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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審查驗證的主體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制作完畢后,應依法經審查驗證。但這里審查驗證的主體應該是誰?《公司法》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首先,根據現行《公司法》第38條和第103條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有權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不可否認,以上這些重要的公司財務方案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部分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而且"審議批準"也必然包括有“審查驗證”的意思。其次,《會計法》第21條明確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這一條對公司顯然也適用。此處的“簽名并蓋章”顯然也包括“審查驗證”之意思。再次,《公司法》第54條和第126條規定,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的若干職權中包括“檢查公司財務”。這也一定程度上包含監事會或者監事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查驗證之意。最后,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特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在對外報送前必須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審查驗證”應是“審計”一詞的應有之意。從以上四個方面的分析不難看出,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監事會或者監事、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或者總會計師、獨立的注冊會計師似乎都在一定程度上被賦予了對公司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查驗證的主體之資格。那么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審查驗證的職責呢?《公司法》應對此加以明確規定,否則難以分清責任。
關于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包括的內容和范圍
《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五個方面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屬明細表,事實上該條所列第四項“財務情況說明書”既非會計報表,也非所屬明細表,而是對公司財務情況所做的文字性說明,并不采取數字報表的形式。從理論上講,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利潤分配表一般被認為是利潤表的附表。《公司法》第175條將財務會計報告與會計報表這兩個有包含關系的概念混為一談,顯然不夠確切,在客觀上也不利于強化有關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關于公積金制度
《公司法》第177條涉及到四個與公積金有關的概念,即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另外《公司法》第131條和第178條還涉及另一個關于公積金的概念即資本公積金。聯系《公司法》的相關條文,這“五金”有如下的關系:公積金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法定公益金與公積金并列屬于同一層次概念,二者的共性在于都取自公司利潤。資本公積金與公積金是并列關系抑或從屬關系并不明確。不管是從字面意義上作文理解釋還是聯系會計學基本原理作理論解釋,《公司法》關于“五金”的名稱和關系的界定都談不上科學。一般認為,公積金是一個集合概念,包括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二者的區別在于前者是出自公司盈余,而后者則源于公司盈余之外。盈余公積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金,這三者都是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為了體現法定公益金的專用性,也可以把法定公益金單拿出來作為與盈余公積金并列的概念。《公司法》舍棄了公認的盈余公積金的概念,意圖用法定公積金取代之,這就造成法律條文規定與財務會計實踐的矛盾,而且條文之間也有撞車之嫌疑。因此,不妨將公認的財務會計有關公積金的概念引入《公司法》,避免法條空置。
關于虧損彌補
根據我國現行財務會計制度以及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彌補虧損的渠道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所得稅前利潤彌補,但彌補虧損的期間僅限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稅后利潤彌補,即公司發生的虧損經過連續五年期間尚未彌補足額的,用所得稅后利潤彌補。且不設年限規定;三是當公司無利潤又需要派發股利時,可以先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再按照一定限額用盈余公積金發放股利。但依據《公司法》第177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彌補虧損當首選“法定公積金”(主要指盈余公積金),這就與現行財務會計制度不相一致。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能先用當年所得稅前利潤去彌補虧損,而是先動用公積金去彌補虧損,這就等于主動放棄了本可節約那部分應交所得稅,這無疑對公司自身財務不利,對公司的股東而言也是個損失。顯然,將公積金放在彌補虧損的第一序列是不合適的。另外,如前所述,《公司法》對資本公積金可否用于彌補虧損并不明確。財政部在2001年出臺的《企業會計制度》和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規定債務重組收益列做資本公積,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業通過債務重組操縱利潤的空間。如果《公司法》確定資本公積金不可補虧,則與國際慣例不符;如果《公司法》確定可以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又會與現行會計制度發生沖突。再者,即使資本公積金與盈余公積金都可以用于彌補虧損,二者也存在一個優先序列的問題。《公司法》第177條在彌補虧損問題上還有一個小小的缺陷,那就是未將所得稅前會計利潤和所得稅后會計利潤彌補虧損區分開來,而這事實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也不小。
關于公積金的提取基數
依《公司法》第177條的規定,公積金的提取基數應該為利潤,那么這里的“利潤”是所得稅前利潤,還是所得稅后利潤?聯系我國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來看,法定盈余公積金應該按照所得稅后利潤扣除罰沒財產和彌補虧損后的余額提取,事實上既非所得稅前利潤,也非所得稅后利潤,更不宜簡言之為利潤。
關于利潤術語的使用
利潤是會計法所確認的會計基本要素之一,在公司法中也多次出現。但是由于在會計實務中利潤只是一個相對籠統的概念,使用中必須分解為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前會計利潤)、凈利潤(所得稅后會計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未分配利潤若干不同層次的“子”概念。因此《公司法》中必須謹慎使用“利潤”一詞,避免產生誤解。比如,《公司法》第137條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這里的連續盈利是根據什么利潤判斷的?同樣的問題在《公司法》中多次出現。
關于會計數據的時間性要求
會計指標數據往往可以劃分為時期數和時點數。比如,會計上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凈資產)是時點數,屬于靜態指標;收入、費用、利潤是時期數,屬于動態指標。在法律上涉及這些指標的數量要求時,應該明確規定其對應的時間性要求。比如《公司法》第179條第二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這里的注冊資本是用盈余公積金轉化為資本后的注冊資本,還是用盈余公積金轉化為資本前的注冊資本?看來就必須在注冊資本之前加上時間性定語。
關于法定公益金
關鍵詞: 醫患關系;法律定位;醫療合同立法重構
一、 醫患關系的概念及研究現狀分析
1、醫患法律關系的內涵
醫患法律關系是指受醫事法律所調整的以醫生、醫院和患者之間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的一種社會關系,具體而言,醫患法律關系是指作為醫療方的醫院和醫生在提供醫療服務、為患方實施診斷、治療的醫療行為過程中,醫療方和患方在共同的目的指引下達成的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同法律關系,是醫患雙方人身、財產關系與醫事法律相結合的產物。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患關系表現為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同關系,其特殊性表現為醫患雙方除了患者應當向醫療機構繳納醫療費用的財產關系之外,患者的身體客觀上處于醫生的控制之下,患者與醫生之間還存在一種類似于行政管理的人身關系。從這方面看,醫療合同與勞動合同具有一致性,醫患關系是一種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關系。
2、醫患關系的現狀分析
隨著經濟社會結構的轉型,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人際關系,當前的醫患關系日趨緊張。病患者及其家屬因醫療糾紛前往醫院尋釁滋事者明顯增多,有的甚至威脅醫生,沖砸醫院,醫療糾紛引發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據中國醫師協會2006年《醫患關系調研報告》顯示:平均每家醫院發生醫療糾紛76起。妥善解決醫患關系的緊張現狀,不僅關系到國家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也直接影響著國民的身體健康。
在計劃經濟時代的傳統觀念上,醫患關系主要受屬行政法范圍的醫事法律所調整,醫方處于主動地位。隨著人們患者權利意識的覺醒,醫患關系的地位不平等為現代民法的平等觀念取代,在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中,盡管對醫患法律關系的認識和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較多問題,但用《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普通法來調整醫患關系已成事實,醫患雙方的法律關系表現為合同(契約)關系。這就突破了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理念,賦予患者平等權利,具有較大的進步意義。但實踐中出現將醫患關系視為純粹的勞務合同關系的傾向,有學者甚至認為患者就是消費者。這些情況表明,對醫患關系進行準確的法律定性正成為當前醫事立法首先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對醫患關系改善的法律思考
醫患關系的妥善解決,需要一部獨立的醫事立法,對現行醫療衛生體制、法律環境、醫院管理、醫務人員以及患者的自身觀念等因素進行規范,加強依法治醫,從根本上破除醫患之間的緊張狀況。
1從醫患法律關系同其他法律的關系看,醫患關系是一種類似勞動關系的特殊法律關系,應當借鑒勞動關系的立法特例,將醫患關系作為一種獨立的醫療合同關系加以立法規定,以獨立的醫事合同立法加以調整和規范。由于我國目前尚沒有一部完整的醫事法律調整和規范醫事領域中的醫患行為,作為醫療糾紛解決最主要法律依據的新《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充其量只能算是行政法規,效力層次偏低;實踐中多是參照《合同法》、《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醫患糾紛。醫療行為的專業性太強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民法通則調整太原則和模糊,而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勞務合同法往往會造成對醫患法律關系特殊性的忽視。由于法官不是職業醫生,不具備專門的醫學知識,在審判實踐中沒有具體的立法標準加以規范,造成法律適用困難,在處理醫患關系上難免顧此失彼,法律的公正性難以得到彰顯。因此,盡快制定一部能夠反映醫患關系特殊性的醫療合同法是醫事立法的當務之急。
2、從《醫事法》對醫患法律關系的規范內容看,《醫事法》是調整醫療關系的法律,它是一部公法和私法、實體法和程序法合體的綜合性法律,從公法上看包括對醫療行業的行政管理和對醫事犯罪的刑事制裁兩部分內容,從私法上看主要是對醫患關系(醫療合同關系)的民事法律調整。
確立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是醫事法的主要內容。首先是對于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通過禁止性的行業規范以保障醫方的公益性質得以實現。通過立法確認醫療行為的規范標準,醫療損害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等醫療行為中的各項診療操作規范,一整套成熟的醫療行為規范標準是促進醫事法建立的基礎。其次,為了平衡醫患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的,應當從立法上明確患者利益的優先保護原則。對患方,主要通過體現人權觀念的授權性的法律規范切實保障患者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不受因醫療過程中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侵害。同時為了保證診療秩序和正常的醫患關系,還應當對破壞正常醫療診療秩序和影響正常醫療行為的行為規定具體的處罰項目和標準。
3、從醫患法律關系的性質看,醫事法律的公益性質不容忽視。為了保證醫療事業的公益性質,國家在加強對醫療事業規范的同時,應加大對醫療事業的投入,建立各種支持醫療公益事業保障基金的發展。我國有關的醫事立法規定了醫療機構的社會公益職能,但同時我國醫療體制改革卻背離了保障醫療機構實現其公益職能的路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但是,醫療體制改革卻試圖剝離醫療機構的公益事業經費,迫使醫院向營利性目的轉軌。加之實踐中患者拖欠、逃避醫療費現象嚴重,迫使醫院不得不從自身的生存競爭出發,放棄了醫療機構救死扶傷的主旨,退而求其次。有鑒于此,政府應重新審視醫療機構的改革定位,加大對醫療機構公益性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投入和建設,引導全社會共同努力,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就醫環境和氛圍。
一、活動內容
1、深入本地中小學進行調查走訪,了解本地基礎教育的現狀,特別是農村基礎教育的現狀。
2、了解我校畢業生回生源地就業情況以及用人單位對我校畢業生的意見反饋。
3、走訪調查身邊的先進基層黨員,了解基層黨建工作。
4、農村地區的同學,深入調查免征農業稅后農民的收入狀況,以及農村目前存在的其他問題。
5、城鎮學生深入社區調查城鎮居民中低保戶的生活狀況,以及政府對其改善生活質量所采取的措施。
6、調查了解本地農村的建設情況以及改革現狀。
7、開展送溫暖活動。為所在社區提供公益服務,如為軍烈屬,孤寡老人、殘疾人、下崗工人等社會扶助對象解決生活問題,幫助社區管理部門開展宣傳、咨詢工作,參加社區組織的義務勞動等。
8、結合實際,到廠礦、社區、健身中心等地方開展傳播體育健身理念,推動全民健身的活動。
二、具體要求
要求我校在校學生都要加入到實踐調查活動中來,開學后要交上不少于1500字的社會實踐報告或調查報告,校團委將根據調研報告的具體內容和其他有關情況評選出“先進個人”若干名、、“優秀實踐(調查)報告”若干名,頒發獎品及證書,對不合格和無故不參加活動的同學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關于組織開展年年暑假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認真學習領會總書記關于青年健康成長的“四個新一代”的要求,引導青年學生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中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扎實推進我系部學生的“社會實踐經歷”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提高學生的社會競爭了力,特組織學生開展XX年那邊暑假社會實踐活動,現就有關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見。
(一)、活動主題
學會感恩*體驗成長*共建和諧*關注社會
(二)、指導思想
活動要緊緊圍繞我校學生培養目標,根據我部學生實際,幫助學生適應社會規范,明確社會角色,提高服務社會的技能,加速個人社會化進程,努力培養“理想遠大、信念堅定、品德高尚、意志頑強、視野開闊、知識豐富,開拓進取、艱苦創業”的新一代青年,進一步增強青年學生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偉大實踐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活動內容
活動要切合“學會感恩體驗成長共建和諧關注社會”的活動主題,以家庭角色體驗、社會角色體驗、專業素質拓展、特色實踐服務和服務社區行動為主要內容,并在活動開展過程中爭取建設一批基于長效機制、特色鮮明的社會實踐活動基地、崗位體驗實踐基地和服務社區平臺。
1.家庭體驗。以感恩父母、回報家庭為導向,在暑假期間,從事不少于二周的家務勞動,具體勞動內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飯,打掃一次衛生,外加一項其他家務勞動。另外強調必須給父母親或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中的一位洗一次腳,深深體會一回長輩們的艱辛。目的是使同學們認識到服務社會要從回報家庭做起,家庭作為社會基本細胞是學生社會化過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2.社會體驗
角色體驗。以認知社會、了解社會為導向,依托一所學校、一個社區或一個企事業單位,在某一具體崗位上,從事一天以上的社會工作。要結合自我實際,盤活各種社會關系,主動出擊,拓寬渠道,開展崗位體驗、社會兼職、勤工儉學等活動,創造更多的實踐機會。
我國是乙肝高流行地區,每年報告乙肝新發病例近100萬。按照1992 年全國肝炎血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推算,全國約有1.2 億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雖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傳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圍,肝組織無明顯損傷,不表現臨床癥狀,在日常工作、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嬰垂直(分娩和圍產期)和性接觸三種傳播途徑,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一般接觸也不會造成乙肝病毒的傳播。但是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被企業拒聘的現象卻時有發生,如媒體報道過的正在審理之中的“滬上乙肝歧視第一案”。
2005 年12 月6 日,臺資企業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獨資子公司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陳龍(化名)所在大學舉行招聘,陳龍順利通過初試、復試。次日,昌碩公司給陳龍發去了錄取通知書。根據通知書要求,陳龍到當地醫院體檢,結果顯示他乙肝表面抗原呈陽性。12 月28 日,昌碩公司給陳龍發來了“解約證明”,理由就是陳龍是一名乙肝病毒攜帶者。后來陳龍見一家乙肝公益網站正在收集歧視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證據,就將自己的解約證明寄了過去,還在公益機構的幫助下,把公司告上法院。
陳龍認為,根據我國憲法、法律的相關規定,公民有平等就業的權利,昌碩公司因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而解約,是一種歧視行為,讓他失去了作為“一個正常人的尊嚴”。昌碩公司的律師則表示,企業招聘員工是雙向選擇的結果,單位有自主選擇權。如今多數企業拒聘員工根本不需要任何理由,因此他們根據職位的需要沒有聘用陳龍不違反任何國家規定。雖然《勞動法》《就業促進法( 草案)》等法律法規明確反對就業中的各種歧視現象,但乙肝攜帶者所遭受的就業歧視并沒在這些法律所反對的歧視現象之列。
而更多的企業則根本不會承認拒聘的真正原因,反正“拒聘員工不需要任何理由!”為了幫助廣大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爭取平等就業權,所以陳龍在法庭上提出公司取消對新進員工的“二對半”(乙肝五項)指標檢查的要求。
內容提要: 公益法人的本質決定了對其董事薪酬實施控制的必要性。目前各國立法對董事薪酬的調整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所有董事一律不得領取薪酬、可以獲得相應報酬以及區分專兼職董事實施不同的薪酬政策。總的來看,董事領取合理報酬是董事薪酬立法的主要方向。合理薪酬的決定主體為公益法人權力機構,對于專職董事和兼職董事給予標準不同的薪酬,董事補償并不必然受制于董事薪酬。
盡管薪酬對于激勵公益法人董事謹慎勤勉地為公益法人服務所具有的意義與營利法人的情形無法比擬,但薪酬對于日益專業化和職業化的公益法人之董事并非毫無激勵價值。然而,對于公益法人董事薪酬實施不同程度的控制卻成為現代公益立法的重要取向。從深層次上看,這一取向根源于公益法人之本質。公益法人作為非營利組織,其目的不同于營利組織——獲取利潤從而將之分配給其創立人、投資人乃至經營管理者。從法律及其實踐上看,公益法人盡管為了滿足公益目的之需要,可以在一定范圍內賺取一定的利潤,但這些利潤應當和通過募捐、接受行政或者稅收補貼得到的資財一樣,不能分配給其創辦人、行政主管、董事或其他員工等人員。因此,公益法人的資財利用必須以服務于公益法人之公益使命為中心,遵守“不分配盈余”原則,盡量避免或者減少非公益支出,以免減損公益法人服務公益之能力。而董事薪酬作為非公益支出的重要方面,遂成為各國公益立法對于非公益支出控制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公益法人董事薪酬控制模式考察
盡管薪酬控制是公益立法的重要內容,但目前各國法律對于公益法人董事薪酬控制的程度存在較大的差異。這主要分為三種模式:
第一種是立法上明示規定或者默示董事一律不得獲取報酬,稱為無報酬模式。譬如,《摩爾多瓦基金會法》第28條規定:“董事會成員履行他們的職責不收取報酬,……”[1]《捷克斯洛伐克公益法人法》第10條第五項規定:“公益法人的理事不得兼任同一公益法人的監事。理事和監事無權因執行職務而獲取報酬。……”[2]《捷克斯洛伐克基金會法》第33條規定:“基金會不能把它的財富擴展給其創立者和其正式機構的成員,和(或)他們的親戚,也不能給那些捐獻過財富給基金會的法人正式機構的成員。”[3]《烏克蘭慈善與慈善組織法》第17條規定:“委員會的主任不用支付薪金。……”[4]在印度,根據1982年的《印度信托基金會法案》,“托管人可以管理信托基金會的費用支出,但不允許使用信托基金來謀取個人私利。……公司管理人員或者托管人可以因管理工作而獲得補償,但不能獲取報酬或分得利潤。社團的財產由管理機構來管理,不能為其成員謀取個人利益”。[5]
第二種為立法明示或者默示規定董事可以獲得相應報酬,稱為有報酬模式。這一模式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法律沒有明確限定董事薪酬數額,而是將這個問題授權給公益法人的權力機構、監督機構或者政府監管部門甚至董事會自己去酌定。《美國非營利法人示范法》第8. 12條規定,除了章程或者章程細則另有規定之外,董事會可以確定董事的薪酬數額。《克羅地亞基金會和基金法案》(1995)第20條和第22條規定,基金會的主任有權利為其付出的工作獲得報酬,并為他的支出獲得補償。基金管理機構、代表機構領取薪酬以及得到相應的獎勵,必須以章程的明確規定為依據,而不能僅僅根據任何臨時的決議來進行。在基金管理機構、代表機構任命之前,薪酬額度由內政部決定;在任命了管理機構和代表機構之后,則由此二機構決定,但也要得到內政部的批準。《匈牙利公益組織法》第19條規定,公益組織負責人薪酬的數額應當作為年度公益報告的一部分接受最高機關的審議。《愛沙尼亞財團法》第22條規定,在章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財團法人可以根據理事的工作任務以及法人財務狀況,向理事支付相應的報酬。其數額和程序由監事會決定。《芬蘭財團法》第11條規定,除章程明確禁止外,財團機關的成員對于其付出的工作,可以獲得合理的報酬,并接受監事的審核。此外,《俄羅斯非營利組織法》第29條盡管規定其最高管理機關成員不能因為履行職責而受領報酬,但其第32條第二款卻間接承認其董事獲取薪酬的權利。《立陶宛共和國社團組織法》第14條也以同樣的方式承認董事可以獲取相應的薪酬。另一種情況則是法律對于領取薪酬的董事的數量作出明確限定,《日本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第2條規定,特定非營利組織中領取報酬的負責人員不超過負責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0、28條也規定,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種情形是法律規定董事原則上不領取任何薪酬,但專職人員除外,稱為分別模式。例如,我國臺灣地區“財團法人法草案”(行政院版)第14條規定:財團法人“董事與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未支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或月退職酬勞金者,不在此限”。[6]這里的專職人員僅對董事長開放,一般專職人員仍沒有領取薪酬的權利。韓國《非營利機構成立與運作法案》第5條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非營利機構可確定其全職人員的人數并給付報酬。”[7]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3條第四款也規定:“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二、給付合理薪酬:公益法人董事薪酬控制模式的理性選擇
從現實來看,董事不領取薪酬或者領取較低的薪酬而為公益法人提供服務,當然是最為經濟又最有效率的法政策選擇。這可以使公益法人集中自身之資財服務于公益之目的。然而,公益法人董事得到合理的報酬卻具有諸多不容忽視的理由:一是從勞動經濟學角度看,無論是專職還是兼職的董事,都要為公益法人付出相應的勞動,都會給公益法人帶來相應的增益。如此,董事理應獲得與其勞動相適應的薪資,以補償其勞動力消耗。二是從民法理論看,董事為公益法人所做的工作,盡管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了董事愛心奉獻、追求自我實現等愿望,但從公平責任原則的角度看,董事不獲取任何報酬無法實現利益天平的平衡。三是從公益法人內部治理職業化理論來看,目前公益法人已從原來的單靠志愿者的兼職工作逐漸走向管理的專業化和職業化,而這一目標需要專業化、職業化的專職管理人員和優秀的管理人員來實現。如果沒有相應的薪酬保障,公益法人吸引專職管理人員和優秀管理人員的能力就大為減弱。職業管理人員的高尚是建立在其基本生活需求滿足的基礎之上的,無論何種理論,最終都要解決一個根本問題,即公益法人的激勵問題。從治理的功能與價值來看,公益法人治理機制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在于約束,還在于激勵。由于公益法人并不具備營利性組織所具有的多元化激勵方式,因而薪酬激勵顯得尤為重要。盡管有種種理由可以否定公益法人獲取薪酬,但董事得到合理的薪酬對于公益法人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的提高所具有的意義也是不容否認的。因而,筆者更傾向于給予董事以合理的薪酬。
本文第一部分的考察已經表明,在當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有關董事薪酬的立法中,明示或者默示允許給予董事合理薪酬的國家占絕大多數,并成為晚近董事薪酬立法的重要發展趨勢。就連曾經嚴格禁止管理人員因他們的職位而獲得報酬的法國,“最近法院確定,只要既是理事又是一般職員的人數在理事會中所占的比例并非多數就是合法的”。[8]因此,給予董事合理薪酬的判斷建立在綜合平衡公益法人利益的基礎上,法律對于董事薪酬的干預重點并不在于嚴格禁止給予致力于公益法人工作的董事任何薪酬,而在于對董事薪酬標準的合理性施以一定程度的控制。
公益法人董事薪酬過低,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無助于吸引具有不同技能和經濟實力的人士參與到公益事業中來;而薪酬標準過高,則又會導致公共資財的流失,破壞社會公眾對公益事業的熱情、信任與支持。那么,什么樣的薪酬標準才算是合理的標準呢?在理論上,筆者認為既能夠使公益法人吸引到足夠多的優秀管理人員,又不給公益法人自身帶來過重的經濟負擔的薪酬標準是合理的標準,但從操作環節看,確定合理的薪酬標準必須靠特定時空下的消費水平、項目復雜程度、工作能力、公益法人承受能力以及法人文化等一系列參考因素來支持。然而立法上卻鮮有明確規范董事報酬支付標準的實例,只有《克羅地亞基金會法》第22條規定:“給基金會機構的成員提供報酬、發放工資或者作出補償不能夠對基金會目標的實現造成很大的影響。”[9]這僅是從基金會承受力以及效果因素方面對董事報酬數量的確定提出了一個抽象的標準,而公益法人董事報酬標準的確定卻更多地依靠公益法人或其設立人自身來酌定。根據美國基金會理事會的報告,確立董事和受托人薪酬標準至少應當考慮如下幾個方面的因素:(1)理事被要求和實際發揮的作用; (2)理事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技能水平或者經歷的差異; (3)完成要求的職責任務實際花費的時間; (4)類似規模、類似類型的基金會理事的薪酬標準。[10]此外,該報告還明確指出了兩種不合理報酬的確定方式:一是按照基金會資產和收入的比例來確定董事薪酬;二是按照專業服務機構的收費標準給提供專業服務的理事提供報酬。根據另一份報告,董事薪酬合理性標準的確立需要考量的因素有:(1)組織規模以及組織資財的預期增長速度; (2)成員數量、捐贈規模以及捐贈頻度的增長情況; (3)董事閱歷高低以及管理責任大小; (4)花費在組織事務上的時間; (5)組織復雜性程度; (6)個體職業補償的獨立性。[11]
上述標準基本上反映了美國基金會董事薪酬合理性確立的基本實踐和總結,在美國私人基金會以及公共慈善機構董事及相關人員的薪酬標準的確定中也被廣泛采用,對于其他國家公益法人董事薪酬標準的確定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參考價值。比較來看,公益法人董事薪酬水平遠比營利性組織董事薪酬水平要低得多。根據我國臺灣地區學者官有恒對臺灣地區社會福利基金會高管薪酬水平的研究,營利組織高管薪酬水平要高于社會福利組織薪酬水平16. 7個百分點。[12]美國聯邦和州法律盡管均允許公益法人給其董事相應的薪酬,但實際上近200年來,一直只有約1/4的基金會給予其董事部分或者全部薪酬,絕大部分董事的工作均是無償的,而且這個薪酬水平與營利組織董事的薪酬水平相去甚遠。
三、合理薪酬如何給付:公益法人董事薪酬控制的實現機制
在解決了公益法人董事合理薪酬給付及其確定問題之后,董事合理薪酬給付由誰決定、是否區分專兼職董事分別實施不同的給付標準以及董事薪酬與補償之間的關系,遂成為董事薪酬控制實現機制的重要問題。
(一)公益法人權力機構是董事薪酬確定權主體
董事報酬標準的確立,在本質上應當屬于公益法人自治范圍內的事務,理應由其內部權力機構作出規定。在社團式公益法人中,一般由社員總會來決定;在財團法人中,一般由其主要權力機構來決定。一般來說,財團法人董事會在嚴格執行合法程序并接受相關機構的監督的情況下擁有決定權。如《克羅地亞基金會和基金法案》(1995)第20條和第22條、《匈牙利公益組織法》第19條、《芬蘭財團法》第11條等均作出如此規定。但在愛沙尼亞,其財團法人董事薪酬決定權在監事會;而在印度尼西亞,財團法人董事薪酬決定權則在受托人。公益法人董事之薪酬由其內部機構決定之后,是否還要報經國家公益法人監管機構批準呢?《克羅地亞基金會法》第22條規定:“對基金會機構成員提供補償和發放工資的一般規定,或者如果不是一般規定,而只是對該問題的單獨決議都必須得到內政部的批準。”韓國《非營利機構成立與運作法案》第5條也指出:“經有關部門批準,非營利機構可確定其全職人員的人數并給付報酬。”
筆者認為,政府監管部門不應過多干預公益法人獲取報酬的董事人數以及具體報酬標準,只要獲取報酬的董事人數以及具體報酬標準符合財政稅收政策和法律的規定,只要它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社會大眾的考驗。在美國,公益法人董事報酬必須客觀地體現在聯邦國稅局990-PF表格中,并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只有當領薪董事的人數或報酬標準不合理的情況下,才接受財政稅務部門的干預。自1969年起,美國對薪酬不合理的私人基金會已經通過征收消費稅的方式實施處罰; 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中間制裁法”,允許國稅局對公共基金會施以同樣的處罰。這種以財稅法為規范標準的事后監督模式應是公益法人董事薪酬標準合理性監督的首要選擇。在大陸法國家,即便是允許監管機構進行事前監督,也應以備案制取代審批制,以充分發揮法人自治功能,減少政府干預。在公益法人有權機構確立董事薪酬的程序上,美國基金會理事會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套被廣泛使用、非常有價值的指引。該理事會要求有權機構充分獲取類似性質的公益法人類似職位的薪酬標準以及其他專業機構所做的有關薪酬調查;在決議時,應當同步記錄好參加會議的人數和贊同的人數、參考的資料及其獲取的方式、報酬的標準以及批準的日期等;還要求獲取報酬的董事沒有參與有權機構對于董事報酬標準的表決程序。如果有權機構嚴格按照這一被稱為“可反駁的推定”程序操作,所確定的報酬就推定為是合理的,聯邦國稅局或者其他人對此如有異議,則應承擔舉證責任。相對來說,大陸法系國家盡管已經普遍確立起董事薪酬標準的決定程序和方式,但這與一貫注重程序正義的英美國家還有較大的差距。這也是大陸法系國家今后立法中應充分注意的一點。
(二)對專職董事和兼職董事應分別給予不同的薪酬
在理論上,無論是專職董事還是兼職董事,只要為公益法人工作,奉獻了時間和精力,都應當獲得相應的薪酬。對于參加到公益法人經營管理的董事而言,絕大部分都是將這份工作視為其公共服務的延伸,視為實現自身人生信念與人生價值的重要舞臺。特別是那些兼職董事,如果他們已從別處領取薪金、退休金以及其他酬勞金,其生活已能得到滿足,如再從公益法人領取薪水,則不無重受薪水之嫌,而且可能還會減損公益法人之公益服務能力。因而,立法有必要區分專職董事和兼職董事,對其薪酬是否給予、給予額度施以不同的政策。前述韓國《非營利機構成立與運作法案》第5條、我國臺灣地區“財團法人法草案”(行政院版)第14條、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3條第四款,都體現了這種法政策取向。
那些在立法中沒有明確區分專職董事和兼職董事的國家,在其實際操作中,對于這兩類人員也分別給予不同的待遇。兼職董事要么屬于無給職,要么領取較低水平的薪酬。有些國家在立法中限定董事會中領薪董事之比例,實則是對專業董事數量的限制,其意在于控制整體董事薪酬的開支,并鼓勵志愿人員參與公益法人事業。至于這個比例到底應在一個什么水平上,則取決于這個國家公益事業整體的發展水平、人們公益意識水平以及同一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對于公益法人的態度等多種因素,各個國家以及同一國家不同的發展階段存在一定的差異。我國和日本的比例均確定為理事會或者負責人員總數的1/3。這個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現代國家對于領薪董事人員數量實施控制的基本態度,對于其他國家的公益立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
(三)董事領取合理薪酬不影響董事補償之獲得
盡管董事是否可以獲取薪酬以及獲取多少才算合理存在較大分歧,但當今絕大多數國家的立法均確認了董事因履行其職責所需必要的開支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例如,《烏克蘭慈善與慈善組織法》第17條、《摩爾多瓦基金會法》第28條、《捷克斯洛伐克公益法人法》第10條第五項等均不允許向理事會成員支付薪金,但允許公益法人決定給予董事履職費用以補償。另外,《德國民法典》第670條、《波蘭公益活動及志愿制度法》(2003年4月)第45條、《美國非營利法人示范法》第8. 5條、《克羅地亞基金會和基金法案》第20條、《日本公益法人指南》第33條、《愛沙尼亞非營利社團法》第28條、《愛沙尼亞財團法》第22條等也賦予董事因履行職責請求補償的權利。因此,董事薪酬問題與董事因履行其職責是否可以獲得補償的問題在法政策上的取向并不完全相同,后者并不受制于前者。董事投身于公益事業,可以有種種理由不獲取薪酬;但為了法人利益履行法人職責而自掏腰包支出費用,如不能獲得相應的補償,對董事來講未免過于苛刻。根據目前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法律的規定,董事因履行職責而支出的費用,可以獲得補償。
但董事補償在立法上屬于可選擇的規范,這種補償并不具有強制適用性,公益法人完全可以通過章程的禁止性規定來排除董事這一權利。因而,董事獲取補償的權利比較脆弱,能否獲得補償取決于法人章程的規定。與董事薪酬立法相比,董事補償立法具有更大的彈性空間。在美國標準公司法上,董事履職費用補償,迥然不同于“抗辯費用”的補償權,它實際上屬于任意補償的范疇。各國對于公益法人董事補償的立法體現了對公司董事補償立法基本定位的延續和借鑒。對于董事補償的決定機構、補償標準與程序等問題,絕大多數國家亦均允許公益法人在章程中作出合理、便捷的制度安排,相對于董事薪酬立法,此種立法體現了公益法人更高程度的自治性。
注釋:
[1]《摩爾多瓦基金會法》[EB/OL],載http:// chinanpo. gov. cn/web/listTitle. do,訪問時間:2009年7月28日。
[2]《捷克斯洛伐克公益法人法》,葛云松譯,載金錦萍、葛云松主編:《外國非營利組織法譯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73—174頁。
[3]前引[2]。
[4]《烏克蘭慈善與慈善組織法》,載李本公主編:《國外非政府組織法規匯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頁。
[5]鄭國安、趙路、吳波爾、李新男編:《國外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概要》,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頁。
[6]肖楊、嚴安林:《臺灣地區的基金會》,九州出版社2009年版,第175頁。
[7]《韓國非營利機構成立與運作法案》,載前引[4]李本公主編書,第144頁。
[8]前引[7],第144頁。
[9]《克羅地亞基金會法》,載前引[4]李本公主編書,第88頁。
[10]Council on Foundations:Determining Reasonable Compensation for Foundation Directors and Trustees[EB/OL],載http:// co.forg/,訪問時間:2009年7月28日。
【關鍵詞】“家門口”;公益電影;惠民
十報告中提出:“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群眾,加快推進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對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文化建設的幫扶力度,繼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社會免費開放。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引導群眾在文化建設中自我表現、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文化是民族的血脈,人民的精神家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十報告把文化發展作為一項重大戰略,擺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讓我市人民倍受鼓舞,十報告科學描繪了關于社會文化強國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斷。為鄂爾多斯市群眾精神文化生活蓬勃發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十召開以后,我市應要更多地組織引導人民群眾,開展更豐富的文化生活,創作更多更好的文藝作品,來使人們群眾不斷地提升文化鑒賞和審美能力。
一、鄂爾多斯市啟動“家門口”公益電影惠民活動
鄂爾多斯市委、市政府為貫徹黨的十精神,2013年鄂爾多斯市提出十項惠民工程,其中“家門口公益電影o鄂爾多斯萬場電影惠民工程”被列為其中一項為民服務的惠民工程之一,鄂爾多斯的社區居民包括流動人口可以在自己的家門口看大片,豐富了流動人口的業余文化生活。2013年此項工程共投入資金960萬元,配置74套流動放映機和專用放映車,在城市常住人口較集中、農村牧區進城勞動力以及外來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社區廣場,蘇木鄉鎮農牧民的家門口放映公益電影,遍布全市的739個嘎查村和191個社區,放映15000場公益惠民電影,通過放映公益電影宣傳安全生產、健康知識、法律常識和實用技術等方面的內容。“家門口公益電影o鄂爾多斯市萬場電影惠民工程” 覆蓋流動人口,將流動人口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市民待遇,電影惠民工程讓流動人口更直接地享受到經濟、社會文化發展帶來的成果。“家門口”公益電影,為鄂爾多斯市群眾的文化生活增添了絢彩多姿的一筆。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如今的“家門口”公益電影已經編織起了一個覆蓋城市街道和農牧區的全面電影放映網,包含城市公益放映影院和流動電影放映隊的公益放映立體格局。
“家門口”公益電影自2013年1月28日啟動以來,受到了廣大市民的熱烈歡迎與好評。2014年正月十四到正月十六,在東勝區鐵西廣場、鄂爾多斯廣場、銅川鎮、罕臺鎮和康巴什廣場、市區各游樂園及全市各鄉鎮蘇木、嘎查村,一場場公益電影如期上演,一部部院線大片讓觀影群眾大呼過癮。由鄂爾多斯廣播電影電視局組織的“歡樂元宵節、電影喜樂會”公益電影展映賀新春活動掀起了“鄂爾多斯市2014年度萬場'家門口'公益電影惠民工程”的第一個。“鄂爾多斯2014年度萬場'家門口'公益電影惠民工程”與2013年度萬場公益電影惠民工程實現了無縫對接。 2014年計劃全年放映公益電影12000場。2014年1月-4月份,鄂爾多斯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我們的中國夢”電影進萬家――“家門口”惠民電影展映活動。各旗流動放映隊,采取室內固定放映的形式,每個放映點每周放映2場公益電影,東勝區、康巴什新區、伊旗商業影院每周放映1場公益電影。3月-7月份、9月-11月份兩個學期,與市教育局合作,在全市組織開展公益電影進校園活動。組織農牧區放映隊開展“科普之光進農家”科教片展映。結合群眾路線教育教育實踐活動宣傳工作,還計劃6月-9月份,在全市組織開展鄂爾多斯消夏廣場百日電影展映活動。貫穿全年開展“愛在飛翔”公益電影慈善行。緊跟形勢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數字電影播放平臺將需宣傳的內容制成視頻、幻燈片形式放映。還要做好重點節假日、紀念日的主題放映活動。
二、鄂爾多斯大劇院在“家門口”公益電影中的作用
鄂爾多斯大劇院電影廳也積極的參加到了這項惠民公益活動當中。作為具體的實施單位,鄂爾多斯大劇院本著惠民利民的宗旨,制定放映計劃,積極協調,在各方面的通力合作下,組建公益電影放映隊,確定公益電影放映點,分解放映任務,確保公益電影惠民工程落到實處。該項活動不僅豐富了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同時也使廣大市民能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有更多的文化娛樂生活的選擇。
2013年鄂爾多斯大劇院電影廳共放映了近50場公益電影,同時在六一期間,我們組織了將鄂爾多斯市特殊教育學校的全體師生接到康巴什進行參觀博物館、大劇院,最后給師生們放映了一場3D《瘋狂原始人》公益電影,此次活動的接送全部由40多輛雷鋒車隊的師傅們負責,最后特殊學校的師生們親手為劇院的全體黨員、志愿者、雷鋒車隊的司機師傅們帶上了紅領巾。此次活動受到了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師生們以及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在七一期間,鄂爾多斯大劇院電影廳連續放映了12場經典的公益紅,得到了廣大群眾的廣泛認可,2014年七一我們將繼續放映公益紅。2013年鄂爾多斯大劇院舉辦了12場“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愛心電影放映活動,此活動主要針對鄂爾多斯市特殊教育學校、敬老院、養老院等特殊人群,2014年此活動將繼續進行。
鄂爾多斯大劇院2014年的公益電影放映計劃已經開始實施,我們定于每周一的下午兩點放映公益電影,另外我劇院也會在一些傳統的節日里如:“雷鋒紀念日”“三八婦女節”“五一勞動節”“六一兒童節”“七一建黨節”等節日里為廣大群眾送上主體性的公益電影。廣大群眾可以通過電臺、劇院的官網、微信、微博、QQ群及戶外LED屏等及時了解我們的影訊,確保廣大群眾能夠及時的觀看。我們劇院會做好放映前的準備工作,精選一些群眾喜聞樂見的主旋律影片如:喜劇片、愛情片、科教片、紀錄片、動作片等。力爭把“電影惠民工程”做成全市文化惠民的一個品牌,使之成為弘揚主旋律,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升群眾文化素質,塑造鄂爾多斯人文精神的基地,而且我們也在影院的環境上精心打造,營造一個和諧、文明、舒適的影院,保證給群眾一個最好的視聽感受。
作為影院,“家門口”公益電影也給了我們一種社會責任,或者說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鄂爾多斯大劇院可以為廣大群眾送去好電影,送去服務。今后,我們會積極的配合廣電局,做好公益電影放映活動,讓“惠民電影工程”真正成為惠民利民的一項好政策。
三、老百姓對“家門口”公益電影的感受
2013年,走進百姓身邊的 “家門口”公益電影――鄂爾多斯2013年萬場電影惠民工程正式啟動,2014年,“家門口”公益電影也已悄然走進了百姓。這項惠民工程為百姓的生活增添了更多的色彩,豐富了各個社區老百姓的生活。
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核算內容;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1月20日
一、社會責任會計的涵義
目前,理論界對于社會責任會計眾說紛紜,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一般認為,社會責任會計是指利用會計形式核算與監督企業經濟活動所帶來的社會貢獻和社會損害的會計,從而達到增進社會整體福利,促進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企業不僅要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還要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承擔責任。
二、社會責任會計應用現狀
社會責任會計源于美國,1968年美國會計學家戴維·F·林諾維斯首次提出“社會責任會計”一詞,由此拉開了社會責任會計研究的序幕。在美國、英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關于社會責任成本的研究不但在理論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并且在實務中也得到較為廣泛的實施。法國是世界上最重視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國家,政府在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起主導作用,通過相關法令和政令予以保證,強制推行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披露,擁有完整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框架,披露內容側重于職工利益方面的信息,社會責任作為其主要會計報表之一,其規定是世界上最完整,也是最有特色的。而美國則主要由民間力量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政府法規為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提供法律支持,在美國企業社會責任模式中側重法律監督,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樣化。英國則普遍關注社會受托責任,英國財務報告準則建議企業除了編制傳統的財務報表外,還應當編制增值表、雇員報告、就業報告、企業與政府之間貨幣往來報表、外幣交易報表、未來前景報表、公司目標報表等一系列社會報告,以滿足企業外部投資者、債權人、職工、政府等不同利益集團的信息需要。
我國企業長期以來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忽視社會責任目標,而且有關法規尚不健全或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缺乏約束機制,使得我國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問題,諸如資源枯竭、環境破壞、產品質量、員工健康、公益事業投資不足等等。例如,2011年6月17日渤海灣發生溢油泄漏事故,導致海洋生態被破壞,短期內難以恢復。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一個基本組成單元,面臨如此多的社會問題,應該承擔一份責任,同時,政府和越來越多的公眾開始關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我國有的企業也越來越意識到社會責任會計的重要性,開始對其實踐探索,2006年3月10日,國家電網公司首次對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從整體上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還做得遠遠不夠。當前,我國的社會責任會計理論研究方面也比較薄弱,我國引入社會責任會計這一概念比較晚,20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學者開始關注社會責任會計,1990年“社會責任會計”一詞第一次出現在廈門大學常勛教授編寫的《國際會計學》教材中。在目前情況下,社會責任會計仍僅處于會計學者和職業團體的理論研究之下,在實務中應用極少,而且這種研究也主要是以概念性的探討、重要性的分析、國外研究狀況的介紹為主,幾乎沒有在確認、計量、記錄、披露等方面取得重大的突破。因此,我國急需建立社會責任會計及其信息披露機制。
三、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的內容
1、員工方面。企業應及時發放員工工資、足額繳納各種保險、為員工提供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等等。這方面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由: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人力資源投資的社會責任資產,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應付職工社會統籌保障金)等社會責任負債,人力資源資本、社會責任資本盈余等社會責任權益項目,以及由于職工勞動技能和水平的提高等原因而產生的社會責任收益和相關的各項社會責任成本。
2、消費者方面。企業不應為獲取更多利潤、不斷降低成本,從而犧牲產品的質量,這樣不可避免地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甚至會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反映在社會責任會計核算中的項目主要有:消費者售后服務投資、應付消費者退貨款或賠償金、應付售后服務費等。
3、環境保護方面。會計核算包括:環境設備等環境資產,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應付環境治污費、應交環境綠化保護費等負債類項目,企業獲得的環保貢獻獎、社會福利事業貢獻獎、利用“三廢”生產產品的收益、環境治理機會收益等收益類項目,以及為環境保護所發生的責任成本項目等。
4、慈善公益方面。企業在獲取利潤的同時,對文化、教育以及慈善事業支付捐贈款項,對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受災地區的捐助和救濟等,也有利于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體現在社會責任會計核算中的內容包括公益福利及公益捐贈支出,社會福利事業貢獻獎獲得的收益等。
5、依法納稅方面。企業依法繳納稅款,是企業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同時也是承擔的社會責任。會計核算主要包括應交稅金及附加費等項目的核算和披露。
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社會責任會計產生開始,不同國家和不同企業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如何進行披露,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根據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按照企業的不同規模和不同類型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來進行披露:
1、文字說明式。主要適用于小型企業,即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提供經濟主體履
行社會責任的資料,用文字敘述為主、輔以少量的數字說明企業經營活動對社會的影響。
2、單獨社會責任會計報表式。主要適用于上市公司,一般以單項的獨立報告形式體現,如 “社會責任損益表”、“社會責任現金流量表”、“社會效益和成本報告”、“社會責任資產負債表”、“污染報告”等。
3、復合報表式。在現有的財務報表中增加反映社會責任信息的項目,如在利潤表中,可以增設環境治污費、環境治理收益、其他社會責任成本等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資產項目可增設環境資產、安全生產投資、其他社會責任投資等科目;負債方可增設應交公益捐贈款、應付安全生產費用、環境綠化保護費等科目;所有者權益方可增設安全生產資本、環境保護資本、其他社會責任資本等科目。
另外,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結合自身的特點提供“社會影響報告表”、“增值表”和“比率分析報表”等輔助報表,以全面反映企業履行環境治理保護、人力資源、社會公益、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社會責任信息。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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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璐,祝錫萍.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研究[J].財會通訊,2009.4.
關鍵詞:生態公益林;林木收購;計價方法;福建省
中圖分類號:S7272;S71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3168(2012)06-0073-04
收稿日期:2012-09-10
作者簡介:廖建國(1966-),男,福建古田人,副教授。從事森林資源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及林業教育工作。
福建省現有20775萬 hm2生態公益林,其中集體與個體林權的生態公益林面積達18498萬 hm2,占89%,目前生態公益林的經營者每年獲得國家財政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費為180元/hm2·a,這一補償標準與商品林的經營收益相比明顯偏低,直接影響了林地、林木所有者的利益和經營生態公益林的積極性。為此,許多專家建議政府采用購買方式將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生態公益林變成國有的生態公益林,以便在國家財力許可的前提下,建立一個適合當前生態公益林發展的生態公益林收購制度,但如何確定合理的收購計價標準是關系到國家收購成功的關鍵,當前國內外對生態公益林收購計價方面的研究報道較少[1-3]。基于此,本研究對多種計價方法進行了理性分析,以福建省生態公益林收購為例,分別利用各種計價方法進行收購資金的測算,旨在為今后生態公益林林木收購在定價方法上提供有益的參考。
1收購計價的理論依據
11公共產品理論
從效用的分割性、消費的競爭性和受益的排他性等方面考察,生態產品屬于公共產品[4]。一般情況下,公益林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產品,這種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或排他的費用很高,難以收費,而且公益林這種公共產品不能貯藏和移動,經營者難以對其做出控制,于是公益林的經營者無法要求哪一個部門去償付其生態效益使用費,也無法迫使受益者償付了使用費后才能利用其生態效用[5]。因此,生態公益林所發揮的生態效能常被社會各方無償享用,從而導致公益林所耗費的成本得不到補償,經營者或所有者無法得到應有的收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這種無收益甚至無法保本的經營自然吸引不了私人資金投入,也嚴重影響了經營的積極性。可見,私人或企業無法保障公益林的有效供給,所以,政府必須進行干預,這也符合市場經濟國家公益性和基礎性事業國家化的趨向。
12、勞動價值論
價值是指凝結在商品之中的人類一般勞動,價值量的大小由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生態公益林在營造、撫育、管護過程中凝結了大量的人類勞動,同時公益林生態效能以無形產品的形式為社會提供涵養水源、保持水土、凈化空氣等多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6]。福建省所區劃的生態公益林多為人工林,集體或個體生產經營者的林分被劃為生態公益林,其收益必然低于作為商品林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會愿意繼續經營生態公益林,為社會無償提供使用價值。因此,生態公益林的提供必須保證生產經營者的經濟收益,借助政府力量采取收購方式來完成價值交換,實現其生態和社會功能的價值。
13、地租理論
地租是直接生產者在生產中所創造的剩余生產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者權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地租包括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集體、個人林地被劃為生態公益林林地后,開展生態公益林收購工作時,應考慮林地的權屬收益,林地所有權使所有者獲得絕對地租。同時還應考慮在不同立地條件的營林產生的生態效益有很大區別,如果經營公益林,同等投入下,立地條件好的林地產生的生態價值將高于立地條件差的林地,這就存在了級差地租收益。
2收購計價方法
21歷史成本計價法
林 業 調 查 規 劃第37卷第6期廖建國,等:生態公益林林木收購計價方法研究
歷史成本計價法是按當時工價及生產水平造林,到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時,整個營林過程發生的歷史實際成本,同時考慮一定的投資收益率進行計價。由于公益林建設的特殊性,生態公益林所有者經營公益林不應以盈利為目的,不能只顧經濟效益,而不要生態效益;政府收購公益林應重點補償經營公益林產生的全部實際歷史成本及一定的收益,林木計價不僅補償成本,還要補償林業平均投資收益。歷史成本計價法是在補償林木所有者在整個營林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及保障經營者獲得林業行業平均投資收益率回報的基礎上提出的。該計價法集中反映了公益林本質及生態收購內涵,一定程度上也維護了投資造林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歷史成本計價法可作為國家收購生態公益林計價標準的測算下限。以福建省歷史平均營林生產成本(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事務所資產評估歷史數據)為準,經測算,福建省非國有生態公益林分平均收購單價為10 305元/hm2。
22林木資產評估計價法
林木資產評估計價法是當前林農較愿意接受的林木收購計價方法,也受到許多林業專家推薦,在當前公益林生態效益市場不存在,交易價格無法顯示,補償標準無法測算的前提下,以商品林的林木資產評估價值來確定公益林林木價格是容易為林農接受及社會贊同的,有利于社會和諧及林區的穩定。根據《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辦發[1996]23號文)規定,參照商品林的評估方法,對幼齡林林木資產評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中齡林、近熟林林木資產評估采用收獲現值法;成熟林、過熟林林木資產采用市場價倒算法。但隨著林業稅費降低及林業產品價格提高,商品林的價格近年來不斷提高,完全按林木資產評估法計價,國家收購資金存在巨大壓力,況且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往往也是生態效益最直接的受益者,有義務也有責任為公益林建設付出相應勞動。因此,林木資產評估計價法可作為國家收購生態公益林計價標準的測算上限。以當前福建省生態公益林平均水平測算,其林木資源資產評估均價為13 875元/hm2。
23意愿收購計價法
意愿收購計價法是林農自愿有償轉讓林木所有權的一種計價方法,是最能實現林農與政府雙贏的計價方法,前提是林農在確認意愿價時,必須考慮現行生態公益林的經營政策,做到公正合理。在調研中,林農可能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用當前商品林的收益作為參照提出的生態公益林的收購意愿價格,主觀性強,確認的價格往往偏高,特別是對于闊葉生態公益林的期望價常以用材林皆伐作業思路去測算,這種價值的實現是建立在商品林經營模式的基礎上,因此,采用意愿收購計價法有自身的局限性。
通過對沿海防護林、大江大河源頭及自然保護區等一類生態林分布地區的平潭、廈門、長樂、新羅區、光澤、武夷山、順昌、延平等縣(市、區)實踐調研,以收集調研報告和典型案例、召開專題座談會、發收調查問卷等形式,從收回的338份林農及村干部生態公益林收購意愿價問卷,統計測算生態公益林分平均收購意愿單價為20 490元/hm2,體現出當前林農對生態公益林收益期望普遍偏高。
24征用林地補償標準計價法
征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鐵路、公路、城市建設等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征用林地補償費分為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林木補償費3部分,其補償標準是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而制定的。征用林地補償標準計價法是在征地林木采伐歸所有者的基礎上,參照征用林地補償標準中的林木補償費,由于林木所有權未發生轉變,征用林地補償通常沒有考慮林分質量狀況。同時,由于征地后林農永遠失去林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征地后林地改變了用途,往往產生幾倍甚至幾十倍的經濟效益,林農對林地收益的期望值明顯偏高。
以當前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設征地平均補償標準進行測算,生態公益林分平均補償單價為21 345元/hm2,由于征地補償標準含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林木補償費3部分,所以各地征用林地補償標準往往偏高,因此,征用林地補償標準計價法僅可作為經濟發達地區生態公益林收購的參照。
3福建省公益林收購資金的測算
福建省收購集體、個體所有的生態公益林,經測算,采用歷史成本計價法需收購資金1 907 18571萬元,平均林分單價10 305元/hm2;采用林木資產評估計價法需收購資金2 566 15399萬元,平均林分單價
13 875元/hm2;采用意愿收購計價法需收購資金3 789 50995萬元,平均林分單價20 490元/hm2;采用征用林地補償標準計價法需收購資金
3 948 86479萬元,平均林分單價21 345元/hm2。
31按事權等級劃分的資金測算
各事權等級公益林收購資金需要量如表1所示。
32 按生態區位差異劃分的資金測算
各事權生態區位公益林收購資金需要量如表2所示。
33按保護等級劃分的資金測算
各保護等級公益林收購資金需要量如表3所示。
34按齡組劃分的資金測算
各齡組公益林收購資金需要量如表4所示。
表1福建省分事權等級生態公益林收購資金測算
Tab1Summary of ecological forest acquisition funds at different powers level in Fujian Province
收購對象面積/hm2
歷史成本計價法林木資產評估計價法意愿收購計價法征用林地補償標準計價法
單價/(元·hm-2)總額/萬元單價/(元·hm-2)總額/萬元單價/(元·hm-2)總額/萬元單價/(元·hm-2)總額/萬元
國家級生態公益林85778610785925122160351375459218701875978203851748596
省級生態公益林9478439885936942120301140255193501834024222152105563
地方級生態公益林441781033545657115355095917985794542157095291
合計18498071907721256667337894513949450
表2福建省分生態區位的生態公益林收購資金測算
Tab2Summary of ecological forest acquisition fund at different ecological zones in Fujian Province
收購對象面積/hm2
歷史成本計價法林木資產評估計價法意愿收購計價法征用林地補償標準計價法
單價/(元·hm-2)總額/萬元單價/(元·hm-2)總額/萬元單價/(元·hm-2)總額/萬元單價/(元·hm-2)總額/萬元
重點生態公益林1805629103051861533139352515211205503710060213453853578
一般生態公益林441781033545652115355094317985794492157095287
合計18498071907185256615437895093948865
表3福建省分保護等級的生態公益林收購資金測算
Tab3Summary of ecological forest acquisition funds at different protection degree in Fujian Province
收購對象面積/hm2
歷史成本計價法林木資產評估計價法意愿收購計價法征用林地補償標準計價法
單價/(元·hm-2)總額/萬元單價/(元·hm-2)總額/萬元單價/(元·hm-2)總額/萬元單價/(元·hm-2)總額/萬元
一級保護39525711025435891156906200282109083357819365765684
二級保護84588510305872184135451145553201751706540210301779051
三級保護564486981055345913275749630207301169943231901308843
合計18056281861534251521137100613853578
表4福建省分齡組生態公益林收購資金測算
Tab4Summary of ecological forest acquisition funds at different age group in Fujian Province
幼齡林4314091156549907792253981911344057952517850770370
中齡林8344018340 9557210185850059200701674559274502290922
近熟林23803810125241167172054095232457058485115450367740
成過熟林34595913620471370262509083822746595057515030519833
合計18498071630076256615537895103948865
4結論與討論
政府是森林生態效益的主要購買者,政府購買模式應是支付森林生態補償的主要方式,國家收購集體生態公益林的林木所有權計價標準應以歷史成本計價法測算值為下限,以林木資產評估計價法測算值為上限,再與生態公益林所有者充分協商,結合當地社會經濟水平,科學地確定生態公益林的收購價。
由于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人們的生態意識也不同,在具體定價時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政府的財力是決定收購定價的重要前提。生態公益林主要是以發揮生態效益為主,屬于公共物品,是公共財政重點支持的領域。目前,政府提供生態公共物品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地方財政實力一定程度影響到收購定價的水平。就以福建省生態補償標準為例,由于地方財政不同,經濟發展情況不同,相差較大,其補償標準從180~540元/a·hm2不等。
2)生態區域重要性是影響收購定價的重要因素。公益林生態功能強弱不能單純用蓄積量這一指標來評價,而應以林分結構(樹種組成、年齡結構、林層結構)及所發揮的生態效益、區位重要性等方面來決定,應盡快展開公益林生態效益評價的研究,重視林分生態價值的評估,以生態功能價值作為公益林收購定價的重要依據。
3)林分質量是確定收購定價的主要依據。林分質量的好壞,特別是樹種組成、林木蓄積量直接影響林分的經濟收益,在確定收購定價時應充分考慮生態公益林的經營成本、林齡、林分質量和蓄積量等因素,不能實行“一刀切”的統一收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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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整改方案,做到“四個明確”
根據第二階段工作要求,對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查找整理出影響和制約勞動就業事業發展的問題,并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進行了逐條分析,制定了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分別召開了班子會,黨員干部座談會,就整改工作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意見,并做到了“四明確一承諾”。一是明確了整改落實項目,集中整改的重點問題并進行歸類排隊,明確列出了哪些是學習實踐活動中可以立即解決的突出問題和可以立即解決的問題,分門別類提出整改意見。二是明確了整改落實目標和時限要求,注重把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主攻方向,在整改中化解了矛盾,贏得了民心。對提高辦事效率實行一條龍服務流程,我局即時調整了工作人員在服務大廳開設了一站服務承諾,對解決培訓機制不夠靈活,培訓模式、專業設置不能適應市場需求方面,我局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三是明確了整改落實措施,對需要整改落實的問題,逐項進行了研究分析,制定了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和辦法,并加強了溝通協調,上下互動,左右聯動,形成了合力加以解決。四是明確了整改落實責任,建立健全整改落實責任制和承諾制,逐項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崗位和具體責任人員,把任務分解細化,責任落實到位,即分管領導主抓,股室負責人具體落實,工作人員具體實施。實行一抓到底,一步到位。建立了整改臺賬和銷號制度,整改結束通過多種方式組織群眾評議,群眾滿意才算整改到位。并將整改落實方案,在全局全社會公開,落實措施向全體黨員和群眾通報,自覺接受監督。
二、解決突出問題,惠及人民群眾
一是根據縣委學辦圍繞服務基層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要求,在元、二月開展“惠民月”要求,我局積極成功籌辦全縣2009年春風行動暨返鄉農民工招聘會活動。在活動期間,向縣內各鄉鎮返鄉農民工印發《致返鄉農民工一封信》10000份,印發“回歸就業指南”手冊6000份,發放招工信息宣傳資料8000份,組織了縣內外62家招聘企業,提供就業崗位8310個,現場簽訂定向就業人數6210人次。二是積極以組織創建“五型”機關為載體,加強機關效能建設不斷提高全體干部職工作效率和行政執行力,促進服務水平提升。三是積極開展“四聯共建”活動,局支部黨員每人聯系一家困難企業、一名農村聯系點困難黨員、一名下崗失業職工。為他們辦實事,排憂解難。四是全體黨員積極參加志愿者服務隊活動,利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上街設立勞動政策咨詢宣傳臺,及時為下崗職工,農村富余勞動力,返鄉農民工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創業幫扶服務。五是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五下鄉”活動,組織專業骨干教師將培訓技能送到鄉鎮農民家門口。六是積極開展“扶貧慰問送溫暖”活動,為567名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竭力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安置126名“4050”就業困難人員,并為他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150萬元;為農村聯系點修通通村公路和建文化活動中心共計捐款8000元,捐圖書近3000冊,組織黨員同志到聯系訪貧問苦,開展一幫一扶貧幫困活動,受到聯系村干部和群眾高度好評。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規章制度
積極穩妥地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就職工關注的就業訓練中心培訓機制、培訓模式問題,多次召開了班子成員會議、中心工作人員會議和專業負責人座談會,討論要創新培訓機制,加大培訓基地建設力度,要根據市場需求設置培訓專業,教師聘用要能進能出,加大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就各項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金、小額擔保貸款的政策執行把關和申報發放程序制訂更規范的操作程序,建立了公示制度,抽查制度和暗訪制度,加大了申報發放監督力度。全年共發放失業保險金257.7萬元,公益性崗位補貼21.5萬元,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79.8萬元,小額擔保貸款221萬元,做到公正、公平、公開,促進全縣社會穩定。加強了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和健全,為提高就業服務質效,認真落實局黨組首問負責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實行了股室目標責任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工作人員業績與個人職務晉升、職稱聘任、年終評先掛鉤,鼓勵干部職工大膽創新,勤奮工作,確保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