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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
1.我國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未成年的公民同樣享有該權利。
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享有的權利大致可以分為幾類:政治權利和自由、人身權利和自由,另外,公民還有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自由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稱修訂案)于2006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有以下的特點:
(1)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修訂案規定對未成年人實行全方位四大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開宗明義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權利: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及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保護、優先保護。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注、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目前,中國有1億多農民工在城市打工,涉及農民工子女數百萬。解決外來工子女就學,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也已得到關注。修訂案明確要求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同樣,另一特殊群體的孩子也沒有被遺忘,修訂案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權,也給予了充分保障: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2)強調素質教育,為學生減負
針對目前中小學生日益加重的學習負擔,修訂案從細處著眼,處處體現了以學生為本、實行素質教育的呵護。修訂案規定,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修訂案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3)建立校園安全網,制定突發事件預案
傳染病、學生飲食安全、學生安危受到影響等校園安全事故一直是學生家長、學校、社會關注的問題。此次經過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制度,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有關法學專家認為,這些規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給予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的原則。
(4)立法戒除未成年人網癮
我國有一些青少年網民存在網癮問題,沉溺于網吧不能自拔,并由此引發諸多犯罪問題。
為從源頭上解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問題,修訂案提出對游戲軟件的開發進行控制,規定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推廣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一些中小學校門口開有網吧,吸引著孩子放學進去玩游戲,修訂案對此予以禁止,并要求這些場所的經營者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修訂案對大量伸向未成年人的、恐怖圖書說“不”,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
修訂案強調,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同時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學校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飲酒。
3.2009年1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下稱《條例》,突出了家庭保護和人性化關懷,很多規定在國內屬首創。
《條例》規定了社會各界在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的責任。其明確將促進未成年人“心理”發展放在與促進其德、智、體等方面的發展同樣重要的地位。“這應該是國內首個把心理健康也納入到未成年人保護范圍內考慮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廣舉例說,《條例》還要求“對有心理困擾或者心理障礙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給予心理咨詢和輔導”等,都是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構建一個比較系統的規范要求。《條例》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應當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車安全,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不安排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機動車副駕駛位置。“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歸宿,不得讓其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學校在公共衛生間等設施的建設、配置和使用上,應當照顧未成年女學生的生理特點,女衛生間人均實際使用廁位數量應當多于男衛生間廁位數量。“學校和教師應當允許未成年女學生在經期內不進行劇烈的體育活動”,《條例》的有關規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人性化的關懷。
二、加強責任意識,做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1.什么是責任意識
簡單地講,責任就是一個人應當做的事情,也可以說責任是不應該做某些事情。責任意識是指個人對自己和他人,對家庭和集體,對國家和社會所負責任的認識、情感和信念,以及與之相應的遵守規范、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態度。英國王子查爾斯曾經說過:“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你不得不去做的事,這就是責任。”
我們在一個家庭內有作為家庭成員的責任,在一個班集體內有作為班成員的責任,在一個學校有作為一個校成員的責任,作為公民有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在家里,我們作為一個家庭成員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負擔一定的家務,學會一些簡單的照顧媽媽的技巧,每天回家給爸爸媽媽講講在學校發生的趣事。在過生日的時候爸爸、媽媽、爺爺、奶奶會給我們過生日,但是有幾個同學能夠記得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的生日?又有幾個同學給長輩過生日的呢?家庭成員間關心是互相的,照顧也是互相的,作為晚輩對于長輩的關心和愛護要懂得感恩。在學校舉行運動會的時候,我們多加練習,為班級增光,當我們代表學校參加各種活動并贏得榮譽的時候,作為校成員給學校帶來了榮耀,這都是責任意識。責任意識是一種很重要的習慣。我國加入WTO的首席談判龍永圖在《實話實說》欄目中講述了一個令人感慨的故事,他到瑞士訪問的時候,在一個洗手間里,他聽到隔壁小間里一直有一種奇特的響動。由于這響動時間過長,而且也過于奇特,因此不覺吸引了他的好奇。于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他通過小門的縫隙向里探望。這一看使他驚嘆不已。原來,小間里一個只有七八歲的小男孩正在修理馬桶的沖刷機構。一問才知道,是這個小男孩上完廁所以后,因為沖刷設備出了問題,他沒有把臟東西沖下去,因此他就一個人蹲在那里,千方百計地想修復那個沖刷設備。而他的父母、老師當時并不在他的身邊。一個只有七八歲的小男孩,竟然有如此強烈的負責精神,這也是以后成為一個優秀人才所需要具備的非常重要的素質之一。
一位大公司的老板曾經講過這樣的故事,有個人來他公司招聘,經過交談,他覺得那個人其實并不適合他們公司的工作。因此,他很客氣地和那個人道別。那個人從椅子上站起來的時候,手指不小心被椅子上跳出來的釘子劃了一下。那人順手拿起老板桌子上的鎮紙,把跳出來的釘子砸了進去,然后和老板說再見。就在這一刻,老板突然改變了主意,他留下了來應聘的人。事后,這位老板說:“我知道在業務上他也許未必適合本公司,但他的責任心的確令我欣賞。我相信把公司交給這樣的人我會很放心。有責任意識是我們做好其他事情的基礎,相信一個有責任意識的人會有更多的機會和機遇。
2.我們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也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憲法在規定公民各項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有同學討論青少年應有的公民意識時,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權利我喜歡,義務我討厭。”他的觀點對嗎?該同學只想享受權利不想履行義務的觀點是錯誤的。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
上海某大超市的保安人員懷疑某女大學生將商品藏入內衣,遂將該大學生扭住,并叫兩名女工作人員將其帶入更衣室內脫衣搜身,但未發現所謂被竊物品。該大學生回去后遭到很多人的誤解,其精神受到很大的打擊,因此向法院提訟,經過二審法院判決,該超市向女學生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該超市本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卻侵犯了顧客的權利,結果承擔了相應的責任。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公民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不得超越合法權利的范圍,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3.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
《刑法》第17條把責任年齡分為3個階段:第一,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規定。第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第三,不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關鍵詞: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界定;矯治
中圖分類號:G45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0845(2012)05-0028-02
筆者在本院學生去農村實習前,布置了一項調查作業:調查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不當語言的使用情況。實習結束后,共收取了316份學生調查作業,學生在作業中記錄了教師在教育教學中不當語言的使用情況。經統計發現,在教師教育教學中存在大量不當語言的使用情況,尤其以男性教師、語文教師、數學教師和班主任使用不當語言的情況最為普遍。通過對教師不當語言使用情況的整理匯總,筆者認為,不能再以教師不當語言來界定,而應該從教師的教育語言合法性的角度來考察教師的教育教學語言。
一、界定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必要性
在學生的調查作業中,教師使用“你真是個廢物”、“你說你還是人不”、“這點題都錯”、“你再不做操,我就抽死你”、“你有病呀,發什么呆呀”、“笨死你了”、“有人養,沒人教的東西”等等這些侮辱、辱罵和威脅性的語言最為普遍和常見。上述語言的表述已經不再是教師的批評教育語言,教師的這種語言行為已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屬于教師的違法行為。還有就是教師刻薄、諷刺和挖苦性的教育教學語言行為也比較常見。
例1:某小學五年級一女生學習不好,喜歡打扮,教師在課堂上批評該學生:“你長得又矮又丑,再怎么臭美也嫁不出去,有臭美的工夫,放在學習上好不好。”
例2:一次數學小測驗后,一個學生得了28分,教師在全班批評他說:“你就長著豬腦子,根本就不是人腦子,考試得這么點分活什么勁呀,我要是你,干脆從樓上跳下去死了算了,還給國家省水省糧食,給你父母減輕負擔。”教師使用如此刻薄的語言,不僅嚴重違反了教師的職業道德,而且也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也顯示出教師自身修養的欠缺。
關于教師的教育教學批評性語言問題,已有被傷害的報道。如重慶某學校教師汪某侮辱學生“你連坐臺資格都沒有”導致學生自殺的事例就是很好的說明。從我院學生實習調查的情況來看,教師的教育教學語言使用的合法性問題還未引起廣大教師的足夠重視。關于教師的教育教學語言的使用問題,有的稱之為教師語德問題,有的稱之為教師語言暴力,還有的稱之為教師語言軟暴力,但是目前還沒有將教師語言的使用置于法律的層面加以討論。
筆者認為,只有將教師的批評性語言置于法律層面加以討論,才可以明確什么是教師批評教育性語言,什么是教師違法性語言,這不僅可以使教師知道應該如何做,而且更重要的是還應該使教師知道不應該如何做。教師語言違法同樣是教育違法行為,同樣應該承擔教育法律責任,只有這樣才可以規范教師的用語,使教師約束自己的教育教學語言,做到依法執教,實現依法治教。
二、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界定
1 界定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法律依據
法律約束公民個人的行為主要體現在法律規范的要求上。法律規范可以分為授權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是法律關系主體有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種行為的權利和自由的法律規范。義務性法律規范分為命令性法律規范和禁止性法律規范。命令性法律規范是規定主體必須做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即主體必須承擔某種積極作為的義務,如果主體沒有做出某種行為,就構成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禁止性規范是規定主體不得做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即主體必須承擔不作為的義務,如果主體做出某種行為,就構成違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對教師的教育教學語言合法性要求,主要體現在教育法律法規對教師言行的禁止性規范要求上,即要求教師不得做出某種言行,如果教師做出了教育法律法規禁止的言行,就違反了教育法律法規,構成了違法。
2 界定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教育法律依據
我國教育法律法規對教師言行規范的要求,主要表現為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命令性規范通常表現為教師義務的規定,禁止性規范通常表述為教師“不得”進行的行為。討論教師語言違法行為主要從教育法律法規禁止性規范上來加以衡量。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在地方性條例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不得有侮辱、誹謗、歧視、恐嚇、貶損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幾所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人,不得嘲諷、辱罵、恐嚇、貶損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視未成年人。”其他各地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一般也將侮辱、辱罵、歧視學生等行為規定為禁止性的規定。
從上述教育法律法規看,如果教師在教育教學中的語言違反了上述規定,就構成了教育違法行為。
3 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界定
根據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可以定義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中對學生使用的侮辱、誹謗、嘲諷、辱罵、歧視、恐嚇和貶損等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語言行為。
首先,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以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為前提。如果沒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則不屬于教師語言違法行為。如“這次考試,我們班就你考的最次,拖了我們的后退,下次你要努力呀”,“我講了這么多次,你怎么就不懂呢”,這些語言不屬于歧視和貶損性的語言,不屬于教師語言違法行為。
其次,必須是教師在教育教學中對學生使用的語言。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特指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中對學生使用的語言,如果不是在教育教學管理中對學生使用了侮辱、誹謗、嘲諷、辱罵、歧視、恐嚇和貶損等語言,不屬于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應受其他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調整。
再次,教師必須使用了侮辱、誹謗、嘲諷、辱罵、歧視、恐嚇和貶損性等語言,而這些語言應以社會一般公眾的理解來界定,不存在教育教學管理特定環境中的理解問題。比如單獨使用“你真傻”和“你真笨”時,不屬于侮辱性語言,只是教師否定性評價,但當說“你就是傻子”和“你就是笨蛋”等就構成了侮辱性的語言。
最后,如果教師的教育違法語言行為已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這屬于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后果。因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造成身體損害是顯而易見的,但對學生造成的心理損害具有隱蔽性和持久性,無法進行定量的衡量,而教師教育語言違法行為對學生造成的主要傷害是心理損害,能影響學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和上進心,能造成學生心理壓抑與恐懼,因此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不應以造成的結果來衡量,這屬于違法上的行為犯,即只要教師實施了教育法律法規禁止的語言行為,就構成了教師語言的違法行為。
4 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教師應當為教育語言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包括教育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對于教師多次存在教育語言違法行為或者經教育不改的應承擔教育行政處分;造成了學生身心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觸犯刑律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三、教師的教育語言違法行為的矯治
1 完善教育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目前我國已經實施的教育法律法規都對教師的行為作了禁止性的規定,但在法律責任中,對教師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法律責任則規定得比較籠統,同時也導致了地方性教育法規由于缺乏上位法律的規定,對教師違反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規定不夠明確具體,因此應按照《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在推進依法治教中提出的完善教育法律法規的要求,修訂教育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教師禁止性規定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還要按照《綱要》要求,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學校要建立完善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體現自身特色的學校章程和制度,做到依法辦學,從嚴治校。學校要制定教師行為規范,明確規定教師不得使用的教師用語。
2 提高教師法律意識
一是提高教師的教育法律知識水平,使其做到依法執教。通過對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教師的教育法律認知水平,使教師知道如何執教,使教師知道不應如何執教,以消除教師的語言違法問題。
二是幫助教師樹立兒童平等權利觀。我國民法規定,公民從出生之日起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就具備了一個成年人所應具有的民事權利,其民事權利就應得到保護而不被侵犯。教師不應僅把學生看成是一個孩子,而應把他們看成一個自然成長的公民,尊重他們的人格權。對學生批評教育和管理,應在尊重學生人格權的前提下進行,不能以對孩子負責的名義,侵犯學生的人格權。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市政府決定對《**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滁政〔**7〕76號)等9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如下修訂:
一、關于印發《**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滁政〔**7〕76號)
(一)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廉租住房配租標準暫定為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后每五年調整一次,每戶家庭配租面積按實際居住人口計算(超計劃生育人口不列入計算)。”
(二)第十三條的第(三)項修改為“家庭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二、關于轉發市行管局《市直機關住房管理規定》的通知(滁政辦〔**0〕6號)
(一)將“為加強住房管理,為住戶提供安靜、整潔、舒適、文明的環境,結合本機關大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作為該文件的第一條。”
(二)刪除原規定的第一條、第二條。
三、關于印發《**市人民廣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滁政〔**1〕121號)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人民廣場的管理,維護人民廣場的正常秩序,保持人民廣場環境的整潔、美觀,以及公共設施設備的完好,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第二條修改為:“**市人民廣場(以下簡稱廣場)是指東起**二附小圍墻,南至鳳凰路,西至寶塔松花園臨時圍墻,北至**大劇院南側臺階的公共區域。”
(三)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市市容管理局負責人民廣場的管理工作,其下設的人民廣場管理辦公室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四)第十二條修改為:“本規定由稱市市容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關于印發《**市南湖景區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滁政〔**3〕108號)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南湖景區管理,維護南湖景區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游覽觀光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市市容管理局負責南湖景區的管理工作,其下設的南湖景區管理辦公室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三)第九條修改為:“凡在景區內從事下列活動的,應當經市容管理局批準:……”
(四)第十四條修改為:“本規定由市市容管理局負責解釋。”
五、關于切實做好“兩基”鞏固復查考核和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滁政辦〔**3〕32號)
第二部分修改為:“自**3年起,各縣(市、區)的復查考核和督導評估自查工作須在每年的9月底前結束,自查結果以政府文件形式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對各縣(市、區)進行復查,并予通報,以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的抽查考核。”
六、關于印發《**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通知(滁政〔1998〕146號)
(一)第十四條修改為:“申請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規定數量的資金;
2.有符合規定的車輛及配套設施、設備;
3.有符合規定的固定的停車場所;
4.有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5.有相應的責任承擔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刪除第十九條
(三)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有3年以上駕齡且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服務規范、機動車維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識和技能等考試合格。”
(四)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許可的營運區域內營運,不得異地營運,但送乘客到異地并載客返程的除外。”
(五)刪除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條,在第五十二條前,增加一條:“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和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照《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法處理。”
七、關于實施“131”工程的通知(滁政〔**0〕172號)
(一)第三部分第1項修改為:“‘131’工程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市、縣(市、區)兩級分工組織實施,以市級為主。各縣(市、區)要在全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本地發展規劃和落實到學校的年度計劃,于當年1月底前報市教育局。”
(二)第三部分第2項修改為:“各地要建立自評與初評制度。各中小學要根據評估標準與條件開展自評工作。學校自評認為合格后,寫出自評報告,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農村中小學同時報當地鄉鎮政府)。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評估考核組對自評合格學校進行初評。初評結束后,評估考核組要及時寫出評估報告,包括:(1)學校辦學水平等級認定;(2)主要成果、經驗特色;(3)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缺差;(4)進一步提高辦學水平的意見、建議。初評為優秀等級的學校的自評報告、評估報告和申報報告以及評審材料報市教育局。”
(三)第三部分第3項修改為:“市教育局收到各項申報材料后,先派出人員對申報學校進行督查,在認定主要指標達到省頒標準后,組織評估考核組對學校進行市級評估。凡經市級評審合格后,由市政府頒發銅牌,授予‘**市示范學校’稱號。”
八、轉發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滁政辦〔**5〕10號)
(一)文件目的和依據條款中,在“《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后面增加“和《安徽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以下簡稱“兩法兩例”)”。
(二)第三部分將“要充分發揮現有的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作用,加快建設**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刪除。將“爭取通過3至5年的努力,做到每個縣、市、區都有一所綜合性的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修改為“到2010年,力爭每個縣(市、區)建成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動場所。”
(三)第六部分標題修改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將“從**5年起,對各縣、市、區的“普九”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查,獎勵先進,鞭策后進。以農村初中為重點,開展爭創“無流生學校”教育示范鄉鎮活動,開展城市學校與農村貧困地區學校的對口支援活動,繼續實行貧困家庭學生費用減免制度,進一步降低農村初中輟學率。加大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力度。”修改為“均衡配置城區學校教育資源,推進解決城區義務教育擇校問題。加快縣城初中建設,改造農村薄弱學校,通過整合、新建和改造一些學校,使全市中小學布局基本合理,初步實現義務教育辦學設施標準化,努力實現區域內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大體相當,區域內師資配備基本均衡,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四)增加第八部分內容:“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促進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開展關愛農村留守流動兒童行動,通過加快寄宿制學校建設等措施,有效保障農村留守流動兒童享有應有的受教育權利。促進農村留守兒童之家、留守和流動兒童家長學校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陣地建設,宣傳家庭教育科學知識和方法,引導父母或監護人切實擔負起監護責任。通過加大普法宣傳、打擊違法犯罪、維權服務等力度,有效維護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合法權益。積極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關愛活動,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在學習生活中的具體困難和親情缺失帶來的家庭教育與心理健康問題。”
九、關于開展電子政務外網和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維護及應用考評工作的通知(滁政辦〔**6〕55號)
對文件的附件《**市電子政務外網和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維護及應用考評細則》進行部分調整,具體修改為:
(一)組織管理。總分值沒變。將“組織管理”中2個評分項目調整為3個,增加“機構設置”項目,分值為2分。
(二)網站、OA系統建設。將原有的“網站、外網建設”改為“網站、OA系統建設”,總分值由15分調整為10分。刪除了“基礎設施”和“外網建設”2個項目,在“網站建設”項目中增加了政府信息公開網的內容,分值增加到8分,“OA設置”分值減為2分。
一、組織領導
為強化對防溺水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經研究,成立“xx鄉2018年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xx
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檢查指導防溺水專項工作。
二、工作目標:
以預防溺水教育為目標,以全鄉水域為重點,全面清查并徹底消除暑期游泳等安全隱患,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任務
1、加強領導。 各中小學校、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預防青少年兒童溺水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負起統籌、協調、動員、組織、管理等責任,采取綜合措施,抓好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分工協作,切實增強全社會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形成黨政領導、部門聯動、依法監督、社會關愛的聯防聯動機制。
2、落實監護責任。青少年兒童監護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負起監護責任,教育青少年兒童不在水邊嬉戲玩耍、不在無監護陪伴情況下游泳,預防溺水事故發生,未成年人監護人要對履行法律規定的監護責任作出承諾。
3、加強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提醒家長加強對青少年兒童的監護和教育。學校要集中開展系列教育宣傳活動,做到平日天天講,上、下午最后一節課利用5分鐘時間開展一次安全教育;節假日前反復講,放假前上一堂預防溺水專題教育講座;開好防溺水主題班會;為每個班級配備宣傳掛圖;發出致家長的一封信;開展預防溺水工作全覆蓋的大家訪活動;組織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識競賽;布置預防溺水教育作業;制作知識展板、宣傳欄,印發游泳安全宣傳冊頁。廣泛、深入地對廣大中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不準在無家長或老師的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樹立預防溺水的安全理念,掌握相關知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
4、建立長效機制 。各村要在其管轄范圍內的各水域權屬主體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加強日常巡查。村委會要在暑假期間會同團委、婦聯、關工委等進行關于青少年兒童安全教育監護責任的家訪。建立假期安全對接機制。建立安全家訪機制。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在每學期和每年暑假期間開展安全家訪活動,通過多種形式將安全教育宣傳工作覆蓋到每一位家長。要突出抓好各類考試畢業離校后及暑期等節假日學生脫離學校教育、留守兒童遠離父母監管等薄弱環節,落實監管責任。要認真落實安全保衛制度,特別是節假日的值班保衛制度,各村、校、各單位要堅持領導帶班,加強值班力量,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暢通。要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制度,及時如實上報相關信息,不得瞞報、遲報、漏報。如遇突發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妥善處理。各校、各村各單位上報信息要及時、真實、準確。
四、溺水事故發生時的應急預案
1、如果少年兒童因游泳而發生溺水事故,第一個發現者應立即呼救并設法營救,但應當注意保護自己,同時要報告學校和當地村委會或主管單位。
2、學校、村或鄉直鄉直單位接到少年兒童溺水的報告后,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并立即向鄉政府報告,必要時撥打110、120求救。
3、動用一切器材對溺水者進行營救,給溺水者做人工呼吸,盡快救醒溺水者,減少傷亡程度。
4、第一時間通知溺水少年兒童家長。
5、盡快將溺水者轉移到附近的醫院去治療。
6、如果發現溺水者死亡,必須馬上如實地向鄉政府報告,鄉政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死亡情況,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后的處理工作。
暑假來臨,區教體局、共青團博山區委希望廣大青少年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度過一個愉快、平安的假期。
學習預防家庭火災的常識,掌握電線電器起火、油鍋起火、液化氣起火等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法。家里發生火災時,如果有濃煙,應盡可能俯身或爬行出門,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開門時用衣物或毛巾將手包住,以免燒熱的門把燙手。
獨自在家時,要關好門窗、鎖好房門,防止盜賊潛入。當有人敲門時,一定要問清來意,不輕易給陌生人開門。當壞人欲強行闖入,可到窗口、陽臺等處高聲喊叫鄰居或打報警電話。
保持良好的飲食習慣,不要在假期暴飲暴食。注意食品衛生,盡量在正規市場、超市購買食品,留意衛生、工商等權威部門的食品衛生安全提示,不食用沒有安全保障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注意個人衛生,經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遮住口鼻,然后將紙巾丟進垃圾桶;避免接觸流感樣癥狀(發熱,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避免接觸生豬或前往有豬的場所;避免前往人群擁擠場所。
出現流感樣癥狀(發熱,咳嗽,流涕等),應立即就醫(就醫時應戴口罩),并向當地公共衛生機構和檢驗檢疫部門說明。
外出時,遵守交通規則,盡可能結伴而行,并告訴父母目的地、回家時間和出行同伴。不乘坐超員車輛、非法營運車輛、無牌證車輛,不搭乘陌生人的順路車。學生假期返鄉時,不要帶大量現金,人多擁擠時,不要只顧搶購車票而忽視財物安全。
不賭博,不吸食,不看不健康的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煙,不飲酒。
未成年人不進入營業性歌舞廳、游戲室、錄像廳和網吧。不沉迷網絡游戲,不瀏覽內容不健康的網頁,不與網友討論不健康的話題,慎重會見網友。
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時,不擁擠、不起哄、不制造緊張或恐慌氣氛,防止出現踩踏事故。遭遇擁擠的人流時,應該馬上避到一旁或順著人流走,不要試圖超過別人,更不能逆行,如果鞋子被踩掉,不要貿然彎腰提鞋或系鞋帶,以免被人流擠倒。被人流擠倒后,要設法靠近墻角,身體蜷成球狀,雙手在頸后緊扣以保護身體最脆弱的部位。
未成年人遇到搶劫等侵害時,要依靠智慧,應以保護自身生命和安全為首要原則,不要過多地顧及財物。不到萬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關鍵時應大聲呼救,及時報警。
做好防暑降溫,一旦有中暑癥狀時,應避開陽光直射,采取必要解暑措施。
遇到雷電、暴風雨不能樹下躲藏,不接打手機;遇到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應遠離危險地帶。
到正規的游泳場所游泳,做好準備工作,以防溺水。拒絕在自然河道、池塘坑洞、人工水庫等危險水域游泳,杜絕悲劇的發生。
不飲用、食用陌生人送給的飲料、食物,不占別人的小便宜,以免上當受騙。
外出旅游時,選擇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保留導游和同行人員的電話號碼;旅游時不攜帶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貴重物品放置飯店保險箱;行李物品不脫離視線;出入飯店房間隨手關門,不讓陌生人進入房間。
自助旅要結伴而行,按不同氣候、地區、出游方式,帶好個人防護用品、常用藥品、證件和通訊工具,盡量不在野外過夜。
勤工儉學時,通過合法中介機構或者學校組織聯系,應簽訂勞務合同,增強防范意識,學會保護自己。
正確對待生活中的困境,可以通過訴說、交流等方式來疏緩生活中的不適感。與家人鬧矛盾,不要離家出走,避免給壞人可乘之機。正視自己存在的心理問題,不要緊張、害怕、回避,可以和家長、老師、朋友溝通交流或向專業機構咨詢。
遇到緊急情況,及時撥打報警(110)、火警(119)、急救(120)電話,并保護好現場和物證。報警時要講清楚案發具體地點或明顯建筑物等。如果你是處在和壞人周旋的危險中撥打110,應注意隱蔽和輕聲。遇到心理困惑和法律問題,請拔打12355青少年公共服務熱線。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切實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推進我旗兒童福利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13號)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內政發〔**〕75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烏政辦字〔**〕149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旗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總體目標
農村留守兒童主要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期出現并長期存在的社會群體,是最需要全社會關注的特殊弱勢群體,扎實做好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關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系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對我旗未來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精準扶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上級有關部門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及困境家庭兒童救助保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較為顯著的成效,但同時也要看到,近年來一些農村留守兒童因缺乏精神關愛而造成心理障礙,輟學、厭學,甚至成為問題兒童,因缺乏監護而遭受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極端事件時有發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動人口達到總人口的36%。農村留守兒童逐年增加將是我旗一個長期存在的社會現象。因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站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x感和緊迫感,把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作為一項長期的、義不容辭的重要任務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密切配合,抓出實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兒童優先,堅持問題導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和更好的關愛保護。要堅持構建“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確保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有效運行,切實防范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事件的發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和機制,在重點鄉鎮和服務內容上要有創新和突破。到x年,各鄉鎮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實現全覆蓋,未成年人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兒童現象明顯減少,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在祖國同一片藍天下茁壯成長。
二、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家庭監護,父母盡責。
家庭監護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基礎,關愛保護留守兒童的主體責任是家庭。農村留守兒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家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在家庭發展中,要優先考慮兒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進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發生,確保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
(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在國家的統一部署下,實行以地方為主、分級負責、各部門協同推進的管理體制,各鄉鎮、各部門要在旗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下,主動參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內容,與各相關部門積極協作、相互支持,促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和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民政、教育、團委、婦聯等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構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
(三)社會參與、全民關愛。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事業,加強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宣傳、報告和監督,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民營企業、愛心人士、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著力解決留守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拓展關愛服務形式的內容,規范關愛行為,加大關愛力度,形成全社會關注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三、構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
(一)強化家庭文明監護意識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對留守兒童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增強家長作為第一監護人的責任意識。重視對兒童家長和其他監護人的培訓指導,在政府實施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等項目中,增強家庭教育指導內容。外出務工、創業人員應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鼓勵父母外出務工、創業期間通過微信等新媒體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經常性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子女學習、生活和心理等狀態,給予更多親情關愛。培育監護人依法監護意識,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時以文明方式進行,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杜絕家庭暴力發生。加強對監護人的監督,各鄉(鎮)、村委會以鄉約村規、鄰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監護的宣傳和監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委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等有關機關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建立覆蓋城鄉三級(旗、鄉、村)救助保護體系
旗人民政府負責協調指導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推動部門間溝通與協作,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切實將國家、自治區和市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我旗實際制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方案,細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認真組織指導所屬鄉(鎮)人民政府開展關愛保護行動;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分管領導專門負責協調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做到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確保各項具體政策的落實和工作任務的完成。創新管理方式,實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臺賬式管理,健全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責任制和監督問責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鄉(鎮)、村委會開展的摸底排查和監護監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好上級部門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各項措施,細化工作任務,打牢工作基礎,形成關愛保護工作機制。要建立翔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一季度檢查更新一次,精準施策。同時要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和其他監護人員的法制宣傳和指導,組織開展法律知識培訓,督促其履行監護職責,提高監護能力。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走訪、專業社工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會要細化責任,指定專人負責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建立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要熟悉和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和其家長外出務工情況信息,定期走訪留守兒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時掌握留守兒童家庭狀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三)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
教育部門要認真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兩免一補”教育資助政策,確保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要督促指導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普遍向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實現小學、初中階段就近入學,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著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部門、共青團組織指導協助中小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校園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中小學校要對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種方式加強與受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幫助監護人掌握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能力;及時了解無故曠課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旗教育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藝術、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學校教育吸引力;幫助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外出務工家長間的聯系溝通,形成學校、家長、委托監護人共同關愛培育的合力。
(四)發揮群團組織特點參與關愛服務
強化各群團組織之間橫向協作機制。工會、共青團、關工委、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發揮自身優勢,依托婦女兒童之家、職業培訓和介紹機構等為留守兒童及其父母創造條件,提供心理疏導、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就業指導等服務。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加快推進“婦女之家”“兒童之家”“青少年維權崗”等關愛留守兒童服務平臺創建工作,有效發揮各群團組織在維護留守兒童權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觀護制度,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心理輔導和測評服務;婦聯要依托婦女兒童之家,為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共青團要重點建設青年志愿者數據庫,為留守兒童選擇專業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務。殘聯要組織開展殘疾留守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要組織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留守兒童保護
堅持全民關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愛心企業和愛心人士、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利用寒暑假組織留守兒童開展讀書學習、心理疏導、城市體驗等活動,為農村留守兒童奉獻愛心。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門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參與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民政部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愛心家長”關愛幫扶機制,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幫助援建愛心家園和村委會留守兒童服務中心等關愛服務設施、舉辦村委會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日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促進全社會共同來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
四、構建夯實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
(一)建立強制報告機制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等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
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救助保護強制報告責任人和有關單位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發現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父母進行訓誡;屬于受委托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系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委會或市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市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兒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兒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轉學、異地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教育部門應給予保障。
(三)健全評估幫扶機制
對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兒童,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機關相關情況通報后,要及時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委會、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將其納入保障范圍。
(四)強化監護干預機制
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監護人將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留守兒童生活無著落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委會、鄉(鎮)民政管理所等有關人員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同時,要發揮好村委會作用,協助做好入戶查訪。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兒童等行為情節較輕,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時,通知村委會做好入戶跟蹤查訪工作;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留守兒童,在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及村委會后,公安機關及村委會應當協助執行;對協查中發現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不能很好落實與執行的,村委會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及時、有效救助保護。
五、加強關愛服務陣地建設和能力建設
(一)加強關愛服務陣地建設。
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整體發展規劃,加大投入力度,切實提高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建設水平。加強農村學前和義務教育投入,結合國家以及自治區關于農村中小學建設相關項目,在有條件且符合整體布局要求的鄉(鎮)改擴建一批農村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在留守兒童集中的鄉(鎮)建立寄宿制學校。改善辦學條件,提高容納能力,突出兒童特色和積極向上的時代特征,積極建設留守兒童之家、愛心家園及“陽光庭院”“有福童享”“快樂學校”等標牌的關愛服務陣地,配備結構合理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留守兒童數量較少、居住分散的邊遠村莊,要將留守兒童送至條件較好的寄宿制學校就讀。在農村留守兒童較為集中的學校、村委會、社區建設留守流動兒童之家、愛心家園,力爭3年內基本實現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全覆蓋。農村留守兒童之家、愛心家園等關愛服務設施建設,要按照有統一標牌、有固定場所、有完善設備、有人員管理、有兒童檔案、有活動計劃、有活動臺賬、有經費保障的標準,強化建設和使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建設要與基層文化中心建設結合起來,發揮基層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務保障作用。
(二)加強關愛服務能力建設。
著力構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旗、鄉、村要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機構,加強關愛服務隊伍建設,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建立旗、鄉、村專兼職工作人員微信群,互動交流,促進工作。做到有組織機構、有工作經費、有專職人員、有制度措施。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年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農村中小學校師生比例,完善農村學校教師工種結構。擇優選拔優秀教職工擔任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管理員,對于兼職管護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創新關愛方式,綜合采取學校寄宿、社會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歸等管護形式,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成長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六、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動作為,抓好落實。
(一)調查摸排,實現精準幫扶
按照《**開展農村牧區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鄉鎮要結合當地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實際,認真組織開展留守兒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調查,建立留守兒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一人一檔動態統計臺賬。與學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員(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數據庫報旗民政局,持續開展調查分析研究,為實施精準幫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問責和激勵機制。
旗政府將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責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獎優罰劣,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適當給予獎勵。旗未成年人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采取明察暗訪、跟蹤問效等方式對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進行嚴格督查,及時發現措施不落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督促限期整改解決,確保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扎實推進。
(三)加強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開展立法調研,加強執法檢查,進一步明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監護義務,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法規規章和制度體系,增強全社會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法治意識。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維權服務,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四)營造關愛保護氛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6號)等法律法規及工作要求,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就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招生的原則,規范辦學行為,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2、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
3、堅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滿足每一位適齡學生的入學需要,切實維護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并加強與家庭、社會之間的相互溝通與理解。
三、具體要求
1、各校要在鎮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本轄區內生源的摸底調研(南橋城區生源由教育局統一摸底調研;非南橋城區生源由所在鎮區、社區學校摸底調研),并根據學校辦班規模、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學生都有相應的學位。
2、根據本地區實際,南橋城區學校原則上班額控制在40人,其他鎮區學校班額控制在40人以內,接納農民工同住子女的學校班額可適當放寬。有條件的學校,小學班額可在30人以內,初中35人以內。
3、各校要切實貫徹就近入學原則,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各類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學籍材料的學生。
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測試選拔學生,不得將創建特色學校與招生入學工作掛鉤。
5、公辦學校應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聽力殘疾和視力殘疾的適齡兒童攜帶相關證明到區特殊教育康復指導中心報名咨詢,經教育行政部門核定后,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6、跨區縣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或在就讀學校所在區縣就讀初中,辦理回戶口所在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30日。要求回本區就讀初中的學生,由區教育局根據本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學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安排就讀學校。
7、各學校要通過學校網站公告、發放新生入學《告知書》、在社區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報名時間、地點,以及報名所需攜帶的各種證件,5月22、23日為全市公辦、民辦小學新生報名時間,民辦小學可同時開展面談。
8、按照市教委關于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辦學校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首先須在4月10日前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經教育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
民辦初中報名時間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用電腦派位或面談的方式決定錄取名單,與5月30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民辦學校招生必須執行滬教委基【】26號文要求,并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招生。有寄宿條件的經區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委備案后,方可跨區縣招生。
9、切實做好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以下簡稱《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凡符合市教委《關于加強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管理的通知》(滬教委基〔〕8號)規定條件的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的公辦學校限于條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圍內農民工同住子女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就讀。小學畢業的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統一安排到公辦初中就讀。
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及在本市借讀的其他非本市戶籍學生,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10、加強對體育、藝術特色項目學校的整體規劃和招生工作管理。經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小學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以按有關規定招收批準項目與計劃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計劃另發)
11、各類學校應按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節點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四、監察要求
1、教育局行政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區教育督導室要對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行專項督導,重點督導持有《臨時居住證》人員子女招生入學、體育及藝術特長生招生、民辦學校規范招生等。
一、宣傳教育,強化社區婦女維權意識
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提高轄區依法維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
按照區司法局年度普法暨依法治理的要求,司法所以生動活潑、圖文并茂、通俗易懂等方式,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宣傳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內容有《勞動法》、《婚姻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同時利用法制宣傳欄及法律服務平臺進行大力度的法制宣傳活動。另外,利用“法律進社區”的工作,積極開展法律知識進社區“為間進社區、進我家”等活動。
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讓法律知識走進家庭、學校、工廠、機關,讓家庭成為自覺抵制“黃賭毒邪”的第一道防線;引導婦女學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
近年來共進行法制宣傳教育30場,分發婚姻類、民法類、繼承各類宣傳資料3000多份,受教育人數達6萬多人次。
二、抓住機遇,創建社區婦女維權站
2002年,辦事處成立婦女維權站,由婦聯、綜治、司法、警務人員組成,轄區有9個社區都成立了“維權調委會”,把婦女維權納入社區警務工作,實現婦聯組織與公安部門的優勢互樸,組建婦女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開展婦女維權活動,使婦聯社會化,維權工作在社區中得到有效拓展。
三、強化服務,拓展婦女工作機制
為了充分給婦女提供合法權益,使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烏蘭察布東路建立了五大服務網絡即咨詢投訴、司法保護、普法宣傳幫教、社會救助、監督機制。
咨詢投訴
司法保護集公檢法司、婦聯利用橋華法律服務平臺進行法律幫助。
普法宣傳幫教利用各科室、法律進社區、19個社區維權調解委員會進行宣傳,幫教活動。
社會救助利用法律援助機構對婦女兒童進行援助活動。
關鍵詞:網絡;中學生;思想政治;教學模式;策略
引 言:網絡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使得網絡已經滲透到生活的每個角落,在我們生活、工作、學習的每個領域都離不開網絡平臺的支撐。作為一個開放性、多元化的社會,網絡世界豐富了我們的生活內容,拓展了我們的活動空間,極大便利了我們的衣食住行。當網絡以火箭般的速度沖入中學校園,又給心智正走向成熟,還未完全成熟,正處在心理轉型期的中學生們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呢?網絡世界具有豐富大量的信息資源、快捷時效的傳遞速度、耳目一新的時代沖擊力,迅速獲得了眾多青少年的關注與青睞。廣闊的網絡世界給青少年插上了自由翱翔的翅膀,極大改變了青少年的思維方式、活動方式和學習方式。網絡是把雙刃劍,既給中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帶來無限的機遇,又不可避免的帶來沖擊與挑戰。
一、網絡時代下中學思想政治教育面臨的機遇
(一、)拓寬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徑
便捷及時的網絡信息資源使中學生在思想政治教育學習中擺脫了講臺和課堂的空間限制,為學生接受時代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創造了廣闊的途經。學生可以借助網絡平臺,自由搜索需要的時政信息,自主進行知識交流。網絡時代已經跨越了時間和空間的區域限制,讓教育接受者隨時隨地了解到國內外發生的重大信息,滿足學生了解最新時政信息的需要。網絡為師生提供了廣闊的交流媒介和全新的學習環境,師生之間可以借助網絡平臺自由發表觀點,實現了溝通渠道的暢通無阻。
(二、)營造了活潑和諧的教育氛圍
網絡在拓寬信息渠道的同時,也極大地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和諧良好的外部育人環境。快捷迅速的網絡信息傳播速度、高容量的網絡資源寶庫、平等和諧的網絡交流環境和以人為本的網絡服務環境增強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時代性、提升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時效性、擴大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群體覆蓋面、營造了和諧有序的教育氛圍。
(三、)激發了思維火紅的迸發
網絡資源的集成性、交流的雙向互動性為受教者提供了平等便利的環境平臺。所有人都可以在不受外界干擾的前提下,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暢所欲言交流各自的看法,真正體現了民主平等。在這種和諧的環境中學生的思維火花得以迸發,思維空間得以無限的擴展。
二、網絡對中學思想政治教育的負面沖擊
(一、)網絡成為滋生不良信息的溫床
網絡作為新形勢下各種思想碰撞的平臺,為青少年情感交流、信息共享、知識宣傳提供了便捷。網絡世界中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滌蕩碰撞,不良信息極大沖擊著青少年的頭腦觀念,成為滋生有害信息的溫床,在潛移默化中改變了青少年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處在人生十字路口處的廣大青少年面對渺茫的未來,很容易受到網絡不良信息的蠱惑和吸引,引發一些令人嘆息的問題。有些中學生貪圖享受、愛慕虛榮、講究吃穿、炫富擺闊,陷入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漩渦;還有一些政治理想不堅定、思想目標不明朗、心理素質脆弱不堪,危害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網絡為西方文化滲透提供了途徑
網絡是一個沒有國家和民族空間限制的領域,具有全球開放性和互動交流性,開放透明的網絡環境為西方文化和意識形態的入侵提供了便捷途徑。在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還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意識形態領域,西方文化處于居高臨下的霸權地位,很多文化規則和網絡規則由西方制定。西方發達國家可以說已經壟斷了網絡大量信息資源,成為網絡文化世界的主導者。西方國家利用發達的網絡技術,單方面向全球輸出自己的價值觀、生活方式和意識形態,嚴重挑戰和沖擊了我國傳統主流文化,影響了廣大青少年學生的人生道德觀念和價值評價觀念,不利于青年學生樹立民族意識、國家意識和社會主義意識。
(三、)虛擬的網絡世界削弱了學生的交往能力
網絡世界是一個看不到、摸不著的虛擬世界,海量信息資源的背后隱藏著匿名性、不可靠性和不真實性。青年學生長期生活在不真實的網絡世界中,容易引發一系列的心理疾病,比如在真實的社會中人際交往困難、對人冷淡、人際關系淡漠疏遠、內心孤獨焦躁、學習積極性下降、記憶力下降等。網絡的隱蔽性和匿名性還容易引發各種網絡犯罪行為,極大地危害著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三、網絡時代下進行中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網絡法規、制度的監管制定
目前網絡立法和網絡執法還存在法律真空,為不良信息的涌入提供了可乘之機,各級政府、學校要立足實際,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網絡的法律、制度的監管制定工作。通過完善詳盡的法律制度規范人們的網上行為,堅決抵制黃色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侵犯、網絡謠言傳播和黑客行為,嚴懲網絡犯罪,凈化上網環境,提高人們的上網道德意識,打造健康和諧的網絡道德氛圍。當前,國家已經初步制定了一系列科學有效的針對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網絡法律規范,比如《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預防未面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科學技術推廣法》等。國家應該進一步鼓勵、支持、引導青年學生自覺學習法律制度,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自覺抵制不良網絡信息的沖擊,文明上網、科學上網,爭當健康網絡環境的“守門人”。
(二、)提高教學水平、創新教學方法
網絡時代下,教師應該自覺提高自身教學水平,結合傳統教育模式和網絡多媒體技術,發揮網絡多媒體圖形并茂、生動活潑的優勢。在思政授課時,應當結合青少年學生的身心特點和思想認識的變化規律,利用趣味性強、知識性強的網絡信息,把青少年吸引到正確的思想政治教育軌道上來,引導青少年的思想政治觀念發生積極向上的變化。
(三、)大力弘揚優秀文化、傳播
網絡既然能夠是西方意識形態入侵的途徑,也能夠成為宣傳和科學社會主義的主陣地。要在全社會范圍內進一步弘揚優秀的民族文化傳統,弘揚,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要強化青年學生堅決抵制外來文化入侵的自覺性和抗議網絡毒瘤的主動性;要建立宣傳弘揚主流思想的教育網站,完善正規的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加大主流意識的宣傳力度,拓展受教人群的覆蓋面;要完善網絡監控系統的建立,及時清除校園網絡垃圾,鏟除網絡毒瘤,凈化校園上網環境,為青年學生提供豐富健康的精神食糧,確保學生接受優秀文化的熏陶。
網絡時代下加強中學思想政教育工作是歷史的必然,是大勢所趨。發揮網絡的積極效用,改進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種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型,將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工作開辟出一個新領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