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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資產折舊及影響因素
1.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斷發生損耗,其價值逐漸轉移到有關產品的成本或者企業的期間費用中去,固定資產損耗的價值轉移,就成為折舊。折舊作為企業成本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同時也是企業補償固定資產價值的基本途徑。
2.固定資產折舊影響因素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影響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主要因素有:
(1)固定資產原價。
(2)固定資產的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以后的金額。
(3)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指固定資產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4)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問,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二、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分層的根本原因
企業集團納稅籌劃是以完成企業既定的籌劃目標為基礎。因此,納稅籌劃目標的確定,是企業集團納稅籌劃的首要任務。而納稅籌劃目標的層次性,或者說分層次的納稅籌劃目標,也就成為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分層的根本原因。
1.納稅籌劃目標的基本觀點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比較流行的納稅籌劃目標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稅負觀。即納稅籌劃的目標是節約納稅成本,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目前這種單純以降低稅負為主的傳統納稅籌劃目標具有明顯的片面性,這已被理論界和實務界所認識。
(2)利益觀。以降低稅負和避免納稅風險為主,綜合考慮納稅與非納稅成本,從而實現納稅成本最低與納稅風險最小的平衡,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這種觀點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利益觀主要考慮顯性成本,忽視隱性成本及機會成本,或者說沒有考慮可能的納稅利益。二是該觀點不能與企業財務戰略有機結合,目標有可能偏離企業財務管理最終目標。
(3)價值觀。該觀點要求將納稅成本與非稅成本、納稅利益或機會成本、風險以及時間因素等加以綜合考慮,并力爭在降低稅負、避免風險、獲得納稅收益等之間進行權衡,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種觀點克服了以上兩種觀點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問題是某些因素難以量化,相對于側重利潤角度的短期納稅籌劃,增加了方法的復雜程度和不確定性,實施成本也相對較高。
2.納稅籌劃目標層次的建立
納稅籌劃在企業集團生產經營的不同階段,會存在不同的籌劃重點。因此,納稅籌劃目標不能獨立確定,它需要充分考慮企業所處的生產經營階段、社會經濟法律等環境及企業經營管理的目標,筆者認為,納稅籌劃目標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層面,具體如下:
(1)戰略層面。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主導,充分考慮顯性成本、隱性成本、籌劃收益等因素,將納稅籌劃目標納入企業戰略目標體系。該層面主要以集團公司層面操作為主。
(2)戰術層面。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以稅務風險及稅收負擔為基本出發點,在合理控制稅務風險的前提下使企業稅負最小化。該層面主要以集團下屬子公司層面為主。
(3)技術層面。以降低企業稅負為主要出發點,探究各種合理的工具、方法,通過不同的方式降低稅務成本。該層面主要以企業稅務、財務部門為主體進行操作。
以上三個層面共同構成了企業納稅籌劃不同層次的目標。筆者以為,納稅籌劃目標層次劃分是一種特殊的“雞尾酒”,它需要考慮企業集團所屬的經營時期以及集團內具體的企業層級,同時與企業集團多元化或者跨國公司化發展相適應。因此,三個層次的目標有機結合構成了立體的現代企業集團納稅籌劃目標。
三、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的具體層次劃分
企業處在不同的經營階段 ,其經營特點各不相同;企業處于不同層級,納稅籌劃的重點也有所區別。在立體的、多層次的納稅籌劃目標下,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也應該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1.戰略層面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納稅籌劃與企業戰略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戰略是指為達到某種特定目標而采取的行動路線。戰略取決于目標。戰略可分若干層次,一般包括公司戰略、商業戰略、經營戰略三個層次。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有賴于企業正確的投資戰略和融資戰略,而投資戰略和融資戰略又同納稅籌劃密切相關。諾貝爾獎得主斯科爾斯等在其專著《稅收與企業戰略》認為:投資戰略和融資戰略自始至終都與稅收相聯系。也就是說,企業從事的投資取決于這一投資是如何融資的。另外,融資決策又取決于該投資項目。而在企業投資項目中,固定資產往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固定資產的折舊又對企業固定資產價值的補償及企業稅收負擔及利潤實現有重大影響,因此,在企業制定戰略決策的整個過程中,必須貫穿納稅籌劃理念,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活動。
2.戰術層面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
企業戰術層面而言,納稅籌劃主要考慮涉稅風險及稅收負擔。
(1)由于會計準則與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等選擇權,同時會計準則與稅務存在一定的差異,也就為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但從企業稅務籌劃戰術層面考慮,它必須具有合法性,即稅收籌劃必須在符合法律規定和立法意圖的前提下進行。否則,企業集團不僅不能獲取納稅籌劃收益,相反還可能因其行為違背法律規定而使企業遭受諸如罰款的損失。
(2)由于已經將納稅籌劃定義在合法的范圍內,從理論上說一般不涉及納稅風險。但在實際工作中,某些具體的納稅籌劃活動稍有不慎,也可能涉及納稅風險。
(3)從風險控制角度看,企業過分注重稅負的降低,可能引發稅務機關的重點關注,最后導致經營環境惡化,如果不重視某些非稅務風險,就可能畫虎不成反類犬。
3.技術層面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
技術層面而言,主要在于關注具體的稅收法規、稅務政策、會計政策,一般可從如下角度進行籌劃:如基于不同稅制的納稅籌劃、基于資金時間價值的納稅籌劃、基于折舊年限的納稅籌劃、巧用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與改良支出進行納稅籌劃等。
四、企業集團固定資產折舊分層次納稅籌劃具體操作方式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成,跨國企業、企業集團的出現,資本大規模跨境流動,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區域經濟乃至全球經濟共同體的提出,使得納稅籌劃越來越成為企業集團的重要財務管理活動。而由于固定資產在企業資產中的比例提升、資金占用額加大及企業集團管理模式的創新,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分層次進行勢在必行。下面從集團公司、子公司及企業財稅部門入手,分層次對企業集團戰略、戰術及技術層面的固定資產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1.集團層面的固定資產納稅籌劃
集團層面,必須從集團整體出發,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出發點,綜合考慮企業預算、決算、業績考核、盈利預期、資本運作、社會影響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從以下五個方面把握固定資產納稅籌劃。一是密切關注國家發展政策、方向,對相關產業、行業政策深入研究,并結合企業戰略確定公司稅務戰略;二是關注稅收法規及政策的出臺,并對稅收理論與實踐進行研究,對國家稅務法規的走向進行預測;三是對全集團固定資產進行綜合控制,并與企業集團會計政策及經營思路相聯系,合理調配固定資產投資;四是企業的資本運作與固定資產投資緊密結合,從投資角度來管理固定資產。五是建立稅務政策及理論研究團隊,并設置專人對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進行研究。
2.子公司層面的固定資產納稅籌劃
子公司角度主要是稅務風險控制及對稅負的整體跟蹤。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加強工作。一是對企業固定資產的會計政策及稅務政策進行合理設計及安排,通過財務及稅務甚至是經營政策的協調安排,避免經營過程中的稅務違法事件發生;二是要將內部控制切實建立起來,尤其強化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現在大多數企業重業務、重資金,將內部控制重點放在業務流程及資金流程上,對資產管理的觀念需要逐步加強,以做好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工作。三是對接好稅務部門,及時了解新的政策規定,并依據稅務政策改變公司稅務籌劃方案。
3.企業財稅部門的固定資產納稅籌劃
企業財稅部門是具體接觸納稅申報、稅款計算繳納的單元,接觸的東西具體而繁雜。從技術角度出發,企業財稅部門應該在固定資產納稅籌劃過程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熟悉稅收法律法規,對稅款計算、繳納流程熟悉,避免因稅款計算及繳納失誤影響企業稅務評級;二是及時領會戰略及戰術層面的稅務籌劃思路,在執行過程中以企業戰略為根本出發點;三是能根據具體的指令,運用稅務知識,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籌劃出具體可行的方案。
固定資產是企業集團的重要資產,而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補償固定資產損耗的基本方式。如果企業因為固定資產折舊引發稅務風險或者使得損耗的固定資產不能得到及時的補償,必將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良影響。經過參考相關資料,并結合自身在企業實務中的經驗,筆者提出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的戰略、戰術及技術的說法,如果能對企業集團固定資產折舊納稅籌劃有所裨益,便達到了筆者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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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已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帶動作用最大的產業,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方面起了關鍵作用。在依靠外部環境改善和國家政策支持謀求發展的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自身的企業特征及運營特點,為企業量身定 制一套最優稅收籌劃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關注的問題。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充分利用好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個重要課題。本文從稅收的角度詳細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降低企業的稅負。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稅收優惠
一、高新企業加強納稅籌劃的意義
所謂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任何納稅籌劃行為,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利益的驅動,即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中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稅收負擔輕、納稅額較少。人們知道,利潤等于收入減去成本(不包括稅收)再減去稅收,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企業或個人的費用成本及稅收支出,可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很明顯,稅收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支出項目,應該越少越好,無論它是怎樣的公正合理,都意味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一種損失。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 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新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 業:①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②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③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④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根據上述優惠政策類型和各項 規定,企業在設立、投資等經營活動中應結合自身情況,充分考慮投資的對象并慎重定位企業的性質,以求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用足用夠稅收優惠政策。
二、實行新會計準則的高新企業納稅籌劃實物研究
1.實行新會計準則的收入結算方式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通過銷售方式結算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合 理歸屬所得年度,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較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兩種:①賒銷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約定的日期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當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時,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② 委托代銷方式。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企業產品的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對于以先銷售后付款為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可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其實際收到的 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2.實行新會計準則的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人員錄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進行人員錄用時,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②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并做好相關證件的備案、勞動合同的簽署和社會保障的落實工作。人工費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擯棄了計稅工資制度,對內資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將合理的 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較之以前是一項非常大的節稅措施,避免了對職工工資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質的重復課稅,使原來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納稅籌劃 的機會減少,同時又有利于廣大企業在這方面的納稅籌劃。但是,企業在作稅前抵扣工資薪金支出時,一定要注意參考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以免發生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以致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調整,那么后果將得不償失。廣告業務宣傳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廣告費按統一比例15%進行扣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將不能無限制地任 意扣除廣告費用。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一樣可以將超過扣除的部分結轉到以后年度進行扣除,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必再考慮多委托廣告公司宣傳而減少企業自己宣傳的途徑。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選擇宣傳方式。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取得符合標準的廣告費支出憑證,據實在稅前列支。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時,要嚴格區分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 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企業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議費、差旅費等計入業務招待費。還需要 注意的一點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標。因此,企業在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時,一是要取得業務招待費的確實記錄;二是要準確把握準予作為費用列支的限度。
3.確定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合理避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購買和租賃兩種方式。采用購買投資的好處是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其次是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間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稅前抵扣,而是一并計人固定資產原值,通過折舊的方式逐 年抵扣,無疑使企業因納稅而導致現金流出提前,損失資金的時間價值。租賃的好處是租金抵稅,也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無折舊抵稅。企業應權衡以上兩方面的因素,選擇能最大限度降低稅負的理財方案。
4.企業籌資活動納稅籌劃。企業籌資可以選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利用負債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利用權益籌資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負債籌資方式能極大地降低企業的實際資金成本。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減稅的優惠,而且一旦債券轉換成功,不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不失為籌資的一種好方法,尤其是對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更應該大膽試用。
5.利用企業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折舊作為固定資產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的價值轉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因此它有著“納稅擋板”的作用,因為每個納稅期的折舊額的大小,會影響企業當期的應納稅額,從而影響企業的所得稅稅負。稅法賦予企業固定 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的選擇權。對于折舊年限.除因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一般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稅法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納稅人希望通過縮短折 舊年限的方式,來加快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成本費用前移、前期的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之好處。但是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必須考慮 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然而《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一固定資產(2006)》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無疑已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
6.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的抵免籌劃。國家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科學創新,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可以看到,通過積極爭取,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進一步進行所得稅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稅有足夠的空間的前提下,應充分利用這一政策。
7.選擇有利的成本費用會計核算方法。成本費用的不同會計核算方法,導致企業的成本不一樣,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稅負的影響也不同。納稅人在選擇成本費用會計核算方法如存貨的計價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等時,應立足于使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發揮。均衡、合理地分配不同年份間的成本費用,對于成本費用限制稅前扣除的項目而言,當實際發生額超過稅前列支標準時,不得稅前扣除,不利于節稅,納稅人可通過均衡、合理分配不同年份間的成本費用,得到更多的稅前扣除,減輕所得稅稅負。充分利用稅前扣除限額,(1)提高職工薪酬與福利。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同時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職工福利費、2.5%以內職工教育經費及2%以內工會經費(簡稱三費),準予扣除。因此,企業可通過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增加職工福利、加大職工培訓等,來達到減稅的目的。但應用中要注意,以上支出均為當期實際發生的,若企業推遲發放工資或只計提“三費”而未實際支出,均不得扣除。(2)適時公益性捐贈。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適時進行捐贈既可獲得廣告效益,又可實現節稅目的。具體運用中應注意:必須通過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公益事業的捐贈才可以扣除,直接捐贈和非公益性捐贈稅前是不允許扣除的。
三、結束語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實施,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在這種新形勢下,企業應主動采取措施積極應對,有針對性地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使企業稅負最小化,降低成本,從而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稅,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稅收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納稅人只有在正確解讀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熟練掌握和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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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高新技術企業 生命周期 納稅籌劃
我國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設有許多的優惠政策,目的在于提高我國的科學創新能力,增強我國的市場競爭力,而要想合理的利用國家所給與的相關稅收政策,本文從高新技術企業創立到經營整個過程中,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合理減輕企業稅負。下面分別從四個階段探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以利于企業合理繳稅。
一、創立階段的稅收籌劃分析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創立階段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如何確定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來講,不同組織形式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進而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收益。投資者在投資設立時可以選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其在納稅方面的區別在于:公司制企業的投資者在稅收繳納環節,不只是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應將稅后利潤采用"分紅"形式再分配,再分配時,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或獨資企業則不交企業所得稅,而只是在分紅人分得利潤收益后,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節稅"角度,后者組織形式當然更為有利。
對于規模較小的初創期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選擇公司制企業則更有利,原因有三:第一,國家的政策優惠大多針對公司制企業,若選擇合伙企業,則享受不到這些優惠條件;第二,高新技術企業以人力資本為主,員工報酬相對較高,業主個人所得也不例外,而國家并未對此給與任何優惠,因此選合伙企業,反而會加重稅負;第三,高新技術企業屬高風險行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較短的生命周期,在這樣的高風險領域采用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制,無疑會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和不穩定性。綜上所述,企業在初創期應結合企業規模和發展要求,從管理角度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組織形式。
2、企業注冊地的選擇
創立階段選擇注冊地點也是企業創立的重要一環。我國為了鼓勵某一行業、產業、地區的經濟發展,往往采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把握不同區域的稅收差別待遇,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如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規定,對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再者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項目的,地屬西部大開發地區的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減征或免征。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綜合考慮現行稅收政策,結合行業發展特點,選擇較低稅負的地區進行投資。
3、企業分支機構的選擇
隨著企業業務的不斷擴張,規模的逐步擴大,通常企業會設立分支機構來滿足其經營發展的需求。企業就要選擇設立分支機構來配合公司業務發展。一般企業可以選擇分公司和子公司來擴大公司規模。但是稅法對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涉稅處理不盡相同,所以高新技術企業在擴張規模的時候要合理進行籌劃。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只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流轉稅,而所得稅則是和總公司匯總繳納,盈虧相抵后以其凈利潤繳納所得稅。子公司是獨立進行經濟核算,需獨立承擔自身的納稅義務,其納稅必須與母公司分別進行,同時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可享受其所在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于高新科技企業而言,在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一般應設置為分公司,這樣有利于利用公司擴張成本抵沖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輕稅負。但對于稅收優惠政策而言,一般都是獨立公司優惠政策較多,這就要求納稅人綜合考慮注冊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設立分支公司所帶來的稅收利益,合理進行決策。
二、融資階段的稅收籌劃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在于前期投資比重大,后期回收不確定,而且無形資產比重大,需要大量資金來支持,所以融資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包括從金融機構借款、從非金融機構借款、發行債卷、發行股票、融資租賃、企業自我積累和企業內部積累。不同融資方式的稅法待遇及其所造成的稅收負擔的不同為納稅籌劃創造了空間。
1、負責與權益的結構選擇
企業各種融資渠道大致可以分為負債和資本金兩種方式。兩種融資方式在稅法上的待遇是不同的。通過負債融資,負債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從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而企業通過資本金方式進行融資所支付的股息或紅利不能稅前扣除,因此,從節稅的角度,負債融資方式比權益融資方式較優。
例1:某高新技術企業投資100萬元用于一項新技術的開發生產,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制定了三個方案。假設企業的資本結構如表1所示。三個方案的債務利率均為10%,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那么,其權益資本投資利潤率如表1所示。
由以上三種方案的對比可以看出,在息稅前利潤和貸款利率不變的條件下,隨著企業負責程度的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在不斷增加。通過比較,不同資本結構帶來的權益資本收益率不同,選擇融資所要采取的融資組合,實現股東收益最大化。我們可以選擇方案3作為該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該項目的融資方案。
2、融資租賃的納稅籌劃
融資租賃是由三方當事人和兩個合同組成,即由出租人與供貨人簽訂的購貨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組成。對于企業來講,要引進一項新設備,主要有三種方式:自由資金、長期貸款和融資租賃。三種方式均能實現增加生產設備的目的,但是不同的融資方式所引起的凈現金流量不同。所帶來的節稅效益就存在差異。
例2:上海某高新技術企業要增加一大型設備,總共需要資金200玩,預計使用壽命6年,凈殘值8萬元,采用平均年限法,折現系數為10%。該企業有三種融資方案可供選擇:第一,自用資金購買;第二,貸款都買,銀行提供5年期的長期貸款,每年還貸40萬元本金及利息,利率10%;第三,融資租賃,5年后取得所有權,每年支付租賃費40萬元,手續費為1%,融資利率為9%,請比較三種方案并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第一種方案的現金流量現值如表2所示:
通過三種方案分析,可以看出僅僅從節稅的角度用貸款購買設備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最大,因為這部分資金的成本可以在稅前扣除,而且自有資金購買設備就不能享受稅前扣除的待遇,因此所獲得的稅收優惠是最小的。但是從稅后現金流出量現值來看,融資租賃所獲得的利潤最大,用貸款購買設備次之,用自有資金購買設備是最次的方案。
綜上可知,高新技術企業所需資金量大,所以應該合理的籌劃融資階段的稅收問題,以減輕企業稅負。
三、投資階段的稅收籌劃分析
投資和再投資是企業生產及擴大再生產必須經歷的階段,投資結構的籌劃是該階段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所必須的環節。在具體的納稅籌劃操作中,應使企業收益的來源主要集中在零稅率或低稅率的投資上,如投資國庫券,其收益稅率為零,投資收益額即是稅后利潤額;另外投資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特區、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也往往能享受低稅率的優惠,達到較好的節稅效果。
投資過程當中的納稅籌劃包括投資規模的籌劃、投資項目的確定、投資意向和投資伙伴的選擇及投資決策的管理等。投資規模的確定需要考慮企業運營能力和外部經濟環境的影響,投資項目的選擇則需要考慮不同項目稅收優惠待遇的不同。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對國家鼓勵開發產品和項目,如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l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對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于投資意向的選擇,應與自身經營狀況緊密聯系,綜合考慮;在選擇投資伙伴時,這主要應考慮合作伙伴的稅收待遇和實力,如與外國投資者和港、澳、臺投資者開辦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可獲得更多國家給予的優惠待遇。
而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其設備技術含量高,技術更新改造速度快,固定資產的投資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地位十分重要,其納稅籌劃的空間也較大。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主要考慮利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沖減利潤的辦法進行節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時可在使用期內分期計提折舊,盡量采用加速折舊;在固定資產投資的籌劃中也需要對投資年限進行籌劃,盡量縮短折舊年限;在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以及企業資金的占用情況下,加速折舊法使固定資產的成本在使用期前期內加速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內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也多;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前期的研發階段利潤很少,其設備更新換代也更為頻繁,故加速折舊法對其更為有利。
四、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主要是利用成本費用來實現,企業對于收入、成本費用的納稅籌劃比較細致,涉及多方面的籌劃思維。
1、研究開發費用的納稅籌劃
比如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而言,研發費用占企業很大一部分,做好研究開發費用的稅收籌劃,可以為企業帶來很大的納稅優勢。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開發(簡稱"三新")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支出的納稅籌劃
我國稅法對企業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的所得稅前扣除作了具體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對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一方面三費支出很高,另一方面這三費不同于企業的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部扣除,而這三費卻是按一定的比例扣除,因此對其進行納稅籌劃是很有必要的。我們可以采用以下兩個方案來進行納稅扣除:
(1)運用扣除技術控制開支比例。即企業在日常業務、宣傳推廣產品及自身形象的時候。應特別注意把握將這四項支出在各年度根據當年預計收入狀況分別控制在一定比例內。
(2)運用分劈技術加大扣除比例的基數。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納稅人將企業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企業產品銷售給公司,再由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都可獲得增長。
3、延期納稅的稅收籌劃
企業銷售貨物的結算方式有多種,不同結算方式下收入的確認時間有不同的標準,而貨物銷售方式、貨款結算方式不同,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存在差別。通過銷售結算方式的選擇、收入確認時間的控制,就可以合理延遲收入的歸屬年度,達到遞延納稅的稅收利益。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況下,若對方的資金運作情況比較好,貨物提走后很快就有資金回籠,則合同可以約定采用直接收款等銷售方式。納稅義務當天發生,若對方資金流轉情況不太好,貨物提走后貨款不能很快回籠,甚至可能要拖延很長時間,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則考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給企業可能帶來的資金壓力,盡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從而將納稅義務向后推移。這樣操作的結果,公司既可以避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造成納稅成本增加的后果.又使得稅款得以合法延遲。獲得了延遲稅款的時間價值。另外稅法對每個稅種的納稅期限都有規定,例如增值稅為15日、營業稅為15日或一個月、企業所得稅為5個月。那么企業可以在納稅期間范圍內盡量延遲納稅,例如可以在最后一天納稅,這樣即可以避免過了納稅期間被加收滯納金.又可以得以合法延遲納稅,獲得了延遲稅款的時間價值。
總之,一個高新技術產業的規模及水平決定該過經濟發展水平和產品在國際中的競爭力,為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們應該有效利用國家在市場機制、資金、財稅方面的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政策的優惠政策,以合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供自身的競爭優勢。納稅籌劃是企業一種長期行為和事前籌劃活動,企業要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上,選擇是企業總體收益最大最優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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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用足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本文依據現行稅法,探討了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如何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的問題。
0 引言
稅收籌劃是國外稅務業和稅務咨詢業的重要內容。近幾年來,稅收籌劃在我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
1 稅收籌劃的涵義和特點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主權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1 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 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 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 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 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 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 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 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 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 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 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 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 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 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 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3.1 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
3.2 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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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籌劃的界定及現實意義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合理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從而實現稅后利潤及現金流量最大化。其主要特征是合法性和籌劃性。納稅籌劃在實務中主要實現四個目標:1.減輕納稅主體的稅收負擔,實現經濟學上的帕累托效益更優。2.爭取延期納稅,占有資金的時間價值。3.爭取涉稅過程的零風險,實現涉稅過程中的外部經濟。4.降低納稅成本,提高納稅主體的經濟效益。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納稅籌劃無論從微觀還是宏觀,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企業來說,通過納稅籌劃可以減輕納稅負擔,獲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營運資金總量,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化效果,用稅收法律、法規來保護及增加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國家可以利用投資者、經營者、消費者節約稅款,謀求更大利潤的心理,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經營與消費,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達到調整并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目的。而且,從整體和長遠來看,由于產業結構的優化及生產力布局的合理,更有利于國家稅源的擴大。因此,納稅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稅收總量,甚至還可能增加。
二、企業納稅籌劃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選擇
納稅籌劃與企業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尤其是企業的所得稅籌劃,受會計政策選擇和會計估計的影響特別明顯。可以說,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過程,也是一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的過程。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在會計核算中,對于諸多可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選擇適用于本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同時還規定: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作出估計。這些規定,無疑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和實施的空間。以下筆者就企業主要經濟業務的納稅籌劃進行簡要的探索。
(一)會計政策的選擇
1.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折舊是成本、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由于對同一固定資產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會使所得稅稅款提前或滯后實現,從而產生不同的時間價值。作為企業,都希望盡快地折舊,即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折舊期少繳所得稅,另一方面可以盡快地收回,加速資金的周轉。為此,許多關于納稅籌劃的教材和著作都在折舊方法上作文章,教導企業利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取得稅收的收益,其實這是一種誤導。雖然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折舊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但是稅法規定,大多數行業和企業對固定資產折舊只能采取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企業的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計稅時應按稅法規定進行調整。稅法對可采用加速折舊法的企業和固定資產作了嚴格的限制。這就要求企業在折舊方法選擇上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超出法律規定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相反還可能因其行為違背法律規定而使企業遭受諸如罰款等損失。
2.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
在存貨計價方式的籌劃中,要選擇能使成本最大的計價方式,將成本調到最高位,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言,將更有利于企業減少稅負。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企業適宜選擇后進先出法,以便產生較低的凈收益,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但如果該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意味著企業在該期間內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在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企業適宜選擇先進先出法,這樣才能達到減輕所得稅負擔的目的;但如果該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后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在物價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進行計價,以避免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稅額上下波動,避免因剛性的稅收引發企業財務危機。
由于企業一經選定某種方法,就不準輕易變更了,所以企業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籌劃中,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多方搜集準確的信息資料,并在科學預測分析的基礎上,對今后物價走勢做出一個客觀、理性、準確的判斷,用多種存貨計價方法計算出多組數據,然后選擇一種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擴張”的存貨計價方案。
(二)會計估計的選擇
1.折舊、攤銷年限的估計
現行企業會計制度雖然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另外,對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年限也只作了原則性的分類規定,有一定的彈性。這就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實施的空間。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攤銷年限,以此來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常以通過延長折舊、攤銷年限,將計提的折舊、費用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折舊、攤銷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2.成本、費用項目的估計
按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利息支出等都有規定的范圍和列支的標準,超過稅法規定的列支范圍和標準,均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增加了應納所得稅。因此,企業在對這些成本、費用進行預算、開支時,應適當進行控制,盡量爭取在限定的范圍和金額內充分列支,對超額部分可以考慮遞延。另外,對于能夠合理預計發生額的費用,如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等,應盡量采取預提方式計入費用,因為,預提費用抵稅在前,支付在后,可以取得納稅利益。如采用待攤方式,則支付在前,攤銷在后,不能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三、企業納稅籌劃時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在為納稅籌劃選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時,應當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企業要有風險意識,立足于事先防范。由于我國稅制建設尚不完善,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變化中,企業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進行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帶來的風險進行預測和防范,并注意相關政策的綜合運用,從多方面、多視角對籌劃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綜合論證。
第二,要以企業經營目標和政策為導向。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發展目標,都有其達到目標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說,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是完成企業目標和貫徹企業政策的一種手段。有時候,減少當期的納稅所得,遞延納稅時間,可能與當期的經營目標和財務方針背道而弛。在這種情況下,納稅籌劃應服從于企業的經營目標和財務方針,不能一味強調納稅利益而放棄經營目標和財務方針的實現。
關鍵詞:稅前扣除 優惠政策 納稅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具有復雜性、多樣性和生產周期長、投資數額大、往來對象多、市場風險不確定等特點,其開發經營活動不同于其他企業。從我國當前的稅收體制來看,涉及到房地產企業的稅種數量非常多,因此稅負比較繁重。而在房地產企業的所有稅種中,企業所得稅所占比重最大,因此有必要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科學籌劃。企業所得稅法對稅前扣除項目和稅收優惠的規定較多,彈性很大,房地產企業從稅前扣除項目和稅收優惠兩方面進行考慮,將具有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
一、稅前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而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取決于收入和扣除項目兩個因素。因此把握好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是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關鍵。
(一)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
房地產企業通過選擇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可以增加成本,達到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的目的。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會計核算方法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存貨計價方法的籌劃。房地產企業的存貨量較大,且受宏觀調控的影響價格波動較大,一般通過影響企業的主營業務成本來影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影響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后進先出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這就為發出存貨的成本扣除提供了籌劃的空間。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采用后進先出法企業耗用原材料的成本較高,有利于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反之,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則有利于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固定資產折舊的籌劃。固定資產在房地產企業中的比重很大,因此需重點考慮固定資產的稅務籌劃。然而,企業所得稅法對折舊方法作了限制性規定,即固定資產一般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因此對固定資產的稅務籌劃只能從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方面入手。一是盡量縮短折舊年限,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減輕企業前期所得稅負擔,延遲繳納所得稅,視同于從國家財政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二是合理預計凈殘值,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只要求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但并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對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進行合理納稅籌劃。
(二)職工薪酬的籌劃
1.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在稅前扣除;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不超過工資薪金比例的14%、2%和2.5%的范圍內扣除,對職工教育經費超出限額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要制定合理的支出分配方案,將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納入企業的財務預算計劃,充分發揮其抵稅效應。在稅務籌劃中要注意,工資薪金在結合同行業、同地區水平的同時,發放金額在一定時期要相對固定,若有調整也應有序進行;職工福利費應單獨設置賬冊,并進行準確核算;撥繳的工會經費,必須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否則不得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可以和帶薪休假相結合,從而給職工創造寬松的休閑學習機會,不僅為企業培養了人才,有利于技術創新,而且提高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2.五險一金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依照有關部門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應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允許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規定,足額購買,為職工安排好福利方案。這樣不僅增加稅前扣除成本,降低企業所得稅,又遵守了法律、法規;而且更重要的是為員工謀了福利,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三)利息費用的籌劃
房地產企業生產周期長,投資數額大,需要籌措大量的資金,其中借款是籌資的重要渠道,由于借款產生的利息費用金額會很大,因此利息費用的籌劃很有必要。
1.借款渠道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籌資時,應盡量向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企業債券,避免高息借款,使得超標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如果資金確實周轉困難,取得高息借款,則應盡量將高息分散于費用項目,例如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從而擴大稅前扣除的范圍。
2.利息支出處理方式的籌劃。稅法上對性質不同利息支出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費用化的利息可以在當期計稅時扣除,而資本化的利息一般分期扣除,顯然對利息支出的不同處理會產生不同的計稅影響。納稅籌劃途徑可以考慮以下方面:一是房地產企業在開辦初期往往處于虧損狀態,利息支出應盡量予以資本化,而以后年度計稅時作為費用扣除;二是當企業處于盈利年度時,利息支出應予以費用化,盡早實現計稅扣除。
(四)虧損的籌劃
1.虧損額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因此合理確定房地產企業的虧損額,最大限度地進行彌補,顯然可以獲得一定的稅收收益。房地產企業如果能夠預測虧損當年后五年內的盈利額可以彌補當年的虧損,那么擴大當年的虧損顯然是有利的,這就要求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首先,要通過銷售方式等推遲收入的確認;其次要正確核算和增加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額,例如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免稅收入;最后,要盡量增加當期扣除。
2.匯總納稅的籌劃。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但是境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可盈虧相抵,因此房地產企業在總機構盈利的情況下,可考慮設立分支機構。因為設立初期的分支機構往往是虧損的,那么總機構匯總繳納時,就可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稅負,獲得虧損抵稅的利益。
二、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
(一)加計扣除優惠的籌劃
1.企業研發費用的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因此,房地產企業納稅人應注意分清研究開發費用的費用化和資本化。如果構成無形資產,則不能在當期全額扣除,要按照無形資產攤銷的有關規定處理。房地產企業在設立初期企業經常是虧損的,應盡量使開發費用資本化;而在以后年度盈利期,應盡量使開發費用費用化,增加稅前扣除金額,從而發揮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抵稅效應。
2.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處理有關事務,否則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因此房地產企業在一定的合適的崗位可以安排殘疾人員工作,不僅可以多獲得稅前扣除利益,而且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好地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二)投資方向的納稅籌劃
對國家支持的產業和項目,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比較優惠的稅收政策,因此房地產企業為了獲得稅收籌劃利益,需考慮到其投資方向。
1.對三類固定資產投資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房地產企業需要注意的是:專用設備應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內;享受優惠的房地產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如果購置的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目前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企業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該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可以充分考慮這些規定,在購置以上三類設備時,要充分考慮到必須是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的專用設備,而且注意年限限制,以使企業稅負達到最低。
2.投資行業的籌劃。稅法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三免三減半;從事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三免三減半。享受稅收優惠的開始時間為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因此要選擇好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時間。因為一旦優惠期限開始,那么無論企業盈虧,優惠固定期限都必須連續計算,不得更改。而房地產企業在投入初期,投入較大,虧損多盈利少,幾乎沒有應稅所得,如果急于享受此優惠政策,就會“白享”優惠之名。若投資時間處于下半年,可盡量延遲到第二年開始確認收入,這樣第二年才能完全享受稅收優惠。X
參考文獻:
關鍵詞:增值稅改革 中小企業 促進發展 產業結構重組
中圖分類號:F822.1文獻標識碼: A
增值稅制的一大優點是能夠避免生產專業化過程中的重復征稅問題。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制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生產型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已征增值稅,稅基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稅基最大,但重復征稅也最嚴重。收入型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當期折舊所含的增值稅,稅基相當于國民收入,稅基其次。消費型允許一次性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增值稅,稅基相當于最終消費,稅基最小,但消除重復征稅也最徹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
我國增值稅對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覆蓋了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各環節,涉及眾多行業。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為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這標志著我國增值稅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必將對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產生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
增值歲改革后,通過調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等政策在稅收上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通過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調高增值稅 起征點等措施,能縮減稅基,使中小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額減少,還會引起以增值稅作為稅基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減少,進而降低稅收負擔,緩減資金困難,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條件。有研究報告顯示增值稅轉型,短期內可為全國企業減負1233億元。以一家年銷售額為70萬元的小型加工企業為例,增值稅轉型前,企業每年要繳納增值稅4.2萬元,而轉型后只需繳納2.1萬,從中可節稅2.1萬元。但另一方面,考慮到轉型后,實際發生的抵退資金相應地轉化為所得額。固定資產原值中不含增值稅,每期的折舊費減少,在銷售額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利潤總額增加,企業所得稅將增收。如假設甲企業購入一臺價值為100萬元的機器設備,增值稅17萬元。該設備可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所得稅稅率為25%。在生產型增值稅下,甲企業購進的設備不能抵扣增值稅,會計處理的固定資產價值額為117(100+17)萬元。在該設備正常使用壽命里,每年的折舊額是11.7萬元,該費用可沖銷利潤,即每年可使甲企業少繳所得稅2.925(11.7×25%)萬元,折算年金現值為2.925×6.1446(年金現值系數)=17.972955萬元。在消費型增值稅下,甲企業購買設備的增值稅可作為進項稅抵扣。會計處理的固定資產價值為100萬元,在設備正常使用年限里,每年提折舊費10萬元,該折舊每年可使企業少繳所得稅10×25%=2.5萬元,折舊現值為2.5×6.1446=15.3615萬元。即實施增值稅轉型后,將使甲企業少繳增值稅17(100×17%)萬元,但多繳所得稅2.611455(17.972955-15.3615)萬元。總的來說,甲企業將少繳稅負14.388645(17-2.611455)萬元。
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我國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屬于中小企業,而增 值稅轉型有助于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高企業生產效益和競爭力,促進產業投資,優化固定資產投資結構,推動中小企業經濟結構調整,實現經濟發展方式從生產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的根本性轉變。增值稅改革后對中小企業強力發展的推動作用也變相的推動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總動力仍然落在傳統型企業上,主要依靠能源類,基礎設施建設類企業,以及農業的迅速發展來推動總體經濟增長的速度,在未來20年內,以內需來拉動經濟增長的模式將不再能拉動中國經濟的增長,最終中國經濟的增長仍然需要靠高尖端技術產業,所以推動中小型企業發展也是變相推動了尖端技術產業的發展,有利于未來的經濟發展。
中小企業應對增值稅轉型的稅收籌劃方法 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提高的促進力。對增值稅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可以增強企業應稅產品和應稅勞務的價格競爭力,進而增強企業的價值,增加銷量和市場份額,實現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
中小企業在固定資產投資環節進行稅收籌劃,不應只注重它對所得稅 影響,而應充分認識到增值稅轉型給企業帶來的機遇,力求使固定資產投資額在稅基中得到最大限額的抵扣,同時,結合所得稅稅率的變化趨勢,合理選擇固定資產的投資時機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方法,進而實現企業綜合稅負最小化。
中小企業應該抓住機遇,利用改革的機會,迅速發展壯大,尤其是高端技術產業,更應該努力借此機會發展,為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中國財經信息網
經濟研究導刊
在稅務籌劃中運用會計政策,具體涉及到很多萬面,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折舊、折耗和攤銷的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及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加速折舊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方法。另外,企業財務制度雖然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期限作出了分類規定,但有一定的彈性,對沒有明確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的資產可盡量選擇較短的年限,將該固定資產折舊計提完畢。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2.準備項目的籌劃《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提取的減值準備有八項,不得刻意多計提或計提不足。
對于那些由于經營情況變化如原材料上漲、投資的股票債券升值、子公司業績提升等原因引起相應準備的沖回,仍將按有關會計準則處理,并將沖回的準備計入當年的利潤。但目前稅法對各項準備允許如除的數額并無具體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及時地、靈活地計提各項準備從而增加計稅時的可扣除金額。
3.存貨計價方法的籌劃。
存貨的發出計價,稅法允許按實際成本或按計劃成本計價。同為實際成本計價又有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和個別計價等多種方法可供選擇。通常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選擇后進先出法計價,可以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相對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的目的;反之,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則應選擇先進先出法計價,才能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則資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以避免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安排資金的難度。
4.職工工資的籌劃。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工資的辦法有兩種:一是計稅工資辦法,發放工資總額在計稅標準以內的,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種是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在兩種辦法可供選擇的情況下,位于內地或效益不佳的企業可采用第一種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較好的企業可采用第二種方法,盡可能把職工工資控制在應納稅所得額可扣除的范圍內。
此外,從稅務籌劃的目的考慮,企業在開發成本、借款費用、遞延稅款、長期工程合同收人等的確認,擬及長、短期投資的認定標準和外幣報表折算,都存在不同的會計原則和處理方法可供選擇。
企業在為稅務籌劃制定或選用會計政策時,應當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必須貫徹國家的要求,遵守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這不僅可以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管理上的要求,也可以顧及企業外部各方的利益和要求。
一、國有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注重稅收籌劃,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的需要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已經進行了全面、整體、結構性的稅制改革,建立了新的稅制體系,由此造成了企業稅收負擔沉重,因此國有企業要想獲取利益就必須重視國家稅收,注重研究稅法規定的各種征稅對象、計稅
依據、稅目、稅率以及減免稅優惠政策等,從而提高企業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就納稅人而言,無論納稅多么公平合理,都會影響納稅人的經濟利益。當收入、費用一定的情況下,稅后利潤與應納稅額此消彼長。稅款繳納愈多,稅后利潤愈少;反之,稅款繳納愈少,稅后利潤愈多。這就導致納稅人自覺不自覺地尋求一種辦法,即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縮小稅基或減少應稅行為,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可見,稅務籌劃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行為自主化和利益獨立化后,企業追求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選擇。
(二)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注重稅收籌劃,是實現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雙贏的需要
國有企業雖然通過稅收籌劃后按較低稅率納稅,從短期看應納稅額是減少了,但隨著國有企業收入和利潤等稅基的不斷擴大,從長期看國家稅收收入總量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因此,國家稅收部門不僅應當允許國有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而且應當鼓勵。
(三)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注重稅收籌劃,是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的要求
稅務籌劃是利用稅基與稅率的差別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而稅基與稅率的差別也正是國家利用稅收杠桿引導企業投資行為,調整國民經濟結構與生產力布局的政策導向。盡管國有企業稅務籌劃的主觀愿望是為了減輕稅負,客觀上卻促進國家稅收杠桿引導下,走優化產業結構的道路。
(四)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注重稅收籌劃,是提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的需要
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三要素是資金、成本及利潤。稅收籌劃,也正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最佳效果。從這一點上來說,稅務籌劃理論是企業經營管理理論及財務管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外一些知名企業在選聘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稅務籌劃知識與能力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可見,稅務籌劃理論與實踐的發展程度,可以衡量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準。
(五)國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強化企業法律意識,促進稅法建設的內在要求稅務
籌劃的前提條件是遵守稅法和擁護稅法,是在對稅法的深刻認識和透徹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有助于企業強化法律意識;同時,稅務籌劃理論與實踐的發展,也有助于促進稅法的不斷完善,從而抑制偷稅、漏稅的不法行為。
二、國有企業稅收籌劃遇到的問題
(一)納稅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避稅是公司領導的重要素質之一,國有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一般的財務人員所能完成的,需要對稅法和國家稅收政策十分了解的人員參與,但很多企業恰恰缺乏這類人才,不能滿足稅收籌劃工作的高標準要求。
(二)稅收籌劃的一個主要特點是策劃性,就是在納稅業務發生之前有計劃地對各項活動進行合理安排,以取得節稅收益。但很多企業是在納稅活動已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之后,卻想方設法尋找少繳稅款的途徑,這樣的行為違背了稅收籌劃的宗旨。
(三)稅收籌劃不是偷稅、漏稅,要周密考慮每項計劃及實施過程。目前有些國有企業名曰稅收籌劃,實際上是鉆稅法的空子而實施的避稅,有的純粹就是為少交稅而進行的偷逃稅,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不僅不能得到預期利益,還毀壞了企業聲譽,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四)國有企業在設立或改制的過程中,沒有考慮到合理避稅這一重要因素,沒有吸收熟悉稅法的人員參與集團模式的討論,使最初改制后的國有企業沒有享受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增加了企業的稅負。
三、國有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
(一)嚴格遵守稅法。國有企業的稅收籌劃應當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條件下進行,違背稅法就是偷稅漏稅。因此國有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當詳細研究稅法,依法合理納稅籌劃,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健康持續的發展,才能樹立國有企業的良好形象,使國有企業的遠大目標和理想得以實現。
(二)追求整體效益最大化。國有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合理避稅,最終目的是增加企業的整體效益;企業效益分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國的國有企業多為大中型企業,國有企業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最大,社會效益對其發展的影響比較大,因此國有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應當僅僅考慮經濟效益,同時也應當考慮社會效益。
(三)統分考慮風險意識。我們應當意識到國有企業稅收籌劃方案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統分考慮避稅收益和避稅風險,科學地權衡兩者的利弊輕重,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四)稅收籌劃的方案應當具有靈活性。稅收籌劃方案要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收政策、稅法、相關規章的改變隨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修正籌劃方案,使得方案達到最佳,并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四、國有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
國有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很多,筆者僅從一下幾個方面與大家探討學習。
(一)籌資過程中的國有企業的稅收籌劃
1.資金結構的選擇。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各種長期資金籌集來源的構成與比例關系。在通常情況下,指的就是長期債務資金和權益資金各占多大的比例。 國有企業在籌資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稅收因素,因為不同的籌資渠道稅收的影響程度不同。權益資金在使用上雖然具有長期性,無固定的股息負擔,使用起來比較安全債務資金到期要償付本息,如果國有企業不能按期償付本息還有破產的風險。合理安排國有企業的資金構成可以獲取節稅效益。國有企業必須確定負債的總規模,將負債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即負債籌資所帶來的收益要能抵消由于負債籌資比重的增大所帶來的財務風險及籌資風險成本的增加。
2.籌資利息的處理。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凡在籌建期發生的,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營業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應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的資產價值。 計入財務費用的籌資利息可以一次性全額抵減當期收益;計入開辦費;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籌資利息則要分期攤銷,逐步沖銷以后各期的收益。其區別在于計入財務費用可以一次扣除籌資利息,減少風險,獲得了資金的時間價值,相對節稅。 因此,國有企業應盡可能加大籌資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的份額,獲得相對的節稅收益。 為此,國有企業在進行內部固定資產投資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應盡可能縮短購建周期。
(二)國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銷售的籌劃。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可以自由選擇銷售方式,這就為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在運用時銷售方式的籌劃應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結合起來,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不同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在銷售方式的籌劃過程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1)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計算方式,防止墊付稅款;(2)在賒銷方式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中,避免墊付稅款;(3)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4)多用折扣銷售,少用銷售折扣刺激市場等。
2.內部核算的稅收籌劃。首先是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內部投資是每一個企業都會遇到的問題,主要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必須慎重考慮。 固定資產投資應考慮折舊因素,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 由于企業折舊方法上存在差異,也就為國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是:(1)折舊方法選擇要符合法律規定;(2) 國有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稅收的影響;(3) 國有企業利用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 其次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存貨的計價方法有多種,不同的計價方法會得出不同的應納稅額,從而使國有企業承擔不同的稅收負擔。 存貨計價方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 從而對國有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 國有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的因素包括:(1)在實行比例稅率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2)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可以使國有企業獲得較輕的稅收負擔。 最后費用的計提與分攤方式的選擇,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1)爭取盡可能多的費用扣除標準;(2)合理地選擇費用分攤地方式;(3) 充分利用會計上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穩健原則;(4)對己發生的費用要及時核銷入賬。
3.轉讓定價的稅收籌劃。轉讓定價籌劃方法是企業財務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之一。轉讓定價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經濟聯系的企業各方為了均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或買賣過程中,不依照市場買賣規則和市場價格進行交易,而根據他們之間的共同利益或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們之間的收入進行的產品或非產品轉讓。國有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方法主要是:(1)當甲企業稅率高,乙企業稅率低時,甲降低對乙的產品售價和壓低對乙的收費標準;(2)當乙企業稅率高,甲企業稅率時,甲抬高對乙的產品售價和提高,以減輕整體所得稅負,此外還能減輕或規避預提所得稅,減輕關稅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稅等。 從法律角度看,企業間轉讓定價是合法的。但是運用轉移定價必須是在市場經濟的交易規則和價值規律的一定限度內進行,不可任意調整價格。而且現行稅法也有明確規定,關聯企業間的交易應按獨立企業間的交易進行,否則稅務機關將有權進行調整。因此,國有企業采用轉移定價轉移利潤需要在商品價格波動的合理范圍內進行且有充足的理由支持。
總之,稅務籌劃是一項具有前瞻性的高級財務管理活動,是對經濟業務的事前謀劃與安排,稅務籌劃人員除應具備財務會計人員的基本素質,還應具備這樣的職業素養:對經濟、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變化趨勢的把握能力。因此,國有企業應當加快稅務籌劃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持續提高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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