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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重視,科學安排,精心組織
“打非治違”工作是今年交通安全工作的核心,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實,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我所成立了以所長為組長,副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的“打非治違”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XX縣運輸管理所“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夯實責任。
二、認真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市場整治活動
1、整治客運市場經營秩序。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是嚴厲打擊和查處無營運證件的非法營運“黑車”。二是不按批準的客運線路運營、串線經營的違法經營行為。三是不按批準的始發站點發車、不按批準的站點停靠及在在城區內兜圈拉客的客運車輛。四是途中倒客、甩客的違法經營行為。五是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行為。在“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期間,集中力量,采取加大對違章營運頻繁的區域做到重點布控、重點打擊,同時發動群眾投拆、舉報和協助調查取證等措施,依法依規,嚴管重罰。專項行動期間,我所共出動執法人員200余人次,查處各類違規違章行為15件,查扣非法營運面包車8部。
2、排查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隱患。通過深入道路運輸企業,對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認真檢查。要求各道路運輸企業切實加強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專項行動工作落到實處,對出現的問題從嚴從重查處。把檢查和整改結合起來,對各類隱患分類歸檔,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抓好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落實和“回頭看”工作,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對相關事故的責任人要予以嚴肅的處理,該停業整頓的要堅決停業,該解聘的要堅決解聘。督促客運企業在客運車輛上安裝和有效使用GPS定位系統,增強安全管理科技手段,提高安全動態監管能力。我局共組織督查檢查33次,派出督查人員66人次,檢查轄區企業19家,都已督促整改到位。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強基礎、抓規范、嚴管理、重服務”為主線,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加大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力度,全面排除和消除安全隱患,查處和糾正各類經營違章行為,規范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安全的長效管理機制,創建我區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安定穩定局面。
二、工作目標
認真履行安全監管工作職責,進一步轉變安全監管工作方式,嚴把“三關一監督”關。深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形成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通過專項整治活動,全面加強道路運輸業安全監管力度,進一步落實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我區道路運輸生產形勢安定穩定。
三、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運輸管理所
四、整治內容
(一)開展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整治。督導貨運企業認真落實企業生產主體責任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督。
1、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強化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隱患排除和治理。健全企業組織機構,配足安全保障人員與車技管理人員,確保生產安全。
2、規范貨運企業GPS監控制度,有效對貨運車輛進行監控,及時查糾違法違章運輸。
3、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檢查,一查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二查從事危險物品的運輸車輛是否按照規定要求設置危險品運輸標志,并配備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
(二)開展道路客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做好汽車客運站、農村客運企業、出租車等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1、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運輸安全生產機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強化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管理措施,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增強安全生產能力。
2、加強駕駛員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駕駛員“黑名單”制度。嚴格落實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強化駕駛員安全行車、應急處理技能和心理素質的實用培訓。嚴厲查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整頓出租車三亂、拒載、不文明服務等行為。
3、加強客運站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檢查車輛日趟檢制度執行情況和危險品檢查制度、出站反超載制度落實情況。
4、加強農村客運車輛管理,進一步規范農村客運經營、客運車輛的管理。完善客運車輛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
五、整治步驟
(一)宣傳教育階段(月日一月31日)
各企業要結合實際認真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橫幅、標語、宣傳單、動員會等有效形式進行宣傳,全面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生產意識。有條件的企業要組織新聞媒體深入到整治現場作深度報道,爭取全社會的支持和理解,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月日一11月30日)
1、嚴格落實運輸安全責任制。運輸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運輸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管理人員配備、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切實做到責任到崗、責任到人。
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突出活動主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以防事故、保安全為目的,對各類違法經營行為采取重點整治。
3、嚴把運輸業戶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加強對客運站的安全監督,形成嚴管態勢。
4、按照專項整治的范圍和內容,在企業日常檢查的基礎上,開展拉網式的檢查和集中整治。確保安全隱患徹底消除,整治活動取得明顯效果。
(三)總結評估階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1、各企業要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工作經驗和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認真總結,全面評估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狀況,明確今后工作的重點和方向,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2、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要及時總結,給予推廣交流,并及時上報。
3、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或整治管理不力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對相關企業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強化領導。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各企業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做到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措施、有保障。要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上報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道路運輸安全工作的意義及專項整治的目的,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加強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進行安全警示教育,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三)強化措施,認真整改。對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章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取締。
(四)抓好監管,嚴格執法。要抓好重點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完善打擊道路運輸經營違法違章行為的工作新機制,清除盲點、克服弱點。著重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行為規范,著力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山西省道路安全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管理,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保護運輸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活動,是指營業性的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以下簡稱旅客運輸、貨物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搬運裝卸、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活動。
城市公共客運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道路運輸業堅持多種經濟成分協調發展、統一管理的原則。保護正當競爭,禁止非法經營。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對道路運輸市場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業。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履行道路運輸業的具體管理職責。
工商、建設、公安、財政、稅務、物價、農機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六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依法經營,優質服務,遵守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第二章 開業和歇業
第七條 從事道路運輸須具備與其經營種類、范圍相適應的設備、設施、資金和專業人員等技術經濟條件。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須持有關技術經濟條件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符合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后,始得營業。
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非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三個月以內的,須辦理臨時營運手續。
第九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須在批準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變更經營范圍或歇業、停業、合并、分立、遷移的,應在十五日前到原批準機關辦理手續。
第十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每年應到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受經營資格年度審驗,審驗合格方可繼續營運。
第三章 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
第十一條 旅客運輸包括班車客運、包車客運以及行包運輸;貨物運輸包括整車貨運、零擔貨運、特種貨運、集裝箱貨運和包車貨運。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必須攜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證。
第十三條 旅客運輸、貨物零擔運輸的經營類別、區域、線路、班次、停靠站點,由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營運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變更經營類別、區域、線路、班次、停靠站點的,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旅客運輸車、零擔貨運班車和特種貨運車應懸掛統一的經營類別、區域、線路標志牌和價目表。
第十五條 客運班車應進入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站、場載客,按公布的時間發車;非定班的線路客車應在始發站依次載客發車;旅游班車應按批準的線路行駛,在指定的發車點或旅游點停靠。
客運經營者應遵紀守法,文明行車,按照客票標明的日期、車次、地點運送旅客,中途不得隨意將旅客轉與其他承運人,不得違反規定超載運輸。
因客運經營者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經營者應按照旅客要求退還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或行李丟失、損壞的,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旅客運輸車輛進入城市,應按指定的線路行駛。
城市公共客運車輛跨出市區、郊區經營客運的按本條例規定執行。
拖拉機和貨運車輛不得從事旅客運輸。
第十七條 貨物運輸經營者應根據車輛的車型和技術條件承運貨物,不得超載運輸。
貨物運輸的承、托運雙方,應依法訂立運輸合同。
因承運人的責任造成貨物丟失或損壞的,承運人應予賠償。
第十八條 國家和省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和危險貨物,托運人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準運手續。承運危險貨物的經營者必須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格。
第十九條 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經營者應按照國家頒發的技術規范使用、維修運輸車輛,接受車輛綜合性能檢測,不得使用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運輸車輛從事道路運輸。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軍事等緊急道路運輸任務,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經營者必須服從統一調度和安排。因執行緊急道路運輸任務而受到經濟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派員到交通征費稽查站以及汽車停車站(場)和維修站(廠)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但不得違反國家和省的規定隨意攔截車輛和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章 搬運裝卸和汽車維修
第二十二條 搬運裝卸經營者應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作業范圍內作業,并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搬運裝卸。
因搬運裝卸經營者的責任造成貨物滅失、損壞的,經營者應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因托運人、收貨人匿報、錯報貨物性質或者在貨物中夾帶危險品,造成搬運裝卸經營者的機具、設備損壞或他人貨物損毀、人身傷害的,托運人、收貨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汽車維修經營者應按照核定的經營類別經營,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維修車輛,執行統一的工時定額。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維修經營者從事汽車大修、總成大修和汽車二級維護,應當與旅客運輸或貨物運輸經營者訂立維修合同。
汽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發生故障,承修者應當無償返修,造成車輛損壞的,應予賠償。
第二十六條 汽車的維修,由旅客運輸或貨物運輸經營者擇廠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指定修理廠家。
汽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承修無公安機關車輛肇事處理證明的肇事車輛。
第五章 運輸服務業
第二十七條 貨運、聯運服務經營者在經營中發生貨損、貨差時,應以承運人身份對貨主承擔民事責任,并有權向實際承運人追償。
第二十八條 貨運信息服務經營者應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并對因信息誤差而造成車輛空駛、運輸延誤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貨物倉儲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有效期限和保管要求分類存放。因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客運站、貨運站和營業性停車場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場、站的設置應符合道路運輸網絡規劃。
第三十一條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是獨立的技術服務機構,應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立。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應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進行檢測,保證檢測結果準確,不得出具虛假證明。
第三十二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進行宏觀方面的行業管理。
申領駕駛證的人員,在汽車駕駛學校培訓合格后,由公安機關考核發證。
第六章 價格、規費和票證
第三十三條 道路運輸業價格,國家和省定價的按規定執行;允許自行定價的由經營者定價,并報當地縣級以上交通行政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車籍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繳納運輸管理費。
運輸管理費應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以及客運線路牌等營運標志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印制、管理。
第三十六條 從事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國家規定使用統一的道路運輸票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倒賣和轉讓。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并可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客運和貨運零擔班車不按批準的線路、區域、班次營運的;
(二)客運車輛、貨運零擔班車和特種貨物運輸車不按規定懸掛統一標志的;
(三)客運經營者中途無故將旅客轉與他人運送的;
(四)道路運輸經營者以不正當手段攬客攬貨、強裝強卸、壟斷維修業務、強行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的,責令其終止道路運輸活動,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二)不按規定繳納或逃繳、拒繳道路運輸規費的,責令其補交,并處應繳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三)經檢查發現使用技術性能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的,應中止其運行,妥善處理其運送的旅客或貨物,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格承運危險貨物的,應中止車輛運行,妥善運送貨物,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偽造、倒賣或使用偽造、轉讓道路運輸票據及其有關證件、標志的,應沒收票據、證件、標志和非法所得,并處非法所得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不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檢測車輛或出具虛假檢測結果的,吊銷經營許可證,并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交通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道路運輸業的管理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出租汽車業的管理,按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道路交通安全組成要素⑴法規
在我國,法規是指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交通規則、交通違章罰則及其他有關交通安全的法律等。交通法規是交通安全的核心,貴交通安全起保障作用。交通法規必須具備三大條件:一是科學性;二是嚴肅性;三是適應性。
⑵工程
工程是指交通工程,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研究和處理車輛在街道和公路上的運動,研究其運動規律;二是研究和處理為使車輛達到目的地的方法、手段和設施,包括道路設計、交通管理和信號控制等;三是研究和處理為使車輛安全運行而需要維持車輛與固定物之間的緩沖空間。
⑶教育
教育是指安全教育,包括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兩種。學校教育是對在校學生進行交通法規、交通安全和交通知識的教育[1];社會教育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及廣告等方式,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的意義和交通法規,同時對駕駛員定期進行專業技術知識、守法思想、職業道德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⑷環境
環境是指環境保護。在發達國家,80%以上的噪聲污染及廢氣污染是由汽車運行造成的,因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
⑸能源
近年來,雖然道路運輸行業一直把安全生產列入行業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像“一道高壓線”,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部提出“三關一監督”,“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工作任務。并逐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監督機制。在抓安全管理上,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而且從上到下花了較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加大監管力度,通過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的可喜成績。但是,交通事故仍然不斷發生,給人們生命和財產帶來了嚴重的損害和后果。就拿我市方城縣第二運輸公司年“3.1”交通事故來說,縣內短途客車嚴重超員,造成翻車事故死亡8人,傷20人的嚴重后果,這起重大事故是值得我們反思的,教訓也是深刻的。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具體到道路運輸行業在哪些環節容易出現不安全因素和管理問題,又如何來提升道路運輸運輸行業安全管理水平,應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對策與措施,這是本文試圖探尋的主要內容。
一、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和主要問題
1、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是運輸業發展的命脈,必須放在至關重要的位置。近年來,一些企業和個人雖然也狠重視做好安全工作,制定一系列安全制度和措施,但我認為仍然只是流于形式,尤其是制度落實不夠到位,具體表現在:一是對司乘人員教育管理不到位,一些司乘人員不能嚴格遵守行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不準超員超載,可你上有政策,他下有對策,例如:一些司乘人員,他在站內不超員,在站外超員;二是制訂建立了各種安全制度,層層簽訂責任狀,發放懸掛安全明示卡和制訂各種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宣傳貫徹落實上不夠到位;三是企業客運站更換司乘人員不能嚴格履行資格審查手續,嚴把資格審查關,在我們進行安全檢查中,多次發現個別司乘人員不能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和上崗證,甚至個別臨時更換的司乘人員根本就沒有從業資格證,特別是縣內的短途客車不能做到100%持證上崗等不安全因素。
2、受利益的驅動,唯利是圖。由于一些企業或司乘人員存在唯利試圖的思想,在站內管理中,能嚴格遵守站內不超員超載的管理規定,但在行駛途中,承包車主和司乘人員,為了個人的經濟利益,只管讓旅客上。就拿“3.1”事故暴露的情況來說,該車起始點上只有3名旅客、但路途中不斷上人,最終超載一倍,造成嚴重超員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嚴重后果。
3、人的因素也是造成不安全隱患的主要原因。發生交通事故,人是主要因素,因此,我們以五種人,六種行為來歸納這些不安全的因素和主要隱患。一是五種人:①安全意識不強,事故苗頭或違章現象較多的人員;②性格急躁,愛開賭氣的人員;③愛開超速車和搶超搶會車的人員;④夜生活活躍的人;⑤家庭矛盾突出或有嚴重后顧之憂造成精力分散,情緒不穩的人員。二是六種行為:超速、超載、搶超、槍會、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車輛帶病行駛等這些都是造成不安全隱患的主要因素。
4、車輛技術狀況好壞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車輛技術性能的好壞,是直接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現在:①車輛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要求和標準,未能及時進行二級維護和檢修。②未能及時按要求對車輛的制動系統、電器等主要部件進行檢修,造成失靈。③車輛超載、超高、超寬、改型、貨物裝載不牢固。④維修企業對車輛進行維修時不能嚴格按照維修項目進行作業,該維修的不維修。在手續不齊全、維修不到位的情況下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更有甚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對車輛進行維修。⑤對道路環境不適應。表現在對道路不熟悉,突遇窄橋、險橋。加之公路沿途兩邊群眾的交通意識差,堆放障礙物給車輛正常運行帶來不安全隱患或交通道路復雜、交通信息的影響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等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二、提升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水平的對策和措施
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管理,關系到公眾的安危,影響到行業形象,波及到企業生存,如何創新安全管理理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已成為我們行業管理部門推進傳統道路運輸業向現代道路運輸業發展進程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拿出對策和措施,來提升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把“三關一監督”落到實處
1、嚴把經營單位市場準入關。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是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制度落實的關鍵,關鍵嚴把市場準入關。在經營資格的審定過程中,加強對客、貨、維、駕培四大市場的管理,要把運輸經營者的安全生產條件作為市場準入和確定經營范圍的重要依據。確保
所承包轄區內運輸經營者經營資格全部達到規定條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制度,并按規定安裝gps和配備滅火器。簽訂安全合同,核發經營許可證和營運手續。
2、嚴把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標準關。嚴格落實執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制度和營運車輛定期維護綜合性能檢測制度,強化二級維護,并要求維修企業對維修車輛按合同要求建立單車維護檔案
,特別是客運車輛,做到一車一檔案,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減少車輛因技術故障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3、嚴把從業人員資格審查關。嚴格落實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制度,運管部門要不斷的督促檢查運輸企業,落實營運駕駛員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確保營運駕駛員100%持證上崗。同時對臨時更換司乘人員要嚴把資格審查關,決不能留死角,確保安全駕駛。
4、搞好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首先嚴格監督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安全,從源頭抓安全,認真落實客運駐站管理規定,履行駐站的管理職責,把“三關一監督”落到實處。其次,認真督查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交通部提出的“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的通知要求,把“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管理落到實處。同時要大力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立法治本、源頭治本、政策治本力度,著力推進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5、嚴格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和事故報告制度。對于承包轄區發生的事故,要按照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對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和交通事故認真調查并形成處理意見,并總結出發生事故的原因、經驗和教訓。
(二)加強全員業務學習,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道路運輸行業的運管部門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的主要職責是做好行業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因此,我們首先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和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和崗位業務培訓,要想把此項工作做好,就必須每年要進行一次系統的業務學習,在學習中要把行業管理部門對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系統的學習,并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措施。通過培訓合格人員頒發從業人員上崗證。對持證人員每年也要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培訓合格后加蓋年審合格章,這項工作可結合一年一度的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同步進行。其次,要求各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是加強對行業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認真組織學習。行業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學習安全管理知識,對企業每季度實行安全例會制度,把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方法進行座談分析,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和消除方法。通過不斷的學習使人人提高業務水平,人人講安全,處處想安全的安全氛圍。
(三)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
安全管理重在于教育,特別是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要充分利用墻報、板報標語和各個時期出現的各類重特大交通事故,進行宣傳和警示教育,企業每月最少要召開一次由司機,承包車主(包括家屬)參加的安全例會制度,學習中要理論聯系實際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同時要把國家制定的安全方針、政策、交通法規、安全常識,規章制度等貫穿于教育之中,也可以由行業管理部門每季度到企業進行季度性的安全管理和學習,使之強化全員的安全意識。
(四)強化監督管理
要抓好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須強化行業監管和加大對企業的監督檢查。首先要遵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圍繞“三關一監督”,實行企業責任主體,政府監管主體的管理體制,建立制度明確、制度完善、考核嚴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機制,強化監管力度,明確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和工作人員實行“一崗雙責”制度(既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把目標管理納入制度化,做到企業法人每年向屬地行業管理部門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狀),自上而下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強化安全目標管理,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使安全管理安全責任明細化。也可以按照省廳提出安全“四項機制”分片、分包、分口的管理模式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使其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形成上下結合,左右配合,齊抓共管的安全氛圍和安全體系。其次,開展經常性的執法督查檢查,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限期整改,落實責任,明確人員督辦一抓到底。其三,要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行業管理部門要做到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安全檢查,重大活動、春運、“五一”、“十一”要加大檢查督查力度,做到安全生產著重一個“防”、落實一個“督”,強化一個“嚴”。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企業性質合理設置安全管理崗位制訂安全管理制度,這項工作牽扯到行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須建立客、貨、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管理檔案,如:1、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3、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從業人員(客運)管理制度;5、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6、道路運輸安全應急預案;7、車輛安檢人員管理制度;8、駕駛員行車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例會學習制度;10、車輛外聘駕駛員管理制度;11、查堵“三品”工作制度;12、考核評比制度、獎懲制度等。這些都需要根據單位的實際,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體系。
(六)建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制度
按照《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項目及要求,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例行檢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檢查或漏檢的車輛出站運行,主要應從如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指定專門的安全例檢人員,制定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準,并經汽車客運站考核合格;二是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臺及必要的儀器、設備;三是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經安檢人員簽字,加蓋汽車客運站安全例行檢查印章后,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通知單”24小時有效,汽車客運站調度部門在調度客車發班時,應當對其“通知單”進行檢查,確認完備有效后才能準予報班。同時應當建立出站檢查制度,對出站客車和駕駛員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客車和駕駛員出站營運。設立出站口,對出站口要檢查“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行駛證、運輸證、從業資格證、駕駛證、客運標志牌和實載人數。檢查合格后應當在出站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經受檢客車駕駛員簽字確認。
(七)落實“四項機制”
一、領導高度重視
年初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深入有序的開展,所里及時成立了以所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同時要求轄區內所有客、貨(危)運輸企業成立了安全領導小組,明確職責。
二、加強安全教育、組織應急演練
我所堅持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并重的原則,從思想教育入手,上半年我所共5次召集轄區內客、貨(危)、駕校、維修企業負責人進行安全學習,宣傳安全知識,提高了安全隱患意識,明確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今年6月份開展以“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題責任”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懸掛橫幅、條幅30余條,發放安全宣傳資料300余份,制作板報2塊,展示相關圖片30張,大力宣傳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同月,我所聯合區公安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及客、貨(危)運輸企業開展安全防恐、消防安全、事故應急等演練活動,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開展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立足當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全局,全面分析管理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根據《區安委會關于在全區組織開展夏季百日安全專項行動的通知》及“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所成立了安全檢查領導小組,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大檢查,共檢查企業63戶(普貨55戶,危貨4戶,客運4戶),查看車輛檔案300余份。檢查中發現大部分運輸企業的運行狀態、安全措施、管理情況較好。對安全管理不嚴格,安全制度不落實“一車一檔”資料不完善的企業,當場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共4份,并要求按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
四、下步工作計劃
1、繼續抓好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工作貫穿于年度各項工作之中。
運輸安全合同范文一甲方(委托方):略陽縣白水江鐵礦
乙方(承運方):
為確保吳家山鐵礦礦石正常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商議,就礦石運輸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吳家山礦山所產礦石,由乙方負責拉運,拉運起止地點為吳家山貨場至甲方指定貨場。
二、貨物運輸價格統一為15元/噸(含稅),若市場柴油價格波動,可適當調整。此運輸價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風險。
三、雙方的責任及義務:甲方負責運輸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運輸正常,并根據吳家山貨場礦石儲存量,及時通知乙方拉運。乙方應確保運輸車輛的使用正常,根據甲方通知隨時拉運貨物,
四、安全責任:因礦山道路陡峭狹窄,為保證乙方人身、道路及車輛運輸安全,在拉運礦石過程中,乙方應控制每車拉運礦石數量在國家限載范圍之內,不得超載拉運。乙方要保證運輸車輛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駕駛資質的人員駕駛汽車。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安全自保、責任自負。若出現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五、保證條款:甲方保證每月10日左右對乙方上月吳家山運輸費進行結算。乙方必需保證甲方的貨物及時運輸,若出現因乙方運輸不力,造成甲方吳家山貨場貨物積壓,視為違約(天氣、自然災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違約責任:若有一方違反保證條款內容,視為違約。若甲方違約,未及時結算運費,應賠償乙方當月運輸費總金額10%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造成甲方工程隊無法正常生產,導致吳家山貨場礦石積壓,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根據貨場礦石積壓量在乙方下次運輸時按10元/噸的標準支付該批積壓貨物的運輸費。
七、此安全運輸協議書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甲方:略陽縣白水江鐵礦乙方:
人:簽字:
運輸安全合同范文二 甲方: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運輸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合同編號: )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三、乙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并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為其雇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并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五、乙方擬雇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
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傭車輛駕駛員提交的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擬雇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
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形式審查。
七、乙方讓擬雇車輛承運之前,必須與擬雇車輛駕駛員先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雇傭關系。并且乙方必須將擬雇車輛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或資格證復印并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后保存。
八、乙方按時參加甲方定期免費提供的安全運輸事項、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
九、乙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罰款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罰款。
1、乙方雇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駕駛其運輸車輛的;
2、乙方雇傭的車輛未正常對車輛維護和檢測的;
3、酒后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4、在1個記分周期內交通違法記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并通過考試的;
5、車輛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違規行為;
6、未有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的;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十、乙方雇傭車輛及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強行解雇車輛。
1、運輸車輛不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雇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志,沒有甲方許可就隨意拆除的;
3、施工過程中,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干,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的;
4、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的;
5、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的。
十一、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負責周邊外圍關系(如交警、城管、街道、村委等),若乙方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可以視情況提供協助。
十二、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三、運輸過程中,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施工現場交通規則,積極維護施工現場交通秩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
十四、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或合同保證金中扣留支付。
十五、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營運和土方施工的許可權,并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證金不得要求返還。
十六、乙方應當將本協議中主要的有關運輸車輛負有安全營運義務及應負責任,在乙方與所雇傭車輛的協議中明確約定。
十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十八、其他約定
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責任期:自雙方蓋章、簽字(捺印)生效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建設施工運輸結束日止。
二十一、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二十二、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名或捺印: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身份證: 電話: 住址: 日
運輸安全合同范文三甲方:公路運輸企業。 乙方:姓名: 姓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電話:
住所: 住址: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適當履行客運或貨運經營合同(以下稱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道路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監督科室,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并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為乙方及其雇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三、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與雇傭的從業人員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擬雇傭駕駛員,要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帶其到甲方安全管理監督科室,并提交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乙方審查辦理前款事務時,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一經查實,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次200元。
五、甲方應對乙方擬雇傭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擬駕乙方的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進行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訓,并進行考試或考核。對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簽發擬同意乙方雇傭上車意見書。
甲方辦理前款形式審查時,非因乙方的過錯,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經核實,應向乙方承擔違約金次300元。
六、乙方讓擬雇駕駛員上車駕駛之前,必須將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并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的復印件,甲方對其的考試或考核合格證,甲方簽發的擬同意乙方雇傭上車意見書,乙方與駕駛員簽訂的雇傭協議書,提交甲方存入乙方運輸經營車輛檔案。
乙方讓擬雇駕駛員上車駕駛之前,必須與擬雇駕駛員先簽訂書面雇傭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雇傭關系。
乙方不得雇傭甲方簽發擬同意乙方雇傭以外的人員上車駕駛,否則,一經核實,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次500元。
七、乙方必須讓其雇傭的駕駛員、乘務員,按時參加甲方定期為乙方、乙方的駕駛員、乘務員免費提供的安全營運事項、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如乙方或其雇傭的司乘人員不參加甲方免費提供的安全教育等,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次100元,作為對甲方安全教育等費用的償還。
八、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罰款的,有權根據乙方或乙方司乘人員的過錯程度向乙方追償部分罰款。
1、乙方未經甲方簽發擬同意雇傭駕駛意見,聘用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駕駛其運輸經營合同項下車輛的;
2、因乙方雇傭的司乘人員未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3、因乙方或其司乘人員,拒絕甲方在不影響車輛正常營運情況下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的;
4、因乙方或其司乘人員,拒絕甲方對出站(場)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的;
九、乙方雇傭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駕駛員強行接受安全再教育或解雇。
1、酒后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2、1年內累計2次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不足50%、超過核定載重量30%以上不足100%或者1次超過額定乘員50%以上、超過核定載重量100%以上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3、1年內累計2次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足100%或者1次超過規定時速100%以上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
4、在1個記分周期內交通違法記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并通過考試的。
十、甲方對乙方雇傭的駕駛員建立電子信息檔案,報與有關交通、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行信息互通共享,并將駕駛員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的行為及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況,建入信息互通和共享機制。
十一、乙方應當將本協議中主要的有關駕駛員負有安全營運義務及應負責任,在乙方與所雇駕駛員的雇傭協議中明確約定。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蓋章或簽字或捺印生效。
十四、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一、職責分工
中小學、幼兒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物價五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共同負責監管。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病車"、"黑車"和超載接送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交通部門。加強對營運企業學生接送車的準入門檻的把關和技術性能監管。對納入營運管理的學生接送車的司乘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接送車予以減免規費。清理、查處、打擊各類違法違章經營的學生接送車。進一步完善校門口、學校周邊公路的交通安全設施。
3、教育部門。負責對學生乘車安全的教育管理。建立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與學校、幼兒園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建立學生接送車檔案制度。中小學幼兒園要負責校內、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
4、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同時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并按照有關規定抓好落實。
5、物價部門。加強對納入營運管理的學生接送車收費標準的監管。
二、接送車管理
1、從事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任務的車輛(以下簡稱"學生接送車輛"),必須是專業道路客運企業具有有效證件的客車,或者是中小學幼兒園自備的客車、社會力量購置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學生接送車輛必須9座以上,車況須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定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運營。接送車輛必須按營運客車的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司乘人員險。新購置的學生接送車輛要按規定安裝營運車記錄儀,原接送車輛一周年內必須安裝。車身統一式樣噴色,車廂兩側統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噴印"學生接送車"字樣,前后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學生接送車"標志牌。
2、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并取得交通部門培訓的從業人員資格證(客運)。嚴禁周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駕駛員必須參加當地交警和交通運輸企業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學習教育。
3、申報以自備車接送的幼兒園須書面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同意后隨帶車輛技術狀況證明及交通部門每年一檢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明(含承運人責任險)、從業人員資格證及安全責任書等相關材料,到磐安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審批,經審核同意,方可辦理學生接送車輛《道路運輸證》,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中加蓋"學生接送專用車"章,其經營范圍限學生接送專用。辦理"學生接送車"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必須按運營車輛參加道路運輸證一年一審。接送幼兒時,必須有一位幼兒園負責人或教師隨車監護。
4、學生接送車輛按上級有關規定,對其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實行全免,運輸管理費按營運班車繳納,其收費標準為:10座以下,40元/月·輛;10-15座,60元/月·輛;中巴16座以上,80元/月·輛。
接送車輛的票價按縣境內道路班車運價核定,已批線路的站點按現行票價執行;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因線路調整而增加的站點的票價原則上按縣境內道路班車運價核定,經營確定有困難的,可按區域班車票價核定;幼兒園自備車接送費一般應包含在保育費內,未經物價部門批準的一律不得另行收費。
三、接送范圍
1、學生接送車起點與終點(或終點與起點)原則上為學生所在學校和學生所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學生所在村莊為客運公司汽車平時正常營運必須經過的(或道路條件符合有關客運規定的),也可設停靠站。交通運輸企業初步確定運營線路后應報相關部門評估審核。
2、安文城區幼兒園一律不允許用幼兒園自備車接送幼兒。鄉鎮幼兒園按需接送,并納入接送車規范管理范圍。
3、小學四年級(包括四年級)以上及初中、高中學生,學生家庭住址離學校在2.5公里以內的,提倡步行回家或上學,原則上不接送。
四、日常安全監管
1、學校應及時了解掌握學生接送車的有關信息。學校要將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規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引導學生拒乘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定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強化學生接送車駕駛人的交通法規觀念和安全行車意識。學生接送車必須按核定的人數乘坐,嚴禁超載,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加大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杜絕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有效減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穩定的態勢。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對轄區內監管重點企業抽查率達到100%。
(二)確保對本行業權限內群眾舉報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三)確保縣、縣級掛牌督辦事故隱患整改跟蹤率達到100%。
(四)確保本行業權限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期結案率達100%。
(五)切實規范執法行為,避免因違法行政執法產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確保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零敗訴”。
(六)通過聯合執法、明查暗訪和邀請第三方專家聯合等方式開展安全生產暗訪督查活動。
三、工作原則
(一)屬地監管原則。強化屬地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充分發揮基層站(所)的作用,落實分級分類監管的職責。
(二)依法行政原則。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職責分工,編制并實施監督檢查計劃,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教育為先原則。健全“企業主動查隱患,部門抓督查”的工作機制,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四)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注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執法檢查,兼顧其他行業領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五)實事求是原則。根據本部門實際,科學確定執法檢查的對象與頻次,努力做到監管執法計劃與監管執法能力相適應,使執法檢查計劃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六)嚴格考核原則。嚴格執法考核,促進執法責任落實。每次檢查都做到明確檢查內容和范圍,規范檢查程序,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四、監督檢查依據、范圍、內容
(一)監督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法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省安全生產條例》、《省道路運輸條例》、《省公路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和行政執法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和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等。
(二)監督檢查范圍
對全縣道路運輸(客運、公交、出租,貨運、維修、駕校)等企業;公路水運交通基礎設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設企業、施工現場;水上運輸、港口碼頭、船閘等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依規實施監督管理。
(三)縣局監督檢查內容
1、市、縣、縣局文件落實情況;
2、安全會議部署落實情況;
3、單位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4、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和值班值守情況;
5、重大活動安全部署落實情況;
6、市、縣安全生產專項活動開展情況;
7、市、縣掛牌重大危險源落實整改情況;
8、市、縣、縣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四)行業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內容
縣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術標準規定在公路上設置規范、醒目的警示標志、路面標線、護欄、防撞護墩、錯車道(包括在急彎、陡坡、視距不良、連續下坡、路側險要、水毀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學校、集鎮、村莊等路段)等相關安保設施的。
2、未制定惡劣天氣應急預案的,未儲備應急物資的。
3、橋梁未按照規定建立一橋一檔的,四、五類危橋未按規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關安保措施的。
4、未按規定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和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
5、嚴格執行巡路制度,堅持上路巡查,檢查巡查記錄、臺賬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背心。
7、堅持嚴格執行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和違章建筑治理并舉。
8、路域環境治理不到位,影響交通安全的。
9、對陡坡、急彎、危險路段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養護設施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影響道路安全的障礙物及時通知養護人員清理。對道路積冰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10、其他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
縣運輸管理所
(1)客運場站
1、沒有任何證照,非法從事客運站場經營的。
2、客車發車前沒有按照要求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例檢,沒有詳細記錄的。
3、沒有嚴格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規定的。
4、沒有嚴格“三品”檢查,安檢儀沒有專人負責、沒有正常使用的。
5、車站調度室對手續不全車輛進行報班的。
6、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內消防設施不齊全或不在有效期內的。
7、站內違反消防安全行為的。
8、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2)客運企業、營運(公交、出租)車輛:
1、沒有任何證照,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的。
2、線路許可與道路運輸證、實際運營線路不一致的。
3、客運(旅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不齊全、不在有效期內的。
4、沒有齊全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標志牌)。
5、GPS車輛終端平臺沒有正常使用,沒有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及沒有記錄的。
6、車輛座位、實際座位與道路運輸證不一致的。
7、安全設施設備不齊全的。
8、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業沒有按時每月召開安全例會,沒有定期組織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沒有記錄、沒有試卷的。
10、企業包車合同、派車單沒有隨車攜帶的。
11、承運人責任險不在有效期內的。
12、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普貨(危貨)企業、營運車輛:
1、道路運輸證與經營許可范圍不一致的。
2、普貨(危貨)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不齊全、不在有效期內的。
3、沒有齊全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押運員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
4、GPS車輛終端平臺沒有正常使用,沒有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及沒有記錄的。
5、車輛噸位、實際噸位與道路運輸證不一致的。
6、安全設施設備不齊全的。
7、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簽訂安全責任書。
8、企業沒有按時每月召開安全例會,沒有定期組織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沒有記錄。
9、承運人責任險不在有效期內的。
10、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縣維修管理所
(1)維修企業:
1、企業證照及現場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2、企業安全機構、人員配備、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培訓記錄、安全例會記錄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裝車輛違法行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情況。
6、安全生產資金是否足額提取,是否配備通訊、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設備。
7、維修服務質量情況,是否有社會投訴和損害、欺詐車主利益的行為。
(2)駕培企業:
1、企業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2、企業安全機構、人員設備、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練車安全技術性能、教練車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審情況。
4、教練人員持證上崗、隨車教練等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培訓記錄、安全例會記錄是否完善。
5、企業的消防設施及設備配備情況。
6、安全生產資金是否足額提取,是否配備通訊、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設備。
7、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健全。
縣地方海事處
1、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渡口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未落實到位的。
2、船舶不具備運營條件,私自停靠,超范圍運營的。
3、船舶在夜間、雨、雪、冰、霧、大風、冰凌期等惡劣氣象條件下運營的。
4、船舶超速、超員、超載等不安全行為的。
5、船舶“帶病”運營,未配備足額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設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設置相應標志。
7、船員未持有效的適任證書、從事客貨運輸或違章操作的。
8、“三無”船舶、農用船、漁船非法從事運輸的。
9、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裝備落實不到位的。
11、渡口標識不明顯,沒有乘客須知、渡口守則、安全注意事項等要求的。
12、營運船舶的所有權證、檢驗證書、水路運輸許可證等有效證件不齊全的。
13、對船員未進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響水上通行安全的行為。
縣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重點治理在航道內進行圍網養殖、圍網捕魚、種植水生植物的行為;占用航道邊坡進行堆放、裝卸貨物行為;經營船舶占用航道進行過駁作業行為。
2、航道基礎設施。重點對航標、航道護岸、臨跨河設施、標志標牌、防撞設施等維護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船閘設施。檢查船閘機電設備、基礎設施維護保養情況;機電設備運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船閘過閘秩序。船舶過閘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閘區、服務區是否按規定停靠;危險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區域待閘、是否單閘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運行安全有控。
5、做好辦公樓及水上服務區防盜、防火、防電等工作。
6、航道重點建設及養護工程。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安全標志,特種設備是否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器材、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
7、船艇等專用設備。檢查車、艇是否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是否處于適航狀態。
8、航政行政許可事項。按照許可程序和通航標準進行許可控制,檢查未經許可擅自新建臨跨過河設施行為。
9、其他影響通航航道安全的行為。
縣港務處
1、機構設置、人員資質情況;是否取得港口生產經營資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通過培訓;碼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有上崗資格資質;
2、規章制度管理體系情況;各種規章制度是否下發執行,操作規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產作業條件;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勞動環保相關工作要求,職業防護工作是否得到落實
4、作業設備設施管理情況:碼頭系船柱、護輪坎、防撞護舷是否完好;作業設備是否在正常工作狀態
5、應急預案建立情況;各項應急預案是否制定下發,應急演練是否開展;
6、消防、環保設備以及防護用品管理情況,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環保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各項安全文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是否開展,隱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節性安全生產開展情況,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業現場及港口水域有無違章、違禁現象;
10、其他影響港口作業安全的行為。
縣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1、做好企業安全“三類”人員初培、繼續教育工作,對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教育培訓。
2、做好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工作,督促相關單位積極創建省級“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強對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好季度大檢查。根據項目特點和施工進度,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專項費用,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4、督促工程科對施工企業的相關證照及施工方案等進行重點檢查,嚴厲打擊以下行為:施工單位和建設法人未按規定要求簽有安全施工合同的;無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規范和相關操作規程進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措施的。
5、對監督范圍內工程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操作人員的安全證照和從業資格證進行重點排查,對特種設備進行階段性檢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設備檢驗檢測,督促各施工企業規范使用特種設備,規范管理特種設備操作人員。
6、督促參建各方做好應急準備,針對各季節、各時間段的施工特點組織相應的培訓或演練,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7、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交通稽查大隊
1、未加大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監管力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條件的危險品運輸車輛從事非法經營行為的。
2、未對轄區內客運、貨運車輛按運輸法規進行日常檢查的。
3、轄區內客車站外帶客、客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各類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的。
3、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經許可從事道路客貨運道路運輸經營等違法行為;
4、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
5、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縣交通質檢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項檢測工作。
2、是否對各類試驗的儀器和設備定期保養和檢查,避免因儀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對易燃、易爆品實行登記使用,妥善保管。
3、對水、電設施要經常檢查,確保無安全事故的發生。
4、要排查列舉與檢測工作有關的危險源,做出危險等級評價,以便對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導和預防的作用。
5、對易揮發,高腐蝕的化學試劑物品重新歸類,制定嚴格的危險品領用制度。
6、其他違反行業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路暢公司
1、是否做好對國省干線、縣鄉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檢查,對列為三、四級橋梁進行觀測,發現各類病害及時向管理部門匯報。
2、負責對路面的養護保潔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對施工路段現場管理方案進行審查并備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操作人員,未按規定要求持有安全證照和從業資格證的。
5、是否嚴格檢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標志標牌設置、特種機械持證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機械傷害和人身安全事故發生。
6、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背心。
7、夜間施工是否設置符合生產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養護現場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規定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和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
9、是否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10、是否制定惡劣氣候應急預案,確保道路橋梁在各種極端天氣下暢通。
11、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交通工程處:
1、檢查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制度及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置安全標志標牌。
2、特種設備是否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器材、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
3、項目經理、安全員是否持證上崗。
4、是否做好辦公區防火、防盜、防觸電等工作。
5、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航運公司
1、是否對本單位船只進出港、裝卸貨,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檢查。
2、船體質量、機械是否正常,安全設備是否配齊。
3、船員配備是否到位,持證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裝貨有無超載現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門,對長期在外運輸船舶的加期、年檢,是否實行實船檢查。
6、到海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絕不合格船舶投入生產。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應急預案,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
8、其他違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為。
洪汽公司
1、要加強隱患排查力度,對所有車輛、加油站及各個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車站、農班車及城縣公交車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嚴格監管北站加氣站與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員下班時關閉電源,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4、嚴格落實凌晨2點至5點所有客車不得在路面行駛規定。
5、利用安全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加大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聘用專職保安人員,配備必要的保衛器材,對候車室、售票廳、停車場及站前廣場實行24小時巡邏保衛工作。
7、客運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險品查堵崗位責任制,加強源頭管理,對旅客攜帶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檢一件不漏,加強了對小件托運物品的安全檢查,所有進入候車室的人員必須經過安檢門,并有專職安檢人員進行隨身檢查。
8、GPS值守人員是否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發現有超速超員及不規范駕駛的立即通知相關單位進行處罰糾正。
9、強化車站“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的制度執行落實工作。
10、是否調整責任心較強的人員對出站的車輛進行檢查、登記。
11、制定應急預案,是否定期聯合相關部門進行演練。
12、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城東建材
要加強辦公區域防盜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單位聯動安保應急預案。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履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嚴格程序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做到監管與服務并重,不枉不縱。
(二)堅持實事求是,完善執法檢查內容。根據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充分發揮監管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有所作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脫離實際
(三)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各單位要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堅持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培訓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全面提高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關鍵詞: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思考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我國的機動車數量逐年增多,隨之而來的道路運輸安全問題也逐漸顯現,制約著國民經濟的運行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這個背景下,研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諸多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主要影響因素及其解決對策
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交通事故的數量也急劇飆升。分析我國近些年交通事故頻發的原因以及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可以發現,首先,人是實現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的關鍵因素。駕駛員的業務水平的高低、駕駛經驗的豐富程度、安全意識的高低、年齡分布情況等都是影響交通事故出現的主要因素。其次,是駕駛員所駕駛的汽車各個部件以及整個車輛構成的性能高低、可靠性因素。這也是保證車輛能夠完成安全行駛的基礎。最后,是外界環境因素。這其中,包含交通環境和自然行車環境兩種。前者中主要包含的影響因素有道路交通運輸量的大小、交通安全知識教育的深入程度、交通法規的建立健全和執行程度。而后者主要指季節、氣候變化、時間、行車地形等因素。環境因素通過影響駕駛人的行駛條件和行駛規律來對駕駛安全造成影響。在駕駛過程中,只有保證以上三者之間互相協調,才能減小道路運輸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
1.1駕駛員自身因素分析
相關的研究結果表明,由于人為因素導致的交通事故超過半數甚至達到百分之八十。而人為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種。第一,駕駛員的違規違章操作。駕駛員在乘客沒有完全下車之后就啟動車輛向前走;或者在進行超車時沒有時刻注意保持安全距離;沒有按照規定時刻注意后視鏡觀察路況等,都會為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第二,駕駛員超速行駛。在道路平坦開闊、采光良好等道路運輸條件較好的條件下,駕駛員常常出現加速行車甚至超速行駛的心理。或者在進行崗位交接的時候,駕駛員也可能會為了及時交班而超速行車。在車輛運行速度過快時,會導致緊急情況出現時,不能靈活反應,避開風險。第三,駕駛員長時間開車,造成疲勞駕駛。駕駛人的體力和精力會隨著長時間的駕駛而慢慢消耗,這時他們的心理和生理都會出現失調現象,反應速度減慢,誘發交通事故。第四,駕駛員麻痹大意。這是由于駕駛員的道路運輸安全意識不濃造成的。對于車輛周邊的運輸情況,沒有對其進行充分的觀察,并且采取一定的防范預警措施,不能迅速處理緊急情況,在繁華路段、復雜地形路段和交通黑點路段時沒有引起高度的警惕。
加大對機動車駕駛人員的駕車技巧考核力度,加強安全意識的滲透工作,是提升行車安全的最核心的措施。
1.2 對于車輛的因素分析
車輛本身對于交通事故的誘發傳導機制主要包括行駛系統、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和電氣系統。而如果車輛長時期得不到良好的維修和保養,或者保養和維修得并不及時完備,就會通過影響車輛的這幾個系統的形式來誘發交通事故的形成。首先,行駛系統中,車輪中的輪胎是容易誘發交通事故的重要方面。輪胎發生爆裂、磨損、充氣不足等現象,情況嚴重時就會誘發交通事故。其次,轉向系統則通過影響機動車的操縱性能影響道路運輸的安全穩定性。翻車事故、機動車偏離車道等是轉向系統發生故障的重要表現形式。再次,制動系統如果發生故障,就會出現剎車失靈、制動力不足等問題,延長制動距離,導致機動車偏離車道,產生側滑等。最后,電氣系統中的燈光和喇叭出現故障時,會影響夜間和惡劣天氣的照明,也會影響駕駛者與道路上其他參與者的聯絡,對行車安全造成惡劣影響。對于機動車制造業的生產安全質量進行嚴格的把關,是減小機動車本身誘發交通安全事故危險性的重要措施。
1.3 行車道路因素分析
只有行車的道路因素能夠與駕駛員和駕駛機動車保持協調統一,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證交通安全。如果道路的設計幾何參數、安全設施的具備情況、路面的附著情況等因素不盡如人意,就會為道路運輸安全埋下隱患,甚至成為誘發道路運輸事故的直接原因。首先,在進行道路運行能力的設計時,沒有與實際的交通流量實現適應性的結合,導致道路極其容易產生擁堵現象;而路面的坡面角度過大、彎道的半徑過小等則是道路線型設計不力的結果。其次,如果路面上的排水設施等不健全完備,或者設置的尺寸和和位置不夠適當,也會對駕駛者的安全平穩駕駛造成不小的阻礙。最后,混合交通的現象太過嚴重是造成城市道路運輸安全系數下降的重要原因。在城郊道路上,隨處可見擺設的攤點,甚至還有亂停亂放的現象,使道路變窄,在人車交織的混合交通情況下,交通功能不斷下降,為駕駛人駕車帶來阻礙,容易誘發交通事故。加強對道路運輸能力的設計,使其與實際交通流量盡量契合,完善道路運輸安全設施,規范混合交通和亂停亂放的行為,使道路的交通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才能有效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系數。
1.4 環境因素分析
環境因素對于城市道路運輸安全的影響主要是交通環境方面。首先,如果沒有做好完善的交通管理,就會形成秩序混亂、堵塞滯行的現行。而道路運輸交通的參與者的心理壓力會隨著這些無序現象的發生逐漸上升,危及行車安全。其次,城市的建筑也會對駕車人的行車產生影響。行車道路兩旁的建筑物的造型、尺寸、材質和分布等如果規劃不夠得當,會讓人產生壓抑感,形成不好的視覺感受,影響道路運輸的安全穩定性。因此,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建筑規劃是加強道路運輸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2.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其他對策
在對上述眾多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因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我們要利用一系列的管理手段,整合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并且將其不斷完善和優化,結合人、車、路和環境四大因素中影響安全運輸行車的各個環節,通過科學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彌補可能出現的眾多駕駛行車危險。
首先,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管理體系和制度。為了保證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具體要求,結合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相關規章規定、操作程度的確定和落實。相關的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安全監督保障體系、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安全教育宣傳制度、安全基礎管理規定、消防安全體系等。其次,實現機構和人員配置的完善。為了保證上述各類安全管理體制的高效落實和執行,要對這個領域方面機構和配置的人員進行落實,爭取為制度的落實奠定基礎、提供人力資源。再次,加大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力度,實現企業安全投入的保障機制的建立,爭取實現長效的保障。最后,進行持續的監督和定期的日常檢查,保證各項機制正常運行。
3.總結
科學合理地分析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主要因素,以此為基礎探究行之有效的解決對策和措施,并且在實踐中進行理論的檢驗和修正,最終應用于新的道路運輸管理實踐,是實現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加強的重要措施。(作者單位:通遼市公路車輛通行征費稽查處)
參考文獻:
[1] 曲衍國.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問題的思考與建議[J].物流技術,2010,29(1):26-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