃的執法措施切實地發揮出及時、有效的意義。同時,村鎮建設規劃的管理部門需要加強規劃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村鎮群眾的法規意識,促進群眾自覺地遵紀守法。
綜述全文,我國村鎮建設規劃的步伐勢不可擋,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村鎮建設規劃管理的工作也存在很多問題,為了更好地存進村鎮建設的發展,加強管理工作,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深入研究,提出更有效地解決方案從而促進村鎮規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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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東升.試析村鎮建設規劃[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22)
關鍵詞園林綠地規劃景觀建筑
中圖分類號:G32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現存的主要問題
1.個別地區政府對城區綠地系統和城區的綠化投入不夠,對綠色植物存在的價值缺乏統一的指導思想。隨著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環境水平有所下降,水土流失與沙化面積增加,耕地與森林減少,草原退化,淡水短缺,城市大氣、水體污染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2.城鎮內人口稠密的地段缺少公共綠地和城市廣場,供居民游憩的地方少。對城市綠色景觀景點缺乏精心設計,急切增加綠地和公共綠地面積。
二、解決方案
1.從生態園林城市出發,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塑造城市景觀特色,分別創造以沿河為主的自然水體景觀區及由環城林組成生態綠色景觀區,形成以城區外部綠色林帶景觀為背景,水體景觀為依托,以城區景觀軸線為網絡骨架,突出城區的重點地段景觀風貌,以城區公共綠地系統和城市廣場為中心的景觀結構。
2.著眼于城區內外綠地景觀的銜接和協調,重視對城區出入口、工業區及城區內重點地段和重要節點處的形象設計。
3.突出“系統”的觀念,強調綠地景觀的整體性,突出城市整體環境觀念,保護城區自然環境,以生態系統、環境質量的提高為目標指導綠地系統規劃。
4.規劃公共綠地活動功能應從人的需要出發,滿足居民游憩休閑等多項活動需求著重建設沿河地帶的綠地系統。
5.突出因地制宜、經濟節約原則,以較小的投資獲得較好的效益。
三、具體措施
1.沿河綠色景觀區。設置濱河林蔭路,據地形采取自然式或規劃式布局;臨近水面設置游人路,可設踏步與水相連,可設小廣場或凸出水面的平臺,供游人遠眺和攝影;于岸邊設置欄桿和坐椅;寬地帶可設一些草坪、花壇、樹叢及一些簡單的園林小品,如雕塑花架等。
2.工業綠色景觀區。根據城市工業區的地域特點,形成獨具特色的工業景觀區。工廠綠地規劃設計可分廠前區綠化、廠內綠化道路、廠內休憩地綠化以及工廠企業的衛生防護林帶。
3.公共建筑景觀區,沿主要道路等形成有特色的公共建筑景觀帶,包括居住區、機關和學校。(1)居住區綠地是城市園林綠地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設文化體育活動場地休息設施、畫廊、閱覽室、小賣部等,設兒童游樂場專供幼兒或少年兒童活動。(2)由公園、小游園、街頭綠地組成了公共綠地景觀區。步行街道路上可鋪設裝飾性強的花紋路面,還可布置些裝飾性小品,可供行人休息的坐椅,涼亭、電話間等,綠化以草坪花壇為主,可能的情況下種植喬木蔽蔭;花園式林蔭路立交橋北側與街道平行,并有一定寬度的帶狀綠地,可設兩條以上步游路,可安排兒童游戲場,坐椅、花壇、噴泉、小型雕塑花架等,每隔75m~100m分段布置,車行道與林蔭道綠帶之間要有濃密的綠籬和高大喬木組成的綠色屏障相隔,立面布置常以外高內低的形式,道路廣場面積不宜超過25%,喬木占地面積為30%~40%,灌木占20%~25%,草皮占15%~20%,花壇占2%~5%,也可因地制宜。
4.景觀空間軸線。形成以主要街路為主軸的綠色發展空間,街道分隔帶綠化以種植草皮為主,嚴禁種植喬木,可植不高于0.7m的綠籬、灌木、花卉等低矮植物,為方便行人,街道可分段以75m~100m為宜,可與人行橫道、大商場、公共建筑出入口相結合。
四、園林苗木信息及綠地的養護管理
1.苗木信息。園林綠化開始向香化、美化、彩化、靜化、垂直綠化方向發展,總的發展趨勢是樹大蔭濃,病蟲害少,不飛絮、干凈整潔,易成活以及三季能觀花,冬季能觀景、四季常青的樹種和奇花異草為主。
2.園林綠地養護管理。進行澆水、施肥、松土、修剪,樹木的抹芽、涂白等管理工作。特別是在干旱期,應注意澆水。在設計園林綠地時,一是要處理好綠地與地上、地下管線及地下工程之間的關系,否則對園林植物的生長會有影響,同時加強對園林植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五、加快立法建設進程,完善園林綠化配套法規和技術標準,理順管理體制,依法強化行業管理
1.抓緊有關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的編制,促進行業法規體系完整配套。
2.根據城市園林綠化標準體系,抓緊專業標準、規范的編制配套。
3.充實加強城市各級人民政府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或配備專門的人員),依法行使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職能。在管理體制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堅持實行統一領導下的分級管理,適當保留一定的人、財、物制約調控權;中、小城市以相對集中管理為主。
六、發揮行業優勢,搞活經營,增強行業發展的活力
1.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按照維護任務量實行園林綠地養護管理費用的定額補貼,提高維護管理技術,保證維護管理力量。同時,允許在搞好維護管理工作的前提下開展多種經營,增加收入。
2.充分發揮城市園林綠化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園容和管理水平,方便群眾游覽休息,豐富游覽活動內容。利用園林部門的優勢和有利條件開展各種經營,提高自我更新、改造的能力。園內的商業、服務業應統一由園林部門規劃、經營。非園林單位經營者,利用公園設施和條件,應給予補償。
3.園林綠化要以當地植物為主。各城市應按規定標準建設苗圃、花圃。園林部門的苗圃、花圃是綠化材料生產的主體單位,在育種、繁育優良品種、優質苗木上行業引導作用,應子重點扶植。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培育自用植物材料;同時,鼓勵集體、個體及其它部門經營綠化材料生產。
七、實行科學管理,促進園林綠化事業的全面發展
1.改革傳統的管理方式,吸收應用管理科學的新成果,改變園林綠化事業的落后面貌。
2.加強園林植物的引種馴化、遺傳育種的研究,培育具有特性和抗性的園林植物新品種,實行以植物材料為主進行園林綠化建設的技術政策。
關鍵詞:綠色建筑;設計原則;設計策略
Abstract: discusses the significance of green building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the design principles of green architecture and design strategy to improve the green design technique,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 in China.
Keywords: green architecture; Design principle; Design strategy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20世紀末,綠色建筑(Green Buildings)就在西方國家興起,進而成立了國際性組織,制定了有關綠色建筑指標體系,開展了不少活動。如1987年和1988年分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有關“健康建筑”的國際學術會等等。
我國是一個資源不很豐富的國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資源的緊張已經給我們亮起了紅燈。作為一個建筑設計工作者,我們應該積極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以達到生態、環保的目的。
1.綠色建筑內涵
所謂綠色建筑,是指充分利用環境自然資源,以有益于生態、健康、節能為宗旨,確保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確保居住者在身體上、精神上、社會上完全處于良好狀態,從而實現人與自然的融合,達到人與自然雙贏的建筑。在國際上,通常把以下三類建筑稱為綠色建筑:以人為本,呵護健康;資源的節約與再利用;與周圍環境的協調與融合。
2. 綠色建筑設計原則
2.1講究生態和諧
生態和諧是綠色建筑設計的首要任務。所謂和諧,也就是要注重研究建筑物與周邊環境和人之間的關系,強調各種物體之間的共生共榮,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這些都可以通過植被的多樣性、自然水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化學污染的降低來體現。
2.2節約用地
根據國土資源部的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報告顯示,現今全國耕地面積約為18.27億畝。這意味著,我國目前人均耕地只有1.39畝,已經不足1.4畝。故有關節約土地的方針十分重要。
積極推進墻體材料的改革,要大力發展節能、節地、利廢、保溫、隔熱的新型墻體材料,鼓勵采用綠色建材。采用各種板材,空心磚砌塊等來減少墻體厚度,并對墻體進行合理設計。以先進的建筑結構來增加使用面積,杜絕因采土燒磚而毀田毀林,節約用地。
舊城區改造要有新模式,以便節地,嚴格控制城鄉居民建設用地是一項長期的措施。
2.3節約水資源
目前,我國北方城市的資源性缺水,南方一些城市的水質性缺水已經到了嚴重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程度。城鄉居民用水是水資源平衡分配的重要環節,這既包含了水量問題,也包括水質問題。
住宅小區水系統優化問題包括:在小區中要建立水的大循環概念,自來水、雨水、地下水、污水等,均要統一納入考慮范圍,進行系統優化設計。小區應建立水的回收和再利用系統,缺水地區應設立小區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系統等,以達到節約用水的目的。
由于資源性缺水和水質性缺水同樣嚴重,應針對不同情況制定強制性措施。如實行分段、梯級提高水價,對耗水量大的設備、器具要強制淘汰并強制推行節水設施等。
2.4節約能源
我國是一個能源儲量并不豐富的國家,又存在著能源利用低,浪費嚴重等問題。我國一些工業產品的能耗比發達國家要高4倍,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能耗為日本的6倍,美國的3倍,韓國的4.5倍。而且,能源結構不合理,煤占70%,由于清潔煤技術尚未普及,空氣污染嚴重。我國建筑能耗占全國能耗的25%,住宅每平方米能耗為相同氣候能耗國家的3倍。我國石油儲量僅占世界總量的2.3%,可開采的只有20.6年,大大低于世界平均年限42.8年。
因此,建筑節能已經提到國計民生的高度。按照我國現有建筑節能規范,建筑節能設計必須達到節能50%以上。
2.5強調整體性設計
建筑設計應強調“整體設計”思想,必須結合氣候、文化、經濟等諸多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整體設計,切勿盲目照搬所謂的先進生態技術,也不能僅僅著眼于一個局部而不顧整體。
3.綠色建筑的設計策略
下邊著重對綠色建筑要素的實現進行分析,并給出其設計策略:
3.1建筑內部結構要素的實現
3.1.1能源利用的實現
綠色建筑能源利用的實現,不但要對常規能源系統進行優化設計,更要注重綠色能源的利用,要將建筑節能放在了首位。作為建筑師,首先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①把建筑節能設計提高到比較高的高度。②找到合理的優化的新能源的解決方案。③尋求建筑藝術與能源方案的完美結合。例如,對建筑的圍護結構和供熱、制冷系統進行節能設計;利用自然光,減少電能浪費;合理控制建筑物體型系數,降低建筑能耗;優化建筑布局,盡量保證建筑單體有足夠的迎風面,高低建筑錯列布置以利于建筑通風;優化平面設計,平面形狀盡量規整,減小護結構面積,合理組織穿堂風,加強空氣對流,創造宜人的室內環境。當然,在做好上述的工作后,還可以因地制宜地利用綠色能源,如采用太陽能、風能和地熱能等,這些能源都具有無污染、可再生的優勢。
3.1.2聲光環境的實現
在綠色建筑平面沒計時,設計師應考慮將臥室設置在背向噪聲源的方向,這樣可降低噪音30dB;采用隔音窗也能顯著阻隔室外噪音;在住區沿路適當栽植綠色植物對降噪也有一定效果。針對光環境設計來看,提倡使用新能源提供的綠色照明,如利用太陽能發電,可解決部分日常照明。其次,室內應盡量采用自然光,鼓勵使用節能燈具,節約能耗。
另外,還要注意避免由附近建筑的玻璃折射以及其他的光污染。
3.1.3水熱環境的實現
綠色建筑的建設關鍵是節水,同時要考慮水質和水量兩個問題。一般綠色建筑可采取的節水措施有:采用節水節能型供水設施;建立雨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就地將污水處理成中水(中水意為城市污水或生活用水經處理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景觀用水要專門設計并將其納入中水系統一并考慮。
熱環境的實現更為重要。建筑區的熱系統應滿足居民的供熱舒適度的要求,以及建筑節能和環保的要求。冬季供暖的室內溫度宜在20℃~24℃,夏季空調的室內適宜溫度為24℃~27℃。可采用采暖、制冷、生活熱水三聯供的熱環境技術,或在各戶安裝散熱器溫控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3. 2建筑外部要素的實現
建筑外部要素主要體現在環境綠化上。首先,建筑外部設計中,應該注重建筑周圍環境的綠化,應該盡量減少硬質鋪地,擴大草坪面積,并盡可能多種植高大喬木。因為喬木的綠化效果要比同面積的草坪高幾倍。目前,多數住宅小區常采用水泥磚鋪地,這對小區環境很不利,應盡量采用具有滲透性的生態鋪地,如格狀鋪地磚,方格中可以種草等。另外,綠化可以有創造性思路,可以與當地自然環境、資源、社會、人文等背景相結合,創造性地保護和利用已有條件。例如從整體出發,通過借景、組景、分景、添景多種手法,使住區內外環境協調。這樣,通過兩個方面的努力,建筑外部要素就得以實現。
4. 結束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的進步、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面對日益嚴峻的能源問題,從可持續發展的方針出發,綠色建筑已被人們所接受,它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隨著各種綠色建材的出現,科技、信息業的發展定會帶動綠色建筑的發展,未來的建筑將會更加理想。
參考文獻
1. 牛錚錚,綠色建筑技術,山西建筑,2007,33(2):55-57
關鍵詞:水庫水面;土地利用;水利水電; 用地保障;分類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1-1254(2014)01-0077-05
一、問題的提出
(一)云南水利水電項目用地供需矛盾
2009年秋季至2013年初夏,云南局部區域連續五年發生干旱災害,給全省人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造成巨大損失。除全球氣候異常、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衡等客觀原因外,水利設施建設不足造成工程性缺水是云南省近年來干旱的主要原因[1-2]。同時,作為全國水能資源最豐富的省份之一,水電開發不足。
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云南省提出“興水強滇”戰略,全力加快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大力發展水電。2010-2020年云南省規劃水利水電項目用地總面積為1.58×105hm2,其中水電站用地面積為1.26×105hm2,水庫用地面積為3.25×104hm2,用地需求量非常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安排云南省2006-2020年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為1.7×105hm2,若全部滿足水利水電建設需求,則需要用掉云南省15年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的91.91%。
如何保障水利電建設項目用地,云南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
(二)現有管理方式不足
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制度,水庫水面按照新增建設用地進行管理,從土地行政管理方面來看,需要完成四項手續[3]:
1.水庫(水電站)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用途管制。由于水庫用地選址制約條件較多。因此,在規劃編制時預留用地范圍與實際建設時用地范圍差異較大,水庫(水電站)項目不符合規劃難以審批的情況較多。
2.水庫(水電站)建設規模必須符合年度計劃指標要求。以云南省為例,2009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8800hm2、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6500hm2、新增建設占用耕地4700hm2,129個縣平均新增建設用地僅68.22hm2、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50.39hm2、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僅36.43hm2。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水庫(水電站)用地規模較大,動輒數百公頃,甚至數千公頃。以宣威市小干河水庫僅為庫容9.74×106m3的小(Ⅰ)型水庫,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即達到69.47hm2,超過一個縣全年的平均建設用地指標。在這種情況下,各級政府對于水庫(水電站)建設積極性不高,導致水庫建設力度不夠或者發生違法用地現象。
3.完成土地征收轉用手續。
4.完成耕地、林地占補平衡任務。水庫淹沒耕地、林地通常較多,按照現有的耕地占補平衡、林地占補平衡的規定,必須補充規模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和林地,或者繳納補充耕地、林地的費用。耕地、林地補充的壓力較大。
綜上所述,在云南省急需建設大量大中小型水庫、水電資源開發進入快速發展時期的情況下,現有的管理體制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改善水利水電項目管理的機遇
面對云南省水利水電項目管理中面臨的困難,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西南開發重要橋頭堡有關措施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70號)提出“探索旅游用地、水利水電用地精細化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項目區用地類型和范圍,并按照統一規劃、分類管理的原則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項目區中涉及非農業建設的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不涉及非農業建設、不改變原土地利用現狀的按原地類管理”。云南省水利水電管制方式改革,迎來新機遇。
二、水庫水面用地性質及分類
(一)水庫與水電站
一般把河道、山谷峽口、低洼地等處用土、砂、石或混凝土等材料修筑擋水壩,堵住山溪或河道的水流,把水壩上游集水面積內的流水攔蓄起來,以調節天然徑流,為防洪、灌溉、供水和發電等服務的工程稱之為水庫。采用了與水庫相同的方式攔蓄流水,以水力發電為主要目的的工程,稱為水電站。
水庫與水電站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建設目的中,以水利發電為主的稱為水電站。以防洪灌溉為主的稱為水庫。大型的水電站、水庫也稱為水利樞紐。
水庫、水電站是人工建筑的,而不是天然形成的。天然形成的水體一般不稱為水庫。水庫、水電站是一項復雜工程,由水壩及其附屬設施等建(構)筑物和水體構成。水庫、水電站的建設需要具備一定的自然條件,即有一定規模的地表徑流、適當的峽谷或低洼地形、可靠的地質條件等。
(二)水庫水面
一般是指由水庫中水體部分的上表面在地球橢球面上的投影。在土地管理的具體實踐中,對于水庫水面有更詳盡的界定,而實際上是將全部的水庫、水電站的水面,統一稱為水庫水面,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對于溝渠、坑塘等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水體和構筑物,在土地管理中納入農用地管理。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 21010-2007)》中,將水庫水面的定義為人工攔截匯集而成的總庫容≥10萬立方米的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第二次農村土地調查地類認定原則與方法》中規定以下四種情況可以確定為水庫水面:一是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以下的土地;二是由于季節、干旱等原因,在正常蓄水位岸線以下種植農作物等的土地;三是水庫范圍內生長蘆葦的土地,確認為水庫水面;四是河流與水庫相連時,劃定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以內的土地。
水庫水面有三個特點:
1.只有一定規模(庫容不小于10萬立方米)的水庫的水面才可以被界定為水庫水面。
2.水庫水面的范圍是指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包含范圍。
3.水庫水面不一定是水面,還可以是正常蓄水位岸線以下的農用地或蘆葦地。
(三)水庫水面用地在水利水電項目用地中的比例
水庫(水電站)建設項目用地通常包括水庫水面、水工建筑兩部分,其中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水壩及其相關的附屬設施,面積通常比較小,水庫水面
的用地面積通常是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的數倍乃至數十倍。下面以云南省近年來建設的幾個水庫(水電站)項目為例(詳見表1),探討水庫水面用地在水利水電項目用地中的應占比例。
丹達河水電站位于迪慶州德欽縣羊拉鄉的金沙江上游右岸一級支流丹達河(又稱忠義河)上。電站裝機容量為2×50MW,設計發電引用流量33.5m3/s。達號水庫位于文山州馬關縣達號村下游的小白河河谷,主要功能以農業灌溉、鄉鎮生活供水為主,兼顧部分工業用水綜合利用。金沙江梨園水電站位于麗江市古城區、玉龍縣與迪慶州香格里拉縣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是規劃中金沙江中游河段8個梯級電站的第3級電站。小干河水庫位于宣威市熱水鎮境內,水庫位于長江流域金沙江下游牛欄江支流的阿浪河上,水干河水庫的任務是以農業灌溉為主。
從表1可以發現,水庫水面占水庫(水電站)建設項目用地面積的90%左右,水庫水面與水工建筑用地面積之比最低為7.80,最高為30.04。水庫水面是水庫(水電站)建設項目用地的主體。
根據上述分析,云南省規劃新增水利水電項目用地1.58×105hm2中,其中水工建筑物用地面積1.57×104hm2,占9.94%,水庫水面用地面積1.423×105hm2,占90.06%。規劃期間,水庫水面用地是規劃水利用地的主體。
(四)水庫水面用地歸類分析
水庫水體的自然屬性與其他水體(河流、坑塘、湖泊)區別不大,總體上屬于同一類。但在土地用途分類上卻存在一定的混亂[3-6]。
《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1984年)將水庫水面歸入第七類“水域”,地類代碼“73”。
《全國土地利用分類》(國土資源部,2001年)將水庫水面歸入“建設用地”中的“水利設施用地”,地類代碼“271”。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 21010-2007)》(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7年)將水庫水面歸入“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地類代碼“113”。
《土地利用規劃分類》(國土資源部,2009年)將水庫水面歸入“建設用地”中的“交通水利用地”,地類代碼“226”。
上述分類體系中,除《全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已停止執行外,其余三個標準都執行,分別用于不同的部門和土地管理工作。目前,地籍管理使用《全國土地利用分類》和《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 21010-2007)》,規劃管理使用《土地利用規劃分類》。三類標準不可以相互完全轉換,給土地管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就水庫水面來說,《土地利用規劃分類》《全國土地利用分類》將其算作建設用地。《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 21010-2007)》無建設用地分類,而將水庫水面與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沿海灘涂、內陸灘涂、溝渠、水工建筑用地、冰川與永久積雪同樣歸屬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3]。
(五)水庫水面用地性質分析
我們認為,水庫雖然是人工建筑造成的,并非天然形成,但其形態、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與其他自然水體差異不大[6]。而實質上,現在許多河流、湖泊、坑塘也并非完全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為干預。許多湖泊、坑塘也采用類似水庫的大壩、水閘控制其水量,與水庫對水體的控制類似。部分湖泊、坑塘是人工挖掘為低洼地,引水或自然匯水形成的,與水庫的形成有相似之處。
在實際生活和政府管理工作中,水庫與湖泊經常被作為一類進行表述[7]。最典型的是千島湖。千島湖,又稱新安江水庫,位于浙江省淳安縣境內(部分位于安徽歙縣),是1959年我國建造的第一座自行設計、自制設備的大型水力發電站――新安江水力發電站而攔壩蓄水形成的人工湖,其中湖區面積567.40km2,最大深度108m,平均深度34m,容積1.8×106m3。該水庫上游具有明顯的“湖泊效應”且有大大小小的島嶼,因此稱“千島湖”。
(六)水庫水面用地歸類建議
從水庫水面性質、現行用地分類等方面分析,水庫水面在規劃及土地征轉工作中,似以不算作建設用地,而與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一起計入“水域”用地為妥。
三、水利水電項目管理對策
水利水電項目中水庫水面用地如何進行管理才能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更好服務于水庫、水電站建設的需要,現提出兩種解決方案:
(一)水庫水面用地作為水域管理
目前,云南省水利項目的農地征轉用審批是將水工建筑物和淹沒區面積統一納入建設用地面積一并審批。筆者認為,2007年10月以前,將淹沒區面積和水工建筑用地面積統一列為建設用地符合《全國土地利用分類》(國土資源部,2001年)的規定;但是2007年10月以后,《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 21010-2007)》(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7年)實施,對水利設施的淹沒區用地和水工建筑有了明確定義,淹沒區用地屬于水域用地,水工建筑屬于建設用地。
針對以上情況,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設西南開發重要橋頭堡有關措施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70號)“探索水利水電用地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結合云南省水利水電用地規模較大、建設用地供需壓力較大的現實情況,對云南省規劃期間水利水電項目用地管理提出以下對策措施:
1.水利水電項目進行勘測定界過程中,采用《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 21010-2007)》的分類標準,將水工建筑作為水利設施用地,歸入建設用地,將庫區淹沒線以下的淹沒區面積作為水庫水面,歸入未利用地。
2.云南省在水利水電項目的農用地征轉用審批過程中,認真劃分水利水電項目地類,將水工建筑用地按照新增建設用地審批,辦理農地征轉用手續,涉及耕地的進行占補平衡;將淹沒區用地按照農用地處理,辦理農地征用手續,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涉及耕地的辦理占補平衡手續。
3.報國土資源部審批的水利水電項目,考慮采取試點的辦法,將部分水利水電項目按照水工建筑和水庫水面面積分類后上報。
將水庫水面用地作為水域進行管理,實質上是改變現有的用地分類,從而為水庫水面用地管理解決了以下兩個棘手問題:
一是作為水域管理,不屬于新增建設用地范疇,因此無需嚴格進行建設用地管制分區、土地利用規劃用途的核查,降低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的難度。從規劃管理角度看,有利于解決水庫水面用地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問題。
二是作為水域管理,不納入新增年度計劃指標管理,可以緩解地方政府計劃指標管理的難度,可以調動地方政府支持水利水電項目建設的積極性,特別是有利于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中小型水庫建設面臨的現實困難。
(二)水庫水面用地作為特殊的建設用地管理
如果難以按照水域用地對水庫水面進行管理,建議可以將水庫水面作為特殊的建設用地進行管理,在規劃管理、年度計劃指標管理方面,予以傾斜。具體措施包括:
1.在規劃管理方面,允許水利水電項目的實際選址位置與規劃用地位置、實際用地面積與規劃用地面積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在規定的差異范圍內的即視為符合規劃。
2.在年度計劃指標管理方面,水庫水面指標不作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進行考核,而在全省內綜合平衡。
3. 在土地征收、轉用、耕地和林地占補平衡方面,執行與其他的建設項目相同的管理措施。
四、結論
根據對水庫水面屬性的分析,認為在土地利用分類中將水庫水面與河流水面等歸入水域用地更為合理,建議在水利水電項目的用地審批中,將水庫水面用地作為水域進行審批,或者作為特殊的建設用地,在規劃管理或年度計劃指標管理中執行特殊政策,以解決云南省水利水電項目建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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