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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息化;農村金融;品牌建設;問題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飛速發展,特別是黨的十以來,在信息化時代的背景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入了歷史發展的快車道。國家在農村經濟發展上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上給予大力扶持,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為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做出突出貢獻。農村經濟規模總量的增長,對農村金融服務品牌的建設提出新的要求,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成為當前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創新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對于塑造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形象,培育和提升農村金融機構核心競爭力以及增強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實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信息化時代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的重要意義
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就是農村金融機構在長期的服務農村金融市場需求中,在長期的服務“三農”過程中,實現金融服務個性化的具體體現,具備傳遞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企業價值文化和個的根本內容,是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適應農村發展形勢,推動農村各項經濟建設的金融產品服務的總結[1]。(一)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是適應農村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國的改革已經進入了關鍵階段,在經濟新常態的背景下,農村的經濟改革也在深入進行,加快實施農業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成為農村經濟改革的核心。農村金融市場出現了多樣化的市場需求,農村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使得農村金融機構必須調整經營發展方向,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品牌的價值建設,大力實施金融工具和產品的創新,以適應農村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滿足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對農村金融市場的要求。(二)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是滿足農村金融市場個性化服務的需要。個性化的服務已經成為當前服務性行業發展的趨勢,農村金融市場交易主體的變化,使原有的農村金融服務已經無法適應市場需求,隨著信息化時代的發展,廣大的農村金融市場也呈現出金融服務需求多樣化、個性化的態勢。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就是要最大限度的滿足農村金融市場個性化服務的需求,來形成多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交易環境,推動農村金融市場交易與市場大環境的有效融合。(三)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是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市場競爭力的需要。全球化經濟的發展,構建了全新的經濟發展狀態。我國已經融入世界經濟發展的格局,經濟發展規模總量居世界之首,隨著外部資本市場的進入,已對我國本土的金融企業形成機遇和挑戰。我國的廣大農村作為最具有發展潛力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所面臨的競爭壓力顯而易見,各種全新的發展理念,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形成巨大沖擊。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必須加強金融服務品牌建設,全面提升自身競爭實力,才能在持續做好農村金融服務的同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利于不敗之地。(四)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是樹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良好社會形象的需要。在金融市場的競爭中,滿足客戶的個性化服務需求,是金融服務機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的關鍵。通過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突出農村金融服務的個性化特點,牢固樹立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并將服務品牌的價值在農村的經濟發展建設中加以體現,就能在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農民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從而鞏固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地位和影響,在為廣大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上,始終處于市場主體地位。因此,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對于農村金融機構突出金融服務品牌效應,鞏固并提升社會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響[2]。(五)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是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隨著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改革的深入,加快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勢在必行。突出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是實現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手段。當前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強化管理,完善功能,大力增強為“三農”服務的能力,通過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和提升,有力促進城鄉經濟統籌協調發展。這些目的和要求,客觀上要求必須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使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得到落實。
二、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實現的過程
在為農村金融市場的服務過程中,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逐漸形成了自身具備優勢的金融服務品牌,通過對金融品牌的推廣和發展,實現了具有農村金融服務特點的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并在具體實踐中,努力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的有效開發和利用,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在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的形成過程中,大體通過三個方面來實現。一是實現金融服務品牌有效拓展。金融產品品牌的延伸,是實施品牌向新業務領域拓展的重要策略。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實施品牌延伸,可以迅速在農村打開市場,同時為品牌價值的實現創造條件[3]。二是注重金融服務品牌深化。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的增長體現在其品牌深化的過程,針對目前農村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使金融服務更加趨于多元化、多功能,在滿足農村金融消費需求的同時,擴大了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業務拓展,提升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三是切實做好金融服務品牌維護。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價值的實現,需要擁有良好的品牌與客戶的關系,這就需要在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產品的品牌價值建設中必須通過客戶資料數據庫、分析客戶行為、分析市場趨勢等手段,來盡最大努力為客戶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務。并牢固形成以客戶為中心和客戶至上的農村金融服務理念和氛圍,凸顯品牌價值,提高金融品牌的影響力。
三、當前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立足農村經濟發展,加快實施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建設,取得顯著效果,一大批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實際,契合農村金融市場格局的金融服務品牌得到創新,金融品牌的價值得到體現,但隨著農村金融市場對金融服務需求的增加,市場需求主體多樣化的變化,在我國當前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上,還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一)農村金融服務品牌結構不合理,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創新不足。長期以來,間接融資一直是金融市場重要交易手段,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品牌結構不合理,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創新不足。一是農村金融市場服務結構相對單一。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農村信用社一直是市場服務的主體,占據農村金融市場服務機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這種具有壟斷局面的農村金融市場結構,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自我發展和創新,缺乏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單一的以貸款為主的金融服務,已經無法適應農村地區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無法保證農村金融供給的有效性。二是其他金融服務機構服務能力不足。除去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受自身政策體制的制約,服務農村后勁嚴重不足。農業銀行的農村貸款比例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而且農村的服務網點也相對較少,嚴重缺乏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的動力;農業發展銀行僅僅從事國家政策性的農村金融業務,金融服務產品的范圍偏窄。同時農業發展銀行被嚴格控制于國家的政策監管,沒有獨立的經濟核算能力和利潤來源,不具備有效開發金融產品和實現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創新的能力,存在目前如何實現長久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二)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體現不明顯,金融服務產品特征同質化在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中,突出的問題是其品牌價值體現不明顯,很多農村金融服務產品特征明顯同質化,無法顯現品牌機制的特征。具體分析來看,一是現有的金融。服務產品,基本處于產品開發的基礎層面,同時產品的組合也無法擺脫傳統的金融業務格局,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推出的金融服務產品也表現為同質化,沒有特色和創新,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在具體實施中的表現。二是“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已經在我國得到推廣,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特別是國家推行的大學生回鄉創業工程,這一新興的金融消費群體,改變了現有農村金融市場消費格局,特別是信息化技術的應用,信息化的金融消費需求,要求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必須滿足這一新興市場的要求,保證金融品牌建設的多樣性,農村金融消費市場的個性化需求。(三)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缺乏政策支持,品牌價值建設明顯乏力。對于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目前還沒有相關正式的國家政策給予有力的支持,這就使得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明顯乏力。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是一項系統的工程,需要來自各層面的精心設計和協調配合,相關政策配套的缺失,會嚴重制約品牌價值建設的進程,而對于服務農村的大部分金融機構,由于不具備獨立法人的身份,在實施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動力不足。(四)品牌價值建設觀念意識急需增強,農村金融品牌有待認同。在涉及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上,還存在觀念和認有長期的發展戰略,這些現象極大妨礙了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直接導致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品牌的影響力、公眾認知度與美譽度受到影響;農村金融機構由于缺乏良好的公眾品牌形象,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的長期健康持續發展受到挑戰,因此,農村金融機構要大力增強品牌價值建設理念,并將理念融入金融服務始終,充分認識到品牌價值的重要作用,認識到品牌價值效應在農村金融發展中的重要地位,認識到品牌價值建設在自身改革和發展中的決定作用。
四、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的建議
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程,在信息化時代的背景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協調和努力。將服務“三農”作為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的核心,并以此作為出發點和著力點,突出農村金融市場需求、市場配置以及市場監管,全方位多角度,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的全方位設計,打造適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實際的金融服務品牌,并實現其品牌價值的有效開發和利用。(一)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經營發展理念要實施創新。要真正實施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建設,作為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必須在經營發展理念上實現創新,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新要求。一是要把服務“三農”作為經營發展的宗旨,通過改善服務方式,強化服務功能,打造農民信賴的金融服務品牌;在金融市場交易上嚴格按照市場規律,堅持實事求是;在經營發展上努力實現多方共贏,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服務。二是在品牌價值建設上與時俱進。實現傳統的服務方向朝現代的服務方向轉變,在金融服務品牌價值上,更多體現出為現代農村、農業服務的轉變,突出品牌價值的時代性;三是在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上,要將突出支持農村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民現代化作為重點,集中體現金融服務的推動作用,使農村金融服務機構的金融服務品牌在參與農村經濟建設和發展中,得到進一步的創新。(二)牢固樹立農村金融機構在品牌價值建設中的主體地位。由于我國農村發展的客觀實際,決定了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產品成本高、收益小的特點。因此,傳統的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支持,來自于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內部的發展動力嚴重不足。在實施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建設中,要牢固樹立農村金融機構在品牌價值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挖掘自身創新和發展潛力,擺脫依托政策扶持,缺乏主體創新的局面。各級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多年來形成的農村地區人緣、地域優勢,立足于農村發展實際,積極開展自主的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通過自主的創新和發展,逐步擴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覆蓋和金融服務水平,積極研發和設計適合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符合農村融資環境運行的金融產品,豐富農村地區金融產品服務內容,為開展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三)金融服務品牌開發要適應農村多元化的金融市場需求。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還要積極做好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多元化的市場開發,來滿足逐漸增強的農村金融發展需求。一是金融產品的結構多元化。現在的農村金融市場,已經實現多元化需求主體共同存在的格局,開發和創新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產品,形成格局特色的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可以適應農村不同金融需求主體的要求,將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發揮到最大化。二是農村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會刺激農村資本市場的更加成熟。現代農村金融體系,不僅僅是金融產品和服務,更是各類資本疊加的綜合體系。通過農村品牌價值的建設,農村資本市場被注入了活力,刺激更多資本的參與,活躍了農村金融市場交易,優化了農村金融市場的融資環境,實現了農村金融交易主體的多樣化,有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的綜合發展。(四)建立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的相關機制。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離不開與之相關的制度機制的配套。在相關政策機制的支撐上,一是央行應該建立起以農村金融創新為主題的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建設聯動機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和實施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工作,通過機制來協調和平衡相關部門的協作。二是繼續深入開展農村金融信用體系建設。農村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是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的根本。在農村金融信用檔案建立、農村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上,央行要通過機制和政策引導,積極督導和推進各部門共同協作,完成農村金融信用體系的建設,以此來有效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的順利實施。綜上,信息化時代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是實現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必要條件,在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中,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作為中堅力量,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注重農村金融服務品牌價值建設,將為創新和發展農村金融服務,實現良好的農村經濟發展融資環境,構建和諧、健康的農村金融交易市場,推動我國農村各項經濟建設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吳剛.基于當前“三農”新特點的金融服務模式初探[J].農村金融研究,2016(4):67-71.
[2]劉宇.創新農村金融改革,促進服務“三農”發展[J].農業開發與裝備,2016(3):31.
農村金融需求具有眾多普遍存在的顯著特征,不僅包括客觀上的如季節性、分散性、額度小、缺乏抵押物以及信息的局部性等,還包括主觀上的如較高風險厭惡、低貸款申請成功預期等。這些特點對農村金融市場會造成怎樣的影響引起了國外學者的長期關注。Stiglitz和Weiss(1981)認為農村金融市場中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選擇的存在使得信貸配給成了市場的長期均衡狀態。Braverman和Guasch(1989)認為,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特征,而融資需求也與其保持了時間上的一致性,因此,金融機構與借款農戶之間存在很大的協同風險。Besley(1994)指出,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抵押物及輔機構,導致了合同很難強制執行。Hoff和Stiglitz(1997)認為信息不對稱、高的交易成本以及缺乏合適的抵押物是制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MarkDrabenstott和LarryMeeker(1997)以美國為例,分析了美國農村金融需求的三大特點,并強調了進一步發展美國農村資本市場對農業經濟具有重要作用,措施包括加大社區銀行的信貸規模、繁榮農村股票市場等。另一部分學者從需求的角度研究其對金融市場抑制的影響。Kon和Storey(2003)發現,由于金融機構在授信過程中存在信息甑別機制的缺陷,從而會使得貸款申請者低估自己成功獲得貸款的概率,導致“無信心申貸”。Baydas等(1994)、Pretrick(2004)、Boucher(2008)認為在貸款拒絕率較高且交易成本較大時,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會自愿放棄貸款申請,從而形成了需求型金融抑制。從理性人的假設前提考慮,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信貸行為也必須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因此,部分學者認為:是否選擇借貸及以何種方式取得貸款都應視為在特定條件下的農村經濟個體最優化選擇行為。Long(1968)建立微觀經濟模型分析結果認為,農戶借貸行為一方面取決于自身的風險偏好,另一方面取決于利率與投資收益率的對比。Iqbal(1986)從農戶追求效用最大化目標出發,建立了一個兩期的選擇模型,借貸行為通過影響第一期的預算約束影響當期投資與消費水平,進而影響下一期的消費與凈收入。模型分析的結論顯示,農業技術變化快的地區農戶具有更大的借款傾向,并且其獲得貸款的利率也更低。在農戶信貸方式選擇上,學者們認為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著明顯的分隔現象,即存在正規與非正規金融的分隔與并存。Kochar(1997)、Swain(2002)在農村市場分割的條件下建立了農戶信貸選擇行為模型,并分析了印度農戶的正規與非正規金融需求及貸款獲得情況。Pal(2002)做了類似的研究。該文將農戶的信貸選擇分為四種:不借款、只從非正規部門借款、從非正規部門及正規部門都借款及只從正規部門借款,并進一步實證分析了印度農戶借貸選擇的影響因素。Gine(2005)假定從正規部門獲得借款需要固定的成本,通過建立最優的選擇模型,得到了農村做出不同融資選擇的資產及個人素質條件,并運用泰國的數據進行了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二、政府在農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農村金融市場上,明確政府應充當什么角色發揮什么作用十分關鍵,其直接影響到一國農村的金融發展方向與制度設計。政府與市場的競爭關系是經濟學理論長期爭論的焦點,強調政府干預觀點的理論起點是市場失靈,而強調市場機制的理論起點則是不當干預導致了資源錯配或低效率。因此,對政府的角色和作用的界定必然要植根于某種理論的解釋之中。一是信貸補貼理論下的“政府主導”觀。該理論從分析農業的脆弱性出發,認為農村經濟落后農民收入水平低,因而需要金融部門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在儲蓄能力低并且存在金融高風險、高成本及低收益特征的環境下商業性金融自然避而遠之。同時,民間金融的高利率又使得融資成本高企,在農業產業低收益率無法支撐高成本的情況下,不僅不能發揮支農效力甚至還會導致農村經濟主體貧困程度的加劇。基于上述邏輯,該理論認為應該發揮政府在農村金融發展及扶持農業部門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其一,通過建立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村的直接投入;其二,對商業性金融進行信貸補貼,并壓低貸款利率;其三,對民間金融實施管制,破除高利貸現象,同時增加政府主導的正規金融機構,確保低利率資金的供給。“政府主導”觀點忽略了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導致了儲蓄動員不足、對外部資金的過分依賴、不良貸款率過高等問題,更重要的一點是,低息貸款可能引起更為嚴重的金融排斥與尋租現象(Adams1984;Hayaha和Ruttan1986;WordBank1993;Tsai2004)。二是金融市場化理論下的“政府退出”觀。上世紀80年代,在Show和McKinnon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論基礎上,認識到農村儲蓄規模不斷加大,從而逐漸形成了依靠市場機制配置農村金融資源的思想。該理論思想主要從農村金融市場運行效率的角度切入,指出政府主導往往會導致事與愿違或者說“政府失靈”的結果(Tsai2004),致使金融市場運行效率低下、金融機構發展難以持續。主張應降低政府的各種干預及主導作用,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使民間金融合法化、實現利率市場化。該理論對傳統的政府主導觀念產生了頗具影響力的沖擊,并引導一些發展中國家朝著金融自由化道路發展。三是不完全金融市場理論下的“政府介入”觀。Stigiliz和Weiss(1981)將信息經濟分析方法引入對農村金融市場的考察。他們指出農村金融市場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因此市場是非完全競爭的,為了克服市場失靈提高市場效率必須引入非市場因素。政府的介入能糾正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促進有效市場的形成。該理論認為政府應該發揮以下作用:其一,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穩定,對金融市場進行規制,促進有序競爭格局的形成;其二,鼓勵借款人通過合作或為其提供擔保彌補信息不對稱的不良影響;其三,逐步有序地推動農村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其四,適當扶持金融機構發展,保留具有特殊性目的政策性金融。
三、對構建普惠制金融的討論
筆者通過研究寧夏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狀況,發現自2008年以來,隨著寧夏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農村合作基金會被取締,國有商業銀行及其營業網點從農村已經退出或正在退出,極少或者不發放涉農貸款,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經營狀況不佳,因此對于廣大農戶來說,面對的主要是農村信用社這單一的供給渠道。而農村信用社目前也存在各種問題,“一農”難支“三農”,結果使農村地區本來就投入不足的信貸供給量更加減少。單一化的融資渠道及信貸總量投入不足造成了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嚴重供給不足,由此形成了農村金融市場上信貸供給的一種完全“賣方壟斷”局面,因此,現階段寧夏農村金融市場處于市場失靈狀況。
二、寧夏農村金融市場失靈狀況下農戶選擇民間借貸行為的進一步解釋
交易費用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范疇。羅納德.科斯(R.H.Coase)作為提出“交易費用”的第一人,他認為,為了進行交易,有必要發現誰期望進行交易,有必要告訴人們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過討價還價的談判締結契約,督促契約條款的嚴格執行,等等。這些工作常常是花費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許多無需成本的定價制度中可以進行的交易化為泡影。后來,科斯進一步補充說,談判要進行,契約要簽訂,監督要執行,解決糾紛的安排要設立,等等。這些費用后來被稱為交易費用。簡單來講,交易費用就是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契約的費用。新制度經濟學家達爾曼(Dahlman.C.J)從契約過程解釋了交易費用。他認為,從契約過程來看,交易費用包括了解信息成本、討價還價成本、決策成本、執行和控制的成本。阿羅在更為一般的意義上明確了交易費用的概念,他認為,交易費用是經濟制度的運行費用。
1、交易費用對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家將交易費用理論應用于廣泛的領域,如關系、尋租活動、企業內部考核等等。農戶的借貸行為,是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農戶與農戶之間一種以資金為對象的交易活動,同樣要面對為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談判、簽訂契約、監督執行而付出費用的問題。出于降低交易費用和節約成本的考慮,可以很好地解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問題。由于農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要為與農戶的貸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費用。寧夏農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點,如地廣人稀、基礎設施不發達、較大程度上依賴社會關系等,這些特點構成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較高交易費用。根據達爾曼和阿羅的交易費用理論,農村信用社與農戶的貸款交易具體要支付下列費用:
①、客戶信息搜集費用。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只有將貸款成功發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獲得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為了避免貸款不還的金融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必須花費一定的費用用于搜集優質客戶信息費用。
②、貸前調查費用。由于農村社會缺乏象城市信貸記錄這樣的信息網絡,為了盡可能地減少信貸風險,農村信用社會在貸前對貸款農戶的財產、資信等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在地廣人稀的農村,尤其是在寧夏南部山區,這種調查費用是非常高昂的。
③、簽訂貸款合同的費用。對于每一位貸款農戶,無論其貸款數額大小,農村信用社都要在層層審核之后與之簽訂貸款合同。由于農戶貸款具有數額較小、分散等“規模不經濟”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與農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就要為單位金額的農戶貸款負擔較高的交易費用。
④、貸后檢查、監督費用。農村信用社為了保證發放的農戶貸款按時、足額收回,就需要對農戶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寧夏農村地區,農村信用社要為此付出高額的費用。筆者認為,基于以上分析,農村信用社在與農戶發生貸款交易時要支付高額的交易費用,而在國家對貸款利率實行制度約束的情況下,較低的貸款利息與高額的交易費用相比,農村信用社出于經營效益的考慮,就會理性地選擇對農戶“慎貸”、“惜貸”或“不貸”,必然造成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短缺。
2、交易費用對農戶借貸的影響如前所述,現階段寧夏農村金融市場存在市場失靈狀況,是一種“賣方壟斷”市場,農戶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資金需求主體,為了獲得貸款,也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費用。農戶在與農村信用社進行貸款交易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主要包括:
①、貸前獲得農村信用社信貸信息的費用。由于寧夏農村金融市場上資金的短缺和農村信用社的壟斷供給,農戶必須主動去搜集農村信用社的信貸信息。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響,加上寧夏農村閉塞的通訊和交通的不便導致的信息不暢通,農戶為了獲得農村信用社的信貸信息要支付較高的交易費用。
②、獲得貸款的費用。農戶在獲得農村信用社信貸信息后為了獲得貸款還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由于在與農村信用社的貸款申請、合同談判時處于不平等地位,農戶必須按照農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供各種繁瑣的信用、擔保或抵押證明,這些無形中增加了農戶的交易費用。
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金融改革;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1.39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1-104-02
在我國,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農村經濟相對落后且發展不平衡,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成為我國發展經濟、實現小康社會所面臨的一個不可逾越的問題。農業基礎地位薄弱、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兩極化以及農民收入持續偏低等現實問題均反映出農村金融改革的急迫性。
一、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特點
(一)非生產性的金融需求
經許多學者研究發現,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需求絕大多數并非為生產性用途,而是用于一些特殊場合。“小農借款,無論是借自親戚、鄰居,還是高利貸、當鋪或典買土地者,幾乎都是為了應付急需和活命”(黃宗智),相比之下為投資、生產是比較少見的。由于這些非生產性需求具有剛性,短期內難以周轉,金額相對來說較大,且農民收入低、缺乏抵押品,此外,這種需求也具有“救急”的性質,所以導致借款方會收取高額的利息。
(二)農村經濟發展落后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嚴重落后于城市,其速度十分緩慢,加之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農業經營分散、農村教育水平低下等因素,導致城鄉居民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然而,農村金融的運行需要消耗很高的進入費用和交易成本,農村經濟只有發展到一定階段才足以支撐該成本。金融功能的發揮,即風險分散、便利清算與支付、資金籌集、監管與分配、儲蓄動員等功能的發揮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經濟的增長為金融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后盾支持,如果沒有經濟的支持,金融體系將不可能提供任何更多或更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三)農村金融資源的脆弱性
我國農村金融資源開發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中政府始終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具有政府主導型和供給強制性的特征。此外,我國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具有明顯的城市化傾向。國家經濟政策的安排會在較大程度上影響農村金融,現階段,我國金融制度安排是傾向于工業化、城市化的。作為國家金融的一部分,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也必須服從于城市化的目標,由此導致大量的農村金融資源通過財政渠道和金融渠道流出農村經濟領域。
(四)農村金融保險發展落后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保險業發展狀況十分蕭條,基本上處于日益萎縮的局面:從1993-2003年我國農業保費收入從近6億元下降到4億多元;2003年我國農業保費收入僅占全國保險業保費收入總額的0.081%;農產品期貨市場品種單一,其分散風險的功能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一般來說,風險與收益呈正相關,農村金融的運作比城市金融具有更大的風險,理應收取較高的風險補償。但是由于農業生產季節性較強,容易受自然資源和自然災害的影響,由此導致了農業保險高賠付率、高風險的特征。此外,業務經營的費用支出以及農業保險風險的發生具有地域性和集中性的特點,使得我國農業保險一直處于虧損狀態,相關保險服務難以展開。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數量較少且地域分布不均衡
一方面,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由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組成,然而真正服務“三農”的金融機構只有農村合作銀行。農業銀行自上世紀90 年代以來,在經營轉型、減員增效過程中撤并了大量鄉鎮級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在鄉鎮一級沒有開設分支機構,與農戶沒有直接的信貸往來關系;郵政儲蓄銀行數量近年來雖然有所增加,但其主要以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服務對象。
另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分布密度低、覆蓋范圍小,偏遠一級鄉鎮農戶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其布局嚴重失衡。銀監會制定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全國35個省(區、市,除外)/計劃單列市計劃到2011年全國完成129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其中村鎮銀行1027家,貸款公司106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61家。但是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僅為786家,其中村鎮銀行726家,貸款公司10家,農村資金互助社50家。農村金融機構在東部沿海地區相對完善,有的地區甚至村里都開設有金融服務機構,而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分布數量較少,各大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地區撤出,真正服務于“三農”的村鎮級的金融機構大量缺乏。
(二)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理念無法滿足現實需求
現階段,我國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理念滯后、缺乏自主創新意識,導致現有的金融產品種類無法吸引農民投資。舉例來說,小額信貸是為農民量身定做的金融產品,具有靈活、方便、快捷的特點,但是缺乏系統的信用評價體系,流動性差,不能滿足農戶貸款的全部資金要求。而除了小額信貸以外,其他創新型金融產品很少,農民獲得融資的方式有限。此外,農民對農村金融機構缺乏深入了解,以村鎮銀行為例,作為新興事物,農民存款沒有安全感,所以吸收存款困難。但是,作為資金提供方,村鎮銀行可以提供更為方便的金融服務,因此面臨著很大的貸款需求。這一資金資源短缺和需求過多的矛盾嚴重制約了它的發展。再者,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時過分強調風險、信貸權限集中、審批周期過長、手續繁雜,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難以滿足農村多元化金融需求。
(三)當前農村金融供給短缺,農村資金大量外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偏向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道路對農村金融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農業銀行更多的向城鎮擴張并設置分支機構,開展各項業務。另一方面,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也開始吸收農村資金,開展城鎮企業貸款,由于農民單筆貸款少、分散性強、償債能力不穩定, 與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不符,導致其吸收的農村資金遠遠超出在農村投放的貸款。多年來,農村郵政儲蓄只存不貸,使得大量的農村資金外流。自我國加入WTO之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點保護國家糧食儲備的資金供應,糧食收購、調銷環節的資金需求由市場決定,與之前的“敞開收購”相比,貸款總量將逐步縮小,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其政策的發揮。此外,由于缺乏競爭機制,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業銀行淡出后基本處于壟斷地位。在貸款利率浮動方面,農村合作銀行除小額農貸外,貸款利率較多執行50%~80%不等的上浮,農村金融市場規模效益低于城市金融,盈利能力較差,單純依靠市場調節容易造成農村資金流失,進而導致大量金融機構退出農村金融市場。與此同時,嚴格的金融市場準入制度加深了農村金融供給的短缺。肖和麥金農說過,金融發展的落后究其原因在于金融抑制,這在我國表現的尤為明顯。
三、相關政策建議
(一)政府應根據市場經濟原則引導農村金融改革健康有序發展,使農村金融市場朝著競爭性、實效性、充分性的方向發展
在農村金融改革方案中,政府不應該采取強制性措施來強制資金回流,而應及時調整發展戰略,將經濟發展的重心轉移到農村,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合理統籌城鄉發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諸如交通、水利、電力等,改善農村金融市場整體環境,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還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補償機制和相關法律體系。與此同時,還應盡快建立起因國家政策和自然災害而形成的金融不良資產的補償機制,加快農業保險體系建立,逐步建立農村政策性保險機制,完善擔保法,為農村金融發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鼓勵農村金融創新,在農民中廣泛普及金融知識
政府應實施農村金融創新鼓勵政策,培育農村金融市場,改變目前農村金融產品種類單一的局面,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新。農村金融的需求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金融機構未能提供滿足農民多樣化需求的金融產品,所以,金融機構應從農戶資金“需求急,頻率高,金額小”的特點出發,簡化相關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建立系統的信用評價體系,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農戶,可以適當提高其貸款額度,或者采用授信額度的方式,使農戶在額度范圍內可周轉使用。此外,還應根據實際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出一些新型業務,在金融較為發達的農村地區,開展理財與投資服務、推廣銀行卡等業務。相關部門和機構可以利用發傳單、貼海報、公開講座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讓農民充分了解農村金融機構的職能與經營業務范圍,了解貸款的方式、條件與渠道,為擴大農村金融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多樣化發展農村金融機構,加強監管措施,從根源上防止農村資金大量外流
在發展過程中應該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服務領域,實行適度寬松的市場準入機制。同時,各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各項業務的監管,嚴格規范農村資金的使用范圍,防止支持農業發展的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出。爭取使城市資金流入農村,把農村資金留在農村,激活農村金融市場。通過稅收、再貸款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機構涉農業務給予優惠,并對其在一定時期內的利潤損失予以補貼,降低其經營中所遇到的風險。也可采取更為靈活的措施,如適當放松利率管制,允許村鎮銀行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以及資金需求狀況自主確定貸款利率。
農村金融發展作為我國金融發展的重要環節,其存在的問題必須引起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的高度重視。必須從根本上有節奏的調整經濟的發展重心,采取鼓勵和扶持的政策,增強自主創新意識,保持與時俱進的勢頭,切實服務廣大農民群眾,只有這樣,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才會迎來嶄新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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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金融服務的四維度模型基本概況
農村金融服務的四維度模型包括顧客層面、服務理念層面、服務方式層面、服務組織系統。這四個基本“維度”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和作用的。服務理念創新要根據顧客需求層面、服務方式層面和服務組織層面狀況的變化而進行適時創新,顧客需求層面由于服務理念創新、服務組織的作用和服務方式的應用使顧客的金融需求和性質發生變化,服務組織層面受顧客需求層面、服務理念層面和服務方式層面的影響,所以四維度之間構成服務創新的一個系統工程,這就決定了服務創新都不是由某一維度單獨能完成的,而是各要素綜合作用并包含各要素發展變化的綜合體,它們共同形成了最終的服務創新成果。
服務創新的四維度模型構成如圖6.1所示:
二、服務理念層面創新
金融服務業不像制造業的產品創新那樣是有形可見的,創新結果并不是一個有形實物產品,而是解決一個問題的新概念或方法,因此服務創新重要環節是“概念化創新”。所以在服務行業中,服務創新首先要進行服務理念創新,即提出新的服務理念。因為服務理念創新是服務創新的先導,用先進的思想來武裝和指導實踐工作。農村金融服務理念創新是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的特性進行的創新,即通過市場的發展水平和需求狀況進行深刻的分析研究,充分認識自己提供的已有服務和競爭者提供的已有服務的狀況,根據市場需求特性來對創新特性有準確的認識和把握。通過對“服務理念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可以不斷根據市場變化、顧客需求以及競爭者的狀況來開發新的服務。
三、顧客需求層面創新
服務創新中的顧客需求層面的維度是指對顧客的金融需求的分析研究,包括對顧客界面中的實際顧客和潛在顧客的需求和特性。所有的服務創新都是圍繞著顧客的需求和特性進行的,即服務創新的首要條件是獲得當前客戶和潛在客戶的大量信息,所以分析顧客需求是金融服務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顧客需求層面創新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由于“三農”經濟和農民個體等發生變化導致他們的需求內容的變化,另一方面是指農村金融機構對顧客需求的分析研究方法和決策思維等不斷進行創新和變革。
滿足現有客戶的金融需求,有效減緩農村金融抑制現象,同時挖掘潛在顧客金融需求,通過發掘農村金融市場需求來對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不斷創新,農村金融市場需求主導農村金融創新。挖掘潛在顧客金融需求,是農村金融機構業務增長的需要,也是農村金融機構參與經濟活動的社會價值與意義。由于供方與需方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存在,加上“三農”經濟的特殊性,這些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在金融活動中要充分考慮不同層次的客戶群體的金融需求,通過滿足不同層次的客戶群體的金融需求,挖掘他們的金融需求,從而為他們提供恰當的金融服務。一方面能帶動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增長,另一方面通過滿足不同層次的客戶群體的金融需求,特別是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農戶通過得到金融服務,有利于實現他們發家致富的愿望。
四、服務方式層面創
服務方式層面包括服務載體和服務手段。服務載體創新主要指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帶來農村金融服務過程中所依賴的服務工具的變化。服務手段的創新主要是指服務組織層面與顧客層面之間的交流和合作的方式及手段的變化。農村金融機構在設計顧客服務方式時必須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服務對象是誰,他們有哪些經濟和社會特性。二是顧客的有哪些方面的金融需求,潛在金融需求在哪。三是如何與顧客進行有效地交流合作,根據不同客戶群體的經濟特性制定相對應的金融服務。四是通過顧客進行服務后的滿意度如何,顧客在服務中哪些方面得到滿足,哪些方面不能得到滿足。
五、服務組織層面創新
服務組織層面是指服務傳遞、管理、協調等組織系統,通過合適的組織安排、管理和協調,確保服務工作人員能有效的為客戶提供服務,開發和提供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完成工作任務。服務組織層面側重于農村金融機構的內部組織安排,核心是強調現有的組織結構和員工必須適應新服務開發的需要,通過新的組織結構設計和員工的培訓來提升促使服務創新能順利進行,充分挖掘和利用農村金融內部人力服務資源。服務組織層面與顧客需求層面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服務組織層面是服務的內部組織,即是事物發生變化的內因,顧客需求層面是服務的外部系統,即是事物發生變化的外因,外因必須通過內因起作用,所以服務組織層面的能力和水平決定著服務創新的最終結果。服務組織層面與顧客需求層面是員工與顧客之間是相互作用的,不可分離的,兩者是相互交織在一起。服務理念通過服務營銷系統傳遞給顧客界面。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農村普惠金融;農村金融
一、引言
當今,中國從工業時代轉型進入了“互聯網+”的時代,隨著信息技術的更新換代,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當代金融業的潮流和寵兒。中國的金融對內和對外改革仍在繼續,隨著人民幣加入SDR完成了對外改革這一里程碑的事件后,對內金融改革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十三五期間政府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普惠金融。2005年聯合國第一次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后被世界銀行積極推出。我國自小額信貸提出后,就高度重視普惠金融。因此,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政府第一次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目前,發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創新“三農”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也是其根本所在。因為普惠金融實質上一個扶持弱勢群體的金融體系,公平、正義的普及到一切需要金融服務的群體和地區。農村是普惠金融的重點所在,農業應作為其服務的主要產業,農民應成為其服務的主要群體,農村應成為普惠金融的根本。
二、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意義
發展普惠金融,尤其是農村普惠金融,對我國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農業發展需要普惠金融的支持
我國一直是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我國人口的大部分,只有農村真正富裕了,才能實現國家的繁榮昌盛,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普惠金融的理念是建立在傳統金融反思的基礎上的,是為了解決現有農村金融體系的缺陷,促進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改善農民的生活,實現更為公平合理的可持續發展。
(二)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實現了公平正義
普惠金融的本意是為了讓每一個人能享受到低成本高質量的金融產品,實現了經濟上的“人人平等”。因此,推進農村普惠金融主要是針對那些難以享受到傳統金融服務的個人或組織。在我國,農村相比城市弱勢,農業相比工業弱勢,農民相比城鎮居民弱勢。通過普惠金融,可以進一步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改善了貧困人口的教育,生活和醫療條件,提升婦女兒童的權益。
三、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薄弱
農村普惠金融的對象主要為農村居民,由于農村經濟的落后性和自然環境的制約,以及政府政策扶持的局限性和風險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很多金融機構躊躇不前,不敢踏入這片土地,進入這塊市場。截止2014年底,我國仍有1500多個鄉鎮未有金融機構出現。即便有,仍是以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等少數金融機構為主力軍。而這些少數金融組織受到歷史遺留問題的影響,自身能力的制約以及數量上和規模上的限制,無法為數億的農村居民提供高效滿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導致農村居民融資模式單一,理財模式單一,降低了農戶信貸的可獲得性和投資渠道的多元化,金融的便利性不足使得農戶的金融需求難以滿足,制約了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
(二)農村居民金融意識不足,信用環境差
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導致農村居民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經濟意識缺乏,金融基礎知識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了解,導致農戶在接受金融知識普及,操作金融工具方面的難度加大,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推行。同時,政府和鄉鎮部門重視程度不足,缺乏對居民的信用意識引導,農村契約意識不足,信用環境較差,居民缺少風險防范意識。近幾年,不少居民將自己辛苦得來的血汗錢投入到了無保障的民間借貸中,最終血本無歸。
(三)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
農村金融市場的供需狀況不對稱是造成信貸供給不足和金融發展受限的主要原因。分散的,封閉的小農經濟和居住環境在農村地區仍十分普遍。由于缺乏制度制約和暢通的信息來源,使得金融機構無法走進“千家萬戶”,無法掌握農村金融的需求狀況,資產負債狀況和信用狀況。同時,信息不對稱也容易導致成本的增加,一方面金融機構不得不提高借貸的成本和監督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增加,導致金融機構的謹慎性提高,使得農村居民無法享受到同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違背了普惠金融的本意,阻礙了農村普惠金融的推進。
(四)農村金融市場服務落后,覆蓋率低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服務落后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服務方式落后。廣大農村地區仍是以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為主,即以營業網點為主,缺少互聯網和POSE機等現代科技手段和機器設備;二是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落后。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仍以辦理存貸款和支付結算為主,其他產品和服務如理財、基金、保險等產品仍存在一定的空白。此外,農民選擇的金融產品也大多與農業生產相關,而真正適合自己的產品和服務相對較少。
四、互聯網金融時代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優勢分析
(一)實現了農村金融產品的多樣化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更新升級,很多的金融新產品被互聯網金融企業推出,而在城市金融產品已經飽和的情況下,農村金融市場還是一片函帶開墾的“處女地”,很多產品和服務還不完善,因此農村市場成了他們渴望進軍的新市場,他們可以為農民和農業提供量身定制的各類新型的產品和服務,惠及到每一位普惠金融的參與者。
(二)改善了農村市場的信息不對稱
金融機構與金融需求者之間的最根本的矛盾就是金融信息不對稱。農村客戶相關數據信息的分散性和收集的有限性使得傳統的金融機構不僅無法對金融參與者的信息進行收集、監控和評估,還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而通過互聯網金融的數據平臺,可以將分散的的各種信息進行整合管理,不僅提高了數據的使用效率,實現數據的標準化,結構化,將不對稱的信息扁平化,并對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為評判客戶信用狀況,有效地規避違約和道德風險的發生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同時,互聯網金融還可以為農村地區的居民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渠道和交易平臺,方便了他們的投資理財的需求,鼓勵和增加了農民的投資行為,使其脫貧致富,享受到了普惠金融帶來的好處。
(三)有效地降低了農村金融的成本,提高了收益
互聯網金融以大數據為基礎開展業務,具有成本低,覆蓋廣,效率高等特點,而這與普惠金融強調的包容性和廣覆蓋是高度一致的。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的對象是“三農”,即低收入的農民群體,農村企業以及小微企業等。他們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低成本服務,而這與傳統金融企業的三大經營原則之一的盈利性原則是相互矛盾的。互聯網金融主要依賴的是客戶群的整體規模,即客戶達到一定的規模后,單個的客戶邊際成本則非常低廉,這一客戶群體中的每一位都能享受到低價格的產品和服務,不僅降低了成本,而且隨著參與者人數的增多,收益不減反增。傳統的金融機構在農村的業務辦理渠道主要為廣設營業網點,隨著網點的增加,消耗了大量的成本,導致收益與成本不相符。
(四)促進了農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并未真正的為“三農”提供有效的金融產品,只是一味地強調農村金融的高風險,不斷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投資。這種方法并不能促進農村金融的持續發展,互聯網金融所提供的產品,比如P2P,眾籌等,是一種全新的金融產品,可以滿足農村和農民的各種需要,同時能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提高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從根本上促進了農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五、互聯網金融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的策略
(一)進一步加大農村金融的信息化,推廣互聯網金融知識
隨著我國城市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深化,農村的互聯網金融進程依舊緩慢。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我國農村互聯網普及率較低,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15年6月的數據統計,我國農村互聯網普及率只有30.1%,而我國城鎮互聯網普及率已達到64.2%,遠遠超過了農村地區。二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信息渠道來源的狹窄,我國廣大農民對金融知識了解較少,對新型的金融模式更是聞所未聞,因此加快農村地區信息化技術的發展,推廣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迫在眉睫,它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只有提高農戶對金融產品的了解和使用,改變農民的金融意識和金融行為,使互聯網金融融入到千家萬戶,才能真正實現普惠金融。
(二)進一步創新互聯網金融技術,環境普惠金融的矛盾
通過互聯網金融,利用云平臺和大數據可以降低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供需矛盾,緩解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對稱”,從客戶對資金需求的各個方面入手,降低信貸門檻,讓有需求的客戶能夠“進的容易,貸的安心”。同時,推薦互聯網金融,也緩解了農村信貸市場的高成本難題。通過推薦農村移動金融服務,試點建立直銷銀行,鼓勵農民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可以快速地實現農村金融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實現“兩個金融”協調發展
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大量涌現,互聯網金融正在影響并不斷改變著傳統的金融業態和格局。傳統的金融監管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對于普惠金融而言,主要考慮的是農村的貧困群體和小微企業享有同等金融服務的路徑和監管制度的融合。鑒于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和挑戰,以及在推動普惠金融方面的積極作用,建議首先應利用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優勢,規范金融產品的業務流程,建立起一個健全的現代金融體系。其次,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明確監管主體和準入機制,提高相應的制度支撐和保障措施。最后,對互聯網金融企業采取分類監管和差異化管理,調動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培育出一個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實現互聯網金融與農村普惠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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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研究認為農村金融發展除了采用“金融深化”和“金融約束”的發展策略之外,還可以采用“有約束的金融深化”的策略。通過采用“有約束的金融深化”實現農村金融的和諧健康發展。
[關鍵詞]農村金融有約束金融深化金融抑制
Goldsmith最早提出了金融發展和金融結構的概念。Goldsmith認為金融結構指的是一個國家和一個地區的金融中介組成、相互之間的比例以及金融中介所處的社會、經濟、文化所構成的金融生態環境。Goldsmith認為金融發展是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結構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的一個演變過程。不同國家在同一時點上的金融結構可能完全不同,金融發展的道路也有可能出現較大的差異。[1]Mckinnon和Shawn在研究了發展中國的金融結構、金融發展道路和經濟發展水平之后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論。他們認為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著比較嚴重的金融抑制現象。所謂“金融抑制”是指,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了優先發展他們認為需要發展的行業、企業、部門,采用了壓低存貸款利率,扭曲匯率或者采用成立政策性開發銀行的方式來發展其金融組織體系。劉易斯認為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二元經濟結構。發展中國家存在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城鄉金融二元化”(FinancialDualism)的存在。[2]“城鄉金融二元化”的出現是發展中國家采用“金融抑制”的金融發展策略造成的后果。“城鄉金融二元化”造成了金融資源數量上在農村和城市的畸形配置和價格上在農村和城市的嚴重扭曲。從1952年我國開始建立以蘇聯為模板的農村金融體系以來,農村信用合作社一直就是農村地區金融中介事實上的唯一主力。盡管在改革開放中期,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一度也大力開展業務而農村合作基金會也一度發展勢頭迅猛,但最終除農業銀行以外的商業銀行都從縣域地區撤出了分支機構。農村合作基金會也因為內部管理問題最終被人民銀行勒令清盤。2006年以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等組織在政府的主導下在許多地區開始試點。但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太少,影響力還不夠。當前,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起主要作用的還是存在了50多年的農村信用合作社。
1952年到1978年,國家通過在農村設立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的農村金融體系,成功的從農村地區動員了大量的金融資源為城市建設和工業建設服務。在這個期間,國家壓低了金融資源的價格,控制了金融資源的分配。整個金融系統的功能主要就是國家的出納。這一期間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就是“金融抑制”發展策略的一個機械延伸。農村為城市地區和工業發展輸送了大量的金融資源,保證了國家工業化的初步實現。1978年到2006年是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起步和發展的階段。在這一期間,以農業銀行為主的商業銀行剛一開始進入農村,然而它們在90年代末期又從農村逐漸的撤離出來。改革開放帶來了城市地區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城市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迅速提高并帶來了對資金的極度渴求。過高的金融中介準入門檻帶來了農村金融中介數量增長的緩慢。農村金融市場供給不足造成了農村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并且帶來金融中介自身發展的緩慢。Stiglitz在分析了臺灣和韓國70年代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金融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后指出:政府如果控制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并且采用比較嚴格的金融中介準入制度,就能夠在金融市場中創造出一部分額外的租金。金融中介在這一部額外租金的激勵下,能夠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并且主動改善自己的服務。這種金融發展策略,Stiglitz稱之為“金融約束”的金融發展策略。我國在1978年到2006年期間采用的金融發展策略,事實上就是“金融約束”策略的不自覺的應用。在“金融約束”下,農村金融的結構和規模都受到極大的約束,隨之而來的后果便是:涉農金融供給不足、農民融資困難、農村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農村非正式金融的發展呈現出對農村正式金融強烈的擠出效應、農村的金融資源通過各種渠道外流到城市地區。我們能夠看到的是“金融約束”下的農村金融供給體系極大的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大量的資金擁擠在城市地區比拼價格尋找出路,另外一方面廣大的農村地區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卻不得不面對嚴重的資金短缺,告貸無門的局面。城市金融和農村金融的強烈反差使我們不得不認真的反思,我們實行的金融發展策略的時效性和針對性。金融約束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金融組織體系的波動,在犧牲了效率的情況下,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抑制”和“金融約束”的發展策略在運行中存在著對農村地區金融資源的掠奪,從長遠來看這種掠奪是不可以持續的。我們迫切需要尋求一種新的金融發展思路來指導我們的農村金融發展。“有約束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withRestraints)嘗試性的提出了除金融深化之外的另外一種金融發展思路。
“有約束的金融深化”通過在發展中國家有條件的實行利率管制、金融機構設立限制,實現金融中介服務范圍、對象和產品差別浮動的一種金融發展策略。國家的人政府是推動有約束金融深化的主要對象。“有約束金融深化”內生于國家發展額戰略需要。“有約束金融深化”通過激勵條件的限制,促進金融中介和金融機構擴大服務對象,改善農村金融供給,有約束金融深化的核心觀點如下:
一、國家通過限制金融資源價格創造“善意租金”促進金融中介和中小企業的發展
通過行政手段,國家可以對金融資源的價格,尤其是存款和貸款的利率實施有條件的限制(比如在城市和農村地區采用差別的存款和貸款政策,以保證農村金融資源外流到城市的現象減輕,同時促進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村地區的貸款發放),保證實際利率為政,讓存款利率低于市場貸款供求平衡時的利率。金融中介可以比較低的價格獲得資金,從而獲得超過完全競爭的貸款市場所獲得收益。與此同時,金融中介在獲取低成本資金的同時,也更有可能給中小企業以較低價格貸款,從而促進農村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國家應當采取有差別的金融機構準入限制
國家采用有差別的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能夠保證在“金融抑制”和“金融約束”政策下受到很大傷害的農村地區得到足夠多的金融供給。國家通過降低農村地區或弱質行業的金融中介的準入門檻限制,能夠從總量上加大對弱質地區、弱質行業的金融供給。金融中介數量的增加必然導致競爭的加劇,更有可能帶來金融供給效率的提升和金融服務質量的改善。這種來自金融體系內部的改善,必然會提高農村金融的整體運行效率,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增長。與此同時,城市地區維持相對較高的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能夠避免城市金融系統的過度競爭,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能夠保證城市地區不和農村地區爭搶金融資源,避免城市和農村地區金融二元化的進一步擴大。
三、國家應該建立明確的跨區經營和跨范圍經營的升降級制度
建立針對金融中介準入范圍、準入地區的一種動態的升降級制度,能夠很好的約束和激勵金融企業開展好相應區域內的金融供給業務。當前的農村金融體系中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服務功能弱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農村地區缺少相應的降級約束和激勵機制。在金融機構退出機制缺位的情況下,農村信用合作社在經營中沒有任何壓力改善自己的服務,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金融機構的升降級制度的設立必然為金融機構的依法合規經營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好的金融機構能夠在升降級制度的鼓勵下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和經營區域。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則只能維持、甚至是縮小自己的服務范圍和領域,甚至破產退出。
筆者認為“有約束金融深化”是發展中國家在實施了“金融抑制”和“金融約束”之后的一個另外一個可供選擇的金融發展策略。2006年底,銀監會批準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這三類新型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進行試點運行。農村金融中介供給形勢進一步豐富。從目前在吉林、四川、陜西和河南試點運行的情況來看,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豐富了當地的農村金融供給的種類,有效的增加了當地農村金融服務市場的競爭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當地農村居民的金融可得性。但我們也應當看到的是,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出現還顯得勢單力薄,并沒有改變現在農村地區農村信用合作社獨大的局面。更重要的問題在于,當前的農村金融市場一方面自身沒有一個很好的金融組織體系,缺乏競爭機制,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農村金融市場的金融中介和城市金融市場的金融中介之間缺少一種互動聯結機制。[3]歸根到底,國家缺少一個整體的金融發展框架,來指導當前的農村金融發展,并建立農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良好聯結機制。“有約束金融深化”策略的實施一方面能夠在農村地區建立起一個良好的金融中介供給機制和金融中介發展激勵機制,另外一方面能夠通過其升降級制度激烈經營情況好的新型農村金融中介能夠擴大其業務范圍到城市地區獲得更多的利潤,,從而保證農村地區的經濟在金融中介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得到推動和發展。
參考文獻
[1]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苑德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要雙管齊下,把市場調節和政策扶持有機地結合起來。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個重點,也是一個難點。當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急需加快步伐。道理很簡單:城鄉二元結構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這個矛盾不僅影響中國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而且已經嚴重影響到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穩定。而城鄉二元結構問題,很大程度上是金融二元結構問題,農村金融抑制現象十分嚴重。主要表現在:縣級金融機構大量撤并導致縣域金融體系嚴重萎縮,未撤的縣級銀行的貸款權也大多被上收,無法對縣域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金融支持;農村的信貸資金投放較少,而農村資金大量倒流城市所形成的“非農化”現象十分突出,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關系的緊張狀況;縣級及縣以下中小企業的資金可得性很低,實行宏觀調控以來這種情況有加劇之勢,以致其為了維持正常運營不得不求助于民間高利借貸;農業經營項目的回報本來就很低,而大幅度上浮的貸款利率提高了農民的經營成本,影響了農民的收益;農村保險業發展緩慢,嚴重滯后于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的觸角沒有延伸到農村,農民基本上沒有條件參與證券投資,農村中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要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也只能是一種奢望。當然,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經濟、金融的市場化程度較低,是導致農業經營項目和農民難以獲得有力的商業性金融支持的重要因素,但政策上缺乏必要的引導與支持,沒有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重要的原因。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雙管齊下,把市場調節和政策扶持有機地結合起來。要從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便利農民、滿足農民為著眼點,大力發展多種類型的小型金融組織,如小額信貸機構、小型金融擔保公司等。緩解農村的融資難問題,不能依靠“嫌貧愛富”的商業銀行,不能主要依靠正規金融,而是必須發展多種所有制層次的金融形式。
探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民間融資機制不容回避,因為農村是民間融資生成和發育的最肥沃的土壤。據專家抽樣調查測算,全國民間融資的規模已達8000多億元。實際上,民間金融雖屬非正規金融,但具有正規金融所不具備的四個優勢:一是制度優勢。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行為有時會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場因素的影響,貸款基準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民間融資中的借貸行為和利率都是市場化的。二是信息優勢。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普遍存在,而民間融資中的當事人彼此之間比較了解,與融資相關的信息極易獲得且高度透明。三是成本優勢。在民間融資過程中,融資前的信息搜尋成本和融資后的管理成本很低,一般也不需要對融資方“公關”而支付“尋租”成本。四是速度優勢。民間融資無繁瑣的交易手續,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民間金融的這些獨特優勢,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
許多人一直認為民間金融缺乏規范的組織形式,導致資金大量在體外循環又無法有效監管,因而存在巨大風險。其實,任何融資形式都有風險,從風險的角度考察,民間金融具有很強的信用約束,并且不存在道德風險,違約率很低。至于某些地下錢莊的“洗錢”行為,是現行法律法規所不容的違法行為,不能同正常的民間金融混為一談。所以,我們需要給民間金融以應有的地位,抓緊采取切實措施改善民間金融發展的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正確引導和熱情支持民間金融的發展,使其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牢牢地占有一席之地。
李樹生: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不是農村商業銀行統一農村金融市場。
為什么中央要提出建設新農村運動?從可持續科學發展觀來看,城鄉差距在進一步拉大,這種態勢繼續下去會威脅到社會的安定團結。解決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的手段之一就是大力發展農村金融,發揮農村金融支持農村經濟建設的重要作用。就這個目標而言,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顯然存在有待進一步改革的地方。就農村金融改革而言,政策性、商業性、互金融也應該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呈三足鼎立之勢。現在農村金融改革有一種傾向就是商業性金融主導一切,對于農村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商業性金融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互金融有其存在的空間與合理性。為此,我們應該給現在呼聲過高的商業性金融潑點冷水才對,為互金融添把柴。
農村合作金融是介于政策性經濟和商業經濟夾縫中的東西,它既要滿足支持弱勢群體的需求,又要滿足自身生存發展的商業性需求,操作起來很困難,這從一方面也可以解釋為什么中國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失敗了,但很多體制外的金融卻很活躍。我們討論農村金融,不能脫離農村經濟的基礎,農村金融改革要結合農村實際情況來改。以往在農村金融改革中,政策面對民間合作金融組織形式要么壓制要么避而不談,但是這種合作金融組織反而更加發展壯大起來了。僅以廣西為例,目前廣西省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已達三千多個,面對這種狀況,作為政府應該積極的規范、維護、支持這批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在他們的基礎上再生長、發育出農村金融組織。
我們必須明確一點,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不是農村商業銀行統一農村金融市場。在農村金融市場的三大支柱中,商業性金融是主流,但不宜過于夸大它的作用;政策性金融的面應該擴大,國家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而不單單是辦一個農業發展銀行。特別是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之后,如何解決郵政儲蓄在農村充當“抽水機”的問題,如何解決資金回流的問題,這都需要一些政策支持。合作性金融需要對其加以改革,使其走商業化的道路,規范法人治理結構,變成真正符合農民、貼近農民的合作金融。
何廣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基本出路不在于現有金融機構的轉型,而在于在現有金融產權形式之外能否形成或者成長出其他的一些金融產權形式。
在探討農村金融改革的路徑選擇時需要考慮三個方面:一是要符合農村金融發展的理論邏輯;二是要對中國農村經濟現實有深刻的理解;三是要對農村金融改革面臨的初始條件有充分的認識。
理論上,目前對農村金融改革問題已經達成兩大方面的共識:一是農村金融領域應該由市場充分發揮資源配制的作用。二是農村金融改革應堅持走機構多元化之路。應從需求出發,構建包括金融組織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監管體系三大體系在內的農村金融體系框架。不管是什么機構,只要能滿足需要,都可以存在。這個共識產生的基礎是對中國農村經濟現實的充分認識。現階段,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現實是層次多、地區差異性大、需求分散、額度小、總量多,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對金融的需求也表現出多種類、多層次的特點,進而導致滿足這些金融需求的手段和方式應多樣化。
農村經濟有許多不同于城市經濟的特點,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尤為突出,這從另一個方面導致農村金融市場難以真正整體發育成熟,難以成為一個純粹的整體性商業化市場。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化導致對金融需求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既要滿足貧困農戶、普通農戶的金融需求,也要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村工業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既要支持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的發展,也要支持小規模生計型農戶的發展需要等。但是從農村金融改革面臨的初始結構來看,目前中國的農村金融體制仍是一種在國家直接控制下的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兩種產權混雜在一起的體制。實際上農村信用社的控制權也掌握在政府手中,是國有產權邊界的擴張。因此,在中國的農村金融體制中,國有產權一直處于壟斷的地位。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政府推動的農村金融改革僅僅是在現有體制內的技術性的結構調整,并沒有帶來制度性結構轉型。1994年農業發展銀行的成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改進了農村金融的制度性結構,但它進一步強化了農村金融領域內的國有產權,是國有產權的擴張,并沒有帶來農村金融領域內實質性的制度性轉型。事實上,地方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及人事權一直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而非作為所有者的農民手中。政府掌管農村金融的同時也提供了隱性擔保,而隱性擔保的存在又導致從農村金融市場退出的壁壘較高,農村金融機構即便經營不善,也很難退出這個市場。
中國農村金融市場難以發育成熟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在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過程中,一直將農村金融市場和城市金融市場分割對待,有關農村金融的問題大多是在有關農業和農村的文件中出現的,是農業和農村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和附屬,很少將農村金融納入我國金融改革的整體框架內考慮。
綜合以上種種,必須對農村金融進行改革,談到改革就涉及到改革的方式方法即路徑的選擇問題,我覺得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基本出路不在于現有金融機構的轉型,而在于在現有金融產權形式之外能否形成或者成長出其他的一些金融產權形式。現在對農村金融的改革更多的是著眼于現有的金融機構轉型,在培育或發展其它一些金融產權形式方面考慮得較少。從整個方向來看,我覺得應該是要形成更多的其他金融產權形式,從功能視角出發,從滿足金融需求出發,允許其他金融產權產生,并形成農村金融領域不同產權之間相互競爭的局面。農村金融改革要存量改革與增量改革并重,雙管齊下。存量改革要繼續走市場化、商業化道路。增量改革要立足于放松農村金融市場的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多樣化的農村金融組織。同時監管手段也應更多地從市場公平角度來設定。
王勝邦:按照全面建設新農村運動的要求,目前的農村金融服務還存在很大的差距。
討論農村金融改革有兩個大的背景,一是金融體制改革的背景,農村金融改革是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與金融領域相關改革保持協調;二是農村經濟發展的背景,只有建立起與農村經濟總體發展戰略相適應的農村金融體制,才能更好地發揮金融應有的功能。
農業、農村經濟相對于工業、第三產業和城市經濟而言具有不同的經濟特點,討論農村金融問題必須立足農業,從農村全面發展的角度觀察。最近中央在“十一五”規劃中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運動,為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指明了方向,也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全面建設新農村運動的要求,目前農村金融服務還存在很大的差距。
第一是供給不足,其中主要是農村信貸資金供給不足。粗略統計,目前按寬口徑計算農業和農村貸款在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量中所占的份額不足10%。總體看來,金融對農村經濟支持的力度與農業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所占的地位不相匹配。
第二是功能單一。農村經濟主體多元化、產業層次多元化的發展,使得農村對金融服務需求的多樣性與金融供給單一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即使是作為農村金融主體的信貸業務,也主要集中在農戶、農村工商業的生產活動的短期貸款,其它農村經濟主體的有效信貸需求遠未充分得到滿足。
第三是效率不高,突出表現為農村不良貸款比例過高、農村金融機構虧損嚴重。
總體上看,農村金融體系的適應性、效率性、穩定性都不高。問題形成原因是多方面,既有農村產業的弱質性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水平不高、金融需求不旺盛等客觀原因,也有對農村金融改革缺乏整體設計、改革滯后于農村經濟發展等決策層面的因素,也是農村金融機構整體經濟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的客觀反映。
針對目前中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若干問題,監管部門應該考慮運用監管手段,促進農村金融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運動中發揮積極作用,具體說來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第一,調整農村金融體制機構,建立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相互補充的農村金融體制。首先確立商業金融在農村金融中的主導地位,其次發揮政策性金融在特殊領域的主導功能,對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方向重新定位。再次,對民間融資應改變過去以打擊、遏制為主的方式,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疏導,把民間借貸行為控制在特定主體之間偶然的、小額的交易,這不僅可以發揮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制度安排拾遺補缺的功能,還有利于解決農村金融的定價問題。
第二,完善功能,提高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發揮社會保險穩定農村社會的功能,擴大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拓展商業保險在抗拒自然災害、穩定農業生產方面的功能,增強微觀經濟主體抗御風險的能力。創造條件,允許發行土地的抵押債券,籌集農業生產所需的資金。鼓勵金融創新,促進農村金融機構業務轉型,拓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改善農民生活,拓展市場空間,這也有利于擴大內需,支持國民經濟長期持續發展。
第三,改進金融監管,促進金融總量的擴大,提高農村金融的質量。適當放寬農村金融的準入條件,鼓勵各類經濟主體參與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重組。在監管指標的設定方面,過去農村信用社的監管指標都是參照商業銀行監管指標設定的,可以考慮增設農業信貸比例、當地信貸比例等指標。可參照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要求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一定比例的信貸資金用于當地,防止農村資金過度外流。
張韶華:農村金融改革要成功,必須設計、出臺一個總體改革方案,整體、穩妥推進。
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設是相當重要的環節。在既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中,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三農”天然紐帶的作用,保證其財務、經營方面的可持續。2004年,農信社改革在全國29個省(市、區)全面推開,改革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改革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人民銀行在提供資金支持過程中,一直強調要“花錢買機制”,提出法人治理機構要上臺階,防止經營下臺階。但是個別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卻將眼光過多投向索要資金,內部管理沒有及時跟上,省聯社對農村信用社行政干預也比較多。農信社改革的下一步需要從產權方面督促改革的實施,不能國家把錢投進去卻收不到任何成效。
組織創新主要針對民間融資。民間融資的產生和發展有著其制度和體制的必然性,這一點從歷史發展和各國經驗中都能得到證明。發展中國家由于利率管制、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特別嚴格、直接融資不發達,使得銀行體系承擔了經濟社會發展最主要的融資功能,但是,大型商業銀行的信貸集中趨勢卻導致“三農”以及中小企業很難從正規銀行體系中融到資金,沒有辦法只好轉而求助民間融資。東南亞、拉美、非洲的發展中國家,民間金融總量都比較大。但是,民間融資也絕非發展中國家特有的現象。美國、英國、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和中國的香港、臺灣等地區,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資金持有人是可以自由選擇民間借貸、私募基金和部分場外資本市場的。美國紐約州《持牌放債人監管辦法》、香港《放債人條例》不禁止個人和公司放債,但要領取牌照,接受監管。日本歷史上長期存在“無盡”這一互助式民間融資方式,1915年制定了《無盡法》,將無盡改組為公司,并納入政府監管范圍。1951年《相互銀行法》實施后,無盡公司全部轉變為相互銀行。1989年,相互銀行又轉變為普通銀行。2004年,日本新修訂的《貸金業規制法》、《出資法》實行嚴格的貸款行業登記手續,嚴厲打擊高利貸和地下金融。臺灣地區歷史上長期存在“循環信用體系”這一民間融資方式。1976年,臺灣地區將民間合會轉化為中小企業銀行。1988年,非正規金融總量激增直接導致臺灣當局放松對證券、銀行、保險業的金融管制。目前,臺灣地區注冊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與注冊的銀行機構是金融市場的兩大分支,規模基本相當。
其實,規范發展的民間融資可以成為正規金融體系的有效補充。對國內不同類型和形式的民間借貸,應區別對待。首先,正規化一部分,逐步放松市場準入的標準,穩妥地考慮設立民間銀行和社區銀行。其次,支持和規范一部分,應當允許民間借貸自然人和企業直接借貸,但必須要對借款上限、借款人數上限、注冊原則、地域范圍進行限制,否則民間借貸跟非法集資和非法收集公眾存款無法加以區別。第三是引導、培育一部分民間借貸,試點小額貸款公司以及一些小額的鄉村互助式信貸組織。第四,限制、打擊非法民間借貸,打擊高利貸、非法集資、金融欺詐行為。
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改革要推行市場機制,包括市場化的準入和退出機制。中國有三萬余家農村信用社,對數量眾多的農村信用社必須建立一個規范的退出機制,目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立法準備和制度基礎基本成熟,下一步,有必要把農信社也納入存款保險體系中,為農村信用社退出市場提供條件。
農村金融改革組織體系建設應以銀監會為主,逐步、穩妥地推進。比如,發放民營銀行、社區銀行牌照問題尤其應該慎重、穩妥,國際經驗也證明了一哄而上亂發牌照的做法將產生很大的風險。
周立:我國在農村金融領域面臨著四個和城市金融截然不同的問題,這也是中國農村金融改革的關鍵所在。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已進行多年,為何一直沒有取得根本性的成效?這來自一個基本的判斷:多年來我們名為農村金融體制的每次改革(八十年代以來有三次比較重大的改革),其目的并不是要解決農村融資問題,滿足農村融資需求,而是為工業化和城市化動員儲蓄。既然這個體制的初衷不是為了滿足農村需求,而是為了滿足政策需求,那么設在農村的金融機構,不論是農業銀行,還是人民銀行,或是后來的農村信用社以及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都只是扮演了一個資金抽水機的角色。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金融無論怎么改,都沒有出路,還可能越改越嚴重。
我們現在要探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首先要抓住農村金融本身的特點,在此基礎上才能辨明改革的方向。實際上,跟其他所有的發展中國家一樣,我國在農村金融領域面臨著四個和城市金融截然不同的問題。
首先是信息嚴重不對稱。由于農村居住分散、貸款額普遍較小,農民信用狀況也很難調查,絕大部分農民也沒有賬目可供銀行進行放貸考察,更缺乏過去的信貸記錄。在農村了解信息、建立信用記錄的成本很高,銀行要為克服信息不對稱要支付很高的成本,顯然不劃算。
第二是抵押物的問題。由于向銀行借款只負有限責任,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常常要求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是獲得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那么農民可以拿什么東西做抵押?土地歸國家或村社集體所有,是不可作為抵押品的。除了土地之外,農民還有房子,房屋作為抵押物對于銀行來說也沒有多大用處。除了土地和房屋,農民還有勞動力,但現在勞動力不能做抵押品,即使可以做抵押,也只能抵押給農村的非正式放貸人。至于農機具等用品,金融機構也不會接受,因為這些東西價值非常低,也沒有處置市場。在城市工商信貸中,可以找到機器、廠房、地產、汽車等合適的抵押品,而在農村往往找不到對銀行合適的抵押品,因此抵押物問題在農村是特有的。
第三是農村金融領域存在特殊性的成本和風險。農戶的貸款通常金額比較小,但卻很分散,這導致農村信貸成本比較高,管理成本也比較高。除此之外,農村還存在特殊性風險,農業存在自然風險,天氣因素對農業的影響非常大。此外農產品的市場風險也很大。
第四個問題,也是最要命的問題就是農村借貸往往是以非生產性用途為主。農民借錢很多是為了滿足生活所需而非生產所需,子女上學、家人生病、孩子結婚、蓋房或者有人去世,都會導致農民產生突發性的借款需求。現在基本上農民一半左右的借貸需求是由非生產性因素導致的。而銀行恰恰不愿意發放非生產性貸款,原因是沒有未來的現金流,還款來源沒有保障。
上述四個問題,不論哪一個都會給銀行在農村的放款造成很大的障礙。這也是國家正式的金融機構很難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也就是說,完全市場化的組織是不可能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因為金融市場本身是要優化資源配置的。優化資源配置的一個不好聽的說法就是嫌貧愛富,因為控制風險是銀行經營的基本要求。于是,農民作為一個貧困群體,普遍被排斥在銀行服務之外。這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一個普遍的農村金融難題。
由于農村金融存在上述四個比較特殊的問題,導致農村金融肯定會有特殊的安排,而不是去簡單拷貝城市金融體系。回顧一下,農村金融至少有二、三千年歷史了,有了農業文明,就有了農村金融,那個時候農村金融的主角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行為是農村經濟體系內生出的要求,并要求民間組織扮演民間借貸的主角。
事實上,民間組織的確在解決上述四大問題時比我們正式的金融部門更有效。首先是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民間放貸者往往與借款者存在地緣、血緣、人緣等千絲萬縷的聯系,對借款人的情況比較熟悉。民間放貸人也能夠克服抵押物的問題,銀行不要的土地、農機具、房屋以及其他的資產對一些民間放貸人來說卻可以接受。對于特殊的成本和風險問題,民間放貸人也能夠在很大的程度上緩解,他甚至可以主動地幫助借款人防范風險,加強抗風險的能力。面臨更為棘手的非生產性借貸問題,對于民間放貸者來說也不像正規金融那樣難以克服,他們常常放出生活所需的貸款。這樣我們就得出一個結論,由四大問題導致的農村金融最有效的安排是來自農村內部,而不是外部,主角是農村的民間信用組織,而非城市里的金融機構。
但是,這些非正式的放貸人也存在三個問題,第一是放貸額小,難以滿足農民的借貸需求;第二是風險控制能力比較差,因為他們畢竟不是專業的金融機構;第三是監管起來比較困難,因為他們可能連賬本都沒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又不能完全以這些民間放貸人為主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
這樣,我們就可以梳理一下思考問題的思路:由于農村存在四大問題,導致了政府要介入農村金融的發展,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因為市場自行調節會使得農村本身缺血。同時又由于農村融資問題本身存在一定的負外部性,這也要求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政府往往安排正式的金融組織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但正式的金融機構我們知道又解決不了或很難解決農村金融這四大問題,農村缺血情況依然存在,甚至加劇,因為解決不了融資難題的正式金融機構在農村變成了一個抽血機。很多國家,包括我國的經驗也顯示,政府的金融補貼等,往往給了富裕農民和富裕地區,甚至挪做城市用途,在這種情況下就又帶來政府失靈。市場失靈加上政府失靈,導致農村金融安排歷來是一個國際性難題。在雙重失靈的情況下,會產生怎樣一個有效的安排呢?世界銀行在1989年的報告中隱約提出了一條思路,在現有的正式金融安排和非正式金融安排之外,還需要一個半正式的金融安排。這個半正式金融安排一方面來自于民間,把四大問題克服了,另外一方面又不是松散的個人,它有一定的組織性,但組織性又不像銀行那么強。這種安排在國際上的最終落腳點是小額信貸組織,在我國則是過去傳統的合會組織和現在的農民自主創新的金融組織。合會組織是半正式機構,有一定的組織,又不是官辦機構,完全可以克服這些問題,同時又建立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可惜,我們當作封建會道門,一股腦兒地取締了。而我國現在各個地方的農村,已經開始機構創新了,比如只貸不存機構的試點、社區貨幣基金、資金互助安排等,這樣可以很大程度地解決問題。這些民間組織克服農村借貸風險的能力比官辦金融機構強,還款率接近或達到百分之百。
1、交易費用對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影響
新制度經濟學家將交易費用理論應用于廣泛的領域,如關系、尋租活動、企業內部考核等等。農戶的借貸行為,是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農戶與農戶之間一種以資金為對象的交易活動,同樣要面對為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談判、簽訂契約、監督執行而付出費用的問題。出于降低交易費用和節約成本的考慮,可以很好地解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問題。由于農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要為與農戶的貸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費用。寧夏農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點,如地廣人稀、基礎設施不發達、較大程度上依賴社會關系等,這些特點構成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較高交易費用。根據達爾曼和阿羅的交易費用理論,農村信用社與農戶的貸款交易具體要支付下列費用:①、客戶信息搜集費用。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只有將貸款成功發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獲得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為了避免貸款不還的金融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必須花費一定的費用用于搜集優質客戶信息費用。②、貸前調查費用。由于農村社會缺乏象城市信貸記錄這樣的信息網絡,為了盡可能地減少信貸風險,農村信用社會在貸前對貸款農戶的財產、資信等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在地廣人稀的農村,尤其是在寧夏南部山區,這種調查費用是非常高昂的。③、簽訂貸款合同的費用。對于每一位貸款農戶,無論其貸款數額大小,農村信用社都要在層層審核之后與之簽訂貸款合同。由于農戶貸款具有數額較小、分散等“規模不經濟”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與農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就要為單位金額的農戶貸款負擔較高的交易費用。④、貸后檢查、監督費用。農村信用社為了保證發放的農戶貸款按時、足額收回,就需要對農戶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寧夏農村地區,農村信用社要為此付出高額的費用。筆者認為,基于以上分析,農村信用社在與農戶發生貸款交易時要支付高額的交易費用,而在國家對貸款利率實行制度約束的情況下,較低的貸款利息與高額的交易費用相比,農村信用社出于經營效益的考慮,就會理性地選擇對農戶“慎貸”、“惜貸”或“不貸”,必然造成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短缺。
2、交易費用對農戶借貸的影響
如前所述,現階段寧夏農村金融市場存在市場失靈狀況,是一種“賣方壟斷”市場,農戶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上的資金需求主體,為了獲得貸款,也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費用。農戶在與農村信用社進行貸款交易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主要包括:①、貸前獲得農村信用社信貸信息的費用。由于寧夏農村金融市場上資金的短缺和農村信用社的壟斷供給,農戶必須主動去搜集農村信用社的信貸信息。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響,加上寧夏農村閉塞的通訊和交通的不便導致的信息不暢通,農戶為了獲得農村信用社的信貸信息要支付較高的交易費用。②、獲得貸款的費用。農戶在獲得農村信用社信貸信息后為了獲得貸款還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由于在與農村信用社的貸款申請、合同談判時處于不平等地位,農戶必須按照農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供各種繁瑣的信用、擔保或抵押證明,這些無形中增加了農戶的交易費用。③、其他費用。值得注意的是,處于壟斷地位的農村信用社可能會存在“尋租傾向”。目前,在寧夏一些比較貧困的農村地區,由于貸款發放的不規范操作,部分農村信用社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腐敗現象,農戶為了獲得貸款,還要額外支付一定的“尋租費用”,加重了農戶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