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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對策;研究
隨著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對電力能源需求日益加大,電力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關系著國家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生產用電的基本保障。因此,在電力行業發展的關鍵時期,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至關重要,本從從分析我國電力生產企業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解決的對策。
1.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建立施工安全管理,能使勞動者獲得安全與健康,是體現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標志。
(2)通過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可以改善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適當,安全生產狀況不佳的現狀。
(3)施工安全管理對企業環境的安全衛生狀態規定了具體的要求和限定,從而使企業必須根據安全管理標準實施管理,才能促進工作環境達到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
(4)推行施工安全管理,是適應國內外市場經濟一體化趨勢的需要。
(5)推行施工安全管理,可以促使企業盡快改變安全衛生的落后狀況,從根本上調整企業的安全衛生管理機制,改善勞動者的安全衛生條件,增強企業參與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
2.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現狀
(1)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我國很多電力生產企業重視大型作業的管理,輕視日常管理,近幾年發生的事故,多數是在進行小型,分散作業時發生的,同時設備的檢修記錄,試驗報告,設備檔案記錄也不及時,不準確,不規范,保管不認真。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領導仍然習慣于只抓經濟建設,抓企業管理,抓生產效率,沒有充分認識到研究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不注重通過規章制度管理,不能夠通過事前控制來預防安全事故。
(2)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全員參與意識不強,在電網規劃,設計,施工,進行,檢修等方面的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有待加強。
(3)違章作業現象普遍。有些臨時性工作,特別是配電修理工作容易發生無證件作業。如某配件修理人員,在沒有特殊工作上崗證的情況下開始進行相關方面的工作,容易導致了人身觸電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電的作業,在沒有停電,驗電,掛地線情況下,就開始工作,如一些人身傷亡事故,就是在處理變壓器二次刀閘接觸不良故障時,沒有對變臺停電,驗電,未掛地線,嚴重違章作業而釀成的。
(4)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性的評價及控制。由于電力系統的擾動類型及棒復雜多樣,無法完全預測,調度人員需要更多的專家,更有價值的信息來預測及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來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5)縣域電網投入不足,設備老舊,較為薄弱,科技含量及自動化水平不高,特別是配電網設備急需改造,自動化水平較低。
(6)安全施工設備質量不過關。一些使用中的安全施工設備質量堪憂。尤其是一些基層農村供電所或供電線路檢修部門的登高作業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施工設備的質量合格率不高,同時,對安全設備的定期檢測意識薄弱,報廢管理流于形式,許多不明顯損壞的設備仍在超期服役,給安全施工埋下隱患。
3.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的有效對策
(1)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第一,堅持理論創新,樹立與市場化運作相適應的現代管理理念。第二,堅持制度創新,制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最大利益的變革,是在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面的一種新發明的結果。第三,堅持管理創新,養分是繼續深化企業內部改革,要開展多層次的員工職業道德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管理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第四,堅持科技創新,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體系,要高度重視企業信息化建設,在安全管理上充分發揮計算機信息技術的優勢,利用先進的多媒體監控系統與網絡結構,進一步降低電力安全事故的發生率。
(2)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現場管理是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關鍵,必須從嚴要求,養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習慣。班組管理是安全作業的基礎,必須高度重視,抓細落實,在企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終身制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一定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讓事故責任人及其相關人員受到應有的教育,并從中汲取教訓。
(3)加強安全設備質量管理,嚴格執行安全設備的報廢制度,到期的,已損壞的和定期試用中檢查不合格的安全設備,一律要強制報廢,并破壞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將已報廢的安全生產設備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使用,其次,要嚴格外包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查制度,發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應認真行使安全監督職能。
(4)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高處及立體交作業的防護,施工用電安全,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為確保安全,對于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和新結構,制定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預防因自然災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5)監督與考核。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國風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施工隊或個人,由工程項目部在工程施工期間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工程項目部每月組織對各專業施工隊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一次量化考核評比,并根據檢查評價結果給予獎勵或處罰。
4.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們只有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加大安全監督力度,嚴格執行電力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努力提高電力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的水平,才能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的運行。
【參考文獻】
[1]王偉明.火力發電廠安全管理探析[J].電力安全技術,2010,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
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餐飲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十四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一、整體要求
1、全總《工會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模式》對地方工會、產業工會、大型企業使用“職業衛生檢查表”、中小企業成立“聯合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等五個方面如何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明確了工作模式,并列舉了浙江、國外等地的一些先進經驗,各縣市區、產業工會要按照任務分配表(見附件)認真總結,按數量上報。
2、在材料上報過程中,市州工會根據《模式》對各方面明確的工作模式,對材料在是否具有先進典型性、主線是否突出特色、結構層次是否合理、內容措施是否具體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材料要多寫實際措施和做法,并且寫細寫實,少寫空話套話,盡量在大標題和一、二級標題就體現出做法的先進性和具體措施的典型性。
3、因《模式》規定地方工會、產業工會的各方面的工作模式內容比較多,經驗材料可就某一突出的方面來寫,兼顧其他方面,以突出特色。
4、大型企業工會使用“職業衛生檢查表”和中小企業成立“聯合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及簽定“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等涉及到企業的經驗材料,要從基層工會如何采取措施參與的角度來寫,不能寫成企業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的材料。
5、由于經驗交流會的大會交流材料市、縣兩級地方、產業工會都要有代表,各市州在申報過程中,在推報縣級地方工會經驗的同時,自身也要認真總結提煉,上報市級工會的經驗材料。
二、《工會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模式》明確的工作模式
(因不能全面列舉,詳見《模式》12-31頁)
(一)地方工會
1.注重源頭參與,積極促進完善職業衛生法律體系,加大參與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力度。根據本地實際,積極推進地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2.建立三方協調機制。參照國家職業病防治三方協調機制模式,建立本地職業病防治三方協調機制。
3.推進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職業衛生管理和工作機制
(1)定期與同級政府舉行聯席會議,就有關職業病防治重要政策的出臺、職工群眾需求等進行通報溝通,提出工會的建議和主張。
(2)堅持向同級黨委匯報職業病防治工作。地方工會在向同級黨委匯報工作時,將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重要內容。
(3)向本地人大、政協反映社情民意。以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等多種方式,表達勞動者對職業衛生的訴求熱點和重點問題;加強與人大、政協專業委員會的協調,不斷促進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完善;會同人大、政協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建立起聯合執法監督機制。
(4)加強與相關組織間的協調。與婦聯共同維護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權益。與共青團共同推進青年職工培訓,提高青年職工的職業衛生意識和防護知識水平。
4.貫徹執行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5.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專項行動
(1)參加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專項整治工作;
(2)聯合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周活動;
(3)聯合開展中小企業職業病防治綜合試點工作;
(4)參加重大職業病防治事故查處;
(5)參加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調研。
6.不斷探索適應形勢發展需求的基層工會職業病防治工作模式。按照全總和地方政府、黨委要求,組織職業病防治維權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基層工會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經驗,選樹典型,推廣實用可行的工作模式,提高基層工會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
7.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職業病防治的意識和能力
(1)勞動者
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加強農民工和青年職工的勞動安全衛生意識教育。監督企業對職工進行正規的上崗安全培訓,履行法定的職業傷害、毒害告知義務,進行防護技能訓練。使用各種宣傳陣地開展勞動保護教育,幫助職工了解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幫助職工懂得自己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提高安全生產責任感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和技能。
(2)社會
呼吁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開展全民安全衛生科技知識和法律知識普及工作:充分利用當地大眾傳播媒介,加強勞動安全衛生輿論監督,傳播安全衛生科技和法律的知識,提高大眾對有關安全衛生知識的認識理解程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提高全民安全衛生素質。加強輿論宣傳工作。與宣傳部門密切配合,通過主流媒體和公益廣告等廣泛宣傳職業衛生工作情況和科普知識,提高全社會對于職業衛生問題的關注度和知識水平。注意宣傳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性質、職能,對工會維權突出案例進行報道,擴大工會影響。
8.依托職業病防治機構開展有關工作
(1)探討本地工會主動參與職業病防治工作;
(2)參與職業病防治機構有關的科研工作;
(3)參加當地重大職業病事故的控制研究。
9.積極探索農民工的維權模式
探索多部門合作、城市間聯盟、農民工雙向維權模式等,在維權過程中保護農民工健康權益。
組織農民工加入當地“外出務工人員工會聯合會”,并集中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建立健康登記卡;農民工外出后,定期將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史報告所加入的“外出務工人員工會聯合會”,在健康登記卡上進行登記;返鄉時向“外出務工人員工會聯合會”報告離崗體檢結果,形成健康監護檔案。
10.推動區域性工會的組建和協商簽訂區域性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11.積極參加協會和學會活動
(二)產業工會
借鑒德國產業工會的經驗,與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監督本行業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預防事故和職業病。
1.賦予各產業工會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責任
發揮熟悉本行業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治技術的優勢,有針對性地開展咨詢、培訓等勞動保護工作;指導本行業的企業工會開展勞動保護工作。
2.與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建立職業病防治三方協調機制
借鑒國家三方協調機制模式建立產業工會三方協調機制,就本行業職業病防治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推動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解決本行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突出問題。
3.加強行業職業病防治工作研究
加強本行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工藝技術發展、職業危害因素特點及變化、防護技術現狀、從業勞動者群體構成等情況,推動行業職業衛生政策、標準的制定和防護技術的發展。
4.推進產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作為本產業勞動者代表和行業協會(雇主組織)進行平等協商,簽訂行業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三)大型企業工會
大型公有制企業工會按照《模式》中的“職業衛生檢查表”(詳見《模式》15-23頁),從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建設、前期預防、材料和設備管理、作業場所管理、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履行告之義務、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診斷與病人保障、群眾監督等12個方面對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大型企業經驗材料重點是站在企業工會的角度,采取什么樣的推動、保障、激勵措施,如何使用“職業衛生檢查表”進行監督檢查,針對檢查表規定的各個方面,如何督促行政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督促職工規范職業衛生行為,目前取得了怎樣的實效。措施要寫實、寫具體,對企業職業衛生工作有針對性,成效要有針對企業生產經營及職業衛生工作實際,有數據、有事實。
(四)中小企業工會
按照《模式》根據企業職工數確定的標準,推薦職業安全衛生代表或推動建立“聯合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明確委員會中“行政委員”和“工人委員”及“首席委員”的組成;明確委員會或安全衛生代表及企業的職責和權利;明確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詳見《模式》23-28頁)。
中小企業經驗材料的重點是站在企業工會的角度,采取怎樣的推動、保障措施,如何推動成立“聯合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所成立的“聯合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如何組成,明確了什么具體的工作制度,采取怎樣的工作程序,用人單位對“聯合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的人員、經費等支持情況;“聯合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在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方面的平等協商、安全衛生檢查、職業危害事故及事件調查、安全衛生措施建議等方面的具體措施;目前取得了怎樣的實效。
(五)規范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合同的簽定包括協商代表的確定、協商的有關準備工作、協商過程、專項集體合同文本內容確定及制定、集體合同的訂立及履約的監督與評價(詳見《模式》29-31頁,合同范本76-89頁)。
專項集體合同經驗材料的重點是如何選定協商代表及代表組成情況,如何進行協商的議題收集、職工需求收集等有關籌備工作,協商過程中的重點及協商情況和結果,專向集體合同主要突出了哪些職業衛生方面的重點,并提供企業已簽定的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電子版)。
第一條為了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必須遵守本條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制。
第四條提倡發展勞動安全衛生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對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組織或者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職能機構和各工作崗位勞動者的安全衛生生產責任制。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負責。
第六條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配有工作機構或者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勞動安全衛生工作。
企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衛生專業知識和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經驗。
第七條企業必須對勞動者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工作。經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合格的勞動者,方準上崗作業。
第八條企業對生產中的安全衛生工作,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勞動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職業危害因素,應當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或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行業管理部門)對本行業或所屬企業安全衛生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職權:
(一)檢查企業貫徹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企業應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二)負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性項目(以下統稱生產性建設項目)安全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
(三)組織企業負責人和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安全衛生培訓工作;
(四)調查和處理企業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管理職權。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實施綜合管理,行使下列國家監察職權:
(一)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嚴重職業危害的企業發出《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
(二)檢查和評估企業勞動條件和勞動安全衛生狀況;
(三)參加生產性建設項目安全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
(四)檢查企業勞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五)組織對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認證;
(六)參加并監督企業工傷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審查和批準企業勞動者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察職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有關的勞動衛生工作依法實行國家監督。
第十一條各級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違反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程的行為,及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妥善處理。
第三章勞動安全衛生保障
第十二條生產性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安全生產、防止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三條生產性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編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并報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審批。
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
第十四條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必須進行試運轉或者試生產,向行業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安全衛生設施完成情況;
(二)各生產系統安全保障設施安全可靠性評價資料;
(三)在試運轉期間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行業管理部門應在接到建設單位的驗收申請之日起45日內,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要求進行驗收。
勞動、衛生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參加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五條技術轉讓和引進的工程項目,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衛生保障設施,并與之同時安裝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經營、試驗場所及其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
有易燃、易爆、粉塵、高溫、毒物、輻射等危險物品的場所,企業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監測和分級,對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及時進行治理。
第十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安裝、使用各種設備、器材和安全儀器。
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必須與必要的防護措施同時研究,同時采用,經過試驗鑒定,安全衛生確有保障的,才能用于生產。
第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制造、安裝、使用、檢驗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監察認可證制度。
企業對前款所列的危險性較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為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當定期進行檢驗,防護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應安排治療,定期復查,并給予其職業病的撫恤待遇;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應及時調崗,妥善安置。
第二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證書。對從事特種作業勞動者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執行。
企業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勞動者上崗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二條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本省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五條企業已為勞動者投工傷保險的,在工傷事故中傷亡的勞動者,由保險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企業尚未為勞動者投工傷保險的,在工傷事故中傷殘的勞動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企業支付;自定殘之日起,企業應按下列規定以所在地(市)上年度勞動者年平均工資為標準,一次性付給傷殘者傷殘撫恤費:
(一)屬于一、二級傷殘的,應付給30年的年平均工資;
(二)屬于三、四級傷殘的,應付給25年的年平均工資;
(三)屬于五、六級傷殘的,應付給15年的年平均工資;
(四)屬于七、八級傷殘的,應付給10年的年平均工資;
(五)屬于九、十級傷殘的,應付給3年的年平均工資。
對在工傷事故中死亡的勞動者,企業除支付醫療費、喪葬費、困難補助費外,還應一次性付給死者直系親屬25年的年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費。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企業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一)分配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勞動者上崗作業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上崗作業的。
第二十九條企業違反國家和本省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勞動行政部門處以1000元至5000元罰款。
第三十條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傷亡事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立即補報,并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至1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勞動場所及其安全衛生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的;
(二)在生產過程中未按照國家規定采用安全衛生技術措施的;
(三)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的;
(四)未按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護性能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等危險性較大設備進行制造、安裝、檢驗的。
第三十二條企業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勞動、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行業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訟。
第三十四條從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企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并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行業特點,經批準實行___________工作制。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對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甲方按規定定期免費為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八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三)雙方就本協議解除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解除本協議有關補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審查,本協議符合國家法律和市政府規定,予以鑒證。
企業類別: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乙方(實習生)姓名:年齡:
性別:民族: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學生所在學校: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備案號:
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實習崗位
甲方按乙方實習內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第三條實習報酬或實習補助
甲方應與乙方學校協商確定乙方實習期間的報酬或實習補貼。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時間。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三)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實習中發生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
(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在實習期間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衛生的實習條件,為乙方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歲以下的學生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實習生在經期從事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實習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八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協議到期即終止,不得續訂。
第九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實習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程序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 工 作 單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并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行業特點,經批準實行___________工作制。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對繳納社會保險的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甲方按規定定期免費為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八條 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三)雙方就本協議解除條件的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解除本協議有關補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協議符合國家法律和市政府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自治區的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能特長,為乙方安排適合的工作崗位,并口頭或書面出具詳細的工作和職責范圍。
2)根據企業不斷地生產及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
第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勞動資料、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4)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定額計件包工制或國家法定行政工作人員辦公時間。
2)企業在特殊發展期間,甲乙雙方可協商實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任務,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資報酬,如遇特殊情況可延期發放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3)嚴格招待定額計件包工制,對乙方實行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
4)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一年中有十個月的工作時間,如少于十個月,停歇期間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費210元,乙方在一年中必須為甲方工作至少十個月,如無故少于十個月,要承擔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1)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用工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合同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甲方將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企業管理規章制度》作為本全同的附件。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若違反廠規廠紀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七條: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并在各方面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2)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職業培訓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2)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3)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第九條:處罰與獎勵
1)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企業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2)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3)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改進的處罰決定;
4)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2)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公司重大損失;
(3)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5)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長期拖欠工資,無故三十日內不發放基本生活費;
(3)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蓋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勞動者_________性別____生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為加強企業工會主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領導,建立區企業工會主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同時聘請勞動安全衛生顧問及時指導參與企業工作。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區總工會。
二、指導思想
貫徹*總書記關于*工會維權機制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國工會維權機制建設會議以及省工會維權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廣大職工在安全衛生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依法組織企業職工參與本單位安全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探索建立參與——協商——監督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權益,推動企業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機制,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為支持引導企業和諧健康發展,建設“平安*”作貢獻。
三、基本目標
四、主要內容
企業工會主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主要內容是:平等協商、簽訂合同、查找隱患、跟蹤落實、持續改進。
平等協商:成立由職工(工會)、企業行政(業主)雙方組成的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聯合委員會(以下簡稱聯合委員會),經雙方授權,就需要由企業整改的,或需要通過技術改造、建章立制等辦法解決的勞動安全衛生重大問題進行平等協商,取得一致,對有關整改等事項作出書面決定。
簽訂合同:在聯合委員會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修訂完善集體合同中的勞動安全衛生條款,同時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查找隱患:由企業工會組織廣大職工通過使用安全檢查提示卡等手段排查事故隱患,發動職工提出勞動安全衛生的合理化建議等。發現的隱患屬于崗位、班組、車間所整改的,由崗位、班組、車間整改,或由企業工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組織)發出《勞動安全衛生隱患整改意見書》督促整改。
跟蹤落實:聯合委員會對整改事項進行跟蹤監督,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持續改進:經過查找隱患、平等協商、簽訂合同、跟蹤落實等四個環節,建立勞動安全衛生工作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機制。
五、主要工作環節
(一)建立職業安全衛生聯合委員會(或聯合小組)
職業安全衛生聯合委員會(簡稱“聯合委員會”)是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協商機制和咨詢機制,是企業和職工雙方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平等協商的平臺,是企業工會參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維護職工勞動保護合法權益的載體。
聯合委員會按照對等原則建立。由代表企業方的委員(簡稱“行政委員”)和代表工人的委員(簡稱“工人委員”)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半應為工人委員。行政委員由企業主或行政選派;工人委員由工會選派或工人直接推選,工人委員應有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及一線生產工人的代表。
聯合委員會成員中代表企業和工人的雙方都至少有1名首席委員,前者由企業主授權指定他(他們)的權利與責任,后者由工人方或工會授權指定。首席委員要經過相關的專業培訓,在委員會中起關鍵性作用,工人方首席委員一般由工會主席或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擔任。
對于不同規模的非公有制企業,聯合委員會的成員數有所不同,一般按以下數量組成:職工人數在25至100人之間的,聯合委員會成員至少由2名委員組成;在100至200人之間的,至少由4名委員組成;在200至300人之間的,至少由6名委員組成;在300人以上的,視企業具體人數而定,但不少于8名;若人數在25人以下,則由工人推選的1名安全代表行使安全檢查監督職能,安全代表的權責類同于委員會。
聯合委員會的職權:一是就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問題進行平等協商;二是提出消除危險的書面建議,并在企業行政認可后跟蹤建議的履行,驗收整改情況;三是在協商基礎上,提出協議草案;四是職工傷亡事故、職業危害與職業病、職工拒絕工作等事件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五是協商與企業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有關的其它問題,向企業和工人提出改進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的建議。
聯合委員會在運行過程中堅持平等原則。委員會可由兩位首席委員輪流主持。委員會至少每2個月開一次會,若企業存在隱患,會議次數可隨時根據需要增加。每次會議議程應當在開會1周前擬定下發,委員會必須保持有會議記錄。委員會成員工作報酬應由企業支付。企業主應向委員會提供工作條件。
聯合委員會要有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包括工作會議制度、安全衛生檢查制度、傷亡事故及職業危害調查制度、隱患整改驗收制度、拒絕工作事件調查制度、委員會會務公開制度等。除明確的相應制度外,聯合委員會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結合企業原有規章制度,自行安排具體工作細節內容。
(二)應用“一卡一書”,查找隱患,提出意見
“一卡”是指根據安全生產的基礎理論,參照國家現行的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不同崗位的生產實際特點而編制的“安全檢查提示卡”,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解決在企業生產現場安全檢查過程中查什么、怎么查的問題。“一書”是指針對發出的隱患問題而由企業工會提出整改意見的“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整改意見書”。
“安全檢查提示卡”的應用。一是現場檢查。職工對照提示卡的提示內容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可在卡中較直觀地反映記錄下來;二是現場警示教育。將安全提示內容公布在相應工作場所醒目之處,對員工進行安全警示,便于職工進行自我安全教育。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能在崗位、班組、車間中改進的,就地改進,也可由企業工會組織下發“職業安全衛生隱患整改意見書”,提出整改意見。對難以改進的,可通過工人委員提交聯合委員會協商。
(三)平等協商,簽訂協議,跟蹤落實
聯合委員會就職工查找出來的重大隱患,或企業職業安全衛生重大問題,或職工關心的勞動保護問題,進行平等協商。對于協商一致的事項,能改進的就實施改進。不能馬上改進的,需要形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既可形成備忘錄或紀要備查,也可修改集體合同條款或簽訂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修改集體合同條款或簽訂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的,由聯合委員會提出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企業主和工會主席(代表職工)簽訂,條款中的內容要盡可能地細化和量化。書面協議形成后,聯合委員會應定期檢查協議內容的執行落實情況,確保條款履行和兌現。
六、工作要求
企業工會組織主動參與安全衛生工作,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新形勢下的深化和發展,要將“主動參與”作為事關和諧社會建設、事關企業健康發展的大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努力形成黨政重視、工會運作、部門配合、企業實施、職工參與的推進格局和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錢辦事的推進機制。為此,要求各級、各部門認真做到以下幾點: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落腳點,是企業與職工利益的共同結合點。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發,以科學發展觀指導企業發展,形成安全生產聯合管理的責任體系,齊抓共管,共同推動企業建立和健全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