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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陜西省科技金融的政策環境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金融體系以及科創道路改革的不斷推進,科技與金融的結合不斷深入,科技創新創業資金來源從最初單一的行政撥款,擴展到了目前的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包括科技財政投入、科技貸款、風險投資、科技資本市場、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等。陜西“關中-天水經濟區”是2011年全國16個科技和金融結合首批試點地區之一。近年來,陜西省充分認識到科技與金融結合的重要意義,把建立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協調機制擺在重要位置,陸續出臺了多個重要地方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初步構建起保障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的政策法規體系。
2012年5月,陜西省人大頒布《陜西省科技進步條例》,其中明確規定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信貸等方面支持科學技術應用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從法律角度確保科技金融工作的開展。2012年9月,陜西省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陜發?z2012?{4號),提出要推進科技金融結合試點,建立科技貸款風險損失補助機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險補貼機制、補償機制,支持科技企業上市融資,設立基金支持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分擔金融機構科技貸款風險。隨后,陜西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若干意見》(陜政發〔2012〕39號),全面安排部署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工作。2012年10月陜西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金融業發展改革的意見》,對陜西省金融業發展改革提出了具體的任務和措施,其中一項就是加強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以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首批試點為契機,積極開展科技投融資服務模式創新。2014年7月,陜西省政府批準陜西省科技廳增設科技金融處,全面負責組織開展科技金融試點工作。
按照陜西省委、陜西省政府關于科技與金融結合工作的總體部署,陜西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相關配套保障政策。如與財政廳、銀監局聯合出臺了《陜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與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陜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與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農業廳聯合制定了《關于金融支持陜西省農業科技創新,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榆林市以及西安高新區、楊凌示范區等省內8個地市和國家高新區、農業科技示范區作為省級科技金融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為全省科技金融工作開展起到了帶動示范作用。這一系列政策法規,相繼確定了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工作的重點任務、主要目標和具體措施,確保了陜西省科技金融結合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政府部門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做法
(一)構建風險擔保補償機制。調查顯示,陜西省出臺《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后,已到位基金總額近5億元,出資設立的子基金資金總額約12億元,目前已投入70余家科技型企業。其中西北地區第一支科技天使投資基金―西科天使基金(一期),累計扶持初創類企業50多家,其中20%的項目已完成二輪融資,部分項目陸續計劃在新三板掛牌。陜西省內各科技金融試點地區均積極設立專項基金,構建風險擔保補償機制。西安高新區建立了5億元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了2000萬元科技保險專項資金池,以及1億元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和5000萬元融資性擔保業務補貼專項資金。楊凌示范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每年拿出1000萬元參股創投資金。寶雞市設立了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全市27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風險補償企業名錄。
(二)培育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能力。目前,陜西省科技型擬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入庫企業達70余家,陜西省科技廳支持培育的擬上市企業中已有27家成功掛牌上市,其中25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自2011年以來,陜西省先后通過科技統籌創新工程、重大科技創新專項計劃項目,支持上市、掛牌企業科技創新項目70多項,經費支持超億元,顯著加速了科技要素向企業聚集,有效提升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直接融資能力。
(三)搭建銀企對接融資服務平臺。陜西省建立了科技金融超市,組織全省證券、律師、擔保、咨詢等100多家服務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I開展中介服務。陜西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開通了全國首條科技企業融資服務熱線,圍繞科技企業融資和相關金融服務需求,開展常態化科技金融結合系列講座,舉辦各項培訓及銀政企對接活動,提高企業自身意識和運用金融工具解決資金問題的能力。
三、金融行業支持科技創新的措施
(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加強窗口指導和政策指引。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結合陜西省經濟發展特點,將科技金融作為貫徹和落實信貸政策的重點內容,加大窗口指導力度,推動政策實施,構建政策落實機制,有效增強了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2013年起,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在每年的信息政策指導文件中,均將科技金融作為重要組成部分,引導金融機構加強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以國家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首批試點為契機,積極開展科技投融資服務模式創新;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專門為科技企業服務的科技支行;加大金融機構考核中對科技企業貸款指標的評分比重;鼓勵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等開展“投貸聯動”、“投貸保聯動”、“保貸聯動”等服務創新,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總量;重點引導和扶持具有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積極推動科技保險,建立保險補貼機制,創新科技保險產品。
2015年,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在《關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推陜西追趕超越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資金優勢,加大與產業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證券、保險等業態的協作,開發符合科技企業需求的交叉性金融產品,打造涵蓋科技企業全發展階段、全方位的支付結算、融資支撐、信息咨詢綜合金融服務體系,推動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進一步普及。”2016年,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結合西安市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需求,專門出臺了《關于金融支持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西安高新區打造科技金融示范區。目前,陜西省科技企業貸款余額約370億元,為1300多家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強化意識,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在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及有關部門的引導和推動下,陜西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科技與金融結合,以科技型企業為核心客戶目標,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特色金融服務,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成立專營機構,優化服務流程。早在2013年,陜西省在全國率先推出了科技支行管理辦法,陜西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累計成立20多家科技支行。在管理上,陜西省科技支行基本比照小微金融服務的模式,注重戰略定位、強化組織領導、加大資源配置,實施專業團隊、專屬產品、專有流程、專項補償的四專經營模式,同時在崗位設置、人員配備、財務費用等方面給予一定傾斜。在服務流程上,各商業銀行針對科技型企業資金需求特點,通過制定科技貸款管理辦法、優化審批流程的方式提升科技企業貸款服務質量。部分金融機構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以下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取消行業預警限制,并配以專項“信貸工廠”服務模式,實行產業集群批量審批授信,同時爭取上級行下放審批權限,提升審批效率。
二是加強銀政合作,爭取政策扶持。針對科技型企業輕資產、缺少抵押物的特點,陜西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省科技廳的合作,利用省、市級財政部門設立的風險緩釋基金及各類擔保基金,簽訂合作協議。2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與西安市科技局對接,于2015年8月正式與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財政局簽訂《科技金融合作協議》,成為“西安市科技金融合作銀行”成員單位,將在今后為科技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此外,部分金融機構分別與西安市高新區金融辦簽訂《西安高新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債務融資風險補償合作協議》,與陜西省科技廳簽訂了《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科技金融業務合作協議》;與陜西省科技廳合作,成為“陜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托管銀行,借此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發揮補償資金的杠桿作用。
三是突破自身局限,推動產品創新。在借助政府加強增信的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開展專利權、知識產權、采購訂單、應收賬款等無形資產抵質押業務,探索研發針對性強的科技信貸產品,通過技術要素和資金要素的有機融合,改善科技企業資金不足現狀。一些商業銀行成立了科技金融研發中心,借助自身或政府部門的大數據平臺,推出了“環保數據貸”、“創業貸”、“稅金貸”等系列產品,建立線上、線下金融服務平臺,簡化信貸審批流程,實施精準營銷。2015年,陜西省成功辦理了全國首例知識產權(專利)質押P2P融資業務。
四是促進多元融資,搭建綜合服務平臺。除了信貸資金支持外,陜西省金融機構聯合科技企業積極探索投貸聯動、投債聯動業務,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優勢,打通PE\VC、產業基金、信托、證券、保險等多種直接融資渠道,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全程“融資+融智+融信”綜合金融服務。例如部分金融機構整合多方社會資源推出“股債貸”,為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服務;或通過融資租賃、表外融資、出口信貸、綜合保理等產品的綜合運用,大力發展投行業務,推進各?標準化、非標準化債券融資業務;同時,聯系各類政府職能部門及其他行業商會,組織召開形式多樣、種類豐富的產品推介會,及銀企對接交流活動,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五是加大創新力度,開展投貸聯動試點。2016年4月,人民銀行、銀監會、科技部聯合印發《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后,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隨即深入國開行、中國銀行陜西省分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西安分行、西安銀行5家試點銀行開展調研,了解各行投貸聯動試點業務推動情況和面臨的困難,促成金融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合作,協調落實風險補償等政策順利推出。截至目前,全部試點行均制定了投貸聯動實施方案或操作辦法,設立投貸聯動領導小組或領導機制,成立了專營機構負責科創企業投貸聯動金融服務,并積極與政府部門、科技園區、擔保機構、風投機構合作。下一步,部分試點行將對股權投資機構入股的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準信用信貸支持,并鎖定被投資企業顧問、IPO配套及資金結算等全面業務,切實幫助科技創新企業拓寬融資途徑。
四、科技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專業水平不足。科技型企業多為專業領域創業型企業,生產經營技術性強,產品屬于前沿高精尖類型,其面向的市場和需求主體與傳統企業有較大區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支行雖然已經配備專門的營銷團隊,但營銷人員欠缺專業知識,不熟悉科技型企業的產品特點和市場需求,在辦理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貸款等業務時,無法對商標權和技術專利的市場價值和前景進行準確研判,加之對風險心存畏懼,辦理業務時積極性不高。
(二)銀企信息不對稱。科技型、初創型企業大部分處于孵化期、投入期,經營管理規范性較差,財務制度不健全,金融機構無法有效掌握企業財務、資信等情況,無法判斷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與此相對應,科技型、初創期企業對政府、金融機構的扶持政策、信貸政策、申貸要求等也知之甚少。同時,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存在依賴于一定法律條件,以商標權為例,法律規定有效期限一般為10年,而在有效期內可能因訴訟、仲裁等被確定為無效、侵權,最終導致被質押商標權失效。由于權屬信息的不對稱,導致無形資產質押率較低,目前中國馳名商標質押率為30%-40%,省市馳名商標僅為20%-30%。
(三)金融中介體系不健全。目前科技創業創新領域,政府部門已推出了擔保和風險補償措施,但總體看,政府補償基金使用條件較為嚴格,撬動作用尚需提高。如陜西省建立了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以科技貸款逾期最終本金損失金額的50%為限,給予銀行業機構風險補償,但同時又規定,一家銀行5年內獲得風險補償額上限為1000萬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主要依賴第三方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但市場上缺乏權威評估機構,不同評估機構對于同一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經常差異較大。
(四)配套管理機制不順。科技金融差別化考核機制尚未普遍實施。調查顯示,目前金融機構針對科技金融服務的考核機制與其他業務基本一致,特別是對科技支行的考核中,僅有個別機構在信貸規模、績效評定、不良容忍等方面進行了政策傾斜,與科技金融的特性相比,目前的考核機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業務人員拓展業務的積極性。同時,據金融機構反映,在進行股權、知識產權等資產抵質押時,相關手續較為繁瑣、耗時較長、便利性低、評估費用高,影響了企業融資效率,加重了企業融資成本。此外,目前科技金融領域統計口徑模糊,標準不一,不利于實時對科技金融相關情況開展監測。
(五)直接融資水平滯后。近年來,陜西省直接融資業務發展較快,直接融資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比重顯著上升。但從參與直接融資的企業結構看,能源、資源、基礎設施建設類企業占據主導地位,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占比不到1%。同時,由于陜西本省產業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證券、風險投資等規模較小,且主要集中在西安市,科技企業獲得股權投資的數量少、金額小。從新三板上市情況看,目前陜西省新三板上市的科技類企業不足40家,占科技企業的比例也處低位。
五、改善科技金融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構建科技金融信息溝通機制。建議政府推動搭建信息共享平臺,集中提供扶持政策、風險補償、企業信用、納稅、社保等相關信息記錄,便于金融機構綜合判斷;科技部門通過互聯網搭建綜合服務平臺,為科技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專業輔導和相關培訓。銀政企三方應共同構建交流合作機制,通過組織召開座談會、融資洽談會,達到共享信息、宣講政策、推介產品、對接需求,共同推動科技金融服務發展的目的。
一、科技型小微企業內涵解析
(一)小微企業界定
由于微型企業和一般的中小企業在企業特性上有一定的區別,劃分出微型企業的概念,對于政策的區分,理論研究的深入有直接的意義。目前,我國現行的企業劃分標準,是2011年7月由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4部門聯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給出的。該規定將中小企業按照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的具體規定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3種類型。截止2015年底,以工業企業為例,杭州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主要經濟指標如下表:
由此可見,已經占到杭州地區市場主體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正逐漸演變成本地區經濟穩定增長的核心力量。
(二)科技型企業界定
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我國在2008年重新更新了高科技企業的認定標準。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⑤另外,由于高科技行業的不宜界定,我國根據經濟和科技發展戰略需求,采用了我國重點支持科技產業的形式來界定高科技企業應屬的行業。具體為以下8個行業:電子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三)科技型小微企業界定―以杭州地區為例
從理論上來說,在明確了小微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定義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概念應該可以明確。借用集合論的觀點,科技型小微企業就是小微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的交集部分。簡單的說就是小微企業中從事高科技行業的企業,或者是高科技企業中的小微企業。但是事實并非如此。由于我國并未從國家層面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給出認定標準,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當地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自行出臺了專門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認定管理辦法。
以杭州地區為例,依據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助保貸”管理辦法》的認定,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指年度營業收入不高于3000萬元,并由市及以上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微(雛鷹計劃、青藍計劃)企業、市級以上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等。
二、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困境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業是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載體,在我國科技創新領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自身的企業發展特性、金融體系的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足等原因,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滿足,直接束縛了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創新。究其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
(一)傳統的商業化金融體系難以對接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需求
現行的商業化金融體系中,由于大型商業銀行主要依靠規模經濟優勢實現交易成本降低目的,所以小額、多頻率融資的科技型小微企業不能滿足大型金融機構的規模經濟要求;其次,規模小、融資風險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有效抵質押物,使得該類企業也難以成為中小型商業銀行銀行融資的主要目標。目前,杭州市區域性中小金融服務機構有限、專業化的金融服務機構較少導致了本地區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無路可貸”。
(二)現行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難以匹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資金需求
在我國傳統的金融體系中,由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失衡,目前現行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還未能以健全、高效的狀態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各種金融支持需求。該體系中包含的創業板市場、新三板市場雖然放寬了準入條件,但是主要還是為高成長型企業服務,對數量眾多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價值。特別是在杭州地區,創業風險投資、科技保險業務發展仍然相對滯后,不能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
(三)現行的金融服務體系內容缺失難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需求
第一、金融產品創新力度不足,同質化現象嚴重。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在發展小微金融業務模式中采取“跟隨政策”,所采用的金融工具偏少,金融服務單一,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需要的個性化金融產品及服務,難以有效?M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
第二、信用評級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由于“輕資產、重技術”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質押物,如固定資產、不動產等,對于貸款的需求未能依賴傳統的抵質押貸款,傾向于信用貸款。但由于目前缺乏相對統一的信用評級體系,金融機構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評級無法有效評估,為規避風險,金融機構可能會要求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較高的風險補償,使得其融資交易成本上升。
第三、擔保服務不完善。目前現行的融?Y擔保體系是以政府為主導的非市場化的信用擔保體系,這種偏行政化的擔保體系在實際運作當中缺乏一定的效率,不能很好的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并且現行的融資擔保體系運行缺乏制度建設,相應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
第四、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缺失。從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資產結構來看,其主要資產是特有的技術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但是由于在目前杭州信貸市場中缺少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權威機構,導致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無法得到有效評估,使得科技型小微企業不能獲得與其資產價值相當的金融支持。
(四)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內容缺乏科學規劃難以支撐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政策需求
杭州市政府目前出臺的有關政策大多還是針對小微企業概念范疇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概念范疇,尚未形成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同時,高水平研究人才稀缺,囊括科學技術、金融學及其他相關學科的協同創新機制缺失,導致現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內容缺乏科學規劃,限制了科技型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進入途徑。
三、基于互聯網金融的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研究
(一)完善金融結構,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需求
首先,大力發展專業性的中小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商業銀行在我國的金融結構體系中仍占據主導地位,銀行貸款仍然是科技型小微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特別是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是科技型小微企業信貸融資的首選。而發展專業性的中小銀行金融機構最主要的實現路徑是鼓勵商業銀行創設業務專業化的科技支行。依據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專業性的科技銀行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杭州地區只有少數的幾家中小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尚未對本區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其次,大力發展區域性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區域性的非銀行類金融機構能夠有效利用非正式的信息渠道,獲取區域內貸款企業的相關信息,有效克服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其主要代表形式是區域內的小額貸款公司。大力發展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不斷豐富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形成與科技銀行相互補的金融格局,對滿足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有著重要意義。
最后,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平臺。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⑥相比較于傳統的融資模式,互聯網金融在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上都有重大改進,更能匹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目前,科技型小微企業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融資的模式主要有眾籌融資、P2P網絡借貸、互聯網金融門戶模式等。
(二)優化金融市場,加大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一是組建和完善基于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和浙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杭州地區科技金融市場。充分發揮科技金融市場的功能,降低準入制度的門檻,使更多的組織健全、財務規范、企業信息真實有效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都能享受金融服務獲取資金。二是完善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企業債券市場,創新企業債券產品。由當地政府牽頭,根據融資企業自主意愿,引導科技型小微企業發行集合債券,有效補充融資額度,降低融資成本。同時,大力創新債券融資方式,鼓勵社會各方資金積極參與,提高投資者積極性。三是積極推動科技型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當地政府整合全地區的科技金融資源,扶持一批創新水平高、綜合競爭能力強、未來發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逐步申報上市。特別是針對目前的新三板市場掛牌要求,培養一批成長潛力好的融資企業掛牌交易。四是大力促進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投資的原則,鼓勵創業投資資本扶持初創期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根據《杭州市科技型初創企業培育工程(2015~2017)實施意見》指導,杭州市政府引導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蒲公英天使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分階段投資方式大力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的融資需求。
(三)改善金融服務,提高對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
一是創新本地區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缺乏傳統的抵押物,使得貸款資金可獲得性低。創新融資擔保機制,建立多層次的擔保市場有助于解決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一方面,當地政府參與設立政策性的信用擔保機構;另一方面,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化信用擔保機構。
二是加強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科技型小微企業征信機制的完善可以讓金融服務機構方便快捷的獲取融資企業的信用信息,改變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金融資源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支持效率低的局面。所以建議由當地政府牽頭,建立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信用體系數據庫;另外,根據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能力強、高成長性的特點,構建符合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標準。
三是構建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保險機制。融資保險制度的引入不僅可以降低融資企業技術創新風險還可以降低信貸機構、融資企業、風險資本的交易風險。杭州市政府一方面根據本地區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發展特點制定相關的科技保險政策法規,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保險機制的構建提供框架指導。另一方面,大力創設科技保險機構,具體來說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實現:由政府出資建立相應數量的政策性保險機構;鼓勵保險公司設立專業化的科技支公司,創新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科技保險服務。
四是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評價體系。由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的價值信息不能被信貸機構完全識別,所以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創建杭州市科技型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有利于解決金融機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強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維護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環境
一是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扶持。建議杭州市政府設立一個科技型小微企業專項發展基金,將小微企業從中小企業中獨立出來,突出??科技型小微企業規模上的專注。專項發展基金由專門機構負責管理,主要用于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信用擔保、創業培訓等方面,營造科技型小微企業良好的發展環境。二是加大稅收政策的優惠幅度。目前當地政府出臺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稅務減免政策存在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問題。針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政府應該建立更長效、力度更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利用稅收減免等措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服務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機構,鼓勵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創新化的金融服務。三是統一規劃部署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目前杭州市政府、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都有自己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形成互動協作機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政策體系涉及多方面利益,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訴求,政策的制定必須統一規劃,這不僅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牽頭,還需要地方高校、企業代表、地方金融機構以及資本市場多方利益相關者協同參與。
關鍵詞:科技金融;風險救助;高新技術產業;技術研發
基金項目:2016年廣東省科技廳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專題項目:“科技金融政策推動產業發展績效評價及創新研究”研究成果之一(項目編號:2016ZC0240)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2月21日
一、科技金融的概念及特征
現有研究認為,科技金融有廣義和狹義兩層含義。廣義上的含義揭示了科技發展與金融活動的相互促進關系,它從宏觀上闡述了科技金融的本質。它認為,科技金融作為一種“技術――經濟范式”,是一個“科學技術資本化的過程”,即金融資本助長了現代科技轉化為創造財富的工具;與此同時,金融資本“通過科學技術異質化的配置,獲取高附加回報”。
狹義上的科技金融含義,強調了金融活動保障和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這層含義把科技金融視為知識經濟背景下金融創新的結果。有研究認為,科技金融是“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是現代金融系統里的一部分,它“借助財政、金融機構或金融市場實現科技創新,實現科技資產財富化”。作為一個獨立的金融子系統,它以系列化的金融工具、金融制度與金融服務,促進高新科技的研發以及成果轉化。為了研究需要,大多數研究成果都是從狹義層面上來研究科技金融的,本文也不例外。
科技金融為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提供融資服務,是現代金融與高科技產業相結合的產物,是對傳統金融的創新,它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一)它實現了科技與金融的緊密結合。科技金融實現了技術創新與金融服務的融合。高新科技產業往往伴隨著高風險,其研發與孵化都需要一大筆資金,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尤其需要金融產業的大力支持。所以,科技產業與金融產業的融合主要表現為金融部門解決研發資金的需求問題。
(二)它以高新技術產業的需求為導向。目前,科技金融被視為是一種金融創新活動,是對傳統金融活動的繼承和發展,它的服務對象是當今的高新技術產業,而不是其他的實體經濟部門,它以高新產業的融資需求為導向,提供金融服務。
(三)科技金融提供綜合。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科技金融的服務除了直接、間接融資方式外,作為產業金融的一種形式,它能根據高新科技研發的特征、技術生命周期和產業集群來提供綜合化的金融服務,從而推動技術的不斷革新。
二、科技金融風險法律分類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認為商業銀行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種。由于科技金融產業是高科技產業與金融產業相融合的結果,它既有傳統金融活動的信用風險,也有高科技創新的不確定性風險。此外,它還有管理系統中的L險以及法律環節的風險。
(一)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是合約的一方未能履約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在傳統金融業務中,信用風險是銀行最主要的風險。債務人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價格波動等原因不能按期償還本息,不能履行債務而產生的風險。科技型中小企業對研發的資金需求量大,抗市場風險的力量弱,這些都增加了銀行發放貸款中的風險。
(二)科技風險。科技風險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技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研發創新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它受到實驗條件、研發人員素質、資金支持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研發能否取得成果,不能排除各種意外情況,成果能否轉化成規模效益等,也是不確定的。
(三)操作管理風險。從企業管理的角度看,高新技術產業具有專業性強、國際競爭力大、發展速度快等特點,而這些企業中小規模企業較多,它們管理機制不完善,組織結構單一,產品市場波動性大,這些特點帶來了管理上的困難,容易造成管理過程中的人為因素風險。
(四)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金融機構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合作協議如果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部分條款在法律上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者在現有的法律體系內與此相關的糾紛解決機制還不完善,因而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三、國外科技金融運行法律模式
(一)市場主導型模式。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美國的金融體系以資本市場為主,其科技金融產業在資本市場和風險投資市場的雙重主導下,整合了科技產業、風險投資和資本市場等多個機制。
1、在立法上,美國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為了給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健全的法律環境,美國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如《中小企業法》、《中小企業投資法》、《小企業創新發展法》等。此外,美國政府還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在相關法律框架下,履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職能。
2、在財政稅收上,美國采取優惠措施,激勵企業開展尖端研發。美國根據《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經濟復興稅法》給予創業投資以低稅率優惠,對設備折舊給予減稅優惠政策;根據《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中小企業的科研開發還可以獲得政府財政補貼等。
(二)銀行主導型模式。與美國相比較,日本、德國等國家的資本市場不夠完善,風險投資行業也不夠發達,它們屬于銀行主導型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銀行在科技金融產業中起到關鍵作用,銀行是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間接融資是主要的融資方式。例如,日本采取一系列政策,推動科技園區內的產學研協同創新,建立研發孵化基地,同時利用其發達的商業銀行體系,構建以銀行為主導的科技金融發展模式。德國依照《反對限制競爭法》,鼓勵科技創新企業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德國政府設立專項基金,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財政支持。
(三)政府主導型模式。這是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采取的模式,它尤其適用于科技金融產業發展的起步階段。像中國、印度等這些國家,高新技術市場的早期具有風險性和不確定性,研發階段的前期投入很大。這種模式要求政府在科技金融產業的資源配置過程中起主導作用。政府直接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的全過程,通過設立種子基金或者風險投資基金,向科技型企業注入大量資金,為創業期的科技企業提供及時的融資服務。
四、國外金融風險救助的法律實踐
金融救助要求相關機構在危機可能發生或正在發生時,及時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防范或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并降低損失,恢復市場信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般認為金融服務也具有一定的公共產品的性質。
(一)救助主體。金融風險與防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到眾多的救助主體,既包括金融機構的自救,也包括它救。在大多數情況下,金融救助是由政府、保險機構、監管機構等部門來完成的。
1、金融機構自救。金融機構加強風險防范,表現為對風險的管理與控制。在國際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頒布的《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的框架》,規定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措施、監管活動等方面,在2004年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提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這些都構成了金融機構加強風險方案的指導原則。
2、行業協會救助。在金融市場較為發達的國家,各類商業銀行都有它的行業協會,行業協會作為自律性組織,可以發揮監管與協調作用,很多協會內部還具有存款保險機構,對風險預警與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3、政府實施救助。當金融危機發生后,政府利用它的政治資源對金融危機中的銀行加以援助。由于政府是以國家信用作為前提條件的,所以政府救助能迅速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安定人心。在金融救助的早期,國際上奉行的“大則不倒”原則,從某些方面就反映出政府對關鍵金融機構的保護,而不是任憑它在危機中倒下去。
4、保險理賠救助。保險是一種風險預防和分散措施。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業務過程中承擔了風險,根據存款保險制度,它可以按照再保險的形式,向存款保險機構投保,以分散風險、減少損失。因此,存款保險機構在危機發生后可以進行保險救助。
(二)救助措施
1、央行救助制度。在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行使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金融監管職能,對金融市場和經濟運行加強宏觀調控,我國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在金融救助過程中,央行以最后貸款人的身份,利用存款準備率可以調節貨幣流量,進而影響金融市場。在某些國家,例如英國,它的中央銀行在特定環境下甚至可以接管問題嚴重的商業銀行。另外,在救助過程中,中央銀行還可以提供信息、人員、技術上的支持。
2、存款保險機構救助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金融保障制度,它以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當發生保險范圍內的事項時,存款保險機構就可以向存款人提供直接賠付,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例如,日本在《小企業貸款保險法》的指導精神,制定了小企業信用保險制度。
3、政府財政救助制度。政府財政援助是最直接的救助形式。財政政策是政府調節經濟運行的宏觀手段,它有方式直接、見效快的特點。政府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運行的需要,在金融風險發生后,直接提供公共資金援助。
五、國際經驗對我國科技金融風險防范的借鑒
為了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國于1993年頒布了《科學技術進步法》。根據中國產業調研網2015年市場調研的報告,目前我國區域科技金融發展勢頭良好,杭州、蘇州、深圳、武漢等主要城市已建立起區域性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也出現了具有區域經濟特色的發展模式。例如,蘇州市借鑒以色列的科技金融發展模式,開創了獨特的“蘇州模式”,就具有代表性。它以銀行為中心,以政府的產業政策為基礎,整合了投機構、保險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科技金融中介機構的服務,為科技企業提供綜合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但是,我國金融產業發展相對較遲,且還僅僅局限于少數幾個大城市,輻射能力有限,范圍相對較窄,與西方發達國家的科技金融產業比較,國內科技金融在融資規模、對科技的促進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為了促進我國科技金融產業的發展,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加強引導政策。政府可以通過宏觀政策支持、引導科技創新活動。各級政府可以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設立專項研發資金,對高新技術產業加以扶持;成立銀行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補償銀行的借貸損失,降低銀行的風險。政府還可以采用稅收政策,降低投資所得稅率、稅收減免等,減少科技投入的成本,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從事研發投入。美國根據《經濟增長和稅款減免的和解法案》、《創造就業機會和幫助工人法案》,降低高技術企業的稅賦成本,這值得借鑒。
(二)規范相關法律制度。為了促進我國科技金融產業的發展,要從立法上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科技金融的規章制度,行業協會要有效監督,優化政府、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源配置,為科技金融產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我國可以在《擔保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增加關于高科技企業創新金融的內容。
(三)提升銀行金融創新水平。目前,我國科技部出臺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規定》,銀監會也了《支持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實施細則》等,以促進我國的金融創新,但是它們只是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而不是立法體系。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水平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商業銀行除了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要加大金融創新的力度,大力拓展中間業務,加強金融產品創新,研發出更多的金融衍生產品,為產業經濟服務。
(四)完善監管,防范風險。美國在2012年制定了對金融科技加強監管的《創業企業融資法案》,而我國尚未制定相關法律。技術創新、金融創新都是高風險性的活動,需要面對研發環節、金融市場上的諸多風險,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在事前能及時識別風險,把損失減到最低程度,促進資金快速周轉,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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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省和市委、市政府擴內需、穩增長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金融在服務全市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不斷改善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切實解決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我市中小微企業實現健康快速發展,實現“強工業、保增長”的戰略目標,特制定本系列活動實施方案。
一、活動宗旨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鼓勵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措施,通過積極培育,主動發掘,渠道疏通,金融創新等工作,確保現有和潛在的優質企業能及時得到資金支持,著力培育一批質優、誠信、成長型中小微企業,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活動目標
通過“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系列活動”的開展,促使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總量明顯增加、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高、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達到四個目標:一是實現差異化服務。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求。二是推進高效化服務。開辟中小微企業貸款審核“綠色通道”,實行標準化、專業化、簡約化的貸款審批流程。三是開展信用培植服務。通過對中小微企業信用資源的培育和開發,為中小微企業增信,提升其融資能力。四是堅持踐行社會責任。積極履行金融行業的社會責任,為中小微企業發展辦實事、辦好事。實現“兩個高于”,即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速高于社會融資的增速,增量高于2011年的水平。
三、活動時間
2012年6月-12月
四、工作方式
本次系列活動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金融辦牽頭,人行分行營管部、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共同參與,通過宣傳、培訓、對接、幫扶等形式,引導中小微企業開展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系列活動共分五個方面進行。
(一)市金融辦組織系列活動啟動儀式及新聞會;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宣傳、培訓活動。
活動內容:組織召開“市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系列活動新聞會暨啟動儀式”;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創司等,為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間接融資進行培訓輔導,拓展中小微企業融資思路,提高融資能力;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余額達80億元以上,小額貸款公司為中小微企業貸款10億元以上;為中小微企業印制配送《中小微企業融資產品手冊》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匯編》。
活動時間:7月底以前
(二)市工信委、市金融辦組織開展“千企百億”融資培育計劃活動。
活動內容:篩選重點中小微企業,調查匯總重點培育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中小微企業的對接活動。通過銀行信貸、集合債券、創業投資等形式,力爭在2012年底前為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業實現各類融資新增額100億元以上。
活動時間:8月底以前
(三)人行分行營管部組織開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管家”服務活動。
活動內容:組織駐市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為200家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管家”服務。協調各金融機構挑選業務知識全面、工作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業務骨干擔任中小微企業“金融管家”。“金融管家”按照“一對一”的原則,根據對接企業金融業務方面的需求,提供包括金融政策、金融信息、金融服務、信貸產品、信用增值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幫助設計最有效、最經濟的融資方案,提供可行的信息支持和行動建議;指導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建立信貸“綠色通道”。
活動時間:9月底以前完成
(四)市科技局、市金融辦組織開展科技型企業與投融資機構對接、開展融資渠道與技巧培訓;組織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上市推進的培育、培訓和扶持工作。
活動內容:通過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培訓,拓寬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渠道,提高科技型企業的融資能力。力爭年底前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實現融資50億元以上。
活動時間:10月底前完成
(五)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辦負責組織開展“助保金貸款”宣傳培訓活動。
活動內容:組織開展“助保金貸款”業務宣傳活動,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修改助保金貸款辦法,擴大“助保金貸款”業務范圍,增加“助保金貸款”入池企業數量,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我市重點中小微企業穩步發展。
活動時間:11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作為落實省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扎實開展“三問三解”活動的重要內容。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享信息,切實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環境,確保全市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系列活動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完善制度,明確責任。要進一步研究完善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切實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環境,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有效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力度。對改進和完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南開大學 天津 300000
[摘要]現如今,在我國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增強的過程中,發展科技金融已經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條主要途徑。科技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我國其他行業的進步。科技金融從當前社會發展的形態中是作為一個新型的概念而存在。因而政府、金融體系以及企業對科技金融的深層含義了解的并不是非常清晰。從目前理論研究的現狀就可以知道,科技金融理論研究尚不夠深入。本文就科技金融發展的保障機制進行簡單的分析,以期能夠對科技金融的相關情況有一個清晰明了的了解。
[
關鍵詞 ]科技金融;保障機制;發展
引言
科技金融最早出現在改革開放的時期。從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現狀就可以看出,深圳作為經濟發展的前沿之地,科技金融最早出現于此。從深層含義上講,科技金融就是科技與金融的并稱。科技金融對推動科學進步具有重要的意義。現如今,在我國全面發展和科學技術規劃日益受到重視的情況下,科技金融已經成為一個常規使用的詞語,同時也成為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科技金融在國家層面上已經獲得了高度的重視,但是理論研究方面還較為薄弱。在科技金融快速發展的過程中,應當在立足一定的基礎上,促進科技金融的發展,使得其在發展中具有一定的保障的機制。
1.科技金融發展的現狀
在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科技創新體制已經初步建設完成。與此同時科技與金融的結合也在不斷地深入。從目前科技金融結合的現狀就可以看出,科技金融的發展狀況主要呈現這么幾項內容。
1.1系統性不健全。針對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現狀就可以看出,銀行業為適應經濟的快速發展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對相關的經濟狀況進行了調整[1]。做好銀行業的各項工作,同時促進銀行業與金融的深度結合。并且我國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文件加強這方面內容。無論是科技不出臺的文章還是引進會的文件,其各項內容都有涉及科技債券、創業板市場、引導基金以及科技信托等。但是從這些形式和內容就不難看出,文件的形式基本以零散的模式存在,其相互之間并沒有形成系統性。因而導致在科技金融整體發展上缺乏整體制度指引。整個行業的發展規劃不清晰,規范性不強。同時在實現中容易出現斷裂。這種現象的出現就引申金融支持科技發展的美好愿望不能實現,同時科技的發展的也逐漸與科技創新和金融資本的本質相脫離。于此同時整體制度性不夠系統,科技金融管理部門責任不清。
1.2發展層級較低。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離不開相應的文件和法律法規的保障。就當前科技金融發展的狀況就可以看出,關于科技金融的發展,我國主要以相應的提綱和簡要的形式存在,并沒有相應的法律和法規。尤其是針對促進科技金融發展相應的權利部門、責任制度以及職權的制度,表現的更為缺失。但是,地方政府在經濟快速發展與金融監管逐漸增強的過程中已經制定出了諸多的可直接適用的文件。地方政府文件的出臺在科技金融發展中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但是從文件的內容和形式上看,地方政府文件并不具有全局性和整體性。由此可見,科技金融發展的層級相對較低,使得科技金融在發展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1.3擔保機制不夠完善。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科技金融的發展主要依賴于企業的發展。企業發展的依賴與金融機構的帶框。但是從科技行業發展的狀況就可以看出,科技企業的發展具有高風險性。金融行業自身的發展同樣存在一定的風險性[2]。因而導致科技企業普遍存在貸款困難的現象。同時由于各種信用機制存在的問題。導致科技金融在發展中存在擔保機制不完善的現象。金融科技的擔保不完善主要體現在擔保機構少、擔保不通暢以及信用評級不完善等。科技金融的發展受到一定限制。
2.制度保障對科技金融發展的重要性
從思想源頭來說,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在現代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金融是其血液,金融體系的建立能夠為不確定的環境提供相應的空間支配和充足的時間資源。在科就有金融的聯姻中,金融正常運營才能夠把證科技的發展。在此過程中,金融的正常運營需要相應的制度來保障。制度保障在科技金融發展中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這么幾點。
2.1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現代經濟社會發展存在著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市場的每一主體都掌握了一定程度的信息[3]。但是,市場主體掌握的信息并不完全、不充分。在主體相互交易的過程中需要尋求交易機會才能獲取更多的信息。這種現象就會造成大量時間和無知的成本。在科技金融領域中,處于高科技創新的企業主體,對技術產品未來的價值賦予了較高的期待,與不懂金融行業的機構產生了巨大的差異。因而需要加大投資。在此過程中,加強制度保障就應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平衡市場主體之間的差異性,促使市場主體之間能夠享有公平的交易機會。
2.2促進資源和要素的有效整合。相比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的科技轉化率普遍較高,科技的進步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經濟的增長。但是我國的科技成果相對而言較少。因而,科技進步帶來的經濟效益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從這種現象就可以看出,要像我國經濟在國際社會處于領先水平就應當加強科技的發展。科技的發展需要在制度、機制等層面,進一步促進搞科技資源的發展與金融資源的有效融合,進而能夠將科技與金融相互融合,促使科技企業與金融機構能夠有效整合,達到共贏的局面。由此可近,促進資源和要素的有效整合,才能夠促使科技為我國經濟的發展貢獻更多的力量。
2.3推進科技企業的發展。科技金融的有效整合就應當從實際出發,用制度來保障科技金融的發展。制度保障能夠推進科技企業發展。科技企業通常經營的時高科技產品[4]。正是基于此,科技企業研發的科技產品具有發展周期長、開發難度大、風險高的特點。在科技企業研發科技產品的過程中,需要具備相應的設備與高素質的人才隊伍。而這集中體現在資金方面。科技企業相較于其他的行業,融資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面對這樣一個問題,在具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推進科技企業的發展,對科技金融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3.科技金融保障機制的構想
在科技金融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制度的保障能夠進一步促進兩者的發展。這對科技金融的共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此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促使兩者更好的發展。筆者認為可以從這幾方面進行構想。首先,出臺相應的條例。條例的出臺對科技金融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從本質上而言,條例的出臺促使科技金融的發展更為規范和具體。出臺條例不僅僅是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上而言的。更應當是國家政策方面來加強。在政策和條例的出現后,才能夠促進科技金融發展更為順利。其次,完善法律法規[5]。法律法規的完善是從法律的角度上而言的。法律具有硬性的規定。從法律的角度上更能夠保障科技金融的發展。法律能夠保障科技金融的各項發展更具有保障性,促使金融行業的發展更具規范性與可操作性。最后,建立聯動機制。聯動機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科技企業與金融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金融如何能夠進入科技企業發展的更為壯大,在一定程度上在于聯動機制的建立。聯動機制的建立就能夠保障各項發展制度深入的更為徹底。
4.結語
總而言之,在科技金融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制度保障能夠促使兩者發展的更為順利。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同時還能夠加快科技的發展。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加快我國各方面的迅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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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抑制 科技金融 制度變遷
一、金融抑制下科技金融對銀行的路徑依賴
房漢廷(2010)認為科技金融是一種新金融,沒有體制性創新,是不會真正得到快速發展的。然而任何體制性的創新都要受制于制度的頂層設計,科技金融的體制創新也必然受制于相關頂層設計。筆者認為中國科技金融的頂層設計具有金融抑制的特點。
中國經濟這幾十年的發展并不符合傳統的金融抑制理論,因為金融體系的發展滯后并未造成金融抑制和經濟落后的惡性循環,中國的儲蓄率也一直處在比較高的位置。本文所說的金融抑制指的是政府為了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而采取的對金融活動的過多干預,這些手段包括政府所采取的使金融價格發生扭曲的利率、匯率等在內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中國所采取的金融抑制措施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穩定的金融環境,客觀上有利于經濟的發展。然而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客觀上要求金融體系作出相應的改變,尤其是經濟轉型升級對科學技術創新的需求,科學技術創新又對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種客觀規律是中國科技金融體制變遷的內在動力。而國家對此的明確認識以及主動變革金融體系是科技金融體制變遷的外在動力。在內外動力的共同作用下,中國科技金融在最近幾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然而制度的變遷有一定的慣性,也就是所謂的“路徑依賴”。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形成的以國有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并沒有改變,在“農轉工”和“內轉外”的前兩次轉型中,中國銀行業都比較好的完成了歷史使命,這主要表現在,在保護性利差的制度設計下,效率不高的銀行依然能夠為國有企業提供充足而又廉價的資金。但是在第三次轉型,即由中國制造轉為中國創造的過程中,光有質優價廉的資金是遠遠不夠的,這需要銀行類金融機構與高科技企業的高度耦合,而銀行業本身極度厭惡風險的特性決定了它與高科技企業高風險的特性不相耦合。
參照國外經驗,科技與金融的結合,是由追逐高風險高回報的風險投資公司作為載體的,比如美國的硅谷,就是高科技和創司成功結合的樣本。中國雖然也在大力發展風險投資行業,但是由于中國金融業間接融資為主的屬性與發展風險投資這類直接融資為主的屬性不相匹配,再加上相關法律等正式制度以及風險投資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不夠完善,中國的風險投資行業在短期內難以承擔起為科技企業融資的使命。這就進一步使得中國不得不繼續依賴傳統的銀行業來為科技型企業融資,從而造成了路徑依賴下中國科技金融發展的困境。
二、科技銀行式的科技金融體制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轉型升級的強烈外部動力下,政府已經等不及慢慢培育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而是一方面成立政府主導的風險投資基金,另一方面“命令”商業銀行成立相關科技銀行或者科技支行,由政府的風險補償基金做后盾,聯合為科技型企業融資。這使得中國的科技金融體系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多層次體系。
截至目前,以江蘇省為例,已經成立了十幾家科技支行專門從事科技金融服務。根據筆者對江蘇省某科技支行的調研,認為科技支行是一種帶有政策性銀行性質的銀行。在江蘇省政府的文件(蘇政發〔2012〕79號)中也提到“對科技支行和科技信貸業務部實行專門的信貸管理與考核機制,不以利潤為主要考核指標”。這和劉志彪(2011)提出的發展科技金融的政策選擇不謀而合,就是把現有商業銀行中帶有支持科技發展功能的業務部分剝離出來專門成立科技性政策銀行。
這種體制設計,有如下弊端:
(一)給商業銀行管理帶來困難
商業性銀行是以盈利性為目標的經營主體,這樣突然加進來帶有政策性銀行特征的科技支行,必然給銀行的管理帶來挑戰。根據筆者調研,科技支行對員工的績效考核是不同于其他支行的,不以盈利指標為主要考核標準的科技支行很難找到其他辦法能夠保證在激勵科技支行的客戶經理加大科技金融服務的同時,控制好信貸風險。這也讓部分客戶經理感到無所適從。
(二)有進一步扭曲市場的可能
在給部分科技型企業提供廉價資金的同時,會造成市場中的不公平競爭,得不到政策性資金支持的科技型企業,在融資成本上要高于前者。
(三)在科技型企業認定上存在尋租空間
科技金融由科技部牽頭,各地方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門擁有對科技型企業認定的權力。由于銀行與高科技企業間存在信息不對稱,銀行難以判別哪些企業屬于真正的高科技企業,只能依賴于科技部門的專家,而專家在企業等利益集團的游說下可能會選擇權力尋租,將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認定為科技型企業,比如將成熟型的科技企業認定為初創型的科技企業來獲得信貸優惠。
由此可見,科技銀行式的科技金融體制在微觀效率和宏觀效率上的表現都存在問題。這是短期內在路徑依賴下所能做出的次優選擇。科技金融的體制設計是多方面、多層次的,在大力發展科技銀行的同時,可以有配套的選擇。
三、強制性變遷下發展科技金融的路徑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科技金融體制的發展帶有強制性變遷特點;從變遷的過程看,科技金融體制屬于突進式變遷。但是這種突進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任何以突進方式解決了的關鍵問題,遺留的問題還得漸進式解決(黃少安(2008));從制度變遷主體的態度來劃分,屬于主動式變遷;從變遷的范圍看,屬于局部變遷。首先科技金融體制屬于金融體制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次,目前科技金融體制還處于試點階段,并沒有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局部變遷遲早會影響別的制度或整體制度,導致整體變遷。
洪銀興(2011)認為科技金融有兩個方面,一是直接的科技金融,基本上由風險投資家提供;二是間接的科技金融,涉及銀行提供的信用。兩者的聯系在于,風險投資家以股權融資方式參與的創新投入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銀行提供的間接科技金融。建立各類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比較好的制度選擇,其意義在于以這種機制去吸引社會資金。
政府顯然會在各類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的組建中起主導作用,但直接經營權應當交給專業化、商業化的公司。在投資決策方面強調由風險投資專家來選擇投資項目,這樣的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在初創階段、創業階段和成熟階段間進行合理組合、分散風險。這種體制設計模式一來充分發揮了政府的引導作用,二來通過政府的角色有利于獲得銀行體系的信用支持,三來能夠充分發揮風險投資專家的作用,降低投資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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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技金融內涵;結合機制;風險分擔
[DOI]10.13939/ki.zgsc.2016.24.096
“科技金融”首次被使用是在1994年的中國科技金融促進會首屆理事會上,會上將其內涵界定為:“我國科技金融事業是根據科技進步與經濟建設結合的需要,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科技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形勢推動下成長發展起來的。”在理論界認可度較高的定義由趙昌文等(2009)在《科技金融》一書中給出,“科技金融是一個包含廣泛內容的開放式系統,是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創新型安排,是由向科學與技術創新活動提供金融資源的政府、企業、市場、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及其在科技創新融資過程中的行為活動共同組成的一個體系,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認為,科技金融是金融資源的供給者依托政府搭建的科技金融平臺,根據科技型企業在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特點的融資需求,通過不同的融資渠道和方式提供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擔保融資等單一或組合融資工具,推動科技企業的創新活動。本文關注金融體系對科技的支持和促進作用。
1 科技金融結合機制的理論研究進展
1.1 國外科技與金融結合機制研究
國外研究中沒有“科技金融”這一術語,但很多研究涉及“科技金融”的范疇,如金融對科學技術的創新和發展所起的作用。
1.1.1 科技創新離不開金融支持
國外最早研究科技與金融兩者關系的是熊彼特。熊彼特(1911)在《經濟發展理論》中提出創新理論,并闡述貨幣、信貸和利息等金融變量對經濟創新與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強調企業家創新與金融資本的關系密不可分,許多學者在此基礎上對兩者關系進行深入研究。歐洲委員會1994年的調查表明,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與金融資源密切相關,企業能否較容易地得到金融資源、能否以較低成本取得融資是最重要的因素。Alessandra和Stoneman(2009)基于歐盟的相關數據研究金融發展對英國科技創新活動的作用,得出了金融發展與創新活動正相關的結論。
1.1.2 融資約束是主要障礙
企業科技創新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融資約束是高科技企業擴張和成長過程中的主要阻礙。Dirk和Hanna(2011)使用曼海姆創新小組(MIP)對德國經濟部門的調研數據進行研究分析,發現小企業在進行研發投入時更易受到外部融資約束,小企業放棄的研發項目更多。Anna Ilyina,Roberto Samaniego(2012)研究發現,不同行業的融資約束對該行業的產業生產率增長阻礙也不同,向技術前沿行業配置資源能促進總增長的新融資方式。
在大部分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主要來自于商業銀行貸款與直接融資。Alessandro(2008)研究發現,銀行的參與能夠提高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參與研發的積極性,進而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動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Brown(2012)利用COMPUSTAT全球數據庫中的公司數據進行研究,發現外部股權融資對于企業的研發融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股票市場的發展可以促進公司創新活動,從而促進經濟發展。Hsu,Tian(2014)運用固定效應的識別策略,確定資本市場和信貸市場的發展如何影響技術創新的經濟機制,發現在資本市場較發達的國家,該行業技術密集度越高且越依賴于外部融資,越容易表現出較高的創新水平。
1.1.3 風險投資起重要作用
風險投資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的創新和發展也起到重要作用。有研究表明,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因缺少風險投資家,對研發項目的估值效率變低。Vasilescu和Popa(2014)認為風險投資市場中,作為資金提供者的風險投資基金和資金需求者的中小企業都可以從中獲益,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獲益主要源于風險資本的供應量增加方便其創立企業、開發業務。Vanacker,Heughebaert和Manigart(2014)通過對歐洲企業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創業投資既可以作為專家對公司進行監控,又可以作為公司良好治理實踐的發起人,通過與公司保持和諧的關系促進歐洲新技術為基礎的企業的發展。
1.1.4 實證研究層出不窮
Audretsch和Lehmann(2004)以德國創業板上市公司數據為樣本,研究企業對風險投資融資與銀行債務融資的傾向性,結果表明風險投資更受中小科技型企業的青睞,并且風險投資家的參與對企業成長有促進作用。Tang(2008)以臺灣地區為研究對象,研究風險投資與技術進步的關系,發現風險投資發展顯著促進了技術進步。Ayyagari等人(2011)對47個發展中國家的19000家公司進行實證研究,發現企業外部的金融資源越容易獲得,企業的創新能力越大。
1.2 國內科技與金融結合機制研究
國內對于科技與金融結合的研究非常廣泛。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課題組(2015)研究發現,促進我國金融與科技融合,要從推進科技銀行制度創新、創新風險投資的運作和扶持機制和改革科研投入機制等著手。
1.2.1 有關風險的研究
風險投資對企業科技創新的作用是國內學者的研究重點。紀瓊驍、易士佳(2012)比較了保險機構參與企業融資保障過程的模式,通過與政府部門、銀行、擔保機構、租賃公司共同合作,建立一個綜合性的企業融資保險體系,實現收益共享,損失共擔,并將風險分擔中各參與者間相互配合的方法做了全面描述。馬星(2014)分析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同成長階段面臨的風險和融資需求,通過構建KMV模型,從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治理風險管理上對如何防范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用風險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議。周文坤,王成付(2015)通過建立一個完整的評價指標體系發現,將AHP方法和左右得分模糊TOPSIS結合應用到多層次指標評價問題是可行的,也可以為供應鏈融資信用風險評估提供決策依據。
1.2.2 有關政府參與的研究
科技金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實踐表明,政府在科技與金融結合于發展的過程中發揮巨大作用。在國內市場經濟發育尚不成熟、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沒有政府的引導和扶持,一國的科技難以借力于金融。龔天宇(2011)認為由于當前我國的金融市場還不成熟、完善,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的發展,在市場性微觀金融主體積極參與的基礎上,我們還需要政策性金融作為補充。譚祖衛、郝江培、趙昌文(2014)基于科技企業引入技術資產的概念,分析其表現形式和特征,從金融本質對技術資產進行信用化和證券化分析。提出政府應采取扶持政策,建立與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鼓勵發展技術資產評估、交易服務等中介機構。
1.2.3 有關科技金融體系的研究
科技金融體系建設是科技與金融結合的關鍵。胡新麗、吳開松(2014)提出創建區域協同創新中心、構建互聯網服務平臺、培養創新文化、推動模式創新、構建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等建議。常國輝(2015)指出我國的科技金融體系建設應以產業視角為立足點,結合產業政策和實際,構建產業化的科技金融融資、創新、服務體系與金融創新平臺。
在實踐層面,饒彩霞等人(2013)發現,我國的科技金融政策體系存在缺乏科技金融核心目標、科技金融政策政出多門、科技金融環境政策不健全、科技金融市場化政策不健全等缺陷。謝穎昶(2014)發現盡管上海市在完善科技金融政策體系、構建科技型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體系、創新科技金融產品上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管理體制、制度設計和運行模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周才云,趙晶晶(2015)通過分析美國、英國、日本的科技金融發展經驗模式,提出我國想要縮小與這些國家的差距,應該從培育金融政策環境、探索科技保險業務、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加快科技金融機制創新四個方面努力。
1.3 國內外研究的比較
從上述研究綜述可見,國內外學者從不同角度對科技與金融結合機制進行研究。國外研究涉及科技型中小企業遇到的財務困境問題,金融體系如何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所面臨資金障礙、推動企業科技創新、促進科技企業發展等。研究成果側重于金融對科技發展的重要性,例如商業銀行貸款、風險投資對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發展的重要作用,很少涉及對科技金融的結合機制的研究,對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等整個金融體系如何協作、如何構建科技金融結合體系,以及政府如何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探索較少。
雖然國內學者對科技企業發展如何借用金融力量的研究較晚,但針對我國科技金融發展的狀況,學者做了非常多理論和實踐方面的探索。國內學者不僅立足于國內科技金融發展現狀,而且結合日本、德國、英美等國家的歷史經驗,探索科技與金融的結合方法和運作模式的歷史變遷和發展方向,并對科技金融結合過程當中,政府應該起到的作用進行了探討,得出不少有價值的結論。相對于國外研究,國內研究在實證方面做得較少,研究范圍也較窄。
2 對我國科技金融結合機制的理解
研究科技與金融相結合的機制就是研究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環境在科技成果產生、轉化過程中的促進作用。
科技金融結合過程中的相關主體包括:科技金融需求方、科技金融供給方、科技金融中介機構等科技金融要素,其中科技金融的需求方主要是科技企業,而要在缺少抵質押、信息不對稱以及不完全的情況下快速獲得融資是中小科技型企業考慮的問題。科技金融的供給方是各類科技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業風險投資,科技保險機構以及科技資本市場。另外,政府和個人也是科技金融的供給方。科技金融中介機構是連接科技金融需求主體和科技金融供給主體的紐帶,主要包括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以及科技金融的行業協會等,科技金融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少科技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
信息不對稱問題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分擔過程中存在的基礎性問題,由此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造成商業銀行等金融主體實際損失的直接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分擔實際操作中,不僅要消除企業與風險分擔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還要解決風險分擔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只有在信息透明度較高的體系內,才能發揮投資組合原理中降低風險的實際效果。同時,企業準確的經營情況和信用水平也是信用風險分擔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
在科技金融結合的過程中,金融資源的供給主要通過資本市場、商業銀行、風險投資、風險貸款以及政府引導基金等來實現,為了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成本高、信息不對稱、風險收益不匹配等問題,如何運用信用擔保機制、政府引導基金的激勵機制以及資本市場的風險補償機制則非常重要。所以我們認為,科技金融結合的核心機制是風險分擔、風險補償的機制,即科技金融結合的機制就是如何建立風險分擔、風險補償的機制。
3 結 論
本文在已有科技金融內涵以及結合機制的理論研究基礎上,重新定義了科技金融的內涵:科技金融是指金融資源的供給者依托政府搭建的科技金融平臺,根據科技型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特點,通過不同的融資渠道和方式提供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擔保融資等單一或組合融資工具,推動科技企業的創新活動。另外,本文對科技金融結合機制以及風險分擔的理論發展進行了綜述,并從風險分擔的視角提出科技金融結合機制的本質:在科技金融結合的過程中,金融資源的供給通過資本市場、商業銀行、風險投資、風險貸款以及政府引導基金等來實現,為了解決融資過程中成本高、信息不對稱、風險收益不匹配等問題。最后得出科技金融結合的核心機制是風險分擔、風險補償的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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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金融是科技和金融不時開展交融的一個進程,科技創新型產業的開展離不開金融行業的鼎力支持,金融產業創新的開展離不開高新科技的強力推進。本文以蘇州地域科技金融開展現狀爲研討對象,零碎剖析了蘇州地域科技金融開展現狀中存在的成績,并相應地提出了可以促進蘇州市科技型企業開展的合理化建議,如完善金融機構支持蘇州科技金融開展機制、處理科技型企業融資難成績、政府增強對科技金融的支持和投入、加大商業銀行對科技行業開展的支持力度、培育專業科技金融人才等。
關鍵詞:蘇州;科技金融開展;交融
一、蘇州地域科技金融開展的現狀
目前蘇州的科技金融仍處在剛剛起步階段,雖然獲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基本性的成績。例如企業的運轉資金少、規模比擬小等。雖然相關基金曾經樹立并且發揚了作用,但在基金運營、管理等方面仍缺乏相關約束機制,招致基金收益無限,假如單純地依托政府的引導資金的狀況,很難處理創業初期科技型企業的開展成績。一方面,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缺口大;另一方面,企業的風險很難控制,政府、保險保證的才能無限。正是由于這品種型的企業資金回收期長,利潤小,很難讓科技型企業在金融業失掉融資的積極支持,科技金融開展規模十分無限。蘇州市科技金融體系構成了政府、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擔保、保險等全方位的金融產品鏈,以滿足科技型企業處于不同開展階段的資金需求。這條產業鏈有四大板塊,包括政府局部融資平臺、信貸市場、融資性擔保機構細分市場和資本市場范疇。(1)綜合性科技金融平臺。蘇州市迷信技術局和財政局結合建立了一個開放的、公益性的綜合性科技金融效勞平臺,可以滿足不同類型科技型企業和不同融資效勞需求。(2)信貸市場板塊。次要是應用科貸通這款產品給予科技企業支持。首先企業可以在網絡上注銷請求,由蘇州市科技信貸提供風險保證,經蘇州科技金融機構審核,再由市科局審核,最初由市科局文件。(3)融資擔保市場。蘇州科技局爲了協助這類企業分散在開展進程中所能發生的風險,推出了科技保險創新券這款保險,保證科技型企業在開展進程中的融資需求。(4)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例如蘇州科技局經過設立天使投資機構,吸引契合條件的企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以便爲科技企業提供間接融資,促進經濟開展。
二、蘇州科技金融開展的制約要素剖析
2.1科技金融開展缺乏全體規劃
高新技術產業具有高風險的特點,蘇州市雖然設計了科技金融創新舉措,但像企業起步時期融資困難等一系列成績并沒有失掉很好的處理,銀行等信貸機構提供的風險性資金關于處在上升階段和波動階段的企業來說比擬有劣勢,對企業起步期和初步開展期的企業興味缺乏。因而,企業想要在不同開展階段擁有更多方面的、遲滯的融資渠道,需求持續完善科技金融效勞體系的全體規劃,這也是蘇州市完善金融建立科技金融效勞體系的任務重點。
2.2科技型企業融資困難
(1)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渠道比擬單一。科技型企業在大規模的投入消費運營之前,對資金的需求是比擬大的,對融資有著極大的盼望。但關于其本身的特征,銀行和信貸機構很難給予支持。而且對保持本身的股份或許股權來停止融資的辦法比擬慎重。因而想要取得籌資的時機很困難。(2)研討效果很難被辨認價值。科技型企業的科技效果很難估量出它實踐的價值,所以想要用這類效果作爲抵押物去請求存款,后果往往并不像用實物作爲抵押物請求的那麼順利。(3)提供存款的期限較短。銀行或信貸機構可以對科技型企業提供信譽存款,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本身的特征,銀行很難提供臨時的存款,通常以短期的信貸業務爲主。這對企業的開展和研發新產品都有一定的限制。(4)融資的本錢比擬高。科技型企業,通常以中小企業爲主。也是由于科技型企業尤其中小型企業運營的風險比擬高。在向銀行等機構請求存款時,會絕對其他類型企業破費更多費用。銀行或其他借貸機構往往經過進步信譽存款利率來補償未來能夠會形成的損失。這就使科技類中小企業的融資本錢添加。
2.3政府效勞和監視型職能仍不片面
蘇州地域的創業投資市場主體照舊是政府,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更多地表現的是政府實行間接干涉政策的一種行爲,這種行爲次要表現在投資主體不對稱、政策法規滯后和不完善、政府的效勞職能沒有提升空間三方面。這些成績的本源在于政府對科技型企業理解的水平不夠,針對科技型企業呈現的成績無法采取強無力的處理措施,這對科技型企業想要更快更好地開展十分不利。目前,一些企業爲了獲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各方資金,應用各種手腕騙取科技資金的景象普遍存在。這樣一來招致政府和一同參與投資的機構損失嚴重,因而,就需求政府出面對科技資金的請求和運用樹立相應的監視制度。
2.4缺乏針對性的金融產品
首先,商業銀行缺乏針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特點,制定創新型的金融產品。其次,科技金融產品提出的創新認識實踐效應卻小于示范效應。知識產權等有形的資產抵押存款雖然爲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擴寬了融資渠道,但這些金融產品的實踐效應并沒有超越示范效應,短時期內無法從基本上改動科技型企業融資難的總體情況。此外,抵押質押存款還需進一步完善體制。局部銀行目前爲止還是只承受以往的流通股權質押,并且存款額度也比擬低,不超越企業凈資產的80%。另外,科技型中小企業若想要出口中心設備,雖然可以取得關稅減免,但與此同時,這個設備必需由海關先監管5年,所以在這個時期這些設備不能停止抵押。
2.5科技金融人才匱乏
一個地域科技經濟的開展狀況,一大局部取決于該地域所擁有的人才資源。雖然,蘇州市在人才培育等方面獲得了理想的成果,但是也必需供認在人才凝聚力方面仍存在一些缺乏。首先,人才聚集水平差別分明,不利于蘇州市全體開展,容易招致人才數量與全體開展比重失衡尤其是經濟的開展。其次,雖然蘇州市的人才市場效勞體系曾經初步構成,對市場環境也起了一定的配置作用,但科技創新型人才缺乏,高端人才交流渠道不疏通。最初,對人才的創新認識和使用技術教育缺乏,從而帶動企業的創新認識相應的也不夠強,從而間接影響到蘇州市科技型企業的創新提升。
三、蘇州科技金融將來開展對策
3.1加鼎力度開展金融中介機構
金融中介機構的功用次要表現在資金與信息資源的整合、資源的合理配置效率等局部。但總的來看,蘇州地域專項效勞于科技效果項目的金融中介效勞機構絕對缺乏,招致金融效勞的效率并不高。針對這一中介機構體系不健全的成績,蘇州市可以經過在高新科技地域樹立區域性的買賣市場,經過局部地域繼而開展爲整個城市。政府適當給予政策優惠,引導科技與金融行業構建行業協會,吸引國際國外優秀的審計、會計、律師等一些中介機構,減速展開技術審核、產權轉讓、科技效果認證、技術交流等兩頭性業務,爲蘇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股權等一系列有形資產提供價值評價和技術認證,來增加存款或融資的風險。從而使科技投融資機構可以擔心地將資金提供應科技型企業。
3.2處理科技型企業融資難成績
(1)放寬科技型企業信貸監管規范。蘇州地域科技型企業多以中小型爲主,與大規模企業相比,這類企業信貸管理規范應該有所不同,所以要制定出愈加合適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的信貸考核制度和管理體制。
(2)開放投資試點。建議蘇州地域可以逐漸放開銀行展開對中小型科技企業私募股權投資的業務試點,以便使銀行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資收益,在承當風險方面有所補償,進步銀行爲科技型企業提供存款的積極性。
(3)創新科技型產業融資的形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
3.3增強政府對科技金融的支持和投入
增強政府對科技金融的支持和投入,是最間接、最無效的方式。給予科技金融支持,可以采取添加科技型財政收入、政府推銷以及給予稅收優惠等政策。(1)添加科技性的財政收入。政府可以間接把預算列支的財政資金投入運用到科技范疇的經費收入,還可以加鼎力度倡議初等院校或許企業等停止迷信研討,以提供專門款項的方式來支持。或許政府可以用添加財政科技撥款的方式對科技創新活動停止間接支持,對從事科技創新的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給予國度獎勵和資金補助,從而喚起各個部門參與科技研討的積極性。(2)政府推銷。政府推銷可以帶動科技創新的緣由是政府部門的需求比擬多,構成了減速創新型產品發生的一個市場,使市場上需求添加。(3)稅收優惠。國度財政政策中次要的調控手腕是稅收,這個政策對科技的創新異樣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經過國度給予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使科技創新的本錢有所降低,有利于促進我國科技程度開展,添加企業對產品創新和展開科技活動的積極性和自動性。
3.4提供針對性的金融產品
科技型企業的開展有種子階段、初創階段、生長階段和成熟階段。企業不時行進的進程也是一個不時釋放風險的進程。企業在開展的每個階段對資金也有著不同水平的需求。目前來看,處在成熟階段的科技型企業擁有的可以自行獨立研發項目和現金流比擬多,在其他的生命周期階段,科技型企業往往缺乏絕對波動的支出來源和盈利效益。這時商業銀行就需求提供一些具有針對性的產品及效勞給予支持。例如,對處于開展在種子階段和初創期階段的科技型企業,可以采取以知識產權做質押存款業務;關于處在生長時期的科技型企業,銀行應允許科技型企業運用本人運營的項目或許本人的訂單作保證,應收賬款做質押等多種方式,提供信貸支持;關于曾經有一定質量規模的科技型企業,商業銀行可以爲企業提供的股權做股權質押存款。
3.5培育專業科技金融人才
人才資源是科技創新的主體,一個地域的經濟增長以及開展情況很大一方面與該地域的科技提高有聯絡,而人才資源能否無效地發揚則與所處任務環境有影響。因而,蘇州地域構建一個有助于人才開展的環境是十分重要的。經過不時進步人才質量和數量,來促進人才的構成和集聚,無效推進社會的開展和經濟的增長。首先,可以擴展科技人才集聚范圍,減少蘇州各地域之間的數量差距。使蘇州市各個地域經濟開展平衡。其次,完善蘇州人才市場效勞體系,向科技金融市場引薦優秀的專業人才。最初,可以組織一些有關科技金融的學術研討會,使人才之間可以相互交流和討論學術成績,從而進一步促進蘇州經濟的開展。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的金融支持[J].科技提高與對策,2013(20).
關鍵詞:科技資源;金融支持;創業投資;資本市場;科技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統籌科技資源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建設研究——以西安市為例
收錄日期:2013年9月5日
一、金融支持體系在統籌科技資源發展中的作用
科技資源包括各類科研機構、科技人員、科技項目以及科技成果等資源。科技資源統籌發展一般分為科技資源的內部統籌和外部統籌兩個方面,前者主要是指科技資源的內部結構調整與整合,重點是實現體制突破,打破條塊分割,提高科技資源的開發效率;后者則主要是指科技資源與產業資源的統籌與互動,重點是促進產學研一體化發展,加快科技資源的有效轉化。
金融在統籌科技資源發展中的作用,主要是支撐科技資源的外部統籌,重點是通過扶持科技型企業的成長,提高科技資源轉化效率,擴大科技資源需求規模,最終帶動產學研一體化發展。此外,金融資本對基礎性、前瞻性科技研發活動也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作用。
金融支持科技資源統籌發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投資基金、銀行信貸、證券、保險、擔保以及相關的產業、科技政策支持體系。科技型企業按其所處生命周期不同,劃分為種子企業、創業企業、成長企業和成熟企業,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科技企業的風險特征以及對技術需求是有差異的,相應的金融支持系統的支持方式也是有差異的。而在金融支持體系方面,相應的也具有多層次、多元化的特征,以實現金融對科技企業發展以及科技資源統籌發展的有效支撐,具體而言,主要包括投資基金、銀行信貸以及證券市場三個層次的金融支持。
在整個金融支持體系中,種子企業主要是獲取種子基金和風險投資的資金支持。其中,種子基金主要包括私人投資的天使基金和政府引導的孵化基金;創業企業主要是獲取風險投資、科技銀行發放的風險信貸以及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募集資金支持;成長企業則主要通過科技銀行發放風險信貸、商業銀行發放中小企業信貸或科技信貸、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以及發行科技企業集合債券等方式獲取資金支持;成熟企業則主要是通過商業銀行信貸、債券市場和滬深主板市場上市獲取資金支持。
當然,金融體系對科技資源與產業資源互動發展的有效支持,離不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支持,這主要包括政府引導基金對孵化基金、風險投資的風險補償與分擔,對金融機構發放科技信貸、風險信貸的貼息支持,對金融機構、風險資本支持科技企業發展的稅收減免,對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發展的扶持等。
在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支撐下,金融體系對科技企業形成有效支持,推動科技企業通過基礎型研發項目或應用型研發項目與科研機構有效對接,實現產業資源與科技資源的統籌互動與發展。
二、西安市統籌科技資源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建設現狀與問題
西安作為一個科技資源大市,對科技金融的需求十分旺盛。在這種背景下,西安各類科技金融主體也在積極嘗試創新投融資模式,無論是在風險投資、銀行信貸,還是在證券市場融資以及科技金融中介組織領域,都進行了有益的創新探索,相應的科技金融支持體系也逐漸形成。首先,風險投資支撐體系逐步建立。在西安,與科技創新企業發展相關的風險投資機構主要有兩大類,第一類是國有控股的投資公司,共有20多家,注冊資本金超過100億元,主要圍繞國有企業兼并重組開展投資業務,同時也對科技企業、科技項目進行風險投資;第二類是專注于科技企業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該類機構專注于科技型企業投資。其次,銀行信貸支撐體系不斷完善。西安地區一些銀行如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已經成立科技型中小科技企業服務專營機構或者服務部門,并且建立了圍繞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考核機制,保障該項業務的順利開展。以建行為例,截至2012年底,建行西安分行已為27家科技型企業累計發放2.7億元貸款。第三,資本市場政策體系逐步建立。相關政府部門積極著手,加快完善扶持企業借助證券市場融資的政策體系。以西安市高新區為例,高新區管委會提出“注重孵化、重點培育、鼓勵中介、政策促進”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完善了企業上市資源后備庫,對入庫企業重點扶持;另一方面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建立緊密聯系,為企業牽線搭橋,多次組織企業赴證監會、深交所等機構學習和推介。第四,科技金融中介不斷壯大。科技金融中介體系是由各類支持科技企業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類中介組織構成的體系。具體包括產權交易中心、證券上市輔導機構、科技投資咨詢機構、評估機構、專利事務所以及擔保中介機構。目前,西安市各類科技金融中介機構總計共有120家。
三、面臨的問題
盡管近年來西安地區統籌科技資源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面臨諸多問題,突出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風險投資規模偏小、本土率低、扶持政策缺乏。西安風險投資機構目前僅有85家,相對全國深圳、北京、天津的133、133、122家而言,機構數量仍然偏少。在投資規模方面,2012年西安地區風險投資金額近5億元人民幣,僅占全國風險投資金額的2%,吸引風險投資的能力較弱。目前,西安本土投資機構僅有15家,注冊資本金23億元左右。2009年在對西安科技企業進行投資的10家機構中,僅有3家本土投資機構,本土投資機構發展較慢。深層原因則在于缺乏鼓勵風險投資行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配套優惠政策,如關于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風險投資高管人員的稅收政策等。
第二,銀行信貸規模遠不能滿足需求,科技信貸專營機構發展緩慢。據統計,2012年陜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際信貸融資不足需求量的20%,95%的企業存在資金緊張情況。雖然有幾家銀行都指定了開展科技信貸業務,但由于沒有具體的考核目標和激勵機制,加之科技信貸的風險大,而收益卻是固定的,導致該項業務并沒有得到實質性推進。此外,雖然有政策推動,但由于缺乏易操作的盈利模式,其余多數商業銀行至今仍然沒有成立科技信貸專營機構或者經營部門,該項業務處于停滯狀態。
第三,資本市場利用能力相對欠缺。發達省市培育上市公司的重點,已由證券市場發展初期的包裝國有困難企業上市,轉變為支持本地有比較優勢的企業上市;從加大上市公司重組力度入手,不斷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擴大融資規模。然而,西安卻很少從高科技、能源、化工、旅游等特色產業著手,選擇優勢企業整合改制、組織上市。股票發行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后,由于地處不發達地區,西安的多數中小科技企業市場發育度低,市場的競爭力不強,在與發達地區的企業激烈上市競爭中勢必處于被動地位。
第四,科技金融中介體系亟待完善。當前,直接從事科技企業投融資服務的機構偏少,整個科技中介機構還存在諸多問題,阻礙了其更好地發揮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缺失高效統一的科技金融信息傳播平臺;二是科技中介機構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三是沒有形成投融資經紀服務機構群體;四是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尚沒有建立起來。
四、完善西安市統籌科技資源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的對策
(一)推動創業投資行業加快發展
第一,壯大科技產業種子基金。一是政府相關部門通過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積極引進國內外各種天使基金,為其在西安開展投資業務提供支持,促其在西安發展壯大;二是以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器為依托,由政府引導基金牽頭,吸引各種社會資金共同設立孵化基金,并扶持其發展壯大。
第二,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為使風險投資基金在西安統籌科技資源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首先,應擴展風險投資基金,尤其是私募基金的資金渠道,允許和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次,結合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特點,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第三,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盡快設立區域風險投資引導基金。
(二)培育科技銀行快速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規律既不同于傳統企業,也與一般的中小企業有著顯著差異,導致無論是傳統金融機構,還是一般的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的業務流程、產品服務以及相關體制機制都難以適應其信貸需求。因而,建議設立專營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科技銀行,推動金融機構在授權安排、分析管理以及定價機制方面,根據科技型企業的特點進行積極創新,有效化解科技型企業貸款難問題。科技信貸專營機構的發展,一是積極引進美國硅谷銀行等經驗豐富的科技銀行在西安設立辦事處(分行);二是可以考慮在初期由商業銀行成立科技信貸專營部門,進行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待經驗成熟之后,最終發展成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三)加快提升資本市場利用能力
第一,加快科技企業上市步伐。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已經成為支持自主創新的重要資本平臺,有力地支持了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實施。此外,上市作為風險投資的重要退出途徑之一,西安統籌科技資源發展,應該充分利用好這幾個資本市場平臺,重點是通過各項政策扶持,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或者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步伐。此外,也要考慮支持大、中型科技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
第二,發行科技企業集合債券。集合債券是運用信用增級的原理,通過政府組織協調,將企業進行捆綁集合發行的企業債券。目前在全國多個地區已有嘗試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建議西安市相關政府部門以及高新區管委會可考慮牽頭試點發行科技企業集合債券,以擴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來源。
(四)重構科技金融中介組織體系
第一,搭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是實現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有效對接的重要載體之一,可考慮由市金融辦牽頭,會同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設立西安科技金融服務中心,作為整合西安科技、金融資源的共享平臺。
第二,創設科技擔保專業機構。建議西安市相關部門針對西安統籌科技資源發展的實際,考慮創設科技擔保專業機構。設立方式上,一是由財政出資設立;二是由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設立;三是社會資金設立,財政給予風險補償。
第三,深化科技保險業務試點。現階段應進一步深化試點,一是創新科技保險險種;二是進一步擴大保費補貼企業范圍;三是可采取園區、基地團購方式。
主要參考文獻:
[1]陳迅,陳軍.科技進步與金融創新的互動關系研究[J].科研管理研究,2009.12.